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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泰山之子》(人猿泰山第四部)》 · 埃德加·赖斯·巴勒斯 ·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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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执的巨猿挣扎着又要往起爬,“杀手”又向他猛击一拳。“投降吗?”他问。“你还没尝够克拉克的厉害?”

有一会儿,巨猿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后来,被克拉克打得稀烂的嘴唇里迸出两个字:“投降!”

“那么,站起来,到你的臣民那儿去,”克拉克说。“我并不想在曾经把我赶跑的猿群中为王。大路朝天,各走半边。我跟你们井水不犯河水。碰到一块儿可以友好相待,但我不和你们一起生活。”

一只老猿慢慢走到“杀手”面前。

“你已经杀了我们的王,”它说。“又打败了这位可能继承王位的弟兄。要是愿意,你还可以把它杀死。那么,让谁来给我们当王呢?”

克拉克转过脸,目光落在阿卡特的身上。

“这就是你们的王,”他说。阿卡特不愿意离开克拉克,尽管它也很愿意和自己的同类呆在一起。它想让克拉克也与猿群为伍,便说了一大堆理由。

小伙子一心为梅瑞姆着想,为她的安全着想。如果阿卡特跟猿群走了,就只剩下他一个人保护她,关照她了。如果他们俩也加人这个部落,自己出去打猎的时候,梅瑞姆就完全处于巨猿的控制之下,恐怕更无安全可言。因为类人猿喜怒无常,很难把握住它们自己。甚至一只母猿也会对这位亭亭玉立的白人姑娘突然发起疯,在他不在家的时候,把她置于死地。

“我和梅瑞姆就住在离你们不远的地方,”克拉克终于说。“等你们转移到别的地方打猎,我们也跟你们一起转移。这样,咱们就总能在相距不远的地方各过各的日子了。总而言之,我不打算和你们生活在一起。”

阿卡特反对卡拉克的计划,不想和他分开。猿群就要走了,它依然和克拉克站在一起,不愿意为了和自己的同类做伴儿,就离开它的人类朋友。可是当它看见猿群渐渐在丛林里消失,看见已故猴王年轻“美丽”的妻子回过头向它投来赞赏的一瞥时,它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它向亲爱的克拉克深情地瞥了一眼,算是道别,回转身追上那只母猿,一起钻进迷宫似的大森林。

克拉克抢了黑人的东西,离开那座小小的村庄之后,妇女儿童又哭又叫,森林里和小河边的武士们听见都匆匆赶了回来。他们听说那个白人魔鬼又闯进他们的家园,吓唬他们的妻子儿女,还偷了毒箭、装饰品和食物之后,一个个气得火冒三丈。

这些黑人都很迷信,对这个和一只凶猛的巨猿一起狩猎的魔鬼充满了恐惧。可是现在他们决心向他报仇,要把他永远除掉,从他所造成的威胁之下解脱。

因此,克拉克和阿卡特离开那个被他们劫掠过的村庄没多久,二十名跑得最快、最勇猛的武土便追他们去了。

小伙子和老猿一直慢悠悠地走着,而且颇有点漫不经心,倘若有人跟踪难能成功。他们不把黑人放在眼里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以前他们曾经多次袭击他们的村庄而没有受到惩罚,两位朋友便对这些土著居民十分轻蔑。再加上他们回来的时候正好顶风,那群黑人的气味没法儿吹到他们的鼻孔里。结果两位对森林如此黯熟的朋友这一次对身后那条小路上穷追不舍的黑人竟一无所知。

带领那群武士的黑人是酋长康哇杜。这家伙十分狡猾也非常勇敢.他们凭着近乎神秘的观察能力、嗅觉,乃至直感,一直跟踪克拉克好几个小时,后来是康哇壮最先发现他们要捕捉的猎物。

康哇杜和他的武士们刚好在猿王被打死之后追上了克拉克、阿卡特和梅瑞姆——他们搏斗的呐喊声把黑人武士引了过来。看见这个身材苗条的白人姑娘,酋长大吃一惊。他站在那儿呆呆地望着这个奇怪的“组合”,半晌才想起该下命令让武士们冲上去消灭他们的敌人。恰在此时,那群巨猿从灌木丛里钻了出来。黑人武士们吓得目瞪口呆,亲耳听见了他们刚才那场谈判,亲眼看见了克拉克和那只身强力壮的巨猿的搏斗。

现在巨猿都走了。丛林里只剩下白人小伙子和白人少女。康哇杜的一位随从趴到他的耳朵跟前悄声说:“瞧,”他朝姑娘身边挂着的一样东西指了指。“我的哥哥和我一起给阿拉伯酋长当奴隶的时候,哥哥给酋长的小女儿做了那个玩意儿。她总跟它一块玩儿,还按我哥哥的名字称呼它为吉卡。就在我们从那个村子里逃出之前,有人打昏酋长,抢走他的女儿。如果这个姑娘真是她,你把她带回去,酋长肯定给你许多赏钱。”

克拉克又搂住梅瑞姆的肩膀。爱的火焰在他心中燃烧。文明社会的生活早已淡忘,伦敦像古罗马一样遥远。整个世界只有他们俩——“杀手”克拉克和他的爱人梅瑞姆。他又把她紧紧搂在怀里热烈地吻着她那丰润的唇。这时身后突然爆发出一阵充满野性的呼喊,二十个凶猛的黑人武士向他们冲了过来。

克拉克回转身准备迎战这群仿佛从天而降的敌人,梅瑞姆手里握着长矛十分镇定地站在他的身边。长矛像骤雨向他们的泼洒过来。有一支刺中了克拉克的肩膀,另一支刺中他的小腿,他倒了下去。

梅瑞姆没有受伤,因为黑人有意放过了她。现在他们一窝蜂冲过来要结果克拉克的性命,抢走梅瑞姆。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阿卡特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身后紧跟着那群已经是它的“臣民”的巨猿。

看到黑人武士打倒了克拉克,它们义愤填膺,齐声呐喊,张牙舞爪,猛扑过来。康哇杜明白很难与这群力大无比的巨猿匹敌,连忙抓住梅瑞姆,召呼武士们撤退。巨猿追了一会儿,有几个黑人受了重伤,还有一个家伙没来得及逃跑,就被咬死了。要不是阿卡特惦记着克拉克的伤势,它们很难这样轻而易举地逃走。这位新上台的猿王对梅瑞姆姑娘的命运可不怎么关心,它一直把她看作一位“不速之客”,一个额外的负担。

阿卡特跑到克拉克身边时,他已经流着血失去了知觉。老猿从他的身上拔出沉重的长矛,舔干净伤口,然后背过他先前给梅瑞姆搭的那个窝棚。除此而外,巨猿“爱莫能助”,一切只得听天由命,要么慢慢恢复健康,要么因伤势过重而死去。

不过克拉克没有死,他在窝棚里躺了好几天,一直发高烧。阿卡特和猿群在附近狩猎,这样可以保护他不受丛林中飞禽走兽的袭击。阿卡特经常给他带回肉厚汁多的野果,他以此充饥解渴,渐渐恢复了体力,伤口也慢慢地愈合了。这当儿,克拉克躺在梅瑞姆曾经睡过的柔软的兽皮之上,因思念爱人而遭受的痛苦远比肉体上的疼痛更难忍受。为了她,他必须活下去。为了她,他必须尽快恢复体力,好去寻找她。他心里充满了疑问:那些黑人对她下了怎样的毒手?她是否还活在世上?黑人为了满足折磨别人的欲望,为了食肉,是否已经把她送上“祭坛”?克拉克对康哇杜部落的习惯略有所知,因此对梅瑞姆可能遭受的折磨有所估计,想到可怕处,他不由得浑身颤抖起来。

漫长的日子似乎永远没有尽头。克拉克熬过一天又一天,终于恢复了体力,能够一个人从树上爬下来,在草地上慢慢地散步了。现在他主要靠吃生肉维持生命。他自个儿不能行动,只能吃阿卡特送来的东西。肉食使他更快地恢复了健康,没多久他便觉得可以到黑人的村庄报仇雪很了。

12-克拉克大战康哇杜

一条很宽的大河旁边有一片小小的宿营地。两个胡子老长的大个子白人从那儿走出来,小心翼翼地穿过密密的丛林。这俩位先生便是卡尔·詹森和斯文·马尔宾。克拉克曾经满怀希望从他们那里寻求友谊和庇荫,他们都以为小伙子是酋长派来的追兵,一个个吓得要命。从那以后,许多年过去了,不过着外表他们没有多大的变化。

他们每年都要到丛林里与当地的土著居民做买卖,或者到黑人的村在抢劫。有时候也打猎,还在这块他们十分熟悉的土地上给别的白人当导游。从打上次和酋长发生争执,差点儿送了命,他们一直远远地避开营长,不敢再踏上他的领地。

这一次,他们离阿拉伯酋长的村庄很近了,不过还不至于被那个老头发觉。周围的丛林荒无人迹,即使偶然碰上康哇杜部落的人也没有关系。因为他们对酋长又怕又恨,即使看见这两个白人也不会向他报告——那家伙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差一点儿灭绝了他们的部落。

这年,他们为欧洲一家动物园收集活的动物标本。为了捕捉附近经常出没的狒狒,他们在丛林里安了一个捕捉机。今天来看看有没有狒狒上当受骗,进入他们布下的迷魂阵。走到离捕捉机不远的地方,卡尔·詹森和斯文·马尔宾便听见周围响起一片嘈杂的声音,心里明白这次行动成功了。因为几百只沸沸如此激动地吠叫只能说明有一只或者更多只狒狒已经自投“罗网”,中了他们的诡计。

两位白人根据以往和这种聪明的、狗一样机灵的动物打交道的经验,越发小心翼翼起来。要说狒狒这种东西也怪,有时候,盛怒之下它们会毫不犹豫地向布下罗网的猎人猛扑过去,不止一位猎手因此而丧生;可是有时候,一声枪响便能把上百只狒狒吓得四散而逃。

这两个瑞典人熟知狒狒的脾气,总是躲在捕捉机附近先看个究竟,才采取行动。按照一般规律,被捕捉机捉住的都是身强力壮的狒狒。它们贪婪,不让比较弱小的伙伴走近放了诱饵的捕捉机。如果猎人只是随随便便挖个陷阱,上面胡乱搭些树枝,掉进去的狒狒在伙伴们的帮助之下总能捣毁“地狱”,逃之夭夭。卡尔·詹森他们用的则是一种特制的铁笼,再有劲儿、再狡猾的狒狒也拿它没有办法。因此,只需赶跑铁笼四周那群狒狒,耐心等待正在后面走着的仆人们来抬走铁笼就行了。

果然不出所料,他们看见一只很大的公狒狒正在铁笼里发疯似地揪扯着铁栏杆。笼子外面,几百只狒狒也扯开嗓子叫喊着,帮助它捣毁铁笼。

这当儿,瑞典人和狒狒都没有看见有一个半裸体的小伙子正藏在附近一棵枝叶繁茂的大树上。他和詹森、马尔宾几乎同时来到这片丛林,正津津有味地看着这群大吵大闹的狒狒。

克过克和这群狒狒谈不上友好。偶然相遇只能做到相安无事。阿卡特和狒狒碰到一起,双方都要咋咋唬唬吠叫几声,克拉克只能龇牙咧嘴保持中立。因此,现在看见他们的王被关到铁笼里面,他也无动于衷。他只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之下,在大树上多停留了一会儿。这时,他发现离他不远的灌木丛里有两个人。他们都穿着衣服,那颜色对他来说已经很陌生了。克拉克一下子警觉起来。这两个胆敢闯入密林深处的家伙是谁呢?他们来玛干尼的丛林里有何员干?克拉克在树上攀援着,悄无声息地绕到一株可以闻见他们的气味、看见他们的面孔的大树上。他刚在一根树杈上站稳,便认出那两个家伙正是几年前朝他开枪的白人。克拉克的眼睛立刻迸射出仇恨的光芒。他毛发倒竖,眼巴巴地望着詹森和马尔宾,活像一只准备猛扑过去的豹子。

他看见他们从灌木丛中站了起来,一边向铁笼子走过去,一边大声叫喊着,想把狒狒吓跑。然后两个家伙中的一个举起步枪,朝那群惊讶、愤怒的狒狒开了一枪。克拉克以为狒狒总会立刻向他们扑过去。可是白人又连着放了两枪之后,狒狒都四散而逃,藏到大树上。白人趁机向铁笼子走了过去。克拉克以为他们要杀狒狒王。他对王虽然没有什么特殊的感情,但对那两个白人只有仇恨。王从来没有想过要杀他,白人却向他开火。王是他可爱的丛林里的居民,白人却是“异己分子”。因此,此时此刻他和狒狒是“同一条战壕的战友”,矛头直指那两个瑞典人。他会说狒狒的话——那是一种与猿语大同小异的语言。克拉克还看见那群狒狒正在林中空地那面吱吱喳喳地叫嚷着看这面的动静。

于是克拉克扯开嗓门儿朝它们大声叫喊。两个白人以为是绕到他们身后的一只狒狒,连忙回转头四处搜寻。可是克拉克藏在浓密的枝叶里,他们连一个人影儿也没有看见。克拉克又喊了起来。

“我是‘杀手’,”他大声叫喊着。“那两个家伙是我和你们的共同敌人。我向他们冲过去的时候你们都学我的样子来,向前冲。我们齐心协力就能把他们赶跑,救出你们的王!”

狒狒异口同声叫喊着:“克拉克,我们按你说的办。”

克拉克从树上跳下来,向那两个瑞典人飞跑过去。三百只狒狒学着他的样子,一声呐喊蜂拥而上。马尔宾和詹森看见这个半裸体的白人武土高举长矛向他们冲了过来,连忙开枪,慌乱中没有打中。眨眼间,狒狒已经扑到他们眼前。它们有的爬到两个瑞典人的背上,有的咬住他们的腿。两个家伙和狒佛撕打着,揪扯着,向丛林跑去。他们在离铁笼二百码远的地方碰到走在后面的随行人员,要不然只有死路一条。

克拉克看见那两个白人向丛林逃去,便没再理会他们,而是回转身去看那只被关在笼子里的狒狒。狒狒光凭蛮劲儿攻不破的“暗道机关”,一下子便被聪明的“杀手”识破“天机”,只几下便打开铁笼,放出佛拂。它没有向克拉克表示什么谢意,小伙子压根儿也没指望它会对他的大恩大德致谢。不过,他知道这群狒狒谁也不会忘记他的善举,虽然他自己并非施恩国报。他只不过想对那两个白人报复一下罢了。狒狒对他并无用处。现在瑞典人的随从和那群狒狒正在进行一场激烈的“战斗”,狒狒王也朝那个方向飞奔而去。吵闹声渐渐远去,克拉克回转身继续向康哇杜的村庄走去。

半路上,克拉克在一片林中空地碰见一群大象。这里树木稀疏,克拉克没法儿再穿枝过叶,走树上那条“通道”。他之所以愿意从树上走不仅因为林间小路经常直插稠密的灌木丛,走起来十分困难,还因为他很为自己在树上攀援的能力而骄傲。能从一株树荡到另一株树上,能检验一下自己结实的肌肉到底有多大的力量,能感受经过艰苦磨练练出的绝技实在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在大森林的“上层通道”穿行时,克拉克更是欣喜若狂。这里畅通无阻,站在高高的树顶,眼看着那些永远无法离开阴冷、潮湿、散发着霉味的上地的巨兽们,他哈哈大奖,充满了轻蔑。

可是,在这片林中空地,情形就完全不同了。这里的主人是大象坦特。它们扇动着硕大无朋的耳朵,摇晃着肥胖的身子,悠闲地走来走去。人猿克拉克要想穿过这片空地,就必须“脚踏实地”从象群中走过——就像一个侏儒走进了“大人国”。一只巨象发觉有人走近空地,举起长长的鼻子,向伙伴们发出警告。它那视力很弱的眼睛四处搜寻也没有看见克拉克的影子。倒是敏锐的听觉和嗅觉帮助它确定了人猿的位置。象群中引起一阵不安和骚动,都准备和敢于来犯之敌拼个你死我活。老象已经闻出人的气味。

“不要动武,坦特,”“杀手”克拉克大声说。“是我,克拉克,塔玛干尼。”[手机电子书网 www.qiyebooks.com]

大象垂下长鼻子,象群又陷入被打断了的沉思默想之中。克拉克从它们身边走过,离那头巨象只一尺远。巨象的长鼻子“蜿蜒曲折”,向他伸过来,亲切地抚摸着他那棕色的皮肤。克拉克也伸出手深情地拍着它的肩膀。已经好多年了,克拉克和坦特以及它的“臣民”一直保持着十分友好的关系。在丛林所有的居民里,克拉克最喜欢力大无比的大象。它们特别文静,但发起火来也非常可怕。温文尔雅的瞪羚跟它们十分亲昵,“丛林之王”努玛对它们却敬而远之。克拉克对小象、母象,格外尊重,从象群中走过的时候,总是尽量避开它们。不时有一只大象伸出长鼻子抚摸他。有一次一只淘气的小象甚至用鼻子缠住他的腿,把他绊了个跟头。

克拉克赶到康哇林的村庄时天已黄昏,不少黑人在圆锥形的茅屋四周以及栅栏里那几株大树下面闲逛。显然武士们都在家,一个人单枪匹马进村搜寻梅瑞姆是不可能的。充拉克决定天黑之后再动手。他一个人可以对付好多武士,可是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跟整整一个部落作对,即使为了亲爱的梅瑞姆,也难取胜。他藏在村庄附近一株大树繁茂的枝叶里,一双目光锐利的眼睛把小村庄扫视了两遍。微风徐徐地吹着,风向不定,一会儿向东,一会儿向西。人猿克拉克嗅觉灵敏的鼻子终于从土人村庄特有的气味之中嗅出一种淡淡的芳香。这说明梅瑞姆就在村儿里。但是不经过进一步的观察还无法确定她到底在哪座茅屋。他只好蜷缩在树上耐心地等待夜幕降临。

黑人生起一堆堆篝火。星星点点的火苗在夜幕下燃烧,微弱的光环闪闪烁烁,给躺在或者蹲在四周的赤身露体的土人们带来温暖和慰籍。克拉克就在这时,趁着夜色悄无声息地从树上跳下来,溜进小村庄。

他躲在茅屋投下来的阴影下面,开始对小村庄进行有条不紊的搜查,而且充分调动了耳朵、鼻子、眼睛的“积极性”,密切注意梅瑞姆的动静。黑人养的狗鼻子也很灵,它们完全可能闻出有生人闯进了栅门。因此必须小心翼翼,尽量不让它们发觉。有好几次克拉克离那些看家狗已经很近了。这一点,他从几条狗不安的吠叫声中便可听出。

克拉克一直走到村街尽头一座茅屋后面,才又闻见梅瑞姆身上那股特有的温馨。他把鼻子紧紧贴在木头和柴草搭成的墙壁上面,像一条紧张、激动的猎狗,急切地嗅着。一旦断定梅瑞姆就在这间小屋,克拉克便悄悄地爬到茅屋前头。他看见茅屋门口蹲着一个手握长矛的身强力壮的黑人,显然是看守梅瑞姆的“狱卒”。这家伙背朝克拉克,大街那头闪闪烁烁的篝火映出他的轮廓。离他大约六七十英尺远,有一堆篝火,周围坐着几个黑人。要想救出梅瑞姆,就必须掐死这个看守,或者趁他不注意悄悄溜进去。第一种选择不切实际,那家伙一挣扎肯定会惊动火堆旁边那几个黑人以及村儿里别的武士,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第二种选择看起来也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事。不过对于“杀手”克拉克,简直没有能难倒他的事情。

黑人看守宽厚的脊背距离屋门只有十二英寸。克拉克能不能从这个空隙中间钻进去而不被岗哨发现呢?照耀皮肤黝黑的看守的火光同样能照到克拉克的身上。村街上的人如果碰巧朝这个方向张望,肯定能看见一个肤色较浅的大个子男人正无声无息地朝屋门口挪动。现在克拉克只能碰运气了。他看见那些人正在津津有味地谈论着什么,便把“赌注”押在这上面,指望他们只顾聊天儿,别朝这边瞅。此外,那些人坐在簧火旁边,从明亮处往黑暗处看,一般来说是看不清楚什么的。

克拉克紧贴茅屋一点一点地挪动著。墙壁虽然用干枯的茅草和树枝绑扎而成,但没有发出一点点响声。“杀手”离看守越来越近,现在已经快挨着他的肩膀了。他像一条蛇,从那人身后蜿蜒而过,两只膝盖甚至感觉到那个裸体的热气儿,连他的呼吸也听得清清楚楚。黑人看守却蒙在鼓里,做梦也没有想到背后有个人正在一点一点地挪动。

克拉克每次只挪动一英寸,然后就停下来一动不动地贴着墙壁站一会儿。就这样他在岗哨身后一点一点地移动着。突然,那家伙两手举过头顶伸了个懒腰,打了个呵欠。克拉克像一块石头,一动不动地贴墙站着。再有一步,就可以进屋了。黑人放下胳膊,放松了浑身生铁一样结实的肌肉。身后便是茅屋的门框,以前他经常把脑袋靠在那儿舒舒服服地打盹。

可是这一次他的脑袋和肩膀没有靠住门框,而是靠到了两条热乎乎的小腿上面。岗哨大吃一惊差点儿喊出声来。克拉克手疾眼快,两只铁钳似的大手已经紧紧掐住他的喉咙。黑人挣扎着想站起来,从那“铁钳”之下挣脱,与这个从天而降的怪物搏斗,可是毫无用处。他想喊,喊不出来,想动,动弹不得,只觉得手指越掐越紧。他脸色青紫,一双眼睛仿佛要从眼眶里迸出来。不一会儿,身子一软,便命归黄泉了。克拉克把他的尸体靠在门框上。夜色朦胧,他还像一个活人好端端地坐在那儿看守这座茅屋。人猿克拉克急忙钻进茅屋,里面一片漆黑。

“梅瑞姆!”他压低嗓门儿喊了一声。

“克拉克!我的克拉克!”梅瑞姆又惊又喜,哽咽着喊了一声。她怕惊动抓她来的那些黑人,自然不敢大声说话。

克拉克连忙跪下,割断了捆在姑娘手上和脚上的绳索。然后把她扶起来,拉着她的手向门口走去。茅屋外面,已经死去的看守还坐在那儿,尽心竭力履行他的职责。一条癞皮狗嗅着他的脚,发出充满哀怨的叫声。这条恶狗看见克拉克和梅瑞姆从茅屋里出来,恶狠狠地吠叫了两声。后来闻出克拉克是个陌生的白人越发大叫特叫起来。火堆旁边的黑人武士一起把头转了过来,将两位逃亡者尽收眼底。

克拉克拉着梅瑞姆急忙躲到屋荫下面,可是太迟了。黑人们已经感觉到其中必有蹊跷,都匆匆忙忙跑过来想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那条狗汪汪汪地吠叫着,在克拉克身边乱串,黑人们没费多大劲儿便径直追了过来。克拉克举起长矛朝癞皮狗一顿猛打,可是这个敏捷狡猾的家伙早就习惯了迎头打过来的棒子,东躲西藏很难打中。

这几个黑人的叫喊声、奔跑声,惊动了别人。全村的男女老少一起出动,帮助他们寻找克拉克。顷刻之间,他们先发现了看守的尸体,过了一会儿,一个最勇敢的武士大着胆子钻进茅屋,看到梅瑞姆已经不翼而飞。这个惊人的发现使得黑人们又气又怕。不过因为眼前没有敌人的踪影,他们一个个胆子都大了起来,愤怒压倒恐惧占了上风。于是领头的几个武士在伙伴们的鼓动之下,朝癞皮狗吠叫的方向飞快地跑去,发现一个白人武士带着他们的俘虏正拼命逃奔,而且认出小伙子正是多次袭扰他们的那个罪魁祸首。他们确信这一次他可是自投罗网,于是一声呐喊,发疯似地向他冲了过去。

梅瑞姆的脚脖子被绳子捆了好长时间,血液停止了循环,脚趾已经麻痹,两条腿刚支撑得起身体的重量,自然无法奔跑。克拉克看到他们已经被人发现,连忙把她扛到肩上,向那棵通往村外的大树跑去。克拉克虽然力大无比,但肩上扛着这样一个大姑娘奔跑,速度还是受到了影响。

要不是这种情况,他们俩一定很快就能从黑人手里逃脱。因为梅瑞姆几乎和克拉克一样地敏捷,在树上奔跑起来绝不比他逊色。现在,肩上背着梅瑞姆,克拉克只能且战且退,结果还没跑出一半远,二十条恶狗在主人的叫喊声和伙伴们的吠叫声的鼓舞之下一起出动,向正在逃奔的白人猛扑过来。它们张牙舞爪,咬住克拉克的腿,终于把他咬倒在地。克拉克倒下去的时候,那群恶狗像凶猛的鬣狗一样一涌而上,克拉克挣扎着刚刚从地上爬起来,黑人已经围了上来。

两个武士抓住梅瑞姆。她又抓又咬,毫不示弱。他们便当头一棒,姑娘一下子失去了知觉。对付人猿可就不那么容易了。克拉克虽然被恶狗和武士团团围住,但还是设法从地上爬了起来。他甩开铁拳左右开弓朝武士们的脸上猛打。至于恶狗,他并不以为意,只是抓住前面最“积极”的几条,昨嗓一声拧断它们的脖子。

一位浑身墨黑的大力士举起一根大头棒向克拉克打了过来。克拉克从容不迫,抓住那根棒子,只轻轻一拧,便从敌人手里夺了过来。黑人们立刻发现这个陌生的白人光滑的皮肤之下蕴藏着无穷的力量。他像一头发疯的大象挥舞着大棒,左冲右突,那些胆敢跟他交手的武士都被他打得头破血流。显然,如果没有一支长矛碰巧刺中要害,他肯定会把所有武士都打个落花流水,然后再把梅瑞姆抢走。不过老康哇杜不会轻易放弃把梅瑞姆献给阿拉伯酋长得到的那笔酬金。他看出直到此刻为止,他的武士和这个白人都是单个儿较量,缺乏统一的意志,便下令让大伙儿在姑娘四周筑起一道人墙。看管梅瑞姆的两个武士一个劲儿地请求他们务必打退人猿克拉克的进攻。

克拉克一次又一次地向那道长矛林立的人墙冲过去,可是一次又一次败下阵来,而且每次都要被长矛刺伤。他从头到脚被自己的鲜血染红,后来因为失血过多,觉得体力不支,痛苦地意识到光凭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很难救出梅瑞姆。

就在这千钧一友之际,他的脑子里突然闪过一个念头,便向梅瑞姆喊了起来。这时,梅瑞姆也已恢复知觉。

“克拉克走了,”他大声喊道。“不过他一会儿就回来把你从冈玛干尼手里救出去。再见,我的梅瑞姆!克拉克一定再回来救你!”

“再见!”姑娘喊道。“梅瑞姆等着你!”

克拉克像一道闪电,没等黑人们弄清怎么回事,便飞也似地跑过村庄,一纵身跳上那棵枝叶繁茂的大树。长矛像一阵骤雨,尾随克拉克而去。不过黑人武士唯一的收获是漆黑的丛林里传来一阵轻蔑的冷笑。

13-巧遇马尔宾

梅瑞姆又被捆起来关到康哇杜的茅屋里,而且派人严加看守。漫漫的长夜过去了,新的一天来到了,但是克拉克还没有出现在她的眼前。她坚信他一定会回来,一定会把她从康哇社的手里救出去。在她看来,克拉克无所不能。他是她所生活的那个野蛮的世界里美好、勇敢劝县的化身与象征。她为他的英勇而骄傲,她崇拜他对她一贯的体贴和满腔的柔情。在她的记忆之中不曾有任何人给过她一点点爱和温柔,而他每时每刻都在用这无限镇受之情慰籍她年轻的心。为了生存,充满神秘色彩的大森林的习惯与法则强迫克拉克去厮杀,去拼搏,孩提时代的温文尔雅早已忘到脑后。他更多的时候是野蛮、凶狠,而不是温柔、善良。丛林里的朋友们并不期望在他身上看到什么柔情。他能跟它们一起打猎,为它们搏斗就足够了。如果对他打回来的猎物它们有非分之想,他就嗷叫着,朝它们龇开满嘴利齿。它们对此并不气恼,相反,对他愈发尊重,因为他不但能够狩猎,还能保护自己的猎物不受别人侵犯。

但是对梅瑞姆他总是表现出强烈的人性与人情。他为她去搏斗、去拼杀。他劳动的果实首先奉献于她。他常常是为梅瑞姆而不是为自己守在打回来的猎物旁边,对那些胆敢凑过来嗅一嗅的伙伴们恶狠狠地咆哮几声。逢着淫雨绵绵、浑身冰冷的日子,逢着旱季口渴难忍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是梅瑞姆。只有她身上暖和了,不再口渴了,他才回过头想办法满足自己的需要。

最柔软的兽皮从梅瑞姆线条优美的肩头垂下来,十分潇洒;最芬芳的野草长在她的“闺房”四周,清香扑鼻。绵软的皮子为她搭成整个丛林最舒服的床铺。

因此,梅瑞姆爱克拉克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不过她的爱完全是一个小妹妹对关心她、爱护她的大哥哥的爱。对于男女之间的性爱她还一无所知。

就这样,她躺在茅屋里等他的时候,又梦见了他。她拿他和尊长做比较。一想到那个严厉的、满头白发的阿拉伯老头,她就吓得发抖。就连这些野蛮的黑人待她也不像他那样冷酷。因为听不懂他们的话,她不知道这些黑人为什么要把她关在这儿。她知道这些野人吃人肉,寻思他们或许会把她也吃掉。可是她已经被他们抓来一段时间了,他们还没有加害于她。她不知道,为了得到一笔赎金,康哇杜已经派人到酋长的村庄谈判去了。她不知道,康哇杜也不知道,那人压根儿就没能到达目的地——他碰上了詹森和马尔宾的“远征队”。黑人见了黑人总是喋喋不休说个没完。那人不一会儿就把他奉命去找酋长的事情原原本本跟瑞典人的仆人们讲了一遍。仆人很快就把这件事报告了主人。结果,那人离开詹森和马尔宾的营地,继续踏上旅途时,没走多远,有人便朝他打了一枪,他应声倒在灌木丛,到上帝那儿报到去了。

过了一会儿,马尔宾溜溜达达又回到营地,他煞费苦心让人们都知道他刚才碰到一头极好的公鹿,开了一枪,没有打中。这两个瑞典人知道,手下的随从都恨他们。一遇机会,他们就会把主子公开对抗康哇杜部落以至于杀死送信人的事情报告酋长。他们更清楚,一旦反目为仇,他们绝不是诡计多端的老酋长的对手。

这段插曲之后,就发生了“狒狒事件”,以及那个白种野人与野兽为伍和他们作对的事情。这两个瑞典人费了好大的气力才摆脱那群愤怒的狒拂的纠缠。那以后有好长一段时间狒狒王领着它的“臣民”经常来他的营地大吵大闹,搞得他们不得安宁。

瑞典人靠手里的步枪击退了狒狒群无数次野蛮的进攻。这些狒狒仅仅因为缺乏组织和领导才被他们打败。这两个瑞典人好像多次看见那个皮肤光滑的野小子跟森林里的狒狒混在一起东游西逛。他们觉得这小子可能带领狒佛来攻打他们,心里十分不安,很想干脆利索一枪把他打死。他们之所以丢了那个活标本,之所以被狒狒这样骚扰,都是因为他的缘故。

“这家伙一定是几年前我们开枪射击的那只人猿,”马尔宾说。“那一次他跟一只大猩猩呆在一块儿。你当时看没看清他的模样?卡尔。”

“看清了,”詹森说。“我开抢时离他不到五步远。他看起来像个很聪明的欧洲人,论年纪还是个小伙子。他的相貌或者表情既不显得愚笨又不是那种退化了的低能儿。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大森林里碰到的都是那号人。有些神经病患者跑到森林里,赤身露体过着非人的生活,周围的农民都管他们叫‘野人’。可是这个小伙子跟他们全然不同。他简直太可怕了。我虽然也愿意一枪把他打死,可我更希望他远远地离开我们,井水不犯河水。假如他真的领一群狒狒来袭击我们,我们又不能在他冲过来之前把他打死,恐怕就很难逃脱他的魔掌了。”

不过白种人猿并没有领狒狒来袭击他们。后来那群愤怒的狒狒到丛林别的地方转悠去了,吓坏了的“远征队”才不再提心吊胆。

第二天,瑞典人领着“远征队”向康哇杜的村庄进发,目的是把康哇杜的“信使”讲的那个被他们捕获的白人姑娘弄到手。如何实现这个目的,眼下卡尔·詹森和斯文·马尔宾心里还没底。诉诸于武力似乎不在考虑之列。自然,如果真有这样一支“武力”,使用起来他们也绝不会手软。早些年,他们的铁蹄曾经蹂躏过许多地区,即使施以“仁政”或者通过“外交”途径可以取得更大的成果,他们也还是喜欢动武。可是现在,瑞典人的处境十分窘迫。一年里大概也只有三两次可以抖一下威风。前提是碰到偏僻的小村庄,村民人数不多,胆子不大。

康哇杜则不属此列。仅管他的村庄与北边那些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相比可以说很偏僻。但他对周围的村庄拥有人们公认的‘宗主权”,并且通过这些村庄和北部地区野蛮的“领主”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瑞典人倘敢和他作对绝没有好下场。那就意味着,他们将永远不能通过北边那条路回到文明世界。如果从西边走也将是“此路不通”。阿拉伯酋长的村庄正好在那条路上,对于他们将是无法逾越的障碍。往东去的路他们不认识,往南干脆就没路。因此,这两个瑞典人去康哇杜的村庄时将采取典型的“口蜜腹剑”的策略。

他们的计划安排得很周密,不准备提白人俘虏的事。他们将装作对康哇杜抓了个白人俘虏的事一无所知。他们和老酋长交换礼物,并且和他的“全权大使”就相互之间礼品价值最否对等争论不休。因为如果来客不是别有用心,只有这样才显得恰如其分,同时也合乎礼仪。过分慷慨很容易引起主人的怀疑。

随后进行的谈话过程中,他们就把沿路听来的传闻讲给酋长听。作为交换,康哇杜也把自己知道的新闻和盘托出与客人们分享。这种谈话又臭又长,索然无味,因为土著居民不过拿这种仪式作为对付欧洲人的手段。康哇杜一直没提梅瑞姆的事儿。但他积极提供向导,礼物也送得慷慨大方,看样子很希望客人尽快离开他的领地。“会谈”快要结束的时候,马尔宾好像漫不经心地提了一句阿拉伯酋长已经去世的事儿。康哇杜听了大吃一惊。

“你莫非不知道这个消息?”马尔宾问。“这可太奇怪了。老头子上个月就死了。他的坐骑踩在一个窟窿上摔了个跟头,他摔下来正好被马压在下面。等村儿里的人跑来救他,酋长早就断气儿了。”

康哇杜搔了搔头,十分失望。酋长死了就意味着没有人花钱赎那个白人姑娘了。现在她已经一钱不值,除非拿她摆一次“筵席”,或者给她找个男人卖几文小钱。后面这个想法倒是提醒了他。有一只小甲虫在他面前的尘土里爬行,他朝它吐了一口唾沫,叙睨了马尔宾一眼。这些白人很特别。他们远离家乡,到很远的地方旅行,从来不带女人。而实际上他们又很喜欢女人。当然究竟喜欢到什么程度康哇杜就说不上了。

“我这儿有个白人姑娘,”他冷不防说。“如果你们想买她,价钱可以便宜点儿。”

马尔宾耸了耸肩。“我们自己的麻烦事儿就够多了,康哇杜,”他说。哪有心思再弄个老女人增加负担呢?至于钱嘛……”马尔宾捻了一下手指。

“她还年轻呢,”康哇杜忙说,“而且长得也不错。”

瑞典人笑了起来,“丛林里没有好看的白种女人,康哇杜,”詹森说。“你跟老朋友开玩笑不害臊吗?”

康哇杜跳了起来。“跟我走,”他说,“我会让你明白,我的话一点儿也不假。”

马尔宾和詹森站起来会心地看了一眼,跟在康哇杜身后向他的茅屋走去。屋里光线昏暗,他们看见一个女人捆着手脚,躺在草席上。

马尔宾瞥了一眼,扭头就走。“她准有一千岁了,康哇杜,”他边往茅屋外面走边说。

“她还很年轻呢!”康哇杜大声说。“屋里太黑,你看不清楚。等一下,我让人把她抬到外面,你们就看清楚了。”他命令看守姑娘的卫兵割断她脚腕上的绳索,让她出来“亮相”。

马尔宾和詹森故意装作漫不经心的样子,实际上两个家伙都急得要命,不但急于看到她,而且急于得到她。至于她是个丑八怪,还是像康哇杜那样是个大肚皮,倒无所谓。他们只想弄清楚她是不是几年前被人从阿拉伯酋长那儿抢走的那个姑娘。这两个瑞典人都相信,如果她确实是那个女孩子,他们肯定能认出她来。其实康哇杜派去给酋长送信的“信使”已经把事情说清楚了。她肯定是那个他们曾经梦寐以求的姑娘。

海瑞姆被武士们从昏暗的茅屋中带出来之后,詹森和马尔宾都装模作样,朝她漫不经心地瞥了一眼。这一眼看呆了两个瑞典人。马尔宾好不容易才克制着没有叫出声来,詹森也差点儿没喘过气来——这姑娘简直太美了,可是他们马上装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朝康哇杜转过脸来。

“‘就是她吗?”马尔宾问老酋长。

“她难道不是既年轻又美丽吗?”康哇杜问。

“她不算老,”乃尔宾回答道。“不过,即使这样,仍然是个负担。我们从北面来可不是为了讨老婆。那边,女人有的是。”

梅瑞姆站在那儿直盯盯地望着两个白人。对他们她并不抱什么希望。他们跟黑人一样,都是她的敌人。她既怕他们又恨他们。马尔宾用阿拉伯语跟她讲话。

“我们是你的朋友,”他说。“你愿意让我们把你从这儿带走吗?”

慢慢地,仿佛从遥远的记忆中,梅瑞姐又想起她曾经熟悉的语言。

“我希望获得自由,”她说,“希望回到克拉克那儿去。”

“你愿意跟我们走吗?”马尔宾又问了一遍。

“不愿意,”梅瑞姆说。

马尔宾转过脸对康哇杜说:“她不愿意跟我们走。”

“你们也算是男人,”黑人说,“难道就不能用武力把她康哇杜,我们不想要她。不过,为了我们的友谊,如果你想除掉她,我们可以替你把她领走。”

康哇杜也不是傻瓜,他明白他们其实很想要她。最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梅瑞姆便从黑人酋长手里倒卖到两个瑞典人手里。价钱是六码彩色防水布、三个铜弹壳儿,一把新泽西①产的亮闪闪的折刀。对于这笔买卖,除了梅瑞姆,可谓皆大欢喜。

①新泽西[New Jersey]:美国州名。

不过康哇杜还向他们提出一个要求,那就是这几位欧洲人第二天清早必须离开他的村庄。这笔“买卖”成交之后,他便毫不犹豫地把提出这个要求的原因告诉了詹森和马尔宾。他说,这个姑娘的男朋友是个野人,他正想办法把她救走。他还建议他们尽早离开这块土地,否则很难保证花钱弄到手的姑娘不被抢走。

梅瑞姆又被绑住,看管起来。不过这一次是在瑞典人的帐篷里。马尔宾劝她乖乖地跟他们走。他对她说,要把她送回到她过去生活过的那个村庄。可是梅瑞姆宁愿死也不愿意回老酋长的村庄。马尔宾又连忙向她保证,即使原先有过这种想法,现在也已经完全打消了,总而言之,不管怎么样,他绝不让梅瑞姆姑娘为难。马尔宾和她谈话的当儿,一双眼睛一直贪婪地盯着她那可爱的面庞,美丽的线条。几年前他在老酋长的村子里曾经见过她。那时候她还是个孩子,可是现在小梅瑞姆已经亭亭玉立,长成一个大姑娘了。对于马尔宾,这简直是命运给予他的最大的馈赠。在他看来,梅瑞姆是许许多多金法郎才能换来的快乐与享受的具体体现。现在这样一个水灵灵的漂亮姑娘站在眼前,充满活力也充满魅力,马尔宾不由得走过去,把一只手放在她的肩上。梅瑞姆向后退了两步。马尔宾搂住她就要吻,梅瑞姆朝他的嘴巴狠狠打了一拳。就在这时,詹森走进帐篷。

“马尔宾!”他大声叫喊着。“你这个傻瓜!”

斯文·马尔宾放开姑娘,回头望着他的同伴,一张脸羞得通红。

“你他妈的要干什么?”詹森怒气冲冲地说。“你难道不想要那笔赏钱了吗?如果我们虐待了她,将来不但连一个苏①也捞不着,还得蹲监狱。马尔宾,我还以为你挺有理智呢!”

①苏[Sou]从前法国一种低值钱币,合五生丁。

“我不是个木头人儿,”马尔宾恶狠狠地说。

“你最好当个木头人儿吧,”詹森说。“至少要等我们把她平平安安交给她的父母,捞到那笔赏钱。”

“哦,真见鬼!”马尔宾大声说。“这怎么成!我们把她找回来,他们就感激不尽了。再说,这种事儿,她巴不得大伙儿都守口如瓶呢!”

“我已经说过了,”詹森咆哮着说。“你不能这么干!过去你总是对我指手画脚,斯文。可是这件事你必须依我。因为找对,你错。这一点其实我们俩心里都明白。”

“你怎么突然变得一本正经起来了?”马尔宾也咆哮起来。“也许你以为我已经忘了你和旅馆老板的女儿小赛丽拉的风流事儿了,还有那个黑鬼……”

“住嘴!”詹森气得暴跳如雷。“你跟我一样,心里都知道这压根儿就不是什么正经不正经的事儿。我不想跟你吵架,不过我得把话说清楚,斯文,你绝不能加害于这个姑娘,否则,我就要杀了你。在过去的九年或者十年中,为了命运之神最终的恩赐,我受够了苦,差点儿送了命。现在,总算找到了这个能给我们带来金钱和地位的姑娘,我绝不能因为你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丢了这棵摇钱树。我再一次警告你,斯文……”他边说边拍了拍挂在腰间的手枪。

马尔宾恶狠狠地瞪了詹森一眼,耸了耸肩,走出帐篷。詹森转过脸望着梅瑞姆。

“他要是再欺侮你,喊我就是了,”他说。“我不会离你太远的。”

马尔宾和詹森刚才的谈话梅瑞姆没有听懂。因为他们说的是瑞典话。可是詹森跟她说的是阿拉伯话,她不但听得懂,而且猜出了他们谈话的内容。他们脸上的表情,那副要斗架似的样子,马尔宾离开帐篷之前詹森拍了拍手枪的动作都足以说明他们俩争吵得很厉害。出于少女的天真,她指望詹森能大发慈悲,给她以友谊和帮助。她求他把她放了,让她再回到原始森林,再回到克拉克的身边。但是她大失所望。詹森非常粗野地大笑着,警告她如果胆敢逃跑,他就用刚才吓跑马尔宾的玩意儿来惩罚她。

这天夜里,她躺在帐篷里难以入睡,一直盼望听到克拉克给她发来的信号。丛林生活像往常一样在黑暗之中继续着。各种别人听不见的声音,震动着她那十分灵敏的耳鼓。这些声音对于她就像朋友们的说话声对于我们一样地亲切。可是她一直听不到克拉克到来的声音。但她知道。他一定会来救她。除了死亡,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克拉克回到她的身边。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他迟迟未归呢?

天亮了,克拉克还是没能来救她。梅瑞姆对他的忠诚仍然没有丝毫的怀疑。她只是为朋友的安全而焦灼不安。她无法相信,她的克拉克也会遇到什么不幸。他差不多每天都要经历丛林中的种种凶险,但从来连一根毫毛也没有损失过。但是,早晨毕竟降临了,早饭也吃过了。帐篷已经拆除,瑞典人这支杂七杂八、破破烂烂的“远征队”开始向北移动了,姑娘望眼欲穿的克拉克还没有到来。

他们走了整整一天。第二天、第三天也仍然这样没完没了地走着。耐心的梅瑞姆满怀希望默默地、神情严肃地走在瑞典人身旁,克拉克一直没有出现在她的眼前。

马尔宾还是怒气冲冲,对于詹森友好的劝告他总是嗤之以鼻。他不和梅瑞姆说话,不过有几次她发现他正眯细一双眼睛贪婪地盯着她。看见这种眼神她不由得打了一个寒战。她把吉卡紧紧抱在胸前,十分懊恼自己那把短刀被康哇杜手下的人给搜走了。

第四天,梅瑞姆放弃了最后一线希望。她想,克拉克一定出事儿了。他再也不会来救她了。这些人将把她带到很远很远的地方,最后把她杀了。她再也见不到亲爱的克拉克了。

这天,瑞典人下令休息。因为他们一直走得很快,手下的人都已经疲惫不堪。马尔宾和詹森离开宿营地,各奔东西打猎去了。他们刚走了一个小时,梅瑞姆帐篷的门突然被人推开。马尔宾带着满脸的淫荡和杀气走了进来。

14-得救

梅瑞姆像一只落人陷阱的小动物,被一条狠毒的巨蟒牢牢地盯着。她浑身颤抖,眼巴巴地望着这个步步紧逼的畜牲。她的手是自由的。瑞典人用一根古老的奴隶索锁着她的脖子。铁索的另一头挂在一根针到地里的木楔子上面。

梅瑞姆慢慢地、一英寸一英寸地退到帐篷对面,马尔宾还是步步紧逼。他伸开两只魔爪,半张着嘴,急促地喘息着。

姑娘想起,詹森曾经对她说过,如果马尔宾胆敢骚扰,就赶快喊他。可是这一次詹森打猎去了,马尔宾选择了一个好时机。不过梅瑞姆还是扯开嗓门儿,大声叫喊起来,一声,两声,三声,直到马尔宾从帐篷那头扑过来掐住她的脖子。梅瑞姆立刻和他撕打起来。就像任何一个丛林里的猛兽一样,她的武器是牙齿和手指。马尔宾这才发现,她并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征服的姑娘。在她那软玉般美丽的肌肤下面,蕴藏着一只年轻的母狮子才会有的力量.可是马尔宾也不是个软蛋,他的性格和外表都很凶残,而且臂力过人,身高体壮。他慢慢地把姑娘按倒在地上,对着她的脸颊猛击。梅瑞姆又咬又打。马尔宾掐着她的脖子,姑娘渐渐地体力不支了。

詹森在森林里打了两只公鹿。他没走多远,也不想走远。因为他对马尔宾总是信不过。他不跟他一起打猎,而是自个儿朝另外一个方向寻觅猎物,在正常的情况下本来也无可非议。可是现在有梅瑞姆在宿营地,情况就不同了。詹森对马尔宾十分了解。因此,他让仆人们抬着公鹿在后面慢慢走,自个儿马上返回了宿营地。

他走了一半远,隐隐约约听见宿营地那面传来一声尖叫。他停下脚步,侧耳静听,听见那叫声又重复了两次,然后归于沉寂。詹森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拔腿就跑。他生怕回去太晚,自个儿的前程被马尔宾的丑行搅了。

另外一个方向,比詹森距离宿营地稍远一点,还有一个人也听见梅瑞姆的叫喊.对于这片丛林,他是个陌生人。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这片原始森林里除了他还有别的白人。他正带着十几个皮肤光滑的黑人武士在这一带打猎。他也停下脚步侧耳静听了好一阵子,听出这是一个陷入困境的女人绝望的叫喊,便立刻向那声音传来的方向跑去。不过他离宿营地要比詹森远一些,因此是詹森先闯进那顶帐篷。眼前的情景并没有在这位不知道同情为何物的瑞典人心中唤起一点点怜悯。他只是对他的同伙无视自己的劝告十分恼怒。梅瑞姆还在奋力搏斗,马尔宾的拳头雨点般地向她打去。詹森恶狠狠地咒骂着冲进帐篷。马尔宾放下梅瑞姆,向猛扑过来的詹森迎了上去,还拔出腰间的手枪。詹森看见马尔宾拔枪的动作,几乎同时掏出手枪,两个人都开了火。那一刻,詹森还在往前冲。可是随着火光中的巨响,他突然停下脚步,手枪从骤然失去知觉的手里跌落下来。他像喝醉了酒,踉跄了几步。马尔宾小心翼翼地走过去,朝他的朋友身上开了两枪。梅瑞姆虽然吓得要命,可还是注意到那个被打中了的瑞典人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他闭着一双眼睛,脑袋耷拉在胸前,两只手像一双空手套悬垂在袖口下面。但他仍然直挺挺地站着,尽管浑身不住地颤抖。直到马尔宾开了第三枪,他才面朝下扑倒在地上。马尔宾走过去一边驾一边恶狠狠地踢着他。然后他又回转身,一把抓住梅瑞姆。就在这时,门帘无声无息地掀开了,一个大个子白人悄悄地走了进来。梅瑞姆和马尔宾都没看见这个新来的人——马尔宾背朝门帘,宠大的身躯正好挡住了梅瑞姆的一双眼睛。

那人从詹森的尸体上面迈过去,只几步便走到马尔宾身后。一只大手重重地按在他的肩上。马尔宾明白要想不被干扰就实现自己的计划已经办不到了。他回过头,看见一位大个子陌生人站在眼前。这人黑头发,灰眼睛,身穿卡其布制服,头戴一顶软木头盔。马尔宾又去掏枪。可是那人手疾眼快,已经穿过他的手枪扔到帐篷那面谁也够不着的地方。

“这是怎么回事儿?”陌生人用一种梅瑞姆听不懂的语言问她。梅瑞姆摇了摇头,说了几句阿拉伯话,那人立刻用阿拉伯语重复了一遍刚才的问题。

“这些人把我从克拉克那儿抢走,”姑娘解释道。“这个家伙要欺侮我。被他打死的那个人想阻止他。他们都是坏蛋。不过这个更坏。如果我的克拉克在这儿,一定会打死他。我想,你跟他们都是一丘之貉,所以你不杀他。”

陌生人笑了笑。“他该杀吗?”他说。“当然,这是毫无疑问的。再撞到我的枪口上,或许会杀了他。现在先留他一条活命。不过,我要亲眼看着他不敢再动你一根毫毛。”

他紧紧抓着马尔宾。这位膀大腰圆、健壮如牛的瑞典人挣扎着想从他的手里挣脱,可是一点儿用处也没有。陌生了抓着他,就像抓着一个吃奶的小孩儿。马尔宾恼羞成怒,骂骂咧咧,举起拳头向陌生人打了过去.陌生人把他提起来,像玩流星一样,旋转起来。马尔宾大声嚷嚷着叫他的仆人赶快进来杀死这个陌生人。十几位他从来没有见过的黑人武士应声走进帐篷,他们一个个身强力壮,四肢匀称,和瑞典人那些衣衫褴褛、神情很琐的随从真有天渊之别。

“不必再开玩笑了,”陌生人对马尔宾说。“你罪该万死,不过,我不能代替法律。我知道你是何许人也,以前就听说过阁下的尊姓大名。你跟你的朋友在这一带臭名昭著,我们不想让你的一双臭脚踏上我的领地。这次我给你留一条活命。假如你胆敢再回到这儿,我可要代表法律亲手把你处死,明白吗?”

马尔宾咆哮着,极其恶毒地咒骂着陌生人。作为报应,他被狠狠地揍了一顿,直揍得皮开肉绽,浑身打颤。

“现在,滚吧!”陌生人说。“下一次再看见我,记住我是谁,”他对着马尔宾的耳朵说出一个名字。这条恶棍听见这个名字真是“如雷贯耳”,差点儿吓昏过去。陌生人一把把他推出帐篷,马尔宾踉跄着跌倒在草地上。

他转过脸问梅瑞姆:“你脖子上这玩意儿的钥匙在哪儿?”

姑娘朝詹森指了指。“他拿着,”她说。

陌生人在詹森的尸体上搜了一遍,找到钥匙。梅瑞姆很快就明白了他的意思。

“你能让我回我的克拉克那儿吗?”她问道。

“我会把你送回到你的亲人那儿去的,”他说。“他们叫什么名字?你们的村庄在哪儿?”

他一直十分惊奇地看着她那身野蛮而原始的穿戴。从她能讲阿拉伯语言看,这姑娘显然是个阿拉伯人。可是阿拉伯人从来没有这种打扮。

“你的亲人是谁?谁是克拉克?”他又问了一遍。

“克拉克就是克拉克!他是一只猿。我没有别的亲人。自从阿赫特去当猿王,只有我和克拉克一起住在丛林里。”从打遇到克拉克和老猿,她一直把阿卡特叫成阿赫特。“克拉克本来可以去当猿王,但他自个儿不愿意。”

陌生人的一双眼睛里充满了疑问,直盯盯地望着姑娘。

“这么说,克拉克是一只猿?”他问道。“那么,你呢?”

“我叫梅瑞姆。我也是猿。”

“唔——”对于梅端姆这种让人大惑不解的声明陌生人只轻轻地哼了一声鼻子。他的一双眼睛充满了怜悯和同情,也许这才是他内心深处奔涌着的真实感情的反映。他走到姑娘身边,把一只手放在她的额头上。梅瑞姆像一只野兽嗷叫一声,向后倒退了几步。陌生人的嘴角现出一丝微笑。

“你不必怕我,”他说。“我不会加害于你。我只是想知道你是不是在发高烧,说胡话。如果你健健康康,什么毛病也没有,我们就一块儿去找克拉克。”

梅瑞姆直盯盯地望着那双坦诚、热情的灰眼睛。她一定发现这双眼睛的主人是一个高尚的、不容置疑的好人。因为她乖乖地让他摸她的脑门儿和脉膊。她没发高烧。

“你是从什么时候起把自己看作一只猿的?”陌生人问。

“许多许多年以前,我还是个小女孩儿,克拉克在父亲毒打我的时候,把我救了出来。从那以后,我一直和克拉克还有阿赫特一起生活在树上,我便把自己看作一只猿。”

“克拉克在哪一片丛林?”陌生人问。

梅瑞姆伸出手比划了一下。她倒挺慷慨,这一比划足足包括了半个非洲大陆。

“你认识去他那儿的路吗?”

“不认识,”她回答道。“不过他总能找着我的。”

“如果这样,我倒有个好主意,”陌生人说。“我住的地方离这儿不太远。我把你带回家,我的妻子可以照顾你,直到我们找到克拉克,或者克拉克找到我们。他要是能找到这儿,就一定能找到我的村庄,你说不是吗?”

梅瑞姆寻思是这个理儿,可她还是想马上就去找克拉克。陌生人压根儿就不想让这个可怜的、天真无邪、想入非非的女孩子继续在充满危险的原始森林里转悠。她从哪儿来,有过怎样的经历,他都无从得知。可是有一点他似乎可以断定,那就是她的克拉克以及他们在猿群中的生活都是她因为神经失常而产生的幻觉。他熟知原始森林,也认识几个曾经赤身露体与野兽为伍多年的男人。可是这样一个弱不经风的小女子绝不可能有过那样的经历。

他们一起走出帐篷。马尔宾的仆人们正在收拾东西,准备离开此地。陌生人的黑人武士跟他们聊天儿。马尔宾在远处站着,怒目而视。陌生人走到他的一位武士跟前。

“去弄清楚他们是从哪儿弄到这个姑娘的,”他命令道。

黑人武士去问马尔宾的一位仆人,不一会儿又回到主人面前。

“是从老康哇杜那儿买来的,”他说。“那家伙就告诉我这么点儿情况。他说别的事情他就不知道了。我估计他确实不知道。这两个白人非常坏。他们干的许多事情,仆人们都不知底细。您应当把那个家伙杀了,先生。”

“我倒也想把他杀了。可是这片丛林已经有了新的法律。现在不是从前那副样子了,马维瑞。”

陌生人站在那儿,一直等到马尔宾和他的“远征队”消失在北边的丛林。梅瑞姆现在对他已经很信任了。她站在他的身边,一只纤细的皮肤黝黑的手里拿着吉卡。他们一块儿谈话。梅瑞姆的阿拉伯语说得结结巴巴。陌生人听了很是纳闷。后来,他把这一点归结为姑娘在精神上受到了损伤。如果他知道,碰到瑞典人以前她已经好多年不讲阿拉伯语了,便不会这样大惊小怪了。当然这位姑娘之所以这样快就忘了老酋长的语言还有一个原因。不过这个原因无论姑娘自己还是这位陌生人都无从得知。

他劝梅瑞姆跟他一起回他的村在。梅瑞姆却坚持马上去找克拉克。陌生人没有办法,又不愿意让她因神经错乱引起幻觉,而在丛林里白白地送命,只好强迫她服从自己的意志。不过他是个聪明人,决定先迁就一下,然后慢慢地把她引上到他那儿去的“正路”。因此,他们刚上路时朝南走,尽管他的农庄在东边。

他把“航向”一点一点地向东偏。让他十分高兴的是,姑娘竟一点儿也没有发现这种“方向性”的变化。她对他越来越信任了。起初,她只是觉得这个大个子塔玛干尼并不加害于她。随着时间的流逝,她越来越觉得他是那样善良,那样无微不至地关心她,爱护她。她非常喜欢他,不由得拿他和克拉克做比较。但是对于克拉克的忠贞和思念没有丝毫的减退。

第五天,他们突然来到一片宽阔的平原。站在丛林边儿上,梅瑞姆看见一块块用篱笆围起来的农田和许多建筑物。这情景使她不由得倒退了几步。

“我们到哪儿了?”她指着眼前那一幢幢建筑物问道。

“我们眼下还找不到克拉克,”陌生人回答道,“因为这条路离我的庄园已经不远,我就先把你带到这儿了。你先和我的妻子住在一块儿休息几天,让我的仆人们去找你的猿,或者等他来找你。我想这样更好一些,小姑娘。跟我们在一起你会更安全,也更快活。”

“我怕,先生,”姑娘说。“你们村里的人会像我的父亲老酋长那样打我。还是让我回到丛林里去吧。在那儿,克拉克迟早能找着我。他做梦也想不到我会住到白人的村子里,因此,绝对不会来这儿找我。”

“谁也不会打你,孩子,”陌生人回答道。“我没打过你,对吧?这地方的一切都归我管,人们会很好地待你。我们这儿没有人挨打受气。我的妻子对你一定很好。克拉克迟早会找到这儿的,因为我要派人四处找他。”

姑娘摇了摇头。“他们没法儿把他带到这儿。克拉克会把他们都杀了。因为所有的人都想杀他。我害怕,让我走吧,先生。”

“你不认识路,一个人到丛林里只能白白送死。豹子和狮子第一个夜晚就能把你吃了。结果,你还是找不到你的克拉克。你最好还是跟我们呆在一起。我不是从坏人手里救过你吗?为了这一点,你也该听我一句话。听我说,至少跟我们一起住上几个星期,让我们再好好想想怎样做更好。你还是个小姑娘,让你一个人到丛林里实在是太残酷了!”

梅瑞姆哈哈大笑。她说:“丛林是我的父亲,我的母亲。比起人,它对我可善良多了。我并不害怕丛林。也不怕豹子或者狮子。倘若在劫难逃,该死的时候,也就死了。或许让豹子吃了,或许让比小拇指还小的什么甲虫蜇死。雄狮向我扑过来,或者甲虫蜇我的时候,我会害怕。哦,大概会非常害怕!这我知道。但是如果当这种种可怕的事情还没有发生就总在惊恐之中度日,那生活可太悲惨了。如果是狮子吃我,虽然可怕,不过是十分短暂的事情。可是如果被甲虫蜇了,就得受好些天的痛苦,才能最后解脱。因此,我一点儿也不怕狮子。它个头大,响动也大。我能听见它,看见它,或者闻见它,总可以及时逃走。可是我的手脚随时都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便被甲虫叮上一口,然后置我于死地。不,我不怕丛林。我爱它。我宁愿死也不愿意永远离开它。不过,您的庄园离丛林很近,您对我又一直很好,我就依着您的愿望,在这儿住些日子,等我的克拉克到来。”

“好!”陌生人说。他领着她走过几座鲜花掩映的平房,平房后面是一座有条不紊的非洲农庄。那里有粮仓,还有农庄附设的一间间小屋。

他们走近农庄的时候,十二条狗汪汪汪地吠叫着跑了过来。有瘦削的猎狗,有一只很大的丹麦种大狗,一只非常敏捷的长毛牧羊犬,其余的都是些爱大惊小怪、汪汪乱叫的猎狐的小狗。起初它们凶猛至极,可是认出走在最前面的黑人武士和他们身后的白人之后,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那条牧羊犬和猎狐的小狗简直欣喜若狂。那几条猎狗和丹麦种大狗见到主人虽然也十分快活,但表情冷淡,不失尊严。它们都跑到这位陌生姑娘身边嗅了又嗅,梅瑞姆一点儿也不觉得害怕。

那几只猎狗闻到她那身“衣服”上散发出一股野兽的气味。都汪汪汪地叫了起来。梅瑞姆伸出一只手轻轻抚摸着它们的脑袋,喃喃地说着些爱抚的话,猎狗听了都咪着眼睛,撅起上嘴唇,满意地“笑”了。陌生人看着这情景,脸上现出一丝微笑。因为这几条凶猛的猎狗平日里对陌生人从来没有这样友好过。好象这位姑娘用一种极其微妙的方式传递给它们一种信息。让它们明白,他们都属于一个野蛮的世界,具有某种亲缘关系。

梅瑞姆夹在两条猎狗中间,纤细的手指抓着它们脖子上的颈圈,向那幢带游廊的平房走去。门廊下站着一个女人。她身穿白色长裙,招着手欢迎狩猎归来的丈夫。姑娘害怕地眨着一双眼睛。见到这个女人,她似乎比见到陌生的男人或者凶猛的野兽还要害怕。她踟躇不前,掉转头望着那位已经是她的保护者的陌生人,目光中闪烁着恐惧和乞求。

“这是我的妻子,”他说。“她会非常高兴地欢迎你。”

女人沿着小路走过来迎接他们。男人吻了吻她,然后转过身用姑娘听得懂的阿拉伯语把梅瑞姆介绍给妻子。

“这是梅瑞姆,亲爱的,”他说。接着把怎样在丛林里遇见这位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的过程讲了一遍。

梅瑞姆看到这个女人很漂亮,而且面目慈祥,惹人喜爱,便不再局候不安了。听完她的经历之后,女人走过来伸出双臂紧紧地搂住她,吻了又吻,喃喃地说:“可怜的小宝贝儿。”一种从未有过的温暖的感情骤然间涌上梅瑞姆的心头。她把头伏在这位新朋友的胸前。已经许多年了,她没有听见过这种充满母爱的声音,以至忘了它的存在。她把脸贴在那个奔涌着伟大母爱的胸口,无声地啜泣着,好像有生以来从没有这样哭泣过,快乐与充满慰籍的泪水清清流下……

就这样,玛干尼梅瑞姆离开亲爱的丛林,来到一个有文化、有教养的家庭。她先前称之为“先生”与“太太”的陌生人,对于她已经像亲生的父母一样可亲、可信。一旦那种野兽般的恐惧消失,她便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无限的信任与炽热的爱恋。现在她安下心来,在这里等他们找到克拉克,或者克拉克来这儿找她。她并没有忘记克拉克。克拉克在她的心中永远是第一位的。

15-三千狒狒闹丛林

在那遥远的丛林,克拉克遍体鳞伤躺在草地上,血凝在一起,动一下都很困难。他义愤填膺,怒火中烧,为了报仇,只得踏上狒狒走过的那条小路,到上次跟它们相遇的地方寻求帮助。可是连狒狒的影子也没有找着。不过它们留下了明显的踪迹,克拉克“顺藤摸瓜”,终于追上了它们。他跟这群狒狒相遇时,它们正慢慢地向南移动,进行周期性的迁徙。这种迁徙的原因只有狒狒自己才能解释。克拉克从“下风头”过来,狒狒群的“尖兵”看见他,连忙发出警告。跟在后画的大队“人马”听见“尖兵”的叫声一起停下脚步。它们有的窃窃私语,有的大声降叫。公狒狒迈开僵直的小腿直转圈子,母狒狒也都紧张起来,尖着嗓子把“孩子们”叫到身边,一家人挤作一团,跟在“丈夫”身后慢慢地走着。

克拉克大声喊狒狒王。狒狒王听到这个声音很熟悉便慢慢地、小心翼翼地走了过来。在所有感觉器官中,狒狒王似乎更相信鼻子,对耳朵听到的、眼睛看到的反倒持怀疑态度。克拉克一动不动站在那儿。如果一直走过去,完全可能马上陷入一场混战。因为丛林里的野兽都十分敏感。它们特别容易歇斯底里大发作,也特别容易变成胆小鬼。值得考虑的是,野生动物实质上到底是不是胆小鬼?

狒狒王向克拉克走了过来,一边咆哮一边用鼻子嗅来嗅去。它绕着圈子走,圈子越转越小,离克拉克自然越来越近。克拉克先开口说话。

“我是克拉克,”他说。“是我打开笼子救出了你。我是‘杀手’克拉克,是你的朋友。”

“呜,”狒狒王哼着鼻子说。“是的,你是克拉克。刚才,我的耳朵告诉我,你是克拉克;我的眼睛也告诉我,你是克拉克。现在,我的鼻子又告诉我,你确实是克拉克。我的鼻子从来不会出错。我是你的朋友。来吧,我们可以一起打猎。”

“克拉克现在不能去打猎,”人猿回答道。“冈玛干尼偷走了梅瑞姆。他们把她关在村子里,不让她走克拉克一个人救不出她。克拉克曾经救过你,现在你能不能带上你的兵马把克拉克的梅瑞姆救出来?”

“冈玛干尼有许多尖尖的棍子,能穿透我的孩子们的身体。他们杀我们。这些冈玛干尼是坏人。如果我们进了他们的村庄,会被他们都杀光的。”

“塔玛干尼有一种能发出很大的响声、老远就可以杀死人的‘棍子’,”克拉克回答道。“克拉克救你时,他们手里就拿着这种‘棍子’。如果克拉克那时候因为害怕拔腿就跑,你早成了塔玛干尼的阶下囚。”

狒狒搔了搔后脑勺。它和人猿四周蹲着许多公狒狒。它们眨巴着小眼睛,摩肩擦背,争先恐后,都想占据一个更有利的位置。有的翻着地上的枯枝败叶寻找可口的虫子吃,有的懒洋洋地看着他们的王和这个奇怪的玛干尼。这家伙自称“玛干尼”,其实他更像那些戴帽子的塔玛干尼。狒狒王看了看几位年纪较长的“大臣”,好像是征求它们的意见。

“我们的兵马太少了,”一个老狒狒嘟哝着说。

“山里有的是,”另外一个建议道。“那儿的狒狒像树叶一样多。它们也恨那些冈玛干尼。它们喜欢打架,而且非常凶猛。我们去找它们帮忙,一定能把丛林里所有的冈玛干尼都杀死。”它跳起来发出可怕的叫声,浑身的毛发都像倒竖的钢针。

“这才像讨论问题的样子,”“杀手”克拉克大声说。“不过用不着山上的狒狒。我们这些兵马就足够了。要去找它们得花费好长时间,等兵马集合齐,梅瑞姆早让他们给杀了,或者吃了。我们应当马上出发到冈玛干尼的村庄。走快一点很快就能到那儿。然后我们一起向他们的村子冲过去,大伙都大喊大叫,肯定能把村子里的冈玛干尼都吓跑。他们逃走以后我们就可以把梅瑞姆救出米。我们用不着杀人,也没必要找死,克拉克只想把梅瑞姆救出来。”

“我们的兵马太少了,”那只老狒狒还在发牢骚。

“是的,兵马太少了!”别的狒狒也跟着它吵吵起来。

克拉克劝也没用。它们虽然愿意帮忙,但是必须按照它们自己的方式,那就是把大山里的狒狒都发动起来,一起和康哇杜部落的黑人斗。克拉克只好屈从于它们的意志。眼下他能够办到的只有催促它们快点儿行动。狒狒王最后接受了克拉克的建议,带领十二名身强力壮的公狒狒进山“发动群众”,其余的兵马继续在后面逛荡。

一旦形成决议,狒狒们对这件事表现得都很积极。被选中的狒狒马上出发,而且个个如脚底生风,走得很快。不过克拉克还是轻而易举就能跟上它们。狒狒群在森林里攀援的时候总是咋咋唬唬,发出很大的喧闹声,目的是吓跑在前头行走的野兽,告诉它们有一大群狒狒来了。因为为数众多的狒狒在一起活动的时候,丛林里没有谁敢来打扰它们。有时候树木之间的距离很远,它们就在地上行走,动作轻巧得几乎连一点响声也没有。因为它们都知道,很难瞒过狮子和豹子的眼睛。倘若它们看见只有“一小撮”狒狒在小路上行走,肯定会扑过来残杀一番。

他们在这块荒蛮的土地上整整走了两天,穿过稠密的森林,进入广阔的平原,爬过一道道山坡。以前克拉克从来没有来过这地方。从大森林走出来看见眼前这宽阔关丽的原野本来是一件令人快慰的事情。可是此刻,克拉克却无心欣赏田园风光。梅瑞姆,他的梅瑞姆正在危难之中。在她得救之前,他什么都不愿意想,什么都不愿意干。

走进覆盖山坡的森林之后,狒狒放慢了速度。它们不时发一声凄婉的呼唤,然后屏声敛息,侧耳静听。终于,仿佛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来一声表示应和的长啸。

狒狒朝传来这声长啸的方向继续进发。就这样,它们一边大声呼唤,一边侧耳静听,渐渐地离山地里的“亲属”越来越近了。克拉克听出,前来迎接他们的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不过,人猿对此虽然有所估计,山地里的狒狒真的出现在眼前时,他还是大吃一惊。

这群狒狒简直是铺天盖地而来,从能经得起它们身体重量的树梢,到浓密的枝叶之间,密密麻麻到处都是狒狒。它们慢慢地向前移动,扯开嗓门儿,发出那种古怪、凄婉的长啸。它们身后,克拉克目光所及的地方,一道狒狒组成的“高墙”,稳稳当当地向前推进。这是成千上万只狒狒。人猿克拉克暗自思忖,如果这数以万计的狒狒里面有一只突然发起疯,向他们这支队伍进攻,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不过没有发生此类事情。两位狒狒王从各自的队伍里面走了出来。它们毛发倒坚,按照部落的习惯,把对方嗅了又嗅。等到确信双方具有亲缘关系之后,便心满意足、互相搔起背来。过了一会儿,两位王开始“会谈”。克拉克的朋友向它说明了远道而来的目的。克拉克一直藏在一片灌木丛里,直到这时才在大伙儿面前露了面儿。山地里的狒狒看见他都十分激动。有一刹,克拉克真怕被它们撕成碎片。可不是他怕死,他只是为梅瑞姆担心,要是他死了,谁来救她呢?

两位王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又是好言相劝,又是厉声呵斥,大伙儿才安静下来。克拉克被允许走了过去。山地里的狒狒从不同角度把他闻了又闻。它们听到克拉克会讲它们的话,都又兴奋又惊奇。他和它们讲话时,大伙儿都静悄悄地听着。他给它们讲了梅瑞姆的事儿,讲了他们在丛林里过的生活。还对它们说,他和梅瑞姆是从猴子玛努到巨猿玛干尼整个猿猴家族的朋友。

“那些从我那儿抢走梅瑞姆的冈玛干尼不是你们的朋友,”他说。“他们杀你们。平原和森林里的狒狒想跟他们搏斗,可是兵马太少。它们对我说,你们不但兵强马壮,而且非常勇敢。你们的兵马像平原上的青草,森林里的树叶一样地多。你们那么勇敢,连大象坦特见了也害怕。它们还对我说,你们很乐意跟我们一起走冈玛干尼的村子里惩罚那些坏人,帮我把梅瑞姆救出来。”

狒狒王胸脯挺得老高,神气活现地踱来踱去。还有一些身高体壮的狒佛也沾沾自喜趾高气扬,都被这位陌生人的赞誉之词搞得飘飘然。

“是的,”有一只狒狒说,“我们这些山地里的沸沸都是勇猛的斗士。大象坦特怕我们,雄狮努玛怕我们,豹子席塔怕我们。就连山地里的冈玛干尼见了我们也敬而远之。我是王的大儿子,我单枪匹马就能杀死平原地区的冈玛干尼。”它挺着胸,十分骄傲地走来走去。后来有个伙伴脊背发痒,在它身上起劲儿地蹭了起未,它这才停下脚步。

“我是古布,”另外一只狒狒大声说。“我的牙齿又尖又长,而且非常结实、有力,曾经多次咬烂过冈玛干尼软乎乎的皮肉。我还杀死过席塔的妹妹。古布愿意跟你到平原去,把冈玛干尼杀个片甲不留。”慷慨陈词之后,它也昂首挺胸在母狒狒和小狒狒的面前踱起步来,一副目空一切的样子。

克拉克带着询问的神色,瞥了狒狒王一眼。

“您的斗士都很勇敢,”他说,“不过最勇敢的还是陛下您。”

粗毛满身、正值壮年——如果已经老迈,它早就隐退了——的狒狒王发出可怕的咆哮。森林里回荡着让人毛骨悚然的叫声,小狒狒紧紧搂着母亲毛乎乎的脖子,公狒狒像触了电一蹦老高,都跟着它们的王叫喊起来。山林里骤然间闹哄哄吵成一片。

克拉克走到狒狒王身边,对着它的耳朵大声喊道:“跟我走!”然后穿过森林,跨过平原,向冈玛干尼康哇杜的村庄进发。狒狒王跟在他的身后仍然又跳又叫。他们身后是那十几名平原地区的狒狒以及成千上万只野蛮、凶残、嗜血成性的“山林之王”。

就这样,他们第二天便来到康哇杜的村庄。正是中午,赤日炎炎,人们都在茅屋里休息,村子里死一样地寂静,这支势不可挡的狒狒大军现在变得相当安静,成千上万只光脚丫走过林中小路,就像一阵微风从大树繁茂的枝叶间吹过。

克拉克和两位王打头。他们在村子跟前停下,后面的大部队跟上来,把小村庄围了个水泄不通。村子里依然死一样地寂静。克拉克轻手轻脚爬上栅栏上方那棵参天大树,朝四周瞥了一眼,猿群已经进入“阵地”,进攻的时机到了。长途跋涉的时候,他曾经不止一次告诉狒狒们,绝不能伤害关在茅屋里的那个白人妇女。至于别人,怎样处置,他都无所谓。他仰面朝天,发出一声长啸——这是他跟狒狒约定的信号。

随着这声长啸,三千只公狒狒怒吼着、狂吠着冲进吓傻了的黑人们的村庄。武士们冲出茅屋,女人们看见这样可怕的猛兽沿着村街蜂拥而至,都抱着孩子向栅门跑去。康哇杜把他的“战斗部队”召集起来,又跳又叫,鼓舞大伙儿的士气。他们手执长矛一字排开,准备迎战敌人。

克拉克就像带领大伙儿跋山涉水一样,又带领他们攻打这群黑人武士。黑人们看见竟是那位白皮肤小伙子带领这群可怕的狒狒,都吓得目瞪口呆。他们一开始还能坚守阵地,把手里的长矛朝猛冲过来的狒狒投掷过去,可是还没来得及拈弓搭箭,狒狒已经一拥而上,黑人武士吓得拔腿就跑。狒狒扑到他们的背上,张开血盆大口,锋利的牙齿咬着他们的脖颈。而最勇猛、最可怕的是“杀手”克拉克。

克拉克看到黑人武士已经冲到栅门口,便把他们留给他的“同盟军”狒狒发落去了。他回转身急不可耐地向先前关梅瑞姆的那间茅屋跑去。屋子里空无一人。克拉克心里凉了半截,又连忙搜查每一间茅屋,结果都大失所望。黑人们仓皇逃奔时没有带梅瑞姆,这是肯定的。因为克拉克锐利的目光曾经在那群逃命的人里十分仔细地搜索,连梅瑞姆的影子也没有看见。

克拉克深知这些野人的恶习,觉得这件事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梅瑞姆被杀死而且被它们吃掉了。克拉克相信梅瑞姆必死无疑,一股怒火顿时熊熊燃起,煎熬着他满腔的热血。他听到远处传来狒狒的咆哮,咆哮声中还夹杂着黑人的尖叫。他循声而去,赶到鲜血染红的战场,发现狒狒已经对战斗表现出厌倦,还幸存的一小群黑人坚守着一块新开辟的阵地,挥舞着大头棒朝几只猛扑过来的公狒狒劈头盖脸地打了过去。

克拉克从他们头顶的一棵大树上跳下来,犹如一股可怕的、毫不留情的飓风向康哇杜的武士们席卷过去。他气昏了头,忘记了敌我力量对比的悬殊。不过他的凶猛也保护了他。他像一只受了伤的狮子挥动铁拳四面进攻,八方出击,打得又狠又准,一看便是一位久经沙场的斗士。他那锋利的牙齿一次又一次地陷入敌人的皮肉之中。他一会儿扑向这个武土,没等大头棒打过来,一闪身又扑向另外一个武士。不过,尽管他力大无比,凶狠异常,决定这场搏斗胜负的一个重要因素还是他在这些头脑简单又很迷信的黑人心中造成的恐惧。对于他们来说,这个与巨猿以及凶恶的狒狒为伍、像野兽一样又叫又咬的白人武士不是人,而是住在森林里的一个魔鬼,一个他们得罪了的凶神,现在从他幽居独处的密林深处出来惩罚他们来了。他们认为跟他对打,简直是以卵击石,因此很多人不战而退。

克拉克气喘吁吁,浑身沾满鲜血,停下脚步寻找新的对手。沸沸聚集在他的四周,因为大开杀戒,痛饮鲜血而心满意足。

远处,康哇杜把他的残兵败将集中起来,清点死伤人数。村民们都吓得要命,说什么也不敢再在这里呆下去了。他们甚至连回村里拿东西的勇气也没有。他们坚持继续逃奔,直到高被那个凶恶的魔鬼夷为平地的家乡很远很远的地方。就这样,克拉克赶走了唯一能够向他提供线索、帮助他寻找梅瑞姆的黑人,同时完全切断了他与她之间可能接上的线头。因为那位收养了梅瑞姆的先生已经派出人马寻找他。如果他们找到康哇杜部落,就有希望找到他。

第二天早晨,伤心已极、苦不堪言的克拉克告别了佛拂王。狒狒们都希望他能跟它们在一起。可是人猿克拉克已经无心再与任何人或者兽打交道了。丛林生活使他变得沉默寡言,。已中的痛苦越发使他郁闷,就连这群曾经与他并肩战斗的狒狒,他也懒得再交往了。

克拉克痛苦万分,神情沮丧,独自向密林深处走去。他明知这时正是雄狮努玛腹中空空出来捕捉猎物的时候,还在林间小路满不在乎地走着,甚至故意走进豹子藏身的树丛。他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心里只想着梅瑞姆,想着他们在一起度过的快乐时光。现在他已经彻底认识到梅瑞姆对他意味着什么。每逢狩猎归来,迎接他的总是她那美丽的面容,明朗的微笑以及亭亭玉立的身姿。

如果不做点儿什么,他简直要发疯!他必须在丛林里这样走下去,走下去;他必须用艰苦的劳动填充每一天的空内,只有这样才能在暂时的忘却中聊以生存。等到夜晚,他会因精疲力竭而立刻进入梦乡,像死人一样睡到第二天黎明。

如果梅瑞姆还活在世上,至少还有一线希望。他可以不分昼夜地去寻找她。可是他确信,她是死了。

就这样,他四处漂泊,在寂寞中度过漫长的一年。有时候偶然碰到阿卡特的部落,就和它们一起打上一两天猎。要么就跑到绿荫覆盖的山地去找狒狒。它们自然把他奉若神明,好吃好喝款待。不过,大多数时间他跟大象坦特呆在一起。在茫茫林海之中坦特犹如一艘灰色的战舰,所向无敌,一往无前。

克拉克喜欢公象的温静,母象的谨慎,更喜欢小象憨态可掬。笨头笨脑的样子。这群庞然大物有趣的生活暂且冲淡了他心中的悲哀。他喜欢它们甚至胜过喜欢巨猿。特别是有一头公象——大象之王,几乎占据了他的全部心灵。这头巨象对别的动物非常蛮横,不管是谁,稍有不慎,它都大发雷霆。可是在克拉克面前,它温顺得像一条哈巴狗。

克拉克一喊它,它就规规矩矩走过来。克拉克打个手势它就用长鼻子把他卷起来,放到背上,克拉克躺在它的身上,用坦特专门折下的树枝,给它轰耳朵周围的苍蝇,还十分亲昵地给它搔痒痒。

这期间,梅瑞姆离他还不到一百英里远。

16-新生活

梅瑞姆在新家里觉得日子过得很快。起初,她急于到丛林里寻找克拉克。先生——她坚持这样称呼她的救命恩人——为了打消她这个念头,立刻派一名工头带领一群黑人到康哇杜的村子里打听他到底是怎样把这个白人姑娘弄到手的,还希望老酋长能告诉他们一点有关梅瑞姆过去的情况。先生还特别嘱咐工头向康哇杜打听与姑娘说的那个奇怪的人物——克拉克有关的事情。只要发现线索,发现那怕是一点点能够证明确实有克拉克这样一个人的证据,也要竭尽全力去寻找他。不过,先生似乎更相信克拉克只是梅瑞姆在神志失常时想象出来的一个人物。他认为,在经历了被黑人劫持,瑞典人欺凌的种种磨难与恐惧之后,她一定在心理上失去平衡,生出了种种幻觉。可是随着时光的流逝,也随着他和梅瑞姆越来越熟悉,他开始改变了先前的看法,不得不承认,梅瑞姆那个离奇的故事既非杜撰,又非幻觉,而是她生活中一段亲身经历。因为眼卜在宁静的非洲庄园,在极其正常的生活条件之下,姑娘心清气爽,思维正常,但她依然念念不忘她的克拉克。

先生的妻子——梅瑞姆称作“My Dear”,因为她第一次听到先生喊她,用的就是这个称呼——对这位丛林里的“流浪儿”不但因为她无依无靠而十分关心,而且因为她像太阳一样明朗的性格,像大自然一样素朴的美丽向深深地爱她。梅瑞姆也为这位温柔的、有文化、有教养的妇人所吸引,报之以同样的尊敬与热情。

就这样,日子一天天过去了,梅瑞姆望眼欲穿,等待工头和他的人马从康哇杜的领地归来。每一个白天似乎都很短,因为先生的妻子——那位寂寞中的妇人总是把时间安排得很紧,在不知不觉中教给姑娘一些知识和技能。她很快就着手教梅瑞姆学英语,但又不使她感觉到这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她用学习女红来调节英语课,而且做的恰如其分,连梅瑞姆也猜不出这是妇人的刻意安排。这桩事进展顺利,因为姑娘自己的求知欲就很强。妇人还用漂亮的衣裙换下梅瑞姆那张只能遮羞的豹子皮。她发现,这孩子像她认识的那些文明社会的女孩子一样,对花花绿绿的衣裳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一个月过去了,工头还没有回来。在这一个月里,先前那个野蛮的、半裸体的“塔玛干尼”已经变成一位衣着讲究。举止文雅的漂亮姑娘。梅瑞姆的英语也进步很快。她来到这个家庭一两天之后,先生和“My Dear”就决定必须让她学习英语。为了给她创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他们一直拒绝跟她讲阿拉伯语。

工头汇报的情况使梅瑞姆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他发现康哇杜的村庄已经空无一人,他虽然四处搜寻,还是连一个黑人也没有找着。工头在村庄附近扎下营盘,组织人马在周围的丛林里寻找和克拉克有关的线索,可是一直找了好多天,还是一无所获。他既没有看见猿群,也没有看见人猿。起初,梅瑞姆非要自个儿去找克拉克。先生苦口婆心劝了好半天,还向她保证,一有时间他就亲自出马去找,梅瑞姆这才勉强同意等一等再说。可是她一直沉湎于对克拉克痛苦的思念之中,好几个月打不起精神。

“My Dear”和这位沉湎在痛苦之中不能自拔的姑娘一起黯然伤神,而且尽最大的努力安慰她,鼓励她。她对梅瑞姆说,只要克拉克还活在世上,就一定能够找到。不过这当儿她一直认为,克拉克不过是姑娘梦幻中的人物,实际上并不存在。她安排种种娱乐活动,冲淡梅瑞姆的痛苦,还千方百计给她造成一种印象——文明人的生活与习惯才是最合乎人情世故的。“My Dear”对梅瑞姆的改造并不艰难。事实证明,在姑娘野蛮与粗陋的‘补衣”下面,有一种先天的典雅与高洁。她的趣味和气质比起她的“导师”并不逊色。

“My Dear”很是快活。她膝下无子,百无聊赖,便将所有的母爱都倾注到这个陌生姑娘的身上。那股亲热劲儿真比对亲生的儿女还要亲。由于“My Dear”无微不至的关怀,到这年年底,谁见了梅瑞姆也不会想到她曾经远离文化与文明,在原始森林度过少年时代。

现在她已经十六岁了,可是看起来像个十九岁的大姑娘。她长得非常漂亮,漆黑的头发,棕色的皮肤,健美,无邪,充满活力。但内心深处她依然万分忧伤,尽管不再在“My Dear”面前提起自己的伤心事。她几乎没有一个钟头不在思念她的克拉克,没有一个钟头不在祈求上帝让他们早日相见。

梅瑞姆现在不但可以十分流利地说英语,读和写也很不错。有一天,“My Dear”跟她开玩笑,说了句法语。结果出乎意料,梅瑞姆也说了一句法语。她说得很慢,结结巴巴,有点儿像小孩子学活,这倒是真的,可确实是地地道道的法语。从那以后,她们每天都要学点儿法语。“MyDear”常常感到十分惊讶,梅瑞姆姑娘在这种语言上表现出来的天赋简直让人难以置信。起初梅瑞姆总是眉头紧皱好像极力回忆被这些新学的法文勾起的往事。后来,她和她的老师都十分惊讶地发现,她居然可以说不少课本之外的法语,不但用得恰如其分,发音比这位英国女人还准确。不过梅瑞姆的法语虽然讲得很好,读、写却一窍不通。“MyDear”考虑学好英诏毕竟是头等重要的事情,便不再苛求他非要一下子把法文也学得那么精通。

“你在父亲的村子里,肯定听人说过法语。”“My Dear”说。这种解释似乎合情合理。

梅瑞姆摇了摇头。

“也许,”她说。“不过在找的记忆之中,从来没有在父亲的村子里见过法国人。他非常恨他们,和他们素无交往。我相信以前从来没有听人说过这种语言。可是听起来又觉得非常耳熟。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我也不明白,”“My Dear”说。

大约这个时候,有人送来一封信。梅瑞姆听到这封信的内容之后十分高兴。原来有客人要来!几位来自英格兰的夫人与绅士应“My Dear”之邀,将和他们一起打猎、游玩整整一个月。梅瑞姆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一直纳闷,这些陌生人会是什么样子呢?他们像先生和“My Dear”那样和蔼可亲,还是像她以前见过的那些白人一样地凶残狠毒?

“My Dear”向她保证,他们都是些彬彬有礼,温文尔雅的人,既能体贴别人,又很体面。

“My Dear”惊呀地发现,梅瑞姆对这些陌生人来访的期待,没有一点点羞涩与胆怯。

一旦确信这些客人不会妨害她,梅瑞姆便怀着强烈的好奇心迫不及待地盼望他们快快到来。她的这种热望与别的漂亮姑娘对社交活动的渴望没有丝毫差异。

克拉克的形象还经常浮现在她的脑海之中,不过这个形象只能激起一种失去亲人之后的惆怅与寂寥。一想起他,梅瑞姆的心中就涌起无限的忧伤,只是这种痛苦与忧伤已经不再使她陷入绝望。她对他仍然忠贞不渝,她仍然希望克拉克有朝一日能够找到这儿。她毫不怀疑只要他还活在世上,就一定正在崇山峻林,莽原林海之中寻觅她的踪迹。让她焦躁不安的是克拉克会不会真的离开了人世?很难想象像克拉克这样一个无论遇到什么紧急情况都能应付自如的“林莽英雄”,这样年轻就夭折。可是梅瑞姆最后一眼看见克拉克的时候,他正被一群“武装到牙齿”的黑人武士围攻。后来虽然突破了重围,但梅瑞姆相信,为了救她,他肯定会重返康哇社的村庄。寡不敌众,克拉克单枪匹马,完全有可能被敌人杀死。

客人们终于来了。一共三位男士两位妇人——她们是那两个年纪大一点的先生的妻子。这一行五人中最年轻的成员名叫莫里森·贝尼斯——贵族子弟,一个相当有钱的小伙子。他厌倦了欧洲大城市的繁华与奢侈,想趁这个机会到另外一块大陆寻求快乐与刺激。

那些与欧洲迥然不同的习俗风情,他看了觉得难以置信,但这并不影响他对于异国风情所感到的新奇与赞美,也不影响和当地上人的交往——如果在家里,这种事情他一定连想都不敢想。他和蔼可亲,对谁都一视同仁,礼貌周全。对于那些他认为品格低下的人,也只不过言谈举止稍稍谨慎一点罢了。

他体格健壮,仪表堂堂,而且头脑清晰,每逢沾沾自喜,自以为是的时候,总能约束自己,以普通民众自居。为此,他博得了一个“平民化”的好名声,很受人们的拥戴。当然,有时候,他那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弱点也很明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从来不愿意成为别人的负担。这便是莫里森·贝尼斯在欧洲奢华的文明社会里的一个写照。不过这位莫里森·贝尼斯在中非地区会是个什么样子就很难说了。

起初,梅瑞姆在这些陌生人面前总是局促不安,沉默寡言。她的两位恩人觉得对于她充满传奇色彩的过去还是不提为好,因此,对客人们说,他们是姑娘的监护人。至于她的父母双亲因为不便细问,谁也没有深究。客人们都觉得她文静秀美,天真无邪,活泼可爱,从不装腔作势,而且对离奇、有趣的丛林生活十分熟悉。

这一年里,她和先生以及“My Dear”经常到从林里骑马、打猎。她知道野牛在河岸的灌木和芦苇丛里最喜欢藏身的地方,知道狮子“下榻”之地,还知道离河岸二十五英里之外较为干旱的地区,野兽饮水的地方。丛林里无论最大的还是最小的动物,她都能“顺藤摸瓜”,准确无误地找到它们的老窝。而最让人吃惊的是,她对食肉动物具有特殊的敏感。别人调动起所有感觉器官都无法发现野兽的踪迹,她一下子就能准确无误地辨别出它们的方位。

莫里森·贝尼斯觉得梅瑞姆是一位最漂亮、最迷人的好伙伴,从一开始就非常愿意和她呆在一起。他一点儿也没有想到能在这座黑非洲的庄园里找到如此纯真的友谊。也许就因为这个缘故,他对她越发产生了好感。他们俩经常呆在一块儿,因为在这个小圈子里,只有他们二位尚未婚配。梅瑞姆对于贝尼斯给予她的这种友谊很不习惯。不过对于她,这位年轻人还是有强烈的吸引力。他给梅瑞姆讲了许多关于那些灯红酒绿,车水马龙的大城市的故事,她听了之后十分惊奇,赞美之情油然而生。莫里森这些娓娓动听的叙述,无形中给自己增添了光彩,梅瑞姆自然而然得出一个结论:莫里森不管到那儿,都会是位英雄。

有位活生生的英国青年相伴,克拉克的存在似乎显得不那么真实了。先前那些实实在在的东西,现在都变得飘飘渺渺,成为遥远的记忆。对于记忆中的克拉克,她依然保待着忠贞与依恋。但是与迷人的现实相比,即使是最美好的记忆又算得了什么?

自从客人们大驾光临,梅瑞姆一直没有陪伴他们出去打猎。对于这种流血的运动,她并无特殊爱好。她喜欢跟踪野兽,但是她看不出仅仅以杀戮为目的的狩猎有什么乐趣。这也许因为她曾经是个小“野人”,现在从某种意上讲,身上也还潜藏着某种“野性”。先生出去打猎是为了吃肉,她总是快快乐乐与他相伴。可是从打伦敦的客人光临此地,打猎就被歪曲成一种屠杀。尽管主人也不允许“滥杀无辜”,可他们出去狩猎确实不是为了填饱肚皮,而是为了要那些动物的脑袋和皮子。对于这种活动,梅瑞姆不屑一顾。逢着这样的日子,她要么和“My Dear”一起坐在门廊下消磨时间,要嘛骑着她那匹心爱的马儿,从平平展展的田野疾驰而过,一直跑到大森林的边缘。在那儿,她让马儿自由自在地啃食青草,自个儿爬上大树,在恬静的小憩中回味童年时代丛林生活的快乐与自由。

这时,克拉克仿佛又回到她的身边。她在树上攀援,跳跃,荡来荡去,终于精疲力竭,便舒舒服服躺在一棵大树的树杈上做起梦来。梦乡之中,她看到克拉克的面孔慢慢地变幻成另外一个人的面孔,他那半裸着的塔玛干尼的身影,变幻成一个穿卡其布的纵马疾驰的英国青年。

睡梦中她突然隐隐约约听到远处传来一声羚羊惊恐的哀叫。悔瑞姆立刻警惕起来。一般人即使能听到远处传来这样一声衷叫,也不解其意。可是梅瑞姆听出羚羊遇上了猛兽,正处于无法逃走的危难之中。

以前,克拉克把从雄师努玛的利爪之下抢走猎物,当作一种运动,也当作一种娱乐。梅瑞姆也把从“兽中之王”的血盆大口里,夺得一分“佳肴”,看作最大的快乐。现在,听见羚羊悲悲切切的叫声,那令人振奋的往事骤然间又出现在眼前。于是,她又和死神玩起“捉迷藏”的游戏。

她很快就脱下骑装,扔到一边儿——在树木之间穿行穿着衣服自然碍手碍脚。她还脱了鞋袜。因为光脚丫不论在干燥的树干,还是潮湿的树干上面爬都不滑,可是皮靴的硬底就完全是两码事了。她甚至想把马裤也脱掉。可是“My foear”母亲般的关怀与教导,已经使梅瑞姆深信,赤身露体座光天化日之下跑米跑去,是桩不成体统的事情。

她屁股后面挂着一把猎刀。步枪还装在枪衣里面,挂在坐骑的脖子上,手枪扔在家里没有带。[更多精彩,更多好书,尽在[5 1 7 Z . c O m]

羚羊还在惨叫,梅瑞姆朝那叫声传来的方向飞快地跑去。她知道那儿有一个水坑,曾经是狮子经常聚集的地方。最近一个时期这个水坑附近一直没有发现吃人的猛兽。不过梅瑞姆断定,这只羚羊之所以这样惨叫,不是被狮子捕捉,就是被豹子追踪。

到底怎么回事,很快就会弄清了,因为她正向这只吓坏了的羚羊飞快地跑去。让梅瑞姆纳闷的是为什么羚羊的叫声只是从一个地方传来?它为什么不跑?眨眼之间她已经看见了那只小动物,于是真相大白——可怜的小羚羊被拴在水坑旁边的一根木桩上。

这显然是猎人为了打猎,设下的圈套。那么,猎手在哪儿呢?梅瑞姆趴在一棵大树的树权上,一双敏锐的仿佛能穿透一切的眼睛向那片林中空地扫视着。先生和他的下人是不这样打猎的。那么是谁把羚羊当作诱饵拴在这儿的呢?先生不允许这种行为在他的领地发生,而方园百里,他的话就是法律。

梅瑞姆心里想,一定是流落到这一带的野人,可他们到底在哪儿呢?就连她那双锐利的眼睛也没有发现他们的踪影。还有那位“兽中之王”努玛呢?为什么它还不向这只味道鲜美而又毫无抵抗能力的羚羊扑过来呢?它就在附近,这是毫无疑问的,羚羊充满恐惧的叫声就是最好的证明。啊!现在她看见它了!正卧在离她右面几码远的荆棘丛中。羚羊在它的“下风头”,所以清清楚楚地闻见了它那可怕的气味。而梅瑞姆栖身的大树正好在“上风头”,努玛的气味自然很难来她的鼻翼间盘桓。

林中空地对面那几株大树离羚羊比较近。从那儿跳下去,跑到它的身边,割断拴在木桩上面的绳子,只不过是眨眼之间的事情。然而,就在这眨眼之间,雄狮努玛就可以扑过来,让你躲避不及。但是事已至此,只好破釜沉舟,何况以前,比这更危险的场合梅瑞姆也经历过。

让梅瑞姆踟躇不前的是对于那些还没有看见的猎人的戒备之心,而不是对雄狮努玛的恐惧。如果这些猎人是黑人武士,他们手中准备向努玛投过去的长矛完全可能毫不犹豫地投向胆敢放跑他们设下的诱饵的人。羚羊又一次挣扎着想要获得自由,它那凄婉的哀叫又一次撼动了梅瑞姆善良的心。她不再犹豫,悄悄地绕到空地那面,只想着避开努玛的视线。她攀援到对面的大树上,稍稍停了一下,向雄狮努玛瞥了一眼,看见那只巨兽慢慢地站了起来,一声低沉的怒吼说明它已经“准备就绪”。

梅瑞姆拔出短刀,一纵身从树上跳下来,飞也似地向羚羊跑去。努玛看见她,尾巴像钢鞭一样竖起,抽打着黄褐色的肚子。它发出可怕的吼叫,可是刹那间一动不动地站在原地,显然是被这位不速之客的突然出现给镇住了。

此刻,还有一双眼睛凝视着梅瑞姆,目光中的惊讶并不比雄狮努玛黄绿色的瞳孔中反射出来的惊愕少。这是一个白人。他藏在荆棘堆成的鹿砦里,姑娘从大树上跳下,向羚羊冲过去的时候,他正半蹲着身子,悄悄地站了起来。他看见努玛踟躇不前,举起手中的步枪,瞄准了它的胸口。姑娘冲到羚羊身边,手起刀落,寒光一闪,割断了拴在木桩上的绳索。获得了自由的羚羊仿佛向它的恩人道别,啸叫一声,眨眼之间在丛林里消失得无影无踪。姑娘回转身向大树跑去,刚才她就是从那儿飞身而下,突然出现在狮子、羚羊和猎人面前的。

姑娘转过身的时候,正好脸朝猎手。看见她的相貌,那人瞪大一双眼睛,惊奇得几乎连气也喘不过来。不过,现在狮子吸引了他的注意力——这个困惑不解而又怒气冲冲的庞然大物已经问姑娘扑了过去,但它的胸口依然正对那个无声的枪口。猎手本来可以立刻扣动扳机、打死努玛,可是不知道因为什么,自从看见姑娘那张脸,他就犹豫了。是他不想救她,还是不愿意在姑娘面前暴露自己,就很难说了。也许是后面这个原因使得他没有扣动扳机,倘若那样,雄狮努玛至少可以暂时停止它的猛扑。

那个白人像一只老雕,冷眼旁观姑娘为生存而进行的拼搏。情况万分紧急。狮子在猎手的右侧,枪口一直对着它那宽阔的胸膛或者棕黄色的肚子。有一刹,姑娘似乎已经无法逃脱雄狮的利爪。猎人的手指不由得扣紧了扳机。不过,几乎就在同时,姑娘飞身跃起,抓住了悬垂在头顶的一根树枝。狮子也跳了起来,但是梅瑞姆已经脱离险境。努玛失之分毫,只能望树兴叹。

猎人放下步枪,舒了一口气。他看见姑娘朝那只咆哮着的狮子做了一个鬼脸,哈哈大笑着,“飞”进密林深处。狮子在水坑四周转悠了足足一个小时,猎人本来有好多次机会向它开枪,可是他一直“按兵不动”。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是害怕梅瑞姆听见枪声再重返“沙场”吗?

努玛终于一边愤怒地咆哮,一边昂首阔步,威风凛凛地向丛林深处走去。猎人从他的鹿砦里面爬出来,半个小时之后、走进隐藏在密林深处的宿营地。几个黑人奴仆拉着脸,很冷淡地迎接他。这个人走进帐篷时还是一个满脸黄胡子的“巨人”,可是半个小时之后再从帐篷里面钻出来时,已经把脸刮得溜光。

黑人奴仆惊讶地望着他。

“你们还能认出我吗?”他问道。

“就连生您的鬣狗也认不出来,先生,”有一个黑人回答道。

猎人举起拳头,朝黑人猛打过去。不过因为挨打多了,早就学会应付这种突然袭击的办法。那位放肆的黑奴一闪身,躲过了这重重的一拳。

17-爱的领悟

梅瑞姆慢慢地向她脱掉裙子、鞋和袜子的那棵大树荡过去。她快乐地唱着,可是看见那棵大树,歌声嘎然而止。原来有一群狒狒正吵吵嚷嚷揪扯着她的衣裙玩耍。看见她,它们一点也不害怕。相反都龇牙咧嘴,朝她狺狺吠叫。当然了,一个母塔玛干尼,算得了什么,它们才不怕呢!

森林那边宽阔的原野,猎归的人们纵马疾驰。他们相互之间离得都很远,希望在回家的路上惊起一只在什么地方藏身的狮子。莫里森·贝尼斯离森林最近。他的一双眼睛在灌木丛星罗棋布、绿草地波浪般起伏的旷野搜索着,看见远处密林里有什么东西在移动。

他拨转马头向那个可疑的目标驰去。离得很远,他的眼睛没有经过训练,从远处看不出那个绰绰黑影到底是什么,直到走近了才发现原来是一匹马。莫里森·贝尼斯正要勒转马头,从原路返回庄园,隐隐约约觉得马背上备着鞍子。他又走近一点儿,看清马背上确实有鞍子,而且十分高兴地认出那是梅瑞姆心爱的坐骑。

他纵马疾驰向那匹马跑去,心想梅瑞姆一定在森林里。想到一个无人保护的姑娘独自呆在寂静、可怕、死神随时可能光临的原始森林,莫里森不由得打了一个寒战。他翻身下马,让自己的坐骑和梅瑞姆的坐骑一起啃食青草,自己徒步走进森林。他知道,她也许平安无事,很想突然出现在她的眼前,让她大吃一惊。

莫里森没走几步远,就听见不远处的一棵大树下面传来一阵吱吱喳喳的喧闹声。他又往前走了几步,发现一群狒狒正揪扯着什么东西。莫里森定睛细看,只见一只狒狒拿着一件文式骑装,另外几只拿着靴子和长袜。对于莫里森,这情景只能有一种解释——狒狒不但杀死了梅瑞姆,还从她的身上剥下了衣服。莫里森浑身颤抖着,心脏几乎停止了跳动。

他怀着最后一线希望,刚想喊梅瑞姆的名宇,看见姑娘趴在拂拂占领了的那株人树旁边的一株树上,狒佛正对着她狺狺地吠叫着。让他迷惑不解的是,梅瑞姆姑娘像一只猿,荡到那群狒狒上下攀援的大树,在一根树杈上面坐了下来,离最近的一只狒狒只几英尺远。莫里森举起步枪,刚想向那只似乎要朝梅瑞姆扑过去的沸沸开枪,听见姑娘开口说话了。他惊讶得差点扔下手里的步枪。因为朱唇微启的梅瑞姆说出未的竟是一连串吱吱喳喳,让人莫名其妙的猿语!

狒狒不再吠叫,都侧耳静听。显然它们和莫里森·贝尼斯一样感到大惑不解。它们一个挨一个慢慢走到姑娘身边。梅瑞姆一点儿也不怕。现在它们已经把她团团围住,贝尼斯如果开枪,很可能伤着梅瑞姆。不过,他此时只感到奇怪,早已无心开枪。

姑娘又和那群狒狒谈了几分钟话,狒狒便痛痛快快把衣服、鞋袜还给了她。她穿衣服的时候,狒狒都争先恐后地围拢过来,好奇地看着。它们吱吱喳喳跟她讲着什么,她也同样吱吱喳喳跟它们说话。莫里森·贝尼斯坐在一株大树下面,擦着脑门上沁出的汗水,过了一会儿便站起来,向他的坐骑走去。

几分钟之后,梅瑞姆从森林里走出,看见他手里牵着马在树下站着,一双大睁着的眼睛直盯盯地望着她,充满惊疑甚至恐惧。

“我看见你的马,”他解释道,“便想在这儿等你一块回家,你不会见怪吧?”

“当然不会,”她回答道。“我们一块儿走太妙了!”

他们并辔而行,从平展展的田野走过。莫里森望着姑娘美丽的面容,不知道刚才是眼睛欺骗了自己还是真的看见她和那群狒狒十分流利地对话。这件事实在不可思议,但又确确实实是他亲眼所见。

他这样瞅着她的时候,一个念头不时在他脑海里闪现。她非常漂亮,非常吸引人。可是他对她究竟有多少了解呢?她难道不是一个怪物吗?刚才亲眼看到的一切,还不足以说明她与正常人有天渊之别吗?一个女人能在树上攀援,还能和丛林里的狒狒说话,这简直太可怕了!

莫里森又擦了擦额头。梅瑞姆瞥了他一眼。

“你一定很热,”她说。“太阳已经落了,我觉得很凉快,你为什么直冒汗?”

莫里森并不想让梅瑞姆知道他已经看见她和狒狒说话的事情。可是鬼使神差,他竟突然提起这个话题。

“因为激动,”他说。“我看见你的马,就走进树林,想让你大吃一惊。可是吃惊的是我。我看见你跟一群狒狒呆在树上。

“是吗?”她淡淡地说,就好像一个年轻姑娘和莽林中的飞禽走兽友好相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太可怕了,”莫里森脱口而出。

“可怕?”梅瑞姆大惑不解。“这有什么可怕的?它们是我的朋友,难道和自己的朋友聊天儿也可怕吗?”

“你真是和它们聊天儿?”莫里森不由得提高了嗓门儿。“你听得懂它们的话,它们也听得懂你的话?”

“当然了。”

“可它们是可怕的野兽,是低级动物。你怎么能说它们的语言?”

“它们既不可怕,也不低级,”梅瑞姆回答道。“朋友,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先生把我带回他的庄园之前,我在它们中间生活过许多年。那时候,我只会说猿语,别的话都一窍不通。现在,难道仅仅因为我暂时生活在人类之中,就不认儿时的朋友了吗?”

“暂时!”莫里森惊讶地说。“你难道有朝一日还要回到丛林里吗?哦,得了,别说傻话了!亏你想得出、别骗我了,梅瑞姆小姐。你以前一定对这些狒狒很友好,所以它们不伤害你。至于你曾经与它们为伍,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不过,我确实曾经与它们为伍,”姑娘十分认真地说。看到这位年轻的绅土神色、语气都流露出一种恐惧,她很是得意,便想继续戏弄他,拿他开心。“是的,我几乎赤身露体在巨猿和比较小一点的猿中间生活。我在大树上栖身,抓住小一点的动物,就生吞活剥。我还和克拉克、阿赫特一起去打羚羊、黑熊。我敢坐在树枝上,朝雄狮努玛做鬼脸,扔树枝,气得它大吼大叫,把地都震得乱颤。

“克拉克在一株参天大树上给我搭了一座窝棚,他给我带回野果、鲜肉。他为我而战斗,待我如兄长。在我碰到先生和‘My Dear’之前,不知道还有谁像克拉克那样关心我。爱护我。”梅瑞姆的声音里充满了思念与渴望,几乎忘记了她是在逗莫里森。她只想着克拉克。最近一个时期,她似乎不常想起他了。

有一会儿他们都沉默着,各想各的心事。姑娘想着那个神一样英俊勇敢的青年,一张豹子皮半遮着他那光滑的棕色皮肤。每次猎归,他都乐乐呵呵,十分敏捷地穿枝过叶,把好吃的东西送到她的面前。在他的身后,是那只粗毛满身、力大无比的巨猿。她——一梅瑞姆又笑又叫,荡着那座绿荫覆盖的“闺房”前头的树枝,欢迎他们凯旋而归。记忆之中,这是一幅多么美丽的图画!丛林生活的另外一个侧面,却很少闯入她记忆的屏幕——那阴森可怖的漫漫长夜,那潮湿、寒冷、极不舒服的雨季,漆黑的夜幕下野蛮的食肉动物发出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嗷叫,豹子席塔、毒蛇黑斯塔防不胜防的袭击,蚊虫的叮咬,还有让人讨厌的爬虫……因为,明媚的阳光,快乐的嬉戏,自由的丛林生活,最主要的是克拉克的友情把这一切都冲淡了。

莫里森的思想一片混乱。他突然意识到自己一定是爱上了这个姑娘。可是在她刚才主动讲出她的身世之前,他几乎对她一无所知。他越想这件事,越清楚地感觉到自己是爱上这个梅瑞姆了,而且差一点向她求爱,把家族高贵的门第和她联系到一起。他不由得打了一个寒战,暗自庆幸没有莽撞行事。不过,他还爱她。按照尊贵的莫里森·贝尼斯先生的处世哲学,没有必要因为她出身卑贱而小瞧她。可是,他绝不可能和她结婚,就像不可能和她的狒狒朋友结婚一样。对于梅瑞姆,能够得到他的爱已经是一种极大的荣幸。至于婚姻,他当然要到他那个上流社会的社交圈子里缔结。

一个曾经与猿猴为伍的姑娘——她自己“供认不讳”,几乎赤身露体跟它们生活在一起——不可能有什么贞操观念。倘若给她性爱恐怕不但不会惹她生气,还足以满足她的全部希望和要求。

莫里森·贝尼斯越想越觉得这将是充满骑士精神的、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举动。欧洲人要比愚昧无私的美国人更能理解他的这种观点。那些美国佬没有什么等级观念,也不相信“国王永远没错儿”这样一个事实。在欧洲,他甚至无需辩解,世人就会相信,梅瑞姆倘能生活在他伦敦府邸的奢华之中,拥有他这样一位年轻士绅的厚爱和金额巨大的银行支票,远比和一个跟她社会地位相同的人正式结婚幸福。不过在走这步之前,有一桩事情他希望得到明确的答复。

“谁是克拉克和阿赫特?”他问道。

“阿赫特是一只玛干尼,”梅瑞姆回答道。“克拉克是一只塔玛干尼。”

“哦……可什么是玛干尼?什么是塔玛干尼?”

姑娘咯咯咯地笑了起来。

“你是塔玛干尼,”她回答道。“玛干尼浑身长毛,你们管它叫猿。”

“这么说,克拉克是个白人?”他问道。

“是的。”

“他是你的……哦……是你的……”他吱吱晤晤,半晌说不明白要表达的意思。因为姑娘那双清澈明亮的眼睛正直盯盯地望着他的眼睛,他简直难以启齿。

“我的什么?”梅瑞姆追问道。她实在是太天真了,猜不出这位尊贵的莫里森先生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

“哦,他是你的哥哥?”他结结巴巴地说。

“不,克拉克不是我的哥哥,”她回答说。

“那么,他是你的丈夫?”他终于鼓起勇气问道。

梅瑞姆没有生气,反倒快活地笑了起来。

“我的丈夫!”她叫了起来。“你以为我多大年纪了?我还小着呢,不到嫁人的年龄。我还从来没想过这种事儿。克拉克是我的,哦……”她也有点儿结结巴巴了。因为以前她还从来没有想过她和克拉克到底是什么关系。“克拉克就是克拉克,”想到她这个模棱两可而又十分聪明的回答,她又快活地笑了起来。

看着眼前这个天真无邪的漂亮姑娘,听着她那银铃般的笑声。莫里森无法想象这个姑娘曾经有过什么堕落的行为。可是他想让自己相信,梅瑞姆姑娘已经失去了童贞,否则,他的“骑士精神”便失去了浪漫色彩——这位尊贵的莫里森先生并非没有道德之心的寡廉鲜耻之徒。

好几天莫里森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去实现他的计划。有时候他几乎想放弃这个计划,因为他不止一次意识到如果任凭自己的感情发展下去,他很可能诚心诚意、郑重其事地向梅瑞姆求婚了。很难天天看着她而不爱她。她身上有一种莫里森不曾理解的东西——一种先天的纯洁和美好。而这种气质是一位好姑娠最坚固的屏障与堡垒。在这坚不可摧的屏障面前,只有丧尽天良的坏蛋才敢动恻隐之心。而尊贵的莫里森·贝尼斯毕竟还算正人君子。

有一天傍晚,别人都进屋休息之后,他和梅瑞姆还坐在门廊下面。这之前他们一直打网球。就像玩所有男人们玩的游戏一样,莫里森打网球也是身手不凡。现在他正给梅瑞姆讲伦敦和巴黎,舞会和宴会,漂亮的妇人和美丽的衣裙,以及有权有势的阔人们的消遣与娱乐。莫里森颇有点在不知不觉中炫耀自己的本领。他虽然也喜欢以自我为中心,但从不让人觉得讨厌,从不显得那样粗俗。因为粗俗浅薄是莫里森极力避免的所谓“平民特点”。而他给别人留下的印象对贝尼斯家族的光荣绝不会有丝毫的损害。

梅瑞姆简直被莫里森迷住了。对于这位丛林里长大的少女,他的故事简直像美丽的神话。在她的心目中,莫里森骤然间变得那样高大,那样奇妙,那样动人。他强烈地吸引着她。一阵短暂的沉默之后,他向她俯过身,握住她的手。海瑞姆兴奋地颤栗着,就好像是万能的神抚摸她那软玉般的肌肤。

他把嘴凑到她的耳边。

“梅瑞姆!”他轻声说。“我的小梅瑞姆!你能允许我这样称呼你吗?我的小梅瑞姆!”

姑娘抬起头,大睁着一双眼睛望着他的脸,但是暮色渐浓,只看清那张俊脸的轮廓。她颤抖着,并没有从他身边走开。莫里森伸出一只胳膊紧紧地搂着她。

“我爱你!”他轻声说。

她没有回答,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她对爱情还一无所知,从来没有想过这等事情,但是有一点她似乎很清楚:不管怎么说,被人爱是一桩好事,有人待你和蔼可亲是一桩好事。对于善良和温情她实在是“知之甚少”。

“告诉我,”他说,“你也同样地爱我。”

他的唇毫不犹豫地向她那丰润的唇凑过去。就在他们要接吻的一刻,仿佛克拉克突然出现在梅瑞姆的眼前。她看见克拉克的脸紧贴着她的脸,她觉得他那滚烫的唇热烈地吻着她。就在这刹那之间,她有生以来第一次明白了爱的含义,轻轻地从他的手臂里挣开。

“我还说不清楚是否爱你,”她说。“等一等再说吧。时间有的是。我还太小,木到结婚的时候。再说,在伦敦或者巴黎那样的大城市,我未必就快活。我总觉得那样的地方怪吓人的。”

她就是这样自然而然地把他关于爱情的宣称和结婚联系到了一起。莫里森敢打保票,他压根儿没提起结婚的事儿——在这桩事情上他是特别谨慎的。此外,她居然说不清是否爱他!对于莫里森的虚荣。已这可实在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像梅瑞姆这样一个微不足道的“小野人”会对尊贵的莫里森·贝尼斯先生的求爱提出异议。

第一阵感情的冲动渐渐平息了,莫里森开始更冷静地分析这件事情。一开始,他就全错了!现在看起来只好耐心地等待了,等待有朝一日他把他继承的遗产全部奉献给她。他要慢慢来。他向眼前这位美丽的姑娘瞥了一眼。热带地区那轮硕大的月亮洒下银辉。笼罩着这位绝代佳人。莫里森·贝尼斯吃不准“慢慢来”是否就一定能成功。她简直太迷人了。

梅瑞姆站起身来,克拉克好像还在眼前。

“晚安,”她说。“这夜色太美了,真不忍心离开。”她挥动了一下手臂,望着满天的繁星,玉盘似的,明月,辽阔的原野,以及远处大森林剪影似的轮廓。“啊,我多爱这一切!”

“你会更爱伦敦,”莫里森急切地说。“伦敦也会爱你。在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首都,你都会成为出名的美人儿。你将使整个世界拜倒在你的脚下,梅瑞姆!”

“晚安!”她又说了一句,便离他而去。

莫里森摸出一支香烟,点着抽了一口。一缕青烟向月亮飘散而去。莫里森脸上露出一丝微笑。

18-丛林遇险

第二天,梅瑞姆正和先生在游廊里坐着闲聊,远处出现了一个骑马的人,跨过平展展的田野,径直向这幢房子奔驰而来。先生手搭凉篷望着那位骑手,心里十分纳闷。中非地区很少合他不认识的人,就连方圆百里的黑人都跟他很熟。如果有白人踏上这块土地,他在百里之外的一举一动都会有人及时通报给先生:他都杀了些什么动物,每一种杀了多少,用的是什么方法。因为先生严禁用氢氰酸或者马钱子碱毒杀动物。人们还向他报告,这位白人对他的黑人奴仆态度如何。

有几个从欧洲来的猎人因为虐待黑人随从被先生赶回到了滨海地区。有一位在文明社会远近闻名的著名猎手被先生驱逐出境,而且严令他永远不能再踏上非洲的土地。因为先生发现他运走的十四头狮子都是用吃了毒药的小动物做诱饵捕杀的。

这样做的结果是所有正正派派的猎人和土著居民都尊敬他、爱戴他。在这块不曾有法律的地方,他的话就是法律。就连所有滨海地区被猎人们雇佣的黑人工头也都愿意听命于先生。因此,对付那些不肯“遵纪守法”的猎人就很容易了。先生只需威胁他们如果不“照章办事”,就让他雇佣的伙计们都撤走,扔下他不管就够了。

可是眼前这个陌生人显然是避开土著居民的耳目,溜进了他的庄园。先生想不出这位不速之客到底是谁。依照这块蛮荒之地的习俗,他在大门口迎接客人,不等他翻身下马,就向他表示了欢迎。客人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壮汉,亚麻色的头发,脸刮得溜光。先生觉得很面熟,简直可以叫出他的名字,可是又想不出到底在哪儿见过。这位不速之客无论看长相还是听口音,都是个斯堪的纳维亚人。他虽然举止粗鲁但很爽朗,给先生留下了不坏的印象。在这蛮荒之地,先生愿意接待任何一位不请自来的客人。他不刨根问底,也总是把他们想得很好,直到事实证明他们压根儿就不配得到他的友谊与款待。

“一位白人先生未经通报就来我这儿可并不常见,”先生说。他们一起向一块庄稼地走去,他建议那位先生把他的坐骑拴到地边儿吃草。“我的土人朋友们总是把情况及时报告给我,可以说是我最好的‘信使’。”

“也许因为我是从南边来的,所以你没听到我来的消息,”陌生人解释道。“这一路上我连一个村庄也没有看见。”

“可不是,我们南面好远都没有人家,”先生回答道。“自从康哇杜遗弃了他的村庄,往南二三百英里恐怕找不到一个土人。”

先生纳闷这位不速之客怎么能单人独马,在荒无人迹的丛林里走这么远的路。陌生人好像猜透了先生的心思,连忙做了一番解释。

“我是到北面来做点小生意的,还想顺便打打猎,”他说。“这也算是打破常规吧。我雇的工头是商队唯一来过这一带的人,可惜得病死了。我们找不到土人当向导,只好硬着头皮向北走。已经一个月了,我们只靠打野味充饥,以为千里之内再也不会有第二个白人了。昨天夜晚,我们在离这块平原不太远的一个水坑旁边宿营。今天早晨我出来打猎,看见从你的烟囱升起的炊烟,便打发给我扛枪的伙计回宿营地告诉大伙儿这个好消息,我骑着马径直来府上拜望。当然,您的大名我已久仰——凡是来中非的人没有一个不知道您的尊姓大名。如果您能允许我们在这儿休养两个星期,再打打猎,我将荣幸之至。”

“当然可以,”先生回答说。“把你的宿营地搬到河边紧靠我的下人居住的村落就行了。不要客气,就像在您自己家里一样。”

这时他们已经走进游廊,先生把这位陌生人介绍给刚好从屋里出来的梅瑞姆和“My Dear”。

“这位是汉森先生,”他说——客人自我介绍时说的就是这个名字。“是位商人,在南面的丛林里迷了路。”

“My Dear”和梅瑞姆也都曲膝行礼,自报家门。陌生人在她们面前似乎局促不安。男主人以为客人不习惯与有文化的妇女交往,便找了个借口把他从这种尴尬的境地“解放”出来,领他到书房喝白兰地、苏打水。汉森先生对这两样东西显然并不陌生。

两个男人走了以后,梅瑞姆转过脸望着“My Dear”。

“真奇怪,”她说,“我总觉得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位汉森先生,可是又绝不可能。”说完之后,她又皱着眉头苦苦思索起来。

汉森没有接受先生的邀请,营盘还扎在原先的地方。他说他的伙计们爱吵架,还是离庄园远一点儿好。他自己也不常过来,即使来了,也总是尽量回避两位女主人。大伙儿对这位见了女人就害羞的彪形大汉自然只能置之一笑。他跟庄园里的男人们出去打了几次猎。于这差事他可是行家里手。特别是打大一点的野兽更是轻车熟路。晚上他经常跟大庄园的白人工头在一块儿闲聊,显然,他跟这位“粗人”远比眼先生那几位有文化的客人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就这样,他来去自由,成了大庄园晚上的常客,他还经常一个人到花园里溜达。那儿是“My Dear”和梅瑞姆最喜欢去的地方,也是她们俩的骄傲。他第一次跟她们在这里邂逅时,两位妇人大吃一惊。汉森连连道歉,解释说他非常喜欢北欧老家的鲜花,现在“My Dear”把它们成功地移植到非洲的土地上,他感到非常高兴。

究竟是迎风怒放的蜀葵和福禄考散发出来的香气,还是花前月下徐徐独行,远比盛开的蜀葵更美丽的梅瑞姆把他吸引到这里,就不得而知了。

汉森呆了三个星期。这期间他一直说,经过丛林里艰苦跋涉的随从正在休息,恢复体力。可是实际上他并不像表面上那样自在轻松。他把他那一小伙随从分成两拨,每一拨炎都由他的心腹带领。对这几个心腹他公开了他的秘密,并且向他们许愿,只要能帮助他完成计划,就一定重金酬谢。他让一部分随从沿着与撒哈拉大沙漠相连的那条小路向北慢慢地移动,另外一部分人马向正西前进。他命令他们在大河那边停下,并且安营扎寨,做比较长远的打算。因为据他所知,一过那条大河就出了这位富翁领地的边界。

他对先生解释说,他的商队正在缓慢地向北进发,至于向西去的那支人马,他只字未提。可是有一天,他突然宣布,他的随从有一半儿落荒而逃了。因为庄园里打猎的人碰巧遇上了向北去的那伙人,而且看见他他正在大河那边建造营盘,汉森生怕有人注意到人数不对,便大造这种舆论。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在一个闷热的夜晚,梅瑞姆难以入睡,便披衣而起,走进花园。这天,莫里森又向她求爱,姑娘心里很乱,躺在床上展转反侧,无法安眠。头顶广阔的苍穹似乎向她许愿那里有更大的自由,可以使她从疑虑与苦恼中解脱。贝尼斯急不可耐,想从她的嘴里听到她爱他。她也多次想过,应该老老实实答应他的要求。克拉克已经变成遥远的记忆。她相信,他确实已经死了,否则一定能找到她。她一点儿也不知道,克拉克有更为充足的理由相信亲爱的梅瑞姆早已不在人世。因此,自从袭击康哇杜的村庄之后,他一直没有做这方面的努力。

这时,汉森躺在一丛枝叶繁茂的鲜花后面,凝望着满大的繁星,等待着。他已经在这儿躺了好几个晚上。他是等什么,或者等谁?听见姑娘渐渐走近的脚步声,他用肘子撑起半个身子。十几步开外,篱笆柱子上挂着他的坐骑。

梅瑞姆慢慢地走到花丛前面,汉森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印花大手帕,蹑手蹑脚跪在地上。这时,马厩里响起一声马嘶。远处,有一只狮子在吼叫。汉森换了一个姿势,半蹲着,准备站起身来。

那匹马又叫了一声,这次似乎离他近了许多,还传来马儿从花丛中走过的响声。汉森听了不由得大吃一惊。刚才他以为那嘶叫声是他的坐骑所为。他抬起头,朝马走过来的方向瞥了一眼,连忙藏到花丛下面——来了一个人,手里牵着两匹马。

梅瑞姆也听见有人走进花园,连忙停下脚步。不一会儿,就看出来人是莫里森·贝尼斯,身后还牵着两匹已经备好鞍子的马。

梅瑞姆惊讶地望着他。莫里森朝她笑了笑,显得局促不安。

“我睡不着,”他解释说,“想骑马出去走走,正好看见你在这儿,寻思你一定愿意跟我一块儿去兜兜风。你知道,夜里骑马可是妙极了。走吧。”

梅瑞姆笑了起来。这种冒险很对她的胃口。

“好吧,”她说。

汉森在心里恶狠狠地骂了几句。他们俩牵着马从花丛中走过,走到门口时,看见汉森那匹马。

“商人的马怎么在这儿?”贝尼斯说。

“他也许和工头聊天儿还没走呢!”梅瑞姆说。

“那不是太晚了吗?”莫里森说。“我要是他可不愿意走这么远的夜路回宿营地去。”

好像故意加重他的思想负担,远处那只狮子又吼叫起来。尊贵的莫里森先生颤抖着朝姑娘瞥了一眼,希望看到姑娘对于这可怕的叫声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梅瑞姆神情自若,似乎压根儿就没注意到狮子的咆哮。

不一会儿,他们俩便跨上马背,慢慢地向月光溶溶的田野跑去。姑娘的马头直指漆黑的丛林—一那头饥饿的狮子的咆哮就是从那儿传来的。

“我们是不是离这个家伙远一点儿?”莫里森说道。“我想,你大概还没听见它的怒吼。”

“听到了,”梅瑞姆笑着说。“我们去拜访拜访它。”

莫里森勉强笑了几声。在这个姑娘面前,他不甘示弱,可也不想半夜三更去“访问”什么狮子。他把步枪横搁在马鞍桥上。不过,月光下打枪,很难百发百中,而且,他还从来没有一个人见过一头狮子,就是大白天也没有。就连想起这种事儿,他都心慌得难受。狮子可叫了。莫里森也随之增加了几分勇气。他们顺风骑着马轻快地跑着。那只狮子躺在右边一片小洼地里。这是一只已经两天没吃东西、饥肠辘辘的老狮子。它现在力气小了,动作不敏捷了,威震四方的黄金时代早已成为过去。

莫里森在丛林边上勒住马疆,不想再走了。老狮子努玛已经偷偷摸摸在前面的树木间藏了起来。风儿在它和它要捕捉的猎物之间徐徐地吹着。为了找个可以填饱肚皮的人,它已经走了很远。年轻时候它就吃过人肉。论味道,这种“两脚首”和旋角大羚羊或者斑马无法比拟。不过要杀死他们比较容易。在努玛看来。他们不但反应迟钝,而且动作迟缓,如果没有能发出震耳欲聋的响声,并且,喷出火焰的步枪,他们简直不值一提。

这天夜晚,它闻见了步枪特有的那股火药昧儿,不过它饿得发疯,为了填饱肚皮,就是有十二支步枪正对胸口,它也不在乎了。它绕了一个大圈,又绕到莫里森和梅瑞姆的“下风头”。因为他们如果闻见它的气味,它便没有希望把他们抓到手了。努玛虽然饥不择食,但因为老,还是很狡猾。

密林深处,还有一个人同时闻见了人和狮的气味。他抬起头,抽了抽鼻子,又偏着脑袋,仔细地听了起来。

“快点儿,”梅瑞姆说。“放开缰绳跑它一程。夜间的大森林美极了。天高地阔,任我们自由驰聘。”

莫里森踟躇不前,他不愿意在姑娘面前表现得那样胆小,一个比他更勇敢的人,是不会为了顾及自己的面子,而让一位姑娘做出无谓的牺牲。他压根儿就不应该想到自己。可是尊贵的莫里森先生是个“私”字当头的人,他总是首先想到自己的利益。他早就计划好要把梅瑞姆哄出来,并且在离那幢房子比较远的地方跟她单独谈话。这样,如果梅瑞姆听了他的建议生气的话,还能有足够的时间,向她赔礼道歉,挽回自己的面子。当然,他觉得成功的把握很大,不过有备无患。谨慎一点总不会出什么差子。

“你用不着怕什么狮子,”梅瑞姆看见他有点儿犹豫不决,笑着说。“先生说,这一带已经两年没有发生过狮子吃人的事儿了。野味有的是,努玛用不着非得拿人肉充饥。再说,猎狮子的人很多,见了人,它们宁愿躲得远远的。”

“哦,我不是怕狮子,”莫里森回答道。“我只是想,在森林里骑马,可是太不舒服了。下面有灌木丛,头顶有树枝,在这儿兜风可是太没有意思了。”

“那么我们徒步走,”说着梅瑞姆就要翻身下马。

“啊,别!”莫里森吓了一跳。“还是骑马走吧。”他抖了一下缰绳,马儿向黑乎乎的森林走去。他的后面紧跟着梅瑞姆;前面,老狮子努玛躲在树丛里,正伺机猛扑过来。

在那辽阔的原野之上,一个孤零零的骑手——汉森,看见梅瑞姆和莫里森渐渐消失在暮色之中,恶狠狠地骂了几句。他一直从庄园跟踪到这儿。两个年轻人走的那条路正好通往他的宿营地,因此,万一被他们发现,汉森可以从容不迫地加以解释,而不露出半点儿破绽。不过,莫里森只想着谈情说爱,一直没有回头张望,自然无法发现这位汉森先生。

现在汉森拨转马头,径直朝莫里森·贝尼斯和梅瑞姆刚钻进去的丛林驰去,已经全然不顾是否会被他们发现。他之所以这样做有两个原因。一是看到贝尼斯行动诡密,和自己劫持姑娘的计划极为相似。他企图通过某种办法,“扭转乾坤”,达到自己的目的。至少和他们有所接触,弄明白贝尼斯有没有把梅瑞姆姑娘弄到手。另外一个原因是,他知道有一件事情头天晚上已经在他的宿营地泄露了出去。这件事他没有在先生的庄园里提起过,生怕对他的行为引起不必要的怀疑,更怕先生的黑人朋友们跟他的奴仆聊起这件事,露出马脚。他在庄园谎称,他们一半人马已经落荒而逃。如果先生手下的人和他的随从相互信任了,这种谣言很快就会扩散出去。

头天晚上他不在宿营地的时候还发生过一件事情,他也没有在庄园里提起。那就是,他的人马正在篝火四周坐着,连一点儿先兆也没有,一只很大的狮子突然翻过很高的鹿砦,跳到人群中,咬倒他的一个伙计。仅仅因为大伙儿对这位倒霉的朋友相当忠诚,同时个个勇气十足,才使他“狮口脱险”,幸免于难。后来。大家用燃烧的树枝、长矛、步枪,一顿猛打,才赶跑了那只饥饿的猛兽。

汉森由此得知,有一只吃人的狮子跑到了这一带,而且是一只已经年迈的老狮子。它夜晚出没在平原和山岭之中,到了白天就藏在凉爽的大森林里。半个小时之前,他听见一只饿狮怒吼,现在他毫不怀疑,这位食人者正潜步追踪梅瑞姆和贝尼斯。他一边咒骂那个英国人是个地道的傻瓜,一边用刺马针顶着马的两胁,向他们飞驰而去。

梅瑞姆和贝尼斯来到一块面积不大的林中空地。那只老狮子卧在离他们一百码远的灌木丛里,一双黄绿色的眼睛紧紧盯着这两个年轻人,尾巴尖儿激动得发抖。它估算了一下它与猎物之间的距离,拿不定主意是该现在就扑过去,还是等他们一直走到嘴边儿,再一口把他们咬死。他非常饿,但也非常狡猾,不敢轻举妄动,丢掉这块已经到了嘴边的肥肉。如果昨天晚上,再耐心地等一会儿,到黑人们都睡觉之后再下手,也不至于又饿了整整二十四个小时。

狮子身后不远的一棵大桥上,还有一个人闻见了努玛和人的气味。他在树枝上打了一个盹,现在懒洋洋地坐了起来。树下,有一个笨重的巨大的身影在黑暗中慢慢地走过来走过去。树上的人发出一个喉音很重、声音不高的信号,然后跳到那个宠然大物的脊背上。他对着那个蒲扇大耳说了句什么,大象坦特便抬起长鼻子上下左右地晃动着,嗅弥漫在枝外间的那种气味。骑手又对它说了句什么—一也许是命令?坦特转过笨重的身子,向努玛和骑手发现的那个陌生人——塔玛干尼慢慢地走了过去。

他们向前走着,狮子和它的猎物的气味越来越浓、努玛这时候已经很不耐烦了,还得等多长时间才能吃到这块已经到嘴边的肥肉呢?它凶狠地抽着尾巴,几乎要嗷叫起来。可是莫里森·贝尼斯和梅瑞姆还骑在马背上在那块林中空地聊天儿,对已经近在眼前的危险一点也没有察觉。

他们的马并肩站在树下。贝尼斯坐在马背上抚摸着梅瑞姆的手,情话绵绵。

“跟我到伦敦去吧,”莫里森·贝尼斯极力劝说。“我可以找人护送我们。用不了一天咱们就能神不知鬼不觉赶到海岸。”

“为什么非要走这条路呢?”姑娘问。“先生和‘MyDear’不会反对我们结婚。”

“我还不能跟你结婚呢,”莫里森先生解释道。“你不明白,得首先履行一些手续……,不过,一切都会办好的。我们先到伦敦,我不能再等了。如果你爱我,就该跟我一起走。你原来与之为伍的猿是怎样看待这种事儿的?它们难道也非要明媒正娶不成?它们像我们一样地相爱。如果你还和猿生活在一起,不是也要像它们那样成双配对过日子吗?这是自然法则。人类主观臆想的法律是不能取代上帝创造的法则的。婚姻不过是一种形式,只要真诚相爱,结婚与否并无区别。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我们自己。别的还有什么可考虑的?我愿意把生命献给你,你难道就不能为我做出一点小小的牺牲?”

“你爱我?”姑娘问。“到了伦敦之后,你就跟我结婚?”

“我发誓!”他大声说。

“我跟你走,”她轻声说。“尽管我不明白有什么必要非走这条路。”她情不自禁地向他靠了过去。他把她紧紧搂在怀里,热烈地吻着她那丰润的唇。

就在这时,大象坦特的长鼻子拨开了空地边赣大树浓密的枝叶。莫里森先生和梅瑞姆只顾卿卿我我,缠缠绵绵,既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一个笼然大物已经近在眼前,倒是老狮子努玛把这一切看得清清楚楚。坦特宽阔的脊背上坐着的那个男人—一克拉克,看见了偎倚在莫里森怀里的那个女人。不过这个女人衣着华贵,体态潇洒,克拉克做梦也不会想到她就是自己日思夜想的梅瑞姆。在他的眼里,这对情侣不过是一个塔玛干尼和他的配偶罢了。然后,努玛发起了进攻。

老狮子生怕坦特吓跑它的猎物,大吼一声,从它的藏身之地跳了出来。大地为之震颤,两匹马刹那间呆若木鸡。莫里森·贝尼斯吓得脸色煞白,浑身冰冷。皎洁的月光下,狮子已经张开血盆大口向他们猛扑过来。尊贵的莫里森先生控制不住酥软的肌肉,屈从了他那个“自然法则”或曰求生本能的意志。刺马针猛踢坐骑的两胁,缰绳勒转了马头,眨眼间他已经向那一片开阔地飞驰而去。

姑娘的坐骑惊恐地嘶叫着,蓦地举起两只前蹄,然后跟在莫里森先生的坐骑后面狂奔起来。狮子穷追不舍,姑娘十分镇静。不过还有一个人也镇定自若,就是骑在大象脊背上的克拉克。看到这场似乎专门供他取乐的“喜剧”,小伙子忍不住笑了起来。

对于克拉克,这幕“喜剧”的主角不过是被努玛追赶的两个塔玛干尼。努玛肚子饿了,它完全有权利捕杀他们。不过这两个人里有一位是妇女,克拉克心中奔涌着一种想要保护她的冲动。究竟为什么。他也说不上。现在,所确的塔玛干尼都是他的敌人。他作为一个野兽已经在丛林中生活了很长时间,感觉不到那种与生俱来的博爱与人道的冲动。可是在这个姑娘面前,仁爱之心又蓦地爆发出明亮的火花。

他喝令坦特快跑,同时举起手中沉重的长矛,向已经腾空而起的狮子扔了过去。这时姑娘胯下的骏马已经跑到空地对面的树木之间。在这儿,狮子显然更容易捕捉到它。可是这头愤怒的老狮子似乎更想吃马背上的姑娘。它就是为了把她咬下马,才扑过去的。

努玛一双利爪抓到马的臀上,姑娘像一道闪电,从马背上飞身跃起。攀上头顶的树枝。克拉克惊喜地叫了一声。

努玛的肩膀被克拉克的长矛刺中,从拼命挣扎的骏马身上滚落下来。马儿因为甩掉了姑娘和狮子这样两个“包袱”,“轻装前进”,飞奔而去。努玛挣扎着想把肩膀上的长矛弄掉,可是无济于事,只得身带长矛,继续追赶它的猎物。

克拉克骑着坦特又回到丛林偏静幽深之处。他不愿意让别人看见,也确实没有人看见他。

汉森快要走进森林的时候。听见狮子可怕的怒吼,心里明白,进攻开始了。不一会儿便看见尊贵的莫里森先生从森林里发疯似地跑了出来。他伏在马背上,两条胳膊紧紧搂着马脖子。靴子上的刺马针不停地踢着马肚。眨眼之间,另一匹马也跑了出未。不过马背空空,不见了骑手的踪影。

汉森呻吟了一声,断定梅瑞姆她已经被狮子从马背上拉了下去。他恶狠狠地咒骂了一声,两腿一夹马肚,向大森林冲去;希望能把狮子从它的猎物旁边赶走—一他手里的步枪已经压满了子弹。不成想,那只狮子像一阵旋风。紧跟在姑娘的坐骑后面窜了出来,汉森十分纳闷。他知道,如果努玛已经抓到姑娘,就不会再追赶马儿或者别的什么玩意了。

他勒往马缰,瞄准狮子开了一枪。狮子蓦地在小路上停下,回转脑袋在肚子上面的伤口上蹭了一下,便倒在地上死了。汉森跑进森林,大声叫喊姑娘的名字。

“我在这儿呢!”前面一株大树繁茂的枝叶间传来梅瑞姆的声音。“你把它打死了吗?”

“打死了,”汉森回答道。“你在哪儿呢?你可是差点儿送了命。这一次教训,夜里再也不要到森林里闲逛了。”

他们一起向庄园走去。路上碰到莫里森先生骑着马慢慢地走了过来。他解释说,他的马惊了,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它勒住。汉森笑了笑,想起这位莫里森先生刚才用刺马针踢着马肚,拼命逃奔的狼狈相。不过他什么也没说。他让梅瑞姆坐在他的身后,三个人骑着马,默默地向庄园走去。

19-阴谋

克拉克从丛林里钻出来。拔出扎在努玛身上的长矛。他仍然微笑着,很以刚才目睹的场面为快。但是有一件事情搞得他心烦意乱——那个女人怎么会那么敏捷地从马背上一纵身便跳到头顶的大树上。这个动作更像玛干尼所为——更像他死去多年的梅瑞姆。他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啊!死去的梅瑞姆!他的亲爱的小梅瑞姆!他很想知道这个陌生的姑娘在别的方面是否也像他的海瑞姆。一种急切的、想见到她的感情在他的心底激荡。他直盯盯地望着那三个从原野里走过的骑马人,心底闪过一个跟踪他们的念头。可他没有动,只是站在那儿,眼巴巴地望着,直到夜色完全笼罩了他们的身影。这位来自文明社会的姑娘。和那个身着卡其布制服的衣冠楚楚的英国青年,唤醒了克拉克蛰伏多年的记忆。

几年前他还梦想着再回到文明世界。可是梅瑞姆的死,带走了他所有的希望和理想。现在他只想在寂寥中苦度余生,离人类越远越好。他深深地叹了一口气,掉转头向丛林走去。

大象坦特生性敏感。离那三个陌生的白人如此之近很不放心,再加上汉森开了一枪,更觉得无安全可言,早已掉转头,迈着方步摇摇晃晃地走了。克拉克回来找它时,早就没了踪影。不过克拉克对此并不在意。坦特经常这样不打招呼就溜之乎也。他们经常一个月也不见一次面。因为克拉克很少自找麻烦专门去找这位大块头朋友,今天他也不想。相反,他在一棵大树上找到一个树杈,舒舒服服地躺下,睡起觉来。

庄园里,先生在门廊下碰到三位“冒险家”。他半夜醒来,听见旷野里传来一声枪响,很是奇怪。后来他突然想到那位他一直当作客人看待的汉森先生,或许在回宿营地的路上碰到了意外,连忙爬起来去找工头。工头说,这天下午汉森是在他这儿来着,可是几个小时以前就已经走了。从工头屋子里回来,先生发现马厩的门开着,他察看了一下,发现梅瑞姆平时最喜欢的坐骑不见了,贝尼斯经常骑的那匹马也没了踪影。先生立交想到那枪是莫里森·贝尼斯打的,忙又把工头叫起,正准备到丛林里找他们,看见那一行三人,穿过旷野,搬册而来。

先生听完莫里森·贝尼斯的解释脸上像挂了一层霜。梅瑞姆一言不发。她看见先生对她生气,心像碎了一样地难受—一这还是她第一次惹得先生发火。

“回你的房间去,梅瑞姆,”他说。“贝尼斯,请你到我的书房一趟,我想和你说几句话。”

那一双男女青年按照他的吩咐,乖乖地走了之后,先生走到汉森面前。他身上有一种很特殊的气质,说出话来,即使语气十分柔和,别人也觉得是无法抗拒的命令。

“你怎么就跟它们碰到一块儿了?汉森。”他问道。

“从工头杰维斯那儿出来之后,”汉森回答道,“我一直在花园里坐着。这几乎成了我的习惯,您的太太或许知道。今天晚上,月光如水,风清气爽,我竟在花丛里睡着了,后来被那两个谈情说爱的年轻人给吵醒了。我当然没听清他们说话。可是不一会儿,贝尼斯牵来两匹马。两个人便翻身上马,扬长而去了。我本来不想干涉人家,这又不关我的事儿。可是我总觉得他们不该半夜三更到丛林里去,尤其是那位姑娘,这样做既不安全,又不得体。于是我就跟上了他们。没成想我竟跟对了。碰到狮子之后,贝尼斯把姑娘扔在后面不管,只顾自己逃命。幸亏我赶到现场。朝狮子肩膀上开了一枪,才救出他们。

汉森停下话头,两个人都沉默着。过了一会儿,这位膀大腰圆的商人干咳了几声,似乎有话要说。但又难于启齿。

“怎么了?汉森。”先生问。“你还有话要说,是吗?”

“哦……您瞧,事情是这样的,”汉森壮了壮胆子说道。“我因为晚上爱到花园里散步,经常看见这一对年轻人呆在一起。恕我直言,先生,我觉得这位贝尼斯先生对姑娘没安好心。我听到的谈话虽然只言片语但足以说明,他想把梅瑞姆姑娘拐跑。”汉森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信口胡诌起来,可惜竟叫他言中了。他生怕贝尼斯干扰了他的计划。于是想出个一箭双雕的办法,既利用这位英国小伙子,又“借刀杀人”,把他除掉。

“我想,”汉斯继续说,“鉴于我已经决定很快离开此地,您可以建议贝尼斯先生跟我一起走,为了报答您的好意。我情愿把他送到通往北方的那条商队常走的大路。”

先生沉思良久,半晌才抬起头来。

“当然了,汉森,贝尼斯先生是我的客人,”他说,目光闪闪,没有一丝温情。“眼下我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指责他要与梅瑞姆私奔。因为他是我的客人,我也不能把事情做得那么绝,非得赶他走。不过,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他好像说过最近想回家。倘若如此,我想能与你结伴同行一定是他求之不得的事情。你刚才说明天就走?我想,贝尼斯先生会跟你一块儿走的。那么,如果你愿意,明天早晨来吧。晚安!谢谢你对梅瑞姆的关照。”

汉森掉转头,翻身上马,偷偷地笑了。先生回到书房。看见莫里森正踱来踱去,显得局促不安。

“贝尼斯,”先生开门见山地说。“汉森明天到北方去,他很喜欢你,想让我告诉你,愿意和你结伴同行。晚安,贝尼斯!”

第二天早晨,梅瑞姆按照先生的吩咐一直呆在屋子里,直到莫里森·贝尼斯先生离开庄园。汉森一早就来找他——事实上,他那天夜里压根儿就没走,一直和工头杰维斯呆在一块儿,以便第二天早早了结这桩心事。

莫里森和主人的告别极其拘谨而又合乎礼仪。等客人终于勒转马头,扬长而去。先生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这可真是一桩不愉快的事,早早了结了他很高兴,对于自己的做法也不感到后梅。贝尼斯对梅瑞姆大献殷勤,他并不是没有察觉。不过他看出这个小伙子因为自己出身高贵,骄气十足,绝不可能和这位没名没姓的阿拉伯姑娘真的结婚。虽然作为阿拉伯姑娘,梅瑞姆的肤色太白了一些,先生还是相信她是个血统地道的阿拉伯人。

他没有再向梅瑞姆提起这桩事情。在这一点上他犯了一个错误。因为这位年轻姑娘虽然觉得先生和“My Dear”对自己恩重如山。但骨子里她还是个心高气傲,同时十分敏感的姑娘。先生没有让她做任何解释,便打发走了贝尼斯,严重地伤害了她的自尊心。而且也许是逆反心理作怪,在梅瑞姆的眼里,贝尼斯一下子成了受害者,一种强烈的要忠实于他的感情油然而生。

现在,她把原先朦朦胧胧意识到的与贝尼斯之间的儿女之情。完全误解为爱情了。先生和“My Dear”本应该将贝尼斯明明知道的存在于他与梅瑞姆之间无法逾越的障碍告诉她,可是因为怕伤害这位单纯、善良的姑娘,他们一直犹豫不决。如果他们早一点把世人信奉的这种门第观念向她讲清,她虽然会感到暂时的痛苦,但是可以免除因为无知而将经受的苦难。

汉森和贝尼斯骑着马向宿营地;走去的时候,英国小伙儿一直闷闷不乐,一言不发。汉森想继续引他上钩,便极力寻找一个突破口。他与贝尼斯并辔而行,看到小伙子那张贵族气十足的面孔此时笼罩着阴云,得意地笑了。

“他对你太无礼了,是吧?”他终于大着胆子说。贝尼斯抬起头瞥了他一眼,看见汉森回转头朝庄园努了努嘴。“他对这个姑娘也未免太关心了,”汉森继续说。”不愿意让任何人跟她结婚,把她带走。依我看,他把你这样打发走,其实对那姑娘一点儿好处也没有。她迟早得结婚,可是再找一个像你这样的英俊青年就难了。”

贝尼斯起初听到这个俗不可耐的家伙提起自己的私事儿很不高兴。可是汉森最后这句话使他怒气全消,立刻对他另眼看待。

“这小子纯粹是个混帐,”莫里森先生忿忿不平地说。“在中非,他是天王老子,可以把我赶来赶去。可是在伦敦,我的家族和他同样显赫。他一到伦敦就会明白的。”

“我要是你,”汉森说,“绝不让任何人把我和我想得到的姑娘拆散了。你想让我帮什么忙,尽管讲,我会尽力而为的。”

“你真是太好了,汉森,”贝尼斯说,脸上露出喜色。“可是在这个鬼地方,我们能拿他怎么办呢?”

“我知道该怎么办,”汉森说。“我能把那个姑娘叫出来。她要是爱你,就会乖乖地跟你一起走。”

“恐怕很难办到。”贝尼斯说。“方圆几百英里都是他的天下,他肯定能抓住我们。”

“不,他不会。只要有我,就不会,”汉森说。“我在这一带做买卖、打猎已经整整十年了。对这儿的一草一木十分熟悉。如果你想带走这个姑娘;我帮助你。我可以向你保证,到达海岸之前。谁也抓不到我们。我告诉你怎么办。你可以给她写个字条,我派我的工头给她送去。让她来跟你见一面,道个别。她不会拒绝的。这当儿,我们把宿营地向北挪一挪,你和她做一些准备,再跟她约定好哪天夜晚会面。告诉她,到时候我来接她,你在宿营地等着。这样做更安全一些,因为我熟悉这一带的地形,比你走得更快。你可以领着我的人马向北慢慢走,我和梅瑞姆姑娘很快就会追上。”

“她要是不来呢,”贝尼斯问。

“再和她约定一个最后告别的日期,”汉森说。“到时候我替你见她,总能把她带来。那时候,就是我汉森说了算,她不走也得走。事情过后恐伯进她自个儿也不会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好。再说在我们到达海岸之前,你们俩得在一起亲亲热过两个月,生米做成了熟饭,她还有什么不依的!”

贝尼斯不由得打了一个寒战,真想对汉森指责一番。可是话到嘴边又咽进了肚里,他几乎同时意识到,汉森的主意和自个儿的计划实际上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从这位“粗人”嘴里说出来。就显得十分残忍,是一种犯罪。与此同时,这位年轻的英国贵族也看到,有汉森帮助,要比他单枪匹马地干成功的希望更大。于是,他闷闷不乐地点了点头。

到汉森的宿营地路还很远,一路上他们俩都沉默不语,各想各的心事。这种心事自然不是因为相互之间有什么敬意,更谈不到忠诚与信任。就在他们这样并辔而行,从森林里漫不经心地走过时,另外一个丛林里的“旅行者”听见了马儿的蹄声。这就是“杀手”克拉克。自从看到那个白人姑娘十分敏捷地从马背跳到树上,克拉克眼前一直晃动着她那矫健的身影。后来。他拿定主意来头天夜里与姑娘邂逅的那块林地,希望再次看到她的倩影。更希望在明媚的阳光下看到她的面容,看到她眼睛和头发的颜色。他觉得这个姑娘身上有一种和梅瑞姆十分相似的东西。可是他心里明白,梅瑜姆早已命归黄泉,绝不可能复生。姑娘在月光下从马背跃上大树的一刹、克拉克看见她和梅瑞姆的个头相仿,只不过比梅瑞姆更丰满,还多了几分女人气。

现在,就在他懒洋洋地向那块林中空地走去的时候,听觉敏锐的耳朵突然听见骑马人走近的声音。他在树枝上轻手轻脚地走着,渐渐看见了那两位骑手。他立刻认出年轻小伙儿正是昨天夜里皎洁的月光下拥抱蚣娘的那个男人。另外那个人不知道是谁,不过克拉克觉得他的身材和举止都十分眼熟,好像在那儿见过。

人猿克拉克断定,只要别放过这位年轻的英国绅士就一定能找到那个姑娘。于是他尾随在两位骑手身后,一直跟到汉森的宿营地。莫里森用铅笔写了一个字条。汉森把这张条子交给一个仆人。仆人拿了条子立刻向南跑去。

克拉克藏在宿营地附近,密切地注视着那个英国小伙儿的一举一动。他原以为能在两位骑手此行的目的地看到那位姑娘,可是宿营地没有一点点迹象表现她与这帮乌合之众为伍。

贝尼斯本该好好休息一下,准备第二天的长途跋涉。可是他坐卧不安,在树下焦躁地踱来踱去。汉森躺在帆布吊床上抽烟。两个人很少说话。克拉克躺在他们头顶一棵大树浓密的枝叶里。就这样度过整整一个下午。克拉克又饿又渴。他寻思不到第二天早晨,这伙人是不会出发的,便离开那棵大树,向南寻找食物去了。他之所以向南走,是因为觉得姑娘肯定还在那边。

花园里,梅瑞姆在月光下心事量重地散步。她还在为先生对莫里森·贝尼斯不公平的待遇而伤心。谁也没对她做任何解释。因为先生和“My Dear”都不愿意让她因为知道贝尼斯的真实意图而伤心、难堪。他们都明白那个年轻人压根儿就没有娶梅瑞姆为妻的念头。他如果有这种想法,就会直截了当找先生求婚。因为谁都知道,只要姑娘愿意,先生一家是不会提出异议的。

梅瑞姆爱他们,感激他们为她所做的一切。可是在她那颗年轻的心里,涌动着一种充满野性的、对自由的热爱。这是多年来丛林生活赋予她的一种很深蒂固的感情。此刻,从打来到先生和“My Dear”身边,梅瑞姆第一次觉得自己像个囚徒一样没有自由。

姑娘像关在笼子里的老虎焦急地走来走去。有一次她在篱笆旁边停下,歪着脑袋仔细地听着。她听到了什么?哦,花园外面响起一阵光脚丫走路的声音。过了一会儿,那脚步声似乎消失了。她又焦灼不安地踱起步来。她走到花园那头,又顺着原路慢慢地走回来。月色如水,靠近花园篱笆的草地上,扔着一个刚才还不曾看见的白信封。

梅瑞姆停下脚步,紧张地听着、嗅着,一下子变得那么、机灵。篱笆外面蹲着一个赤身露体的黑人,正探头探脑向庄园里面张望。他看见梅瑞姆急匆匆走过去拣起那封信,便悄悄地站起来,在篱笆暗影的隐蔽之下向马厩跑去,很快便在夜色中捎失了。

海瑞姆训练有素的耳朵听见了那人发出的每个响动,不过她并不想弄清这位不速之客到底是谁。她已经猜出此人一定是莫里森先生派来的“信使”。她撕开信封,借着皎洁的月光,很容易便看清了那封信的内容。她猜对了,信确实最莫里森·贝尼斯写来的。

信上说:

我不能与你不辞而别,明天早晨到林中空地和我道别。你一个人来。

下面还有几句话,她看了以后心脏剧烈地跳动起来。脸上泛起两朵红云。

20-爱的代价

天还没亮,莫里森·贝尼斯先生就去会见梅瑞姆。他坚持让汉森给他派个向导,理由是他一个人找不到那块林中空地。实际上是因为太阳还没有升起,丛林里很黑,他不敢独自前往,很希望有人结伴同行。汉森给他派了一个黑人。克拉克被宿营地的响动惊醒,紧紧地跟在他们后面。

上午九点,贝尼斯在那片林中空地勒住缰绳。梅瑞姆还没有到。黑人躺在草地上休息,贝尼斯懒洋洋地倚着马鞍坐在马背上。克拉克舒舒服服躺在一根很高的树枝上,下面的情景“尽收眼底”。

一个小时过去了,贝尼斯显得焦躁不安。克拉克已经猜出这位年轻的英国绅士是来赴约,而且猜出约会的是何许人也。克拉克非常高兴,因为又能看见那个和梅瑞姆如此相像的姑娘了。

不一会儿,克拉克听见马儿走近的蹄声。她来了!贝尼斯的听觉与克拉克自然无法相比,直到梅瑞姆走到那块空地边儿上,他才听见好像有什么响动。他连忙抬起头,树影下已经闪出梅瑞姆和她那匹心爱的小马。贝尼斯两腿一夹马肚,急忙迎了上去。克拉克伸长脖子,急不可耐地打量着马背上的姑娘。可惜那顶帽檐宽大的帽子把她的脸挡得严严实实,克拉克好不气恼。现在她和那位英国小伙儿并肩而行了。克拉克看见小伙子把她紧紧搂在怀里,宽大的帽檐把她们的脸遗了起来。但他想象得出,这一对恋人正在热烈地亲吻。一种痛苦的现实与甜蜜的回忆交织而成的感情在他的心头奔涌,他闭上眼睛,努力从那痛苦的折磨中解脱出来。

他睁开眼睛,他们已经分开,正热烈地谈论着什么。克拉克看出小伙子正极力说服姑娘做什么事情,而姑娘对他的建议事无兴趣。克拉克觉得她的许多动作,特别是摇晃脑袋扬起下巴的样子都和梅瑞姆十分相似。后来他们结束了谈话,年轻人又把姑娘抱在怀里亲吻,道别。她拨转马头,向刚才走过的那条小路疾驰而去。小伙子在马背上望着她。在丛林边上,她回过头向他招手告别。

“今天晚上!”她大声喊道,因为和贝尼斯渐渐拉开了距离,说话时自然而然扬起了脑袋。这一下,她那张美丽的面孔第一次暴露在“杀手’”克拉克的眼前。骤然间,仿佛万箭穿心,克拉克像疾风中的一片树叶,瑟瑟发抖。他两手捂着脸,闭上一双眼睛。再睁开眼睛的时候,她已经不见了,只有丛林边上轻轻摇动的树影表明她是从那儿离开这片林中空地的。克拉克觉得这绝对不可能,这绝不是真的!可刚才他亲眼看见了梅瑞姆——她又长高了一点儿,显得更丰满也更成熟了,言谈举止有些微妙的变化,比任何时候都更漂亮,可仍然是他的小梅瑞姆!是的,他看见梅瑞姆死而复生,他看见一个活生生的梅瑞姆出现在他的眼前!她还活着!她没有死!他看见了她,看见他的梅瑞姆,在另外一个男人的怀抱里!这个男人此刻就在他的下面,要抓他,好比囊中取物。“杀手”克拉克在手里惦量着他那根沉重的长矛,摆弄着挂在腰间那块遮羞布上的草绳,抚摸着挂在屁股后面的猎刀。他下面那个男人叫醒正在打瞌睡的向导,抖了抖缰绳,向北去了。克拉克还独自坐在树上,一双手懒洋洋地垂在两边。他暂且忘记了那几样武器,也忘记了刚才还想做的事情。他只是苦苦思索着。他已经看见梅瑞姆身上那种微妙的变化。他们最后一次见面时,她还是他的半裸着身子的小“玛干尼”——野蛮、粗鲁。那时候,他当然并不觉得她粗野。可是看过她现在身上发生的变化,他意识到从前她确实野性十足。至于他自己,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野人。

她的身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克拉克的眼里,她是一朵最最可爱的文明之花。想起他曾经为她设计的未来,克拉克不由得打了一个寒战。他想把她变成一个人猿的老婆——他的老婆,让她一辈子生活在野蛮的丛林里。那时候,他并不觉得这个设计有什么错误。因为他爱她,在他们俩视为家乡的丛林里,谁都这样为自己设计蓝图。可是现在,看到穿着文明社会华贵服装的梅瑞姆,他意识到自己曾经那样珍视的“蓝图”、憧憬的未来,竟是那样可怕!感谢上帝给了梅瑞姆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感谢康哇杜部落的黑人阻止他实现那个可怕的计划。

可是他仍然爱她,一想起那个衣冠楚楚的英国青年拥抱她的情景,嫉妒就可怕地烤灼着他的灵魂。他到底对她打得什么主意?他真的爱她吗?也许是真的,像她这样的姑娘,谁能不爱呢?梅瑞姆爱他,克拉克倒是有足够的证据。如果不爱,她就不会接受他的亲吻。啊!他的梅瑞姆爱另外一个男人!他沉吟良久,极力回避这个可怕的现实,希望想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内心深处,克拉克很想跟踪这个男人并且把他给杀了。可是,决心难下。他总是想。梅瑞姆爱他。难道自己能去杀她爱的人吗?他悲伤地摇摇头。不,不能。后来,他决定去找梅瑞姆,跟她把事情讲个明白。可是刚想行动,瞥了一眼自己裸露着的身子,自惭形秽,只好作罢。他,一个英国贵族的儿子,就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就这样把自己降低到兽的水平。他羞于去见自己深深爱恋着的姑娘,羞于把自己火热的爱献给她!他不想去见这个丛林里朝夕相伴的阿拉伯少女,因为,他不知道自己究竟能给予她什么。

已经有好多年了,险恶的环境阻止他回到父母身边。

后来,他又变得傲骨凛然,泯灭了最后一点重返文明社会的希望。儿时的冒险精神使得他把自己的命运和巨猿阿卡特联系到了一起。在那座海滨旅馆杀死无赖康顿,又使他因为惧怕法律的惩罚而远走丛林。以后,无论白人还是黑人不但不愿意与他和睦相处,还总是刀枪相见,使得他在可塑性极强的童稚时代,心灵便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他开始相信,凡是人都跟他作对。后来碰到了梅瑞姆,她成了他唯一的朋友,他需要她的友谊,渴望她的爱情。梅瑞姆被抢走之后,他是那样痛苦,觉得和任何人的来往都极其乏味,都是一种折磨。后来他不止一次想:木已成舟,既然自己心甘情愿地成了一只野兽;那么就像野兽一样生,野兽一样死吧。

现在,后悔也晚了。梅瑞姆还活着,而且作为一个文明社会的缩影突然出现在他的眼前。克拉克十分痛苦。死亡本身不曾把梅瑞姆从他的心中夺走,进步与文明却使她从他的生活中完全消失了。在她的新世界里,她又爱上一个与她同类的男人。克拉克明白,这是对的。她不是为他——个裸体的人猿而生的。是的,她不是为他才来到这个世界,但他仍然属于她。如果不能得到她,不能给她以幸福,至少要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她得到幸福。他准备跟踪那个年轻的英国贵族,首先弄明白他对梅瑞姆并无恶意。这以后,尽管嫉妒折磨着他的心,为了梅瑞姆,他将暗中保护他。不过,愿上帝保佑,如果这个年轻人错待了梅瑞姆,他可绝不会有好下场!

他慢慢地站了起来,舒腰展背,铁拳举过头顶,双臂结实的肌肉在棕色的皮肤下面像小山一样隆起。树下有什么响动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原来是一只羚羊跑到这块林中空地。克拉克立刻意识到自己腹中空空——他又成了一头野兽。而刚才,心中奔涌着的爱情似乎使他变成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

羚羊正从空地走过。克拉克跳到对面那棵大树下面。他的动作那么轻捷,就连羚羊这样敏感的动物也没有听见他已近在咫尺。克拉克解开盘在腰间的草绳——这是他最近新添的一种武器,用起来已经相当熟练。他现在出去打猎,只带两样武器:猎刀和草绳。因为这两件既轻巧又便于携带,长矛和弓箭比较笨重,平常他总是把它们藏在一个很秘密的地方。

现在他右手拿着索套,左手拿着盘成一圈的长绳。羚羊离他只有几步远了,克拉克从藏身之地一跃而出,套索也同时从枝蔓纠缠的灌木丛中甩出。羚羊撒腿就跑,索套像一条长蛇,在它头顶盘桓,然后不偏不倚正好套在它的脖子上。克拉克猛收长绳,拉紧索套。然后他把绳子在腰间系好,右手轻轻一抖,那只还在拼命挣扎的羚羊便一个跟头摔倒在地。

克拉克不像美国西部那些玩绳技的家伙那样,自个儿走到倒下去的动物旁边,而是甩开两条粗壮的胳膊,一下一下地把猎物拖过来,然后像豹子席塔一样,猛扑上去,锋利的牙齿紧紧咬住它的脖子,猎刀同时刺穿它的心脏。克拉克收拾好草绳,丛羚羊身上割下几大块肉,爬到树上,心平气和地吃了起来。吃饱之后,他朝附近一个水坑荡过去,痛饮一番,便呼呼大睡起来。

他心里当然明白,梅瑞姆和那个年轻的英国贵族还要幽会。因为姑娘临走时说的那句话:“今天晚上!”他是听见了的。

他没有跟踪梅瑞姆,因为从她来去的方向判断,她找到的那个“避难所”一定在平原那边。他不想让姑娘发现自己,因此,不愿意在那没遮没挡的一马平川尾随在她的身后。只要和这个年轻小伙儿保持“接触”就够了,他现在要做的正是这件事情。

对于一般人来说,在莫里森·贝尼斯先生离开林中空地这么长时间之后,再确定他在丛林里的位置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可是对于克拉克,情况就不同了。他估计这个白人一定是回他的宿营地去了,而且即使他是到别的地方,也还是逃不脱克拉克的手心——要追上和一个徒步行走的黑人结伴同行的骑马人实在易如翻掌。即使过去好几天,克拉克电能循着他们留下的踪迹,一直找到头。何况他们离开此地仅仅几个小时,对于克拉克,简直如在眼前。

因此,莫里森·贝尼斯回到宿营地并且与汉森互致问候之后才几分钟,克拉克就已经无声无息地溜到附近一棵大树上。他一直等到下午,也没见那个年轻人再离开宿营地。克拉克心里纳闷,梅瑞姆到底来不来这儿呢?过了一会儿,汉森和一位黑人奴仆骑着马岛开宿营地。克拉克只是注意到了这个事实,对除了那个英国青年之外的任何人的行动他都没有特别留意。

暮色降了临,年轻人还在宿营地呆着。吃过晚餐之后,他抽了好多烟,在帐篷前头焦急地踱来踱去。不停地吩咐黑奴往火堆里加树枝。有一头狮子咳嗽了一声,他连忙钻进帐篷,再出来时手里拿着一支步枪。他又让黑奴往火堆里扔了些树枝。克拉克看见他神情紧张,满脸恐惧,差点儿笑出声来。

难道占据了梅瑞姆心灵的就是这样一个人?一个听见狮子咳嗽就浑身哆嗦的人?这样一个胆小鬼怎么能保护梅瑞姆免受森林中无尽的苦难呢?啊,不过他们用不着在丛林里忍饥受冻。他们将生活在欧洲繁华的世界里。在那儿,那些身穿制服的警察会受雇来保护他们的。一个有权有势的欧洲阔公子难道还用得着亲自出马,保护她的妻子吗?克拉克的嘴角又露出轻蔑的微笑。

汉森和他的仆人径直向林中空地跑去。他们到那儿的时候天已大黑。他把仆人留下,自个儿牵着仆人那匹马到丛林边儿上等梅瑞姆。大约九点,他看见一人一马从庄园飞驰而来。不一会儿,梅瑞姆便来到他的面前。她满脸通红,神情紧张,认出来人是汉森,惊讶得倒退了几步。

“贝尼斯先生从马背上跌下来扭伤了脚脖子,”汉森连忙解释道。“他没法儿来接你,只好让我来把你领回到宿营地。”

暮色已经很浓,姑娘看不见汉森满脸得意的神色。

“我们最好马上出发,”汉森继续说。“如果不想被他们追上,路上还得走快点儿呢!”

“他伤得厉害吗?”梅瑞姻问。

“不厉害,”汉森回答道。“还能骑马呢!不过我们俩都觉得,今天夜里他最好躺下来好好休息休息。从明天起,他得骑着马艰苦跋涉好几星期呢!”

“可不是,”姑娘表示同意。

汉森掉转马头,梅瑞姆跟在他的身后。他们沿着丛林向北走了一英里,然后钻进从林直奔西面。梅瑞姆跟着汉森就像盲人骑瞎马,一点儿也没注意这种“方向路线”的变化。何况她压根儿就不知道汉森的宿营地在哪儿,因此也谈不到什么注意不注意。整整一夜他们骑着马向西迤俪而行。天亮之后,汉森停下来,简单地吃了早点——离宿营地之前,他的马褡裢里装了足够的干粮。早餐过后,他们继续赶路,而且一直没有再停下来休息,直到烈日当空,他才勒住马缰,朝姑娘打了个手势,让她翻身下马。

“我们在这儿睡一会儿,让马也吃点儿草,”他说。

“没想到你的宿营地这么远,”梅瑞姆说。

“我给他们留下过话,让他们天一亮就拔营起寨,向北转移,”汉森解释说。“这样我们可以有个好的开头。我知道我这支商队东西很多,脚夫肩背担挑,走得很慢,咱俩很容易就能追上他们。我估计,明天你就能看见你的小情人了。”

可是他们整整走了半夜,第二天又走了一整天,还是没有看见商队的踪影。梅瑞姆因为有丰富的丛林知识,看出已经好多天没人从这里走过。有时候她也能看到以前人们留下的踪迹,而且是许多人走过的痕迹。因为他们走的这条路有许多地方都是大象踩出来的,周围的树木也不高,很有点园林的味道,倒是一条可以自由驰骋的理想的小路。

梅瑞姆终于起了疑心。她身边这个男人对她的态度也渐渐地起了变化。她经常发现他正贪婪地看着她。先前那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又在她的心中涌动起来,总觉得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这个人。而且他显然已经好几天没刮胡子了,亚麻色的胡茬开始覆盖地的脖颈、面颊和下巴。这胡子一长出来,姑娘越发觉得他不是个从未见过的陌生人了。

不过,直到第二天,梅瑞姆才勒住马缰,说出心中的疑问。汉森向她保证,再走几英里总能到达宿营地。

“本来昨天就应该追上他们,”他说。“他们一定走得比我估计的快得多。”

“他们压根儿就没从这儿走过,”梅瑞姆说。“我们看到的脚印儿是好几个星期以前留下的。”

汉森笑了起来。

“啊,真是这样吗?”他大声说。“你为啥不早说呢?我本来早就可以向你解释清楚这桩事情的.我们跟他们走的不是同一条路,不过,即使我们今天追不上他们,也总能汇合到哪条路上。”

梅瑞姆终于明白这个男人一直在骗她。他实在太愚蠢了,居然以为别人会相信如此荒唐的解释。他说他们随时都能赶卜那拨人,可是实际上,他跟他们走的压根儿就不是一条路。

不过她心里自有主张,一有机会就要从这个家伙身边逃走。她偷偷地端详汉森那张脸,越看越觉得眼熟。到底在哪儿见过这个人呢?与他相识在先生的庄园之前,他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见过面呢?她像过电影似地把见过的白人都过了一遍。有几个白人去过阿拉伯老酋长的村庄。为数不多是真的,但确实有过那么几个。啊,想起来了,她是见过他,好像就要准确无误地说出这个人是谁了,可是只那么一刹,又从她记忆的屏幕上消失了。

中午时分,走出丛林,眼前突然出现一条宽阔、平静的大河。河那边有一座荆棘堆成的高高的鹿砦,鹿砦里面有几顶帐篷。

“我们终于到达目的地了,”汉森说。他掏出手枪,对着天空放了一枪。大河那边的宿营地立刻传来一阵喧闹的人声。黑人们跑到河岸边,汉森朝他们大声叫喊着。人群里没有莫里森·贝尼斯。

按照主人的吩咐,黑奴们把一条独木舟放到水里,划到岸边,汉森先把梅瑞姆抱到船上,然后自个儿也上了船,留下两个仆人照看坐骑,等一会儿,船再返回来把他们接到对岸。

一到宿营地,梅瑞姆就问贝尼斯在哪儿。因为看见这座奇迹般出现在面前的宿营地,她的胆子好像一下子变大了似的。汉森朝宿营地正中的一座帐篷指了指。

“在那儿呢,”他边说边领她朝那座帐篷走去,到了门口还殷勤地撩起门帘儿,“请君入瓮”。梅瑞姆进了帐篷,举目四顾,才发现里面空空如也。她回转头,看见汉森正狞笑看望她。

“贝尼斯在哪儿?”她厉声责问。[手机电子书网 www.qiyebooks.com]

“他不在这儿,”汉森回答道。“至少我还没有看见地,你看见了吗?不过,我在这儿呢!我比那个家伙可是强多了。你用不着再找他了。有我就足够了,”他哈哈大笑着向梅瑞姆扑了过来。

梅瑞姆拼命挣扎。汉森紧搂着她的腰肢,把她慢慢地向帐篷最里面的一堆毯子上压了过去。他的脸离她很近,一双眯细了的眼睛闪烁着邪恶的欲火。梅瑞姆跟汉森搏斗的时候,直盯盯地望着他那张脸,一个十分相似的场面墓地从脑海里闪过,而她曾经是那场面中的主角,她一下子认出了眼前这个坏蛋。他就是那个瑞典人马尔宾。在丛林里,他曾经企图糟踏她,还打死想要救她的同伴。后来,先生及时赶到,才使她幸免于难。他那刮得溜光的下巴瞒过了她的一双眼睛。可是现在,胡子又长了出来,而且眼下的场面和几年前那场搏斗十分相似,她终于认出这个坏蛋的真面目。

只是今天,再没有先生救她来了。

21-圈套

马尔宾去丛林边儿上等梅瑞姆时,把跟他一块儿来的那个黑人留在林中空地,吩咐他在他回来之前就在那儿老老实实地呆着。那人靠着一棵大树整整蹲了一个小时,突然被身后一只狮子的怒吼声吓了一跳.他连忙爬上一棵大树,不一会儿兽中之王走进空地,径直向一只已经死去的羚羊走过去,这以前,那个黑人没有发现地上躺着这么个玩意儿。

那只狮子一直吃到天亮,黑人藏在树上一夜没敢合眼,纳闷主人和那两匹马出了什么事儿,居然彻夜未归。他跟马尔宾已经一年了,对这个白人无赖的禀性可以说相当了解。因此,他很快便断定,马尔宾是故意把他扔在这儿的。和马尔宾别的随从一样,这个小伙子也非常恨他的主人。恐惧是把他们连到一起的唯一的纽带。眼下的困境仿佛在他心头燃烧的怒火上浇了一瓢油。

太阳升起之后,狮子又回到丛林。黑人从树上爬下来,开始了向宿营地艰苦的跋涉。他虽然头脑简单,但还是想出各种报复的计划。不过一旦真的面对面和那位坏透了的“统治者”碰到一起,他还是不会有勇气将计划付诸实施。

他在离林中空地一英里远的地方发现那两匹马的蹄印向右拐去,一双眼睛闪烁着刻毒的光芒,拍着大腿大笑起来。

黑人饶舌是出了名的。马尔宾手下的黑奴们也不例外。在过去的十年间,许多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跟过他。他们或是亲眼目睹,或是以讹传讹,总而言之,马尔宾的劣迹在非洲的蛮荒之地早已广为人知。

就这样,这位黑人因为知道主人过去的许多劣迹,又偷听到他和贝尼斯的行动计划,并且从工头那儿得知马尔宾有一半人马在西边那条很远的大河对岸安营扎寨,心里一下子明白了事情的原委:主人骗了另外那个白人,把他的女人带到西边那个营盘,而把白人小伙子留在这儿,听凭梅瑞姆的保护人——人人都怕的庄园主发落。想到这儿,他又龇开满嘴洁白的牙齿,哈哈大笑起来,笑够了使沿着来时走过的那条路向北飞也似地跑了起来。

莫里森·贝尼斯在瑞典人的宿营地神情紧张,疑虑重重,一夜未眠,直到天快大亮,才合上一双眼睛。太阳刚露头工头就把他叫醒,告诉他,必须马上出发,向北转移。贝尼斯犹豫不决,想等“汉森”和梅瑞姆回来再走。工头警告他,在这儿磨磨蹭蹭下去,随时都会有危险。这家伙很清楚主人的计划,知道贝尼斯已经干下了对不住庄园主的事情。因此,如果在他的领地被捉住,大伙儿都不会有好果子吃。贝尼斯听了这番警告真有点儿胆战心惊。

如果庄园主在“汉森”干坏事儿的时候,当场把他抓住,会怎么处置他呢?难道他不会想到事情的真相,马上派人来抓他,并且严加惩处吗?贝尼斯已经听过不少关于这位庄园主惩罚敢于破坏他这个小小王国的法律或者习惯的罪魁祸首的故事。在这块蛮芜之地,没有什么法律,先生的意志就是生活在他那块土地上的居民必须遵循的法律。人们传说,他甚至将一个虐待黑人姑娘的白人处了死刑。

想起这些传闻,贝尼斯不由得打了一个寒战。他不知道,像他犯下的这种胆敢诱拐受先生监护的白人姑娘的罪行,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想到这些,他连忙站了起来。

“说得对,”他十分紧张地说。“我们必须马上离开这儿。你知道往北走的小路吗?”

工头当然知道。他一分钟也没有耽误,立即带领大家踏上漫漫的征途。

中午时分,一个汗流满面、精疲力竭的长跑手追上了这支正在艰苦跋涉的队伍。他就是头天夜里被马尔宾扔到林中空地不管的那个黑奴。伙伴们都大声叫喊着向他致意,表示欢迎。他立刻把他知道的和猜测的关于主人的行踪告诉了大伙儿。于是整个商队在走在队伍前头的贝尼斯还没有听说这条新闻之前,便都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莫里森·贝尼斯先生听完黑奴的叙述之后,意识到“汉森”把自己当成工具,结果反倒是他把梅瑞姆弄到了手。他气得血往上涌,想到姑娘的安全,浑身上下不由自主地颤抖起来。

一个人不应该因为另一个人犯下与自己相同的罪过,就减轻自己的罪责。贝尼斯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又犯了一个错误。他没有认识到,他的行为和汉森的行为在本质上没有两样。都是对梅瑞姆的损害和欺骗。他怒不可遏,只是因为不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而且连本来已经到嘴的肥肉也被别人抢走了。

“你知道你的主子上哪儿去了吗?”他问黑人。

“知道,先生,”黑奴回答道。“他到大河那边那个宿营地去了。那条河离我们这儿很远,一直流到太阳落山的地方。”

“你能带我去找他吗?”贝尼斯问。

黑奴点了点头。他看出这是一个既能向主人马尔宾报仇,又能逃脱庄园主惩罚的好办法。他相信,庄园主肯定首先追赶向北去的这支队伍。

“你和我两个人就能找到他的宿营地?”莫里森·贝尼斯先生又问道。

“是的,先生,”黑人向他保证。

贝尼斯转过脸望着工头。现在他对“汉森”的阴谋已经了如指掌。他明白,为什么他要把北面的宿营地尽可能向庄园主领地的“北部边疆”移动。因为这样一来,就可以给庄园主造成一个假象,在庄园主追向北面去的这支人马时,他自个儿向西非海岸逃奔。现在,贝尼斯拿定主意,学“汉森”的“金蝉脱壳”之计,从庄园主即将布下的罗网中逃脱。

“你赶快带着人马向北走吧,”他对工头说。“我会回来并且设法把庄国王引到西面那个宿营地。”

黑人工头哼了哼鼻子表示同意。他并不想和这个陌生的白人结伴同行。这个胆小鬼一到晚上就吓得要命。从他自己来讲,并不想果在这儿听凭庄园主那些武艺精湛、身强力壮的武士摆布。这帮人和先生的武士有很深的矛盾,碰到一起自然不会有什么便宜可占。他之所以这样爽快地同意贝尼斯的意见,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正好可以找到摆脱他的主子——瑞典人马尔宾的借口。他知道一条向北去的小路,直通他的家乡。这条路直插干旱的高原,白人都不知道。白人探险家和猎人走到这块高原总是绕道而去,做梦也没有想到其实在那块干旱的土地还有不少可以供人畜饮用的水坑。因此,走这条路,就连庄园主也一定能让他甩脱。这样想着,他便收拾马尔宾“南队”的“残部”,装出向北进发的样子上了路。而那位黑奴领着莫里森·贝尼斯穿过密密的丛林直奔西南。

克拉克在宿营地附近等了好久,观察莫里森·贝尼斯的动静,一直等到“商队”向北转移。他断定那个英国小伙儿一定是走错了路,便回转身向先前见过姑娘一面的林中空地慢慢走去,心里充满了对那位已经投入别人怀抱的姑娘的渴望与思念。

刚看见梅瑞姆,知道她还活在人世,巨大的幸福感暂且淹没了心中涌动的嫉妒。可是没多久,种种可怕的、散发着血腥味的思想便又回到他的头脑之中。此刻,莫里森·贝尼斯先生正在大树下面等待“汉森”和梅瑞姆姑娘。如果他知道头顶那棵大树上藏着一个野人。野人的头脑里正萦绕盘桓着这样一些可怕的思想,一定吓得毛发倒竖,浑身起鸡皮疙瘩。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克拉克渐渐抑制住激动的心情,开始拿自己和这位衣冠楚楚的英国绅士做比较,结果发现自己在许多方面还有缺陷;发现那个人能够给予小梅瑞姆的,他却无从给予;发现他付出崇高的精神代价而得到的物质享受与这位绅士与生俱来的奢华与豪富简直无法比拟。他怎么敢这样赤身露体、邋里邋遢走到那位美丽的姑娘面前,表白一直深藏在心中的爱情呢?想到他的爱可能在这位纯洁无暇的姑娘身上造成不可挽回的过错,他简直不寒而栗。不过谢天谢地,她总算及时逃脱了命运之神可怕的安排。毫无疑问,她现在已经懂得了深藏在他心中的那种可怕的爱。毫无疑问,她现在恨他,讨厌他,就像自己每每想起对梅瑞姆怀有如此炽热的感情时恨自己、讨厌自己一样。他已经永远失去了她。就像当初确认她已经不在人世一样。尽管他亲眼看见她还活在世上——文明与优雅已经把她变成一个更美丽、更圣洁的姑娘。

从前他爱她,现在他崇拜她。他知道,他永远也得不到她,但是至少还能看到她。他可以远远地望着她,也许还能为她做点儿什么。可是她永远不会猜到这一切是他干的,也不会想到他还活在世上。

他不知道她是不是想着他,不知道她是不是还记着他们一起在丛林里度过的快乐时光。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她会把这一切永远封存在心底而不触动。同样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个美丽的姑娘就是那个头发蓬乱、半裸体的调皮鬼。在过去那欢乐、懒散的日子里,她在参天大树浓密的枝叶间跳来跳去,玩得那样痛快。而现在,当她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你面前的时候,很难说往事的记忆在她的生活中占多大的比重。

克拉克十分悲伤,在丛林与平原相交的地方等待梅瑞姆,可是梅瑞姆一直没来。[更多精彩,更多好书,尽在[5 1 7 Z . c O m]

倒是来了另外一个人——一个膀大腰圆的高个子男人,他身穿卡其布制服,身后跟着一队皮肤黝黑的武士。那人表情冷峻,嘴角、眼角都流露出深深的悲哀,也许这悲哀太沉重了,连心中的愤怒也无法将它掩盖。

克拉克看见那人从地藏身的大树下面走过。而他,仍然神情冷漠,表情呆滞,在大树上经受内心深处痛苦的煎熬。他看见他一双锐利的眼睛在地上搜索着,而他只顾想自己的心事,两个眸子闪着呆滞的光。他还看见他朝手下的人打了个手势,意思是已经发现要找的线索,然后便向北匆匆地走了,而克拉克仍旧像一尊塑像一动不动地坐在树上,一颗麻木了的心泪泪流血。一个小时之后,克拉克慢慢地向西面的丛林走去。他无精打采,低着头,耷拉着肩膀就像一个让悲伤与痛苦压弯了腰的老人。

贝尼斯跟在黑人向导身后,在稠密的灌木丛中艰难地跋涉。他抱着马脖子,爬在马背上,碰到树枝太低的地方,只好翻身下马,徒步行走。黑人领他走的是一条最近的小路,这条路压根儿就不能骑马。因此走了一天之后,这位年轻的英国绅士不得不扔了他的坐骑,跟着动作敏捷的向导往前走。

这样艰苦跋涉的时候,莫里森·贝尼斯先生一直沉思默想。他在心里描绘着梅瑞姆落到那个瑞典无赖手里之后可怕的命运,越发怒不可遏,真想把马尔宾碎尸万段。可是很快便意识到,正是自己最初那个刻毒的计划,使姑娘陷入如此可怕的境地。而且即使梅瑞姆逃脱汉森之手,回到他的身边,等待他们的也只能是野蛮丛林的苦难。

他还认识到梅瑞姆对于他比他原先想象得还要宝贵。他第一次拿她和他熟悉的那些出身名门、有权有势的女人作比较,惊讶地发现,这位阿拉伯姑娘远比她们更崇高、更值得爱。然后,他由恨汉森变成很自己,并且看清了一位英国贵族少爷在这桩事情上表现出来的丑恶。

就这样,当自己行为的本质昭然若揭,大白天下之后,贝尼斯对这个社舍地位低下的姑娘一时冲动而产主的热情升华为爱情。当他脚步蹒跚,在灌木丛中艰苦跋涉的时候,除了这种新生的爱情,还有另外一种浓烈的感情在心头奔涌,那就是一定要向“汉森”报仇!

他在奢华与舒适中长大,从来没有吃过苦,更没有经受过任何磨难。可是现在,这两样东西与他终日为伴。他在荆棘丛中跋涉,衣衫褴褛,皮开肉绽,不停地催促黑人向导加快速度。尽管疲惫难当,走上十几步就得摔一跤。

贝尼斯之所以表现得这样坚韧不拔,当然因为他一心想报仇,但同时也因为他希望用苦难洗刷自己在姑娘身上犯下的大错。至于把亲爱的梅瑞姆从他一手造成的这场恶运之中拯救出来,他倒一直不抱希望。这一路上似乎只有一个让人丧气的声音伴随着他的脚步:“太迟了!太迟了!”可是另外一个声音鼓舞他前进:“救人是太迟了,报仇可不迟!”

他们直到暮色太浓,看不见脚下的道路才停下来休息。下午,疲倦的向导几次想停下来休息,贝尼斯都威胁说,胆敢休息,马上就把他打死。那家伙被他吓住了。他无法理解,这个白人小伙子头天夜里还吓得要命,一夜之间怎么会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要是有机会,那个黑人向导早就扔下他的主人逃跑了。可是贝尼斯看透了他的心思,一直警惕性很高,不给他任何可趁之机。他白天跟他寸步不离,夜晚在为了防备野兽袭击,胡乱垒起的鹿砦里紧挨他睡觉。尊贵的莫里森·贝尼斯先生能在野蛮的丛林里酣然大睡就足以说明,在过去的二十四小时里,他身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能够紧挨一位汗臭熏人的黑奴睡觉,足以说明民主精神在他的身上可谓高矣,仅管他过去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一天。

早晨,贝尼斯浑身难受、腰酸腿痛。但他决心未改,还是立刻出发去追汉森。他在一条小河旁边打死一只公鹿,因为还没有吃早饭,只好一边抱怨一边停下来煮鹿肉充饥,然后继续在灌木丛生、藤曼缠结的密林里跋涉。

这当儿,克拉克慢慢地向西悠逛,找到了大象坦特常走的那条小路,发现他的老朋友正在树荫下吃草。人猿克拉克寂寞、悲伤,能有他的“大朋友”做伴儿很是高兴。坦特无限深情,用长鼻子把他“抱”起来,放到宽阔的脊背上。以前,他经常这样斜倚在坦特的脊背上,在甜蜜的梦乡度过一个个漫长的下午。

遥远的北方,先生和他的黑人武士正沿着那一条向北逃去的人马留下的足迹穷追不舍,结果离他们想救的那个姑娘越来越远。庄园里,那位把梅瑞姆当作亲生女儿的妇人正在焦急不安地等待“救援队”和姑娘回来。她深信无敌的丈夫一定能把姑娘带回到她的身边。

22-血染江河

梅瑞姆奋力搏斗,双手被身强力壮的马尔宾紧紧抓住,动弹不得,希望之火在她的心里熄灭了。她一声没吭,心里明白宿营地里不会有谁来救她。而且,丛林生活的经验告诉她,在这个野蛮的世界里,乞求没有用处。

就在她拼命挣扎的时候,一只手摸到了马尔宾挂在屁股后头的那支手枪。马尔宾把梅瑞姆拖到那堆毯子跟前,梅瑞姆慢慢地握住枪柄把枪从枪套子里面抽了出来。

然后,当马尔宾退到那堆乱哄哄堆在一起的毯子上面时,梅瑞姆猛地从他手里挣脱,用尽全力一推,马尔宾两只脚绊在毯子上,跌了个仰八叉。马尔宾出于本能,伸出一双手在空中抓挠着。与此同时,梅瑞姆举起手枪,对准他的胸膛,扣了一下扳机。

可惜枪膛里没有子弹,马尔宾跳起来向她猛扑过去。梅瑞姆一闪身,就势向帐篷门口跑去。马尔宾伸出魔爪般的大手,把她揪回来。海瑞姆像一头愤怒的母狮子,猛地回转身,紧握枪筒,把那支沉甸甸的手枪高高举过头顶,对准马尔宾的眉心砸了过去。

马尔宾又痛又气,放开梅瑞姆,恶狠狠地咒骂着向后踉跄几步,便倒在地上失去了知觉。梅瑞姆头也没回冲出帐篷。有几个黑人看见她,想截住她的逃路。可是她手里那支手枪吓住了他们。梅瑞姆趁机冲出鹿砦,向南飞跑,很快便消失在密密的丛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