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政治学》》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 2026-07-25
引致骚动的情绪就是这样。至于发难的人们,其目的无非在私利和荣誉,也可以相对地由于害怕受到损害和耻辱;有些人闹事的本意只在避免某种惩罚或耻辱,或者由于自己或朋友遭受了这些不幸,他们竟然鼓煽大众发动了一次政变。
滋生不满情绪的源泉和促使离异分子起而角逐上述的目的、因此引起内讧的机会,[就常理而言,]可列举七端,倘从另一方面看来[并就偶然的事例而言],其数还会更多①。
各种变乱的两种动机和上述的两个目的[即私利和荣誉]相同,
①《纽曼校注本》卷四文义注释275—280、295—296页,分析以下所举内讧或革命动机十一端,分属三类。
(一)心理作用:如(1)对私利,(2)对名位(荣誉)有不平之心,(3)受到纵肆的当道的凌辱而怀愤恨,(4)恐怖,(6)执政人员轻薄无能,由是而人心厌弃;(二)政事措施失当:(5)僭越,(8)舞弊,(9)疏懈,(10)怠忽;(三)社会变迁:如(7)邦内某部分(阶级)的人数增多或减少,(1)政治组合上某些派别之间的强弱失调。这三类动机,(一)
(二)易于补救,第(三)类实际上已形成不得不变更政体的社会基础,内讧和革命已是不可避免。
本卷第五至七章在论列个别政体的内讧原因时所举若干动机,此节未先总述。卷八章一说,要维持一政体于长久,其人民必须具有与这个政体相符合的德性和教育。这样,人民德性和教育的变迁也当引起变革。这类原因,本章亦未叙明。
本章1302a37—b4所列内讧或变革动机七端和另四端的分类实不妥贴,也不完备。下章重述这十一端,次序便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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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为动机和作为目的,意义有别。作为目的,有如已经说过的,人们因为争取名利,逐攘臂举事;作为动机则是名利的分配或多或少——虽其为多为少或合于正义或不合于正义,人们却就因此认为不得其平,逐起而争执。除名利两者之外,其它的动机为纵肆、恐怖、某些形式的特权或僭越、对于当权者的鄙薄,或一邦之中某些部分(阶级)不平衡的扩张。由偶然事故而引起内讧或变革的另一类动机为:选举舞弊、政事疏懈,怠忽小节、邦内各部分[政治组合]的失调。
章三 在这些动机中,[占有职位的人的]恣肆和营私将对国内发生怎样的作用,以及怎样给予煽动者以发动骚扰的口实,都是容易说明的①。凡当权的人既行为傲慢而又贪婪自肥,公民们一定议论纷纭,众口喧腾,不仅会指摘这些不称职的人,而且进一步也必批评授权给这些人们的政体。我们在这里也可以顺便注意到所谓贪婪,有些是依仗权势,侵凌他人,另些则是吞蚀公物。荣誉的作用及其可以成为鼓煽内讧的动机也是明白的。人们一旦丧失名位(荣誉)
,一定就心怀异志,看到他人高据名位,备受尊荣,也会引起嫉妒而终至携贰。至于荣誉的或得或失,有时可能两属失当,某些人不该被滥授名位,另些人又该被褫夺尊荣;有时却又各如其分,两都合乎正义(法律)
[但这些事例,无论其或合或不合,
①“恣肆”
(傲慢)
和“营私”
(贪婪)
两者常常联带叙述,参看章七1307a20;亦见于埃斯契尼:《反克蒂西亚斯》(Aeschines,C。
Ctesias)94,朴吕波:《史记》i81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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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导致内讧却是一样的]。
当一人或若干人所组成的一个团体,势力增长得过大,以至于凌驾整个公民团体,这种人或团体因此占取了某些形式的特权,这也给人以起哄的机会。
这样的特殊地位常常造成君主专制政治或门阀寡头政治。
为此,若干城邦,例如阿尔咯斯和雅典,制订陶片放逐的政策①。
但,容许这种特殊人物产生以后方才加以补救总不能算是一个良好的政策,毋宁防微杜渐,设法不让邦内产生这种特殊人物。
恐怖的成为起事的动机出于两类人物:或其人曾犯不法行为,怕受惩罚,或其人惟恐敌方加以非理的罪责,于是抢先发难。后一类政变,可举罗得岛的史事为例,那里的贵要怵于平民派即将对他们起诉,加重课赋,因而互相结合,进行阴谋,倾覆了平民派的政权②。
鄙薄为激发内讧和暴乱的又一动机。
在寡头政体中,当没有政治权利的人们日益增多时,他们感觉到自己强盛,就对统治阶级萌生轻蔑的意想;我们也可见到,平民政体有时陷于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因此惹起资产阶级的厌恶。平民政体的为人所鄙薄、所推翻,有好些史实可以作为例示:忒拜在奥诺费太之战以后,其平民政体因治理混乱,终于倾覆③;梅加拉的平民政府因内多纷扰,终
①参看卷三1284a17。
②见下文章五1304b28—31。
③“奥诺费太之战”
,雅典大败卑奥细亚盟军事,在公元前456年。原句未说明忒拜平民政体此后如何倾覆,究在何年倾覆。
《修昔底德》i13,记公元前447年科罗涅亚(Coroneia)之战,雅典兵败,忒拜平民政体被流亡归国的寡头党人乘机颠覆,此节所说可能就是指这次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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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引致外寇,一败之后,也就衰亡①;叙拉古的葛洛所以能够建立僭业,实际上就利用了大众厌弃平民旧政的机会②;还有,上述罗得岛贵要阶级的所以兴起,也正是在平民派为国人所轻蔑的时刻。
某一部分不平衡的扩张也可引起政体的变革。这可以身体为喻:身体由各个部分组成,各部分间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时生长,才能维持全身的匀称。
否则,身体终必衰亡,譬如说有人脚长四肘而驱干却只及两掣,这样既失去自然形态,一定难以存活;或者不平衡的发展不仅限于量变,而且跟着又有了质变,这将会转变成另一种动物③。城邦亦然;它也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其中的某一部分常常可能畸形地发育。
譬如,在平民城邦和共和城邦中,贫民的人数可能迅速增加,以至社会的组成失去平衡。
有时,这也可能出于偶然。
譬如,塔兰顿恰好在波斯战争年代后为耶比季亚族所侵掠,贵要阶级
①参看章五1304b34—39及注。
②葛洛和其弟希洛相继为叙拉古公元前五世纪间僭主,另见1315b34。
叙拉古平民派借助于公田的农奴,打败田主寡头派而夺得了政权,但其众无纪律,为政混乱,葛洛遂乘机入主(参看弗里曼:《西西里》[Freman,Sicily]卷二126页)。
③亚氏动物学的比较解剖,以皮肤和鳞甲相当,指爪和蹄趾相当;凡动物的皮肤或指爪的硬度变化至某种程度便成为鳞甲和蹄趾,这些相异的部分组成相异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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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战死①,于是共和政体转变成为平民政体。在阿尔咯斯,为了补充那一批遭遇斯巴达王克利奥米尼屠杀、“死于[初]七的人们”
②,不得不容许某些农奴入籍为公民[后来阿尔咯斯政体就趋向于民主了]。在雅典,伯罗奔尼撒战争斯间,陆军屡败,由于对全部登籍公民实施强迫兵役,贵要阶级悉数出征,大批阵亡[平民相形而成为绝对的多数,民主势力便顿时扩张了]。
相似地,在平民政体方面,虽然没有那么显著,也可以有这样的变化。倘使富户人数增加或财产增多,平民政体就会转变为寡头政体或门阀统治。
选举(任用行政职官)阴谋有时可使一个政体不经暴乱而起变革。譬如,在赫赖亚,由于某些诡计原来是由推选任官的制度改用了拈阄[这样寡头政体就转向于民主主义]。
又,偶尔的疏忽也可能导致一个重大的更张;以[欧卑亚的]乌
①这里的“波斯战争”当指公元前480年温泉关(Thermopylae)之战、萨拉米斯(Salamis)之役和公元前479年普拉替亚(Plataea)之役。耶比季亚族大败塔兰顿军,见《希罗多德》vi170和《狄奥多洛》xi52,事在公元前473年(参看布佐耳特:《希腊史》二版卷二805页)。
②“死于[初]七的人们”
,依普鲁塔克:《女德论》(De
MulierumVirtu-tibus)
章四克利奥米尼获胜在月之初七,夜见新月。
初七为日神阿波罗诞日。
这一战争约在公元前500年。阿尔喀斯史传说这次战争正逢阿波罗神斋日。希腊人习俗以每月一日和七日为日神斋日,所以史家有的说在一日(初一)有的说在七日(初七)。韦尔屯译本解作“第七队”
,“七”下增指由第七部族所编组的战斗联队。纽曼认为“七”字下宜增确定它为“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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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62
利俄①为例,不忠于政体(宪法)的人们竟能一一跻上显要的地位,等到赫拉克留杜罗一旦做了执政,他就倾覆寡头政制,把乌利俄改为共和政体或实际上竟是平民政体。又,小节的怠忽往往逐渐积成后患,终至酿成大变。譬如,在安布拉基亚所订担任官职的财产资格起初就很低,最后竟完全取消了财产条件,在安布拉基亚人想来,微小的财产条件和没有财产条件关系不大,可以不必计较。
[就邦内各部分(政治组合)间的失调而言。
如]异族(不同部族②)在未经同化以前常常发生纠纷和仇隙。这当然不能随便在任何时期把任何人众集合而组成一个城邦。许多城邦在初建时或在日后引进了另一部族(种姓)
,由是就内讧频繁③。
这类事例是很多的④。
阿卡亚族人和从特罗埃岑来的移民共同拓殖而建置了息巴里斯城,但随后阿卡亚族繁盛起来,竭力驱除特罗埃岑人,因
①在欧卑亚的赫斯希亚(见1303b3)城于公元前446年叛离雅典,雅典军驱逐其叛民,移入二千雅典殖民,嗣后常用雅典各坊社名称之一“乌利俄”为该城名称。
乌利俄曾施行寡头政体,依附于斯巴达同盟;赫拉克留杜罗把它改为共和政体后,重又加入雅典同盟,其事见色诺芬:《希腊史》卷五4。
56。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i64,说乌利俄改制在公元前377年。
②以下所述各个不同的部族,实际上都是希腊人而且同为希腊的伊昂族。
所谓“不同部族”实为种族分支或宗姓之别。
③柏拉图:《法律篇》708,说公民集团由数族合成是有益的,这里的意见与之相反。
④以下所举异族杂处,多相轧轢八例中,前两例为城市初建时即由数族共同拓殖者,后六例则为拓殖以后方引入异族共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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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政 治 学
此这个城市被世人所诟责。
在琐里伊①,则息巴里斯人又和其它共同拓殖的部族(种姓)相争,认为自己最先占有这里的土地,就应当是这里的主人,理该享受分外的利益,可是他们毕竟被逐出了这一城邦。在拜占庭,后至的殖民者曾经阴谋驱除原先的殖民,这个阴谋被揭露,后至的殖民者反被驱除了;相似地,在安底萨原先的殖民者曾容许启沃乌的流放人居留其地,随后又尽力驱逐了他们。在赞克里②,情形恰恰相反,初期殖民被后至的塞漠乌人所驱逐。在攸克辛海(黑海)的阿波罗尼亚城③,闯进了新的殖民宗族就发生骚乱;叙拉古④在僭政末期,把公民权利授给客民和雇佣军队,从此争吵不息,终至引起内战;在安菲浦里城,初期拓殖诸部族的后裔公民,容许了卡尔基城来的后期拓殖者,那些原主(旧宗)几乎为喧宾所夺。
〈在寡头政体中,有如前面所说,平民起哄的根据是他们确实属于平等的公民而受到了不公道的待遇,没有得到平等的政治权利。在平民政体中,贵要阶级发难的根据是他们虽
①南意大利的琐里伊,先为息巴里人和其它数族希腊移民所拓殖,事见《斯特累波》263页。至伯利克里时,雅典又和其它城邦移民再度拓殖该地。布佐耳特:《希腊史》卷三1。
523,说,此处所言内讧指第一次移民间的争吵。
②《希罗多德》vi2,所记情节稍异。在那里是说赞克里为库迈人和卡尔基人在西西里海边所建殖民城市。
③“黑海上的”阿波罗尼亚为米利都人的殖民城市,以别于亚得里亚海(爱奥尼亚海)湾的同名城市,那个阿波罗尼亚则为科林斯人和哥季拉人的殖民城市(参看1306a7)。
④其事见公元前第一世纪西西里史家狄奥多洛:《史丛》xi72。
参看格洛忒:《希腊史》卷五318页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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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62
较优胜而仅仅得到和一般人相等的权利,这在他们看来就违反了正义。
〉①
又,国境的错杂也可成为邦内不和与互斗的根源,有些城邦的土地就天然畸零而不合于政治上的统一。譬如在克拉左美奈,[大陆上]丘特罗②城区的居民,常常和岛上的居民争吵;科洛封和它的海港诺底翁岬的居民间也有类似的不睦③。又,在雅典也有类似的纷歧:拜里厄斯港口居民总比雅典城区居民具有较强的民主倾向。试以战场为比拟,那里倘若有一条沟渠,即使是很狭浅的,一个联队的士兵渡过时,也会因而失去整齐的原有队形。人间的种种差别,形成各式各样的阻隔(沟渠)。最深阔的沟渠是善恶之间的道德差别,其次为财富和贫穷之别;其它的相异又造成其它或阔或狭或深或浅的阻隔。至于这里所说地形上的阻隔实际上却是人间种种阻隔中一个最浅小的阻隔而已。
①1303b3—7这两句,依《苏斯密尔校本》,应为错简,移入章一承接于1301a39下。
巴克尔英译本揣为某一章节的边注,误失了页行,被错录在这里的正文以内,加〈 〉。
②“丘特罗”
,依薛尔堡(Sylburg)校订(1587年)
,应为“丘托”
,这同布克:《阿提卡碑志集》(A。
Boeckh,Corpus
Inscr。
At,1825—1877年)
卷二397、423页,希克斯:《希腊历史碑志》76号碑文地名相符;《埃福罗》136(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271)
,亦作“丘托”。但《斯特累波》645页有“丘特里”地名,同此处相符。
③希腊人的滨海城市常常一部分筑在陆地,一部分在邻接的岛上。岛上居民多从事航海经商和渔捞,陆上居民则多经营田园和工艺;生活和思想往往相异,政治倾向亦随之相歧。
《修昔底德》i34,说科洛封人(陆上居民)倾向波斯的较多,其港口居民,诺底翁(南岬)人,则多倾向执有海上霸权的雅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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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政 治 学
章四 内讧虽起于琐细的动机,事情却总是乘势扩大的。
细节的牵涉到执政人员者,更容易因轻微的风波而酿成严重的结果。
叙拉古古代曾轻有这样一件事情①,两个服务于行政机构的青年因爱情而互相仇视,终至引致了一场政变。两个青年中的一个,在他的同事出门远行时,诱骗了他的腻友:那个受了欺侮的青年,不胜愤怒,就诱惑他的妻室作为报复。
两人因此各各集结对他同情的职官和公民互相攻击,终至整个公民团体分成了两不相容的党派。这个故事,为政者都该引为鉴诫,凡身处一邦领导地位,其言行影响及于各个方面的人们,应该在这些争哄和寻仇萌芽的时候特别谨慎,预为弥缝。错误在于原始②,所以谚语派“善始者已经完成了事情的一半”
,开头小小一点过错就抵得上末后种种的大错。
一般说来,著名人物间的失和,其后果常牵连到全邦。赫斯希亚在波斯战争后的政情可以作为例证。
兄弟二人由于分配遗产,发生争执,其一贫困,控诉另一人隐瞒父亲的窖藏以及家产的确数,得到平民群众的同情;另一人既然富饶,也获得了有
①这一故事和1303b37—1304a4德尔斐故事,并见于普鲁塔克:《修善正道》(Beip。
Gerend。
Praec。)
,32。布佐耳特:《希腊史》卷二2。
785,考订这事件恰好在公元前485年葛洛建立僭主政权之前。其时地主寡头两派发生内讧,平民派联络农奴,乘机倾覆了寡头政治;葛洛继而剪除了平民派(参看1302b3注)。
②这里“原始”
,亦可解作“主政者”
(参看《形上》卷五章一“原”之六义)。
全句,倘用这个词的双关意义翻译,应为:“错误在于‘执政’,所以谚语说:‘执政者为事业之半’,执政者小小一点过失就等于余众的种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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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62
产者们的援助。
[于是,一家的阋墙竟至变成全国的斗争。
①]又,在德尔斐,那里相持甚久的内讧,追溯它的起因,实在出于一件婚姻纠葛②。
新郎在迎娶之夕,在女家中偶见一个不吉的征兆,便匆忙地脱身而回,丢下了新妇;女家的亲戚们以此为奇辱,就合谋报复,他们伺候新郎于神庙,到他来献祭时,就将一些祭器混入他的献礼内,扬言他盗窃圣物,当场杀死了他。相似地,在米提利尼,为了争娶一个富室的嗣女,引起了邦内不绝的骚乱,直至雅典入侵,巴契斯攻占了这个城市方才罢休③。那里豪富诸家中,有名帖谟芳尼的,遗有二女。另一富室名德克珊德的,他的儿子依律可配帖谟芳
①纽曼注释认为这件事可能发生在公元前479年普拉替亚之役和公元前46年雅典攻破赫斯希亚这个期间。
②这个故事,除见于普鲁塔克:《修善正道》32外,又见于埃里安:《杂史》(Aelianus,Var。
Hist。)
,xi5,新郎名一作奥季劳,一作奥西劳。
德尔斐为福基斯地区小邦,在帕纳塞斯山(Parnasus)麓建有阿波罗神坛,自古以神谶灵验有名,后来成为希腊各邦神道和教仪的中心。德尔斐人因庙产和四方求谶进香的信男信女的献礼收益极大,邦内各宗社素多争攘(参看布海姆:《德尔斐政制史研究》[Bucheim zur Geschichtedesdelphischenstatswesen]Ⅰ21以下)。
③《修昔底德》i9: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第四年,累斯博岛上米提利尼等城市都叛离雅典,惟梅修姆那仍旧效忠于雅典。梅修姆那人以及米提利尼城中有些激于党争的人,他们曾是雅典侨民的保护人,于是向雅典密报了叛谋(公元前428年)。雅典巴契斯以海军围米提利尼,翌年(公元前427年)破其城垣。亚氏此节所记德克珊德符合于所谓“激于党争的人们”。
但米提利尼倾向雅典和倾向斯巴达两派,其分野当有社会经济依据,未必完全出于私家恩怨。希腊各城邦的国际商业发达者多优遇外侨,设有“保护侨民制度”
,保护人(侨民领事)照顾外侨的食宿,并为之向导。关于嗣女的婚配,参看卷二1270a30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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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政 治 学
尼家嗣女,提出了婚姻的请求。在请求不能如愿时,德克珊德煽起了暴乱,并且由于他曾经做过雅典侨民的领事,还鼓动雅典人干涉本邦的内争[终至造成了战祸]。
又,在福基斯,另有一件嗣女婚姻的争执案,以墨那逊的父亲墨那西亚斯和奥诺马沽的父亲欧修克拉底为两方的讼主,这个案件就是牵动了福基斯全邦人民的“神圣战争”的开端①。爱庇丹诺有一次政治革命的起因也出于婚姻案件。有人以女儿许配于另一人,郎家的父亲新任为执政,因事课罚了媳妇的父亲,后者被姻家所罚,认为奇耻大辱,于是联络了城内不在公民名籍的人众(贱民)
[起而颠覆当时的政权]②。
各种政体也可因为邦内诸职司之一或其它部分的荣誉或权力的增涨而倾向于寡头、或平民、或共和制度。举例来说,雅典在波斯战争中,元老院卓著勋绩,他们把持国政[这就渐趋于寡头政治]。继而时易势迁,大多数征自平民(贫民)
的海军获胜于萨拉米斯之役,奠定了雅典的海上霸权,这些
①福基斯地区在卑奥细亚和埃陀里之间;这件史实不见于他书。墨那逊为亚里士多德友人之一(见《雅典那俄》264a)
,此事可能是亚氏亲闻于墨那逊的(参看查斐尔:《德谟叙尼及其时代》,i45)。
②章二所举内讧或革命起因十一端,章三业经分别叙述了史实。本章以上各节,又举示因小故而闯大祸的若干事例,似皆为执政人员的“恣肆”
(十一端的第三端)所造成(恣肆的表现于自己者为“傲慢”
,施于他人者为“凌辱”)。本章以下各节又另外举示“一邦之内某部分不平衡扩张”所酿成的政变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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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62
有功的平民(贫民)转而加强了民主的力量①。阿尔咯斯的贵要阶级②在曼底涅亚之役对拉栖第蒙军作战时特别英勇,他们就凭这次胜利,归国后压抑了平民政体。反之,在叙拉古抗御雅典入侵的战争中,其胜利有赖于平民的武力,平民派由是便进而转变当时的共和政体为平民政体③。
在卡尔基,平民群众和贵要阶级相联合,驱除了僭主福克淑斯④,凭这次斗争中的功劳,平民派在新政体中大为得势。在安布拉基亚的一次政变,情形相类似,平民们参加了一个阴谋集团反对僭
①雅典海军的桡手多为城中和港口的佣工,服兵役后可以入籍为公民,所以雅典从萨拉米斯之役(公元前480年)海军获胜以后,平民主义大为兴盛。海权和平民政体相关,参看卷二1274a12、卷七1327a40—b17、卷八1341a29;《雅典政制》章二十七。
②这里所说阿尔咯斯的“贵要阶级”为该邦各富室所装备而编组的一千甲士;在曼底涅亚之役(公元前418年)得胜后,他们于凯旋归来时,推翻了平民政体,另组成寡头政府,统治了八个月(其事见《狄奥多洛》xi79、80;参看《修昔底德》v67、72)。寡头领袖布莱耶斯(Bryas)
,为政残暴,平民后来又起而推翻了这个寡头统治(见鲍桑尼阿斯《希腊风土记》i20)。
③雅典军跨海出征西西里,围攻叙拉古,事在公元前415—413年,详见《修昔底德》vi6、41、5、81、84等章。依《修昔底德》,叙拉古当时原为平民政体。但依《狄奥多洛》xi34。
6,叙拉古在大败雅典军之后始改用拈阄法选任行政人员,则亚氏此节说叙拉古原为共和政体,在战胜后转成平民政体,也是有所根据的。在这三年战役中叙拉古重装兵(有产阶级军队)原非雅典军敌手,惟恃骑兵(富室武力)和经装兵(弓箭手和狙击兵等)相配合,才能屡败强寇。叙拉古海军在大港之战中,歼灭雅典海军为致胜关键。海军和轻装兵都是平民武力。
④卡尔基的福克淑斯和下文章十二的安蒂利昂两僭主都不见于它书。
“福克淑斯”字义为“尖头顶”
,依《相术》章六812a8,“尖头顶的人多厚颜而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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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政 治 学
主伯利安德①的暴动,于是把旧政体改变为民主形式。历史的陈迹证明了一个通理,我们应该记住这样的教训:任何人或团体——或为个人,或为执政机构,或为一部族,或为邦内任何一个部分——凡能与人争攘而树立其政治权力者,也会引起后人的争攘;由内讧而身居高位者可由两方面招致内讧,或是他人嫉妒他的荣利,或是自己贪得无厌,还想揽取更高的权力,于是就又隐伏着祸乱的动机。
一般公认为敌对势力的富户和平民两部分,倘使在一个城邦中势力均衡而完全没有或仅有为数很少的中产阶级处于其间,为之缓冲,革命也是可以爆发的;如果两方都明知各自的力量不足抗衡,软弱的一方就必然敛手而不敢贸然与较强的一方争胜。所以才德优异的人们通常都是不肯妄动;他们总是为数稀少,和平民的众多相较量肯定是要输的。
一般说来,内讧和一切政变的起源和因缘就是这些。革命的成功不出两途,或由武力或以诈欺②。
武力有时用于革命的开始,也有在已经发动了斗争以后,方才诉之于武力的。
诈欺也是可在革命进行的两个不同时期运用的。有时,事变才开端,就进行诈欺。于是,大家同意革新制度,而权力落入
①科林斯僭主居伯塞卢(Cypselus)遣其非婚生子高尔古斯(Gorgus)至安布拉基亚建立殖民城邦,高尔古斯的少子伯利安德(Periandor)继任为安布拉基亚僭主;后被杀。其事见普鲁塔克:《多情多欲的人》(Amat。)23。参看本卷章十131a39。
②《雅典政制》十四、十五,说庇雪斯特拉托第一第二次建立僭政出于诈欺,第三次建立僭政则凭武力。
《修昔底德》iv86,说以欺诈行僭窃,比凭暴力更为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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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72
了改革派的手中,他们一经掌握了实权,就不顾一切反对派的揭发和抗议,尽力抓紧机构而控制着局势。雅典的“四百人”专政就是这样的①:他们先迷惑群众,保证[波斯]王会供给军费,使同拉栖第蒙作战,群众既已受骗,他们就力图永久维持所树立的体系。可是,有时在用诈欺骗得了民众的信任之后,也可继续行使另一个诈欺,一次又一次的迷惑国人,从而保全了所改革的政体。总结起来一切政变的原因就是这些②。
章五 现在我们应该分别研究各种不同的政体,以上述这些原理为依据,逐一考察每一类政体所经历的实况。
就平民政体而言,政变都起因于群众领袖(德谟咯葛)
的放肆。他们有时是各别的指摘或诬控富户,迫得富人们联合起来——人们遭遇共同的危难,虽然原是仇敌,也会联合起来的——;有时则鼓动群众攻击整个财富阶级③。
这里可以举
①《雅典政制》二十九—三十三,记“四百人专政”甚详。雅典自出征西西里惨败后(公元前413年)
,寡头派梅洛比俄(Melobius)等劝说国人改变平民政体为寡头制度,俾可得波斯援助,才能继续同斯巴达同盟作战。公元前411年(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第二十年)
,公民大会决议,公民名籍限于五千人,五百人议事会减为四百人。于是代表寡头势力的“四百人议事会”实际掌握了政权,代表民主温和派的五千人公民大会等于虚设。但“四百人”当权仅四个月。至公元前410年,“五千人”大会又收回了政事裁决权力,恢复民主体制。参看《修昔底德》vi67、97等节。
②这一节起句和末句意义略同,应为收束全章1304b5以上各节的结句。
7行以下和上文不相承接,似为另一章的片段。末句重出,可删。
③参看章十131a15、卷六章五1320a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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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政 治 学
出好多事例①来说明他们这两种引起内讧的方式。
在科斯岛,平民中产生了一些不好的群众领袖,逼得贵要阶级终于联合起来,倾覆了平民政体。在罗得岛②,也曾有过同样的事情,在那里,群众领袖们已经倡议而且通过了[公民大会和公众法庭的]出席津贴制度,继而[为筹措这等公费]就克扣了应该付给船舶长老的造船款项;船舶长老们被造船厂主的诉讼所激动,大家联合起来推翻了平民政权。
[在滂都海(黑海)边的]③赫拉克里亚这个殖民城市建立得不久,它的平民政体就毁损于群众领袖的不公道行为。他们用非法手段驱逐著名人物;但流亡在外的著名人物集结起来,回到本邦,他们就打倒了平民政权。
[在希腊本邦的]梅加拉[即拓殖赫拉克里亚的母邦]的平民政体也是由相似的情况堕毁的。群众领袖们急不暇择地找些借口,把若干著名人物逐出本邦,以
①《纽校》Ⅳ36页注释,指明以下所举各城邦都是在小亚细亚滨海地区的杜里族殖民城邦;梅加拉则为希腊本部的杜里族母邦。黑海南岸赫拉克里亚即梅加拉人在公元前第六世纪所拓殖。
②章三1302b23和32所指内讧同此节所述者可能为同一事变。
《苏校》二版第1511注,认为这里是指公元前390年《狄奥多洛》xiv97所记的政变,岛上斯巴达派乘雅典派平民势力为人所轻蔑时,驱除了雅典派。查斐尔(《德谟叙尼及其时代》i427)和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i175)则认为亚氏此节应指公元前357年罗得岛改变平民为寡头政体而叛离雅典这一事件(见色诺芬:(《希腊史》iv8、20—24;德谟叙尼:《罗得岛人的自由》[De
Rhod。
Libert。
]章十四、十九)。
雅典海军的每一艘三重桨舰各规定由一富室加以装备和管理,其人称“船舶长老”
;罗得岛船舶制度和雅典相同。
③依鲍尼兹:《索引》319b39。
和《苏校》二版155注,加[ ]内语,以别于特拉契尼的赫拉克里亚(TrachianHeracle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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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72
便没收他们的财产,结果,流亡分子日益增多,终至结队还乡,力战而击败平民军队,另组了寡头政体①。库梅②的平民政体也遭逢同样的命运,它是被司拉绪马沽所推翻的。其它希腊城邦的政变也大都是这样的性质;平民领袖们为了讨好群众,就不惜加害著名人物,以重课和捐献督责他们,使他们倾家荡产,沦为贫户,或诬告富有之家于法庭,俾可没收他们的资财;这样,最后终至逼迫贵要阶级结合成为反抗力量③。
在古代,如果群众领袖又兼任将军,平民政体就会被篡窃而转为僭主政体。大多数古代的僭主起先都曾经是群众领袖(平民英雄)
④。但是,现今的情况已经不同,平民英雄无
①卷四130a17、本卷1302b30和1304b34,三次指出梅加拉流亡的著名人物(贵要阶级)推翻平民政体改立寡头政体事,所言大同小异。
《苏校》二版,第1365、1513、156号注,说三处同样指梅加拉诗人色奥葛尼(Theognis)时代(公元前第六世纪下半叶)的政变。普鲁塔克:《希腊研究》(Quaest。
Graecae)十八、五十九,曾经说及色奥葛尼时:梅加拉平民政治漫无秩序,富室多被侵夺。
但该书未言明寡头变革情况。这一政变仅能从色奥葛尼遗诗中略见端倪。
布佐耳特:《希腊史》i2。
395认为130a17和1304b34所说的是指公元前第六世纪下半叶的政变,1302b30所说的另指《修昔底德》iv6—74叙述的梅加拉政局:公元前424年,该城邦推翻平民政体改建为极端寡头制度。另一些史家相亚氏著作研究家,如希罗色尔:《亚里士多德政治学》i
169页注和梅伊尔:《古代史》(即希腊罗马史)
(E。
Meyer,Gesch。
de
Alterth。)
i
633页,则认为亚氏三处所举示的都是公元前424年的变革。
②埃奥里斯(Aeolis)
有库梅城,南意大利康帕尼亚有库梅人所建殖民城市库迈;此处未知何指,亦未能考订其所举的史实(参看卷二1269a1注)。
③参看1309a14—19。
④参看1310b14等节。又,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6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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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政 治 学
法做僭主了;原因是这样:先前讲演(修辞)术尚在萌芽,平民领袖往往出于军伍。近世这门学术已经发展,必须擅长言语(辩论)的人才能成为群众领袖;但善于辩论的人都没有将才,因此他们也不再妄想做僭主——虽然偶尔也未尝不可发生一两个例外。在古代,僭政较为流行的另一原因是重要职司常常落到私人手中[现在就不再是这样了]①。譬如,在米利都,[司拉绪布卢]僭政的树立就由于他从前曾经做过参政院的主政官(普吕坦尼)
②,这个官职兼揽若干重要的权力。
另一原因是古代各城邦都是土地狭小,人民散居郊野,从事农耕;他们的首领则都是善战的健者,这就尽有建立僭政的机会了。他们一般都表示自己敌视富室,以博取平民群众的信任。在雅典,庇雪斯特拉托就是由于领导了一次[山地和滨海贫民]对平原派[富户]③的暴动而成为僭主的。色阿季
①参看下文章八1308a20、章十1310b20,卷六1317b24以下一节亚氏所述当代平民政体中,行政职权分散到多种机构,而且不使久任,所以执政者不能长期专揽权力,造成个人势力。
②依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i
139。
2说此节所说僭主为司拉绪布卢,见《希罗多德》i20。
“普吕坦尼”在雅典为参议会主席,参看卷六132b26。这里是最高行政官职:科林斯有任期一年的普吕坦尼,曾代行王权;罗得岛有六位普吕坦尼所组成的“参政院”
;米利都参政院的普吕坦尼可以凭借这个职位建立僭主政体,他具有重大权力,并由一人久任,所以译为“主政官”。
③《雅典政制》二十三,公元前第六世纪,梭伦法制颁行以后不久,雅典人分为三派,滨海派主张温和的平民政体,平原派主张寡头统治,山岳派(或译高地派)
,就是由庇雪斯特拉托领导的一派,主张极端的平民政体。
庇雪斯特拉托以平民领袖的地位,在三十三年(公元前560—527)间三次当僭主,其事详见《希罗多德》i59等章和《雅典政制》十三至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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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72
尼在溪边碰见大地主放牧在自己的田园之外的大群牛羊,便把它们全部屠宰,后来就做了梅加拉的僭主①。在叙拉古,狄欧尼修的终久建立僭政,开始于对达夫那俄②及其它富室的指责;由于这样的敌视有产之家,平民群众就信奉他为一位道地的民主主义者了。
政治的变改也可沿着传统的“平民政体的祖制”
③进行,而革新为最近代的形式。现在,公职既全部经由民选,并完全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而且所有平民都一律享有选举权,于
①色阿季尼为梅加拉公元前第七世纪下半叶僭主;此节所述事迹不见于它书。
②西西里在公元前五世纪下半叶屡被迦太基攻掠。
达夫那俄为阿格里根顿(Agrigentum)
守城将军,战败,城市为迦太基人所陷。
狄欧尼修为雇佣军队统领;雇佣军多募自佣工、贫农和逃亡奴隶。狄欧尼修乘诸将战败,在公民大会中指责他们的过失,罢免达夫那俄,并代他为将军。在僭立后,达夫那俄为反对僭政的富室寡头派领袖之一,被狄欧尼修所杀。其事详见于《狄奥多洛》xi86—96。
③“平民政体的祖制”指梭伦所建雅典政体,先见于卷二章十二38。
“[平民政体的]最近代形式”
,即卷四章六41所称“第四种形式”。公元前404年,斯巴达军屡败雅典海陆军,鲍桑尼亚斯引兵围雅典,雅典求和。和约载明废除极端民主制度,恢复“祖制”。雅典各党派后来对“祖制”各作不同解释,或以公元前第六世纪初所行梭伦法为祖制,或以公元前第五世纪初(490—480)内讧后色弥斯托克里(Themistocles)所行政体为祖制。
平民派称述色弥斯托克里的“祖制”
,力求维持平民最高权威。贵要阶级两派中,色拉米尼(Thera-menes)领导的温和中间派称述梭伦的“祖制”
,希图恢复中产阶级为主的政体。
极端寡头派凭斯巴达武力的帮助,树立了“三十人”寡头统治(公元前404年)
,并杀死色拉米尼,压制了中间派。但流亡和领兵在外的平民派不久(公元前403年)就回来驱除寡头极端派恢复了平民政体。此后相继七十余年,直至亚里士多德著此书时,雅典人就生活在所谓“最近代的”民主形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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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政 治 学
是竞求公职的人们就得摆出平民英雄(演讲家)的姿态以谄谀群众,事势所趋,平民的权威就往往被高捧到法律的权威之上。如果要防杜这种后果,或至少要遏止这种趋向的过度发展,应该把选举权分配给各个部族,不让全体平民合起来进行选举。
平民政体各次政变的主要原因就是这些。
章六 就寡头政体而言,造成政变(革命)有两个特别显著的途径。
(1)第一个途径是执政者虐待平民群众。于是群众便乐于信从任何对抗执政的首领,这种首领要是出于当权阶级之中,尤其容易受到群众的拥戴。纳克索斯岛的吕格达密就是这样[以寡头派而为平民首领,推翻了寡头政体],后来造成全岛的专制统治而由自己当了僭主①。内讧的起因于执政团体以外的反对(叛变)者可以有几种不同的方式。有时一个寡头政体就被毁损于摈弃在公职之外的诸富室。倘使公务操纵在极少数人的手中,这样的政变就会发生;在马撒里亚、在伊斯特罗、在赫拉克里亚②以及其它城邦都曾有过
①纳克索斯岛的吕格达密事迹,见《希罗多德》i61、64和亚氏《经济》卷二、《残篇》五一七(这一残篇,即《纳克索斯政制》,今已失去全文)。吕格达密起初凭借平民势力倾覆原有政体,改建民主政体,后又凭借雅典庇雪斯特拉托的帮助,再变而成专制统治。
②马撒里亚,即今法国的马赛,为公元前第七世纪希腊移民所拓殖。今多瑙河下游古称伊斯得罗河,伊斯得罗城在河南岸。这里当指伊斯得罗城,为米利都人所开拓。赫拉克里亚在黑海南岸。三城均属当时所谓“希腊世界”的外围殖民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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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72
这样的事情。在所有这些寡头政体内,凡得不到官职的人就总是吵吵闹闹,直到他们也分享了权位才罢休,起先是各家的长子们,以后是少子们也一起从政——这里须有所说明:有些国家里的制度,父子不得同时担任官职,有些则兄弟不得同时任官。末后,马撒里亚的寡头政体转变成类似共和的一种制度①;在伊斯特罗,则终于更改为平民政体;在赫位克里亚原由少数人把持的寡头统治,开放了政权,把议事团体扩大到六百人之多。又,在克尼杜,那里的寡头政体也曾经有过变革,但这一内讧起先发生于贵要阶级的内部。那里订有严格的规定——我们方才已经有所说明——要是父亲已任官,儿子们就不得再行授职,如果一家有几个兄弟,只许长兄选入公共职司;因此邦内贵要,只少数能受任公职。当他们在官和无职的人之间自相争攘时,平民乘机起事,并从贵要阶级中找到了一个首领,这个首领就领导平民推翻了陷于分裂的寡头政体——分裂就必然归于衰亡。类似的事变也曾发生于埃吕司勒。这个城邦在古代,由巴西琉族②按照寡头政制治理,巴西琉族为政谨慎,治理良好;但平民不满意权
①参看卷六章七29—32。
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第200号记马撒里亚以六百世族公民(timuchi)的议事会为治权机构,其人须三代为公民,并本身已有子嗣。
迪坦贝格考定该碑文所记为公元前196年事,后于亚氏著书时百数十年。
其它两例今亦不能详悉。
②“巴西琉”族()当为古代诸王(“巴西琉”)的后裔,犹如中国以“王”为姓氏。巴西琉族亦见于以弗所(《斯特累波》633页)和启沃岛。参看篇伯斐尔:《雅典氏族谱》(Toepfer,Atische
Genealogie)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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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政 治 学
力被少数人所操纵,终于颠覆旧制,改行民治①。
(2)第二个途径是执政团体间的自相倾轧。他们但求压制异己,便不惜装扮成平民英雄的姿态,实际上终于捣毁了自己的政体。这种寡头派讲演家的内讧有两式。一是在统治者团体以内施展他“平民英雄”的伎俩。这种团体,人数虽属有限,在其中当作英雄(讲演家)也未尝不可:在雅典“三十人年代”中,嘉里克利及其从者就老是讨好那“三十人”
,以博取他们的拥护,发展自己的权力;在“四百人年代”中,茀吕尼科及其从者的行径也正相仿佛②。另一式是寡头人物在平民群众面前表演这样的角色。
这可举拉利撒为例,那里的内务职司(警备官员③)出于民选,他们都得学习吹嘘,讨好群众。实际上,在一切寡头
①寡头政体发生革命或政变的两条途径:其一,反政府势力发生在统治者以外,这条途径又分为二,(甲)统治阶级中不当权的人物发动变革1—12;(乙)
不当权的显贵掀起内讧,平民乘机推翻寡头统治,或平民直接推翻寡头统治12—22。
末一例,统治者并未虐待民众,也同样发生革命(19—22)
,这对于37所举革命通理实为例外。
22以下为第二条途径,政变由于统治者内部的自相倾轧。
②“三十人”僭政(公元前404—403年)见29注,“四百人”寡头统治(公元前41—410年)见13注。
“三十”寡头的领袖一般史书均举克里替亚,此处独举嘉里克利。
《雅典政制》章三十四—四十,讲到“三十人年代”事迹甚详,未及嘉里克利。但吕西亚斯:《反埃拉托斯叙尼》(Lysias,C。
Eratosth。)
5,则两人并举。又,伊索格拉底《驷马》(de
Bigis)
42,言及嘉里克利为流亡归来的寡头党人,谄事“三十”寡头,以奴役人民,自固其权位而求宠于斯巴达。此节所述同伊索格拉底语相符。
③“警备官员”
这种职司先见于卷二21,当即卷六33所举负责城防的官员。
守护城墙,管理城门启闭,这在平时是具有权势的。依此节所说,拉利撒警备官的被选资格限于具有高额财产的寡头人物,而选举人则为全体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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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内,倘若不是选举职官的权利限于具有被选为这种职官的资格的公民,而是被选举人虽然限于具有高额财产的公民或政治会社的会员①,选举人却漫无限制,包括了所有重武装民军或竟开放于全体入籍的公民——阿琵多斯的选举制度就是这样——这种情况就会普遍地发生。
又,寡头政体的法庭,倘若它的组织没有统治团体(具有任官资格的)人员在内②,也会发生类似的政治骚乱。在这样的城邦中,人们为了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裁断,也就不惜向陪审群众扮起平民英雄的相貌和腔调;于是,有如在滂都海边的赫拉克里亚,就引起了内讧和政变。又,寡头派中如果有些人还想把政权限制于更小的范围以内,也将引起骚乱;另一些执政者抱有平等思想,他们见到自己行将被摈斥于统治团体以外,就不得不投向平民群众而与之合力发难了。
寡头政体中要是有某些寡头派在浪掷其资财于宴饮或豪奢的生活,这也是将从它内部发生变故的朕兆。他们的这种行动必然有所图谋,或自己想做僭主,或将拥护他人为僭主:
①“政治会社”这名词,另见于《修昔底德》vi62以及吕西亚斯和伊索格拉底讲演词中,为雅典寡头党人的活动团体,以朋友交际方式相结合而从事政治斗争。寡头政体职官限于党派(会社)成员,未见于卷四的5—6两章,仅第15章15有此特例。
阿琵多斯于公元前411年叛离雅典同盟后,实行寡头政体达二十年,效忠于斯巴达,为斯巴达进行亚洲战事的一个前进据点(参看《修昔底德》vi62)。阿琵多斯的任官制度和党派情况,今不可考。
②这样的法庭类似平民政体的公众法庭,不符合于寡头政体。该句原文或有脱漏;本意也许是说除了统治团体人员以外,还有平民加入为陪审员,这样,可以符合卷六4—9的混合寡头政体(行政和议事机构为寡头制,司法为贵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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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拉古在希巴里诺戴立狄欧尼修之前,大家就见到了这样的表现。又,在安菲浦里,有名为克利奥底谟的,耗尽了自己的家产以引进卡尔基的移民①,到他们定居以后他就鼓动他们起来攻击财富阶级。又,在爱琴那岛也有一桩相似的[散财结交]事件,其人通款于嘉瑞斯②,阴谋发动一次政变。这样的人物,有时企图直接夺取政权;有时却只想侵占或盗窃公款;但后一情节也会牵动政局,或是由那些志在不轨的人开始③,或由另些反对他们不轨行为的人开始——例如在滂都海边的阿波罗尼亚,一次政变就是这样发动的——总是一旦作斗,内讧马上扩大。凡团结一致的寡头政权,就不易从内讧使它颠覆。法尔萨罗城邦的政体可举为例:这个统治集团的分子,人数虽然那么少,却和衷共济④,所以能够治理繁
①安菲浦里在色雷基斯脱吕蒙海湾,为雅典殖民城市;其西邻为卡尔基殖民各城市,多数同它不和协。
引进卡尔基移民,目的就在谋与雅典的殖民相抗衡。
参看2。安菲浦里是否原为寡头政体?克利奥底谟鼓动内讧的目的及其政变的成败如何?原文不明,今亦无可详考。
②这里所举事例不见于它书,原文简略,无法详考。嘉瑞斯好像指公元前367年驻于科林斯的一位雅典将军(参看格洛忒:《希腊史》卷十372、379)。当时雅典和斯巴达连衡以抗忒拜;爱琴那素来和雅典不睦,可能合纵于忒拜。其内部异己分子拟借助于嘉瑞斯的雇佣军队举行政变,而嘉瑞斯亦乐意在爱琴那树立一个倾向于雅典的政权。
③卜斯盖脱:《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札记》(Postgate,Notes
On
the
Poli-tics
of
A。)
22页,认为盗窃公库而发动内战,符合于革命起因的第四端,由于有所恐惧,希望逃避惩罚,所以敢于作乱,参看21。
④色诺芬:《希腊史》vi1、18、34等,法尔萨罗在公元前375年以前,波吕达麦(Polydamas)守卫卫城,管理财务,得到大众信任,全邦太平;后波吕达麦被杀,国内遂多内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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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82
庶的平民。
又,在寡头政体中,如果寡头统治集团内另外又形成了为数更小的集团,也会引起内讧而被颠覆。原来的统治团体名籍(具有公职资格者)人数本来就已有限,而就是这少数人还不能个个都获得受任高级职司的机会:埃利斯有一个时期的情况就是这样;政权操于人数有限的长老院(参议会)
,只有极少数人能受任为长老。
全部九十名长老都是终身职;有如拉栖第蒙的长老,这一高级公职仅仅某些家族才能应选。
无论在战时或平时,寡头政体都可发生[专由内部起哄,不经外来打击的]政变。在战时,寡头政体中如果有不信任民众的寡头,他们就组织雇佣军队。这种雇佣军队要是单独由一人统率,他就常可假借它来窃国而成为僭主,科林斯的帖谟芳尼就是这样建立僭主政体的①;倘使由若干人带领,这些将领们也可以结成一个军阀统治组合。有时寡头政府对于这种后果有所戒惧,他们就不得不重视平民武力,而让群众也分享某些政治权利。在平时,一个寡头政体中的成员们[若分成两派,]由于互不信任,就把邦内维持治安的职责交给雇佣军队和一位中立人士,倘使这仲裁人恰好是一个野心家,他就可压倒两方,毁弃原来的政体。在拉利萨,这就碰上了亚琉亚族的西谟,他[凭仲裁地位]执掌了这个城邦的政权;当阿琵多斯各会社(党派)纷争的时候,也碰上了这
①依《狄奥多洛》xv40。
3,曾经有一批流亡平民,(在公元前375年)从阿尔咯斯回到科林斯。依色诺芬:《希腊史》vi4。
4,雅典曾经计图科林斯,平民党派可能为雅典内应,所以科林斯寡头政府不信任平民武装,(在公元前366年)
委由帖谟芳尼召募雇佣军。依《狄奥多洛》xvi65。
3,帖谟芳尼专制行事,类同僭主,但没有真正做僭主;依普鲁塔克:《帖谟芳尼传》(Timol。)
4,帖谟芳尼建立僭主政权,同此节亚氏所言相符。参看卷四章十一23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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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一位人物,这就是伊菲亚第①。
寡头政体内部也可能由于婚姻纠葛或诉讼案件而发生一方攻击另一方的骚乱,因此引起政治的内讧。从婚姻问题激发的政变,已经讲过几个实例②;这里,我们还可以提示另一事迹,在爱勒特里亚,第亚哥拉因婚姻问题受到委屈,愤懑地起来推翻了当时的骑士寡头统治③。在[滂都海边的]赫拉克里亚和忒拜都曾经有过以不服讼案判决为起因的政变。这两处的争讼都是属于奸淫案件,法律裁断中混淆了党派倾轧的作用,败诉这一方——在赫拉克里亚为欧吕第雄,在忒拜为阿基亚斯——的政敌利用法律判决,勒令该受惩罚的人枷示于市场,使受到重大耻辱,以泄私恨④。寡头政体因为暴虐过甚而为统治团体内部反对暴政的成员所推翻,这也是常有
①这里和29—33相同,拉利萨和阿琵多斯两城连带举作示例。《修昔底德》i2,说拉利萨在亚琉亚族的西谟(Simus)主政时,邦内有两个党派相对立(公元前431年)。依此节语意,伊菲亚第是两党派间的一个中立领袖而被推为仲裁者。战术家埃尼亚斯:《攻城法》(Aeneas)二十八6,记有一精于战术的伊菲亚第;德谟叙尼:《反阿里斯托克拉底》176—17,也说到一名为伊菲亚第的人物;《朴吕波》xvi30。
7,记阿琵多斯另有一伊菲亚第:谁是这里所说的伊菲亚第,今无可考。
②见37—17。
③《雅典政制》十五,曾说及雅典庇雪斯特拉托恢复僭政得到爱勒特里亚寡头政府的帮助。第亚哥拉推翻寡头政体事,今不详;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i6,认为其事发生在希波战争之前。
④此处两事叙述甚简,似乎为亚氏当时人人所知道的史实。今未能考明其所引起的政变实况。
在希腊各邦,“奸淫”
案如当场为其本夫或女方之父兄所捕执,可加以重惩。但带枷示众,例为施行于窃贼的刑罚,不能行之于贵族。参看迈耶和旭曼:《雅典司法程序》,利普修辑订本(Meier
und
Der
atische
Pro-ces,et。
Lipsius)
402页以下。枷,木制,加于颈项,使其头前俯,见《苏伊达辞书》(Sui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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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82
的;克尼杜和启沃岛的寡头政体可举以为例。
又,政变有时也可出于非预料的机运。所谓共和政体以及担任议事会议员、法庭陪审和其它职司都须具有资产定额的寡头类型诸政体住往可能遭逢这种机运。根据政体初建时的实况,当日所订定额,在寡头政体中只有少数人可以合格,在共和政体中也只有所谓中等阶级能够合格。随后,或由于长期和平,或由于其它原因,却来了一个兴旺的时代①;于是民众每一份[原本微小的]家业都各自增殖了许多倍。这样,许多人现在都具备了担任官职的资格[政体也就不得不跟着有所变更]。这种变革有时逐渐发展,不为时人所察觉,但有时也可能突然改观,变革来得很快。
寡头政体发生内讧和政变的原因就是这些。通例,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变革有时并不变为与之相反的类型,而成为自己类型的某种变体②。譬如,守法的平民政体③和守法的寡头政体④可以变为平民专权和寡头专权的制度;趋向相反的演变也同样是可能发生的。
章七 在贵族政体中引起骚乱和变革的各种原因之一是为
①和平导致经济繁荣,可参看《狄奥多洛》xi72;米南徒:《喜剧残篇》(Fragm。)
(迈恩纳克编:《希腊喜剧残篇汇编》iv259)。
②参看章十二18:一切政体变为相反类型的比变成本类型的变体者较为常见。
③守法的平民政体变为专权制度的,见卷二章十二35—15、本卷章五21—28等章节。
④守法的寡头政体变为专权制度的,见本卷152418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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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政 治 学
了名位只限于狭小的范围。
我们前面曾经说过①,这正是在寡头政体中引起风波的一个原因;贵族政体,在某一意义上既具有寡头性质,自然也会发生相同的影响。两个政体的统治阶级虽出身不同,但为数之少,实属相同;所以在这一共通的性质上看来,人们也可以说贵族政体为寡头型诸品种之一。
如果平民群众②中具有了同统治阶级相等的高贵的才德(品质)
,这足以发扬人们的平等思想,上述原因的骚乱就必然特易发生,拉栖第蒙的所谓“巴尔赛尼”就是一例。巴尔赛尼们为斯巴达真正公民(望族)的[私生]儿子,他们因得不到平等的公民权利而结党谋叛,但叛谋泄漏了,他们遂被强迫遣送出去拓殖塔兰顿③。发动类似的骚乱也可以发生于具有卓越才能而为在上者所压抑或凌辱的人们——例如屈辱于
①见上章1—5。
②“群众”作“平民”解。
《康格里夫校本》揣为“某些群众”。
③亚氏称塔兰顿希腊殖民始祖的父系为“十足公民”
(父母两系历代均为公民,兹译“望族”)
,但他们的母系非经婚配,不是正妻。这些母亲是什么政治身分,则此节没有说明。其它史籍都说“巴尔赛尼”为斯巴达公民的私生子。
(一)
《斯特累波》78页引叙拉古史家安第俄古(Antiochus)说是麦西尼亚战争中未参战的斯巴达人被褫夺公民身分,贬为农奴者,其子嗣称为“巴尔赛尼”。
(二)
《斯特累波》279页引《世界史》作者埃福罗语,则说麦西尼亚战争初起时,出征将士先有誓言“不战胜者,决不还乡”。
至第十年而人口锐减,于是遣归其未作誓言的战士还乡繁殖;其时婚配失常规,母系都非正妻。(三)黑海的赫拉克利图:《共和诸城邦志》26,所说与它书相异:巴尔赛尼为斯巴达女所生诸子,其父身分不明,或为农奴(赫卢太)。
-- 302
政 治 学582
斯巴达诸王的吕桑德①。又,勇健的人们得不到名位,也会聚众叛变,当阿偈雪劳王在位时,阴谋诛戮斯巴达权贵[而自立]的季那屯就是这一类人物②。又,倘使一邦的人民在有些人陷于赤贫时,另些人却愈益饶富,这也常会导致祸患。战争的年代尤其容易见到这样的情况;斯巴达在麦西尼亚战争时期的社会分化可举为例子,而窦尔泰俄③所作题为《郅治》的诗篇可以作为佐证:诗中说到人民困于兵燹,要求重新分配田地。
又,虽居高位而犹心怀不满的人也可图谋变革,以求造成独断的统治。波斯战争时期的统帅鲍桑尼阿斯④便
①雅典寡头派依仗斯巴达将军吕桑德树立起来的“三十”寡头暴政被平民派所推翻后,斯巴达王鲍桑尼亚斯压制他不再领兵进攻雅典(色诺芬:《希腊史》i4。
29)。后来在出征小亚细亚各邦时阿偈雪劳王(Agesilaus)又折辱了吕桑德(普鲁塔克:《吕桑德传》23)。吕桑德因此曾企图革除斯巴达王位世袭制度,以废黜当代诸王。
②“勇健的人”
,依《修辞学》卷二章十七22,都是“爱重名位的人”
(好名之徒)。
季那屯聚众起事,自立为首领,其众多战死,旋即败亡,其事在公元前39年(色诺芬:《希腊史》i4—11)。
③窦尔泰俄,雅典古诗人,在公元前第七世纪初至拉栖第蒙,入籍为斯巴达公民,以擅长作战歌著名于世。
斯巴达征伐麦西尼亚,第一次战争在公元前第八世纪下半叶,第二次在公元前第七世纪初(参看卷二33)。鲍桑尼亚斯:《希腊风土记》iv18。
1—3,曾说到在这次战争时期,边区农田尽归荒废,而未遭兵燹之处则愈益富裕。
④参看本卷上文20和下文卷七32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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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政 治 学
是一例,迦太基的汉诺①则是另一个例子。
贵族政体以及共和政体倾覆的主要原因应该是由于它们偏离了建国的正义。如果不能对于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要素)作适当的调和,两者都不能免于危亡。应该进行调和的要素,在共和政体为平民群众和寡头贵要;在贵族政体另外加上才德要素;但实际需要调和的,无论是共和政体或贵族政体,都是前面两个要素,就贵族政体而言,真正难于调和的还是那两个要素。贵族政体和所谓共和政体间的惟一分别只在调和这两个要素的方法有所差异而已②,前者比之后者所以较为不稳定的原因就在这里。政体的调和要素侧重于寡头贵要的称为贵族政体,至于侧重于平民群众的即称为共和政体。所以后者常常比前者为稳固。平民要是能够分享到同样的政治权利,他们就乐于顺从这种政府,而群众(多数)
便成为政府的支持,人数愈多,则这种支持也愈强大。至于富贵的名人们就不同了。
当一个政体赋予他们以优越的地位时,他们可能流于骄纵而怀抱其它奢望。可是,就通例说,每一政体如果不是适当地平衡各个要素而偏重于这个或那个方向时,政变就可能发生在那个偏重的方向。受有特惠的那一部分(要素)将进而增强自己所占的优势:于是一个共和政体
①《纽曼校注本》(Ⅳ370页)注说,这里的汉诺似乎就是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x5:所说迦太基征伐西西里和狄欧尼修第一作战的迦太基将领之一。
梅尔察:《迦太基史》(Metlzer,Gesch。
d。
Karthager)卷一504页说,这里以及章十二34,亚氏所举的汉诺应该是另一个较早的人物。
②参看卷四章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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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82
便将变成平民政体,而一个贵族政体便将变成寡头政体①。
可是,变革也可遵循相反的方向进行。譬如,贵族政体中的较为贫穷的部分如果认为自己所受的待遇不合正义(公道)
,就自然地要求合乎平民志趣的变革;相似地,在共和政体中,要是各如其值的平等观念日益发展,就可使它变为寡头制度——那里原来认为惟有以各人的价值为根据而谋求各事各物与之相均衡的平等,才可保持政治的长期安定②。
琐里伊贵族政体所发生的变革就是这种趋于相反方向的变革③,起初,因为大家反对任官的财产资格定额太高,政府便改低了这个定额并增加了若干官职。随后,由于政府具有寡头倾向,放任贵要阶级贪欲无度,贵要阶级竟超越限制,违法圈购田地,内战遂即爆发。经过斗争锻炼的平民群众战胜了寡
①《尼伦》卷八章十二16的政变通例说,正宗类型最易变为和它相应的变态类型,即君主政体变为僭主政体,贵族政体变为寡头政体,功勋政体(即共和政体)变为平民政体。这里凭内含的“对反”要素所立通例与之相符。但这同章十二18所举的通例不符。
②“各如其值的平等”
为贵族和寡头政体的原则,有别于平民政体之以数学“平等”为原则,参看卷三章九和本卷章一。
③贵族政体应重才德,南意大利琐里伊的任官制度订有高额财产条件为寡头偏向的征兆。
琐里伊拓殖初期,息巴里斯人占地过多,为共同拓殖的其它宗族、即雅典人所驱逐()
,见《狄奥多洛》xi1。希罗色尔:《亚里士多德政治学》Ⅰ197,说这里所举政变就指这一事件。
《苏校》二版:1602号注,说雅典在征伐叙拉古大败后,琐里伊亲雅典的平民派被逐,改建为“贵族-财阀”的混合寡头政体,其事见伪普鲁塔克:《十演说家列传》之二《吕西亚斯》(Pseudo-Plut。
,Decem。
Ora。
Vitae,Lysias)
835D。
亚氏此节所述,应该就是这一种混合寡头政体;随后在公元前第四世纪初,这一政体为平民群众所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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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政 治 学
头派的警备武力①;于是贵族阶级不得不放弃所购逾限的田地[而贵族政体也就变成了平民政体]。
我们也可以说一切贵族政体中的寡头势力都有放纵贵要的偏向;譬如,在拉栖第蒙,庄园田亩常常是集中于少数富室②。
贵族阶级一般都畅所欲为,娶占任何他们所喜悦的妇女。
[南意大利]洛克里城的错误就由于城内公民和[叙拉古]狄欧尼修的联姻[后来叙拉古人竟在洛克里城建立了僭主政体]。
在一个平民政体或一个适当地平衡了的贵族政体,这种情形是不会发生的③。
我们曾经讲到政变通例之一,各种政体不注意小节都可以成为革命的导火线,这个通例对于贵族政体特别相符。贵族政体往往因微小的事情而积渐地斲丧,不期而尽变了旧政。
构成原有政体的各要素中,偶尔有些首先被废弃了,另一些较重要的部分就不难跟着也被毁伤;最后,一邦的整个制度终于全部改观。琐里伊一番变革的实际经过就是这样。邦内的将军一职原来规定须隔五年之后才能再行受任。某些具有军事才能而在警备部队士兵间素有好感的年轻人希望他们的
①“戍守在碉堡中的军队”
、兹译“警备武力”。
琐里伊当时为防备卢加尼亚(Lucanians)入侵,境内各处多设“碉堡”
,碉堡戍军大概是富室或有产公民家庭的青年(参看本章9,又卷六27)。
②参看卷二18。
③从这末一句看来,爱璧随费里的洛克里城原为“不平衡的贵族政体”。
洛克里人当时公决,选择公民家庭一女子嫁给叙拉古狄欧尼修前主,其事见《狄奥多洛》xiv4。
6。照这里亚氏的议论,这种联姻出于寡头偏向。四十年后,由这次婚姻所生的嗣子狄欧尼修后主被逐出叙拉古(公元前356年)
,逃至洛克里城,竟在那里当僭主六年,因多行暴虐,卒为洛克里人所废,其事见《雅典那俄》541页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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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82
将军可以连任,他们估计群众既然未必不愿意连续选举前任的将军,如果要废除这一成规,便不难达到目的,于是不顾主政者的意旨,就这样动议了。负责考虑这类动议的机构是所谓“合议院”的“合议官”
,他们起先尽力保护这种成规,但后来希望修改的动议只以此一事为限,他们就容许了这一修改,认为这样可以保全原有政体的其它一切成规。可是,修改的门户一经开放,其它的变革便接踵而来;这时他们虽竭力阻遏,已经挡不住狂澜。这个城邦的政治体系从此变成门阀(寡头-贵族)统治,权力就落到了缔造这种体系的那些改革派的手中①。
一切政体可以被内部的变故所毁弃,一般地也可以被外力所破坏。各城邦如果其近邻所施行的是一种敌对政体,或施行相反政体的城邦虽然相隔很远而恰好是个强敌,它的力量足以达到远方,它们就都难以保持固有的政体。在雅典和拉栖第蒙争霸的年代,情况就是这样:雅典人到处破坏寡头城邦;斯巴达人则到处压制平民城邦②。
①设置“合议官”以保持成规,应是贵族政体的措施;但将军须隔五年才能再任将军,这是平民政体中防止国内产生寡头或僭主势力的措施。南意大利的希腊殖民城邦,如塔兰顿也曾有这样的限制(见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八79)。依此节所说,琐里伊当时原为“贵族-平民”混合政体。一般考订,认为这一变革在公元前第四世纪:其时卢堪人和勃罗丁人(Brutians)时常攻掠琐里伊,为作战便利,应该重将才而使他久于其位;但长期任职的将军就发展了寡头势力,于是琐里伊政体竟变为“贵族-寡头(财阀)”
统治(参看《纽校》Ⅳ373、377页)。
②参看卷四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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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政 治 学
章八 ① 各种政体发生内讧和革命的各种原因大体上业已阐明。这里我们就得研究保护各种政体的一般方法和维持各别政体的各别方法。首先,应该明白:考察清楚了政体所由破坏的原因,我们就可凭以找到加以保存的途径。相反的原因应当得到相反的效果;破坏和保存便是由相反作用所引起的相反结果。据此说来,(一)第一,对于各个要素(部分)
业经调和好了的政体,最切要的事情莫过于禁绝一切违法(破坏成规)
的举动,尤其应该注意到一切容易被忽视的小节。
越轨违法的行为常常因为事情微不足道而被人疏忽,这有如小额费用的不断浪掷,毕竟耗尽了全部家产。由于款项不是在同一时间大笔支出,人们总觉得钱少不必计较;我们的理解有时为诡辩谬语(谲词)所误,在这些事例上大家往往不期而都有所错误了。例如说,“诸小相聚,其积亦小”。这在某一意义上是确实的,但在另一意义上却就不合适了。
“所积聚者虽属诸小,但诸小既积,所积就不小了”。所以大家应该
①照本卷开始20—25所举纲领,政变原因和保护政体方法两个论题应分别依次论述。这里,章八章九,在上数章论述了平民和寡头政体变革各原因后接着就叙述所以为之补救的方法,犹如医师在病理诊断之后,即行处方。
《纽校》(Ⅳ“附录”
A569—570页)
曾将这两章所举各种疗法同前数章所举各种政治病例(脉案)列表相对照。
以下章十,亚氏重又承接章七的病理分析,继续叙述君主政体,包括僭主政体以及引起变革各原因;章十一所叙补救之方则与章十各病例相符。章十二论列了僭主政体难以久存的理由后,便批评柏拉图对于政变和革命的议论,这可以说回到了卷五的本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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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92
防止在小节上的越轨违法举动的开端①。
(二)其次,我们应该记住,一切欺蒙人民的方法都不足置信。世人的经验已证明这些诡计并无实效——在先,我们已经说明了政治制度方面若干诡计的性质②。
(三)又,在寡头以及贵族政体各邦中,我们看到那些政府所以能长治久安,未必由于他们所构成的政体特别稳固,这大抵是因为他们的官员,能在统治阶级和不在仕籍的群众之间一律得到好感的关系。凡是政治安定的城邦,其官员一定以正义(公道)待遇籍外的群众,使他们的领袖人物分任治理的职务,给予勇健者以应得的荣誉(名位)
,绝不侵凌一般群众的财物;至于职官和统治阶级其它分子相互之间,也一定和衷共济,具有民主性质的平等观念。平民主义者总想把平等原则竭力扩展,直至所有的群众全都包括在政体之内而后已。对实际上属于平等的人们之间施行平等的待遇,的确是合乎正义的——而且既然合于正义,也就有利于邦国。所以,限制职官的任期为六个月,使同等的人们能够有更番担任职官的机会,可说是一个公道而有益的措施。一邦之内同等的人(具有充分政治权利的公民或统治阶级)如果为数已经很多,则本身就能形成为一种民主性质的团体,因此,我们前面曾经说,这种团体内常常会产生“平民英雄”。这种团体所建立的寡头和贵族政体,如果在本阶级内采取这样民主
①30—40作为政治医疗方法,其所治的病症就是4—19所述琐里伊的变革和20—25安布拉基亚的变革。
②40—3这节,参看卷四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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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的措施,便不致于轻易变革为门阀统治。短期的执政为害总没有长期执政那么大;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变为僭主政体大抵是由于权力长期寄托于某些人们的缘故。凡是终于成为僭主的,起初往往是著名人物,如平民城邦中的群众领袖或寡头城邦中的世家巨子,或为历任要职、久掌国政的文武官员。
(四)一个政体固然可以因为远离敌人的危害而得以保全,有时,恰恰相反,由于迫近危难,大家从而振作了起来。
人们鉴于患难当前,谁都竭力卫护自己的政体了。所以执政的人爱重邦国,应当熟虑敌害,把远祸看作近忧,及时制造警报(危惧)
,使全邦人民常常处于戒备状态,人人都像守夜的巡逻,通宵注视着四周的任何动静①。
(五)
执政者应凭城邦的法度和自己的行动,防止贵族阶级间的争吵和内讧;对尚未牵涉到党派气息的人们及时为之隔离,勿使卷入私斗的漩涡。
一般人往往不注意变乱的先兆;只有真正的政治家才具有远见②。
(六)在寡头和共和政体中,变革可以因财产资格(定额)的作用而发生。譬如,任官条件的财产定额,以货币计算虽然并未改订,但一邦之内的货币流通数量如已大大增加,全邦公职人员就会开始变化。应付这样的变化,可以把全邦各家产业以往年公估的币值为准,定期重新估价。凡公民财
①24—30这节,纽曼认为对照16—25所举“疏懈”
的弊政。
巴克尔译本注,以此节对照上章末节19—23所举的“敌国外患”。
②31—35对照于19—1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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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92
产登记每年办理一次的城邦,估价也应该每年施行;大邦每隔三年或五年才重行注册,则估价也可以在相应的间隔时期内施行①。倘使财产的币值总额发现已经比上年估定的数目增加了若干倍或减少了若干倍,就该订明这么一条法规,政府当初所作财产资格的定额应该根据当年的重新估价另作相应的调整。寡头和共和政体如果不采取这种政策,变革将不可避免。如果流通的货币减少而定额不加修改,则政变将由共和趋向寡头,由寡头趋向门阀统治;反之,如果通货增加,政变将由另一方向进行,从共和趋向平民政体,一个寡头政体则或变为一个共和政体,或变为一个平民政体。
(七)在民主和寡头政体中②可以树立这样的成规;不让任何人在政治方面获得脱离寻常比例的超越地位——实际上这一成规可以适用于一切政体。
执政者施恩不宜太大太骤,毋宁以微小的荣誉(名位)
,隔了相当的岁月陆续地授给人们。
世人并非个个都能安于尊荣;一般的品格往往因骄矜而堕毁。
如果已经违背了这个成规,对某人已经骤然地授给了过度的
①希腊各城邦大多有“财产登记”。
寡头和共和城邦以这个登记册作为公民名籍和任官资格的根据。平民政体虽不以财产为公民和公职的必要条件,也办理这种登记,作为平时“公益捐输”和战时“征发”
(财产税)的底册。
②抄本,以下有“以及在君主政体中”数字本红笔涂抹了这些字抄本和《贝克尔校印本》删。
《苏校》和《纽校》均加〈 〉,但纽曼注释申明,依13,此处亦可由“寡头政体”而联及“君主政体”。
全章自此以上和本章末节所述专指寡头和贵族政体;自此以下两节所述治疗政治病变的方法遍适用于各种政体。|Qī|shū|ω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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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政 治 学
殊荣,切勿再骤然地加以剥夺,这只能缓慢地逐次实行贬削①。应该特别注意,一个城邦要有适当的法制,使任何人都不致于凭借他的财富或朋从,取得特殊的权力,成为邦国的隐忧。如果不能事先防范,有人已经置身于这样的地位,就得强迫他出国,以免酿成后患。
(八)
(子)人们的成为革命家同他的私人生活也是有关的。这可以设置一种监督私人生活的职司,查察那些在私生活上同现行政体不相协调的人们:谁在平民政体中放浪于非民主的生活,谁在寡头政体中不守寡头生活的常态,谁在其它类型的政体中违背了那里一般的习俗。
(丑)
相似于对私人生活特殊的人们应该进行监督,对于任何时刻在一邦之中特别兴盛起来的部分(阶级)也该予以注意。对于这一部分人所可引起的后患的预防和治疗,是(甲)把官职和事权时常授给那与之相反的部分——这里所说的两个部分就是品质和数量,亦即富室和贫民的区别,——俾使两个部分各得其平,或对贫富有所协调,或(乙)设法加强中产(中间)阶级。这样的政策可以遏止由那个特别兴盛的不平衡部分发动变革的危机。
(九)
为政最重要的一个规律是:一切政体都应订立法制并安排它的经济体系,使执政和属官不能假借公职,营求私利。在寡头政体方面,对于贪污问题更加应该注意。群众对
①雅典的色弥斯托克里(Themistocles)和亚尔基拜德(Alcibiades)以及斯巴达的吕桑德都由于当日在高位重任中,一时罢黜,对邦国极为不利。这些事迹是亚氏所熟知的,所以有这一节的警戒(参看《纽校》,Ⅳ391—392页注释)。
-- 312
政 治 学592
自己不得担任公职,不一定感觉懊恼,他们甚至乐于不问公务,专管家业;但一听到公务人员正在侵蚀公款,他们就深恶痛绝;他们因此才感觉自己在名利两方面都有所损失了。
如能完成这样的安排,受任公职都不能获得私利,平民和贵族政体就可以合并,而且这两种政体只能由这一途径使它们合并。
经过这样的安排,贵族阶级和平民群众可以各得其所,各安其宜。合乎平民政体的原则的是,这里全体公民都可以担任公职;合乎贵族政体的原则的是,这里实际上出任公职的全都是著名(贵要)人物。官职既不能赚钱,就同时可兼备那两个政体的原则。穷人因为公职无利可图,便宁愿执管自己的行业而无意从公;富户既不需公款来维持生活,就可以接受名位而为城邦克尽义务。于是穷人将可凭其专心和勤奋而家业渐兴,得以成为富户;贵族阶级从此不至于为任何或高或卑的人们所统治,也足以自慰了。
为防杜公款不被侵吞,凡征收人员都应在公职团体中当众交款①,而账目则应复制,以便分别交存宗社、分区和部族②。
为保证任何官员不用其它方法[如贿赂或索诈等]营谋私利,应该订颁章程来奖励以
①希腊各邦当时已有财务公开制度,如雅典(参看《雅典政制》四十七)
、提洛(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第367号)
、以弗所(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143。
1)
,有关寺庙宗教事务的财务官员都须在议事会中交代账目。
②“宗社”和“部族”为氏族组织,见卷二7注。
“分区”
,为军事政治的地域组织。斯巴达全邦分六“区”
(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xi47)
,每区又划为四或五个“分区”
(《希罗多德》ix53等)。出征时每分区所集合的战士人数约当今之中队,每区相当于“部族”
,合四或五个中队为联队,参看卷二12。每区所有“公民-战士”数各书记载不同,或说四百,或说七百,或说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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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政 治 学
廉洁著名的官员①。
(十)
[最后,对于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都可为之提供一条相应而又不同的规律。
]在平民政体中,应该保护富室。不仅他们的产业不应瓜分,还应保障他们从产业所获得的收益;有些政体中暗中削减富室产业的方法也不该容许。阻止富室[的被强迫,]甚至出于自愿的无益于公众而十分豪奢的捐献,有如设备不必要的剧团(合唱队)
②、火炬竞走以及类似的义务,也可说是一项良好的政策。另一方面,就寡头政体而言,应认真注意穷人的利益。凡可以由此取得小小功赏的职司应尽量任使穷人担任;如有富户侵凌穷人,处罚就应该比富户侵凌富户所受的惩诫还要加重。遗产必须依照亲属承继的规定付给应该嗣受的后人,不得应用赠与的办法任意递传;而且每一个人都不要让他嗣受第二份遗产。这样,产业的分配可能较为均匀,较多的穷子孙可以转为小康。除了这些有关财产方面的建议以外,[其它如荣誉和礼仪等]在贫富之间都要力求平等,甚至应该让政治权利较小的阶级——在平民政体中让富室,在寡头政体中让平民——稍占优先。但城邦政
①31—14对照于5—10。职官们借公济私的贪污行为,在哥季拉曾经引起全邦严重内乱(《修昔底德》i82)。柏拉图:《理想国》521A,说希腊各邦当时贫困的人往往竞求公职,以肥私囊,因此结党纷争,终致身名败裂,危害政事。
希腊古代公职无薪给,贪污事颇多,所以亚氏以禁绝贪污为第一要图。
②希腊城邦富户捐献的著名者为船舶捐献和剧团捐献。这里不提船舶捐献,由于亚氏认为事属必要。剧团捐献为数甚巨,吕西亚斯:《讲演集》第二十一篇章一,说到担任一个悲剧合唱队领队(经理)的富室,出资达三千特拉赫马之多(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i2。
32,缪勒作《希腊舞台掌故》)。
-- 314
政 治 学792
府的最高权力①当然不在此例;这些重要职司只能由具备十足政治权利的公民担任,至少应该大部分由他们担任。
章九 ② 凡是想担任一邦中最高职务、执掌最高权力的人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效忠于现行政体。第二是足以胜任他所司职责的高度才能。第三是适合于各该政体的善德和正义③。——各个政体的正义在原则上如果各自有所不同,各邦公民的正义这一品德也一定有相应的变异④。——
①“政府的最高权力”
,依卷三17等、卷四33等所说,应该属于议事机构,如公民大会、议事会等;这里,实际上是指城邦中的最高行政机构。
②依巴克尔译本注,上章所析十段,称为“维护城邦政体的十项‘专用’规律(方法)”。本章,由上章末句所涉及的“政府的最高权力”一事,引伸而继续陈述医疗政治病变的处方,较前广泛,说的是“‘通用’规律(方法)”
;所据病例也不限于本卷先前各章节,并及于先前各卷章。
③执政者,才能和品德并重,见卷三6。
《修昔底德》i60,伯利克里于公元前430年所作国难演说,才识和忠诚对举,忠诚和廉洁对举。伊索格拉底:《泛雅典娜节》(Panathenaicus)
139,说平民城邦的执政应该具备才德而又忠于宪法。
但雅典人习惯,在选举执政时往往偏重忠诚(参看伪色诺芬书,《雅典共和国》i7、i19)。
善德和正义并举,见卷三章九12。参看吕西亚斯:《讲演集》xi《反埃拉托斯叙尼》5。
④正义(公道)的标准随政体的种别而有差异,详见卷三章四、章九。正义为希腊四善德之一,就政治而论,义德尤重于其它三德。柏拉图:《理想国》这篇对话的副标题,便是“论正义”。这里所谓“政体的正义”就是创制的“精神”
,至于“公民的正义”则是人间的“公道”
,恰如拉丁文“justitia”兼有“义”
“法”两者的意义。亚氏政治体系本来是一个道德体系,凡所论证,于是否“合法”之外,必先推求其是否“合乎正义”。
-- 315
892政 治 学
要是一人而不能兼备这三个条件,那就发生怎样为之选择的疑问。譬如,某甲符合于第二条件而具有将才,但他也许品德不佳,且未必效忠于现行的政体,缺乏那另外两个条件。
某乙则为人忠义[但并非良将]。我们将何所取舍?这里,我们当作两方面的考虑;哪些是常见的通德,而哪些是难得的专才。于是,以军事职司而言,我们必须把重点放在作战经验上,而宁愿以品德作为次要的条件;将才为世所稀有而善德则比较易于找到。
如果说到一个公产管理人员或是一个司库,就该遵循相反的原则来进行选择了:这一类职务所要求的品德应该超越常格,至于计算财物的智能却是一般人们所共通具备的。关于这三个条件,我们还得提出又一个疑问。倘使一个人业已具备充分的才能和忠诚①两条件,不是已经足够胜任与之相应的公职么,又何必需要善德这另一条件?
可是,世上不是尽有具备那两条件而缺乏自制其情操的人么?这种人即使对自己的私业完全了解,也很自爱,却总不好好料理他的家务;那么,这种人[虽然对公务完全理解,也愿为之效忠]还不是同样的将会处处疏失么②?
我们也可以说,一般政体所建立的各种法制,其本旨就在谋求一个城邦的长治久安;大家拥护这些法制,一个政体
①“爱重其政体”的实义,即“效忠于城邦”。以下用“设问”解答原题:虽有才能,如无品德,其人对于公务将因怠忽、恣肆、贪污等而贻误政事;虽无叛国的本心,也可因不克自制其私情而祸乱其城邦。
②纽曼注释以33—14与章三5—10和16—20相对照。但本节所说实际上较广于章三那两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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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92
可得维持于不坠。这里,我们以前曾屡次讲到①保全的重要办法在于保证一邦之内愿意维持这一政体的人数超过不愿意的人数②。
还有一条绝对不应该忽略的至理,而今日正是已被许多变态政体所遗忘了的,就是“中庸(执中)之道”。许多被认为平民主义的措施实际上是在败坏平民政体,许多被认为寡头性质的措施实际上是在损伤寡头政体。坚持这两种政治主张的党人,各自以为他们的政体的类型是唯一合理的,于是变本加厉地各自趋向于极端。他们忽略了一个政体的需要保持平衡,恰像——试举一物为例——一个鼻子的应该保持其匀称。人的鼻子要是在某种程度以内偏离了正直的标准,而近似钩鼻或塌鼻的畸形,看来仍旧不失为一个像样的鼻子。
但过度的畸形变化便同脸上其它部分渐次失去匀称;如果畸形尽量发展,终于变得极度的钩或塌,最后看来就竟然完全不成其为一个鼻子了。就鼻子而言是这样,就人身其它部分而言也是这样;再就各种政体而言也是这样。寡头和平民政体两者虽然都偏离了理想的优良政体,总之还不失其为可以施行的政体。
但两者如果各把自己的偏颇主张尽量过度推进,这就会使一个政体逐渐发生畸形的变化而终于完全不成其为一
①见卷二21、卷四375;又,参看卷六14。
②纽曼注释以14—18对照于25—332—22、36—3912—19和22—5。这一节承上节诸职司所需三条件中第一条件,即效忠于现行政体,扩充至全国人而言,政府应该得到多数人的拥护(效忠)
;其要旨已经详见于卷四章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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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政 治 学
个政体①。
所以立法家和政治家应该认明民主主义的诸措施中,哪些是保全民主主义的,哪些却恰好足以破坏一个平民政体;相似地,也须知道寡头主义的各种措施中,哪些是可以保全的,哪些却恰好足以破坏一个寡头政体。
如果不兼容富户和穷人,这两种政体都不能存在或不能继续存在。因此,要是实施平均财产的制度,这两个体系都会消失而另成为一个不同的新政体;过激的法律往往企图消灭富户或排除平民群众,然而以贫富共存为基础的旧政体从此也必然与之一起消失了②。
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中的政治家们[对这些失于计虑,]往往铸成错误。
譬如,在群众意志超越法律权威的平民政体中,平民英雄们便习于分裂城邦为两方,率领着平民这一方,攻击富户那一方。他们所应取法的政策实际上恰应相反:随时出而为富户辩护。在寡头政体中,也应采用相似的政策:寡头们应随时为穷人的利益辩护;他们所宣布的誓言恰正应该反过来。有些城邦的誓言就是这样的:“我深恶平民,当尽我力
①本节所举“中庸之道”
先见于卷四章十二35—13。
就“取得多数拥护”
而言,政府如采取温和政策则中间派加入到执政派方面,政府常常可以保持其多数。
反之,中间派结合到反对派方面,政府将失去多数的拥护。
②亚氏当时所说“平民政体”是和“寡头政体”相对的名称;基本上先承认社会有贫富两阶级的存在,其一由平民(贫民)主政,另一则由富人主政。这里的意思是社会如无贫富之分,则由此相对关系而兴起的两种政体各失去其相对的基础,这就无法各别地成为一种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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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03
之所及,惩罚他们,以消除其祸害。
①他们的思想实际上颠例了;应该把誓言改正为“我决不加害于贫民(平民)”。
可是,在我们所曾讲到的保全政体诸方法中,最重大的一端还是按照政体(宪法)的精神实施公民教育②——这一端也正是被当代各邦所普遍忽视的。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宗旨)——要是城邦订立了平民法制,而公民却缺乏平民情绪,或城邦订立了寡头法制而公民却缺乏寡头情绪——这终究是不行的。
就城邦而言,它也有如个人,可能缺乏纪律而失于放逸。
[所以它也好像个人那样需要教育。
]这里所谓按照政体的精神教育公民,并不是说要公民们学习寡头党人或平民党人的本领。应该培养公民的言行,使他们在其中生活的政体,不论是平民政体或者是寡头政体,都能因为这类言行的普及于全邦而收到长治久安的效果。
依这个宗旨说来,现今各邦的实际情况都不相符合。
在寡头城邦中,执政人员的子弟都竞尚奢华③,正当他们陷于浮夸的时刻,平民的子弟却因劳作和锻炼而志气日强,体力日壮,一到有机可乘,就会奋起而实行变革了④。在极端平民
①这里的誓言类似敌国公民相仇的誓言。卷四章十一27—32所说寡头派经过同平民群众血战而树立的政权,或章十五17所说由流亡归来重新夺得政权的寡头派可能有类此的宣誓。
②这个论题已经见于卷四章十一13—19。下文再见于卷八章一11—33等若干章节。
③ 参看卷四17。
④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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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政 治 学
政体中,处处高举着平民的旗帜,而那里所行使的政策实际上恰正违反了平民的真正利益。这种偏差的由来在于误解了自由的真正意义。
大家认为平民政体具有两个特别的观念:其一为“主权属于多数”
,另一为“个人自由”
①。平民主义者先假定了正义(公道)在于“平等”
;进而又认为平等就是至高无上的民意;最后则说“自由和平等”就是“人人各行其意愿”。
在这种极端形式的平民政体中,各自放纵于随心所欲的生活,结果正如欧里庇特②所谓“人人都各如其妄想”
[而实际上成为一个混乱的城邦]。
这种自由观念是卑劣的。
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③。
这里,我已概括地说明了政体的变革及其毁灭的诸原因以及保全和持久的诸方法。
章十 但关于君主政体(一长制度)
④的毁灭原因及其保全方法还须继续讨论。一般说来,以前业经讲过的,通涉于诸
①纽曼注:这两个观念是有所抵触的,“多数的权威”常限制“个人的自由”。
②参看挪克编:《欧里庇特剧本残篇》883。
③以法律为邦国的“拯救”
,参看《修辞》卷一章四19;这种说法最先见于柏拉图:《法律篇》715D,以及埃斯契尼在公元前330年反对授勋于德谟叙尼的讲演:《反克蒂雪封》(Aeschines,C。
Ctes。)6等篇中。亚氏限“自由”于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以内,近代政论家如孟德斯鸠(Montesquieu)
、霍布斯(Hobes)等都承袭了他的这个思想。
④“君主政体”的原来意义为“一人之治”
,为包括“王制”和“僭主政体”的比较广义的名词。亚氏有时用这个词来指称“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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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03
政体①的原因和通用的方法,也同样适合于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②。
君主政体具有贵族政体的性质,而僭政则为寡头和平民两政体的极端形式的复合;所以这比任何其它统治制度都更加有害于它的人民。僭主政体由两种恶劣的体系合成,也就兼备了那两者的偏差和过失。一长制的两类型根本就各不相同而且简直是相反的。君主政体的发生起源于君王或其家族的优异的才德和卓绝的功勋,因而树立了他们特殊的地位;建制的用意在于帮助国内较高尚的阶级能够同平民群众相抗衡;诸王都出身于较高尚的阶级。反之,僭主出身于平民群众,僭主初兴时,都装扮成为他们的保护人,领导他们对付贵要阶级任何不公道的损害。历史显示了这一事实;我们可以这样说:大多数的僭主都以“群众领袖”
(德谟咯葛)的身分起家发迹,凭借他们攻击著名人物的本领以博得平民的信任。但,在各城邦人口繁庶以后,许多僭主的来历虽然确实
①本章称上述平民、寡头、贵族和共和四个类型为“诸政体”
;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两类型则不在“诸政体”之内。君主统治以个人意志为依据,大不同于其它四类型的以宪法为本,严格说来,立宪西类型的确可称为“政体”
,君主式两类型实在不能称为政体。
“政体”
这个名词的这种用法与卷三的政体分类有异:该卷章十,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和其它四类型都列为“公务团体”而认为公务团体即政体(26)
;章十四更确言君主政体为诸政体中正宗类型之一(36)。
②卷四章十曾经说僭主政体内容不多,而且这在该章已有所讨论;这里篇幅特长的两章却又专论君主政体,尤着重于僭政。
《纽校》Ⅳ413页注释,说亚氏一心想纠正希腊各僭邦的偏向,切望马其顿王室勿蹈各国列代的复辙,所以特别写了这一章。
亚氏当初讲演或行文时,似乎未必具此深心,只是作为学术研究,尽其所知以作分析而阐明其利弊;次序所以不尽相符,是由于文章非一时着笔、一气呵成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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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政 治 学
是这样,另些古代僭主却还有不同的途径。其中,有些本来是王室而野心特大,不以传统的职权为满足,因此建立了较为专制的统治。另些是起先曾经被推选为最高机构的执政人员,而在古代,第缪俄古(“民政官‘们)和色乌里亚(”监督“们①)这类官职习于久任(连任)
,就不难有机会窃据而为僭主。又另些则在寡头政体中,利用了那里主政机构并非多数人合议而由一人专管的地位。所有这些情况都授予野心家以可乘之机,作为君王或执掌着某些其它要职,他就具备了尽够进行僭窃的权力。阿尔咯斯的斐登以及其它若干人就起初为王而终于做了僭主。另些如爱奥尼亚诸僭主和[阿格利根坦的]法拉利斯就利用其它一些要职为踏脚石②。
巴那伊修在里昂底尼,居伯塞卢在科林斯,庇雪斯特拉托在雅典,狄欧尼修在叙拉古,以及其它若干人在他们的各该邦
①这里两个官职名称,在其它典籍中所着录者都属伯罗奔尼撒各邦的政治机构。第缪俄古为民政官,见卷三章二29及注。色乌里亚为“监督”
,类于斯巴达的埃伏尔,这个名称见于曼底涅亚(《修昔底德》v47。
9)
、特杰亚(Tegea)
(色诺芬:《希腊史》vi5。
7)
、挪帕克托斯(Naupactus)
(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183)等邦。下文所举实例中,爱奥尼亚和阿格利根坦(在西西里)均非伯罗奔尼撒城邦。
②参看章五15—18、章八22—24。
小亚细亚西海岸爱奥尼亚各城邦,如米利都,被阿吕耶底人(Alyates)围困时,司拉绪布卢曾被推举为统帅,称“米利都领袖”
(dux
Milesiorum)
(罗马军事学家弗朗底诺,约40—103年,《统帅技术(兵法)
》[Frontinus,Strategematicon]i15。
6)
;其后遂为僭主。以弗所城和塞莫斯岛亦曾有类似的僭主(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141、149页)。
《修辞》卷二章二十10,说法拉利斯曾任希梅拉城(Himera)的“全权将军”
,公元后第二世纪波吕耶诺:《兵法》(Polyenus,strategemata)
v1,说法拉利斯曾任阿格利根坦城大庙建筑工程“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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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03
内,则以群众领袖为其僭业的开端①。
王制,我们方才说过,可以归类于贵族政体。王制以功业为基本,同贵族政体的性质相似。这可以是个人或家族具有优异的品质,或者他们的功业曾经造福邦国,或两者兼备而且还具有卓越的才能。凡受到爱戴而登上王位的人们必然是他们的恩德业已遍及于城邦或民族,或他们的令名已使大家确信他们能加惠于城邦或民族②。
列王,如雅典的科特罗斯曾把全邦从败亡中拯救出来,使人民免受敌国的奴役③,如波斯的居鲁士曾经是波斯人的解放者④;其它如拉栖第蒙和马
①巴那伊修为“群众领袖”
,曾任“军事长官”
(将军)
,见波吕耶诺:《兵法》v47。居柏塞卢情况相似,见《大马士革人尼古拉历史残篇》58(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392)。庇雪斯特拉托和狄欧尼修事迹,见章五21—28。
②“城邦或民族”
,希腊地区如雅典和拉栖第蒙为城市国家,称“城邦”
;波斯、马其顿、伊庇罗斯等为民族国家,称“民族”。
③《斯特累波》393页,梅朗淑因战胜卑奥细亚王桑淑而王于雅典。其子科特罗斯在杜里族入侵时力战阵亡(公元前1066年)
,他实际上拯救了雅典人使免于杜里族的奴役。这一节亚氏说科特罗斯因功业而登王位,同上述史传稍异,当另有所本。鲍桑尼亚斯:《希腊风土记》ix5。
16说梅朗淑之父安德洛庞波战胜桑淑而立为雅典王室,想来又是另有所本。参看笃伯斐尔:《雅典氏族谱》230页。
④居鲁士(Cyrus)被称为波斯人的“解放者”
(“赋予自由者”)
,见《希罗多德》,i,82。大流士(Darius)和将领论政体优劣,说君主(一人统治)胜于寡头(少数人统治)和民主(多数人统治)
,其结论说:“是谁赋予我们以自由?
是君主(居鲁士)
,不是寡头,也不是群众。我们既赖先王的勋业而获致自由,就应该保重祖宗的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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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政 治 学
其顿的君王,或是[在伊庇罗斯的]莫洛修人的王族①,都曾有过开疆拓土的勋绩。设置一个王位的用意是在给社会安排一个保护人,使各家的产业全都获有荫庇而受到保卫,可以免除一切欺侮或压迫②。
至于僭主政体,我们已屡次说过③,则恰好相反。除了僭主自己的利益之外,僭主政体不关心任何公众的利益。僭主所重视的只是寻欢作乐,贤王所倚重的则是善德。两者异趣,所以他们所企图的也各有不同;僭主日谋积累他的财富,而贤王但求声名的永垂。王室的卫队都是本国公民;僭主的卫队则为外籍雇佣军人④僭主政体[既是两者的复合,]显然兼具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弊病。它从寡头政体承袭了积累财富的目的;一个僭主能够维持其卫队和豪奢的生活完全依仗财富。僭主,有如寡头们,都不信任平民群众,所以都不让他们获得武器⑤。僭主政体也采用跟寡头统治相同的方针以压迫平民,把他们逐出城
①阿契里之子纽柏托勒密(Neoptolemus)
引众至伊庇罗斯(Epirus)
,征服全境;遂立为其地莫洛修人之王(普鲁塔克:,《毘卢斯传》,Pyrhus,公元前318—272年)。
②以君主或王室为社会各阶级利益的仲裁者这种观点,十九世纪哲学家如法国孔德(1798—1857)
、德国黑格尔(170—1831)都是这样主张。本书十九世纪《康格里夫校本》的附录“君主政体论”也采取了亚氏的这个观点。
③见卷三6、卷四19。
④参看卷三章十四24—29。
⑤米提利尼寡头政府不让平民为重武装兵,见《修昔底德》i27。
雅典也曾有过同样情况,见色诺芬:《希腊史》i3。
20。
僭主不让平民为重武装兵更属常见,庇雪斯特拉托曾解除平民武装(《雅典政制》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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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03
市,疏散到乡郊①。
它又从平民政体接受了仇视贵要阶级的气息以及或明或暗地损害著名人物的政策;僭主们时常流放贵要,认为他们正是自己的匹敌②,留在国内就妨碍着自己的权势。贵要们也的确可以不利于僭主,贵要们或是自己想起而执政,或是因不愿成为虐政下的奴隶,常常会联合起来进行反抗僭主的活动。所以伯利安德对另一僭主司拉绪布卢所作摘除田畴间高大黍穗的劝告③,他的用意就直指着这些贵要,暗示司拉绪布卢应该随时芟刈邦内杰出的人物。
曾经讲过④,君主制度各邦中发生革命(政变)的原因应该相同于[其它]立宪诸政体的各邦。不义、恐怖和鄙薄常常为人民背叛其君主的原因。不义(不公道)的严重者为肆无忌惮的凌辱和没收他人的财产,这两者最容易激起反抗。
僭主政体和君主政体中所发生的革命,其目的及其原因(动机)相似,也相同于[其它]诸政体中那些革命者的目的。
独断的统治者们总是名位煊赫而又富于资财;而名利两者恰正是人人的大欲。革命的锋芒有时直接指向君主的人身,有时
①雅典“三十”寡头为政时曾将城内平民驱逐到拜里厄港埠和其它郊区(色诺芬:《希腊史》i4。
1等书)。斯巴达人占领曼底涅亚时曾进行“疏散”
,其实际作用就在削弱平民势力,巩固寡头政权。僭主迁移城区贫民至郊区的见于史籍者有叙拉古的葛洛(《希罗多德》vi156)
、雅典的庇雪斯特拉托(《雅典政制》十六)
、西基雄(Sicyon)的诸僭主(普吕克斯:《词类汇编》vi68)等。
②“匹敌”
,犹如说“同业中的对手”
;参看下文5“同行必妒”注。
③见卷三26—33。
④参看本章开始1—3语。
君主政体发生变革的原因跟其它诸政体相同,则本卷章二所列举十一端动机也适用于本章,例如下文25—28所言“恐怖”
、“鄙薄”
、“纵肆”
,都先见于章二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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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政 治 学
则目的在于倾覆其权位。由凌辱所激发的叛乱往往报施在人身。
凌辱的种类很多,但所有各式各样的凌辱所造成的结果则同样是受辱者的忿怒①。凡是在忿怒狂热的时候直接冒犯君主的人们一般都不是有什么野心,而只是怀有私恨,志在复仇而已。在雅典,哈谟第俄和阿里斯托盖顿的袭击庇雪斯特拉托族僭主兄弟起因于哈谟第俄的妹妹受到了侮辱而自己也被欺凌。哈谟第俄既然为了妹妹投袂而起,阿里斯托盖顿也为了友谊,奋不顾身②。
〈③此外,在安布拉基亚也曾有谋杀僭主伯利安德的事件,当他同所宠幸的少年亲嫟的时候,嬉
①以下所举变革的实例是照25—27所举起因的次序叙述的:不义之为“凌辱”形式的最易激起事故,其实例见于33—35。由于“恐怖”者,在36—40。由于鄙薄者,在1—22。以下由君主之为人所鄙薄这一原因转到革命者的个人“野心”等,这就超越了25—27所开列的三端。
②庇雪斯特拉托死后,其子希庇亚(Hipias)和希巴沽斯(Hiparchus)继承为雅典僭主。哈谟第俄(Harmodius)以美貌著称,希巴沽斯求其情爱而不得,因此侮辱了他的弱妹,使不得为泛雅典娜节游行行列中的提篮女,并诟辱哈谟第俄。阿里斯托盖顿(Aristogeiton)和哈谟第俄相友爱,遂结党在这个节日袭击僭主兄弟。既杀死希巴沽斯,哈谟第俄当场伤亡,希庇亚执阿里斯托盖顿,经严刑拷讯而死。其事在公元前514年,详见《修昔底德》vi54—59和亚氏《雅典政制》十八。
《雅典政制》中所记凌辱哈谟第俄的是庇雪斯特拉托侧室、阿尔咯斯女子提谟娜莎(Timonasa)所生少子帖萨卢(Thesalus)
,即希庇亚等的异母弟。
本章下文30,说庇氏僭政因此复灭,依《雅典政制》十九和《修昔底德》vi59,希庇亚为斯巴达军和雅典反僭主政体的平民所困,终于被逐走,雅典重建平民政体,事在四年以后(公元前510年)。
③39—23所述六事都由婚姻或同性恋爱纠葛而激起事变;有些得之于马其顿史乘,另一出于塞浦路斯,又一出于色雷基,又一出于安布拉基亚:都不是希腊城邦。这些故事好像都出自稗官,可资谈助而不合作政治学研究的材料,一般校本多加〈 〉。
《巴克尔译本》删出正文,另行译存于章末长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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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03
言问他是否因而得孕。这种侮弄令人感到了羞辱。
[马其顿的]鲍桑尼阿斯因为腓力王容许[他的宠臣]阿太卢及其附从对他施行无礼,曾经企图刺杀腓力①;小阿敏太狂言德尔达少年时曾经受过他的嫟爱,德尔达愤而谋弑了小阿敏太②。
塞浦路斯的欧梵哥拉,其子奸占了一个侍宦的妻室,这个侍宦也由于羞愤而杀死了欧梵哥拉作为报复③。许多弑逆事件都是由于君主们对其臣民切身的凌辱而激发的。克拉泰俄和[马其顿王]阿契劳斯素有嫌隙,虽细故也可引起积愤。阿契劳斯曾允许克拉泰俄在他的二女中选娶其一,但后来竟然食言了,这是克拉泰俄起事的真实原因。阿契劳斯在同瑟拉斯和阿拉培俄④剧战到形势紧迫时,就不顾成约,径将长女嫁给爱吕米亚王,而将幼女配给爱吕米亚王[前妻所生]的儿子,他自以为这样一来,那长子往后同[王的后妻]克娄帕羯的儿子可以互相亲爱。这虽可说是发难的借口,实际上克拉泰俄对于阿契劳斯的以嬖臣相待,久抱怨恨,早存异心了。
①腓力遇弑事详见《狄奥多洛》xvi93(参看格洛忒:《希腊史》i90)。腓力卒年在公元前336年,《康格里夫校本》序、《腊克亨译本》序都根据这点认为卷五是亚氏在公元前336年以后晚年所作。
②“小阿敏太”
当为一个王的名字,但此节所说情况同马其顿王阿敏太第二及第三(腓力之父)生平都不符。或为爱吕米亚的王族。今未能确定。
③《色奥庞浦残篇》Ⅲ(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295)述此事较详并稍异:宦者司拉绪达俄(Thrasydaeus)杀欧梵哥拉并杀其子柏尼太哥拉(参看格洛忒:《希腊史》i76)。
④“阿拉培俄”
‘当即《修昔底德》iv79(公元前424年纪事)所涉及的林克斯泰族的“阿利培俄”。依《斯特累波》326页,阿拉培俄有子名瑟拉斯,孙名阿拉培俄,阿契劳斯所与作战的可能为他的子及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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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政 治 学
拉利撒的希拉诺克拉底同克拉泰俄叛谋的原因亦相类似。希拉诺克拉底以嬖幸进身于阿契劳斯的宫廷,阿契劳斯曾答应相助,使他回到乡邦,但阿契劳斯老是没有实行诺言,因此希拉诺克拉底痛感阿契劳斯以虚情而逞其骄肆,自己深受了侮弄①。另一个例是[色雷基王]哥提斯的被杀②;巴隆③和埃诺城的赫拉克利图所以要杀害哥提斯是为了报复他责辱他们的父亲的仇恨;而阿达麦所以叛离其王,则由于幼年时的被阉割实出自哥提斯的暴命,想到终身的伤残,他就欲得而甘心了。
〉许多人以受到体罚为凌辱;身被鞭笞的人们以不胜羞耻的心理,激发起一时的恼怒,便勇往直前地进行狙击,或竟然杀死了课罚他们的王室官吏,甚至把剑锋加于王族。
例如,在米提利尼,墨伽克里途遇彭茜卢族④在路上以棍棒殴打国
①克拉泰俄、希拉诺克拉底和德堪尼沽三人(30)
合谋袭杀阿契劳斯事,在公元前399年,见埃里安:《杂史》vi9和《狄奥多洛》xiv37。
5。瑟拉斯和阿拉培俄为林克斯泰族(Lyncestae)酋长,爱吕米亚(Elymeia)为林克斯泰的南邻,可以牵制瑟拉斯和阿拉培俄的兵力,所以阿契劳斯急于以婚媾之好,结为与国。
②哥提斯()被刺杀事在公元前359年(参看格洛忒:《希腊史》i80)。
③各抄本及《贝克尔校印本》等均作巴隆作“庇隆”。德谟叙尼:《反阿里斯托克拉底》19、127、163都说及杀哥提斯的凶手为“庇淑”。
《维多利校诠本》从卑内伏伦修法比(Fabius,Benevolen-tius)
,校作“庇淑”
;《苏校》从维多利。
蔡勒:《柏拉图》(Zeler:Plato)英译本30页注,说应该是“巴隆”。
④希腊大移民时期,爱奥里人至累斯博岛拓殖者,其领袖为彭茜卢;彭茜卢是渥勒斯底的非婚生子,见《鲍桑尼亚斯》i2。
1、《斯特累波》582页。彭茜卢氏后来成为米提利尼寡头城邦中的统治世族,此节称之为王族,犹如埃吕司勒有巴西琉族(18注)
、米利都有讷勒伊族(Neleidae)
,各地始迁祖的后裔常常称为王族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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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13
人,他就呼集朋从,袭杀了他们;后来又有斯摩第斯因被[这个族中的另一个名为]彭茜卢的人把他从妻室面前拖出给予杖刑,他也袭杀了这个彭茜卢族人。德堪尼沽所以成为谋杀阿契劳斯王的首领,原因也相类似,一朝身被捶楚,他就开始纠结[失意的克拉泰俄和希拉诺克拉底],准备叛变。德堪尼沽曾批评欧里庇得的杰作气息浑浊,触犯了这位诗人。
阿契劳斯王把德堪尼沽交给欧里庇得,使加笞罚,德堪尼沽从此便怀恨在心了①。由这些类似原因激发的谋杀和叛变的史迹还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我们前面曾经讲到,以恐怖为动机可以在立宪诸城邦(其它诸政体)中,也可以相似地在君主城邦中引致叛乱。阿尔泰巴尼所以谋杀[他的主上]磋克西就由于他有所恐怖。
他擅自缢死了大流士——一方面自以为这事进行于磋克西宴饮酒醉之间,可能他自认糊涂而不予追究,同时却又常常心怀疑惧,惟恐磋克西因此问罪②。
君主有时因受人鄙薄(丧失尊严)而被袭杀。
[叙里亚
①欧里庇得卒于公元前406年,阿契劳斯遇弑于公元前399年,德堪尼沽等由蓄意叛变至实行犯上,蓄谋经历六年之久(格洛忒:《希腊史》i76)。
②阿尔泰巴尼事,见《狄奥多洛》xi69,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i1,以及福修斯《书录》70所存克蒂茜亚:《波斯志》(Ctesias,“Persica”)
:阿尔泰巴尼为波斯王磋克西(公元前486—465年在位)的侍卫长,谋窃王位,先加害于磋克西,再诱惑磋克西的少子阿尔泰磋克西[第一],杀其长兄大流士而夺取了王位(公元前464—424年在位)。随后又谋杀阿尔泰磋克西未成,为阿尔泰磋克西所杀。依上述史迹,《施奈德校》“磋克西”为“阿尔泰磋克西”
(38行)
;《苏校》从施奈德。依《狄奥多洛》等所记阿尔泰巴尼缢死大流士非擅杀,这里所谓“疑惧”和“恐怖”不相符合。纽曼认为亚氏语或另有所本,不作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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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政 治 学
王]萨尔达那巴卢混杂于妇女之间梳理羊毛,有人①看到了这件事,[知道他轻忽,]就动意刺死了他——这当然只是道听途说,但这样一类事情即使不是遭遇于萨尔达那巴卢其人,也很可能另外有人曾经这样受害。
[叙拉古僭主]狄欧尼修(后主)
也相似地因为被人鄙薄而遭到狄昂的袭击;狄昂看到他沉湎醉乡,失却国内人众的崇敬,就藐视他了②。……一个独断的统治者有时甚至于身边的亲友也觉得不屑与之相处;他虽对他们寄以心腹,在他们看来这只是糊涂,便更加轻视而大胆地进行他们的图谋了。叛徒们轻视主上,一到自信足以制胜的时机,他们就举事了,这时他们不再顾及任何当前的危险。
将领们倒戈以向其君王的情形一般就是这样。
譬如,居鲁士既熟知阿斯第耶季生活奢靡,精力日衰,便悍然发难③。
色雷基人修色斯是亚麦杜哥王的部将,也由于相似的原
①“有人”或“某人”
,据《雅典那俄》528E,这“某人”应为萨尔达那巴卢王的部将,波斯北米第亚人阿尔巴基。
其事迹有两说,(一)这个叛将就在梳羊毛处刺杀其王,(二)阿尔巴基引军逐其王,萨尔达那巴卢战败自杀。
亚氏此节从前说(出于杜里斯Duris)
;《狄奥多洛》xi69和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i3从后说(出于克蒂茜亚)。
②参看下文21—39。狄昂起兵驱逐狄欧尼修后主的动机应兼有对僭主的“鄙薄”及其个人的“雄心”。普鲁塔克:《狄昂传》18、21,说狄昂固然识破后主孱弱,而其起事近因则为狄欧尼修籍没他的财产和妻室之故。
③依《希罗多德》i107和其它史籍,居鲁士应该是亚斯第耶季之孙;但福修斯:《书录》所引克蒂茜亚记载未言及两人祖孙关系。
从亚氏这一节看来,居鲁士好像是亚斯第耶季的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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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13
因而犯上作乱①,事变有时起于一因,但有时则是多种祸根的迸发。例如密司利达提的攻杀[他的父亲、波斯总督]阿里欧巴查尼斯②,就出于鄙薄的思想而兼有个人的贪图〈君王的部属中要是有人赋性强悍而又委以军事重任,就往往有多种原因促成他的叛离。原来勇敢而希望有所作为的人,一旦操纵了权势,就深信自己一经举动,不难成其大事了。
〉③
由于雄心(争名)而起的变乱,其性质大异于上述的那些情况。因为重视举世不朽的声誉而发动大事的,就同那些贪图大利和高位而冒险击刺,以取僭主们的生命者,迥不相同。在他们看来,杀一僭主,扫除苛政,正是震憾世间的伟大事业,人们要是能使这样的声名永垂于今后,的确远胜于专城或得国。实际上,凭这种动机而表现得特别勇敢的人是从来所稀有的。必须具有舍身取义的精神,才能不计成败利钝地遂行其素志。怀抱雄心的人们应该像狄昂那样果决:当
①修色斯,见色诺芬:《长征记》(Anabasis)
vi2。
32:色诺芬从波斯回归希腊雇佣军,途中曾帮助修色斯恢复其父亲的领地(公元前400年)。
《希腊史》iv8。
26,又言及修色斯为色雷基“海滨地区执政”
,同奥特利赛人不和(约在公元前390年)
,司拉绪布卢为两邦调停。《狄奥多洛》xi105。
3、xiv94。
2称修色斯为“王”。这里称他为“色雷基人”
,同上述两书相异。
②《苏校》二版1692注,认为这里所举阿里欧巴查尼斯是滂都(黑海)南岸的波斯总督(公元前363—336年间在任)
,死后,其子密司利达提第二继任为总督(见色诺芬:《居鲁士的幼年教育》,Cyropaedia,vi8。
4)。诺尔特克:《波斯史论》(
zur
persische
Gesch)
72页,认为这个阿里欧巴查尼斯应该是继任法那巴槎的希腊斯滂总督,公元前367年叛离波斯,被执,后二年死。
③《纽校》17—20行这句加〈 〉,并移接6一7行间。
下章10—13句和这里17行以上一节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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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政 治 学
狄昂率领着他的一小队附从者,开航出战狄欧尼修[后主]时,说:“我们一行前进,将会到达什么样的地步,可以不必预计;今天我们已经举起了我们的旗帜;即使一经着陆,我就阵亡在[叙拉古的]滩头,这也很好地完成了我的心愿。”
①然而,这样果决的性情,毕竟是不多见的。
我们曾经讲过②,其它各种政体③被毁灭的原因之一为外力,僭主政体也同样可被外力所毁灭。另一政体相反的城邦可能比一个僭主的城邦为强大。原则(主义)上同它相反的城邦就会发生毁灭它邦僭主政体的企图,如果这种意志,济以实力,就将见于行动。几种不同类型的政体都包含着反对僭主政体的原则。极端平民政体的采取群众僭专型式者,往往同[个人]僭政相斗争,这有如希西沃图所说“陶者就老是和陶者互相吵吵闹闹”
④。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与僭主政
①叙拉古僭主,狄欧尼修前主(公元前406—367年在位)两败迦太基而以西西里称雄亚得里亚海各邦间。死后,其子继任,遂多内讧,公元前366年后主逐出其妹夫狄昂。
迦太基乘机攻西西里,侵略其西部城市。
科林斯帖谟利昂(TimoAleon)引军赴援。迦太基兵退,叙拉古改建为平民政体,后主旋又恢复僭主政权。
公元前357年狄昂以流亡之众回攻,战胜后主守军,入主叙拉古,旋为加里浦(Calipus)所暗杀,狄欧尼修于公元前356年被逼逃亡到意大利的洛克里城。
②见章七19—24。
③“其它各种政体”
,“其它”表明“僭主政体”也是“诸政体”之一,这和本章行文都以君主和僭主政体两型同“[立宪]诸政体”对举者相异。参看1注。
卷三列君主类型在诸政体之内,但该卷中章十五8—13却将君主制列于一般政体之外。
④希西沃图:《作业和时令》25—28,说“陶工同陶工相争,樵夫同樵夫相吵,歌者和歌者相嫉”。这同中国俗谚“同行必妒”之义相同。色诺芬:《雅典共和国》(Rep。
Ath。)
i10“同气相求,同声相应,相似者相亲”
,意思与此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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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13
体为敌,其理不同,这里是因为两方建政的宗旨相异。所以,以王室为主的拉栖第蒙摧残了大多数的僭主城邦,叙拉古在享有良好政体的时代①也奉行相同的政策。
僭主政体被毁灭的另一途径为由于内部失和。参加僭主政体体系中的人们往往互存嫌隙。叙拉古的葛洛家族从前就多阋墙,现世的狄欧尼修第二家族也常常发生内讧②。
葛洛所创的僭业终被毁于司拉绪布卢。司拉绪布卢为葛洛和[葛洛的继统僭主]希厄洛的弟辈。希厄洛死后,他谀事葛洛的嗣子③,引诱这位幼主堕落到荒淫的生活中,而让他实际执掌着国政。嗣主的亲属于是结合党羽企图剪除司拉绪布卢,以挽回嗣主的权力;但跟着事势的发展,这一集团中有些人就变本加厉地乘机驱逐了整个僭统家族。至于狄欧尼修僭主政权的倾覆则由于戚属狄昂,狄昂起兵攻后主,获得平民势力的帮助,战胜并驱逐了他,但自己不久就死亡。
激发人们攻击僭主政体的两个主要动机常常是憎恨和鄙薄。
僭主必然受人憎恨;但这要等到它同时被藐视的时候,僭
①叙拉古自葛洛僭统告终,改建为贵族政体或贵族性质的共和政体,历五十多年,约在公元前465—412年间。
②狄欧尼修后主同妹夫狄昂内讧,参看39注,事在公元前357—356年。
这里(10行)称“现世”
,好像《政治学》这书,亚氏在阿卡台米学院中便已开始属稿(参看罗司:《亚里士多德》,第一章“亚里士多德著作总述”)。但凭其它若干证据,卷四、五、六业经大家论定为亚氏晚年之作。这里“现世”一词是泛指数十年间事。
③“葛洛的嗣子”
,现在所有古籍均未能查见这个嗣主的名字。依《狄奥多洛》xi6。
4,司拉绪布卢继其兄希厄洛为僭主;依本书本卷章十二38,也说葛洛三兄弟相继为僭主。该节或疑非亚氏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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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政 治 学
主政体才真被推翻。所以,凭自己力争经营而创建其统治的僭主一般都能维持其政权,迨传至后代,往往容易丧失其先业①。生长在豪华之中,忘记了一切艰难,他便既为大众所鄙薄,也随时给了攻击僭主政体的人们以可乘的机会。憎恨也包含忿怒的情绪,忿怒会激发斗志。忿怒实际上是一个有效的刺激,凡是被激怒了的人们常常不再计较利害而勇于战斗。
凌辱最容易搅乱人们的情绪;庇雪斯特拉托僭主政权的覆灭以及其它各家僭主政权败亡的原因就是这些。对于敌人有所憎恨,不一定就会感到苦恼,这时人们尚能顾及利害。忿怒和苦恼相结缠,既怒且恼的人就易于丧失理智②③。
简而言之,凡前面所说,倾覆未经调和的极端寡头和极端平民政体的原因,都同样可以倾覆僭主政体:这些政体实际上就无异于集体僭制④。
王制最不易为外因所破坏,所以就较为持久;王国的灭亡,一般都由于内因。君主政体发生内讧的途径有二。其一为王族内部的自相倾轧;另一是君王的逾越法度,企求更大更多的特权,不自足于王室的本分而希求僭主的擅专。王制,在今日业已过时;现世有些称王称孤的政体毋宁都是君主或僭主的个人专制。君主政体为基于公意的统治,君王执掌着邦国的要政。
目前各国既然盛倡平等,
①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三695。
②参看《修辞》卷二12。
③此节举“憎恨”
为毁灭僭政的特殊原因,相当于章五10—24对平民政体,章六37—41对寡头政体,章七5—12对贵族与共和政体,在叙述了一般原因后,另举其各别原因。
④参看卷四章四15、章六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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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13
这样杰出而足能担当王室尊荣的人物几乎已经不可复得了。
因此,人们一般都不会同意谁来做他们的王上;要是有人凭借机诈或武力把个人统治强加于众人,就会立即被指斥为僭政。
对于一家世袭的君主政体,还该提到另一个倾覆的原因。
这一型式的诸王常常为人民所鄙薄;或者忘却了自己只享有王室的尊严,却并无僭主的权威,他们竟损害或凌辱他人。
于是他们的灭亡就指日可期了。僭主可以不管人民的是否同意他为僭主而继续施行他的僭政,就王位说来,如果所统治者并不乐意做他的臣民,那就不成其为君王了。
君主政体(一长制度)的毁灭就由于这些以及和这些相类似的原因[我们现在可进而讨论保全这一统治型式的方法]。
章十一 概括而论,保全各种君主制度的方法应当求之于同其毁灭原因相反的途径。要是分别而言,就让我们先说君主制;凡采取温和谦恭政策①的君王常常能够维持他们的名位。
王室的权威较小者,其统治往往较为耐久而少受损害;他自己既因此而不致妄自尊大,处处专制,就多少保持些同他人平等的观念和行为;另一方面,他的臣民对他也因此而妒忌较轻。这就是莫洛修人的王室②所以历世不坠的缘故;拉
①参看柏拉图:《法律篇》690、691。
②“关于莫洛修人的王室”
,见普鲁塔克:《毘卢斯传》5:“莫洛修人和他们的王室时常共同宣誓,王室誓必遵守法制,人民誓必拥护王室”。
可见这一王室的建立为基于公意而不逾法度。所说久长的情况,现在无法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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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政 治 学
栖第蒙王室的长期存在,也可说是一部分由于两王分权的旧制①,一部分由于色奥庞波随后在其它许多方面所采取的谦恭政策,其中创立“监察职权”这件事尤为显著。监察制度剥夺了王室所固有的某些权力,但在长久看来,这样恰正巩固了斯巴达君主制②;据此而论,色奥庞波的谦逊实际上增加了王室的作用。这就是他答复妻子质询的要领:史传王妻曾质询色奥庞波遗给其子嗣的权力已经比他所受自父王的权力大大减少,难道不感到惭愧。他说:“我确实无愧于后嗣;我所传授给他们的权力将是历世更久的权力。”
至于保全僭主政体,可以有两个途径,这两个途径是截然相反的。
其一为大多数僭主迄今还在奉行的治国传统方法。
这种传统僭术据说大部分是由科林斯的伯利安德所创始,但许多实际的措施也可能是从波斯的统治制度中采集的③。传统方法中的各项措施,有些我们在前面论述僭主政体及其可
①希腊各邦行两王制者,除斯巴达而外尚有卡杜斯人,见普鲁塔克:《阿尔泰磋克西》(Artax。)
24。韦兹:《德意志宪政史》(Waitz,Dontz。
Verfas-sungsAgeschichte)Ⅰ283、30,说欧洲旧族如阿拉曼尼人、布艮第人、东哥特人、图林根人、法兰克人(Alamani,Burgundians,Ostrogoths,Thuringians,Franks)都曾有二王分权并存的制度。
②《希罗多德》i65,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vi3等说斯巴达监察制度创于莱喀古士(公元前第九世纪)。柏拉图:《法律篇》692A,说创于莱喀古士后某人。亚氏此节指明为色奥庞波王(公元前第八世纪中叶)。
③波斯列王剪戮群雄,广播侦探,搜罗才智之士而豢养他们于宫廷,以巩固其统治的各项措施,参看柏拉图:《法律篇》697C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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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13
以得到保全的途径时已经讲到①,例如芟刈邦内杰出之士,剪除勇健飞扬的人物。但这还须禁止会餐、结党、教育以及性质相类似的其它事情——这也就是说,凡是一切足使民众聚合而产生互信和足以培养人们志气的活动,全都应加预防。
此外,僭主也须禁止文化研究及类似目的的各种会社,总之,他应该用种种手段使每一个人同其它的人都好像陌生人一样——人们如能会集而相互熟识,就会渐渐相互信任。僭主还要使住在城内的人民时常集合于公共场所,时常汇集在他的宫门之前。这样僭主既可借以窥察人民的言行,也可由此使大家习惯于奴颜婢膝的风尚。凡是这类以及其它与此相似的②、通行于波斯和其它非希腊(野蛮)民族的手段,都同样具有助长僭主威势的作用。还有一种手段是经常收集人民的言语行动的情报。僭主们往往雇用密探,例如叙拉古就曾设置过所谓“女间谍”
③,而希厄洛常派遣“窃听者”察访一切社会活动场所和公共集会的情况。这样,人们如果对密探有所戒惧,就不敢吐露衷曲,纵谈政事;即或他们仍然有所诽议,就免不了被密探们所侦悉。又一种手段是散播猜疑(不
①“芟刈杰出之士”
为伯利安德的方法,最先见于卷三章十三26—33、本卷章十15—22。
②这类专制君王的愚民策略,在亚氏当时所知者大抵以波斯为多。纽曼注释这里所说“其它与此相似的手段”
,当指波斯(非希腊民族)等国所行“膜拜”
和“神鬼附体”
(假托神言以神化王室,使民敬畏)。
③普鲁塔克:《论干预》(De
Curios。)
16和《狄昂传》28,都说叙拉古狄欧尼修僭主政权设有“探事警察”
,字用阳性语尾,应为男员。苏斯密尔校订“女谍”字样为“谍探”。依塞普尔维达拉丁译本181页,原文当为“探事警察”。格洛忒:《希腊史》卷二83,说叙拉古僭主雇用“女谍”
,事属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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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政 治 学
睦)的种子于朋友和朋友之间、平民和贵要人物之间、某些富室和另些富室之间,使他们互不信赖。僭主们还采取最末一种使人民贫穷化的手段,——这既可使人民没有财力置备武装或屯积粮食,也可让他们一天到晚忙碌于生计,不再有从事政治图谋的余暇。埃及的金字塔(陵墓)建筑就可作为这种政策的一例①;还有一例是居柏塞卢僭主政权对于神庙的异常豪奢的奉献②;第三个例是庇雪斯特拉托僭主政权的营造奥林匹亚宙斯大庙③;塞莫斯岛上各大建筑中,波利克拉底所增缮的工程④可举作第四例。所有兴办这些工程的目的是相同的:其用意就在劳苦人民,使他们常年消磨于役使。
赋课也可以有相似的作用和效果。我们可以举叙拉古的捐输作为僭主城邦苛征暴敛的例示,在狄欧尼修前主时,规定在五
①《希罗多德》i124,说埃及以强迫劳役营造诸王陵墓,其旨在使人民困顿而不能别有所为,这同亚氏此节对金字塔所述相符。希腊城邦劳役多数由奴隶担任,无须征发公民;关于诸僭主使人民贫穷化,当指征发财物。
②关于科林斯居柏寨卢僭族的神庙献礼,在柏拉图:《斐德罗篇》236B,曾述及有奥林匹亚希拉庙(Heraeum)的宙斯大金像;该金像亦见于《苏伊达辞书》“居柏塞卢的献礼”条。
③雅典奥林匹亚宙斯大庙,在庇雪斯特拉托主政期间开始营建,历数代未完工(鲍桑尼亚斯:《希腊风土记》i178)
;庇雪斯特拉托想同梅加拉的宙斯大庙竞胜,因此以特别巨大的规模设计这一建筑。
④依《希罗多德》i60,塞莫斯岛上有三大建筑,但未言明这些建筑出于公元前第六世僭主波利克拉底。波利克拉底所增缮的大建筑可能是一所宫殿。修意通尼斯:《加力古拉该撒本纪》(Suetonius,Caligula)
21,说加力古拉曾拟重修塞莫斯岛上故宫。这一故宫也许就是这里所说波利克拉底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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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23
年以内,照各家资产的全额分年捐输给国库①。
暴君们往往好战,其目的也正在使其臣民不得休息,而且不得不服从他们的统率。
[猜疑为僭主政体的特征。
]君王都由其朋从为之维持和拥护;至于僭主,却别有他的经纶:他知道全邦的人民谁都想推翻他,但只有他的那些朋友才真有推翻他的能力,所以朋友们最不宜信任,对他们是应该特别注意的②。因此,极端平民政体所采取的种种策略全都表现在僭主城邦中。两者都盛倡家庭中的女权,鼓励妇女们监督并报告丈夫的言行;两者也因相似的缘由而放纵奴隶③,希望奴隶能揭发主人的阴私。
奴隶和妇女一般总不致于参加反僭主的活动;实际上,奴隶和妇女在僭主政体中也像在平民政体中颇为得意,他们也就乐于僭主的统治,像乐于平民政体一样,而民主政体中那些装扮成至高无上的君主的“群众”
,其所作所为也恰好类似僭主。所以“佞臣”在这两种政体中也都能获得宠幸而成为显贵。平民政体欢迎“群众领袖”
(德谟咯葛)
,这种领袖尽可称之为“平民宫廷的佞臣”
;僭主们喜有卑恭的献媚——这
①这里所说的捐输相当于年纳百分之二十的财产税。
依《狄奥多洛》i5。
6,叙拉古和迦太基作战时,狄欧尼修前主的舰队和陆军都极庞大,这时期捐输想必是很重的。
②僭主对于朋友从属多猜疑,见伊索格拉底:《论和平》(De
Pace)
12等书。色诺芬:《希厄洛》i7,记希厄洛,《狄奥多洛》xv7。
3记狄欧尼修一世,都是猜疑之主。
③极端平民政体“对于奴隶的放纵”
,参看伪色诺芬:《雅典共和国》i10,柏拉图:《理想国》563B,德谟叙尼:《腓力》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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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政 治 学
正是宫廷佞臣所擅长的事业。他们既乐于受到奉承,僭主政体便成为若干恶人的朋比体系。具有自由人灵魂的,谁都不会屈身献媚,好人们可以成为朋友,但他们决不肯做佞臣。
[恶人则不但擅长谄谀,]而且他们又是奉旨出去尽干坏事的好工具;正如谚语所说:“铁钉可用以敲出铁钉。”
①僭主的习惯就是永不录用具有自尊心和独立自由意志的人们。在他看来,这些品质专属于主上,如果他人也自持其尊严而独立行事,这就触犯了他的尊严和自由;因此僭主都厌恶这些妨碍他的权威的人们。暴君还有宁愿以外邦人为伴侣而不愿交接本国公民的习性,他们乐于邀请外邦人,同他们餐聚并会晤;他们感到外邦人对他们毫无敌意,而公民却抱有对抗的情绪。
这些就是所谓僭术(“僭主的家法”)
,也就是用作维持僭政的手段;但求有补于自己的政权,僭主是不惜采取任何恶劣手段的。我们可以把上述这些手段及其相应的目的综合为三项要旨。第一,僭主的目的及其所采取的手段在于摧毁其臣民的精神(志气)。他们懂得,任何精神衰弱的人就对谁都不作反抗。第二项要旨是散播并培养人与人之间的不睦和疑忌。人们一旦互相信任而达成团结,才能起而推翻僭主政权;所以僭主经常同好人们为仇。他们知道好人们对于其统治多所不利——好人既不愿被人看做奴隶而以受治于专制政治为耻辱,而且他们又习于互信,尊重朋友之义,不做诬害
①“铁钉[可用以敲]出铁钉”这句谚语同另一谚语“坏人可用以对付坏人”相似,参看赖契和希那得文:《希腊古谚》卷一253、363、卷二116。亚氏引用这句谚语稍稍改变了它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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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23
告密等卑劣的勾当。第三项要旨为削弱臣民,使人人都无能为力。
人们如果明知起事没有成功希望,也就不敢轻意尝试。
于是,全邦人们如果全都软弱,那就谁也不会起来与僭主为难了。
这里,我们把僭主们常取的诸手段会撮而分列起来就是这么三个要旨:(一)在臣民间散播并培养不睦和疑忌,(二)使臣民无能为力,以及(三)摧毁臣民的精神①。这里已说明了保全僭主政权的两个途径之一。我们还得继续叙述另一途径这另一途径所有的措施几乎全然相反②。我们试回溯一下君主政体所由败坏的诸原因,就可明白这一途径的性质。曾经注意到使君主政体转成僭主政体为毁灭君主政体的原因之一,那么使僭主政体转成君主政体就应该是保全僭主政体的方法了——但这个转变应该保证修正了的僭主仍能保持其个人权力,并且无论其臣民是否同意,仍旧由他统治。
倘使连自己的权力也一齐交出,这就等于取消了僭主政体。权力为僭主政体的基础,必须继续固执;至于其它方面,一个僭主尽可依照王家的气象办事,至少可以装扮得像一位国王。
首先③,他应该表现出自己关心公库。他不仅爱惜财赋,不把
①25—29行综合而复述上文的三要旨,施奈德、顾莱、贝克尔(1855年重校本)
,都认为这是后世插入的边注,加〈 〉。
《苏校》认为仍属正文,不加括弧。
②《纽校》iv48页注,简述这相反的两途为(一)假定僭邦人民全都仇视僭主,因此,统治的方法为使人民无力反抗。
(二)在诱使人民把僭主当作全邦的管家或监护人,因此,他们不作推翻僭主政权的设想。
③以下数节类似对一幼君的诰诫。弗洛伦斯的马基雅弗利(H。
Machiavel-li,1469—1527)
:《君道》一书的现实口吻与此相近。
-- 341
423政 治 学
国帑用作自己的赏赐,以致引起民众的不满,当民众看到自己辛勤劳苦所得的收益,一经缴给公库,立即被嬖幸所靡费或落入外邦人①和艺师技匠②之手,这是不会不愤慨抱怨的。
又,他必须把自己的收支布告于国内——这种财务公开的政策,有些僭主的确曾经实行③。这样的措置,在人民看来,他似乎不像是僭主,多少类似一个管家了。他也不必因此而担忧自己财用匮乏;只要邦国的实权没有旁落,他就不患无财;倘使他必须出国远行,那么,如果有所亏空,反比留有窖藏或库存为有利。通常,当僭主出征,许多公民随从他为士兵而驻守国外,他就顾虑着所委派的留守人员和部队;要是府库空虚,留守人员就无所觊觎了。其次,他在征税和需要其它捐输时,应当使大众明白这些款项都是为了公共事业的正当用途或军事方面的迫切需要而征收的;对于城邦的收益切不可视作私蓄,他对于处理一切公帑,应该使自己表现出监
①僭主往往厚待外邦客人,例如叙拉古希厄洛一世以赏赐巨大著名当世(阿里安:《杂史》ix1)
,对外邦远来的人赠遗尤厚(宾达尔:《璧西亚节颂》i71)。僭主所接纳的外邦人中亦往往有真实的诗人和学者(参看《雅典那俄》656d)。
②“技术家”包括艺术家和工匠,其意当指“奇技淫巧”。希腊各邦僭主除不惜重金以求雕刻、绘画等美艺外,亦常争揽厨师、医师、演员、舞伎以及缝纫、装饰等匠师(参看《希罗多德》i131,塞莫斯僭主波利克拉底以巨额年俸同爱琴那和雅典相竞,争聘克洛顿名医事)。
有些僭主除奇技淫巧外,也确实重视邦国所需要的工艺,例如狄欧尼修前主以巨赏奖励制甲(《狄奥多洛》xiv41。
4)和造币技师(赫德:《钱币史》154页)。
③叙拉古僭主葛洛(《狄奥多洛》xi26。
5)和芮季俄僭主密居索(Mi-cythus)
(《狄奥多洛》xi6)都曾公开财务。
-- 342
政 治 学523
护人或司库员的姿态。
[在个人行为和修养方面,]一位僭主应该示人以重威而不露严酷;凡人和他接触,仰其容色,当使发生自然敬畏而无恐怖的情绪。令人望而敬畏的风度是不容易做到的①。所以,他如果还不能在其它方面修养得有所成就,至少应培育好军事品德②,让大家对他都有他是知兵善战的印象。
他绝对不能在色情方面对人有所伤害;他自己及其从属都当避免伤害其治下任何人(无论其为童男或少女)的贞操的嫌疑,不让民间流传淫秽的蜚语。僭家的妇女对于其他的妇女也当循规蹈矩,无所烦扰;好些僭主政权就因为妇女的放肆而致毁灭的。
当今有些僭主连朝宴饮③,晨起设席,[海陆珍鲜并陈,]日夕未已,继以长夜——他们还自炫其豪奢,以为这正是人间所共羡的快乐和幸福④——一个意图长期保存其统治的
①有两种意义:(一)羞耻和(二)敬畏,此处作“敬畏”解。敬畏同“恐怖”或“惧怕”之别,参看《集题》卷十一章五十三5,柏拉图:《法律篇》86A等。僭主大都习于严酷,例如息勒尼僭主阿尔基雪劳二世(ArcesilausⅡ)的称号为“严酷者”
(普鲁塔克:《女德》25)
,黑海南岸赫拉克里亚城僭主的始祖克里亚沽(Clearchus)
,“性情暴躁而严酷”
(伊索格拉底:《书翰》,Epist。
,vi2)。惟王者方能保持“重威”
(普鲁塔克:《德米羯留传》,Demetrius,2)。
②抄本、《贝克尔校本》作“政治”品德。
《苏校》和《纽校》从马德维格:《希腊典籍对勘》(Madvig,Adv。
Critica
ad
Serip。
Graec。
,1871)Ⅰ468校订,作“军事”品德。
③《雅典那俄》435E,引亚氏:《叙拉古政制》(原书今已逸失)
,说狄欧尼修后主曾连朝宴饮九十日。
④塞浦罗斯的撒拉米斯僭主尼古克里(Nicocles)和推罗王斯特拉托(Strato)竞比豪奢,以宴饮放荡为人间快乐和幸福(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299存录色奥庇波:《马其顿王腓力史》残篇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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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政 治 学
僭主应该一反这种无节制的欢娱。关于人生行乐的思想,一个僭主必须克己自持;即使个人的操修不能达到这样的理智,至少应该向世人表现自己绝不纵乐。民众见到沉湎醉乡的糊涂虫总是容易引起鄙薄之意,认为他们是不难加以袭击的;如果遇到清醒而警觉的人,他们就不敢对他藐视而轻举妄动了。
实际上,一个僭主几乎应该完全一反我们前面所说僭主们的各种特性。
他应该给他的城市设计而加以装潢和点缀,让大家都以为他真是这个城市公众利益的监护人,并不像一个专制的主宰。
对于诸神的祭仪他应该常常显示自己的虔诚;人们认为他既对诸神如此恭敬,就不致于亏待人民。而且他们感觉到诸神会保佑向之崇拜的人物,也一定不肯轻意同他作斗了。同时还须注意到自己的虔诚不要被人当作愚昧(迷信)
①。在任何方面看到有[功绩和]德行的人们,他应该予以尊荣(名位)
,所授的尊荣要适如其分,让这些人私自估量,要是跟他们同级或同业的公民们执政而论功度德,他们的所得也未必就会更多。凡加恩行赏,授予名位,都应亲自施行;但一切罪罚则应由属官或法庭判决。一切形式的君主统治,[包括僭主政体在内,]都要慎重注意,切勿让谁单独晋升到特别高的名位;倘使必须有所升迁时,应当使若干人同时晋升,这样,他们之间便各思奔竞而互伺其短长了。或者竟然有不能不独予拔擢的人,这就得仔细审察他的性情,不是豪
①以“神道设教”为罔民之一法,马基雅弗利的宗教观念与此相类似。亚氏自己的神学思想见《形上》卷十二者,为“宇宙万有,一神为之主动”的说法,但他仍然尊重希腊传统的多神习俗和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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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23
健的一派才可予以重任,要是其人豪健,就难免要作非分的举动。另一方面,如果已决心撤除某人的显职,罢黜应该逐步实行,不宜在旦夕之间骤然削夺他所有的权势①。
一个僭主应避免任何形式的暴戾行为,对于人们滥施体罚(人身凌辱)
②以及伤害青年男女贞操这两者,尤其要切戒。逢到珍惜荣誉(好名)的人们,他应该特别谨慎。在珍惜财产(好货)的人们,谁要是损害他们的财产,必然引起他们的盛怒;高尚而好名的人们则在荣誉受到亵渎时,必然憎恨。所以僭主必须避免对于人们的凌辱行为;在不得不有所责罚时,他至少要使大家明白他是施行严父的训教,目的不在加以凌辱。
他如果有时同青年男女过从盘桓,应当使人认识到他心存热爱,并无依仗权势,逞其恣肆放荡的意图③。对于所有这些事情,一般说来,他只能[给予那些被视为受辱的人们]以更大的荣誉,以补偿他们所遭的伤害(荣誉损失)。
行刺的阴谋对于僭主最为危险,如刺客但求成事,不惜身殉,则更须慎防。因此,对于自感受辱或为了他素所亲好的人们受辱而感不平的人应特别戒备。人们激于愤怒而蓄意一逞,必然奋不顾身,所以赫拉克里托说:“如果有人抱有决死之志,热血沸腾,出而报复他的仇恨,那是没有人能够和他对抗的。”
④
①参看章八15。
②同章十28—35和下文21—22行相应。
③参看1—20等节。
④第尔士编:《先苏格拉底诸哲残篇》(Diels:Die
Fragmente
der
Vor-sokratiker)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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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政 治 学
[关于社会方面,]一个僭主应经常记住整个城邦是由两个部分(阶级)——穷人和富室——组成的。他须尽力防止这两部分的互相扰害,如果可能,要使每一部分都感到僭主有助于他们并为他们的保障。
可是,两者中如有一部分较强,僭主应该先使较强的一部分靠拢到自己这边①。他既获得邦内较强部分的拥护,在一旦有急变时,便无须采取解放奴隶或解除公民武装②等手段了。他要是原来拥有实力,则两方的任何一方如能加入到他这边,就足以击败任何反对僭主的叛乱。
我们无须一一详述这些政策的细节;这里关于僭政的一般手段业已说明。一个僭主,在他人民面前,应表现为大众的管家或本邦的仁王,而不是一个专制的僭主。他应表现自己不重私利而为万民公益的监护人。他应以克己复礼为平生素习,万事不为过分。他应交友于著名人物而同时也要求取平民群众的好感。应用这些方法,他不仅无须压抑其人民的精神意志,那些被统治的群众可以保全较好的品质,他的统治也可成为较高尚而值得受人欣羡的体制;而且他自己也因
①参看章九16。
②僭主常常解放奴隶,利用他们来增添自己的卫士或军队(参看柏拉图:《理想国》567E)。这种实例很多:库迈的阿里斯托德谟(Aristodemus)
(哈里卡尼苏的狄欧尼修:《罗马掌故》vi8)
,叙拉古的狄欧尼修前主(《狄奥多洛》xiv58。
1)
,黑海赫拉克里亚的克里亚沽(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xvi5。
2)
,都曾用奴隶扩充武力。
色诺芬:《希厄洛》vi5,说僭主在及需加强实力以应付战局时,舍奴肃外,别无它途可得士兵。这里所说“公民武装”
(重武装部队)作为“反对僭主武装”
,以与增加“拥护僭主武装”的解放奴隶手段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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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23
此不再是被人民所恐怖和憎恨的目标了。还有,他的统治既可因此较为持久;自己的习性也必日趋于善良,即使不容易达到全善,至少可得半善,要是说他已转成半善半恶,那么至少已经不是全恶的了。
章十二 ① 〈可是,[就持久而论]于所有各种政体中没有比寡头和僭主政体更为短命的了。存在得最久的僭主政体为西基雄的奥萨哥拉及其后代,这一僭主政权历百年之久。这一僭族所以能够如此久长是由于他们善自节制,治民温和,施政大体上遵循法度。
[在奥萨哥拉族中,]克勒斯叙尼尤以将才(武德)见重于当世;其他列主也都爱护其人民而得到大众的欢心。史传克勒斯叙尼在竞技中屡被裁判为失败者,他却给裁判员加上花冠而称许他的公正;据有些人说西基雄广
①斯宾格尔:《亚里士多德研究》(Spengel,Arist。
Studien)卷三63页,指出这一节首句以“寡头政体”和僭主政体并列,同上章的专言僭主政体,不相承接。又以“僭主政体”列于“所有各种政体”之中也同前章和本章下文40行以僭政为外于[其它]四种[立宪]政体者有异。苏斯密尔又指出这里所述僭主传世情况,未列叙拉古的狄欧尼修僭族和费雷(Pherae)的吕哥茀隆僭族;狄欧尼修族共传五十七、八年,吕哥茀隆自公元前第五世纪末始当僭主,其嗣主终于公元前352年,共传五十余年,两族皆较本节所举第三悠久的僭主统治为长,而两者均为亚氏素所熟知的史实。这可见本节多所缺漏。又,寡头政体如在科林斯等邦常常延伸颇久,这里同僭主政体并列而混称其历世都短:不尽符史实;下文亦未举出寡头城邦或长或短的实例。
《苏校》二版(1745号注)
、《纽校》(iv477页)
,都认为伪撰,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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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政 治 学
场中现存的一个坐像就是那个裁判,以证实这一故事①。
关于雅典僭主,庇雪斯特拉托曾有一个类似的传说,他受到亚留巴古(元老院)的传唤,便恭敬地作为被告而答辩所质讯的案件。
以僭主政体传世的悠久著称者,其次应为科林斯的居柏塞卢族,前后共历七十三年有半:居柏塞卢在位三十年,伯利安德在位四十年又半,戈迪亚斯之子伯萨米底沽在位三年②。科林斯僭主政体所以如此悠久的原因跟西基雄的僭主政权相同:居柏塞卢颇得民心,主国三十年,出入不带卫士;伯利安德虽素称专制,但一时将才,没有能同他匹敌的。
第三个传得较久的僭族为雅典的庇雪斯特拉托父子,但他们的统治曾经中断过一些年月。庇雪斯特拉托曾两次被驱逐出国,所以前后三十三年内,在位仅十七年;诸子相承又
①西基雄跟科林斯邻近,同为工商业比较发达的滨海城市。依《希罗多德》vi126,西基雄僭主始祖安特里亚斯,即本书13所说的奥萨哥拉,克勒斯叙尼为奥萨哥拉四世孙。
《狄奥多洛》vi24,说德尔斐神谶曾预卜奥萨哥拉族历世百年。布佐耳特:《希腊史》卷一661。
4:考订西基雄这一僭主政权始于公元前65年,至公元前576年后覆亡。
②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三394所存录《大马士革人尼古拉残篇》59,记这个僭主家族的第三代为高尔古斯()之子“居柏塞卢”
,其名同此处所言“伯萨米底沽”相异。布佐耳特:《希腊史》卷一638—639,推算科林斯僭统编年:居伯塞卢,公元前657—627年,伯利安德,公元前627—586年,伯萨米底沽,公元前586—5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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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3
十八年,实际在僭位共历三十五年①。
其它僭主政体的为期较久者有叙拉古的希厄洛和葛洛。
但僭室的寿命究属有限,这一家仅历一十八年②:葛洛为僭主七年,死于在位的第八年;希厄洛继统十年,司拉绪布卢嗣位③十个月而被驱逐。
实际上,僭政一般都是为期短促的。
〉现在我们已说明了诸政体和君主(一长)制度所由毁灭和保全的全部或几乎是全部的原因。
[最后我们不得说到]④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曾经对政体的变革有所论述,但他的论旨是有缺憾的。首先,他对于自己提出的第一种理想政体应可发生的变迁并未另作说明。他只泛言世事消长,人间没有永不变迁的体制;而万物都有其生灭的周期;他又进而叙述一般的变迁都可由“数理(数式)”推求其
①《雅典政制》章十七、十九,说庇雪斯特拉托在僭位十九年,诸子在位约十七年,共三十六年,和《希罗多德》v65所叙相符。章十七说庇雪斯特拉托从始僭至身死,计三十年,和此节所述相符。章十九记庇氏从开始当僭主后,两度被逐而复辟,至诸子倾覆,共四十九年,依此节,应为三十三加十八,共五十一年。
其中差数盖出于嗣位当年这一岁重复计算之故(参看来因博物院院刊[Rhein。
Mus]五十三383页以下,寇契纳[Kirchner]文)。
②依《狄奥多洛》xi38。
7,葛洛在位七年;希厄洛在位十一年八个月(xi6。
4)
;司纹绪布卢在位一年(xi76。
5)
;三兄弟相继共历十九年八个月。司拉绪布卢覆亡,在公元前466年(《苏校》二版1760注,《纽校》iv480页注)。
③参看章十10—16并注。
④以下至章末批评柏拉图:《理想国》卷八中关于政治变迁的议论及其天运循环思想,虽行文似乎相接,其内容同上章实不相承。
但恰如纽曼等校勘家所说,其文理和所作辨析以及对柏拉图思想的考察都显然为亚氏手笔。
本章末句断残或为后世传抄缺漏,或为当初全章原来没有完稿。
-- 349
233政 治 学
原因,这种数式中的“三分根”(3∶4)
,“婚配于五”而成“两个谐合律数”——照他说来,这种律数可在他们转作“立体”时发生①。他由数理假定人类的繁殖有时或不合于自然[正常的数式]而产生劣变的品种,这些品种既属卑弱,就不堪教育而终难有所成就②。
这些假定也许本不确实。
世间可能
①万物“演化(生灭)周期”
,见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46B—C。亚氏批评柏拉图思想常取其片断,而诘难其中偏颇之处,不必悉符原旨。柏拉图原旨在说明政体变迁犹如生物演化,各有自然生灭“周期”
,例如动植物寿命或长或短,可凭各该生物机体、胚胎、成长、死亡的内在“循环”
,推求其原因(参看《理想国》的孔福特[Cornford]英译本263页注)。柏拉图信奉毕达哥拉斯数论宗的学说,往往以世事强合于成数。古人以数理论道,往往类似圆通纱悟;及以实数布算,总见其牵强附会。此节所说“三分根”
,亦可译为三角根,即所谓“毕氏原理”
,以勾三股四为比例而配以弦五,作正三角形,其间具有这样的方程式。
这三
边的三次数(立方数)相加,(3)
3+(4)
3+(5)
3=216。这正三角形的面积为12(3×4)
=6;这面积数的三次连乘(6)
3亦为216。此数为古希腊医学所习知的婴儿妊娠期中,最短而可以成活的日数。
柏垃图由此臆想,生物的创生既有定数,其死灭亦当有定数。
而由许多生物集聚所成的世界,或许多人类集聚所成的政体,当也可凭更复杂而更广含的数式求其生灭循环的周期。
所说两个“谐合律数”
,其一即上述的“216”
;另一为3×4×5=60;60的四次连乘数为12,960,0。此数开方得边长为3,60;另一长方形如长短边各为4,800和2,70,而相乘时亦得12,960,0。柏拉图原文于这些数式,语焉不详,后世以为“数谜”
,而姑且称它为“婚配数”
(nuptial
numbers)。近世《亚丹斯(J。
Adams)
〈理想国〉校注本》卷二201—209页、264—312页以及蔡勒:《柏拉图》(英译本423页注10)都曾力求通解,后起学者亦颇加深研,但迄今犹未能完全了解其实义。
②依数论宗的神秘观念,人事得其数者健康兴盛,失其数者病弱衰残。所以柏拉图认为在他的理想国中,执政者应管理人民婚姻、生育等事,使一切行动合乎自然演化的吉数、吉期或吉日,俾子女健美,社会繁荣,政体清明。
-- 350
政 治 学33
有这样无法造就的人们;但由于品种劣变或人才卑弱而循致世事败坏或政体堕落,这毋宁是万物的通理或一切城邦的常情,并非《理想国》这书中的理想国所特有的变革原因。
[所以他虽指出了一切变革的总因,却没有阐明各别政体发生变革的各别原因。
]又,照他所说“时间的洪流使一切事物全都变改”
①,这个成例是否可以解释不同日期创生的事物,在同一时间内作相同的演变?先一周期所生的事物,进入这一周期,是否就和这时所生的事物进入相同的成坏过程呢?
又,我们也可以提出质询,为什么那个最好的理想国应该[照他所说,]变为拉根尼(斯巴达)式的城邦?
就常例说,政体的演化,变为相反的体制较易,变为相近的体制较难②。
对于其它政体的演化,我们也可作同样的质询,照他所说,斯巴达式(勋阀政体)
③的演变必变为寡头政体,寡头(财阀政体)的演变必变为平民政体,平民(贫民)政体的演变必变
①柏拉图:《理想国》546A,说一切事物必经生灭成坏,成坏的景象表现于时间过程。亚氏这里断取了“时间”这个词,使它成为事物所由变改的“原因”
,于是柏拉图的论旨就不能说明事理或物理了。
②政体的所谓“相反”
,可有多方面的解释,例如章十4—8,极端平民政体相反于僭主政体者为统治者的性格相反,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相反于僭主政体者为建政的宗旨相反。因“相反”和“相近”没有严格的定义,这一“常例”也不作严格的应用。
③“斯巴达(拉根尼)式”政体本书列于混合性质的贵族或寡头政体中,柏拉图则称它为“功勋政体”
(帖谟克拉西)。功勋政体的演变,参看柏拉图:《理想国》550C、5B、562A各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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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政 治 学
为僭主(专制)政体①。但相反的程序也并非不可遭缝;例如平民政体就能变革而为寡头政体②,而且实际上这一政体的变为寡头政体比变为君主政体较易也较多③。
又,当他说到僭主政体时,变革好像就此停止了似的;他从没有说明僭主政体是否也有变革,如果也有变革,他也没有说明这些变革的原因或它们究将变为哪种政体。这里,大概是有所迟疑,所以他略而不论。倘使依照他的原来论旨讲述,应该变回为第一种理想政体,俾可复原于连续演化的“循环”
;可是,这样并不能解决这一疑难。实际上,一个僭主政体可能转变为另一形式的僭主政体,例如西基雄的僭主政体就由弥罗所主的形式转变为克勒斯叙尼所主的形式④一个僭主政体也可转变而为寡头政体,例如嘉尔基城的安蒂利昂僭政⑤;一个僭主政体也可转变而为平民政体,例如叙拉古
①柏拉图:《理想国》54C等节所说政体演变的程序为;由贤哲(以智慧为本)主政的体系开始,其劣变,初为“功勋政体”
(以才能为本)
,再变则挨次而为“财阀政体”
(以财富为本)
、“平民政体”
(以人数为本)和“专制政体”
(以暴力为本)。
②参看10—13,平民和寡头政体可互变。
③卷四章十一3,极端平民政体容易变成僭主政体,本卷章八20—24,一般平民政体可能变为僭主政体,章五7,古代平民政体常被强者僭窃为一人统治;这里亚氏在批评柏拉图时说平民政体较难变为君主政体,这和上述各节稍稍变了语调。
④弥罗为西基雄僭主,见《希罗多德》vi126、《鲍桑尼亚斯》i8。
1。
《尼古拉残篇》61(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三394)
,说弥罗孙弥罗第三为僭主时,其弟克勒斯叙尼阴谋杀弥罗而夺其僭位。
⑤参看29注。
-- 352
政 治 学53
葛洛的僭政①;而且,也可一变而成贵族政体,斯巴达嘉里劳的僭主政体②就发生了这样的变革,迦太基也曾遭遇过相同的政变③。又,僭主政体尽可继承于寡头政体[未必完全像苏格拉底(柏拉图)所说一定由平民政体衍生]。西西里古代寡头政体大多数落入这样的命运:例如在里昂底尼,巴那伊修僭政是推翻了一个寡头统治之后创建的④,在杰拉,克利安徒也是这样地建立了他的僭主政体,在芮季俄⑤,阿那克西劳僭政地来历亦然。其它若干城邦的政治演变也依循这同样的程序。
苏格拉底(柏拉图)臆想[斯巴达式(勋阀)政体的]变为寡头(财阀)政体只是由于邦内的执政人员变成了贪财营
①此节说葛洛僭主政体告终(公元前46-465)后,叙拉古就建立了平民政体。依章四27—29,继葛洛僭主政体者应为“共和政体”
,经五十余年(至公元前413)后始再变而成“平民政体”。
②斯巴达嘉里劳在卷二章十25称“王”
,异于此节称“僭主”。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5说嘉里劳治民温和,为斯巴达贤王。黑海的赫拉克里图:《共和诸城邦志》2。
3(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10)说嘉里劳为政苛暴。关于嘉里劳,古代当有两种不同史料,亚氏前后文各取了不同史实。
③卷二章十32说迦太基从未有僭主政体,此节与之相异。
3—4说迦太基为平民政体也同卷二章十所说贵族而时有平民或寡头主义偏向的政体相异。
纽曼认为本卷著作后于卷二,因相隔日久,落笔因而有歧异。
柏拉图的政治文章尚理智而不重史实,用意在以彼个人理想订正时政的弊病。亚氏在这里以史实纠正他所举例子的谬误,对柏拉图政治思想的要旨并未深论。
④参看章十29。
⑤芮季俄为与西西里隔海的意大利殖民城邦,此处都作为西西里城邦。这三邦的僭政可参看弗里曼:《西西里》(Freman,“Sicily”)卷二56、104、107页。
-- 353
633政 治 学
利之徒的缘故①,他竟没有说到富有资产的人们对于有产者和无产者应该分别待遇的自然要求,并以此为其建制的正义(法意)
:这是谬误的。事实上,若干寡头城邦禁止营利,并颁行了惩治贪婪的专律②。
反之,迦太基虽然是平民性质的统治③[并非寡头政体,]却盛行经商牟财——可是这个城邦没有因此而起变革。这也是谬误的:他说一个寡头政体内包含一富一贫的两个城市④。任何其它城邦的财产并非一概平等或才德并非一概平等的,岂不也同拉根尼式城邦一样,同时存在着两个部分么?
[又,]在寡头政体之下如果没有任何一个穷人比较以前更穷,而穷人日增,成为强大的多数,也就同样会变革而成一平民政体⑤。反之,在平民政体中,如果比较富有的部分势力渐盛,竟至超越辞众,因此富室起事,群众绌于应付,也将变革而成一寡头政体。
由寡头变为平民政体的,可有若干原因,但苏格拉底(柏拉图)却只举其中的一个原因⑥——即由于放纵奢侈以致负债而贫困——照他这样的推论,实际上要首先假定原来所有的人民或大多数人民应该是富有的了。但事实不然。事
①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0E。
②参看卷三章五25。
③“平民性质的统治”
,施奈德认为这是“贵族性质的统治”之误(参看卷二章十22等节)
;苏斯密尔从施校。参看梅尔察:《迦太基史》卷二459页。
④见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1D。
⑤柏拉图:《理想国》552A、5B,说寡头财阀牟利日甚则平民愈穷,终将不胜困苦而起革命。亚氏在这里指为又一谬误;穷人不一定因愈穷而愈易从事革命,但人数如果增多,则可能因势力加强而起政变。
⑥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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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3
实是:只有那些领导人物一旦丧失产业,他们才会变成革命(叛乱)分子;至于其它的人要是有所损耗,未必就发生巨大的事故。而且由此所起的政治变革也并非必然就成了平民政体,它也未尝不可变为其它的某一种政体。
又,照他所说,过度的自由使人人任情行事,成为挥霍财物以致倾家荡产的原因①,[贫困就会激起祸乱,]可是一个城邦要是并没有过度的自由和财产的挥霍,却有好些人不得名位,或遭受凌辱或非法(有违正义)的待遇,也同样可以引起内讧,导致政变。
寡头和平民政体虽然都有许多形式(品种)
,苏格拉底(柏拉图)在讨论它们的变革时,就好像都只有一个形式(品种)……②
①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C,564。纽注:亚氏这一句的用意在辨明人类生活的放纵奢侈是由于他们的“罪恶本性”
,同所谓政制上的“过度自由”无关;参看卷二章五22。
②孔林(Conring)
1656年校本,施奈德、苏斯密尔、纽曼等人的校本都认为下有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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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政 治 学
卷(Z)六
章一 我们现在已论述了组成政体的(1)各种议事机构,即全邦最高权力所寄托的机构,(2)各种行政组织,(3)各种法庭(司法组织)
,说明了它们各别的数目和性质;我们又论述了每一型式的城邦在缔造它的政体时,在这些机构的各个种类中应该各自采取哪一种性质的组织①。我们也已研究了各种政体所以倾覆并保全的原因以及有关的情况②。
[我们现在可以进而考虑如何建立各种政体的问题。
]③平民政体和其他诸政体都有若干品种④,我们必须继续研究那些尚未陈明的各个品种的建置事项⑤,关于它们各别所应采取的组织
①见卷四章十至十六。
②见卷五。
③承过卷四卷五叙述“各政体的变革和保全”之后,本卷除述“如何建立各种比较能够持久的政体”。
先在卷四末数章已分别说明了议事、行政、司法三项国务机构的各种组织原型,这里进而叙述,如何依照各邦的政治要求选取各种组织方案,而后合并这三项机构,造成一完备而适当的政体。下文实际讲到的只是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各个品种的建置。卷四章二20—22所列五项论题的第四项是“如何构成以平民和寡头为示例的各种政体,这个论题曾在卷四章十四至十六交代明白,本卷重新提及这个论题可算是卷四的补充。这种建置的目的在谋避免变革,俾各邦可以长治久安,这样也可说本卷是卷五论述保全方法的延续。
本卷357,都称卷四卷五为“前篇”
,那么本卷正该是那两卷的“后篇”。
④见卷四章四至六。
⑤见下文章四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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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3
方式以何者为适宜而有利,尤当加以注意。我们也必须考虑到三项(议事、行政、司法)权力机构的各种组织形式,在合成为一政体时,可能有哪些搭配方式;不同的配合可使各种政体成为互相参杂的政体,例如贵族政体混进了寡头制度,或共和政体侧重了民主性质①。应该讲述而迄今尚未说明的三机构的配合方式,可以用实例加以说明。这里可以是,议事机构和执政人员的选举制度按照寡头原则来安排,而司法(审判)
组织却根据贤良原则;或司法和议事团体依据寡头原则而官吏选任却按照贤良原则来安排。也可能是其他各种方式的搭配,使一种政体混合着不一致的因素,[作出内容相异而同为参杂性质的]若干混合政体②。
我们已经说明③哪种平民政体适宜于哪种性质的公民集团;哪种寡头政体符合于哪种性质的社会;以及其它各种政体各各适应于哪种城邦。
但给每一城邦确定它所相宜的政体,这还不够;我们还应该简略地揭示建立这些政体以及其它各种政体的正当途径。让我们先讲述平民政体,阐明了平民政体后,大家对于情况与之相反的、通常所说的寡头政体也可不难知道它的梗概了。为了进行这一研究,我们须先了解平民政体的一切素质(属性)及其各种特征。这些素质的不同综合造成平民政体的各种形式;平民政体为什么不止一种形
①参看卷四章八34。
②亚氏这里慎重提出了三权配合的问题,但随后本卷没有专章详论。亚氏混合政体的要旨在求取三种机构间的权力平衡,俾符合各邦建政原则。巴克尔英译本注,说英吉利十八世纪的宪政思想可同此节作比较研究。
③见卷四章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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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政 治 学
式,以及它们为什么会发生分化,都可由这些综合方法的不同来为之阐明。
平民政体所以分成若干品种,原因有二。其中之一前面已经论述①。各邦各有不同的人民:这里的民众可以是些农民,那里可以是些工匠或佣工。不同的人民所组成的平民政体便各不相同;你如果把农民加上工匠,把佣工混入农工,使他们组成平民政体,这样的政体同前面各平民政体不仅在程度上有优劣之分,而且是本质相殊并成为相异的品种②。
可是这里已无须再谈这第一个原因,我们现在要叙述第二个原因。
依这个原因说,平民政体所以形成不同的品种是因为那些相应于平民特征的各种素质可以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平民政体的某一品种,对于这些素质,有所缺漏,另一品种具备较多,又一品种即完全具备各种素质。人们有时需要缔造某种新政体,有时只求对现存形式进行某些改良,他们如能了解所有这些平民素质,一定有益于它的构成。从事创制政体的人往往把一切和该政体的精神有关的各素质兼收并蓄,全都纳入自己的体系。但这是错误的,我们前面在讲述③各政体的倾覆和保全这个论题时已经有所涉及了④。
现在我们开始研究平民政体的诸原则、情操和目的(宗
①见卷四章四17—28、章六25—10、章十二26—31。参看本卷章四。
②参看本卷章四。
③见卷五章九18—36。
④30—35说普遍研究这些平民素质,35—38行说民主各素质或有利于保全民主,或不利于平民政体的持久作用,必须深知其利弊,方不致于滥取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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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43
旨)
①。
章二 平民主义政体的精神为“自由”。
通常都说每一平民政体莫不以自由为其宗旨(目的)
,大家认为只有在平民政体中可以享受自由②。自由的要领之一[体现于政治生活]为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平民性质的正义不主张按照功勋为准的平等而要求数学(数量)平等③。依从数学观念,则平民群众必需具有最高权力;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所谓“平等”就是说全体公民人人相等;因此,在平民政体中,穷人既属多数而多数决定一切,这样穷人就具有较高于富室的权力。这就是自由的第一个要领,所有的平民主义者一致以此作为他们的政体的宗旨。另外一个要领[体现于个人生活]为“人生应任情而行,各如所愿”。
平民主义者说,对照奴隶们的不得按自己的意志生活,惟有这样才可算是自由人④的生活。这是平民政体的第二个宗旨。根据这样的宗旨,人人应不受任何人的统治,只是这
①这里三个名词,各种译本多作不同解释:依本义为“要理”
,或译“假定”
(自明论据)或译“原则”。
“伦理品质”
,或译“德性”
,或译“情操”。
“所求的目标”
,同于下章11和14的“宗旨”
,兹译“目的”。平民政体这三事就是下行(下章首句)所说平民政体的“法意”
(“精神”)
(许朴色雪)。
“许朴色雪”
,本义应为“设理”
,各译本或解作“意识”或“基础”或“法意”。
19行等所说“平民素质”也相符于“平民政体的精神”。
②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7、562B。
③参看卷三章九。
④参看卷五25—31,该节以绝对自由为极端平民政体的特征;此节说是一般平民政体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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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自由事实上不能得到,于是遂有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政制。轮番制度对于以平等为基础的自由所作的贡献就是这样。
这些精神(法意)就是平等政体所由产生的基础,我们凭这基础进而研究它的各种特征。
[在行政方面,]有由全体公民从全体公民中选举职官的任用制度;又有全体挨次进行统治,也挨(自由人)的本义是一个“成年人”
;当一个男儿到达公民年龄,便从他父亲的管理之下解放出来,自己有妻室,并也成为父亲。这时他已有独立的人格,可遂行自己的意志,担负公民的义务,也享有公民的权利,并管理奴隶。
这些就是他的自由。
次而被统治的安排;又有抽签参加政治机构的规定,至少是那些无需经验和专长的政治机构可凭抽签轮番参加;又对于任官资格完全没有财产定额的限制,或仅订立极低的财产资格;还有这种成例,除了军务以外,一切职司各人都不得连任,如真有连任的必要,也只限于极少数的职司,偶然可以有一二次的例外;最后还有这样的规定,一切职司——至少是尽可能多的职司——的任期应该短暂。
[在司法方面,]有公众法庭制度,这些法庭由全体公民或由全体公民中选出的人们组成,有权审判一切案件,至少大多数案件,包括那些最重大的案件,例如审查政务和财务报告、法制事项以及公私契约。
[在议事方面,]有最高治权应属于公民大会的制度,一切政事或至少是军国大事必须由公民大会裁决;反之执政人员就该完全没有主权,至少应把他们的权力限制得很少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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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43
在各个行政机构中,如果一国没有充分的公款作为支付公民出席全体大会的津贴,则议事会①就是平民特征最为显著的机构。
倘使城邦府库充裕,公民们一旦可以取得津贴,他们就开始把一切政事包揽到(公民大会)
自己的掌握之中了,这在我们前篇专著中②已经提及。这种津贴制度是平民政体的又一特征。
[按照平民政体的理想,]最好是一切机构——公民大会、法庭、行政机构——全都给予津贴;如果实在不可能,则凡出席法庭审判大会、议事会和公民大会的公民,在开会期间,必须给予津贴,执政各机构也必须给予津贴(薪水)
,至少是那些规定要参加公共食堂会餐③的执政人员非给予不可。
〈这里,同寡头政体的特征,门望(出身世族)
、财富和教育相对照,平民政体的特征适得其反:出身低微、贫穷和鄙俗。
〉④平民政体的又一特征为废除一切职位的终身任期,如果某种职位在前代变革后还遗留着终身任期规定者,就须削减其权力,而且这类终身职位都不得再由选举而应改由抽签法来授任⑤。
①议事会在平民政体中亦可列入“行政机构”
,例如雅典议事会不仅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还处理捐课等其它行政业务。
雅典议事会五百人,凭抽签选出,都有出席津贴。
②见卷四章十五36—8。
③执政期间,规定在职人员须参加公共食堂“会餐”
,使他们常常互相接触。
会餐费用由公款支给;执政人员的收入就是这种“伙食津贴”
,犹如中国古称公职人员的俸禄为“薪水”。
④这一句同上下文不相承接,依《苏校》及《纽校》,加〈 〉。
⑤废除终身职位当指希腊或若干城邦中,王位和统帅等的权力与定制渐渐被剥除;参看卷三章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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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政 治 学
这些就是一般平民政体所常见的特征。但在平民各类别和平民政体各形式中,大家所公认的合乎典型的一式①,应该[不是以这些特征为重,而]以正义为照顾到全体公民权利的数学平等。在这种政体中,所谓平等的真实意义是穷人不占富室的便宜,治权不完全操于穷人部分(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