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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龙与地下城之武僧》》 · m28 ·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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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与地下城之武僧》

作者:m28

申明:本书由请看小说网(www.qiyebooks.com)自网络收集整理制作,仅供预览交流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和出版社所有,如果喜欢,请支持订阅购买正版.

序章 一

公历三千六百六十八年五月,塔隆历二千四百三十九年四月。

沙漠。

蹄声如雷,长刀胜雪。

一队队身披厚重铁甲的骑兵发出震耳欲聋的呐喊声,在沙漠中来回穿插斩杀,步兵排列着整齐的方阵在枪林矛山中浴血奋战。成片的士兵如被收割的麦杆一样纷纷倒下,后面的人踏着同袍的尸身上继续舍命攻击。

对阵的两军仅有五六千人,除了重伤员临死前的哀号和徒劳的挣扎,没一个战士临阵退缩,军官们都站在第一线指挥部下作战,近战兵员的后面是一排排的弩弓兵,雨点般的箭矢越过自己部队的头顶飞入敌阵。

一个瘦弱的小孩坐在兵慌马乱的战场边缘地带,口中还在轻轻哼着不知名的童谣。没人有闲暇顾及他,更不清楚这小孩是不是疯了,别人看到打仗逃还来不及,他竟然钻到战场来送死。小孩将一根手指放进嘴里津津有味的吸吮着,不时往沙漠中瞟上一两眼,这么多的尸体,能有多少战甲、武器可以捡走啊,拿到城里去卖,一定能换到点充饥的食物。

突然,一支流矢朝小孩疾飞而至。小孩把身体一蜷,胸口平贴在沙地上,在箭支到来之前避开穿身之厄。流矢挟着强劲的气流从头顶擦过,又飞出三十码才斜插入黄沙。

三名游骑突然脱离战阵,往这边奔来,后面紧紧跟着五六名骑兵,战袍上的徽记标示着这两拨骑兵各属不同阵营,前面三人正在被后面的骑兵追赶。小孩眼力极好,隔老远就很清晰的看出前面三名骑兵的胸甲上印有白色新月徽记,后面的人胸口却烙着一团彤红的火焰。新月是月之心城的标记,火之纹章属于反抗军特有。

虽然三名骑兵紧催座骑,但反抗军的马匹明显占优。

两把雪亮的弯刀在空中划出完美的弧型,毫无阻滞的劈在一名骑兵的后背。骑兵双眼露出焦急的神色,脸上还带着苦战后凝固的血块。白光从他腰间和颈部透过,目光瞬间变得涣散无神,像是灵魂被死神从躯壳内摄走一般。

小孩看到了毕生难忘的一幕——骑兵脖颈上出现一道殷红的血线,头颅带着一蓬鲜血冲天而起,但他的身体还直挺挺的骑在马背上,又奔出几码远,上半身才突然从腰间分离,跌掉马下,还在微微蠕动的内脏夹杂着大量血液如同翻江倒海之势瞬间染红了马背。

杀死骑兵的两个反抗军高声欢呼起来,声音中充满自豪与鼓舞。剩下的两个骑兵也未回头,呼哨一声,拨马朝两个不同的方向分散奔逃。追击的反抗军随即分成两批衔尾赶去。经过小孩身边时谁也没朝他瞄上一眼,战场谁都不愿意把注意力放在无关紧要的事上。

眼前的一切仿拂都变成厄梦,小孩呆愣愣的看着那具只剩下半截的尸体,半饷,“哇”的一声,把胃里的东西全呕了出来。

那匹驮着尸体的战马少了主人的催促,打着响鼻放慢了速度,顺着前冲的惯性一路小跑而来。血——沿着马蹄一路洒在黄沙上,转眼就被吸收殆尽,只留下一道暗红色的遗迹。

一名骑兵朝已方的队伍亡命奔逃,意图很明显:只要跑回步兵保护圈就安全了。三个反抗军紧缀其后,试图在骑兵回到安全范围之前将他斩于马下。

突然,天空中出现一片小黑点——弩箭!只有这种靠脚力装填的武器才能把箭射出这么远的距离,射程是弓的两到三倍,向天吊射的箭支根本不需要取什么准头,密集的覆盖型射击足以让敌人无处躲闪。

三名反抗军只有后面两人有机会躲开。他们嘴里咒骂一声,调转马头,在弩箭及身之前逃离了危险地带。最前面的反抗军则没这么幸运,差不多六十支弩箭把前后左右的生路全部封死,他暴喝一声,把手中弯刀用力掷出,只希望在死前能多拉个陪葬的敌人。弯刀在空中盘旋着飞向骑兵后心。闷响声起,砍在护甲上的不是刀锋,而是刀把,骑兵侥幸逃过一劫。“噗噗”箭矢入肉声中,有七到八支弩箭穿透了反抗军前胸的甲胄,把他钉翻落马。

正面战场上的大规模的战斗还在继续,双方都不敢有丝毫松懈,扬起的漫天沙尘笼罩着这片无情的沙漠。

不远处那半截无头尸体手中抓着的马刀闪出诱人的光芒。小孩匍匐着身体慢慢爬近尸体,只要拿到马刀就算没白来一趟,他机警的朝四周打量了几眼,根本就没人留意这边,小手颤抖着伸向目标,用力扳开握刀的手指。

“呜——”沉闷的号角声响起。月之心城的弩弓兵朝两侧散开,让出中间一大片空地,两百多名重骑兵出现在中间。重崎兵全身覆盖着闪亮的铠甲,头盔把面部遮盖得密密实实,就连座骑也披着金属编制的及膝锁子甲,远远看上去就像是一座座会移动的堡垒。几个身穿白色外袍的神官走到重骑兵面前,木制的手杖在空中挥动起来,瞬息间,重骑兵全都沐浴在重重白光中。

反抗军的阵营涌出两百多个兽人,前排是一百多个身高近十尺的牛头怪,手里巨大的战斧在日光中闪着耀眼的青芒。后腿弯曲的狼人手持黑色桦木弓列在其后。

两军主力终于投入决战。

小孩看着战场内的披甲战马,暗自和身后的空鞍轻骑比较着——无论如何也要摸一匹回来。

士兵们把十二尺长的骑枪递给重骑兵,骑士们将这些超长的杀人利器竖在肩上。神官施放完法术后立即后退。重骑分两批,一左一右绕过纠缠在一起的步兵方阵,在阵后汇集成一个冲锋军团,狂风般朝敌阵卷去,速度超出想象,铁蹄刚踏地随即提起,几乎扬不起沙尘,就算是轻骑也不可能这样迅捷。

两军精锐越来越近。

两百多名重骑把骑枪夹在腋下开始冲锋。牛头怪们仰天咆哮着,把手中的巨斧舞得虎虎生风,等待着重骑兵的到来,狼人的弓慢慢拉满,黄簇蓝羽的魔法穿透箭也对准了汹涌而来的重骑。

反抗军阵营内传出一阵尖锐的哨箭声。狼人们扣箭的手几乎同时松开,上百支穿透箭齐齐朝重骑飞去。金属的撞击声中,尖锐的箭矢直贯重骑的厚甲,十来个骑兵连人带马滚跌在地,但加持魔法后的重骑兵速度实在惊人,在狼人的穿透箭还没来的及射出第三轮时已经冲到阵前。

“咚——”沉闷的战鼓擂起,牛头怪们嗷嗷大叫着冲了出去。骑枪迅速刺入牛头怪体内,碰撞之下随即折断。但在巨大的惯性作用下,皮肉粗厚的牛头怪也无法抵挡重骑兵的冲锋,站在最前面的牛头怪瞬间就被冲散,第二排牛头怪们无视同伴的死亡,挥舞着钢斧贴近重骑。一些还没有气绝的牛头怪死死抱住马胸和马腿,用血肉之躯来阻挡骑兵的前冲势头。

近战的骑兵抛开手中半截枪杆,自鞍旁拔出五尺长的军用单手剑,居高临下进行砍劈。骑兵失去冲刺的力度后威力大减,单手剑在巨斧面前显的那么单薄无力,仅仅依靠着重甲的防御才和牛头怪堪堪战成平手。人类用的军用单手斧在牛头怪手里就像小孩儿的玩具,“呼呼”声中牛头怪们个个运斧如风,以快出骑剑两倍的速度砍在骑兵身上。骑兵的厚甲虽然可以防御大多数近战武器,但是面对这些重武器的伤害显然无所作为,即使巨斧破不透重甲,骑兵的肉体也承受不了斧甲相撞时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几个受到击打的骑兵从头盔的透气缝中喷出蓬蓬血雾。

后面的重骑兵重复着冲锋、刺击、斩杀的动作,靠着马匹的优势和牛头怪打成一团。双方都没能一举将对方的精锐歼灭。战局再次陷入僵持状态。

血腥的撕杀场面让小孩不由的害怕,但是看到那些无主的重骑战马,清澈的双眸竟然闪出贪婪的光芒。其实能把轻骑带回去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但他希望得到更多。

一骑惊慌的战马脱离队伍,向这边奔来。它的主人已经堕马身亡,左侧鞍旁还挂着把四尺多长的狭长刺剑,护手上隐约可见精美细致的花纹雕刻,价值无疑比马刀高上许多倍。

小孩舔着嘴唇,将马刀放在一边,趴着沙地上静侯时机。

战马越来越近,铁蹄眼看就要踏体而过。小孩敏捷的一翻身避开战马的践踏,看准马蹬的摆动节奏,小手探出,准确的抓住蹬栏,身躯借马匹前冲的力道翻上马鞍。就这么一下,细小的手掌就被铁制的蹬栏磨破一大片皮,终于也在战场上流下满手鲜血。但此时他已经顾不上这些了,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让这匹战马安静下来,乖乖的跟自己回去,他想拉住缰绳,可惜人小手短,抓了几次都够不上飞荡的绳索。

一人一马逐渐远离嚣喧的战场。

战马边跑边踢起后蹄,剧烈的动作会让骑术不精的人丢个大脸。战马和其它豢养的马匹不同,除了自己的主人和熟悉训练师,其他人骑上去只会让它的性情变得暴躁不安。如果小孩能像德鲁伊那样和动物交谈,就会明白它心里现在充满着无限的悲伤和愤怒。

剧烈的颠簸中小孩被甩落马背,沙漠像一张柔软的毯子,虽然摔的灰头土脸,却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前方是绝尘远去的战马,后方的战场已经在两里开外,再回去已经是不太可能了。小孩摸弄着受伤的手掌,很不理解那匹战马逃逸的方向竟然是沙漠的深处,在那里根本找不到可以解渴的东西,难道它宁可自杀也不愿意跟自己回去?

马跑了,刀也没了,蹲了一整天,结果两手空空。这件事给了小孩深刻的教训——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欲望无限的膨胀只会让自己陷入万劫之地。不过充满童稚的面上却荡出丝丝笑意,毕竟今天已经大开眼界了,下次面临同样的情况绝不会再吃暗亏。得不到的时候可以再去争取,机会长存。

小孩的名字——阿尔丰斯.泰勒,十二岁。

序章 二

十四岁,阿尔丰斯第一次杀人。

昏暗的夜色下,一个中年醉汉东倒西歪的走在还算平坦的街道上,嘴里咒骂着那些少给了他工钱的军械营会计,双手胡乱的挥舞着,不时朝空中甩出一两记重拳,显示出心中极度的愤闷。

阿尔丰斯正披着一条捡来的破毯窝在街角处瑟瑟发抖,澈骨的寒气让他怎么也不能像健壮的野狗一样安然入睡。

男人的脚正巧踩到阿尔丰斯身上,一个趄迾,跌了个四脚朝天。“呸”他朝阿尔丰斯吐出一大口浓痰,“妈的,老子今天就那么背运?输光钱不说,连你这兔崽子也和我过不去?”边说边歪着脑袋爬起来,揪住阿尔丰斯的头发把他扯到街中心。

钵大的老拳雨点般喂在少年单薄的身体上。

“让你拌我,让你扣我薪水,让你吃我的血汗钱……”男人下手毫不留情,显然是把阿尔丰斯当成发泄的对象。

阿尔丰斯冻僵的身体还没来得及动作,头上的剧痛就让面部肌肉扭曲得不成人样。他咬紧牙关忍着,跟这种醉汉是没有道理可讲的,唯一的方法就是让他出几口气算了。

“妈的,你还笑,还笑,好开心么?”痛苦的面庞在男人眼中完全变成另一种意思——嘲笑。他下手变得更重,更狠。越打越上瘾,拳拳带血。

他怎么连一点停止的意思都没有?再这样下去会被活活打死的。阿尔丰斯开始害怕了。不能再死撑了,不然明天就得被人收尸。他把心一横,颤抖着从腰间摸出一把锈迹斑斑的小折刀,用另一只手护住头脸,拼着胸口、肩膀挨上几拳猛的扑入男人怀内,一咬牙,手用力向前刺出。

锈刀穿过羊皮外袍插入肋部,不知道是侥幸还是神的旨意,刀尖竟然透过骨头的空隙捅在心脏上。

刀锋,还留在体内。男人不可置信的瞪住阿尔丰斯,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死着这个小乞丐手里,反应过来后大叫一声,双手捉紧阿尔丰斯瘦弱的手臂试图把刀拔出来。这种频死的抵抗动作反倒让阿尔丰斯更害怕,他用尽力气将手里的刀往前推。大小两只手纠缠在一起,都在为各自的生命作最后的奋斗。

阿尔丰斯的手被慢慢拧转。他们都不知道这样反而加剧了破坏心脏的速度。

鲜血如喷泉般的从男人口中激烈喷出,溅得阿尔丰斯满脸殷红。男人拼着最后的力气一脚揣在阿尔丰斯的小腹上。阿尔丰斯痛得一下松开手,抱着肚子滚到一旁。

“你……你……”男人指着地下的阿尔丰斯,想说什么却再也没能吐出半个字,身体慢慢软倒。

“我……我……杀了人。”阿尔丰斯直勾勾的盯着地上的男人,这个刚才还活生生人真的死了???杀人!多可怕的事啊!他无助的看着沾满鲜血的双手,恐惧从心底慢慢升起来,“……可是,如……如果我不反击的话就会死在他手里,他刚才想杀我,我……我只是在自卫,一定是……”他努力的安慰着自己,但死亡带来的极度冲击却怎么也挥散不去。

当巡防兵赶到的时候,男人早已经断气。按例阿尔丰斯会因为城内杀人罪被送上绞架,验尸报告却惊动了一些老家伙,阿尔丰斯也只是被带回去录份口供了事。

几天后,盗贼工会对阿尔丰斯发出了加入邀请,紧接着剑士学校也向他下达了入学通知书。这都是对他天分的一致肯定。剑士学院看中的是杀人的那一刀,最老练的刺客才可以做到这么平稳精确的刺击,阿尔丰斯无疑是一个极好的苗子;盗贼们看中的是敏捷的身手,认为阿尔丰斯将会成为不世巨盗。

这种结果让阿尔丰斯始料不及,他拒绝了来自各方的任何好意。尽管这些职业表面上是多么辉煌——在盗贼工会完成一项D级任务,可以让他一个月饮食无忧;在剑士学院毕业,他将成为城中女子的仰慕对象,并可以获得一份薪水不错的工作,或者参加军队成为十字军一员。只是,那并非无条件:百分之五十的盗贼都会死于各种见不得人的任务,仅有百分之十的人能平安到达四十岁的退休年龄得以享受天伦。一百人进入剑士学院学习,能撑到毕业的未必超过十人,其他人则会在各种战斗课程中死于同伴手里。

按照普通人的理解,十字军本是神圣般的存在,每个军人都是英雄,背后都有着数不清的传奇故事。然而,塔隆沙漠并不存在这条规则。军队和神官同流合污,作为巫王命令的实际执行者,他们对平民的欺压比蜗在宫殿内的大腹便便的官吏更为暴厉。

在这里,巫王的意志决定一切。

神官的力量来自最大独裁者。巫王可以打开元素位面结界,让神官们补充施放魔法后的魔力损失。当然,这还不足以让神官们为他死心踏地的效劳,最主要的原因,巫王本身具备强横的黑暗力量,任何妄图和他对抗的人只有一条路——死路。

也有不长眼的狂妄之徒试图挑战巫王的权威,最终,变成人们口中的传说,尸体被浩瀚的黄沙淹没。

序章 武僧的修练

武僧——高级龙与地下城里的一种核心职业,想贴个资料上来,但字数太多了,还是放链接吧,没玩过DND的读者可以大略了解下。

http://www.dhmodel.com/watermoon/nwn/back/class/monk.htm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一章 朋友

热浪翻腾,烈日袭地。地不是坚实的泥土,而是广袤的沙漠。

水,粮食,是塔隆人民竞相争夺的宝贵资源。男人为之洒尽热血。有几分姿色的女人也不惜出卖肉体,从陌生男人手上换取哪怕是小小一袋粗面。

残杀、纷争,是这个世界的唯一主题,同时也是一个英雄辈出的年代。

阿尔丰斯泰勒——年仅十六岁的少年,舔着龟裂的下唇在沙漠中反复寻觅。整整两天一夜,他只喝下三十二滴水,吃下三块手指粗细的干面块。

沙漠中偶尔会找到一些残破的旧刀剑,月之心城酒馆里的瘪三极需要这些,他们再转一手,从真正需要它们的人手中赚取大量魔法币。

阿尔丰斯手中空空如也,什么也没找到。

天边卷着浓密的乌云,闪电利箭般透出云层。这并非下雨的先兆,是水元素在闹腾。人类的死活与它们无关,它只要玩得痛快就够了。

塔隆沙漠一年到头仅有难得的一两次降雨,富人可以付钱凿穿两百码深的地表汲取甘甜的地下水源,而穷人却只能喝城内咸水塘里漂浮着白色盐虫的浊水度日。

一条布满黄色斑点的沙漠蜥在阿尔丰斯面前懒洋洋爬过,鼓起的眼瞳让他想起城中无时无刻都在窥探着方圆五十里的魔眼。神官们在城镇居民身上施下的黑魔法会让魔眼产生感应,一旦离开魔眼的监视范畴,被施法者将陷于无药可治的颠狂之中。

阿尔丰斯离城只有二十里,这是个安全距离。他下定决心要在这里翻出一件像样的装备,否则回去也是白搭。不用管腰间的水壶,他计算得很清楚,那玩艺儿里还有五滴水,足可以撑上三个魔法时。他在为肚子担心,背囊中已经没有任何裹腹的食物了。身边的武器也只有一条削尖的木棍,或许,仅仅是或许,这条沙蜥身上少得可怜的肉,会成为一顿美味的热食。

“小家伙,不要动,不要动。对了,就这样,一直望着我……”阿尔丰斯把木棍藏在身后,露出友善的笑容。

沙蜥听得懂人类的语言?它可不是半蜥人。这小子恐怕是饿疯了。

不管怎么说沙蜥停下来,丝毫不知道死神正在逐渐接近。

阿尔丰斯一步一步靠上去。三码,两码,他继续保持着微笑,突然扬起木棍,削尖的一端迅速朝沙蜥插下。手法准而稳。越心急,办事越鲁莽,这教训他已经吃够了。

沙蜥甩了几下尾巴,再也无法吞吐分叉的信子。可怜的生命,就这么无声无息的悄然而逝。吞噬了无数人的沙漠,又再添了一条怨魂。假若它懂什么叫怨恨的话。

再多的怨恨也是枉然,巫王和神官一直在做这样的事情,对象是月心城的居民。为了提高自己的魔法力量,他们无所不用其极,但凡活的生物,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黑魔法都能把生命能转换成魔力储存进施法者体内。脚下的这片沙漠,阿尔丰斯依稀记得四岁时曾经来过,那会儿还是一片茵茵野草地,几棵高大的棕榈挺得笔直,豪爽的游牧民曾在这里交换粮食和武器马匹。

阿尔丰斯摘下沙蜥的尸体,张口凑上去。一阵强烈的腥臭味充斥着他的鼻孔,高温令这里的动物血液都一个样,又浓又稠。蜥肉虽然老得像干柴,毕竟是可以补充体力的食物。

他眼前突然一亮,刚才沙蜥停留的沙地颜色和其它地方有点不同。一般沙子呈暗黄色,那块沙地却泛出淡淡绿意。真是愚不可及。他一拍脑门,如果没稀奇古怪的物品,怎么会让沙蜥这种胆小怕事的小生物停留在这里。

沙子层层翻开,一颗绿色的小圆球赫然在目。这种东西阿尔丰斯再熟悉不过,法师用的水晶,黑市售价十个魔法币。

法师一旦拥有可以和自己魔法匹配的水晶,施放魔法的强度将会以倍数翻值。法师本身的魔法强度越大,水晶级别越高,施展出的魔法就越具威力。

阿尔丰斯试图拿起水晶,显然徒劳,由此可以推测它是镶在一件物品上边。好家伙,光这颗水晶就能让他过上三个月的快活日子。天知道能配得上它的是件什么东西。他的心脏在砰砰乱跳着,小心翼翼的扒开层层黄沙,又往下挖了五尺,绿水晶的持有者终于露出真面目—— 一把笔直插在沙中的双手阔剑。

果然是件好货色。阿尔丰斯眯起双眼,初步判断出它至少值七十魔法币。亮锃锃的剑身,锋利的刃口,造型古朴线条流畅,丝毫没有因为岁月的消逝磨去它应有的光彩。下边是不是还有好东西?他全然没有想过为什么这种价值不菲的武器会长眠于此。

一个魔法时过去,熟练的动作让他像个职业盗贼在盗窃一座装满精美陪葬品的古坟。

答案终于出来,阔剑准确无误穿过一副骨骸的心脏处,直接钉入沙中。遗骨躺的姿势是面下背上,明显是一次卑鄙的偷袭。这人死前没受多大痛苦,又或者是在睡眠中被杀,白骨自然伸直,没有丝毫扭曲。遗骸应该有十年以上的历史,服饰早已残破不堪,白骨上没有留下一点腐烂的皮肉,如果直接和沙漠接触的话早就变成一具干尸了。完整保存下来的还有一双鹿皮靴和一副皮手套。这人生前应该是个异大陆的漫游者。沙漠中穿鹿皮靴和戴鹿皮手套是那么的不合事宜,换成巨蜥皮或者蛇皮还说得过去。

阿尔丰斯拨弄着骸骨。这次又有新发现,那人不是睡着时被杀,而是想保护一串雕刻得极为精致的红宝石项链。

这是件送给情人的绝佳礼物,世界上没有多少女人能够抵抗宝石的魅力,特别是拇指头大的宝石。它肯定是出自天然,绝非那种经过魔法处理的赝品,因为它具有珠宝属性的同时,也是一颗五级火钻——火系法师梦寐以求的宝贝。

阿尔丰斯摇摇头:这又何必,生命永远大于任何珍宝。在塔隆,生命就像沙漠中一颗沙粒。对于这些代表永恒的珍宝而言,有限的生命才更令人珍惜。

这人十年前已经被剥夺生命,再做任何关于他的猜想显得毫无意义。任何人都不值得尊重,除了死人,只有他们才不会在你背后补上一剑。这个道理阿尔丰斯早已明白,他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把骨骸再次掩埋。

他心满意足的喝下最后五滴水,粘满细沙的手往身上蹭了蹭,手套和皮靴用皮绳穿好绑在腰间,阔剑斜挂背后。

真是收获丰厚的一天。

远方的城堡,城中的要塞,孤峰般直插云天。阿尔丰斯低声咒骂着那群有血吸虫之称的税务官。

月之心城的法律明文规定:凡买卖都得交税。职位最低的税务官,收入也是平民的几十倍,也是很多人打破脑袋都想挤入市政厅工作的原因之一。

数以百年计的战乱,自巫王统治这片土地以来从没间断过。由蜥人族、游牧民、狼人组成的沙漠军团顽强的抵抗着巫王们的频繁攻击。

漫长的岁月消耗不了巫王的生命,他们从其它生命中抽取能量来维系自身生存。沙漠中所有的城堡在这些不死生物控制下——把他们叫做不死生物似乎是一种尊敬——挑起一次又一次的战争,绿洲变成荒漠,溪流变成沙沟,数以百万计的人类用自己的生命延续了它们的青春。

人类的生命在各个种族中最短暂,短暂而又华丽,即没有精灵对完美的执着追求,也没有矮人对铸造工艺的契而不舍,更没有半身人对大自然的热爱,他们追求的是声誉、不灭的辉煌。

月之心城由巫王多克一手建造,也是塔隆沙漠中为数不多的和其它大陆进行交易的边陲城堡。多克和其它巫王不同,他喜欢杀人,但更喜欢培养人。在他看来,不断培养出新血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一味妄杀,无疑于杀鸡取卵。多克从不杀驯服的市民,他要让更多人为他办事。他杀的是反抗军,却从不赶尽杀绝。每次战争过后,他的青春总能更亦于往。

市民怨恨反抗军,反抗军也巴不得将城里的人碎尸万块,仇恨的种子一代代延续着,已经成为解不开的死结。

在多克的体系下,月心城逐渐发展壮大。多克鼓励各种商业贸易,其它种族也喜欢把自己的商品拿到月之心城来出售,再换取塔隆沙漠的特产——红水晶。塔隆的红水晶在沙漠中长年吸收日能,品质上乘,只要标出“原产塔隆”四字,绝对是市场上的抢手货色,售价至少是其它地方同级红水晶的一倍。

大至攻城用的砲车,小至精灵制作的箭簇,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个人交易,只要钱袋够沉。如果没有好的装备谁会眼巴巴的赶来送死?多克自己就曾经说过:来吧,杀了我,最高的荣誉、所有的财富都归你了。没人能成功,至少直到现在还没有。

市政厅的官僚也喜欢这样,光是税收就足以让他们肥得流油。市民也乐得安于现状,只有这里才能让贫穷的人睡个安稳觉、混个肚饱。

这个体系的均衡,得益于多克强横的实力。

不远处的沙下突然冒出两个中等身型的男人,看衣着也是拾荒者。他们慢慢的抖落着衣服外面的沙子。

阿尔丰斯紧了紧手中的木棒,目不转睛的盯着这两个不速之客,他明白这两人想干什么,天下没有免费的面包,想不劳而获就要付出鲜血的代价。他感觉自己有点麻痹大意,沙漠太平坦,又没刮起沙尘,持续的发掘总会引人注目的。

那两个男人看到阿尔丰斯的动作,狞笑着从腰间拔出半尺长的匕首,一步步朝他逼近。

在这里杀人并不触犯城镇的法令。

阿尔丰斯不懂用剑,无论是单手剑还双手剑,他一直觉得那玩艺儿太过笨重,只有不喜欢动脑子的人才会去使用它,轻便快捷才最适合拾荒者。他把剑自后背取下来。那两人看到这个动作,面上露出戒备的神色,同时放缓脚步。“噗”的一声,阔剑被扔到沙上,这是阿尔丰斯作出的最大让步,反正也是白捡来的,一笔带过倒也两家皆欢。

那两个男人谁都没有朝地下的物品看上一眼,目光不停的在阿尔丰斯身上打转。

阿尔丰斯右脚退后一步,向对方示意自己没有独占的意思,他的靴尖却有意无意的插入沙里。其中一个男人走上前拾起那把阔剑,拿在手中掂了掂,同时吹了声响亮的口哨,准备向同伴发声询问。阿尔丰斯的攻击就在这刹那间发动,脚尖向前一送,大片黄沙飞扬而起,覆盖住两人的视线。原来他根本就没有便宜别人的打算,送剑的行动只是个幌子。

突然的打击让拿剑的男人猝不及避,眼、口、鼻中全是沙粒,双手下意识的在面前乱挥起来。后面的男人也是满身黄沙,不停的做着吐舌眨眼的动作。

阿尔丰斯急速向前奔出,木棒的尖锐部分借势插入拿剑男人的喉头,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手腕一抖拔出木棒。血箭急彪而出。男人“荷荷”呼叫了几声,身体便扑在沙地上,全身的肌肉痉挛起来,看上去就像是一只蠕动的虫子。阿尔丰斯没有再往地上多看一眼,一击已经足够,他挺棒朝另一个目标冲去。

混战中讲的是速度,谁的速度快,谁就能获得生存的机会。

那个男人似乎被突起的杀戮吓懵了,挺着的匕首一动不动,另一只手还保持着在脸上抹沙的动作。

阿尔丰斯从起动到奔近对方只用了两三秒时间,快得像捕食中的猎豹。这是轻装的好处,牺牲防御换取最大的速度。结果没有任何悬念,木棒从男人的胸口搠入。男人低下头看着胸前长出来的木棒,“哇”的一声长嚎,匕首没头没脑朝阿尔丰斯剁去,另一只手抓住棒身想把它拔出来。

阿尔丰斯脚底在沙上一蹬,闪身退到五码之外的安全距离。他知道这人已经完了,让木棒留在体内,或许还能多挨上一段时间。可男人并不知道,也不知从哪来的力量,一下就将木棒抽了出来,真是加速死亡的愚蠢行为,他还将手指插到伤口处,试图阻止血液的大量流失。

阿尔丰斯冷冷的看着他,直到身躯仰天倒下。自从第一次杀人后,他就再没有因为看到尸体而呕吐过,甚至还会从中得到一丝罪恶的快感。

沙漠又恢复了平静,两具尸体,对它来说实在是太渺小了。

阿尔丰斯取回阔剑,再没多看那两人一眼,沙漠自然会将罪恶掩埋。他们身上的物品可能会做有记号,带回城说不定会惹出乱子。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二章 月之心

阿尔丰斯付了两个角子的通行费,从吊桥直接入城。

城内依旧一片乌烟瘴气,有点脑筋的人谁都不指望在短短两天会发生什么变化。

一队全副武装的巡防卫兵列队开过,锁链靴的铁后跟在青石铺成的路面上踢得铮铮做响。

“葱头,好运气哪。”队长是个年青人。头盔下露出一双清澈的眼眸。

一个披着块鹿皮坎肩,喷着冲天酒臭的熊人摇摇摆摆的走过来,嘴角流出的哈拉子差不多直垂到地面。这个八尺高的傻大个直冲冲的朝着巡兵走过来,这些庞然大物在身高普遍只有六尺的人类面前总是有着天生的心理优势。

“托福,托福。盖勒特,换班后到酒馆,我作东请大伙喝上一杯。”阿尔丰斯轻松的打着招呼,“这次的货有点烫手,需要点时间处理。”

“那就别急脱手,过会我换值,给你介绍个好买家。”

阿尔丰斯暗叫多事,面上却装出烂漫的笑意:“没问题,这块地盘你说了算。”

盖勒特手臂突然上扬,手盾重重砸在熊人面上,那个笨家伙连哼都没哼,壮实的躯体在半空划出一道优美的弧线。

“干得漂亮,好一个气盾重击。”阿尔丰斯言不由衷的称赞着,伸出大拇指在面前晃了晃。

盖勒特皱皱眉头,盾上没有丝毫污秽,熊人是被魔力击飞的。

盖勒特鲍尔曼,天才少年,魔武双修,十三岁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剑士学院,同期毕业的也只有一人,其他人成了他的剑下亡魂。同年,加入十字军。十四岁,获得名誉剑士称号。十六岁,进入军事魔法学院,主修气系魔法和战术。十七岁,获爵士头衔,同年,获一级魔法师称号。十八岁,成为军队中唯一一个年龄低于二十岁的军官。

两个巡兵迅速把熊人拖走。

没人围观,甚至都没人敢出声,行人连脚步都不能过于匆忙,否则盖特勒会以为你是在故意挑衅。

盖勒特没有女朋友,没一个女人敢喜欢这个英俊而漠然的年轻人。一个微笑,都可以成为他拔剑的理由。他不在乎,他的目标是成为另一个巫王。多克甚至亲口许诺,盖特勒有一个公开挑战他的机会,随时随地,只要他喜欢。能得到这个殊荣的,全城只有三人。

他也没有朋友,唯一敢在他面前说上几句话的就是阿尔丰斯。没有任何理由,阿尔丰斯就是敢当面顶撞他,盖特勒也容许他的无礼,甚至可以说到了纵容的地步。

目送巡卫队远去,阿尔丰斯叹了口气,这个有洁癖的娘娘腔终于走了。他闪入一条黑暗的小巷,酒馆的后门通常都开在那儿。淡黄色的石门用的是本地下脚料,上面布满呕吐物的污痕,酒馆老板为了省那几个小钱,也懒得找人清理。阿尔丰斯永远忘不了这道门,他就是在这里杀了有生以来第一个人。

他倒转木棍在石块上用力捣几下,笨重的门在刺耳的“吱吱”声中移开一道仅可穿过的小缝。这是个小室,照明的盏油灯,豆大的火苗欢快的跳跃着。一个独眼老头子佝偻着背,迟缓的把石门推上。

老头的眼神如鹰隼般锐利。他在盗贼工会中声名赫赫,任何不明物品经过他手都能开出个公道价。毒眼费迪南德是月之心顶级魔武装备鉴定师。没几个人知道他住在这里,他的另一个身份是酒馆看门人。

阿尔丰斯解下阔剑,双手捧着递到费迪南德面前。

老头轻轻扫了一眼:“矮人作品,上等铁矿打造,做工算不上精致。葱头,你想拆卖还是整卖?”

阿尔丰斯愣然,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分开怎么卖?一起又怎么卖?”

“单卖剑,我可以出十二个魔法币,单卖绿水晶,你能得到七十五个魔法币。整卖,这柄剑值一百五十魔法币。”

阿尔丰斯添了添嘴唇,一百五十魔法币,老天,整卖的价格差不多高出一倍。城中一套像样的市民住宅也就这个价。只是,两年的交情,让他判断出老头是话中有话。

略微思索后,阿尔丰斯选择拆卖。

费迪南德赞许的点点头,快速脱手是盗贼应该具备的良好素养。整卖获利丰厚,但一般人手里没这么多现钱,这就容易导致交易周期延长,同时,完整的装备也容易暴露自己,这两点,都会给持有者增加危险。

“老规矩,先付一半。这里是四十个魔法币,后天结尾数。”老头低声说着,从怀中掏出一个钱袋抛给阿尔丰斯。

“少爷。欢迎光临。”费迪南德拉开隔门,外面是酒馆大厅。

红苹果酒馆是月之心最豪华的酒馆,也是城中最大的一个酒馆,这里提供最好的女人和最丰盛的食物。无论是谁,甚至是反抗军成员,只要不触犯城内法规,在这里都会被待如上宾,不会因为你口袋里只有一个铜角子而给予脸色。定下这个规矩的是矮人巴伦斯,酒馆老板。

妓女和侍应穿花蝴蝶般来回奔走。贫穷的兽人三三两两霸占着大厅的散位,大口灌着麦酒。粗鲁的熊人色迷迷望着妓女们高耸的胸脯,含蓄的狼人瞅空在女人浑圆的屁股上揩把油。翼人坐在最阴暗的角落等待顾客,他们有时也会兼职做上一两次杀手。

这些女人多半都上了年纪,当红的全都在雅间陪客。

“维克多,一个雅间。全席。”阿尔丰斯朝酒台的侍应领班打了个响指。

全席,指的是全席宴。飨客的饮用水是从雪冠山脉采集,六道主菜,十二道拼盘,数不清的佳肴以及饭后果点,各个大陆的美食皆聚汇于此。这其中最美味的当数红烧雪松鸡翼,也是盖勒特的至爱。一个全席,十个魔法币,雅间和酒免费。

雅间的隔音设备很好,几乎听不到外间的嘈杂。同样,在这里做任何事外面的人也无从得知,这里是交易的好地方。月之心的一些头面人物都在这里包有专用雅间。

阿尔丰斯坐在红衫木刨制的高椅上,静静聆听着街道的嚣喧,其实内心深处颇为忐忑不安。钱还是其次,那颗火钻炙手可热,如果当众显摆,纷争必定难免,出于这个考虑,他才没在费迪南德面前把它拿出来估价。

侍应端着木盘推门而入。她们都是少女,步伐优美而清盈,精心的培训让她们拥有良好的素质,这群少女以容貌而论,丝毫不逊于当红妓女。但她们一般不会出卖肉体,做侍应也只是赚份小费。

少女冲阿尔丰斯轻轻一笑,从木盘中取过一支细长的酒瓶和五个晶莹的玻璃杯摆在台几上。“先生,这是我们新进货的红酒,产自绿幽山谷。请品尝。”她熟练的斟满小半杯猩红的液体,双手捧着递给阿尔丰斯。

阿尔丰斯从纤细的手指上接过酒杯,放到鼻端嗅嗅:“这是水?一点酒味都闻不出。”

“这酒本来如此,先生,请尝一口再作结论。”她笑起来时嘴角露出两个小酒窝。

阿尔丰斯将信将疑,轻闽一小口,甘甜、冰凉由舌尖慢慢扩散,一杯入喉,身心舒畅。“这酒怎么卖?”这样的红酒,绝非酒馆提供的免费酒水。

“三个玩艺儿。”她笑得更开心了。

塔隆铸造的金币,正面是一根魔杖的浮雕,象征巫王至高无上的权柄。反面是半弯新月,体现沙漠人民对清凉的渴望。这是金币在塔隆被称为魔法币的缘故。相对而言,银币和铜角作为辅币,也有多种称呼。

银币又叫玩艺儿,是无聊的欧弗商人创造出来的金银混成币,外表呈金色光泽。本来一枚金币可兑换十个银币。也可以兑换三个含金量占百分之二十的玩艺儿。可最精明的商人也无法用肉眼分辨一个玩艺儿是混百分之十的金还是混百分之九十的金。因此,各个大陆通常都将玩艺儿当成银币使用。当始作俑者大呼失策时,玩艺儿的别名取代了银币这个原名,成为通称。

数量最多的辅币是铜币。又被称为角子,绿角。因为经常在平民中间流通,汗水导致铜币表面产生一层绿膜,由此得名。十个铜币兑换一银币。

魔法币以上还有一种罕见的货币——白金币。这些用产量稀少的贵重金属铸造出来的货币是商人进行大宗买卖时的最受欢迎的支付手段,重量和普通货币差不多。物以稀为贵,所以又别名灾币。一个灾币兑换十个魔法币。

在月之心城,一个五口人的中等家庭,一个月开销为三个银币。小小一瓶红酒也是这个价。换作五个魔法时以前的那个穷小子,砍了头也付不起这个价钱。现在我们的泰勒少爷眼都没眨一下,嘴角轻牵,手指一弹就往盘子里丢进一个魔法币,顺势夺过酒瓶,“再要两瓶,剩下的是小费。”

直到门被轻轻带上,阿尔丰斯都还在回味着俊俏的脸蛋上出现的狂喜。“真是好东西。”他拍拍腰间的钱袋。

自斟自饮并非好事。只有白痴或自寻死路的人才这么败兴。阿尔丰斯既不是白痴,也不想寻短见,喝下第二杯后他离开雅间,还是大厅那种乱哄哄的气氛让他感到自在。

盖勒特刚好从正门走进来。虽然换了便装,但那副天生的傲慢气质出卖了他,阿尔丰斯一眼就认出这个冷俊的名人,城内真正见过盖勒特的人并不多。练习、背诵、思考、出勤、征战,是他的必修课,剩下的时间多数是瞑想——换成阿尔丰斯的话是“睡觉”——生活上的杂务根本不需要他亲手打理。

酒馆大厅里的人都没见过鲍尔曼爵士,那些女侍应被他的气质所吸引,纷纷投去欣赏的眼光。

“葱头!阿尔丰斯!”嗓音不高,在气魔法的传送下遍及大厅的每个角落,回声良久。

喧闹被驱散,上百人集中在一起的地方顿时变得鸦雀无声,大多数喝酒的人都被他的话音吓得手心发抖,泼出了满地酒浆。

阿尔丰斯本来还想看看盖勒特会用什么办法把自己从阴暗的角落里找出来,没想到他会来这一手,他只得举高手臂回应,趁众人还没反应过来之前拉着他急急步入雅间。

阿尔丰斯一脸哭丧相,本来好好的心情被他这么一搞哪还喝得下酒?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三章 红苹果酒馆

“拿来,”盖勒特直视阿尔丰斯,右手摊开。

“卖了。不然哪来的钱进雅间?”阿尔丰斯慢条斯里将手里的半杯酒轻轻摇动着,“帮你订了份全席。”

盖特勒的瞳孔慢慢缩小。

“想怎么样?杀我吗?”阿尔丰斯微笑着,一副有恃无恐的神情。

湛蓝色眼眸回复正常。爵士也倒了半杯酒,手指不停敲碰着酒杯:“最近发现自己变得越来越厌戾,有时会控制不住。”

“找个女人轻松下,有助于身心的调节。这里的小妞看上去非常棒。”阿尔丰斯肆无忌惮的大笑起来。

盖特勒凝视着红酒,手指轻抚杯身,红色的液体慢慢滚成一个圆球,球体核心处出现了一个小漩涡。

“知道吗?上个月我查看过一本魔法书,里面说世界上有一种叫重力的力量,所有的生物都需要依赖重力,它可以使我们在地上行走,喝水和进食。”

“魔法吗?”阿尔丰斯好奇的问道。

“说是也可以,说不是也行,就像这个球。”液体红球突然从杯中高高跃起,盖勒特张口接住“咕噜”一声咽下去,“这不是水系魔法,只是个变形的气盾。气盾如果和重力持平,就能托起红酒做成酒球。”

“战斗时施放这样的气盾在身上,会不会有同样的效果?”阿尔丰斯举一反三,转而一笑道,“阿拉柯剌人的空中优势将会荡然无存。”

“聪明的孩子。”盖勒特手指稍动,酒杯反扣在台面,“所以我希望能找到一块白水晶提升魔法强度。”

“您恐怕要失望了,我找到的两块都不是白色气系水晶。”阿尔丰斯耸耸肩。

“火水晶?”

“一块绿水晶,还有一块火钻。”

“哦。”盖勒特脸上没有丝毫沮丧,“找了快一个月,市面上有的都是火水晶。”

阿尔丰斯摘下项链,擦了擦,递给盖勒特:“刚找过毒眼。只留下这个。”

盖勒特眼中掠过一丝失望,随手还给阿尔丰斯:“有我在,没必要担心。”

“我知道,只是不想卖。这种东西弄出来的事情很棘手,八十个魔法币对我来说已经足够了。”阿尔丰斯将项链重新挂好。

“推荐你去剑士学院是我的错。盗贼比较符合你的性格。”

侍应们轮流将丰盛的菜肴摆上来。

盖勒特拈起一块鸡翼,放进嘴里仔细品味。

“我记得你喜欢这道菜。”阿尔丰斯看着满脸陶醉的盖勒特,“现在稍微像个人了。平时别人在背后叫你的外号‘多克二世’。”

“嗯,那个老头子?哈……”

话未说完,雅间的门在砰然大响中飞往一边。五六个年轻人拿着武器直冲进来。室中坐着的两人喝酒的喝酒,吃菜的吃菜,眼皮都没抬一下。为首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提着把狭长的刺剑,在两人身上扫视几眼后失望的朝同伴摇摇头,连道歉的话都没说,匆匆离去。

踢门声再起。这次是在隔壁,还有女人的尖叫声。

“今天是什么日子?堕落日?”阿尔丰斯贼兮兮的打量着几个狂奔进大厅的妓女,她们身上胡乱披着单衣,丰胸盛臀隐约可见。

“隔壁的兄弟眼光好毒,挑的都是上等红货。”这是他仔细观察后下的结论。

“亲爱的泰勒,以你现在的身家,完全可以去挑一大群。”盖勒特侧过头,打算看出好戏。

阿尔丰斯不满的低声嘟囔:“只要你愿意。”

破门声继续响起,那帮人看来已经找到了目标,正揪着一个狼人的衣领拖往大厅。

拳声呼呼,雨点般打在狼人身上。狼人只用手挡住下身和面部,任凭怎么打也不还手。在场的兽人都围上来看热闹,特别是熊人,不停狂吼着,要狼人揍那几个人类小子。侍应和酒保都远远的躲开了,并未阻止。反正那些桌椅板凳值不了几个钱,打完收拾一下仍然可以营业。围观的狼人有几个看不过眼,想冲过去解救同胞时却被旁边的年长狼人使了个眼色,及时拉住。

没人出手,也没人敢出手。月之心城法律规定,城内严禁私斗,巡兵拥有随时格杀违法者的权利。

被殴打的狼人看到四周都围满了人,这才发出悲惨的狼嚎:“巡兵,巡兵,有人当众打人。”

阿尔丰斯回头白了对面的巡兵队长一眼。

“别看我。已经换班了。”盖勒特若无其事的嚼着食物,“你以为我会和这些毛头小子一般见识?”

阿尔丰斯并没打算放过悠哉悠哉的盖特勒,他朝外边喊了句:“巡兵队长盖勒特鲍尔曼爵士在这里,谁在斗殴?”

酒馆里的人听到盖勒特的名字全都愣在当场,足足二十秒没一人敢开口说话。终于,地上的狼人打破冷场:“我,我要申诉。他们在城里打人!”

围观的酒客像老鼠一样迅速跑回自己的位置继续喝酒聊天,光看他们的神态好像根本就没发生过任何事,除了那几个衣衫不整的女人,小伙子们也被这种奇怪的气氛影响的停下动作,不知所措。

“原来你真的很可怕。”阿尔丰斯笑得很愉快,害怕这个形容词在他脸上根本就看不到一点的影子。

“过奖。”盖勒特掏出丝帕慢慢擦去嘴角和手指上的油渍,笔直的走了出去。

“巡兵队长盖勒特。按照法律,城内严禁私斗。”爵士锐利的眼光锁在踢门的年轻人身上。

“呃,我、我们第一次到这城里,不知道有这个规矩。”憨厚的年轻人有些结巴。他深吸一口气后理直气壮指着地上那个狼人:“他和同伙在沙漠里抢了我们的货物,我们只想逼他吐出货物。”

“这是私事,与我无关。”盖勒特冰冷的语气不带一丝感情。

年轻人面色一缓:“那就让我们打到他说出来为止。”

盖勒特的目光转为好奇,嘴角挂上笑意:“阁下会错意了。他在城外抢劫,你在城里打人。”

“你到底是什么意思?”另外一个年轻人终于沉不住气,粗暴向巡兵队长喝了一句。

“城外抢劫和我无关。城内斗殴触犯律例。”盖勒特简单明了的说道。

年轻人的气不打一处来:“他是反抗军,你知不知道?”

“抱歉。即使是反抗军,只要他遵守律例,和普通市民并亦无二至。”

阿尔丰斯暗叫一群呆瓜。盖勒特今天心情好才故意放他们一马,换在平时这帮人早就趴在地下了。即使是有理行遍天下,也不想想塔隆沙漠是不是讲理的地方。

“什么狗屁条文。我布利没听说过。”布利,就是喝问盖勒特的那人。

盖勒特面色微变,手臂突然挥出,小臂笼上一层透明的气团,气元素不知不觉间已经凝聚,衣袖由于光线的折射而变得扭曲折叠。布利甚至来不及动作,胸口就已经结结实实挨了一记重击,整个人向后弹飞出去。

不愧是盖勒特,魔法配合武技运用得出神入化。阿尔丰斯拼命对付着手里油淋淋的烤鹅时眼睛眨也不眨的看着精彩的一幕。

“你们已经听说过了。再告诉你们一件事,从现在起,我有权将你们格杀。”盖勒特眯起双眼,语气再度转冷。

那帮人的面色急剧变换着,眼睛在布利和盖特勒身上游移不定。被殴打的狼人一骨碌翻身爬起,连跌带撞冲进自己的雅间。酒馆里热闹依旧,不过那两百多只眼睛都集中在打人的小伙子身上,不看别的,只想知道他用什么方法下台。

“滚!下不为例。”盖勒特根本不理会众人的目光,一甩手散去气元素,飘然归座。

阿尔丰斯随手递上一杯水,笑道:“这种欺负人的事亏你做得出来。刚才我是看那狼人可怜才让你出出风头。”

“偶尔做做感觉挺好。”盖勒特也不介意他的恶作剧,接过水杯一口饮尽,“你觉得他可怜?除非在沙漠中连下七天大暴雨才能让我相信这个事实。”

“那个狼人抢了些什么货物?有点好奇。” 阿尔丰斯盯着桌面的空杯陷入沉思,半晌才吐出这句话。

“我去揪他过来。他不敢不说实话。”

阿尔丰斯摇摇头:“你不觉得偷听更让人舒服吗?”也不待盖勒特回答就将空杯直接按在墙上,耳朵贴在杯底上。

“唉,只有我这种傻瓜才会心甘情愿被你利用。”盖特勒兴趣盎然的看着阿尔丰斯的动作,“看在鸡翼份上,不和你计较。”

“……神官……玛……女儿……丝……今晚……偷……剩下……”阿尔丰斯低声念着听到的词汇:“……石堆……十……里……”

阿尔丰斯取下空杯,目光焯焯:“货物不在城内。今晚他们想劫持谁?神官有个玛的音,他有个女儿带丝字的。”

“西格玛神官的女儿克里丝蒂娜?那个见鬼的死灵女人跟这票买卖扯上边了。”

“伙记,要不要顺手发笔小财?”阿尔丰斯喝完最后一杯酒,抖开个鹿皮袋把桌面所有能吃的全部扫进去。

盖勒特傻愣愣的看着阿尔丰斯的动作,吐出一句话:“以后如果有人问我和你的关系。对不起,我从来就没见过阿尔丰斯这个人。”

“晚了,现在差不多有一百人知道我是你的兄弟。”阿尔丰斯面上笑意连连,最后一颗樱桃也被他抛进嘴里。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四章 夜袭

晚上的塔隆沙漠是风的天下。

太阳隐藏在地平线后,温度稍微下降,灼热的暴风开始肆虐,这些由温差产生出来的怪物卖力的吹散沙子表面凝结的水份。

异大陆的人将水由冰变沸的温度定为一百个刻点,每个刻点为一度。太阳初升时沙漠大概有三十八度,下午最高可以到六十五度。现在这个时间温度骤降至十五度,凌晨的时候更为夸张,只有五度。

阿尔丰斯对沙漠非常熟悉。晚上的温度不至于让袋子里的食物发馊,相反,半硬的熏鱼吃起来比刚出炉时更可口。

月之心城方圆五十里全是沙漠,只有灰石堆那里勉强可以称的上石堆两字。距城十五里,步行需要三个魔法时,他听别人说过,这地方以前是座石山。多克和另一个巫王曾经选择在这里决斗,过了几天,有大胆的人过来看情况,山没了,只剩下一堆灰石。

阿尔丰斯此刻正坐在乱石堆后边,大半个身子蜷缩在厚厚的毛毯里,手指在沙里无聊的旋着圈圈。等待的时间最难熬,这几年的盗窃生涯早已经让他磨练出沉稳的耐心,沙粒带点粗糙的摩擦着手指,让他觉得很惬意。长达几天几夜的守候,他早已学会从中找寻乐趣,每粒沙子都可以成为消磨时间的玩具。

月光清辉下的沙漠显得可爱而平静。黄色的地面偶尔会形成一两道小旋风,盘旋过几圈,在沙上留下完整的印记后消逝无踪。阿尔丰斯探出头,石堆周围还是空无一人,情报的可靠与否都不要紧,最重要是过程要好玩。他现在只不过是那只小黄雀,成功与否,并不涉及他的切身利益。

白天窝居在沙下的小动物都会趁晚上的时间出来透气,另一个目的就是找水喝。沙子吸收空气中凝结的水份,只要把上面的沙拨开,再把下面稍微湿润的沙含在嘴里,就可以吸收到生命赖以生存的水。

一条沙漠蝰蛇在不远处扭动着身体钻入沙底,它的想法和阿尔丰斯是一致的。不管是人类还是其它任何动物,都喜欢伏击、偷袭这种高成功率的行动,只要有足够的耐心潜伏下去就成。蝰蛇只露出头部,流动的沙子慢慢将它露在外面的部分掩盖起来形成一个稍显突出的小沙包。谁也不会去留意,沙漠中这样的地方数不胜数。

远处传来沙沙脚步声和马蹄踏沙的声音。阿尔丰斯将呼吸放缓,隐约可见沙尘飞扬,如一条黄色巨龙往这边汹汹涌来。

他马上将厚毯反转,用事先准备好的几根木棍支撑起来。厚毯经过特殊染色处理,外层沙黄色,内层灰白色。外层朝上铺在沙上,就算细看也很难分辨,内层和石堆的颜色一致,在外边看来,支起后的厚毯就像一堆岩石。这种视觉欺骗学自流浪剑客,他们总有很多别人意想不到的方法逃避危险。

阿尔丰斯只在缝隙中露出一双眼观察着外面的动静。最先到来的是几十匹马,数量足以和一个大型商队相媲美,他们是反抗军主力——游牧骑兵。骑兵在一里开外分成三拨,两拨左右分散警戒,一拨奔到石堆前停下。

没有任何军队敢在沙漠中正面迎战这些骁悍的骑士,游牧民手里的三尺弯刀砍起人头来比切菜还快。武器虽然锋利,但真正让人畏惧的却是游牧民漠视死亡的性格,信仰让他们信心坚定——英勇战死会让灵魂升入天国,受到神的庇护。

那个领头的游牧民下巴上一片清碜碜胡子,鼻梁高耸,鼻尖向下倒钩,目光往四周扫视着,如果不是五官和人类的标准相符,说他是那些长翅膀的阿拉柯剌人恐怕也不为过。

厚毯内的空间很窄,稍微挪动下身体都会发出致命的声响,阿尔丰斯连大气都不敢喘上一口。

良久,阴沉的嗓音响起:“桑求还没到。就地休息。”

空眶的沙漠偶尔传来几声马嘶,气温逐渐下降,游牧骑兵们用缠在头上的白巾将眼睛以下遮盖的严严实实,看起来十分怪异。

不安突然在阿尔丰斯心中蔓延,这是近乎野兽的本能,有很多次他都是靠这种天生的预感逃过一劫。

游牧民在马上战斗力一流,但在其它方面还远远比不上真正居住在沙漠里的生物。比如说,利用沙洞潜行的大耳怪——身高不满四尺,全身覆盖着绿色皮肤的生物。它们是半身人的远房亲戚。绿色皮肤可以减少水份散失,让它们在沙漠中几乎不靠纯水就能维持生命。同时它们也是沙漠中的打洞好手,可以毫不费力在十尺深的沙底打出一条两里长的通道。很多商队在休息时经常会遭到它们的伏击而商队的哨探却茫然不觉。

说不定脚下就有上百个大耳怪在埋伏。阿尔丰斯虽然不安,但也只能忍耐,就是现在想跑也没这个可能。游牧民对月之心的市民向来都不会手下留情,见一个杀一个,见两个就杀一双。更何况灰石堆已经被游牧骑兵占据,跑得再快也跑不赢马的四条腿。

“呜——”远处嘹亮的号角声响起。本来在石堆附近休息的骑兵快速爬上马背,聚拢在头领四周。

阿尔丰斯的视觉被厚毯遮挡,远处的情况看不太清楚,只能勉强看到那个头领眼中的炽热。“一,二,三,四……”他开始数数。数到二百五十七下时,头领带着身边的几骑催动马匹离开视线范围。

“得手了?”头领阴冷的声音再度传来。

无人回答。

“砰”一件重物被摔落地上。“货呢?”说话的这人声如破钟,难听之极,显然是刚到的那拨人。

一阵悉悉率率的解绳索声响起。

“货没错。呐,约定的另一半酬金。”

“哗啦啦”的金属碰撞声,阿尔丰斯再熟悉不过——钱币互相撞击的声音。

“说句真心话,这笔买卖我们吃了大亏。光凭这副脸蛋就不止这数。”阿尔丰斯认出了这声音,盗贼工会里的银牌盗贼皮尔斯。

皮尔斯从不独干,他手下有一帮人马,平时只接受一百魔法币以上的C+级任务。按照行规,雇主都得通过工会进行结帐,这次反抗军无视这条规则进行交易,那么他们想偷的东西肯定关乎城内的上层人物。

送来的该不会就是克里丝蒂娜本人吧, 阿尔丰斯的心脏扑通扑通乱跳起来。绑架要挟?西格玛家族并不存在什么善男信女,他们的报复绝对疯狂而变态。

“好标致的人儿,要不是冲着你沙狼默尔法的面子,今晚我们兄弟就先把她玩了再拿过来……”皮尔斯的淫笑声被一声大响打断,跟着响起马匹惊慌的长嘶。

“狗屎!杂碎!你们这群沙漠的瘪三,想敲我一记闷棍?”皮尔斯气急败坏的叫骂起来,对像当然是那些游牧骑兵。

“头领,怎么办?我们被大耳怪伏击!”说话的是游牧骑兵。

“干他娘的,老子把他们的油熬出来当火把。第一、第二队左右包抄迂回,其他人待命。”默尔法果断的下命令。

马蹄声往四面八方散开。

阿尔丰斯忍不住把厚毯揭开个小口,伏下身体慢慢探出头去。

距离石堆几百尺的沙漠露出一个大坑,周围的细沙还在往中间的洞中流去,一群大耳怪们正不断从洞边爬出来,放眼看去绿油油的一片,在沙漠中很抢眼。

绿色的半身人手执长仅两尺的钉头锤,散沙一样朝游牧骑兵展开集群攻击。其中几十个戴着金光闪闪的头盔、身上包着软皮甲的大耳怪王不停的怪声嚎叫着,指挥手下人冲上去。

一身蓝衣的皮尔斯身旁还有一个石像怪、三个大妖精——大妖精手中的链球可以透掷,也可以肉搏,它们的防御能力很低,通常都被北方冰雪大陆的人类当作战场上的炮灰。石像怪是外表类似于灰黑色石头的生物。它们不动时很多人以为是块石像由此而得名,也有人说这是因为他们身上的肉块坚硬如石头。这些怪物听的懂人类社会的通用语言,也能说上几句,刚才那个破钟似的声音应该是来自它们——这五个盗贼感觉情况不妙,皮尔斯一马当先,带领着四个手下往月之心城的方向亡命狂奔。

“巴洛斯,带一个兄弟看好货物。”沙狼默尔法手中弯刀虚劈一记,“全队突击。冲散这群绿皮崽子。”言罢猛踢马肚,带着身边十几骑正面迎向密密麻麻的大耳怪群。

那个叫巴洛斯的骑兵经过麻袋边时,身体飘离马背,单腿勾住马蹬伸手往下一探,快速抄起麻袋横置鞍前,他和另一骑脱离骑兵队伍笔直的朝阿尔丰斯藏身处奔来。

阿尔丰斯小心翼翼的把头缩回厚毯内。两匹马已经来到他藏身的石头旁边。剩下的小缝隙刚好可以看到两骑的动作。

其中一个骑兵猛的勒住缰绳,马儿乖乖抬高两条前腿,长撕一声才又重重踏下。“这里安全,巴洛斯,你留下。我去助大伙一把。”说罢也不等同伴回答火速离开。

留守的骑兵冷哼一声,连人带袋往地下一掼,麻袋直接撞在厚毯依托的石头侧边。阿尔丰斯的心脏剧烈搏动几下,天幸,如果再偏这么点点,撞在厚毯上小命就玩完了。

麻袋没有挣扎的迹象,里面的人即使原来清醒着,也给刚才那下撞昏了。

阿尔丰斯曾经远远见过克里丝蒂娜,但每次都是看几眼就走,她身边的人实在太多了,里一层是侍卫,外几层都是想得亲芳泽的少年儿郎。

城里的年轻人无一不想讨克里丝蒂娜的欢心,除了阿尔丰斯和盖勒特。盖勒特就不用说了,除了活人和死人,其他人在他眼里都一个样,爵士根本就懒得去分辨。阿尔丰斯却感觉她和自己不在同一个层次,很难有共同话题,除了一堆死臭烂臭的招魂魔法书,能看得上眼的就只有她那副身家了,但在这方面阿尔丰斯有自己的想法:钱可以通过自己的双手去挣,没必要依靠女人,只有不去依赖任何人,才能让自己活的更自由,更开心。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五章 死灵巫师

巴洛斯无聊的催动坐骑围着麻袋一圈圈的兜着,他关注的是喊杀震天的战场,丝毫也没查觉近在咫尺竟会有人窥视,更没注意到埋在沙中的蝰蛇,有好几次马蹄都差点踏在那微微隆起的沙堆上。

阿尔丰斯暗叫可惜。有毒牙的蛇,肚子越饿毒性就越烈。他希望那匹马能激怒沙蝰,虽然机会渺茫,但确是个脱身的好机会。他暗暗估算着马的速度和马蹄的落点,这一圈很有可能,对了,踩下去,就这样踩下去,唉!真是失望,再近点,噢,对,慢点,再慢点……这话,他不知道暗中祈祷了多少次。

远处杀声震天,阿尔丰斯和巴洛斯各怀心事。

终于,阿尔丰斯的祈祷见效了。马儿一脚踏下,引发了剧毒无比的地雷。

这种大家伙绝不是沙蝰要等的猎物,但此时,命运却和它开了致命的玩笑。

沙蝰突然被马蹄踏中尾部,疼痛之下身体弹起半尺高,照准马的左后腿就是一口。马丝毫也没有知觉还在主人的驱策下继续跑动,仅两圈功夫就越跑越慢,突然,一个失蹄后腿弯曲跪倒在地。骑兵被抛下马背,在沙地上连打了几个滚。马的前腿还在惯性的朝前猛踢着,却再也拖不动笨重的身体。

沙蝰又继续蜷缩在原来的位置,只不过用来掩体的黄沙已不复存在。

巴洛斯嘴里咒骂着爬起身抽出鞍畔砍刀,三两下就把肇事者砍成几段。

阿尔丰斯暗骂白痴。这话一点也不为过,蛇和人不同,身体被砍断也还保持有攻击力,只要蛇头没被砍碎,那对致命的毒牙仍然能让敌人和自己同归于尽。

就在骑兵转身查看马匹时,那段还剩几吋长的蛇头一弓一弹,在沙中带起一道血线,直接落到骑兵脚踝旁。蛇头一张口咬在骑兵的皮靴跟位置。高大的身躯也没有半点查觉,继续走了几步后才慢慢软倒。

阿尔丰斯快速将厚毯反转披在身上,朝骑兵跑去。巴洛斯嘴角往外吐着白沫,身体佝偻着缩成一团,手脚偶尔会产生阵阵痉挛。阿尔丰斯伸手在他眼前一抹,把那双睁的浑圆、充满疑惑和不安的眼睛合上。沙蝰的毒素可以让生物的神经中枢快速麻木,这大概是世界上所受痛苦最小的被杀方式,有时候甚至连自己的死因都不明白,就像眼前这位仁兄。

不远处,一队十多人的骑兵被围得水泄不通。前面的大耳怪刚倒下,后面的立即填补进去。一旦有骑兵被拖下马,死亡很快就会降临,尸体将会被当成幼年大耳怪的粮食。

沙漠上覆盖的一层青绿色都是死亡的大耳怪。每一个倒下的骑兵,都战斗至脑袋被敲碎。

这种人海战术并不是每个种族都能消耗得起的。大耳怪的生长周期很快,从出生到成年只需要五个魔法年。人类至少需要十五年时间。占据优势的人口数量并不能给大耳怪带来多少便宜,事实上,人类的单兵作战素质远远高于大耳怪,一个普通的长戟兵能同时对付三个大耳怪,一个精锐骑兵可以对二十个大耳怪造成致命打击,有弓箭手和牧师编组的混合部队更不用说了,一支百人劲旅面对五百大耳怪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歼灭对方而让部队保持零伤亡。

游牧骑兵并不是精锐骑兵,更没有远程攻击部队和魔法部队,唯一解决难题的方法就是贴近作战。为了这个麻袋游牧民的确下了很大一番工夫,前来接应的骑兵多达五十人。反抗军的总人数仅有四千人,里面还包括了许多妇女和儿童。

阿尔丰斯暂时远离了危险,视线再次转到那个惹麻烦的麻袋上面。

很普通的一个麻袋,五尺长,两尺宽,装两百磅重的物体根本不成问题。用麻黄草晒干编织而成,稀疏的针眼不至于让内部密不透风。人体的线条隐约可以分辨出来。如果真是那个女人,要是把她救下来,搞不好西格玛家族会给出一大笔奖赏,只是在领钱时无法对自己是不是绑架主谋人这一关键问题作出合理解释。不去?强烈的好奇欲在内心深处剧烈抗议起来。

“盗贼,以自身安全为第一要素。”这是前辈先人经过无数次失败与成功之后总结出来的经验,虽然它常常被绝大多数意志不坚的盗贼遗忘。

阿尔丰斯朝麻袋走近的同时记起刻在盗贼工会任务询领处的这句警示。他虽然不是盗贼,但却和盗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从不在盗贼工会领取任务,但获得的物品总要通过盗贼的销脏渠道脱手。

最终,他也没能抵挡住好奇和金钱的双重诱惑——事实上这也是导致绝大多数盗贼丧命的直接原因。他双手颤抖着解开袋口,一张清秀绝伦的面孔展现出来,躺在麻袋里的少女双目紧闭,长长的睫毛没有丝毫颤动,看起来像是熟睡一样,的确是死灵巫师克里丝蒂娜。

阿尔丰斯一阵头昏。他从来没见过这么美的女人,那些吟游诗人总在唱什么距离产生朦胧的美感,其实凑近看美女才是种享受。把克里丝蒂娜和以前看到那些女人一比才知道鲜花和马粪的区别。怎么以前看她没这样好看呢?他反复思考着这个问题,最后勉强找出个安慰自己的理由:别人口袋里的钱怎么看也比不上自己口袋里的美。

这么大一个活人怎么弄回去?拖着走两天两夜也到不了月之心,那匹马早就死透了,不然还可以借来用用。

阿尔丰斯突然飞起一脚,重重的踹到克里丝蒂娜俏脸的右腮帮上,在那个凡是女人都会悉心打扮的地方留下清晰的鞋印。

鞋印逐渐变红,腮帮肿了起来。

“原来美女也会变猪头。”阿尔丰斯轻声哼起了小调,脸上看不到半点怜惜之情。

克里丝蒂娜“嘤”一声,长长的睫毛动了动。这一脚还真管用,直接踹醒了她。

“这是……”克里丝蒂娜吐字的声音很好听,富有吟唱的节奏感。

话还没说完,阿尔丰斯一把掩住她的嘴,尽量压低声音:“这是城外。我是救你的人。后边在打仗。其他什么都别问。”

克里丝蒂娜往四周一扫,瞬间就明白自己的处境,眨了眨眼睛。

阿尔丰斯松了口气,正想把手掌从她嘴边移开。克里丝蒂娜头部稍微向后仰,嘴一张一合咬住阿尔丰斯的掌沿。骤然的袭击痛得阿尔丰斯瞪大了双眼,嘴巴张成了O型,但强烈的危机感却让他把呼痛声咽下肚内。

“尊贵的女士,我实在不清楚有哪点冒犯到您了?”他缓和了一下情绪,换上一副讨好的表情,开始用敬语。看他的表情,刚才那脚好象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克里丝蒂娜一点也没有松口的意思,甚至顺着嘴角还渗出几缕鲜血。

“那些游牧骑兵快回来了,再不松口大家就死在一块。你的下场可能比我更惨。”阿尔丰斯哀求不成马上换上威胁手段。

威逼利诱?利是肯定用不到,他的全副身家还比不上她一个指甲来得珍贵。

“妈的,你真以为我不敢对西格玛家族的人动手?”阿尔丰斯忍痛用另一只手扼住克里丝蒂娜的咽喉,手指慢慢收紧。

克里丝蒂娜面上一片潮红之色,头一侧松开了咬合的小口。

“这才乖。”阿尔丰斯抽回受伤的手掌,往外张望着,幸好交战两方都没有闲暇留意这里。

战局又发生了变化。被围困在中间的骑兵拖住了大多数大耳怪,其余游牧民充分发挥出马匹的冲击力,骑兵们分成两队来回飞驰,斩杀分散的大耳怪。双方都在消耗对方的人员。大耳怪被杀了一小半,包围圈里的骑兵也损失了十多骑,剩下的几个仍在苦苦抵抗。

阿尔丰斯暗自庆幸自己当初没进军队真是个绝好的选择。很多和他一样无家可归的流浪儿最终都进入军队,别的不说,光那两顿饱饭就足以引诱穷人献出宝贵的生命。正当他对生命感叹无以时,脖子被几个坚硬的物体死死卡住。

这里除了被绑住的克里丝蒂娜,就没有其它人了,难道还有人埋伏在附近?怎么刚才没看到?阿尔丰斯艰难的扭动脖子。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反应——死之前要看看是谁杀了自己。不回头还好,这一看直把全身的冷汗都给吓出来了。

一个白色骷髅头和阿尔丰斯面面相对,黑森森的眼窝离他不过三吋,骷髅脸部还残留着丝丝血肉,留在牙缝的食物肉屑清晰可辨,皮肤也还没消净,像一张皱巴巴的手纸糊在脖子上。恐怕很少有人能遇到如此恐怖的经历,哪里来的怪物?阿尔丰斯快被勒喘不过气来了。

“滋味怎么样?刚才你勒我的时候挺好像挺开心。”旁边传来一阵低声娇笑。

阿尔丰斯的视线顺着骷髅的身体向下望,果然,它身上穿的是游牧骑兵的白袍。他暗骂自己愚蠢,一个死灵巫师,旁边有这么好的材料怎能不加以利用?

“扭断他的脖子。”克里丝蒂娜的命令很简短。

“慢!身上的绳结你解不开……”阿尔丰斯艰难吐出一句话。他没骷髅力气大,任凭他怎么用力也扳不开那双手——正确点说是手的骨架,骷髅反而越收越紧。

盗贼打起的绳结的确很少人能解得开,作为自己标识,他们各有各的手法。只要动错一根绳索,活结马上就成死结,这是防止别人强行解开的诀窍。

“那么说,你不是劫持我的人?”克里丝蒂娜的语气有几分松动。

“如果你这样认为,不妨让它杀了我。”阿尔丰斯张大口,呼吸着充满腐尸味道的空气,尽管如此肺部的空气还不够。他需要更多的空气才能延续性命。

“停下。” 听到主人发出命令,骷髅老老实实停止动作,比最聪明的狗还听话,只是它的双手还停留在阿尔丰斯的脖胫上。

她是不是书看多了?思维如此循规蹈矩,真的以为除了我之外就没办法解开绳结?那种普通的绳子一刀就可以砍断。其实阿尔丰斯也不懂绳结的解法,但他很清楚绝不能让克里丝蒂娜自己想到这个简单的笨办法。“请问,高贵的西格玛家族成员就是这样对待她的救命恩人?”他尽量转移克里丝蒂娜的视线。

“我怎么知道你不是主谋人?”克里丝蒂娜冷哼一声。

“如果我是主谋,同伴呢?光我一个人不可能把你弄出来。”阿尔丰斯苦笑,果然如先前所料一样。

“送我回城之后可以给你一笔酬劳。”克里丝蒂娜挪了挪身体,提到钱,她那惯有的傲慢马上浮在脸上,“不过,先得给我自由。”

“如果你有比马跑得更快的办法就送你回城。我也不想给游牧民剁成碎块。”阿尔丰斯再次苦笑,边说边捡起地上的砍刀走到克里丝蒂娜身边割断绳索。“最好你能祈祷大耳怪获胜,游牧骑兵都是冲你来的。”

号角声再次响起。已经来不及祈祷,战场上胜负已分。两三百具大耳怪尸体散布在战场上,几十个大耳怪正在往坑口挤入。剩下的游牧骑兵总数不足三十人,但个个士气高昂,不少人拿着武器在大吼大叫。这一仗,显然是骑兵赢了。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六章 亲密接触

阿尔丰斯转回头,只说了一句话:“跑吧,越远越好。”他叫别人跑,自己可没做这样的打算,逃跑的痕迹太明显,活命机率还不如躺在厚毯下面来的高。

克里丝蒂娜已经挣脱出麻袋,手指搓揉着麻痹的腿部,灰黑色的法师袍穿在她身上也不是太抢眼。“你说我现在能跑吗?”她哀怨的看了阿尔丰斯一眼。

阿尔丰斯向她走过去,“借点东西用用。”扣住克里丝蒂娜的衣领往外一扯。法师袍松开,露出月白色的里衣。克里丝蒂娜双手一缩,把整件外袍脱下来。饱满的胸膛把里衣撑得高高耸起,下身是条白色犊裤,白晰的大腿完全暴露在外面。

“兼职战士?”阿尔丰斯的目光毫无保留直视克里丝蒂娜的小腹,没有一丝赘肉,几块结实的腹肌稍微突起显示健壮的体格。他不是没见过女人的胴体,只是如眼前这般体现出一种力量美感的女人还真的没有见过。

“不。只是很多事情需要亲手解决,不得不锻炼一下。”死灵法师根本无惧沙漠的寒冷,五尺高的修长躯体站得笔直,仅比阿尔丰斯矮上一两吋。

神官和死灵巫师是最佳组合。神官吸取生命能量后,尸体由死灵巫师施法,迅速腐烂成为骷髅兵,根本不用担心腐烂发臭造成瘟疫——尸气被凝结在骷髅体内,用来给白骨提供行动力量。只是尸气很容易受阳光影响而逸出体外,所以骷髅白天大都呆在坟地里或者阴暗的地道,只有在感应到施术者的召唤时才爬出来。

有些神官和巫师有感于自己的体质嬴弱,经受不住长期战争的劳苦煎熬转而去兼任其他职业。就像巫王多克——他既是顶级黑魔法师,也是强壮的魔战士。但是,兼职也存在问题,人类的生命十分有限,同时担任几种职业需要耗费太多的精力和练习时间,而且往往事倍功半,战士和法师是冲突明显的两种职业,肌肉越结实,蓄纳的魔法能就越少,真正达到魔武双修的人并不多,盖勒特就是其中的一个。

克里丝蒂娜把衣服披到骷髅身上。

好个聪明的女人,阿尔丰斯暗赞一声。“高贵的女士,请委屈一下。”他向她行了个不地道的骑士礼。

“还有什么需要它做?”克里丝蒂娜纤丝毫没有介意阿尔丰斯滑稽的礼节。

“等一会让它踢乱地下的脚印,然后朝月之心城狂奔。你的亡灵招呼术能保持多久?”

“八个魔法时。”

“够了。”

阿尔丰斯一把揽住克里丝蒂娜的腰肢,把她整个人横抱在臂间,来到原来藏身的石头旁,用厚毯将两人隐藏起来。骷髅在外面沙沙声的清除着脚印。两人紧紧缩成一团,狭窄的空间内荡漾着的少女体香直钻进阿尔丰斯的鼻端。克里丝蒂娜不经意的小动作撩拨着男人最原始的欲望。阿尔丰斯只觉的全身血脉贲张,一股热流逐渐聚集在小腹处。

“你觉得我好看吗?”克里斯蒂娜把头靠在他肩膀上,娇声耳语。

“说实话,你是我见过最漂亮的女人。”阿尔丰斯强压着内心的冲动,回答得有点漫不经心。

“你想和我上床?”显然阿尔丰斯的回答并没有令克里斯蒂娜很满意。

阿尔丰斯的头脑轰然作响。虽然月之心城的民风比较开放,虽然市政厅极力鼓励生育,虽然他还是个处男,但这么直接的要求还是第一次从女人嘴里听到。他感觉自己的心脏快要跳出来了,刚刚压下去的欲望一下间再次升起来,而且更为猛烈。

克里斯蒂娜眼角掠过一缕轻笑,继续对着他的耳边喃喃细语:“你真的不想要?”伸出一只手在阿尔丰斯的手背上轻柔的抚摸着。

阿尔丰斯再也忍不住了,一侧头,嘴唇猛凑过去封住那张甜蜜柔滑的小嘴。“盗贼,以自身安全为第一要素。”这是沉醉于肉欲享受之前脑中闪过的唯一一句话。他伸手在自己大腿上拧了一把,痛楚让他暂时清醒过来。

“你的克制力很好。还是第一次做这种事吧”克里斯蒂娜面上现出少许失望,随即恢复常态,手指温柔的抚上阿尔丰斯的面颊。

“才一会功夫,你怎么知道?”阿尔丰斯面色涨的通红,面对这样迷人的尤物能想到的就只是一张舒服的大床。他拼命摇摇头,用严峻的环境下升起的危机感艰难的抵抗她的诱惑。说话能转移注意力。终于,他找到一个应付眼前窘境的方法。

克里斯蒂娜轻轻一笑,舌尖在他耳垂上蜻蜓点水般掠过:“舌功很笨拙。有经验的人不会做这种愚蠢的举动。”

真是该死,阿尔丰斯暗骂自己,怎么就一点也经不起她随意的一个小动作。舌战再起。但这次他学乖了,一边做口舌运动,一边竖起耳朵倾听外边动静。

克里斯蒂娜在热吻中也逐渐失去理性,手臂攀挂在阿尔丰斯的后颈。如果说刚开始时她只是想愚弄一下阿尔丰斯,那现在掉进圈套的极有可能就是自己。

少女的舌头总是温柔而甜蜜,如蜜糖般甘纯。

阿尔丰斯隔着衣服都能感觉到克里丝蒂娜的胸膛砰砰的跳动声。他自己的心又何尝不是在跳?

蹄声朝这个方向响起。他轻推了克里丝蒂娜一把,缓和了一下狂乱的心神:“想活命的话乖乖坐好。”

“嗯,好!”前一个字还是温柔的语调,下一个字就转成冰冷的语气。

阿尔丰斯了解沙漠上的一切,却不知道怎么面对眼前多变的少女。

骷髅已经跑远了,希望它逃亡时不会嫌脚上的马靴累赘顺手扔掉。外面传来默尔法的怒嚎:“巴洛斯!巴洛斯!真神在上,出了什么事!”

阿尔丰斯暗笑:他已经不存在这世上,就算现在和你面对面站着,保管也认不出来。

“头领,四周没有搏斗迹象,只有一行足印朝着月之心方向。”一个游牧骑兵的声音。

“没有搏斗?那马怎么死的?混蛋巴洛斯,准是看上了那个巫女,背弃了真神。”默尔法的咆哮不绝于耳,“追!他们没马跑不了多远,趁他们还没到城之前追回来!”

群马乱嘶,游牧骑兵顺着脚印急追下去,谁也没留意观察这片石堆。

愚蠢的人总是喜欢按照自己的思维判断,忽略掉眼前的种种细微痕迹。也不去想想一个一百六十磅的男人背着上百磅的女人,留下的脚印能有多深,二十几磅重的骷髅留下的脚印又有多深。

马群逐渐远离。

“我……”阿尔丰斯的话还没说完就被克里丝蒂娜一把按住嘴,她用最轻的声音说道:“还有人在。”

阿尔丰斯暗呼好险,怎么会这么大意的,肯定是刚才的温存影响了自己的判断能力。他聚中精神仔细听了一会,除了风声还是风声。克里丝蒂娜见他困惑的表情,将手按在他心口上轻轻拍了拍。

原来还有其他人的心跳,这女人的心还真细。

“出来!”一声暴喝,“西格玛巫女!我知道你在这里。那帮没头脑的混蛋还真好骗,但你可别指望能瞒过我。”

皮尔斯!他们那帮人竟然没逃多远,又折回来。

厚毯内的两人彼此心照不宣,皮尔斯找不到人才会这么说,如果知道藏身地点就直接过来拿人了。

砰砰砰,一连串的敲击石头声。皮尔斯开始了搜索行动。

盗贼搜索的效率高得让人翘指称赞,才几分钟时间就已经把灰石堆大半地区搜索过一次。听声音,石头、地面的搜索行动应该皮尔斯负责,石像怪飞到半空侦察。还夹杂着挥舞链球的呼呼声,那是大妖精防止克里丝蒂娜施展隐身术。

“是他们捉你过来的。”阿尔丰斯逐字逐句的在克里丝蒂娜耳边说着,离远一尺根本听不到他在说什么。

克里丝蒂娜的身体一震,马上恢复常态。

他们用这种地毯式搜索,迟早会发现厚毯下的玄机。硬拼,阿尔丰斯根本不是对手,就算加上个克里丝蒂娜也不见得有多大胜算。皮尔斯违反工会规定以盗贼身份私下接受雇主任务肯定会被处罚。阿尔丰斯的额头开始冒汗,以皮尔斯的为人铁定会以杀人灭口来逃避罪责。

克里丝蒂娜的手掌滑入阿尔丰斯的腰间,按住了砍刀的刀柄。

脚步声逼近,皮尔斯终于过来了。

“我在这里,”阿尔丰斯被怀里传出的声音吓了一跳。

厚毯被克里丝蒂娜拉开一条缝。

十多尺远的皮尔斯撮嘴作啸,天空掠过一道阴影,石像怪灰色的身体落在他身前。

“给我出来。”人找到了,皮尔斯并没有急于上前。他当然知道亡灵法师的历害,每次有男人试图对她不轨时都是以被奚落告终,严重点的变得心智不清,甚至就此失踪。

“那些游牧民弄伤了我的腿,站不起来。”克里丝蒂娜腻声说着。一条迷人的大腿从厚毯内伸出,她伸出手臂握成拳状,一下一下轻轻的捶着。

皮尔斯眼中露出惊异不定的神色,“里面是哪一个位浪人兄弟?如果相识不妨回城喝上杯,我夜枭皮尔斯作东。”他一点也不笨,这种靠外形掩藏身体的方法是浪人的专长,虽然从厚毯的外面判断不出里面到底藏有几个人,但如果没有人撑腰的话这小女人断然不敢如此放肆。

阿尔丰斯一声不吭,朝克里丝蒂娜投去一个会意的微笑。浪人大都身怀异术,只要不被拆穿,皮尔斯也得掂量一下动手的后果。

“我要的只是这个女人。里面的兄弟如果喜欢,月之心城大把美女排队等着。何必为了这种贱女人刀兵相见?”皮尔斯开始着急起来。

克里丝蒂娜满头的金发在风中飘荡,冲盗贼莞尔轻笑:“如果有人不喜欢女人呢?”

皮尔斯朝对面的大妖精使个眼色,“嘿嘿,那我现在就玩了你,看他喜不喜欢?”

风声响起,两个链球直往厚毯砸来。二十尺的距离,三吋直径的链球足以把人的脑袋砸开花。克里丝蒂娜迅速扯起厚毯,挥舞着迎向攻击的链球。手上黄光闪动,同时也传递到厚毯表面。链球呼啸着击在毯上,“扑扑”两声细响,犹如撞进一堆烂泥。护体石肤,这个土系魔法很多魔法师都能够使用,没什么特别。

厚毯揭开之时阿尔丰斯正在朝皮尔斯做着鬼脸。

“原来是你。”盗贼的脸马上变成紫红色。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七章 招魂术

石像怪发出一声凄厉的嚎叫,后腿蹬地借力直取克里丝蒂娜,那十根铁钩般的手指在夜空中透着寒光。克里丝蒂娜举刀往石像怪的颈部疾劈过去,石像怪不闪不避,硬生生受了一刀。“噹”一声,游牧骑兵的砍刀结结实实的落在石像怪身上只刮出一道白色的印痕。石像怪前冲的势子被挡了一挡,黑色的身体向后翻滚跌出。

皮尔斯丢开没有威胁的阿尔丰斯一转身加入战团。他拿的是盗贼普遍喜欢的武器——左手短匕右手短剑,既可以作为武器,又是很实在的开锁工具。

克里丝蒂娜的眼神牢牢锁在他身上,手抱砍刀:“劫持我的是你?”

“是大爷我又怎么样?”皮尔斯阴恻恻的笑着。

克里丝蒂娜也不答话,伸出食手朝他勾了勾,意思让他先发动攻击。那三个大妖精也没闲着,分别站成个三角位,隐隐堵住两人的退路。不过大妖精的近战能力是出名的弱,即使是阿尔丰斯也没把他们放在眼里。如果不是他们手中还有一个链球,说不定他就趁机去打落水狗了。

石像怪和皮尔斯两人一前一后同时攻击克里丝蒂娜。皮尔斯的意图很清楚,不能给她时间施展中型魔法。

不需要吟唱的小型魔法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对生物本身产生不了伤害。中型或者大型魔法则必需要吟唱,越大型的魔法需要准备的时间越长,施法者在这段时间最容易受到攻击,所以魔法师身边总有一群护卫贴身保护。像多克这种可以边战斗边吟唱的魔武士绝对是凤毛麟角。而此时,克里丝蒂娜身边只有一个基本可以无视的阿尔丰斯,她只有靠自己。

克里丝蒂娜手一挥,石像怪的动作开始慢下来,身体也跌跌撞撞扭个不停。这是一个土系初阶魔法——迟缓大法,施法成功率高达百分之百。

砍刀在石像怪面上迅速划过,一声悲鸣之后石像怪倒退着飞了出去,原来那对暗红色的眼珠变成了一团灰黑色。失明,石像怪显然不能接受这个残忍的事实。它伸长爪子没头没脑的乱挥乱舞,攻击对象竟然是皮尔斯。盗贼也没想到亡灵巫师的刀法如此精准,一时反应不及,被手下弄了个手忙脚乱。

“是我!你在干什么?”皮尔斯又惊又怒。他的身体被石像怪牢牢抱住,尖锐的牙齿在上面留下道道血痕。

克里丝蒂娜上前几步,刀尖朝皮尔斯咽喉刺落。盗贼大惊,一偏头挪开半步,把石像怪的身体挡在前面。大妖精看到情况不对,剩下的一个链球也脱手飞出袭向克里丝蒂娜后背。克里丝蒂娜一矮身躲过来自后方的袭击,修长的玉腿横扫盗贼脚跟。抱成一团的两人轰然倒地,皮尔斯被石像怪死死压住,匕剑的砍刺没有起到丝毫作用,反而使石像怪的动作更加疯狂。大妖精见状转身就逃,这些弱小的生物自知无力回天,保存性命已经成了第一选择。

克里丝蒂娜没有半点迟疑,砍刀穿过石像怪翼膜直接捅进了盗贼腰间。月之心的银牌盗贼临死前都没能吭一声。从皮尔斯手上夺过短剑后克里丝蒂娜顺手一刺,插入石像怪的眼内,迅速后退,避免受到石像怪临死前的反扑。石像怪一回手抓了个空,口里“嘎嘎”乱叫了几声,身体便蜷成一团。皮肤的颜色从灰黑变成深黑,看起来是真的死透了。

沙漠又恢复了冷清。没人能想像在不到一个魔法时内,这片石堆附近发生过两次战斗。

阿尔丰斯走到皮尔斯尸体旁边,向他行了个盗贼之间的礼仪。这是对死人的尊敬。

克里丝蒂娜显然不是第一次杀人,脸色如常。她低声念着咒文,眼中闪出妖异的红光。皮尔斯的尸体动了动。阿尔丰斯以为是自己眼花,揉了揉眼睛再看时,尸体竟然直挺挺的弹了起来,更恐怖的事情跟着发生了,皮肉以惊人的速度溃烂着,丰满的面部肌肉开始下塌,眼珠脱离了眼框只剩下两个黑漆漆的眼窝,转眼就变成和巴洛斯差不多样子的骷髅。

招魂术,死灵法师的特有技能。这种职业在塔隆沙漠没人会反对,遗骸的利用可以补充部队人手的不足,也可以代替人类在晚间进行各种繁重的劳动,它们不需要消耗补给和休息。但在其他大陆,死灵法师却是个倍受歧视的职业。高贵的精灵和崇尚自然的德鲁伊天生讨厌来自黑暗的生物。得到神圣祝福的人类对骷髅也没好感,认为那是邪恶的根源,他们甚至钻研出各种专门针对亡灵的魔法。

克里丝蒂娜施完法满脸疲倦之色,靠坐在石头边上休息起来,看来施法对精神的损耗更甚于激烈的搏斗。阿尔丰斯抖开厚毯,盖在她身上,换来少女一个感激的眼光。

骷髅身上的物品霹哩啪啦掉个不停。一个大皮钱袋格外抢眼,精明的盗贼通常不会随身携带这些笨重的东西,那么这个一定是刚才反抗军给他的报酬了。

阿尔丰斯走上前捡起钱袋掂了掂,还挺重手的。“真大方,出手就是上百的灾币。这还是一半。天哪……”他取出一把钱币,白色的金属在月光下散发着诱人的光芒。

“为什么你会在这里?”克里丝蒂娜这句话早就憋了很久。

阿尔丰斯把手里的钱币倒回袋里。清脆的碰撞声,这个才是世界上最美妙的声音。

“我是个拾荒者,沙漠是我的家。这样说你满意吧?”

拾荒者,是以挖掘各种埋藏在沙里的武器装备为生的职业,做这种事的都是些无业穷人。

“不想换份职业?”克里丝蒂娜点点头,没有继续追问下去。

“其他职业有这么休闲吗?”阿尔丰斯反问一句,“这些钱是你的,拿去吧。”虽然有几分不舍,但他绝不是那种贪图不义之财的卑鄙小人。

“钱对我来说没什么用,既然你喜欢,那它就是你的。”克里丝蒂娜语气中透出一丝失望。

阿尔丰斯嘻嘻一笑,也没接话。以前被推荐过当盗贼,后又被推荐当剑士,现在可不想再被人推荐当个法师。

两个人简单的收拾好物品,沿着游牧骑兵相反的方向离开灰石堆。

如果有可能阿尔丰斯希望来一场沙暴,虽然会浪费不少时间,但却能让骑兵无迹可寻。另外还有一个问题颇为费解——反抗军绑架克里丝蒂娜干什么?贪图美色这个理由说不过去,要知道他们的组织可不是一盘散沙,领导人的目光如此短浅恐怕反抗军早就冰消瓦解了。

皮尔斯变成的骷髅兵一直跟在克里丝蒂娜身后,它没有意识,只会听从主人的命令行事。通过召魂术召唤出的骷髅,攻防能力和速度都一样,不会因为生前是某个武技高超的战士或仅是街头一个流浪汉而有所改变。

“你叫什么名字?”克里丝蒂娜打破沉默。

“阿尔丰斯泰勒,好像你想问的并不止这个。”阿尔丰斯一笑,脚下没有丝毫停顿。

克里丝蒂娜咬咬牙:“城内发生了什么事?”

阿尔丰斯耸耸肩:“我到这里的时候月亮早就挂上中天了。”

沉默再次蔓延,问答都已足够清楚,没必要再多说废话。

凌晨三四点,气温不超过五度,这是沙漠中接近最冷的时候,温黎明前甚至会有一段时间的霜冻。阿尔丰斯对这个规律已经很熟悉,除了保暖的衣服,厚毯的另一个作用就是御寒,此时它正披在克里丝蒂娜身上。

远远的可以望到月之心那个高耸的城堡了。一连五个魔法时的路程,他们拐了个大弯兜回来,幸运的是后面再也没听见骑兵催命的马蹄声。

月之心城没有一如既往的平静,城内灯火通明。甚至有几个地方冒出了火头。

内乱。这个词汇在阿尔丰斯脑中一闪而过。城外没有半点大军攻城发出的声响,城内最高处巫王的宫殿也没燃起信号球,只有内乱他们才会不管不问。沙漠中长大的人坚信,只有经过残酷淘汰存活下来的神官才最有资格成为他们的代言人。

巫王鼓励内乱。这是神官之间排序的替换,下级神官永远拥有挑战上级神官的权利。内乱不能涉及平民和军队,凡是违反这条原则的神官,巫王都毫不留情将他和他的支持者变成齑粉。

现任神官首领——索拉德西格玛——克里丝蒂娜的父亲,在上一次内乱中获得这个民众心目中仅次于巫王的地位,无疑也成为其它神官的目标。内乱异常血腥,失败的一方往往是被胜利的一方灭门。没有十拿九稳的把握,神官们绝不会干傻事,虽然他们可以发起集团挑战。

集团挑战涉及的范围很广,可能会出现几十个下级神官挑战一两个高级神官的情况。只要高级神官被拉下马,挑战者马上可以得到级别不同的提升,如果挑战失败,获胜的一方中的低级神官也可以取代失败一方中的高级人员。所以神官之战几乎没有中立派系,谁都想在内乱中获得属于自己的利益。

“你的家在起火的那个地方?”阿尔丰斯指着火焰燃烧最旺的地方问道。他对高级住宅区不太熟悉。

克里丝蒂娜没有回答,但面上的神情证实了他的猜测。

“城门要到明天太阳升起才开启,不知道皮尔斯他们是怎样把你弄出来的,可惜他不能告诉我们了。”阿尔丰斯遗憾的回头望望。

这句话让呆望着火头的克里丝蒂娜一下清醒过来,她指着骷髅:“去。重复你把袋子弄出来的过程。”

这样也可以?它又没大脑怎么能回忆起这些动作?阿尔丰斯非常纳闷。

骷髅的牙齿格格响了几声,转身朝城西边的沙漠走去。两人见状紧跟在它身后。

“它怎么可能记得?”阿尔丰斯低声问了句。

“可以,它生前的记忆都已经变成尸气存储在体内,只要不耗尽,还能记得很多生前的事情。”

“你们不怕这些骷髅造反?”你们,当然是指死灵法师。

“它们通过招魂术重生,骨架已经被魔力控制,除了施法者,行动不受自主能力影响,就算它们本来不想听从命令,也不得不去做。”

阿尔丰斯看着皮尔斯的骨架暗自嘀咕:你现在一定很郁闷吧,谁让你接了单这么倒霉的买卖?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八章 内乱

骷髅走到一片沙地前停下,俯身拨着沙子。随着动作骨节间发出一阵阵令人耳酸的摩擦声。

沙子下面露出一道暗门。

地道!这东西在攻城战中没有什么作用,擅长土系魔法的神官很容易就能查探出地道的方位。反叛军很久以前也曾用过,被活埋了几百人后就再也没人浪费精力试图从地底发起进攻。地道也让盗贼们方便进出,他们倒不是在乎那两个角子的通行费,只是有些货物不能在别人前面招摇。

这条地道是新挖的,工程完成不过几天时间。两边作为支撑的泥墙还没有彻底干透,沙漠里挖地道需要用到这种东西。泥土干透后,地道很容易坍塌,这也是没有多少人使用地道的原因——成本太高,使用期不长。

地道仅容一人通过,没有风吹入,空气不流通的后果就是感觉很闷。克里丝蒂娜也管不上这些,一弯腰带头下到地道里,阿尔丰斯紧跟在她身后。地道里黑乎乎的,好在只有一条路笔直的向前延伸。骷髅不紧不慢的跟在两人身后。阿尔丰斯计算过,地道口到城墙大概有三百码,按这个速度起码得跑上一两分钟才能入城。另一个出口估计不会开在城墙边这种惹眼的地方,换句话说没有五分钟时间走不完这条地下通道。

地道里响着三种截然不同的脚步声,步伐急促的是克里丝蒂娜。阿尔丰斯的脚步又轻又稳。喀啦喀啦声的当然是骷髅。

红光耀眼,克里丝蒂娜已经打开了出口处的掩蔽物。

阿尔丰斯跟在克里丝蒂娜身后爬出地道,这是城内一个典型的贫民住宅,家徒四壁,破烂的木方桌上放着一盏没点燃的油灯。火光透过残缺的窗格照到克里丝蒂娜焦急的脸上。四周的地板上放着几十个大麻袋,阿尔丰斯朝最近的麻袋踢了一脚,袋子顿时凹下几吋,里面装的是沙子,这些地道的副产品为免被人发现只能这么处理。如果说挖这条地道就是为了克里丝蒂娜,那这次绑架完全是一次蓄谋已久的行动,并非出于报复和钱财这么简单的理由。

“你和它留在这里,外边的事情和你无关。”死灵法师的嗓音在这种时候越发悦耳动听。

骷髅这时也已经从地道口爬了上来。它很听话,自动走到屋角站好。

反抗军的绑架和这次内乱有什么联系?阿尔丰斯还来不及细想克里丝蒂娜就已经踢破木门冲了出去。他无奈的摇摇头跟在她后面走出住宅,虽然她有话在先。

市民都站在自家门口观看冲天的火焰。一小队一小队的巡防兵在旁边悠闲的维护着秩序,他们除了这个什么也做不了,神官之间的战斗不是他们有能力控制的。

克里丝蒂娜奔跑的身影惹得很多人在她背后指指点点。不过再没有人出言讨好,谁知道这次内乱过后西格玛家族还会不会留在世上?也没人去留意跟在她后面二十尺处的身影。阿尔丰斯就是属于这种人,无论走到哪里都不太引人注目。

高级住宅区被大群的士兵隔离起来。他们的任务大致上有两个,一是负责疏散、保护城内的重要人物,二是防止一些穷人趁乱打劫。

区内的富商和市政厅官员已经和家眷离开了这片是非之地。钱币是烧不烂的,内乱过后他们可以大摇大摆的回到火场捡回来。就算丢失也没关系,以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只需要再花十几天又可以住上漂亮的豪宅,反正那些珍贵的宝石他们一定会随身携带。

带人守卫在豪宅区出入口的是盖勒特。阿尔丰斯远远就能看到他的身影。即使在人群中,他那种绝世的孤独感也表露无遗。

几名巡兵伸出刀剑挡住克里丝蒂娜的去路。盖勒特摆摆手示意士兵放她进去,说到底她也是西格玛家族成员。

没有人知道里面的战况如何,因为谁都不会关心这些神官,只要有热闹可看对大多数市民来说就已经足够。

阿尔丰斯本来也不想进去。可在心底不知不觉的对她就有了一种牵挂,像是自己的好朋友,真的只是好朋友这么简单吗?他也说不清。沙漠一战,克里丝蒂娜虽是为了自己,但说到底也间接救了他一命,他不是那种薄情寡义的人。

“人情债难还。”阿尔丰斯仰天长叹一声。其实他想的哪里是什么债务,说白了也只不过是那两片温柔的嘴唇罢了。

他没能力在战斗中做任何事,但还是想进去看看能不能帮上她一把。以盖勒特的为人,就算是亲身父母的性命都比不上军队的命令重要,想蒙骗过关简直就是白费精力,阿尔丰斯只能另想办法。

通往里面的出入口已经被封锁了。道路两边还有许多住宅,它们的主人因为内乱抛弃了这里,成了空屋。

阿尔丰斯悄悄接近其中一间住宅,大门外挂着一把粗大的连环锁。他掏出一条铁丝伸入锁孔轻轻拨弄着,眼睛骨碌碌的窥视着四周。

盗贼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小偷,他们领取不同级别的任务,存在于有组织有系统的行业协会,有合法的主顾,带有一定的雇佣性质。最主要的是他们纳税,每次任务完结,工会会用百分之五的佣金帮他们交纳税款,从而使各种任务变得合法化。凡在工会登记过的盗贼,在物品鉴定和知识方面要比一般人起码高出几个层次,能让他们出手的也只有贵重物品。小偷在城内是受歧视的职业,从别人的口袋直接获取为数不多的钱财,只有贫穷而且懒惰的人才会从事这个行当。他们唯一的共同点就是:盗贼往往是从小偷做起,小偷的技俩盗贼无一不会。

连环锁在阿尔丰斯手中如同小屁孩的玩具,只用了短短几秒钟就发出“叮”的弹簧跳动声。他天生适合当盗贼,自从成功撬开第一把锁后,就再没有任何锁难倒过他。不过,这也是他第一次撬民房的锁,以前他的铁丝拨弄的都是些精致的首饰盒或是装着武器的尘封匣子。

门被轻轻推开一道缝,阿尔丰斯一猫腰迅速潜进去,顺手把门悄无声息的掩上。

这也是间高级住宅,从房间的布局上可以看到主人的身份起码是个中级市政官员。房间里没有多余装饰品,四周的墙上画满色彩艳丽的壁画体现着主人的艺术修养。阿尔丰斯心里挂念着少女的安危,也来不及欣赏厅内的壁画直接穿过后院,那几十套占地面积很广的巨型豪宅出现在面前,着火的是从左边数起的第二、第三套。城外看到的火头现在已经变成冲天而起的熊熊大火。

几个身穿深红色法师袍的男人在火场外高声吟唱着,大群飞舞着的火元素在他们面前凝集,慢慢幻化成人的形状。这是五阶火系魔法——召唤火元素。不过看起来他们是通过魔法装备来加强魔法力量,那些法师袍上镶满了红水晶。

当空中差不多有十个火精灵形成时,其中一名神官长袖一挥,一道白色旋风从火精灵的脚下刮过将它们送入火堆。这是初级气系魔法中的加速,能在瞬间同时给多个友军施放魔法。

气系魔法师的造诣让阿尔丰斯赞叹不已,施法者已经达到幻魔师级别。

火精灵进入火场后,火焰的势头变得更加猛烈。看这情形别说进去,连站在外面也能把人烤成焦炭。这些神官对待自己的同袍没有半点留

情,法师之间的斗争,激烈程度更甚于其他职业,差上一个级别根本就没有还手之力。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九章 魔法

凭阿尔丰斯的本事根本就没有可能进到火场的中心位置,他只能在旁边干瞧着。

一道暗灰色的人影扑向在外面几个纵火的神官。阿尔丰斯认出这件衣服的颜色,那是他的厚毯。灰石堆一战之后,它就一直披在克里丝蒂娜身上。盗贼还有一个特长,过目不忘。必须学会这个,不然碰到重复的买家只能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刀光倒映出一片暗红色的光芒,克里丝蒂娜终于出手了。

纵火的那几个神官急忙闪身避过锋芒。他们身边没有侍卫,近战最容易受到伤害,刚才召唤出来的火精灵刚被送进去,剩下的火元素还构不成完整的攻击系统。那个幻魔师伸手凭空一抓,勉强在掌心凝成一个手掌大小的火球,脱手向克里斯蒂娜头部掷去。

克里斯蒂娜一侧头避过火球,身体的动作没有丝毫停顿。砍刀呼的一下劈在施放火球术的神官颈部,脆弱的血肉之躯怎能抵挡骑兵用来冲锋杀敌的砍刀?神官的人头应声滚落地面,鲜血如旗花火箭般冲上半天。

她背后的火球这才“轰”的一声炸开,但已经不存在什么威胁了。几颗火星溅在她披着的厚毯上也没能造成实质性伤害。

阿尔丰斯现在总算知道他们为什么要绑架克里丝蒂娜了。这个女人有着近乎战士的战斗天赋,留她在旁边窥视谁都不能安心施法。从战术层次上考虑,她的攻击选择完全正确。论魔法,这里没有人能比得上那个被杀的神官,如果他还没断气,随之而来的就是源源不断的魔法攻击。

剩下的三个神官见势不妙,怪叫着分三个方向逃窜,以免凑在一起被她来个一锅端。克里斯蒂娜右手一拉脖子上的活扣,把厚毯顺势一甩,罩在离自己最近的一个神官头上。神官瞬间失明,双手在头上胡乱拉扯着想把蒙眼的障碍物拿掉,还没等他成功砍刀已经透胸穿入。

不到十秒钟时间,克里丝蒂娜依靠近战上的身体优势已经解决掉两个神官。不是他们的魔法不行,而是根本来不及施展。

就这么缓一下的时间已经为其它两个神官赢得了足够的施法时间,一个巨大的火球在他们合力下迅速形成。这种火球有一个名字——连珠火球,属于火系魔法,原理也很简单,只是把几十个小火球通过魔力集成一团,爆炸时造成大面积杀伤。

克里丝蒂娜转身就朝那两个神官杀去。黄光微闪,她在自己身上加持了一个护体石肤,同时,口中也开始低声吟唱:“……死神……请给予指引……毁灭你的敌人……”

阿尔丰斯只觉得眼前一阵晃动,所有的景物都扭曲成一团。他听别人说过,这个是死灵法师特有的魔法——死亡波纹。它造成的冲击波可以攻击所有生物部队,除了不死生物。

那两个神官首当其冲,“哇,哇”两人各自喷出一大口鲜血。他们拼命忍着伤痛,四只手同时推出,直径差不多四尺的大火球迅速向克里丝蒂娜飘去。

克里丝蒂娜抬起左臂护住面颊,身体直挺挺的朝火球冲去。这也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距离太近,无论怎么躲都会被子火球击中,还不如直线进攻,爆炸的气浪都向两侧扩散,正面的效果会比侧面弱上一点。

不知道是火球把克里斯蒂娜的身体卷入内部,还是她自己撞入火球中心,人和球几乎在同一时间结合。橙黄色的火球猛烈爆炸,火星漫天乱舞,煞是好看。

阿尔丰斯的心紧跟着揪了起来,他真恨不得自己也能有盖勒特那样的好身手。

“轰”的一声巨响,这声音比先前那声爆炸不知道加剧了多少倍,范围直达方圆十尺远。克里斯蒂娜直接被爆炸掀起的气浪弹出去五、六码远。金色的头发上冒起了几处小火头,左肩焦黑,显然不止被一个小火球击中。里衣和犊裤也被烧出无数个破洞,连女人不该让别人看的地方都隐约露了出来。

在场的三个男人谁都没时间欣赏这份绮景,两个为自己的生命拼搏,另一个则担心克里斯蒂娜的安危。

一个神官摇摆着站起来,掏出一份卷轴展开,手指在上边不停比划着。

克里丝蒂娜见状砍刀在地面上一撑,就想冲过去阻止神官的动作。她刚站直,腿下一歪,又不由自主的跪下来,原来腿部也受了伤,只是不见有鲜血流出,可能是伤到骨头了。

阿尔丰斯脑子一热,什么都顾不上了,迅速从隐蔽的地方冲到克里斯蒂娜身边,一只手撑在她肋下想把她搀扶起来。

“杀了他,不然我们都得完蛋。”克里丝蒂娜推开阿尔丰斯,指着那个拿卷轴的神官说道。

阿尔丰斯愣了愣神,没反应过来。

那个神官狞笑着:“小妞,都到这份田地了,要死,就大家一起死吧。”

“快去,快去,他准备用末日审判。”克里丝蒂娜的脸上涌现出异常焦急的神色。

阿尔丰斯面色狂变。

末日审判属于禁咒,真正能把它背诵出来的人没有几个,因此那个神官才会拿出卷轴来施法。卷轴,是魔法的辅助工具,它可以记载几乎所有的魔法,但是只能使用一次,用过之后就会因为魔法的消失而成为一张普通的羊皮。

这个卷轴不知道是哪个该死的禁咒法师写出来的。末日审判的威力虽然很大,施放时却是敌我不分,波及的范围远远超出了这片高级住宅区,因为施法的结果会导致一场大面积的流星雨攻击。

阿尔丰斯再无犹豫,扔下克里丝蒂娜朝神官直冲过去,尖锐的木棍一下就刺透了神官的胸膛,垂死的神官没有丝毫躲避的意思。

“多克大人不是禁止在内乱中使用这种魔法么?”他厉声质问。

神官艰难把肺部的血水吐出来:“我、都快死了,还管什么……多克……不……多克?”说到最后的几个词时气息已经接不上来了。

另一个神官也快要断气了:“年轻人,还有什么想做的事快点去做,这里是末日审判的核心位置,你想跑都跑不远。看啊,天都开始红了,流星,转眼就要将我们吞灭。”

阿尔丰斯听完这话心里马上凉了半截,脑子也开始混乱起来,喃喃着:“我还年轻,还不想死啊……”骤起的绝望使他面前的景色变得朦胧了,泪水不争气的遮住眼帘。

克里丝蒂娜向他招招手,他也不知道怎么就来到了她身边。

“你喜欢我吗?”克里丝蒂娜抬出手臂,轻轻擦去阿尔丰斯脸上滚落的泪水。

阿尔丰斯也不知道自己是点了头还是摇了头。

“你抱着我,让我们就这么看着流星死去。如果你能进入我的身体,那就更好了,我不想死之前留下遗憾……”克里丝蒂娜的声音越说越低,最后差不多都听不到了。

阿尔丰斯紧紧搂着她,把头埋在她胸口一味的哭泣:“我不想死,呜呜,我真的不想死啊……呜呜……”

“人都是要死的,怕什么,痛一下就过去了。我倒很期待,死之后会去到什么样的世界。”克里丝蒂娜轻轻的拍他的后背。

火红色的流星颗粒划过漆黑的夜空,拽出一条条长尾向月之心铺天盖地的撒下来,几千颗,几万颗,谁也数不清。这种大自然的极致力量,能和它抗衡的人恐怕不多吧。

两个神官的估计失误,实际上,他们四个人都错了,错估了巫王多克的力量。

遮天闭月的黑色云雾几乎在一秒内升起,瞬间笼罩了整个城市。

唯有处身于发生内乱的一小片地区的人才可以清楚的看到月光下那些火红的流星。现场也只有四个人——阿尔丰斯,克里丝蒂娜和两个临死的神官,他们虽然能看流星却再也看不到下面围观的市民了。

杯口大的流星以极高的速度砸将下来。这些从天而降的物体带着巨大的能量,坚硬的青石地面被砸出一个个碗口大小的伤痕,蓝得发青的小火苗在坑里发出吱吱的叫喊声。只是大多数的流星都穿不透那一层薄薄的黑雾被弹落到城外。

经历过两次以上战争的人都知道这层黑雾是谁造成的。它曾经使近一万名攻入内城的反抗军死于非命,所需时间只有五秒。战后有人打赌如果反抗军里没有那些狂暴野牛的话只需要一秒甚至更短。虽然没人知道真相究竟怎样,但天生拥有黑魔法的野牛在它的攻击下也撑不过五秒钟。

这层黑雾已经脱离了魔法实质进入了位面层次。这是由多克造出的半位面,在这个空间里他就是主宰,这是他的领域。神,和接近神级的大魔导师、圣战士都拥有创造领域的能力,他们的领域被称为神域,巫王创造出来的领域则被称为魔域。一些人推断,神域连接的是正能量位面,魔域连接负能量位面,但是具体怎么运用和连接,除了领主外其它人根本无从得知。

市民得救了,多克仍然遵守他的诺言——不介入神官之间的内乱。所以,火场内燃烧的大火在流星雨的灌溉下越烧越旺。

那两个神官直接就被砸成一团肉泥,黑烟夹杂着皮肉烧焦的气味弥漫在空气里。阿尔丰斯和克里丝蒂娜两人抱成一团,险险躲过十来颗流星的攻击。他们已经避无可避,大面积的流星雨封锁住所有的退路。

如果知道多克会临急伸手,如果知道那片黑雾能弹开流星,阿尔丰斯可能早就逃了。可是,现实里没有如果这个词,错误的判断带来的只能是死亡。

“你这也算是男人?趁还没死找一条活路。在这里呆下去只会被砸死。”克里丝蒂娜拼命晃动着他的肩膀。

阿尔丰斯无助的抬起头。不能退,惟有进。这是盖勒特的名言,也是这个杀星能脱颖而出的真实写照。恰好阿尔丰斯能适时记起这句名言,他抬起手臂在面上一抹,搀扶着克里丝蒂娜站起来。

后脑风声急响,把阿尔丰斯吓的一低头,一颗流星刚好从他头顶擦过,只差几毫米,脑袋以后就不用再费神思考问题了,他伸手摸摸头顶,“我还没死,一定要尽最大努力活下去。”恐惧感逐渐消失,取而代之是一种坚定而执着的求生信念。

经历过死亡的人都有这种感受,那种颓丧的恐惧感一旦消失,意志会变得堪比雪冠山脉里最坚韧的雪松。

克里丝蒂娜从他脸上看到了决心,这才是她需要的男人,从这一刻开始,她在心底真的对这个男人有了几分爱意。她接触过各种各样的男人,但也只有这样的男人才值的自己用心去爱。

四周都是呼啸而落的流星,到处都是熊熊的大火,往哪儿逃?野兽般的直觉让阿尔丰斯没想太多,半挽半抱着克里丝蒂娜就往她家里冲过去。那座用大石砌成的豪宅至少比外面安全得多。距离不远,只有五十尺,他用最快的速度和流星赛跑,尽管还拖着一个累赘但丝毫也不影响他的决心。

刚冲进大门他马上知道暂时安全了。因为这里还有人声——打斗声和施法时的吟唱声。现在听到这些声音对他来说无疑于天籁之音。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十章 神官之争

弥漫在通道里的全是火星,而不是火苗,这是火精灵被击散时逸出来火元素!

阿尔丰斯略为思考后判断出火星的来源来自前方的大厅。

克里丝蒂娜紧咬着下唇没敢发出一点声音。亲近的人听到她的声音会分神,敌人听到则会把她作为一面最佳的挡箭牌。她十分清楚这个道理,现在的她几乎丧失了保护自己的能力。

“轰,轰,轰”几颗流星砸在门旁的石墙上,外面开始下起密集的流星雨。这些凶悍的燃烧物没有放过每吋土地,院内已经完全沸腾起来了。

阿尔丰斯暗呼好险,再慢上几秒钟决无生存的道理。想及此,感激的看了看克里丝蒂娜,此时的他已经完全恢复了往昔的理智。

越向内走火星越多,克里丝蒂娜裸露的皮肤渗出一层细密的汗水,阿尔丰斯丝毫也没有感觉,他还穿着在沙漠过夜时的厚衣。

“你不觉得热?”克里丝蒂娜好奇的问出声,“这里快成火炉了。”

“不觉得,感觉和平时差不多。你很热?”阿尔丰斯这才意识到两人的差异,随即双手乱摆着,“我也没学过什么火系魔法和水系魔法。”他又侧头想了想:“对了,昨天我找到一块火钻,不知道是不是它在吸收火元素。”说着摘下火钻,项链刚离身马上跳起来。“见鬼了!这里差不多有六十度。”

游离在空气中的火元素慢慢汇集到项链末端的火钻上,全都被鲜红的石头吸入表面。阿尔丰斯试着摸了下,一片冰凉,根本感觉不到烫手。

他也不是第一次接触这些水晶,通常这些魔法镶嵌物只能消耗本身贮存的魔力,它们吸收魔法的能力很弱,只有经过千万年的积累沉淀之后才会被魔法师看上,然后在消耗完魔法力量之后变成只能用来装饰的摆设。像这块能迅速吸收魔法元素的火钻他还是头一次见到。

“送给你吧,我不打算把这东西卖出去。与其任人肆意抢夺,还不如留在有能力保护它的人身边。”阿尔丰斯笑嘻嘻的把项链递过去。说实话,他可没这么好心,卖掉的话总会有人追查到他头上,以后就别想再有好日子过了,自己又不会火系魔法,留在身边一点用途都没有,丢了又舍不得,现在乐得做个顺水人情。

“我已经被偷过一次了,可不想再发生第二次。”克里丝蒂娜一把推开他的手,“西格玛家族是以土系魔法见长,这东西对我们也没什么用。”

“可以去送人啊,拿去向那些矮人换上几十块黄水晶……”阿尔丰斯还想再多说上两句,克里丝蒂娜已经猫着腰一拐一拐的穿过走廊。他无奈的笑笑,重新挂好项链。“这年头,极品火钻送出去都没人要。”也学着克里丝蒂娜的样子紧跟在她身后。

火焰的热量是往上升腾的,弯下腰走路受热的面积会大为减少,这是任何一个魔法初学者都明白的道理。

厅口笨重的橡木门已经变成了一块巨大的黑碳,歪歪斜斜的指向大厅内,这些挑战者是一路强冲进去。能有这种实力正面挑战整个西格玛家族的火系神官放眼月之心也找不到第二个——西蒙波格斯。

波格斯家族自从上次内乱之后,排名由第五位上升至第二位,屈居西格玛家族之下。长期以来,他们对西格玛一直唯命是从,表面上没有半点违抗。阿尔丰斯虽然对神官不存在任何好感,但也觉得他们的性格太过孱弱,换成别人早就发动内乱了,亏他们还专攻火系魔法,性格根本和火字扯不上半点关系。

几百尺阔的厅内稀稀落落站着七八个人,十几具尸体以各种姿势躺在地下,其中只有一小半是被烧死的。看情景还是西格玛家族的人占了上风,他们周围站满了大群的人形元素。死者的生命也没有被浪费,场中能活着的都是高级神官,他们把刚死的人变成一具具干尸,生命力都被转化成了魔能。

大群撕杀着的都是人形元素——暗红色、个头显得很笨重的是石精灵,它是土精灵的进阶体。对面的是通体纯蓝烈火精灵——火精灵的进阶体。石精灵基本上不畏惧任何攻击性魔法。烈火元素对火系魔法天生具有免疫力。这样的环境对进攻的一方很不利,火元素需要通过火焰召唤,土元素则到处都可以获得。但是此时进攻方主动造成大火,有了后援的增补才免于陷入失败的境地。

两方的人都在源源不断的使用自己熟悉的召唤魔法,可是却没一个人去攻击对方的魔法师,这让阿尔丰斯颇为困惑。

他很快就明白过来:攻击对方所能造成的伤害还不如用这些魔力进行元素召唤来得实在。任何一个魔法师或多或少都会对魔法攻击产生抵抗力,而招呼出来的元素人却可以给对方造成实实在在的物理攻击。那些不堪一击的人都已经陈尸于地,剩下的人已经没有浪费宝贵魔法的必要了。

所有人都在全神贯注施展魔法,谁都没空闲往门口瞧上一眼。

烈火精灵速度比土元素快上很多,纵身一跳就已经侵到石精灵面前,它们手上劈啪的冒着火星没头没脑朝石精灵身上、头上拍去。石精灵虽然行动迟缓,但胜在物理防御强悍,身体挨上几下也还能行动。烈火精灵可经不起石精灵的一记重击,每一个石精灵被打散的同时,总有几个烈火精灵化成点点火星飘在空中,这些火星在神官们的吟唱下再次聚集起来重新加入战团。

神官之间的战斗拼的不是花巧的魔法,而是谁储存的魔能高,越高的魔能施放的魔法越多魔力越强,在同样消耗下召唤出的元素就越多。

克里丝蒂娜拉着看得目瞪口呆的阿尔丰斯悄悄退回走廊。这场争斗没有他们插手的余地。

走廊上的建筑用的全是坚硬的花刚石,石顶、石柱、石壁,完全合乎土系法师的喜好。如果他们放弃神官的地位,在任何一块大陆都是达官贵人梦寐以求的网罗对象。

阿尔丰斯抬高头看着漫天的火雨,眼睛里闪烁着兴奋和激动,保持这个姿势已经很长时间了。突然,他没头没脑的问了一句话:“为什么你的家族要选择月之心?”

“力量。”腿上的伤痛让克里丝蒂娜斜靠着石壁坐在地上,阿尔丰斯的问话将路她从沉思中唤醒。

西格玛家族本是布拉达大陆上一个高贵的魔法师家族,族谱可以上溯的历史达千年之久。索拉德西格玛是家族中百年不遇的土系魔法奇材,六岁时就已经通晓所有低阶土系魔法,而一般人穷其一生可能也无法做到。二十岁他成为家族中第二个在这个年龄达到大魔法师称号的人。可惜和家族里的先辈一样,三年之内竟然再无寸进。魔导师的头衔向他频摇橄榄枝,他却无法将这个光环戴到头上。这对年轻气盛的索拉德不啻于当头重击,他开始四处游历寻找百尺杆头再进一步的捷径。十年,整整十年,从青年步入而立之年,他依旧只是一个大魔法师。任何人都不能和岁月抗衡,不愤和傲慢在他身上再也找不到任何踪迹。自己达不到,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实现夙愿,多克这个名字辗转传入他的耳中,于是这个叫索拉德的中年人来到塔隆沙漠,取妻生女并成为侍奉多克的神官。

这个简短的故事在克里丝蒂娜口中讲述时平平无奇,阿尔丰斯却能体会到其中埋藏了多少的心酸和血腥。塔隆是所有大陆中最残酷的地方,也是磨练意志的好地方。身居高位者没有一个敢抱以侥幸的心哩,所有的成功都离不开实力的支持。

“能抱着我吗?”克里丝蒂娜抬起头,眨了眨那双秀美的蓝眼睛,“小时候妈妈经常抱我看流星。”

“嗯,非常乐意。”面对少女柔弱的表现阿尔丰斯又怎能忍心拒绝。

内乱即将结束,生活将会恢复以前的样子。可能他们以后都永远不会再像现在这样了,各有各的生活,也各有各的无奈。

阿尔丰斯轻轻抚摸着克里丝蒂娜俊俏的脸颊,情不自禁的深深吻了下去。克里丝蒂娜咛嘤一声,反手勾住了他的脖子。情人的拥抱,让他们陶醉在狂热的亲吻中。

脚步声打破了走廊的宁谧,两个人跌跌撞撞的冲出大厅。为首的是个三四十岁的秃头,法师袍上滚着的红边像团烈火——西蒙波格斯,月之心四神官中的第二号人物,谁都认得出他头顶那油光锃亮的招牌标志,旁边是他的一个助手。

几秒种,两边的人都没反应过来。

为什么神官之战会有人活着逃出战场?这个问题让抱在一起的两人还没来得及细想。火系神官更没想到外面竟然还有人。波格斯突然低声笑起来,笑得很开心,他看到一个反败为胜的筹码,只要掌握得好,最不济也能保住自己的老命。

神官刚露出笑容,克里丝蒂娜马上明白了他的想法。她用膝盖狠狠撞在阿尔丰斯胸口,把他顶飞了出去。神官要的是自己,阿尔丰斯在他眼里只不过是件能获得少许魔能的容器。

阿尔丰斯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的时候腾空的身体却做出反射性动作,手掌搭在克里丝蒂娜腕上用力一带,两个人一起滚入露天的花园。幸好流星已经稀少许多,只要不是特别晦气,应该不会让一两颗残余的石头砸破脑袋。两人的运气都很好,滚出十来尺都没遇上一颗小石头,他们飞快的爬起身朝石墙跑去。

两个神官紧跟着追了出来,波格斯手一扬,指间迸出两条细小的火线,转眼就追上了克里丝蒂娜。

阿尔丰斯眼角的余光刚好瞅见这个危机。情急之下他想都没想,纵身一扑,用整个身体护住克里丝蒂娜。火线直击在他的后背上,滋滋声响,并没有将衣服点燃,只留下两道烧焦的痕迹,然后就如同拥有生命般粘在他身上快速攀爬着,只几秒钟时间,阿尔丰斯的上半身就已经被火线牢牢缚住。

火系大魔法师果然名不虚传,把火缚术运用得如此神乎其技的月之心城除此一家别无分号。

克里丝蒂娜刚想扑上来救人,阿尔丰斯伸腿一勾,她再次跌倒在地。

“快逃啊,这里由我挡住。他们想要的人是你!”阿尔丰斯吼了起来。

克里丝蒂娜双眼噙着泪花,竖定的看着阿尔丰斯摇了摇头。

“两个都要,我来祝福你们。”波格斯嘎嘎的阴笑着,手上出现一团黑气,指间的红色火线迅速变黑。

“不要!”克里丝蒂娜哭着喊了出来。这是黑魔法师特有的噬魂术,通过它来吸取生命的能量。这种魔法既可以将活人变为干尸,也能从人体内吸取一部分生命能却不会伤及人命,这要看施法者的高兴程度了。

黑气像瘟疫一样在火线上延伸过来,所经之处橙红色的火苗像被锅底的黑灰刷过一遍。

两个年轻人同时把眼睛转向对方,映进眼底的都是绝望的倒影。

每个人的运气都不会一样,但有些人却有着相似的际遇,因为他们的运气实在太好了。

噬魂术离阿尔丰斯的身体只有几码远了,只需眨几下眼睛的工夫就能及身,火线却突然“蹦”的一声断开。接近阿尔丰斯的一端自动钻入衣服里消失得无影无踪。

火钻,在关键时刻救了阿尔丰斯一命。

波格斯吃了一惊,不能置信的摊开手指瞧了瞧,两团火云在十根手指上猛烈迸发出来,根本看不到有什么异常,他再惊异的看看不远处的阿尔丰斯,也找不出任何破绽,最后,他相信这是一次偶然事件。

阿尔丰斯挣脱掉上半身的束缚后暗骂西格玛家族那帮人。从波格斯冲出大厅到现在差不多有半分钟了,他们却连影子都没见到一个。

波格斯显然也很焦急,这次再失手就没第三次机会了。他手上的火焰越涨越大,连上半身都笼罩在火光中。双手一发力当胸平推,火焰变成了一堵长六尺高四尺的火墙,在他的摧动下朝两人快速移来。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十一章 B级任务

克里丝蒂娜面前的地面突然裂开条大缝,松散的泥土冲天而起,瞬间形成一面又高又厚的土墙阻挡了火墙的去路。

“轰隆”一声巨响,阿尔丰斯双耳被震得嗡嗡作响。但他的压力已经缓解,索拉德终于追了出来。

苍老的声音在土、火元素的飞扬中同时响起:“西蒙,你完了。”两父女的声音几乎同出一辙带有那种吟唱般的调子,真不愧是老牌魔法师家族。

波格斯抖了抖衣袖,又一个火球冒出来,一转身顺势脱手,火球里不知道加进了什么材料,火焰的颜色橙中带白,球体后边还拖着一条白色的尾巴,还没等飞到索拉德面前就被从地下钻出的三枚石锥击散,白色粉末迅速扩散,两个神官在它的掩护下消失不见。

一个身型高大的神官朝两个年轻人走过来,他身上很随意的披着件杏黄色法师袍。

克里丝蒂娜单膝跪下,喜道:“爸爸。”

这人就是索拉德。阿尔丰斯双手交叉抱胸,向他行了个平民礼。按照克里丝蒂娜的叙述来推断索拉德四五十岁年纪,只是此人面上堆满皱纹,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大上很多,但从他颌下仔细打理过的短髭,还有端正的五冠还是可以想像出年轻时曾经是个翩翩佳公子。

索拉德解下长袍抛给女儿。阿尔丰斯看着那身坟起的精壮肌肉,又是个魔武双修的黑魔法师,克里丝蒂娜恐怕是秉承了其父的衣钵。

人靠衣装,克里丝蒂娜扣好袍子,又恢复那种高高在上的贵族神采。身份,是对实力一种绝好的掩饰。

索拉德的眼神在阿尔丰斯身上停留的时间不超过两秒,马上就转到自己女儿身上。

阿尔丰斯微微一笑,太引人注目绝不是件好事,反正所有的事情都成定局,再没必要留下去。他正打算走人时,索拉德突然开口问道:“盗贼?”

阿尔丰斯摇头否认。

“盗贼也是种职业。职业无分高低贵贱。用不着摇头。”神官的神态虽然冷傲,话却很中肯。

“我是个拾荒者。”阿尔丰斯的话尽量简短。容貌可以很容易改变,但是要改变声音就困难得多,他可不想让太多人记住自己的声音,尤其是在高位者面前,只会给自己带来危险。

“你刚才帮克里丝蒂娜挡了一下,我很感激。”神官看着克里丝蒂娜,露出慈父才有的怜宠,“我只有这么个女儿。”

原来这老家伙早就出来了,刚才一直躲着看热闹。

阿尔丰斯心里暗暗顶了句:你还记得自己有个女儿啊,那还不早点出手。面上却恭敬的回答:“凡是男人遇上这种情况,都会像我一样做,这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事情。”

对阿尔丰斯话语间的讽刺索拉德一笑置之。“我有个委托,有没有兴趣接受?既然你不是盗贼,我没必要到工会跑一趟。”

“危险性有多高?”有人委托阿尔丰斯办事这还是头一遭,不过他并没有马上接受。

“难度相当于工会里的B级。我会付两倍酬金。”索拉德的话一直都很直接。

阿尔丰斯倒吸了一口凉气。B级任务,像皮尔斯那样的老手都会有百分之十的机会遭遇不测,更别说他这种没经过世面的小毛头,恐怕连百分之五十的生还机会都没有。

盗贼工会D级任务的佣金大概为两个魔法币,C级为十个魔法币,这两种属于低风险级。从B级开始佣金提高到一百个魔法币,B+级有两百个魔法币,依此类推。+号只有三个,任务难度经过工会估算,超过三个列入A级。完成一个A级任务,可以领到一万魔法币,伴随着巨额金钱的是高风险,很多盗贼一辈子也无法完成一个A级任务。A+++以后列入S级,十万魔法币的奖赏让每个盗贼做梦都想梦到。实际上,B++级之后任务,很少有盗贼会因为贪图钱财而搞独食,一般都是和一些经验老到的冒险者组队合作完成。

塔隆沙漠中有很多历史遗迹,里面埋藏的众多精美工艺品连精灵和矮人们都感到自卑。

事实上,完成任务的盗贼领到手的只是全部金额的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归工会所有,但这些钱中又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市政厅各道关节的运作以及交税漂白。因为有些任务需要到很远的地方探索,必须用钱行贿神官,出发前先领取为期一年的药剂,以免走出魔眼的范围盗贼们会发狂而死。

盗贼工会和佣兵工会的性质差不多,只是塔隆沙漠没有像其他大陆那样允许普遍设立佣兵工会,佣兵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实在太多。

两百魔法币对拾荒者来说已经是一大笔可观的财富。毕竟,十年也不会遇到一把带着红水晶的阔剑。

阿尔丰斯摸了摸后腰挂着的钱袋,这些灾币足以补偿十次B级任务。他想拒绝,但有一双灼热的眼神在鼓励他,不用看都知道那是来自克里丝蒂娜。

“钱虽然少,我只想给你锻炼的机会。看得出,我女儿很欣赏你,希望你别让她失望。”索德拉用丰富的阅历和老到的眼光短时间就看透了女儿的心思。

为了个刚认识不到一天的女人这样做值得吗?阿尔丰斯内心很矛盾。一方面,少年人总是希望自己能得到欣赏和赞美,另一方面,从小养成的自卑又让他止步不前。自己的能力是不是真有这么高?没有的话就不要去做,但是不去做,又怎么会有提高?拒绝剑士学院时的种种矛盾心情又被眼前的老头用几句话引发出来。

阿尔丰斯怕死,不但怕,还是怕得要命那种。他没有盖勒特那种天生嗜血的杀戮风采,他有盗贼的天赋和强烈的好奇心却没有盗贼的冒险精神。已经错失了两次改变命运的机会了,眼前是第三次,可能也是一生中最后一次。该是下决定的时候了,他对自己懦弱的一面这样说。

“我接受!”这三个字,阿尔丰斯用尽全力才说得出口。

索拉德眼中精芒一闪:“很好。你明天来这里领取任务资料和物品。”

阿尔丰斯也没有向盖勒特打招呼直接从大道返回市中心。整夜的奔波劳碌早已习以为常,但他此时却是一脸倦容。最强大的敌人不是来自外界,而是在自己的内心最深处。

曙光从黑茫茫的天边透了出来。天,快亮了。

所有人的面上都透着一层黑气,无需要为他们担心,只要睡上一觉,什么后遗症都不会留下。多克在抵挡末日审判的时候并没有运用自己一分力量,所有的抵抗防御都是来自市民的生命能。为了继续安居,谁都愿意放弃十天半月的寿命,当然,这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安慰话罢了,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

阿尔丰斯睡不惯厚厚的天鹅绒软床,尽管他现在绝对有资格睡在上面。他还是来到熟悉的老地方,找了张硬板床和衣而眠,一有任何风吹草动马上可以反应,十几年的流浪生涯让他养成了这种习惯。

人,多少总会有点习惯,或懒或勤,或怒或喜,不过习惯就是习惯,无分好与坏。而且,好坏的分界线通常都很混淆。像多克,月之心的居民都认为他是个大好人,但在其它地方,他却成了死亡和邪恶的化身。孰对孰错?好又如何,坏又怎样,还不是照样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阿尔丰斯胡思乱想了好一阵后才悄然入梦。

睁开眼睛时已是午夜时分,新的一天即将开始。他没有忘记对索拉德许下的承诺,匆匆收拾了一下行装,离开这间专为口袋干瘪的旅行者准备的小室。

波格斯成了昼伏夜出的酒鬼们谈论的热门话题。神官不受魔眼控制,没人知道他的去向,市政厅的悬赏还没有出来,不过敢于领取这个任务的人恐怕不会很多,就算没有黑魔法作后盾,他仍然是个令人生畏的大魔法师。

阿尔丰斯在柜台上要了一杯发泡的葡萄酒和一份酪饼,找了个没人的角落坐下来,边听着酒鬼们的胡言乱语边细嚼慢咽,想探听消息还是要来酒馆这种龙蛇混杂的地方。其实他也没有急需知道的信息,纯粹是喜欢那种乒乒乓乓瓶杯碰撞的声音。这几年中他把多半的时间都消磨在这里,热闹的气氛总会减轻心里的压力。

葡萄酒是市民最常喝的饮料,里面加上少量的苏打粉能有效去除牙渍和口臭。塔隆沙漠的葡萄又大又甜,和其它地方的同类比起来起码大上一圈、甜上一倍,沙漠里的巨大温差让它们在白天吸收足够多的热量,晚上时则又凝结更高的糖份。这也是月之心城唯一受到商人们欢迎的水果,如果不是缺水的缘故,葡萄酒肯定能风靡所有大陆。阿尔丰斯曾经幻想过长大后能有个小小的葡萄园,在美酒佳肴的陪伴下渡过一生。

丢在桌上几个角子,阿尔丰斯摸着鼓涨的肚皮走出门口。这也许是他最后一次品尝家乡的美酒了。

西格玛家族的豪宅到处都还保留着火烧后的痕迹。神官要忙的事情很多,重修的事情根本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以市政厅那帮吸血鬼的工作效率,没三五天时间这片火场别想清理干净。

门口没有守卫。有能力进去的人,普通守卫根本挡不住,而普通市民给他个天大的胆也不敢进去以身饲虎。

索拉德背着双手在花园里站得笔挺,如果不是昨晚见过他本人,还以为那是一尊雕塑。

“很守时。我喜欢守时的人。”神官向阿尔丰斯满意的点点头。

“我只是不习惯迟到。”阿尔丰斯在离索拉德三尺远的地方停下,嘴角微微向上翘起。盗贼里也有很多学问,像这个没什么意义的动作只会给对方一种微笑的假象。

索拉德递过来一个棉布包,“里面有你用得到的东西。”

“从这里往西两百里,有个古墓,替我从最底层的棺材里拿一枚戒指回来。任务期限一个月。”索拉德鹰一般锐利的双眼紧盯着阿尔丰斯,“你没有信仰吧?”

阿尔丰斯摇了摇头,接过布包。

“包内有本书,有时间可以看看,我留着也没用。”

“戒指只有一个?”这是常识,有身家的人总喜欢在坟墓里搞点小把戏,陪葬品里赝货空棺并不少见。为保险起见阿尔丰斯还是追问了一句。

“我要的是真品。把它放入水里,会看见那条蛇在游动。”索拉德说完这话,转身走入大厅。

阿尔丰斯点点头,没再开口提问。这是盗贼的职业习惯,雇主出钱就得干活,至于雇主目的和目标用途则不在受雇者的考虑范围之内。

包里有个钱袋,里面是预付的一百个魔法币。还有一本四四方方、约一吋厚的书,封面的纸张泛着淡黄色,阿尔丰斯随手翻了翻,也没看出有多大用途。还有一卷羊皮,上面详细标明了古墓的大致方位。另外还有两红一蓝三瓶药剂。他把所有东西重新包好放入背后的皮囊,抬起头朝厅门望了一眼,没见有她的身影。他摇摇头转身往回就走。为什么索拉德会问自己有没有信仰。难道信仰和这个任务有关系?蓝色药瓶上贴有小标签:颠狂解除药剂,有了这个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城。迟不如早,他现在就想离开月之心。

阿尔丰斯避过街上巡防的卫兵,悄悄来到骷髅皮尔斯藏身的那个房间。这里和昨晚离开时一样,地道口还敞开着,骷髅蜷缩成一团,把地道堵得死死的。他小心翼翼的钻进地道,脚跟刚碰到地面,骷髅垂着的头颅“喀喇”一声猛地抬起来,看来它还保持着生前盗贼的机敏反应。骷髅都认得出主人,它们不会跟随阿尔丰斯去做任何事。阿尔丰斯对着它歉意的笑笑,从它身上小心的跨过去,稳稳当当的出了城。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十二章 武僧传奇

又是和前晚一样的景色,只是那个迷人的少女已经不在身边。阿尔丰斯感觉自己有点头脑发热,像她那种人,会真正看得上自己?不过都已经走到这一步了,打退堂鼓实在没什么意思。

两百里路,按照沙漠居民的普通脚程,来回需要五天时间,一个月绰绰有余,索拉德也没故意刁难他,只是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克里丝蒂娜的影响,他对自己苦笑起来:阿尔丰斯,你可真会自作多情。

一路过来都是平坦的沙漠,夜风肆意的在沙上形成一个个小旋涡,带动着松散的沙子呼啸而过。这是沙漠中常有的情况,只要不是沙暴来临,阿尔丰斯一般都不会理会。他腰间挂着的布袋里面装着十日份的干粮,两侧各有一个大羊皮水袋,不出意外的话,足够维持到探索结束。

他把那本书从布包拿出来,边走边看。沙漠的确是个好地方,可以不用担心被异物拌倒。毒眼教会他认字,很多被埋藏的武器上边都刻有主人的姓名,不识字根本就分辨不出来。朦胧的月光下,字迹显得有点模糊,但还是勉强可以看清上面的黑字。

书的开头颇让人费解。都是关于一些哲学的问题,不过越到后面就越有趣。里面说人与生俱身体里就有一种气,叫做内息。内息并不是杂乱无章的乱跑,它会遵循一定的路线运行,这些路线遍布在全身各个关节部位。一般人无法控制内息的运行路线,只有通过不懈的辛苦修炼,其中一部分人才能掌握它的运行规律,在这基础上再刻意加强就能控制内息的运行路线,提高肉体机能。

这套理论和阿尔丰斯所知道的世界完全不一样,里面没有骑士、魔法、荣誉等他耳熟目详的东西,这完全是个陌生的世界。精神上的修为再加上肉体的修为是书的主要内容,它还提到,精神和肉体是不可分割的两个界面,肉体是精神的支柱,坚强的肉体会使精神层次更上一个台阶,反过来,精神的提高则直接刺激着肉体修为的壮大发展。

写下这本书的人是一个叫吠木头陀的人,来自遥远的东方国度。这个国度阿尔丰斯从来没有听别人说起过,它比弗拉斯大陆还要遥远,按照他的理解,纵天山脉以东的弗拉斯已经是往东的极限,再东?会是个什么样的地方?

阿尔丰斯抬起头看看天空,靠近左手边的半人马星座中两颗最亮的星之间的垂直线是南方,现在行进的方位没错。

吠木头陀原来属于一个叫婆罗门的宗教组织。这个宗教有很多神祗,众多的僧侣都在各地建造寺院侍奉他们,也有一些人不愿意皈依神祗,只想通过宗教高深的精神层面探讨解释出生命和自然的种种关联,于是出现了头陀这一类人。他们表面和平常人一般无异,但是肉身的修为极其强悍,一旦战斗发生,往往处于第一线作战以保护寺院不受破坏。这类人被称为武僧。

阿尔丰斯对魔法并不感冒,平时倒是经常胡思乱想些别人认为奇怪的问题,书里的一些想法深深吸引着他,比如说,书中提到神其实和普通人在身体构造上没有不同,有血,有肉,有思想,只是他们思考问题的角度和常人不同,眼光看的更远。这种说法在阿尔丰斯所处的世界里简直就是荒谬绝论,如果没有神,那么力量怎么获得?人类又怎会产生?在塔隆说这种话可能会被当成白痴疯子,其他大陆则直接会被绑到火堆上活活烧死——再善良的牧师,也不能容忍任何有关亵渎神明的话,那些以卫道士自居的贵族对传播这种思想的人毫不手软。

任何法师包括黑魔法师,都是借助神的力量才能施放出魔法,没有一种魔法元素是在施术者身体内部自动产生。通过吟唱的方式把魔法元素聚集,再按照个人的意愿发出来,这才是魔法的正道。阿尔丰斯点点头,随即又摇摇头,谁的看法更准确,大家都拿不出理由来证实。由门口可以出到大街,窗户一样能出去,只是采用的方式不同,魔法既然可以从外部获得,为什么就不能自己产生?最终都是为了达到目的罢了。

吠木头陀应该在阿尔丰斯所知的大陆上生活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否则无法用通用语言写出这本书。阿尔丰斯可不认为在他居住的国度里也会使用这样的文字。

时间过的飞快,月亮差不多就要完成自己的使命,空气中充斥着寒冷的气息。结成冰晶的水珠和沙子混在一起,像黄澄澄的魔法币中混进的灾币一样容易区分。

阿尔丰斯紧了紧身上的衣服,把书塞进皮囊里,这段时间是一天中最黑暗的时刻,微弱的光线绝不适宜再继续看书。黎明的沙漠相对来说比较安全,不管是夜行还是日行性动物,大都不会选择在这段时间出来活动,视觉上的障碍和低温抑制了它们的活动神经。

昨晚这个时间,身边还有一头漂亮的金发的她陪伴自己,她现在还没醒吧?不知她熟睡时是什么样子?会不会也像……,唉,怎么又想起她了,他不禁又对自己苦笑起来。

随着旭日东升他又把书拿出来。不知不觉间半天的时间又从身边悄然溜走。白天沙漠的温度过高,不适宜长途跋涉,他和往常一样支起个小帐篷,等太阳偏西后再继续赶路。

小憩一会,他继续看书。难道人体真的存在气这种东西?怎么十几年来从没感应到?书里说最好的证明方法就是背向烈日,头顶散发的气会在影子上看出来。他试着走到日光下,低下头仔细观察着,果然,头部和肩部的影子中夹杂着摇摆不定的一缕缕淡淡灰影。是不是汗蒸时产生的水汽?他将羊皮蒙在头上,上升的气影依然存在,这不是汗汽造成的影子。吠木的说法被他亲身证实。

既然人身体中存在这样的东西,怎样去运用?同时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他刚解决掉一个疑问,更多的问题马上冒了出来。吠木讲述得很清楚,要想指挥它们,必须摸懂气的运行路线,通过一段时间的打坐瞑想进行内视,内视不是用眼去看,要用心去体会。困乏时人会感觉到累,这是由于气息不调造成的,如果用意志力调动气息进行正确的循环就可能永远也感觉不到累。换成别人肯定认为这个僧侣是在信口雌黄,但阿尔丰斯却不敢这样去想,没有经过实践证明的事他从不妄下断论。

他决定试着按照书上所说的方法进行瞑想。要知道瞑想主要是集中人的注意力,在这方面头脑越灵活、越是聪明的人越不容易集中意念。因为他们的思维太缜密,考虑的过于细腻,如果是个笨蛋白痴可能会更快进入状态。十几分钟过去了,阿尔丰斯也没能成功,要他放弃对周围情况的关注,那简直就和自杀差不多,沙漠里永远猜不到下一分钟身边会出现什么事情。又过去一会工夫,半合着的眼皮开始直打架。

瞑想需要强大的精神支持,没有经过精神锻炼就想跨过这一步无异于异想天开。想通了一点,阿尔丰斯顺势合上眼,这倒不失为帮助睡眠的好办法。不能轻易放弃!习惯就是这样纵容出来的。他用力甩头驱散睡意,尝试着放松身体进行肉体的初级锻炼。这样可以增加肌肉的柔韧性,同时也能驱散疲劳,既然不能一步登天,那就从头开始吧,坚持,总会得到补偿。

昏昏欲睡的感觉很快就意识里被驱逐,阿尔丰斯想试试书中记载的肌肉锻炼和呼吸方法。肌肉锻炼最基本的就是不断重复做伸展运动。听上去简单,做起来可就是另一回事了。伸的时候手要水平往两边张开,脚和腰绝不能弯,每次呼吸都要把尽可能多的空气吸进去,呼气要悠长平稳,一呼一吸之间要保持相等的时间,不能快也不能慢。

呼吸十下为一轮。每轮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腿部和腰部的肌肉锻炼。两腿一前一后叉开,尽可能往下压,最好的状态是两腿呈一字形。这可是让阿尔丰斯叫苦连天的动作,虽然毒眼也要求他进行一些的体格训练,但也没到这么变态的程度。还没压到一半,大腿根部就已经开始抽筋,他马上缩起腿,拼命搓着最痛的地方。

呼吸和肌肉锻炼每天早、中、晚各一次,一次为百轮。每十轮之后作一次腰腿锻炼,直到无法忍受时再做十轮呼吸训练。阿尔丰斯在一个魔法时内做完了百轮呼吸,两条腿虽然直打哆嗉,却没有以前那种辛苦运动过后的疲劳感,呼吸也颇为舒畅。

休息对武僧也是一种锻炼。他们采用的睡姿也和普通人不同。通常人睡觉不是侧卧就是仰卧,武僧们睡觉时则是以手肘支地,掌心托着面颊,屈起单脚作为支点,另一脚斜架在上面,整个身体只有两个部位和地面接触,累了可以换一下手脚,姿势保持不变。阿尔丰斯可没敢采用这个姿势睡觉,难度太大,晚上还要赶路,现在没必要全盘照搬以免搞垮身体。

火热的太阳终于偏西,阿尔丰斯收拾好行囊继续赶路。这两天都没碰上任何沙暴,也算得上好运气了,那东西说来就来根本没法预测。

阿尔丰斯的脚步突然停下,前方约半里处有一个六七尺高的沙丘很可疑。

沙漠里有沙丘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会移动的沙堆就不太正常了。其实沙丘也是会移动的,迎风那一面的沙粒被吹到背风的一面,不断重复的动作造成了沙堆的缓慢移动,但这种情况肉眼一般看不出来。而那个可疑的沙丘移动的速度虽然也很缓慢,但只要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它的规律比风带动的沙丘快上很多。

阿尔丰斯判断下面可能是某种大型动物潜伏在沙中准备捕食。现在已经脱离月之心城的魔眼范围,随时都可能遇到危险,活动在沙漠里的大型食肉动物倒听说过不少,但巨蜥不会有这样的举动,那些头脑简单的生物喜欢群体围猎。只有沙漠中的杀手——丝龙——龙族近亲才会通过潜伏猎杀,它们的短途冲刺速度在沙漠中可称的上首屈一指,最喜欢潜在沙底靠近猎物,然后用迅雷般的速度进行捕杀。

如果是丝龙,它的目标在哪?瘦弱的人类应该没办法满足它的胃口。阿尔丰斯趴下身来,双手迅速拨开身下的沙子,弄出一个刚够把身体埋起来的浅坑,他可不想成为丝龙正餐前的甜点。

沙丘在距离他三四百码的地方自动停下来,它的猎物应该就在正前方,可那里除了沙之外看不出一点生物活动的迹象。

时间就潜伏中一点点消磨着。当右前方出现一大片扬起的沙尘时,阿尔丰斯推翻了自己的判断,正前方根本没有猎物,这头丝龙只是潜伏在猎物的必经之地来个守株待兔。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十三章 弱肉强食

过来的是一群食人魔。这些身高几近六尺的生物喜欢群体活动,人数在十至二十个上下。他们和大耳怪一样有着绿色的皮肤,头上长着枯草般的黄头发。阿尔丰斯很少在月之心的领地内看到他们,城里的剑士、精锐骑兵极喜欢把这些生物当作为练习武技的对象,神官则把他们当成练习魔法箭的上好靶子。皮粗肉厚的食人魔行动迟缓,剑士的行走速度比他们快一半,精锐骑兵的移动速度比他们快上三倍,一旦出现在城市附近铁定没命。

这些野蛮的家伙胸前都挂着白色头骨制成的项链用来炫耀自己的强悍,他们能吃所有的生物,只要身上有肉的就行。

六百码,五百码,四百码……食人魔越走越近。嶙峋突起的大爆牙和铜铃般大的眼睛都清晰可见。他们毫无戒备的进入了丝龙的伏击范围,转眼就从沙堆旁经过,沙堆还是没有一点动静,丝龙也没有发起攻击。这些最出色的猎手知道何时才是动手的最佳时机。

阿尔丰斯仔细数了一下,总共有十三个食人魔。手上都提着四尺长的粗头大木棒,要被砸上一记不死也得躺上一两个月。

在食人魔背后几十码远的沙堆突然无声无息的塌陷下去。两个筛子大小的头颅从下面冒出来。两头丝龙!怪不得弄出的堆如此之大。

阿尔丰斯还是第一次亲眼看到活着的丝龙,它们的后肢着地,屁股后面拖着一条笨重的尾巴,前肢缩在身体两侧,又小又短有点不成比例,三根半圆形、长达四寸的爪子散发着黑黝黝的光芒。爪子可以轻而易举的剖开巨蜥背上的坚甲,这是丝龙身上唯一的装备。作为装饰,这种爪在城里可以卖到十个魔法币。拾荒者虽然没办法直接杀死它们,但还是有机会在沙中挖掘到它们的遗骸,市面上流通的丝龙爪并没有因为岁月的腐蚀而失去锋利的特色。

两头丝龙突然破土而出,在沙上慢慢小跑起来。粗壮的后肢可以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在短短几秒内就可以让它们达到马匹全力冲刺时的速度。身躯长达十五尺的丝龙在沙上并没有造成多大的响声,阿尔丰斯趴着的地方刚好可以看清楚这个秘密——丝龙的后脚掌有一块厚厚的肉垫,当脚落下时肉垫会自动突出少许,和沙面最先接触,落地后也只是扬起少许细沙,一点也没有大型动物行走时的轰然巨响。

食人魔对背后的袭击懵然不觉。丝龙的速度在瞬间提升,一左一右绕向食人魔两侧。速度加快后的丝龙无法继续潜行,也没了这个必要。走在后面的四个食人魔终于发现情况有异,它一回头马上向同伴嚎叫示警。

两头丝龙在十码的距离上纵身跃起,短短的脖子缩进肩胛骨里,砰的一声撞入人群。两个食人魔刚提起大棒,还来不及舞动就被丝龙的尾巴扫中,口中鲜血狂喷,身体直挺挺的飞出战斗的圈子。

阿尔丰斯看得目瞪口呆,仅凭身体就能有这样的力量,即使是精锐骑兵,单打独斗的情况下也要来回几次攻击才能使这些绿皮生物负伤。它们的尾要是扫在人的身上,恐怕就不是飞出去那么简单了。

食人魔被同伴的死激起了斗志。几个绿皮生物狂吼着,手中的大棒挥舞,裸露的身上泛起一层淡淡的血色。这是食人魔最拿手也是唯一的魔法——嗜血术。加持了这种魔法后,受术者暂时性变得狂暴好战,只要嗅到血腥味,受术者都会不顾一切的展开攻击。和狂战士明显不同的是,狂化后的狂战士会进行敌我不分的亡命攻击,嗜血术则可以让受术者保持一定的清醒度,但攻击力远远比不上狂战士。

一个食人魔低头避开丝龙的扫击。旁边的丝龙看到有机可乘,利爪迅速挥出,将食人魔的臂膀切水果般齐肩削下,急喷而出的血水化作一层薄薄的红雾。他根本不知道痛苦,剩下的一条手臂继续挥动着大木棒,重重砸在丝龙的头上。丝龙低吼几声,含愤的一棒也让它感觉到了痛苦的味道。利爪疾伸,插入让它蒙羞的食人魔的胸口。垂危的绿皮生物不退反进,让丝龙的前肢整条穿过自己的胸膛,双手抱住它的身体,一口咬在丝龙的肋下。丝龙嗷的一声怪叫起来,它也顶不住食人魔的一口利齿。

扫击落空的丝龙刚好转回身,帮同伴挡住了来自背后三个食人魔的袭击。两头丝龙在配合上丝丝入扣,合作捕猎应该不是第一次了。它低鸣两声,好像在叫同伴快点解决手边的问题过来帮忙。被咬的丝龙终于从惊怒中反应过来,也张口朝食人魔的头上咬去。丝龙的嘴要比食人魔大上好几倍,上下颌都布满了匕首般的牙齿。食人魔的牙功远远逊于丝龙,除了咬破一层皮之后也没能咬下丝龙的半块肉。丝龙牙齿一错,却他的脑袋整个切下。

十三个食人魔还剩下十个,两头丝龙几乎是毫发无损,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较量。食人魔从一开始就没任何胜算。且不说实力上的差距光是战术上他们就已经输上一筹。光明正大的对战,十个食人魔也对付不了一头丝龙,何况现在还被丝龙算计了一着。

阿尔丰斯真想让其他大陆那些以骑士职业为荣的理想主义份子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战斗。即使面对比自己弱的对手,都要在战术上争取主动权,集中力量攻其不备。同为骑士,月之心的人就没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但在别的大陆骑士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荣誉即吾命”,到了月之心,变成了“权力即吾命”。

食人魔开始边打边撤。他们开始意识到丝龙的真正目的不过是填饱肚皮。三个食人魔尸体,差不多六百磅,勉强能让丝龙吃个肚饱了。两头丝龙面对着食人魔的背影大声吼叫了几声,也无意前去追赶。

战斗在食人魔快速向南撤退的尾声中结束。丝龙则留在原地大口嚼食自己的战利品,尸体的碎块混合着花花绿绿的内脏不断从巨嘴里溢出。那种饕餮般的狼吞虎咽让阿尔丰斯看的毛骨悚然。

这是场活生生的弱肉强食。沙漠里这样的事情每天、每时、每刻都在重复上演,没有任何生物对此有半句怨言。

阿尔丰斯一直等到丝龙扬长而去后才从沙坑里爬起来。这里也不能久留,血腥味会吸引很多较弱的生物来啃食残渣。很显然,像他这种孤身上路的旅行者将是嗜肉的中型动物们最好的攻击目标。

第二卷 陵墓 第一章 石室

第二天下午,阿尔丰斯到达地图上标记的地区。这是个大致方位,放眼望去四周全是沙也看不出和其它地方有什么差别。光是搜索完这片地区估计得花上两三天时间,再加上两天归程,只有一两天时间让他探索古墓,不然他将会渴死在沙漠里。阿尔丰斯并不想跑回头路,能一次过办成的事他很少会去重复第二次。

沙将所有的痕迹都掩盖得密密实实。搜索是件很辛苦的事,不过对拾荒者来说这算不上什么,他们本身就是靠搜索来维持生计。

想要进行挖掘先要知道目标是什么,这样才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阿尔丰斯现在要找的是一个古墓,有陪葬品,有假穴,这是上层人的标志。他或她的后继者自然会打好地基以便下葬,换句话说,墓地所在的地点一定是比其它地方特别,这就是突破口。

阿尔丰斯拿出支撑帐篷的四条铁杆,这些铁杆内部中空,除了减轻重量外还有其它用途——探索地底。铁杆头可以带出少量泥土,通过判断泥土的颜色和质量来确定墓穴的大致方位。每根杆都有一个榫头,两杆对准位置转动即可驳成一根较长的铁杆。四条铁杆合在一起足有十六尺。他估算这个长度应该可以插到被沙子覆盖的土层里。

事实上,阿尔丰斯有点过虑了,两个魔法时的探索结果是这片沙漠并没有想象中的深。其中一块比较坚硬的地方离地面只有三尺,这块地占地很小,长宽不到十尺,铁杆碰到的时候感觉是一块大石块,但它并不是天然形成,平整得很,没有天然石头凹凸不平的棱角。

阿尔丰斯拉开一把折叠的平头小铲,这是拾荒者的必备工具。挖泥地它的功用不大,挖沙那可是没得说的,一铲下去,大堆的沙应手而起。挖掘的工作比搜索更辛苦,因为沙漠没有剖面,只能不停的向下挖掘。直到月亮挂上天边,才看见石块一角。它像是一个盒子,露出来的三个面平整异常,明显有人为加工过的痕迹。阿尔丰斯动作非常轻,生怕一不小心就弄塌旁边的沙堆,他不敢停止手里的动作,在沙漠里挖掘非常讲究,一定要快过流沙的速度才可以看清楚下边的情况。一旦停止动作,流动的沙不消几分钟就能把刚挖出来的线索再度掩盖起来。

石块的大部分已经显露出来,这是一个平台,下面应该就是索拉德所指的古墓。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到了,阿尔丰斯想到另一半酬金,一百个魔法币,这一趟的钱赚的真是容易。但是想归想,他一点也不敢大意,谁知道下面会等着的会是什么。

平台剩余的部分斜入地下,如果古墓是一间房,这块平台就是房檐的小角。阿尔丰斯估计单靠自己的力量发掘,恐怕花上几年时间也未必能看到古墓的全貌。他的任务只是拿到戒指,没人付钱让他出卖苦力,不过依现在的情况也进不去,羊皮卷上并没有写明进入古墓的方法,但他心里很清楚这样的古墓肯定会有入口。

他在平台各个地方全都搜索一遍也没有发现可疑痕迹,这些石板的接合面很紧凑,外边看起来只有一条细缝,但却连最薄的纸张都插不进去。

两个魔法时之后,阿尔丰斯仍然一无所获,这让他很失望。他拿出干粮,倚着石板想着解决的办法。

一片朦胧的黑影在西边出现。他叹了口气,好运气终于过去了。沙暴!沙漠里最可怕的自然瘟疫,没有生物能和它那堪与死神相媲美的力量相抗衡。他以前尝过它的滋味,除了第一次被满口鼻的沙弄得差点窒息之外其余几次都安然无恙的躲了过去。

阿尔丰斯手脚麻利的从包裹里取出厚毯,准备在沙暴到来之前盖在身上。挖出来的坑能有效防止厚毯被大风吹走,人在里面应该尽量让身体弓起保持面朝下的蜷曲姿势,这样就可以保持住少许的空气,避免被埋在沙下窒息死亡。沙暴来得快,去得也快,至多半个魔法时就会变得风平沙静。千万别想搭帐篷,任何在沙层表面上的东西都会被刮上半空。四处乱奔试图避开沙暴更是愚蠢的举动,只有从来没有经过沙暴的人才会干得出来,任他们跑得再快也比不上狂风卷来的速度。

他刚把随身携带着的所有物品收拾好,身体刚直起一半,屁股不小心撞在对着的石板上。也不知道触到了哪块地方,本来密合得丝丝入扣的厚石板突然往内倒下,露出一个黝黑的洞口。事情来得太突然,他一点防备都没有,背部朝下就直往洞内跌落。

急速的下坠速度让阿尔丰斯的脑子一片空白,双手下意识的死死揽住怀里的东西。有少量沙也一起落下来,他哇哇的大叫几声后乖乖的闭上嘴巴,最后索性连眼睛也一齐闭上,心几乎顶到嗓子眼上了,除了两耳呼呼的声音什么也感觉不到。“砰”一声,屁股最后接触到地面,幸好着地处也是片柔软的沙粒,要是坚硬的石板二十多尺高的距离恐怕连腰都给摔断了。

阿尔丰斯仰高头,那个透入月光的洞口那么遥远。“叽叽叽”,一阵机簧转动声中,洞口的石板向上翻起把洞口重新封死。眼前一团漆黑。完了!彻底完了!沙暴并不可怕,最可怕的就是被困在这样的古墓里,活生生渴死,成为墓主的殉葬品。

这几天的经历阿尔丰斯想起来就感到沮丧,也不知道命运之神和他开了什么玩笑,总是让他和死亡打交道,先是皮尔斯,末日神判,还有那个波格斯……,每次都么惊险,噢,对了!好像也不全是这样,那个健美的胴体,漂亮的金发,柔润的红唇…… 他尽量去想这些美好的回忆,否则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阿尔丰斯自嘲的笑了笑,不能在这里干等,否则只有死路一条。他摸了摸疼痛的屁股刚想站起来,这才发现手上还提着装物品的皮囊。火!他心里燃起了活命的希望,摸索着从皮囊里面拿出火刀火石,燃起一段纸媒。但在昏暗的火光中希望马上又破灭了。

这是一间长约二十尺宽约十尺的方形石室,四周都是光滑的石墙,没有可以借力攀登的地方。这里根本就是一条死路。从来路出去那是不可能的了,室顶不像通常卧室那样是平直,一侧略为倾斜用来减轻顶部的负重。即使侥幸爬到洞口也打不开那块石板。

他在石室内来回走了几遍也找不到任何出口。这有点毫无道理,如果没有出口,何必建造这间石室?他记熟了室内的各处位置,顺手掐灭纸媒,这是唯一能持续照明的光源,一下子用完太浪费了,说不定还会用得着。还有七日份的干粮和食水,如果省着点用,可以坚持十天。要是在外面,他还能用凌晨的湿沙解决几天的水源问题,可在这里,温度再低也找不到一个湿润的地方。必须在十天内从墓穴里出去,否则只会变成一具干尸!想到这个,他不由自主打了个冷战。听说渴死的人死前会受很多折磨,血液因为缺少水份而慢慢变稠,全身燥热难耐,像是被火烧一样。他见过很多因缺水而死亡的尸体,无一例外的遗骸全都极度扭曲变形,这是临死时因为痛苦作出的无谓挣扎。

阿尔丰斯摇摇头,把这些恐怖的记忆抛在一边,十天时间,应该可以闯出条活路。

他在黑暗中摸索起来,凭记忆把石室的各个角落又都一一摸了个遍,还是没有任何线索。他突然灵机一动,刚才是撞到石板才触发机关,室内的机关会不会也是用撞击触发?他拎起随身的木棍掂了掂,份量太轻,将四根铁杆捆成一条粗铁棍的话效果可能会更好。

“咚”的一声巨响,打破了石室原有的安静,同时也震的耳朵嗡嗡直响。阿尔丰斯开始在四面的石墙上逐寸逐寸敲击起来。这可不是件容易的活,机关可能是一块石板,也可能只是一个指头大的小点,声音应该会有少许不同,稍不留神就可能错过。

两个魔法时很快就在阵阵敲击声中溜走,手臂上传来的酸麻让他停止了动作。沙暴应该早就过去了吧,这里听不到外面哪怕是一点点的响声。唯一的感觉就是静,静得让人烦躁。两天时间里他都没睡过好觉,疲劳加上无助让他感觉身体快不属于自己了。他想起那本书里的呼吸方法,一天的跋涉和劳动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做任何训练。

阿尔丰斯盘腿坐在地上,开始呼吸锻炼。百轮深呼吸过后,手臂的酸痛感的确得到了稍许缓解,同时也恢复了点精神。“咕噜噜”肚子开始叫了起来,他这才想到从中午到现在就一直没吃过东西,简单的进食后,又开始再一次的搜索。

第三次搜索过后,他在脑袋上猛拍一下,真是愚蠢之极,到这里差不多六个魔法时了也没有觉得气闷,这里肯定存在通风口,既然有通风系统,那就有希望打开突破口。刚才敲得那么辛苦,都白费力气了。

重新点燃后的纸媒冒出缕缕青烟,阿尔丰斯屏住气,眼睛紧盯住烟气的去向。可惜火苗太小,烟还没飘出多远就已经消散了,根本分不出风向。他伸手把羊皮地图取出来放在火头上点燃。羊皮可以产生大量浓烟,墓穴已经找到,它再没有存在的必要。

黑色的浓烟呛得他喉咙直发痒,忍不住大声咳嗽起来。空气中还夹杂着一股皮毛烧焦的味道,中人欲呕。他强忍着想把羊皮抛掉的冲动,将燃烧过旺的火苗弄小让它产生更多的烟。这不是没有经过考虑的鲁莽行为,虽然有可能会被烟熏昏,但能找到出路总好过坐着等死好。

滚滚浓烟扩散到石室的每一吋空间。有效了,阿尔丰斯发现烟雾再怎么浓也侵占不了南边的一小块角落——通风口!

他一口气窜到角落处,丝丝凉风从石壁的缝中透出来。他把头凑上去,猛吸了几口新鲜空气。堆砌的石块中间没留下任何空隙,但是火焰明显的向后飘移,证明这里的确存在风口。他拎起铁棍在石壁上敲了敲,石头全是真材实料没有任何异常。他还不死心,石壁上没有机关的话,沙下边是不是可以挖条通道出去?

他也没能如愿,地上的沙只有五吋厚,沙下面还是坚硬不平的石头。以前这里肯定是座石山,或许在建造时这里还不是沙漠,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外面的沙很少的原因。墓穴的建成应该不会超过三十年时间,用石山作为依托的坟墓真是不可思议?这得需要动用多少的人力和物力?主人的手笔让他不禁大为咂舌。

第二卷 陵墓 第二章 干尸

人在危难的关头总有一种强烈的求生欲望。

阿尔丰斯开始用肩膀撞着石墙,他不甘心坐在这里等死,生存的信念支撑着他去完成每个动作。

石块依旧纹丝未动,阿尔丰斯揉着疼痛的肩头放弃了莽撞的行动,一脚狠狠踢在墙角泄愤。意外的是,脚掌碰到的石头竟然微微动了动。他简直不敢相信这个事实,刚才已经用铁棍试探过这里都不见有丝毫动静,难道是幻觉骗过了自己?他双手抵住石块用力向前推去,这真的是一块能移动的石头,随着他的手劲加重向内陷进去半吋左右。

人和野兽临死之前总会行险一博争取最后的生存权利。这一次,他又成功了。

阿尔丰斯深深的吸了口气强压下心中的狂喜。陵墓的主人生前可能很喜欢和别人互斗心机,这里的机关总是别出心裁,虽然没有杀人的机弩毒箭,却总是让冒险者在大喜大悲的情绪中兜着圈子。

这个机关说穿了根本就不算机关,只不过是一块活动的石头或者说是一道石门。四尺见方的石洞足以让一个成年人通过。阿尔丰斯这才看清石块底部两边各开有一条沟槽,里面曾经灌满了润滑油,只是岁月久远油已经干涸,只剩下一层粘稠的油渍。 石块远远比它的面要长上许多,这简直就是一条通道!阿尔丰斯还没把石块完全推出去,羊皮就已经烧尽,又再陷入黑暗中,但这点丝毫也没影响到他的热情。石头上沾了几滴新鲜的血液,他根本就感觉不到手上的痛感,生存所带来的希望让他忘记了一切。

笨重的石头一点一点往外移,终于“轰隆”一声完全离开了通道,长达八尺的石道完整的显现出来。凉风迎面扑来,阿尔丰斯大啖大啖的吸着宝贵的空气,虽然刚过去短短几个魔法时,却有种久违十年的感觉。周围依旧漆黑,眼睛帮不上什么忙。他不得不再次浪费一截纸媒。

这也是间石室,只是比起刚出去的那间更为宽畅,脚下的石面打磨得很光滑,向前形成一条笔直的走道。两边的墙上还插着巨大的火把,火把顶部包着的油布已经发黑,把手处蒙着层厚厚的灰尘。阿尔丰斯把它摘下来,点燃后视线一下开阔起来。

这是个长达五十码的大型殿堂,走道两旁每隔十码就有一个火把台。石壁上凿出了或坐或站的各种石雕,它们大都没穿上衣,腰部围着裙子,头上戴着奇怪的装饰,还有些猫面人身的雕像做着古怪的姿势。不少石像身上都已经开始龟裂,裂缝中积满了灰尘。这些应该是墓穴的守卫者,据说能保证主人在墓穴中安息。

阿尔丰斯恍然大悟,墓穴并不是以一己之力造出来的,应该是一个大家族的集体坟墓。从保存良好的室内风格和石像的破损程度来估计,至少已经存在了数以百年计的时光,而且从未遭到过破坏,只在近几十年被风沙侵蚀后才导致荒废弃置。

走道尽头有一个巨大的门口。它通向哪里?阿尔丰斯心里没底,入口已经被石墙封死,不可能再从那里找到出口,就算侥幸能打开,沙子也会在短时间把这里灌满。想要活命必须走下去。虽说他缺乏冒险精神,但眼前也只有这一条路可行。殿堂内的空气能保持流通,唯一的解释就是来自这道门。

手上传来的疼痛让他暂时停了下来,简单处理过擦伤后他又取下两个火把备用,刚走近门口火焰就呼呼的直往后窜,又一次证实了猜测。

一道螺旋型的石梯直通往下层。因为风的缘故,这座古墓并不像他以前去过的那些墓穴那样充满刺鼻的秽气。只是顺着石阶越往下走就越感到逐渐加强的阴冷气息,转了第三个弯之后,第二层石室赫然在目。

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景象让阿尔丰斯有点害怕。这一层是标准的墓室,十来副木棺靠着石壁两旁整整齐齐的摆放着,在破朽的棺盖缝隙中清晰的看到里面的干皱尸体。从木棺的破损程度来估计它们放进来的时间各不相同,最完整的一具距今大概只有二三十年左右。

阿尔丰斯不是没见过死人,但像这种干尸还是第一次见到,而且是这么多具同时出现在眼前。木棺摆放的方式也很特别,竖摆的方式很少有人会用,普遍都是横摆,听毒眼讲过沙漠里有些古老的家族就喜欢这样摆放棺材。虽然这些家族的人数极为稀少,但每一个都可以说是富可敌国,他们把生前的财宝全都搬进坟墓供自己死后继续享用。难道这里埋葬的就是这些古老家族的其中之一?

想到这里阿尔丰斯怦然心动。如果老头所说是真的,那么随便搬几样东西回去,恐怕连那些市政厅的官员都要争着拿自己的位置来换取珍贵的古董。但他左看右看,就是没发现这个空荡荡的墓室有值得拿走的物品,难道还有第三层?可又没看到哪里还有其它通道之类的门口,不会又是暗门吧?想到暗门他摇摇头,每次都在无意中发现,看来自己的头脑真的跟不上陵墓主人缜密的思维。

阿尔丰斯暂时忘记了干尸的恐怖,在利益的驱使下快步来到另一端,双手在墙上摸索着,试图找到进入第三层的机关。

背后的棺木喀啦一响,在平静的墓室中清晰可闻。阿尔丰斯手上的动作还在继续,他没有回头查看,木头在这种地方裂开是很正常的事情。喀啦喀啦的声音接二连三的传来。这些木棺没理由都在同一时间内爆裂?情况有点不对头。阿尔丰斯心里有点发毛,猛的一回身,恐怖的画面让他震惊——起码两具干尸在破败的棺洞里探出头来,包着头骨的干皮呈现出灰黑色,下陷的眼窝正对着自己,好像能看到一样,蛀满洞孔的黄牙在火把的照明下异常恶心。

干尸和骷髅一样是属于僵尸类的不死生物,同样以尸气作为活动能量,让尸体变成活动干尸的魔法叫聚灵术,和招魂术的不同之处就施术者在人刚死去的两个魔法时内趁尸体还未僵硬时进行施法,把残留的生命能和尸气融合起来,造出的干尸比骷髅这类初级的不死生物更具杀伤力。同时它们还能感觉到陌生人的气息,能够主人不在的情况下凭直觉对入侵者发起攻击。

其它棺木里也响起刺耳的碎裂声,活动干尸不止两具,施术者肯定是对这里所有的尸体都用上了聚灵术。阿尔丰斯转身就逃。被十几具干尸围住可不是闹着玩的事,沙漠上那几个被丝龙吃掉的食人魔就是最好的样板。干尸最喜欢的食物就是活人,因为人肉有助于自身尸气的加强。他飞快的退回到石梯处。最先坐起来的那两具干尸头颅也随着他的身影缓慢移动着。

阿尔丰斯拍了拍砰砰乱跳的心口,顺着石阶往上跑去。转过一个弯也没听见脚步声跟上来,回头看时才发现这群干尸还没有一个能爬出棺木,仅在用力的敲击棺盖。它们的力气虽然很大,速度却很慢,这是干尸最大的缺陷。看来这些家伙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头脑,只是单纯的凭感觉活动罢了。想通这点,阿尔丰斯又提着铁棒走下石阶,来到离自己最近的一副棺材前面。那具干尸也感觉到了他的气息,挥动着干瘪的手爪想抓向阿尔丰斯,只是中间还隔着块木板它也只能在破洞里张牙舞爪。

阿尔丰斯带着戏虐的眼神看着干尸,随后用铁棒重重一记敲在它的脑袋上。“噗”干尸的头颅就像打破的椰壳碎裂成几块,但一双爪子还在挥动着,它根本不需要脑袋这个东西,需要的仅仅只是尸气。时间上不允许阿尔丰斯做出太多猜测,铁棒再次挥击,目标是干尸的手臂,“喀嚓”干柴一般的手臂应声而断。他紧跟着如法炮制,把另一条手臂也打折了。无头干尸甩着两条松垮垮的手臂,再也没有办法从棺材里爬出来了。

干尸的反应实在太缓慢,如果它们再聪明点,先弄破棺木再出来,阿尔丰斯就只有落荒而逃的份。

阿尔丰斯吹了个响亮的口哨,脚下快速移动起来,看到哪具干尸把手伸出来就过去“喀嚓”一声。可怜这些不死生物想叫也叫不出来就成了真正的行尸走肉。

好不容易有具干尸完整的走了出来,它的动作很别扭,腿上的肌肉和筋骨完全干成一团,既不能走路又不能做抬、踢等动作,只是靠腰部的力量左右挪动着身体前进。阿尔丰斯欺它动作缓慢,想等它接近些再行动,谁知在差不多两码的距离上,干尸手爪“呼”的一下迎面划来,他急忙侧身闪开,一股急促的劲风刮得脸颊隐隐生痛。想不到这些干尸摆脱束缚之后会产生这么强大的攻击力,一两具还可以躲闪,如果它们一起出来恐怕很难应付,他看了看四周,所幸这样的敌人暂时还只有一个。

干尸一击不中又向他挪来。它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杀掉像阿尔丰斯这样的入侵者,至于自己的身体状况,它无法考虑也不会去考虑。身手敏捷的人面对只知道使用蛮力的对手,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停变换位置迷惑敌人,瞅准空子来个致命一击,这方法通常都很奏效。阿尔丰斯现在也是这么做的。他一矮身,瘦削的身体从干尸脚旁就地滚过,刚好避过一次扑击,趁机将手里的铁棒回扫,猛烈的打击让干尸的一条腿自膝关节脱落。

干尸用两条腿行走起来已经很困难,一条腿就更不用说了,失去重心的身体仰面倒在地上,发出类似木头的撞击声,双爪不停的挥动着,用力扭着剩下的独腿,但就是翻不了身,木化的身体虽然有利于防御,但在机变灵活的近战中显然毫无可取之处。

阿尔丰斯两棒就把它的手脚全部打断,他再也不敢让好奇心占上风了,一看到有干尸从木棺伸出手或者准备破棺而出时马上给予痛击。半个魔法时后,除了满地的断肢残骸,再没有一具完整的行尸。他又来回检查过一遍,确信再没有威胁后便放心大胆的寻找起通往下一层的机关来。这里的棺木又破又旧,只会用来放置下人的尸体。而且从那些干尸磨平的牙床判断,它们生前吃的都是粗粮,棺内也没有任何陪葬品,这些都是下人的典型标志,索拉德当然不会异想天开的以为一个穷人墓穴里有他想要的东西。

这次再没有任何威胁可以让他停止搜索,墙壁和角落里都被检查过一遍。他确信墙上有一条暗道,因为墙壁的石面和周围比起来颜色要浅上很多,不像是用同一种材料所做,只是要打开这条通道必须找到开启的机关才行,可不管他怎么推敲,那几块堵住暗道的石头始终毫无动静。

墓穴虽然不大,但在这里找一个不知道大小的开启装置简直难如登天。阿尔丰斯把火把全都拿了过来,一来他确实需要照明,二来火光也会让人感到温暖,还可以壮胆,无论是谁脚下躺满一堆不时会动几下的干瘪躯体,总会有几分害怕和不安。

他在一去一回的路上又有了新发现,那就是风,墓穴两边的墙上开有很多小洞,不至于让这个地下系统过于闷热。这里还感觉不到什么,但这些风一经吹过螺旋的石级到了上面的殿堂马上变得强劲起来。火焰的变化也证明了这点,在殿堂的入口火焰向后飘动,进入墓穴后却是垂直向上。石级不仅是连接殿堂和墓穴的通道,还起到加强风力的作用。风可以吹干水份,使墓穴里的物品和尸体不至于快速腐烂,当然也节约了维护成本。

墓穴的设计师真是个天才。阿尔丰斯由衷的对这位不知名的先辈称赞了一句。

第二卷 陵墓 第三章 机关

人对财富的追求永无止尽,不管是精神上的财富还是物质上的财富,为了它们做出一点牺牲谁都会觉的物有所值。

阿尔丰斯与其说是在进行寻宝探险活动,还不如说是像老鼠一样在寻找逃生的洞穴更为贴切。

他搜索着两边的墙壁,机关应该不在那面有暗门的墙上,他连墙脚的泥沙都没放过可就是找不出异常,墙壁上全是厚实的石头更没有痕迹可寻,他反复搜索了两次后才彻底死了这条心。这就好像设计者在和冒险者玩游戏,一个出题,一个猜谜,两人相隔的年代虽然久远,但还是可以通过这种简单的游戏互相较量一番。

不在墙上难道在其它地方?阿尔丰斯的眼睛四处打量着,最后停留在那十多副木棺上,只有它们后面的位置比较隐蔽,不会让人有过多的想法。他毫不迟疑的把所有木棺都推翻在地,这可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十四副棺材少说也有两三千磅重,他花在这上面的时间不少于一个魔法时。

果然有新发现,左侧一副最为破败不堪的棺材后面露出个拇指头大的洞口。终于猜对了一次,阿尔丰斯得意的笑了笑。顺势一脚踢飞地面还在蠕动的一截干尸,然后将所有的火把全都拿过来聚集在身边,仔细观察着小洞。洞口边缘极为光滑,像是经过精心打磨,里面黑乎乎的什么都看不清楚,冒然把手指伸进去不是明智之举,很多人都喜欢在这上面玩些小花样。这里应该就是启动机关的装置,不过伴随的可能会是一两枚带有剧毒的小刺,打开它以后人也完了。

他解开铁棒上的皮索,将一根铁杆往洞口比了比,杆头太粗伸不进去,可身边再也没有比它更细的物品了。希望就在眼前,可怎么就隔着这么个洞呢?阿尔丰斯虽然苦恼却充满着希望,只要破解了这个洞口的秘密,这关就算过了。

那半截干尸不知怎么回来又滚了过来,阿尔丰斯气恼它打断自己的思考,想也不想就抬脚踩下去,喀啦一声干尸的整条手臂和上半身彻底分了家,干尸手掌上连着的五个指头还在没有规律的乱动着。它的手指又细又硬,真是绝好的代替品,阿尔丰斯猛然醒悟过来,上前喀啦几下把干尸四根骨指全部掰断,只留下中指,然后扶着干枯的手指塞向洞口。

“嗒”一声轻响,机关终于打开了。

机关的确是打开了,但却不是通往外面的机关。头顶上几块石板突然向下翻开,露出一排排整齐的小管。不好!阿尔丰斯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他连转身都来不及,迅速向后滚出去五六码远。所有的东西都被抛到一边,能活命就已经很幸运了。

一阵轻微却十分尖锐的破空声响过,“噗噗噗噗”很多小物体打在小洞周围,阿尔丰斯刚才蹲的地方插满了比头发略粗的细针。黑得发亮的针钉在地板、石壁上,密密麻麻的一片,有几十枚打在了那条干尸手臂上,本来黑灰色的手骨瞬间变成了乌黑色,如同被烈火烧过一样。

致命的毒针!阿尔丰斯擦了一下头上的冷汗,心口突突乱跳。要命的机关他碰得多了,但像这样狠毒的针还是第一次见识。由机簧操控集体射出的细针速度很快,加上身处黑暗的墓穴,反应稍慢就会被算计。针身上涂着的毒药,连老柴一样的干尸也挡不住毒性,被擦伤点油皮的话恐怕连小命都要留在这里了。

但是眼前只有这么个突破口,他难以下定决心不去碰它。路就这么两条,不去是等死,去的话还有几分希望,毒针虽然可怕,总有用完的时候。阿尔丰斯抬起头望了望顶上的机关,那些小管还都未收回去,管口直对着洞口的位置。就这样过去等于是自动送到毒针下面,但他实在也想不出其它方法,只得又再提心吊胆的走过去。原来的那个手臂已经不敢再碰了,他可不想来个间接中毒,好在干手这种材料遍地都是。这次他也学乖了,直接把一根断指插入铁杆,自己远离洞口位置,用脚一推铁杆身体借力滚出,石板的开启时间和铁管的长度空出来的时间刚好抵消,但动作缓慢的话还是有可能中招。

第三次针雨过后任凭他再怎么试验,小管再也射不出一根毒针,里面的针匣已经空了,这样看来小洞只是个陷阱,开启暗道的机关可能还在别的地方。会在哪?阿尔丰斯不断的问着自己,同时也在猜测对方的思维,如果是我来造机关,就没可能把启动装置放在这里,太注目了。

这间墓穴已经没有可能,搜也搜过,找也找遍。从掉下来的石室到这间墓穴,加上石梯,就只有四个地方,石室和墓穴已经彻底搜索过,剩下的只有殿堂和石梯。从石室爬进来的那条通道也不太可能,密合得太严实了,没有人会把机关装在那里。

阿尔丰斯转身返回殿堂,这里的空间太大,需要搜的地方实在太多。他需要时间,但他现在缺少的也正是时间。小睡了一会,等精神恢复了点他又开始从雕像身上搜索起来。

最显眼的地方才是最隐蔽的所在。他被几轮毒针吓得再也不敢以常理来猜测这位杰出设计师的脑袋里究竟在想什么。这里的陷阱真可谓独出心裁,平常人恐怕连想都想不出来。

这是他搜索的第五个雕像,雕像的头部呈狐狸形状,突出的吻部雕刻得极为生动,颈部以下饱满的胸部和纤细的腰肢都在显示着这是具女人的身体,它右臂弯曲食指向前伸着,这动作透出成熟女人特有的妩媚妖艳,感觉有几分怪异,既不像酒馆那些女人的骚姿弄首,也没有克里斯蒂娜那种英姿焕发的感觉。这是另一种类型的女人。

阿尔丰斯的手刚巧碰在石像颈部的一条项链装饰。石刻的链坠上镶嵌的一颗猫眼石似乎和真品一样夺目。他按捺不住好奇心,不由自主在猫眼上摸了摸。石头很光滑,居然还能随着手指转动。他吓了一大跳,赶紧向后跃开,还以为又是毒针一类的致命陷阱。石像嘴上的一颗犬牙和一条白色的金属同时掉在地上,发出清脆的碰撞声。

这次他可提高了警惕,情况未明之前不敢过去查看,他再向后跃开两码,生怕那两个落的地物件本身又是触发什么的机关。墓穴里面即然有毒针装置,难保不会在这里再设个圈套。时间一点点过去,异常的变化没像他预料的那样发生,周围还是老样子。他这才慢慢走近,将火把移到石像的面部。他抑制住去捡金属块这个十分诱人的想法。兽头雕刻得并不恐怖,狐首眼睛里的神态充满着安详,和小时候妈妈的眼睛有几分相似。

她简直就是按照异大陆那些祭司的样子弄出来的。他看了半天得出这么一句结论。

阿尔丰斯看见过很多祭司,他们来自其他大陆,虔诚的信徒和富有的领主经常对这些伺奉神明的人予以慷慨的捐助,他们通过祈祷把神的祝福带给广大信徒。祭司也是月之心市民最喜欢的人,他们普遍都长有一张和蔼的脸孔,同时也是红水晶的最大主顾,向来都是货银两讫,绝不拖欠。这样的人,无论到那里都会很受欢迎。

狐首祭司嘴里失去了一颗牙齿,给充满智慧的脸庞添上了几分诙谐。阿尔丰斯将铁杆伸入她嘴里上下拨弄,直到确认再没有危险时才抽回手里的家伙。他听很多人说过,机械陷阱较为容易躲避,而魔法陷阱则让人防不胜防,因为没有相应的技能是没办法知道那里会存在一个什么样的陷阱。搜寻机关或许是盗贼们的拿手强项,但阿尔丰斯却不太擅长。

他往四周看了看,静等了几分钟,竖起耳朵细听着一切异常声响。直到确认再无危险时才瞟向掉落地面的物体——那块形状古怪的金属,粗看之下它像一把小汤匙,狭长的一端两边开有很多锯齿。阿尔丰斯用铁棒在上面点了点,毫无反应,但他却不敢掉经轻心,抬起脚稍微加大力度将它踢飞。“叮”,不远处的石壁发出一声清脆悦耳的金属碰撞声,不像被法术处理过的机关。他这才走过去捡起金属块,入手的第一感觉——轻!重量至多是同样大小的铁块的二分之一,如果是由普通金属制造,不会轻得如此离谱。

阿尔丰斯认得这种金属,他曾在毒眼费迪南德那里见过两次——用这种金属打造成的一套半身铠和一把单手长剑。分别是两万魔法币和八千魔法币,价格高得让人咋舌。原因无它,光凭这种金属的名字“秘银”就值这个价格,同时它们也是矮人族极力保护的罕有资源。这种金属可以称得上可遇不可求,用它制作出来的刀剑不仅锋利,还因为重量大为减轻,对使用者的体格没有太大要求,身穿秘银铠甲的战士移动的速度相当于穿着轻便的皮甲。如果战士可以施放魔法,秘银还能降低施法失败的机率。这可是在刀头上舔血混日子的人和达官贵人梦寐以求的珍品。阿尔丰斯手中这么一点足够打造一把精美的极品小刀。

一个每日可以出产几磅白银的小型银矿,从年头到年尾可能也找不到一磅秘银。产量太过稀少是这种贵重金属不能被普及的最重要原因,它们一般来自矮人部落世代居住的山洞。矮人族喜欢以家族为单位群体居在一起,过着与世无争的地下生活,他们天性善良,内心非常讨厌战争。讽刺的是被他们奉之为圣物的秘银却总是带给他们意料不到的伤害,有些豪门甚至想出捕捉矮人小孩的办法来勒索他们的秘银,所幸从未听说过有成功的例子。

它出现在这里勾起了阿尔丰斯极大的兴趣。这块在普通人看来像是汤匙的金属,他感觉应该是一把钥匙,它的长度和尺寸,两头的锯齿以及隐藏的位置,都和钥匙的特征吻合。如果家族里某个成员想进到下一层,那他就应该来到这个殿堂取钥匙。将钥匙放在这里既方便又稳当,根本不可能放到下层那些丑陋的棺木里。阿尔丰斯暗笑自己之前徒劳无益的努力,但转念一想也就释然,下面即然有机关,那就代表着一般人的着眼点确实是在那里,自己应该也不算太笨,不然的话也不会发现这把钥匙了,钥匙……会不会就是用它插入下面墓穴里的小洞来进行开启?不错,反正那里现在也没什么危险,不如再下去碰碰运气。

他抛了抛手里的钥匙,紧紧攥在手心,脸上露出点笑意。有了这个,生存下来的希望又大了几分。那颗掉下来的石牙上有个卡口,起到固定钥匙的作用,也被他作为纪念品放入皮囊里。

第二卷 陵墓 第四章 木乃伊

钥匙连着锯齿的一端被缓慢的插入石壁上的洞口,宽度正好适合。不过只能插进去一点,再向前就被牢牢的卡死了。他小心翼翼的捏住汤匙般大小的把手轻轻转动,试探着是否有裂缝可以跟它吻合。头顶的毒针机关不断重复着张开、闭合的动作,嘎嘎的弹簧声却没能打扰阿尔丰斯的专注。想来这个家族里也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如何开启机关,就算拿到钥匙,如果不知道正确的角度,还是会被毒针扎成刺猬。

他的手转过四分之一的圆弧,钥匙顶部被一条细细的裂痕卡住。应该就是这里了!他用力往前一送,钥匙的大半部分插进去,外面只露出把手。他再试着自左向右转动钥匙。“嗒”,洞孔发出一声微弱的响声,他瞄了石门一眼,没有任何动静。

这应该是一个密码锁,单凭钥匙还不足以开启。密码锁是机械锁的一种,打开它需要一些特定的暗号。锁内有一个十二格的圆轮,每响一声,代表钥匙转动一格。普通的锁只有一重,只要钥匙转动到一定的角度就可以打开。而一把双重密码锁,进入第二重时会遇上一些小问题,它需要钥匙一次性到位,失败的话机簧会自动复员,开锁者又得从头开始。因为弹簧的寿命有限,所以开锁的时候也不能进行无数次尝试,运气最差的盗贼,解开双重锁时要转动二十四次,而一把三重锁则需要转动三十六次,而锁里的弹簧却只能承受二十次的转动寿命,到第二十一次的时候锁就有报废的可能,需要强行打开。

阿尔丰斯有点头痛。该死的家伙,搞这么复杂的机关陷阱,弹簧变形之后这里就是他的葬身之地了,深入石壁的锁凭他一个人怎么可能撬得开?

他小心翼翼的拨弄着,额头沁出汗水慢慢凝成了水珠。这可不是件容易的活儿,秘银钥匙不大可能出现断裂,他要保护的是锁,它可是活下去的唯一希望。

第一重锁的旋刻为四,已经打开,现在尝试第二重锁的号数。以前阿尔丰斯学过一点开这种锁的方法。把十二个刻度分为四个区,每区包括三个数字,如果第一重的号数为一,属于第一区,按照人的思维惯性,第二重密码的号数出现第一区的可能性会很少,可以优先考虑其他三个区,而最有可能的是第三区,即七、八、九出现的机率最大。这样猜测会省略很多不必要的试探工作,在弹簧变形之前将锁打开。

第二重锁也被打开,只拨动了五下,号数为十一。钥匙每边各有五个锯齿,表示这是把五重锁。时间一点点过去,阿尔丰斯在打开第四重后后背已经被汗水湿透。他直起身体,舒展一下麻木的腰肢。就算这样努力,还是耗费了十九次机会,重复的磨擦导致锁里发出叽叽的声响,锁快不行了。剩下的机会最多还有两次,他需要更仔细的盘算。

六分之一的机会,赢面确实不高。阿尔丰斯深深吸了口气,尽量平缓紧张的心情,颤抖着将钥匙全部塞进小孔。没人愿意面对这样的残酷选择。阿尔丰斯久久没有扭动把手,片刻,他把心一横,将钥匙旋转到七的位置,这个数字能带来好运也说不定。

阿尔丰斯纯粹是蒙的。但是,幸运又一次降临到他头上。冒险,极好的运气也是必要的因素。比如说一个武技平平的盗贼,可能在数十年大风大浪中都安然无恙走过,而一名武技纯熟的骑士可能刚上阵就被十字弩贯穿胸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