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小说免费读·TXT / EPUB 详情页免费下载·无需注册

第3部分

《法医生涯四十年》》 · [英]K.辛普逊 · 2026-07-25

字号
行距
背景
宽度

尼科尔斯——那些熟悉他敏锐机智的外表和刻薄带刺的议论的人都称他为Elsle①(①女子名,伊丽莎白的爱称。——译者)——1951年起就接任霍尔登当实验室主任。我和他一起处理过几个案件,后来在一次参加西部地区中毒案例审判后坐火车回伦敦途中,他随便向我提起:“我想你大概不知道,我第一次在民事服务部找到工作全靠我们的家庭医生,一个布赖顿的名叫辛普逊的开业医生介绍。”他的眼睛闪耀着光辉,因为他知道G.H.辛普逊是我的父亲。

尼科尔斯已经起到了他作为英国中部地区内政部实验室主任的作用,在伦敦警察厅实验室他也是一个很成功的人,一个良好的组织者:他能迅速领悟高效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正确工作方法,并且不知疲倦地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检查贝丽尔的阴毛和克里斯蒂的纪念品(烟草罐子里的阴毛)所用的比较显微镜比不上盖氏医院里我自己实验室所用的。这一点肯定不能怪他。

我们首先用放大镜再次检查了尸体解剖时所得的这些阴毛,看它是否受到任何毁损。我的结论是蒂亚尔可以按照他做给我看的办法拔出少量阴毛而不留下明显痕迹,而象克里斯蒂的纪念品那样大面积的标本却不能不留下痕迹。如果毛发是被剪的,则残端必然仍旧存在,如果是被拔出来的(以后再行整理)这一区域应在皮肤上显示出来。

提取来的贝丽尔的阴毛标本与克里斯蒂的烟草罐子里的每一束毛发进行了比较。有三束与之是完全不同的。然而第四束在颜色、粗细、显微镜下的一般结构等方面却与之相同。毛发是中等度棕色,很普通的类型,同样相同的标本可以在人群中的15%至20%中找到——真有成千上万。

我们更加详细地检查了每一件相同的标本,看看是否有未被怀疑到的差异。我们发现克里斯蒂的纪念品中的大多数毛发两端都被剪过。每束毛发,其一端是新近剪断的,很可能是克里斯蒂从尸体上取毛发时剪的,而另一剪端已经变圆,大概剪过有六个月时间了。但是从贝丽尔尸体上取来的标本却没剪过。

也有少数例外,它们的两端是圆的,而从烟草罐子里取来的那些毛发剪的时间较久的那一端却都有严重磨损。

结论必然是:烟草罐子里的毛发不可能是在贝丽尔死时从她身上取来的。

接着我们就检查了贝丽尔身体中可以清楚看得见红色的那部分组织。那里己没有血液,因此我们取了一些肌肉组织,加上一些水磨碎后在布氏瓷漏斗中过滤。要是存在碳氧血红蛋白,滤液就会明显带红色。结果是无色,因此没有一氧化碳。

检查“红色牙齿”的牙科专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

当然,尼科尔斯给了我尸体发掘的材料,让我在盖氏医院我自己的实验室里进行检查,虽然坎普斯曾经拒绝。我重复了我们一起作的检验,结果一样。重复这些检查仅仅是为了使辩护人满意,觉得这些实验是具有“独立性”的。

“我不得不说发掘工作不仅证明是没有结果的,”我在给克里福顿的报告中总结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在不能使毛发标本证明是相同这方面)提供了证据证明克里斯蒂所藏的毛发标本与贝丽尔身上取来的毛发无关。我希望辩护人注意到这一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贝丽尔和她的女儿死亡这个问题上,我对被告提供不了什么帮助……”我还表示了这样的观点,即蒂亚尔最初的尸体解剖看来没有遗漏什么东西。

克里福顿写信问我当贝丽尔死时,其体内会不会存在有一氧化碳。我回答说,如果有的话,在三年半以后才来发掘尸体,也完全不可能再发现这种物质。但是在死后一个月,即蒂亚尔作尸体解剖时会是很明显的。“谁也没有理由认为象蒂亚尔这样有能力和经验的病理学家会在这样一种性质的死亡案例忽略煤气中毒,”我补充说,“因为在刑事调查中除了提出主要问题之外,人们还会注意更多的东西。”

至少有一件事情,我和坎普斯是一致的:如果有一氧化碳的话,那么蒂亚尔是不会让它漏掉的。

在我送给克里福顿这一补充报告之后三天,辩护律师要求警察在布里克斯顿监狱让被告再作一次供词。当然自从克里斯蒂在两个多月以前被拘留以来,任何时候都可以这样做,但是很可能警察想在克里斯蒂承认他自己杀害贝丽尔之前,让他知道发掘尸体的结果。我认为他的供词是想尽量回避我的报告和我同意的蒂亚尔最初的尸解报告所怀疑的事情:

“她求我帮她完成一件事,即帮她自杀。她说如果我

愿意帮她,她会答应做任何事情。我想她指的是让我和

她发生关系……我跪下来,但却发现由于我背部的纤维

组织炎和肠炎,使我的身体不能和她性交。我们两个都

穿了很多衣服。我将煤气管开关打开,尽可能拉近她的

脸。当她失去知觉时我关上开关。我打算再次和她性交,

但仍然不行。我弯不下来。我想就在这时,我勒死了她。

我记得用的是在房子里找到的一只长丝袜。放煤气的时

间不很长。我想不会超过一分钟,也许是一到两分钟。”

这一供词同对他的律师和精神病学家所说的有相当的差别。使用煤气毒杀的时间缩短了,以尽量减少死后检查的证据;因为同样的理由,他把性交缩小为仅仅是个企图而且没有一个字提及“剪取”贝丽尔的明毛。相反,克里斯蒂却在他的供词里补充了一段附言:

“在利林顿寓所10号烟草罐里发现的那些阴毛来自

壁龛里的三个妇女和我的老婆。这一点我可以肯定。但

我记不起是什么时候和如何取的。”

克里斯蒂虽然想装得非常糊涂,特别是关于时间和日期方面,但他却还能够表现出异常的精确和警觉。三天后他写道:“有这样的可能性:因为煤气龙头只打开很短时间(一到一分半钟),经过一个月后在身体里可能不会有什么征象。”他不知道的是一分钟或两分钟是几乎不能够使贝丽尔失去知觉的,而大得足以使意识丧失的煤气量必然会引起血液中产生检测得出的一氧化碳饱和度。

克里斯蒂仅仅因为谋杀他的老婆受审,检察当局并不出示他的其他可怕的犯罪行为的证据。被告弥补了这一点,克里斯蒂在证人席里重复他那杀死贝丽尔的供词。在他的律师要求下我去了法庭,但没有叫我作证。若是我进到证人席的话,我就会只支持尼科尔斯的观点,即在烟草罐子里的毛发没有一束可能是在贝丽尔死时取自她身体的。然而使人感到惊奇的是,这个观点遭到精神病学家霍勃森的反驳,而他是看着发掘尸体和其后进行的尸体解剖的。

霍勃森是米德尔塞克斯医院的精神病学顾问医生,被请去对克里斯蒂的精神状态作证以支持克里斯蒂有精神错乱的辩词,这花去了相当的时间。因为他有没有杀贝丽尔,在这一次审判中的意义很小,以致在霍勃森本人作证时也没有提到关于克里斯蒂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一些可能性。把第七例凶杀案加在克里斯蒂身上并不影响按照麦克纳汀法则去判定他是或不是精神病患者。尽管霍勃森作了很多辩护,陪审团还是断定克里斯蒂不是精神错乱者,他被宣判有罪,被处死刑。

那么,究竟是不是他杀死贝丽尔呢?这个问题在克里斯蒂的审判上是非常不重要的,可是在法庭外却有巨大的意义。突然英国法庭自己受到审判。议会议员、公众和报刊都要求作一次官方调查。内政部秘书委派了一个老资格皇家律师约翰·斯科特·汉德森作私下调查。

汉德森询问了尼科尔斯关于霍勃森的阴门部毛的理论,尼科尔斯提出两点理由反对它。他说在烟草罐里的毛发较长且粗而不是又短又细,因此是阴毛;我们在贝丽尔身上发现的才剪下来的毛发——尼科尔斯说它是阴门处的——其断端变圆,而不是象罐子里的那样受到了磨损。要是叫我作证(我只是把我的报告给克理福顿一个人)的话,我就会完全支持尼科尔斯指出的第二点意见。我们在贝丽尔身上没有发现象克里斯蒂那些纪念品上发现的磨损断端。我还会说我不能认为能很容易地将阴毛和阴门的毛区别开来。

霍勃森却用贝丽尔阴门处的毛被剪掉这样的事实支持他的理论。他还告诉汉德森,他认为蒂亚尔在最初作贝丽尔的尸体解剖时可能漏掉了一氧化碳中毒的征象。霍勃森认为在克里斯蒂厨房壁龛里的三具尸体里发现一氧化碳这一事实是“由于坎普斯辉煌的才华”。这一点似乎是一位精神病学家作出的异乎寻常的评判。因为就是象坎普斯那样并不是很谦虚的人都说蒂亚尔不可能漏掉这些。霍勃森还补充说,如果贝丽尔仅仅是吸入煤气一到两分钟(就象克里斯蒂说的那样),那么“接着而来的搏斗就会从她的体内呼出所有的一氧化碳来。”事实上,搏斗的后果应该正相反:贝丽尔(克里斯蒂也一样)会吸进更多的煤气。

汉德森选用了三个病理学家关于阴毛和一氧化碳的观点,而不同意这位精神病学家的意见。在监狱里会见了克里斯蒂本人以后,他最后下结论说关于杀死贝丽尔的供词是假的。毫无疑问,伊文思不仅杀死了他的老婆还杀死了他的女儿。汉德森在对克里斯蒂执行死刑那天公布了他的报告,而那天克里斯蒂按时被处绞刑。

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在持续遭到压力的15年后,又在皇家法庭里当众复审。法官是一位很有耐心,具有宁静的学者风度的布拉宾先生。主要的意见听取会共花了明天,前后持续了好几个月。伊文思的家由皇家律师塞巴格·肖代表,还有蒂亚尔、坎普斯、霍勃森和首都警察。我不在其中。全都重复了我们的证据,有关的三个病理学家意见完全一致。布拉宾法官先生接受我们的观点,驳斥霍勃森的理论,驳回克里斯蒂承认谋杀贝丽尔的“供词”,认为是假的。但他的最后结论却是出乎意外的:“很有可能,”他说,“伊文思杀死了贝丽尔,而克里斯蒂却杀死伊文思的女儿。”

若真的是这样:伊文思就是被错判的凶杀案处死的了。为此给了他死后赦罪,他的尸体被发掘出来,不是为了又一次尸解,而是为了重新埋在彭妥维里监狱外。

一位反对给予赦罪的议员指出布拉宾法官先生已经证实伊文思谋杀他老婆。内政部长回答说:伊文思已受到赦罪,因为他是以谋杀小孩而受审且被处绞刑的。如果检察当局当时选择继续指控谋杀他的老婆(就象伊文思的辩护人认为应该这样做的那样),如果他当时被宣判谋杀他的老婆并被处死(这本来是很可能的),那么大概就不会有这次的赦罪,他的尸体也就仍然会躺在监狱的场院底下。

“真使人奇怪,怎么会有两个勒死人的凶手生活在同一间小屋子里的。”德利克·查蒂斯-贝内特在替克里斯蒂辩护时说。公众之所以广泛认为伊文思可能是无罪的总的基础也在于不相信这样一个偶合。在发现克里斯蒂的受害者的尸体之前,没有人对伊文思的判决提出疑问。但是布拉宾的报告确认这种巧合的事情,对此,我从来没有感到什么牵强附会。巧合的事情在生活中比在小说中常见得多。

坦尼森·杰西在介绍《伊文思和克里斯蒂审判》一文中,指出克里斯蒂的最后三个受害者,他都是在伦敦才碰见的,全都在南安普敦的同一家医院治过性病。另一个巧合,尽管他没有这样称它,是由鲁多维克·肯尼迪在他那本《利林顿寓所10号》一书中揭示的。他是第一个从伊文思的律师诉讼要点中公布稀奇古怪的摘录的人,这段摘录指的是地方法庭审判前听证会的内容:

就蒂亚尔先生提示可能有过死后性交的企图这一点

来说,蒂亚尔先生的作证似乎是易受人评头品足的,因为

他那老练的主张超出了从他的尸体检查可以证实的推论

范围。即使没有这种性质的令人作呕的推测,这个案例

在陪审团的心目中本来就已经是够恐怖的了。

辩护律师马尔科姆·莫利斯也同意。“如果伊文思有罪,会使事情更糟,”他后来解释说:“按我当时所知道的事实,不可能对被告有帮助。”当然莫利斯在那时并不认为被控犯谋杀罪的伊文思是个杀人的恋尸者。

“这里重要的是在伊文思断言的克里斯蒂干了这件事和为什么克里斯蒂要干这件事二者之间缺了一个环节。”肯尼边评论说,“打个比喻说这里是克里斯蒂的指纹……根据我们现在知道的情况看,这件罪行归咎于克里斯蒂是很公平、很合理的。”

就象布拉宾法官先生已经搞清楚的那样,情况并不是如此。因为蒂亚尔从来没有说过什么归咎于他(克里斯蒂)的话。在地方法庭他重述了他所写的对贝丽尔的尸解报告:“在阴道后壁有一处陈旧性疤痕,旁边有一处小面积的生前挫伤。”拉丁语“生前”一词在医学外的职业是很少用的,而“死后”这一字却是英国语言。当我们没有听完全一句话时,我们就自动地根据我们假定的意思填进空白里去,熟悉的词汇往往比深奥的词汇更容易被人想到。起草案情摘要给律师的秘书贝利·桑达斯在地方法庭听取蒂亚尔作证时已是八十高龄的人,到了这种年龄,听话有点困难是很平常的。因此误解容易得到解释:巧合则是怪事。

克里斯蒂从来没有夸大他的谋杀案,而似乎是不愿记起这些。在拘留期间他对警察的供词中,承认警察告诉他的那四例,但关于花园中的两具尸骸他却什么也没说。只是在后来问他时,他才承认也要对这两例负责。在他被拘留了差不多一个月之后才第一次“供认”杀死贝丽尔。

“你还记不记得除了这七个人之外还杀过其他人吗?”审判时他的律师问他。

“我不记得。如果有谁说我杀了其他人的话,那么,我必定是杀了的。”

他在拘留期间,问他有没有杀过克里斯汀·布特查,这是一个七岁的女孩,在温德沙·卡斯特附近被人用绳绞死,尸体是我检查的。他认为他没杀,但仅仅是因为他没在温德沙。汉德森也问他是否杀过其他人,他又一次采取了不明朗的态度。

有一些证据说明他的受害者至少还有一个,也许有四个。

在克里斯蒂对警察供词的最后附言中,他说烟草罐子里的阴毛是来自在他屋子发现的四具尸体。尼科尔斯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一束可能来自克里斯蒂夫人,其颜色和类型相同,但没有一束可能属于厨房壁龛的其他三个妇女。

其他三束阴毛中有两束也是普通类型。尼科尔斯认为按照对那几个妇女的描述和所发现的一些头发来看,这些可能分别属于花园中发现骨骸的那两个妇女的。这两束中有一束的毛发末端磨损,我们发现除这点以外可能与贝丽尔的阴毛相似。

如果事实是这些阴毛来自那两具已经白骨化的尸体,那么克里斯蒂说这些毛发来自壁宪里的尸体似乎就很奇怪了。他取的阴毛仅仅一份是来自受害者死的前后他没有进行性交的那一例妇女身上。还有更奇怪的是他的这些纪念品中有一束肯定不是取自这几个已知受害的不幸妇女身上。

(伍新尧 祝家镇)

19.阿丹斯医生无罪

医生能够犯谋杀罪而逃脱侦查。他们的病人,有时是他们自己色衰的老婆,更常见的是几个老厌物。这些人都掌握在他们的手里。他们的药箱或诊所里都放有剧毒药。没有人会注意或怀疑他们。症状的变化,突然“严重恶化”甚至死亡,也只由他们来解释。他们只要交一份死亡证明给登记死亡的户籍员,便有权处理尸体,除非在填写上有某些未达到法定的要求,或者死亡似乎是由于某种意外或暴力造成,或措词含糊、晦涩难懂,以致户籍员不得不去请求验尸官来帮忙。除此之外,户籍员是无权过问的。

是不是有许多医生是杀人犯呢?有没有窃窃私语或是直率的声言从而引起发掘尸体和发现犯罪的?或者,医生不会受到怀疑?

谁也说不清楚。但如果医生真的犯了罪,罪行多半是碰巧暴露的,如通过私下议论对他的怀疑或者在他们处置尸体时偶然的粗枝大叶,就象布克·鲁克斯顿医生将他的老婆和他的女仆玛丽·罗格森的尸骸丢在丹福里郡莫佛特深谷开阔地时那样。

克里平医生关于他老婆的“失踪”愚蠢地撤了谎,他让埃塞尔·勒内韦戴着她的首饰招摇过市,然后带着女扮男装的情侣坐班机冲向美国,企图逃脱法网。十足的笨蛋!

尼尔·克利姆医生厚颜无耻地发表了庸俗下流的信件,刊印了骗人的通告,最后埋怨伦敦警察厅麦金太尔巡佐对被他用士的宁杀害的妓女的死亡进行调查:他本来是可以保持沉默的。

罗森先生去到一所私立学校,用一块含有乌头的糕点毒杀他那残废的舅子,当提供毒药的药剂师读了谋杀案的报道以后,罗森被逮捕了。克里蒙特医生,斯塔福德郡赛马场医生帕默,普利查德医生,斯密沙斯特医生,维特医生,韦勃斯脱医生——除了最后一个人外几乎都使用了毒药,本来是可以逃掉的,但因为计划失误或行动不慎或仅仅是偶然机会而被抓住了。

然而光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就有七万名医生,但在50年来,仅有少数利用职业进行谋杀。这一般说明他们的道德品质是很高尚的,或说明他们容易隐瞒罪行。

而另一方面,医生又要因他的病人死亡而受到怀疑。当病人患了必然要死亡的癌症而遭到难以忍受的痛苦时,或由于脑损伤、脑肿瘤而陷于持续性昏迷时,医生是有权使用一些使死亡过程舒适些的止痛性麻醉药。这不是安乐死术,而是一种人道的,明智的职业措施。

当然这可能被误解为恶毒的手段。止痛剂和催眠药不仅可以使病人入睡,如果使用过量也可以杀人,而在无痛苦睡眠与死亡之间又没有明显的分界线。有些病人是欢迎仁慈地结束他们难以忍受的痛苦生命,另一些病人则不一定选择这样的方法。

约翰·鲍迪金·阿丹斯医生是一个60岁的体格魁梧戴眼镜的爱尔兰人,他在伊斯特本市行医多年,他的病历卡上有许多老年病人。有些靠服安眠药片或胶囊,有些需要更强有力的麻醉剂如吗啡或海洛因,有些则在伊斯特本市舒适的护理房里勉强维持几个月的生命。阿丹斯医生并没有坚称自己是个特别高明的诊断学家,他不过是个普通医生,看一些轻症病人,保证他们生存得舒服些,晚上睡得好些。他的脑子里是否考虑过要杀死他那些年老的女病人?这样做能得到什么利益吗?是不是有一份遗产足以引诱这位有成就的医生去犯罪?一部罗尔斯-罗伊斯轿车或者古老橱子里的一套餐具竟会冲昏一个生活优裕的专业人员的头脑吗?

你决不会认为是这样的。但是1956年,仅仅是因为在伊斯特本市海滨区躺椅上的一阵私下耳语变成谣传,然后爆发成一个导致逮捕的丑闻。先是登在法国的《巴黎竞赛》上,最后登在英国国家报纸的前几版上。阿丹斯医生的富裕的夫人出了什么事?进入伊斯特本市的护理房安全吗?关于这事警察在干什么?犯罪的怀疑被说成是真正的谋杀。

“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他们说。于是由报纸煽动的非议和谣言迫使苏塞克斯郡警察局进行调查,后来又要求伦敦警察厅协助。探长哈伯特·汉南姆,是一个与众不同的警官,被派去进行侦查。他穿着整齐,可能有点自高自大,自命不凡,他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力,有一定经验(尽管他几乎没有处理过这一类丑闻)。汉南姆着手进行了解事件的底细。

接着在7月份,病理学家法兰西斯·坎普斯应邀作格特鲁德·赫里特夫人的尸体解剖。她是一个富有的寡妇,死于俾赤岬①(①Beachy Head,在英格兰南部。——译者)她的公馆里。平常坎普斯为自己的尸体解剖速度而自豪,可是这一次却在停尸室花了很长的时间而始终找不到任何有助于警察的证据。汉南姆仍然怀疑鲍迪金·阿丹斯医生,要求发掘阿丹斯医生的另两个病人的尸体。于是阿丹斯医生,这个“医学辩护协会”的捐款成员就和协会干事接触,要求给予帮助。“医学辩护协会”同意为他处理这件事,并且说如果需要的话,会聘请一个高明的律师为他辩护。什么“刻毒的老医生”、“魔鬼般气味”、“诽谤”等老是盘旋在他脑海中的刺耳的谣言,从现在起可以交给他的法律顾问了。他或许还不能安睡,但至少他不是孤立的了。

“医学辩护协会”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邀请我去“监视”尸体发掘,这一尸体发掘的结局对阿丹斯医生的害处并不大于赫里特夫人的尸体解剖。两具尸体中只有一具还保存得比较完好,坎普斯和我一致认为其死因是脑血栓形成,这恰恰是这个医生所证明的。由于死亡至尸体发掘之间已经过好几年时间,所以无法分析他所使用的药物效果如何。

汉南姆坚持己见,并在12月逮捕了阿丹斯医生,指控他谋杀另一个病人,也是富裕的寡妇,艾迪思·阿里斯·莫莉尔夫人。

乍看起来本案似乎难以证实。因为根据莫莉尔夫人自己的请求,她的尸体已被火化,这对一个被指控为中毒的案件是明显的不利条件。她是在六年前死的,当时已经81岁,因中风半身瘫痪。中风之后,她被宣布只能活半年到一年,但是在这位现在被指控谋杀她的医生的护理下,她多活了2年半时间。她留下了157,000英镑的财产,但这位医生只接受了一部旧罗尔斯-罗伊斯轿车和一柜价值275英镑的银器……很难说算得上一份富裕的遗产。

然而,政府能够说服治安官去指控阿丹斯医生一个证据似乎确凿的案件,出示了他所开的吗啡和海洛因的处方;护士作证说所开的药物已被使用,就是在病人处于持续昏迷时也一样用,以致病人出现鸦片中毒征象;而且有一个著名医生指出只能是有谋杀她的企图才给她使用这种药物。

这个专家是阿瑟·道斯维蒂医生,他是盖氏医院老资格的内科医生。他在盖氏医院还讲授治疗学。“医学辩护协会”自然是想弄清楚有关他的一切。我只好告诉他们,这位医生在他那个学科里是受人尊敬的专家,是著名的哈里瓦特氏《药物学》的编者,是一个有杰出能力和原则性的好医生。当我还是学生时就已认识这位老师,后来成为他的助手和私人朋友。但在这一事件上我和他是对立的。这样“医学辩护协会”就决定寻找能驳倒他指控阿丹斯的证据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我能够告诉他们的是,非但不能反对使用海洛因,而且事实上,道斯维蒂曾带领一个代表团去内政部请求在英国不应该禁止制造和使用海洛因。我还建议应该去检查道斯维蒂医生在一间伦敦私人诊所中使用的剧毒药品的定货簿,它表明道斯维蒂医生已经为他自己的病人用过相当多的吗啡和海洛因。我已准备好图表来证明这个事实,幸运的是我们从未用它来面对道斯维蒂医生。

这个案件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审理。“医学辩护协会”挑选了一位英国律师界最有技巧和最有说服力的律师为阿丹斯医生辩护,他是皇家律师乔奥福雷·劳伦斯,后来成为法官劳伦斯先生。根据指控毒杀案的惯例和他对立的是检察总长利吉纳尔德·蒙尼罕-布勒爵士本人。当时他们两人的身分完全不同。虽然他们都很出名。第一重要的证人是四个护理过莫莉尔夫人的护士……对这四个非常普通的护士来说,这肯定是一场使她们感到恐怖的考验。

第一个护士赫琳·斯特朗纳说在她值班期间,那天晚上的常规没变:9点,她给莫莉尔夫人注射16毫克吗啡,11点当她仍然昏昏沉沉处于半睡状态时,医生进来,再给病人作一次注射,但注射什么药物她不知道。

劳伦斯问她是否将所有这些都记在护理记录上。“对,我们每作一次注射都有记录——记上注射的药物和时间,并签上我们的名字。”

“病人病情上每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谅必都记在护理记录上:每一件有意义的事?”劳伦斯用最轻的声音提示说。

护土斯特朗纳并不怀疑。“我们记录了每一件事情,”她呆头呆脑地说。

“这样,只要我们得到这些记录,就可以了解在你们那里日日夜夜所发生的事情真相了吗?”

“是的,我们向您保证确是这样。”

劳伦斯的脸变得轻松了。这正是他想得到的回答。因为他已经得到了比她的保证更多的东西:他得到了记录簿。

就象魔术师从大礼帽上拉出一只兔子一样,他突然拿出这些记录簿。要求护士斯特朗纳辨认是不是她们的护理记录。她开始并不相信,因为通常这样的记录簿在病人死后都被销毁掉。当劳伦斯平静地开始宣读护士斯特朗纳不得不承认是她做的记录时,检察总长同样感到惊奇和沮丧。

“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你们那时的全部记录,”劳伦斯总结说,“我们并没有发现你刚才讲的注射16毫克吗啡的记载。你仅仅记录了医生来看过一、两次,而且我们发现你完全知道注射了什么药物。”

护士斯特朗纳没有什么话可说了。劳伦斯成功地毁掉了她的可信性。

第二个护士是护士长玛森-艾莉思。她的处境较斯特朗纳好过。护理记录现在已经公开了。检察总长很小心不提出任何对她们不利的证据。在盘诘时劳伦斯宣读了莫莉尔夫人死前那个下午的记录。“清醒而安静。喝了半杯牛奶和10克白兰地。”“从这份记录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她没有昏迷吧?”

“啊!”护士长玛森-艾莉思不高明地推诿道,“没有按我的报告记录。”

律师睁大眼睛佯装惊奇。她不同意这份记录是寻找事情真相的根据吗?“你现在不想否认这份记录吧,是不是?”

“一点也不。”

“那么,当你写‘清醒’的时候,她谅必是清醒的吧?”

“必定是的。”

“因此,她不可能处于昏迷”。又一个证人被“摧毁”了。

下一个是护士兰德尔,她是该案的一个主要证人,因为她在莫莉尔夫人有生的最后几个钟头和她在一起。检察总长在开场白中期望兰德尔护士详细叙述这段时间的事情。“夜班护士会告诉你们莫莉尔夫人非常虚弱,偶然还抽掐。她处于昏迷状态。晚上10点,医生进来,他取针剂装满5毫升注射器。”检察总长拿起一支5毫升的注射器来展示它的大小。“医生将这支注射器交给夜班护士,并且告诉她给这位不省人事的妇女注射。她执行了。医生接过空注射器,再抽吸同样剂量——不论是吗啡或海洛因一次量都是太大了——告诉护士说,如果病人还不安静下来,就再注射第二次。不管怎么样,这个护士还是不愿意用这个不寻常的大注射器再一次注射大剂量的药物,后来在夜里她打电话给医生。她得到指示,她的责任是服从。注射第二次后,莫莉尔夫人逐渐安静下来,凌晨2点她死了。为什么医生指示用那样大剂量的药物给一个神志不清的妇女注射呢?检察当局不能讲出这些是什么药……”检察总长蒙尼罕-布勒的声音充满自信。

劳伦斯早已成竹在胸。夜班护士的记录在她到证人席之前就掌握在他手中了。检察总长不再要她重复在地方法院讲过的那些证词,因为她记录的事情与之完全不一样:“病人十分虚弱和烦躁不安。晚上9点30分医生静脉注射5毫升三聚乙醛①(①三聚乙醛paraldehyde 一种安眠镇静药。——译者)。11点30分,极度烦躁不安,没有入睡。12点30分烦躁、多话,剧烈发抖。12点45分,看来安静些,好象睡了,呼吸50次。凌晨2点,平静地去世。”没有抽痉,护士也没有注射药物,也没有打电话,在病人神志还清却烦躁不安时,医生给打了一针;没有对护士保密的阴险“制剂”,没有使用致死剂量的吗啡或海洛因,只用了合理剂量的安全的旧式三聚乙醛,这种药物因为有令人恶心的气味,护士在一英里外远的地方都可以辨认出来。

夜班护士兰德尔作证时还说她打了电话给医生,又注射了第二次,但劳伦斯迅速处理了。为什么这些没有记录下来?为什么当病人不烦躁而是较为安静且似乎入睡的时候还给她打针呢?“你的记忆不是很靠得住吧?”“似乎不大可靠吧!”

鉴于快到盘诘了,检察总长不高明地要护土兰德尔叙述莫莉尔夫人临终前痉挛性抽搐(鸦片戒断现象的一种常见征象)的情况。“因为抽搐得厉害,我不能离开,抽搐差不多使她掉到床下……我从没看过这样剧烈的拍搐。”但这些抽搐还没有严重到足以使她们认为必须记录下来,劳伦斯圆滑地指出。“我写着她剧烈发抖。”发抖?这是她用来形容病人抽搐得差不多掉到床下去的话吗?“我实在不晓得。我以为我立刻把这些记录下来了。”

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时,护士兰德尔极力为自己辩护。“我认为4毫升或5毫升的三聚乙醛是非常大的剂量。”她说。劳伦斯倏地站起来,“你知道不知道”,他问她,“英国药典中这种药的最大治疗量是8毫升么?”

作证的第四个护士是护士长巴特利特。她和护士兰德尔同值那晚夜班。她也大胆地重复了在地方法院讲过的证词:“病人颤搐性痉挛,处于半昏迷状态。”劳伦斯大声地宣读她写的记录:“清醒,不安,多话。”说不上半昏迷吧?没有痉挛或颤搐,甚至也没有发抖。

政府原先期望护士的证词是简短的,不会有很大争辩的。但是劳伦斯利用护理记录得以一点一点地对它提出质疑,最后基本上摧毁了这些证词。这一过程花去了一星期的时间。第二重要的证人是道斯维蒂医生。他也在地方法院作证过。到伦敦中央刑事法庭来是期待仅仅要他重复一次就行了。“检察当局请来了一位医学权威,”检察总长在开场白时这样说,“他会告诉你们,按他的观点莫莉尔夫人在最后五天服用医生开的药物之后,没有可能存活下去。”但如果是这样,证词就不够好了,因为护理记录证明只是在莫莉尔夫人临终前医生才给予小剂量的药物。道斯维蒂说过,他认为如果阿丹斯在莫莉尔最后5天期间给她使用2.665克的吗啡和2.535克的海洛因,那么阿丹斯才是蓄意谋杀。但情况显然不是这样。按照这位皇家化学家的计算,在那期间处方和注射剂量之间的差异是1.95克吗啡和1.43克海洛因。根据这些大幅度修正过的数据,根据护理记录而不是护士的回忆,道斯维蒂医生还会不会坚持说他认为阿丹斯医生试图杀死他的病人呢?如果他不这样认为,那么政府也同样会放弃这种观点的。

不难设想,原告律师们给道斯维蒂医生施加微妙的压力。他们对他的尊敬和也许是过度的奉承讨好,可能使他按他们想把这个案件搞下去的需要提供证据。虽然难于理解他为什么会同意。真正给莫莉尔夫人使用的吗啡和海洛因的量,包括将阿丹斯医生本人给莫莉尔作“特殊注射”也计算在内,最大量也大大地少于道斯维蒂本人平时在他的私人诊所里给病人的常用量,特别是象阿丹斯治疗的那种老年病号:这一点可从我的统计图表中得到证实。

但是,道斯维蒂进到证人席时,他没有表现出一点顾虑,他的形象引人注目,身高正好超过六英尺,端庄大方,头发灰白,坦率而耿直。至少在风格上他是一个模范的证人,鲜明而犀利。

“按你的观点,”检察总长问他,“在中风后立即注射吗啡和海洛因有没有道理?”

“一点也没有。”

“这样做是对还是错?”

“错的,无论如何都是错的。”

戴眼镜的老阿丹斯脸涨得发紫,差点从被告席椅子上跳起来。你可以看出他认为至少有六条理由反对这种硬性规定。道斯维蒂只承认疼痛时有必要可以来用,但其他情况不要。他是真的要归罪于老阿丹斯。“吗啡会成瘾……引起对医生的依赖性……超过70岁的人除非患了某些不治之症不应该给予海洛因。”

“从最后几天所使用的剂量看,你的结论是什么?”检察总长最后问。“给予那样的剂量的意图,你下什么结论?”

这是该案的关键。这个住在海边的老医生是不是仅仅开了较大剂量的镇静剂给这个令人烦恼而又衰老的病人?或者……?

当道斯维蒂缓慢地念出下面的字眼时,法庭里鸦雀无声:

“我能下的唯一结论是:11月8日的意图是要结束她的生命。”(莫莉尔夫人死于11月13日)

劳伦斯再傻也不会傻到去评论如此穷凶极恶的一句话,并且用于一个医生同行?“即使是反对一个同行,当他不幸时,也是太激烈了。”在法庭的一个法国新闻记者这样写道(全欧洲的新闻记者都来了)。

劳伦斯改为从外围一点一点地对忖道斯维蒂医生。在地方法庭作证时,他关于“莫莉尔夫人生命的最后3至4天期间她处于持续昏迷状态”的臆断是错误的。情况根本不是这样。在柴郡莫莉尔夫人发病的地方,道斯维蒂医生对她中风的症状及其治疗有没有作过任何调查呢?

道斯维蒂医生陷于困境。他没有调查过。在讨论时他说“了解这些情况是很有意思的”,但他并不认为查明这些事实是他的责任。他还说过:“这些资料是没用的。”

劳伦斯开始施加压力:

“在指责医生的治疗——正如你昨天那样——之前,最重要的大概是了解一下在柴郡发生了什么事吧?”

道斯维蒂同意:“了解这一点是很有意义的。”

律师慢慢地从他的桌子下面拿出一份文件。这是从魔术师大礼帽中钻出来的又一只兔子:柴郡医院的临床记录!对检察当局简直是当头一棒!“医学辩护协会”这一工作干得的确漂亮。

劳伦斯宣读了这份文件。它包括了莫莉尔夫人在柴郡住院10天的情况。每天晚上都有注射吗啡的记录。“你从证人席上发出的谴责范围是不是要包括柴郡的特纳医生?因为他在病人中风后曾给了吗啡。”

道斯维蒂医生似乎来不及调转他的马头。“如果那是为了治疗中风,就要包括进去。”

“包括进去吗?”劳伦斯以绝望的手势举起双手说:“天哪!”

这个皇家案件已经崩溃。一共有四个医生看过这个病人,全都给她开过吗啡。是不是除了从未看过她的病的道斯维蒂医生之外,其他人都是错的呢?

我只能对这位杰出的医生表示同情。他把情况夸大了,真是罪有应得!但这还仅仅是长时间折磨的开始。一个钟头又一个钟头,道斯维蒂站在证人席上注意力集中,极其小心地选择回答问题的每一句措词。劳伦斯却在蚕食他那医学论据的主要内容。他先前绝对肯定的东西,现在都要修改。“我不知道这个医生是怎么考虑的。”

“你先前不是知道吗?”劳伦斯突然说。“那时你不是已经看出有杀人意图的吗?”

没有回答。

在整个下午令人疲劳的盘诘以后,道斯维蒂(后来他告诉我,那是他从来没有遭受过的最折磨身心的考验)承认:“海洛因是有用的”。他还“记得他曾给一个73岁的老妇人开过海洛因的处方”。

“因而有时可以开吧?”

没有回答。

我的图表已经准备好,目的是提醒道斯维蒂他自己开过多少吗啡和海洛因,但已没有必要用这个来压他。法官明显的认为道斯维蒂夸大了情况。他眼瞪瞪地看着道斯维蒂,问道:“如果这位医生(阿丹斯)走到证人席上说‘我完全不同意他的观点’,道斯维蒂就要被判伪证罪——那样岂不是等于说,他持有一个他不能诚实地持有的观点吗?”

这是任何一个顾问医生都不可能坚守的阵地。正如法官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事实上他是在说,阿丹斯所用的治疗不仅是错误的,危险的,导致死亡的,而且不可能由于差错、疏忽或不胜任造成,必定是由于谋杀的企图造成的。

尽管审判又持续了六天,成为英国刑事审判史上最长的一次(五年后对A6凶杀案案犯汉拉第的审判时间更长)。当道斯维蒂医生最后被释放时,这件皇家案件就失败了。常常有人说,要不是道斯维蒂在这非常重要的医学争端上判断失误,他一定当上了议员,甚至可能会在第二年被选为皇家内科学会主席。我相信他是被皇家法庭顾问强行说服的。作为一个老朋友,后来我们谈起这件事时,他告诉我,他是如何悔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在劳伦斯手上失败的经验对每一个进入证人席的医生来说都是前车之鉴:证据的真正力量在于它本身的合理性,它必须既可靠又经得起辩驳。看来对陪审团也是如此。

从其他人的经验上学到的总是不很可靠的。但是人们都希望道斯维蒂的失败至少暂时能对有机会作证人的任何医生产生一定的约束。然而由被告请来的鉴定人——圣汤玛斯医院的顾问医生约翰·哈蒙——他曾那么有效地帮助劳伦斯对道斯维蒂进行盘诘——差不多一样地自讨苦吃,也落得了同样痛苦的下场。在描述吗啡所致的抽搐时,他作了一次令人难忘的、细致的表演:他在证人席上将身体扭曲和痉挛,眼睛突出,手掌摊开,身体后仰——作一次戏剧性的表演,当晚报纸就广为宣传;第二天盘诘时他却承认他一生中从没看见过吗啡中毒的抽搐。

阿丹斯当然被宣告无犯谋杀罪。后来又根据“药物条例”指责他开剧毒药处方“不严谨”而受审讯,这纯粹是一种技术事故。由于他被判决有罪,结果多少有些意外地取消了他的医学注册,但后来恢复了他的注册,他便继续自由地用他认为合适剂量的吗啡和海洛因治疗富有的老寡妇。

还有一个谜:被告一方证明开处方给莫莉尔夫人的吗啡和海洛因的量(及药剂师发的药量)大大超过她所服用的量,那么其余的药到哪里去了?

“必定存在某些渠道,通过这些渠道处方所开的药物不合理地失踪了。”法官在总结时对陪审团说。“有人知道这些危险药物可作非法交易,你可以认为有人狡猾地将它处理了,这种人不是医生本人就是护士。甚至就在你开始怀疑什么人最可能时,如果能公道地对待医生,你就必须记住,有两个护士在证人席上对这件事情讲了假话。一个在药物有没有锁好这方面说谎——这是护士斯特朗纳;另一个不是艾莉思就是兰德尔,在火车上谈话时讲假话(这次谈话是关于药物是放在上了锁的药柜里还是放在没上锁的抽屉里)。

法官补充说,他不是在指责偷药或进行药物非法买卖的护士,而是告诫陪审团不要对被告下一个有成见的推论。结局是一个人也没有被控告。

(伍新尧 郭景元)

21.葡萄牙图里斯案件

三十年代中期,当我进入法医学领域时,国际性法医病理学会议是难得开一次的。但自从空中旅行将所需时间大大缩短以来,我们差不多常在世界各地会面。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我已经在各地召开的这样的会议上发表了演说,包括从斯德哥尔摩到布达佩斯的大多数欧洲国家首都;在远东,在悉尼、墨尔本、新西兰;在多伦多、纽约、新奥尔良洲、洛杉矶,以及加勒比地区、罗得西亚和南非……如果一个人在全世界有很多熟悉的法医病理学同事的话,世界就象一只可以轻易橇开的牡蛎一样。

再则,许多国家缺乏这个领域的真正专家,我曾被许多外国政府召请去处理各种凶杀案,包括塞浦路斯、百慕大群岛、巴巴多斯、圣露西亚市和其他加勒比岛;我还应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科威特、直布罗陀和维尔京群岛当局要求发表对案件的看法。邀请是如此殷勤,款待是那么慷慨,致使我无法对有一次(仅仅一次)连自费旅行都不让我入境,并且拒绝让我察看尸体的事件抱怨了。

这件事发生在葡萄牙。1959年2月,有个英国布莱顿市的牙科医生亚瑟·图里斯同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乘车出发度假。但到达里斯本附近格多斯溪他们下榻的姆克西多汽车旅馆时,这次度假却突然悲剧地结束了。安置孩子们上床后,图里斯夫妇狼吞虎咽地吃了一顿拉古什乌比杜斯的蛤肉和小牛肉,午夜11点回到了他们的单独的木造小屋里睡觉。第二天上午10点,一个侍女去敲他们的房门,中午再去一次,下午4点又去一次,都没有得到回答。她请来旅馆经理,后者强行进入房内。饥饿、疲倦而又困惑不解的孩子们告诉他,爸爸和妈妈“还没有睡醒”。经理很快就明白:他们再也不会醒来了。

图里斯四肢伸开躺在床上,只穿一套睡衣裤。他的妻子帕屈丽莎,则衣着较整齐,跪着靠在另一张床边。没有强行进入或翻箱倒柜的痕迹,也没有足以让警方怀疑谋杀还是自杀的东西。

阿马达地区检查官指令医官(相当于警察外科医生,不是病理学专家)检查尸体。除了两个尸体的脸上和衣服上有呕吐物斑迹外,他们没有找到损伤或其他有关死因的线索。在里斯本的英国领事列斯里·布列克韦尔打电话告诉图里斯的父母,并将孩子们用飞机送回国。《每日邮报》的记者哈里·韦福觉得其中必有文章,飞往里斯本,在那里他被告知死因是食物中毒:特别是拉古什的蛤肉。

韦福提出显而易见的问题:还有多少人受牵累?答复令他惊异。旅馆的不少客人吃了同一批蛤肉,剩下的由餐室职工包光了,然而连出现肚子痛的人也没有。一个名为詹斯·杜斯莱士的侍者告诉韦福,在图里斯死后他还吃了五只蛤肉说这些蛤肉的味道好极了,他健康得很。事有蹊跷、韦福得到旅馆经理的允许,巡视了图里斯住过的小屋,并试图发现他们在晚饭后到毙命这段期间里干了什么。经理指给他看尸体被发现时的准确位置。一个浴室毗连着卧室,其中一个人,显然是图里斯,在那里洗过澡。虽然水已放光,但浴盆里还留有水平面的标志,四根用过的火柴枝保留在水热器附近。图里斯夫人显然在浴室的脸盆里洗过袜子。这似乎就是他们做过的一切。他们的床没有被睡过。看来,—他们似乎是突然、急剧地同时发病,或其中一人还能够呼救。

回英国后,韦福与西瑞尔·普拉格内尔医生取得了联系,他是图里斯在盖氏医院时的同学和好友,普拉格内尔听过我上的法医学课,因此建议韦福,应该征求我的意见。普拉格内尔非常关心孩子们的前途,他们多半要受到双亲身亡的严重影响。图里斯在出发度假前,曾投保一万英镑的灾害保险。

无疑,他考虑到在国外时可能发生车祸或游泳失事,但保证金不止包括这些。保险证书用通常的措词对灾害死亡所下的定义是:“投保人遭受身体上完全的、唯一的、由于偶然的和可见的原因造成的暴力所致的伤害,这种伤害与任何其他原因无关,并导致他(她)的死亡”。这里并不包括食物中毒,保险公司对此作为疾病对待;但它又包括了下列一些危险,如火灾、建筑物倒坍,及其他可能使投保人在旅馆中遇到的灾难。但有没有这样一种灾害的证据呢?食物中毒是不大可能的,因为侍者和其他任何人都未遭害;但有呕吐,还有什么原因可以导致他们的死亡?

食物中毒并不是引起呕吐的唯一原因,它也常见于一氧化碳中毒——一种非常突然和无声的杀人者——的晚期。我问韦福有关浴室内水热器的情况,显然是由丁烷气体供热的。供气筒是在浴室内还是在浴室外?——一在室外。有没有嗅到什么气味?——没有。水热器有没有烟道?——没有(啊!我激动起来)。浴室内通风一类设备怎样?——极少(我更加激动)。假如他们在浴室内就差不多被一氧化碳所征服,但又刚好设法蹒跚地走出来,他们能倒在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吗?——能,尸体的位置似乎刚好表明是那样。

由于旅馆燃烧气体的通风装置有毛病或不足所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肯定符合保险公司的灾害定义。

是不是葡萄牙医官们没有去寻找证据便立即作出错误的结论?没有任何政府官员愿意承认错误,尤其是对外国人,因此我们谨慎、机智地开始工作。我没有告诉葡萄牙当局,如同我经常向我的学生们所指出的那样,我们都将在我们的最后一餐饭后死去(但并不一定就推论是这餐饭杀死我们);我也没有提醒葡方——因为无疑他们应该明白——这不是浮游动物会使蛤产生危险的季节。开始我们只要求验尸报告的副本。答复我们说,尸体已移到里斯本的法医学研究所进行检验,并且怀疑某种“毒素”中毒。在经过一些“暗示”后,我们被告知,检验已经证实,死因是由于食物中毒。但是研究所拒绝提供任何毒物、培养物、细菌或其他科学证据。在温和的压力下他们后来承认,图里斯夫人身上“存在有微量的一氧化碳”“但不足以致死”。

“为什么不是两个人?”我问道,“他们是一起的。”

很清楚,从尸检报告上看,葡葡牙专家们只取了内脏作分析,却没有取重要的血液和肌肉标本检验一氧化碳。显然他们心照不宣地采纳了医官在现场所作的假定,而一氧化碳气体的问题被完全忽略了。我几乎不能相信,调查工作是如此草率,因为我发现尸检报告记有图里斯太太两侧肺的情况。虽然好几年前她的一侧肺已被著名的外科医生布罗克勋爵切除掉,这已由复核他的记录而证实了。

我告诉普拉格内尔,葡萄牙给我签证后,我愿意立即去检查尸体和小屋。于是他和韦福飞往里斯本。在汽车旅馆,友好的主人为他们打开了图里斯的房门,他们检视了浴室并照了像。浴室非常小:长8英尺,宽4英尺6英寸,高10英尺。他们检查并试验了水热器,确信它没有漏气。但是,正如韦福说过的,没有烟道,浴室通风也非常不充分,只有半扇紧闭的小圆窗和一个小小的天窗。从他们提供的情况看,很清楚,自从悲剧发生以来,并没有检查过小屋的电或煤气设备,或检查过通风情况。

普拉格内尔成功地会见了法医学研究所所长,但是其他要求全被拒绝了,他们不许他检查尸体,取回标本、血液或肌肉,或询问葡方专家。最后,他转达了我的意见:死因可能是一氧化碳中毒,并询问可否让我检查尸体和现场。这引起里斯本一个检查官正式的、巧妙的反驳,说他的政府的专家早已“解决了问题”,而且,如果允许任何一个外国人核查警方的现场或验尸报告,那是违背葡萄牙法律的。我关于浴室内的煤气导致伴有呕吐的虚脱和死亡的意见被轻蔑地驳回,理由是我没有看到尸体或了解精心设计的分析,而这些都是发生在里斯本的。

精心设计?还不如说,是精心设计的不当处理——断言毒素和组织胺等等。证明一氧化碳的存在只要花2~3分钟,连能力一般的“实验室的学徒”都会做。

无论如何,葡葡牙当局的意见是决定性的,我没有被允许去里斯本检查尸体。为此,我亮出了一张王牌:死者家属通过正式的途径(不是我们的法医或新闻渠道)提出询问,葡萄牙政府可否让图里斯夫妇的尸体安葬在他们的祖国。当然,这个请求是不可能被拒绝的。

死后的第16天,两具密封在棺材里的尸体空运到希思罗,立即送到益氏医院我的验尸所,而不送去摈仪馆。同遗体一道送来一份检察宫的正式文件,最后结论是:“死亡原因未定”。而我只消几分钟就可以判定,而且是无可怀疑的。

尸体只不过是个空壳,所有器官都被拿走了,但那无关紧要。10分钟内,取自大腿的标本证明,一具尸体的肌组织液内含52%的一氧化碳,另一具含50%,推算血液内至少含有60%——这是一氧化碳致死的饱和度。但甚至在检验之前,我就确信我的论点是正确的。当棺材盖一被打开,我就确信了,我见到皮肤的特征性樱桃红色。为什么所有葡葡牙“专家们”都看漏了呢?仍是未解决的谜。没有别的,这只是福尔摩斯式的简单思考和推理的案件:观察一切事物,了解它的意义。

我让我的同事康纳德·蒂亚尔单独进行尸体检查,他同意我的意见。我的关于一氧化碳饱和度的数字进一步由当时的首都警察实验室主任尼科尔和英国空军医学研究实验室的弗利尔少校证实了。同时,丁烷研究所的主任化学家制造了浴室的实体模型,并安装了同样模式的水热器。他的实验表明,一小时内发生的一氧化碳可以积聚到0.28%浓度,“这个浓度”,他报告道,“能在半小时内致人于死地”。

我们将我们的发现通知了葡萄牙当局,并且邀请他们的专家来检查尸体、物证及我们做过的实验室检验。他们拒绝接受邀请,否认煤气中毒的可能性,并且详细阐述了他们的食物中毒的理论。

这对我或普拉格内尔或图里斯家属并没有什么为难。验尸官安·迈尔大夫(两具尸体是进入他所管辖的伦敦地区的)听取了情况后,便在南瓦克举行了公审。在他管辖的区域内所发生的一切不能令人满意的事情,他都有权这样做。我们的证据不但使这位精明的伦敦验尸官感到满意,甚至连为伦敦和兰克赛尔保险公司出庭辩护的律师也感到满意,该公司以前承受了图里斯的保险。听了我介绍的这些发现后,他告诉法庭,“任何合理的要求”都将会得到满足,不需要进一步的诉讼或费用。一万英镑在一星期内付给了图里斯的孩子们,是完整地全部支付给他们,因为卷入该案的任何专家都没有对他们的服务索取一个便士。

“一个顽强的英国人的胜利”,验尸官这样称赞道。哈里·韦福在《每日邮报》发表的报道最后一章里给予我一个令人愉快的称赞:“神秘的案件被一个端坐于千里之外自己办公室里的法医学家解决了。”

一个人不会为了获取奖章而帮助两个孤儿申张正义,但是我几乎不认为我应当被人申斥。在外交部高大的房间里,站在稍为陈旧但非常雅致的地毯上,也许帕麦尔斯顿勋爵曾经在那里派遣炮舰去给外国人“上课”。时代不同了,一个文雅的外交部重要官员严厉地指责我,他意欲送给“我们最老的盟国”一封情书。他冷冷地瞪着我说,麻烦的国际关系已经出现,好象这桩“可悲的案件”中,我在询问蛤肉的毒性问题之前就应当想到政治影响似的。难道我会愿意亲自写信给里斯本或是阿马达市当局,以助于修补两国关系间的裂缝?或是愿意由外交部草拟一份类似内容的信由我来签名?

他的训诫只有一点我同意,这就是那桩案件的确是可悲的,因为一个葡葡牙的新发明,以超过英国标准的营业法典安全水平八倍的剂量,使一对无辜夫妇被杀,使他们的孩子们变成孤儿。正是因为外交部不希望这类评论出现在我的信内,所以我告诉这位官员,在这种欺骗勾当中没有我的份,就拿起帽子走了出来。

我被这个事件所困扰,因为在从事寻找事实真相的职业上,是不允许有任何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外交和政治上的因素都决不允许作为借口,用来阻挠或转移法医学鉴定人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设法寻找事情的真相,即使这样会损害谁的感情或声望也在所不惜。

一、两年后,在匈牙利召开的欧洲法医学会的一个会议上,我抓住了这次在布达佩斯偶然遇到的机会,在演说中谈了这个看法。第二天清晨,一辆大型黑色的俄国汽车来到旅馆,在一个司机和一个不祥的、面孔严峻的“同志”陪同下,我被带到市政厅去。市委员会主席用法文作了长达两小时的关于匈牙利政府在法医学服务方面的效率的训诫之后,我在后门被释放了,从市政厅的人行道上象一个不受欢迎的访客那样离开。我妻子看见我再次走入旅馆感到又惊又喜:在欧洲,有人因为发表了远比我少的议论就被拘留、审讯,并且被长期关在监狱里。

(郭朱明 郭景元)

22.奸杀幼女与虐待儿童

可能所有犯罪活动中最可鄙的要数强奸和谋杀幼女案。的确,当犯人被传授审时,人群是如此愤怒,妇女们挤入通向法庭的通道,挥舞拳头,高声怒骂。受害者年龄多在五、六岁至十二岁上下,并且多是聪明伶俐的小娃娃。在发现孩子被残暴地强奸和扼杀,有时被打得体无完肤之前,那些不幸的母亲由于忧伤和焦虑,常常“神志失常”,她只能想象凶手是一只野兽。对于公众来说,他的确是一个恶煞,当他进入法庭受审时倘若没有警察的保护,妇女们在法庭外就会把他私刑处死的。对于精神病学家来说,他只不过是个性欲倒错的人。

犯罪记录不幸地充满了这类案例,连我个人的档案里也保存了一些特别令人毛骨悚然的例子。下面重述其中的三例。

1951年7月8日,星期日,一个名叫克里斯廷·布彻的七岁半女孩带着心爱的黑色陶瓷洋娃娃,离开了温莎市她的家。她母亲见她整个下午站在著名的拳击家“糖”雷·鲁宾逊的总部附近,当她终于没有回家时,温莎地区,伦敦附近六州和首都地区的警察都接到了告警。

以后两天,在各个公园,灌木林,泰晤士河沿岸,兰尼米德草地以及温莎市大公园进行了徒劳无功的搜索。然后,7月10日黄昏,两位到温莎去的旅行者经过笼罩在温莎城堡阴影下的史蒂文草地时,发现了她的尸体。克里斯廷躺在长草丛下,手里捏紧那个黑色大洋姥挂,她的蓝色雨衣盖着她的身躯,覆盖着她那被弄脏的脸蛋。

警察被叫到观场,而后是郡刑事侦察局长瓦尔特·克伦拜。他打电话到伦敦找我,我立即与秘书琼一起去现场。当我到达现场时,伦敦警察厅实验室的乔治·沙特警长也在那里。

凌晨一时,那美丽的皇家游览草地现场是阴森凄凉的。虽然还是一片昏暗,但城里橙黄色的光芒交织于天边,衬托出古城堡漆黑的轮廓。在车灯眩目的照射下,我们全都蹲在或跪在尸体周围,开始收集可能作为证据的每一样东西、每一点碎屑。为了对付律师在法庭上的质询,凌晨一时在广阔的土地上进行的现场工作必须做得象中午在一家舒适的派克莱思酒店一样好。我们必须寻找每一样东西。

克里斯廷是被人用她的蓝色雨衣上的腰带缠颈打了双结后勒死的。草地的一撮草被卷入结内,这表明尸体所在地正是她被杀害的地点。她在死前和死后均被残暴地强奸过。

一小时后,我在温莎市爱德华七世国王医院验尸室进行了尸体解剖,没有发现一点有用的线索。她的指甲剪得短短的,刮屑中未见异物。警察检查她的洋娃娃,只发现她自己的指纹。首都警察厅实验室的霍登博士保存了衣服碎片、头发和血液,以及泥土和青草的标本,希望与某个嫌疑犯的大衣或鞋子作对比。虽然由著名的伦敦警察厅侦探柯林·麦克多哥警长负责此案,但是,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都没有发现嫌疑犯。杀害克里斯廷的凶手逃跑了,就象许多杀害儿童的凶手一样:他们以采“大黑莓”的诺言或用“糖果”将一些小女孩诱拐离开街道或进入树林,少数受害者还活着。

小孩子是容易受陌生人诱骗的,正如著名的加拿大病理学家博伊德有一次写道:“生命的小蜡烛是容易吹熄的”,他们不是攻击者的对手,攻击者容易逃脱应有的惩罚。这类案件对任何警察都是很难解决的,但又是最重要的,因为攻击者可能象斯特拉芬那样有一股压抑不住的冲动去反复犯罪,例如下面的两个案例。

一个住在特威克南的12岁女童子军,简称为巴巴拉(由于显而易见的理由,不用她的全名),被一个男人诱拐到一辆汽车里,开到一个空旷的地方,侮辱了三个小时,最后被强奸了,幸而末被杀害。相反地他将她载回到离她家不到一英里的地方。她保存着自己的理智,准确地叙述了那个男人的模样:一个年约40岁的黑发矮胖子,右脸颊有一个“海星”形的伤疤;她还准确地说出那辆汽车是黑色的瓦克斯霍·韦温牌。

此案发生在1960年9月9日,警方正在进行按部就班的侦查。10月28日,另一个童子军又失踪了。她11岁,叫布伦达·纳什,住在海斯顿,离巴巴拉家约3英里。警察打听当地有没有人在她失踪的那天晚上看到一辆黑色的瓦克斯霍·韦温牌汽车,结果有两个人恰好在当时当地看到那辆车停下来和开走。证人中的一个名叫韦克菲尔德的男人认为他可能辨认出司机。

伦敦警察厅的希克森探长负责此案,他组织对附近区域的搜查,并且派遣下属警官查询住在该地区的所有黑色瓦克斯霍·韦温车车主。11月24日,即布伦达·纳什失踪了差不多四个星期后,尼克森巡佐查访了一个名为阿瑟·艾伯特·琼斯的男人。他住在汉斯娄,离布伦达家仅一英里。此人44岁,家里有妻子和一个16岁的儿子。他肤色黝黑,身材壮实,右脸颊上有一个伤疤。布伦达·纳什失踪那天晚上,10月28日他在哪里?

“到贝肯汉我的小姨子那里去了,”他说,“我的妻子和我一道去参观一只吸尘器”。

次日,尼克森巡佐访问了琼斯的小姨艾尔德里奇夫人,她证实他不在犯罪现场。这条有希望的线索看来断了线。又经过两个星期多一点之后,于12月11日,星期日,三个小男孩在坎伯里附近雅特里空地玩“牧童和印地安人”游戏,他们看到一只女孩的鞋子从一条沟底松开的野蕨下伸出来。再仔细一看,他们发现那鞋子连住一只脚!警察赶来,拉开上面的枯草,砍断矮树丛的树枝后,发现一具腐败尸体,穿着女童子军制服,佩带第五海斯敦连队的肩章。“布伦达找到了”的大标题出现在第二天早晨的各家报纸上。

那个星期日的下午,我正在特灵的乡村别墅里看书,电话铃响了。

“先生,我是探长琼斯。我们在坎伯里有一个案件。您能来吗?在雅特里空地,先生。好,坎伯里大桥见。”

那天寒风刺骨,细雨蒙蒙,当时又快天黑了。但是没有别的选择。我穿上一双威灵顿长靴,驱车到坎伯里大桥,见到华尔特·琼斯探长。他是我所见过的最为杰出和成功的一位刑警。他担任汉普郡刑事侦查局长八年,每一个他侦查的谋杀案都破案了。雅特里空地刚好在琼斯的管区内,因此当尸体被发现时,他就从伦敦警察厅的希克森手里接办了这件案子。

琼斯特别叫了一辆消防车到现场,以便我能在弧光灯照耀下检查尸体。次日,在奥尔得修特的剑桥医院,我作了尸体解剖,琼斯在场。

我认为,她死后躺在那里大约六个星期。我们知道她失踪已经44天了。她是被扼死的。掐压她的颈部不是短暂的行为,因为窒息征象表明至少必须持续扼压15~30秒钟。她的头部还遭受了打击,但并非致命伤。她曾经挣扎过。强奸未遂,她的灯笼裤和汗衫零乱不整说明有性犯罪的企图。她的外衣上附着一些外来的绿色纤维,她头部下面发现一段项圈。她的尸体位于离坎伯里-雷丁公路干线约20码处,距海斯敦她家25英里上下。

华尔特·琼斯下令对所有关于布伦达失踪的陈述进行彻底的复核,因而导致了对他的同姓者、有伤疤的阿瑟·艾伯特·琼斯不在犯罪现场的重新核查。后者被请到警察局,以帮助警方进行调查。12月29日报纸的大标题是“布伦达案:嫌疑犯己捕获20小时”。报纸没有能谈到的是,阿瑟已被置于辨认身份的行列中,女童子军巴巴拉认出他就是9月9日强奸她的罪犯。

阿瑟被指控犯罪,并在押候审,琼斯探长亲自去见艾尔德里奇夫人,她的防线垮了,承认她的证词(因看吸尘器而不在犯罪现场)是假的!不论阿瑟还是他的妻子都没有在10月28日布伦达·纳什失踪的那天晚上来访问过她。

两天后,阿瑟的律师交给警方一份陈述。他说这是他的委托人10月28日晚上行动的最后的、真实的陈述。按照这个陈述,阿瑟与一个娟妓同行,开车到伦敦西区①(①为伦敦富裕区,多富翁住宅和时髦物品店。——译者),因为汽车发动机出了故障,直到早上2时才回到家。他说,当时他妻子很生气,想知道他到底在哪里。他告诉她发动机出了毛病,可是她不信。次晨吃早餐时甚至拒绝同他说话。这时报纸公布了布伦达失踪的消息和警方查询有关黑色瓦克斯霍·韦温汽车的情况。琼斯夫人问丈夫是否知道有关这事的任何消息,他答道,“你不以为我知道那件事吧?”然后他承认与一个妓女在一起。为了避免窘迫和丢脸,阿瑟说服她妻子和小姨,让她们证明他那天晚上为了吸尘器的事到过贝肯汉。

在布伦达头部下面发现的那截项圈与在阿瑟家找到的另一截刚好相配;而她的大衣上绿色的纤维则与阿瑟汽车中绿色毛毯的纤维相同。这些完全是科学的证据,而在当时没有别的东西可以将他与凶杀案联系上。但巴巴拉的辨认以及阿瑟不在犯罪现场的谎言的破产使强奸的指控更有份量。3月15日在伦敦中央刑事法庭上,他因这件犯罪而受审,由英国财政部高级律师默文·格利菲斯·琼斯任检察官。华尔特探长没有参加审讯,但他对此案的证词十分感兴趣,尤其是那些答辩,因为可能与他的调查有关。

审讯中,阿瑟说9月9日晚上,即巴巴拉被强奸的那天,他不在犯罪现场,他说他与妓女一起驾车到了伦敦西区,早晨2点钟才回到家,因为汽车发动机坏了。他说他的妻子很生气,想知道他到底在哪里。他告诉她发动机出了毛病,但她不相信,次日早餐拒绝同他说话。各报纸报道了巴巴拉被强奸和警方查询有关黑色瓦克斯霍·韦温汽车的消息,琼斯夫人间她丈夫是否知道此事。他答道,“你不以为我知道那事吧?”然后他承认他与一个妓女胡搞去了。

华尔特将这些陈词与阿瑟1月4日写给他律师的陈述加以比较,发现两个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如出一辙,除了先前的那个陈述是10月28日,那正是布伦达失踪的日子!

阿瑟·艾伯特,琼斯被审判犯有强奸巴巴拉的罪行,判处14年徒刑。这样,在第二天各报的照片版上,他获得了一个位置。先前告诉警察10月28日晚在海斯敦看到一辆黑色瓦克斯霍·韦温车停下和开走的韦克菲尔德,带着报纸走进汉斯娄警察局,指着阿瑟的照片说:这人就是那个驾车人!

其他目击者也来了,他们纷纷作证,阿瑟那天晚上在海斯敦。同牢囚犯罗伯兹说,阿瑟曾向他承认杀了布伦达。按照罗伯兹提供的证明,阿瑟曾说“那事是我干的”。囚犯们看不起犯这类罪行的人们:通常的杀人犯是“国王”,但强奸幼女犯则是“粪土”。罗伯兹将这次谈话报告给监狱长,后者将此转告警方。

最后,一个女理发师卡露赛斯小姐回想起当布伦达失踪的时候,另一个店员曾告诉她,她的姨父有一辆黑色瓦克斯霍·韦温牌汽车,并且似乎有点担心……。告诉她的这位小姑娘叫克里斯廷·艾尔德里奇,贝肯汉的艾尔德里奇夫人的女儿。当阿瑟和他妻子说服她母亲为他不在犯罪现场作假证明时,刚好被她听到了。

韦克菲尔德和另一个见到阿瑟在海斯敦的男人在一个辨认行列上都认出了他。5月10日,探长华尔特·琼斯步入旺兹沃斯监狱,正式指控阿瑟犯谋杀布伦达·纳什的罪。

审讯于6月17日举行,还是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仍然由默文·格利菲斯·琼斯领导皇家律师。只不过相隔三个月。他还很清楚地记得,在审讯时阿瑟所作的关于去年9月9日巴巴拉被强奸时他不在犯罪现场的陈词,而现在摆在他面前的是阿瑟通过律师交给检察长的书面陈词,这份陈词说10月28日,即布伦达·纳什失踪并可能被害的那天他不在犯罪现场。两者几乎逐字逐句都是相同的,但能否让陪审团了解被告先前的胡说乱道?

这正是英国法律的微妙所在。一般不能向被告提问本案审讯之外的其他问题,即使这些问题“倾向于证明”他曾犯罪,甚至可指控他犯任何其他罪行也不能提问。格利菲斯·琼斯十分巧妙地一步一步向前走。他讯问被告在“另外场合”是否给他妻子作过类似的解释;于是他拿出两个谎言的副本逐字逐句地照念,只是一次也不用“不在犯罪现场”的字眼。

陪审团只用了七分钟就裁决阿瑟·爱伯特·琼斯犯杀人罪。萨克斯法官先生判处他“终生”监禁,从他强奸罪的十四年徒刑期满后开始执行。被告对定罪和判刑两者都不服,提出上诉,对前者他还告到上议院,最后被驳回。

一个受强奸后幸存的儿童至少能说出甚至能辨认出攻击者,象巴巴拉那样;但是一个婴儿受虐待时则完全处于无助的状态,而犯罪的双亲或监护人对轻信的医生或护士、社会工作者,甚至对警官则花言巧语地把受伤原因搪塞过去,用“从婴儿车上摔出去或从桌子上掉下来,或是从楼梯上滚下来”来解释颅脑挤压伤及其他损伤,以掩盖残忍地拳打、脚踢、猛敲、或是用力掷向墙壁的罪行。

虐婴综合征是一个比较近代的现象。通常,虐待新生儿——缺乏适当的护理和照料,饥饿和疏忽——是一种古老的悲剧。当然,杀婴也一样,是精神失常的母亲们干的。但是由发脾气的双亲或监护人兽性地猛击、敲打,有时杀死新生儿,则是一种比较新的罪行;当这种罪行的后果大约在1944年头一次被一位美国放射学专家卡菲大夫注意到时,他认为:送给他作X线检查的新生儿骨折病例的大量增加其起因必定是由于一种新的骨病——一类骨质脆弱的疾病。这种病人可以在一般游戏时甚或自发地发生骨折。这种所谓卡菲氏综合征在长达十年之久的时间内并没有被真正地认识。后来又有一个美国人西尔弗曼大夫证实这些骨折的新生儿的骨骼结构完全正常,他们的骨折是外伤性的,看管孩子的那些人所作的解释不可能导致这种损伤。两年以后,1955年,又两位美国大夫伍利和埃文斯,直率地指出那些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受到谴责。

没有人想相信这些。严重受伤的新生儿频繁地被送到医院治疗,又被送回伤害他们的人那里去照料,这样只有再次受伤。卫生督察和儿童福利官员们仍然轻易地被那些非常难以置信的辩解所蒙蔽。关心此问题的人很快就明白了,英国也有一些类似案例,只是他们常常没有被人注意罢了。艾里克·特纳大夫1964年在《英国医学杂志》上写道,“真正需要的是在报刊的头版登载一宗著名的诉讼案件”。一两个月后,我恰好有一个这样的案例。

事情发生在1963年12月,一位名叫劳伦斯·迈克尔·迪安的人打电话找医生检查他四个月大的女儿苏珊·穆恩,因为她已死在摇篮中。他说她几天来“精神不好”。医生注意到并指出一些体表的挫伤。迪安说几天前她的头部撞到摇篮上。这位医生过去没有诊治过这一家人和这个小孩,于是他将情况报告了验尸官,后者命令进行尸体解剖。解剖时,弗朗西斯·坎普斯大夫发现一处颅骨骨折,几根肋骨折断,肝脏破裂和多处新鲜挫伤,特别是在腹腔内、颌下和头皮下更为明显。做父亲的解释说。当他发现女儿呼吸停止时,他作了人工呼吸,给他作口对口呼吸,以致折断了她的肋骨;为了使她的头抬起来,握紧她的喉部,因而造成她颈部的扼痕;用手在她的心窝上加压,可能引起了她腹部的损伤;由于摇动她可能使她的内脏破裂。奇怪的是这些解释竟然被接受了。通过验尸得到了一个“死因末详”的裁决。

迪安自由自在地走出来了,并在苏珊·穆恩的母亲生她的另一胎孩子前,搬去苏塞克斯郡,同她结了婚。这个男孩随他父亲姓迈克尔,但他只活了五个星期,死在一位医生的怀抱里。迪安说孩子一直很健康,但用瓶子喂食后,他开始哭叫。“我将他抱起来,他就不哭了,”放回摇篮后,“他的呼吸声音很粗,”于是迪安将他抱下楼。一位邻居带着他父子俩找到附近一个医生,后者将他抱着并摇摇他,想把他唤醒过来。但婴儿已经死了。父亲的解释是那么不符合情理,那位医生并不需要仔细观察就怀疑起来。小尸体被送到盖氏医院给我进行解剖。

我发现尸体的6个不同部位包括头部在内有19处单独的新鲜挫伤,上腹部有深挫伤以及肝破裂,迪安于是对一些损伤作了解释。他说当在他的膝盖上喂养小迈克尔时,婴儿滚了下去,在试图救他时,“我将膝盖提起来就碰到他的腹部,”我认为不能接受迪安的说法。

两例死亡都报告了检察官,一起以谋杀罪审讯迪安。1965年1月19日于伦敦中央刑事法院,他被宣判有罪。这是英国判这类案件为谋杀罪的第一个案例。但是“流言”在增长,迪安的案子刚结束,我从中央刑事法院第一庭走下楼来到第五法庭,给另一件虐待婴儿案作鉴定。当谈到我发现婴儿体表可数出的损伤共有73处时,震惊了全法庭。五天后,我在雷丁市给另一个由于父母的残暴行为致死的婴儿作鉴定。那个母亲经常将她的孩子双手绑在身后,关在卧室里,使他不能跑出来;但孩子冲到浴室,摔倒了,撞着头部;在结冰的温度下躺着,失去了知觉。第二天早上他被发现死了。我的尸体解剖表明,他被打了许多次,至少被踢过一次。

这个雷丁案被送给地方治安官员,他们所能作出的最重的判决只是六个月监禁或是罚款25英镑。老实说,对这案件和其他类似案件这样的处理是十分不够的。

在北部乡村,一个六个月婴儿被他的父亲在面部猛击一掌,打得如此凶狠,使他一辈子成了瞎子。法医学鉴定证明他的面部有60%都是挫伤,一条腿受到严重挫伤,X线检查显示股骨骨折,脑出血。但又是判刑六个月。

另一桩案件发生在曼斯菲尔德,一个四个月婴儿的父亲受到同样的判处,因为他烧了孩子的脸,打断了一条腿和一条臂,并割掉他的舌头以制止他的哭喊。这人告诉一位侦察警长说:“这孩子从来不亲近我;他老是打扰我,弄得我发了脾气;我不是故意那样做的;我还是爱我的娃娃。他偏要继续哭叫”。

如果对这些父母的处罚不当,哪里还谈得上对儿童的安全保障呢?在走向我生命的尽头时(七十年代中期),虐待婴儿的发生率明显地下降了,主要是由于对这种令人不安的犯罪,在大多数医生、护士、保护儿童中心等组织中引起了高度警惕的结果,也可能是由社会工作者,而较少地由精神病学者去处理那些可能拿自己孩子出气的精神上受压抑的双亲的结果。我也尽了自己的努力,公开演讲和向杂志写稿,以使人们正确认识其真正意义:一种严重的犯罪潮流,即使不能完全制止,也必须被控制下来。

问题继续存在,婴儿们仍然受虐待,有时是致命的。据国家预防虐待儿童协会1977年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估计前一年有约8000名婴儿受到虐待,其中约有100人因伤致死。

(郭朱明 郭景元)

23.蛆虫之谜

根据警方记录,解决凶杀案,几乎没有比英格兰和威尔士更有成绩的了:他们每年约有150宗凶杀案——不包括从法律上看的他杀——只有少数几宗未解决。但是警方不知道的凶杀案有多少?受害者被埋掉,或者,更糟糕的,被当作自然死或灾害死而火化的又有多少?将尸体藏匿得永远不能被发现或永远不能辨认为人的遗体的又有多少?

当然,这不过是猜测罢了。可是,的确有一些凶杀案逃脱了侦察,因为有一些案件的揭露纯属偶然。例如,彼得·汤玛斯的尸体只是浅浅地埋葬在布勒克尼尔树林中,直到两个13岁小孩寻找钓鱼饵时才偶然被发现。

他们寻找的鱼饵是蛆虫,这是在动物尸体上产卵的苍蝇的幼虫。1964年6月28日星期天,金汤尼和华保罗这两个小孩来到布勒克尼尔树林,希望能象先前一样找到死鸽子或死兔子。

他们来到离树林小道几步远的一个用草皮胡乱堆起的小土墩旁——其上松松地盖着山毛榉树枝,发现有一堆正在翻滚的又肥又白的蛆虫。他们高兴极了,立即用手扒开草皮,根本没有闻到什么臭味。可是,突然他们发现了一条腐败的前臂,一端连着一只手的残余。

钓鱼的计划没有开始就终止了。他们是有头脑的孩子。他们丢下所有的东西,包括这些珍贵的肥白蛆虫,跑到最近的警察所。他们以很值得称赞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向值班巡官报告:“树林里埋着一具死人.。”

很快,警方就把我从在特灵别墅里星期天的午睡中叫醒。下午5时,我和伯克郡探长阿瑟·劳生一起到了现场。立即着手用比较科学的方法挖掘松松掩埋的尸体。当我移开草皮块和山毛榉小枝时,每做一个步骤都进行拍照。环视周围,附近并没有见到山毛榉树。劳生告诉我,在布勒克尼尔树林中也没有山毛榉树。这具尸体是否在别的地方死后被移到这里呢?探长很仔细地勘查现场,却未发现相应的轮胎痕迹或脚印。

这是一具男性尸体,仰面躺着,衣服齐全,头上缠着毛巾。他被丢在那里有多长时间?或者,说得更准确一点,他死了多长时间呢?靠测量尸温来判断已经太迟了,尸僵也已经发生过而且早就缓解了。尸体正在腐烂。警长估计其死亡必定有六到八周时间了。

我告诉劳生:“至少已经死了9到10天,但大概不超过12天。”他怀疑地凝视着我说:“奇怪,蛆虫会那么快就吃掉这些肉。”我提醒他:“我见过一具尸体10天就变成这个样子。”

我认为这些蛆虫是一种青蝇的幼虫。从肉眼看这种苍蝇的幼虫与其他的青蝇的幼虫并无异样,但仅仅孵化时间略有不同。因此当即把这些标本保存起来。这种青蝇的生活史很简单,通常在白天阳光下产卵,天气温暖时,第一天即孵出幼虫。幼小的“一龄幼虫”8~14小时后蜕皮,再过2至3天“二龄幼虫”蜕皮。“三龄幼虫”即“渔夫蛆”,经5~6天狼吞虎咽地取食后,变为蛹。这里所看到的幼虫是成熟的,实际上是老的、肥的、懒洋洋的三龄幼虫,但还不是蛹。因此,我估计蝇卵是9至10天前产下的。外加育蝇到达尸体需要一点时间,如此计算死亡是发生于6月16日或6月17日。

劳生打电话给伦敦警察厅失踪人局,得知一个名叫彼得·汤玛斯的人6月16日在格罗斯特郡莱迪尼家里失踪,而且警察厅的探长法伯已去那里帮助地方警察调查。法伯对布勒克尼尔树林的尸体很感兴趣,尽管远隔100多英里路,他于当天下午也赶到现场。

由于尸体高度腐败又有大量的蛆虫,我决定先检查暴露部分——头、颈和手。在检查颈部时,看见喉头左侧有一小滩血,其他部位没有。这是体内唯一的一滩血。喉部同侧的小骨被压碎,很容易取出。

我对警察说:“他的喉部受了一击,不是勒扼而是打击。”

“是那一类型的打击,大夫?”法伯探长问。

“拳打,脚踢,一个酒瓶……”

“可不可能用手掌侧劈?”探长己在模仿当时的动作。法伯在战争中曾受过突击队训练。

“很象!”

当我在验尸室里继续检查时,发现在气管和支气管里都有血液。心脏表面有少量窒息性出血点。颅骨和其他骨都末见骨折。脑组织已经腐败液化,所以不可能证明是否有其他打击引起神志丧失。由于未发现其他阳性体征,我认为死因是在喉部受钝性暴力打击造成出血进入气管,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并将血液吸入肺里,几分钟内死去。

但是,这个死者是否就是那个失踪的彼得·汤玛斯呢?我估计死者的年龄在40至50岁之间,汤玛斯是42岁。摊开尸体时测量身长为5英尺3英寸,据说汤玛斯是5英尺3英寸或4英寸。此人平时并不注意牙齿(没有请牙科医生看过)因此牙齿的资料无用。但据说他年青时跌断过左臂,作尸体X线检查显示左前臂有陈旧性骨折。他有过犯罪的履历,因而有他的指纹卡。专家们成功地从尸体手指剥离的皮肤获得其指印,证明与档案及从他家里找到的指纹是同一的。在死者的男装茄克衫中有一张裁缝帐单也说明他就是汤玛斯。这样法伯探长就确信无疑地认定,莱迪尼失踪的那个人就是布勒克尼尔树林的这个死者。那他又是怎么死的呢?

汤玛斯的生活很简单,住在威尔斯镇外一问摇摇欲坠的木头平房里:只有他的一只狗作伴。三年前,他从他父亲那里继承了约5000英镑的财产,但他还在装穷,领取失业救济金。从他的房子发现的信件证明,最近他借了2000英镑给威廉·布利特尔。后者是汉普郡供暖设备的推销员。汤玛斯失踪的这个月,正是预定还债的期间。这是一种明确的商业债务。布利特尔曾在加地夫报纸上登广告要求提供一个“短期偿还的”用于“发展农业”的借款。汤玛斯不听他的律师和银行经理的劝告,借钱给布利特尔,利息为百分之十二点五(当时放债者的利率),为期六个月。

法伯审问时,布利特尔说6月16日他曾开车去莱迪尼,并把欠汤玛斯的债务还清了。就是这一天汤玛斯失踪。但不能证明汤玛斯已经收到这笔钱。法伯要布利特尔说清楚他是如何得到这一大笔钱的。布利特尔承认钱不是从务农获得的。他说:“我是在赛马场赌搏时逐渐积蓄起来的。”法伯问他获胜马的名字是什么,但他说:“不记得”,而且他也不能举出当地任何一个以赌赛马为业者或是赌搏场的任何人认识他的照片。为了证明6月16日他曾到过莱迪尼,他提及回途中给一个搭便车者坐上他的汽车。

在地区法医科学实验室,将布利特尔的汽车拆开检查,只发现驾驶坐垫底下有一张山毛榉叶子,没有其他可疑东西。布利特尔的家附近并没有山毛榉树生长。在布利特尔的外衣袖子上发现少数散在性的血痕:血型O型,与汤玛斯的血型相同,但碰巧也与布利特尔本人的血型相同。警察继续调查发现,布利特尔在军队时接受过徒手搏斗的训练,很可能包括使用“手掌侧劈”。这样的一种拳击需要训练,却不需要很大的力气。在审问他时,他那厉害的律师轻蔑地问:“什么,被这个人杀死?象牛受到一击那样倒下的吗?”

根据布利特尔的交代找到了搭便车的人,是一个高尔夫球童,他证实布利特尔的说法是真的:那天他是到过莱迪尼。究竟是还钱给汤玛斯还是去杀死他呢?如果法伯的怀疑是正确的,那么,在他将汤玛斯的尸体放在汽车行李箱回家的途中曾停下车来搭载这个搭便车的人。对于这样的案例必须非常冷静,而且正如他的律师所指出的,汽车经过最彻底的、最老练的搜查也找不到放置尸体的痕迹。当然,也有可能用布包裹起来、用麻袋或其他袋子装起来。

法伯对这一案件顽强地工作了四个月。有一个男人名叫丹尼斯·罗伯茨的尼龙纺织工前来报告,他在6月20日见到汤玛斯在格罗斯特汽车站观察时刻表。罗伯茨说他们还互致问候(他们曾在锯木厂一道工作过)。他确信这一日期无错,因为这是他有生以来参加罢工的唯一的一天。

如果汤玛斯6月20日还活着,指控布利特尔的整个案子就垮台了。他有机会杀死汤玛斯的日子是6月16日。而如果汤玛斯6月20日还活着的话,那我在布勒克尼尔树林见到他的尸体时,死后最多8天。

“这可能吗?大夫?”法伯探长焦急地问,他已带了罗伯茨的陈述到我在盖氏医院的实验室来。

“不,不可能!”我立即回答,“在这一点上我已作好准备接受严格的盘诘,如果进行审讯的话。”

看来我已让法伯卸下了很重的思想包袱。要是我回答说这个问题不能绝对肯定,那么,这案子的指控就会垮台,伦敦警察厅就会不信任我——理由很充分。如果我没有真正把握的话,为什么一开始我就满有信心地确定死亡时间呢?

法伯要我写一份书面说明,他可以呈交检察官。我当场就给我的秘书口授,它就象我最初那份尸解报告所推断的那样明确:

盖氏医院1964年10月21日

今天法伯探长给我看了丹尼斯·罗伯茨的证词副本,大意是说他于6月20日星期六在一个公共汽车站见到他所认识的彼得·汤玛斯。根据在森林里尸体检查所见,还在现场时我最初的推论——“死后9或10天,或者长些”——是一个最短的期限。根据尸体现象可以推论,没有任何特殊情况可能加速蛆虫的侵蚀及尸体的分解。

为了起到“落井投石”的作用,我还补充道:

对于测定死亡时间,我是相当有经验的。可以认为丹尼斯·罗伯茨的证词完全不符合我的检查所见。

起诉还是不起诉?这给伦敦的检察官提出了一个问题。他考虑了好几个星期。他接受了老资格的辩护律师的观点,最后判断该案不够充分。不能忽视罗伯茨的陈述,那会使陪审团为难的。

其后,探长法伯能做的事就是将这个案件转交给布勒克尼尔的验尸官,并且让他的陪审团听取证据,侦讯持续了七天。在检察官拒绝审理这个案件之后,没有人期望验尸官陪审团会判布利特尔犯凶杀罪。然而使人惊奇的是,陪审团判断汤玛斯是在6月17日左右被杀,并认定布利特尔是凶犯。验尸官逮捕了他。1965年的春季巡回审判期间他在格罗斯特受审。

布利特尔的辩护律师与内政部病理学家和昆虫学家商量,要对我的推断进行一次严格的盘诘。好在我已将那个星期天下午在树林里找到的蛆虫装入瓶子里,因为昆虫学家应该检查和核对这些蛆是否真正的红头青蝇的幼虫。

当皇家律师质询时,我尽量清楚而又简短地介绍了这些很肥的三龄幼虫,尚未化蛹。我进一步说明了卵到孵化以及化蛹前蛆发育的三个阶段。把这些时间加起来,我说:“在时间问题上,我毫不怀疑,这个男人已经死了10天左右,最少9至10天。”

皇家律师很快结束质询。这时天已黄昏。他与他的顾问商量,在盘诘我之前,不想给辩护律师讨论我的证据。但布利特尔的辩护律师却同样是一个精明的策略家。

“大夫,”他开始了,“让我假定”’——律师喜欢使用这个词,而不用“我相信”——“对移去树林里那具尸体的覆盖物的各个阶段你都作了记录?”

“是的,我把记录带来法院了。”它们就在我面前。

“阁下,”辩护律师继续说,“我打算要求用复印机将这些记录复制并于明天早上发给陪审团成员。”

法官同意了,辩护律师毕竟能在盘诘我之前和他的顾问磋商。而我也希望他们会帮他提出一大堆问题来考验我的鉴定中的观点。

第二天早晨,律师开始说:“大夫,对于你的笔记及其中的草图,我觉得比警察的照片更能帮助我了解尸体所躺的位置!”

我松了口气,他并不准备非难我的证据。但是,还有昆虫学家,他肯定比我更了解青蝇和蛆虫的习性,如果有人能在我的鉴定中挑毛病,那只有他。律师对昆虫学家说:“教授,你已听了这一案件的所有证据,你能不能告诉法庭,在诸如产卵和幼虫的孵化时间等方面在什么地方您的观点与辛普逊教授有不同吗?”

这位卓著的昆虫学家用手理了理他那纤细的头发,以愉快的表情朝我看了一看。是不是他准备剁我千刀而自娱呢?

“好!”他仍然微笑着说:“我并不能肯定有任何事情我真正……”

“教授,”辩护律师颇为绝望地打断说,“我们能不能同意一件事?”他的证人点头同意他说下去:“让我们假定某一天红头青蝇半夜在尸体上产卵……”

“我的天啊,不?”昆虫学家喊道:“没有一只自尊的红头青蝇会在半夜产卵的。也许在中午,但决不会在半夜!”

在听众那边可以听见在捂着嘴咯咯地笑的声音,律师和记者都用手遮着他们的嘴在笑,甚至法官的脸也在抽动。可怜的辩护律师想再试一次。

“那么,教授,你认为要多长时间才孵化呢?”

“哎呀!这就要看情况了。”教授似乎对他所产生的效果满不在乎:“你看,在天暖时……”

“是的,教授,我们知道,6月天气暖和,”律师匆忙插嘴,“要经过几个钟点,第一批蛆虫才孵化出来呢?”

“我同意辛普逊大夫的意见,”昆虫学家说,看起来好象他希望每个人都为此高兴,“就是说一龄幼虫需要8至14小时,至于……”

“而且这些蛆虫会马上钻进尸体的组织里去,是吗?”

“唷!蛆虫是很古怪的小魔鬼。”昆虫学家很有吸引力地说:“假定这是一具死尸,”他取来一个火柴盒,放在证人席的旁边,“假定你有一百条蛆虫在这里,”他把手摊开来表示,“99条会向死尸爬去,但那第一百条小魔鬼可能转向其他方面去。”教授转过身去,完全忘记了他在什么地方。

法官先生的脸再一次抽动,皇家律师几乎没有勇气交换眼色。陪审团看起来全部松了口气,而且都很高兴。辩护律师却把眉头皱得深深地,冷冰冰地对教授讲他没有什么问题要问了。

但是,被告有三个以上的证人,他们全都不接受起诉。

首先,罗伯茨说6月20日在格罗斯特公共汽车站看见汤玛斯并且和他谈过话。“你好,罗伯茨,”汤玛斯向他招呼。

其次,是莱迪尼的查理斯夫人说在6月21日看见汤玛斯沿着大路走向布列克尼村。她记住那一天因为那天是一年中日子最长的一天。当时正在乘车,只瞥见他一眼,但她肯定那就是她认识的汤玛斯。最后,布列克尼百货商店的一位女售货员也说6月21日在她的商店里见到场玛斯买火柴。他是老主顾,她记得这个日子是因为她刚好给她母亲一张支票。

皇家律师再三盘诘这两个妇女,因为时间已过了将近九个月了,可能会记错。他问她们6月21日和6月20日还干了什么事情?还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汤玛斯穿什么衣服?等等。但她们都无法回答清楚。

最后陪审团都认为我提出的蛆虫孵化的习性比布利特尔的三个证人关于被告不在现场的证据可靠得多,便断定布利特尔犯凶杀罪。最后判处他无期徒刑。

这件案子特别使我满意。因为我坚持我对死亡时间的推断,使我在警察、检察官、律师以及报界都出名了。要是我错了,他们是会使我当众丢脸的。

(伍新尧 郭景元)

24.伦敦的匪徒

1964年10月的一个黄昏,一个流浪汉沿着南安普顿镇外7英里处一条农村小道漫步,想寻找一个地方睡觉。他找到了一处弓形矮树下一块舒适的宿营地,但有人已经先占了、或者更准确地说在那里己放着一个人。他看见躺在那里的那个人的头部被打坏了。流浪者赶快离开去其他地方另找住处。

天亮之后很快就发现这具尸体。上午9时30分警察外科医生探探他的体温是华氏110度,我下午5时30分作尸解时尸僵还存在。估计死亡是发生于当天凌晨。其损伤处的皮下出血明显地说明在他受到攻击后没立即死亡,很可能还活了几个钟头。然而残忍的毒打很可能使他立即昏倒。头皮撕裂,左耳几乎完全断离,他的头后面有在第一次打击使他倒下之后继续遭受猛击的证据。左手的损伤说明开始时他可能举起手臂自卫过。根据前两个伤口流出的血迹我认为受攻击时他坐着。不久后,在他还活着的时候,被抛在这里。

很快就证明他是南安普顿的出租汽车司机,名叫乔治·纽珀里,其他司机最后一次看见他在镇里是晚上10点。开始搜索凶手时,那个流浪者前来告诉警察,说他在晚上11点15分左右看见这具尸体。显然那个时候纽珀里处于濒死状态,而且事实上已无法救活,但可以肯定他还活着。同时在锡司·黛尔斯附近的荒地上发现了他的汽车,那里离纽珀里家不远。整个车顶衬里、司机座位和邻近的车厢都喷溅着血液。我认为很明显,他是在坐着时受到后座乘客的攻击。

纽珀里,60岁,估计是被某些钝器猛烈打击的:例如一根铁棍或管子,或一根撬轮胎的杠杆,或一个千斤顶的把手或类似的一些东西。警察在丢放尸体的附近灌木丛中搜索,发现了一很生锈的煤气管,第二天他们将它拿到伦敦警察厅来给我看。在螺帽固定的那一端有血痕,显然就是造成上述损伤的凶器。

负责这个案子的是探长华尔特·琼斯。他抓过杀害布伦达·纳什的凶手。这是他当汉普郡刑事侦察局长的12年中处理的第40个凶杀案。在这12年中他没有一次不抓到凶手,在法庭里这些凶手没有一个不判罪的。警察局长觉得没有必要邀请伦敦警察厅。琼斯很快组织了一个地区刑事调查小组。他料想这个调查是长期的和十分困难的,但最后又是成功了。

这是个能给警察造成巨大麻烦的案件,因为任何人都可能找到一个出租汽车司机,痛打他,偷去他的现款,把他的尸体丢到几英里路远的地方而不留下痕迹。琼斯在汽车里没有发现什么,除了纽珀里自己的以外没有别人的指纹,没有别人的纤维或头发,尸体上或其周围也没有发现东西,煤气管上除血迹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因此他在锡司·黛尔斯周围一英里路以内的地区挨家挨户进行检查,还组织了另一个小组在船只启航之前检查码头。那天早晨不幸得很“玛丽皇后号”己启航了,另有两艘船刚要开走。大约60名警察仔细检查了这些船只和停在港内的其他船只的船员,进行询问,对他们的物品,特别是他们的衣物进行搜查。同时发信号给“玛丽皇后号”的船长,要他们搜查有血迹的衣服,在船到达纽约时官员们询问了船员。但没有什么发现。

同时,琼斯从纽珀尔的寡妇那里了解到死者有邮政局存款帐户,而他的存折不在家里。琼斯给邮政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说这个帐户可能被人盗用。果然,通过正式的会计核算送来了那个帐户的3英镑的提款登记单。是在发现尸体那天下午1点至2点钟时兑的现款。这样就排除了玛丽皇后号的船员的嫌疑,因为那只船是1点钟前启航的。

琼斯拿提款单来作指纹检查,没有多少希望:它已被邮局各科室几十个职员拿过。最后——在那张提款单上发现了几个多汗的,油腻的指纹。总算找到了一条线索。

汉普郡档案和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局都查了有无类似指纹,令人失望的是没有结果。这个指纹的主人没有犯罪记录:从这一点沃尔特·琼斯正确地推断罪犯很可能是个青年。

除了“玛丽皇后号”之外所有在港内的船员都被提取了指纹,提款单上的笔迹与各种官方文件上的笔迹进行比较:海员身分卡、劳工介绍所和工厂的申请书,驾驶执照(将出租汽车开到锡克·黛尔斯去的不是纽珀里),所有警察能合法地弄到手的资料。堆积如山的陈词,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逐家逐户的、一个码头一个码头的、货栈和船上的人们的详细材料,有些是来自地中海和南非的——10万多份的文件——但是仍然没有线索。警察悬赏500英镑征求线索,没有反应。两个多月以后,看起来琼斯解决刑事犯罪的良好记录就要结束了。

但是琼斯并没有被这些所吓倒。如果他所寻找的人太年青以致没有犯罪记录,那么时间会使之得出正确答案的。他要求对所有新犯人的指纹与提款单上的指纹进行比较。就这样这个案子最后终于解决了。一个叫做约翰·威廉·斯通尼里的21岁电缆制造工,在试图破屋抢劫南安普顿汽车库时被抓住了,他的指纹与提款单上的正好相同。因为他将要结婚,获准保释。在他原定结婚那一天在莱福地方法庭指控他犯凶杀罪。跟他一起的是他作案的同伙乔治·埃尼斯特·赛克斯,23岁的牛奶房男工。证据包括斯通尼里的笔迹,那是在“帮助警察调查”时写给华尔特·琼斯探长的供词中的。

斯通尼里说他无意杀害纽珀里,而且只打过他一次。但我的证据证明纽珀里毫无疑问遭受了七次打击,最后的五次是平行的,靠在一起,都在头的后部,按我的观点是连续打击的,而且当时被害人因头两次打击已经向前倒下,不能抵抗,很可能已失去意识。这不是零散的单一次打击而是一连串残酷的毒打:明显的凶杀案。

斯通尼里用一句话总结他的供词,这一句话就足以失去陪审团的任何同情:

“他的死是因没有得到抢救引起的。”实际上,不是这样。因为即使立即进行很熟练的治疗也不能救活他的生命。当时能够给予帮助的仅有的两个人就是攻击他的人,如果说死亡是由于纽珀里自己的过错,这种想法实在太荒唐了。

这两个人都被判犯凶杀罪。斯通尼里判死刑,后来减为终身监禁,赛克斯判无期徒刑。五个月以后,一个19岁姑娘帕特·曼德尔在圣米迦勒教堂和斯通尼里结婚。她由监狱福利官员带给新郎,男摈相是另一个监狱官员。没有赞歌,没有音乐,仅仅是13分钟在一起就回到达特莫,然后斯通尼里还是服他的无期徒刑。

沃尔特·琼斯探长解决了他的连续第40个凶杀案。第二年刑事作家协会授与他第一个“歇洛克·福尔摩斯烟斗”。此后不久他就退休了。在温切斯特附近开了一间汉普郡“小酒店”。我顺路时常去访问他。

1966年3月8日黄昏,一帮大吵大嚷的家伙的暴力行为打破了韦特卡普尔一间叫做“盲人乞丐”小酒店的平静。这间酒店除了坐在酒吧间饮淡啤酒的五个人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人。唯一的一个很重要的名字是乔治·康尼尔。

晚上8点30分不到一点,那群人中的两个找了个借口离开了。其他的三个继续饮酒聊天。不久,一辆汽车停在外面,有两个人走进来。康尼尔抬起头来,刚说“啊,看谁来了。”之后其中的一个用手枪指着他,并朝着他的二眼之间开枪。康尼尔应声从凳子上倒下,又一枪打进了天花板。一句话也没有说,这两个人又走出去,开汽车跑了。

酒吧间女招待当时赶快藏到柜台后面,现在走到受伤的人面前。有人叫了一辆救护车,并通知了警察。同这个人一起喝酒的那两个朋友不见了。凶手及其同伙没有带面具,连帽子也没有戴,但酒店的人谁也说不上他们的样子。酒吧间女招待说,她大概能够认得出那两个人,但说话时显然没有什么热情。

康尼尔被送到伦敦医院,到达时已决要死了。要是他那时死了就会由坎普斯作尸体解剖。但他被转送到西部医院做颅脑外科手术,几小时后才死,便由我在韦斯明斯特作尸解。坎普斯气得脸发育。

我认为康尼尔当时必定是完全被吓惊了,两只手没有一只举起来进行自卫。枪创入口正好在两眼之间。没有火药粉末痕迹,显示枪是在几英尺远,超过一臂的距离开火的。从康尼尔的头内取出了弹头。侦探在酒店的地板上找到两颗弹壳。如果找到武器时要证明它是否凶器是根简单的事了。警察认为枪击事件是伦敦东部一帮歹徒保护其非法活动的花招。公众的忧虑在增长。

来自伦敦警察厅的警长巴特勒负责这个案子。不久就有两个告密的人告诉他到哪里去侦察。发案后三天他到华尔登斯托的李桥路的一间寓所,叫了两个人到商业大街警察局去询问。他们是兄弟俩,伦敦警察厅早已熟悉他们,姓克莱。他们俩向巴特勒保证那天晚上他们没有去过“盲人乞丐”酒店,而且说关于杀人这件事,他们一点也不知道。搜查了他们的房间,但没有找到手枪。巴特勒要罗纳德·克莱去参加辨认身分(他也满可以叫雷金纳德·克莱去参加,因为他们是同卵孪生兄弟)。酒吧间女招待比嫌疑犯显得紧张得多。她几乎不敢正眼去看在她面前排列着的人,其后就对巴特勒说她认不出那个是杀害康尼尔的凶手。在调查时她抗议说根本没有看见开枪。验尸官作出的唯一判断是:谋杀是由一个或几个未知姓名的人干的。

然而那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凶杀案。那是在伦敦闹市的一个酒店里,公然地、从容不迫、明目张胆地干的。凶杀者进来,打死了他们的受害者,没有一个人敢吭一声,又开车跑了。康尼尔的四个伙伴突然不见,无影无踪。象其他知道凶手是谁的人一样,他们也因为给吓坏了而不敢告诉警察。对于伦敦,一个相对守法的首都来讲,这是一个新的值得警惕的事件。如果这种情况可以一次不受惩罚,那么肯定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是一场与匪帮的战争。

乔治·康尼尔未必会受到公众的悼念。事实上没有他伦敦会更健康和更安全些。他有过暴力犯罪的记录,曾恣意折磨拷打别人,最近又参加了伦敦西区色情文学的生意。这种情况间接地导致了他的死亡。在巴克里广场阿斯特俱乐部一次深夜偶然的会见中,另一个歹徒自己提出要求,而不是被邀请作康尼尔的“蓝色影片”生意的合伙人。

“去你的!你这个大混蛋!”康尼尔回答说。这样他当场差点被枪杀,但是这个人被他的朋友制止了,他认为现在既不是合适的时候,也不是好地方。他们认为“盲人乞丐”酒店的黄昏是用子弹打中康尼尔印堂以惩罚他那傲慢无礼行为的比较合适的时机。

使警察大为吃惊的是凶手的骄横和满不在乎的态度。如果他们干了这件坏事而能溜掉的话,那么他们可能会再干出些什么来呢?别的什么人又可能被杀呢?

警察在几个月以后才知道,答案在杰克·麦维蒂身上,这人是个秃头,老是戴着帽子,他是又一个有暴力罪行记录的冷酷残忍的恶徒。一次他正在开车时,把一个女朋友推出车外,撞坏了她的背部。他干各种犯罪勾当,从包庇犯罪行为到贩毒——甚至凶杀,目的是为了捞钱。他曾为了得到500英镑的报酬想去谋杀一个有潜在危险的证人,但没有成功。除了别的讨厌的事情之外,杰克还有一个坏处就是喝酒喝得很多,而且喝醉后就与人吵架。有人看见他在摄政俱乐部,北伦敦最漂亮的公共场所,歪戴着帽子,手里提着一支截短了的枪,威胁说要杀死他的雇主。几天以后他很愚蠢地接受了一个邀请,去参加斯托克·纽温顿底楼的一次私人宴会。那是乔治·康尼尔凶杀案发生后八个月(当时此案还没从技术上得到解决),即1967年10月的黄昏。

“姑娘在哪里?酒在哪里?”杰克进入房子时大声说。

没有姑娘,也没有酒。有五个男人等在房子里,还有四个和麦维蒂一起来。有人用手枪抵住他的头,拉动扳机,但子弹卡住了。其他的人就扑上去。

杰克朝窗子跑去,头和肩膀伸了出去,但他们却猛地位住他的双腿,把他又拖了回来。一个人从后面抓住他,同时另一个人用刀子刺他——一次在眼睛底下,然后刺胸部和肚子,最后刺穿喉咙,把他丢在地板上,大致就是如此(后来一个目击者说)。没有作尸解,因为麦维蒂的尸体根本就没发现。在他这个凶杀案的证人中,后来供出对同案犯不利的证据的人中,除了说麦维蒂被鸭绒被子包着,用汽车载走之外,没有一个能说出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最后有人走进公园,拣到了麦维蒂企图逃走时从他的秃头上掉落的泄露真情的帽子。小刀、卡住了子弹的手枪都被丢在奎思斯布赖特路旁的大运河里。小刀和手枪都没有发现,但将近一年以后警察在那里打捞出一支卡了子弹的0.32口径自动手枪。

这一经过周密考虑的谋杀案一句话也没有泄漏出来。过了相当久,别人和警察才知道杰克死了。和他一起生活的妇女报告他失踪了,那是他被谋杀的第二天早上,但他平时就是这样一个经常突然离开家里的人。要不是警察一直没有放弃“盲人乞丐”店的案件,杰克的被杀可能永远也不被人发觉。实际情况是,在两个很有经验的侦探,警长杰克·罗斯和侦察长“少年”利德带领下,一支警察小队已经非常明确受命查清康尼尔凶杀案和其他近来伦敦东区的匪徒犯罪案,这些犯罪案怀疑是克莱兄弟那一帮搞的。

经过几个月艰苦工作以后,警察最后突破了“沉默的墙”,开始收集证据。大多数证人仍然不愿意在他们所害怕的人还逍遥法外时把情况说出来。因此警察在这个案件没有搞清楚之前仍然必须把他们监护起来。1968年5月9日,他们拘捕了克莱两个双胞胎兄弟,他们的哥哥查理斯和其他14个人。

几乎一当这些人被投入监狱,情报就接通而来。探长穆尼最后说服了“盲人乞丐”酒吧间的女招待,保证她的安全,不会受到报复。她立即出来证实雷内·克莱是开枪打康尼尔的凶手。后来她又认出约翰·巴里是他的同谋。她们的证据得到约翰·迪克森的支持,他说是他开车送罗内·克莱和巴里去酒吧间的。迪克森被邀请去揭发同案犯;那对孪生子的表兄,雷尼·哈特也同样报告了杀死麦维蒂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全部细节。为了取得这些材料,需要相当巧妙的手段,因为哈特和其他人已被送回布勒斯顿监狱监护。去访问哈特时,侦察长利德装成内政部官员或监狱访问者的样子,有时甚至装成牧师的样子,因为害怕“狗急跳墙”或挑起报复。而且想要提问犯人时,就说叫他去“作医学检查”。用这种办法收集的证据虽然麻烦但还是值得的。哈特说就是雷奇·克莱第一次开枪打杰克,然后又用刀子杀死他。当时罗内·克莱从背后抓住杰克。

拘留了八个月之后,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开始审判,梅尔弗德·史蒂文森法官先生主持。他是一个坚韧不拔的法官。有10个人站在象笼子一样的被告席里,一排庄严的律师陈列,一群挤得密密麻麻的穿制服的警察官员和刑事侦察局官员。每天都戒备森严,被告以高速度带进法庭,象“盲人乞丐”酒吧间女招待这样重要的证人被隔离保护起来,就象他们是有被暗杀危险的社会知名人士一样,罗内·克莱被指控杀死康尼尔和麦维蒂,雷奇被指控杀害麦维蒂,其他人则是这两个案子的同案犯。

审判开始时发生了一段插曲。有些罪犯撕掉了标明哪个是谁的号码标签,罗内·克莱对法官梅尔福德·斯蒂文森先生大喊大叫说:“这里不是牲口市场!”他们胜利了,标签被挂到他们前面的被告席上,但这是他们唯一的胜利。

“盲人乞丐”酒吧间的女招待明显地处予相当的紧张之中,样子苍白、拉长了脸。她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为了他们的安全一直担忧了几个月。当时她太害怕了,讲不出来。当我注视着她作证时,我想任何时候她都有可能晕倒。

“第一个人对准康尼尔头部开枪”,她说,“我看见康尼尔从凳子上倒下去。然后我就转身跑到地窖里去。”

“你看见向康尼尔开枪的人吗?”作检察官的皇家律师肯尼思·琼斯问。

这是一个惊心动魄的时刻。她敢说吗?犹豫了几秒钟,然后她举起手指着那个人说:“是那边的第1号。罗奇·克莱。我见过他几次。我在酒吧间见过他,在伦敦东区也见过他。”

“有疑问吗?”

“不——哦,不!就是他。”

当然,作为辩护士的皇家律师约翰·普拉特斯-米尔斯,在她沉默时走近她身边。1966年当她的记忆更加新鲜的时候,曾假装没有看见开枪,对验尸官说谎。“为什么当时说没看见呢?”他问。

“我害怕会被枪杀。”她说得很简单。她仍然非常恐慌,晚上经常做恶梦,不能睡觉。

另一个重要的证人,罗内·哈特是一个自己坦白犯有不少于28件罪行的人,他答应为皇家法庭作证来赎对他自己的惩处。哈特对受到震惊的陪审团描述了在雷奇的弟弟罗内从后面抓住麦维蒂时,雷奇·克莱是怎样用切肉刀捅麦维蒂的。他否认他作证是为了使自己不受损害。“这是为了顾全我的生命,同时也为了顾全其他人的生命。”他与他的身份颇不相称地补充说,“我们之中一些人也有了道德心!”

当罗内·克莱在被告席上宣布他打算作证时,法庭里现出一片惊讶。他说整个事件都是编造出来的:自从他1965年从警察手里摆脱出来以后,警察就一直跟着他。“全都是谎话,”他厉声地说。“检察当局的证人所说的有关凶杀案的一切全都是谣言!”

他傲慢地向肯尼思·琼斯挑战,琼斯用一种挖苦的态度盘问克莱:“那你们都是被冤枉的了?”克莱就反驳道:“他们这样干是因为他们不喜欢我们。”

琼斯提出:“逃跑不是差不多等于承认犯罪?”

“如果你认为从一家酒店跑到另一家去就犯了凶杀罪,那只不过表明你所谓的公正意味着什么,”克莱冷冰冰地回答。

但后来他被相当肥胖的皇家律师所激怒了,他骂道:“你只是头肥猪,饭桶!”当法官叫他注意秩序时,他就攻击法官说:“你也一样存有偏见!”他大声叫道,用手指指着法官梅尔福特·史蒂文森先生;“我对你大有意见。”

罗内·克莱行使他不作证的权利。这次审判持续了39天,是英国刑事审判史上时间最长,付出代价最高的一次。23个律师,其中九个是皇家律师(五名是首席法官),二个国会议员,一个前任国会议员,一个达拉漠市王室总检察长和一个伦敦中央刑事法庭专员——辩护状每张500英镑,“延长时间的律师津贴费”每天60至80镑——单法庭费用就要将近75,000英镑。国家为所有这些被告付了钱,包括克莱兄弟,都得到法庭的帮助。但花这些钱还是值得的:由这帮歹徒制造的恶劣气氛被一扫而光了。

10个中有九个被判了指控他们的罪过。克莱两兄弟都判犯凶杀罪,处以无期徒刑。“我建议徒刑不应少于30年。”这个坚定的法官说——与普通只执行10至12年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如果这个建议得到采纳,那么他们出狱时就已经65岁了。约翰·巴里、罗内在“盲人乞丐”酒店中的同案犯,也被判无期徒刑,建议其执行时间不少于20年。其他的分别判10至15年徒刑。查里斯·克莱判了10年。

三个粗暴的青年在抢劫位于比斯瓦特的发尔莫斯大厦豪华的公寓时,原来不想杀人,但是第二天门房却发现留下两具尸体。开始他奇怪为什么住户对电话和门铃都没有反应,而且没有显示出一点生气。他用万能钥匙,在1968年3月13日黄昏开门进去,发现房子里一塌糊涂,抽屉拖出外面,衣服,纸张和其他物品丢得到处都是。这个住户是个证券经纪人,58岁,叫迈克尔·圣约翰·奥卡罗尔,死在房子里一张床上;他的女朋友,珍妮·威廉斯,23岁,和他一起生活了6个月,已经怀孕,在旁边一个房子里死在同样的位置。打电话999号叫来了一个巡逻警察,很快刑事侦察局的官员就赶到现场。只20分钟后我就赶到,立即着手解决这一案件。

两个受害者都穿了全套衣服,根据测定体温和尸僵的情况,我推测两个人都死于前一天的夜晚,这一点意外地重要。他们两个都被捆住,嘴巴被东西塞住,耳后被切肉刀刺伤,这把刀被丢在过道里。但两人都是死于窒息,“由于呼吸道机械性堵塞,”我在报告中说。在珍妮这一例,要断定塞嘴、捂闷,以及勒颈究竟各起多大作用是不可能的。两个都脸朝下,头用枕头盖住,珍妮还被用一条白头巾紧紧地勒住她的脖子,没有打结,但在项部扭绞在一起。刀伤,每一例都有一英寸深,刺在身体非常敏感的部位,很可能是想要他们说出藏钱和放贵重东西的地方。凶手显然为了抢劫才跑到这里来的。珠宝、现金、一本支票簿和银行存折全都不见了。房子没有受到破坏,看起来至少有一个闯入者是认识奥卡罗尔或珍妮的。酒瓶、玻璃杯、雪茄烟在起居室内到处都是,更加支持这种看法。

两天以后,奥卡罗尔的汽车,一辆兰西亚牌小轿车,本来是停放在市镇里,却被发现丢在格拉斯哥的阿波辛克飞机场。有两个男人前天在格拉斯哥想把它卖掉。这时所有报纸都用大字标题刊登了这起凶杀双人案。它引起了街头巷尾的议论,最后为破案找到了线索。一个参与抢劫的人比他的同伙先离开现场,他读到《标准晚报》上刊登的一则消息说奥卡罗尔和珍妮被“捆绑、拷打和绞死”之后大吃一惊。因为他想自己只是参与了一次暴力抢劫,并没有更多的罪行。他不打算去承担他没有干的杀害双人案的罪责,决定回伦敦去向警察自首。

他叫莱蒙德·科恩,23岁,是个足球训练队管理员。其同案犯是迈克尔·艾利斯,22岁,游泳教练,和达维德·鲍尔顿,30岁,舞蹈教员,后者显然是这一案件的主谋。鲍尔顿认识珍妮时她是一个舞女。珍妮和奥卡罗尔定期到鲍尔顿教课的舞蹈学校上课。凶杀案发生前一个月,鲍尔顿失业了。他就要失去他的家,因当时他的房东向法庭控告他拖欠房租50英镑。凶杀案前10天,他被邀请参加奥卡罗尔寓所里举行的一次宴会。他发现在那豪华的世界里区区50英镑是微不足道的,再看看那短短的28天法庭限令,他决定去那里找钱。要求他的老朋友艾利斯帮忙,艾利斯又介绍科恩为第三个。鲍尔顿说,他认为单是珠宝就值15,000至20,000英镑。

鲍尔顿先独自爬上六楼,艾利斯和科恩几分钟后跟上。当珍妮开房门时,正站在她后面的鲍尔顿伸出一只膀子箍住她的面部,把她拖进房内,塞住她的嘴、捆起来,丢她在床上。鲍尔顿叫科恩去卖从她那里抢来的珠宝。但所获并没有达到预期的那么多钱。这些珠宝、一本支票簿和两本银行存折只换了320英镑。科恩回到公寓时这笔钱他们分摊了。然后他们都在等奥卡罗尔。

经纪人奥卡罗尔中午后不久就回来。立即被按倒在地并捆了起来。手表和身上带的5英镑被抢走。他被带去打电话告诉他的秘书说,当天他不能回去了。其实当天两个字不说也罢。

鲍尔顿向他要钱,奥卡罗尔半带笑地说他已透支3000英镑了。鲍尔顿就说,这样他们就必须卖掉他的汽车。艾利斯于下午3时30分离开公寓去卖珍妮的微型汽车,但很不走运,没人要,只得在4时30分回来。然后科思就被派去镇上从停车场取奥卡罗尔的小轿车,并且叫他晚上10点钟将车子开到鲍尔顿的寓所。科恩在陈词中说,当他离开时,奥卡罗尔和珍妮两个仍然被捆着,但活着,而且没有受到伤害,以后他就再没有看见他们。他从伦敦墙那里的停车场取了汽车,开到斯登福桥去看切尔西亚对“谢菲尔德星期三”,10点钟把车子开到鲍尔顿寓所门口。然后艾利斯和科恩开车到格拉斯哥,想把它卖掉。卖不出去,艾利斯建议把它开到爱尔兰去。在斯特兰莱亚过渡时,艾利斯拿了一张报纸给科恩,他看到了使他大吃一惊的新闻,说他正因凶杀案而潜逃。

“艾利斯告诉我,他们必须把奥卡罗尔杀死,因为他想按铃求救,”后来科恩告诉警察,“艾利斯说,鲍尔顿只是用手箍住奥卡罗尔的脖子,他就死了。艾利斯说他自己杀死了珍妮。他说奥卡罗尔和珍妮两个都是被扼死的。”

在艾利斯将这些告诉科恩以后,他们继续摆渡。但当他们注意到摆渡职员用“很奇怪的眼光”看他们时,他们掉转头开车离开了那个城镇。科恩要艾利斯开车到飞机场。“很奇怪,他并不介意这样做,他明明知道我打算回伦敦。”第二天科恩花了一整天——在弗尔汉姆到处游逛,去看电影,到一间叫做“火焰”的俱乐部和一个赌场,在那里他玩黑牌赢得了50英镑,但在另一个赌场却输了110英镑——就这样他决心向警察交代案件的整个过程。

最后科恩和他的父亲一起来到伦敦警察厅的“后院”,他们说他们是来提供与凶杀案有关的陈词的,但一个警察告诉他们“走错了一个站”,他们被重新指引到帕丁顿格林去!而那时全国都在注意这个案子!

很快,鲍尔顿和艾利斯就被抓了起来。在奥卡罗尔住处的烟灰缸上发现了很清楚的指纹更支持了对他们的指控。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审判他们时,艾利斯的律师证实了科恩报告的凶杀过程。“奥卡罗尔曾冲向警铃,鲍尔顿跟在后面,用手箍住他的脖子。奥卡罗尔立即晕倒。珍妮看见了这一切,所以艾利斯也扼死了她。”

精明的法官西博格·肖先生,在他的律师生涯中是替窃贼辩护的老手,坐在法官席上,主持第一次委派他作高等法庭法官的刑事审判。他判鲍尔顿和艾利斯各人犯抢劫罪处以15年徒刑,同时因凶杀案处无期徒刑。

奥卡罗尔真的是被用手臂“行凶”杀死的吗?在我的证词里我说可能是的。在最近的一个案件,我检查了布罗德莫尔一个犯人正是用这种办法杀死了另一个犯人,受害者的脖子上没有什么痕迹。然而,奥卡罗尔还被用一条紧身裤紧紧地塞住嘴巴,而且脸还被紧紧捆住更进一步阻塞了呼吸。同样,珍妮也可能被毛巾缠绕她的脖子勒死,还有一只黑长丝袜塞住嘴巴并在脖子后面打了个结,使她的呼吸更加困难,而且她又是面朝下躺着。每一受害者都有三个窒息的原因、照我看这三个方面各起多大的作用是很难肯定的。

在这个方面,我没有受到盘诘,而我自己更加感到,不论是给皇家或为被告辩护,对于任何缺乏证据的观点,还是把情况如实摆出来为好。白垩坑凶杀案也许是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我实在不知道在肯辛顿雷的房子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我就这样说。在开始时我常常是这样做的,虽然这看起来似乎缺乏决断力。但在这方面我也不想仿效斯皮尔珀里先生的固执,他的作证使老囚犯洛凡斯没有被判凶杀罪,而洛凡斯后来却供认了;同样毫无疑问,在另一些案件中本来陪审团有足够的怀疑无罪的证据,却因他的作证而判了罪。

然而在比斯瓦特凶杀案中有一点我作了证,它明显地影响了审判过程。

“我完全没有参与凶杀案,只是在艾利斯告诉我时我才知道这些事情。”科恩对警察总结了他的陈述。然而他还是被指控犯有凶杀罪。假若如他所说,他在下午4点30分离开这座公寓,那么他是肯定无罪的。根据我推算的时间,警察后来也相信了这一点。我这个确凿的观点使得检察当局放弃了指控他犯凶杀罪的起诉,仅判他在抢劫案中是同谋犯。法官西博格·肖先生判他监禁二年。

在我所受理的一件较早发生的残忍的双人凶杀案中,计算犯罪的时间同样很重要,却不是那样简单的。受害音是一位珠宝商赛西·鲁卡斯和他的老婆弗莱德里克。1945年6月6日黄昏他们那17岁的女儿下班回到莱夫海边的家里看见这两具被打得稀烂的、染满血污的、极其可怕的尸体。第二天中午12点30分我检查了这两具尸体,鲁卡斯的体温已下降至环境温度,我认为他死亡后至少有24小时。但是他老婆的尸体却比较温暖(体内温度为华氏77度),我认为她死亡时间不超过20小时,推算她是死于她的女儿发现她的尸体那天下午4点30分至6点30分,她的丈夫大约死于那天早上的6点30分到12点30分。后者的死亡时间可以从他的手表得到证明,这个手表在他自卫时被打烂——正好是9点钟。他的脑子严重挫伤,而颅内出血量不多说明被攻击后很快死去。鲁卡斯死亡和他的老婆死亡之间大约有7个半钟头的一段间隔。

这一点后来被证明是有道理的,因为她的损伤不那么严重,脑子仅是挫伤,血液的积聚说明受攻击后她的血循环继续了一段时间,很可能有几个小时。因此两个人都可能是在上午九点钟受到攻击的。

这一案例中更使人感到迷惑不解的是所使用的凶器。每一个受害者都受到多次打击——男的六次,女的三次——是在站着或跪着时被钝器打的。每个人都受到一次很重的,很可能是最后一次打击,但用的是不同的凶器——扁平的,象块板样的凶器——这一次是他们躺在地板上时打的。两个受害者都挨过同样的扁平凶器打击;但从伤口看,用来打鲁长斯的钝器有一件是装饰用的家具,然而用来打他老婆头部的却不是用同样类型的凶器。

也许攻击者不止一个,不然的话,为什么单独一个凶手要换那么多次凶器?

在我检查伤口时我想到引起这种变化的一个可能理由。鲁卡斯先挨到的六次打击,由于用力很猛使打击的凶器破碎了。这一假设后来由于找到了一条打断裂了的染有血迹的凳腿而得到了证实。警察也发现了能够造成鲁卡斯和他老婆扁平状损伤的染有血污的木板。没有发现其他凶器可解释鲁卡斯先生的钝器伤,但我认为这些伤口完全可以由这块木板的边缘打击造成。

两次的袭击只换了一次凶器,凶手也只有一个。他叫杨格,在切尔姆斯福冬季巡回大审时被判刑。

(伍新尧 祝家镇)

26.加拿大的史蒂文审判

1967年,哥伦兹出版社送给我一本新书——伊莎贝尔·莱博达伊丝著的《史蒂文·特鲁斯科特审判》,要求我进行评论。他们也送一本给法兰西斯·坎普斯。他明确表示同意这本书,告诉哥伦兹,他“认为医学证据不可能经得起认真仔细的研究。”还补充说他“不反对”他们公开他的主张,当然事实上也这样做了。为了避免和坎普斯进行公开争论,我只把自己的意见写了一篇书评投给了《法医学杂志》。我说,在我看来,莱博达伊丝小姐对加拿大警察、他们的病理学家和加拿大法庭进行了一种没有事实根据的、存有偏见的、感情用事的批评。哥伦兹在他们的出版广告或这本书的封底里完全没有引用我的评语,这是不足为奇的。

然而,这本书销路很广。整个加拿大出现了不平静的局面。一个以前我在盖氏医院的学生,那时在加拿大当医生,写信问我能不能“为了正义”出面干涉。我照办了。但这是出于加拿大政府的邀请;同时这样做是为了支持那些受莱博达伊丝那支尖刻的笔公开鞭笞了的人,他们迫于公众的要求不得不让步进行复审。我不久就去到加拿大,为的是去对一个青年人进行复审。他因为谋杀案已被监禁了八年。

1959年凶杀案发生时,史蒂文·特鲁斯科特才14岁。他的父亲是加拿大皇家空军的准尉,他的一家住在安大略省哥德利奇附近的加拿大皇家空军基地家属宿舍。琳妮·哈珀,一个飞行员的12岁的女儿也住在这个基地。他们两个在学校同级念书,互相很熟悉。

1959年6月9日,星期二。琳妮和她的父母坐在一起吃晚饭,有火鸡、酸莓果酱、豆子、马铃薯和“颠倒的”菠萝蛋糕。当时大约是下午5点钟。一刻钟以后,她在洗碟子。然后她就出去到校舍旁边的一块草地上参加女童子军会。

大约下午7点钟,史蒂文穿着红色长裤,骑着他那辆绿色的赛跑车,来到这块草地。琳妮走过去,别人看见他们在一起友好地谈天有几分钟。后来,大约7点05分,两个妇女看见他们扶着自行车横过草地去到铺了石子的县公路。琳妮搭坐在单车的梁杆上,史蒂文踩着车向北骑去。

离学校大约一英里远,这条公路就跨过贝费尔德河,桥下有一个游泳潭。那晚人们成群结队去游泳,因为天气很热。7点钟后不久,碰巧有两个小孩出水上岸回空军基地。一个叫理查德·格拉特利,12岁,骑自行车;另一个菲利浦·伯恩斯,11岁,步行。

就这样,史蒂文和琳妮骑车往北,理查德和菲利浦往南,都在这条路上,因此必然会碰头。果然,大约7点25分时理查德见到了史蒂文和琳妮。以后他们仍然沿着称为“劳逊丛林”的路旁小树林往北走。但菲利浦跟在理查德后面走却没有见到他们。尽管他走在理查德后面不远,而且在7点30分到家,但他十分肯定在路上没有见到史蒂文他们。他的话得到进一步的支持,因为当时有两个一块儿玩的伙伴出来找史蒂文,问菲利浦看见史蒂文没有,菲利浦说没有。显然推论只能是史蒂文和琳妮在理查德过去以后不久就离开那条大路,离开的地方仍然在劳逊丛林一带。

大约8点钟,别人又见到史蒂文一个人在校园。“你和琳妮干什么去来,扔下她一个人去喂鱼?”一个男孩问他。他外表很平静地说已经带她到8号公路,那个地方大概在游泳潭北面1/4英里和县公路交叉处。他跟他的兄弟和一些朋友一起走了几分钟,然后就回家了。

当琳妮在9点15分还没有回家时,她的母亲出来找她。她的父亲,飞行员哈珀也出来寻找。最后报告空军警察说琳妮失踪了。安大略省警察局于11点半接到通知。11点40分不仅在警察的无线电网而且在这个地区的商业电台也一起广播了她失踪的消息。空军警察和地方警察一清早去搜查仓库和空房子。早上7点45分飞行员哈珀听说有人看见琳妮和史蒂文在一起,就去找他。史蒂文说他带她到第8号公路,她搭别人的便车走了。这种情况哈珀听来是十分不可能的,因此他直截了当地问这个男孩“你肯定吗?”史蒂文说他肯定。

后来在早上警察问史蒂文,他补充了同样的故事:“她搭一辆灰色的有黄色金属执照牌的1959年查佛罗里牌汽车。”黄色金属执照牌意味着一辆“密执安”汽车。这一情况又通过警察无线电广播,也没结果。到天黑时仍然不见这个姑娘,一点线索也没有。

第二天,星期四,警察和空军组织了一队人肩并肩地搜索劳逊丛林。下午2点钟,发现了琳妮的尸体,上面盖了一些树枝,仰卧在离公路不够100码的矮林中。她除了罩衫和汗衫外没穿其他衣裤。罩衫被撕烂,且用来紧紧的勒着她的脖子,其他衣服丢在周围地上。

牛津大学毕业的约翰·潘尼斯顿大夫是这个省的法医病理学顾问,在下午4点45分到达现场。他看见这个姑娘的两腿叉开,在她的两腿之间有两个小土堆,大概是由一个男人的鞋子在强奸她时堆成的。地面有一个很明显的波纹状鞋掌印。

由于近两天的气温热得和热带差不多,加速了尸体的腐败。死者的阴道已经爬满了蛆虫,阴道口皱襞的擦伤和撕裂已被破坏。潘尼斯顿发现阴唇有些皮下出血和肿胀,但因腐败得厉害,很难证实任何细节。在会阴处,他没有发现精液或血性液体。

潘尼斯顿检查完尸体后,把她转向左侧,让警察摄影尸体底下的地面(这一步后来被证明是很重要的步骤)。同时潘尼斯顿在树叶子和泥土上仔细寻找精斑或血痕,但没有什么痕迹。后来将尸体搬到停尸室,在当天下午7点15分潘尼斯顿作了尸解。阴道拭子发现里面含有精液。琳妮的尸体附有许多嫩枝和长在下面的小树的印痕提示她不仅是躺在那里,她还曾被人用力将背部压在地上。死亡原因是勒颈引起窒息。

她什么时候死的?所有指征中最有意义的——尸体温度下降情况——已不再可取了。因为在18至24小时内尸体完全丧失了原来的热量。尸僵是所有因素中最不肯定的,虽然其化学变化已经比过去了解得较多,也已经“缓解”。但警察能精确地告诉潘尼斯顿,琳妮最后一餐进食的时间和吃了些什么,这样他就可以计算一下她胃内食物残留的情况。潘尼斯顿知道胃排空时间不是一个数学问题,而是决定于情绪因素,也决定于食物的量和种类。恐惧使它减慢,但愤怒加速胃排空,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严重的损伤能麻痹所有的胃肠运动,但这姑娘直至她死之前并没有受到任何损伤。在权衡了所有这些因素以后,潘尼斯顿写道:“我认为很难相信这些食物能在胃中停留二小时那样长,除非出现一些复杂的因素,但我并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如果最后一顿晚餐是在下午5点45分吃完,我认为可以下结论说:死亡发生在7点45分之前。”潘尼斯顿没有参考任何尸解外情况就作出了这个有说服力的推算。那时实际上史蒂文还没有被怀疑是罪犯。潘尼斯顿提取胃内容物送到检察总长实验室。检验结果证实胃内容物和她在星期二黄昏那餐吃的东西完全一样:肯定是她的最后一餐。

开始时史蒂文并没有受到怀疑,因为他讲的话听起来很有道理,就象侦察警长格拉汉后来说的他没有想到一个14岁的男孩会犯这类罪行。但是在史蒂文的证据和菲利浦的讲法之间有这样明显的差异,而在劳逊丛林中发现琳妮的尸体以后他那种称琳妮搭便车走了的说法看来更难以使人相信了。凶手从来不将他的受害者的尸体搬近自己的家;此外,潘尼斯顿大夫早就已经证明,几乎可以肯定琳妮就在她尸体躺的地方被人强奸并被杀死。因此,史蒂文关于和琳妮分手的那些话,最初除了她的父亲以外其他人都深信无疑,现在受到严格仔细的检查了。当问他看见她在8号公路搭车时他在哪里,他说他站在游泳潭旁的桥上,离她约有1/4英里。在相距那么远的地方,他能将汽车看得那么清楚,甚至连金属执照牌的颜色都看清楚?格拉汉决定再一次审问这个青年。

就在6月12日,星期五下午7点钟,尸解后24小时,史蒂文被带到哥德里奇警察局。差不多三小时以后,警察带他到空军基地作医学检查。取得史蒂文父亲的同意后由他们的家庭医生阿迪森大夫检查。他在史蒂文的阴茎上发现斑痕。他说阴茎的“每一侧都有擦伤,时间二到三天,大小约有一个25分钱的硬币大。”那时,距琳妮失踪以来正好是二天。一个加拿大皇家空军医宫布鲁克斯大夫同时也进行检查,意见一致。两位医生都认为这些擦伤是进行强奸的结果。他们还在他的腿背发现一个伤口,也是二到三天的时间,可能是围在发现琳妮尸体的那一地区的铁丝网的倒刺刮伤的。

在对史蒂文进行医学检查的时候,警察在他的家里进行搜查。发现了他那条红色长裤,刚洗熨过,单独挂在地窖的晾衣线上。膝盖处发现青草的斑痕,在与史蒂文腿后伤口相应的地方有撕裂。已经知道史蒂文有一双波纹状胶底的鞋子,而且别人说琳妮失踪那天晚上他穿着这双鞋。但警察找不到鞋子,事实上再也没有找到:难道他将这双鞋子毁了?

这个青年坚持他原来的讲法,但那天晚上,皇家律师决定指控他犯凶杀罪。青少年和家庭法院法官允许他暂住在县监狱里,于6月13日,星期六早上3点,他被拘入县监狱。

在审判他时有三个男孩作证替他辩护,一个说他看见史蒂文和琳妮在游泳潭旁的桥上,骑自行车朝北走;另两个孩子说他们在同样的地方看见史蒂文;但是当警察讯问,甚至当他们听说史蒂文被拘留时,他们都没有再说这些。他们这种说法仅在6月16日露头,当时史蒂文的父亲试图收集一些证据替他的儿子辩护。

史蒂文被裁决犯凶杀罪,然后被投进监狱,直至八年后哥伦兹出版了伊莎贝尔·菜博达伊丝的书之前,人们早就忘记这个案子了。这本书对这个案子的定罪引起了一场批评的风暴,加拿大检察总长要我仔细阅读这本书,并且对作者所说的话进行评论。

就象我在评论这本书时说的,据我看来,这本书太过感情用事而不是对案件正当的批评。它的倾向性很强,荒谬无理,医学材料很少。作者依靠的是早已过时的教科书:1929年版的格莱斯塔著的《法医学》,和一本同一时期的《法医学新进展》。我非常惊讶地得悉法兰西斯·坎普斯不仅赞同哥伦兹的书,而且还写了一封私人信给英国检察总长表示他关注这一判决——这是在案子后来重又平静之前他感到很悔恨痛心的一封信。

在我看加拿大检察总长送来的案件报告之前,重看了哥伦兹那本书。当我读了潘尼斯顿那篇长而详尽的尸解报告时,越来越对他钦佩。他以极大的耐心,全面而熟练的技巧注意到明明又是一个凶杀案。我看过许多这样的皇家律师和被告辩护律师的报告,在三十年里头,我记得没有看过比这更全面透彻更细致的报告或更为公正的推断。我很想知道他是从哪里学出来的,后来得悉他在牛津获得学位。“我最后一次考试是你考我的!”当我们后来会面时这是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遗憾得很,这个杰出的病理学家在复审后不久就于渥太华逝世——这时他正处于盛年;当时我想这次复审对于他来说也是一次过重的负担。

莱博达伊丝小姐的某些批评意见纯粹是由于无知。关于阴道拭子,她问为什么不作精液的血型鉴定:史蒂文的血型已经知道,如果他是分泌型(有75%的人是属分泌型①(①文中指的是ABO血型,有分泌型和非分泌型之分。现在还可以测定精液AK、PGM等酶型。——译者)),其精液的血型就相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已经作了阴道拭子的血型鉴定,而且和他的血型相同,但碰巧琳妮也是同一血型,而且也是分泌型。这样精液当然就会与阴道的粘液混合。因此这一项可能的证据就不得不抛弃。

在其他方面,莱博达伊丝小姐都用虚构出来的资料掩盖这个案件。例如,她说:“是在琳妮死了以后,凶手才去打好脖子上那个结的。因为除了要使所有东西都搞得整齐一点的奇怪想法外没有其他可能原因。”既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有这种行动,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这样的动机。

关于琳妮被人用她的罩衫绞死的论点方面,莱博达伊丝小姐只简单地说:那是不可能的。她如果更聪明一点,应该说她没有看见怎么可能那样做。因为当我们用同样普通的罩衫在一个女警察身上重演绞勒的时候,我们就能够证明那是完全可能的。

莱博达伊斯小姐也曾正确地说过:在审判史蒂文出示琳妮的罩衫时,有一部分已不见(撕掉)了。但她却毫无理由地争辩说,这就是皇家法庭处理这个案子的致命缺陷。琳妮的罩衫少了一块没有什么神秘的。当我们重做绞勒过程之后,潘尼斯顿非常准确地证明了这一部分是怎样分开的。“从那里割开,”他说,指着那个结扣。我就割断了当时使用的那件罩衫。果然就是原来那件罩衫上丢失的那一块掉了下来。潘尼斯顿就曾在斯特拉福那间光线很差的停尸房室进行尸解时割断了那件罩衫的结。当时那间停尸室挤满了医生、警官、摄影师以及他们的照相机架子。去掉这个结子之后,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尸体上,这块割下的罩衫无疑被忽视或被遗忘了,后来被停尸室工人扫走,倒掉了。

潘尼斯顿的报告和警察在现场拍摄的质量优良的照片,不容置疑地证实琳妮就是在她的尸体所躺的地方被强奸杀害的。这就排除了莱博达伊丝小姐的争议,她支持史蒂文编造的话,就是说史蒂文看见琳妮在8号公路搭乘一辆汽车,她就被别人绑架,在这一地区之外被杀死。莱博达伊丝小姐还写了许多困惑不解的皮肤撕裂和出血,而这些伤痕对于许多类似的性凶杀案来说是十分简单十分常见的:左腿有一条长形擦伤,左肩胛部的挫裂创——莱博达伊丝小姐称之为“皮肤长条状切开”——以及她手背、腿上和躯干等处各种各样的小切创、压擦痕,所有这些照片上都显示得清清楚楚。照我看来,这些正是在受害者抵抗时被压在长有小灌木的地面上时出现的伤痕。

当我第一次考虑莱博达伊丝小姐对本案实验室工作的批评时,我相当犹豫地问本案的病理检材或标本是否保存或存档。答案是肯定的。当我到多伦多参加1966年7月的讨论会时,我就发现除了食物残渣以外,每一个实验室标本、所有涂片、所有的显微镜玻片(很多)都仍然保存在安大略州刑事实验室档案里。一个从事实际工作的病理学家不能不钦佩这种对每一个法医学和刑事科学的证据的细节在八年之后还完好地保存着各项记录的彻底精神。我们当中很少人能与之相比。我不知道莱博达伊丝小姐在她提出批评之前是否曾请过专家检查科学证据或医学所见,而这方面她几乎是一无所知的。我发现,她没有这样做。相反,她依赖的是非常过时的1928年和1929年版教科书,她详细地引证了这些书中的话。

她还从同样古老的书中广泛引证来反对把胃内容物作为推算死亡时间的一个指征。这一方面潘尼斯顿做得又是了不起的透彻。他注意到胃内容的情况和量,记录了胃内容物只有很少一点进入小肠的一小部分,并且把这些都拿到实验室作了检查。使我在八年以后能重新在多伦多检查每一个实验室证据,此后在1967年10月复审时提出我的报告。

三十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和其他任何案例一样,本案精确的死亡时间也是证据的重要部分。因为许多都取决于它,所以加拿大检察总长本人和他的高级律师唐·斯科特来伦敦拜访盖氏医院医学院的亨特教授,他是胃排空问题的世界权威。当加拿大检察总长办公室从多伦多打电话来要求进行会商时,我碰巧与纽约法医总鉴定人米尔顿·海尔朋大夫在哥本哈根病理学会上一起开会。我请海尔朋先生和我一道回伦敦,因为我也想征求他的意见。你想象一下,一个加拿大检察总长,一个高级律师、一个英国的和一个美国的法医学专家到伦敦教学医院和胃排空方面的专家会面时的情景!但是由于莱博达伊丝小姐、哥伦兹、坎普斯和加拿大报刊掀起公众对史蒂文案件如此广泛的焦虑,我决心千方百计去证实真理。

亨特教授表示了这样的观点:“潘尼斯顿大夫作出的结论与我对文献的仔细研究和在这一特殊领域中15年多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他最后说:“我完全满意潘尼斯顿大夫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正确结论。

对史蒂文的复审在渥太华最高法院进行,由11个老资格的法官组成“陪审团”,法院主要关心的是医学证据。大多数原来的证人重复了他们的证据。侦察警长格拉汉(不久后成为安大略警察长官)和潘尼斯顿大夫在史蒂文非常能干的律师马丁先生的盘诘时毫不动摇。在示范如何撕和缚布条时,一个可爱的警察姑娘扮演“受密者”的角色,这一点得到了意外的戏剧性的收获。当将取衫割断时,那块缺失的衣服布条不仅掉下来,而且飘到板凳底下看不见了——正好是在斯特拉福那间光线既差又很挤拥的停尸室里“遗失”的很好证据。对于这种十分意外的事情我几乎喜形于色。

被告辩护律师请了马里兰州巴尔的摩著名的美国病理学家佩蒂大夫来支持史蒂文所说的看见琳妮在第8号公路搭车走了的说话。佩蒂有点轻率地说死者面颊和左肩前面的苍白部位说明死者在死后某个时候所躺的位置与尸体被发现时所躺的位置不同。他想使辩护律师作如下的推论:这种情况是由于尸体被丢进汽车行李箱时引起的。但佩蒂先生似乎忽视了一张照片的意义。脸上和左肩部的压痕很清楚是在将尸体转向左侧以便拍摄其底下的地面的相片时造成的。佩蒂先生试图给法庭证明嫩枝长在地面就会象分散在桌子上的许多圆珠笔一样——他做给大家看。但这种圆珠笔的证明没有人相信,因为大多数的法官无疑都亲身去过一块粗糙的未曾修剪过的灌木林地。琳妮是在这个地区之外被杀的说法受到海尔朋的致命打击。“什么?”他用很重的美国口音大声问。“把她杀死之后又把她拖回她家附近,同时把她的鞋子、衣物等丢在她的周围?这简直不象话?”这就是我在法庭清消楚楚听见的“一席”谈话,辩护律师再也没有继续谈这个问题。

后来他们又要求佩蒂大夫支持这样的观点:这个女孩子可能在7点45分以后才死。佩蒂说在照片上所见到的腰背部呈拱形提示尸僵的程度比潘尼斯顿大夫所注意到的显著得多,好象这种拱背现象是一般正常人所没有的。我说“听见一个病理学家提出这样一种看法,使我感到非常惊讶!”。而听到佩蒂大夫提出皮肤上的“鹅皮样变①(①鹅皮样变,指皮肤受寒冷刺激,竖毛肌收缩后引起的皮肤疙瘩。——译者)”表示比潘尼斯顿所测出的尸僵更为显著的意见,同样使我感到惊奇。

辩护律师没有请亨特教授,因为他让我引用他关于胃排空的看法来支持我原先的报告。我需要补充的就是,在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时,必须确认琳妮的胃是按正常的平均速度排空的。盘诘时,马丁引证了我写的简明法医学教科书,并问我此书有没有谈到根据胃内容物来判断死亡时间的可靠性。我同意没有,但我说那本书是写给医学生的,而且不可能包罗万象。如果我的学生看到刊登着我的证词的金斯顿《辉格党标准报》,无疑他们会很高兴的,他们最后会说,这是“可以理解的”!

一个辩护律师请来的病理学家极力坚持琳妮“可能在一小时内死亡——或多至9或10小时’,因为依赖胃排空情况会把调查官员带到危险的错误道路上。但坎普斯在起初提出批评意见以后,对他自己的律师说:“潘尼斯顿大夫的结论是非常公正的。”坎普斯不能“提出什么证明”来了。

对坎普斯来说这是一次使他受到惨重损失的审判。当时唐·斯科特站起来盘诘他写的信。“请看看这封信吧,并且请你告诉法庭,信上是不是签了你的名。”

坎普斯接过信,他的脸色明显地在变。“是的,是我写的。这是一封私人信件,而且……”

“请别介意。我打算读给大家听听。”

这是一封坎普斯写给英国检察总长的信。信中主动提出,如果进行再审时,他将给加拿大那位被判刑的青年提供证据。

在大庭广众之下,坎普斯脸色铁青。显然他是想用这个办法向检察总长拉生意。斯科特痛斥了他这种不道德的行径,然后就把这封信撕烂,一片又一片。坎普斯怒目瞪着我,把这看成是我在幕后策划的。当斯科特做完这一切之后,坎普斯红着脸,显然非常恼怒,冲出法庭,连他的公文包也忘记了!斯科特对我微笑,脸上现出胜利的喜悦。他从未告诉我如何得到这封信,我也不想去问。

史蒂文,那时已是22岁,最后为他自己辩护作证(最初审判时他没出庭)。他否认在县公路上看见过说自己见到他的那些证人。他解释说阴茎上的伤痕在拘留他前六个星期就已经有了(如果真有的话,他却未曾为此事去请教其他人。而且在他被逮捕后检查发现溃疡时,他却从来没有说它们己存在六个星期了)。对这种异常的损害经过许多争论(包括他被拘留期间一位皮肤病学家认为这是过敏性皮疹)以后,皇家律师接纳了这种意见,即认为先前确实存在有病损,但同时也认为阴茎的这种病损由于强奸而恶化了。

史蒂文也象坎普斯一样,听着法官将他所写的对他自己极度不利的信给大家宣读。他一面表示服从判决,一面又写信给保释委员会,要求给他“一个机会,以便证明一次严重的错误”将会保证他“不会再犯另一次错误”。法官问他,如果他真的是清白无罪的话,为什么要写这封信。他说他认为如果“继续为自己的清白辩解”时,他就会“更少有机会出去。”一直到审判那天都在坚定地支持他的报纸也显然在为他那封信担忧。

在听取证据期间加拿大民情激动,而审判期间每天晚上莱博达伊丝小姐都在电视中出现,详细叙述白天在法庭发生的事情——加拿大人公共关系的一个令人惊奇的特点。但是由11个老资格刑事律师法官组成的陪审团却不可能受到这方面的影响。在这一事件中,皇家律师和潘尼斯顿获胜。法院驳回史蒂文的陈词和相反的医学证据,决定维持原判。史蒂文被送回监狱。由于公众对他有些同情,1969年夏天他被解放出狱。

“从常识来讲,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这个男孩强奸了这个姑娘,勒死她,然后又那样平静,那样镇定地回到家里,这可能吗?”

我在给法医学会宣读这一案例的论文后,在讨论时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回答时我讲了这样一个案件:在滑铁卢车站有一个妊娠晚期的姑娘。为了去厕所,她叫她的男朋友先走。这位男朋友后来肯定说她仅仅离开了七分钟。因为他们要去坐火车,男朋友一直注视着车站的钟。她从厕所出来时,拿着一个很重的旅行箱,不再怀孕了。他们赶上了火车。多数人都会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姑娘到厕所,生孩子,收拾好然后又坐上火车却只用了这样短的时间。可是这却是事实。

同样,史蒂文也有足够的时间作案。奇怪的是这一点辩护律师没有提出,法院也没有提出。了解罪犯在犯罪以后的行为的那些人对史蒂文的平静就不会感到惊奇:看看黑格、希思、汉拉第或……案子,很多都是类似的。

(伍新尧 祝家镇)

27.迈克尔X杀人案

1970~1975年期间,在西印度群岛,我连续处理了几个案件。这些岛屿都很小,没有一个大得可以办起一间刑事实验室。当发生大的刑事案件时,他们有时就要向外求援。因此,我就连续受理了几起案子:维尔京岛一宗醉汉猛击人头案,百慕大岛汉米尔顿海滨一宗强奸杀人案,卡斯特里后面山里两起凶杀和纵火案。卡斯特里是草木葱翠的热带岛屿圣露西亚的港口,许多旅游者要在那里上岸一、二天观赏风光。不久,我就被叫去特立尼达检查盖莉·本森的尸体。她是在一个阿勃杜尔·玛利克,即人们常称之为“迈克尔X”的墓穴中挖出来的。这个墓穴在一个叫做迈克尔X罪犯的花园里。在西班牙港巡回大审法庭审问了这一案件以后回英国途中,我顺便到安提瓜岛(拉丁美洲)帮助伦敦警察厅的警官,他们是被叫到那里去调查一件英国贵妇人在阿拉伯橡胶树林中被枪杀案。

在大多数较小的“天国样的、长满菠萝、有棕搁海滩”的小岛发生严重的犯罪案件时,病理学的标准都是很低的。我所受理的一些案件开始就是马马虎虎处理的。有一例,当地一位权充病理学家的医官说是已经“作过尸体解剖”,并且写了三页纸的检查报告。在我复查时就发现,他甚至连尸体里面都根本没看。当我在一间很热的殡仪馆停尸室里复查尸体时,他一点也不感到害臊。显然他根本就没有完成他的工作。我感到有必要告诉站在我们旁边的警官,我们最好把他那份“尸体检查报告”称为“初验”。

1971年6月10日清早,圣露西亚的老港口卡斯特里那一侧的山边,有一间庄园式的房子突然起火。邻居发出火警,但是等到那辆陈旧的消防车跌跌撞撞地开到城外崎岖的道路上时,房子已经差不多烧光了。

消防队人员在底层卧室里蚊帐和木料碎块中间发现两具烧焦的尸体。这两具残骸是詹姆斯和玛乔里·艾德琳顿,他们是住在那里的一对做芭蕉生意的夫妇。

没有人有任何怀疑。一个地方警察医生在早上5点半钟检查烧焦的尸体。警察警卫着房子。第二天加勒比政府病理学家坐飞机来检查尸体,报告说他们是被烧死的。烧焦的残骸被装进两个塑料袋里,一起装入一个用锌箔衬里的棺木中,埋在邻近的巴伯多斯小岛上圣约翰教堂墓地里。

觉察到这是一宗凶杀案的是一个保险人员。他到房子废墟周围勘查了一天左右。在底层楼房后头的洗碗处一个烂百叶窗子下面发现有一个泥脚印。这个百叶窗被人从外面往里打烂。这里是平房,既没有被烧到,消防人员灭火时也没有使用过这块地方。但在附近的窗台上有一段绿色的胶管:可能是某些人用来浇花园的。

世界许多地方的保险人员对火灾最抱怀疑态度。这个职员拿起胶管端闻一闻,多么强烈的汽油味!他一直沿着房子的后面追踪到汽车房,那里停着一辆汽车,它的汽油箱开着,盖子丢在地上。这是一宗纵火案,凶杀案!

一个年青的剑桥大学毕业生,分配在伦敦警察厅工作的尼吉尔·福勒,第二天坐飞机赶到现场,撬起烧焦的地板,发现其下有四、五个起火点,并有汽油的碳氢化合物残余。第二天我去查看尸体,实际是去做首次尸体检查。我碰到伦敦警察厅的两个侦探,莫利森警长和奥斯本巡佐。通过调查,他们已经“得到线索”。在那天晚上起火前,有人看见几个人在这问平房附近徘徊。当地警察局长塞缪尔·布鲁克斯已经抓到三个出名的犯罪分子,正在审问。

“工作开展得好快!布鲁克斯先生,”我说。“这很简单,”他说,“在这个岛上如果有什么真正的麻烦事,我就把这三个人抓起来:弗洛伊斯是头目,福查和安东尼·查理斯是爪牙;如果他们没有干,他们也总是知道是谁干的!”

他说对了。弗洛伊斯的颈、手臂有烧伤痕,胸部和面颊有指甲抓痕。安东尼的肩部和手臂被抓伤。这三个人无法证明不在现场,火灾那天他们全都捞到钱。但他们不承认采取暴力——只是抢劫。他们只将那夫妇俩捆起来,没有杀他们,也没放火。头子弗洛伊斯说那不过是不幸的巧合。必须拿出其他证据来。

第二天早上6点钟,我们集合在圣约翰教堂墓地,发掘尸体。因为没有隐蔽,这个现场的热闹程度甚至胜过在肯辛顿挖掘贝丽尔和吉拉亭·伊文思的尸体。数以百计盛装的男女拥挤在教堂墓地墙外,有卖冰棋淋的货摊和成群的孩子瞪大雪白的眼睛渴望着他们从来见过的盛会。警察挖出死尸来啦!凶杀案!英国科学家!伦敦警察厅!

三小时后,因为受到挫折,我感到心神不定。只有一个老年挖墓人在挖,用的是陈旧的铁锹和两个搪瓷碗,这两个搪瓷碗全都生锈,每盛一次泥土拿到墓边时,大半都漏了回去。这个墓穴长8英尺,宽6英尺,深5到6英尺,刚够两个人并肩躺下。这个老者很快就疲惫不堪,却又没有人来帮他的忙:他是官方的掘墓人,达便是他的活儿。要是有谁下去墓穴帮他,他就会上来。大约每10分钟左右,他就要休息一次。有时要喝一点“古柯碱”,然后又开始挖,但越来越慢。火辣的太阳烤了我们足足三个钟头,其后我们才看见棺盖。可是墓穴旁边的泥土又崩塌下去!又过了一个钟头,这副很重的双人棺木终于撬起来?,其底下足以穿过粗帆布带。

当在伊丽莎白皇后医院打开棺盖时,气味使人感到非常可怕。在我检查这两具烧焦的尸体时,在解剖室的观众马上就跑光。尽管烧得严重,我还是能看到男尸的颅骨在左耳上方被钝器砸碎。其下有血凝块提示脑表面挫伤。我认为这个打击非常猛烈,足以造成意识丧失,不过还没有杀死他;在他的肺里,细小支气管发现有烟灰颗粒,血液和肌肉颜色的改变说明他还吸入了一氧化碳。死因是由于吸入火烟造成的窒息。女尸被火烧得更厉害,全身炭化。颅骨只剩下颅底部分还粘着一些脑组织。但是在她那烧焦的牙齿之间残留有塑料包裹的布线条残余物,说明她是嘴巴被布塞住之后放在那儿烧的。她的肌肉显示红色说明她也吸进火烟(通过鼻子)。

当我离开巴巴多斯岛回伦敦时,要携带我那个大的黑旅行袋有点困难。一个年青的好管闲事的班机货物管理员说,这个旅行袋太大,放不进一等机舱。我说我带着这个旅行袋己旅行过许多地方,不打算将它丢掉。我没敢说里头有二具死尸的残骸,要带回盖氏医院我的实验室。毫无疑问,旅客不会喜欢将尸首放在机舱里,班机职员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将死尸放在飞机上,就是放在货舱里也不行。最后我找到一位保安官员说服货物管理员说,这个袋里有一些“高度机密的内政部资料”必须放在我身边:有警察特派员的委令。这个年青人才勉强地让这个旅行袋带进去。

对血液和肌肉标本的实验室检查证实两具尸体都含有一氧化碳,没有什么怀疑,这夫妇俩是被残酷地用火烧死的。

三个月以后,弗洛伊斯、福查和查理斯在卡斯特里一间非常闷热的法庭里受审。尼格尔·福勒和我坐在那里直淌汗,他列举纵火的证据,我列出凶杀的证据。那些戴假发的,在伦敦训练过的辩护律师没有提出什么反对意见。福查站在被告席那里说,弗洛伊斯告诉他必须将受害者烧死,“因为英国有一种使死者说话的新方法。”弗洛伊斯似乎真的相信可以从死者那里将电子录音到磁带上去。“如果我们烧掉他们,那么灰烬就不会说话了。”检察长约翰·林韦克在他总结发言中提到这一点,指出灰烬通过尼格尔·福勒和我自己的证据已经非常雄辩地说话了。三个人全部被判有罪,处以绞刑。

有一次在电话里听见一个很有教养的声音说:“教授,我这里是外交部,我想看看您明天早晨是否能到特立尼达。那是迈克尔X案件。地方警察发现一个英国姑娘的尸体埋在他的花园里,而且说这是一宗凶杀案,想得到您的帮助。”

“晤——噢,是的,当然喽。”但是我还不清楚明天的工作安排。就象心不在焉的希莱里·贝洛克那样,由于要作公开演讲,他打电话给在伦敦的秘书说,“亲爱的,我现在在克鲁,我应该去哪里?”我记得当时是星期五晚。没有再好的了,因为我在特林乡下我的家里可以轻松地过一个平静的周末。

“是的,当然。”我重复着说,“早晨我可以离开。”

“好极了。”在电话的那一头用纯正的英语说。“我们会把您的飞机标放在希思罗的英国海外航空公司办公桌上。坐9点15分BA697班机。我们会通知特立尼达。要不要我们派汽车接您?”

好一个平静的周末!到星期六黄昏,我飞了4000英里到皮阿可机场。再驱车15英里离开西班牙港到阿丽玛花园,碰见了警察局长尤斯塔斯·伯纳德,看了一下被烧掉的房子和发现两具尸体的墓穴,在希尔顿舒舒服服地睡了一觉。到星期天上午9点钟,我们全都到综合医院那间通风很差的解剖室,对腐烂的,发出臭气的受害者衣物、刺创和凶器等进行检查和照像。下午2点钟,经午餐讨论以后,我们又出发到西海岸海湾,那里另一个受害者斯蒂维·耶蒂斯前不久“意外地”溺死了。下午5时30分我去洗澡。7点在西班牙港闹市的中国餐馆,大约有20名当地医生,包括我的老学生和律师,设宴招待我。10点,经过一场令人毛骨悚然的猛冲赶到机场,为我的耽搁向英国海外航空公司表示歉意后,登上BA697(现在是698)班机,机上的女乘务员说,“先生,我以前没见过您吧?”她是经过一天日光浴休息以后准备回家的。星期一早上8点回到希思罗。

“请你猜猜我是在哪里过周末的。”上午9点30分我对在盖氏医院的秘书希拉丽·怀特说。

“我在报上已经看到了,”她回答说,“你这一次旅行愉快吗?”

是呀!我已经从时常被约请到国外处理犯罪案件中得到许多乐趣。他们帮了我一个“忙”,使我逃脱了在英国必须处理的日常工作。

“对,怀特小姐,”我诚实地说,“那是一个非常欢乐的周末”……我忍住一个呵欠。一大堆星期一的常规工作摆在面前。经常都是第二天你才感到疲劳。

这真是一件轰动全世界报刊的工作。迈克尔X或阿勃杜尔·玛利克,在任何地方都是使人讨厌的。虽然新闻记者不期望一个英国姑娘被杀案成为下一次的新闻,但他们还是察觉到一点事情的发展。

玛利克出生在特立尼达,父亲是葡萄牙种植园主弗莱塔斯,母亲是西班牙港的黑人姑娘。他来到伦敦在诺汀山与一个黑人姑娘结婚,然后逐渐进入堕落世界。他变成一个嫖客、酒鬼、赌徒,加入了腊次曼的“不动产”行业。腊次曼是讹诈财产的人,他通过雇用象弗利他斯那样的暴徒在佩丁顿有色人种地区制造恐怖,让那些土地占有人放弃他们法律上“占有的财产”,因而让他的财产价值暴涨。

玛利克,就象他自称的那样,被美国一个自称为马尔科姆X的人领导的黑人运动所迷住。玛利克效仿他,用上迈克尔X的名字,创立了一个“种族调整行动协会”,并自命为伦敦黑人社会的救世主。“当你想到我的时候,你就会想到希特勒……他有力量!”他告诉他的信徒。他教他们组织力量,鼓吹向任何与黑人姑娘在一起的白人开枪。这导致他在1967年以种族关系法被监禁12个月。1969年夏天,他被指控抢劫及勒索钱财时逃亡了。1970年听说在特立尼达又发生一次。英国当局并不去寻找引渡他,宁愿让他到随便什么地方去而不让他在伦敦的讲台上挑起种族冲突。他有许多有钱的朋友——小戴维斯,约翰·伦农,作家亚历山大·特劳基,尼格尔·塞缪尔,百万富翁的儿子——有不少的信徒真诚地相信他就是黑人的救世主,而且认为不可能会有最后使他垮台的那种犯罪活动。

跟随玛利克的人中有一个外貌迷人的英国姑娘益莉·本森,当时20岁,是个正直的有教养的人的女儿。她的父亲是名人录里的一员,船长利奥纳德·普勒奇,是个作家、旅行家、军舰发明家,查塔姆的前议员。她和玛利克的关系不是肉体的,肯定没有性关系。她和他的一个穆斯林信徒海金·詹马尔生活在一块。但玛利克能象教唆犯那样控制着她。他从没有过抛弃他的老婆德莎丽的想法,一闪念头也没有,但却企图无情地控制盖莉这个姑娘的意志。他们在一次宴会上相遇,玛利克把她描绘为“我所见过的最美丽的姑娘——长而直的黑发,皮肤象黑橄榄”。他说他已经“对她做了各种罪恶的事,她却从未抱怨。但我并不因此而爱她,我恨她。有一次我将她四肢绑在床上鞭打,一直打到我疲倦。”她并不计较。对于他,她虔诚得就象十足的奴隶,而她只不过是许多被他弄得神魂颠倒的白人姑娘中的一个。

1969年,当玛利克从伦敦逃跑时,盖莉和她的爱人海金·詹马尔跟随他到特立尼达。开始他们大家过得不错。玛利克再干起勒索保护费、卖淫,并逐渐走向政界。举行会议酝酿游行,接着是黑人运动的示威,最后挑起1970年使警察总署撤退的兵变。在这方面,玛利克被深深的陷在里头,而当这兵变被镇压下去时他的名声便在为衰落。这时他缺乏银钱,到1971年底,他菲常急于买下阿里马一所价值2万英镑的房子。这房子离西班牙港大约有20英里远。他开始持枪勒索,组织武装抢劫,而且派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叫约瑟夫·斯卡利特的罪犯去袭击一个乡村派出所(这是他的致命错误)。斯卡利特不服从,而玛利克却简单粗暴地命令他去执行。包括斯卡利特在内的一伙人挖了一条深沟。当这条沟挖好后玛利克就用一把弯刀将这个违抗者斯卡利特的头斩下来,并把他理在里头。这条沟填好之后,玛利克命令他的花匠“种点东西在上面”,第二天就种上一些莴苣。干这种事情的代号是“种树”,玛利克的同伙都知道他们当中的任何人随时都有可能落得同样的下场。

斯卡利特是在1972年2月8日被杀的。仅仅几天后,他们这一伙的另一个成员斯蒂维·雅蒂斯在去桑斯·索西海湾作游泳旅行时“失踪了”。那是一个很平静的小港,我自己一个人曾去那里游过泳都很安全。这伙歹徒里每一个人都紧张不安,脾气暴躁。一个月没有看到盖莉工没有一个人想要问问她的情况。局外人都避开这一伙,

后来,突然整个肮脏的勾当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完完全全暴露出来了。玛利克带着他的老婆到圭亚那作“讲演旅行”,就在那天晚上,他那座房子被他那带枪的歹徒中的一个点着火。当玛利克一住进乔治城里一家小旅馆时,他就接到了火烧房子的消息。他的反应很奇怪。他打电报给他在西班牙港的律师,要他出示禁令,禁止任何人去检查他的房子。但太迟了。警察跟着消防队去了。一个巡官认为花园里那小块土地的莴苣长的“太高太黄”。他的随从将这些莴苣挖出来,就发现了斯卡利特的墓穴。两天以后他们又发现了一个墓灾。离地面约5英尺深,发掘出一具穿着粉红色上衣和玫瑰色紧身短衬裤的女尸:一个白人妇女。

两天后,我到达特立尼达不久查看这座墓穴时,取了泥土标本。警察局长开车送我回希尔顿。当我们进入酒吧间时,那里的谈话中断了。他们全都知道我为什么到那里:《百眼巨人》晚报已将我的照片登在头版,因此很难假装说我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旅行推销员。

世界各地的新闻界代表都已飞到皮阿可机场。在希尔顿酒吧间饮朗姆酒或者可口可乐,随便凑在一起吃晚餐的或走到阳台或围在池子边的人中,我认出不少。事实上,我所感兴趣的只是睡觉。原来的计划是早上“到教堂去”,但中途我拐弯到了停放盖莉尸体的医院,因为去做礼拜太迟了。

警长麦克·菲利浦对尸体作了初步的个人识别。后来由她的牙科医生劳伦德·奈特检查了她的牙齿,认出了他帮她填补的35个牙齿中的25个。根据埋葬的情况、深度,我估计她已经死了大约2个月,因而是在斯卡利特死前一个多月被杀死埋掉的。

检查尸体没有发现使她丧失活动能力的殴打,也没有性暴行的迹象。她的脸没有损伤,但她却明显地抵抗过攻击。发现一个咬下来的指甲在她舌后的咽部,这指甲不是她自己的。她的前胸部被砍了10刀,但都不深,只砍破了皮肤。背部肩胛下角有一个一英寸宽的刺创,同样也很表浅。左臂肘关节处有一个贯通刺创,入口4英寸,出口2英寸,外观是典型的“防卫伤”。最后有一处刺创是使她致命的,该创位于颈胸交界处,创口细长,左右向,长3英寸,穿入左胸,深达6英寸半。它穿过胸骨上端,进到左肺,使血液和空气进入胸腔。我告诉警察,凶器是一把长刀,刀尖锐利,刀刃至少能够刺穿6英寸以上。因为它穿通胸骨,刺戳力量肯定是相当大的。这一刺创本身就足于致死。但它却不是唯一的死亡原因。在她喉咙的后部,气管和呼吸道都发现有污泥,与我从墓穴那里取来的标本相似;在她的胃粘膜上粘有更多这样的泥土。她吸进和咽进这样多泥土的事实证明她还没有死就被埋葬。紧接着的呼吸道阻塞必定加速了她的死亡。指甲还在她的喉咙里,既没有被呛出来也没有被吞下去这样的事实,说明指甲刚咬下她就被埋葬掉,而且死得很快。

一位报社记者在马萨诸塞州发现死者的丈夫海金·詹马尔,他说他正在寻找盖莉。“三个星期以前,自从她在特立尼达失踪以来,我就一直在找她。”根据特立尼达警察的调查,近两个月来,这个岛上没有谁看见过她,当时他们已要求圭亚那的警察拘留玛利克。他们发现玛利克的老婆还在乔治城,但这个迈克尔X叫他的总管刮掉他的胡子以后就失踪了。“我说我不是理发师,但他用剪刀尖对准我强迫给他剃,”这个总管后来在法庭上说,“我太软弱了,”他补充说。

剃光胡子的玛利克穿上一件粗布新外衣,戴上黑眼镜,出发去离巴西边界约300英里的地方。才走60英里,在一个密林里就遇上一个测量队。这时他已经跌跌撞撞,全身湿透,疲惫不堪,身上只带着小刀、鱼钩和绳子。当时已是黄昏,他们就带他到樵夫的棚屋里。一个测量队员认得他,就打电话给警察。第二天破晓他醒来的时候,三个端着手枪的圭亚那警察面对着他。“请别开枪,”就是他说的一切。

8月,玛利克以谋杀斯卡特利罪受审,被判有罪,处以死刑。特立尼达政府还控告他谋杀盖莉·本森,也许是因为害怕他可能上诉而逃脱第一个判决。其他两个人,斯顿富·阿勃特和艾瓦德·彻迪,也被指控谋杀盖莉。10月我回到特立尼达在地方法院作证。同时我在西班牙港接受邀请给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医学会作一次及时的“打气”谈话,内容是在怀疑犯罪行为时医生应该做的工作。

地方当局决定对阿勃特和彻迪交付审判,但一直拖到八个月后即1973年7月才进行。同时玛利克仍然在押。他施展了各种上诉的手股,外界仍然广泛存在着恐惧。1973年5月,海金·詹马尔在波茨顿他家门前被五个带枪的歹徒杀死。一般人都认为:是迈克尔X从他那死刑囚犯的牢房里下令“处决”海金的。这就可以解释当我回去参加审判阿勃特和彻迪时所受到的严密保护。便衣警察日夜都坐在我卧房外的走廊里(就好象我是一个同案被告),另外两个人则负责在我去水溏沐浴时跟着我。人们普遍还害怕玛利克可能会采取另一次突然袭击,就象三年前那次,他把整个中央警察局包围起来一样。

西班牙港的第一号大审法庭是使人印象深刻的:一个又长又阔的法庭,有很大的窗子,窗门朝一侧开,天花板很高,装饰华丽。法官加文·斯科特先生,穿着红色长袍,戴着假发,接受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辩护律师照例的表示敬意的鞠躬,在一些例行的异议之后,陪审团宜督就职。一个被告反对我出庭听检察长说明案情,因为他可能提示我和其他证人要讲些什么,这样我就离开法庭或是在“加尔各答土牢”里等候,那里大约30个证人在流汗,或是在外面骄阳烘烤的阳台上等候。没有一个人忍受得住这样的闷热。

我悄悄地溜进有冷气设备的第二号法庭消磨时间。这里在复审另一个刺杀案。

我正在看得入神,听到走廊里在叫我的名字。我回到隔壁一号法庭。

在这个案件中,我的证据没有受到反驳,主要由另一证人阿道弗斯·帕米沙证实,他参与这一凶杀案。他说盖莉被斯蒂维·雅蒂斯引诱到凶杀现场,斯蒂维后来又“意外地被淹死了”。他指给她看挖好的坑,她问是用来干什么的。“把鲜货放进去腐烂,”他回答说,然后就将她推进去。经过一番激烈的搏斗以后是斯蒂维(他们说)用他的弯刀砍她的脖子。

阿勃特和彻迪都被判死刑。迈克尔X的最后上诉被伦敦枢密院于11月驳回,终了被处绞刑。这差不多是在盖莉和斯卡利特被杀后二年的事了。

(伍新尧 郭景元)

28.卢肯伯爵案

在我档案里没有侦破的神秘案件中最使人为难的要算用“洛夫”(“爱”)(显然这个名字不很合适)为姓的一对夫妇的案件。

1960年12月5日,一艘巨大的称为“加利昂的手臂”挖泥船正在维多利亚女皇船坞30英尺深水中挖泥。大约在下午3点钟,其中的一部挖掘机挖出一部汽车的底盘和发动机。一小时以后这艘船又挖到了更多的汽车部件。然后从舷侧传出一阵喧嚷声知道水里捞出了一具尸体。显然这具尸体是在汽车被捞上来时翻腾出来的。船长阿尔弗雷德·霍兰用一支有钩竹篙将尸体拖上来送交刑事警察局。这是一具无头的女性躯干,已经崩解,脂肪因尸蜡化而肿胀。大部分的肢体已经散失,我认为必定浸泡了好几个月时间。只有右腿还连在躯干上:这条腿完整穿着长统丝袜和毛皮面的轻便短统女靴。推算这个妇女的高度约5英尺4英寸,年龄在50到60岁之间。阑尾炎手术疤痕仍然辨别得出。

第二天早晨捞上了汽车的其他部件、一个女用金属手镯和一块男庄手表。然后又捞上几块松散的骨头和碎块,一只男式皮鞋,8-1/2码,里头还有一只脚。最后还捞上一件可辨认出洗衣店名称的男衬衫。

因此,至少有两个人的肢体残骸。当我尽可能将这些碎块拼起来时,我就确实弄明白没有第三个人的肢体。根据男尸的骨头我推算,他高约5英尺10英寸,年纪约30至40岁。这些尸体残块的情况提示在水中浸泡了几年而不是几个月。

那是一辆沃尔斯利牌汽车。车牌已经生锈,但最后二位号码30,仍然可以看见。几小时内警察就追查出这辆汽车属于一个名叫杰克·洛夫的汽车修理厂主。他和他的老婆玛丽四年前在伦敦北区妥汀汉他们家里失踪。洛夫夫人的女儿乔伊认出她母亲的手镯和轻便女靴和她继父的手表和鞋子。他们失踪之前,她和他们一直住在一起。她那天中午下班时他们两个都在家,汽本在房子外面。她的母亲穿着毛皮大衣和轻便女靴大约在中午12点45分出去,说是在养老金部有事情,大概在4点半钟会回来。乔伊的继父不久也出去,没说他去哪里。乔伊上班时约1点45分,房子外面已经没有汽车。以后她就再没有看见她的父母回来过。

杰克·洛夫34岁,玛刚57岁,他们结婚才一年,但在那以前洛夫已租住玛丽房子达七年。玛丽继承有大量的财产,并且一直支持她那比较闲散的丈夫,为他那不成功的生意筹措资金——他是一个汽车修理厂主和出租汽车商——但她仍然牢牢地控制着她的财产。洛夫有过精神抑郁症病史并作过精神治疗。由于精神状态不稳定,被从皇家空军遣散回家。在失踪前三个月他常常酗酒。

我认为这两具尸体都已在水里浸泡过四年长的时间。尸体保存程度上的差异无疑是由于女尸在汽车里头而男尸在外面。

是意外事故吗?似乎不太可能,因为洛夫夫妇没有什么理由到船坞去。在这样一个巡逻得很严的船坞,这将会是一个很不平常的精心策划的意外事故,因为没有人报告曾看见或听见这辆汽车翻倒在路旁。

自杀?洛夫是个精神抑郁症患者,但他的妻子不是。她的女儿嘲笑关于一同自杀的想法。

那么,是犯罪?是否他把她杀死,将尸体放到汽车的行李箱里,开车越过码头,然后企图跳出去而又没有成功呢?我不能回答这全部的问题,但我可以告诉警察她的尸体不是放在汽车的行李箱里。她的右腿在臀部和膝部弯曲,姿势就象坐位,部分坐垫中的弹簧深深的嵌进她那已经崩解的背部中央。

凶杀和自杀?是不是他开车越过船坞,目的是为了杀死他自己和他的老婆?这是可能的,但却没有任何类型的损伤证据。由于内脏全都不在,因此无法肯定其死因:似乎两个都可能是溺死的。

不可避免地,验尸官只能登记为存疑待决。他还劝死者亲属不要将尸体火化,以防万一有新的证据暴露出来。但却始终没有。

1945年在几个月中间我有三例开头看起来象是强奸杀人案,但实际不是。

康斯坦斯·威廉斯是个发育正常的14岁姑娘,她的尸体在普利茅斯港附近的军用公路旁发现。由一个老资格的西部地区的病理学家作了尸体检查,他认为死因是窒息,但没有多少发现可以解释窒息原因。他报告说“外表上暴力征象不明显”。他注意到脖子前面的“细微的挫伤”,但“脖子的其他地方却没有挫伤”。显然,这位病理学家没有将尸体翻转来,否则他就不会看不见尸体背面和脖子的挫伤。这些挫伤到第二天我作第二次尸体检查时仍然非常清晰可见。我还发现在脖子前面有两个分开的挫伤,两侧每侧一个。其下的肌肉组织则有更广泛的深层挫伤。喉头的左翼挫伤但没骨折,很可能是因为这个姑娘年青,这些部位有很大的弹性。我认为很明显她是被人用手以相当大的力气从前面扼她并且一直掐到发生窒息。她背朝下被按在地上不能动弹,由于反作用力造成项部的挫伤,这点当地的病理学家却忽视了。他也没有注意到这个姑娘已经怀孕七个月了。

她就是在发现她的尸体那个地方被扼死的,很可能在前一天晚上。她的脸上有多数点状出血,肺部有更显著的窒息改变,说明凶手一定是紧紧掐住她的脖子至少有20至30秒钟时间。由于她可以在仅仅几秒钟内就丧失意识,毫无疑问这是谋杀。

因而,有许多暴力证据;但是奇怪的是,尽管她是一个健康的姑娘,身体强壮得足以进行积极的自卫,却几乎没有搏斗的迹象。一个指节上的小挫伤可能是在自卫抵抗时引起的,但也可能是手撞击地面时产生。她的指甲虽然长得足以抓刮,但却没有撕裂。指甲里没有碎屑,手指的表皮没有损伤。

这个姑娘的妊娠没有受到扰乱,也没有性暴行或强奸的证据。阴户和处女膜的情况显示她已经有过多次性交了。我回忆起在肯特野外的另一个姑娘被强奸的案子,这是由两名美国军人干的。一个按住她的喉咙,另一个性交,在这个过程中她就被扼死。强奸是轻易地完成了。由于缺乏暴力和损伤,给人造成印象似乎是她同意的。但在康斯坦斯·威廉斯这个案子,却没有同意性交的证据。如果有过性交的话,那就必定戴了避孕套(似乎不可能,因为当时她已怀孕七个月)或是没有射精,因为阴道拭子阴性。

警察找到一个嫌疑犯,却因为缺乏更充分的证据始终都没有逮捕他。

这个案件发生后一个月,我被叫去爱丽岛,那里发现一个年青的穿着妇女辅助空军队员制服的尸体,脸朝下躺在尼尼河堤上。她的裙子卷起缠在腰部,没有穿衬裤。但其他部分都穿戴得很好,只是少了一只长统袜和两只鞋子。警察杰克·科克斯被叫去现场,翻转尸体,注意到她的脸上黑色的斑点,他认为可能是挫伤。还看见从阴道里流出黑水来,他赶快通知刑事警察局。在这天结束之前这个案子已经交给伦敦警察局侦察警长索普。半夜后不久我在桑尼公共停尸室检查尸体。那时已证实她是妇女辅助空军队员,28岁,名叫弗洛伦斯·蔡尔兹。

我估计她死后躺在河床那里已有二周左右的时间,而且死后尸体似乎被水完全淹没过。腐败得太厉害,以致无法看见通常的窒息征象。有许多淤泥沉积于身体的孔穴处(包括阴道),并且扩展到双肺最末端的支气管,这就提出了一个强烈的推定证据:她还活着时就吸进了大量的水,因溺水而窒息死。

脸上的黑色斑点,警察科克斯认为可能是挫伤,实际上是由于腐败造成的正常变色。整个体表我只发现有三处浅表损伤。其中的一处,即头皮的半英寸长的裂口未见生活反应的皮下出血,但皮肤的裂开也可以使血液流入水里而不是在皮下扩散。另两处——一处在背部,一处在肩胛部——是更为轻微的皮肤擦伤,但这些显然都是在她活着时形成的。没有什么迹象表明有更为重大的损伤或疾病会使她晕倒或使她掉进水里或偶然失足掉进水里而不能自救。她是已婚妇女,没有什么强暴的或其他的性方面干扰的证据:阴道拭子阴性。

我只能这样报告:根据医学方面的材料,没有发现引起这种暴行的真正原因。尼尼河的那一段潮水涨落很急,而且由于潮水的回头浪与水流加在一起使得在这里游泳很危险。发现尸体的那个地方完全可以在涨潮中将人淹没,显然尸体是退潮时留下的。在河边软泥地上警察没有发现脚印或其他可疑的痕迹,而且死者本人的历史也没有显示什么可以怀疑的死亡原因。没有饮洒。看起来似乎是意外掉进水里,但很奇怪她的扎口短衬裤不见,可是也有些妇女是不穿的。

另一个我档案里末破的凶杀案发生于1952年11月的一个黄昏,地点是伊平森林。肯尼思·道尔登,是个在休假的皇家空军人员,他把汽车停在林间空地,和他的未婚妻杰辛斯·布兰德一起坐在汽车后座。当时有一个人戴着一顶灰色布帽一直压到眼睛上,还用一条围巾蒙住脸的下半部分,扭开了他的车门。“滚开!”道尔登命令他。这个人弯身向前并向道尔登连开三枪。布兰德小姐后来说枪声似乎很低沉,她当时以为枪上有消声装置。道尔登支撑着摇摇晃晃地走出汽车,但立即倒下去了。布兰德小姐跑到路上去求救。看见另一部汽车停在那里,她气喘吁吁地将事情向司机和他的女乘客说,随即他们开车到最近的警察电话亭。警察叫布兰德小姐在电话亭里等他们,另一个妇女和她在一起等候。这个汽车司机说他回林间空地去设法挽救被枪打的人。但是当警察到达林间空地时这个司机并不在那里而且再也没有见到他了。那个女乘客告诉警察说他在当天黄昏让她坐车,并说他的名字叫贝尔。没有什么理由怀疑他与这个犯罪事件有关,很可能只是不想让其他的人(比如他自己的老婆)知道他结识了一个姑娘并把她带到森林里去。

道尔登死于胸部和腹部的枪创。胸部的损伤很清楚是接触性枪创,其他两枪也是在很近的几乎接触的距离射击的。毫无疑问,凶手是蓄意杀人的。

当送到医院时道尔登还有呼吸,在短时间昏迷以后,他上气不接下气地向他旁边的警察作了临死前的陈述:

“打在头上……三枪很近射击……那个人蒙住……我讲不出他是谁。他戴了帽子……我想踢他……穿着大衣。讲不出多大年纪。我在那里大约有半个小时……手帕缠着鼻子……我想不管他是谁,是跟在汽车后面的。当我将车子开进树林时附近没有其他车子。”

偷汽车似乎不可能是凶杀的理由,但警察却没有发现比这更有说服力的理由。道尔登或他的未婚要生活中没有什么可提示这宗凶杀案有别的动机,也没有发现识别凶手的任何线索。事实上,根据他的观点,这完全是一件犯罪行为,即使是无意义的犯罪行为。

第四个案件发生于英国东部。它与第一案子出奇地相似。被害者也是一个只有14岁的姑娘,正常的但不是早熟的,也没有性暴行的迹象;同样清楚:凶杀是蓄意的。

在阿尔德林罕一块黑麦田里发现了达夫妮·培根的尸体。她是被用一枝粗糙的棍子、树枝或某些类似的钝器殴打致死的。不象康斯坦斯·威廉丝,她能作出一些抵抗。她的头至少遭受了五次非常猛烈的打击,她曾试图用她的手挡开,而当她倒在地上时受到两次更重的类似的打击。最后她被抓住脚拖到发现尸体的地方。

那个杰出的刑警爱德华·格林诺负责这个案件。当他听到说这个姑娘在死前咕哝“一个士兵来……打我”。他们彻底检查了三万名士兵。朗格巡佐在一个士兵的口袋里发现一串有血污的麦穗,格林诺把他抓起来。他对发生凶杀时在什么地方的问题上撤了谎,结果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

卢肯伯爵,他的名字仍在国际警察组织的“红色警报”类档案中,被人取个绰号:“卢克”(幸运儿)。但是在他最喜欢的职业——赌博中,无论他多么走运,最后还是倒了霉。那是1974年11月7日黄昏的事。

大约在晚上9点45分,一个妇女跌跌撞撞地走进伦敦东区“侦察兵”洒吧间,头上直淌血,一边走一边尖叫:“救命啦!救命啦!我刚从凶手那里逃出来!我的孩子啊?我的孩子啊!”她哭诉着补充说“他还在家里。”

按照房东杰克·弗伦奇后来在他那克制的陈述中说:“这一类事情在这里不大发生。”

这个女人是卢肯伯爵夫人,她家在贝尔格莱德大街南部46号,离那间小酒店仅有30码远。当警察在几分钟后冲进去看时,没有见到大人,只有三个小孩,都没受伤。伯爵的儿子,继承人,7岁,和他的妹妹一起睡在床上。最大的孩子,10岁的法兰西斯小姐只是被弄得糊里糊涂,急于知道她的母亲什么时候才回来。但卢肯夫人却被救护车送往圣乔治医院,在那里她住了一个星期。她的头皮有七处损伤,处于休克状态。“是我的丈夫打我。”她告诉在她身边的警察。后来在调查她孩子的保姆桑德拉·莉维特的情况时她重述了一次。桑德拉的尸体被发现捆着装在粗帆布邮袋里,放在房子的地下室里。

警察在搜查卢肯夫人的凶手时发现了桑德拉的尸体,摸摸尸体仍然暖和。分局警察医生证实已经死亡。第二天上午10点钟我去作了尸体检查。致死原因是多次严重的头部钝器伤,三处在面部,最少有六处在头上。颅骨没有骨折,但脑有挫伤,并有相当显著的出血。在两侧肩部也有严重的损伤,可能是打偏了,右手背有些“防卫性”挫伤。右侧上臂前部的排成一线的四处皮下出血,是由于手猛力掐扼所致。死了以后才将尸体捆起、塞进袋里。

警察给我看一根沾有血迹的重约2-1/4磅的铅管,是在楼房底层找到的。铅管上缠着外科用石膏绷带。可能是它造成桑德拉头皮、肩部和头部损伤,也可能是使卢肯夫人遭到损伤的凶器。当警察问她认为是什么凶器打她时,她说:“我认出它的声响是钝的,有包了绷带的感觉。”

卢肯夫人在她的陈述中说,当桑德拉来她卧室问她要不要茶时,她和她的女儿法兰西斯正在看电视。当时正好是在9点钟新闻节目前五分钟。桑德拉去了地下室的厨房,卢肯夫人就再也没有看见她或听见她讲话了。大约9点15分卢肯夫人下楼去看看茶泡得怎么样。在楼下她朝地下室的楼梯看看,里面熄了灯。她叫桑德拉的名字,从楼下的衣帽间里传出来一声响。“我朝着声音走去,有人从里面冲出来,打我的头。大约打了四次。我大声呼叫。这个人说:‘住口!’我认得这声音,他就是我的丈夫。他用三个带着手套的手指掐我的喉咙。我们开始打起来。他想从前面来掐我,用拇指来挖我的眼睛……我就用手抓他的阴部。然后他转回身。”显然搏斗就这样结束。“我问他要水喝。我们走进楼下的衣帽间。我喝了一点水,那里漆黑一团。接着我们又上楼到我的卧室。我女儿法兰西斯仍在那里。我送她上楼,说我不舒服。我和我丈夫一起看我的伤口。然后他放一条毛巾在枕头上,我躺在上面。我懂得我丈夫打算拿块布来抹干净我的脸。他到浴室里去,我听见开水龙头,就跳起来跑出房间,下楼去。我一直跑到酒吧间……”

尽管10岁的法兰西斯小姐认为发生的时间早一点,但她证实了这过程的大部分。“过一会儿,妈妈说她不知道桑德拉为什么去那么久。我不知道当时是什么时间,但是在晚上9点钟电视新闻节目之前。我说我下楼去看看桑德拉被什么耽搁了,但妈妈说她去。我说我和她一起去,但她说不,她去就行了……妈妈刚离开房子不久我就听到一声尖叫。我想大概是猫抓了妈妈,使她吓一跳。我并不害怕,因为我在房间里看电视。我走到房门边叫‘妈妈’,没有回答,这样我只好留在房里。大概是9点零5分,当电视新闻节目继续时,爸爸和妈妈两个人走进房间。妈妈满脸是血,还在哭着。妈妈叫我上楼去……我上床去读我的书。这时我没有听到楼下有什么声音。又过了一会儿,我听见爸爸在叫妈妈。他大声叫唤‘维朗妮卡,你在哪里?’我爬起来,走到楼梯栏杆边朝下瞧,见到爸爸走出儿童室(专供小孩玩、吃饭用的房间)。他走进浴室,然后又出来到楼下去。那是我最后一次看见他。”

10点过几分钟,警察冲进前门。约10点20分,发现桑德拉的尸体,刑事侦察局的格拉汉·福西思巡佐到达。10点45分警察医生史密斯大夫证实桑德拉已经死了。一刻钟后卢肯伯爵的母亲来到。“很抱歉,我必须告诉你,你的媳妇遭到别人攻击,住在医院,你那孙子的保姆已经死了。”福西思巡佐说。“我已经知道出事了,”她回答说,“因为我的儿子刚才打电话给我,叫我到这里来。”

卢肯伯爵约在10点45分打电话告诉他的母亲发生了“一件可怕的大祸”。“他说他经过房间时,看见在地下室维朗妮卡和一个男人在打架。”这个有钱的伯爵老夫人告诉福西思,“他说他进去阻止打架。他还说‘维朗妮卡在大喊大叫’,他听起来觉得非常震惊。他也提到那保姆,说她受伤了。我问‘很厉害吗?’他说‘我想是的。’他要我尽快将孩子带出去。我对他说‘你去哪里?’他说‘我不知道。’然后就挂断电话。”

不到两小时,卢肯伯爵出现在40英里外的休西克斯的乌克菲尔德,去拜访他的朋友伊思·马克威尔-斯科特。马克威尔-斯科特不在家,但他的老婆苏珊接待了卢肯伯爵,看见他长裤上湿了一大块。卢肯重复了告诉他母亲的事情,添加了一些细节。“他说他的老婆非常神经质,哭叫说有人杀死保姆,同时又指责他雇人来杀她……我想他讲的那些话‘是不可相信的恶梦似的经历’,因为是那么离奇所以没有人会相信他那一套。他说他感到他老婆有想把他牵连进去的意思。他说他估计没有谁会相信他。”

半夜12点15分,卢肯伯爵再次打电话给他母亲,那时他母亲已经回到圣约翰林地的寓所里了。苏珊听见了他这一边的谈话。一个警官听见了老伯爵夫人那一边的谈话。卢肯首先问孩子们的情况,她告诉他跟她在一起。然后他问维朗妮卡的情况,他被告知已经住院。他的母亲问他是否要和警察谈一谈。他犹豫了一会,然后说他会在早晨再打电话给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