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法医生涯四十年》》 · [英]K.辛普逊 · 2026-07-25
她们还给我巨大的帮助,就象“缓冲”接头一样。在我还年青的时候,在态度生硬方面是典型的英国派。她们却能使最倔强的来访者在几分钟内丢掉架子,用十分安详的魅力使他们感到心情舒畅,而我只要在她们为我创造的光辉中坐享其成就行了。
如果说我看过凶手在他的“杰作”上签名的话,那就是钻石织纹的马鞭在玛格丽·加德纳身上造成的印痕。在她的乳房、躯干、背部有17处鞭打印痕,界限都很清楚,可以按数学的精确度测量出来。“要是你找到了那条鞭子,你就找到了凶手。”我告诉警察。
经过三个星期艰苦的工作以后,他们终于找到了凶手和鞭子。
这个凶手取了一个贵族头衔的名字:内维尔·乔治·克利夫里·希思,但有时更喜欢用诸如达德利勋爵或阿姆斯特朗陆军中校那样的别名。他的经历虽然短暂,但却富有冒险性。他有1937年20岁时参加英国皇家空军,很快他就开了小差,因而以擅离职守的理由被开除。在三个月内,他因装扮“达德利勋爵”的诈骗以及他供认的其它八件诈骗案而被捕。六个月后因破屋抢劫、伪造罪和他自己承认的10件其他欺诈行为被送到青少年犯感化院。但他有他的一套办法。战争爆发时他参加了皇家陆军后勤部队,被认为是军官的好人材而取得军官资格。后来驻扎中东,在那里干了不到一年又因欺诈、使用空头支票而被撤职。经由好望角遣送回国,途经南非德班港,他摆脱了警卫,溜到约翰内斯堡。在那里参加了南非空军部队,升为机长,结了婚并生了一个儿子。
战争结束时,他的老婆因遗弃而和他离了婚。他因佩戴非授给他的勋章和其他犯法行为被送交军事法庭,并被开除军籍。1946年2月他回到英国,几星期内,他又扮成达德利勋爵或阿姆斯特朗中校,佩着他没有资格佩带的勋章。这一切都预示着他很糟糕的将来。事实上他还活不了六个月时间。
6月16日,星期天,希思在彭布里吉旅馆租了一间双铺房间。他在住宿登记簿签上真名,但在真名前加上中校的假衔头,填了一个罗姆尼的住址,并说跟他一起来的姑娘是他的妻子。事实上她也希望是他的妻子,虽然她只是在前一晚的舞会上才见到他。他向她求婚,她接受了,并同意提前干结婚后的事。这里不写她的名字,因为她很可能还活着,也许有了幸福的婚姻,将她的名字发表出来就显得有点冷酷无情了。她幸而只同希思平安地过了一晚,第二天就回她父母家里。希思一个人留在旅馆里。
到下一个星期四,希思又结识了一个叫玛格丽·加德纳的女人,她比希思大几岁,已婚,颇有诱惑力,私生活乱七八糟。他们一起到肯辛顿的巴拿马俱乐部跳舞、喝酒。一个出租汽车司机后来证实,他们在午夜后才回到旅馆。他们的房间直到第二天下午2点钟仍然关着,女招待员敲门也不应。这时女副经理开门进去,房里相当黑,她摸索着过去拉窗帘。一张床空着,但近门那张床的被子下隐约可以见到一个人形。她掀开被子,一看使她全身毛骨悚然:只见一具裸体女尸被绑着双脚,双手反绑在背后。
当时我正在伦敦的警察学院讲课,一个电报要求我去现场。下午6点半钟,我和珍妮两个都己在彭布里吉旅馆4号房里。
除了17条鞭痕以外,其他的损伤也是骇人听闻的。两个乳头和部分乳房组织被残忍地咬掉,阴道有7寸长的撕裂伤。
“是用钝器捅的。”我告诉侦察总警长巴雷特。
他指着火炉上的一根短火钳说:“象不象这个,大夫?”
“很象那个。”这种损伤肯定不是粗暴的性交造成的。
从这么大量出血看来,显然是她的心脏还在跳动时遭受这样残忍粗暴的刺戳。而且这还不是死亡的原因。她的脸发紫,表明死于窒息。将尸体搬到停尸室进行解剖,发现心脏和肺都有典型窒息征象。由于没有扼勒征象,显然她是被闷死的。检查时她的身体仍然温暖,阴道温度为华氏84度,室温为华氏63度。考虑到窒息死时,体温通常升高,我估计她死在半夜或当天凌晨。警察后来了解到他们两个是在半夜12点15分回到旅馆的,有人在1点30分左右听见砰的一声门响,很可能希思那时离开。在其间没有听到别的响声。
为什么没有响声呢?希思干了那么多暴行(很可能开始是用鞭抽打)而她一点也不叫嚷呢?
后来,这个问题由希思作了部分回答。他说他塞住了她的嘴,并且找到了一条沾有口水的领巾和那条鞭子。他还把她的手脚捆绑起来。我注意到她的手腕有轻微的红晕,她手臂的姿势表明曾被反绑过。为什么没有抵抗?是不是她自愿给他捆起来的?
很可能是她同意的。后来搞清楚玛格丽·加德纳是一个受虐狂者。她喜欢被人捆绑和鞭打。她到希思的房子里要求给予使她愉快的鞭挞。因而当她赤身裸体地给他打时,他就重重地鞭挞。但她谅必知道那样做的危险。事实上,按照替希思辩护的皇家律师顾问卡斯威尔的说法,使人感到惊奇的是她倒不在乎。几年以后,卡斯威尔写道:“几乎可以肯定,在死前一个月,她就和希思一起在另一家旅馆卧室里,只是旅馆里的一个侦探及时的干预才使她免遭杀害。她被翻来复去地鞭挞,而希思则象恶魔那样站在她身上。”
希思在彭布里吉旅馆留下了他的指纹以及他的名字之后就去瓦辛找曾被他“堂而皇之”奸污过的姑娘。他答应她结婚。她给父母介绍她的“末婚夫”,她的父母也象她一样,被“陆军中校”这个头衔迷住了。直到报纸上揭露他的罪行而刊登他的名字时才觉醒。希思潜逃去布恩莫斯,在托拉德·罗亚尔旅馆登记簿上使用了响亮的名字“空军上校鲁珀特·布鲁克”!几天以后他开车子兜风,使出全身解数,用他那不可否认的魅力向一个受人尊敬的,名叫多琳·马歇尔的姑娘献殷勤,这个姑娘当时住在诺福尔克旅馆。他带她去他的旅馆吃午饭,然后又吃晚饭,坐在一起聊天直到半夜。他想送她回诺福尔克,她反对,并叫了一辆出租汽车。希思却说服她,让他去回掉汽车。他俩一起步行。“我会在半小时内回来,”他告诉值班门房。“不,15分钟内。”她纠正他说。他们两个都错了。门房没有看见希思进来,早上4点钟去看他的房间时,却见希思睡在他的床上。第二天,他告诉门房他是从梯子爬窗进来的,一个小小的玩笑。然后他就出去当掉多琳的戒指和手表。
警察得到通知,多琳·马歇尔失踪了。诺福克尔旅馆经理知道多琳失踪那天黄昏坐着出租汽车去托拉德·罗亚尔旅馆。她是不是在那里吃饭?托拉德·罗亚尔旅馆的经理认为她可能就是和空军上校鲁珀特·布鲁克一起来的那个姑娘。希思对这个看法一笑置之。但后来他又打电话给警察说他或许能帮助他们寻找。他们表示要派一个警察带着多琳的照片来希思住的旅馆。他说不必了,下午5点30分,他到车站去。结果他准时到达。
他认出多琳的照片,告诉警探索特说当时他和她已经步行回到诺福克尔旅馆的花园,然后他就去海边溜达。
索特密切的注视着这个自称为空军上校的家伙。他觉得他很象伦敦警察厅最近通缉的人。
“你不是叫希思吗?”索特打断了他的讲话。希思否认这一点,但听到这句问话后发抖得要命,以致他说他要回旅馆穿茄克衫。警察有礼貌地帮他取来,并当着他的面检查口袋,发现有一张铁路行李寄存处票据。这张票据使他们很快找到一个公文包,其中就有一条皮革织成的马鞭,有钻石型织纹。当这条鞭子给我检查时,发现这条鞭子的织纹与玛格丽·加德纳尸体的伤痕在细节上完全一致。但希思仍然否认他杀死玛格丽·加德纳。
后来由于一群苍蝇从杜鹃花灌木丛中飞出来,才在布伦克萨峡谷发观了多琳·马歇尔的赤裸的碎尸。她的衣服不脏也没有损坏,说明衣服是没有搏斗就脱了下来。但她的手有切创说明她为了自卫夺过凶手的刀。很可能第一次打击就损伤了她的头部,使她丧失抵抗能力。她的手腕和脚踝被绳子捆住,她的乳房被残暴地咬烂——一个乳头被咬断,还用刀子乱砍,肋骨变形,喉咙被割断。当凶手用一根粗棍子戳裂她的阴道时,她早已死于颈动脉大出血了。
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一号法庭的被告席上,很少有人样子是漂亮而轻松的。但这个没有人性的希思却都具有。他举止文雅,精神饱满,相貌漂亮,体格健壮,这样的人不可避免会吸引许多女性。他是不是个能说会道的人,我无法判断,因为卡斯威尔不让他申辩。这个决定的一个结果是被告不能完全驳倒起诉的论据:希思在他杀死玛格丽·加德纳之前,从未表现出性异常。的确,他从未因性犯罪行为受到审判甚至控告。但当他还是一个小学生时他就攻击了一个女孩子,在南非时企图强奸一个青年妇女。在该谋杀案之前不过几个月他在斯特明旅馆将一个裸体姑娘的手反绑住,进行毒打而被人发现。他那虐待狂的淫欲已搞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这个姑娘如果呼叫“救命!”“杀人啦!”可能挽救她的生命,但是后者为了避免损害名声而不敢告发他。基于同样可以理解的原因,其他一些案件可能至今未被发现。
卡斯威尔不叫希思申辩是因为害怕希思会表现得很镇定、条理清楚、态度自然,以致陪审团决不会相信他是精神错乱的。唯一可以作为辩词的是精神错乱,根据麦克纳汀法则,这是一个很难确定的问题。主要的测验,任何陪审团都会知道,其衡量标准是由两个问题组成:被告知不知道他自己做的事情?如果他知道,他晓得这是错误的吗?而如果他仅仅是不能够抵挡那野兽般残忍的虐待、拷打或杀人的冲动的话,显然是不足以成立精神错乱的论据的。
被告辩护律师依赖一个专家证人的鉴定,这个证人是巴格·休伯特,一个非常老练的法医精神病学家。他说他认为希思知道他所干的事,但不知道那是错误的。在仅仅10分钟的一边倒的盘桔中,皇家法律顾问安东尼·霍克完全摧毁了休伯特的论据,并使得这个证人狼狈不堪。虽然当时我们都不知道,休伯特本人患有精神病,一个药物瘾者,不到一年就因服用过量药物而致死。但没有更能干、更合适的证人能挽救希思不被判罪,不处死刑,而他所犯的罪是很清楚地不能得到麦克纳汀法则的保护的。
希思走上绞刑架之前要求喝一杯成士忌,他很镇定。当给他威士忌时,他说:“我想我来得及再喝一杯”。
在希思以后,罗顿高地凶杀案似乎是一种较为温和的犯罪行为,但它也是粗暴的,冷酷无情的。
这是1946年10月最后一天发生的事情。按照我在当天黄昏尸体解剖的推算,作案时间大约是在早餐时候,上午7点到9点。当时发现有明显的窒息状态,我认为死亡时的体温可以升高4至6度。受害者被一条没有打结的绳子勒死——没有结扣痕迹,但至少被抽紧15至20秒钟,绳子套在脖子上异常高的位置。绞索显然是某种挺结实的棉布折叠而成的,脖子的前面压出很清楚的四条折摺的压痕。压痕一直延伸到脖子的两侧,右侧特别明显,但到背后消失,表明死者是被人从左后侧勒死。尽管作了非常仔细的表皮检查,我还是不能发现任何织纹或花纹,以便判断绳子结构或类型。
几乎没有别的损伤:左颊部的表皮擦伤、左眼睑肿胀,如此而已。没有性暴行的征象、脸部或别处没有致命的打击,没有迹象提示她被打过、跪过或被捆绑过。绞勒用的劲非常大,甲状软骨右角骨折,她没有作多少挣扎。一只鞋子遗失了,大衣和袜子撕破了。在撕烂的袜子下面腿部擦伤仍然清楚地保留着。
“我认为她不是在这里被杀的。”肯特郡刑事警察局长法兰克·斯密德说。当时我们站在“徒劳高地”边缘的一些灌木后面,A20号公路就在附近。
“衣服的撕破和皮肤的擦伤也许是有刺的铁丝造成的。”我同意这一看法。显然尸体被拖扯过或抛掷过。尸体本来是可以藏得更长时间不被发现的,但是因为遗失的那只鞋子被路过的卡车司机发现,这个司机还停下车来研究过。
肯特郡警察局长打电话给伦敦警察厅,于是派来了著名的罗伯特负责这个案子。在现场没有发现什么线索,没有办法作个人识别。他来找我,看看解剖后能否提点证实被害者身份的线索。
“这是个大约50岁的妇女,”我告诉他,“未曾结婚——不管什么形式,处女膜完整,劳动者的手,没有戴结婚戒指的印痕。”他将这些细节加在一般的描述里,准备给报纸刊登。“她被绞勒时很可能是坐着,”,我补充说,“她死了之后肯定还挺直地坐了一段时间。”
这从皮肤的尸斑可以看得很清楚。当循环停止时,流动的血液按照重力法则沉到可能到达的最低部位的血管里。红细胞首先沉下,该部位便呈现紫红色。这种现象称为尸斑。尸斑在死后1、2小时开始出现,5、6小时变得明显。以后由于血液凝固便将尸斑“固定”下来①(①尸斑的“固定”不是由于血液凝固,而是由于溶血后的血红蛋白渗透到血管外组织,使之着色。——译者)。因而尸斑就提供了关于尸体姿势的不容争辩的证据,尸体被搬动,也不能改变它的分布。这个案例就是这样。
“直挺挺地坐着?”罗伯特重复说,“也许是坐在汽车里吧?”
“也许是坐在没有垫子的物体上。”我提示说。在血液的流动受到束紧的衣服的阻碍或身体重量压迫的部位,如肩胛、脊柱或臀部,尸斑就不能出现。这个案例的尸斑说明身体坐在相当硬的座位上,而不是躺在粗糙的地板上。
罗伯特告诉他的助手、侦探警官罗林斯,要组织对那天早上5点到8点经过A20号公路的所有卡车进行检查。命令从伦敦警察厅发出到达全国所有警察局。官员们调查了成千上万的汽车房、货运承包商、运货商行和卡车司机,检查了许多旅行登记簿,却毫无结果。
然而,死者的身份被认定了,她是达格玛·彼得斯小姐,47岁,独自生活在一间小平房里。她的尸体离这间房子约3英里远。她的母亲住在附近。她告诉警察,达格玛每周一次于早上5点起身,探望她在伦敦的嫂嫂。由于交通不便,她常常伸起拇指要求过往的汽车搭她,而货车司机也通常答应她的要求。她是个有点古怪的人,例如两天前她买了一件男装汗衫作头巾戴,因为秋天的早晨寒冷。发现尸体时汗衫不在,我认为颈部的勒沟与用汗衫作为绞勒工具是一致的。凶手杀人的动机仍然是个谜。显然她很穷,不致被人抢劫,但是她那黄色的网线拎包不见了,还丢了一个钱包、她的门匙和一个棕色公文包。她的母亲说,这些是她去伦敦时经常带着的,以便装点心面包和一点小礼物给她嫂子。
斯梅德警长组织了一次搜查失物的行动。复制钥匙和钱包的相片登在报上。罗伯特了解到那个拎包是由她的另一位嫂嫂用钩针织的,这个嫂嫂住在渥金。她以最快的速度织出了一个完全一样的复制品,它的照片也登在报纸上,标题是:“你看见过它吗?”于是马上就有了结果。
“是的,我看见过它。”15岁的彼得·纳什喝茶时跳起来说。他住在西马林他父亲的农场里,“这是我前天在湖里钓鱼时钓上来的。”
他的父亲带他到警察局,小孩带罗伯特到他钓到拎包的地点。
“它在什么地方,小鬼?”罗伯特问,“拎包在哪里2”
“傻瓜!我将它给人了!”
他将这个拎包给了邻居的一个妇女,她又给了另一个邻居,这个邻居又将它给了第三个邻居。这些都是48小时内的事情!拎包被洗过,因此很难希望在它上面找到线索。但是,首都警察实验室主任霍尔登大夫,在拎包的纤维里发现三种不同类型的头发——两种是人的,一种是棕色和黑色的小狗毛。达格玛养过一只小狗,它的毛是棕色和黑色的。
遗憾的是,这并没有使警察更接近凶手。第二天在A20公路附近发现了死者遗物公文包,但也无助于破案,因为那里本来就是应该发现这些遗物的地方。罗伯特认为A20公路也应该是扔掉黄色网线袋的地方。为什么凶手要拿着这些东西横过田野,越过8英尺高的围墙把它丢到湖里去?为什么不象公文包一样将它掷在路边呢?
也许凶手是这样做的。罗伯特问湖水是从哪里来的?一个当地的女向导员告诉他,东马林老磨房的水流到湖里,部分是地下水,罗伯特作了试验,发现从路边桥丢进溪水的物体都会漂到湖里去。他折回磨房,这个地方己变为一间苹果酒厂。他虽然访问过10月31日在该地区的1300辆卡车,仍然一无所获。但罗伯特注意到倒在门边的一大堆砖块。酒厂的工头说这些砖是个转包商的,他不能确定交货的日期,但说是由剑桥的拖运商行承运来的。罗伯特和罗林斯去到剑桥。拖运商说,对的,他们是在10月31日将砖块由四吨阿尔宾牌卡车运去的。罗伯特问,为什么当警察登记10月31日使用A20号公路的卡车时不说呢?经理答道:“没有人来问我们。”
这是真的。这个拖运商行正好在剑桥市和郡警察管辖的边界上,每一边都以为另一边已经检查过他们的交货。
那辆卡车的司机已经离开商行了,但警察很快就找到了他。他说他叫西德尼·辛克莱。罗伯特觉得可疑,机智地逼得他走投无路,最后只得承认他的真实姓名是哈罗德·哈格。到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办公室一查,证明他曾16次被判罪,包括强奸一名妇女。再次审问时,他承认曾给达格玛搭车,当她坐在司机室时把她勒死。“我不是有意要杀她,谅必是我将头巾抽得太紧了。”他指给罗伯特看扔掉拎包和汗衫的地方。他说他的乘客在偷他上衣口袋里的钱包时被他捉住了,“对她大发其火”。罗伯特编了一个“网”,使哈格落网。他在旺兹沃斯监狱被处以绞刑。
(伍新尧 郭景元)
11.白垩坑谋杀案
在伦敦高等法院,我正在给一件民事诉讼出庭作证。
“这不是医生普遍同意的意见。”律师开始了他的质问。我也用同样的口气反驳:
“我认为几乎没有什么问题医生会普遍同意的,但……”
法官打手势叫我停下来,我等着指责。但是这位老练的卡斯尔甩法官先生仅仅对我苦笑一下。
“大夫,”他充满感情地说,“这要你来告诉我吗!”后来我才知道,我是该案中第八个出庭的医生,而鉴定的意见涉及的面很广。
我们这里审判的诘询制度容易使鉴定人丢脸。我的老朋友埃利克·加德纳和我有一次被搞得好像我们对案件的判断有极大的分歧,其实,我们是几乎完全一致的。在那个奇怪的案件中,真正的冲突是在医学证据与首席法官称之为“常识”之间。我固执己见而加德纳却较通情达理,于是我们冷静下来。最后,法官告诉陪审团,他们无需准确地知道凶杀是怎么干出来的或者为什么要凶杀,或甚至是谁干的,便可以裁决,而对警察当局这个案子就算是“结案”了。正义得到了申张,但那个白垩坑谋杀案在法医学历史上仍然是未解决的秘密之一。
星期天早上9点30分我到现场。乍一看,好象是件一目了然的凶杀案。死者男性,脸呈梅红色,脖子缠着一条索套。尸体斜躺在一条浅壕沟里,壕沟长6英尼刚好够埋下,好象就是挖来埋尸体的,但实际不是。它早已挖好,很可能是战时军队挖的;但是军队的铁锹不会用松土填满尸体后面的空间,这些泥土也不是从沟的斜坡上滚下来的。显然有人动手埋葬过尸体。
由于下了一场大雨,遍地泥泞。我们到达壕沟时,鞋子都粘满了泥巴。但死者的鞋子却不是这样,甚至连鞋边和鞋底都很干净。也许是大雨冲洗干净,也许是被人抬到这里来或者拖着他的脚拉来的。他的茄克衫、马甲、衬衣和汗衫全都卷缩到肩部,就好象他的背从地面上滑下来或被拖到现在所躺的地方一样。
套绳和一条肮脏的绿布缠在一起,打了个很复杂的缠结,但缚得很松,可以从他的头上提起来。裤子的背带仅仅连在长裤后面的钮扣上,搁在背后。
这条壕沟位于萨里郡涅尔登罕附近的白垩坑底部。这里一片荒凉,到处光秃秃。最近的树木是在白垩坑顶,大概有30至40码远。尸体是前一晚即1946年11月30日发现的。埃利克·加德纳象往常一样,被验尸宫委托在灯光下作了初步检查,估计这个人大约死了48小时。
我以顾问的身份被萨里郡警察局召请来观看加德纳在停尸室作尸体解剖。窒息征象非常明显:头和颈上部皮肤暗黑色,面部特别在眼白以及头皮下有许多点状出血。全身各器官,特别是肺高度郁血青紫,肺、心、脑、胃和小肠点状出血。
有一条索沟围绕着脖子。如果索沟呈水平方向,便可明确的下绞死的结论。但它不是。索沟的最低处(也是最深处)在右侧,而最高处在左侧,差不多高达耳下部,形成一个倒“V”字。这是一个典型的缢死特征:就象教科书上的缢死案例。
勒死通常是他杀,而缢死几乎从来不是他杀。绝大多数缢死是自杀,极少数是意外灾害。文献报告的他杀缢死案例,常常先使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在私刑处死时,总是被几个人一起制服的。在另几个著名案例中,受害者不是老人就是因酒精、药物或严重损伤变得十分虚弱者。本例死者是个男子,很年青、很健康,既没饮酒,也没服药,除了缢沟之外,我们仅发现微不足道的一点损伤痕迹。
头部有几处细小表皮剥脱,前臂中段有一处挫伤,但皮肤完好;另一处挫伤在左髋部前面,右侧两根肋骨末端骨折,伴有轻微挫伤。右胁部有一些刺戳撕裂。所有这些损伤加起来也还不能使他失去对被缢死的抵抗力。这样的损伤,我在自杀缢死案件中经常见到,最可能的原因是绳子断了,跌在地上造成的。
我们极其仔细地寻找他身上和衣服上的抵抗痕迹,但没有发现。他的手无伤痕或污垢。
我认为,加德纳也同意,医学的证据明确地指出是自己悬吊。
自己悬吊并不都是自杀。在受虐狂的行为中,死者可以把自己缚绑起来而意外地自己吊死。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他会解开前面吊带的钮扣,让生殖器露出来。为了得到性快感而悬吊自己时,他可能将绿布包着绳索以保护脖子不受粗糙的绳索摩擦。
尸斑和尸僵显示尸体躺在壕沟时是刚死或死后不久。难道死人会自己躺在这里吗?他会不会是在白垩坑上的那棵上悬吊,就要死亡时掉下来,然后,还有一点意识,蹒珊地滑下小坡,最后滚入这壕沟里?单从医学观点来说可能性是极小的。
会不会是某个人把他从树上放下来,搬到壕沟里?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好心?也许,一个陌生人发现了他上吊,便把他放下来试做人工呼吸,这个方法无效时就带着或拖着他去找人帮助。也许后来他死了或者是他的营救者认为他已经死去,然后惊慌失措地考虑到警察会怎么想的。怎么办?刚好这里有一条6英尺长的壕沟。在冲动之下将尸体丢进去……然后,对这样做更加恐慌起来。要么把他埋掉。但如果有人看见他这样做,人家也不会相信,于是惊慌失措变成恐怖,便逃离现场。
这是可能的,但不见得就是这样。警察在树上寻找绳索或衣服纤维,没有发现任河东西。
同时,他们还搜查了死者的口袋,发现了他的身份证。到1946年底,我们英国仍然携带这些战时的遗物。
他的名字叫约翰·麦克梅恩·穆笛,35岁,在雷格蒂·希尔旅馆酒吧间当招待员。这个旅馆离发现尸体的白垩坑12英里远。前个星期四有人最后看见他在大约下午5时离开旅馆,即加德纳最初计算的死亡时间前几小时。
穆笛到旅馆工作才几个月。他们说他很文静,不得罪人,这种人极少可能被杀或自杀。警察在他房里找到的杂志和书里没有发现暗示变态性欲的东西。没有发现任何线索,但有一封律师的信,信上威胁说除非穆笛交还三张没签字的支票,否则就要采取法律行动。这些支票是一家房产公司要他送交公司董事的。这封信寄到温布尔登的一间房子,穆笛找到旅馆的工作之前就租住在那里。显然公司董事拜伦·布鲁克夫人曾经住在同一个屋子里。第二封信重复第一封的内容,几天后寄到旅馆给穆笛。
为验尸官作调查工作的侦探警官弗雷德里卡·舒布里奇去到温布尔登,拜访穆笛以前的女房东伊文思夫人。她说:虽然他租用她的房子才六个星期,对他了解不多,但看来他是个正派文静的人。布鲁克夫人只在那里生活了10天,住在她女儿的套间。伊文思夫人说她曾在那里的一次宴会上介绍布鲁克夫人同穆笛相识。其后她谈到穆笛是个单身汉,布鲁克夫人就说:“嘿,眼睛那么漂亮,很快就会有对象的。”就伊文思夫人所知,那是他们唯一的一次相会。
当穆笛的颈部照片冲晒出来时,其中一张显示出一条直线压痕,但肉眼看不见。它构成左耳下部悬吊角的底边。这意味着套索在悬吊之前就抽紧过。
警察在报纸上报导了白垩坑发现一具尸体,向公众呼吁提供情况。两个花匠前来报告说他们在前一个星期三,即穆笛失踪的前一天,看见一个行踪可疑的人到过霍尔登罕附近的白垩坑。这个人曾经站在山顶上,看见他们后就很快跑到坑边,跳进一辆停在那里的汽车,发狂似地加快速度,调转车头跑了。他们只瞥见他一眼,却记得汽车。这是一辆小黑色轿车,8到10匹马力,可能是福特或奥斯汀牌。两个人都记得车牌号码是101。
这个案子仍在验尸官的调查之中。警官舒布里奇去调查写信给穆笛要求把支票给布鲁克夫人的那个律师。这个律师告诉他,他们是受房产公司主席汤玛斯·雷委托的。于是舒布里奇到肯辛顿蒲福公司汤玛斯·雷的房子里找他。雷说这全是一场误会。他曾错误地以为穆笛是布鲁克夫人的一个朋友,因此送去支票。布鲁克夫人在支票送到时已经离开了温布尔登的那个房子,穆笛将支票交给她的女儿,这样就耽搁了一段时间。
布鲁克夫人和雷在一起,她告诉舒布里奇,她不知道支票的事。她还说只见过穆笛一次,在楼上和伊文思夫人在一块的时候。
舒布里奇进到房产公司办公室,最后拿到内附支票给穆笛的信的档案副本。里面写到:“布鲁克夫人命令我们将你保管的支票送给她。”
随即这个案子由萨里郡刑事警察局局长、侦探警长罗伯茨接管,他是一个镇定、经验丰富的、坚韧不拔的侦探。
经过周密的调查,不止一点证明汤玛斯·雷是条大鱼。他66岁,极胖,是个有资历的律师,新南威尔士的前任司法大臣。他在1930年回到英格兰,不久他的女管家和情妇拜伦·布鲁克夫人也跟着回来。布鲁克夫人和他同年。她告诉警察,由于他阳萎,他们的性生活早在穆笛死前10年就结束了。但他的性爱好并没有降低,她说他的嫉妒心增长到着魔的程度。当她还差4岁就是70岁的高龄时,他还留心这事。他十分荒唐地指责她和三个青年男子(全部都是温布尔登那间屋子的房客)发生性关系。一个是她自己的女婿,另一个就是可怜的杰克·穆笛。
萨里郡警察局长要求伦敦警察厅协助,结果派了侦察总警长阿瑟·费尔波特去负责。精明的、顽强的、毫不妥协的费尔波特没有被这个前司法大臣所吓倒,当然更不会被同样是不妥协的,反复说法医学证据不支持指控凶杀的一个病理学家所吓倒。我认为在作出会导致送交审判的任何指控之前我必须站在这个立场上。我认为,这件案子不能毫不含糊地支持政府,尽管我对萨里郡警察局是支持的;病理学家不应该“偏袒”。
埃利克·加德纳的意见比较有帮助。他指着头部和臀部的挫伤说,穆笛是受过“殴打”的。他提出,脑部的出血也许不是窒息造成的,而可能是震荡所致,由前额损伤造成(虽然皮肤没有见到损伤)。他补充说,胃和小肠的郁血“很可能因为腹部受击,例如用膝盖猛撞胃部,事实是这样提示的”(虽然腹壁没有损伤)。最后加德纳说,他从未见过用打简单的半结的绳套吊死自己的。他也没有见过自缢时呈现缓慢的窒息征象。我只能报告说我的经验是正好相反。当然,我所见过的自缢案例比加德纳多得多。
虽然很明显加德纳比我年纪大些。可他是个“普通开业医生的病理学家”,也就是说不是经过正规训练的病理学家,而是仍然参与验尸官案件的普通开业医生中的一个。公正地说,他干得还不错。但这一次他似乎太急于使伦敦警察厅高兴。我坚持我们原来的发现。这使费尔波特大为烦恼,因为他要去解决其他问题。穆笛年青而健康,雷年老而肥胖,几乎不可能杀死穆笛并把他的尸体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拖到白垩坑里去。但如果其动机是精神错乱的嫉妒,为什么人家要帮助他杀人呢?
在英国雇用凶手是不容易的。费尔波特认为如果被雇者不知道是图谋杀人,要雇一个刺客还是不困难的。如果雷雇用某人把穆笛诱入一个无法自卫的地位,他可能仍然不知道穆笛已经死了。然后,知道他成为凶杀案的同谋,他会非常惊慌。凭借如此高超的思考,费尔波特向报纸提供一些他们欢迎的消息:在白垩坑发现的死者名字和照片。
这是在穆笛死后两个多星期后登载的,马上就收到了效果。读了这条新闻后九小时,一个名叫约翰·威廉·巴金罕的退休拳击家来到伦敦警察厅告诉费尔波特,雷付200英镑钱要他绑架穆笛。“雷告诉我,穆笛正敲诈住在温布尔登的一个年青妇女和她的母亲。他想使穆笛签字承认并且离开英国。”巴金罕的一个女朋友将穆笛勾引到博福特公园雷的房子里,巴金罕和一个名叫史密斯的同伙等在那里。“我们将他推到前面的房间里,没有搏斗,他没有表示要打架。我们把他关在里面。”巴金罕说他走出屋子时雷已经付钱给他了。
费尔波特把巴金罕的供述给我看。“你还说这是自杀吗?”他问。我提醒他我从没说过这个案子是自杀,而仅仅说从医学角度看没有什么证据能将它和自杀区分开来。对费尔波特来说,我是多么使他恼火啊!
警察很快就抓到巴金罕的犯罪同伙,劳伦斯·史密斯,一个雷曾经雇用过的木匠工头。他证实了巴金罕所述的故事的开始部分,但反驳其余的。他说当穆笛进来时,巴金罕手里拿着一条毯子等在那里,而史密斯自己则拿着一条布带子。“我站在穆笛前面箍住他的胸部并把他的手向下拖。巴金罕走到他背后,掀开毯子将他裹住。然后他抓住穆笛的手用毯子裹着他的头。我则用绳子绑穆笛的脚,再捆他的身体……我将绳结打在他的背后……巴金罕抓着他走过走廊,到房门时,我们正打算将他推进去,他就向前倒了下去,巴金罕压在他上面。巴金罕拉他起来,带他进到房子,将他放在转椅上,旁边有张书桌。雷吩咐我们将他放到那里。”在巴金罕的请求下,史密斯继续干,他去寻找塞嘴巴的东西,发现一块法国油漆工的布块。巴金罕将毯子从穆笛面前向后拉,用绳子将布块绑在他的嘴上。然后巴金罕离开,他自己只逗留了10分钟多一点,和雷谈话,雷付给他200英镑酬劳。他说当他最后看穆笛时,穆笛很清醒,他不知道穆笛怎样死的。他认出套索里的绿色布块就是法国油漆工的布块。
面对着史密斯的供述,巴金罕承认在史密斯绑穆笛时用毯子里他的头,并拉着他走过走廊,但否认穆笛摔倒或被布捂嘴巴的情节。以后费尔波特把对雷的控告告诉雷本入,召他到伦敦警察厅。雷派人请他的律师做了一个否认整个事件的供述。
费尔波特断定他差不多有了足够的证据以谋杀罪逮捕所有这三个人,但这个指控需要医学的支持。加德纳给了他个支持,但费尔波特要求内政部病理学家的支持。他带着加德纳到韦英斯街我的寓所里来。加德纳对史密斯说的穆笛在过道上摔跤这一点感到十分满意。他说用毛毯包住头就可解释为什么前额中央皮肤没有挫伤。穆笛摔倒时头部可能得很重,足以引起脑震荡,而前额皮肤却无痕迹。加德纳继说,如果巴金罕还压在他上面,那么他的膝盖就足以撞在穆的肚子上,如此便引起胃和小肠的出血。这种“打击”可以是意外的。
我说我没有根据认为穆笛的脑或胃和小肠遭到过损伤。我补充说,我不喜欢那种想使医学的观察去适应供词情的主张,我还提起我们一致同意的尸体解剖所见。费尔特说他已搜查过房间,没有发现可供穆笛上吊挂绳子的东西。他问我,是否可以有个人站在穆笛背后拉起绳子。我说绳十必须往上拉紧持续二到三分钟。我知道文献上没有任人被这种办法杀死的,而且这样似乎是荒唐得很:为什么不直接勒死他呢?那条绳子首先是水平方向抽紧,然后举起并固定在高举的位置:为什么不简单地再抽紧一点呢?
费尔波特认输了。那三个嫌疑犯不能没有指控而被拘留,于是第二个星期他们便被释放了。与此同时警察在搜查更多的证据。最后他们找到了。事件发生前的几天,史密斯租了一辆汽车:黑色福特牌,8匹马力,车牌号码:FGPl01。
费尔波特逮捕了雷、巴金罕和史密斯,指控他们杀害了穆笛。然后拉史密斯站入供辨认的行列:一个花匠认出他就是穆笛失踪前一天在白垩坑看见过的那个人;另一个花匠则认定另一个。案件的证据仍然不够有力。检察当局决定让巴金罕供出对同犯不利的证据。
在地方法庭,加德纳说他认为穆笛在死前搏斗中被严重地打伤,头部受伤引起脑震荡,膝盖撞击腹部便使小肠充血,他没说到跌倒的可能性以及从医学上来说自杀或意外自缢的可能性。当然没有叫我去。但是我的原始尸体解剖报告在提供给被告一方的文件中。当雷的律师读到这份报告时,却放肆地要我改变立场。
如果被告律师要求帮助的话,我通常会谢绝的。我似乎没有坚持意见分歧的理由,除了少数例子外,我总是强调我的同事工作的可靠性:我经常要求我的助手细读病理学家和实验室工作者的照片和书面报告以及他们的解释等等。这常常是有帮助的。事实上,我发现,如果一个人同意在腐败尸体上作第二次解剖的话,那么皇家律师在法庭上作的第一个批评就是这个。在某人被指控以及律师决定要在解释医学的或科学的发现得到帮助时,很多证据已经被毁坏了。尸体在第一次解剖时已被剖开和被保存。重要的部分常常被取出以作进一步研究。刀子、血痕、子弹、毛发、纤维和新鲜的损伤痕迹全都到实验室去了,而且常常保存在使之变硬的福尔马林固定液中或是切下来作进一步显微镜检查。没有比新鲜的未曾搞乱的现场、未曾触动过的胸部仍插着刀子或颈部仍套着绳索的尸体作为证据更真实的了。一旦调查在进行中,每件东西很快就成了“第二手资料”,而且谁也不会怀疑没有什么能够代替亲临现场和进行新鲜尸体的第一次检查。
这个案件我在那里,所以很熟悉,但我有一个附加的理由不信赖我同事的工作:我担心加德纳对事实一边倒的解释,如果没有受到怀疑的话,会导致误判。作为一种礼貌,我问总检察官和萨里警察局长,他们是否反对我帮助被告。他们都说一点也不反对。这是不平常的,也许是独一无二的情况。但这却是对英国审判的公正性的一个无容置疑的证明。
雷有钱请得起两个当时最著名的皇家律师:这两个律师是沃尔特·曼克顿爵士和杰拉尔德·霍华德先生。在和他们作审判前会商时,我提出了盘诘时给加德纳提的问题,并且同意,如果需要,我自己会出来作证。
就在审判之前,事态出现了惊人的进展。一个名叫罗伯特·克鲁山克的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走到雷的律师处说,在穆笛失踪的那天黄昏,他去拜访了雷的家,发现一个人被捆在椅子上;克鲁山克说,在惊慌中他拉起了绳子,现在他不知道是否意外地杀死了这个人。他们问我在法医学上这是否可能。我的回答同答复费尔波特关于凶杀的问题一样:如果克鲁山克将绳子拉起并固定2至3分钟,他就可能杀死穆笛。任何人都可能。
两个著名的财政部法律顾问安东尼·霍克和亨利·艾伦提出控诉;德里克·柯蒂斯-贝内特和玛尔柯尔姆·莫里斯为史密斯辩护。亲自主持审判的是首席法官、很受人敬畏的哥达德,他无疑是一位果断的法官,但是有个弱点:读了来自地方法院的报告后,有时在他亲自审理之前,似乎就己形成了关于案件的看法。早有迹象表明这个案子也是这样。
当加德纳进入证人席时,他看见我坐在法庭里,他知道很可能人们会提到尸体检查后他和我相同的观点。这种形势无疑会使他比在地方法院审问时更加警惕。他仍然说脑出血是挫伤,肠子的情况也是由打击造成,但补充说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因摔倒而不是攻击引起的。首席法官哥达德将加德纳最初的作证放在面前,显然,他不喜欢削弱王国政府的这个案件。尸体征象不是表明穆笛被相当大的暴力打击吗?“我想是这样的。”加德纳同意。他被毒打以后就成了这个样子吗?“我认为这说明他受到非常粗暴的对待。”加德纳得到鼓励,并且同意,但他反复申明穆笛仅仅是在摔倒时受的伤。这听上去不再具有说服力,难以使人相信,就连自己也不相信自己了。最后他自己抛弃了毯子裹着的前额因被打击而造成脑损伤的那套理论。“他可能在头的任何部位受到打击或摔倒。”大脑前部出血的最可能原因是“摔倒或打击在后头部”。
我并不相信在此之前他的头脑中发生过头部“对冲伤”的可能性,但我想过这个问题,在会商时我也曾经和沃尔特·曼克顿先生讨论过,当曼克顿爵士站起来盘诘加德纳时,我就和他交换了一个眼色。
“我想不起以前你告诉过我们关于摔倒或打击后头部,”他平静地开始,“你并没有告诉我们见到打击后头部的客观指征。”
“是的,”加德纳承认,“那部位没看见什么。他可能摔在一张地毯上。也可能受到包裹着的毯子保护。”他记起来了。我开始为我的老朋友感到遗憾;他作茧自缚,而沃尔特·曼克顿将要看见他躺在里头。
“在窒息的案例,你可以在脑表面见到一些出血征象,真的吗?”(曼克顿继续我准备的第一个问题)
“我不完全同意。”加德纳知道将要发生什么。
曼克顿开始念我在权威的法医学书中标出的一段话。我选了莫里兹的《损伤病理学》,因为加德纳经常告诉我他是如何赞赏这本书。他的脸拉长了。“对于这一点”曼克顿讨好地说,“你比我更熟悉。”加德纳能够说的一切就是他个人从来没有看过莫里兹称之为特征性的窒息征象。
最后曼克顿转到穆笛脖子上的索沟照片。“这可表明在某个阶段他被拉起,不是吗?”
“是有向上紧拉的指征。”
“当你最初接触这个案子时,你有过这样的看法,即索沟说明死者是被悬吊的吗?”
“我说有一点悬吊的样子。”
“在你的原始报告里,你说过毫无疑问死者是被这根绳子悬吊吗?”
“我记不起来。”加德纳沮丧地说。
“要是你能看一下的话,我万分感激。”
“你知道,那已经过了一段很长时间。”查阅他的笔记以后,加德纳说。
“但是,你看,这就是你觉得自己能够报告死亡原因的时候。”
加德纳最后同意他说过有“某种形式的悬吊”,“但并没有掉下来。”他补充说。
哥达德就象陪审团一样,必定对这种悬吊的证据感到惊奇。他来解救加德纳。
“你不认为是通常所说的缢死?”
“是的,我不这样认为。”
“你的意思是一个仰卧的人,脖子上缠着一根绳子,这根绳子又被拉了起来?”
加德纳知道那根绳子没有被拖拉或猛拉,他回避了这个问题。“如果绳索套住他的脖子时绳子被固定着,如果他的身体下垂抵住固定了绳子,那么,这就可以产生我所发现的情况。”
“没有猛披或拖拉绳子的特征,只是有抽紧和悬吊的征象。”当轮到我时我说。我补充说没有什么根据说明死亡是由于意外、自杀还是凶杀。
“但这具尸体是躺在白垩坑的壕沟里的呀。”哥达德怀疑地打断我说。
“是的,庭上,我就要叙述从这一个征象得出的结论。人们可以有许许多多的设想,但毫无证据可言。”
哥达德首席法官并不习惯于因为太多的设想或其他什么事受证人的责难,但我以前听说这位吓人的首席法官似乎喜欢尖锐的反对。他的脸只是稍为红了一点。杰拉尔德·霍华德继续他的盘诘。我解释为什么我认为穆笛的附加损伤价值不大,而且把加德纳的毒打理论描述为“十足的言过其实”。
公诉人安东尼·霍克盘诘我,没有当真的争执这个问题,只是问我关于穆笛的死因。
问:他死于窒息是由于,我想说主要是由于,被绳子紧勒他的脖子吗?
答:抽紧和举高。
问:你想加个“举高”?
答:是的,致死是举高。
霍克提示死因可由某人将绳子提起和举高。
答:不需要某人。
问:不需要某人?
答:是的。我不认为有任何证据。
问:就象你现在所知道的这些事实,你不认为这个人是自缢的,是吗?
答:我认为有可能。
问:什么?在他的嘴巴被塞住,身体被捆绑之后?
答:根据我的检查,我不能证明他被塞、被绑过。
我觉得我有点固执,但我不能没有证据乱说。
哥达德法官打断了盘诘。“大夫,要问你的是,作为一个有普通常识的人,听了本案的事实以后,你不认为这些事实指向自杀吗?”
“按照围绕脖子的索沟情况,我没看见什么……”
“我们不问你这个。我们是要求你考虑这个案件的全部事实。”
“我是希望尽可能适当地作证,”我告诉首席法官,“不能超过……不能讲过头……”我补充说。
但是安东尼·霍克坚持说:“你认为那个人是将自己嘴巴捂住、将自己身子绑紧,再用绳子勒紧自己的脖子吗?”
“我没有证据……”
“当然你没有。”哥达德法官厉声说,重复了霍克的问题。我感到他想说:“别这样顽固,辛普逊大夫!”
“庭上,”我谨慎地说,“我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事实上这是这一事件的正确说法。哥达德法官评论说:“我想,到这里为止,任何人都会同意你的说法。”
当我正要离开法庭时感到有人轻轻碰了我一下,法院的门房塞一张纸条给我。这是一个信封的三角形封口部分。它的背面是杰拉尔德·霍华德(后来他成为高等法院法官)写的一段话:“让我祝贺你在毫无希望的机会面前那种坚定不移的耐性。”谁都知道哥达德法官事先已经下定决心,这很可能是正确的。但我觉得舒服了一些。
无论法官怎样想法,他还是可能作出一个无懈可击的公正的结论,实际上他是告诉陪审团抛弃加德纳关于穆笛被杀死以前可能遭受暴力的各种证据。“我不打算占用你们的时间来讨论两个医生中哪个的观点正确。”哥达德法官接受这样的意见,穆笛是被绳子缠着脖子吊过,而检察当局未能证明他是如何被杀死的:他说,但是在法律上,如果捆绑是行凶的组成部分,那么引起窒息的精确方法是不重要的。我感到我的介入证明是正确的——哥达德法官也很清楚我实际上是说,我们谁也不知道事情的详细经过。
除了医学证据之外,这个案件对雷和史密斯的指控是很有力的,两个人都被宣判有罪,并处以死刑。然而一个医学咨询委员会宣称雷精神错乱,几个月后他因脑出血死于布罗的摩老刑事精神病人收容所。史密斯的判决减为无期徒刑。他们到底怎样杀死穆笛仍然是个谜。有这样仔细的计划,甚至调查了墓穴,谋杀的方式肯定是事先定了的。很可能其意图是用最容易的方法勒死他。你只能猜测怎样才把凶杀搞成几乎与自杀一样。
无疑当加德纳从沃尔特·曼克顿的盘诘中逃脱时会比我感到更加不舒服,但他不必要地自找麻烦,这更加证明拚命试图帮助警察的错误。这是他所处理的最后一个大案(那时他正因肺结核而接近死亡)。很幸运,在我们之间没有什么粗鲁的语言和不愉快的感情。我们仍然是很亲密的朋友。
(伍新尧 郭景元)
12.汉拉第与A6凶杀案
“先生,我们在朗伯思桥边的国家消防队抽水机房里发现了一具尸体,”侦察长查普曼打电话告诉我,“看来刚死不久,你能来吗?我们认为他是被枪杀的。”
嗯,又发生了一个变化。枪杀犯罪,直至最近几年还只在美国常见。其他地方这种犯罪在凶杀案中所占的数量不多。纽约和几个其他美国大城市,每天大约发生一起枪杀案件。伦敦,一个世界性大城市,一年的枪杀案子平均仍然不到十二件。在国际凶杀案的统计表中,联合王国的发生数是低得令人羡慕的,这里大多数凶杀案是采用其他方法。原因可能主要是英国枪支的来源比美国困难得多,部分是因为我们的警察一般只携带警棍而没有别的致命的武器。但是传统也有关系,因为即使在战争时期,在城镇和家里携带枪支都是合法的,那时英国的枪杀案件的数字也几乎没有改变。
由于英国带枪的歹徒不多,直至六十年代,在伦敦警察厅机构中还没有弹道学专家。警察依靠私家军械商的帮助,其中最著名的是罗伯特·邱吉尔。
对于警察医生和法医病理学家来说,致命性枪击的关键性问题是判断凶杀、意外或自杀:各自都有其鲜明的特征。1945年10月18日,查普曼叫我去看的这一例,这方而也不成问题。因为死者显然是在近距离射中项部的。同样明显,他不是在发现尸体的消防队抽水机房里被杀的,而是经过该建筑物的一个门搬进来的。在清晨被一个巡逻警察发现,看到有一块雨布盖住死者的脸。我和查普曼一道仔细检查尸体和抽水房后,决定把尸体搬到南瓦克停尸室。当殡仪车到达时,需要两个人才能把尸体搬出来,因为尸体个子很大——差不多6英尺长,体格魁梧,而门又很窄。“我揣测把尸体搬进来大概也需要两个人。”我告诉查普曼。
射入口位于左耳后,有烧伤现象,带有轻微黑色,裂开,射击之后大量流血。紧靠射入口的耳壳有一个“气浪冲击的”撕裂和烧伤。显然是在贴近距离开枪,枪口差不多与皮肤接触。
死者的身上或衣服上没有迹象表明他曾参加扭打或作过抵抗或试图自卫。除枪伤外,唯一的损伤是头顶的挫伤和右肩胛下角的小刮痕。似乎可以肯定,在开枪之前他一点也没有料到危险。
射出口宽约2英寸,在右眼角上面。0.32英寸的有护封的弹头刚好停在皮下。几乎成水平位,弹头向前。弹头的尖端通过骨头时被磨得变钝了。
这样,武器是直接指向头部,微微斜向上。血液从射入口,鼻孔和口腔流出,顺着脸的两侧流下,经过颈一直到肩胛部。
“他大概是个出租汽车司机。”查普曼告诉我。
“那么,我想他是在驾驶车时被后座的枪打的。后座有一个拉窗通向驾驶室,有吗?”
我要查普曼坐得稍为直一点,就象坐在司机位那个样子。对,看来像是他的乘客对他突然开枪。然后他的头就向前倒下……。
解剖尸体时,我发现沿着枪创管出血并进入右眼组织。还发现他咽下了一丁点血液。咽下的血是那样少,说明他或是在几秒钟内停止呼吸和吞咽,或是开枪以后倒下时他的头低于躯干。
我也可以放弃在几秒钟内死亡的看法。因为眼睛的肿胀说明出血继续了一段时间,也许一小时。这样他就必定是头低于躯干的位置躺着,也许是他的头顶先被推倒或受打击,他的肩肿可能在同时被擦伤。头部的挫伤呈方块形,每边各长1/8英寸就像脊状或方形金属地板那类方块……
查普曼进来告诉我,他们发现这辆汽车被抛在北肯辛顿的一堆碎石上。车后部的地板与头部挫伤的方块类型一致。这就是说,他被抛入他自己的车子后厢里,东西被抢走(他的衣袋全部是空的),车子被开到朗伯思桥。也许他们原来想把他丢到河里,而后来把他移入抽水机房。我计算他死于当天早晨5至6点钟。开枪是在死前一个钟头。
他的名字叫弗兰克·埃弗雷德,56岁,出租汽车司机。大伙都称他为“公爵”,因为他在格罗斯特郡有一座小屋子。据说他还参与黑市。这些就是查普曼在两周中调查所得的全部材料。当时发生了一个可疑的相似的凶杀案。
一个名叫鲁本·马蒂罗索夫,别人称他为“俄国罗伯特”的男人,被发现死于一辆轿车的后座,这辆小轿车停在诺汀山附近。我的老朋友唐纳德·特里做的尸体解剖,发现死者被在很近距离的枪打死。用的是0.33口径的左轮枪,入口在头后部。弹头刚好在右眼眉上射出,而落在汽车的前部,说明他是在开车时被打死的。衣袋被抢劫一空,脸用一顶帽子盖住。
“俄国罗伯特”实际上是个无国籍的亚美尼亚人,是个黑市场的参与者。这个犯罪活动追踪到他的两个老朋友身上。他们都是波兰人,名叫格朗戈斯基和马利诺斯基。在格朗戈斯基租住的房子里,警察发现一支0.32口径自动手枪,是这支手枪发射打进“俄国罗伯特”的子弹。可是,这支枪没有发射杀死埃弗雷特的子弹,审判时皇家律师没有提及关于这一凶杀案的任何证据。马利诺斯基和格朗戈斯基各自指责对方杀死“俄国罗伯特”,结果两个都被判绞刑。
在许多方面,他们都是不寻常的罪犯,要不是环境的原因,他们也许完全不会犯罪。格朗戈斯基,33岁,西班牙国内战争时在国际旅里战斗了三年。结束时被捕入狱。他逃到法国,刚好碰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他参加了法兰西军队,这个军队投降德军时,他逃到北非,参加了外国军团。1943年他自愿报名参加自由波兰军来到英国,在一个特殊的破坏活动单位服务了两年。马利诺斯基才25岁,1939年参加过保卫华沙的战斗,被德军俘虏,后从集中营里逃跑出来,一路上设法跨过欧洲到达北非,参加了外国军团,在那里见到了格朗戈斯基。他也来到英国应征参加自由波兰装甲师。战争临结束时,两个人都逃跑了。当时他们痛苦地明白他们自己的战争目的,即将波兰从两个侵略者那里解放出来,是不会成功了。当然,这并没有给予他们权利去杀死一个无国籍的亚美尼亚人。
马利诺斯基指责格朗戈斯基是杀害埃弗里特的凶手之一,尽管官方认为这个案件仍“未解决”,但没有继续进行调查。
另一件枪杀案发生于大约六个月后的哈斯汀斯附近的霍林顿村。受害者是个富有的贩牛商人约翰·华特曼,73岁。动机是没有什么可疑的。别人发现他躺在他的房子外面,房子被人抢劫。一个保险柜被锯开,里头空空如也。
我在1946年3月3日晚上10时到犯罪现场检查尸体时,上面盖有一层薄薄的雪。血迹提示尸体是被拖来或搬到这里来的。华特曼被射中两枪,两次都是从背后,非常近的距离射击。一枪从左肩峰下2英寸脊柱外7英寸处射入,从前面肩峰下半英寸、胸骨中线外5英寸半处射出。这似乎不是蓄意谋杀的枪击。另一伤在头部,也好象不是蓄意谋杀的。这一枪,弹头从项部衣领线上缘距中线左侧1英寸射入,然后象上一枪一样,弹头朝上向内行走,在鼻的左侧一点、左眼角的下面射出。这两个创口周围都有出血,说明枪击后生命持续了一段时间,也许长达一小时。
没有任何搏斗的迹象。左手背有小刮伤,伴有指关节轻微的局限性挫伤,可能是某种微弱的自卫手势或由于被拖拉时刮到某些物体所引起。
肩胛部创口有烧灼痕,头部的创口既没烧灼也无烟晕,是从至少有3英尺远的距离开枪射击的。可能肩部先受枪击。要是开枪的人想打他的心脏的话,那他就会把枪口移到两个肩胛骨之间。如果华特曼转身向左,弹头会往更左侧进入,正好沿着现在的路线走。如果华特曼后来跑开,就可以解释第二枪同样无效的位置。然而我这种重建犯罪过程的设想没有得到检验,因为这个案子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1946年6月一个天色晴朗的黄昏,当我在韦默斯大街把准备过周末的提包放进我的汽车时,电话铃响了:
“先生,我是杰拉尔德街警察局的鲍尔。切斯特广场一个相当重要的地点发生了枪杀。你现在能来吗,先生?”
我常常避免在电话里问案件的任何细节,因为尽管好长时间以来,话务人员不再管理个人通话,但声音会“交叉”到另一条线路去,一些重要的消息就会在无意中泄露出去。在报刊得到这些消息之前进行工作会有更为安静得多的气氛。他们越迟得到消息,这方面的工作会做得越好。
出事地点是在切斯特广场45号贝尔格拉维亚,离杰拉尔德街警察局仅100码远,是希腊国王乔治的战时住址。
在那里,楼下后面的房间躺着女管家伊丽莎白·麦克琳里登的尸体。她是一个很动人的40岁妇女。当她脱下一只手套坐在一张小桌子边打电话时,弹头从项部射入,手套摇摇晃晃地挂在她面前的桌子边,旁边的电话记录簿没能提供线索。她前面的墙壁被子弹凿了一个洞,她坐的椅子后面几英尺远的毛毯上有一颗口径0.32的弹壳。这是一个重要线索。
没有迹象表明发生过搏斗,也没有试图自卫的痕迹。从损伤的角度来看显然她看不见手枪。组织无烧伤,毛发无烧焦,皮肤或衣服无烟晕,这些意味着枪是从几英尺远的地方发射的。她几乎立即就死亡。我认为她已经死了五到六天。
就警察所发现的情况看,她最后一次被人看见是在六天前,即6月8日。国王第二天下午来看过这个屋子,发现牛奶放在后门石阶上,但没有追究。在发现尸体的前一天,一封从布里弗顿寄给麦克琳里登小姐的信问她为什么多次给她电话都不回答。信的署名是阿瑟,但无发信地址。
麦克琳里登小姐的姐姐维朗妮卡告诉警察,阿瑟曾是死者的未婚夫,他叫阿瑟·博伊斯,是在布里弗顿码头工作的油漆装饰工。维朗妮卡还说她妹妹曾在阿瑟衣袋里发现一张旧的结婚请帖,上面写着阿瑟为新郎,一个名叫波妮莫斯·威蒂小姐的为新娘。他不理这件事:“这不过是我的一桩恋爱事件,而且现在已经过去了。”但是伦敦警察厅刑事登记局证明阿瑟不仅通过结婚仪式和威蒂小姐结婚,而且因为犯重婚罪判了18个月徒刑。
“是的,那是我。”当鲍尔警长在布里弗顿阿瑟的住处问他时他说,“出了什么事?是我的未婚妻的事吗?她在希腊大使馆工作,不见一个星期了。我母亲和我到处找她。我们准备在7月16日结婚。”
鲍尔在他的房子里搜查枪支,没有结果。物证或许早被丢进海里了。有一个行李标签写明:约翰·罗伦德。这似乎不是很有希望的线索,但是鲍尔还是一直追踪,终于找到罗伦德,那时他在军队。事实证明他是个很值得寻找的人。他告诉鲍尔,1945年10月,他和阿瑟一起住在福尔罕,当他走的时候,发现装在旅行包裹的0.32口径的布朗宁自动手枪不见了。他这支枪是合法的,他报告警察这支手枪不见了。同时,因为他认为只有阿瑟可能拿这文枪,他就寄去一个盒子和标签,要求他把枪交回。阿瑟没有答复,却愚蠢地保存起标签。
鲍尔问罗伦德有无偶然留下的用过的子弹或空弹壳。有的,罗伦德说,他有一颗空弹壳,作为卷外科胶布之用。
对于火器鉴定来说,弹壳比弹头更有用处。从枪里发射出来的每个弹壳都会印上该枪各种细微缺陷的特征——撞针、枪门、退子钩。鲍尔送两个弹壳(一个是罗伦德保存的,另一个是麦克琳里登坐的椅子后面发现的)给军械商罗伯特·邱吉尔,那时他在做警察弹道学工作。邱吉尔将它们一起放到比较显微镜下,发现在撞针压痕、退子钩抓痕和螺栓头/枪闩面的印痕是同一的。他拍的照片和指纹的证据一样有力,因而确定了指控阿瑟的案件。阿瑟被判犯凶杀罪,处以绞刑。
后来,我又处理了一个著名的枪杀案,一个年青的道路研究专家迈克尔·格雷戈斯顿被杀案。他在1961华8月23日清早,被发现死于贝德福郡A6公路旁的停车场。这是件非常罕见的事件。整个案件的发生是在有第三者始终在场的情况下,因为格雷戈斯顿那晚由一个动人的青年实验助手瓦拉丽·斯托里陪伴,她不仅看着她的男朋友被枪杀,而且后来她自己也被强奸,几乎被杀死。这个案件在刑事犯罪史上称为“A6凶杀案”。这是一个平凡的名字,因为考虑到犯罪事件发生在A6的一段偏僻路上,但A6早已有更不吉祥的名字“死人山”。
按照瓦拉丽的说法,事情不过是,天黑后他们在温德森附近把车子停下来,在车里聊天时,一个人袭击了他们。这个人敲窗子,当窗玻璃降下来时,捅进来一支左轮手枪,并说“这是拦路抢劫’。他爬进汽车后部,用枪口对准他们,强迫格雷戈斯顿开车沿着他指的路线走了三个多小时,最后他命令他们驶进克劳普山附近死人山的那个路旁停车场。那时大约是凌晨3点。这个人说:“我想睡觉,但首先必须把你们绑起来。”他用一根绳子将瓦拉丽的手腕捆住,并寻找用来捆绑还在司机座的格雷戈斯顿的东西。“把那个袋子给我。”这个带枪的歹徒告诉格雷戈斯顿。格雷戈斯顿正转身拿袋子给他时,这个人朝他的头部在非常近的距离连续开了两枪。
瓦拉丽高声尖叫:“你开枪打他,你这个杂种!你为什么?”
“他惊吓我。他动得太快,我被惊吓了。”
她求他让她载迈克尔去找医生。他的回答使后来瓦拉丽辨认他时成为一个重要的线索。
“不要吵!怎么样?我考虑①(①原文为finking,是罪犯把thinking (考虑)读成这个样子。见后。——译者)一下。”
几分钟以后他重复“考虑”这个词。然后他命令瓦拉丽和他一起坐到汽车的后座来,脱掉她的内裤。她表示拒绝,但他威胁说要开枪,她就顺从了,忍受他强奸。这些都很快就结束了。他叫她出来帮他搬走格雷戈斯顿的尸体。他要她介绍那车的排档并给他发动汽车,然后当她坐在地上哭泣的时候,从五、六英尺远的地方连续向她开了五枪。
这个人以为她死了之后,便开车走了。瓦拉丽躺在那里,两只脚麻木,知觉模糊,直至一个农民在早上6时30分发现她。
我首先去到现场,就象往常那样,参加警察现场勘查,然后坐车到贝德福郡停尸室。根据尸温的下降,尸僵和其他情况,我估计格雷戈斯顿在早上3至4点死亡。头上有两处0.32口径子弹的枪创。弹头从左耳贯通到右颊。射入口周围皮肤有烟晕,射击距离不会超过1到2英寸,很明显子弹是迅速连续发射的。
接着来的星期天,我到贝德福医院去检查瓦拉丽。她有同样口径的贯通枪创。一个射入颈部,四个射入左肩部,都向下经手臂穿出。五枪全在一条直线上。我认为很可能是连续发射的,射击距离至少半米之外。她很幸运还活着,但要是没有一颗子弹穿过脊柱那将更为幸运。“我觉得我的腿没用了。”她对我说。很糟糕,这个动人的姑娘从此不会走了。
当我到病房看瓦拉丽时她刚度过了第一次休克关,用枕头支撑着半坐卧位,精神还好,能和我聊天。我并没有问她发生的事,只是说我来检查她的创口以便帮助警察重建犯罪经过。“我是内政部的一个病理学家,”我说,“但我也是个医生。”当病房护士帮她换床单时,她微笑着。我为她的伤口照了几张彩色照片时她也没有大惊小怪。她只有头和手臂能动。她的双腿瘫痪了。看见活生生的人这种悲惨的形象比看见死尸常常更使我感到心情不安。
她的聪慧和遭受那样可怕的打击之后神志清楚得这么快,给我的印象很深。她关于强奸、格雷戈斯顿和她自已被枪击的叙述全部得到了医学鉴定的证实。
她那坚韧的勇气也使我难以忘怀。因为很明显,要象她那样沉着地谈这些,必须克服感情上极大的压力。她没有哭。
几天以后,瓦拉丽偏巧被转到我所在的盖氏医院。她在那裹住了三个星期以后,警察在报刊和电视里宣布他们要会见一个名叫彼得·路易斯·亚尔方的男人。他们认为这个人或许会帮助他们调查——这是他们通常对第一号嫌疑犯委婉的讲法。9月22日,这个呼吁得到了亚尔方本人的回答,于是,他被拘留。然而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他。警察立即到盖氏医院来,希望瓦拉丽能够出席去辨认身份。
他们来得非常不合时宜,雷尼斯医生正从她身上取两颗弹头。他送警察出来。第二天再次拒绝了他们。但在9月94日,医生挡不住警察的压力,让他的病人躺在床上推出去,检阅一排男人,以便从这里头拣出杀死她的男朋友和蹂躏她这年青生命的凶手。她“并不惊慌失措,脑子十分清醒。”雷尼斯后来证实,“虽然她很激动而且紧张。”情况远不是理想的。
对瓦拉丽来说,这是一次特别折磨人的严峻考验。向有同情心的医生和警察叙述罪恶事件的经过不象再一次看见玷污和开枪打她的人那样使人感到痛苦。再则像常常在辨认身分时发生的那样,对她能否拣出那个人,警察相当明显地感到焦虑。警察坚信他们抓到了那个人,他们花了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了艰苦努力的工作将他抓来,瓦拉丽的辨认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如果她说她不能肯定,那他们会感到失望,而且不得不放走他。
对于这样的压力,她的身体远还不够健康,而且很脆弱:也许不应该勉强。但无人能否认这次辨认身份是安排得十分公正的。瓦拉丽带着激动的心情并急于求成,只用5分钟时间就拣出了一个人,但这个人不是嫌疑犯亚尔方,而是一个西班牙士兵,一个样子很象,但却是不容置疑的清白无罪的“对照者”!
亚尔方被释放。亚科特探长后来说,他现在“知道犯罪事件发生那天晚上亚尔方在哪里。”还有其他几个方面的理由,他相信亚尔方是无罪的。在瓦拉丽能适宜作辨认身分之前,警察急于作这样的辨认,真令人感到遗憾!看来,如果他们稍再等一些时间,可能就会搞得很清楚:他们抓错了人。
还有不幸的是在辨认之前,警察没有告诉瓦拉丽,如果她认为有助于她辨认的话,她可以要这个人讲话。她无疑会这样做,就像她开始所说的那样,她在光线良好的情况下只见过凶手的脸一次,然而听到他的声音却有六个小时。她早已告诉警察,他有一口清楚的伦敦口音,她特别记得他把“things”和“think”说成是“Fings”和“Fink”。如果听了西班牙士兵说话,简直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错误。
在辨认后一天,瓦拉丽转到斯托克·曼迪维里,那是白金汉郡专门整复脊髓损伤病人功能的一个医疗单位。治疗是心理的,也有物理的。毫无疑问,从她进入这个医院那天起,她感情易于激动的状态得到改善。同时,亚科特探长接到几次关于追踪詹姆斯·汉拉第的电话;他住在布莱克普尔,被逮捕了。
在那次辨认身份之后三周,叫瓦拉丽参加另一次辨认。这一次她问能否听听那些人讲话。辨认行列一共有13个人。她仔细观察他们达20分钟,躺在车子上,在这排人面前来回推了好几次,要每个人讲“Be quiet,will you?I'm thinking。”(不要吵!怎么样?我正在考虑。)每个人必须讲两次。最后她毫不犹豫拣出了汉拉第,那时这个人已被警察列为嫌疑犯,而且怀疑的程度比亚尔方更为强烈。汉拉第就是那个把“th”读作“f”的人。
在贝德福德的巡回审判中,对汉拉第的审判持续了21天。这在英国刑事审判史上是最长的。法官戈登先生是细致耐心又公正的。自然,被告抓住这个最重要的事实,即瓦拉丽第一次辨认身分时曾拣出另一个人(这个人肯定无罪);汉拉第的辩护律师、智力敏锐的皇家律师迈克尔·谢拉德毫无困难地证明根据瓦拉丽提供的资料描绘出来的识别图像看起来不很像站在被告席的那个人。事实上,当这个图像给陪审团看时,就出现一阵嘀咕,甚至微笑,因为唯一真正像的就是正在把图像举起来的那个法庭秘书!但瓦拉丽是个令人钦佩的、冷静的、给人印像深刻的证人,她在严格的盘诘中毫不动摇。汉拉第被判犯凶杀罪,处以绞刑。
迈克尔·格雷戈斯顿和汉拉第都己死。但A6凶杀案的阴魂未散。有100多个议员(包括两个前内政部部长)签署一份请求书,要求调查汉拉第的判决;至少有三部大部头的书(分别由路易斯·布朗库珀,利物浦的拉塞尔勋爵和保尔·福特所写)怀疑陪审团的裁决。但从事本案工作的,如我,对于被告的有罪或无罪却完全不感兴趣,就像每一个法医病理学家应该做的那样,但没有一个不受证据的份量所打动的。不仅沉着的瓦拉丽,而且其他两个证人都确信辨认了汉拉第,这三个人都没有被盘诘所动摇。我自己毫不怀疑,这个刑审案件决不会受到书本或关于这一案件的文章所损害。
1972年1月30日,一次悲剧性的枪击事件发生于北爱尔兰的伦敦德里,那是星期天,因而这一事件被称为“血腥的星期天”。一个民权协会,不顾官方的禁令,在鲍格塞地区举行示威游行,跟着发生骚动,被伞兵冲散。这些伞兵得到命令开枪。当游行群众被驱散时,有13个平民毙命,其中8个是青少年。政府命令在伦敦德里作公开调查。在首席法官维杰里勋爵的主持下组成一个特别法庭。
一个青年受害者莱伊的父亲批评法庭。在调查时他说“照我看,英国政府早已预知结局。”他还抱怨说首席法官本人曾是英国军队的一名军人,因此他不适宜主持调查。维杰里勋爵,和我以前与之作证的四个首席法官一样,直爽公正,他严肃地说:“我重视你的意见,而且你完全有权利持有这种观点。我会尽力把调查工作做好。”
那时,由州法医病理学家汤姆·马歇尔医生和两名助手作尸体检查,并由州实验室检查衣服上的火器痕迹。调查之前,皇家律师要求我复验他们的工作,因为很明显,他们的证据会受到严格的盘诘。我发现他们一点也没有遗漏,于是写了一份坚决支持的报告。
有许多目击者亲眼看到开枪,但他们所见并不完全一致,某些方面只有死者才会揭露内情。从尸体看,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受害者没有一个参加通常的搏斗:除了致死性枪弹创外,没有一具尸体显示有其他损伤的征象(除摔倒地面的损伤之外)——没有拳打、脚踢、钝器伤或刀伤,也没有脚踩或枪托撞击,也无爆炸的征象。另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就是:射击距离超过一臂之远。不是“接触射击”,也没有火药灼烧痕迹,而后者在4到7英寸距离射击时常可见到。死者衣服经实验室检查均为阴性结果,可以证实这点,这些衣服既没有洗过,也没有弄脏。然而死者中有六个在他们手中有枪弹的火药痕迹:他们也曾开枪的,虽然在他们躺的地方或附近没有发现武器。
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枪是随便乱开的。仅在四例表明子弹偏向飞行,但很可能不是地面弹跳回来的跳弹。子弹的射入角差异是那么大,说明是逐个地瞄准射击,其中大多数是站着的。看起来有七个好象是挺直的站着。(虽然在调查时维杰里勋爵——他不是律师——提示他们也可能躺着,这点我必须同意)。其他人中,有四个弯腰向前好象是在躲避。有两颗子弹穿过屁股,好象他们是背向枪火,正在逃走。13名除一名之外均由单枪致死。莱伊例外,中了两枪,两枪都是从右向左穿过胸中部。这种情况不会影响这样的判断:用枪瞄准某些人,逐个射击,因此可能是两支枪同时瞄准莱伊射击:这些都是高速0.762军用子弹。
为了参加调查,我在一个薄雾蒙蒙的早晨坐飞机到贝尔法斯特,从那里再乘车去伦敦德里。这是我一生中感到可能受伏击的唯一的一次。当天黄昏,有人问我是否愿意坐首席法官的直升飞机回贝尔法斯特,但我觉得同他作伴只会增加危险。我自己毕竟只是个具有专业知识的证人,从未象其他许多证人一样考虑到需要特殊保护。即使在克莱兄弟的审判中也是如此。虽然我的证明在审判时有时会加重对某人生命的裁决,但我从未受到威胁过;有一次在塞浦路斯,我出庭作证指控一个人犯凶杀罪,而这个人却被宣判无罪,这时有人劝我不要去塞浦路斯饭店休息,要我立即回伦敦,很明显是让我免遭报复。
(伍新尧 郭景元)
13.泰国国王的暴死
1946年6月,我吃早餐时,看见《泰晤士报》刊载了曼谷联合通讯社的一则简明电讯:
6月9日——泰国的年青国王亚奈达·麦希达尔今天中午前不久被一个侍从发现死在巴朗彼奥宁宫他的卧室里,头上中了一弹。警察总监和邱拉明康医院院长当即被召进官,随后声称死于意外。许多群众挤在宫殿外默哀。他们当中大多数直至下午七时政府电台广播了这则消息后才知道国王之死。
当然,那时我没有想到会被叫去参与此事,也没有想到关于意外死亡的讲法是官方的掩饰之词。不管警察总监和医生作出什么样的官方解释,他们都必定早已知晓这是一宗凶杀案。
泰国国王的查克里王朝,已经统治这个国家达七个世纪。国王不是凡人,而是“生命之主”是“神”。他的国民没有一个会被允许去触模他的身体,国王在场时也不允许谁转过脸背朝着他,即使允许到王宫里坐时,也不允许交叉着双腿。杀死他不仅是弑君而且是弑神。
虽然如此,杀死国王在这个国家里却不是罕见的事情。在33个国王中,三分之一以上不是被人杀死就是杀死了他的对手。接近王位的国家官员杀死了他们的统治者,而在王族中也有其他的凶杀案。活神仙还是难免暴死。
亚奈达七世是在这种可悲的传统中结束了他的统治的最近的一个国王。他在1935年登上王位,当时10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占领下幸存下来。1946年6月8日,星期六,他感到有点不舒服,肚子稍为不适。早上10点钟,他回到私人房间,穿着菲薄的衬衫和蓝色的中国丝绸长裤上床。由四名警卫和值班侦探保护着他睡觉。第二天早上6点钟,他的母亲去看他,叫醒他,见他精神很好。早上7点30分,他的亲信侍从布特上班,在与国王更衣室连通的阳台上准备早餐桌子。夜班警卫下班,白天工作人员集合。
8点30分,布特看见国王站在他的更衣室里。几分钟后,布特将通常的一杯橙汁送进房间里,但这时国王已回到他的床上去了。按侍从自己的证言,国王打手势不要橙汁并叫他走开。8点45分,国王的另一个亲信侍从内·切特意外地出现了。这两个侍从轮流值班,但内·切特来接布特的班应该还有两小时。他说他被叫来是代表一个珠宝商计算国王的勋章和装饰品有多少。那个商人正为国王制造一只珠宝箱。
9点钟,亚奈达的弟弟布密波尔王子来探望国王的健康。后来他说他发现国王昏昏沉沉地在床上打盹:一顶蚊帐罩着他。
20分钟以后,从国王的卧室里传出一声枪响。内·切特跑进去,又出来,顺着走廊去叫国王的母亲,“国王向自己开枪啦!”他大叫。他宣布的这一句话,后来成为指控他的证据。
过一段时间以后,泰国警察少将来到我在盖氏医院的办公室,请求帮助解释所发生的事情。这是我所处理的第一件国外案件。他拿来一份措词审慎的现场记录:
亚奈达躺在挂有蚊帐的床上,他的身体盖上被单,
双臂在被单外身体两侧。紧靠其左手的是一支美国军用
0.45科尔特自动手枪,在左眼上方有唯一的一个枪创。
没有警察的现场照片支持“自杀”这种说法,因为当警察到现场时,所有东西都已被无可挽回地“清理”过了。
首先进入卧室的是国王的母亲。她十分悲痛地倒在他儿子身上,摇他。她哭泣、呜咽,“我亲爱的南德,我亲爱的南德!”国王的老奶妈跟着进来,摸了他的脉搏以后,拣起手枪放到床头柜上。王子布密波尔听见这个不幸消息后跑进来,然后是布特,他把手枪放进抽屉里,“为了安全”。因此将他的指纹加在奶妈的指纹上。布特被派去叫医生。他回来以后,王子布密波尔,加上王后母亲、奶妈和两个侍从就在洗尸体,把它放在干净的被单上,用冰块和风扇使尸体冰冷以延迟腐败。因为那里的热天气会在几小时之内使尸体腐败。
同时,大小官员也到了:宫殿卫队长杜莫少校、普罗塔果尔秘书长和由首相普利迪·彭诺买安带领的高级官员和内阁部长。这位首相在泰国政治生活中,长期以来是个暧昧的人物。1932年当普利迪还是个年青的律师时,就曾同一个年青的炮兵官员彼珀尔·桑兰一起密谋推翻君主制度。革命很快就平息下去。普利迪被流放。但他回来后重新获得宠爱,同他的朋友彼珀尔在一起。后者到国王死时已晋升为陆军元帅。
带着可以理解的激动的样子,普利迪踱来踱去,用英语对秘书长说,“国王是自杀的”,——这是对内·切特宣布国王之死评语的翻版。
最后警察到来,事实上这是警察总监本人。他挤过那群混乱不堪的官员而接近尸体。就在那时,他也无法做什么事。遵照礼仪规定“任何人不准触摸神圣的躯体”,国王的叔父不准检查伤口或国王的手。不允许任何人去触摸尸体是否变硬或变冷。警察总监能做的事就是寻找手枪。当找到时,又将他自己的手纹加上去。他注意到手枪没有上保险扣,只少了一发子弹。没有发现弹头,但内·切特拿出一个用过的弹壳,他说是在尸体左边的地板上拣到的。
给国王的尸体涂抹香油,在举行正式葬礼仪式之前,允许邱位朗康医院的医生检查尸体。他们发现尸体后头部还有一个创口,比第一个创口要小。根据错误的假设:射出口总是较射入口大,外形较不规则,他们就断定子弹是从后头部射进去的。谣言很快就传遍了曼谷。“国王是被人暗杀的”,有的更加明确地说:“普利迪杀死了国王。”要不是普利迪,就是他的手下人。有两个人特别受到怀疑:一个是瓦查拉查中尉,被称为“图”,是国王的一个前任随从参谋,最近被清洗。另一个是查里奥,是国王的前私人秘书。
枪击事件后三天,内·切特给警察看国王头后床垫的一个窟窿,发现了一个弹头。
是意外、自杀或他杀?成立了一个公开的调查委员会寻找真相。由一个十分臃肿的医学辅助委员会协助——共16名医生组成——有普通开业医生、外科医生、一位精神病学家、一位毒理学家、一位解剖学家和仅仅一位法医病理学家——曼谷大学法医学讲师奈盎森。委员会在6月22日开始听取意见,直到8月开始普选时仍在开会。普利迪的党获胜,但显然觉得自己已被证实无辜,普利迪辞去了首相职位。10月调查委员会报告国王的死不可能是意外,但既不能满意地证明是自杀,也不能证明是他杀。
1947年11月,谣言、阴谋和秘密斗争之后差不多18个月,坦克随着军队隆隆地驶过曼谷古老的街道,在彼珀尔元帅的领导下举行了一次军事政变。普利迪乘一条舢板逃走,瓦查拉查中尉也失踪了。前秘书查里奥和侍从布特、内·切特一起被拘留。他们三人被指控阴谋杀死国王。一个新的警察总监弗拉费尼克·钱卡迪少将得到指令收集审判的证据。总检察长决定寻找对医学鉴定方面外界人士的意见,这就是找我的原因。1948年5月13日,少将带着一个翻译到伦敦来找我。
问题仍然是相同的:意外、自杀还是他杀?
国王爱好小型手枪,他常常与瓦查拉查一起射击。他的床头柜抽屉里经常放着一支0.45型美国军用科尔特自动手枪。会不会在他检查手枪时意外走火?一个很熟悉手枪的构造、性能的聪明人会不会打开保险扣,装满弹盒,躺在床上,头搁在枕头上,手枪指着自己的前额来检查手枪?这种看法似乎是又荒唐又牵强。更何况国王的视力很差,以致在没有戴眼镜时他不能检查任何东西,而在国王死时他的眼镜是放在卧室的桌子上。
尸体的位置也同样使自杀几乎不可能。根据二十年经验,我从没见过直挺挺地躺着开枪自杀的。据我所知没有这样的案件存在。自杀者都是坐着或站着向自己开枪的。
还有别的指征证明不可能自杀。手枪在国王的左手边发现,但国王是惯用右手的。创口在左眼上方既不是一般自杀者常选择的位置,也不是一个“接触“射击。射击的方向不是向着头的中央。而且国王从没有向任何人暗示要自杀,死前也没有表现出消沉、烦恼、沮丧。
这样就只剩下他杀的可能,这一点有很充分的证据。我认为几乎可以肯定是在他打盹时被枪杀的,接着就丧失知觉。显然枪口靠得很近,但没有接触皮肤,以致国王没有得到警告或任何机会保护自己。我的结论是:“这不是自杀或意外枪击的案件,而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枪杀案件。”
三个月后,1948年8月,开始审判查里奥、布特和内·切特。法庭由四位法官组成,法院院长主持,起诉事实得到124个证人的支持。这样大量的文件证据使得被告辩护律师要求休会给他们时间进行考虑。当这个要求遭到炬绝时,律师辞职。找到新律师前耽搁了一段时间。后来,审判以从容不迫的速度进行。当然被告不准保释。
检察当局断言,在蚊帐外面、国王身边发现的那支手枪——是国王自己的所有物——不是杀他的凶器。布特被说成是开枪以后把枪放在那里的人,很可能是愚笨地企图使人看起来象自杀。
1949年1月,我再次被邀请会商这个案子。这一次是由曼谷大学的奈盎森大夫前来邀请。他是第一调查小组的法医病理学家,他在伦敦逗留9天,给我提供了第一手补充资料。这些资料更加加强了我原先的观点。血迹的位置和弹头的地点证明当他被枪击时,他的头肯定是搁在枕头上的。在进一步的报告里我还指出:如用比较显微镜检查,很易证明从被褥上发现的弹头和从地板上拣到的弹壳是否是从国王尸体旁发现的手枪里发射出来的。但这个检查没做。
奈盎森大夫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我说我要呈请外交部批准,外交部又要得到内政部的同意,保证我能受政府官方的委派(我是“内政部的顾问”)。奈盎森大夫说他认为我会在4月中旬被请去曼谷。但是在3月,每个人都感到惊奇,普利迪和瓦查拉查从中国坐船上到湄南河,企图在曼谷夺取政权。他们占领了电台,但被珀尔元帅的军队很快控制了叛乱。普利迪和瓦查拉查再次失踪。审判因两个被告的辩护律师被杀而延期。奈盎森大夫在信中告诉我,在8、9月之前不大会传唤医学证据。“审判时间很长,使人厌烦沉闷,”他写道,“一个证人可以被问一个星期。整个案件可能要拖一年。”这些都是有倾向性的拖延战术。
9月,奈盎森再次写信给我,当时被告已被监护了将近二年。“每隔一周开庭一次,每次持续三整天。”科学部长作证说,在国王身边发现的手枪在枪击发生前起码有一周时间没有发射过子弹。他还说他的实验室没有装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来检查我所提议的弹头和弹壳是否与手枪相配。然而一个警官说:弹头和弹壳肯定与手枪相配。警察当局的其他“专家”宣称,被褥上发现的弹头不可能是穿过国王头部的弹头,“因为弹头通过头部时撞击颅骨,必定会变形,而这颗弹头却没有变形”。这些专家还进一步考虑肌肉痉挛,说弹头经过脑中某些部位刺激脑组织会引起肌肉痉挛。这一点是比较中肯的,因为发现国王死时好象在睡觉,而没有由于痉挛所致的扭弯或紧握武器。这样,辩论就没完没了地继续下去。“我估计到明年才会轮到我们作证”奈盎森写道。他有东方人的耐性。
几周以后,两个辩护律师被捕,指控他们犯叛国罪。剩下两个律师,一个辞职,仅留下一个年青的但却是可敬畏的被告律师费特·内辛克拉。案件接近结束时,查里奥的女儿也参加,她刚刚毕业。
最后传唤医学证据。由15名参加调查委员会所属的辅助委员会医生开始。一个接一个地摆明国王是被杀的观点,但不无担忧。“由于这个国家政治方面的一些危机,不能肯定这一次审判会继续下去,”奈盎森写信给我说,“如果组成一个新政府,审判的面貌可能改变。我们这些证实这一弑君罪的医生还不知道我们的命运如何。我们正期待在某个早晨醒来时有一次军事政变;此外,外界的侵略任何时候都可能到来。”他劝我“暂时”打开我的旅行箱,这对我来说似乎是很有道理的劝告。
泰国既没有发生政变也没有遭受侵略。1950年1月,作了医学证据的结论,我个人没有到场。跟着有许多更为详尽的证据。在被告开始辩护之前,又是一个夏天来到了。这三个被告举出证据否认在这一事件中有同谋关系。内·切特在被告席中处境最糟,部分是因为开枪时他在王宫里的奇怪原因,部分是因为他宣告“国王开枪打死自己。”审判最后在1951华6月结束,从开始以来共经二年又九个月。五万字的判词中法庭裁决国王亚奈达被刺,但没有证实查里奥有罪,两个侍从中没有一个会开枪打死国王。但他们裁决内·切特参与犯罪活动。“对查理奥和布特的指控被驳回。因此命令将两个被告无罪释放。”
内·切特不服上诉,而检察当局却上诉抗议判查里奥和布特无罪。又经过15个月的审议后,上诉法庭在持续14小时的判决中驳回内·切特的上诉,也判布特有罪。
最后上诉到最高法庭,考虑了10个多月,然后宣判查里奥有罪。四个月后,当这三个人坐了将近六年牢后,查里奥、内·切特、布特被判处死刑。
由于没有能够到曼谷去,我感到很遗憾。但我有一个美丽的、雕上王宫的银质雪茄烟盒,作为纪念我在这个案件中的工作。它由费拉费尼克少将在伦敦“代表国王”授与我。
(伍新尧 郭景元)
14.可以写进教科书里的凶杀案
我那本简明的学生教科书《法医学》大部分是在战争期间喧闹之夜写的。第一版在1947年由艾华德·亚诺尔德公司出版。打那以后曾修订和再版过多次。它使我获得了皇家外科协会的斯威尼奖,在全世界交了许多新朋友。“我不认识您,”一封信或一位来自遥远国家的客人说,“但我很欣赏您的书,我很高兴见到您。”接着又接待另一个外宾。
这本书得到西德尼·史密斯爵士的热情欢迎,那时他还在爱丁堡,虽然我的书影响了他自己那本著名的教科书的销路。后来他将号称法医学“圣经”的《泰勒氏法医学理论和实践》的主编职位交给我。在这以前,在将近30年的时间里都是他肩负这重任,并获得了重大的成功。我在法医学领域的成长过程中,西德尼·密斯爵士对我象是一个父亲。
我自己一个非常有趣的,足以在泰勒那本书中赢得一席位置的案件发生于1947年12月。一具男性尸体被发现在一条浅河里。我将他的胃内容物送到首都警察实验室作常规检查。霍尔登大夫发现了砂粒,与我在河床里取来的标本一致。但我已经说过这个男人不是被淹死而是在死后至少一天才被扔到河里的。
可以理解,警察对实验室的报告感到发愁。河砂只能靠吞咽过程到达胃里,死人是不会有吞咽动作的。关于浸水的时间,我会不会搞错?
我回答说,当然我或许会错。但在这一案件,我认为我没错。皮肤浸软的程度还不严重,因此我认为尸体在被发现之前不可能浸泡18至24小时以上。同时,考虑到当地条件和季节,我认为这个人必定死了至少有二或三天的时间。
我的第二个假设很快就得到证实。警察的调查证明他死了二天半。但没有找到证据支持我的第一个看法,即死者被抛到河里之前,至少已经死了一天半。
死者叫威廉·比西特,7l岁。他和一个吉普赛人乔·史密斯在斯乐福的科克酒店喝酒度过最后一个黄昏。酒店关门以后,他们一起步行出来,一直走到晚上。第二天有人报告比西特失踪了。第三天警察询问史密斯。起先他说他们在路岔口分手,比西特在前面,向丘奇大街他的家走去,而史密斯自己回去河对岸的吉普赛营地。那天黄昏,史密斯被拘留,便改变了说法。他说比西特醉鬼似地跌跃撞撞,倒在他身上,他就打了他,将他打倒在地,并让他留在那里。后来史密斯又作了第三次供词。他说在他用拳猛击比西特的嘴巴之后,抢走了他的金表和表链以及大约30英镑。但这一次史密斯说他看着老人走开,没让他躺在那里。史密斯还说他将表和链藏在吉普赛营地旁边,便带警察去那个地点。第二天破晓时,警察搜查了营地及周围地区。在营地的一间小屋,他们发现一个柳条箱的底部放着一条裤腿卷起的前皇家空军服长裤,膝部以下都潮湿而且沾有血迹。史密斯承认这条裤子是他的,且在比西特失踪那天晚上穿着它。几分钟后警察发现一个麻袋,装有比西特的大衣、茄克衫和长裤,很马虎地理在离小河几码远的地方,在吉普赛营地这侧。最后他们找到比西特的尸体,仰卧着,一半泡在水里,但口鼻并没有触到水。他穿着衬衣和长衬裤,衬裤的裤里朝外,反转拉下到他的脚上。这种手段是大家熟悉的吉普赛凶犯用来阻止被抢劫者在后面追赶和起来叫喊的一个花招。
比西特不是被淹死的。他吞咽过,但没有吸入水,也没有窒息现象。头和胸部有七处损伤,象是很重的拳击。最重的一处伤在左眼,这一拳将他的头向后推,引起颈椎骨折脱位:“断颈”。脑膜还有轻度出血。这些损伤很严重,足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致死。而根据下述事实,我可以测定大概时间,因为死者咽下的血液已经到达小肠的起端——在胃空虚时这种生活现象要15到20分钟。腕部和手部有小的“防卫性”挫伤和擦伤显示比西特曾试图自卫。抓在他手里的毛发与史密斯的吻合。在他大腿和小腿下面的擦伤显示死后被架着手臂或肩胛拖了一段距离。
史密斯停止了供词,但警察还有一些问题。前皇家空军服长裤上的血迹证实是B型血,与比西特的相同,而史密斯本人的血型为A型。但是为什么当时水深只过踝,而裤子却湿到膝部呢?为什么比西特的外衣被脱下藏在吉普赛营地里呢?史密斯说他脱下比西特的长裤是因为“不想让他到警察局去”,但又说比西特很可能是自己脱掉大衣和茄克衫。搏斗发生在什么地方?比西特死后被扔到水里之前这期间,尸体藏在哪里?
当实验室的“爆炸新闻”到来时,警察还在试图解决最后一个问题。实验室的结果意味着浸水先于死亡。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比西特或许根本就不是凶杀,而仅仅是暴力抢劫,此后可能摇摇晃晃跌落水中意外死亡,在断气之前吞了水。虽然这不是真实的,辩护律师却可能进行争辩。但他不能穿着拖在脚上的衬裤步行;颈椎的脱位会压迫脊髓,导致手足瘫痪;如果他的腿没被拖拉,也不会有拖擦伤。由于我坚持在浸水之前他已经死了至少24小时,那么,就必须设法解释胃中的砂粒。
也许史密斯或别的人在搏斗以后从河流打水给比西特喝,试图救活他?这是一个可能性,但没有旁证来支持。
会不会在搏斗时比西特掉进水流中,在吞了一大口水后苏醒过来?但那样他的大衣、茄克衫和长裤(全都干燥)搏斗前要全都脱下来,这是不可能的。
会不会比西特被带往吉普赛营地藏匿,在横过河流时意外地掉进去?啊!这似乎更加有理。搏斗以后受了重伤,但还没死,比西特可能被史密斯拖走,也许还有一、二个朋友,将他的外衣脱掉。史密斯也喝了酒,在涉水时也可能跌跤,这样比西特便跌下水去,被再次举起之前呛了水;是的,这样就可以解释史密斯的长裤为何湿到膝盖。在营地藏了一天半后,尸体可能被拖入河流里:在营地与河流之间荆棘丛生,正是这种东西可造成大腿和小腿的拖擦伤。
实验室关于胃中有砂粒的报告不但没有破坏我的原始解剖所见,反而正好填补了重建该案中的一个缺口。虽然提出过罪犯不在现场的辩护,史密斯仍被及时地判决犯凶杀罪。
这一时期另一案件也可以直接进入泰勒这本书。受害者也是一个老人,88岁,叫弗里曼·李夫人,一个律师的寡妇。她住在梅登希德一座有17个房间的红砖结构的大厦中达40年之久。由于日益加重的虚弱、年老和行为古怪,以致房屋和花园失修,到最后,她生活、睡觉和吃饭都在底层的起居室(她早就忘记还有浴室)。
传说她有钱,但谁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们很少看见她,但偶尔会在商店或邮筒前看见她蹒珊地走着,穿着曾经风行一时而现在已经破烂不堪的衣服,用一根拐杖支撑着。
1948年6月的第一个早晨,当地牛奶工人看见他送去两天的牛奶瓶仍然放在门前阶梯上。他叫唤一个在附近花园做工的木匠。“看见李夫人在哪里吗?“没有,”木匠说。他走过来,从起居室的窗户朝里望了望,然后又从前门上的信箱洞朝里瞧:什么也没有看见。他呼唤,没有回答。房子里似乎十分平静。他等了一会,然后再看一次。一块绣花垫搁在大厅地板上,其旁紧靠一个旧维多利亚旅行箱边,有一只女式拖鞋和从皮钥匙盒里掉出来的一串钥匙。
这就够了。老寡妇的钥匙从不离身,她将大厦的任何东西都锁上。这两个人叫警察来,警察又顺路叫来寡妇的律师,于是打破一个落地长窗进入屋内。他们搜索了屋子,但没有发现她的踪迹,然而在凌乱的起居室桌子上放着还没有完全准备好的食物,已经放得快干了。警察朗顿走去打电话给警察局,通知警长找不到李夫人。而律师肯尼思·汤玛斯(他也是梅登希德法院的秘书),正在摆弄搁在厅里那只旧旅行箱上的皮带,他忽然想起要打开旅行箱。
打开一看,里头是李夫人的尸体。嘴巴被塞住,手被一条毛披巾反绑在背后。她的头被打坏了,沾有血迹。第二只鞋子,很可能被用来敲她的头,放在她的身边。
伯克郡刑事警察局克伦比探长,很快就赶到现场,我和秘书邓恩小姐不久也一起到达。很明显,这肯定是凶杀案。她的嘴被一条手帕塞住,还用两条毛披巾包着,双臂被反绑,说明她可能喊叫而且和闯入者搏斗过。她头上的损伤并不很多,尸体解剖很快就揭示她死于窒息——不是象许多报纸说的她是死于被关在不透气的箱子里,而是闭塞口鼻闷死的。杀害可能不是蓄意的,用手帕塞了嘴巴以后,起初无疑她还是可以呼吸。正是这一点,这个案子使我很感兴趣。任何布料塞嘴后,很快就会被唾液和粘液弄湿,使布料的细孔堵塞。随着呼吸运动越来越费劲,堵塞物因唾液和粘液而变得越来越厚,最后布料就变得不透气了。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那就是我认为李夫人案件的经过情况。当她被发现时,至少已经过了二、三天,但塞嘴手帕仍然潮湿。在她头部受伤后至少过了半小时才死。她的尸体是在死后头几个小时放进箱子里的,后来按所躺的位置出现尸僵和尸斑。
房子凌乱不堪,各种东西到处乱扔。窗子,除了一扇被警察打烂以外,其余的完好。因此,入侵者可能是寡妇让他从前门进来。
伯克郡警察局长决定第二天早晨请伦敦警察厅帮助。探长威廉·查普曼第二天来到。他是脸色红润的“小天使”,五年前破获琉顿市麻袋凶杀案的就是他。同时带来了伦敦警察厅警长弗莱德·切里尔。切里尔在同一案子中发现曼顿夫人在布满灰尘的醋罐子上的半个拇指纹,他也许是世界第一号指纹专家。
切里尔很快就认出闯入者是个有经验的窃贼,他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留下指纹。门把和门侧壁,窗框、家具和床架杆全都空白。切里尔检查了一个装满烈性黑啤酒的平底酒杯,两个盛鱼刀和叉的盘子,另一个有盖的盘子、平底锅柄、火钳、拨火棍、一些食品罐头和一个茶叶盒——有可能取得指纹的任何东西和一切地方。除了老妇人的指纹之外没有别的。但切里尔继续在这极端混乱的房子各个角落“撤粉”,手里拿着放大镜,耐心地在寻找。克伦比,查普曼,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唯一能追踪凶手的线索。最后切里尔发现有一个不到2平方英寸的纸板制珠宝盒子,搁在老妇人混乱不堪的床上鸭绒被子底下,正是在这个盒盖的边上,他发现两个不全印痕,很象指纹,恰好是揭盖时握着盒盒的两个手指尖。
他小心地将它放在一边,继续搜查,但再也找不到了。回到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室拍照和查找指纹卡。
成功了!在刑事档案室的指纹卡里有一个完全一致的指纹。它属于一个臭名昭著的破屋抢劫犯乔治·拉塞尔,45岁,自称是做短工的花匠。一直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才把他带回来审讯。他曾否到过那间屋子?没有。那他如何解释在那里发现的指纹?他垮下来了,哭了。“是的,我到过那里。去找老妇人要个花匠之类的差事干。”但后来他补充了一些要害的话:
“有人告诉我她很有钱。是我杀害了这个可怜的老妇人,想要一点我以为她有而实际上没有的东西”。没有吗?“没有……”
拉塞尔怎么会知道老妇人“没有钱”呢?——除非他自己搜查过。事实上他洗劫了整个屋子。
拉塞尔被捕了,因为现场留有他的指纹。这些指纹就象他签名一样有用,因为15年前在牛律第一次犯罪时他的指纹就已进入刑事档案局。这些指纹一直在那里,如果他再去干同样愚蠢的错事时,就可用来作个人识别。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判他有罪。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时发现他佩带着属于老妇人的围巾:他撒谎说是在一个救世军招待所从一个男人那里买来的。进入李夫人屋子这件事他也撤了谎,他无法解释在珠宝盒盖子上的指纹。最后关于钱的方面,他犯了那样愚蠢的错误:李夫人“被认为有钱,而实际没有”。
在伯克郡巡回大审中,法官哈里特先生(他是一个出名的骂人和打断别人讲话引起出庭的律师发怒的老人,但有时他本人却是一个很好的律师)给陪审团指出:在这些很少的言词中,拉塞尔实际上已经宣判自己有罪。
当陪审团回到巡回大审法庭宣读判决时,我注意到有两部厚厚的法律巨著放在法官前面的桌子上。这两部书的标题是:拉塞尔犯罪案!陪审团宣布裁决有罪,法官哈里特先生宣判处他以死刑。“拉塞尔”这一次不能再“犯罪”了,他为这一次特别卑鄙的凶杀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照我看来是很危险的,但很奇怪,有些医生不用检查尸体就能开具死亡证明书,而且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英国法律要求在病人患病的最后阶段和他死亡前14天内医生应该给予医疗照顾。因此巴金森夫人的医生在护士打电话给他说她“突然死了”之后来到苏塞克斯郡瓦辛的护理室检查她的尸体时是十分认真的。
这消息并不使人感到惊奇。老妇人76岁,年老体弱,好长一段时间以来身体就每况愈下。医生在接到她死亡的报告后一小时内就到护理室检查她的尸体,护士长告诉医生:病人在临死前是“很烦恼的,我们必须抓住她的手才能将她送回床上去。”手上的小擦伤证实这点。未检见其他损伤痕迹,没有理由怀疑。医生开具死亡证明书,死因是“慢性心肌炎、冠状动脉硬化、衰老”。所有这些,这个妇女肯定都有,后来经过尸体解剖也得到证实,但这些都不是死亡原因。如果医生更加仔细地看看,或者在更好的光线下检查,他就会注意到她的脸色异常的发紫,双眼结膜上有针头大的出血点,从这些他也许能推论出她真正的死因是窒息。
巴金森夫人死于1950年9月25日。第二天地方户籍官发出埋葬令,安排在9月97日下午埋葬。后来这个医生告诉我,下午2点30分,当送葬行列正在前进时,从护理室出来的一个夜班护士非常激动不安地拜访了这个医生,使他极端惊愕的是,她突然讲出一个他“难于置信”的故事。“一个这样好的护士长,我不相信我的耳朵。”
他不相信是可以理解的。列入刑事案件日志中的护士名字不很多。那个华定芬是唯一能被大家回想起的护士。为了营利,她干了一件经仔细安排的吗啡中毒案。而这一件是完全不同类型的案件。事实上护士长是个很好的女人,就象我后来知道的那样(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最好能忘记她的名字。
这个年青护士一直隐瞒了两天和两个顾虑重重的不眠之夜,后来再也按捺不住了。发生的事情是巴金森夫人在她死亡那天黄昏非常难受地服安眠药。她将药片吐出来,辱骂第一次给她服药的年青护士和闻声来帮助的护士长。实际上,巴金森夫人将口水吐到护士长的脸上,骂她——啊,用最难听的话骂她。巴金森夫人和她们进行搏斗,大声喊叫,护土长用整个身体将老妇人压在床上。
“杀人啊!救命!放开我,你……”巴金森夫人尖叫,此刻已经完全神志错乱。
护土长叫“住嘴!”“不要动”却一点也不起作用。突然这个有教养的护士长丧失了她职业上的安静的自制力。
“护士长似乎越来越兴奋。”年青护土说,她站在那里自己也很焦急。“她突然用左手一把抓住病人的头发,将病人的头按在床上,同时用右手抓住病人的双手。这时病人大叫‘杀人啦!杀人啦!’护士长突然侧身向右边的枕头,她立即用牙齿咬起一个枕头,压在病人的嘴巴上,病人的脸完全给盖住了……然后护土长又将自己的脸压在枕头上,有好长一段时间……后来她离开病床说:“‘拿掉枕头’。”
护土把枕头拿开后一看,巴金森夫人的脸“几乎变黑了,舌头伸出来,眼睛半闭着。”有一丝血液从嘴巴流出来;她不动了。
护土摸摸她的脉搏,没有了。她的手表指着晚上10点05分。
事情还没完。护士长告诉护士响铃叫医生,又说:“你绝对不能将这件事告拆任何人。”护士长擦了擦老妇人发红的手腕,去掉了用来绑她两条腿的头巾。更糟的事接着来了,“医生来时,让我来讲。”
护士长叫护士收拾好,她照做了。象大多数护士一样,她对护土长也很尊敬。医生在11点15分来到时,她什么也没说。护士长只是说:“巴金森夫人今晚突然死了。”事实上她是突然死了。对这个医生,我感到很遗憾,他的所作所为,就像他会给任何凶杀案的受害者都开死亡证明书一样。他以前多次见过她,看到细心护理的家庭病床,只有这一次她死了,人们也没有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会有什么怀疑呢?的确,老妇人的脸发紫,但病死也可以发紫;眼结膜上很细小的出血点需要在良好的光线下非常仔细的观察才能看到。他做了大多数医生会做的工作,去看看尸体,确定她已经死了,没有丝毫怀疑,开了死亡证明书。
然后,在这个死者的送葬途中,诊所的护士将护士长杀死病人的经过全部告诉医生。这个医生立即打电话给警察,停止葬礼。3小时内,我在瓦辛停尸室作了尸体解剖,医生本人和当地刑事侦察局局长都在场。
由于尸体仰卧,脸上的发紫现象已经消失,但在耳朵、指甲床等处仍然非常显著。背部有尸斑。头皮和眼结膜有针头大的出血点,脑和心脏也有程度略轻的出血点。双肺的出血点就更为显著了。
毫无疑问,她死于窒息,而由于脸部和颈部都没有损伤或压痕,因而假定其鼻和嘴突然被某些柔软的物体(比如枕头、床单)堵住是有道理的。我知道在缺乏详细的指征时说这种情况“与之相符”,比说这种情况是“由于”更加保险。
这个护士长对警察供认有过搏斗,就如护士所说的那样,但又说她用枕头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巴金森夫人的吵声”。她没有补充说她很清楚那样做对生命的危险。她说当她拿开枕头时病人还活着——“有呼吸,但没有知觉”——还继续呼吸了10至15分钟。如果是枕头闷死病人,这便不是真的。护士长的供词说她拿枕头放到病人脸上去“仅仅一秒或二秒”也不是真实的。而且为什么不立即叫医生呢?解剖所见是迅速窒息,时间也许不会超过30至30秒钟,但也不会少于这样长的时间,因为在窒息性颜色变化和针头大的出血点能够出现之前阻断呼吸必须持续20秒钟。这是可以加进泰勒书里的又一个案件。
合格的护士不可能不知道那样做会威胁生命。所以护士长被指控凶杀。瓦辛地方当局记住有“激怒”的环境,发现没有什么事实与凶杀的指控相符,只作了误杀的判决。但检察官仍然指控凶杀。皇家律师杰弗里·劳伦斯指责护士长是“深思熟虑的,蓄意的,残忍的行为”。坚强的但却是仁慈的法官先生老特拉瓦斯·汉弗莱斯直率地指出,他打算支持“激怒”的争辩,并指示陪审团这样的一个杀人事件应该以误杀论。他只判她监禁3个月。在她等候审判时,已经监禁了这么长时间,因此让她走出法庭,给予自由。更糟的惩罚跟着而来,因为她自己的护理委员会认为她被定罪,把她的名字从合格护士名册中除去。但这未能阻止她工作,只是不能在政府机构中任职而已。
结果就象我所碰到的一样奇怪。大约20年后,我的母亲已经90岁高龄了,除了摔坏了腕关节外没有其他病,但因为太老不宜于住在布赖顿市我那宽敞的老家里。我很幸运,给我这年迈的母亲找到一家令人高兴的护理室。护士长是一个对人热情的有文化的妇女(我每次去探望时总说,将来我老时也希望能到她的细心周到的护理室去!)。我的母亲在那里幸福地生活了几年,以后因为太老了,安静地死去。
但在一个夏天,当我去看望我的母亲时,这位护士长说假日她打算同她丈夫坐船游览去,“我会介绍一位护士长顶班。”
她按了按她桌上的铃。“请××夫人”——我没有听清楚名字,“进来!”你知道进来的是谁?就是那个护士长!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刘易斯的巡回大审法庭里,但我不能用这类挖苦人的语言同她握手。她见到我时面色像死人一样苍白,我以为她会昏厥。我的女主人完全不知道过去的事情,而我是不会再提起它的。当时恶魔逮住了我,而我尽可能随便地说:“认识你我很高兴。”我没有一点恶意,因为事实上,为她在刘易斯的事,我感到遗憾。我补充说:“我希望我的母亲不会给你添麻烦。”
当然,就象以前那样,她表明是个模范护士长。从来没有再说过去的事。一个人发脾气——那怕是一瞬间的——引起的悲剧性后果却是这样一件令人难忘的案件。
(伍新尧 郭景元)
15.“酸浸”与不溶解的胆石
“我会去警察局的,我对他们或许会有帮助。”
这与内维尔·希思走进监狱再也没有活着出来之前所说的差不多一样。约翰·乔治·黑格表现出同样的虚张声势而且遭到同样的下场,但他却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人。除了他们两个都是罪犯之外,他们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他远不是一个性犯罪的凶手,甚至也不是一个专门勾引女人的人。事实上,在审判他时为他辩护的精神病学家说,他的精神症状之一就是他异常缺乏性的兴趣。他短小精悍,待人殷勤。他专门对像奥莉夫·杜兰德-迪肯夫人和她的朋友莱恩夫人那样富有的老贵妇施加魅力。他是在伦敦肯辛顿的奥斯罗大院旅馆里遇到她们的。他使迪肯夫人对炮制造塑料指甲的生意很感兴趣,她同意去访问他的工厂。这是1949年2月18日(星期三)的事。
“她没有来。”第二天他告诉莱思夫人,“我在陆军和海军仓库等了一个小时,但她没有露面。”莱思夫人很着急,因为她的朋友失踪了。
第二天还不见奥莉夫·杜兰德-迪肯夫人。吃早餐时莱思夫人说她要去报告警察。黑格提出和她作伴,甲为他认为他“或许对他们会有帮助”。
女警察官兰伯恩巡佐负责这个案件,算是黑格倒霉,她一见他就不信任他。当旅馆经理说黑格总是迟迟不付帐时,她的怀疑就变得更深了。兰伯恩将她的怀疑报告分局探长谢利·赛姆斯,他就去查对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局的档案。黑格?是的,不错,他有前科:欺诈,偷窃,不正当的买卖,在诺丁汉郡、萨里郡和伦敦都判过罪。然而没有一宗是暴行罪。没有一个人怀疑过他在过去五年中至少干过五宗凶杀案:麦克·斯温斯一家三口和阿切贝尔德·汉德森博士夫妇在伦敦被消灭了,没有一点痕迹……而黑格却发了大财。
探长赛姆斯在旅馆见到黑格,了解他所宣称的工厂是在克劳里。原来它不过是个小仓库,在罗保尔德路。当苏塞克斯警察搜查时,发现了一支0.38英寸口径的恩费尔德左轮手枪、8发子弹、三坛浓硫酸和橡胶保护衣、一张雷格蒂的一个干洗商开的波斯羔羊皮大衣收据。这张收据使探长赛姆斯很感兴趣,因为有人最后看见迪肯夫人离开旅馆时是穿着波斯羔羊皮大衣的。干洗商的收据日期是2月19日,是这个妇女失踪的第二天。后来又得到报告说她的珠宝以100英镑的价钱被人卖给了一家商店。黑格这时仍在旅馆,依然极想帮助警察,因此于2月28日下午4点15分被召到切尔西警察局。
这一次的访问是非正式的。在说了许多谎话和自相矛盾的说法以后,黑格认识到他不可能再靠他所讲的话跑出警察局了。诘问中断时,他单独和韦伯探长留下来。“坦白告诉我,”他突然说,“从布罗德莫尔监狱释放回来的机会有多少?”
韦伯可以告诉他,这样的运气大约只有一百五十比一,但却拒绝作答。
“唉,”黑格说,“如果我将真情告诉你,你会不相信的。因为它听起来太奇怪了,难以置信。”
当天黄昏的第二次审问时,他受到正式警告。
“我全都知道,”他不耐烦地说,“我要全部告诉你。迪肯夫人不再存在了,完全消失了。再也找不到她的踪迹了。”
韦伯,故意装扮成呆头呆脑的警察,问道:“那么她究竟出什么事了?”
“我已经用酸将她消灭了。你将发现只有酸渣留在罗保尔德路。什么痕迹也没有了。”停了一下,又说,“如果没有尸体,你怎么能证明是凶杀呢?”
韦伯本来可以对黑格说,一会儿你就会知道的。但事实上黑格是错上加错了。首先,因为法庭要证明的是犯罪,而不是出示一具尸体;例如詹姆斯·康伯被判谋杀盖伊·吉布森一案,虽然凶手已将被害人的尸体从舷窗推到波涛汹涌的大海里去。其次,迪肯夫人的踪迹并没有完全消灭,这点我将会证明。
在这一戏剧性开端以后,黑格口述了供词,探长赛姆斯花了两个半小时记录下来。他不仅供认了杀害迪肯夫人,还杀害了麦克·史温斯一家三人和汉德森夫妇两人。所有这些尸体他都先满满地喝了他们的一杯血,然后用同样方法消灭掉。
黑格说迪肯夫人和他一起到克劳里,当她正在看一些塑料指甲时,他用0.38口径的恩费尔德牌手枪向她头颅后部开枪。用一把铅笔刀在她的喉头旁边切个口,用那只惯常用的杯子装满一杯血,喝掉它。然后脱去她的波斯羔羊皮大衣和珠宝首饰,将她的尸体连同衣服丢进一个40加仑①(①一加仑等于4.546升)的钢桶里。然后横过马路到咖啡馆去吃了一块面包夹荷包蛋和一杯茶。回来时,他就把浓硫酸泵进钢桶里。以往的经验告诉他,20至30分钟以后钢捅就会热得滚烫。最后他去乔治旅馆吃晚饭,开车回安斯罗旅馆。
三天后,黑格回到克劳里检查他的手工艺。撇去表面一层油脂,将它泼到门外地上,再泵一些酸进入钢捅里。第四天,断定分解已经完全以后,就将桶里的东西全部倒到仓库外面。七天后他就被扣留了,供认了上述情况。
侦察长盖伊·马洪在黑格供认后几小时内负责这个案子。又过了几小时,我和我的秘书乘警车到了克劳里的罗保尔德路。除了残留的酸渣之外,我没有多大指望发现更多的东西,但一路上我仔细考虑尸体中哪一部分可能不受破坏。
仓库外边的地面很粗糙,有许多细卵石铺在泥土上。我想是相当难忘的,几乎是立刻拣起一个用放大镜检查。大约有樱桃那样大,看起来很象其他的石头,只不过它的表面很光滑。
“我认为这是一颗胆石。”我对马洪说。
后来,实验室检查证实它是一颗人类的胆石(其他哺乳动物也会长这种胆石),一个警察对我谈起,这是一次非常幸运的发现。
“我预料会有的。”我告诉他。象迪肯这样年纪和体质——69岁,相当肥胖——的妇女容易发生胆石。它包有一层脂肪物质,可以抵抗硫酸的溶解作用。
在这第一个发现以后,我差不多又立即找到了一颗,它埋在一堆粘稠的烧焦了的油脂物质里头。我还看到好几块被腐蚀了的骨头。作X线检查时,其中最大的一块证明是左脚最大的那块跟骨。
这些是使人十分兴奋的发现,我相信还会发现更使人感兴趣的东西。但是没有了。酸渣分布的范围长达6英尺,宽4英尺,厚度3至4英寸。这些油脂的颗粒状团块需要耐心的拣选并在实舱室里检查。我请马洪将这些全部拿到首都警察实验室去。他立即叫他的助手门把这些拣起来装到木箱里。大约有475磅的油脂和泥土一起被送到伦敦警察厅去。
在酸渣附近,我们看见漆成绿色的消化尸体的钢桶。向里头看,我发现桶底有一个发夹粘在油脂中。
在仓库里面,我们看见三只10加仑的坛子,其中两只装有硫酸,第三只差不多是空的。还有两个蹬式泵,一条橡胶围裙和一双橡皮手套,一付防毒面罩。墙壁用石灰水刷过,但在陈列台那边墙上,我见到有散在的细小红色斑点。为什么会在墙的那个位置有血呢?是的,黑格说过,在迪肯夫人仔细看人工制造的指甲时,他向她开枪。如果血迹是在陈列台上,那么她可能站在陈列台前边向下看;如果他向她的项部开枪,那她的血正好溅到墙上那块地方。我将血迹照了像,就仔细地从墙的灰泥上刮取血迹。以后在实验室作沉淀试验,证实是人血。
随后三天的大部分时间我都同霍登大夫和卡思伯特局长在伦敦警察厅的实验室度过了。我们将污秽的、黄色的、油腻的、部分烧焦的团块从箱子里倒出来,在钢托盘上摊开。从其中我们终于取出大约28磅重、黄色油脂物质,看起来很象是“融溶的”身体脂肪,化学检查证明是由动物脂肪组成。但酸渣里还有其他使人感兴趣的东西。我又拣出两颗人胆石和许多腐蚀了的骨碎块,总共有18块。经过仔细的清洗,用X线和显微镜详细检查后,可以将其中的11块分辨出其在人体解剖上的位置。没有什么根据说明这些骨头不是同一个人的。一些关节中的骨关节炎和未腐蚀到的骨组织呈现的易碎状态都是老年的证据。盆骨(骨盆带)部分的骨沟证明这是女性。红色塑料手提袋的柄和口红盒子的金属盖都证实了性别。卡思伯特局长将我所发现的左脚碎片作了一个石膏模型,正好适合死者的左侧鞋子。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们发现了完整的上、下颌假牙托。
这样,从酸渣中取得的东西,使我得以重建一个人的身体:有胆石的老妇女,有点关节炎,带假牙,适合某种鞋子的左脚,带着一只红色塑料手提袋,还有一盒口红在里头:从所找到的身体脂肪的数量我认为或许是胖个子。黑格宣称消灭了一切痕迹,可现在还有那么多!
证明身分是另一回事。又是假牙完成了这一任务。“在我看到假牙之前,从我的笔记里是可以将它们描绘出来。”迪肯夫人的牙科医生海伦·梅奥小姐在审判黑格时说。大约一年半之前,她给迪肯夫人装了牙托。对我们来说是很幸运的,迪肯夫人是个相当费事的病人,她的牙龈不规则地皱缩,需要多次到梅奥小姐的手术室进行处理。这个牙科医生说:“还要作进一步的改装和填补。”从酸渣中取得的假牙托是“完全不容怀疑的”,梅奥小姐坚定地说,这个牙托是她在1947年9月为迪肯夫人镶上去的。
黑格的努力枉费心机。迪肯夫人剩下来的东西足以证明她的身分,就好象她的尸体未曾被酸浸过一样。
同时,黑格似乎下定决心要进布罗德莫尔监狱了。在他供认了六个凶杀案以后,他又补充三个,他的想法可能就象后来克利斯蒂说的那样,“越多越快乐”,因为警察的调查表明这三个很可能是虚构的。他特别强调他喝了受害者的血以及他自己的尿这点,使在审判他之前检查过他的精神状态的九位医生中,有一位亨利·耶罗里斯大夫认为黑格是个有类妄想狂素质的人,而其他八位和另外三位在审判过程中检查过他的医生则相信他是在假装精神病。
与此同时,黑格的供词报告泄漏到舰队大街《每日镜报》的编辑西尔瓦斯特·波伦那里,他决定把它发表并承担其后果,虽然他可能打错了算盘。他把黑格描写为“吸人膏血的杀人犯”,尽管没有公布他的姓名。该报生动地描写他对麦克·史温斯和汉德森两家人的杀害,喝血,和“酸焚化”等等来吸引读者。这位编辑被指控犯藐视法庭罪。首席法官和其他两位法官审理这个案件。西尔瓦斯特·波伦以严重的判断错误为自己辩护。“这不是判断的错误,”首席法官哥达德勋爵说,“这是一个方向性问题。”他命令将报馆老板带到法庭来。“让董事们当心点,”他警告说,“如果为了增加他们报纸的发行额,再象这次一样冒险刊登这类事情,经理们本人就会发现本庭的手臂是长得足以伸到他们每个人那里去的。”《每日镜报》被罚款一万英镑,并命令他们支付诉讼费用,西尔瓦斯特·波伦被判监禁三个月,在布里斯顿监狱执行。
“不是每个人都能比电影明星更引起轰动。”黑格写信给他的父母说,“只有玛格丽特公主或邱吉尔先生才能引起这样的兴趣。”
这的确是一个著名的审判。
总检察长哈特里·肖克拉斯爵士亲自领导起诉,并由一位未来的大法官戴维德·马斯韦尔·怀费爵士(后来是基罗墨勋爵)进行辩护。(“我非常高兴看见我们请到老马克西”,黑格从监狱里写信出来说“他不是蠢人”)。法官是81岁的特雷瓦斯·汉弗雷斯爵士,因对出现在他的法庭上的任何精神病学鉴定人冷淡而出名。
对黑格来说,这是终审法庭审判。7月18日案件起诉开始时,法庭里里外外挤得水泄不通。审判在传唤33个证人以后,于同一天结束。因为只有4个人受到盘诘。马斯韦尔·怀费没有向我提出问题,对海伦·梅奥小姐也没有。结果在我们回家之前他仍有时间作辩护讲演。怀费先生说他打算只叫一个证人耶罗里斯大夫,并说要是被告不是精神病,他将要求陪审团判罪。
在黑格的律师请求下,三位著名的伦敦精神病学家检查了黑格。两个报告使辩护律师大失所望。第三个是卓越的、受到广泛尊敬的、拥有许多学位和荣誉的、具有最高学术地位和权威的耶罗里斯大夫。他讲得很长,而且渊博地谈到黑格的妄想狂,但不能说他认为被告是麦克·纳汀法则下的精神错乱患者。
“同时是否可以说,”马斯韦尔·怀费结束他的审查时说,“对他当时是否认识到那是错误的,你不准备发表意见吧?”
“是那样。”
在盘诘时,总检察长逼着他发表意见,最后他说:
“如果你说‘按法律是可以处罚的’,而不是说‘错误’,我就会回答‘是的’。”耶罗里斯提出。
“该受法律惩罚的,按我们国家的法律讲不就是错误的?”
“对,我认为他知道这点。”
当然,对黑格所有的凶杀案,包括一个他因而受审的案件,有一个完全合理的解释——凶杀是他的职业。从杀死麦克·史温斯一家所获得的利益超过4000英镑,而消灭了汉德森夫妇却捞到了两倍这样数目的钱。他没有期望会从迪肯夫人这里得到那么多的钱,但是他欠了债,至少可以从珠宝(100英镑)和波斯羔羊皮大衣(50英镑)获得一个喘息的时间。
皇家律师有自己的鉴定人在法庭,准备驳回耶罗里斯,但没有必要反驳。陪审团只花18分钟就确定了自己的意见:黑格有罪,精神健全。结果他在旺兹沃斯监狱被处绞刑。
这个案子在医学界和科学界引起了极大的兴趣,并对用硫酸来完全破坏尸体的可能性表示相当大的怀疑。较为结实的骨头,如盆骨和股骨能否抵抗破坏?霍尔登的副手杜鲁费特大夫作了大量的实验来澄清这件事。他发现截肢的人脚4小时内完全溶解,但剥掉肉的新鲜绵羊腿骨需要4天。重要的因素是硫酸和身体中的水分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热。骨骼完全溶解,但脂肪却甚至对热酸也有抵抗力。对我们来说幸运的是迪肯夫人很肥胖,因为这些证据的保存是靠脂肪膜的保护作用。
但是黑格太没有耐性了。另一个实验显示制造假牙托的丙烯酸树脂如果浸泡在硫酸里三个星期也会完全分解。不需要在桶里浸泡更长的时间,这些以及其他一些证据都会继续在酸渣里分解,因为我们检查时,这些酸渣仍然酸性很强。卡特伯特局长认为不到一个月我们这些证据的大部分将会消失。很显然,从我们的消化实验可以看出,胆石即使留在仓库前面的场地经过数年,也仍然可以证明是人类的胆石。但我不喜欢只根据两三个胆石和一些身体脂肪而作个人识别。
(伍新尧 郭景元)
16.是谁杀死了琼·伍特豪斯?
在盖氏医院或牛津大学,当我向医学生讲课时,为了吸引他们的注意,我常常顺口说,“喂,这些年来我交往过一大批妓女。”学生们哄堂大笑,而我微微一笑就转入主题。
这些可怜的女孩子完全明白她们与形形色色的男人随便勾搭上的危险性。虽然收入相当高,但她们得到的对待是粗暴的,常常被凶狠地抓着脖子,被掐得半死,挨拳打脚踢,遭受可怕的“色情”咬伤,有时他们就死于这种暴力。
我国上上下下每个法医病理学家,每个刑侦队,在他们的档案中都有一些性犯罪凶杀案——有些是妓女,有些是品德良好的姑娘——未能破案。因为案犯是偶然碰到的,不大象常见的膘客,不是一个定期来访者或交际圈的一员。只有当罪犯是属“联邦关系部(CRO)”的人而且在伦敦警察厅的档案中按有指印时,遗留在鞋子或拎包上的指纹才有用处;但即便那样,嫌疑犯往往抗辩说他不是在那里的唯一的人——至少不是最后与受害者在一起的人。
1945年我奉命参加维多利亚车站附近的一宗案件的检查。那是一个妓女被长袜勒死,她曾与凶犯搏斗,撕下那个男人衬衣的一点纤维,残留在她的被撕裂了的指甲缝里。在啤酒瓶和浴室脸盆上还发现许多指纹。指甲缝里的纤维其质地和颜色同美国空军人员穿的衬衣一致。查对了当天不值勤的4000名美国空军人员的服役卡指印,其中有9名与死者房间里发现的指纹相符。可见当夜至少有9个人与那个妓女鬼混过。他们都承认。但没有一个人承认自己是“最后离开的人”或勒死那个女孩。没有起诉,因为不能确定谁该受谴责;而且这是战争时期,那些训练有素的战斗人员对欧洲的事端至关重要。在那时刻,这比追求任何别的正义显得重要多了。
一个更为有兴趣的案子是琼·伍特豪斯被杀案。琼是一个正派的青年妇女,在萨西克斯郡窝辛市附近的阿郎狄尔城堡的庭园里被奸杀。发现尸体时几乎是赤身裸体,但她的衣服完全不是性暴行案件那样被撕下,而是整齐地折好堆在一件雨衣上,衣服上面还放着一个拎包和人造珍珠项圈,这些是这个有名的悬案中不可思议的事实之一。
琼·伍特豪斯,27岁,是伦敦中央图书馆管理员,住在基督教女青年会招待所。她的父亲是个鳏夫,住在约克郡巴斯勒。她准备同父亲一起过1948年8月公假日的周末。7月31日即星期六早上8点30分动身,带着拎包和旅行箱。动身前,她告诉同房伙伴,打算去巴斯勒。但她不是北上而是坐火车到南方海滨。中午12点左右,她的旅行箱在瓦辛车站的行李寄存处保管过:在她的拎包裹发现行李寄存处的票据,但没有来回火车票。她没有受到抢劫。有两个人说看见她独自一个人在阿郎狄尔村,在那里很可能买了那瓶后来发现在她身边的麦汁。在她身边还发现一片安眠药包在信封里。
琼的尸体没有埋掉,甚至也没有盖上柴草,仅仅被陡斜山坡高处的灌木丛所掩蔽。离附近的道路有一段距离。这个地点虽然偏僻,太阳却照得到。尸体被一个阿郎狄尔村的房屋粉刷工人汤姆·斯特尔维尔发现,那时是8月10日,第二天,由我作尸体解剖,估计她死于8至10天前。当时我不敢太肯定,但在她的拎包裹发现一张7月31日的报纸,所以这个估计大致是正确的。
很可能是在仰卧时被扼杀的。她的喉头两侧肌肉组织有典型的“指尖型”出血。舌骨的右上角新鲜骨折。肺和整个心脏有明显的窒息征象。头皮、脊柱和臀部较小的皮下出血,说明扼杀她时压着她的背。
尸体脸朝上背朝下,伸直横躺在山坡上,双腿合拢,身上只穿戴着粉红色的连裤衬衣、乳罩。弹性吊袜带完好地连在长裤上,还有凉鞋。连裤衬衣和乳罩缠在一起,好象是尸体从披上滑落,最后才落到她现在所躺的地方。长袜已撕破,其下的皮肤擦破。连裤衬衣在两腿分叉处原有两个钮扣,其中一个已脱落,线被扯断,但扯断多久则不易确定,另一个钮扣还扣紧。
琼的衣服叠得很整齐地放在离尸体12码远的几棵树根上,通过山坡的峡谷可以看到。衣服旁边的一些树干的低下部位有新近的撞擦痕,我想可能是滑行时鞋子撞擦成的,也许是在抵抗攻击或在搏斗时逃下坡时造成的。从放衣服地点有一条笔直的踩踏痕迹,终止于尸体所在处。如果她是沿着这一条踩成的路被追赶下来的,那她很可能是在这里摔倒或被打倒在地并被扼死。
大部分衣服整齐地脱下,说明她或是脱剩她的内衣作日光浴或是同意某种类型的性行为;但两腿分叉处的钮扣还扣紧又意味着这并不是普通的性交。不过可以肯定有某种粗暴的强有力的东西穿过。我发现两侧大腿有“指尖型”皮下出血,围绕阴道入口有七处以上肌肉出血,阴道顶端有一团阴毛,只能是由于手指或阴茎的插入才把它带到那里。阴毛的脱落是粗暴的性交动作的进一步证据。尸体被蛆吃得太厉害了,不能作精液检查,我也说不上在这次暴行之前她是否处女。
我作解剖时,伦敦警察厅刑事部探长纳波罗也在场,他早就怀疑这是一起凶杀案,但经三个月的细心调查以后,未能找到有足够的证据提出指控。在验尸官审问之后,这个案子被丢在一边。又是一件未破的凶杀案。
但琼的两个老姨母不肯罢休。他们雇了一个私人侦探,为她们作进一步的调查。由于他的发现,伦敦警察厅决定18个月以后重新调查。这时纳波罗已经退休,由探长斯邦纳接手这个案子。我认为他根本没有勇气去作这一工作——他早就认为线索太陈旧——他只是小心翼冀地处理整个案件和调查琼的生活。琼是一个很文静的姑娘,在伦敦或在约克郡都没有男朋友,而且在黄昏或周末很少出去。她曾在青年会招待所她的房间里开一个文静的茶会庆祝生日。斯邦纳查明白她是一个虔诚的信女,在她死前短时间,在信仰方面处于混乱状态。
斯邦纳没有征询过我的发现,这对于象他那样有声望的侦探,知道我的尸检报告的清楚的含义,却发生这样的疏忽是很令人惊奇的。更使人感到奇怪的是斯邦纳自己的结论:他说他认为琼既不是被强奸,也不是凶杀,而是独自躺在灌木林里,服安眠药自杀。
这是很荒谬的。尸体腐败得太厉害了,不能作出满意的分析。但从损伤的角度看来,她服用过量的安眠药的可能性是极微小的。尸解结果很清楚,她遭受性暴行且被掐扼。斯邦纳是一位大侦探,我对他十分尊敬,但为什么会忽略这一证据,仍然是一个谜。很可能他不来同我商量是因为不愿意让他的自杀理论接受检验,而我也只能想象他不愿承认失败。
这案子又一次被丢在一边。但琼的父亲仍然不肯罢休。在他的律师帮助下,他请求给予指控那个发现尸体的汤姆·斯特尔维尔一份秘密控告书。五个地方法官秘密地听取了指控斯特尔维尔的证据达两小时之久,然后发出一份指控他犯凶杀案的控告书。
这是85年来第一个这样的控告书。总检察长指示检察官在法庭公开提出这一案件,让斯特尔维尔为了两年前凶杀的责任出庭。听取证据持续四天。休会考虑以后,地方法官说:“我们仔细听取了摆在面前的证据,我们全体一致的意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对这个人的检举。”
起码有两个人“供认”杀死琼,结果浪费了警官很多时间来证实他们都是怪人。其中一个住在罗得西亚,发案后八年向地方警察供认。当琼被杀时他曾住在阿郎特尔村附近。伦敦警察厅的一位侦察长不能不加以审查:他的供词是明显地不真实的。另一个打电话给警察认罪,他是个新闻工作者,后来在《真实的侦探》杂志上发表了他的故事。警察邀他到办公室来,此人向警察作了详细的自白,承认那完全是捏造的。
这样的一种“供认”,在完全公开的凶杀案中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其动机无疑是在其无聊的生活中增添一点色彩:名字登在报纸上,也许还有上盖头罩、戴上手拷送进警车的照片。在我的案例中有另一个例子(1956年在哈福德郡),至少有三个“逐臭之夫“,在我到达离伦仅30英里路远的警察所以前已经“招供”。
那是另一个性犯罪案。郡刑事侦察局探长打电话来说:“大夫,我在处理一件性凶杀案,一个姑娘被抛进一条沟里,刚死不久。”
很清楚,她是被勒死的。能看见用领带围绕她的颈部紧勒的压痕,她的脸部涨得通红,上面布满了细小的窒息性出血点。她的裙子被弄皱,没有穿内裤。探长告诉我:“她是从一辆车上被抛下来的。发现她的那个男孩看见一个男人用她的大衣包裹者尸体,然后开车走了。”包括这个男孩在内,至少有八个人看见那个男人,然而却没有被抓住。一个男人居然能在别人看见的悄况下,抛下被他杀害的人,然后开车跑了。他的车号又被一个小学生记下来了,被描述得相当详细,而他却逃得无影无踪。这一点似乎是十分令人惊奇的。但却是真的。
狄安娜是个姑娘,她经常到一家公路旁咖啡馆。那天下午她在咖啡馆结识了一个男人,有人看见她大约在两个半钟头后进入他的汽车。90分钟后两个骑自行车的小学生看见他们在汽车后座紧紧地抱在一起。汽车开走几分钟后,费兹约安太太看见这个姑娘的脸已经歪了(很可能这时她已经死了)。这个男人还在一个拐弯处被一个农场工人看见,因为他不得不驾驶车子从他旁边过去。最后,另外三个小学生看见他开车朝下坡驶去。当时车的后门打开,这时是在下午3时过一点。其中一个男孩听见树叶飒飒声,他们都看见这个男人在沟里伏在某个东西上面,并用大衣(它是狄安娜秋天用的大衣)盖住它,然后进入汽车,高速开走。其中一个孩子,他准备学校毕业时去当侦探,记下车号为“SUU138”。唉呀!当探长追踪到这个车号时,证明是一辆三轮牛奶运输车。业余侦探的本领如此而已。有关这个男人的描述听起来是很令人满意的:“一个50至55岁的男人,体格结实,晒得黑黑的,样子象意大利人,戴一付角质框架的眼镜,灰色头发”等等。但却找不到人。
无论在现场或停尸室,从我的检查都不能提供进一步的帮助:姑娘衣服上或她手甲里面既没有脱落的毛发,也没有别的纤维。其颈和乳房上有两处凶残的咬痕,加比例尺照了相。但并无与之一致的牙齿。我十分希望能有,因为当时我正在开展使用这一较为现代化的侦察凶犯的线索:在英国,我第一个应用这个技术于一个案件。那是在梅得斯顿巡回审判一个名叫戈林奇的男人时,我将牙齿的模型与咬痕进行比较,成功地应用在法庭上。
哈福德郡这一案件使我们大家都恼火了:那么仔细地工作,警察辛勤地劳动——他们收集和核对了不少于四万份供词,检查了两万辆各种类型的汽车(凶手所使用的几乎可以肯定是载重两吨的罗佛牌汽车)。作了个人身份的调查,包括不明确的“可疑者”,在森林地带和住宅区搜索了多次,重新核查了几个月……全都没有结果。而开始时看起来是非常有希望的。一天下午在听了验尸官陪审团作的必然判决“被某个或某几个未明姓名的人所杀害”以后,这个案子由负责它的那个小组令人沮丧地放弃了。
如果说沟里发现的尸体,用首席检察官的话说是“刚死不久”的,另一个我同时进行处理的尸体——在伊平森林发现的就已经死了几个月而不是几小时的了。但它无疑是死后立即埋葬的,因为苍蝇还来不及停息。偏巧在那阴湿的森林土壤里,没有蛆虫,只有不多的几只甲虫,这使尸体得以很好保存。这对那些埋尸灭迹的人来说无疑是个莫大的“不幸”。虽然尸体发现于这一年的年尾(1955年10月29日),但死者却穿着夏装,花衬衫,白鞋,这些都证明原先的估计是正确的:她已经死了二、三个月时间。在我轻轻地挖掘尸体时,发现她的裤子挖掘尸体时看见一支荷兰制造的黄色铅笔,而去询问弗伦奇的警官们也注意到他的桌上有几支同样的铅笔!经过更详细的询问以后,他承认泰勒夫人是死于他安排的堕胎过程中。
他向警方承认:“这件事,我们一共有四个人。”一个是叫科尔伯特的姑娘,弗伦奇和她商量以后同意以40英磅价钱为条件,在巴雷思斯顿广场西一号作人工流产。手术由雷根夫人作,她的助手是以前的护士名叫威廉斯。第一次失败了。两天后做第二次,结果就死了。弗伦奇说他当时一直和科尔伯特小姐在卧室外等待,15分钟后,被叫进去。几分钟后科尔伯特小姐出来说泰勒夫人昏过去了,并叫弗伦奇去拿白兰地。当弗伦奇回来时,她们告诉他:“她已经死了!”他也吓昏了。当弗伦奇清醒过来,并饮了相当多的白兰地后,他们就讨论该怎么办。
按照弗伦奇的说法,当时想出三个主意:一个办法是把泰勒夫人的指纹印在灌洗器上,放进她自己的拎包裹,然后将她的尸体在夜里丢到闹街上,让车辆碾碎;第二个办法是将尸体丢进泰晤士河里让她腐烂掉;第三个办法这就是他们最后决定的办法,将她埋在伊平森林里,弗伦奇还浪漫地说:“我们经常一起在那里骑马,她很喜欢那块地方。”
他们抬着死尸下楼,穿过人行道,搬进一辆租来的汽车内,天黑以后驱车驶入伊平森林,在远离道路的一个地点,用汽车上的工具和手挖出一个坑,放进尸体,用土和碎树叶盖好,想让她腐烂掉。经过将近3个月后,他们以为大概安全了。但这时却有人进入森林,一眼瞥见灌木丛中的一只白鞋,就报告警察。子宫是尸体中最后腐败的器官之一。肥皂是消毒剂,能有效地防止微生物的生长。这两方面都有助于保存尸体。死后迅速埋葬也能推迟腐败。
对弗伦奇所供的其余三名妇女进行追踪并审问。她们全都大吃一惊,都承认参与堕胎,但否认泰勒夫人是死在那间房里。她们说泰勒夫人是自己走出街上去的。泰勒夫人死亡的方式完全排除了这个可能性。我肯定地对警方说:“她不可能走出去,她必定是在注空气进子宫后5至8分钟内死去的。”
四个人都被指控犯谋杀罪,在伦敦中央刑事法庭上被法官减为误杀罪,但弗伦奇仍然不服,他的辩护律师请来些证人证明他当时不在现场。他说弗伦奇的供述是警方逼供的。皇家律师毫无困难地出示弗伦奇在泰勒夫人死亡案件中的供词不可能由其他人所提供的,因为他在向警察招供时,我的尸体解剖还没有完成,报告也未送出。那支泄露秘密的铅笔使他无法摆脱这件案子。弗伦奇和其他三个妇女被判处三年徒刑。
1971年夏天的一个早晨,大清早我就被一阵电话铃声叫醒。
“先生,我是泽西岛的谢尔特警长,郡警察局长让我打电话给您。我们在海滩发现了一个姑娘尸体。先生,很抱歉打扰您了。”这是上午4时30分。“看来象是他杀。您能……?”
“警长,现在是涨潮还是退潮?”
“先生,现在涨潮。现场离潮水还有30码或40码,但半小时后就会淹没。我们已经拍下好多照片。”
“请莱富大夫立刻测量体内温度。”莱富大夫是我从前的一位学生,现任该岛警察医生。“我马上就来。”
我从希梭罗乘上午7时的飞机,40分钟后到达泽西岛。在谢尔特警长陪同下,我走下海堤的阶梯查看现场。
“有个流浪汉一早出来,在黎明的曙光中看见沙滩上躺着一具尸体,就马上跑到派出所报案。”谢尔特说。然后他给我看彩色照片,一整套可揭露犯罪过程的优秀照片。
姑娘的太阳眼镜、拎包和头巾放在海堤台阶脚下,血液沾在后墙上并流向沙滩积成血泊。两根头发粘在垂直的墙上。看来事件就在这里开始,她的头显然被撞在墙上。从这儿起有一条长拖痕拖到沙地,象是她被拖曳过。然后是三处被踢滚的四肢和头的压痕——后者带血,因为头皮受伤——一直延伸到尸体所躺的位置。尸体四肢伸开,脸朝上,腿分开。她的裙子、内裤及乳罩散乱丢在两旁,使身体几乎完全裸露。阴门有血。在她的双腿间的沙地上有二个痕迹,可能是男人的双膝压痕,在双脚之间也有许多痕迹,估计是足尖支撑所引起的。有二行足印走向(及离开)该处,其中一行似乎是流浪汉的。警察都铸了模型。
姑娘的体温,由莱富医生行肛探,为华氏97度。这是在野外,差不多是赤身裸体地躺在沙滩上的尸体温度:谅必是被扼颈致死,那些照片显示了原因。眼险及结膜大量细小出血点提示窒息,两侧颈部的指尖状皮下出血及指甲印痕——多在左颈,只有一个完整的在右颈——推测是用右手从前面扼掐。那位过细的警察医生已检查过阴门部有无异性毛发,作了阴道拭子,将她的手套入塑料袋内,用带子缚紧腕部,以备采取指甲屑。同样仔细、动作迅速的警察还在沙地上寻找过有无脱落的钮扣、烟蒂或从衣袋里掉出来的铅笔。
在验尸室我再作一次肛探,推断死亡时间是在发现尸体之前很短时间内。我还分别从阴道浅处和深部再次作了阴道拭子,采取了血和尿标本以作化验。“明天早晨我们将有结果。”我告诉警长。上午10时30分我做完尸体解剖,在乘2时30分的飞机回伦敦之前还来得及吃一餐午饭。
阴道拭子检见精液,血和尿标本未检见酒精及药物。这不是醉酒吵架,而是一件明显的强奸杀人案。警察很快就破了案。被害者的女朋友玛丽琳·德雷看见她在上午2时同一个波兰-美国血统的青年沿着海滨大道散步,那个青年叫韦尔奇,在一家旅馆的厨房工作。警察一开始讯问他,他就供认不讳。在泽西郡法庭经短时审讯后就判了罪。这是泽西警察的一次胜利。他们那么迅速地赶在潮水淹没之前就拍下现场的所有细节。后来,我给郡警察局长写了一封热情的表扬信。那些彩色照片是我所见过的最漂亮的犯罪现场照片。它们能真实地反映警察医生所记录的细节,至今我在教学中还用来示教。这宗案件,如果仅仅请谢尔特警长给我看照片——我只要躺在床上——相信也一定能解决。
(伍新尧 郭景元)
17.利器
一个姑娘和她的未婚夫坐在一张长靠椅上,正在奚落她的妹妹对男朋友缺乏经验。她的妹妹坐在桌子对侧切面包,被她激怒了,挥起面包刀猛力掷过去。这个姑娘马上转过头去,但刀子却插入了她的脖子,在左耳后方。她的未婚夫立即将刀子拔出来,但姑娘晕倒了,大约40分钟后死了。这件事发生在肖雷奇。
刺入口看起来是如此细小,很难相信这是一个致命伤。但尸体解剖时我发现,刀刃已穿透颈静脉(引起小的空气栓塞)和第一、第二颈椎椎弓间的颈肌(切断了椎动脉和静脉),刺入颅底,刀尖一直到达脑干的正中。
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刺创。外面看创口很小,而在微不足道的刺入口底下却有致命的损伤。这就是刺创的穿透特征,它使刺创变得非常危险。
另一个案件,是一次偶然的“刀伤”,结果同样致命。“如果这把刀子不在桌子上的话,我的丈夫是不会死的。”事件发生后玛格丽特·威廉斯呜咽地说。虽然没有对这件杀人案提出辩护,这一点无疑是真的。这个案件发生于1949年7月3日克拉根福特,一把澳大利亚猎刀刺死了皇家通讯兵团的中土梅杰·威廉斯,大家称他为斯里姆。他和玛格丽特一见钟情,但不幸得很,感情并不融洽。“他热恋着我,但我只不过是很喜欢他而没有爱他,”玛格丽特说,“其实当他要我和他结婚时,我正受到酒精的影响。”就好象许多姑娘都不会赞成的一样。但她补充说:“当我酒醒后,我认识到要同意和他结婚,我不好意思拒绝,因为我想以后会慢慢好的。”多么微妙的开端!
1949年4月,他们在苏格兰度假时结婚。男的35岁,女的21岁。玛格丽特呆在美国禁酒运动会。他们在克拉根福特的基督教女青年会结婚家庭旅馆里得到一间房子,一间卧室,他们住在那里,经受结婚的考验,可能许多婚姻经受得起这种考验。正如玛格丽特所说的,他们的婚姻生活是不正常的。“当我同意和我丈夫结婚时,我告诉他,到我真正爱他之前我不会和他一起睡觉。他同意了。”他们没有多少争吵,她说:仅仅有一次在喝酒之后,当他“想和我同房”的时候。
他们的婚姻,结束得那么突然,持续时间不到三个月。7月9日,星期六,他们到克拉根福特附近的格兰德旅馆去过周末。旅馆举行盛会,他们两个喝得很多,但“那晚很友好”。第二天晚上就不同了。当时,他们在中士食堂里喝得更多。“我醉了,”玛格丽特说,“记不起怎样离开那里,也记不得如何回克拉根福特去。但我记得是斯里姆开的车。”汽车停下来,他们步行回住处。但突然小争吵开始了。她对他说“见鬼去吧!滚开!”他们分开了。玛格丽特碰到四个奥地利人,其中一个她认识,结果又一起去一家旅店喝酒。
当斯里姆来找她时,她正在喝酒、跳舞。斯里姆见到后大发雷霆,威胁说要叫宪兵。显然,如果她继续呆下去,就会发生一场公开的吵架,因而她来到门边。然后“两个士兵抓住我的臂膀扭到背后,赶我出去!”斯里姆说:“好!把她丢到车子上去。”可怜的玛格丽特就被毫不客气地扔到一辆大煤车车厢里去。“在我们回到住所之前,他们一直把我按在车厢板上,反绑着我的手。就是在推我上楼时仍然反绑着我的手臂……我的制服前面沾满了污秽的煤尘。”当斯里姆打开房门时,他们将玛格丽特推进去。但“我转过身用脚踢两个土兵中较矮小的那个。我还诅咒他们。”然后斯里姆把门关上,打她。“他以前从没打过我。”多么可怜!她穿起睡衣和——这很可能是最糟糕的决定——决定睡在沙发上……“因为他知道我不爱他。我这样做是对他在整个市镇上拖着我跑的一种惩罚。”
事情急转直下。斯里姆问她在开什么玩笑,她便告诉他。“我打算离开他”。斯里姆告诉我,我的母亲是婊子,他骂我是杂种。当然这又引起了一场争吵。”她转过身背对着他到沙发上去睡,但他抓住她的肩膀,把她转过身来,打她耳光。“你就是喜欢自讨苦吃。”他说。
她看见桌子上的小刀。“那是我的小刀。是我用来切面包的。我曾用它来做一把木制的切纸刀给斯里姆。我把它拿在右手里,不错,举得高高的,对斯里姆说:‘你这个大蠢猪。如果你再稍为接近我一点,我就用刀子捅你。’或者类似那样的话。他大笑说:‘你以为我会被你这把削木小刀吓坏?’他向我走来,一次又一次地打我的耳光。我就用小刀刺了他两次。我想第一次刺到左臂近肩胛处,第二次刺到下面一点的身体上。以后我看见是刺到他左侧肋骨的下沿①(①应该是胸骨左缘下段——译者)。他说:‘这回完蛋了!’或其他一些话。斯里姆转过身,横过房间,走了几步到一张椅子上坐下”。
“我回到沙发床,手里仍然握着小刀。看看斯里姆坐的地方,发现他的脸色发白,我跳下床走到他身边。看见地板上有血,他的长裤上也有,血从他左前胸淌下来。我赶快拿了一条手绢盖住他身上的伤口,将他的手臂交迭压在上面想止血。他什么也没说,正在用力呼吸、呻吟。我模摸他的脸是冰凉的。我想用我的手去暖和他并对他说,我不是有意的。他己没有什么反应了,眼睛开始向上翻。我吓坏了,跑下楼叫门房来。他就来到房里,后来又来了一个中土,还有另一个。我帮忙将绷带打湿,敷在斯里姆的伤口处。然后我被一个中士带走。”她最后发现自己在著名的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第一号法庭,因蓄意谋杀而受审判。
“我无意杀他,我失去了理智。我只是想阻止他打我,使我们能象以往一样生活。我不是想杀死他。我无意杀死他。”如果这是真的,那就不是谋杀了。但皇家军医兵团的约翰·麦克埃维中尉作了尸体解剖,认为斯里姆遭受第二次致死性刺伤是他坐在椅子上的时候。那样情况就险恶得多了。
皇家律师认为麦克埃维是个年青的医官,如果要去法庭(无疑会要的),可能需要后盾。要求我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我研究了案情,检查了证据,包括凶器小刀和斯里姆的心脏。结论是麦克埃维的意见是正确的。
刺杀案发生后立即绘画了房间的现场图,拍了照片。检查表明,血迹从窗户到椅子上都有,长达七到八英尺。椅子上及其底下的地板血更多。
一个刀伤在左肩胛上方,另一个穿过心脏。第一个伤有外出血,第二个没有。因此所有地板上的血都来自肩部创口;心脏刺创的出血显得不多,因为出血向内流进胸腔。
问题是:斯里姆在被刺伤心脏时还可能走到椅子上吗?
心脏的刺伤一度被认为会立即致命。但这个观点早就被修正了。有许多病例报告,这样的伤口有的可愈合,有的做成功手术。但这些病例只是发生在损伤没有进到心腔或者伤口很斜、其裂口有类似阀门作用,在心脏搏动时只流出很少的血液。本例创口当然是斜的,向后向下,但裂口是敞开的,必定有大量的内出血,而且我认为多少会立即引起神志不清,差不多在一到二分钟内死亡。迟早要发生的急性血压下降也会使肩部的出血停止。然而事实上椅子上及其下面的血迹证明肩部伤口继续出血,至少在斯里姆坐下后一分钟内如此。而且心脏的损伤来自前上方的打击。没有外出血的事实意味着受害者当时不是躺着就是坐着:这样的事件经过的重建对检察当局是重要的。
我检查的证据包括椅子以及按斯里姆的老婆说的在她刺他之前已经脱下来的衬衫和汗衫。衬衫和汗衫都沾有许多血,而衬衫的肩部还有一个裂口,与死者肩部损伤口一致。而这二件衣服都没有与刺进心脏那一刀相应的裂口。
照我看来,很清楚,斯里姆肩部被刺了一刀以后走到椅子上,脱开他的衬衣和汗衫,坐在那里有一分钟之久,部分原因是被刺伤后无抵抗能力和疼痛,也许是想止住肩部伤口的大流血,而那时他的老婆又刺他一刀。这一次刺穿了心脏。“从伤口的位置和特征来看”,我报告说:“我认为是属于凶杀的蓄意攻击,就是一个外行人也是很清楚地知道会引起死亡的。”斯里姆夫人必定是在她丈夫受了伤,在流血、坐在椅子里的时候,给了她丈夫这致命的一刀:
她站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被告席上时,显得很孤独,很可怜。她辩护说,“没有犯凶杀罪”,在将案情逐渐摊开以后,很清楚表明她是十分粗暴地对待她的“斯里姆”的。由安东尼·霍克带领的检察官当局是相当仁慈的:三个很能干的律师替她辩护(两个皇家律师和一位后来成为检察总长的彼得·罗林森)。每一个人都盼望,我认为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也都希望,她不会被判凶杀罪。我期待着她的律师对我的观点进行严格的盘诘。我认为如果斯里姆早被刺中心脏的话,不可能走到椅子那里去。他的律师无疑也知道我所公布的我自己的一些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受害者在心脏受刺以后还保持神志清醒,能够行动——一例能走到窗边跳出去。
使每个人都感到惊奇的是我的观点没人反对。“没有问题。”当我转身面对着辩护律师准备着他作严峻的盘诘时,这个辩护律师说。斯里姆夫人必定已经灰心了。还将为她说些什么呢?
后来她的律师为她辩护。“自从那晚房子里出事之后,你化了多少时间去思考?”
“每晚如此。”玛格丽特虚弱地说。
“你还记得请楚吗?”
“不,我喝了酒。”
“人家说你是在斯里姆坐在椅子上时蓄意刺他的。”
“不,”她说,“我不是那样。”
斯特利费尔德法官先生是一个严厉的刑事法官,他把这个案子公正地交给陪审团。“有两种选择,”他说,“首先一种是凶杀;第二是属于防卫性质,是在自卫情况下采取的刺人行为,也就是说她受到她丈夫的打骂……而且有权利自卫。”这个法官提议陪审团判她误杀,理由是她忿恨这种打骂,并且被激怒而反击,对于斯里姆给她的痛打来说,也许不是没有道理的。
陪审团反复考虑了两小时又二十五分钟,然后回到各自的席位,问到他们的判决时陪审长用清晰的声音说“判凶杀罪”。法官除了判她死刑之外,没有其他选择。
对于任何人来说,这似乎是苛刻的判决。当内政部大臣同意缓期执行时,我感到轻松多了。
另一个刺杀案发生于次年在滑铁卢车站附近一座公寓大楼里。1950年12月8日,住在五楼的一个妇女早上7点30分打开她的房门时,看见一具尸体在楼梯平台上。面朝下躺在一滩血泊中,正好在42岁的电车售票员威廉·唐纳福房门口。唐纳福正站在门口,感到茫然,“惊慌失措,”那个妇女后来说。唐纳福在咕哝:“它是个假人呢还是一具尸体?搬开它。”我把这个最稀奇古怪的事件称做“滑铁卢假人案”。
司法人员到达时,唐纳福已回到他的房里,仍在发抖。“如果那是一个真人,我可糟了,”他告诉警察,“他昨晚和我一起回家。我以为他和我开玩笑。他躺在床上发出咯咯响声。我谅必用刺刀捅了他,把他拖到外面平台上了。”所有这些,警察都仔细地记在笔记里。以后把唐纳福带到南瓦克警察局。在那里他作了更长更清楚的供词。
唐纳福说,前一天晚上6点钟他去喝酒。他在“阿伯特王子”酒店一口气饮了六、七瓶黑啤酒,9点45分离开,口袋里带了一瓶未开的杜松烧酒,动身到布伦兹维克酒店。在那里他碰到了一个朋友托马斯·米尼,63岁,是一辆囚车的司机。米尼那时已经喝了两品脱①(①一品脱(Pint)等于0.568升——译音)淡啤酒。唐纳福又给他买来半品脱,加了烧酒。他们在10点30分关门时离开,两个人都摇摇晃晃走向唐纳福的房子。回到房子又喝完了剩下来的杜松烧酒,然后米尼上床睡觉,唐纳福斜伏在桌子上打盹。后来唐纳福被冷醒了,想睡上床去。显然他忘记了米尼,他把它当作一个假人躺在他床上,以为那是朋友们放在那里和他开玩笑的。他把它拖下地板,当时掉下来就象“一袋煤”一样。然后他用刺刀捅了好几次。这把刺刀是他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纪念品,平时用它来切面包。刺刀捅进去后,他看见红的东西流出来,但把它当作是他朋友搞的鬼从舞台管子里流出来的汁水,假装出血——又是玩笑的一部分。最后他将假人拖到外面平台上,回床睡觉去了。第二天早上7点20分醒来,看见满地都是血,打开门看见米尼的尸体,才突然意识到谅必是他自己干的。
探长瑞特发现,从能够检查到的情况看,唐纳福所讲的故事似乎是真的。当他和米尼离开酒店时,两个都喝得醉醺醺的,但似乎他喝得更醉,米尼还给他帮助。他们好象是很好的朋友,没有一点争吵的迹象,没有出现其他可能的动机。警察医生检查唐纳福没有发现任何损伤提示有过搏斗。一个空杜松烧酒瓶搁在桌子上,还有一把沾血的刺刀。住在大楼的另一个人在晚上11点55分醒来,听见“三下清楚的砰响声”,然后又安静下来。我的检查所见也表明,米尼是在半夜死亡。
米尼的衣服没有撕烂或搞乱,只是卷向肩部。他的上衣领内外部有血迹;唐纳福的手也有。两处的血都是米尼的血型。血迹一直从楼梯平台延伸到唐纳福的房间。房间里地板上血污更多,喷溅和拖擦的都有,特别是在断了一只腿的餐柜附近更多。
米尼的左侧头和颈被刺了十六刀。颈动脉和颈静脉的切口谅必在几秒钟内使他丧失意识,几分钟内就死亡。血液流进喉咙,还从鼻子、嘴巴和颈部的创口流出来。右侧颊部、鬃角有刮擦痕,象是从地板上拖拽时造成的。额部、眼眉、鼻子、上唇、下巴和胸部都有擦伤,这些可因拖拉或脸朝下掷到楼梯平台时造成。他的双手虽然都染有许多血污,却看不到任何种类的“防卫”伤。因此,我的报告证实了唐纳福所述的全部细节,没有提出反驳意见。
我取了米尼的血和尿标本送到伦敦警察厅实验室测定酒精含量。结果是惊人的。血中酒精浓度为百分之347毫克,尿内为百分之450毫克——相当于全身血循环中有454毫升的杜松烧酒或威士忌酒。经常饮一、两杯的人开始觉得晕眩、脚站不稳、混乱或呕吐或感情淡漠时,血中酒精浓度是百分之150至200毫克;250毫克是严重水平,在丹麦或德国不论什么情况下都足以将汽车司机送进监狱;300毫克是危险水平;350毫克接近威胁生命;400至500毫克对大多数人来说本身就足于致死。因此没有防卫伤或其他抵抗征象就不足为奇了!
这些是米尼的情况。当他们离开酒店时,他显然还是较为清醒的一个;那么庸纳福的悄况又如何呢?
不幸的是发现得太晚了。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对血中酒精浓度的意义有较好的了解。要是在那里,那就不管唐纳福同意不同意,立即取血化验是一件当然的事。在美国或德国很可能也会这样做的。但在英国除非开车犯规,一般不肯这样做,部分原因是为了使他免受一次技术性的检验,部分是为了避免把可能用来指控一个嫌疑犯的证据强加于他。事实上,取血化验很可能对唐纳福有利。如果当他被逮捕时,取血测定酒精浓度,就可简单地计算出半夜时的近似浓度了。因为其浓度几乎不会低于米尼的,那么唐纳福这个特别离奇古怪的故事就会使人相信。
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纵使有明确的恶毒的杀人证据,唐纳福当时能形成罪恶的杀人意图吗?如果他的血酒精水平在出事时不低于米尼的(很可能更高),那这种水平通常使一个人不可能有条理地进行思考,不可能形成罪恶意图或隐怀恶意。
其次,他当真能醉到那种程度,以致不知道自己在刺人吗?如果那是一个假人或者他真的相信那是个假人,那能构成一个清有可原的杀人案或甚至成为一个意外事件吗?
这个案件具有很大的法医学兴趣,以致皇家律师约翰·莫德担任了唐纳福辩护律师。1951年2月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唐纳福在法官唐纳文先生面前受审。唐纳福的律师很有技巧地把他描述成“文静的,不伤害人的体面的小人物”。马瑟佐大夫,布利斯顿监狱的医官负责人在收容时检查过唐纳福,提出有利的意见:在所谓犯罪的那个时候所出现的酒醉程度使得他可能错误地相信他是在刺一个假人,而不是一个人。”总检察长下结论说: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这是个凶杀案。检察当局接受了误杀罪的请求。唐纳福被判处三年徒刑。
1955年我遇到一个更加明确的刺杀案。2月18日,大约下午8点45分,一个复员的士兵到安芒尔镇附近的“蓝色水壶”咖啡馆去喝咖啡。正在喝时有六个青年进来,其中几个穿着流行的“无赖青年”服装。这个士兵明确表示他不喜欢他们的作风。这样,他和一个名叫辛那里斯,当地人称之为“希腊尼基”的青年之间发生了争吵。互相威胁对方,接着打起来,但受到制止;然后他们同意到外面去解决。那时咖啡馆将要关门,是晚上11点多了。
在外面用鹅卵石铺的场院里,两个人都把自己的大衣、茄克衫脱掉,面对着面。看来无疑是士兵首先用拳头打人。以后的事就要靠推理了。可以肯定的是当巡逻警察听到吵闹进入场院调查时,只见那个复员兵仰躺在那里,喉咙被刺伤。那时是晚上11点20分。
警察本应立即去找医生,医生会判断这个士兵是否快要死或更可能已经死了,并且不要破坏观场,以便照相记录死者躺下的淮确位置、血迹的分布以及掉在地上的小刀位置。不幸的是,警察叫了一辆救护车,以致发生了一连串完全不同的事情。11点30分到达圣巴特医院,尸体仅仅由一名年青的住院医生确定“死亡”,然后他就回去值班。夜班杂工脱掉这个士兵的衣服,塞进一个垃圾箱里,没有注意可能沾有的污物、血液、毛发或纤维,把这具赤裸的尸体放入冷藏库里,搁了八个小时。同时,警察拣起小刀,给咖啡馆老板看,后者又将自己的指纹加在警察的指纹上。从法医学角度看,这是该案的一个灾难性开端。
当刑事警察局接管该案时,他们在犯罪现场除了见到一些干血迹和一把附有各种指纹的特殊小刀(一种轻抖手腕,刀刃即可从柄中伸出的小刀)外,什么也没有发现。当尸体最后转送到摈仪馆时已经完全冰冷了。冷藏库已经把我想从尸体体温下降来推算死亡时间的机会完全毁灭了。但在本案中这还不算太要紧。我发现三个伤口:一刀刺在左侧屁股,一刀砍在左上臂,一个致命的深刺创割断了颈动脉和气管,血液喷出。该士兵谅必在一、两分钟内死亡。其他地方唯一的损伤是左手背的一点擦伤。
庆幸的是这六个青年是当地著名的一帮歹徒——全都有犯罪档案,大部分是小偷——居住在附近的娱乐商品展览会走廊。刑事警察局的警察拣出其中的一个,名叫鲁多尔弗·法拉西,这个人非常有用。他说尼基几天前要求他把他的刀子磨快。“在这个事件发生前”,在尼基要求下,他把刀子又还给了他。“蓝色水壶”咖啡馆老板证实这一点,说他听到尼基低声说“把它递过来,”就怀疑尼基向法拉西要武器。法拉西说,在场院外面,他看见尼基从裤袋里拔出那把刀子,刺入士兵的左腿。“我被吓坏了,赶快跑回咖啡馆,”其他人也都四散逃跑。在出来的路上法拉西看见士兵躺在地上,“血从他的脖子或脸上喷出来。”
侦探在当天夜里,即事件发生后24小时多一点就找到了尼基。“他打我,”被告辩护说。警察医生证实尼基一只眼睛被打得发青。“我用拳头回敬,他拔出刀子对付我。我抢过小刀,然后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一切都变得模模糊糊。他倒在地上,我就溜走了。”但尼基身上没有伤口可以证明他被小刀刺过或抢夺过小刀。他的任何一只手都没有割伤的痕迹。他的衣服上也没有血迹。小刀上的血痕是士兵的血型,不是尼基的。
他被逮捕,被指控杀人。又是由克里斯马斯·汉弗莱斯当检察官。尼基由皇家律师议员E.L.马拉里欧辩护。他硬要法拉西承认小刀是他的且已经给了士兵,而不是给尼基。因尼基夺走了法拉西的女朋友,所以法拉西想报仇。好一个圆滑的理论,但没有任何根据支持。然后马拉里欧试图劝我承认这些创口可能是在混战时意外造成的。我早已考虑过这一可能性,但否定了,因为臀部和脖子的创口是刺创,整齐且深,又没有刀刃旋转或刀柄挤压皮肤的征象。如果身体在刀子上翻滚时,是会出现这些征象的。脖子上的创口最说明问题,因为它深深地扎进生命攸关的部位;当然还有很具意义的事实:被告没有抢夺刀子的损伤痕迹。他被判凶杀罪,被判死刑。他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然而,内政部长改为判处无期徒刑,理由是现在越来越把执行死刑看作是有些残暴和不符合现代“文明”世界习俗的事:毕竟,他们是一些无责任感的青年。
(伍新尧 郭景元)
18.同坎鲁斯和蒂亚尔在一起
到1940年代后期,坎普斯、蒂亚尔和我自己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讨论异常困难的案例时需要一些共同的基础。那时,斯皮尔珀里、泰勒、坦普尔·格雷、斯蒂芬森和他们的同事都各自进行工作。而据我们看来,这种各干各的现象既没有必要,又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人们会越来越这样说:如果真的在某个方面可能有意见分歧的话,那么斯皮尔珀里是没有相应的对手的;并且说这也不利于“做法公开”的正义原则。对于我们来说需要的是见识广博的反对意见,对我们的观点进行适当的考验,有时在法庭上还要进行严厉的盘诘以保证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去访问爱丁堡大学的西德尼·史密斯教授。当时他无论在学术上或是在实践经验上都超过任何人,后来是“法医学协会”的第一任会长。不久后的一天黄昏,我们四个人会聚在一家小小的索河饭店发起成立“法医学协会”,这个组织后来日渐繁荣,而现在每一个在联合王国工作的、可能被请去处理刑事案件的病理学家都参加了这个协会。
在后来的10年左右,我们这“三个火枪手”承办了首都及其附近的大部分法医学工作。因为斯皮尔珀里和泰勒已经不在,因此有大量的案件处理,我们中不管谁被叫去处理一个“大案”,互相都没有妒忌。我处理了典型的多布金“浸礼会教堂”凶杀案、琉顿市“麻袋凶杀案”、希思和黑格案;坎普斯则处理了美国陆军航空队的中士玛丽蒙特案,然后又处理了克里斯蒂凶杀案;蒂亚尔处理了坎勃的“舷窗案”、“裂颏凶杀案”、波德拉案和后来的伊文思凶杀案。我们已经应付不了日常工作了(许多的尸体解剖、出席法庭,常常无代价地为法律服务),而以前斯皮尔珀里从来没有要求作的建立教研室的工作,由于大学的需要,最后也委托给我们。
尽管这样,蒂亚尔和我都觉得坎普斯越来越妒忌我们去处理本来可能会叫他去处理的案件。可以越来越经常地看见,在蒂亚尔和我为皇家出庭作证的那些案子中,他站在辩护律师后面以站不住脚的理由进行辩驳,目的是想在陪审团的心目中造成我们是靠不住的印象。这并不有利于审判。有好几次,在新伦敦警察厅,刑事助理专员杰克森提出了批评。在一件我们谁也没有料到的奇怪的担任相反任务的案件中,事情弄到了严重关头。当时指控一个男人谋杀他的岳母,他岳母的尸体在死后几个月才发现在一个马口铁的大箱中。他在切尔姆福特巡回大审时受到审判,坎普斯出庭在医学方面的作证。他说这个女人死于窒息。虽然尸体已经干缩和分解,坎普斯告诉地方当局他在死者的肺部发现细小的帽针头大的出血点,证明她死于窒息。
一个非常有经验的皇家律师德里克·柯蒂斯-贝内特在进行辩护时发现这一观点很难被接受:他给我们两人提出这件事。
“这太不可能了,”我看着警察拍摄的已经木乃伊化的尸体照片说,“双侧肺已经皱缩、分解——布满了炭尘。”
“坎普斯这次太离谱了。”蒂亚尔冷冰冰地说。
正如柯蒂斯-贝内特考虑的那样:缺乏窒息的证据。“我想请你们两位都到庭,”他说,“尽管我认为大概不会需要叫你们两者之中的任一个参与。”
他要蒂亚尔和我坐在紧靠他后面,在他站起来盘诘时,我们刚好能被坎普斯看见。这就生效了。坎普斯看样子瘪下去了,他无法重复他已经写在纸上的有关出血点的证据,当时他说:“我不能肯定,但是我认为……”柯带斯-贝内特意识到自己的观点占优势了,他转身对着我们,以响亮得足以使整个法庭都听得见的声音说:“谢谢,先生们,我想不需要再麻烦你们了。”
这就是律师们所谓的“不足为证”:在法庭不能重复你在原始报告中提出的观点。要是坎普斯不是受到柯蒂斯-贝内特坚决的公开反对,而后者又受到蒂亚尔和我的支持,他或许会凭着这种不成体统的证据(他自己必定知道)蒙混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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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加·腊斯加汀是个善于观察细节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几年以后在评论罗伯特·杰克逊写的坎普斯传记时说:尽管开始时充满信心,杰克逊“根据无懈可击的相反资料,首先感到惊奇,然后感到犹豫不决,最后不知所措了”。这部传记的主人翁实在不象人们预料的皇家病理学家的样子。
这使人感到失望。坎普斯对工作有巨大的热情而且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但是正如他经常吹嘘的:他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法医病理学和实验室检查”,他的同事不可能比得上,这就使他很难和同事们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更何况这种情况也不是真实的。
1960年他组织了一个独立的“法医科学研究会”,他邀请律师和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高级律师参与以求改进法庭上对医学证据的表达和处理的标准。他又犯了一个轻视其他病理学家的错误——这一次是几百个医院的会诊医生,他说他们不能胜任法医尸体解剖和法庭工作。因此1963年当皇家病理学家协会成立时,他的同事们甚至都不提名他担任理事;而蒂亚尔和我都被选上,也就不足为奇了。坎普斯为此事感到异常失望:他拒绝同任何人讨论这个问题,因而更加孤立,这种情况正好与我们一起开始“刑事工作生涯”时就已经形成的亲密无间的友谊完全相反。他因拒绝进行外科手术死于1973年,而这种手术在几个月前他自己就已经懂得非常需要。我觉得他是个非常不幸的人,他不象我们,从来没有去追求他自己同事们的尊敬和好意。
蒂亚尔却是一个惹人喜欢得多的同事:一个踏实的脾气很好、很幽默的人,无论是野外作业或在法庭证人席的工作都能胜任——很象他的“前辈”约翰·泰勒,那是斯皮尔珀里在法庭上遇见过的最有力的“对头”。蒂亚尔和我发现我们的态度很相似。我们共同工作的四十年间,我记不起有过那一次关于我们业务工作出现明显分歧的。仅仅有一次,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是由一个我帮助作证的流产案例那个辩护律师引起的:
“你能,”在盘诘时他对蒂亚尔说,“想出在这一问题上有哪一位比辛普逊先生经验更丰富的吗?”当然,这位律师“抬出我来”是为了他自己的目的。
蒂亚尔毫不示弱。他甜蜜地微微一笑,然后说:“你是在为难我。”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他和我同样有经验:我刚好写了一篇关于流产死亡的文章,这使我的律师有机会用来替他的委托人进行辩护。蒂亚尔认真听了从我那篇关于流产时空气栓塞引起迟发性死亡的文章中引证出来的一长段话,然后他说:
“是的,那当然是一种可能性。”
平分秋色。我们两个都很高兴:法官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微笑了。
坎普斯就很少用这样好的态度来作出反应。对于他来说反对是对个人的挑战。
一次,仅仅是一次,我们三个人在一起“干差事”。这是一个很著名的案件,很可能对我们大家都是最著名的一个案件。
这是一次尸体发掘,尽管这不是进行交际活动的时候,但这次发掘却有特别多的人到场观看。
1953年5月18日,我们在通常进行发掘的上午5点30分于肯辛顿皇家自治城的罗马天主教公墓相会。那些安排这一事务而且毫无疑问睡过头的人总是假定如果定在破晓时进行,发掘尸体就会太冷静,会变成私人事务性工作。应得到加倍的保证,因为这是一件轰动一时的案件。当局已经设置路障,不许未经批准的人进入公墓,周围派了30个警察巡逻,使那些公众和报社记者不要围拢来。尽管有这些预防措施,当棺材抬起来时,成群结队的报社记者、摄影师带着有望远镜头的照相机排在高起的巴士路围堤边。象通常一样,许多早起来的人有时间停下来,站在栏杆边希望能瞥见一眼发生了什么事情。大家都公认那不是一次普通的发掘。这是由于辩护律师,而不是由于检察当局要求的。在押犯人又确认自己有罪。由于这件谋杀双人案,有一个人三年前已被处绞刑。
我代表被告一方,检察总长提名坎普斯作尸体检查。蒂亚尔和我们一起,因为1949年19月是他做了最初的尸体解剖。第四个医生,不是一个病理学家,而是一个精神病学家霍布森作为被告方的后盾。
墓坑深约5英尺,墓石已被抬开,在我们到达之前大部分的泥土也已经搬掉。这副棺材在公墓里六个棺材的最上面。棺盖已扫干净,刻有名字的铜牌已暴露出来,警察照了像。然后棺木被抬出来。殡仪员、停尸室主管人和挖墓者郑重地辨认了刻有名字的铜牌,牌上写明在棺木里有两具尸体:“贝丽尔·伊文思,19岁”和她的女儿14个月。我们很满意看见这副棺木是用一英寸厚的榆木板制成的,还完好,只是棺盖微微翘起。我同意将棺盖微微掀开,使里头的气体在棺材搬出墓穴之前能够跑出来。然后我和我的秘书从这些盯着看的人眼前和照相机底下溜出来到肯辛顿一家旅馆吃早餐。
8点15分,我们重新在肯辛顿停尸室聚集,此时又参加进来了首都警察实验室负责人尼科尔斯、两位警长:伦敦警察厅联络官乔治·沙尔塔和乔治·詹宁斯。后者在第一次尸体解剖时对尸体作了个人识别,这一次他又将担任这个任务;也是他,记录过蒂摩西·约翰·伊文思的供词并指控他谋杀了他的妻子和女儿。
尽管有许多证据证明他谋杀他的老婆,但伊文思只被宣判谋杀他的女儿。这一怪事的原因是英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次只允许一个人被审讯一件谋杀案,但可以允许听取不是此次审讯的那些案件的凶杀证据。如有两份或更多的起诉书,由检察当局挑选其中的一份先处理。本来控告伊文思谋杀贝丽尔的证据要强有力得多,她是先被杀死的。但检察当局选择谋杀儿童这一案是因为这样做就不存在被告抗辩因受激怒而误杀的危险性。两个犯罪行为被认为是一件事。经过一段法庭的争辩以后,法官终于同意接受所有关于谋杀老婆的证据。每个有关的人员——检察当局、被告、法官和后来三个精通法律的刑事上诉法庭的法官——都同意:这两起犯罪是同一个人干的,而且在当时看来是不容争辩的。但是另一个法官布拉宾在16年后复查此案证据时,却打算下结论说这一判断很可能是错的。公众认为布拉宾的调查发现伊文思并没有杀死他老婆。而实际上很可能是他干的。
伊文思于1950年1月13日被宣判谋杀他的女儿吉拉亭,在那一次审判之前他拒绝承认谋杀贝丽尔和他的女儿,并反指控该案的主要证人约翰·克里斯蒂自己干了这两起凶杀案。克里斯蒂因为与他同住一个屋子,因而有机会作案。但因他没有明显的动机,皇家律师驳回这个指控,认为是“胡诌”。陪审团一致表示赞成,伊文思被处死刑。
三年后,在同一间屋子又发观了六个妇女尸体的残骸。两个是在贝丽尔之前几年死的,其他四个是在其后死的。克里斯蒂在帕特尼桥附近的泰晤士河堤上徘徊时被捕。他承认是他杀了所有这些人。后来他也承认杀死贝丽尔·伊文思。这时我参与了这个案件。
其实关于克里斯蒂凶杀的动机是没有什么神秘的,而在审判伊文思时却认为是“不存在的”。坎普斯和尼科尔斯在扣留克里斯蒂之前就已发现了这一秘密。在他的花园里有一具10年前埋的已白骨化的尸体,其他四具尸体只死了几个月,由于偶然的机会保存在阴凉干燥的环境(克里斯蒂的厨房壁龛),空气又有些流动,几乎是保存尸体的良好环境。四个都或多或少穿有衣服,但没有一个穿着短衬裤。在最迟死亡的那一例(大约20天),坎普斯发现从阴户和阴道内有带白色的物质流出。他对四具尸体都作阴道拭子并作显微镜检查,其中三例有精虫。克里斯蒂的老婆例外。
到当时为止,发掘贝丽尔和她女儿的工作对伊文思案件还没提出什么问题,这个案件已经作为官方解决了的案件存档了。克里斯蒂的律师断定他唯一可能的辩护是被告有精神病,而且他们认为七个凶杀案似乎比六个更说明被告疯得厉害些。克里斯蒂的神志健全得完全能理解这种观点,他给监狱的牧师解释说:“越多越好”,使牧师感到震惊。
克里斯蒂犯罪记录上增加点犯罪事实,似乎不太可能在即将开始的审判时对他的判决产生什么影响,而公众对发掘的特别兴趣与克里斯蒂并没有什么关系。如果克里斯蒂真的杀死了贝丽尔,不是伊文思杀的,那么伊文思也就极不可能杀死他的女儿了(克里斯蒂不承认杀死这个小孩,这个保留是可以理解的:他不会有什么兴趣去毁灭这个还远远达不到适婚年龄的小女孩)。因此我们知道,当棺盖打开的时候,我们就要寻找可能证明一个清白无辜的人被处绞刑的证据。
用精神病学家霍勃森的话来说,克里斯蒂是个“病态说谎者”。他还假装是个严格的有道德者,他每次对罪行的供词都包含着假造的理由。他制造借口说杀死他的老婆是出于使她“减少痛苦”。在另两个案件中他说他的受害者先动手打人;最后他说贝丽尔曾请他帮她自杀。
克里斯蒂的最后四个受害者都是被用绳子勒死的。他说他也是用同样的方法杀死那两个当时己白骨化的受害者。在四例坎普斯检查的尸体中有三例(克里斯蒂夫人除外)可以清楚地看见一氧化碳中毒的征象,并且经过分光镜检查得到证实。从这三例所作的阴道拭子也证明在死亡前后有过性交——但人们不能肯定性交究竟发生在死亡前、死亡过程中或死亡后。
克里斯蒂第一次承认谋杀贝丽尔——在布里克斯顿监狱里对他的律师承认——其过程亦是同一类型:先用煤气使她失去知觉,跟着用绳子勒她,然后就性交。当他向霍勃森先生重述这供词时,克里斯蒂说他不能肯定是先勒她还是先性交。他的律师克利福顿给我提供了蒂亚尔的原始尸解报告的副本,并要我考虑是否有支持他供词的医学证据。
最强有力的证据是贝丽尔(她的女儿也一样)被用一条绳子勒死,这是克里斯蒂固定不变的手段。而大多数凶手都是徒手掐死人的。另方面蒂亚尔的报告还证明贝丽尔在死之前被痛打过:一只眼发黑、上唇挫伤说明脸被拳击过。而在她的大腿和小腿有更为严重的挫伤。这些损伤与克里斯蒂的谋杀方式是不同的。蒂亚尔还注意到在阴道前壁有两处伤痕——一处是老的疤痕,其旁边有一处小面积挫伤,蒂亚尔在地方法庭时说这处挫伤“可能是由于企图暴力性交或搏斗时引起”。后来他又认为这很可能因使用注射器而自伤,贝丽尔似乎想试行流产(她怀孕四个月)。除了没穿内裤外,她的尸体穿了全套衣服。但当时蒂亚尔没有作阴道拭子行实验室检查。“要是他这样做了的话,他本来几乎可以肯定会发现克里斯蒂的精子。”鲁多维克·肯尼迪在他那本十分畅销的书《利林顿寓所10号》里这样写;而我却怀疑在所有关于伊文思-克里斯蒂案件方面所写的成千上万字的故事中是否还能发现比这更为粗心的夸大其词。
蒂亚尔的报告最有启发性的是某些他没有说到的情况。如果克里斯蒂用煤气毒杀了贝丽尔的话,那么她的皮肤和组织就应该呈樱桃红色①(①一氧化碳中毒时,形成碳氧血红蛋白,血液呈樱桃红色,所以全身皮肤和组织呈樱桃红色。——译者)。这一具有特征意义的一氧化碳中毒征象,不可能被象蒂亚尔那样仔细的和对明显凶杀案例有丰富经验的病理学家所忽视。坎普斯在其他三具尸体上看得非常清楚,其中二例在检查时已经死了近两个月。贝丽尔的尸体保存程度也差不多,在蒂亚尔作尸解时,还不够一个月。而且具有彻底精神的蒂亚尔还作了一氧化碳的常规实验室检查,却没有发现什么。
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不会指望在埋葬超过三年的尸体里能够发现一氧化碳的残余,但有其他的理由作尸体发掘。当警察去搜查臭名昭著的伊文思和克里斯蒂曾在里面生活的那间屋子时,他们发现在一个2盎司的烟草铁罐里有四束不同人的阴毛。这些毛都是被强行拔下来的并卷成一小圈一小圈,每束各放在罐子的一个角落。这些毛束全都联结在一起,因此被布拉宾法官先生描述为“艺术展览”。克里福顿告诉我,克里斯蒂承认这些纪念品是他的,还说其中一圈取自贝丽尔身上。
肯辛顿停尸室建筑于1883年,是典型的停尸室建筑,我们三个都在进行活动要将它拆掉重建。尸解室的墙壁镶有光亮的白色瓷砖,里面有两张手术台,每张手术台上都有一个500瓦的灯泡照明,光线充足:这是一个重要的细节,因为就在这个房子里在同样的灯光下,蒂亚尔做了贝丽尔的尸体解剖,坎普斯则检查了克里斯蒂后来的四个受害者。
一株带白色的霉菌象钟乳状倒吊在棺盖内面。里尸布上面也长满了同样的霉菌。但其下面的尸体轮廓还是很清楚的。小孩躺在母亲的上面,最底层用棕色潮湿的木屑垫底。我们等待探长詹宁斯来看在同一个停尸室里能否第二次辨认出这两具尸体。这一点完成得出乎意外地容易。每一个人都感到惊奇,因为这两具尸体奇迹般地保存良好,完全满足个人识别的目的,尸体已经形成尸蜡。
尸蜡很少在理入地下的尸体中形成,因为放在棺材里比在棺材外似乎腐败得更快,但本例有一些有利的条件促进尸蜡的形成:死亡时寒冷的气温,尸体放在洗衣房外的地方,公墓里相当的湿度以及排水很好的沙质土的作用。
第一次尸解时描述小孩的尸体因死后变化几乎呈黑色:而现在它带黄白色。坎普斯取出小孩,剥开又一层里尸布,我们就看见母亲的尸体同样保存得很好,也带同样的黄白色,只有两侧大腿各有一处呈粉红色。
樱桃红色!
“我想取大腿处的组织作一氧化碳检验。”我告诉坎普斯。
“对,当然我也希望你那样做。”蒂亚尔立即对我说。
他冷静,不慌不忙,显然深信我检查结果将会是阴性的。这是紧张的时刻,但只有坎普斯才是激动的。
“这里是我在负责,”坎普斯简洁地说,“我打算按我的办法办。”这纯粹是恫吓。我只能认为他是由于我们在他尚未开口之前已先互相同意取材而被惹火了。他想要我们提出争议由他来作出决定。他又粗暴地补充说:“我会将全部标本送交尼科尔斯,你可以在伦敦警察厅检查这些标本”。
当然,我有权利去检查我为了替被告辩护而想检查的任何东西,但我没说什么,紧张的时刻很快就过去了。当坎普斯继续做尸解时,我注意到樱桃红颜色开始褪色,显然这是因为该尸体和小孩尸体接触而保留的颜色,一旦暴露于空气就逐渐消失。我认为蒂亚尔有充分的理由不用担心:看起来不过是“尸体颜色”而不是什么不吉祥的征象。实验室结果会证明的。
贝丽尔腹部和会阴部的毛发正常,除了与襄尸布粘连的一部分外,都齐全。看不出有被剪去一束毛发的痕迹,但也没有蒂亚尔第一次尸解时提取标本的痕迹:我问他当时是如何取标本的。“就是这样一撮。”他用食指和拇指夹着几很毛发说。我指着一块腹壁给坎普斯看说我想作进一步检查,还要了一小片皮肤,其上含有的毛发已经脱落了。
坎普斯切开蒂亚尔所缝的线重新打开尸体。各器官也保存得完好。肺虽然有点脱水,但很容易就认出来。
双肺也是红色,樱桃红色,就象大腿那块地方的颜色一样。
暴露于空气后颜色又很快消失了。
正如蒂亚尔说的那样,心脏和其他器官的情况清楚地证明贝丽尔死于窒息。最特殊的要算是子宫、阴道和阴户,以及阴毛,整个粘在一块,正如蒂亚尔三年前取出进行检查时那样。我们可以测量子宫的大小,看见妊娠,检查了阴道和宫颈,看见阴道后壁两处小的伤痕,蒂亚尔在最初尸解时己证实为疤痕和挫伤。没有什么证据证明阴毛曾被剪掉一撮。
在花园里找到的四个牙齿尚未能证实是那一具骨骸的,因此我们拿来在贝丽尔的上下颌试排,将这些送给在伦敦医院讲授牙科病理学的伯纳德·辛姆斯。我仔细观察贝丽尔的牙齿,看见齿冠也呈樱桃红色。我们曾在许多怀疑为一氧化碳中毒的案例中也看见过“红色牙齿”,当然,这也需要进行分析。
拟进行实验室检查的标本都作了标记,分别装在16个广口瓶中。每个瓶子都由沙尔塔探长封好,贴好标签。我代表被告同意再将尸体埋掉,将它与吉拉亭的尸体一起放回棺材中,在当天晚上就埋了。尼科尔斯和我在首都警察实验室联合对那些材料进行检查,实验室联络官探长沙尔塔在旁边看着我们做。因为尼科尔斯肯定要被警察当局叫去参加克里斯蒂的审判,而我已经为被告辩护,因此我仔细地不遗漏任何东西。尽管在表面上我们有共同的职业兴趣,我的这个好朋友和我之间还保持一定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