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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政治学》》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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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希罗多德》ix10、《修昔底德》i132)。

③相对于战争的善德,即闲暇与和平等善德,应指节制、正义和智慧(参看下章—16、2—28,又,章三—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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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34

来有奴性的人们,才可凭武力为之主宰①。为了实现这些观点,立法家对于他所订立的军事法制,务必以求取闲暇与和平为战争的终极目的;有鉴于列国的史实,我们不能不悁悁于此。许多专以致胜为功业的尚武城邦仅仅能适合战场和战时的生活。一旦得逞其霸图而停止了战斗,他们既无可施其伎俩,便觉情境相违了,处于和平的世代,这些人好像一把尘封的锈剑。这在当初未曾以正当的闲暇生活善导他们的立法家,实际上是不能辞其咎的。

章十五  对个人和对集体而言,人生的终极目的都属相同;最优良的个人的目的也就是最优良的政体的目的。所以这是明显的,个人和城邦都应具备操持闲暇的品德;我们业已反复论证和平为战争的目的,而闲暇又正是勤劳(繁忙)的目的[那么这些品性当然特别重要]。

操持闲暇和培养思想的品德[有二类;]有些就操持于闲暇时和闲暇之中,另些则操持

①在亚氏理想国中仍旧像柏拉图的理想国那样,所有公民都是战士,这原是希腊各城邦的一般情况,但依上文慎重主张闲暇与和平的生活,可见亚氏认为战争应以防御性者为限。可是—所列战争三目标中,第二第三项超过这一限度而容许谋取军事领导和维持奴隶制度的战争。然而这些反复贬责斯巴达争霸的议论,对于马其顿当时的扩张总是有所针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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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政 治 学

于繁忙时和繁忙之中①。如果要获得闲暇,进行修养,这须有若干必需条件,所以[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后一类有关繁忙的品德。

]一个城邦应该具备节制的品德,而且还须具备勇毅和坚忍的品德。古谚说,“奴隶无闲暇”

②,人们如不能以勇毅面对危难,就会沦为入侵者的奴隶[于是他们就再也不得有闲暇了]。

勇毅和坚忍为繁忙活动所需的品德;智慧为闲暇活动所需的品德;节制和正义则在战争与和平时代以及繁忙和闲暇中两皆需要,而尤重于和平与闲暇③。在战时,人们常常不期而接受约束,依从正义;等到和平来临,社会趋于繁荣,共享闲暇,大家又往往流于放纵了。至于那些遭遇特别良好而为人人所钦羡的快乐的人们,例如诗人所咏叹的“在幸福

①闲暇(优闲)与繁忙(勤劳)相对,不与“作为”相对。闲暇也是人生的一种作为或活动,这种活动出于灵魂的理性部分,而尤以理性中的玄想部分为主。闲暇的所作所为都“由己”

,而繁忙的种种活动则都为他物或为他人所役使。

又,闲暇也与“休息”和“娱乐”有别。繁忙的本义包含紧张和辛苦,勤劳之余继以休息和娱乐,正所以松懈先前的紧张,扫除积累的辛苦;一张一弛,仍属于繁忙这范畴。至于操持闲暇应是不被他人他物所役使的由己活动,这见于卷八章三—30的所谓“培养思想”

,才是在闲暇中操持的闲暇,其实例有如倾听高尚的音乐和幽雅的诗词,以及学术研究和哲理玄想,人生就凭这些活动于闲暇之中陶冶性情,进于善德。

②参看赖契和希那得文合编:《希腊古谚》卷二765。

③这一节先说明战时和平时都应具备四德,而后为之分别轻重:战时尚勇,平时尚智;而礼(节制)义则并重于两时期,但稍稍偏重闲暇与和平。参看《修辞》卷一章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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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34

群岛上“

①的居民,自然须有更高度的正义和节制;他们既生长于安逸丰饶的环境中,闲暇愈多,也就愈需要智慧、节制和正义。我们现在已明白,为什么一个希求幸福和善业的城邦,必须具备这三种品德。世间倘因不能善用人生内外诸善而感到惭愧,则于正值闲暇的时候而不能利用诸善必特别可耻;人们在战争时、在勤劳中,显示了很好的品质,但他们一到和平闲暇的日子,就堕落而降为奴隶的侪辈,这是免不了要受到世人的指摘的。人们如果有志于成德达善,就不应该实施斯巴达的训练方式。拉栖第蒙人对于诸善的观念本来不过是世俗之见,以外物的为善当作人生最重要的善物②;但他们认为获致这些善物只要实践一种善德,[即勇毅,]这是与众不同的。既然以外物诸善为高于其它诸善,又以享有外善的利益较普遍操持一切诸善所可得的利益为重要,[他们便独养勇德,作为凭以取得这些利益的手段。实际上,应该培

①“幸福群岛”见希西沃图:《作业和时令》169:洪荒四期的半神和人间群雄死后的英灵由宙斯大神为之集合而移居于人迹所不能到达、远处于旋涡深海之中的幸福群岛上。

其事见于宾达尔诗,《奥林匹克节颂》(Olypionikai)

i128者,作“幸福岛”。古诗所说“岛”或“群岛”都没有指明它的所在。后来希罗多德说幸福岛即非洲沙漠中的“绿洲”

(《波斯战争史》i26。又或指爱琴海中各岛如累斯博、科斯岛或塞莫斯岛。阿里斯多芬:《骑士》1319和色诺芬:《希腊史》iv8。

1则说幸福岛在居克拉第群岛(Cyclades)

之间。

大多数希腊人相信自里比亚西航大西洋中,可觅得这个幸福群岛的所在。

②外物的为善有别于内德的为善,参看本卷;斯巴达人重视身外之物,参看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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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政 治 学

养内外一切善德。

]①而且,照我们先前的论证,尤其应该重视内善。于是,我们就须答复这样的问题:“应该怎样,并以什么为依据,才可普遍造诣于全部诸善德?”

我们曾经说明②天赋、习惯和理性可为培养人生诸善德的根基;我们已论述了③其中的第一项,说明我们的公民应该具备怎样的天赋。这里当考虑其它两项,并论究训练习惯和教导理性的孰先孰后。而且这两项训导的方式必须尽可能地互相协调;若两不谐和,则不仅理性无由发扬最优良的宗旨,而经过训练所养成的习惯也将显出相似的缺憾。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说④:第一,人生的经历,有如一切生物的创生程序,其诞生必先有所因,[始于父母的婚配而后有胎婴这个后果,但这一后果]既诞世而为人,则以此作为起因,又当各有其后果(目的)

:操修理性而运用思想正

①加梅拉留:《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和经济学译文和释义》320页,首先注意到句内有缺漏。纽曼揣测这一缺漏出于“行末字样相似”之故,因而抄漏了一整行,凭上行行末“……一切诸善所可得的利益”字样推想这缺漏一行的行末,可能为“……一切善德”字样,由此补上了[ ]内这一行。

②见章十三。

③见章七。

④这一节首先举天赋、习惯、理性三端为安排教育制度的依据,答复了上节末行的问题。由此再引出三端孰先孰后和怎样协调的问题。以下,12—17行说明理性和思想为协调各项教育的准绳,17—28行再论述下学上达的教育程序。

亚氏的教育程序基于人类生理“自然阶梯”

(scala

natura)

:(一)婚姻和育儿以健康和天赋为主,重视体格教育;(二)儿童和青年,以情欲和习惯为主,重视行为教育;(三)青年至成人以思辨和理性为主,重视哲学教育;协调三者,庶几人人可以具备诸善德。参看上文章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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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34

是人生至高的目的。所以,我们首先应凭理性和思想,调节公民们的生育(婚配)和习惯的训练。其次,人们都区分有灵魂和躯体两者,其灵魂又可分成非理性和理性两个部分;相应地人们都有两种境界(状态)

——情欲境界和玄想境界。

就创生的程序而言,躯体先于灵魂,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先于理性部分。情欲的一切征象,例如忿怒、爱恶和欲望,人们从开始其生命的历程,便显见于孩提;而辨解和思想的机能则按照常例,必须等待其长成,岁月既增,然后日渐发展:这些可以证见身心发育的程序。

于是,我们的结论就应该是:首先要注意儿童的身体,挨次而留心他们的情欲境界,然后才及于他们的灵魂。可是,恰如对于身体的维护,必须从有造于灵魂为目的,训导他们的情欲,也必须以有益于思想为目的。

章十六  立法家如果希望在这个初创的理想城邦的育婴院内看到大群最为健康的体格,他必须预先注意到婚姻制度,关于婚姻,他应该考虑配偶两方的年龄和他们的品质。拟订婚姻法规时首先想到的,应当是夫妇各自的和共同的生命分期,让他们生育年龄的起讫作成适当的配合,务使双方的生理机能在这个时期足以相匹,不致于男人精力还是旺盛而妇女已不能妊娠,或妇女尚能怀孕而男人已经衰老。年龄不合的配偶常常成为夫妇不睦、以至家中吵吵闹闹的原因。其次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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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政 治 学

想到子女及其父母之间①的年龄差别。一方面,这个差数不宜太大——年龄过高的父亲对于他们的子女就不易做到充分的提携,而子女对于他们的父母也未必能克尽孝养之道;可是,另一方面,这个差数又不可太小。子女和父母的年龄相近也有许多不利的地方:子女对于双亲几乎可以看作同辈,这就自然地缺乏尊敬,还有对于家务管理也容易发生争执。立法家应该想到的第三件事情——从方才旁涉的两项转到当初的本题——就是足以符合他的城邦所需要的大群健康儿童的体格。

现在,只要采取一项措施,所有这些要求都可达到。就常例说,生育期,男人终止于七十岁,女人终止于五十岁;两方的婚配就应该规定在与此相符的期间[成婚的夫龄应高于出嫁的妇龄二十岁]。

年轻男女成为双亲是不利于子嗣的。

整个动物界中凡牝牡早配者,其幼体往往具有很多缺点:身型既较弱小,而且往往多雌性②。人类的情况也是这样,这可以

①照原文译为“子女及其父母之间”

,照下文—35看来,这里实指“父与子之间”。

②参看柏拉图:《理想国》459B。又,亚氏:《动物志》卷五、卷七16;《动物的生殖》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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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34

拿各邦的情况来做证明。

凡是习惯于男女早婚的各邦①,居民常常身体矮小②而发育不良。又,年轻的母亲分娩较难,死于产褥者也较多。据有些记载说,特罗埃岑人在祈求神兆时所得的谶示[“莫耕闲地”

]③,其用意便在警戒他们早婚的陋俗。谶语的含义不在庄稼,而在隐喻特罗埃岑人特多夭亡的原因就在少女的早嫁。

妇女一经嫁人,便不能约束,所以,如果家庭不过早地遣嫁女儿,自可有助于性欲的节制。男子在他的种子④的生长尚未成熟以前,便行媾配,据说也有碍于他的体质的发育。——在生理发育过程中,种子(精液)也有它本身的生长时期,这个时期一般男子都属相近,或所差很小⑤。——因此,妇女的出嫁年龄应规定在十八岁,男子的

①除特罗埃岑人外,这里还兼及克里特岛人。克里特有早婚的习惯,见《斯特累波》482页所引埃福罗《世界史》。

达勒斯忒等:《希腊司法碑志集》407—408,考证克里转风俗,男儿婚年在十八岁以上,女儿嫁年在十二岁以上。

《纽校》Ⅲ484注释,引匈牙利科学院科洛西(G。

Korosi)

189年报告:《亲年对于子女生命力的影响》(Influence

of

Parents‘Ages

on

the

Vitality

of

Children)

所分析的三万个实例:父年二十五至四十、母年二十至三十的子女强于父年二十四以下、母年二十以下所生的子女。

②希腊人对身体矮小者,不但视为孱弱,并以为不美,参看《尼伦》卷四。

③及抄本对神谶这一行都有边注,照边注原文直译:“切勿耕作休闲的田地”

;照亚氏这里的文意,这一神谶应当是“莫耕处女地”。

④“种子”

,用于动物胚胎学即指“精液”

,大多数良好抄本此处均作维多利以后诸校本亦同。但有些抄本以及戈脱林校本,此字作“体质”

,全句应该是“男子如果在体质生长未成熟前便行媾配,就有碍于共体质的发育”。

拉丁旧译(威廉本)作“corpore”

,与此相符。抄本在这里有边注:“另一种体质”

,作注者大概认为体内的精液这个体质有别于男子本身的体质。

⑤“很小”两字原在29行,依《戈脱林校本》移2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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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政 治 学

成婚年龄则应该是三十七岁前后。倘使男女都能谨守这样的规定而按时成为眷属,则两方媾配的开始既同在人生健壮的岁月,他们生殖能力的消失也不致有多大参差。子女的继承于双亲者也恰好相当。照我们的期望,婚后随即繁殖,儿子就可在自己壮盛年龄①接替老父的事业,这时父亲年届七十,已是生机耗竭、不胜迟暮之感了。

现在,我们业已论述了婚姻的适当年龄,应进而考虑生殖的季节(婚嫁的时候②)。如今,大多数人都在冬令选定男女共营家室的良辰③,这种风尚颇为可取。

已成眷属的夫妇也应该受教于医师和自然学家,学习生育的知识。医师们自然会把双方所应明了的生理情况——阐述;自然学家也会以吉利的风向告诉他们——例如自然学家们每以北风比南风为有

①壮盛年龄即男子在三十至三十五岁间的年龄(《修辞》卷二章十四)。梭伦《残篇》27,订定男子娶妻年龄在4或5×7,即二十八至三十五岁之间;其体力强盛在第4个七期,即二十一至二十八岁间,智力强盛在第8个七期,即四十九至五十六岁间。柏拉图:《法律篇》721,拟定男子成婚年龄为三十至三十五岁。

亚氏此节主张三十七岁前后为男子婚期,较他人所订为迟,女子嫁期十八岁则较他在《动物志》(卷七章一)所说,妇女,3×7,即二十一岁为适于生殖者较早。

亚氏在这里先订定了男女终止生育的年龄分别在七十和五十岁,然后推算初配年龄,因而或迟或早。

②动物生殖和人类生殖季节,参看《动物志》卷五章八—等章节。

③“大多数人”

可能指阿提卡地区大多数人,也可以是指希腊各邦的大多数人。各民族古代婚期以在冬令者为多。参看中国《诗经》小雅“斯干”篇,咏农家于冬季经营宇舍,养男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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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34

利于繁殖①。

父母应有怎样的体质才于子女将来的体格最为有益?这个论题等我们讲到“儿童管理”时,另行详述②,这里只要先简举它的概要。竞技选手(运动健将)的体质并不适合于一般公民的日常生活,也未必有利于普通的健康要求③和子女的繁殖。柔弱或娇嫩而不胜繁剧的体质亦非所宜。介乎竞技选手和娇弱之辈的体质实际上最为代良。这样,他必须经过相当的锻炼,俾可胜任作业;但这些锻炼不应像竞技选手那样过于剧烈又过于专门;应该是符合于自由人生活全部作业的普遍操练[使各人五官四肢都能得到平衡的发展]。

妇女,也像丈夫们,应有我们方才所说的体质。孕妇要注意自己的身体;进行经常的操练④,摄受富于滋养的饮食。

立法家可以规定孕妇们每日须到专司育儿的女神坛庙进香一

①《动物态》卷六章十九:羊群交配遇北风多产雄羔,南风多产雌羔,《生殖》卷四章二又说一般动物皆然。柏拉图:《法律篇》747D,说风向影响各民族的性格。

②亚氏以遗传论亲子相肖,见《动物志》卷五等,同柏拉图:《法律篇》75B所说相符。这里,不谈婚配而提到“儿童管理”论题,颇可疑。这一预拟的论题,今未见于本书。

③竞技锻炼过于剧烈,十分辛苦,虽都能获得一偏的擅长,往往不利于全身的健康;参看挪克编:《欧里庇得剧本残篇》284、柏拉图:《理想国》403E。亚氏《动物志》卷六章二十记斯巴达猎犬例:雄犬从猎,追逐狐兔,一生较雌犬为辛苦,故寿命都短于雌犬。卷八章四说竞技锻炼有伤人体美(姿态)

,另见《生殖》卷四。

④孕妇不宜劳苦而应行适当运动:参看《生殖》卷四章六;又,柏拉图:《法律篇》vi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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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政 治 学

次①,养成她们经常运动的习惯。但思想不同于身体,孕妇应避免劳神苦思,保持安静的情绪;因为胎婴在妊娠期间恰好像植物对于土壤那样,显然要从母体吸收其生长所需的物质的②。

新生的婴儿应该悉予哺养,抑或有些可以暴弃③?

这当然可以订立法规,凡属畸形与残废的婴儿禁止哺养④。另一方面,在社会风俗不愿意无限制地增殖的各城邦中,又该有相反的法现,禁止各家为减少人口而暴弃婴儿至于死亡。各家繁殖的子嗣应有一定的限数⑤,倘使新娠的胎婴已经超过这个限数,正当的解决方法应在胚胎尚无感觉和生命之前,施

①希腊妇女和孕妇朝礼的神,其一为宙斯大神(亚尔娣密)和丽多所生之女、日神之妹,即月神,亦为狩猎之神。又一为埃里茜娅,神后希拉的诸女,见《伊利亚特》i270等节;希西沃图:《神谱》92,说埃里茜娅司分娩,常助妇女于产褥。又,希腊4月11日至13日,共三日(今历10月末)为妇女节,供奉地母;地母原为司谷女神,在这节日转成“送子女神”

(参看《希罗多德》i171)。在雅典,又有“三父”

,亦为妇女所供奉的神祇,见法诺德谟:《残篇》(Phanodemus,Fragm。)4。伯罗奔尼撒各邦的埃里茜娅神庙常常建筑在城门外附郭处。

②亚氏胚胎学以父亲为种子所自出,而由母体以生长所需的物质,供应此种子,详见《生殖》卷一章十七至二十。

就胎儿物质营养而言,应述母体生理,这里举心理要求安静,盖取喻于植物生长情况,只有大地安静,植物才能由土壤摄取其所需。

③希腊各地颇多弃婴,弃婴都露置于城边山谷。亚氏:《残篇》二五八说埃及人对所生婴儿悉数哺养,希腊人闻之,殊以为异。希腊弃婴中尤多女婴,古剧本和故事中的女主人有时便是一弃婴,为人检收,抚养长大而成才女。

④斯巴达律禁育畸残婴儿,见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16。拉栖第蒙城边有“弃婴谷”。

⑤见卷二章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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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4

行人工流产(堕胎)。堕胎的或不渎神(不悖伦)或为渎神(悖伦)当以感觉和生命之尚未显现或业已存在为判别。

现在我们已论定了男女嫁娶的年龄,跟着还得研究夫妇们为城邦①繁育其后代期间的长短。老人的子嗣也好像太年轻的父亲的儿女那样,都在体质和心理上不很健康;晚生的子嗣常常是孱弱的。所以我们应该以人生智力的旺盛年龄为依据而制定大家终止生育的岁数。有些主张以七数为纪的诗人②曾说到人类心理机能发展的顶点约在五十岁前后。

那么,人们到了五十四至五十五岁之间,就尽可解除从事繁殖的义务了;自此以后,如果尚未断绝房事,这就只能由于具有个人生理上或其它类似的原因。

在两人既已成婚而称为夫妇的时期,夫或妇不论在任何时候、用任何形式,如果犯奸淫,都属可耻。但奸淫倘使发生于正在繁育子女的时期则应该衡量所犯案情的轻重,分别褫夺他的某些公民荣誉和权利③。

①“尽其义务”

,依韦尔屯,“繁育儿女”是“为城邦”尽其义务;依斯达尔、苏斯密尔等,从朗比诺(Lambinus)拉丁译本,作为“为自己”尽其义务。柏拉图:《理想国》460E,在理想国中生儿育女,视作公民们为城邦所应履行的义务。

本卷,依后代将为城邦的新公民着想,用意也同柏拉图相近。

②参看13533注,指梭伦等诗人。这里所说“智力的旺盛年龄”

(即“心理才龄”)在五十岁前后,实专指男子,不及妇女。

③参看柏拉图:《法律篇》Vi841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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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政 治 学

章十七 ① 儿童既脱离母胎而自行生长,所给的食料对他们的体力(生理)影响很大。关于儿童的营养问题,我们无论从动物界方面看来或鉴于那些力求其子嗣体魄强壮而健斗的野蛮民族所施行的实例,都是明确的,乳类最适宜于儿童身体的发育②。

如欲免于疾病,应戒儿童饮酒以愈少为愈好③。

及时诱导孩儿作适宜于他们肢体的各种活动是有益的;有些非希腊民族,为了防护其孩儿柔软的肢体受到扭曲或损伤,迄今仍旧应用一些器械④来帮助孩儿们保持其正常姿态。让婴孩尽早训练成耐冷的习惯也是有益的;这种习性既可促进健康也可作为长大后征入军役的先期锻炼。

有好些野蛮民族,在

①本章所述有关儿童生理和教育各端大多散见于柏拉图:《法律篇》卷七中;其论旨有异于柏拉图的只有不禁止小儿高声呼叫、七岁以下儿童应在家庭中培育、文化教育延迟至十四岁开始进行三年(柏拉图:《法律篇》809E,从十岁开始,进行六年)等数项。

②章二13249曾列举好斗的非希腊民族斯居泰等四族;斯居泰人以游牧为生,多饮乳类。凯撒:《高卢之战》(J。

Caesar,Bel。

Gal。)

iv

1。

8,说塞埃维(Suebi)人体力很强,由于乳饮。布荪旭茨:《希腊古代的产业和收益》313页说希腊人过了哺乳期的儿童多饮山羊乳。

③《动物志》卷七583,说酒类有时可引起小儿痉挛。

④“器械”(机巧的工具“)

,今未知亚氏所指为何物。纽曼认为是柏拉图:《法律篇》789E所说孩儿应服用至两足岁的“绷带”。

巴克尔认为是女儿扎在衣内的“背版”。维多利认为是瓦罗:《拉丁语言》(Varo

de

Lingue

Latina)

ix5所说“护膝”

(serperastra)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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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4

儿童诞生后就把他浸入寒溪①,——例如克尔得人——或裹在单薄的襁褓内:这些风俗的用意就在增强他们的体质②。

凡在儿童身上可能培养的习惯,都应及早开始,然后渐渐加强这些训练。儿童的体质富于内热③,自然适于耐寒训练。

婴孩期④的保育可依照我们上述的要领和其它相似的方针进行。从婴孩期末到五岁止的儿童期内,为避免对他们身心的发育有所妨碍,不可教他们任何功课,或从事任何强迫的劳作。但在这个阶段,应使进行某些活动,使他们的肢体不致呆滞或跛弱;这些活动应该安排成游戏或其它的娱乐方式。儿童游戏要既不流于卑鄙,又不致劳累,也不内涵柔靡的情调。负责这一职司的官员——通常都称为“教育监导”——应注意并选定在这一年龄的儿童们要倾听的故事或传奇。所有这些⑤都须为他们日后应该努力的事业和任务预先着想;即使是一些游戏也得妥为布置,使他们大部分的活动实际成为自由人各种事业和任务的模仿。有些人企图在他

①冷水洗儿亦见于加伦:《健康篇》(Galens,PeriHygieinon)

i10(库恩编:《加伦全集》卷六51页)。

《斯特累波》165页,记伊卑里女人裕其襁褓婴儿于溪水中。朱利安:《书翰》(Julian。

Epist。)

xvi383D,说来因河居民浸初生婴儿于河中,以别真伪,凡婚生子自能浮泳,非婚生子入水当沉溺。

②斯巴达和克里特的青年训练都力求其能耐酷寒和剧热。

此节取法于野蛮民族,使耐寒训练开始于幼儿时期。这些习俗可能原记于亚氏所汇辑的《非希腊民族礼俗汇编》,今其书失传。

③童体性热之说当得之于希朴克拉底:《医学要理》(Aphorismoi)

(库恩编:《全集》卷三710页)。

④[儿童的]“早期”

(“婴孩期”)

,无确诂,约当初生至二或三岁。

⑤参看柏拉图:《理想国》i37、《法律篇》i64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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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政 治 学

们的礼法中①禁止孩儿放声号哭;这是不正确的。孩儿的号哭有如成人的迸气蓄力那样扩张肺部,确实有助于儿童的发育。

教育监导应注意儿童日常生活的管理,尤应注意不要让儿童在奴隶们之间消遣他们的光阴。凡儿童在七足岁以下这个时期②,训导都在家庭中施行;这个时期容易熏染,任何卑鄙的见闻都可能养成不良的恶习。所以,立法家的首要责任应当在全邦杜绝一切秽亵的语言。人如果轻率地口出任何性质的恶言,他就离开恶行不远了。对于儿童,应该特别谨慎,不使听到更不使口出任何恶言。凡不顾一切禁令,仍然发作秽亵的语言和举动,必须予以相应的惩罚。

这些犯禁的人,如果是比较年轻的自由人,还没有被容许据有会餐食桌的一席的③,要给予体罚和其它斥责;要是年龄已大而犹做出类乎奴隶的卑鄙言行,就该课以罚金。

不端正的语言既须禁止,显然,我们也应该杜绝秽亵的

①柏拉图:《法律篇》Vi791E—792A,依照斯巴达育儿规范,看护应使婴孩不哭不闹(参看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16)。依柏拉图本文,此事当指婴孩期,所以苏斯密尔和韦尔屯把此节(34—39行)移接上文20行后有关婴孩期那一节。

②柏拉图:《法律篇》794,三岁至六岁儿童专事游戏,不教以功课。斯巴达儿童足七岁而集教于“学校”

(“集合处”)

(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16)。雅典儿童是七岁而学书算,受儿童操。波斯儿童足七岁而从骑师习骑术(柏拉图:《亚尔基拜德篇》[Alcib。

]i

121E)。

③《苏校》二版第966注,说希腊青年十七岁以上参加专为青年设置的公共食堂,至二十一岁而后可以参加公民会餐。

公民会餐有坐位,就餐者各据一席,这里所分两类犯禁的人当即二十一岁以上和二十一岁以下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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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4

图画展览和秽亵的戏剧表演。因此执政人员就得查察全邦的雕塑和图画,不让它们描摹任何秽亵的形象。但在某些祀神的庆祝节日,古传的礼法倘使特许有鄙俗的节目①,自当列为这类禁令的例外。在这些节日,我们该注意到,传统的风俗是容许成年男子,为他们自己并为他们的妻子和子女祈福于诸神,而参予这些庆典的。青年们在未得参加会餐席次与前辈传杯共饮以前,立法家应规定他们不得观听俚歌或滑稽戏剧。到了这个年龄,他们业已受到充分的教育,这些表演的不良影响,便不足为害了。

这里我们既涉及了这些问题,就顺便作了些必要的简略说明;随后,等讨论到政府对这些事项究属应否加以管理,以及管理应采取怎样的方针和法规时,我们还得重加考虑,再行论究②。

悲剧名角色奥多罗③从来不许任何其它演员——即使是不足道的演员——先于他登台,他认为“观众(听众)

总是爱好他们最初所听到的歌声的“

:这句话是含有深刻意义的。我们无论和人或物相接触,实际都显见相同的情况:对最初相接触的人和物常常留下优先的印象。

所以,人在幼时,务使他隔离于任何下流的事物,凡能引致邪慝和恶毒性情的

①狄欧尼修(酒神)节、地母(农神)节及其女儿柯丽(冥后)节日都盛行酣歌狂舞、有失体态的游艺节目。酒神节中并有代表生殖的雕像举示于祀神的仪仗行列。此节亚氏越出了本章儿童教育的范围而谈及了青年期教育。

②本书此后未见重行详述。

③色奥多罗为亚里士多德前一代的雅典悲剧名角,其歌喉自然动人,一时无双。

《修辞》,卷三章二,说色奥多罗的声调总是适如其所演人物的神情,其它演员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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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政 治 学

各种表演都应加意慎防,勿令耳濡目染。已经安全地渡过了开始的五年,儿童就可以在往后的两年,即到七周岁为止,旁观他人正在从事而他们将来也应从事的各种功课和工作。

[于是,我们进入正规的集体教育这个阶段。

]这个阶段要分成两个时期——从七岁至发情为第一刻(少年期)

,自发情至二十一岁为第二期(青年期)

①。那些对人生历程以七数为纪的古哲大体无误;但[对于教育设施作实际区划时,]我们还该细察自然的情况,做好精审的安排②。

教育的目的及其作用有如一般的艺术,原来就在效法自然,并对自然的任何缺漏加以殷勤的补缀而已③。

继此以往,我们可考虑以下三个论题:第一,应否给儿童(少年)教育订立若干规程;第二,儿童(少年)教育究竟应该由城邦负责,还是依照现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习俗,由私家各自料理;第三,这些教育规程应该有怎样的性质和内容。

①人类七岁易齿(《动物志》卷二)

,十四岁(男童)发情(同上书卷七章二)

;二十一岁男子始能生殖(同上书卷七章一)。

亚氏重视这种“七”数分期,以为教育分期的准绳。

②亚氏认为数学家尽可在世事及万物演变中寻绎其间普遍通用的数理,作为推算的凭据;但自然间万物演变未必绝对遵守这类数学规律:例如同为人类,女儿发情期早于男童的十四岁(希腊习俗以十二周岁为女儿发情开始)

;同为动物,人在七岁易齿,群兽各有其或迟或早的易齿年龄。所以一切实际工作应该细察各别情况而各别为之措施,不可轻信简易的数理规律(参看《形上》卷十四章六)。

③参看《物理》卷二章八;《尼伦》卷一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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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4

卷()八I章一  大家当一致同意,少年的教育为立法家最应关心的事业。

[这种论断具有两项理由:一,]邦国如果忽视教育,其政制必将毁损。一个城邦应常常教导公民们使能适应本邦的政治体系[及其生活方式]①。同某些目的相符的[全邦公众的政治]性格(情操)原来为当初建立政体的动因,亦即为随后维护这个政体的实力。平民主义的性格创立了平民政体并维护着平民政体;寡头主义的性格创立了寡头政体并维护着寡头政体;政体随人民性格的高下而有异,必须其性格较高而后可以缔造较高的政治制度。

[二,]又,人要运用每一种机能或每一种技术,必须先行训练并经过相当的复习,使各各为之适应。那么,他们在作为一个城邦的分子以前,也必须先行训练和适应而后才能从事公民所应实践的善业。

既然一城邦就[所有的公民]全体而言,共同趋向于一个目的,那么,全体公民显然也应该遵循同一教育体系,而规划这种体系当然是公众的职责②。

[一,]按照当今的情况,教育作为各家的私事,父亲各自照顾其子女,各授以自己认

①参看卷五。

②卷七末尾提出教育三题。

本章1371—21答复了第一题并申述两理由。

21—33答复了第二题并申述两理由。

第三题为教育方案的内容(章二重提此题)

,以下应作详细的叙述,但本卷此后数章于这一论题实未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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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政 治 学

为有益的教诲,这样在实际上是不适宜的①。教育(训练)所要达到的目的既然为全邦所共同,则大家就该采取一致的教育(训练)方案。

[二,]②又,我们不应假想任何公民可私有其本身,我们毋宁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公有③。

每一公民各成为城邦的一个部分;因此,任何对于个别部分的照顾必须符合于全体所受的照顾。这里,有如其它某些事情,拉栖第蒙人是应该受到表扬的;他们对于儿童(少年)的训练特别具有深心,把教育作为公共的要务,安排了集体的措施。

章二  现在,教育应该订有规程(法制)以及教育应该由城邦办理这两点已经明白论定。我们接着就该考虑这种公办的教育要具有怎样的性质和怎样实施的问题。关于教育的内容,当今各家的意见是有分歧的。或从普通的善德或从最优

①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七804C—D。

②亚氏回答教育第二题的立论为他常用的(一)“手段服从目的”论和(二)

“部分服从全体”论。教育既为达到城邦政治和人类生活目的的手段而每一公民又各为城邦的一个部分,所以各家子女的教育(训练)应该都由城邦公办。

③公民必须“以身许国”的主张常常见于实际政治家的言论(例如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24、25,德膜叙尼:《勋贤金冠议》[de

Corona]205,《修昔底德》i70。

6)

,亦见于政治理论家的著作(例如柏拉图:《法律篇》923A)。柏拉图说:“作为你们的立法者,我对你们的人身和资产皆不视为你们各人所自有:而在过去和未来,都当局于你们的家庭;至于你们的家庭则又当属于全邦。”亚氏:《尼伦》卷五章十一,认为“自杀”使城邦丧失一公民,所以自杀者损害城邦,应受惩处;其义与此节公民不自有其本身语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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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4

良的生活方面①着想,大家对于儿童(少年)所应学习的题材,都各有不同的观念;教育究竟应偏重于理智还是偏重于道德性格(情操)

,大家也往往含糊其词。我们试审察一下现世的实况,[那些当师保的人]各行其是,迷离恍忽,无可折衷:谁知道[他们]设教的方针是注意人生实用的业务,抑或专心于善德的操修,又或志在促进一切卓越的智能②。

人们对于各类学术各有所崇尚[而对于学术的分类却并无明确的观念];我们倘使询问究竟哪些功课有益于培养善德,大家就绝不会作出一致的答复。即使同样是尊重善德的人们,对于善德的意义就各有不同的理解;既然如此,则对于培养善德的门径,自然也就互有歧异了。

儿童教育当然包括那些有用而确属必需的课目。但这里无须把一切实用的课目全都收纳③。业务应该分为适宜于和

①这里普通的“善德”和“最优良生活”所区别或相对的意义不明;揣其用意似以普通善德为仅属于灵魂的理性部分的“实践”品德,而以最优良生活包含“玄想”品德。参看卷七章十四。

②相似于中国古代以“礼乐射御书算”六艺教儿童,古希腊小学四门功课为:(一)

“读写”

(包括初级算术)

,(二)

“体操”

(以养成将来的士兵为目的,其内容多模拟军事课程)

,(三)

“音乐”

,(四)

“绘画”。四门中,读写和绘画都属人生“实用业务”

;音乐和体操都属“培养善德”的课程,而偏重战斗训练的体操则专修“勇”德,“特异的事物”

,这里或解释为高级课程,如几何、天文、辩难、哲学等,或解释为“卓越的智能”

,如克里奥芳托(Cleophantus)能于骑术作“惊人表演”

(柏拉图:《曼诺篇》93D)

,伯利克里接受“卓越的知识”于阿那克萨哥拉(普鲁塔克:《苏格拉底的天才》[de

Gen。

Socr。

]3)

,也以“卓越的智能”应用这词。这些卓越的智能或有裨实用,或有益品德。

③例如“烹饪”亦为有用之学,但自由人不必学习烹饪。参看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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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政 治 学

不适宜于自由人操作的两类;授给儿童的实用知识就应该以这个分类为依据,勿使形成“工匠(卑陋)的”习性。任何职业,工技或学课,凡可影响一个自由人的身体、灵魂或心理,使之降格而不复适合于善德的操修者,都属“卑陋”

;所以那些有害于人们身体的工艺或技术,以及一切受人雇佣、赚取金钱、劳悴并堕坏意志的活计,我们就称为“卑陋的”行当①。在适合自由人学习的各种课目(学术)中,有些也应该作某种程度的限制;这些课目要是过度的着意用力,以求擅精,也会像上述的工技那样妨碍身心。人或有所实践或有所学习,我们当凭其功用(目的)而论其高卑。人们所行或所学如果是为了自身的需要,或是为了朋友,或是为了助成善德的培养,这不能说是非自由人的作业;但相同的作业,要是依从他人的要求而一再操作,这就未免鄙贱而近乎奴性了②。

①通义为“工匠”

;古义为“熔炉”

,因此用以指“炉边的人”即“铁匠”。

希腊工匠或为奴隶或为佣人,或来自外邦,于是常俗以工匠作形容词,便成为“卑陋的”。

《传道书》(Eclesiasticus)三十八28,说“守在砧边,肌体日受炉焰消蚀的铁匠们”总缺少智慧,这些观念实际得之于希腊社会。古希腊人以工匠们日作夜息,长年在“作息”不已的循环之中,从无一朝的闲暇,因而视为“贱民”。

又以染工之手入于黄缸则黄,入于青缸则青,以自己身体顺从他的所业,失去自主,所以又视工艺为有碍身心。

②依这一节的用意,音乐、绘画,文艺等自由人学习的艺术都只应作为各人闲暇的修养和欣赏,不能用以自炫,亦不可依为生计。中国古人薄诸艺为“玩物丧志”

,或谓“雕虫小技,壮夫不为”

,其义略同。英国十八世纪犹以诸艺为“绅士”

业余所习而轻伶工画匠之专精一艺者。

意大利十五六世纪间也有类似的流风;卡斯底里昂(B。

Castiglione,1478—1529)所著《宫廷人物》(Cortigiano)

,说艺文侍从之士率以“弘博”见称,对百家无不识其要领,而辄作鄙夷不屑之态,译言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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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54

章三  现行教育规程的各门课目,如上所说①,一般都包含两种观念。基础课目常常是四门,即读写、体操和音乐,有些人便加上了绘画②。

读写和绘画,大家都认为在人生许多实务上可以得到效用;而体操则通常都借以培养勇毅的品德。

至于音乐训练的目的何在,那就颇为迷惑而多所争执。

现在,人们研习音乐,目的大都在于娱乐,但是在从前,音乐所以列为教育的一门是基于比较高尚的意义的。我们曾经屡次申述③,人类天赋具有求取勤劳服务同时又愿获得安闲的优良本性;这里我们当再一次重复确认我们全部生活的目的应是操持闲暇。

勤劳和闲暇的确都是必需的;但这也是确实的,闲暇比勤劳为高尚,而人生所以不惜繁忙,其目的正是在获致闲暇。那么,试问,在闲暇的时刻,我们将何所作为?总不宜以游嬉消遣我们的闲暇。如果这样,则“游嬉”将成为人生的目的(宗旨)。这是不可能的。游嬉,在人生中的作用实

①参看上章所说实用的业务和善德的操修。

②希腊各家说到儿童(少年)教育时往往不提“绘画”这一门功课;例如柏拉图:《普罗塔戈拉篇》325D—326C。说儿童先从文学教师学读写,次从琴师治乐,再从体育导师学习体操,没有说到绘画。又,《法律篇》810A—B,儿童十岁学读写,使通文理;十三岁始学弹琴,使能辨律听声。

但柏拉图自己曾习绘画。

这一门技艺也颇流行于希腊社会。

这里没有提到算术,依《苏校》四版注,说算术包括在“读写”课程之内。勃鲁姆纳尔:《古希腊人的家庭生活》(Home

Life

of

the

Ancient

Greke)

英译本111页,说雅典儿童在家庭中习算术,所以学校中不必有此课目。

《普罗塔戈拉篇》,325E,说儿童在“读写”课内诵习古史诗,在琴课中,如果所奏者为旧所诵习的篇章,则歌以和之。这样,读写实际是包括甚广的一门课程。

③见卷七章十四、章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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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政 治 学

际上都同勤劳相关联。——人们从事工作,在紧张而又辛苦以后,就需要(弛懈)憩息;游嬉恰正使勤劳的人们获得了憩息。所以在我们的城邦中,游嬉和娱乐应规定在适当的季节和时间举行,作为药剂,用以消除大家的疲劳。游嬉使紧张的(生命)身心得到弛懈之感;由此引起轻舒愉悦的情绪,这就导致了愁息。

[闲暇却是另一回事:]闲暇自有其内在的愉悦与快乐和人生的幸福境界;这些内在的快乐只有闲暇的人才能体会;如果一生勤劳,他就永远不能领会这样的快乐。

人当繁忙时,老在追逐某些尚未完成的事业。但幸福实为人生的止境(终极)

;惟有安闲的快乐[出于自得,不靠外求,]才是完全没有痛苦的快乐。

对于与幸福相谐和的快乐的本质,各人的认识各不相同。人们各以自己的品格(习性)估量快乐的本质,只有善德最大的人,感应最高尚的本源,才能有最高尚的快乐。

于是,显然,这里须有某些课目专以教授和学习操持闲暇的理性活动;凡有关闲暇的课目都出于自主[而切合人生的目的,]这就实际上适合于教学的宗旨,至于那些使人从事勤劳(业务)的实用课目固然事属必需,而被外物所役,只可视为遂生达命的手段。所以,我们的祖先把音乐作为教育的一门,其用意并不是说音乐为生活所必需——音乐绝不是一种必需品。他们也不以比拟于其它可供实用的课目,例如“读写”。读写(书算)可应用到许多方面;赚钱、管家、研究学术以及许多政治业务,无不有赖于这一门功课。绘画也可作为实用课目的实例是练习了这种课目的人们较擅于鉴别各种工艺制品[在购买器物时可作较精明的选择]。

音乐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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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54

这些实务既全无效用,也不像体操那样有助于健康并能增进战斗力量——对这两者,音乐的影响是不明显的①。

音乐的价值就只在操持闲暇的理性活动②。当初音乐的被列入教育课目,显然由于这个原因:这确实是自由人所以操修于安闲的一种本事。荷马诗篇的一叶③就见到这样的含义,其首句是:“侑此欢宴兮会我嘉宾,”

接着在叙述了济济的良朋后,续句是:“怡我群从兮独爱诗人。”

又,在另一叶中⑤,奥德修也说到,当英贤相聚,欣逢良辰,

①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21、《音乐》(de

Musica)

26,以及雅典那俄:《硕学燕语》626f。

都说音乐能鼓舞勇气,有助于战斗。

《硕学燕语》624又记色乌茀拉斯托语,说某些疾病,可使患者静听音乐来治疗。普鲁塔克:《音乐》42,竭力称许音乐的实效,记斯巴达正遭逢瘟疫,克里特名乐师萨勒泰(Thaletas)亲自到来演奏,疫疠一时遽息。这里,亚氏偏重音乐的理性活动,所以低估了它的实效。

②下文章五,说明音乐的教育效用较此节为广,除培养理性外,亦有助于制约情感,训练道德,并佐人娱乐,资以休息。

③这里所举荷马诗,续句见于现行《奥德赛》xvi385,稍异;首句:依此节文义,应该是383行,但与现行本文句不相同。

④如克尔得族(高卢)的bard,或欧洲中古时代的minstrel,为“弦吟诗人”

,其人游行列邑,弹琴诵诗,颇似中国的曲艺或弹词家。古希腊先有口传的“史诗”

,而后有著录的诗文、戏剧台词、讲演论说、历史杂俎以及各种学术著作。

“史诗”

为希腊远古历史及先人一切知识的总汇,行以韵语,谱于弦诵。

“诗人”

熟悉了这些篇章后,聘访四方,传播民间,实为西方文化的前导,学艺的渊源。依亚氏这里的用意,弦吟诗人重琴音过于诗句,则可以“乐工”或“琴师”论其才艺。

⑤见《奥德赛》i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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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政 治 学

共同乐生励志的,莫如音乐,华堂开绮筵,共听诗人吟,列坐静无喧,清音自雅存。

我们认为上述各节,足以证明父辈对于诸子应该乐意他们受到一种既非必需亦无实用而毋宁是性属自由、本身内含美善的教育。这种教育或限于一门或兼备几门课目;如果有几门则应该是哪些课目,以及这些课目应该怎样研习——所有这些问题都要在以后另述①。

这里,我们所已达到的结论没有违背昔贤的传统;音乐这样一门[不切实用亦非必需的]课目总是很早已被古人列入教育规程之内了。我们还尽可以这么说,某些为了实用而授与少年的课目,例如读写,也并不完全因为这只是切合实用的缘故;[无关实用的]其它许多知识也可凭所习的读写能力,从事进修。相似地,教授绘画的用意也未必完全为了要使人购置器物不致有误,或在各种交易中免得受骗;这毋宁是目的在养成他们对于物体和形象的审美观念和鉴别能力。事事必求实用是不合于豁达的胸襟和自由的精神的②。

在教育儿童时,我们当然应该先把功夫用在他们的习惯方面,然后再及于理性方面,我们必须首先训练其身体,然后启发其理智。所以,我们开始要让少年就学于体育教师和竞技教师;体育教师将培养他们身体所应有的正常习惯,竞

①在后未见重论。

②参看柏拉图:《理想国》vi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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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54

技教师将授以各项角赛的技能①。

章四  在那些素以重视少年(儿童)

训练著称的诸城邦中,有些专门培养少年们的运动员习性和本领②,完成这种训练实际上常常对他们身体的发育和姿态多所损害。拉栖第蒙人并不采取这种错误的体育方针;可是,他们对少年进行严酷的锻炼,认为养成勇毅的品德莫善于这样的野蛮(兽性)措施③。

但是教导少年们专练这么一种品德,或特别重视这么一

①亚氏要使七岁儿童先就学于体育教师和竞技教师,十四岁后学习“读写”和“乐歌”

(参看上文卷七章十七、本卷下章)

,其教育程序同斯巴达所行者相近。斯巴达儿童自七至十七岁受体育和竞技训练。但对于教育内容,亚氏不采取期巴达式过度剧烈的锻炼。雅典儿童通常在七至十一岁习读写,十一岁前后学琴于乐师,体育教育于何年开始,今来能确悉(勃鲁姆纳尔:《古希腊人的家庭生活》英译本11—115页)。雅典青年十八岁起,登记于“坊社注册处”为“预备公民”

,受军事训练,担负卫戍任务和野外差遣;二十一岁成正式“公民”

(参看《雅典政制》42)。依亚氏教育程序,青年二十一岁始服军役。

竞技教师教青年(士兵)以战斗技术,应用甲胄,掌握兵器等各门武艺,以及运用掷石器(炮)

、攻城槌等方法。就少年(儿童)而言,军事竞技当为弓箭、弹丸等轻巧武艺。

②以培养少年为运动员作为体育教育的目的者,是指忒拜人(普鲁塔克:《会语集录》[Symposiaca]i5。

2)和阿尔咯斯人(阿里斯多丰:《医师》[Aristophon],迈恩纳克编:《希腊喜剧残篇汇编》i357)。犬儒学派狄欧根尼也说运动不利于身体的发育和姿态(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vi30)。

③《修昔底德》i39载伯利克里:《国殇葬礼致词》,说斯巴达人以严酷训练(纪律)培养公民的勇毅精神;雅典一任自由,而我们的公民临难奔赴,都绝不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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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政 治 学

种品德,我们已屡次说过①,这也是一个错误;而且即使就专门训练勇德而言,他们的这种方法也是乖谬的。

在动物界中,以及在野蛮民族中,我们如果加以细察,就可以显见,凡属最凶猛的往往未必真正勇毅,凡真是勇族和猛兽,其性情毋宁是比较温和(驯顺)或比较近似雄狮的脾气②。世上确有好多野蛮民族习于杀戮,甚至宰食生人,滂都海(黑海)沿岸各族中,阿卡亚部落和亨尼沃契部落就都是那样的凶猛③,另有些内陆的部落也一样,甚至更为残暴——但这些常常以掳掠为事的盗匪部落并无真正的勇德。从史实看来,即以拉根尼(斯巴达)本族而论,在从前他们是惟一勤于严格训练而恪守纪律的城邦,只有在那时期,他们才较他族为强;现在他们对于运动竞赛和战场决斗两都失败了④。他们过去的优胜并不在他们训练的方法有什么特长,仅仅因为他们的对手当初对于少年完全没有训练,所以他们得独擅于往昔。凶猛总是低了一着,得胜的应该是高尚雄强的心怀,只有真正勇毅的人们才能正视危难而毫不畏缩⑤,狼或其它凶猛的野兽绝不会面对威胁而慷慨赴斗。驱策少年从事野蛮的活动,而

①卷二,卷七。

②《动物志》卷九章四十四,说动物性情有勇怯驯暴之别;狮子饥时凶暴,饱后颇为和顺。

又,卷一章一,说狮高傲而勇敢。

其它动物以和顺与勇猛兼称者,柏拉图在《智者篇》231A,举及犬,在《理想国》589B,举及狮。

③黑海边吃人的野蛮民族亦见于《尼伦》卷七。

《斯特累波》496页,说亨尼沃契人本来为拉根尼人的别支远裔。

④斯巴达人至公元前第四世纪初,竞技和战斗能力两都不及忒拜的青年和士兵;参看普鲁塔克:《贝洛璧达传》(Pelopidas)

7和狄奥多洛:《史丛》xv87。

1。

⑤参看《尼伦》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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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54

不给予确属必要的教练,他们就一定趋于鄙陋。只要他们培养成一种仅有的品德,以便将来给政治家的措施或决策服役,史实已经证明,他们随后所能发挥的本领实际上远不及曾经受过多方面训练的青年。我们现在无须称道斯巴达人过去的伟业,应该以当前的情况衡量他们的训练工作。过去,他们没有敌手。如今斯巴达式训练就得和其它教育规程较量短长了。

目前,大家已普遍认识到体育训练的重要,关于实施的方式也都有所领会了。在发情年龄以前的儿童应教以轻便的体操(竞技)

;凡有碍生理发育的剧烈运动①和严格的饮食限制都不适宜。

早期的过度锻炼所遗留的恶劣影响是很深刻的。

在《奥林匹亚赛会历年优胜选手题名录》中②,先在儿童竞赛得奖,随后这个同一选手又在成人竞赛时得奖者,总共只有二三例而已③;理由是明显的:早期教练中的剧烈运动实际上损耗了儿童选手们的体魄。

[所以,在发情年龄以前的体育规

①例如体育竞赛的“重级运动”中,“角斗”和“五项竞赛”当非儿童所宜(《鲍桑尼亚斯》vi24。

1)。泛雅典娜节赛会中,起初曾列有儿童五项竞赛节目,其后删除(勃鲁姆纳尔:《古希腊人的家庭生活》373页)。

②奥林匹克竞赛场中原有题名碑石,这里所说《奥林匹亚赛会[历年]优胜选手题名录》当为书卷形式的名单。亚历山大城编年学家所引用的优胜选手题名录始于公元前776年。第五世纪末,埃利斯城智者希庇亚(Hipias)首先把这类题名录编成卷册行世,其后亚里士多德曾作续编。

参看布佐耳特:《希腊史》卷一585;蔡勒:《希腊哲学》i2。

109。

③其一例为克洛顿的米洛,米洛在童年赢得儿童级角斗首奖,此后(公元前532—512)二十一年间连得六次首奖,为古稀腊著名的运动员。参看贺尔姆:《希腊史》卷一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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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政 治 学

程只能是一些轻便的操练。

]发情后的三年可授以其它功课[例如读写、音乐和绘画];到了十八岁的青年才适宜于从事剧烈运动并接受严格的饮食规则。要求人们同时进行心理活动和体力活动是不合适的。这两类不同的工作对人身自然会产生相异、而且实际上是相反的效果:肢体在工作时,停歇了心理活动,心理在思索时,肢体也就呆滞了。

章五  我们在先前的叙述中①,业已涉及有关音乐的若干问题;现在我们正好再拾前绪,重加论述;那些叙述可以作为对于这个论题作任何充分说明的楔子。阐释音乐的效力实在并不容易,企图论究为什么应该学习音乐的理由也一样困难。有些人认为音乐的作用,有如睡眠和酣饮,只是娱乐和憩息(弛懈)。睡眠和酣饮本身并不是高尚的事情;但两者无论如何都属可喜,所以欧里庇得说:“遣愁赖有此。”

②音乐有时同两者并列,正是由于这样的缘由,人们把睡眠、酣饮和音乐——舞蹈③也尽可一并列入——看作都是可凭以消释劳累、解脱烦虑的事情。另一可能的看法是认为,有如体育训练可以培养我们的身体那样,音乐可以陶冶我们的性情,俾对于人生的欢愉能够有正确的感应,因此把音乐当作某种培

①见章三。

②这句话见欧里庇得:《狂欢者》(Bachae)

37行(丁杜尔夫[Dindorf]编校本)。睡眠、饮酒和音乐并列,见上述剧本37—381行,亦见19—21行。又,荷马:《伊利亚特》xi636,亦三事并列。

③这里所说音乐和舞蹈,实际是听乐和观舞。参看卢季安:《论舞蹈》(Lu-cian,de

Saltat。)79、81,说舞蹈影响观众的心理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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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54

养善德的功课。还有第三种可能的看法是认为音乐有益于心灵的操修并足以助长理智①。

显然,教育少年的目的不是为了使他们娱乐。学习必须努力,而且免不了疲劳,实在不是娱乐。另一方面,企图使人在幼年时操修心灵,的确也并不适宜。人生的目的固然在于心灵的造诣,但他还只在入世的初期,还谈不到终极。也许可以这样说,儿童们认真学习各门功课[例如音乐,当初虽有所疲劳,]迨日后长成,他们就可资以娱乐。这样,我们又可追问;那么,又何必教儿童自己演奏②?

为什么不仿照波斯和米第亚诸王那样,让那些专精音乐的乐工演奏而自己倾听以取娱悦并领受其教益呢?

他们既以演奏为业而擅于此技,必然较仅能习知门径的少年为佳。又,倘使竟因演奏而认为必须从小练习音乐,那么凭同样的理由,少年们也该先学习烹饪③——但,这是荒谬的。

我们倘使认为音乐具有陶冶性情的功能,这里也有儿童是否应该自己学习演奏的问题。试问:“儿童何必自己演奏,让他们多听音乐,不是终究可以养成欣赏音乐并领会其真趣的能力么?”据说,拉栖第蒙人就是这样的:他们不习管弦,

①此节叙述音乐的三种作用,符合于卷七章四的心理分析:(一)作为娱乐和憩息,共效应在于灵魂的非理性部分,(二)作为操修善德,其效应在于理性部分的实践理性,(三)作为操修理智,其效应在于玄想理性。

②波斯宫廷设置“乐队”

,见色诺芬:《居鲁士的幼年教育》iv6。

1。

③菜肴精美为成人的享乐;但希腊人不因此而教其儿童从小学习烹饪,俾长大后能够调羹治馔。反而以为这是奴隶的事务(参看本书卷一章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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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政 治 学

而熟谙音律,能明辨曲调的雅俗①。

照第三种看法把音乐作为助长我们自由的操修并促进人生幸福的功课,问题仍然相同:我们如果意在闲适,为什么不去顾曲听歌,而要自累于鼓吹?

这里,我们正可举示我们有关群神的知识:诗人们②所咏的宙斯既不引吭,也不弹琴[他仅仅是静听而已]。我们往往说某人喝醉了或习于诙谐,所以载歌载舞;若不是喝醉,又不在逗人噱笑,这样的活动将被鄙薄为乐工舞伎的能事。

可是,这个问题姑且留到以后再说③。

让我们先考察音乐究竟应否列为教育的一个课目;更由此而查询:在前面已经分析的三端——教育[即陶冶性情],或娱乐,或操修心灵——音乐究在哪一端显见其作用?

音乐含有三者所共通的要素,那么就尽可说它能为三者各尽其效应。

[请以诸要素之一、即怡悦作用为例:]娱乐所以求憩息(弛懈)

;憩息既用以解除由于紧张而引起的疲乏,就必需具有怡悦的作用。又,相似地,一般认为培养心灵应兼备怡悦和高尚的要素;幸福的心灵是这两种要素合成的心灵。现在我们大家一致同意,音乐,无

①《雅典那俄》628b,说斯巴达人善赏音而不习乐,大概本于此节。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21,说斯巴达人都习歌咏。本书本卷章六,也讲到斯巴达人有能管乐者。

《雅典那俄》184d记亚氏及门弟子嘉迈里翁(Chamaeleon)言,斯巴达人多能吹箫。

在亚氏以后,公元前第三世纪,斯巴达音乐教育比前世纪为普遍。

②“诗人们”当指荷马等。

欧里庇得:《伊昂》905,称日神阿波罗弹琴高歌。

但希西沃图:《赫拉克利之盾》(Scut。

Herc。)201,则说阿波罗挥弦,群艺神(缪斯)和歌。

参看普雷勒:《希腊神话》(Preler,Griech。

Mythologie)卷一215。

③参看下文章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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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64

论发于管弦或谐以歌喉①,总是世间最大的怡悦。

我们可引诗人缪色奥②的诗为证:“令人怡悦,莫如歌咏。”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为什么对于社会交际以及闲居遣兴,世人往往以音乐取乐——音乐确能歆动人心,使之欢快。这里,我们可以把音乐的怡悦作用作为一个理由,从而主张儿童应该学习音乐这门功课了。一切没有后患的欢乐③不仅有补于人生的终极[即幸福],也可借以为日常的憩息。人生固然不易证受成果,但大家即使不深求终身的幸福,其乐于憩息,抒情自娱,总是日常可有的暂欢;所以,让年幼的人们安静起来,由音乐激发娱乐,使有片刻的弛懈,自是有益的④。

的确,人们有时游戏世间,完全以娱乐为他们一生的目的。人生的终极应该有某些怡悦的作用;可是,这种怡悦并非偶尔的欢娱;但他们在追求终身的幸福时却误以寻常的欢

①柏拉图:《法律篇》69D,说琴笛(管弦)必须和以歌喉,歌咏必须合于韵律。

亚氏此语与之相异,说乐器可以清奏,人声亦可独唱。

②缪色奥,古代诗人,传为色雷基英雄,希腊乐祖奥尔菲麻之子。

③“没有后患的欢乐”

,或“无邪的怡悦”

,先见于柏拉图:《法律篇》i67E、670D,说音乐令人欢悦,而别无损害。

④德谟克里特认为音乐非古初世间必需的事物,而为后世社会余裕的创作(见菲洛德谟:《音乐》[Philodemus

de

Musica]iv36)。

犬儒学派认为音乐研究既非必需,亦属无益(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vi73、104)。亚氏此处说音乐虽非“必需”

,实属“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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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政 治 学

娱当作心灵的怡悦①。人类寻常的种种活动都但求达到一时的目的,并不计及人生久远的成果②。

寻常偶尔的欢娱与之相似,且尽今朝的快乐,无须考虑明天的后事,实际上毋宁是在回顾过去,这恰正弛懈了由于先前的勤奋所遗留的疲乏。

这就是迷惑了追求幸福的人使他们追逐寻常欢娱的原因。

但音乐对于人们不仅可资怡悦,就解除疲乏而言,也属有益③。音乐的效用似乎正在这里。可是,我们还得研究,在这些属性[即怡悦和解倦效用]上,音乐是否另有比先前所说的更为高尚的本性④。无论年龄差别多大,性格差别多远,人们的确都能对音乐自然地感受到怡悦,也许在这种共同的怡悦上,还另外有所感受——也许我们正应考虑到音乐是否对我们的性格和灵魂有所影响的问题。

倘使音乐影响情操,则显然可见,其效应亦将及于性格。若干不同的曲调引起人们不同的感受,奥林帕斯⑤的歌曲尤甚:这可证见音乐对于性格的影响。世人咸知奥林帕斯所作歌曲能鼓舞灵魂使它兴起

①柏拉图:《法律篇》658,说音乐可以凭它所以娱人的程度论其高下。小儿喜傀儡戏,少年爱喜剧,壮年愿听悲剧,而老人宁聆史诗弦诵。其为评判宁取决于有德的善人,不取决于偶尔为娱的俗人。

②参看《尼伦》卷七。

③上文分别音乐的作用三端:娱乐、陶冶性情和操修心灵。

就娱乐而言,上文混说欢娱和憩息(解倦)。

这里分别欢娱为音乐的通常作用,解倦为疲乏之后的特殊作用。

④属性和本性之别,参看《形上》卷四章四、卷五章八章三十。

⑤奥林帕斯,传说为茀吕季的古音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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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64

热忱;热忱①的兴起足以显见灵魂在情操上受到了影响②。

又,所有的人当他们听到一些仅仅是模拟的声音,其中虽无韵律或曲意,也不能不有所动心而表现同情③。

音乐既然令人怡悦而善德原在养成快乐的感觉和确当的爱憎,我们可以由此推论:大家所急需学习的功课和培养的心境,莫如对于善性和卓行,造就正确的判断和快乐的感应④。音乐的节奏和旋律反映了性格的真相——愤怒与和顺的形象,勇毅与节制的形象以及一切和这些相反的形象,其它种种性格或情操⑤的形象——这些形象在音乐中表现得最为逼真⑥。凭各自的经验,显知这些形象渗入我们的听觉时,实际激荡着我们的灵魂而使它演变。这里,由音乐的形象所培养起来的悲欢的心境实际上符合于由原物所引致的悲欢的心境⑦。例如人如果因谛视某物的雕像而感到欢喜——倘使

①或译“热忱”

(enthusiasm)

,或译“灵感”

(inspiration)。

②“灵魂中相应于性情的部分”同它相应于身体部分及理智部分相对而并比。音乐的感人或谓其影响在于理智部分(柏拉图:《伊昂篇》534B)

,亚氏在这里说音乐能鼓动情感使人不知不觉之间手舞足蹈,所以说它的影响在性情部分。

《尼伦》卷十章二11738,又说它的影响在身体(生理)部分。

③未成曲调或不合韵律的模拟声音也能感动人心,例如悲号使人闻而生哀,喜笑使人闻而轻快,则成调合律的音乐,在令人怡悦和消释劳倦而外必更有影响于人们的性格。

④参看柏拉图:《理想国》i401—2、《法律篇》i659C—E。

⑤“其它性格”

(情操或品德)盖指“正义”等;亚氏对儿童音乐教育注重培养“节制”

和“正义”

两种品德。

参看本书13424;又,柏拉图:《理想国》i39。

⑥参看柏拉图:《法律篇》654E、65B、798D:亚氏《尼伦》卷二。

⑦柏拉图;《理想国》i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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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政 治 学

他所欢喜的确实出于形象[而不是出于雕塑材料的优美或高贵]——那么当他见到原物时也一定欢喜。其它的感官如触觉和味觉,不能造就人物的性格(品德)的形象①。视觉所涉的形象也可能表现人物的性格;有些图形实际上是在临摹事物的情态,但图形所能反映的性格是狭小而肤浅的②。

而且我们还须知道一切人们的视觉略同③。

又,凭图形和颜色所形成的视觉印象实际上不是性格的表现,而只是性格的示意。它们描绘了处于某种情感中的人物,由是显示那个物体的情操④。

但就以视觉方面的各种作品而言,对于鉴别这些微薄的表现或示意,就不宜教儿童观看鲍桑⑤的手笔,而应该引导

①参看《集题》卷十九章十七、章二十九,说音乐(声感)能表现视觉、触觉、味觉都不能表现其性格的事物。

②色诺芬:《回忆录》i10,记画家巴尔拉修(Parhasius)说绘画不能表现“灵魂中相应于性情的部分”

,苏格拉底为之说明绘画亦可传神。柏拉图:《理想国》40D—401D,说除音乐之外,绘画、织绣、建筑和其它艺术也能摹拟人物的性格(情操)。

亚氏此节特重声威,与之稍异。

内脱耳歇伯:《希腊志》(R。

L。

NetleAship,Helenica)

17页说亚里士多德估量雕塑家和建筑家对于民族性格所遗留的影响不及诗人和音乐家;综合柏拉图对话有关各章节而推求其要义,柏拉图亦偏重声感。

但施密特:《古希腊的伦理》卷一207,说希腊人心理受视觉的感应特重。

③“一切人们”

,包括奴隶、儿童及其它智德不足称道的人们(参看下章)。

这一句的涵义是说图形和颜色所成画像,虽可稍有性格的反映,但为大众所容易了解,无待于高深的鉴赏。

④例如雕像或绘画只能塑造或描绘一个面临危难的“勇敢人物”

,借以显示“勇敢”的意态;视象不能如音乐那样直接表现勇敢的性格。

⑤鲍桑,为阿里斯多芳同时人,见他的剧本《阿卡奈人》(Acharn)854(布吕恩:《希腊艺术家史》[Geschichte

der

Gr。

]卷二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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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64

他们研究波吕葛诺托①的图画以及其它善于摹拟情操(道德性格)的画家或雕塑家的成绩。

可是,在乐歌(作曲)方面,情况就不同了,这在基本上原是情操(道德性格)的表现。这是明显的:乐调的本性各异,听乐者聆受不同的乐调被激发不同的感应。有些曲调使人情惨志郁,例如所谓吕第亚混合调,就以沉郁著称。另些,流于柔靡的曲调,听者往往因此心舒意缓。另一种曲调能令人神凝气和,这就是杜里调所特有的魅力;至于茀里季调则不同;听者未及终阕,就感到热忱奋发,鼓舞兴起了②。

这里[关于乐调的辨识和选择]我们尽可遵循那些于音乐

① 公元前第五世纪雅典画家波吕葛诺托,同鲍桑的艺术相异趣,另见《诗学》章二

1481:善恶为全人类的分界线;演员以其动作和表情扮演常人,或扮演较常人为善或较为恶的典型人物,适如画家之取其题材:波吕葛诺托的主题都是超常的善人,鲍桑所绘则为邪僻放侈之辈,而狄欧尼修辄取材于常俗之众。

《诗学》章六,又言及波吕葛诺托和磋克雪杜较量艺术高低;亚氏盛称波氏作品富于情操。

亚里士多德时雅典画廊保存有波氏“马拉松大战图”

,阿拿启神庙等处的壁画亦波氏所作(赫尔曼:《希腊掌故》卷三41)。普鲁塔克:《季蒙传》4,说波氏为雅典坛庙作画,素不取酬。参看布吕恩同上书卷二40。

② 意义为“结合”或“谐和”

,用来说明世事,可以有多方面的专用意义。在音乐方面,这又有几个不同含义:(一)作为“乐神”

,或说是诸艺神之女(欧里庇得:《梅第娅》[Medea]834)

,或说是战神和爱神夫妇之女(希西沃图:《神谱》937)

;乐神和代表“青春”的神女希白()为伴侣,主“洽和”。(二)“乐律”

,如毕达哥拉斯的“八度音程”。

(三)

“乐调”

,如下述各乐调。

(四)

“曲谱”

,可按乐章而歌唱的词曲。参看门罗:《古希腊乐调》(Monro,The

Modes

of

Ancient

Gr。

Music)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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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政 治 学

教育研究有素的人们①的先进意见,他们已经详征事实,综合了他们的乐理。

方才所说有关乐调的原理,对于各种韵律(节奏)说来,亦属适宜。

有些韵律,性质比较安静;另一些则颇为动荡;动荡的韵律,又有适于俚俗和适于自由人举止之分,也就是鄙贱和高尚之分② 。

由以上这些论证,我们阐明了音乐确实有

“吕第亚混合调”

,依普鲁塔克:《论音乐》16,引阿里斯托克色诺语,说此调出于古女诗人萨芙(Sapho)。其声苍凉抑郁,犹中国的“蒿里”

、“薤露”

,用于哀丧追挽。参看公元前第六至五世纪间抒情诗人普拉底那(Pratinas)

:《残篇》5(贝尔克编校本)。

“柔靡曲调”指“伊昂调”中的低调和“吕第亚调”。参看普拉底那:《残篇》5(该《残篇》出于《雅典那俄》524F)。本7书本卷章七,说吕第亚调虽幽徐,相宜于儿童教育,儿童游唱时可导以此调。

“杜里调”

,另见于普鲁塔克:《论音乐》16,称此调“雄伟而庄严”。伪亚氏书《集题》卷十九“论音乐”

,其中第四十八章“乐调”

,说拟杜里调“雄壮安定”。普拉底那:《贱篇》5,说“爱奥里调”为伊昂乐高调和低调间的中调。此中调即亚氏书中的“拟杜里调”。希腊古哲以人生欢乐则心胸宽放,悲伤则心胸压抑,乐调悲欢即所以压放心胸。亚氏主张中道,认为世人心胸不宽不紧,习于安和,始能达成智德,所以专取杜里调。

“茀里季调”为柏拉图所称赏的乐调(《理想国》39A)。亚氏认为此调过于兴奋,或入狂欢,不宜用于教育。

① 对音乐教育素有研究的人们,参看下文章七,有些是指音乐家,如达蒙(Damon)

(见柏拉图:《理想国》40B、424C)等,有些是指哲学家,如柏拉图(《理想国》398D—39A以及其它篇章已先亚氏论述各种乐调)

,柏拉图的及门弟子黑海岸边人赫拉克里特(普鲁塔克:《论音乐》3)。伊顿(Eaton)说也可能兼指毕达哥拉斯数论学派。参看《苏校》四版Ⅰ596页;《纽校》Ⅲ544页。

② 关于韵律(节奏)高卑之分,见《修辞》卷三章八:“在各种韵律中咏史韵律(英雄格)庄严而稍欠亲切;抑扬格亲切如大众日常的平话,扬抑格则趋于佻薄轻狂,四步句多用此韵律。”又,《诗学》章二十四:“咏史诗体取最稳重庄严的格律。至于抑扬体和四步扬抑体则以流利胜,其一表达人生日常情趣,另一则使人兴奋,有闻歌起舞的节拍。”

(英雄格作扬抑节奏,为六步体,古诗人用以作“史诗”。继史诗之后,伊昂作家盛行抑扬格三步体,用以作“讽刺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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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64

陶冶性情的功能①。

它既然具备这样的功能,就显然应该列入教育课目而教授给少年们。而且音乐教育的确适合于少年们的真趣:当年龄幼小时,儿童们都不愿②接受辛酸而引不起快乐的事物,至于音乐则在基本上就内含甜蜜而怡悦的性质③。又④,音乐的曲调和韵律令人怡悦,而且渗透灵魂;所以许多思想家把灵魂结合于乐调:有些人就直说灵魂本是一支乐调,另些人则认为灵魂内含有乐调的质素⑤。

章六  现在,我们还须答复先前曾经慎重提到的问题⑥:教授音乐应否使儿童确实能够自行歌唱和演奏。曾否实际登场演奏,这对于人们才艺的造诣当然是一个重大的分别。从未登场的人们,虽然也有可能,毕竟很难成为那一门才艺的良

①举示音乐三种功能,行文至此,只详述了怡悦解倦和陶冶情性的前两种效用。音乐对于培养理智的功能迄未阐明。

②学习须出自愿,方易收功,此旨先见于毕达哥拉斯学派(《阿里斯托克色诺残篇》2,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79)。柏拉图:《理想国》536E和伊索格拉底:《元老院辩》43:所言相似。

③参看《诗学》章六。

④依《苏校》,17—19这句移上,承接10行说明韵律高卑之分。

⑤灵魂就是一支乐曲为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说法,见《灵魂》卷一章四。亚氏门弟子中,阿里斯托克色诺和迪凯亚沽(Dicaearchus)从毕说(参看蔡勒:《亚里士多德和早期漫步学派》[A。

and

Earlier

Peripatetics]卷二436页)。灵魂内含有乐曲为柏拉图之说,见《斐多篇》93。两说并论可参看《论天》卷一章一。

⑥上章。

-- 485

864政 治 学

好评判(鉴赏)家①。又,应该使儿童常常有事可做;父母们为了维系儿童的心志和身手,免得他们任意毁损室内的什物,往往给他们玩阿奇太的响器②,这种玩具真是一项可喜的创作。孩子们都是整天不会安静的;当他们幼年时,一个响器恰就可以引动他们的注意;等到岁月既增,音乐教育便适于用作少年们的响器了。

考虑到这些情况,显然在音乐教练中,应该让少年们登场演奏。至于在发育期间各段年龄,怎样安排才为合适,怎样安排便属失当,自然不难抉择;还有,世人往往认为研习音乐而竟然实际登场,就未免类似乐工的专业而趋向下流③,这也是容易解释的。我们先承认使少年们参加演奏的目的只是在培养他们[对于别人演奏]的评判能力:虽然在早期应使熟习手艺,迨年岁已长,他们既能欣赏音乐,判别雅俗,就不必再行登场。然后对若干方面加以考察,让我们来答复这里所谓弄笛操琴近于玩物丧志、使人鄙俗的谴责:(一)凡希望成为良好公民而具备自由品德的少年,他们在受训时期的

①“献艺”或“登场演奏”

,异于“业余演奏”

;登场者多是专业艺人。希腊习俗轻视卖艺之辈,所以卷三章十一,说艺人(作家)未必是最好的评判者而业外人士可以成为优良的鉴赏家。此处与前说相异。参看本卷章五。

②“阿奇太的响器”

:阿奇太,公元前第五世纪末塔兰顿哲学家,阿里安:《杂史》xi15,记述他欢喜同儿童游唱。

这一玩具可能是阿奇太所制作。

但响器这名称,先已见于第五世纪上半叶史家,希拉尼可(Hilanicus)

:《残篇》61和费勒居特:(Pherecydes)

《残篇》32(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一53、78)。又赖、希合编:《希腊古谚》卷一213,说创制儿童玩具响器的阿奇太是一个木匠。

③参看上文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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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64

参加演奏应该限于怎样的程度①?

(二)他们所须熟习的应该是哪些歌词和韵律②?(三)教他们演奏时应该授以哪些乐器③——因为乐器也是有高卑之分的?我们如能辨明这些问题,也就可以解除那些谴责。某些种类的乐艺可能是工匠性的薄技[但我们必须先分别各个种类的不同效应,然后才能评论这样的问题]。

我们尽可假定少年音乐教育的安排绝对不能有碍他们成人期的事业,也不可让他们养成匠工的习性;这些习性起初既不利于体育活动,久后也无益于学术研求,到了他们应该受战士(军事)

和公民(政治)

训练的时候就将显见其为害④。

音乐课程的进度要遵守这样的规则:[其一,]不要教学生们学习在职业性竞赛中所演奏的那些节目;[其二,]更不要教学生尝试近世竞赛中以怪异相炫耀的种种表演,这类表演竟

①此题先已在章二有所涉及,其答复见下文。

②(一)本义为歌曲,或歌曲中的一什(strain)。柏拉图:《理想国》398D,说歌曲是“文词、乐调、韵律三者的结合”。

(二)在乐器而言为“音色”

(tone)。

在乐音而言为数音所组成的“基本音节”和“陪衬音节”。

这词在本书中除译歌词外,有时作“节拍”

(time)解,有时作“旋律”

(melody)解。

这里所举歌词论题的答复见章七;但那些韵律的问题,下文未见答复。依上文章五,亚氏对儿童教育所选取的韵律是那些“性质较安静的韵律”。

③乐器问题的答复见。

④参看本卷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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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政 治 学

被引入现行的教育课程,实属失当①。遵循这些规则,我们所订的课程固然不该仅仅使少年粗识某些动物②和几乎所有奴隶以及小儿都能领会的普通乐音为限,却也只须达到对高尚的歌词和韵律能够欣赏的程度为止。

由上述那些论点,我们也可以推断,对乐器应该选取怎样的种类。笛不该引用到儿童音乐教育中;我们还得避免那些需要高度技巧的其它乐器,例如吉柴拉琴等③。

凡授与学生们的乐器应当是对音乐方面以及其它学术方面能够助长聪明、增进理解的乐器。又,笛声仅能激越精神而不能表现道德的品质;所以这只可吹奏于祭仪之中,借以引发从祀者的

①“赛会”行于节庆,这里当指赛会中的戏剧和音乐演奏竞赛。

亚氏所拟两条规则,其一,“竞赛节目”虽非儿童所宜习,犹为竞赛中艺人和乐工所应演奏;其二,“怪诞和奇异节目”就是职业演员也不应演奏。柏拉图:《法律篇》812D—E,论儿童期三年间的音乐教育不能要求他们练习复杂的韵律和艰深的曲调。

又,610A—B,说:当国者(立法家)常常要勉励诗人著作韵律、音调、词藻都属高尚庄严的诗歌,以咏叹勇敢的战士和勤于为善的人们。但当世只有斯巴达和雅典对于戏剧和音乐订有成规,以防杜淫邪。它国既无所诫限,艺人乐工往往炫其新异,表演荒诞的舞蹈、变态的乐曲,使听众放肆失态。

②宾达尔:《残篇》20,和柏拉图:《政治家篇》268B,都说到鸟兽亦能听乐。柏拉图:《理想国》620A说到“鸿雁”为音乐性动物。亚氏:《动物志》卷九章五6127,鹿喜听歌听笛。普鲁塔克:《会语集录》vi5。

2(702F)

,说鹿、马、海豚都爱好音乐。

③为吹气发音的管乐器的通称,常译作“笛”(flute)

,实际上也可以是“箫”

(oboe)或“笙簧”

(clarionet)或“喇叭”

(clarion)。希腊的管乐器多用苇梗、铜以及木材、骨、象牙等制成。

“吉柴拉”

,为拉丁文cithara和英文guitar(琵琶)的本词,和(“吕拉”)及(“福敏葛斯”)同见于荷马史诗中。欧里庇得:《伊昂》381,说公元前第七世纪名乐师忒尔朋德(Terpander)时,吉柴拉为三角式的七弦琴。其后增至九弦或十一弦。古代各种竖琴制作当不甚相异。柏拉图:《理想国》39D,还说吕拉和吉柴拉都可为少年音乐教育之用。亚里士多德时吉柴拉已大异于古式,所以说不宜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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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74

宗教感情①;在教育方面这是不适宜的。

反对儿童吹笛的另一理由是当他们使用这种乐器时就不能歌唱或言语。古代虽曾盛行吹笛,但我们的祖辈不久就禁阻少年和自由人们从事此艺②。古初,家家富足,饶有闲暇,人们往往要擅长多方面的才艺;波斯战争时期及战事结束以后,大家因为胜利而趾高气扬,于是力求遍及一切新鲜的学术,遂至不加选择,遽将笛管列入了音乐教育的课程。在拉栖第蒙,一位合唱队长在他的队员舞蹈时竟然亲自为他吹奏笛管③;而且在雅典,这曾经成为一时风尚,自由人几乎个个都能操弄这种乐器——试观认真经营而组成了一个乐队的司拉西浦所建立的那个碑志,其中便特地称誉[队内的笛师]埃克芳底特④。嗣后吹笛的技艺日见进步,对于乐声的审听渐精,终久能够明辨乐器的有益或无益于德性,于是大家就不再重视此艺了。好些较古的制作,有如琵克底筝、琶琵多瑟和类此仅以取悦于听众的乐器,以及七角琴、三角琴、撒琵基琴和其它各种专重手

①祭祀多用管乐及锣钹,见《斯特累波》46、468页;柏拉图:《克里托篇》(Crito)54D:普鲁塔克:《会语集录》i7。

2等。

②希腊习俗,于儿童崇尚歌咏。

《动物志》卷二章十六65930论人类唇舌独异于其它动物而擅言语,亚氏特以此为重。笛器异于弦乐,须用唇舌,所以不利于言语和歌咏。笛声高吭,亦不宜和歌。

③通常,希腊乐队中“笛师”

()由身分较低的乐工担任;这里“领队”亲自为笛师,故举为特例。

④埃克芳底特,依《纽校》Ⅲ55页,为雅典早期的喜剧作家,其著作见于迈恩纳克编,《希腊喜剧残篇汇编》;这里依巴克尔英译本解释为队内的笛师。这一节掌故可能出于吕克昂学院所编:《雅典历年节日戏剧竞赛优胜乐师及其剧本目录》(Didascal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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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政 治 学

法的乐器,也从此为世所轻视①。古代所传关于笛管的神话,其中颇见智慧。据说,雅典妮首先创制了一支笛管,随后她又抛弃了②。照这个故事所说,她是因为吹笛时面颊鼓胀,失了她的雅致,所以不要这种乐器。但雅典妮原是主持智慧的女神,我们曾把一切学艺都归属于她;也许她所以掷笛的原因,是在笛声无补于心理操修的原因。

这样,我们就乐器及其所需的技巧而言,实在应该摒弃任何专业的训练方式。所谓职业训练,其本意就在使学徒们可以参加演奏竞赛。在公开演奏中,乐人的操作并不着意在

①“琵克底”或译“四角八弦筝”

,初通行于吕第亚,相传为由萨芙引入希腊的乐器(《雅典那俄》635E)

,其制同八角十二弦的“麦加第”筝相似,都属外邦乐器,犹中国称“胡琴”。中国秦筝十二弦,汉瑟(箜篌)二十三或二十五弦;古瑟五十或二十五弦;希腊用筝或瑟传至中古亦增至三十或四十弦。

“琶琵多”为一种“多弦琴”

,亦自亚洲西传至希腊。这种乐器名初见于公元前第六世纪抒情诗人阿那克里翁(Anacreon)诗中(贝尔克编:《残篇》113)。

“撒琵基”

出于叙里亚,为三角形四弦琴,原名“撒琵卡”

(《雅典那俄》15D、63F,《斯特累波》471页)。撒琵卡音响高锐,弹者甚少(中国四弦琴用胡名,称“琵琶”)。

七角琴、三角琴,都是多弦古琴。三角琴另见《集题》卷十九章二十三,弦索长短相差甚多。

柏拉图:《理想国》i39C说琵克底筝和三角琴多弦多调,非教育所宜。

亚氏在这里批评这些古乐器和外邦乐器手法难于娴习而为益于心智者不多,所以只能由专业艺人修习,一般少年和自由公民就无须教练这类才艺。亚氏对乐器盖独重七弦竖琴(吕拉)。希腊古传,吕拉创自日神阿波罗,为乐器正宗,其声弘顺,表现中和性情,不用于哀伤狂欢的演奏。

②参看公元前第五世纪抒情诗人梅拉尼庇得(Melanipides)

:《残篇》2(贝尔克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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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身心的修养,而专心取悦于他们面前庸俗的听众①,这些听众实际上追逐着一些鄙薄的欢娱。

所以我们认为登场演奏,总是佣工(乐工)的能事,不是自由人的本分②。而且演奏者自身也会在剧场中渐渐趋于俚俗。他们[为取悦听众而]从事乐艺的宗旨原来已经卑下,而听众的俚俗又往往使乐艺降格;于是艺人们为投听众的所好,就不仅淹没了自己的心志,连自己的身体也不得不按照时尚的兴趣而忸怩作态了。

章七  关于各种乐调和韵律(节奏)

还有待于我们的研究;是否一切乐调和韵律都可采用抑或应该分别取舍,是否旨在教育的音乐课程可以遵循一般[乐艺的]规则,还是应该另外为之安排,这些问题都得加以论定。还有一个需要研究的论题是:我们见到歌词和韵律两者合起来成为音乐,那么我们就应该辨明两者在教育上各别的效应,而考察音乐的优胜处在于歌词还是在于韵律③。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相信当代好些音乐家已经有良好的论述,还有些精于音乐教育的思想家并已在乐理方面有所阐明。学者如有志深究,他们可以阅读那些著作,我们在这里只是提纲挈领,有如立法定制者对于万事总是仅仅举其大要而已。

①参看柏拉图:《高尔吉亚篇》501B—502A。

②《形上》卷一章二:自由人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能把自己的身心取悦他人。

《修辞》卷一章九,用意略同。

③这一论题,下文未见再详。柏拉图:《法律篇》65A,曾说乐调(和声)

使人性情善良,和洽相处,韵律使人举止从容,行动有序。

《朴吕波》iv20。

4,说优良的韵律(节奏)有助于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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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照某些哲学家的分析,把旋律区别为培养品德、鼓励行动和激发热忱的三种基本音节①;这些思想家还讲到乐调的性质本于这样的音节分类,每一种乐调各相符合于各别的旋律②。另一方面,如前已说到的③,我们仍然主张音乐应该兼顾几种利益,不该偏重任何单独的利益。音乐的三种利益为:其一,教育;其二,祓除情感——现在姑先引用“祓除”

这一名词,等到我们讲授《诗学》的时候再行详解④;——

①《诗学》章一举乐章的“音节”(旋律)三类为“品德、行动和情感”。

《诗学》章十八,把悲剧分四种,其中亦有“品德之剧”和“情感之剧”两目。

《斯特累波》15页,说旋律三分之说出于“古哲”。以上各书所说“情感音节”即此处所说“热忱音节”。

品德音节和“热忱音节”可参看章五关于图画和雕刻表现性格和情感的说明。等节所说杜里调的乐章着重在品德音节;茀里季调则着重在热忱音节(但《集题》卷十九,曾说及“拟茀里季调”合于“行动音节”)。农夫田间的劳歌,桡手划船的呼应,都以行动音节为基调(菲洛德谟:《音乐》iv8。

6)。号角之声鼓励行进及战斗(阿里安:《杂史》i4)。斯巴达尚武,其曲谱和诗歌多取行动音节(普鲁塔克:《拉根尼制度》14)。

②原文为“部分”

,从吐力脱(Tyrwhit,1730—1786)等校改为“音节(旋律)”。

③见章五。

④或译“引发情感”(release

of

emotion)

,或译“祓除情感”(pur-gation)

:如引泻之药,可清除腹中积食,宗教音乐可引发情感而祓除心中沉郁,以上两种译法似异而相通。参看下文。我们现有的《诗学》未见这词的详解。蔡勒:《希腊哲学》卷二2。

107说,《诗学》的现存抄本,不仅残缺,并经窜改;许多应有的论题,都已佚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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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操修心灵,操修心灵又与憩息和消释疲倦相关联①。所以各种乐调显然都可采用,但为了各尽其利,在不同情况中当然应该各择所宜。如果目的在于教育便当选取最优良的培养品德诸乐调②;如果听取他人的演奏,就可列入行动乐调和热忱乐调这类节目。怜悯、恐惧、热忱这类情感对有些人的心灵感应特别敏锐的,对一般人也必有同感,只是或强或弱,程度不等而已。其中某些人尤其易于激起宗教灵感。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人每每被祭颂音节所激动,当他们倾听兴奋神魂的歌咏时,就如醉似狂,不能自已③,几而苏醒,回复安静,好像服了一帖药剂,顿然消除了他的病患④[用相应的乐调]也可以在另一些特别容易感受恐惧和怜悯情绪或其它任何情绪的人们,引致同样的效果;而对其余的人,依各人感应程度的强弱,实际上也一定发生相符的影响:于是,所有的人

①此节所举音乐三利益,(甲)教育,(乙)祓除情感,(丙)操修心灵,和章五所举三种效用:(一)怡悦,(二)陶情,(三)培养理智有异。

(甲)教育同于(二)陶情,即训练品德。

(一)怡悦和(三)培养理智并于(丙)

,两者在章三,亦联带叙述。这里增加了有关宗教感情的(乙)目,此目仍同品德或情操相关。

②“培德诸乐调”是(一)本卷屡经列举的杜里调、(二)拟杜里调(《集题》卷十九)和(三)精于音乐教育者所论述的乐调(本章下文31行)。

③行“当……似狂”分句,《苏校》四版Ⅰ640,揣为边注,加括弧。

《纽校》Ⅲ563—565页,说“禁颂音节”不尽是“兴奋神魂的音节”

,这一分句当属正文,不是“祭颂音节”的注释。

④参看柏拉图《理想国》560D;《斯特累波》418页;普鲁塔克:《会语集录》vi7。

2。关于诗歌的激发和祓除作用,详见布彻尔:《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和美术理论》(Butcher,A‘s

Theory

of

Poetry

and

Fine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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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政 治 学

们全都由音乐激发情感,各各在某种程度上祓除了沉郁而继以普遍的怡悦。所以这些意在消释积悃的祭颂音节实际上给与我们大家以纯正无邪的快乐。

因此,这些乐调和音节在音乐竞赛中可以为一切登场艺人所采取。

但听众有两类:一类为自由而夙有教化的人们,另一类为工匠、佣工等普通的俚俗听众。竞赛和观摩演奏不但应该让第一类听众入场,对于第二类听众也应该一律开放,他们正需要借以息劳解倦。这类听众的灵魂因困于劳作而丧失自然,他们就欢喜倾听偏异的乐调和缓急失常而着色过度的音节①。人们凡是趣味相投,便觉兴致洋溢,以为无上欢乐;所以当艺人献技于低级听众之前,就应当允许他们演奏性质较低而合于俚俗的词曲。

就教育而论,则如刚才所说,选择歌词和乐调应当以培养品德为主。我们曾经说明,杜里调为培养品德的乐调之一种,但我们也该兼收那些于哲学和音乐教育都有研究的思想家所论述的其他乐调。在《理想国》中②,苏格拉底在杜里调外只选取茀里季调是错误的;他在先既反对笛声,后来又存

①“偏异的乐调”或“变调”

(曾见卷四129024)是急管哀弦,过高过低的乐调,当指吕第亚混合调、吕第亚急调和慢调、伊昂低调等。

“着色”音乐,是全音程的变异;“过度着色”是半音阶(Chromatic)和四分之一音程(enharmonic)

的变异。

②见柏拉图:《理想国》i39。

此节批评柏拉图的音乐教育理论同卷五末第十二章13161以下各节批评柏拉图的政治理论相似,和原卷上下文不相切合。

《纽校》(Ⅰ519、Ⅲ569)揣拟这些文字本为亚氏批评《理想国》的若干片断,《政治学》这书的编订者检到了这些断片,按其内容分别保存在这两卷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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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茀里季调,则他的谬误尤为可异。茀里季调之于其它乐调恰恰犹如笛管之于其它乐器;两者都以凄楚激越、动人情感著称。这可以诗体为证。巴契亚(,酒神热狂)以及类此的情感冲动[入于诗篇而谱于乐章者,]只有和以笛管最为谐合,如果用其它乐器,便觉失其自然。

就乐调说,也与比相似,茀里季调中的音节最能表达这类热狂心境。第茜朗布(“热狂诗体”)

①,通常都知道它同茀里季调的音节相适应,可举以作为一个实例。精于乐艺的名家可以引证许多掌故和篇章来说明热狂诗体的性质。在这些掌故中,有如菲洛克色诺就曾拟以杜里调为谱,填制一篇题名《米苏人们》的热狂诗章②,他终究没有成功;后来他不得不仍旧沿用茀里季调来编写。一般公认杜里调最为庄重,特别适于表现勇毅的性情。又,我们都认为万事都是过犹不及,我们应该遵循两个极端之间的

①狂欢或热狂诗体,词源已失考;或谓原系酒神狄欧尼修的别名,所以后世把它作为他的祝祭诗章的名称。这种诗体初起于杜里族作家。

《希罗多德》i23,说“首创于抒情诗人阿里昂”

(Arion)

,盛年公元前624年)。其后引入雅典,在酒神节歌此乐章,亦为舞曲,遂专用此诗体,谱于茀里季调:既音节放荡,复和以笛管,载歌载舞以逞时众轻狂之情。柏拉图:《法律篇》70A—B,“古时乐章和诗体分类,其一为祭神所作”祈颂歌曲“

(hymus)

,另一方悲逝吊丧所作“哀伤歌曲”(lamentation)

;又一为“清愉歌曲”(paeans)

;又一为“狂欢歌曲”

(dithrambs)

,此诗体专以庆祝酒神的诞生;又一为法式正体,即“弦诵歌曲”

(citharoedics)。

②抄本(“故事”或“传奇”)

,施奈德校作(《米苏人们》)

,为一诗篇题名。米苏人以孱弱著称于古代;埃斯契卢和索福克里都曾根据戴勒夫(Telephus)所传述的故事编有题名为《米苏人们》(Mysians)的剧本。据此校订则菲洛克色诺又有同此题名的诗篇。近代各本多从施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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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道”。杜里调正是诸调间的中调①。所以,在少年们的音乐教育中应用杜里调的音节和歌词②最为相宜。

人们如欲有所作为,必须注意两项标的——可能标的和适当标的;人们努力以赴各自的标的,尤应注意这些标的的可能性和适当性确实与本人的情况相符合③。

就音乐而言,这些情况随人的年龄而相异。年老气衰便难再唱高音乐调,他就只能低吟较轻柔的词曲。苏格拉底认为轻舒柔靡的软调使人如入醉乡④,不宜用作教育;但饮酒陶醉,其始兴奋,而随后则使人不胜困疲,所以有些音乐家批评他的比拟为不伦,认为苏格拉底立说有误。我们应该想到年华荏苒,人生终必衰老,那时就愿有低柔的乐调和音节了;而且这类乐调和旋律也正须应用于少年时代的音乐教育。对于儿童们,凡内含有益的教训并可培养秩序⑤的曲调就应该一律教授;而吕第亚调则两者兼胜,尤为相宜。这样,音乐教育显然应该要求符

①参看章五。

②本章举音乐三利益,行文至此,已涉其二,而对第三种利益即操修理智,迄未详细说明(参看章五注)。

③13—34行所说老人唱歌以及“轻舒柔靡的软调”

亦可采用于教育两事,同上文所持论点不符,《苏校》加括弧。

④见柏拉图:《理想国》i398E。

⑤“秩序”

,这里或译“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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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三项标准——中庸标准、可能标准和适当标准①②。

①中庸标准当取杜里调。可能标准是说老人仅能低唱柔调,少年可兼习高音和低音乐调。适当标准则拟吕第亚调有所兼胜,对少年特别适当。

②本卷和全书在这里终止,显然尚未完稿。就全书而论,我们当希望在叙述公民们的早年教育而后,论及其中晚年的公民生活和私人生活,以及其它已在前面各卷中预拟“另详”的各题。就本卷而论,以教育专题为限,也应该有关于体育和理智各门课程的说明,但本卷至此仅及音乐一门。罗斯著《亚里士多德》(D。

Ros,Aristotle)

,1956年五版,vi269页:《政治学》这书,“不但关于教育的讨论未曾完篇,亚氏理想国的其它好多事情也付之缺如。……是否他的想像力有所不足,或讲稿遗失了一部分,我们现在无可考明;也许他像柏拉图一样,认为具备了良好的教育,城邦所需其它种种就会跟着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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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一

本书章节摘要

卷一 论家庭

(壹) 章一至二: 人类团体绪论

章 一 人类各种团体各有其目的,其组成和治理的方式亦各异。政治团体在于实现善业,具有最高尚的目的。

章 二 由分析和溯源的研究方法,列叙家庭、村坊的依次发展而成为城邦。城邦之为政治团体不仅使人类可得更广泛的经济自给,而且使他们能够进而向往优良的道德生活。人类在本性上为一种政治动物。

依目的而论,城邦既先于家庭,先于个人,应当是人生自然意旨的实现。

(贰) 章三至十三: 家庭及其组成

章 三 城邦源始于家庭。

家庭的组成本于主奴、夫妇、父子三伦。家务管理主要在于治产。

章 四 论奴隶:各家应用来治理家务的工具或有生命或无生命:家庭包括这两类工具。奴隶为有生命的工具,用供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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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五 自然万物常有主从之别,例如魂为身主,身为魂从。凡仅备体力而缺乏理智的人们应当为富于理智者的“自然奴隶”。

但世事有时反乎自然常例,主人的身体和埋智未必都胜过奴隶。

章 六 “强迫奴隶”

(“法定奴隶”)出于人类社会的积习,或以为顺或以为悖,世人没有一致的意见。至于由身心优劣之别而“自然”成立的主奴相从关系,则可以相互为助而两得其利,这是合乎道义的。

章 七 主奴关系异乎自由人间的统治,怎样待遇奴隶并教导他从事杂役,身为主人者不难习知,无须详言。

章 八 论财产和获得财产的各种技术:自然为人类预设生活所需的物品;家主由狩猎、畜牧、农耕等方式各从自然间求得所需,以供应家庭,都是合乎自然的经济生活。

各家所需都有限度,所以真实的财富(产业)也应有限度。

章 九 由物物交换的原始贸易产生了作为中介的货币。由货币的流通,社会发展了商业和放债这类致富技术。

货币原非生活所需的真正财富;不同于为家庭获得必需品的各种有限产业,经商和放债,无限度地聚敛金钱,不合自然。

章 十 凭治产技术,获得了家庭所需以后,家务管理就在安排这些供应作适当消费,俾全家可得适当生活。遵循营生的目的,家主应以合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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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即农牧为重。为财货而求财货,放债取息乃是社会最恶劣的经济活动。

章十一 获得财产各种方式的类别及其实际的研究。垄断获取暴利的若干实例。

章十二 论夫妇和父子,并通论治家要道,以国喻家,夫妇关系类似政治家的治理其自由人民,父子关系类似君王的统治其臣民。

章十三 家务管理重在培养善德,其目的在使全家的人都达成善德。主从的道德标准相异,为主为夫为父同为奴为妻为子女各有其所善。奴隶虽无理智,却异乎力畜而能感应理智,主人也应该以善德教导奴隶;至于自由从属,如妇孺的教育问题当待以后另论(卷七章十六至十七)。

卷二 论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

(壹) 章一至八: 理想城邦

章 一 评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政治理想:参加政治团体的人们必有所共通。柏拉图主张废弃家庭和私产,使一切财物和妻子完全归公。

章 二 论妻子公育:柏拉图所持的目的在祛私尚公,力求城邦的划一。

但自然万物因分化而得发展;城邦中不同分子各作不同贡献,因而能够彼此趋于自足,过分划一的城邦将无以自给。

章 三 柏拉图用以达成这种统一目的的手段亦属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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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人类的私心不会因废除了私产制度便跟着消失,公产团体中将发生更多的财物纠纷。至于妻子公育使人人都成为公父和公子,并无真正的亲爱。人各求其所肖,嗣续的愿望出于生物本性,政治法度终究不能毁灭自然本性。

章 四 妻子公育的理想在实施的细节上更可引起种种困难;如果父子兄弟真是不相认识,则人情将薄如淡水,而悖伦的罪行也将无以别于普通的罪行。柏拉图所拟阶级转换等手续都是不切实际的。

章 五 论财产公有:财产的管有和应用两都归公不如私有而共同应用为合宜;财产私管可以得到比较认真的经营,而物资互济可培养人们博施的善心。人间因财物而起的罪行,其根源在人类的恶性;公产既不能消除人类恶性,也不能整齐群众意志,惟有凭教育消除人类恶性,然后城邦可期统一。

章 六 评柏拉图《法律篇》中的政治理想:这里所拟的理想城邦比较接近实际而地域较大。他不再提倡妻子和财物的归公;但仍有所谬误:他所拟的均产条例,忽略了各家财产的定额和人口增殖的限制。他所拟的共和体制,对于城邦各要素没有作适当调整;所拟选举的方式含有寡头偏向。

章 七 评法勒亚的法制:法勒亚法制的要旨在平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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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均产须限制人口增殖,并先订定每户的适当资产额。要使人民去恶向善,以法制维持其财产定额,毋宁以教育提高其道德标准。法勒亚法制过度重视物质因素。

章 八 评希朴达摩的法制:希朴达摩的法制一切尚“三”

,人民分三级,土地分三部,律例分三科。

希氏另外还拟有若干新律,如奖励创制等。奖励创制,势将促进变革。过时而失效的律例应当废弃,但礼法都有本源,不宜轻率更张。

(贰) 章九至十二:政治较为修明的现世各城邦

章 九 论斯巴达政体:从事公务的人们(统治阶级)

须有闲暇,奴隶制度所以保证公民的闲暇:斯巴达由赫卢太(农奴)从事耕作,所以大家能参加公务,致力征战。斯巴达妇女奢纵,财富集于少数人之手。监察院、长老院、二王制、会餐规定,也各有可疵议之处。斯巴达以尚武为立法宗旨,其后果不良。财政亦陷于困乏。

章 十 论克里特式政体:克里特岛各城邦的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较斯巴达为原始。会餐制度优于斯巴达,监察制度则较差。克里特统治集团狭隘而多党派,常常起内讧;惟该岛孤悬大海,自古少外患,因此长时刻中能免于大难。

章十一 论迦太基政体:迦太基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有很多优点。其制基于贵族政体而兼有平民和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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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因素。其缺憾之大者则在过重财富;名位可以贿求,官吏贪污成风,而且多兼职。常常迁移贫民到拓殖地区,使能致富,所以国内颇为平安。

章十二 在前代立法家中,为雅典创制的棱伦可称贤达,他怀有民主抱负,完成一代新政,而能保全旧德,不弃良规。

论述法家渊源。有关若干立法家的札记。

卷三 公民和政体理论

(壹) 章一至五:论公民

章 一 城邦既为公民的集团,我们就应该先了解公民的本质。

居住权利和诉讼权利,或公民的后裔,都不足以构成公民身分;政治权利才是公民资格的真正条件。

在平民政体中,“凡属公民就终身具有参加议事、司法和行政机构的权利”。

就一般政体而言,“凡属公民”

在一定时期内可参加司法和议事机构。

章 二 依照常例,双亲都是公民的后裔方才可以成为公民。在一度革命以后,有许条人能够入籍为新公民,这些新公民虽非世族,但照上述定义,他既获得政治权利,就在实际上已是一位公民了。

章 三 有人说因革命政府的这种籍法而成为新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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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能算是城邦的真正公民。因此,我们就该辩证城邦的同一性。

人们不以城墙认取城邦,也不以其中所住的种族认取城邦。城邦是一个组合物,人们凭它的组合方式承认它为一个组合物,这也应当从它的组合方式、即政治体系来认识城邦的同一性。

章 四 另一个应该辩证的问题是:“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同于善人的品德?”

不同政体各有不同宗旨,各各需要与其宗旨相符的好公民。虽在理想城邦中,相异的政治机能也得具有不同的善德,而举世的善人,其善德却属相同。所以好公民不必都是善人。惟有理想城邦而其所拟政制又属轮番为治的体系,其中公民必须兼具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品德,人人都要具备四善德:在这里好公民便同于善人。

章 五 艺匠和劳工虽为城邦所必需,他们却并不具备好公民所应有的善德,不应登籍而为公民。但不同的政体往往作不同的登籍法,贵族政体照例不许工匠为公民,寡头政体则富有的工匠可以登籍。至于平民城邦要是户口减少而国家需要兵士,往往放宽登籍法,收纳工匠。

(贰) 章六至八: 论政体,并列述其类别

章 六 政体凭(1)其所立的宗旨及(2)其政权的形态而分类。

(1)就宗旨而言,凡顾及全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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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同利益而为之图谋优良生活者列为正宗政体;反之,仅图统治阶级的利益者为变态政体。

章 七 (2)就政权的形态而言,正宗政体可依统治者的为一人、为少数人或为多数人而分作君主(王制)

、贵族和共和政体三个类型,变态政体则相应地分作僭主、寡头和平民政体三个类型。

章 八 可是政权分类的实际不仅在执政者的人数,由资产多少而分化的社会阶级才是政权的基础:寡头政体实在是富室的统治而平民政体则为穷人的统治。其人数的为少为多只是阶级区别的属性,不是阶级区别的本质。

(叁) 章九至十三:公民资格和政治权利的分配——寡头和平民政体建置的原则

章九 各种政体各持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平民主义者认为人们出身相等(同为自由人)

,便应一切权利都相等。寡头主义者认为人们财富不等,便应一切权利都不相等。城邦的目的不仅求人类的生存,而且要实现共同的优良生活,必须是对这种目的有所贡献,依照所贡献的轻重,分配给相应的权利。血统(出身)或财富虽都是城邦生存所需要,总不能单独取其一端来实现全邦的优良生活,要是各各作为正义的唯一依据,实属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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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十 城邦的最高治权究应寄托于平民群众或少数富室或少数贵族或最优胜的一人或僭主,殊难确定。如果说最高治权不应寄托于任何人或若干人而只应寄托于法律,这也难以作为定论。

章十一 有人说才德有高卑,政事应该付托给少数俊才硕德或唯一卓异的人物,不宜寄托于平常的众人。但群众就各别而论虽多属寻常,就集体而论,判断能力便不弱于专家,其财产也当不减于富室,使群众参预议事和司法机构获益尤多,所以多数之治是可取的。但无论哪一种型式的统治都当遵循法律,凡掌握治权的人们,只应对法律所未及的事项,运用个人的智虑。

章十二 政治道德特重正义。正义依“公平”原则,把等量事物分配于相等的人们。政治权利的分配标准当以对于该团体的实际贡献(功绩)

为衡:每一公民尽多少义务就取得多少权利。

章十三 财富、出身、才德和集体多数四者并存于城邦之中,各自按其对于城邦的贡献而争取作为享受政治权利的标准。如果依据平民主义,则理应骗除才德优胜的人们,以维护多数统治,“放逐律”可视为一种适当的政策。如果依据才德标准,即国内有出类拔萃的圣贤,就该奉为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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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章十四至十八:君主政体(王制)各品种

章十四 王制有五种:(1)斯巴达式,(2)野蛮民族的酋王,(3)民选总裁,(4)史诗时代的王制,(5)全权君主。

章十五 深究王制的末一种,这里存在“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两者各有所胜:人治能随机应付世事的万变而法治可免于人情的偏徇。但一般政体总该遵循法律,就君主而论也应有宪法作为规范,全权君主不是良策。说法律是固定的条文,必不可能概括万机,为政须由人智熟筹法律所未周详的事件;但由一人独断也未必优于由多数人共虑。

王制行于古代较简朴的社会,到了今世这已经是不合适的了。

章十六 有人说专精的技艺可成就较高的作品,君王专精治道,可以造福人民。

这样的譬喻未必切当;全权君主以一人总理万机,既难免没有失误,而其人执政终身,使一国自由的众人终身处于臣属地位,总非相宜。且世袭的后王往往无能或失德,这就不免于为害全邦。

章十七 如果世上某处竟然出生绝伦的超人,这才可付以君主的全权,让他终身在位。

章十八 进一步当研究如何可以构成一个良好的政体。

造就一个善人同构成一个良好政体的方法应属相同;两者的宗旨都在优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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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现实政体的类别(壹) 章一至二:绪论

章 一 政治学应研究理想政体,兼及现实问题,例如:在现实条件下什么是可以做到的最优良政体;什么是大多数城邦可能施行的最优良政体;怎样保全现实各政体;各政体中较重要的如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又有哪些类别。

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

章 二 除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而外,我们当继续论列正宗的共和政体和变态的平民、寡头、僭主四类型,说明其种类并分析怎样的公民团体适宜于怎样的形式,以及各种形式怎样可以构成和怎样而归堕毁,又怎样可以保全。

(贰) 章三至十:平民、寡头和共和政体的各种类

章 三 各政体的类别起因于组成城邦的各部分,例如平民群众和贵要部分的差异。城邦各种政治职司可作若干不同的安排,也就可以有若干不同的政体。

有人说各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其余都是两类型的间体,这个说法虽很概括而实不确当。

章 四 平民政体为多数穷人的统治,寡头政体为少数富有者的统治。动物依各种器官的差异及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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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方式的分析而为之类别,我们也当研究各该城邦的社会组成以及各该政体的统治结构和各项职司的安排而说明两类政体的所有各种形式。由这样的分析,显见平民政体有五种,挨次而至末一种极端平民政体,群众意志凌驾于一切职司和法律之上,这就逾越宪政常规,而类似僭政了。

章 五 相似地,寡头政体也有四种,最恶劣的末一种是“门阀政治”

,执政党派既极狭隘,名位竟由世袭,而且权力超越法律,它也类似僭政。

章 六 依社会情况的某一方面——例如国内公民的从政闲暇——而论,平民政体可另行分析为“农业”性质的一种和其它三种。寡头政体,如果以各种职司所要求的财产资格而论,也可另行分析为四个品种。

章 七 贵族政体的纯种应该是以才德为主的政体;其余三种混有其它要素,都迹近于共和政体。

章 八 共和政体本来是平民和寡头两者的混合。一般人往往以混合政体的倾向于平民主义者为“共和”

,而以其倾向于寡头者为“贵族”政体。由是共和与贵族两词往往相混淆。为使两词名实分明,我们以包容自由出身的平民、富室和才德之士三者而重视才德的混合政体为“贵族”

,而以仅须兼顾自由出身和财富两要素的混合政体为“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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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政 治 学

章 九 混合平民和富室因素以建立共和政体可以有三种不同方式。(1)合并平民和寡头两个体系,(2)两者的折衷,(3)在两政体中各取某些性质而加以混合。凡混合而能使人分辨不出其为平民或为寡头者可算是成功的共和,斯巴达混合政体是一个例子。

章 十 在僭主政体三种中,其施行于非希腊民族的君主政体(王制)

和施行于希腊古代的民选总裁,这两者曾作为王制的两种,分别说明于前(卷三章十四)。

其第三种为僭主政体本式:僭主专断全邦而万事完全以一己私利为依归。

(叁) 章十一至十三:适宜于一般城邦的政体以及各种公民团体所可采择的各种政体

章十一 为政应尚中庸,以中产者为主的共和政体介于贫富之间,可以协调两阶级的争端,较为稳定而适宜于一般城邦。但自古以来,中产者既为数不多,又不奔竞于政治权力,而斯巴达和雅典两大邦却分别鼓励其邻国使各趋平民和寡头两个极端,于是共和之治在希腊就少见到了。

章十二 混合政体须求质量间的平衡。要是国内尚数的平民已强于尚质的富室,则势必树立平民政体,反之即势必树立寡头政体。倘使中产阶级的势力超过贫民和富室、即数和质的联合势力,或者仅仅超过两者之一,就可树立共和政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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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94

民和寡头政府的立法家如能在其所建质数偏胜、即阶级偏向的政体中,重视中产者的作用,一定有裨于实际。伪善徒然引致祸害,少数人为治的政体,使人民受到虚文的欺骗而无实权,这是不足取的。

章十二 寡头政体欺骗贫民群众的方法有五。平民政体也有相应的欺骗富室的方法。

但欺骗不如诚实,偏胜不如协调。一国公民团体的编组相符于武装部队的编组。

期骗方法总不能使人为国宣劳、献身效命。顺便述及古来军队成分的变迁对于希腊政体发展的影响。

(肆) 章十四至十六:各种政体对议事、行政、审判三机能应该各有与之相适应的机构

章十四 城邦都有议事、行政、审判(司法)三机能。

构成议事机能的方式,(1)全体公民合议一切事情,(2)部分公民合议一切事情,(3)全体公民合议部分事情而部分公民合议另一些事情,相应地成为,(一)平民,(二)寡头和贵族,(三)共和方式。在实施时,三方式又可以各有若干不同安排以适应各类型政体的各个品种。

章十五 就行政机构而言,各职司的种类为数或多或少,权限或轻或重,任期或长或短,授任方式或为选举或为拈阄,各有若干不同方式,各种政体应当各自选择与其建国宗旨相符合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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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政 治 学

章十六 审判机构,即法庭,依案件性质和审判程序而为区别,分列八类。

组织法庭有三种重要方式,各种政体也各有与之最相符合的安排。

卷五 政变和革命

(壹) 章一至四:变革的一般原因

章 一 一般城邦都以一偏的正义与平等观念作为建政原则;邦内持有相异观念的各部分(党派)就企图推翻这种政权,这是引起政变和革命的一般原因。政变有时把旧政体完全颠覆,有时只作某些局部改革。

平民主义者以(自由身分)数量论平等,寡头主义者以(财产)数额论平等,各有所偏,都不能免于内讧,但平民政体常常较寡头政体为稳定。

章 二 从三方面分别叙述变革的一般原因:(1)一般的心理状态,(2)革命者的企图,以及(3)事变发生的动机。

章 三 分析触发革命的动机为两类,叙述十一种事例。

章 四 事变常常由于微小的疏忽,而贻巨大的后患,私人的琐事往往牵动了大局。在一邦以内,(1)或某些职司权力过重,或某些部分过度兴旺,或(2)贫富两都强盛,旗鼓相当而无中产阶级为之缓冲,终必爆发政变或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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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94

命。革命活动多采用暴力和欺诈。

(贰) 章五至十二:各种政体发生变革的各别原因及其相应的救治方法

章 五 平民政体常常因群众领袖所持侵害富室的政策而引起变革,或激成富室的反动,或群众领袖乘机而自立为僭主。

政治活动家每每竞求扩大群众权力以取媚平民,于是平民政体由温和的旧类型,转变而为近代的极端类型了。

章 六 寡头政体的变革常常起因于政府虐待群众,或统治集团的内部倾轧。有时社会财富增殖,具有任官资格的人数日增,统治集团的组成既已变更,跟着也就发生政体的变更。

章 七 在贵族政体中,如果统治集团的门户过于狭隘,常常引致内讧和变革。

贵族和共和政体本来都是混合政体,要是所混合的丧失平衡,都将导致内讧。

贵族政体常因小节而酿成大祸;共和政体也常常积渐而归败坏。

一切政体都可能被外寇所倾覆,或因外患而引起内变。

章 八 平民、寡头、贵族、共和政体所由维持和保全的方法:整饬法纪,防微杜渐;讲求忠信,协和全邦;时常警惕寇敌,团结人民;慎重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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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政 治 学

赏罚有节,注意邦内不逞之徒,伺察社会,勿让某一部分过度兴旺。

还应该禁绝官吏的贪污。

平民政体应顾全富室,寡头政体应济助贫户。

章 九 继续叙述保全各政体的方法:执政人员当忠忱而有才德,并守法不苟。任何政体都应当求得大多数公民的拥护,才能稳定。一切措施都不可趋于极端,惟有中庸之道始能持久。教育人民使其生活思想和日常行为符合于宪法要旨;世人对于公民教育往往疏忽,极端平民政体尤其轻率,鼓励“随心所欲”的自由。

章 十 君主(一长)政体(王制和僭政)的变革和保全:凌辱、恐惧、鄙薄、野心都可激起人们推翻君主。僭政的倾覆或因遭受敌邦攻击,或由本国的内乱。僭主专务私利,甚于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劣种,往往被民众所仇恨、所厌弃。王制和贵族政体相似,目的在领导社会发展,监护各部分的利益,所以为时较为长久。但现今盛倡平等,王制很少能够保存;近代所见的君主政体都是以武力篡夺国柄的僭政。

章十一 保全王室有赖于谦恭温和。保全僭主有两种政策,其一采取和极端平民政体相类似的高压政策,以严刑摧残人民的意志,以重课耗竭他们的余资,并散布不和的种子使人民互相猜疑。

另一种政策为伪装王制,勉自克制,粉饰为仁政,由此稍延其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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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94

章十二 但专制总是无法持久的,古来僭主都命运短暂。

评述柏拉图《理想国》中若干有关变革的论说。

卷六 建立较为稳定的平民和寡头政体的方法

(壹) 意一至五:建立平民政体的方法章 一 平民政体的各品种由(1)

性质不同的各种人民及(2)

各种民主机能和职司的不同组合分别构成。

章 二 平民政体以自由为宗旨。

对于政事应轮番参加,对生活要求“随心所欲”。行政、司法和议事三机能的安排,就须各各符合这种自由宗旨。议事和审判职权公开于全体公民、选任多用抽签、开会须给予津贴和官吏任期必然短促等,都是平民政体机构的特征。

章 三 平民主义以最高权力寄托于人数,寡头主义则寄托于财富。依这些原则所建立的最高权力倘使凌驾法律之上,都可能行施不义。良好的机构应该包含两个原则,使执掌最高治权的团体,既多于人数,又富于资财。

章 四 由性质不同的四种人民所建成的平民政体,(1)以农业式为最佳;在这种平民政体中,资产较多和较少各阶级的利益可保持平衡。这种政体自当采取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

(2)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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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政 治 学

为牧业式;(3)又次为工商式;(4)最后还有全体式的极端平民制度,承认任何男子均得入籍为公民并受任为职官。

章 五 创制匪易,守成更难。就平民政体而言,如果要长治久安应取温和的中庸之道,毋需以没收财产和加重捐课的政策驱除富室;开会津贴亦宜有适当限度。另一方面又当注意贫困的人民由富室和公众共同给予济助,使之各遂生计。

(贰) 章六至八:建立寡头政体的方法

章 六 最好的一种寡头政体相应于农业式平民政体,任官的财产资格不高。

挨次至末一种寡头政体,财产资格订得特别高,相应于极端平民政体的完全依仗人数,这就单独着重财富,其为治必难稳定。

章 七 军事组织对于寡头机构影响特别重大。骑兵利于寡头政体;反之,轻装步兵和海军利于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如能广开门户,使群众也有参政的机会,可以较为稳定。

凡出任显官高位应当各有所贡献于社会;如果渎职营利,必致倾覆。

章 八 一般政体都应慎重建立各种职司。

列叙一切城邦所应设置的重要职司,以及某些城邦所应特设的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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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94

卷七 政治理想和教育原则(壹) 章一至三: 政治理想:至善和幸福生活

章 一 世有三善,身外诸善,身体诸善,灵魂诸善。

幸福生括重在灵魂诸善:城邦和个人相同,应各修四德(智、勇、礼、义)庶几可得真正的快乐。

配备身外诸善(衣食所需)

和身体诸善,而能勤修灵魂诸善,达成善业,这就是最优良的生活。

章 二 以善业为最优良的生活,无论城邦和个人,究应以内修为重,还是以外行为重?

就城邦而言,或尚武功,用其权威于国外,或重内政,专修文治。

斯巴达等邦素以勇德著闻;但假借武力,干人自由,奴役邻邦,终非正义的举动。

章 三 就个人而言,贤哲之士或主张入世从政,以求有为,或主张隐避自适,以乐无为。就一般解释,人非猛兽鸷鸟,应该乐于群居而参加社会政治的活动;而沉思默想的静修功夫,有如城邦的专重文治,仍然是人生的一种积极活动。

(贰) 章四至十二:理想城邦的轮廓

章 四 人口:一国人口太少则不足自给,太多则难于维持秩序。城邦重在实际的编成,一个繁庶城邦未必就是一个伟大城邦。想想城邦的适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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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政 治 学

口限度乃是观察所能周遍而又足以达成优良生活的自给的数额。

章 五 疆域:国境不可太小也不求太大,也当以观察所能周遍又足保证公民们宽裕而不失节制的闲暇生活为度。

择地建置应当注意山川形势,利于防御;城市的位置,在经济和军事上,都适合于成为四乡的聚散中心。

章 六 国多海港,其弊在于商旅杂处,异族习俗不同,往往污染本邦的礼法。然海上交通既大有利于物资供应,在军事上更便于攻防;谋国者需要建立适当的海军,并管理国际商业,勿使作损己利人的贸易。

章 七 民族赋性:考察人类所居住的世界中各民族的禀性,北方各族精神健旺而缺乏理解,亚洲各族多擅长机巧而精神卑弱。惟有希腊各种姓兼备两者的品质,理想城邦所求的公民品质正是希腊族的优良禀性。

章 八 社会结构:理想城邦,(甲)须有某些“条件”

作为经济配备,(乙)

须有若干组成“部分”

,凭以建立军政体系,综合这些“条件”和“部分”

,应有六种业务:(甲)

(一)农业、(二)工艺、(乙)

(三)防卫、(四)田产管理、(五)祭祀和(六)议事及审判的政治业务。

章 九 从事农业和工艺者终身勤劳,无暇从政,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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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05

应当由非公民来担负粮食和日用必需品的生产业务。

防卫、祭祀和政务当然是公民的业务,这三种业务或由几组人分任,或全都兼任;最适当的安排是由青壮公民担任战斗,中年转任议事和审判,老迈则司神职。田产管理应当成为每一公民的分内业务(不应像柏拉图的理想国那样剥夺公民的份地)。

章 十 依据不同业务作成阶级区别的社会体制先见于埃及和克里特。克里特和意大利都早已有会餐制度。许多制度在历史上常常早已经过不同民族,在不同时期,一再创制,一再亡失。

全国的土地分配应以一部分为公田,供给会餐和祭祀之用,其余分归私有,使每一公民各得近城和边远地区两份田亩。所有公私的农田都由奴隶或农奴从事耕作。

章十一 邦内中央城市的规划,(1)

首重居民的健康,应当研究其位置,使轩敞当风,空气新鲜,而有充足的水源。

(2)挨次而论及防御工程、设计碉堡城垣。

(3)

又次而考虑政治活动的便利,布置庙宇、廨舍、商市、住宅。

(4)一切建筑也应讲求美观。

章十二 市内公共食堂应设于庙宇之内,庙宇则建筑在市内高地上,其下设“自由广场”。更下则为市集;民事法庭等机构可设置于商场附近。乡区亦应有若干庙宇;乡区公共食堂应设于民兵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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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政 治 学

所。

(叁) 章十三至十五:公民教育的一般原则

章十三 依伦理学的解释,幸福为善行的极致和善德的完全实现。欲达到这样的目的,一个城邦和其中的公民们须有适当的健康身体、财富以及一般生活配备,这些配备都受之于自然。在具有这些自然条件的城邦中,立法家运用其才能,引导公民纳入于行善的良轨。人们所由成德达善者,出于三端,禀赋、习惯、理性。禀赋已见于章七;习惯和理性必经培养而得发展,所以立法家应当特别重视教育。

章十四 有人说由于被统治者和统治者所需的品德不同,应该分设两种教育制度(例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拟者,就是专门施行于统治阶级的教育制度)。

在我们这个理想城邦中同等的自由公民青壮时为受指挥的士兵和受统治的公民,迨其既壮且老遂执掌同法,主领祭职,就应该兼受统率和服从两方面的训练。前面已阐明(卷三卷四)在轮番为治的理想城邦中好公民的道德符合于善人的道德;这里的公民教育也就应该等同于善人的教育,而使之包含众德。

(1)

人类灵魂分为本能和理性的主从两部分,理性部分又分为实践和玄想两个区划。

(2)人类生活分为勤劳和闲暇,以及相应的战争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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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05

两个方面。城邦如斯巴达的教化偏重于灵魂的从属部分和生活的从属方面,专务实践和战争。

教育的正道应遍及灵魂的各个部分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以理性为主,谋求闲暇与和平。

章十五 操持闲暇需有智慧和节制,斯巴达人独养勇德,所以不适于和平时代。

习惯训练和理性教育应孰先孰后?发展理性固然为教育的最高要求,如果依人类生理和心理的自然顺序,自当先重体育,培养灵魂所寓的身体,使之既健且美;其次则训练灵魂的本能部分,使人人都具有良好的习惯。

(肆) 章十六至十七:教育的初期

章十六 为保证国内有健康的婴儿,立法家应制定男女的婚嫁年龄,适当锻炼并卫护夫妇的体格。根据优生和限制人口的立场也应考虑到暴弃畸婴和堕胎节育一类问题。

章十七 (一)

(1)育婴当注意食料,保护其肢体的发育,并使习于寒暖的气候变化。

(2)五岁以前的儿童使为游戏而聆听故事:早年的感染特别难于改变,必须正其视听,勿合接近下流的伙伴,勿使听到谰言恶语,勿使看见秽亵的图像。

(3)

自五岁至七岁可让他们旁观少年们的作业。

(二)七岁以后,当分别(4)少年(七至十四岁)和(5)青年(十五至二十一岁)两个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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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政 治 学

细察生理的发展精审地安排教育的规程。教育究应由城邦办理还是听任私家各自负责。

卷八 青年训练

(壹) 章一至三:儿童教育和青年训练的一般规划

章 一 全邦公民应受同样的教育。城邦应建立统一的教育制度,制定各种施行的规程。

章 二 教育课目或重实用,或重品德,或重知识。少年自然应该学习有关实用的技能,但勿使入于艺人的精擅而染上匠工的鄙俚。

章 三 论儿童教育四课目:读写(书算)和绘画两门都为人生实用之学,体操则所以养成勇德。对于音乐教育的宗旨,世人颇不明晰,一般都以音乐为可资娱乐、解除劳倦,实际上音乐的高尚作用应在操持闲暇。绘画亦然,儿童既熟习摹形调色,不仅构图造像可供实用,久之他也渐能审美。其它课目也在知识的传授和身体的活动中,寓有培养善德的教导。

(贰) 章 四:体操

章 四 教育初期,先施体操。

但竞技练习不可过分。

斯巴达式教育过度锻炼少年,俾自幼养成坚忍不拔的勇德,实际上有损其身心的发育。童年当使练习轻柔体操,十四岁后读书三年;待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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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05

大,始行锻炼。

(叁) 章五至七:音乐教育的宗旨和方法

章 五 音乐令人愉悦,由此娱乐作用进而陶冶性情,操修心灵。如果以娱乐为尚,则尽可听乐而无需自习弹奏。音乐教育固然应当以陶冶性情和操修心灵为宗旨。图画以线形和颜色表现事物的情态,音乐以节奏和旋律反映人们的性格,其它艺术亦类此,而音乐最为逼真,其为悲喜都切中人心,而影响少年的情操尤为深远。

章 六 音乐教育有三题:课程的制订,乐调和韵律的选择,乐器的选择。就课程而言,当以养成欣赏能力为已足,毋需力求擅长。

就乐器而言,宜习弦奏,不重笛管。

章 七 乐调和韵律可分作三类:(1)

培养品德,(2)

鼓励行动,(3)激发热忱。其为效用亦分为三点,(1)教育,(2)祓除情感,(3)操修心灵。对于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人们要求不同的效果,当各各选取不同的乐调和韵律。少年教育应培养品德,宜取中和庄敬的杜里调。茀里季调凄怆激越,使听者狂热,终非正音。呂第亚调轻柔,对儿童和老年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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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政 治 学

附 录 二

关于本书的题名

亚里士多德卒后,亚历山大的霸业正在发生演变,在雅典的呂克昂学院不很安静①。他的继任主持人色乌茀拉斯托把亚氏和他自己的书稿交与门弟子纳留(Neleus)

携归小亚细亚的瑟柏雪斯(Scepeis)

;这个部分的书稿就这样封藏于一地窖中达二百余年②。两家已流行于当时的卷章则多被购集到小亚细亚贝伽蒙(Pergamon)

和非洲亚历山大城的图书馆中。

瑟柏雪斯的书稿在公元前第一世纪还归雅典,旋即被搜集到罗马。

呂克昂学院第十一代继任人罗得岛人安德洛尼可(AnAdronicus

Rhod。)在罗马整理了亚氏和色氏的著作,并订有两家全集的目录。这个目录今已不可复见。公元前第三世纪

①亚氏卒后,安第帕得(Antipater)继亡!公元前317—307年间,雅典在马其顿总督,法勒罗人迪米特里的治下。迪米特里和色乌茀拉斯托友好;呂克昂学院生徒甚盛。

公元前307年,安蒂咯诺(Antigonus)

的儿子迪米特里(DemetriusⅠ)驱逐了法勒罗人迪米特里(Demetrius

Phalereus)。雅典制订了新律,规定学者未得公民大会许可,不准讲学授徒,遂逐走色氏。公元前306年,恢复雅典学术自由的传统,废除禁令,召回了色氏。但呂克昂学院从此不复讲习社会政治科学(实用之学)而专重自然哲学(理论之学)的研究了。

②亚氏著作曾经淹没而又行世的经过,参看斯特累波:《地理》(Strabo,GeAography)608—609页;雅典那俄:《硕学燕语》(Athenaius,Deipn。)214D;普鲁塔克:《萨拉传》(Plutarch,“Sula”)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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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05

中叶,亚历山大城图书馆馆长加里马沽(Calimachus)已经编有《文献总目》()一百二十卷,列述希腊各作家的生平及其遗书。嗣后目录学极为兴盛。其徒斯密尔那人赫尔米帕(Hermipus

Smyrnaeus)曾著《学者“列传”

》,叙述各作家生平,比其师旧作有所增广,仍旧各各附以著作目录。今师徒两家的书亦已佚失。现世所存公元后第三世纪狄欧季尼。

拉尔修(Diogones

Laertius)

《学者列传》,大概是根据赫尔米帕旧著编成的①。

狄欧季尼:《亚里士多德传》所附《亚里士多德著作目录》第75号有“院内精密课程《政治学》八卷,编著有如色乌茀拉斯托的[《政治学》]”。

法国经典学家梅纳治(Menage,1613—1692)评诠狄氏《列传》(卷五50)附刊了所得“无名氏”编《亚氏书目》,其中第70号为“院内精密课程《政治学》”

②。另有公元前漫步学派哲学家托勒密(Ptolemaeus

Philosophus)所编《亚氏书目》,今仅存阿拉伯文译本,其中第32号为《宪政纲要并列述各种政体》③。所云“院内精密课程”

,表明这部著作曾向自己的生徒宣读过,但它是一种并未

①参看乌西奈:《色乌茀拉斯托残篇集录》(Usener,Analecta

Theophrastea)13页以下。

②海兹:《亚氏佚书》(Heitz,Die

verlorenen Schriften des

Aristoteles)

17页,说此《无名氏书目》虽异于《狄氏书目》,其内容当出于同一较早祖本,例如《赫尔米帕书目》。

参看蔡勒:《希腊哲学》(Zeler,Die

Philosophie

der

Griechen)卷三54页。

③以上三书目都保存于柏林研究院:《亚氏全集》卷五中。阿拉伯文《托勒密书目》已由斯坦因施那得(Steinschneider)翻译为拉丁文,其第32号书名为liberde

regimine

civitatumet

nominatur

politikun。

-- 525

805政 治 学

公开教授的讲稿。

本书卷四章二1289a26和章八1293b29,亚氏自称这一著作是《关于政体研究的专篇》。依卷三章一1274b32则可以比较详细地题为《各种政制,其实义和属性》。

这篇著作在《伦理学》中提及时,就称《政治学各卷》,公元后第三世纪初的亚氏学诠疏家、亚茀洛第人亚历山大(Alex,Aphrod)

,所举和这个书名相符合。

中古第十一世纪末的亚氏学诠疏家以弗所人迈克尔(Michael

Ephesius)

,以及第十二世纪荷马史诗诠疏家尤斯塔修(Eustathius)

,都称《政体研究》,这和本书作者所自称的书名也相符合。现在我们照《伦理学》和诠疏家亚历山大所举,把汉文译本的书名称为《政治学》,如果有人愿意采取《政体研究》这样的书名,同样也是适当的。

狄氏《列传》所传书目中所谓“有如色乌茀拉斯托的[《政治学》]”字样是一句含糊的短语,也许原来是书目上的边注,作注者的意思或是说其书编类和色氏的著作相类似,或是说其内容或体裁相类似。狄氏书《色乌茀拉斯托传》所附著作目录也有“《政治学》”六卷,今未见此书。或疑那些淹没于地窖中的陈编再见于世时,混淆了两家的笔札。但与安德洛尼可同时代的西塞罗(Cicero)已说到两家所拟“最优良的共和国制度”

(de

optimo

statu

reipublica)

相异,当时大概还并存两家的作品。我们现在这本《政治学》涉及伦理和生物的思想都同亚氏的伦理和生物的著作相符,而不合于色氏的现存著作①。

色氏出生迟于亚氏十二或十五年,死亡则

①参看《政治学》纽曼校注本卷二《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xi—x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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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05

后于亚氏三十四年。

今书中所举当代史实都符合于亚氏生平,而不符合于色氏的晚岁。全书的文体也显然出于亚氏一人之手。这个边注不足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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