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小说免费读·TXT / EPUB 详情页免费下载·无需注册

第3部分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 贺旭志、贺世庆 · 2026-07-25

字号
行距
背景
宽度

主客

官名。战国齐曾置。西汉成帝置尚书,有客曹《续汉书·百官志》说,《晋书·职官志》作“主客曹”),掌少数民数及外国事。东汉分南主客、北主客两曹。魏有南主客。晋初曾有左、右、南、北四主客,或仅有主客(《通典·职官五》说,《晋书·职官志》云魏与晋初有客曹,晋太康中已无客曹)。宋、齐、梁、陈均有主客。北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北齐改左主客为主爵,属吏部尚书;南主客为主客,属祠部尚书。隋改祠部为礼部,以主客为礼部一司,设主客侍郎,炀帝改为主客郎。唐又改为主客郎中。宋、明、清礼部均有主客司,设郎中、员外郎等官,掌藩国朝聘事。

主客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接待外国使节。

主吏掾

官名。秦县令属吏,主管群吏进退。萧何在沛县曾任此职。汉改设功曹,此名废。

主事

官名。东汉有光禄主事。《唐六典》一注引《汉官仪》:“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秩四百石,次补尚书郎,出宰百里。”南北朝时,宋中书通事舍人之下有主事,据《宋书·百官志》,宋以前已有此官,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北魏尚书各司有主事令史,意为令史之和隋炀帝去掉令史二字,称主事。唐尚书省与六部及中书、门下二省均有主事,列从八品下,以流外善刀笔者为之。宋三省与枢密院主事为群吏之首,列从八品。不在正式官员之内。金用士人为六部主事,列从七品。金世宗规定非特旨不得用吏人为此官,并选用进士任职。元同。明为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级,官阶正六品。清沿袭,进士分到各部,先补主事,递升员外郎、郎中。内务府、理藩院等官署也有主事。辛亥革命后,仍于国务院秘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中设主事,为委任职。

主书

官名。主文书之官。晋中书省置,本用武官,南朝宋改用文史。宋置主书令吏,陈置主书而去令史之名。北魏亦为主书令史,北齐称主书。隋再加令史,唐又除之。宋以后不设。

主章长

官名。秦、汉将作少府(大匠)属官有主章长及丞。掌管木材。东汉省。参见“东园主章”。

主政

官名。主事别称。明六部各置主事,位次员外郎。清沿置,凡中进士,入部任职,须先补主事,再递迁员外郎。

仔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仔琫”。为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商上”办事之官。“商上”为库藏出纳之所。仔本掌管财政收支员四人,四品,受噶伦一人管理。

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九年(1272),初立阿速拨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名为阿速成军,至大二年(1309),改立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以供军储。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左藏东西库

宋太府寺所属机构,掌受四方财赋这人,以供给朝廷各项开支。原分南北两库。徽宗政和六年(1116),修造新库,改名东西库。西京(今洛阳)、南京(今商丘)、北京(今大名)也各置*左藏库。

左藏署

官署名。晋有左右藏,属少府。南朝梁左右藏属太府卿。北齐、隋、唐太府寺都有左右藏署。唐左藏掌钱帛杂綵,右藏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等。宋太府寺无右藏,而有左藏东西库,掌收纳各地财赋收入,以为朝廷经费。金、元左、右藏属太府监。金左藏掌金奶珠玉宝货钱币,右藏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元左藏掌收支常课、和买(意为非强迫收购)纱罗布绢丝绵等物,右藏掌收支金银宝钞及水日玛瑙玉璞等物。

左曹

宋文臣叙迁之制,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吏部、户部、礼部为左名曹,司封、司勋、考功、度支、金部、仓部、祠部、主客、膳部为左曹;兵部、刑部、工部为右名曹,职方、驾部、库部、都官、比部、司门、屯田、虞部、水部为右曹。此外,户部亦分左右曹,分管不同事务。

左都威卫使司

元官署名。掌太子、太后侍卫军。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太子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后,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属皇太后。有使、副使、佥事等官。武宗至大三年(1310),立一千户所、八百户翼统领造作军士八百人,分属造作。仁宗延祐三年(1315),置教授。英宗至治三年(1323),废军匠千户所。所辖有镇抚所、二行军千户所、二屯田左右千户所、二弩军千户所、资食仓。

左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第二级,相当于中校。

左断刑

宋官署名。属大理寺。元丰二年(1079)置。掌各地奉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定罪处刑。定罪时,大理司直、大理评事决定后,由断丞审议,大理正审定。分三案:磨勘案掌批会吏部等处改官事,宣黄案掌凡断讫命官指挥,分簿案掌行分探诸案文书。

左冯翊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始置,为左冯翊(地方)长官,相当于郡守。曹魏改政区名为冯翊郡,官名为冯翊太守,移治临晋(今大荔)。

左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左更与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均以更卒之将为爵位名。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及《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

左将军

一、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仅次于上卿,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二、民间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军官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佐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左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第二级,相当于中尉。

左三部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元年(1260),初定官制,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合为一署,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员外郎六人。至元元年(1264),改为两部,吏、礼仍合为一部,称吏礼部,户部则单独设立。三年,又并为左三部,五年,再分设户与吏礼部。

左三部照磨所

元官署名。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事务。有照磨一员,典吏八人。

左省

唐以之称门下省,宋以之称礼部。

左师

官名。(1)春秋时宋国执政官。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见《左传·僖公二十年》。(2)战国时赵国无实权的高级官名。《史记·赵世家》考成王元年“左师触龙言愿见太后”。《资治通鉴》有相同记载。胡三省注:“冗散之官以优老臣者也”。

左史

官名。春秋时晋、楚两国设置。《礼记·玉藻》谓左史记动,右史记言。而《汉书·艺文志》又谓左史记言,右史记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认为左史记言即内史,右史记事即太史。此说尚难证实。晋悼公十四年(前559)晋伐秦,深入泾水流域,下军帅栾懕擅自撤军东归,左史因谓魏绛:“不侍中行伯(指中军帅荀偃命令)乎”(《左传·襄公十四年》)。可知左史乃随军记事之官。楚灵王时有左史倚相,王孙圉称为楚国之宝《国语·楚语》。

左侍禁

一、宋武散官名。政和二年(1112)必名忠训郎。

二、宋宦官阶官名。原名内西头供奉官,政和二年改此名。

左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量古注:“庶长,言为众列之长也。”又《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谓庶长系军将,以所率皆庶人,故名。

左司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尚书都省置左、右司郎,掌都省事务,唐、宋皆置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掌副尚书左、右丞处理都省各司事务。元并尚书省于中书省,中统元年(1260)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1278)分置两司,分掌中书省各房事务。明初沿袭,旋废。

左徒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屈原曾任此职,“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史记·屈原列传》)。黄歇于楚顷襄王时曾为左徒,侍从太子熊元入质于秦,太子即位,即考烈王,黄歇由左徒升为令尹(《史记·楚世家》)。

左屠耆王

匈奴贵族封号。匈奴语称“贤”为“屠耆”,左屠耆王即左贤王。

左卫

见“右卫”。

左武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三阶为左武大夫,以代旧官东上閤门使。

左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五阶为左武郎,以代旧官东上閤门副使。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三阶。

左贤王

匈奴贵族封号。在匈奴诸王侯中,地位最高,常以太子为之。乌珠留单于时(前8-13),以任左贤王者相继死亡,认为此号不详,曾改称“护于”。与左谷蠡王、右贤王、右谷蠡王合称“四角”,贵于其余王侯。诸左王所居在匈奴东部。

左相

一、左丞相的简称。

二、官名。春秋齐景公始置。唐龙朔二年(662)和天宝元年(742),二度改侍中为左相。

左校署

官署名。汉将作大匠属官有左校令、右校令。秩各六百石,分掌左右工徒。魏左右校属材官(指少府所属材官校尉)。晋左校令属少府。南朝宋、齐均有左校令。梁有左右校署,属大匠卿。北齐左校属太府寺。隋又于将作寺置左右校置。唐承隋制,左右校署属将作监,各有令及丞,令秩从八品下。左校署掌制作乐县簨簴、兵仗、丧葬仪物等木器,右校署掌版筑、涂泥、丹垩等泥工,宋以后废。

左尹

楚国官名。又有右尹。位次于令尹,为楚国之卿。

左右豹韬卫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威卫为左右豹韬卫。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左右备身府

官署名。隋置。详见“左右千牛卫”。

左右大当户

匈奴官名。单于的重要辅臣,位在大都尉之下,其号世袭,各有分地。分别统军,指挥作战。为“万骑长”之一。世由兰氏为之。参见“二十四长”条。

左右大都尉

匈奴“万骑长”的称号。参见“二十四长”。

左右大将

匈奴的“万骑长”的称号。参见“二十四长”。

左右都御史

官名。明置左、右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秩正二品,掌监察内外百官,并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重大案件。清以左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秩从一品,右都御史为各省督抚兼衔,乾隆 十三年(1748)废兼右都御史衔。参“副都御史”、“佥都御史”。

左右奉宸卫

唐龙朔二年(662),改左右千牛卫为左右奉宸卫。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左右府

唐初十六卫之两卫,由隋末左右备身府改。高宗时,改为左右千牛府,旋又改称左右千牛卫。参见“十六卫”、“左右千牛卫”。

左右骨都侯

匈奴官名。为匈奴异姓大臣之首,佐单于执政。《晋书·四夷列传》作都侯,谓世由乔氏任职。《史记》、《汉书》所举匈奴贵姓,仅呼衍氏、兰氏、须卜氏。《后汉书》多出一个丘林氏。《晋书》所举为呼延(即呼衍)、卜、兰、乔四氏。卜氏当即须卜氏,吕思勉认为乔氏即丘林氏,见所著读史札记》乙帙《匈奴官制》。

左右谷蠡王

匈奴贵族封号。“谷”音“鹿”。《晋书》“谷”作“奕”。左右谷蠡王各为*二十四长之二,次于左右贤王,有自置的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左右谷蠡王分居于匈东西部。与左右贤王合称“四角”,地位高于其余王侯。

左右光禄大夫

官名。晋始于光禄大夫外加置。隋炀帝定散官称号为九大夫、八郎。左光禄大夫正二品,右光禄大夫次之、从二品。唐以下不设。

左右候卫

隋炀帝时十二卫之两卫。原名左右武候。唐初仍为左右候卫,高宗改为左右金吾卫。参见“十六卫”、“左右武候”、“左右金吾卫”。

左右监门率

见“太子左右监门率”。

左右监门卫

隋、唐十六卫的两卫。隋设左右监门府,每府将军一人,堂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属员有郎将、校尉、直长、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铠曹行参军、行参军等。炀帝改将军为郎将,增置左右门尉员一百二十人,门候员二百四十人,分掌门禁。唐初仍旧名。龙朔二年(662),改“府”为“卫”。唐制,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中郎将及长史、录事参军、兵曹参军、胄曹参军,下尚有监门校尉,两卫各三百二十人,立长各六百八十人,长人长上二十人,立长长上各二十人。宋仍有左右监门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但无实职。

左右街使

唐官名。掌京城街道治安,以及修桥种树等事,常以金吾将军充任,故亦称金吾街使。

左右金吾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北周夏官所属,有武环率下大夫、武候率下大夫等官。隋有左右武侯,皇帝出行时,先驱后殿,日夜巡察,止宿时司警戒之责。炀帝改为左右候卫,所领军士称佽飞。唐初未改。龙朔二年,采用汉执金吾旧名,改称左右金吾卫,设大将军、将军及长史、诸曹参军,与其他各卫相同。以后又是增设上将军,掌宫中及京城日夜巡查警戒,仍随从皇帝出和如上文所述。宋有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大将军等官,无实职。

左右匡政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由左右尚书仆射改置。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复旧。

左右领军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汉末,曹操为丞相,置*领军为相府属官。后有中领军、领军将军等官。隋初之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军。炀帝改为左右屯卫,所领兵称羽林。唐采旧名,改隋之左右御卫为左右领军卫。设官及职掌均同其他各卫。

左右领左右府

官署名。隋置,详见“左右千牛卫”。

左右内率

见“太子左右内率”。

左右千牛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隋文帝置左右领左右府,各设大将军、将国、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十二人,掌执千牛刀;掌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备身六十人,掌宿卫侍从。两府又各有长史、司马、录事、仓兵二曹参军、铠曹行参军等。所谓千牛刀,乃帝王防身刀,取《庄子·养生主》庖丁割数千牛而刃若新发于硎之意,以喻刀之锋利,故名。炀帝改名为左右备身认,各置备身郎将、直斋,发放改千牛备身称千牛左右,备身左右称司射左右,其余长史、录事等大体仍旧,惟增骑曹参军。此外又增置折冲郎将、果毅郎将,统领“骁果”(见“雄武郎将”)。唐初仍为左右领左右府。显庆五年(660),改为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662),改“府”为“卫”。设上将军、大将军等官与诸卫同,千牛备身与备身左右则统称千牛备身,执掌与隋初的左右领左右府相同。

左右清道率

见“太子左右清道率”。

左右侍

官名。北周有左右侍上士,秩正三命;左右侍为禁卫武官,银甲执长刀,陪于中侍之后,参见“中侍上士”。

左右司卫

官名。西晋起,太子宿卫有左右二卫率。北周改左右二卫为左右司卫,率改称大夫,有左右司卫上大夫、左右司卫中大夫、左右司卫上士。

左右司议郎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议郎为左司议郎,太子舍人为右司议郎。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左右司御率

见“太子左右司御率”。

左右寺正

官名。明大理寺有左右二寺,按地区分理天下刑狱。二寺各设寺正、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减右寺副一人),及评事四人。建文时曾改左右寺为司,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时复旧制。

左右肃机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尚书左右丞所属郎中为左右承务。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复原名。

左右屯卫

隋炀帝时的十二卫之两卫,由文帝时的左右领左右府改。唐改为左右威卫。

左右威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隋文帝时有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将军,而有长史、司马、掾属及录事、功、仓、户、骑、兵等曹参军,法、铠等曹行参军,及行参军等官,掌十二军(指宿卫各军)籍帐、差科、词讼等事。炀帝改为左右屯卫,所领军士称羽林。唐改为左右威卫,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亦有长史及诸曹参军,职掌同左右卫。参见“十六卫”、“左右卫”。

左右卫

汉始有卫将军。魏末又置中卫将军,晋武帝分中卫为左右卫将军,掌宿卫营兵。南北朝沿置。北齐左右卫府,各设将军一人,分掌左右厢,以武卫将军为副贰,将军府有司马、功曹、主簿、录事等官。隋、唐为十六卫中的两卫。隋初仍称左右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法曹、铠曹行参军,及行参军等官。左右卫各统亲卫,有开府、仪同等官。炀帝改左右卫为左右翊卫,所领军士称骁骑。唐又为左右卫,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下有录事参军、仓曹参军、兵曹参军、骑曹参军、胄曹(铠曹改)参军。左右卫掌宫禁宿卫,总辖五府三卫(亲卫、勋卫、翊卫为三卫,亲卫之府称亲府,连同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共五府)。五府中郎将,左右郎将掌领担任宿卫的校尉、旅帅、队正等,并以番上之名簿送交大将军,分配职务。宋仍有左右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官,均为环卫官,无定员及实职。

左右卫率

见“太子左右卫率”。

左右武候

隋文帝所置十二府之二。各有大将军、将军及长史、司马、录事等曹参军各官。掌于车驾出时先驱后殿,日夜巡察等警卫任务。炀帝改为左右候卫,为十二卫之二。参见“十六卫”、“左右候卫”。

左右武侍率

官名。唐太子十率的左右司御率,在隋炀帝大业三年(607)至唐高祖武德五年(622)间,称左右武侍率。参见“左右宗卫”、“太子左右左右司御率”。

左右武卫

隋、唐十六卫之两卫。汉末,,曹操为丞相,有武卫营。魏文帝置武卫将军,统率禁旅。隋采其名,置左右武卫府,领外军宿卫,所领军士称熊渠,有大将军等官。唐沿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以下,有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各曹参军等官,职掌同左右卫。

左右巡使

官名。唐开元年间,以殿中侍御史充任,掌朝会时班序,禁杂立喧哗。宋咸平四年(1001),以监察御史二人充,掌祭祀、朝会班序,右巡主文官,左巡主武官,并纠察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等,祭祀则兼监祭使。元丰改制后废。

左右鹰扬卫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武卫为左右鹰扬卫。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左右虞候开府

官名。隋文帝设左右虞候,各有开府一人,主东宫斥候同奸之职。炀帝改为左右虞候率。唐高宗时改为左右清道率,见“太子左右清道率”。

左右玉钤卫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玉钤卫。神龙元年(705),复原乐。

左右御卫

隋炀帝时禁卫部队十二卫之两卫。炀帝加置,所领军士称射声。唐改为左右领军府,后又改府为卫。参见“十六卫”、“左右领军卫”。

左右宗卫

官署名。唐太子十率的左右司御率府,隋初为左右宗卫,以由皇族人员任侍卫得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称左右武侍率。唐武德五年(622)至龙朔二年(662)间,又称左右宗卫。神龙元年(705)至景云二年(711)亦为左右宗卫。余为左右司御率府,见“太子左右司御率”。

左右骁骑卫

隋炀帝时的十二卫之两卫,由文帝时的左右备身府改。唐改为左右骁骑府,后再改为左右骁卫。详见“左右骁卫”。参见“十六卫”。

左右骁卫

骁骑将军始于汉武帝时李广之任。魏置为中军,有营兵。晋骁骑与领军、护军、*左右卫、游击六将军为六军。南朝梁、陈以旧骁骑将军为云骑将军,又另置左右骁骑将军。北朝魏、齐均置骁骑将军。北周也有左右骁骑率上士、倅长中士、倅长下士,掌骁骑之士。隋、唐为*十六卫的两卫。隋开皇十八年(598),置左右备身府。大业三年(607),改左右备身府为左右骁骑卫,所领名豹骑。唐武德五年(622),改称左右骁卫府。后去“府”字,为左右骁卫。唐每卫置上将军、大将军将军,有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等曹参军。职掌同左右卫。宋仍有左右骁卫上将军、大将军等官。实无所领。

左右翊卫

隋炀帝时十二卫之两卫,原名左右卫,炀帝改称左右翊卫。

左柱国

明文勋官名。正一品。

左丞

一、官名。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置尚书,员五人,丞四人,光武帝减二人,始分左右丞。尚书左丞佐尚书令,总领纲纪;右丞佐仆射,掌钱谷等事,秩均四百石。历代沿置,为尚书令及仆射的属官,品级逐渐提高,隋、唐时至正四品。宋、辽、金亦置。金正二品,与参知政事同为执政官,为宰相佐贰。元以中书省总政和,于中书省设右丞、左丞,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丞”明初置,先左后右。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时罢。

左丞相

官名。春秋末齐景公置左、右相各一人。战国时秦武王始置左、右丞相各一人。秦统一后,仍以丞相为百官之长,有两人时,分为左右,以右为上。西汉惠帝、高后时亦有左右丞相,文帝后只置丞相一人。北齐、北周也有左右丞相。唐武后曾改尚书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玄宗开元时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但不理政事,并不是宰相。天宝时仍恢复仆射原名。而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后亦复旧。南宋、元及明洪武十三年(1380)前,都有左右*丞相,为执政的真*宰相。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十八年(1281),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之例,置指挥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左翊蒙古侍卫总府依五卫之例,置指挥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七翼、蒙古教授及儒学教授。

安抚使

官名。隋初曾置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唐初派大臣巡视水旱灾害地区,称安抚使或存抚使。宋于重要地区置安抚使,多兼经略使、马步军都总管,主管一路军事与民政,以知州兼任,简称帅,如以二品以上大臣担任,即称安抚大使。安南面京官与南、北面边防官均有安抚使,金亦于重要地区置安抚使。元仅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安抚使为武职土官。入民国后,仍有存者。

安抚司

官署名。元始置于四川、湖广少数民族地区,每司有达鲁花赤一人(个别不置)、安抚使一人,下设同知、副使、佥事、经历、知事等官,此外又有加置照磨、镇抚者。明、清沿置安抚使司,设安抚使等官。入民国后,安抚使等官仍有存者。

安民厂

明宦官机构名。旧名王恭厂。掌造统炮、火药之类。有掌厂太监。

安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定,用以封赠朝奉郎与朝请郎之妻,高于孺入而低于宜人。元无此称。明、清用以封赠六品官之妻,如封母及祖母,则称太安人。

安远将军

南朝梁已置。北魏、北齐亦置。金以安远大将军为武散官。从四品,元升从三品。明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安置

宋贬谪官,指定地区居住,轻于编管而重于安置。

百户

官名。元军制,以百户为百夫之长,为世袭军职,受*千户管辖。百户的官署名百户所,分上下两等,上等设蒙古、汉百户各一员,下等只设一员。蝗兵制实行卫所制度,也有百户所,以百户为官长,统兵一百十二人,分两总旗、十小旗。参见“指挥使”。

百石

汉官秩,在比二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百石者(月各)十六斛”。此级的官吏多系公府、州郡长官自辟(自行任用)的属吏。为石数分等的最低级,下有“斗食”等。

场人

官名。西周设置,掌场圃收入。《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场协入”。韦昭注:“场人,掌场圃,委积珍物,敛而藏之也”。《周礼》谓为地官司徒的属官。

成安大夫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安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副使改置。金医散官成安郎正七品下。元升正六品。明废。

成和大夫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和郎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尚食使改置。金医官成和郎为从七品下,元升从六品。明废。

成均

周大学名。《周礼·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孙诒让《周礼正义》谓:周大学之名,见此经(《周礼》)者唯成均,见于《礼记》者由又有辟雍、上庠、东序(又称东胶)、瞽宗,共五学,此外又有小学,参见“辟雍”条。后世唐高宗曾改国学为成均监。

成均监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由国子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成全大夫

宋医官阶官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全郎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副使改置。金医官成全郎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废。

成韶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四品下。

成顺郎

金医散官名。从七品上。

成愈郎

金医散官名。正八品上。

成正郎

金医散官名。正七品。

成忠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九阶为成忠郎,以代旧官左班殿直。

充华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为九嫔之末。南朝宋时降至九嫔之下。

充依

西汉妃嫔称号。武帝置,元帝定妃嫔为十四等,充依居第七,地位相当于千石官。

传法院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润色文字。南宋废鸿胪寺,并入礼部。

传胪

一、科举制度中,在殿试(或廷试)后由皇帝亲临宣布登第进士名次的典礼。古代以上传语告下为胪,即唱名之意。

二、状元、榜眼、探花以下,其第四名,即进士二甲之第一名,通称为传胪。

次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中央各部行政长官(总长)的副职称次长,有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之分,国民党政府时期改总长为部长,次长则仍沿旧称。

达干

柔然、突劂、回纥等族官名。亦作“塔寒”或“达官”。始见于柔然。突劂、回纥为统兵官。蒙古国及元代称为爵名。作“答刺罕”、“答儿罕”、“达儿罕”,初为有功免除差役赋税者之号,后地位逐渐提高,用作功臣封号。迄至清。

达鲁花赤

元官名。蒙古语原意为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转而有监临官、总辖官之意。置于各级地方行政机构,总揽一切军事、民政大权,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常参用西域各族色目人。

当国

《左传·襄公二年》:“郑伯睔卒。于是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当国谓代国君秉政作主。

导官署

官署名。秦、汉有导官令,汉属少府,掌皇室所用粮食。历代沿置。北齐及隋、唐有导官署,属司农寺,掌舂碾米面油烛,以供宫廷及各官署之用。宋废。

地方检察厅

官署名。清天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除地方审判厅外,又设立地方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民国沿置,惟改典簿、主簿为书记官长、书记官等。国民党政府时期,合审、检机关为法院,地方检察厅改为寺方法院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等。

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设立地方审判厅,受理民刑诉讼案件。置厅丞、推事、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民国沿置,置厅长、庭长、推事、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等。国民党政府时期,改为地方法院,并将地方检察厅并入,称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等。参见“审判厅”、“检察厅”。

地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地官以司徒为长官,属下各官有乡师、乡老、乡大夫、遂人、遂师、遂大夫等,反映了“国”和“野”对立的结构(即乡遂制度),也反映了有关土地制度、耕作技术、山泽开发、商业管理等情况。北周依《风吹草动礼》置六官,设地官府,以大司徒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民部、载师、师氏、司仓四中大夫,司门、司市、苫部三下大夫,及其属官。又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曾改户部为地官,户部尚书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地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户部为地官,户部尚书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多罗贝勒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三级,在多罗郡王下,固山贝子上。

多罗郡王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二级,次于和硕亲王。

夺情

古礼,官员遭父母丧应弃官家居守制,服满再行补职。朝廷于大臣丧制款终,召出任职,或命其不必弃官去职,不着公服,素服治事,不预庆贺,祭祀、宴会等由佐贰代理,称“夺情”。参见“起复”。

防守尉

清官名。驻防旗兵将领,正四品,属将军或都统、副都统兼辖,亦或独自率兵驻防。全国共设防守尉十八人,除奉天二人,余均在直隶、所领兵数,一般为五十至一百人,奉天的熊岳独有九百余人,牛庄也有三百余人。

防守御

清驻防旗兵直隶驻防副都统所属军官名。低于协领而高于佐领,分驻京城附近县镇关隘。

防御

清各地驻防将军所属低级军官名。低于佐领而高于骁骑校。

防御使

官名。唐前期置于西北边镇,至德元年(756)后,置于中原大都、军事要地,掌管军事,由刺史兼任,后又常与团练使互兼。宋为武将兼衔,高于团练使而低于观察使,为武将叙迁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与金、元均置。清各省驻防军中有武官防御。

负弩

秦、汉亭长的别称。

共和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共读曰恭,言恭顺而和柔也。”

关都尉

官名。汉沿秦置,掌征收货物税,稽察旅客往来。以设于函谷者为主。汉又在敦煌龙勒有阳关、玉门关,皆设都尉,亦系此官。东汉省。

关防

官印的一种。明初,各布政司与六部常以预印的空白印纸作弊,明太祖发觉后,改用半印,以便拼合验对,取其“关防严密”之意,故名关防,其形长方。其后不作勘合之用,而形制未变,用以颁给因一临时设置之官,虽总督、巡抚、总兵官亦然。清沿明制,正规官员使用正方形官印称“印”,有金、镀金、银、铜之不同,临时派遣官员则用关防,分别以银、铜铸造。印用朱红印泥,关防用紫红色水,俗称紫花大印。

关内侯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仅次于通侯(列侯、彻侯)。关内指京畿,无具体封邑,依所封户数,取得租税收入。南北朝沿用,作为爵位品级之一。见俞正燮《癸巳类稿》十一《关内侯说》。

关外侯

爵位名。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曹操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置内关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后南朝尚有关外侯,《隋书·礼仪志》有“关外侯,银印、珪纽、青绶”之文。

关尹

官名。守关之官。《国语·周语中》:“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韦昭注:“关尹,司关,掌四方之宾客,叩关则为之告。《聘礼》曰:及境,谒关人,关人问从者内人。遂以入境告也。”《史记·老子列传》:“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周礼·地官》所属有司关,凡四方宾客叩关则为之告,有贡献、文书来往则凭“节”与“传”出纳,亦掌货物出入。《韩非子·内储说上》谓“卫嗣公使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关吏乃舍之”。

观察

清道员的尊称。唐中叶后,未置节度使地区置观察使,为该地区最高长官(参见“观察使”)。清分守道辖一省内若干府、县,分巡道辖一省内某一专门项目,其地位类似唐之观察使,故尊称为观察。

观察处置使

唐官名。肃宗乾隆元元年(758)置。掌一道或数州军政、财赋、民俗事务。有节度使处由其兼充。此外特设。

观察使

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掌考察地方吏政绩,举善惩恶。后兼管民政,辖一道或数州,凡不设节度使之处,多由节度使兼任。宋置各州长观察使,无职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亦置。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清分守、分巡道为观察使。

观风俗使

官名。唐贞观八年(634),派大臣巡察各地,了解政情民风得失,称观风俗使。后未再置。

观军容使

官名。唐乾隆元元年(758),九节度使合兵讨安庆绪,以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宣慰处置使,监视各节度使。观军容使之名始此,后当权宦官多称为军容。广德元年(736),改鱼朝恩官名为天下观军容宣慰处置使,总领禁兵神策军。意在监视大将。

观文殿学士

宋官名。宋庆历八年(1048)置,由曾任执政大臣担任。皇祐元年(1049)置观文殿大学士,由曾任宰相大臣担任。无职掌,仅出入侍从备顾问,示尊宠。

光禄大夫

官名。秦有中大夫,为郎中令属官。汉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为比二千石,员额无定,掌论议应对,在诸大夫中地位最尊,及至东汉,因权臣不复寇此衔,渐成宋散之职。魏、晋以后,作为加官与褒赠之官。晋于光禄大夫之外,又添置左右光禄大夫。左右光禄大夫金章紫绶,与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品秩第二;光禄大夫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自此又有金紫光禄大夫、银天地光禄大夫的名号。隋、唐、宋均用作文散官称号。隋光禄大夫从一品,左右光禄大夫分别为正二品、从三品。金紫正三,,银青从三。唐、宋光禄大夫从二品,金紫正三品,银青从三品。金、元升金紫、银青于光禄大夫之上。明特进光禄大夫正一品,光禄大夫从一品、清光禄大夫正一品。

光禄卿

官名。南朝梁改光禄勋为光禄卿,掌宫殿门户。北齐称光禄寺卿,除宫殿门户外,兼掌皇室膳食、帐幕器物。隋开皇三年(583)废光禄寺入司农,十二年再置,仍设卿、少卿等官,专司皇室膳食,辖太官、肴藏、良酝、掌醢四署。唐沿隋制。高宗一度改光禄寺卿为司宰寺卿,武则天又一度改为司膳寺卿,后均复旧。历代沿置,清末废。

光禄寺

官署名。汉九卿中有光禄勋。魏、晋、南朝宋、齐及北魏均同。南朝梁、陈称光禄卿。北齐始区别官署名与官名。以光禄寺为署名。卿与少卿为主官名。以后除辽以避太宗讳(耶律德光)改崇禄寺。金不设,南宋并入礼部,其余各代均沿设。北齐领守宫、太官、宫门、供府、肴藏、清漳、华林诸署及东园局。隋领太官、肴藏、良酝、掌醢四署。唐改肴藏名为珍羞,余同。宋除太官令外,有内酒坊、油醋库等机构。元掌起过米麴等事,领尚饮、尚酝局等,隶宣徽院。明、清领署同唐,惟“太官”作“大官”。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入礼部。

光禄勋

官名。汉太初元年(前104),由郎中令改置,为九卿之一,掌守卫宫殿门户。属官有大夫(光禄大夫、太中大夫等)、郎、谒者、期门(虎贲)、羽林等。光禄勋之意,应劭谓:“光者,明也。禄者,爵也。勋者,功也。”如淳则谓:“勋之言,阍也。阍者,古之门官。”二说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末曾改称郎中令。东晋一度停置。余均沿置。南朝梁停用原名,改称光禄卿。北朝齐有光禄寺,官称光禄寺卿,兼掌皇室膳食等事。隋以后的光禄寺专掌皇室膳食,职与汉制绝异,亦不再用光禄勋官名。

过班

清中下级官员有种种班次,外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挝官阶称过班。外官道员为最高班次,称道班;其次,知府称府班;再次,同知、通判、知州、知县称同通州县班;再次,佐杂称佐杂班。凡升迁班次如由知府捐升道员,即称过班。

合吉

清对蒙古贵族封爵名,位次辅国公,分四等,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相当于四品至一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

合罕

即“可汗”。

合同凭由司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宫廷取索物品时,开列品名数目,给以合同凭由,交有关物库发给。凡宫廷特殊赐予,亦开列同样凭由,交有亲机构如数发给。

红本

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凡奏章先具红揭送刘瑾,称红本,然后交通政司,称白本。此后,凡臣下奏章曾经皇帝以红笔批示者亦称红本。清制,奏章经内阁票拟进呈并由皇帝批示后,先由批本处满族翰林、中书批写满字,交下内阁由汉族学士批写汉字,皆用红笔。满汉字批写后称红本。

红带子

清觉罗别称。天聪九年(1635),清太祖规定觉罗皆束红带,以示身份。故称。

一、夏称君主为后。天子与诸侯均可称后,诸侯为“群后”,天子为“元后”。古籍所载后羿等名,“后”均指娇艳主,“后羿”犹言“羿王”或“王羿”。商称君主为“王”,始改此称。《史记·夏本纪》云帝某、帝某者,都非原称。

二、君主配偶称后,一般认为始于周。《白虎通义》:“天子之配,商之前皆称妃,周始立后。”《曲礼》亦云:“天子之妃曰后”。近人有谓商代已有此称者,“司母戊”鼎上之“司”字,应读为“后”。

后待中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二命,掌御寝北门左右的守卫。

后将军

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次于上卿。职掌为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后卫

见“前卫”。

后行

见“前行”。

后苑造作所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制造宫廷及皇属婚娶名物。

华盖殿大学士

明官名。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明世宗时,改华盖为中极。

华林令

官名。南朝梁光禄卿有化林园令。北齐光禄寺有华林寺,置令及丞。掌禁御林木等事。

华文阁学士

宋官名。华文阁,庆元二年(1196)置,收藏孝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华妃

唐妃嫔称号。玄宗初年与惠、丽二妃同置,以代相传古制的夫人。

回避

防止官吏徇私的一种规定。东汉后,一般官员不得在本地或原籍任职,如亲族亦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则改调品级较低者于其他地区或其他机构。其制先不严格,明、清则渐成定例,除特殊情况,常调官例须回避。又唐、宋以后科举,如应试者与主考官有亲族关系,则另设考场或另置回避卷。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

元官署名。至元十一年(1274),置回回炮手总管府。十八年,立为回回炮手都元帅府。二十二年,改为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掌统领回回炮手及军匠。有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

回回司天监

元官署名。掌管领回回人观测天象,编制回回历。世祖即位前,曾下领土完整征求回回通星象学者,扎马刺丁等以其艺进,但未设官署。至元八年(1271),始置司天台。仁宗皇庆九年(1312),改为回回司天监,有提点、监、少监、监丞等官。属官有教授及天文科、算历科、三式科、测验科、漏刻科管勾各一员阴阳人十八名。

回图使

回亦作迴。辽官名。五代契丹时置,掌契丹(辽)与中原地区贸易。

会办

见“督办”。

会福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护国仁王寺财产。至元十一年(1274),建太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始置财用规运所,十六年改为总管府。至大元年(1308)改都总管府,不久升会福院。天历元年(1328),改会福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府判等官。所属有仁王营缮司、襄阳营田提举司、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会福财用所。

会稽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1660)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会稽司。掌内务府出纳及庄园地亩、选用宫女与太监等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

会审公廨

列强在上海等地租界内设立的审判机关。同治三年(1864)始设于上海。由中外官员会同审理案件(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官员,法租界由法国官员)。民国元年(1912)后,中国法官也由领事团委派。对中国法律不予承认。巡捕房自设监狱,实行一审终审制。国民党政府建立后,与英、美等国磋商,乃取消会审公廨,由我国政府设置特区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任命法官,用中国法律审判案件,改变一审结案的制度。但仍由巡捕房对刑事案件提出公诉,并设置监狱,列强仍得操纵租界内司法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师举行的考试。由礼部主持。应试者为举人。清朝规定,每逢辰、戌、丑、未年,即*乡试的次年举行,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初在二月,乾隆时改三月,亦分三场。考中者称贡士,经殿试合格后称进士。

会同馆

官署名。元始置。掌接伴引见边地少数民族首领外国使者等事。属礼部,有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一人、大使、副使等员。明属兵部,掌京师驿传事务,有大使、副使。清沿置,有管理馆所侍郎一人,由兵部侍郎内简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兵部尚书于司员内选补,皆任期一年。

会要所

宋官署名。属秘书省。掌修纂会要等事项,以省官通任其事。

会元

科举制度中的会试第一名。因会试是聚集各省举人到京会考,故有此称。会试后尚有殿试,殿试第一名称状元。

机速房

宋官署名。建炎四年(1130),以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及官属,以其事归枢密院机速房,绍兴二十九年(1159)废。开禧元年(1205),韩侂胄死后复旧。咸淳九年(1273),元兵围攻襄樊,权相贾似道又置机速房于中书,专理紧急军事事件。

纪和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六品上。

江海关

清官署名。康熙二十四年(1658),始设于江南云台山(今江苏连云港)后移上海。道光二十五年(1845),应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1809-1894)的要求,在租界内设江海北关,通常称“新关”、“洋关”,办理向外轮征收关税等事。由江苏省苏松太道兼管。咸丰三年(1853),英人乘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强占江海关。次年,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驻沪领事签订协定,允由三国各派税务司一人,掌管江海关。同年七月,少关税务管理委员会成立,遂开外国侵略者直接管理中国海关的恶例。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六十六年(1279),以南宋谢太后、福王所献财产,及南宋宰相贾似道、将军刘坚等田地,立总管府管理。成宗大德四年(1300)罢,文宗天历二年(1329)复置,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

江宁织造

明、清都在南京设局织造宫廷所需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初仍旧。顺治时曾由户部差人管理,旋仍归宦官之十三衙门,每年派人。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员久任。衔名初称“驻剳江南织造郎中”,后改为“江宁织造郎中”(或员外郎)。曹玺为首任郎中。其子寅,孙颙、頫亦任此职,至雍正五年(1727)曹頫罢官止,前后六十余年,不由曹氏任职的时间,不过六年。曹氏三世在官时,常以密折报告各处情况,实为康熙帝的耳目。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武宗至大元年(1308)始置。属中政院。掌江南没收资产,征收其租赋,为皇后私财。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

讲议司

宋官置名。崇宁元年(1102)置,以宰相提举,侍从为详定官,卿监为参详官,又置检讨官,讨论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尹牧事宜,每事各以三人主持,又另置枢密院讲议司讨论武备,三年废。宜和六年(1124),又曾置讲议司。

匠师中大夫

官名。《周礼·地官·乡师》有匠师为主众匠之官。匠师属冬官,因《周礼》缺冬官,只能于地官中见其名。北周冬官府大司空卿所属有匠师中大夫、小匠师下大夫、小匠师上士、小匠师中士,掌城郭宫室之制及诸器物度量。《唐六典》、《通典》均谓匠师中大夫与将作大匠相当。

交涉使司

官署名。清末部分行省所设办理外交的官员。光绪三十三年(1908),奉天、吉林两省始设交叔叔使司,以交叔叔使为主官,有佥事、科员、译官等为辅佐。宣统二年(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并援例设置。辛亥革命后,行省不设外交机关及外交官。巡阅使或边疆地区军政长官公署间有外交处或科、交涉司等,但无交涉使。

交通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邮传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帽子政、航政、路政、电政四司,各有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交通部与各部同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仍分四司。二年,改为一司二局。即经理司、路政局、邮传局。三年,分六司,即路政、路工、邮传、综核、铁路会计、邮传会计。五年,袁世凯死后,恢复元年官制,仍分四司。国民党政府时期,分设交通、铁道二部。

交引库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印发、收纳交引与钱钞。

交子务

宋官署名。掌纸币流通印制。先置于四川,再立于他处。大观元年(1107),改称钱引务。

阶簿

郡国向中央政府递交的年度报告。《宋书·百官志》:“汉制,岁遣上计掾、史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阶簿,至今行之。”又《续汉书·郡国志》海盐县云:“案今计偕簿,县之故治,顺帝时陷而为湖,今谓为当湖。”此可为《宋书》言系汉制之证。

阶官

表示官员地位的一种官称。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称仅用以确定其品位、俸禄,非有皇帝特殊诏令,不管本部门事务,称寄禄官,朝廷各部门及地方官署皆由朝廷另行委派官员主管,称为差遣,差遣方为实际职务。神宗元年三年(1080)改革官制,使官名与职权合一,杂取唐代及宋初制度,制定《寄禄格》,以原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迪功郎共二十五阶为阶官,用以确定官员品位、俸禄,徽宗崇宁二年(1103),大观二年(1108),政和六年(1116)又陆续加以补充,文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边功郎共三十七阶,武官自太尉至下班祗应共五十二阶,医官十四阶,于是原寄禄官成职事官,而新制定之阶官成新寄禄官。

决曹

汉官名。诸郡置,掾,主置刑法。

军衡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始设,有司长、科长、科员等。掌班秩、阶品、封赠、袭荫。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陆军部沿置,掌官佐任免、考绩、叙勋等事。

军候

军名。即军曲候。汉军部以下的编制单位称曲,曲设军候一人,秩比六百石。其余将领出兵也有部曲,有司马、军候等官,如李陵以骑都尉,率步卒五千人击匈奴,所部也有校尉、军候。

军机处

清官署名。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置军机房,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以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充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无定员,多时达六七人,按资历深浅,分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等,为首军机大臣称领班。军机大臣僚属称军机章京,通称小军机,或拟古称知制诰,分满汉两政各八人,每班有领班、帮领班一人,满语称领班为达拉密,章京后增至四班三十二人。军机大臣每日晋见皇帝,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大事,对朝廷各部门与各地方发布命令。军机大臣并照例兼方略馆总裁,如有大狱,亦常会同刑部审问,皇帝所到之处,亦随同前往。军机章京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并于修方略时兼充纂修。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废军机处,以军机大臣为总理大臣与协理大臣。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亦设,设正长、副长各一人。余各部或称秘书处,或称承政厅,性质均同。北洋政府各部一律改称总务厅。

军门

明尊称总督与巡抚为军门。清尊称提督与总兵加提督衔者为军门。

军器监

官署名。唐武德初年有武器监,后屡废置,开元三年(715)置军器监。十一年,废为甲弩坊,属少府。十六年,复置,掌缮治甲弩,按时交纳武库。有监及丞。所属有弩坊署、甲坊署。宋初,三司胄案主管制造兵器,无专官。熙宁六年(1073)废胄案,置军器监,以侍从官判监事。元丰改制。置监、少监、丞、主簿等专官。所属东西作坊,与各州都作院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依规定制作程式,按兵校工匠制作精粗利钝以为赏罚;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等物;皮角库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南宋初年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1129),并军器监于工部,并都作院于军器所。绍兴三年(1133)后,又陆续置官。南宋后期,制造兵器等事主要归工部军器所,军器监事务稀简,成为储才之所。

军师

官名。职掌之一。有以主谋划者。如新莽末,隗器聘方望为军师,嚣之部将高峻有军师皇甫文。汉末,荀攸、华歆均任军师。《三国志·魏书·荀攸传》谓曹操取冀州,皆军师荀攸之谋。攸旋转为中军师。亦有以军师而掌兵权者。刘备以诸葛亮为军师中郎将,后进为军师将军。《资治通鉴·献帝建安十三年》胡三省注:“中郎将则有兵柄。“此外又有掌监察军务者。晋避司马师讳,改军师为军司。《通典》卷二十九:“凡诸军皆置之,以为常员,所以节量诸宜,亦监军之职也。”南朝宋、齐多不置。梁曾以羊侃为军司。太平天国时置。前后只封过十人(女官不在内),任此者都有总理军政之责,“军师”之前各系字号,无一相同。杨秀清为左辅正军师,萧朝贵为右弼又正军师,冯云山为前导副军师,韦昌辉为后护又副军师,以上为初期四军师。后期洪仁玕为精忠军师,石达开有公忠又副军师之号,李秀成为护国军师,改真忠军师,陈正成为勇忠军师,李世贤为正忠军师。杨辅清为悫忠军师。女官也有军师四人,官名与上述初期四军师相同。

军事部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的北京军政府并陆军部、海军部、航空署、参谋本部为军事部,分四署,即参谋署、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署下设司。参谋署分第一至第六司。航空署分机械、管理二司。陆军八司与海军六司名称与原陆、海二部各司名称相同。

军枢司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的一个司,有司长、科长、科员等官。掌文牍典章,汇纪员司集课文簿。按海军部另有秘书官,专掌机密文移。军枢司初名秘书司,分奏咨、典章、承发三科,性质亦系秘书之职,区别只在于秘书官专掌机密文件,余则归之本司。

军帅

太平天国军制,以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设军帅一人。在地方则以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一作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亦设军帅一人。

军司

官名。原名军师。晋避司马师讳改。

军司空

官名。当即军司空令。汉为将军之属员。《汉书·冯奉世传》有军司空令之名。同书《杜周传附杜延年传》有军司空。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宋祁说,谓军司空疑即军司空令。军司空为军中主狱官,魏如淳谓:汉制,营有军司空、军中司空各二人。今人陈直以宋祁说为是,又据《十钟山房印举》所收“军司空丞”印,谓有令有丞,《杜延年传》所脱成为“丞”字。

军司马

官名。《周礼·夏官》谓周大司马属官有军司马下大夫,而未言其职。汉有军司马,为大将军属官。大将军营(即大将军直属部队)分五部,每部校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秩比千石。不置校尉之部,单设军司马一人。其余将军领兵征伐时,所属也有司马等官领兵。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大司马的属官有军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上士、军司马中士、军司马旅下士。军司马中大夫约当于兵部郎中。

军头

唐官名。原相当于军主。唐高祖初起兵时,建左、右三军,各设统军。统军之下有军头,即一支部队的领兵官。武德元年(618),改隋的鹰扬郎将为军头,正四品下;鹰击郎将为府副,正五品上。于是军头成为府兵军府的主管。不久,又改军头为骠骑将军,府副为车骑将军。后再改为统军、别将。贞观十年(636),改为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制度始定。

军头引见司

宋官署名。全称为“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军务院

官署名。民国五年(1916),西南护国军反对袁世凯称帝,遥尊副总统黎元洪为总统,于5月8日在广东肇庆组织军务院,代行国务院职权,为独立各省对内对外的总机构。军务院以唐继尧、岑春煊为正副抚军长,梁启超、陆荣廷、蔡锷、李烈钧等为抚军,梁启超兼政务委员长。袁世凯死后,南北妥协,7月14日,军务院用全体抚军名义宣告撤销。参见“抚军长”。

军衔

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正下士,分十四阶,实即军衔,但时无此名。民国元年(1912)1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军衔,分大、中,少将校,大、中、省领,大、中、少尉;一、二等目士兵,一、二等兵。2月,又改定官佐军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佐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中等官佐为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初等官佐为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同年八月,北洋政府公布的制度与上述不同。陆海军上等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士兵分军士和军,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海军无上等兵,分一、二、三等兵及一、二等练兵。后国民党政府沿袭此制。

军需库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发旗纛、帐房等物。满、汉监督各一人,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军巡使

官名。唐末始置。五代后唐分左、右。宋沿置于京城开封府,先以牙校充任,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士人。分掌京城争斗、推鞫事务。

军巡院

宋官署名。置于开封及河南、应天、大名等府,分左、右。掌京师及陪都风火、争斗、盗贼与刑狱审讯等事。主管官为左右军巡使与军巡判官。

军正

官名。汉京师的南、北军,各有正,即军正,其副职名军正丞。《汉书·胡建传》:“正亡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法焉。”据此,军正乃军中执法官,权颇重。

军政府

辛亥革命时湖北、湖南、云南、上海等地成立军政府。首建于武昌,称湖北军政府,以都督为主官。分司令、军务、参谋、政事四部。既而又改军军令、参谋、军务、内政、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辑、教育、实业等部。其他地区军政府的组织大体相同。民国六年(1917)孙中山在广州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设大元帅一人、元帅二人,分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交通六部。大元帅为国家元首,兼行政首长,统辖各部。次年7月,改为总裁制。九年再建军政府。十年5月5日,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军政府时期结束。十六年至十七年张作霖在北京亦组织军政府。见“北京军政府”。

军主

官名。《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十七年》胡三省注:“江南军制,呼长帅为队主、军主。队主者,主一队之称;军主者,主一军之称。”北朝也有此官。《隋书·百官志中》列举北齐官品。戍主、军主为从第七品官,诸戍、诸军副为从第八品官。同书《百官志下》谓隋炀帝改官制,军主、幢主之属并废。军主统兵数目不详。《孙子·势篇》张预注,谓一军有三千二百人。北周二十四军,总数不满五万。一军人数,似各代不同。后北宋西北部落兵,大首领称都军主,百帐以上称军主,少于此者称副军主。

军谘府

清官署名。为最高军事参谋机关。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军谘处,隶陆军部,性质相当于各国的参谋部,设正使、副使等官。宣统元年(1909),也陆军部分开,以贝勒载涛等领之。三年,改称军洛府,设军谘大臣二人。辛亥革命,北洋政府改设参谋本部。

考察政治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一年(1905)置。掌研究各国政治,考察各地政治情况。三十三年,改*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处王大臣管理,有提调等官。宣统三年(1911)废。

考工司

官署名。清委外务部四司之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铁路、矿务、电线、机器、制造、军火、船政、聘用洋匠洋员、招工、留学。上述职司多与外交无关,可见外务部所掌较后世外交部广泛。

考功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的考课、黜陟。

考课院

宋官署名。淳化四年(993)改磨勘幕职、州县官功过,引对黜陟。至道二年(996),以其职掌并归吏部流内铨。熙宁五年(1072)废。

老龙

见“龙图”。

吏部

官署名。汉成帝置尚书,其一为常侍曹,主公卿事。东汉改称事锐曹,亦作吏曹。东汉末,又改称选部。曹魏改为吏部。隋、唐以吏部为六部之首。武则天时曾改称天官,后复原名。宋、辽、金、元、明、清沿设。掌全国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诸事。长为尚书,副为侍郎。因《周礼》有“天官为百官之长”之说,故习称吏部为天官。清末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吏部废。

吏部曹

官署名。汉尚书分曹办事。成帝时分四曹,其一为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东汉光武帝改其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魏、晋、南北朝各代沿置,专主选举,祠祀改归祠部管辖。同时尚书以分曹增加,变为部、曹两级之制,吏部曹之名亦渐变为吏部。

吏礼部

元官署名。世祖初以吏、户、礼合为左三部。至元元年(1264),别置户部,以吏、礼为一部,称吏礼部,设尚书三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员外郎三人。三年,并为左三部。五年,又分设吏礼部与户部。七年,依历代旧制,设六部。八年,仍旧为吏礼部。十三年,分置吏部。更迭中,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的员额,也有变动。

吏目

官名。元不少提举司与明、清太医院、五城兵马司及明太常寺、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京卫指挥使司等皆有吏目掌文书。又元中、下州参佐官有吏目,明于知州下有吏目掌文书,清则知州下吏目佐理刑狱并管理文书。

列侯

爵位名。秦与汉初名。彻侯。汉武帝名彻,因而改为通侯,又称列侯。《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引张晏曰:“列者,见序列也。”

列荣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置,与婕妤、容华、充华、承徽同位于九嫔之下。南朝梁亦沿置。

吐蕃官名。意为臣。大相称“论茝”,副相称“论茝扈莽”,各一人,亦称大论、小论。以下又有内大相,称“曩论掣逋”,副相称“曩论觅零逋”,小相称“曩论充”,各一人。另有整事大相称“喻寒波掣逋”,副整事称“喻寒觅零逋”,小整事称“喻寒波充”,均任国事。总号称“尚论掣甫突瞿。”

那颜

蒙古语“官人”之意。亦作“诺延”。蒙古汗国贵族的通称。

农都尉

官名。汉武帝时始置于边都。东汉沿置。主屯田殖谷。兼受大司农及本郡太守节制。

农工部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1927),北京军政府将原农商部分为实业、农业两部。农工部设农林、工务、渔牧、水利四司。

农工商部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商部,以二十四年(1898)所设矿务铁路总局并入。三十二年(1906)并工部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掌农工商政令。有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艺帅、艺士。所辖有农事试验场、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度量权衡局、商标局、商律馆。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农林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北洋政府始设,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总务厅与农务、垦牧、山林、水产四司,各司设司长。二年,与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其农林、渔牧二司即原属农林部的职务。

农商部

官署名。民国二年(1913),北洋政府将农林、工商二部合并为农商部,分农林、工商、渔牧三司与矿政局。次年,矿政亦改为司。十六年,北京军政府分农商为实业、农工两部。

农田司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开垦田亩及制定科则,并管牧地税务。

庆丰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三旗牛羊群牧处,康熙十六年(1677)并归掌仪司,二十三年另置庆丰司。掌牛头羊畜牧事务。内务府每年派总管大臣轮值管理。本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在皇城内及南苑、丰台、张家口外、盛亦、打牲乌拉等处,设有牛羊圈、牧厂等,均有专人负责。

庆喜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六品上。元废。

权知

即暂代之意。宋官员以差遣治事,衔前常带“知”字。“知”为主持之意。暂代者即称权知,如权知枢密院事、权知贡举、权知某州某府等。又资历浅者任品秩高的职务时,亦加“权知”字样,此则并无暂代之意。

任子

西汉制度,二千石以上官员任职满三年者,可以保举子弟一人为郎,称任子。哀帝时一度废复。东汉沿袭。后世用作由父任得官之称。

戎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戎仆,设中大夫二人。为周王驾御“戎路”(王本人乘的兵车)的官。西周春秋,祭祀和兵戎为一国大事,故为王御车之官,惟御祭祀用的“玉路”的大驭,与戎仆同为中大夫,余或为下大夫(如朝觐前斋戒时驭“金路”的“齐仆”,“齐”即“斋”),或为上士(如御“象路”的道仆与御“田路”的田仆)。

戎右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戎右,设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戎右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盾以备非常,并充兵革使,即君有所役使或诛斩,均由戎右执行。《左传》伤痛国君国兵,常云“某某御戎,某某为右”,右即戎右。

如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如琫”。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位于代本之下,员十二人,五品,每人统兵二百五十名。参见“代本”。

突厥、回纥官名。即“设”。

突厥、回纥官名。亦作“杀”、“察”,均突厥语音译。《周书·突厥传》谓:“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新唐书·突厥传》于叶护下,别举屈律啜、阿波,以下为俟利发等。又谓“其别部典后者曰设,子弟曰特勒”(“勒”为“勤”之误)。二说虽异为部落首领则同。“设”又可释为部落。唐时,西突厥分其国为十部,每部令一人统之,号为十设。每部首领右厢五箭(一箭即一部)为俟斤,左厢五箭为啜。此“设”显非部落首领而为部落。

设治局

官署名。民国时期,在尚未设县的边远地区,置设治局,筹建县治。主官为设治委员,权限相当于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或县长(国民党政府时期)。

官名。(1)师氏的简称。西周金文中常见,为统兵之官,参见“师氏”。(2)太师的简称,周辅弼国君之官。《书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3)乐官的称谓。周常称乐官为“师”或“太师”。如晋有乐师叫师旷。见《国语·晋语八》、《左传·襄公十四年》。楚有乐师叫师缙,见《左传·僖公二十二年》。(4)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一作“堆”。商有*“三堆”,西周有六师。西周金文有西六堆、成周八堆、殷八堆。西六堆驻屯于西土都城丰、镐(今陕西西安西南)一带,成周八堆驻屯于成周(今河南洛阳),殷八堆驻屯于牧堆(今河南淇县东南)。《周礼·地官》:“二千有五百人为师”。

师傅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或为辅佐国君之官,或为教导太子之官,或为虚衔。统称为师傅、师保、保傅。

师氏

官名。(1)西周统帅军队的高级军官。《书·牧誓》以师氏与千夫长、百夫长连称,《书·顾命》和《毛公眉》以师氏与虎臣连称。《周礼》谓为地官司徒的属官,设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教“国子”(贵族子弟),率“四夷之隶”防守王之宫门,并随从护卫。(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师氏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师氏下大夫,小师氏上士。

师帅

官名。(1)《周礼》所载兵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以命卿为军将。每军五师,每师二千五百人,以中大夫任师帅。(2)太平天国按《周礼》“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的制度编组军队,军与师的主将称军帅、师帅。师帅前加前后左右中五营编号,如某军前营师帅等。太平天国在地方上也用军事编制,每二千六百三十一家(一说二千五百官)设师帅一人。

师爷

清地方官的幕友的通称。

式假

宋制,官员除因父母丧而解官守制及承祖父母重服,其他亲属死亡给式假。

一、战国时各国所设郡的长官。郡原多设在边境地区,守因负现防守而得名。战国初期魏、赵等国已设置。如魏文侯以李悝为上地守,见《韩非子·内储说上》;又以吴起为西河守,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郡守有征发一郡兵力之权,常率军防守或出征。

二、官制用语,守某官有两义,一为试任某职,一指以较低官阶署理较高官阶之职。

守倅

郡守及其佐贰官。宋常连称知州与通判为守倅。

守备

官名。明镇守边防的军官,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因事增置,统兵戍守。时南京亦设一人,以公、侯、伯充任;协同守备一人,以侯、伯、都督充任,掌南京防守事务,管理南京地区各卫所。参见“南京守备”条。清绿营兵统兵官中亦设,秩正五品,次于都司,分领营兵,掌营务粮饷。漕运总督所辖各卫分设守备,统率运粮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四川、云南等省土司中有土守备。清末北洋海军亦置。

守道

明、道制度,布政使司参政、参议所任道员的称呼。

守宫令

官名。东汉置。属少府,掌皇盗窃案所用纸笔墨及尚书诸财用、封泥。晋与北齐属光禄。梁、陈属大匠卿。隋属卫尉寺。唐因之。北齐守宫令掌张设之事。唐时亦掌供帐帟帷幕,以供王公百官祭祀随从皇帝出行、科举考试及蕃客住宿之用。

守宫署

官署名。汉有守宫令,掌皇帝所用纸、笔、墨及诸财用、封泥等事,属少府。晋及北齐属光禄勋,梁、陈属大匠卿。隋、唐属卫尉地,掌铺设帐幕、毡褥、床荐、几席等。宋属卫尉寺仪鸾司,掌供奉皇帝祭祀天地宗庙、朝会、巡幸、宴享及宫廷陈设等事。

守义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八品,详见“建节尉”。

守捉使

唐初,军队戍守各地,分都由诸道主管,道有大总管,后改大称督。军队戍守之地,大称军,小守捉、城、镇。天宝前,各军、城、守捉皆有使。安史之乱中,各地置防御使,后改为团练守捉使,简称团练使。

守邸

汉郡国在京设邸,供上计吏进京及在京郡人居住。守邸即守邸的小吏。参见“郡邸”。

守阙进义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八阶(共六十阶)。

守阙进勇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最末一阶,即第六十阶。

商官名。常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寺人

官名。亦作侍人。《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寺人,为宫中侍御之宦官。春秋时各国都设置。掌王宫中女御和女奴的戒令,在王后的路寝(正室)设五人。

岁贡

科深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一种。明、清两代,一般每年或两三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读书,因称岁贡。由于大都挨次升贡,故有“挨贡”的俗语。参见“五贡”、“监生”。

岁考

明、清各省提学官主持的考试。提学官在任三年,两试诸生,此为其一。亦称岁试。所属府、州、县的生员均须应考。依考试成绩,分六等黜陟。明制,一、二等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生、增生各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由蓝衫改穿青衫),六等黜革。一等前列而原非廪、增者,如本学有缺,依次充补。清制大体相同。道光后稍宽,大多为一、二、三等,偶有四等,罕见五、六等。

廷寄

清人文名称。雍正十年(1732)成立军机处。前关巡幸、上陵、经筵、蠲赈及朝臣侍郎以上,外官总兵、知府以上升降调补等事,军机大臣接受皇帝指示后,由军机章京书写谕旨,经内阁传钞,交有关部门者,称为明发,或称内阁奉上谕。其有关诰诫臣下、指示方略、考核政事、责问刑罚失当等机要文书,为防止泄露骨,不交内阁而由军机大臣密封,加盖军机处印信后,交兵部捷报处寄送各省有关官员,封面上书“军机大臣字寄某官开拆”或“传谕某官开拆”,称寄信,通称廷寄。

廷推

明任官方式。高级官员经大臣推荐皇帝任用,称廷推。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廷推或皇帝特旨任命,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尚书会同三品以上官廷推,外官则总督、巡抚廷推。清康熙年间废。

廷尉

官名。秦置。掌刑狱。颜师古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说见《汉书·百官公卿天》注。师古又引应劭说,则谓“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尉系武职官名。古兵狱同制,故名刑狱之官为尉。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原名。哀帝元寿二年(前1),再改大理。王莽改为作士。东汉仍名廷尉。建安中又称大理。魏黄初元年(220)为廷尉。南朝梁也一度名大理,北魏称廷尉。北齐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历代遵行。

廷尉监

官名。秦置。汉沿置,分左右监,与廷尉正均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东汉省右监,只置左监一人,魏、晋以下不分左右,即称廷尉监。北齐为大理监。隋开皇三年(583)省。

廷尉平

官名。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因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故增置,分左右,秩六百石,位次于正及监。东汉省右平。魏晋以下,不分左右,直云廷尉平,“平”亦多作“评”。北朝魏、齐均置。隋初亦置,开皇三年(583)罢。炀帝改置评事。

廷尉三官

魏、晋时称正、监、平廷尉为三官。

廷尉正

官名。秦置。汉沿置,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魏、晋、南北朝均有此官。北齐属大理寺,官名称大理正。正位次卿与少卿。唐大理正,秩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卿下少卿不在时,总持寺事。宋初亦设,后渐以他官兼其职,元丰官制行,再置正二人。辽、金亦有此官。明建文时曾于大理寺下的左右二寺设寺正,为左右二寺的主官,与前代大理正不同。

廷杖

皇帝在朝廷杖打大臣。始于汉明帝,此后各代均有廷杖大臣之事,明后期尤甚,杖死者亦不少。

同考官

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阅卷之官。因在闱中各居一房,又称房考官,简称房官。试卷分发各房官先阅,加批荐给主考或总裁。

同平章事

官名。唐初制度,以中书令、侍中与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贞观中,右仆射李靖因病辞职,太宗命于病愈后三两日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遂有“平章事”之名,时非官衔。高宗命黄门侍郎郭待举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衔。后任宰相必加此衔,简称为同平章事。其命名之意,为与中书、门下共同商议处理政事。宋即以同平章事为宰相。元丰改制时废。南宋建炎三年(1129)又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官名。乾道八年(1172)又废。宋又常以同平章事为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等的虚衔。

同文馆

一、官署名。宋置,与都亭驿、都亭西驿、怀远驿合称四方馆,属鸿胪寺,掌接侍高丽使者。

二、清学镅名。同治元年(1682),附设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初仅设英文馆,陆续添设法、德、俄、东(日)文馆及天文算学馆,请外人教外国语言文字与自然科学。外文各馆只收八旗子弟,天文算学馆招收正途科甲人员。同治二年(1863),广州增设同文馆一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皆改称译学馆。

同文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鸿胪寺改置,鸿胪寺卿为同文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同正参领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从第五阶的正参领到第十阶的协军校,每阶都有加“同”字的,即同正参领、同副参领、同协参领、同正军校、同副军校、同协军校。有“同”字者,不能任带兵官,只能担任军需、军医、军法、军乐、书记等职。

同知

官名。(1)宋初,枢密院有同知枢密院事,简称同知院,为知院的副职。南宋有同知閤门事官,为官示至右武大夫而为閤门司主官者。(2)辽南面官有同知府事、同知节度使事与同知州事,皆地方副长官。金各总管府与诸州皆有同知,掌通判府、州事。元各州、府亦有同知。明、清沿置。分掌巡捕获、粮务、屯田、水利、江海防务等。清各州同知称州同,同知与通判并右为地方政权厅一级长官。(3)元朝廷各院如宣徽院、太禧宗禋院、太常礼仪院等等,多数总管府、招讨使司、宣抚使司等等属官绵有同知。(4)元两准、两浙、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盐运使佐官有同知,明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佐官亦有同知。清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有佐官同知,俗称运同,掌分司产盐处所,辅助盐运使与盐法道管理盐政。

同知枢密院事

官名。知枢密院事之副。参见“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知院”。

同知閤门事

见“閤门司”。

同中书门下三品

官名。唐初定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从太宗起,在者不轻以授人,常令他官居相职,给以“参预朝政”、“参知政事”等名义。贞观十七年(643),诏以萧瑀为太子太保,李靖为詹事,二人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意谓与侍中、中书令相同。高宗以后,除原官为三公、三师、中书令外,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为宰相。永淳元年(682)起,原官四品以下而知政事者,用加“平章事”衔的名义。肃宗乾元后,通用“中书门下平章事”为衔,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遂废。

吐屯

突厥官名。职似唐御史,分驻各部任监察之职,均由阿史成员担任(可汗姓阿史那氏)。

吐屯发

古突厥官名。即“吐屯”。

团练使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始置,掌军事,常与观察使、防御使互兼,并曾与防御使互易称号。辖区大十州,小三五州,代宗曾命刺使兼本州团练使。宋团练使为武将兼衔,高于刺史而低于防御使,为武将叙迁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亦有团练使。元末曾置团练安抚劝农使镇压农民起义,明废。

伍百

亦作“五百”、“伍伯”,衙卒的古称。从汉至南朝,系正式职名。掌导从、护卫、行杖等事。五百之义有两说,均见《宋书·百官志》。一说谓县令以上相当于古诸侯。古君行师从,卿行旅从。一旅五百人,故用以称县令以上之导从。一说谓五百应作“伍伯”。伍,当也;伯,道也,使之导从当道中任驱除之职,故名。唐已不用为正式职名。李贤注《后汉书·宦者传》,谓:“案今俗呼行杖人为五百。”

伍长

太平天国军制,每两五伍,每伍五人,设伍长一人(在五人之内)。在地方亦以五家为伍,设伍长一人。参见“两司马”、“军帅”。

西班

宋武臣阶官。朝参皇帝时西侧排列,共二十使。即宫区使、左骐骥使、右骐骥使、内藏库使、左藏库使、东作坊使、西作坊使、庄宅使、六宅使、文思使、内园使、洛苑使、如京使、崇仪使、西京左藏库使、西京作坊使、工东染院使、西染院使、礼宾使、供备库使。宋初尚有职掌,后仅为叙迁之阶。

西曹

晋、南北朝称功曹为西曹,功曹书佐为西曹书佐。

西厂

明官署名。成化十三年(1477)置,与东厂及锦衣卫合称厂卫,由宦官主管,人员为东厂一倍,掌侦察、镇压京晤至各地、王府及东厂的反朝廷异端。嗣因众愤,一度被废。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正德元年(1506)复置,刘瑾死后废。

西府

五代与宋称枢密院为西府。

西宫

妃嫔所居之宫,故又为妃嫔的别称。《公羊传·僖公二十年》:“西宫者何?小寝也。”何休注:“西宫者,小寝内室,杨女所居也。”此即后世之说之本。

西上閤门使

见“閤门司”。

西台

官署名。北魏中书省的别称。唐龙朔二年(662),改中书省为西台。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西台舍人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中书舍人为西台舍人。三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西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宁元年(1102)置于西京(今河南洛阳市),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年,先移扬州(今江苏扬州市),几经迁徒后,止于福州(今福建福州市)。

西夏开封府

西夏官署名。西夏建都兴庆府(今宁夏银川),开封府即兴庆府的地方政府。

西掖

东汉后,中书省的别称。

西域长史

官名。东汉延光二年(123),以班勇为西域长史,治柳中(今新线疆鄯善西南鲁克沁),执行都护任务。长史之意,近似现代的秘书长,置长史而不置都护,即以主持文书工作的人员代行长官职务。元嘉二年(152),长史王敬被于阗攻杀,遂不复置。以后魏、晋、前凉也有此官,治楼兰故城(今新疆罗布泊西北)。

西域都护

官名。汉神爵二年(前60)置,治乌垒城(今新疆轮台东小野云沟附近),辖西域三十六国(后增至五十国)。都护常以骑都尉、谏议大夫兼其职。始任之郑吉,本官为骑都尉。后废。东汉永平十七年(74)复置,永初元年(107)又罢。都护所属有副校尉、丞等。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元贞元年(1295)始置,统领色目侍卫亲军。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行军千户所千百、百户、把门千户、百户、门尉、儒学教授等。

西园八校尉

汉灵帝中平五年(188)置,八校尉为:上军校尉蹇硕,中(一作“佐”)军校尉袁绍,下军校尉鲍鸿,典军校尉曹操,左军校尉赵融,助军右校尉冯芳,左校尉夏牟,右校尉淳于夔。八校尉所统为新编的宿卫兵,号西园军,均受上军校尉蹇硕节制,蹇硕系小黄门,是灵帝亲信的宦官。

先马

官名。即“洗马”。仅汉时称。

向导处

清官署名。掌皇帝出巡准备工作。雍正(1722-1735)初年置向导官,其长官为向导总管。乾隆初年改向导总管为向导总统。乾隆二十九年(1764)后,成立向导处,为正式官署,置总统大臣,无定员,由前锋统领、护军统领与八旗副都统内特简充任,总统大臣内特简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下设和导章京、拜唐阿等。

协办大学士

官名。清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外出者,另派人协办阁务。雍正元年(1723)至五年间有署大学士,二年有协理大学士,六年又有额外大学士,十年至十三年复置协理大学士。皆非常设,无定额。乾隆四年(1739)方有协办大学士,十三年额定为满、汉各一员,由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为大学士副职,可递升大学士。

协参领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协参领为第七阶,正四品,相当于旧制的都司,有任管带官(营长)、二等参谋官等官的资格。

协都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协都统为第四阶,从二品,相当于旧制的副将,有任统领官(旅长)的资格。

协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五品中。

协军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无士,分十四阶。协军校为第十阶,正七品,相当于旧制的把总。

协乐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废。

协理京营戎政

明官名。见“总督京营戎政”。

协领

清官名。为各省驻防将军属官,位在职副都统或城守尉下,佐领上。

协律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协律郎

官名。汉有协律都尉,武帝以李延年善新声,为之置此官。东汉、魏均置。晋改为协律校尉。北魏为协律郎,又有协律中郎。从北齐至明,太常寺均有协律郎,唐为正八品上,明为正八品。

协台

清副将的别称。

协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编练新军,拟建军三十六镇(师),其长官为统制。每镇辖二协(旅),长官称统领,亦称协统。

协镇

即“副将”。

协正庶尹

明文勋官名。从五品。

协忠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六阶为协忠大夫。

协忠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八阶为协忠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六阶。

兴文署

元官署名。属集贤院。掌教育生徒。署令以翰林修撰兼充,署丞以翰林应奉兼充。元刊书籍多出自兴文署。

刑部

官署名。汉本以廷尉掌刑狱,但东汉时,尚书已涉刑狱。应劭《汉官》谓尚书之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晋书·职官志》则谓二千石曹主词讼,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两说虽异但尚书掌刑狱则同。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清末改设法部,刑部之名遂废。参见“大理寺”、“三法司”。

刑名

清各州县官署中主办刑事事务的幕僚。俗称刑名师爷,亦称“刑席”。

刑厅

推官的俗称。

刑宪

宋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

行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行夫,设下士三十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传达邦国福庆丧荒事件时的王命;行人出使时,作为随员出行。从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至行夫,四官同职,而层次不同。行夫所属的府、史、胥、徒为四所共。

行宫禁卫所

宋官署名。南宋初置。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察其假冒,皇帝出行由纠察导从,绍兴元年(1131),改称行在皇城司。有提举官、提点官、幹当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内侍押班充任。参见“皇城司”。

行军总管

见“总管”。

行取

明制,地方官知县、推官,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经地方高级官员保举和考选,由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授职,称为行取。优者授给事中,次御史,再次各部官职。清初沿袭,并规定三年一次,各省有定额,雍正(1723-1735)后渐废。

行人

官名。《周礼·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小行人。大行人掌接待诸侯及诸侯的上卿之礼,小行人掌接待诸侯使者之礼,并奉使前往四方诸侯。春秋时各诸侯国皆设行人,兼掌大行人、小行人之职。虞国时齐设有主客,见《史记·滑稽列传》。秦代设典客司,西汉设大鸿胪,属官有行人令,明设行人,复有行人之官,掌传旨、册封等事。

行省

元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中统、至元年间,又分置河南、江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岭北、云南街处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置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官,总管钱粮、兵甲、屯种、遭运,以及一切军国大事,与中书省相表里,嗣渐称其所辖地区为行省,于是行省又渐成最高地方行政区名称。明改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仍沿称其所辖地区为行省。清以行省为最高地方行政区。

行司马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行司观,设中士十六人。执掌阙。后人据《左传·昭公元年》“毁车以为行”,释为掌徒兵(步兵)之官。说详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五十四卷。奇Qisuu.сom书

行台(壹)

中央政府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台”本指宫中建筑物,如汉有兰台。在台办公的官署因而常称某台,如汉御史在兰台办公,即称御史台。进而以建筑物名为官署别名,如称御史台为兰台。后又进而以“台”为中央政府别名。东晋后,宫城称台城,中央官称台官,禁军称台军。中央派驻地方的机构及负责官员亦因而称为“行台”。权位特重的任职者称大行台。唐贞观后不设。元有分设各地区的行中书省(行省)、行御史(行台)、行枢密院(行院)。元行台掌监察,与唐贞观前行台名同实异,行省则相当于古之行台。

行太仆寺

明官署名。洪武三十年(1397),分置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有卿、少卿、寺丞等官,品秩同太仆寺。掌各边卫所营堡马政,由兵部总官管。按时督察有关马匹印烙、俵散、课掌、孳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检查马匹增耗、齿色,三年一稽比,布政司与按察司不得参预,如有膌损,由兵部报皇帝处罚。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以当地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行用库

明官库名。洪武九年(1376),置于京天及诸府、州、县。掌收换昏烂之钞。洪熙元年(1425)罢。

行用六库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兑换钞币。中统元年(1260),初立中都行用库,置提领、大使、副使。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置为光熙、文明、顺承三库。二十六年,又增置健德、和义、崇仁三库,皆以京师城门命名。

行御史台

元官署名。至元十四年(1277),于御史台外又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后徒建康,监临东南诸省,统领东南各道提刑按察司。大德元年(1297),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掌监察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管江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刑按察司。至元二十七年(1290),又始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大德元年(1297),移于京兆,改为陕西行御史台,延祐元年(1314)罢,次年复置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提刑按察司。

行止簿

金制,内外官员以姓氏编类为簿,分别记录各人平日所经资考功过,作为官员升迁根据,称行止簿。

行走

意为入值办事。清制,凡官员派在某官署供职者,称某处或某官上行走,无定员。在内廷如南书房行走、弘德殿毓庆宫行走、御前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等,在外官署则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等。北洋政府时期,称额外派充之官为行走,如参事上行走、秘书上行走等,多为闲散之职,亦无定员。

休致

官员年老退休去职。清制,因衰老不能胜任而自请去职,称自请休致;朝廷亦常对衰老不能胜任官员给予“原品休致”。如因老不称职,因而被命令退休或加以处分,称勒令休致,皇帝有时命令御试成绩低下官员“罚俸休致”。

巡按

唐天宝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风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乐元年(1403)后,以一省为一道。派监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视,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称巡按御史。巡按御史品级虽低(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县行政长官皆其考察对象,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事权颇重。清初亦有巡按御史,顺治十七年(1060)废。

巡按使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改各省的民政长官民政长为巡按使。五年袁世凯死后,7月6日,黎元洪命改巡按使为省长。

巡捕

一、清京师提督九门步官巡捕五营统领所辖有巡捕营,掌分汛防守,巡逻纠察,维持治官。

二、清将军、总督、巡抚属员皆有巡捕,为随从官,文巡捕掌传宣,以本省佐杂官充任;武巡捕掌护卫,以本沔低级武官充任。

三、清末列强在我国重要城市立租界,其警察称巡捕。

巡察使

官名。唐前期常在水旱灾害后,派五品以上官员巡视地方,考察官吏,称巡察使,有时称安抚使或存抚使。

巡道

明、清制度,按察使司副使、佥事所任道员之称。

巡抚

官名。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宣德五年(1430),升监察御史于谦等为侍郎,巡抚两京、山东等地,各省专设巡抚自此如。景泰四年(1453),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巡抚陕西,文移不得径下按察司,特改为都御史,自此成为制度。而任巡抚者,品秩均依原官,巡抚本身无品秩,与一般官职不同,仍带有差遣性质。清巡抚为从二品官,掌视察吏治,检查民政,处理刑狱。巡抚由侍郎授者,带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均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均为右佥都御史。资望特高者亦可加兵部尚书衔。巡抚一般每省一员,地位次于兼辖二、三省的总督。直隶、四川两省总督都只辖一省,故不设巡抚。光绪十一年(1885),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闽事归闽浙总督兼。

巡检

官名。宋于关隘要地及荒远地区置巡检官,各地接连之处置都巡检加以总管,皆以武臣担任,属州县管辖。掌训练甲兵,巡逻地方,维持治官,镇压反叛。海南及归、峡、荆门等地置水陆都巡检使或三州都巡检使。辽北面边防官有巡检、同巡检,南面边防官有巡检使。金于中都及各州分置都巡检使、都巡检、散巡检等。元、明、清皆沿置巡检官。

巡警部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拟在京师陆续裁撤五城司坊各署,创立工巡局,仿外国警察制度,用警官、巡警,分段站岗,先在内城试办。三十一年,以办有成效,加以推广,乃改工巡局为巡警部,置尚书、侍郎等官,分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均时该部管理,各省警察亦由其督办。三十二年(1906),改为民政部。

巡警道

官署名。省级公安官署。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后,除东三省、江苏、甘肃、福建六省外,余省陆续设置。掌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署内分科办事,有科长、科员等。

巡视京通各仓御史

清官名。属都察院。掌稽察京帅禄米仓等十二仓及通州中、西二仓,审核其出纳情况,禁止盗窃,厘除弊端,任期一年。

巡视五城科道

清制,都察院置巡视五城科道,由六科给事中、十五道御史中简用,满、汉各一人,任期二年。掌弹压地方,厘剔奸弊。分京师中、东、南、西、北五城,大事奏报,小事牒刑部结正,每月以事目上报都察院长官考核。

巡视五城御史

见“五城察院”。

巡阅使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统辖两省或两省以上军政的地方长官。民国元年(1912)11月,谭人凤被任为长江巡阅使,始置。十三年(1924)12月,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裁撤巡阅使,此后遂无巡阅使之名。

商、西周官名,常奉命征伐或田猎。《殷虚文字甲编》第2695片:“贞其令马亚射鹿”。《书·酒诰》:“越在内服,百僚庶长,惟亚惟服”。参见“亚旅”。

亚旅

西周、春秋官名。《书·牧誓》:“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亚旅列于三司之后,师氏之前。《书·立政》也作: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左传·成公二年》:“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亚旅列于舆师、侯正之后。杜预注:“亚旅,上大夫也。”一说“亚”、“旅”为二个官名。“亚”指位次于三卿的大夫,“旅”是位次于“亚”的众大夫。

亚相

官别名。汉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丞相出缺,常由御史大夫递补。唐以后故常称御史大夫为亚相。清则称协办大学士为亚相。

亚中大夫

文散官名。元仁宗延祐年间(1314-1320)改少中大夫置,元、明两代均为从三品初授之阶。明废。

讶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讶士,设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讶,迎接之意。掌迎送宾客,并掌四方狱讼。诸侯有疑案,由讶士接受,转呈士师决断。诸侯国有要案,讶士自往审理。

延福宫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明道元年(1032)置。

延庆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始置,属詹事院。掌修建佛寺。三十一年,属徵政院。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别立延庆司。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属詹事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废,次年复立。有使、同知、副使等官。

延资库使

官名。唐会昌五年(845)置备边库,收纳度支、户部、盐铁三司钱物。大中三年(849)改名延资库,先以度支郎中兼管,次年以宰相兼领。五代沿置,宋废。

伊什罕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协理地方一切事务,为阿奇木伯克之副,事务繁剧处则设,否则不设,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各种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两种,虽无职务,仍保留原衔,以示优待。

伊耆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伊耆氏,设下士一人及徒二人。遇大祭祀,供给老臣杖函,使行礼时去杖 ,以敬鬼神。遇兵事,授殳杖给有爵者。军吏执殳,意在与士卒区别。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伊耆氏中士、下士。

衣寇署

官署名。北齐、隋太常寺所属,设令及丞。唐贞观元年(627)废。皇帝祭服,由太常寺直辖的御衣院保管。

夷离毕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刑狱。有夷离毕及左、右夷离毕,知左、右夷离毕事等官。

夷离堇

官名。辽政权建立前,为契丹各部军事首领。辽太祖以迭刺部夷离堇建立政权称皇帝后,于天赞元年(922)分迭刺部为五院(北院)与六院(南院)两部,各置夷离堇,分掌部族军民政事。辽太宗会同元年(938)改北、南院与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其官署称王府。其他各部夷离堇则太祖时改称令稳,圣宗时发放改称节度使。金角移里堇司,设移里堇一员,掌管边疆部落与部族村寨。

亦都护

突厥首领称号。含义说法不一,或作“圣主”、“幸福之主”,或以为来自汉族官名“都护”。

异样局总管府

元官署名。主官秩正三品。中统二年(1261),立提点所。至元六年(1269),改总管所。有达鲁花小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知事等官。所属有异样纹绣提举司、绫锦织染提举司、纱罗提举司、纱金颜料总库。

优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中,每三年由各省学政从儒学生员中考选一次,每省不过数名。亦无录用条例。同治中规定,优贡经廷试后可按知县、教职分别任用。参见“一瑛”、“选贡”。

优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制,由附生被选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优监。

有秩

官名。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相当于后世乡长。魏沿置。《晋书·职官志》谓每乡置啬夫一人,未言另有有秩。

羽林军

汉有“羽林骑,设羽林监,掌送从。历代沿设羽林监,魏、西晋时领营兵,东晋无营兵。北朝魏、齐有羽林监,北周大司马所属有左右羽林率。隋炀帝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屯卫,所领兵称羽林。唐龙朔二年(662),置左右羽林军,为北衙禁兵。左右羽林军各有大将军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三人,从三品;并有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及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另有左右翊卫中郎府中郎府,正四品下,及左右中郎、左右郎将等官。

羽林率

官名。北周款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羽林率上士呼二人,正三命,左右羽林率倅长中士各二人、正二命,左右羽林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羽林率掌羽林之士,器服皆用白色。

羽林骑

汉代皇帝的武装侍从官。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置,为建章宫禁卫,初名“建章营骑”,后改称羽林骑。设令及丞。羽林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一说取为王者羽翼之意。宣帝以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骑。东汉专以羽林中郎将为主官。秩比二千石。羽林郎秩三百石,常从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指不属有罪的官吏、逃亡的罪犯、有“市籍”的商贾等的家庭,即身家清白之意)中选补。又置羽林左监、右监,秩各六百石,分主羽林左、右骑。后世常称皇帝的禁卫军为羽林军。

羽林中郎将

见“羽林骑”。

羽骑尉

隋武散官名。文帝置,八尉之一,炀帝时废。详见“武骑尉”。

羽仪

南诏官名。为南诏王侍从。有羽仪长八人。清平官(宰相)见王时不得佩剑,惟羽仪长得佩剑在王左右。

杂端

指唐管理御史台中各种杂务的侍御史。参见“台端”、“端公”。

杂号将军

将军号在秦以前只有大将军、前、后、左、右将军。汉文帝时始有车骑将军、卫将军。以后将军号日益繁多,如骁骑、楼船、材官、伏波、贰师、度辽、龙骧等,或以所领部队(如骁骑、材官),或因奉行的任务(如李广利攻贰师城),甚至或因童谣(如龙骧,见该条),随立名目。而绝大多数则取威武之名,如寇军、扬威之类,南北朝时,名目最繁,南朝梁共有三百六十一(包知加封境外人士的一百二十五号)。一般除大将军、骠骑、车骑、卫、四征、四镇、四安、四平以外,统称为杂号将军。但亦有例外,如南朝宋四镇亦在杂号之列。唐代将军号大减,杂号将军的名称亦归废弃。

杂监司

宋统称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为监司,称主管某一部门事务而归转运使总领者为杂监司,如提举市舶、提举坑冶铸钱等皆是。

杂卖场

宋官署名。景德四年(1007)置,属太府寺。掌收纳内外官署剩余物品,计值出卖或折逄使用。监官二人,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有时以文武朝官充任。

杂学士

宋有龙图、天章等阁以藏累朝御集,诸阁皆有学士,统称杂学士,以别于翰林学士。

杂职官

明、清官阶均分九品,每品又各分正、从,从九品为最低级,与其他未入流并称杂职官。

宅家

唐对皇帝的敬称,亦称官家。

贞人

商史官名。掌用龟占卜。甲骨卜辞中“贞”上一字,即上贞人之名。贞人之名常被用作甲骨卜辞分期的重要标准。

执珪

爵位名。战国时楚国设置。为楚最高爵位。也称“上执珪”。《战国策·齐策二》记陈轸问:“楚之法,覆军杀将,其官爵何也?”昭阳曰:“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珪”。《战国策·东周策》记赵累谓周君曰:“君谓景翠曰:公爵为执圭,官为柱国,战而胜,则无加焉”。

执法

战国时齐、秦等国掌刑法之官。《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曰:“赐酒大夫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战国策·魏策四》:“秦自四境之内,执法以下,至于长挽者,故毕曰:与穆氏乎?与吕氏乎?”

执金吾

官名。两汉、三国时置。执掌京师治安。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由中尉改置。秩中二千石,不在九卿之内,而地位相等。汉末建安中曾改中尉。魏、蜀、吴均称执金吾。执金吾威仪颇盛。《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官》:“执金吾缇绮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期搂壮矣。”光武帝微时,有“仕宦当作执金吾”之语,原因即在羡其威仪。执金吾一词命名之意有三说。其一,应劭谓:“吾者,御也。掌金钳,以御非常。”其二,颜师古谓:“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上二说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其三,《古今注》则谓金吾系两端涂金的铜棒,此官出行执之,作为权仗。御史大夫、司隶大夫亦可执此棒。御史、校尉、守、令、都尉所执,则以木为“吾”。

执守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七品首领的官衔为执守侍。

执政

宋称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枢密使,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为执政官,金、元制略同。

执戟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置于十二卫(即十六卫减去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四卫、左右各五人,正九品下。与司阶、中候、司戈合称“四色官”。

本为意见,上下均可通用。宋以后专指皇帝的命令。

旨授

唐任官制度,六品以上分别为册授、制授、敕授,均由宰相商议拟定,上奏得准后除拜,六品以下为旨授,由尚书省拟奏,文属吏部,武属兵部。但员外郎、御史、从奉等官仍归敕授。

州长

一、《周礼·地官司徒》谓乡以下为州,每州设州长一人,中大夫。《周礼》只说行政区依次为乡、州、党、族、闾、比,五家为比,未言乡有几州,州有几党。古籍相传,以五比为闾,四闾 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是乡有一万二千五百家,州有二千五百家。

二、北周附会《周礼》所载古制,以王畿百里以内地区为乡。每乡有*乡大夫,乡下为州,有州长,上士、正三命。

州都

即大中正。魏文帝因陈群之议,设中正,州郡皆置。司马懿执政时,加置大中正。《晋书·刘毅传》谓毅致仕后,“司徒举毅为青州大中正,……由是毅遂为州都”。

州牧

官名。西汉武帝置十三部刺史,以六百石官监察包括二千石的太守在内的地方官。部为监察区,刺史为监察官。成帝绥和元年(前8),改刺史为州牧,秩二千石。不久复旧制,后再为州牧,东汉仍改为刺史。灵帝中平五年(188),太常刘焉谓刺史权轻,难遏农民起义,遂改部分刺史为州牧,掌握一方军政大权。汉末刘焉、刘璋父子、刘表、袁绍等皆以州牧雄据一方。魏、晋诸州长官仍为刺史。北魏、北齐、北周、隋、唐的京畿地方长官称州牧。唐常以亲王领之,不任实职。宋亦于开封府置牧。清人习称知州为州牧,然清之知州,位同知县,与前代州牧大异。

州判

官名。清知州佐官。掌粮运、督捕、水利等事。

州同

官名。清知州佐官。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等事。

州院

官署名。宋各州有州院与司理院,皆掌刑狱。州院由录事参军主管,司理院由司理参军主管。如州升为府,则称府院。

朱卷

科举试卷的名目。明、清两代,为防考官衔私舞弊,乡试及会试场内,应试人的原卷(即墨卷)须弥封糊名,由誊录人用朱笔誊写一遍,送交考官批阅,称为朱卷。考中后,将本人在场中所作之文刊印赠人,也叫朱卷。这种朱卷先载姓名履历;继载始祖以下尊属,及兄弟叔侄,妻室子女;附载受业、受知师;最后选登文章数篇。

朱批

清制,皇帝在臣僚奏章上以朱笔所作批示称朱批。

朱谕

清制,凡有异常重大处分,于内外奏章或特降圣旨,由皇帝以朱笔批示,书写,以示郑重,称朱批谕旨,简称朱谕。

庄宅使

唐官名。玄宗时置,主管两京地区朝廷所有庄田及碾硙、邸店、菜园、车坊等。另有内庄宅使掌管直属皇帝庄田及其人产业,由宦官担任。

壮武将军

南朝梁、陈有此号,与壮勇、壮烈、壮猛、壮锐、壮盛、壮毅、壮志、壮意、壮力,号为十壮。陈制当于六品官。唐、宋为武散官名,正四品下。

官名。丞,意为承、辅佐。官名称丞者一般系佐官。汉如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佐,九卿之佐官径称为丞,所属各署亦以丞为令之佐官,地方政府之县令也有丞,即县丞。后世佐官名称渐繁,唐以后称丞者较少,但至清不绝。亦有非佐官之丞,如宋神宗元丰后御史台之长御史中丞,清驿六之长驿丞。清公牍常称各府同知为丞,称通判为倅。

丞参

清末改革官制,内阁各部除陆军部与海军部外,各部沿书、侍郎之下置左右丞掌机密文书,综领部内事务,左右参议拟订并审议有关法令。左右丞与左右参议统称丞参。

丞郎

唐、宋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通称。六部尚书虽在尚书左右丞之上,亦常被称。

丞相

官名。(1)战国时置相,为百官之长。秦于武王二年(前309)始置左、右丞相。秦统一后,仍置。西汉初,置一丞相,旋改为相国,不久复旧称。建安中又改置丞相。三国、晋、南北朝,置废不常。唐开元中曾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南宋乾道中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中书省有左右丞相,行中书省也有丞相或左右丞相。明初沿元制设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废。诗文中常以丞相作为宰相的通称。(2)太平天国时置,名目很多,有六官丞相二十四员,每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以天官为例,分天官正丞相、天官又正丞相、天官副丞相、天官又副丞相。地官及春、夏、秋、冬四官仿此。丞相并非执政官,常领兵为大钭。此外有平胡丞相、殿前丞相、东殿丞相、西殿丞相、北殿丞相、翼殿丞相等,均非常设之官,地位也比六官丞相低,其因功赏丞相衔者,地位更低。又女官也有六官丞相。

丞相史

官名。《汉旧仪》谓汉武帝元狩六年(前117)时,丞相府有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内丞相史二十人,秩四百石。余有少史八十人,属百人,属史一百六十二人。

丞杂

宋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的合称。

讷克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讷”一作“纳”。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因其旧制设置,掌匠役营建,五品或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妃嫔

帝王之妾。妃,原意为配偶,亦指次于后的帝王配偶。嫔,原意为宫廷女官;亦可作动词,帝王女儿出嫁之意。据《周礼·郑玄注》及《礼记·昏义》,相传周朝制度,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妃、八十一御妻。后为正妻,余为妃嫔。后代帝王均有名目繁多的妃嫔。西汉初,因秦之称号,称为夫人,次之又有美人、庚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武帝增加倢伃(婕妤)、娙娥、傛华、充依四号。元帝再加昭仪,并规定以昭仪为妃嫔之首,相当于丞相,以下为倢伃、娙娥、傛华、美人、八子、充依、七子、良人、长使、少使、五官、顺常、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禄秩依次递降,无涓以下,相当于俸禄百石之吏。更次者尚有上家人子、下家人子,禄秩更低。东汉初大加简省,皇后以下,只有贵人、美人、宫人、采女四等。曹魏初有夫人、昭仪等五等,后增为十二等,以贵嫔、夫人为最高,以下依次为淑妃、淑媛、昭仪、昭华、修容、修仪、倢伃、容华、美人、良人。文帝时曾置顺成,位良人之上,明帝时省,不在十二等之内。良人相当于千石官,比西汉时相当于八百石者为高。依理推之。次于良人的妾侍必有不少,惟不见于记载。晋武帝改为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倢伃、容华、充华为九嫔,以下为美人、才人、中才人等。其余后宫尚众,总数将近万人。刘宋省夫人,置贵妃,位于贵嫔之上。又以昭仪、昭容、昭华代修华、修容、修仪。以后又有修改,如以三淑、三昭、三修为九嫔,而以婕妤、容华、充华等位其下。南北朝代均有增损。梁以贵妃、贵嫔、贵姬为三夫人,三淑(媛、仪、容)、三昭(华、仪、容)、三修)华、仪、容)为九嫔,婕妤、容华、充华、承徽、列荣为五职,又有美人、才人、良人称三职。陈不改梁制,而并不全置。北犍初年,未立定制,孝文帝改定内官,有左右昭仪、三夫人、九嫔、世妃、御女等,复设置女侍中、女尚书以至奚官女奴等执事人员。北齐武成帝好色,世妃、御女都各有名号,不胜枚举。北周称三夫人为三妃,以下有六嫔、御媛、御婉等号,颇与前代不同。隋以三顺、三修、三充(仪、容、华)为九嫔;十二婕妤与十五美人、才子为世妃;以下为女御(即御妻),凡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唐初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为四夫人,以三昭、三修、三充(顺序改为仪、容、媛)为九嫔,以九婕妤、九美人、九才人共二十七人为世妃,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御妻。高宗特置宸妃,以封武氏,以谏者固争而止。玄宗一度废贵妃等四级,以惠妃、丽妃、华妃为三夫人,不久复故,此外又置淑、德、贤、顺、婉、芳六仪。宋代妃嫔分五等;首为贵、淑、德、贤四妃;次于三昭、三修、三充之前,加大仪、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八人;更次为婕妤;第四为美人,第五为才人、贵人。而仁宗母李氏进封宸妃,又不在上开名目之内。金置元、贵、淑、德、贤五妃,以三昭、三修、三充为九嫔,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为二十七世妃,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八十一御妻。以后又有真、丽、柔等妃,改美人为丽人。辽、元制度不详,纪传所载,辽有元、贵、德、文妃及昭容、昭仪、淑仪、和仪、丽仪、顺仪、芳仪等号。元皇后外,惟见妃子之称。明代贵妃之下,诸妃名号有贤、淑、庄、敬、惠、顺、康、宁、宸、丽、充、成等。清康熙定制,皇后以下,有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其余贵人、常在、答应均无定数。贵人以上均加称号,有贤、德、和、静之类。如慈禧太后在文宗时历贵人、嫔、妃、贵妃四级,称号不变,均为“懿”。

阿达哈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轻车都尉,满文如旧。

阿尔巴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制设置,掌差役,六品或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阿衡

一作“保衡”。古书常以“阿保”连文。如《史记·范睢传》:“居深宫之中,不离阿保之手。”阿保原为保护教养幼稚之官,后变为国君辅佐之官。《诗·商颂·长发》:“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书·奭》:“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史记·殷本纪》说:“伊尹名保衡。”《毛诗·郑笺》以阿衡为官名。俞樾《群经平议》以阿、保为官名,衡乃伊尹之字。崔述《商考信录》又以保衡为太甲复位后的辅佐,非即伊尹。

阿奇木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总办城或村庄的一切事务,似内地的知州、知县,并照内地回避本省之例,由各城挑任用,品级因地方而异,最高三品,最低六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各种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两种,虽无职务,仍保留原衔,以示优待。

阿思哈尼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男,满文如旧。

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阿速,蒙古语,意为守卫。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称阿速之军。至大二年(1312),改立左、右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置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属枢密院,掌宿卫宫禁,兼营屯田以供军食。

把总

官名。明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统兵官中有此官;各地总兵属下军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备。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后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低级军官。秩正七品,位次于千总;京城巡捕五营统兵官亦设。又四川、云南、甘肃、贵州土司官中有土把总。

别火令

汉官名。太初元年(前104)置,属太鸿胪,下有丞,别火,掌改火之事,居延出土汉简有丞相、御史大夫据太常转气太史丞言,择日使官民用新火易故火。《汉仪注》谓为“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新莽时改录典乐。东汉省。

别驾

官名。全称为别驾从事史,亦称别驾从事。汉置,为州刺史的佐官。因其地位较高,出巡时不与刺史同车,别乘一车,故名。魏、晋、南北朝沿设。别驾为州府中总理众务之官。东晋庾亮答郭逊书云:“别驾……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东晋、南北朝别驾所乘之车,规格近似刺史座车。隋初废郡存州,改别驾为长史。唐初改郡丞为别驾,高宗又改别驾为长史,另以皇族为别驾,后废置不常。宋各州的通判,职任似别驾,后世因以别驾为通判之习称。

别驾从事史

官名。亦称别驾从事,通常简称“别驾”。

别驾祭酒

官名。东晋咸康中(335-342),在江州置此官,为刺史属吏之首,南朝宋即不置。

兵备道

明、清道员之掌整饬兵备者,置于各省重要地区。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两汉尚书职务本不涉军事。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驾部有时亦设尚书。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代兵部只管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不涉兵权。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兵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兵参军”。

兵府

宋枢密院总管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等政令,故称被为兵府。

兵马司

官署名。元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分南北二司,掌京城警备事务,另有左、右警巡院掌民事及供需。明裁省警巡院并入兵马司,增置中、东、西三城,置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置指挥、副指挥,画境分领京城内外,掌维持京城治安,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事。清制同。元又有上都兵马司指挥使、副指挥使等官,明废。

兵刑部

元官署名。世祖初以兵、刑、工合为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分为工部与兵刑部。兵刑部设尚书四人、侍郎三人、郎中五人、员外郎五人。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又分为工部与兵刑部。七年,依历代旧制,设六部。八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始重分兵、刑为两部。更迭中,尚书、侍郎、员外郎的员额。也有变动。

兵仗局

宦官官署名。明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及提督军库太监,下设管理、佥书、堂司、写字、监工等员。掌制造军器。所属有火药司,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武备院由兼管大臣、卿管辖,遂与宦官无涉。

一、殷、周诸侯的爵称。西周金文内畿愉科教片创造称伯,如荣伯、井(邢)伯、内(芮)伯、散伯、杜伯、单伯等。金文与周原甲骨又有楚伯。金文又常见以伯为谥号的尊称。《春秋》把郑、曹、秦、北燕、薛等国定为伯爵。

二、殷、周时一方诸侯之长。《史记·周本纪》:“西伯曰文王”。学者多认为是文王接受殷王册命为方伯。

伯克

官名。维吾尔语音译,地方官吏。世袭任职。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平定南疆大小卓木的抛力后,因共旧制设置各种伯克,而刻世袭之制。又规定大伯克不得任职本城,小伯克不得任职本庄。伯克原无品级,至此亦依内地制度,分定为三品至七品。大伯克(阿奇木伯克)均系哈密、吐鲁番王族及投降立功的原伯克。伯克的考核任免。统于办事、领队各大臣。伯克的名目有三十余种。阿奇木伯克综理城村政务,伊什罕伯克为副。下设各级伯克,噶杂拉齐伯克掌地亩粮赋,商伯克掌征输粮赋,哈资伯克掌平决头目词讼,斯帕哈资伯克掌平民词讼,密喇布伯克掌水利,讷克布伯克掌匠役营建,帕提沙布伯克掌巡缉狱囚,莫提色布依伯克掌伊斯兰都法,密图瓦利伯克掌田产税务,柯勒克牙拉克伯在克掌商贾贸易,观点济吉尔伯克掌税务,色迪尔伯克助理税务,阿尔巴布伯克掌差役,巴克玛塔尔伯克掌果园,都管伯克掌递送兵马粮饷、官物及文卷,哈喇都管伯克掌台站兵械,明伯克掌千户征输,玉资伯克掌百户征输,鄂尔沁伯克掌数十人征输,杂布提墨克塔布伯克掌教习经馆,哲伯伯克掌修造甲械,色依得尔伯克掌巡察道路、园林果木,什和勒伯克掌驿馆来刍,六品伯克掌修坝管台,七品伯克掌司台站,并有采铅伯克、挖铜伯克、管铜伯克。

补阙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与拾遗同掌供奉讽谏。分左右,左补阙属门下省,右补阙属中书省。北宋改名为左右司谏。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司谏,不久即罢,建文帝设补阙,成祖即位后罢。

步兵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上林苑门屯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领宿卫兵。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隋初置,炀帝又在每鹰扬府置步兵校尉二人,领步兵,秩正六品。

步军统领

官名。清“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的简称。

材官将军

官名。见“材官校尉”。

材官校尉

官名。曹魏置,主天下材木事。晋属少府。东晋改称材官将军。南朝宋沿置,隶尚书起部。参见“左校署”。

财政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度支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会计、库务、钱法、赋税四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财政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设赋税、会计、泉币、公债、库藏五司。民国二年,改分赋税、会计二司及制用局。三年,仍改五司,如元年之制。

财政处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筹划全国财政,画一币制。由亲王、大臣管辖,与户部会奏财政事宜时,衔列户部之上。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不详。三十二年(1906)并入度支部。

财政公所

官署名。清末所设省级财政机关。清制,各省布政使掌管财赋及官吏考绩等事。所谓财赋,其实仅指田赋。十九世纪中叶后,税捐名目渐繁,如厘金等项,均单独设立机构的,如江苏一省,至光绪末年,有苏省厘局、淞沪厘局、善后局、房捐局、筹款所,裕苏官银钱局,名目繁多,不便管理。宣统二年(1910年),于各省设立财政公所(或度支公所),分科办事,由布政使直接管辖。原有各机构,除金融机构外,一律裁撤。辛亥革命后,各省设置财政厅。清末的财政公所即其前身。

扯儿必

蒙古汗国、元朝官名。即“阇里必”。

彻侯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最高级。汉武帝时,以避帝名讳(武帝名彻),改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万户,小者五六百户。封邑一般为县,东汉初有封四县者,小者为乡或亭。汉初户口稀少,历年既久,人口增加,萧何、曹参、周勃、灌婴等的封地,户数最多者达四万户。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预闻。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军侯,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列侯多居京师,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奉命“就国”(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贬逐。

纯和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词林

翰林院的别称。明洪武元年(1368)建翰林院于皇城内,门额为“词林”,遂有此称。

词垣

宋翰林学士院的别称。元以后赏沿用此称翰林院,亦称词苑。

甸师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甸师,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以下胥三十人,徒多至三百人。掌耕种“籍田”,提供王室食用与祭祀所需农产品。甸师外,尚有专司捕盖以供野味的兽人,捕取龟鳖的鳖人等,均属同类人员。

坊主

西魏、北周、隋初军坊的主官。从西魏到隋初,军户(充当府兵的人户)与民户有别,府兵及其家属集中居住的城坊称军坊。每坊设坊主一人,佐二人,司校比户口、督促农耕之责。隋文帝开皇十年(590),罢军八坊府,取消军户、民户区别,军人户籍归州县管辖。坊主自此应废。

抚幹

宋安抚司属官幹办公事的简称。

抚军

清巡抚的别称。亦称抚院、抚台、抚宪。

抚军长

官名。民国五年(1916),西南各省为反对袁世凯称帝,在广东肇庆成立军务院,其长官称抚军长,原拟推岑春煊充任,但因云南为讨袁首义省区,故推云南都督唐继尧,而推岑春煊为抚军长代行其职权。

抚军将军

官名。魏以司马懿任之。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唐始不置。

抚院

清制,各省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故又称抚院。

抚谕使

南宋官名。掌采访民间得病报告皇帝,并慰安存问。如不以使为名,即称抚谕官。不常置。

附生

“附学生员”的简称。

附学生员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通常简称附行。明正统时,府、州、县学除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外,始有取附学生员之制。清相沿,以尚未取得廪生、增生资格的生员为附生。

纲纪

汉、魏、两晋时对公府、州、郡属吏中的高给人员的总称。《晋书·徐邈传》载邈《与范宁书》云:“足下选纲纪必得国士,足以摄诸曹。”大致汉以功曹、五官掾为郡国的纲纪,有时也将主簿包括在内。后州牧权重,其主要属吏别驾、治中亦称为纲纪。魏、晋均沿此称。后人以主簿权重,或谓纲纪专指主簿,属误解。纲纪之意,见《资治通鉴·晋明帝太宁二年》胡三省注。胡氏谓:“纲纪,综理府事者也。”

告身

即官告,或作官诰,授官凭信,似后代任命状。北周已见,南朝称除身。唐任命官员经考查合格,尚收仆射同意,报告门下省,由给事中读其考查情况,黄门侍郎检视,侍中审查后上报皇帝,主管部门执行。凡授官者自各种途径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给以凭信,加盖文为“尚书吏部告身之印”印信,称为告身,武官由兵部授给。宋告身视所授官职高低,以各色绫约书写,盛以锦囊,由官告院授给。

贡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读书的称贡监。

贡举

“贡”指“贡士”,《礼记·射义》:“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举”指乡举里选。汉命郡国举孝廉,称贡举。后世即指科举制度。

贡士

原指古诸侯推荐给天子的士(见“贡举”)。汉指郡国荐举的孝廉。《后汉书·左雄传》:“郡国考廉,古之贡士。”清制称会试考中者为贡士,再经殿试赐出身,乃为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

贡士

科举制度中,生员(秀才)一般隶属于本府、州、县学,若考选入京师国子监读书,则不再是本府、州、县学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意思是把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明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参见“五贡”、“监生”。

估马司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元年(998)置。掌检查诸州所买马优劣。确定价格,分给各牧监饲养。

龟人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龟人,设中士二人及府、史、工、胥、徒等人员。掌藏龟以备卜之用。工掌捕龟及加龟甲。

护教王

明永乐四年(1406),封西藏贡觉(《明史》作“馆觉”)地方喇嘛教领袖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为灌顶国师。次年,加封护教王。十二年(1414),护教王卒,其子嗣爵。其子死后,无嗣,爵绝。

护军

官名。护,督统之意。秦有护军都尉。刘邦任陈平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史记·陈丞相世家》谓周勃等攻击陈平,云:“臣属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据此,护军所掌为派遣安排诸将等事。后改护军都尉,属大司马。哀帝时改属司冠。平帝时仍名护军。班固曾为大将军中护军,实系幕僚。另有护军将军。始设于汉武帝元光二年(前133)马邑之谋时。韩安国以护军将军,护诸将军,既为领兵长官,又有监督诸将之权。东汉末,曹操为丞相,以韩浩为护军,又改中护军。魏初以护军将军掌武官选拔,并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禁兵。晋、南北朝以资高者为护军将军,次之者为中护军。北齐护军府设将军、中护军,辖四中郎将,掌诸关津,皇帝出则护驾。其性质与前代监督众将者不同。隋十二卫各置护军,为将军的助理,后改名武贲郎将。唐初秦王(世民)、齐主(元吉)府各置左、右六府护军。唐、宋、元、明均以护军、护军为勋官的称号。唐中叶以后,以宦官统领禁兵神策军,有护军中尉及中护军,系主兵之官的称号。清八旗兵有护军营,设护军统领等官,专任禁卫之责,则“护军”系护驾之兵意,与北齐护军性质相近。

护军使

官名。北洋政府时在各省重要地区设置的军政长官,有的实即一省的都督。一般位于督军之下,管辖一地区军务,职权在镇守使之上。

护军统领

清官名。正二品,每旗一人,掌护军营政令。后金(清)设巴牙喇营为亲兵营,统领官称巴牙喇纛额真,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纛。清顺治十七年(1660),改汉名为护军统领,副职称护军参领,遴选八旗中满洲、蒙古精兵,别组为护军营,平时守卫宫殿门户,稽察出入,皇帝出巡时扈从,驻跸则保卫御营。

护军中尉

唐神策军除大将军、统军、将军外,另以宦官二人分任左右护军中尉,为神策军实际主官。

护理

清制,省级长官出缺,未能及时派员接替,即以次级官暂代其职,称护理。如总督、巡抚多由布政使护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亦沿袭其制。

护羌校尉

官名。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以西羌联合匈奴,围攻抱罕(今甘肃临夏东北),使李息、徐自为率兵击破西羌。乃置护羌校尉,掌西羌事务,秩比二千石。东汉沿置。晋惠帝时改称凉州刺史。

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御帐官系。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设官有北护卫太师、北护卫太保、北护卫司徒。所司总领左、右护卫司有总领左、右护卫。左护卫司有左护卫太保、左护卫,右护卫司有右护卫太保、右护卫。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所属司官与北护卫府同,惟北称总领左、右护卫司,南称总理左、右护卫司。护卫府所属又有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三班院掌左、右寄班,设官有左班都知、右班都知、寄班都知;宿卫司专掌宿卫,设官有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所属禁卫局有总禁卫事、禁卫长;宿直司掌轮直官员宿直,皇太后宫有宿直官,设官有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直小将军、宿直官、宿直护卫。

护乌桓校尉

官名。西汉初,乌桓为冒顿单于所破,自此受匈奴奴役,贡物过期不具,辄没其妻子。武帝时,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乃迁乌桓人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等郡塞外。置护乌桓校尉,秩比二千石(《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作二千石,此从《续汉书·百官志五》),拥节,以监领其众,并领鲜卑。东汉、魏、晋沿置。

花翎

清官员、贵族冠饰。清制,武职五品以上,文职巡抚兼提督衔及派往西北两路大臣,以孔雀翎为冠饰,缀于冠后,称花翎,除因军功赏戴者外,离职即摘除,花翎有单眼、双眼、三眼(“眼”即孔雀翎毛上圆花纹)之别,除贝子、固伦、额驸因其爵位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外,品官须奉特赏始得戴用,一般为单眼花翎。后期限制渐宽,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均赏戴双眼花翎,李鸿章曾赏戴三眼花翎。又道光后定例,单眼花翎与蓝翎可以捐得,戴者始滥。

怀化大将军

唐、宋武散官名。唐正三品上,宋正三品,为武官第五级。

怀化将军

唐武散官名,正三品下,位于怀化大将之下,为武官第六级。

怀化郎将

唐武散官名。正五品下。

怀化司戈

唐武散官名。正八品下。

怀化司阶

唐武散官名。正六品下。

怀化执戟长上

唐武散官名。至九品下。

怀化中候

唐武散官名。正七品下。

怀化中郎将

唐武散官名,正四品下。

怀仁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正八品,详见“建节尉”。

怀远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元升从三品。明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

怀远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景德三年(1006)置,以侍海南诸国进贡使节。掌交州、龟兹、占城、大食、注辇、于阗、甘州、沙州、宗歌等地贡奉与通使事项。

金候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下,元升正八品,明废。

金痊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 明废。

金效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上,元升正八品,明废。

进马

官名。唐属殿中省,为仪卫官。掌操纵立仗马。宋沿置,元废。

进士

意即贡举的人才。始见于《礼记·王制》。唐科目以进士科为最重要。当时凡当应考之人就叫进士,因其为地方“进”给中央之“士”。录取后称“赐进士及第”。史传常有言“举进士”,此“进士”指应试之人。但云“举进士”,则及第与否尚未知。此“进士”与“举人”为同义辞。明、清需殿试合格,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才得称进士。

进士科

隋以后各朝选拔官吏的主要科目。始于隋炀帝时,《通典》以为在大业三年(607)。唐科目虽多,而进士科特受重视。考试内容,本为时务策五道,贴一大经。康隆二年(681),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谓“进士惟诵旧策,皆无实才”,乃加试杂文二篇(诗赋)。后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应试者潜心词章,论者常讥为浮薄。宋以后其他科目多仅存空名,进士科遂成为科举制度中的惟一科目。考试内容,自北宋王安石提倡实学,罢诗赋,用经义、策论取士后,虽屡变,而终于以经义为止。

进武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六阶(共六十阶)。

进武校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三阶(共六十阶)。

进义副尉

武散官名。南宋始置,金从九品,元升从八品。

进义校尉

武散官名。南宋始置,列第五十四阶(共六十阶)。金正九品,元升正八品。

进勇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九阶(共六十阶)。

进奏院

官署名。唐藩镇于京帅置上都知进奏院,掌报递章奏,承转诏令。宋初,各州府于京师城置进奏院,宋太守太平兴国六年(981),置都进奏院管理各州府进奏官,以京朝官监领。掌承转诏敕及朝廷各部门公文于诸路,并转呈章奏,分送文书至朝廷各有关部门。南宋属门下省给事中,元废。

近侍局

金官署名。属殿前都点检司。掌侍从,承奉敕令,转进奏贴。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究微郎

金司天散官名。正七品上。

均官长

官名。秦、西汉太(奉)常所属,有长及丞。《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稿输入之官也。”稿即草。又少府属官亦有此名。东汉均省。

均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均人,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均平调整人民赋税力役。

春秋时楚国及战国时各国封君的称调。春秋时楚国封君有番君、契君、黄君等,见于铜器铭文。《墨子·鲁问篇》记楚的鲁阳文君说:“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亦当为封君。战国时各大国封君普遍称君。秦、汉之际刘邦沿用楚国官制,称君者是封君或封号。

库部

官署名。三国魏始设,为尚书的一曹,有尚书郎。掌军械器用等事。晋、南北朝沿置。北齐误码部归度支尚书管辖。隋改归兵部,置郎中、员外郎,掌军械、卤簿仪仗等事,主管武库。唐、宋沿袭。明、清改称武库,仅掌兵籍、军械。清末废兵部,改设陆军部、海军部,所属各司也另立新名,武库之名遂废。

快行

宋宫廷中吏役,亦称快行家。供奔走使令、传命令,皇帝出行时随从执衣服器物,所候役使,仪卫、卤簿中皆有之。元亦有快有行,蒙古语称贵由赤。

来远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熙宁三年(1070)置。掌接待少数民族与外国来客。

里魁

汉乡官名。《续汉书·百官五》:“里有时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据本注,里魁掌一里百家,以下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互相检察。遇有善事恶事,由里魁向有秩、啬夫、三老汇报。

里行使

唐官名。唐御史台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里行”,暂任某官之意。唐太宗得马周,欲加重用,因其原系布衣,令于监察御史里行,意为不占正官总额,暂与正官共事。高宗龙溯元年(661),因御史台事务繁剧,又置御史里行使、侍御史里行使、殿中里行使与监察里行使。先以御史台内非正官,无员数。后遂作为正式官名。玄宗后不置,宋称官卑而任监察御史者为“里行”。

里宰

《周礼》谓一先酂分四里,每里二十五家,有里宰。参见“遂大夫”。

里正

战国时秦国居民区一里之长。《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秦昭王病,“民以牛祷,病愈”,“王因使人问之何里为之,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旧注:“訾,罚之也。”《秦律》都称为“典”。《秦律杂抄》:“典、老弗告,訾各一甲。”

丽仪

辽妃嫔称号。

丽正修书院

唐官署名。开元六年(718)改乾元院为丽正修书院,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十三年,又改为集贤殿书院。参见“集贤院”。

丽妃

妃嫔称号。唐玄宗初年与惠、华二妃同置,以代相传古制的三夫人。明妃中也有此号。

利器署

金官署名。原名都作院,兴定二年(1218)改利器署。属军器监,掌修造弓弩刀槊等兵器,有令、丞、直长等官。

利用监

元官署名。掌出纳皮货衣物。至元十年(1273)置,二十年废,二十六年复置。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院。至大四年(1311)复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所属有资用库、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杂造双线局、熟皮局、软皮局、斜皮局、貂鼠局提举司、貂鼠局、染局等。

连帅

《礼记·王制》“十国以为连,连有帅。”后世常用双称地方长官。

连尹

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服虔以为射官(《左传》孔疏孔),洪亮吉以连为地名(《春秋左传诂》),梁履绳谓即《史记·淮阴侯传》的楚官连敖(《左通补释》)。

良人

一、乡官名,即乡大夫。《国语·齐语》:“十连为乡(二千家),乡有良人焉。”

二、妃嫔称号。西汉置。元帝时规定,在妃嫔十四等中位居第九,地位相当于八百石官。东汉省,魏复置。

良使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的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良使,使令之善者也。”

良酝署

官署名。隋以太官、肴藏、良酝、掌醢、为光禄寺四署,设令及丞。唐因之。良酝掌供应宫廷所需之酒。宋属御厨,有内酒坊。明光禄寺复设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有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羊、酒,并备酿酒所用器物,供用官廷日用羊肉及牛乳。有署正、署丞,所属有酒局。

良娣

皇太子妾称号。《汉书·武五子传注》引韦昭曰:“良娣,太子之内官也。太子有妃,有良娣,有孺子,凡三等。”南朝太子妃下置齐良娣、宝林、才人三内职。梁改为良娣、宝林二内职。唐太子妾也有良娣二人,正三品。

良媛

唐太子妾称号。有六人,正四品,位良娣下。

步兵编制。“两”原指车辆,《风俗通》(《书·牧誓》引疏引):“车有两轮,故称为两”。古以车战,每辆隶属的甲士、步卒有五个“伍”,即二十五人,所以《司马法》和《两礼·地官》都说:“二十五人为两”,两的长官称“两司马”。

两榜

科举制度中由举人而考中进士的别称,亦称“甲榜”。举人、进士各为一榜,合为两榜。甲与乙对立而言,取中举人称乙榜,亦称一榜。

两街功德使

唐官名。掌僧尼道士事务,两街指左右街。

两省

唐、宋通称门下省与中书省为两省,统称门下省五品以上官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给事中与中书省五品以上官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中书舍人为大两省官。统称门下省五品以下官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与中书省五品以下官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为小两省官。

两使

宋统称节度使与观察使为两使,有节度观察留后为武臣迁转之阶,政和七年(1117),改名承宣使。

两税使

唐官名。掌管两税事务长官。建中三年(782)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非常置,多以转运使、盐铁使兼任,或以朝臣充任。

两司

清承宣布政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

两司马

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二十五人为两,以中士任两司马。

二、太平国兵制,亦以军事编制推行于地方,以二十六家(一说二十五家)为一两,亦设两司马。

两易

宋制,官员因避嫌,被罚等情况有碍公事,可与人互易职位,称两易,亦称对移。

两制

唐、宋翰林学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诏令,称为内制;中书舍人与他官加知制诰衔者为中书门下撰拟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合称两制。宋以后仍有两制习称,而诏令皆由翰林院起草,与唐、宋不同。

邻长

《周礼》谓一里分五邻。每邻五家,有邻长,参见“遂大夫”。

春秋乐官名。即“冷”。《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天王将铸无射,冷州鸠曰:王其心以疾死乎”!杜预注:“无射,钟名。律中无射。冷,乐官;州鸠,其名也。”《国语·周语下》作“伶州鸠”,韦昭注:“伶,司乐官”。

灵台郎

官名。汉太史令属官有灵台丞,掌候日月星气。自魏至清置否,史裁不详。唐司天台属官有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灵台郎,各一人,秩均正七品下,总称五官灵台郎,掌观测天象。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南面官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沿置,明正七品,清从七品。

灵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五品上。元废。

陆军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练兵处,置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三十二年(1906),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初设时并领军谘处、海军处,旋即分出。部以尚书、侍郎为主官。部内设承政、参议二厅,有左右丞、参议、谘议官、检察官、正副从事官;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十司,各司人员有职有官,职指司长、科长、科员、承发官、译员、绘图员等,官指郎中、员外郎、主事、笔贴式、正副参领、正副军校等,以官分任各职。宣统二年(1910),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省左右丞、参议、谘议、承发等官,省参议厅,改承政厅为承政司,另省军乘、军计、军学三司,变两厅十司为八司,设军学、审计二处。三年,又省军实司入军制司,改军牧司、军学处为暂设,于是八司再变为六司。此外,陆军部又军辖近畿陆军各镇。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亦设陆军部,以总长、次长为主官。分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医、军法、军马(后改军牧)八司。1927年,张作霖组织军政府后,并陆军、海军两部为军事部,并将参谋本部、航空署划归军事部管辖。

没宁令

西夏爵名。意为天大王。西夏主谅祚以梁氏为后,使梁氏弟乞埋为家相,许世袭。梁乞埋死,其子移逋继之,称“没宁令”,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第453条:“‘汉宁令’者,华言‘天大王’也。”

纳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准许纳资入监(国子监),凡由生员身分纳捐的称纳贡;没有生员身分的亦可纳捐入监,称例监。纳贡的性质与清的例贡略同。参见“五贡”。

纳官

官名。始见《尚书·尧典》,以宣达帝命为职。王莽改制,据以设纳言将军。北周改官制,先改侍中为御伯中大夫,继又改为纳言。后又另置侍中为加官。隋文帝以父名忠,避讳不用“中”字,又改侍中为纳言。唐武德四年(621),仍改为侍中。光宅元年(684),又改为纳言。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纳节

唐、宋节度使改任仆射、尚书、侍郎之称。

春秋诸侯的爵称。《春秋》中只有许国为男爵。

判官

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临时派出处理特殊事务长官有判官。睿宗以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皆有判官辅助处理事务,非正官而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权位渐重。宋三司、群牧及各路宣抚、转运等使皆有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各州府亦有判官,其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地位高于普通判官。辽南面官大蕃府官有府判官,金诸府有府判,元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改为州判。

判铨

宋判流内铨的简称。

批验所

官署名。元始置。设提领、大使、副使等官,掌批验盐引。明沿置,设大使、副使,掌批验茶、盐引。清有大使。

评事

官名。(1)隋炀帝置,大理寺的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唐、宋沿设,减为十二,唐掌出使推按,秩从八品下,宋改为正八品,与司直详断疑案。金设设,并分设女真、汉人,契丹评事,各有定员,后省契丹评事。明、清均为七品,明初八人,后减为四人。清有堂评事、左右评事,掌缮章奏,清末改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评事废。(2)民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平政院,设评事十五人,系简任官,掌审理案件。

启本

明制,臣民对太子与诸王的上书称启本。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为摄政王,臣僚对其上书亦称启本,顺治本年(1646)废。

启心郎

清官名。清初各部院置,位比侍郎,掌沟通满汉大臣语言隔阂。顺治十五年(1658),除宗人府外,裁各部院启心部。康熙十二年(1673),宗人府亦裁。

求盗

秦时亭长属员。《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用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之。”应劭谓求盗乃亭长手下两卒之一,掌逐捕盗贼。出土《云梦秦简》有求盗赴县报案等事,可为佐证。汉时记载未见此名,当已不置。

却胡侯

官名。汉时,西域近匈奴各国常有以“却胡”、“击胡”为名之官。鄯善(楼兰)、焉耆有却胡侯,疏勒、龟兹有击胡侯,龟兹又有却胡都尉、却胡君、危须、焉耆有击胡都尉,危须尚有击胡君。

却伦

吐蕃僧官。藏语音译。意为“僧相”。赞普墀松德赞(乞立赞,755--797)年在位)时始设,位大论上。

身言书判

唐选官时考核的内容。唐士子通过礼部试,进士及策后,不直接授官,须再通过吏部选官一关。其内容,先试收判,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为合格;试而后铨,察其身言,身必体貌丰伟,言须言辞辩正。四者合格,再经注(询问所能,拟定何官)、唱,方由吏部上于尚书仆射,由仆射转门下省反复审核。手续甚繁。故有出身二十年而不得官职之人。

寿福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圣寿万安寺财产。至大四年(1311),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不久升为寿福院。天历元年(1328),改立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等官。所属有万安营缮司、万宁营缮司、收支库、延圣营缮司、诸物库等。

寿药房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掌供应同治帝瑜妃、珣妃、瑨妃所用药品,有医师二、三十人。

苏杭应奉局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造作局于苏州、杭州,制造宫廷所用珍巧器物。四年(1105),又置苏州应奉局于苏州,搜罗东南各地奇花异石、名木佳果,由水陆运送京师,称职花石纲。宣和三年(1121),方腊起义时一度废罢,事后复置,宣和七年(1125)罢,为害东南二十余年。

苏拉

清代内廷机构中担任勤务者。如军机处所用苏拉,通常拣选十五岁以下不识字小太监,以防泄漏机密,但后来不拘此例。苏拉为满语闲散之意,亦指一般闲散之人。

苏州织造

明、清在苏州设局织造宫廷所需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初年仍旧。顺治时曾由户部差人管理,旋仍归宦官的十三衙门。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在任最久者为李煦,从康熙三十二年(1693)到任,至六十一年雍正帝即位后罢官,达三十年之久。苏州织造有密折奏报各处情况的任务,李煦所报,屡受康熙帝赞赏。雍正十三年(1735),废密折。然从李煦任上开始的每月具奏晴雨录及粮价单,仍继续执行。道光元年(1821),上谕谓与江苏巡抚所报重复,始废。参见“织造”、“江宁织造”。

体量

宋公文用语,意为调查、审查、分析某事。

体仁阁大学士

清官名。乾隆十三年(1748),定大学士员限,省中和殿,增体仁阁。参见“三殿三阁”。

条记

官印的一种。明百官印信,方形,直纽,以银或铜铸造,未入流则用条记,长方形,直纽,铜制。明初杂职先用方印,洪武十三年(1380)改用条记。清礼部铸印局大使,内务府官房租库及各州县儒学、县丞、主簿、各省守备等官,以及未入流如驿丞等用条记。

条狼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条狼氏,设下士六人及胥六人,徒六十人。条即洗涤之涤。狼,旧注作“狼扈道上”,意为不洁之物狼籍道上。即掌贵族出行时执鞭驱逐行人。

投供

清制,侯选官员将得选缺时,按吏部规定日期报到,亲笔书写履历单,呈交吏部文选司,以待铨选,称投供。其亲笔书写的履历单称为亲供。

巫马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巫马,设下士二人,医四人,以下有府、史、贾、徒等人员。掌治马病。所需费用向校人领取。贾掌出售死马皮骨。

吾祖

西夏国主嵬名曩霄(赵元昊)的称号。党项语音译,亦作“兀卒”。

闲厩使

官名。唐万岁通天元年(696),置仗(按指仪卫)内六闲养马,亦称六厩,圣历三年(700)置闲厩使,分原属殿中省与太仆寺饲养宫廷马匹职务。开元年间,闲厩并养骆驼、巨象,闲厩使亦兼管鵰坊、鹃坊、鹞坊、鹰坊、狗坊,以备皇帝狩猎。宋太平兴国五年(980)改为崇仪使。

县长

官名。秦至南北朝时,县的行政长官,大县称令,小县称长。大小之别,汉以万户为界,晋以千户为界。南北朝后期,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述南朝陈的官制,仅言县令,不提县长。北齐规定,概称县令,其名遂废。民国国民党政府时期,改县知事为县长,始复用。

县大夫

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齐国的县的长官。《左传·襄公三十年》:“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齐威王因即墨“田野辟”而封之万家,阿“田野不辟”而烹阿大夫。见《史记·田世家》。

县公

一、春秋时楚国对县尹的尊称。《左传·宣公十一年》记楚庄王曰:“诸侯县令,皆庆寡人。”杜预注:“楚县大夫皆僭称公。”王引之以为称公并非僭拟于公侯,是县大夫之通称。见《经义述闻》。齐国亦称县邑大夫为公。《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杜预注:“棠公,齐棠邑大夫。”

二、爵名。晋始置,历代多沿置,元以后废。

县官

一、县之长官。

二、西汉时常用以称政府或皇帝。《史记·绛侯世家》司马贞索隐:“县官谓天子也。所以谓国家为县官者,《夏官》王畿内县即国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县官也。”

县君

妇女封号。汉武帝封其同母异父(金王孙所生)姊为修成君。修成为当时县名,唐内命妇三品、四品母封正五品县君,五品文武官之母或妻封县君。宋升朝官之母或妻封县君。金四品文散官少中大夫、武散官怀远大将军以上之母或妻封县君。元正从五品官之母妻封县君。明郡王曾孙女封县君。清贝子女封县君。

县令

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晋令》云:“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见《北堂书钞》七十八)所辖户数不及汉制十分之一。南朝县,户数一般很少,而《宋书·州郡志》所载,大多为令。后遂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只说陈五千户以上县令与五千户以下县令,不提县长。北齐县分九等,县官一律称令。隋、唐因之,只以县的等第,分定县官品秩,唐县令,京县、畿县正五品上有与正六品上,余自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宋县令只存虚名,以京朝官任其职,称知某县事,因而有知县的名称。元为县尹。明、清以知县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县知事;民国党统治时期称县长。

县马

宋宗室女封县主者,谓其夫为县马。

县男

爵名。唐始置,从五品,金、元沿置,明废。

县师

官名。《周礼·地官司徒》于闾师外,又有县师,所掌为公邑,即六遂的余地由周王派吏管理的地区。县师即公邑之长。

县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县士,设中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四等公邑的狱讼。《司马法》谓距王都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其中不为王之子弟及公卿大夫之采地者,王使大夫治之,均为公邑。县士即治此等地区狱讼之官。北周仿其制,设县法上士、中士。此所谓县,当专指距国都三百里至四百里之地,与《周礼》县士所治范围不同。

县试

清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要取得出身的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告,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一般考五场,也有四场或六七场者,各场分别考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第一场取录者即有参加上一级考试即府试的资格。

县尉

官名。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官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宋县尉以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元均沿设,明废。参见“部尉”。

县尹

春秋时楚国的县的长官。楚于春秋时不断在边地设县,作为边防重镇,有征赋制度,拥有重兵,其长官称县尹,尊称为县公。楚灵王时陈、蔡,东西不羹四县,赋皆千乘(即一千辆兵车)。见《左传·昭公十二年》与《国语·楚语上》。

县正

官名。《周礼》谓为一县之长。每县有二千五百家,参见“遂大夫”。

县正堂

知县的代称。官府治事大厅称正堂。明、清时知州、知府、知县等地方长官在官署大堂处理政事,故称正堂,各县官署所发广告亦常以县正堂为知县的代称。

县知事

官名。辛亥革命后废府、州,仅设县,置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后改称县长。

县知事公署

官署名。民国初年各县的行政机关。下设二至四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技士数人及书记等低级职员。各科除总务科掌署内各种事务外,分掌一方面事务,如民政、教育、财政等。有的省无科长,只设科员;部分省设参事为县知事的助手,设掾史从事庶务工作。兼理司法的县,尚有承审员。有些县另设县佐,驻于县内要地。署外所属有公款局、劝学所(后改教育局)、劝业所(后改实业局)、警察公所(后改警察局)。后署外各所渐改为局,机构人员逐渐澎涨。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知事为县长,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佐、掾史等不置。

县主

妇女封号。东汉皇帝之女封县公主。唐亲王女封县主。明、清郡王女封县主。

县子

爵名。唐始置,正五品,金、元沿置,明废。

县尊

以“尊”为敬称,并称长辈为尊,如称皇帝为至尊,父为家尊等。明、清时尊称知县为县尊,知州为州尊。

县佐

官名。民国初年设置,为县知事的佐理,实即县丞改名,但不普遍设置,且驻于县内要地,不与县知事同城。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并于驻在地方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及处理违警案件。后废。

县丞

官名。战国已见,为县令之佐官。历代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余皆沿置。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清为正八品。

孝弟力田

汉选拔官事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名义上是奖励有孝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者。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文帝时,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成为定员。

孝廉

一、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武帝元光元年(前134),用董仲舒策,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孝为孝子,廉为廉吏,均以伦理为标准。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用左雄言,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方得应选。举孝廉者往往被任为“郎”,在东汉实为求仕进者必由之路。魏、晋、南北朝及唐、宋仍有举孝廉之事,但不分孝、廉为二,如北周武帝诏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岁一人;孝廉也不再是求仕进者的必经之路。

二、明、清对举人的称呼。

孝廉方正科

清特设的制科之一。依汉代“孝廉”、“贤良方正”合为一科。雍正元年(1723),诏直省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并规定以后每逢皇帝即位即荐举一次。乾隆五年(1740),定荐举后赴礼部验看考试,授以知县等官。道光间改于保和殿考试。此科历朝荐举颇多冒滥,晚清尤甚。

秀才

别称茂才,原指才之秀者,始见于《管子·小匡》。汉以来成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汉武帝元封四年(前107),下诏求贤,云:“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茂”本作“秀”,东汉人避光武讳,改作“茂”。举秀才始此。南北朝最重此科。当时虽出自荐举,也有策问。《北堂书钞》引《晋令》,“策秀才,必五策皆通,拜为郎中。”隋、唐科举制亦有秀才科。唐初,秀才科第最高,从武德到永徽,每年秀才不过一、二人。高宗永徽二年(651),停秀才科。后玄宗、代宗时,几次恢复,旋即停止,所得之人极少。明太祖时,曾举秀才数人,如洪武四年(1371)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知府,十五年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此均系辟举,不是科举之士。后乃专用以称府、州、县学的生员。

序班

官名。明始置,清沿置,属鸿胪寺。掌朝会、宴享及进行各项活动中侍班、齐班、纠班及传赞等事。

医全郎

金医散官名。从八品上。

医帅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医师,为众医之长,有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有关医药的政令,并将国中的病人,分交各专科人员治疗。《周礼》所载专科人员,有令医(调配王室公卿等的食物)。疾医(治万民族病的医生)、疡医(治各种肿、疮、伤的医生)、兽医。

医愈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废。

医正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下,元升从七品。明废。

译经润文使

宋官名。太平兴国年间,置译经院,聘梵僧翻译佛经,命大臣加以润色,称译经润文官。天禧年间后,以宰相为译经润文使,但非正式官衔。庆历四年(1044)后,为正式官衔。

译署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邮传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在此之前,交通行政无专管机构,船政招商局隶北洋大臣,内地商船隶工部,邮政隶总税务司,铁路、电政另派大臣主管。铁路又曾改隶商部。设部后,一切并入,置尚书及左右侍郎为主管,分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所辖有邮政总局、电政总快速 及各省分局、电话局、交通银行(包括北京总行及上海、汉口、广州分行)、铁路总局及京汉、京奉、京张、沪宁、吉长、广长、正太等各路局。宣统元年(1909),省庶务司,增承政、参议二厅。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为交通部。

员外郎

官名。员外为定员外增置之意。三国魏末始置员外散骑常侍,晋初又置员外散骑侍郎。南北朝时,又有殿中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督等,都在官名上加“员外”。隋开皇六年(568),在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为各司次官。唐、宋、辽、金、元、明、清沿其制,以郎中、员外郎为六部各司正副主官。时号“员外”,实已在编制定员之内。此外,唐、宋、辽、金在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下,也有员外郎。元属中书省。清代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等也有员外郎。员外郎简称外郎或员外,通称副郎,秩多为六品或七品。

运幹

宋转运司属官幹办公事的简称。

运副

见“盐务分司”。

运判

见“盐务分司”。

运使

宋转运使的简称。

运司

明、清官署简称。即都转盐运使司。有时亦用以称盐运使。

运同

清官名。盐运使司或盐法道或辖盐务分司长官,掌督察各盐场,辅助盐运使或盐法道管理盐务。

折冲都尉

官名。唐府兵制军府称折冲府,长官为折冲都尉,上府正四品上,中府从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每冬率兵操练,按规定轮番宿卫京师,有事征发全府,则率兵出发。

折冲府

唐府兵制的军府名称。隋末,军府称鹰扬府,主官为鹰扬郎将、鹰击郎将。唐建国,改鹰扬郎将为军头,鹰击郎将为府副。旋又袭用隋初旧制,初军头为骠骑将军,府副为车骑将军,军府为骠骑府、车骑府。武德二年(619),以车骑将军府隶骠骑府。七年(624),改军府名称为统军府,骠骑将军为统军,车骑将军为别将。贞观十年(636),改统军府为折冲府,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左右果毅都尉。折冲府为三等,上有兵一千二百人,中一千人,下八百人。编制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有队正;十人为火,有火长。折冲府隶于十二卫,左右卫领六十府,余领五十至四十府,余数隶东宫六率。

助教

学官名。西晋咸宁四年(278)立国子学,始于祭酒、博士之下置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历代均置。除北周有太学助教上士、小学助教中士等名称外,一般只称助教。历代国子学(或太学)以久各学,也多设助教,习惯上常连学名称某某助教,如北魏医学助教、唐广文助教、律学助教等。助教品秩因朝代和所在之学而异,如唐国子助教为从六品上,律学助教为从九品上。清助教初为从八品,后升为从七品。

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唐制,举人赴京应礼部试者皆须投状,因称居首者为状头,故有状元之称。中状元者号为“大魁天下”,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因其为殿试第一甲第一名,亦别称殿元。又因居鼎之首,亦别称鼎元。

走马承受公事

宋官名。简称走马承受。掌向皇帝报告各地情况。诸路各一员,属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每年一次入奏,沿边有警则随时报告,大观年间又许风闻言事。诸路走马承受贪污受贿,侵凌地方,干涉军政、刑狱,强买民物,招权怙势,无恶不作。政和六年(1116)改为廉访使者,靖康元年(1126)又改为走马承受。

佐贰

清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如通判、同知、州同、县丞、主簿等,统称佐贰,其品级低于主官。其下尚有司狱、巡检、吏目等属员。两类人员也可合称为佐杂。

佐领

清官名。牛录章京的汉译。又牛录的汉译亦作佐领。前者为官名,后者为编制单位名称。参见“牛录额真”。

作册

商、周史官名。初见于甲骨卜辞。西周金文有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内史,其长官称内史尹、作命内史、内史,其长官称内史尹、作册尹,又称尹氏。掌管著作简册。祭祀时,奉王册命以告神。王册命臣下时,从旁宣读册命,并授给臣下。

作士

官名。王莽始建国元年(9),改大理为作士。东汉称廷尉。

作司

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外廷二品官相当。

坐办

见“督办”。

坐粮厅

清官署名。属户部。掌验收漕粮,由通州至北京水陆转运、北运河河工及通济库出纳等事。主官亦称坐粮厅,满、汉各一人,由十一仓监督内补用,二年一期。

貤封

清制,官员以自己所得封诰,请求改受远祖、伯封或外祖父母等,称貤封。妇女称貤赠。

孛堇

女真部落首领称号。金建国后成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官员和荣爵。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

佥都御史

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右,正四品,位次于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清沿置,左佥都御史用汉军,后参用汉人,在都察院办事,乾隆十三年(1748)省。右佥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同为督抚系衔。

佥事

官名。金按察司属官有佥事。元诸卫、诸亲军及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皆有佥事。明提刑按察使司属官有佥事,无定员,分道巡察。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清末改制,部分机关有设,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参事之下,职务相当于科长。民国北洋政府各部亦没,荐任,分掌各厅、司事、掌兼任科长,地位则略高于科长。

佥院

官名。宋以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长官,主持军事先。宋太平兴国四年(979),置签署枢密院事(后改签署为签书),简称签枢,亦称佥院,位次于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元于宣政、宣徽、中政、通政等院亦置佥院官,位次副使。明都察院佥都御史亦通称佥院。

诏敕

帝王的命令。诏,始于秦;敕,始于汉。汉以后官长谕奉送属,尊长谕子弟,仍可用“敕”。唐显庆中规定,必经凤阁、鸾台,方为“敕”,限制始严,然文字中用“敕”为动词,仍属常见。

岑陬

乌孙官号。昆莫(王)猎骄靡使其孙任此官。清人徐松谓“或尊官不常置。”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

元官署名。元朝建立前,曾立息州总管府,管领归驸民六千三百余户。成宗元贞元年(1295),又并入寿,颍归驸民户二千四百余户后,改为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佃户差发及所纳子粒,属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属詹事院,后属储政院。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官。所属有常盈库及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八提领所,汝阳五里冈等管佃提领十二屯。

娙娥

西汉妃嫔称号。武帝置,依元帝时规定,位居昭仪等之下,地位相当于关内侯。东汉建。

昂邦章京

官爵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兵官爵名。以原来袭用明朝官名的总兵为昂邦章京。顺治四年(1647),改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精奇尼哈番汉字为子。

拔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十二年一次,每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作为拔贡。经过朝考合格,可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参见“五贡”、“选贡”。

拔解

唐科举制度,应进士举,须先由所在地解送,其不经外府考试直接送礼部试者,名为拔解。详见《唐国史补》。

板片库

清官署名。属礼部。掌收藏《钦定三礼义疏》、《大清会典》、《会典事例》、《大清通礼》、《礼部则例》、《科场条例》等书板片。

宝钞司

明宦官机构。四司之一,掌制造粗细草纸。

宝林

妃嫔称号。隋炀帝置宝林二十四人,与御女、采女合为八十一女御(御妻)。唐沿置,增为二十七人,御妻总数仍旧。宋不置。金同唐制,以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御妻。又南朝齐、梁太子妾也有宝林。

宝泉局

官署名。明朝建立前朱元璋于龙凤七年(1361)置宝源局于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洪武元年(1368),行省皆置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严禁私铸。清沿置,以宝泉局属户部,掌铸钱供全国费用;以宝源局属工部,所铸钱供工部所管各项工程费用。

宝文阁学士

宋官名。宝文阁,原名寿昌阁,庆历中改名。嘉祐八年(1063),英宗即位后,以仁宗御书、御集藏于此阁。神宗即位后,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并以英宗御书附于阁。

宝源局

见“宝泉局”。

宝章阁学士

宋官名。宝章阁,宝庆二年(1226)置,藏宁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宝谟阁学士

宋官名。宝谟阁,嘉泰二年(1202)置,藏光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秉衣

金女官官名。与奉衣同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等事务。

秉仪

金女官官名。掌为皇后处置宣传启奏、经籍纸笔事务。

秉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六阶为秉义郎,以代旧官西头供奉官。绍兴(1131-1162)时改称秉节郎。

拨款发司

宋官署名。掌按时起发纲运,供应京师。

参将

官名。明镇守沿边与要地统兵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无品级,无定员,明初多以功臣及外戚充任。清禄营兵统兵官亦有参将,秩正三品,位次副将,掌理本营军务。明、清漕运官所属参将掌防守巡逻,督护漕运,清河道总督所属参将掌调遣河工,疏浚堤防等事。清凡参将之为总督综理军务者,称督标中军参将;为提督综理军务者,称提标中军参将,为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综理军务者,称漕标中军参将、河标中军参将。余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

参军

官名。即参军事。参军或参军事,本参谋军务之称。东汉灵帝时,陶谱以幽州刺史参司空车骑张温军事;献帝时,孙竖亦为张温参军;荀彧参丞相曹操军事。晋时军府置为官员,如中军将军羊祜有参军二人。南北朝随其职司,称谘议参军、中兵参军等,亦单称参军、参军事,从此为诸曹之长的官名。如晋元帝为丞相时,府中设十三曹,均以参军为长。北齐各州,刺史属官有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隋初仍北齐之旧。炀帝罢州置郡,改原来州的参军事为书佐。唐参军一般为七品或八品,也有低至从九品下的。史籍记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文献通考》无。宋州官仍有参军,曹名与唐有同异。明、清以参军为经历的别称。

参领

清八旗制度,每旗(固山)辖五参领(“甲喇”,亦译作“札兰”)。此参领为编制单位名称。甲喇之长,初称甲喇额真,后改称甲喇章京,汉译亦作参领。此参领为官名。

参谋

一、官名。唐后期节度使幕僚之一,掌参预谋画。南宋制置大使与督视军马属官、辽北面行军官行枢密院亦有此官。

二、清末改革兵制,建立新军,军、镇(师)设此官,掌军训及谋划等事,军的幕僚长称总参谋官,镇的幕僚长称正参谋官,以下分别为一、二三等参谋官。民国军队及军事机关亦置参谋,幕僚长称参谋长。

参谋本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时称参谋部,设总长、次长等官。北京政府成立后,也设立参谋本部,直属大总统,设参谋总长,特任,由上将或中将担任;次长为简任官,中将或少将。参谋本部掌管国防用兵,统辖全国参谋将校,管辖陆军大学等军事学校,监督外国驻华武官,办理军事交通。部内设七局,各有局长、高级副官、科长、科员等。十六年,并入军事部,改为参谋署。

参事

官名。清末改制,新设或改组的中央各部,每于正副大臣之下,设参事数人,由大臣奏补。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中央各部均有参事二至四人,简任,掌拟订与审议各种法律命令,官阶地位与各司司长同等。民国十年(1921),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各省或置或不置。参事会有会长与省参事员。省参事员有专任也有兼任,均由名人担任,是从事谘询及审议的人。

参议

官名。(1)明初,中书省参议府有参议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后废。(2)明通政使司有左、右参议,为通政使佐官。清沿置,乾隆十三年(1748)去左、右衔。(3)明于布政使下设左、右参议,无定员,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等事。清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4)清末改革官制,各部于左、右丞下设左、右参议,掌审议有关部务法令。(5)北洋军阀与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及各省皆有参议,无定员,由主管任意委派,系闲散职务。

参议中书省事

元官名。属中书省。主管中书省左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中统元年(1260)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1285)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1297),置四员,成为定制。官署称参议府。

参赞

驻外大使或公使的助理。掌理机要文书与调查报告等。我国清朝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派遣出使大臣。次年,定制于驻外使馆设参赞。清制,参赞从四品或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参赞大臣

清官名。置于新疆伊犁、塔尔巴哈台、乌什等地。地位略低于将军,皆由皇帝特旨简派。掌参赞军务,综理政事,又战时亦往往临时置参赞大臣,辅佐统帅,助理军务,分统军队。

参战督办

官名。全称为“督办参战事务”。民国六年(1917)大总统冯国璋迫于皖系首领段祺瑞的要求,于十二月十八日特任段为督办参战事务。次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改段祺瑞为督办边防事务。次年,皖系在直皖战争中失败,边防督办亦被裁撤。

参政

官名。宋以后历代皆置,地位高下不一。宋为参知政事的简称,为宰相之副。元中书省设参政,位于平章政事,左、右丞之下,为丞相的副贰。明在各省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分领各道,为地方长官的副县长贰。清入关前六部、理藩院有承政、参政。顺治元年(1644)改为尚书、侍郎,参政地位似侍郎。清初各省布政使下酌置参政、参议,多由道员兼。乾隆十八年(1753)后不再置。民国初年,袁世凯设参政院,成员亦称参政。参政院为立法机关,参政的性质与国民党政府的立法委员相当。

参知政事

官名。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宋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初置时,不知印,不升政事堂。开宝六年(973),始命知政事与宰相(同平章事)于都堂(政事堂)同议政事。至道元年(995),又命与宰相轮班知印。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之名。南渡后恢复。辽、金承宋制。元中书省设参政,即参知政事的简称;在行中书省则于丞相、平章、左右丞下设参知政事。明初行省沿元制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洪武九年(1367),废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以参政为布政使之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