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形而上学》》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 2026-07-25
①参看109a36—38。
②奥第雄(δι)大厦为贝里克勒(Pericles,公元前495—429)仿照波斯H E H F阁幕形式建筑之音乐厅;希腊诗艺与乐艺大会均于此厅诵奏。
③见于“色埃德托”178B-179A。
④参看“论感觉”440b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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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形而上学
视觉可靠,味觉就不可靠;对于味,只有味觉可靠,视觉就不可靠;每一种官感永不会在同时说同一对象这“既如是又不如是”。
就是不在同时,这一官感有时前后不符,其所示异,也不是事物之性质,而只是那同一性质的异感。试举例以明吾意,同样的酒,或因酒变了质,似乎可以一时为美酒一时为不美;但是至少当酒之为美酒时,彼所为美固确乎存在,这酒美是不变的,饮酒的人对那一刻的酒美也是领会得不错的,于那一刻之所以为酒美,其性质必然是“如是而又如是”
〈“如彼而又如彼”
〉。
①可是那些观点〈错觉〉破坏了这个必然,他们舍弃了任何事物的怎是,也使世上不再有必然的事物;因为所谓必然就不能又是这样又是那样,所以任何事物若有所必然,就不会“又如是又不如是”了。
一般说来,假如只有可感觉事物存在,那么若无动物〈活物〉②就没有这世界,因为没有动物,也就没有感觉器官。
现在说是可感觉性与感觉两不存在,这样的论点无疑是真实的,因为两者都只是在感觉者身上所产生的感应。但是,若说那感觉所由发生的原因,那个底层也不应存在,这就不可能。因为感觉决不只是感觉自身,而必有某些外于感觉者先感觉而存在;主动的总是先于被动的,这两个相关名词也可适用于感觉问题。
①1010b1—24可参看卷K1062b3—1063a10。
②μΨω,“有灵魂物”即动物及一般生物。希腊人之“灵魂”
(Ψη)
E H J F K J I(拉丁译为anima)观念多本于毕达哥拉斯灵魂即生命之义。灵魂分三类:(1)植物灵魂仅有生命;(2)动物灵魂兼有生命与感觉;(3)人的灵魂兼有生命、感觉与精神三者。
(参看1017b16,1046a36,1070a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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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59。
章 六在笃信这观点的人以及仅是侈谈这些理论的人之间,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难题,将是谁来断定人的健康与否,又将是谁来断定每一类问题的虚实。但这一类问题与考查我们现在是睡眠抑是醒着一样。所有这些问题都属同一性质。这些人们为每一事情举一理由;①因为他们要找一个起点,由这起点来作别的证明,而他们又想要用证明来找起点,从他们的方法上看来,能否找到,他们也并无自信;但他们的情调恰如我们以前曾说过的:实证的起点原本不是另一个实证,他们却要为说不出理由的事物找寻理由。
这些,要旨并不难于领会;然而那些专求辩论必胜的人老是寻找那些不可能的事物;他们主张容许大家互反〈自相矛盾〉——这种要求本身一开始就是一个矛盾。
②但事物若并不尽属“关系”范畴,有些事物可以自在而独存,这就不必是每一呈现于感觉者都属真实;惟有见此事物之呈现的某些人明白这些现象;所以谁若以现象为尽属真实,他就使一切事物均成“关系”。所以依照他们的论点,同时要求在辩论中可以有所必胜,那么他们就必须时时检点自己,不要说真实存在于其所呈现,只是说真理存在于向他呈现的,在那时候,在那官感上,与那情况中呈现的现象。他们提出任何论题若不是这样讲法,他们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在否定自己了。因为这可能,同样一物看来是蜜,嗜来却不是。又因为我们具有
①似指安蒂瑞尼。
②101a3—16参看卷K1063b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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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形而上学
两眼,如果两眼视觉不一,一事物就可以呈显两现象。对于那些执持着我们先前说过的①那些理由的人们以现象为真实,也认为一切事物无须以真假相诤,因为事物之呈现于各人,所得现象原不一致,既便呈现于同一人时,前后也不一致,甚且常常同时发生相反的现象,(当一物置于我们交叉的两手指间,触觉则谓二,视觉则为一)
②——对于这些人们,我们将说是的,但这不在同一官感上,不在同一时间内,不在同一情况下,如果这些条件具备,所呈现的将属真实。但彼不为决疑解惑、仅为辩论而辩论的人,于此又将说,依你所论,也只是于那一感受的人是真实,并不能说这于一切人均属真实。如上曾述及,③他必使一切尽成“关系”——使一切相关于意见与感觉而后已,这样就没有一个已存在或将生成的事物能脱离某些人的意想之如是或如彼而自行存立。但事物之已存在或将生成者,显然并不一律有赖于人们的意想。
又,事物之为一者,应与一事物或与某些决定性事物为关系;如一事物成为两半而相等,其为“等”
,与为“倍”并无直接关系。
④于是,思想于事物的人与被思想着的事物如果相同,人将不是那思想者而将合一于那被思想着的事物。每一事物如果必须相关于思想此事物的人,则此思想的人将累
①参看109a38—1010a15。
②101a31—34参看卷K1062b3—1063a10。
③参看101a19及以下。
④意谓“等”只与“等”相关,“半”只与“倍”相关;不应作一切皆互为关系的看法。
1010b1—101b12的辞旨是这样:若事物因别人的感觉而为存在,则人只是存在于他人的思想中,将为一“被思想物”
,而世上便无“能思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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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9。
累地相关于无尽相关的各别事物。
这些当已足够说明(一)一切信条中最无可争议的就是“相反叙述不能同时两都真实”
,(二)如认为两都真实,这引出什么些后果,以及(三)为什么人们会得误认相反者两都真实。“相反”既不应在同时,于同一事物两都真实,“相对”亦应是这样。相对①的两端之一是另一端的对成,也是它的“阙失”
,而且阙失了的必是主要的质性;阙失是对于一个确定了的科属取消其应有的云谓。于是,假如不可能同时肯定与否定,相对的两端也不可能同时属之于一个主题(除了两端都以变称关系,或一端为原称,一端以变称关系来属之于那一主题)。
②
章 七另一方面,在相反叙述之间也不能有间体,于一个主题我们必须肯定或否定一个云谓。首先我们若将“真与假”解释清楚,这就可明白,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所以人们以任何事物为是或为不是,就得说这是真的或是假的;若说这“既非是又非不是”
,则事物将在真假之间。——又,相反之间的间体将类似黑与白之间的灰色,或如人与马之间的“非人非马”。
(甲)如果间体是象后一类的,那么它是不能变向相对两端的(因为“变”
,是从不好变好,或从好变不好)
,而间体总得变向两端,或两端变向间体。至于相反〈矛盾〉这
①对反四式:相反,相对,阙失,相关。参看卷章十。
Q②101b17—22参看卷K1063b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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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形而上学
就无可互变。
(乙)如果〈象前一类〉这确实是一间体,①这也就会得变白,但这不是从非白变出来的;这是从灰色中未为人见的白变出来的。——又,理知亦得肯定或否定每一个理知或思想的对象,——这由定义上看来②就该明白了。定义总是说怎么是真实,怎么是虚假。事物以肯定或否定之一式为联结则成真实,以另一式为联结便成虚假。
又,如果人不仅为辩论而辩论,这就必须在一切相反之间,都设立一个间体,惟有这样他才能说世上毕竟有了“既非真实又非虚假”的事物,而在那些“是与不是”的事物之间将可得成立一“中性”事物,在生成灭坏之间也造为一类变化间体。
又,有些事物,凡否定一个属性就等于肯定其相对的另一端,竟说是在这样一类事物中也有一个间体;例如,在数理范围内据称有既非“奇”又非“非奇”的一种数。但这从定义③上看来显然是不可能的。
又,这过程将无尽地进行,实是的数目不仅将增加总数一半,而且将增加得更多。这也将可能有人再否定这间体为正反两端的比照,④因而别立新间体,这些新间体既另有其怎是,也就将另成一套事物。
又,当一个人被询问一物是否为“白”时,他说“不”
,
①灰为黑白的间体,因为灰色中有一部分黑一部分白在内。
②见101b25—26。
③亚里士多德所云定义未知是何定义。也许是说每一数必须是或奇或偶。
④假如甲与非甲之间,可有乙为非甲与非非甲,这也将可以另立一个新间体丙,使这丙既为非乙又非非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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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9。
他所否定就只在“是”
〈白〉;它的“不是白”是一个负反。
有些人获得这些观念同他们获得其它悖理一样;当他们不能否定一个诡辩谲词①时,就承认那个论点,同意那些结论为真确。有些人就因此表现这些想法;另有些人因为要求每一事物必须举一理由,也表现这样的想法。应付所有这些人们就当以建立“定义”为起点。定义之所以为人所重就在于它必有所指明;由名词组成的公式将所解释的事物划出了界限,②赫拉克利特学说以一切事物为既是而又不是,似乎使一切事物悉成真实;而阿那克萨哥拉在两项相反之间设立间体,又似乎使一切事物悉成虚假;因为当事物全是混合物时,混合既不是好也非不好,这样谁都不能明确指出一件真实的事物。
章 八经过这些分析,这该明白,有些人所宣扬的那些片面理论是站不住的。——理论的一方面说没有一样事物是真实的(因为,他们说世上并无规律限止人们不使所有的陈述都作成“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用它的边为计量”
这样一类的叙述)
,另一方面的理论则说一切事物尽属真实。这些观念实际与赫拉克利特的观念相同;他说“一切皆真,一切尽伪”这一句话的两节应是可以分开来说的,分成单条,其所说既属不可能,合成双联后其说也必不可能。两个相反显然不能同时都
①ψρισι,埃里斯底克兹译“谲词”
,义为好辩与吵嘴;好辩者大M H K I E G J H K I抵用捉白字法或用双关语取胜,其论点都无实义而必求胜人。
②101b23—1012a24参看卷K1063b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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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形而上学
真,——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切叙述都是假的,虽则照我们以前所曾说过的道理,这似乎比较的可能。但,为要撇清所有这些议论,我们必须要求,如前所述及,①不说某事物“是或不是”
,应明确某事物有何含义,这样,我们就必须依据一个定义来进行论辩,例如所谓真假就得先确定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所要肯定是真的若与所要否定是假的事物并无异致,这就不可能一切叙述都是假的;因为照这情形,那两相反中必有一个是真的。
又,假如关于每一事物必须承认或否定它,这就不可能都是错的;这两相反中,只有一个是错的。所有这些观念常是自相刺谬,戳破自己的理论。因为他在说“一切皆实”这一叙述时,他已对反了自己下联的叙述,(因为它的相对叙述就在否定这真实)
,所以他自己这叙述就成为不真实的了。他在说一切皆虚,引出的结论也相似,使他自己也成为一个撒谎者。
②如果前一位〈说“一切皆实”的〉除外了那相对的一个条例〈一切皆虚〉,说世上惟有那一条不实;而后一位〈说一切皆虚的〉则除外了他自己,说世上只有他不虚;这样,他们已经被逼到替真实与虚假作出无限止的假设了。若要为他的真实理论注明所由称为真实的境界,这过程将无休止地进行。
又,那些人说“一切皆在静定”显然是不正确的,那些人说“一切皆在动变”也不正确。假如一切皆在静定,则同
①参看106a18—22。
②1012a24—1012b18参看卷K1063b24—35。
(1012b13—18参看1062b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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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101。
一叙述将永是真的,同一叙述也将永是虚的——但这明显地在动变;因为那作此叙述的人〈自己就在动变〉,先前他未在世上,过一会儿他又将不在世上了。假如一切皆在动变,世上又将没有一件实在的事物;于是一切尽假。但我们曾已说明这是不可能的。又,凡是变化的必须原是一事物,因为变化是由某些事物变为某些事物。再者,若说“一切事物咸有时而静定或咸有时而动变”
,没有一样事物是“永静”或“永动”
,这样说法也不切实;宇宙间总该有一原动者,自己不动,而使一切动变事物入于动变。
①
①πρωιηαι“自己不动的原动者”
一向被基督教神学家引G H G H F J F H F H J F G H F G H证为亚里士多德对于主神(天主或上帝)的认识。亚氏此项观念实由宇宙论与物理学引出,并不着重于神学或宗教教义(参看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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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形而上学
卷()五①B章 一“原”
②的命意(一)
〈原始〉事物之从所发始,如一条线或一条路,无论从那端看,都得有一起点。
(二)
〈原始〉是事物之从所开头,如我们学习,并不必须从第一章学起,有时就从最好入手的一节③学起。
(三)
〈原本〉是事物内在的基本部分,如船先有船梁,屋先有基础,而有些动物有心,④
有些有脑,另有些则另有性质相似于心或脑的部分。(四)
〈原由〉不是内在的部分,而是事物最初的生成以及所从动变
①上数卷论定哲学思辨的范围。此卷集释有关本体论中常用的重要名词。
但其中有数词与此书无关。似原为另一专篇。著录时间或早于此书。所传公元前希茜溪(Hesychius)
“亚氏书目”中有“词类集释”一卷,或即指此作。以后被夹入此书中。本书卷(E)六末句与卷(Z)七开始句均提及πριπα“名E G H F H M J I词集释”
(关于名词诸涵义)
亦当是指这卷的。
希腊诠疏家亚历山大将此卷编为第四卷,与T卷对换。拉丁学者,如托马斯。阿奎那则编为第五卷。
②各民族言语文字发生时,若干原始字根,均出于人生基本活动,故多相似。然其日久孳乳则因生活、环境、与思想变化而颇相异致。凡一字数义,即双关或数关之字,各民族必难得相同的一字,其所关数义均属一致。因此本书各卷译文中(例如αρη)往往不能不以两个或三个以上(例如“原始”
、“原理”
、“渊J源”)的中文名词来译取一个希腊名词。
③参看“范畴”章八。
④亚里士多德以心脑为动物发生之起点,见“动物发生”
738b16。亚氏在生物学上有许多成就,而这却是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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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301。
的来源,如小孩出于父母;打架由于吵嘴。
(五)
〈原意〉是事物动变的缘由,动变的事物因他的意旨从而发生动变,如城市政府,寡头政体,王制以及暴君都叫做“原”(ραι)
H J〈主〉。技艺亦然,尤其显明的是大匠师的精于设计者。
(六)
〈原理〉是事物所由明示其初义的,如假设是实证的起点。
(因为“原因”与“原始”之义相通,所以“原”有六义,因也该有六义。)这样,所谓“原”就是事物的所由成,或所从来,或所由以说明的第一点;这些,有的是内含于事物之中,亦有的在于事物之外;所以“原”是一事物的本性,如此也是一事物之元素,以及思想与意旨,与怎是和极因——因为善与美①正是许多事物所由以认识并由以动变的本原。
②
章 二“因”
③的命意(一)是事物所由形成的原料,如造象因于青铜,杯碟因于白银,以及包括类此的各级物料。
(二)事物的通式或模型,亦即事物的基本定义,(如2∶1比例与一般的数是八度音程的原因)以及包涵在内的各级通式和定义的各个部分。
(三)变化或停止变化最初所由以开始者,如建
①有的版本此一字作(恶)
,即以“善”与“恶”一个对成为事物之J H F极因。此与亚氏理论不符。
②αρη一字与汉文“原”字颇相切合。这里亚氏述“原”有六义;有的译J本将君主与匠师两句分开,成为七义,在中古以前“哲学”并无定名。奥里根(Origen)自题其通论神学与物学的著作曰“关于原理”
()。
[ \ ] ^ _ ` a b c③αια通俗用为“关系”
、“原因”
、“因果”
、“罪过”
、“责任”等义。本书G译“因”。如1013a16所云,“因”与“原”相通。全书中常见原理与原因并举,或两词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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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形而上学
议人是某一举动的原因,父母是子女的原因,一般说来,造物者就是所造物的原因,致变者是所变化的原因。
(四)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的目的;例如为了健康,所以散步。
“人何为散步?”我们说:“这使人健康;”我们认为这样说,就算解答了散步的原因。为了达到目的而引入的各种方法或工具,凡是推动别一事物之进程的,也可与此同论,譬如人要获得健康就引用消瘦法,或清泻法,或药物或医疗器具;虽则方式各异,或为工具,或为动作,其目的却都是为了健康。
这些,就是所谓原因的全都要义。
原因常有几种讲法,同一事物可有几个原因,几个不相符属的各别原因。例如造象之因是雕塑艺术与青铜,两者都不为别的,只是为造象;可是两者并不一样,其一为物因,另一则是动变的来源。而事物也可相互为因,如体操为健康之因,也可以说健康为体操之因;其一为极因,另一为动因。又,同一事物可以是相对反事物的原因;有了这个,发生某一事物,没有这个,却发生相对反的事物,例如我们认定船只遇险是没有舵手之故,那么船只平安就应是有了舵手之故;这样舵手之“在船上”与“不在船上”就成为船的动因。
现在,所叙诸原因,很明显地,归于四类。音节出于字母,制成品出于原料,物体出于火、土、及类此的元素,全体出于部分,结论出于假设;这些都是各样事物所由造成的原因。这些,有的是底层(例如部分)
〈物因〉,有的则为怎是(如全体、综合、与通式)
〈本因〉。一般的作者,如种子、医师、建议人,当是一切致动或致静的原因,〈动因〉。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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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501。
类原因是一切事物所企向的终极与本善①;为有此故,世间万物都有了目的而各各努力以自致于至善〈极因〉;至于我们说这是本善,或只是表面的善,那并不是重要的差别。这些就是原因的四项类别。
虽则归综起来为类不多,但诸因的个别品种是为数繁多的。
“因”的含义说起来颇为纷歧;即便是一类之因,有些就说是“先于”
,有些则说是“后于”
;如体育教师和医师都是健康之因;又如2∶1比例和数都是八度音程之因;以及某些包括各别事例的普遍原因就是各个事例的通因。还有在某一属性或某一级属性上论原因的,例如一个讲法是雕塑家造了这象,另一讲法是帕里克力图造这象,因为那雕塑家恰巧是帕里克力图;推而广之,凡包括各级属性的普遍词项也都可连带成为原因,如说“人”或广泛地说“动物”
,也是这造象的原因;因为帕里克力图是人,而人是动物。属性原因中有些从属关系较远,有些较近(例如,说那位“白的”与“那位有文化的”是这造象的原因,而不说“帕里克力图”或“人”)。
除了这些类别之外,原因无论是由于本性或由于属性,又分为能作用的与在作用两种;例如说房屋的被造成由于建筑师,或说一个瓦匠正在造屋。由因而及果,也有各样差别说法;例如某一事物可说是这个雕象之因,或说是一个雕象之因,或说是一般造象之因,又可说这象出于这块青铜,或
①ααθ(善)作为事物之决定原因,则哲学论点与伦理〈道德〉论点合一:H F此为亚氏哲学的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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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形而上学
说出于青铜,或说出于一般物料;①属性因果也与此相似。
又,属性与本性诸因可以并合起来说;我们可以既不说“帕里克力图”也不说“雕塑家”
,却说“雕塑家帕里克力图”。
但所有这些可以别为六级②,而每级则归于两列;(甲)
一列是出于个别的或科属的或属性的原因或以其科属包括了属性原因,这些又可以合取,也可以单举;(乙)另一列是“正在作用”或是“能作用”的原因。在作用上来分别原因,就可见到某些个别的人或事物与他们所作用着的人或事物应同时存在或不同时存在,例如这一诊病者与这一受诊者,又如这一建筑师与这一正在被建筑物,两者均同时存在;至于能作用〈潜在〉原因就不尽然了;房屋并不与建筑师同时死亡或毁灭。
③
章 三“元素”
〈要素〉④的命意是(一)
(子)事物内在的基本组成,于物类而论是不能再分析为别的物类的;如言语的元素是字母〈音注〉,字母组成为言语,言语分解为字母后就无
①参考“物学”卷二194a3,有相似语句。
②六级举例:一个造象的原因:(1)雕塑家,(2)艺术家,(3)帕里克力图,(4)人,(5)雕塑家帕里克力图,(6)有文化〈艺术〉的人。
(5)与(6)由(1)
(3)与(2)
(4)所组成。
③此章可参考“物学”194b23—195b21。
④泰勒斯等早期学者以αρη(原)作“原素”
(物原)义用。亚里士多德别J取σιι(原义为字母)为“元素”新词,盖得之柏拉图:参阅“命题”。又参G H J E H F阅第尔士:“元素”
(Elementum)29页。
亚氏广义引用σιι一字,近代化学上之“元素”狭义地引用此字,符合G H J E H F于本章六义中第四义,(二)
(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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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01。
可再分解了。事物于既分解后,若要再分解,那么它们再分出来的部分还是同类的,如水加以分划,每一部分仍然是水。
至于一个音节分开来却并不是音节〈而是一些不同的字母〉。
(丑)
相似地,凡人们说物体的元素就指那将物体分析到无可再分的种类;这样分析出来的事物,无论只有一种或有多种,大家就称之为“元素”。
(寅)所谓几何证明的要素〈元素〉与一般证明的要素,性质也相似;凡在实证中都得引用到的基本条例都叫做实证要素;“综合论法”
以一个中项来联系前后两项,进行证明,就有这样的性质。
(二)
(卯)人们也将“元素”这字移用于那些单一而微小的物质,这样的命意在好多方面是有用的。这样,凡是微小单纯与不可再分割的事物就称为一种“元素”。因此(辰)
事实上“元素”就成为普遍事物。这些元素以其“单纯”
〈一〉存现于万物的“复杂”
〈众〉之中,每一事物或包涵所有各种元素或包涵若干种元素。有些人因此认为“单位”与“点”是事物的第一义。
(巳)于是所谓“科属”
〈族类〉既是普遍而不可分割的(关于这些不能再有所说明,或为之界释①)
,有些人就说科属是元素;科属较之品种确实更为普遍,因为凡是品种所存,必具有科属的性质;而科属所在,品种却以差异出现。元素的通义就是每一事物内在的基本组成。
章 四
①这当指最高科属,其所涵存者为所有一切品种的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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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形而上学
本性〈自然〉的命意,(一)
若将ψσι这字的读长音,①K I K这就应是生物的创造。
(二)一生物的内在部分,其生长由此发动而进行。
(三)每一自然事物由彼所得于自然者,开始其最初活动。那些事物由于与某些其它事物接触,或由有机结合,(或由有机吸附,如胚胎②)因而获得增益者,此之谓生长。
有机结合有异于接触;有机结合的各个部分不仅相接触,并在量和延展上一起生长(虽则质不必相同)
;至于接触只是两者碰在一起而已。
(四)
“本性”的命意又指任何自然物所赖以组成的原始材料,这些材料是未成形的,不能由自己的潜能进行动变;如青铜就说是造象的“本性”也是青铜器的本性,木器的“本性”就是木,余者以此类推;这些物料被制成产品以后,它们的原始物质仍然保存着在。
就是这样,人们对组成万物的自然元素也称为“本性”
,有些人举出这元素是“火”
,有些人则举“地”
,有些人举“气”
,有些人举“水”
,又有些人举其它类此者;又有些人举其中的几种,又有些人悉举四元素。
(五)
“本性”的命意又是自然事物的本质,有些人就说本性是万物的原始组合,有如恩培多克勒说③:——现存的万物无所谓本性,
①ψισι原义是“生长”
,其动字ψσθα中字母常作长音读。
其所孳衍的各I K E F义为“性”
、“族”
、“生理”
、“特质”等。广义上,此字包括生物与非生物之本性而言,因此又作“自然万物”或“自然”解。近代文中“本性”
、“自然”
、“万物”
、“生物”
、“物质”
、“本质”等不同字义,在希腊文中统可以此一字来表达。
②μβ谓雌性生殖,上一句则指种籽、精子等雄性生殖。
E H K H F③恩培多克勒语见“残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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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901。
只是〈四元素〉一回儿聚一回儿散,本性就导人们所赐与这些混合物的名称。
因此自然所生的一一事物,或现已在,或即将出现,除了已获有它们的通式或形状者之外,我们就说它们还欠本性。
惟有两者①都具备了的事物,才算具有本性,譬如动物和它的各个部分;这么“本性”就不仅是那原始物质,亦需是那“通式”或“怎是”
,那是创生过程的终极目的。关于那些原始物质可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这一个别事物所关的原始物质,另一是指一般的原始物质;譬如就青铜器而论,青铜是原始物质,但就广义而论,也许应说水是原始物质,因为凡是可熔性物质〈包括青铜〉都是水。
(六)引伸本性在这方面的命意,则每一怎是都可称为本性,每一事物的本性均属某一级类的怎是〈事物之所由成为事物者〉。
从以上所说的看来,这已明白,“本性”的基本含义与其严格解释是具有这类动变渊源的事物所固有的“怎是”
;物质之被称为本性〈自然〉者就因为动变凭之得以进行;生长过程之被称为本性,就因为动变正由此发展。在这意义上,或则潜存于物内或则实现于物中,本性就是自然万物的动变渊源。
章 五我们说“必需”
〈必然〉(一)
(甲)一事物,若无此条件,就不能生存;例如动物必需呼吸与食品;因为没有这些,它
①两者,指万物的生成必需具备“通式”与“物质”。这样“本性”便与“综合实体”相符合(参看卷Z,章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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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形而上学
是不能生存的;(乙)
若无此条件,善不能生存,恶不能免去;例如我们要疗疾就必需服药,人欲经商获利①就必需航行爱琴海中。
(二)
凡阻碍或抑止自然脈动与要求的强迫行动与强迫力量我们也说这是“必需的”
;这样的必需是痛苦的,欧维诺②说:“一切必需品常是可厌的”。而强迫就是“必需”的一种形式,索福克里③说:“可是强力迫得我做了这样的事”。
这样的“必需”既相反于自然要求与人类理性,遂又被认是无法避免的事情。
(三)我们说,除了这样,别无它途,这就是“必需”
,必需的其它一切含义都由兹衍生:一事物在接受或在做着它所必需做的事情,只是因为某些强迫力量迫得它不能照自己的胍博来活动;因为有所必然,事物就不得不然。
关于“生”与“善”也与此相似;如果没有某些条件,这就不能有“生”与“善”
;这些条件是“必需的”
,而凡是这一类原因就说是一种必需。
(四)又,实证也是一种“必需”
,因为有充分的证明,结论就不能不是这样的结论了;这个“必需”的原因就是第一前题,凭着那些前题,综合论法的进行就非如此不可了。
有些事物以别事物为它们所必需;而另一些事物则自己成为别事物所必需,自己却全无所需。在本义与狭义上讲,
①ιαπαβη(为了牟利)
,旧本作μηαπβαη或μηπιαβη,诠译家解谓F H M H M E M“免得财物被劫”
,系指在公元前480年雅典因东方有警,居民相率携带财物上船入海避难事。
②见希勒编“残篇”
8。
欧维诺(Evenus)为朴罗诗人,约与苏格拉底同时。
亚斯克来比谓欧为诡辩学派。
③语见索福克里诗剧“埃来克特拉”
(Electra)256行(剧本原文微异)。
-- 113
形而上学。
1。
“必需〈必然〉者”应是单纯事物,这样的事物只在一个状态存在。不能说它既在这个状态,又在那个状态存在;要是这样,它就实际上不止一个状态了。所以,凡是不变而永恒的事物,就由于单纯之故,无可加以强迫,也没有什么抑止自己的本性。
章 六“一”
〈元一〉的命意,(一)是由于属性而为一,(二)是由于本性〈由己〉而为一。
(一)属性之为一者:例如哥里斯可与“文明的”以及“文明的哥里斯可”
(这么说都指同一事物)
;又如文明的人与正直的人和文明的哥里斯可与正直的哥里斯可。所有这些都在属性上成为一;文明与正直都是同一本体的属性,文明与哥里斯可则一个是另一个的属性。相似地,“文明的哥里斯可”与“哥里斯可”也是一,因那短语中“文明的”一字正是另一字哥里斯可的属性;而“文明的哥里斯可”与“正直的哥里斯可”也该是一,因为这两短语的一部分都是同一主题的属性。说明一科属或任何普通名词的属性者,亦与此相似,例如说“人”与“文明人”相合一;因为“文明”可以是一般人的属性,也可以是某个人(如“哥里斯可”)的属性。可是这两属性虽则同归于人,其间却又有所不同,文明之属于人类者,合一于包括科属之本体,文明之属于哥里斯可者合一于个别本体的状态或其秉赋。事物之由于属性而为“一”的,就是这样。
(二)事物之由于本性而为一的,(甲)有些为了它们是延续的,因而称之为“一”
,例如棒用绳捆成一束,木片用胶粘成一块;一条线,即使是弯曲的,因为它是延续的,所以
-- 114
。
21。形而上学
仍被称为“一”
,又如身上的各部,臂与腿亦称为一体。关于这些凡是自然延续的应较之于用技术使之延续的更富于一性。
①事物之具有延续性者只能有一个运动,不能有纷歧的运动;一个运动当是在时间上讲来为不可区分的运动。自然延续的事物,不以接触而为一;将木片放在一起,互相接触,你不能说这已合成为一木,或一物或一个延续体。事物若因延续而称为一者,即使弯曲的也仍应是一,不弯曲的更应是一,例如胫与腿较之股更应是一。直线较之曲线更应是一。曲线之成折角者我们说它是一,也说它非一,因为它全体的各个部分可以在同时动作,也可以不在同时活动;直线是同时的,折线则可以一段静时,一段在动。
(乙)
(子)在另一意义上,事物之被称为“一”是因为它们的底层相同;这些底层在官感上是同一而不可区分的种类。所谓底层是指事物终极状态的最里层或最外层。从一方面看,酒是一,水亦是一,两者各不能再作分析;从另一方面看,则油与酒均为液体,作为液体,两者可合为“一”
;推而广之,可以包括一切可融解的物质,因为它们的底层是相同的;都是水或气。
(丑)那些事物,虽以相反的差异作为区别,若它们都在同一科属,则仍称之为一,因为它们的科属底层是统一的,例如马、人、狗都是动物,就归于一[类];这与上节所举物质
①在这一节中亚氏的“一”屡作比较格用。应这样来分别“一”
:绝对的一是没有比较格的,另一个“一”是与“多”相对的;这既可以有“更多”亦就可以有“更一”这类措辞。
-- 115
形而上学。
31。
底层归一的道理相似。有时这统一性当求之于更上一层的科属,①(假如它们是科属中的最低品种)——例如等角三角形与等边三角形,因为都是三角,作为图形是同一的;但它们于三角而论却并不是相同的。
(丙)若为求其“怎是”而所得定义无异者,这样两件事物也称之为一。这样,不管事物或增或减,只求其不离于定义,仍还是一,例如平面图凡符合于图式定义的就应为一。
一般说来,那些事物,尤其是实物,其本体在时间上,在空间上,或在定义上不可区分的,总说是一。那些不容区分的事物,只要尚未被区分,总得被称为一;例如两件事物,若作为人而论无可区别,那就同称为人的一类;于动物就同为动物一类;于计量,就同为计量一类。
现在我们可以辨明有些事物是由于与其它成一的事物相并类或相比附而称一;但有些则因其本义而称一,如本体之为一,就是其中的一类。这个“一”可以出于延续,或出于形式,或出于定义;凡延续或形式,或定义非一的,我们也就不可以“一”计,而以“多”来计算它们了。任何事物若有量而延续,但除非它已是一个整体,具备统一性的型式,我们不称之为一;例如见到各小块的皮已凑集在一起,还不能说这是“一”
[鞋];我们只有在这些小块已缝成为鞋,具备了某鞋的型式,方得称之为“一”。
正由此故,在所有的线中,圆是最真实的“一”
,因为它“完全”。
①例如马、人、狗、均为一动物。但我们若真要称之为“一”时,只能说这些是一样的生物,不能说是一样的动物,它们于动物论并非一个科目。
-- 116
。
41。形而上学
(三)一之所以为“一”是数的起点;我们最先认知每一级事物必始于第一计量;所以“一”是各级可知事物的开端。
但每个一〈单位〉在各级事物中不尽相同。这里是一个四分音符①,那里是一个母音〈元音〉或一个子音〈辅音〉;那里又是另一个重量单位或另一个运动单位。但所有各“一”总在量与数上为不可区分。现在将那个在量上不可区分,而没有一个位置的,称之为一“单位”
;在任何向度上不可区分,而有位置的称之为“一点”
;在一个量向上能区分的称之为“一线”
;两量向的为“一面”
;三量向均可区分的为“一体”。
颠倒了次序来解释体,面,线,点,单位亦如此。
又,有些事物是以数为一,有些以品种为一,有些以科属为一,有些以比为一;从数的,一于物质;从品种的,一于定义;从科属的,一于范畴(同科属的用同样云谓作说明)
;从比的,如以第三与第四事物相类衡。后者的合一常连及于前者;例如一于数者亦一于种,然彼于种为一,则未必于数亦为一;一于品种者亦一于科属,然彼于科属为一,则未必于品种亦为一:一于科属者亦一于比,然彼于比为一,则未必于科属亦为一。
②
显然,“多”的命意相对于“一”
;事物之称为多者有些因为它们不是延续的,有些因为它们的物质——内层或外
①δισι(音译:第埃雪斯)西方旧译本多用原文(音译)。另见于“动物之E I发生”卷一章十五,“解析后篇”卷一章二十三。此字用作音乐术语,近似今之“四分音符”
(demi-demi-quaver)
;奥温(Owen)
译“解析”
一书中有详细说明。
②元一同于实是,可参看卷,章二;卷I,章一。
A
-- 117
形而上学。
51。
层,——是可以区分为不同种类的,另有些因为叙述它们本体的定义不止一个。
章 七事物被称为“是”〈实是〉①分为(一)属性之“是”
(二)与本性〈绝对〉之“是”。
(一)由于属性的,例如我们说“这正直的作者是文明的”
,“这人是文明的”以及“这文明的是人”
,正如我们说“这文明人在造屋”
,因为这造屋者恰正“是”文明的,或文明人正“是”造屋者;这里说“一物是另一物”的含义就表明“一物正是另一物的属性”。我们前曾提及各例也如此;当我们说“人是文明的”与“这文明的是人”或说“那个白的人是文明的”
,又或“这文明的人是白的”
,最后两语所举出的属性两都属于同一物;第一语的“本是”为白的人,而以文明为属性之“是”
;至于说“这文明的是人”则以“文明”
为人的一个属性。(同样的意义,“不白”之成“是”也象“白”的所以为“是”)这样,当一事物在属性上被说成是另一物,这可以因为它们原属于同一物,所以同成其所是,或则因为那属性所属而成其所以为“是”或则因为那具有一属性的主词本身以此为云谓而为之“是”。
(二)主要诸“是”的分类略同于云谓的分类〈范畴〉②,云谓有多少类,“是”
也就该有多少类。
云谓说明主题是何物,
①参看卷,103a22注。
A②σημααηαη�ρια,“云谓分类”或“云谓诸格”
,其中αηψια一J G I J G H I J G H字在文法上译为“云谓”
,在名学上译为“范畴”。
-- 118
。
61。形而上学
有些说明它的质,有些说量,有些说关系,有些说动或被动,有些说何地,有些说何时,实是总得有一义符合于这些说明之一。至于说这人正在恢复健康或说这人恢复健康,以及说这人正在步行,或正在切削,或说“这人步行或切削”
,〈正是与是〉其间有何分别,这里暂不予以置意;余者类此。
(三)又,“是”与“现是”表明一个记载为真确,“非是”
就表明一个记载不实,是假的,——这与是非格相似;例如“苏格拉底‘是’文明的”
,表明这是确实的,或如“苏格拉底‘是’不白的”
,也表明这是确实的,如果说“一个正方的对角线‘不是’可以用它的边来计量的”
,这里表明了谁若说“是”就成为假的了。
(四)又,“当是”与“实是”表明我们所提及的事物有些潜在地“是”
,有些则为完全实现的是。我们于见到尚潜在的事物与已实现的事物,总是都已见着;我们于认识那能实现的事物,与认识那正在实现着的事物总是都认识了;我们于已安定了的与可得安定的事物,也都算它是安定。同样也可与共论本体;我们说赫尔梅〈艺神〉是在大理石中,或说半线是在全线中,还没有成熟的颗粒也说这是穀.至于一事物何时可谓潜在,何时尚未为潜在,当于别处另述①。
章 八
①见于卷,章七。
C
-- 119
形而上学。
71。
我们称为“本体”
①的(一)是单纯物体,如土、火、水之类,和一般由此类单纯物体相成的事物,包括动物与鬼神②,和它们的各个部分。所有这些都被称为本体,因为它们不为别的主题作云谓,而别的事物却为它们作云谓。
(二)是那些内在的事物,虽不标指着主题,却是使事物所由能成为“实是”的原因,例如魂是动物所由成为“实是”的原因。
(三)
是那些事物中所存在的部分,凭这些部分作范限与标记而后事物才得成为独立个体,而这些部分若毁灭,那些事物也全毁灭,例如有些人说③,失其面则体不立,失其线则面不成;那些人于“数”也认为有类此的本性;因为他们说,失其数则万物不存,万物皆因数以成其范限。
(四)
“怎是”
,其公式即定义,这也被称为各事物的本体。
这么,“本体”可有二义:(甲)凡属于最底层而无由再以别一事物来为之说明的,(乙)那些既然成为一个“这个”
,也就可以分离而独立④的——这里第二义并以指说各个可独立的形状或形式。
章 九“同”的命意(一)是从属性上说的,例如“白”与“文明的”其所同在于都作为某物的属性;“人”同于“文明的”
①ρισια与同出一字根,即动字“是”
,已见卷章一注②。十九世纪初H F A泰劳英译本用拉丁语译作esentia(怎是,所是)。近代英译大都用substance(本体)或esence来译此字。
esence译义等于“怎是”即此章所举本体之第四义。
②δαιμω一字亚氏书中极少见,或译“神物”
,或译“鬼物”。
F③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
④参看卷H,1042a29。
-- 120
。
81。形而上学
是因为一物是另一物的属性;“文明的”同于“人”则因“文明”为“人”的属性。
“实是”的同体复合应相同于各单体,各单体的实是应互同并相同于实是的复合,“这人”与“这文明的”相同于“这文明的人”
;“这个”亦与那些相同。所以这些叙述是没有普遍性的;你如说“所有的人全都文明”这就不确实了;(因为普遍性出于事物的本性,而属性仅偶然从属于事物;)这些叙述只能各别应用于个别事物。“苏格拉底”与“文明的苏格拉底”可以被认为相同;但苏格拉底不能作为苏格拉底以外别个人的主词,所以我们不能象说“每个人”那样说“每个苏格拉底”。
除了上述命意外,“同”的别一命意是(二)从本性上说的,这里“一”有几项含义,①“同”的含义也就可有几项,物质可以类为一,或以数为一,或因其怎是而为一者,凡事物之由此而为“一”者亦即为“同”。所以同就是多于一的事物之“合一”
,或是一事物而被当作多于一事物之合一;有时我们说一物与它本身相同,因先前我们拿它当作了两物。
事物被称为“别”
,如果它们的种类,或物质,或其怎是的定义超过了一;一般讲来,“别”之各义与“同”相反。
“异”应用于(一)那些事物虽各有别而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同的,如于科属,或于品种,或于比拟,各有所同而不是悉数相同,(二)那些科属有别以至相对反的事物,并适用于一切在本体上有别的事物。
在各方面有相同属性的事物被称为“似”
,那些事物,其
①参看本卷第六章1015b36。
-- 121
形而上学。
91。
性质是相同的,以及其相同的属性多于相异的属性者也被称为“似”
;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大多数的属性,或属性中较重要的能变属性(每一对成属性的两端之一)
①为两相共通者,这两事物亦相“似”。
“不似”的含义,反于“相似”。
章 十“相反”
〈对反〉一辞应用于相反〈矛盾〉,与对成,与相关,与阙失和持有,以及生成和消解所从发生和所向演进的两端;凡一切事物的质性,其两极可涵融于同一事物中而不能同时出现的——无论是它们的本身或其组成——被称为相反。一物不能同时是灰与白;所以灰与白的原色②是“相反”的。
“相对”
③〈对成〉一辞应用(一)于科属相异的属性,这些属性不能同时归属于一个主题的,(二)
在同科属中其间差异最大的两事物;(三)
在同一广涵事物中所可涵有差别最大
①这类属性指冷热、燥湿、粗细、软硬、黑白、甜苦。亚里士多德于这六对成中认为冷暖、燥湿(即近代气象学上的温度与湿度两者)最为重要。
②灰与白的原色是黑与白,灰色由黑产生;黑白相反,在同一物中只可先后出现。
③ααια或ααια译“相对”取敌对义;事物之相反者,于高一级或深G E F K G F G一层看皆是以相合成,故又译作对成。作者于此词,在实指各项相对相成之事物时,常偏取“对成”义,举以论述相对之性质(αιη“对性”)时,常偏取E F G H I“对反”义(参看索引三Contrary条)。
αιιαι依本义译“相反”
,作者屡以此字F G I E G为各式相反、相对、相关之总名,故又译作“对反”
(或“对反式”)
(参看索引OposiLtion条)。逻辑上或言论上之“相反”
(αιφασι)常附加〈矛盾〉以为识别。
F G I中国现行译文如“相对论”中之相对,本书译作“相关”
(�)
(参看索引E F H ItheRelatives条)。
-- 122
。
021。形而上学
的属性;(四)
在同一职能中所管辖的最相异之事物,(五)
事物之间,在科属而论,或品种①而论,或就其自身而论,其差别最大的也可应用这一辞。除了上述数类外,凡事物持有上述各类的对成,与容受或产生,或可能容受与产生,或正在容受与产生,或是接受与拒绝,或是在持有与褫夺着上述那些对成的,也被称为相对。因为“一”与“是”含义甚多,其它诸名辞从此衍生,所以“同”
、“别”
、“相对”等辞亦必相符而有甚多命意,所以它们在各范畴中亦必有各别的含义。
“品种有别”
应用于同一科属而互不相从的事物,或在同一科属而有所差异的事物,或事物在它们本体上含有一些相对性,以及含有所以各自成为独立品种的相对性(包括所有的相对性或所谓基本上的相对性)
;②这样,那些事物在同一科属〈门类〉中,其品种可得各自制成定义的(例如人与马同为动物类,而它们各自的定义则不同)
,以及那些事物本体相同而仍有所异的,③这些也称为“品种有别”。
“品种相同”
的各个命意与上述的“有别”却正相反。
①�(科属)原为种族之意。在近代生物分类学中此字为“属”
,用以统E F H I括品种;另在属以上置“科”
、“门”
、“类”等为之逐级统辖。亚里士多德用此字包括“科”
、“属”
、“门”
、“类”
,之意,故译科属,亦可译“纲目”或“科目”。与此并举之ιδ指事物的本身或其形态,西方译本作分类学名词译为“品种”。如H I E下文“品种有别”一辞,若依普通字义直译亦可作“形态有别”。
②参考1018a25—31,与31—35中所析出的分别。
③这一分句辞意模糊,一向没有满意的解释。亚历山大认为亚里士多德意指实物如土与水之为别并非相反,而火与水之为别则为相反;这两种分别本身就有所不同。亚斯克来比认为这分句所指的可以人为例,人与人本性相同,而冷暖有异。罗斯认为可以同一事物在不同时间中前后的变异为例。
-- 123
形而上学。
121。
章十一“先于”与“后于”
①应用于(一)
(甲)事物之较近于某些起点,(假定每一级事物各有其起点,即准始)
,这起点或出于自然,以绝对事物为准,或以某事物或某地点或某人为准;如说某物在空间位置上先于某物,即较近于某处,这某处或为自然体系所确定(如说在中间或在最末位置)
,或是以其一偶然事物为准;说某事物为“后于”
,即铰远于那个为准的某事物。
(乙)其它事物在时间上说“先于”
;有些是因为较远于现在,即过去事件,特罗亚战争“先于”波斯战争,因为那是去今较远;有些则因为较近于现在,即将来事件,例如说尼米亚赛会“先于”比色亚赛会,②我们将现在作为一个起点,凡较近于这起点的就说是“先于”。
(丙)其它事物,因较近于原动者,在动变上说“先于”
,例如小孩“先于”成人;至于原动者的动变则由自己开始而是绝对的。
(丁)
其它事物,因为它权能超越,就在权能上说“先于”
,亦即是以权能较大的为“先于”
;这样凡是“后于”的必需跟从“先于”的意旨;“先于”
〈先天〉令动,“后于”
〈后天〉就动;在这里,意旨就是起点。
(戊)其它事物,又有在“序列”上说是“先于”
的;这些是依照某些规律,以某一特定事物为准来安排各个
①πρα(先于)
,ισρα(后于)两前置词在逻辑上用作名词时,即被译成H G E H G E“先天”与“后天”。照麦洪(M‘Mabon)英译本作priorityandsubsquent,则可译为“先因”与“后果”。
②希腊赛会可参考卜德:“希腊掌故”
(Poters,Gr。
Antiquities)
,卷二,21—25章。
-- 124
。
21。形而上学
事物,例如在合唱中,第二歌者①先于第三,在竖琴上粼末弦先于末弦;因为在合唱中,是以第一歌者为领导,而在竖琴上则以中弦为音准②。
除了上述的意义称为“先于”外,(二)另一意义是凡“先于”认识的也绝对地作为“先于”
;这些定义上“先于”的并不在感觉上也相应是“先于”。在定义上以普遍为“先于”
;关于感觉,则以个别为“先于”。又,在定义上,属性“先于”整体,例如“文明的”应“先于”
“文明人”
,因为定义不能没有各个部分以成其整体;可是“文明性”又必须有一个文明人才能示现。
(三)凡“先于”事物,其属性也被称为“先于”
,例如直“先于”平;因为直是线的属性,平是面的属性,〈线应先于面,所以直也应先于平〉。有些事物被称为“先于”与“后于”就是这样。
又,(四)事物有由于本性与本体而作先后之别,物有可不依它物而自存在的,而它物则必需依之而后能存在,——这个区别,柏拉图曾讲过。
③我们若考虑到“实是”
④的各个命意,那么,第一,主题应是“先于”
,亦即本体应是“先
①“阿斯克来比抄本”
(AsclepianMSS。
作πωωσαη,亚历山大(A。)
H G G G I注释此字是军事术语,指“两翼领队者”。其它抄本有作παρασαη者,指一集体G I中右手第一人;在乐队即第二人(指挥是第一人)。
②希腊竖琴八弦:E首弦,F粼首弦,G食指弦,A中弦,B粼中弦,C末三弦,D粼末弦,F末弦。亚氏所言竖琴弦数为偶数,实无中弦,而沿用七弦琴之第四弦(EFG‘A’BCD)称“中弦”。参看本书卷N,章六。又“集题”
919b20。
③此节似指柏拉图所言“离合”
(διαιρωσιαισαιρσι)
,可参考谟次曼E I J K F E I“亚氏析理”
(Mutchman,DivisionesAristoteleae)
,27—28页。
④参看本卷第七章。
-- 125
形而上学。
321。
于“
;第二,有些事物可因潜在而成为先于;有些则因其完全实现而成为“先于”
;例如以潜能论,则未完成之线“先于”
全线,部分“先于”完全,物质“先于”其综合实体;但以其完全实现论,则这些是“后于”
;因为只在整体解散后,那些组成部分才能独立存在。所以有时一切事物就因为适应于这第四义而被称为“先于”与“后于”。有些事物,在创生上说,可以不依它事物而存在,其全体不赖部分〈来构造〉,有些事物,在解消上说亦然,其部分不待全体〈的解散〉。其它情况亦复相似。
章十二潜能①〈能〉,〈潜在〉的命意是(一)动变之源,这能力不存在于被动变的事物,而存在另一物之中,或存在于那动变事物但不在被动变的状态;例如建筑技术是一能力,这并不存在于那一幢被建筑物中,至于治病也是一能力,这就能在病人身上找到,但当这病人发生自疗能力时,他一方面虽是病人,另一方面却又是自己的医师。一般说来,“能”是使它物动变之源(或是将自己当作它物而使之动变)
,(二)亦可说是一事物被另一事物动变之源(或被自己动变如被另一事物动变)。这样,一病人忍受某些痛苦,我们就说他有忍耐能力;这个我们有时对他忍受了任何一些痛苦就这样说,有
①δαμι(能)
,其动词δαμαι在希腊字义上包括主动与被动两方面作用,K F I K F汉文“能”
字不能当“被能”
用。
δαμι(能)
有两涵义(可参看1045b35—1046a1,K F I1048a25—1048b4)
;其一义为一事物使另一事物变化之能力;另一义为一事物内在之潜能俾自身由某一状态变向另一状态。前一义为“能”
,后一义为“潜能”。
-- 126
。
421。形而上学
时则专指他的忍耐能力有益于使病痊愈的这部分而言。
(三)
做好一项工作的才干,(或是能做得称心如意)可说是“能”
,我们有时对那些只能走路而不能好好走的,只能说话而不能称心如意地说话的人,说他们“不能”走路,“不能”说话。
(四)在被动变而论,亦然。
①(五)事物若由于某些品德而达成绝对不受动,不变化,或不易变坏的,这也被称为“能”
;因为事物之被打碎、压破或弯曲,或一般的被毁灭,并不是由于它们有“能”而正是由于它们缺乏某“能”
,或缺乏某物之故;对于这些破坏过程,事物倘能不受影响,或虽受影响而几乎无所动变,这就表现它具有一种“能”
,因此它达到了某种积极境界,而于被动变中能有所自见。
“能”既有这些不同的命意,“能者”的一义(甲)就指某一事物能使其它事物,或将自己当作另一事物开始一个动变(凡能使一运动中的事物归于静止的,也是能者之一义)
;(乙)另一义是对于这事物,另一些事物具有这些“能”
〈即被动变的能〉;(丙)另一义是,事物之有变化为另一事物的“能”
,亦称“能者”
,不管是变好或变坏,(即使是由变化而至于灭亡,我们也称之为“能”变,苟无此“能”
,它就无以自就于灭亡;实际上,这该是它具有某一趋向与原因与原理才使它能忍受灭亡;有时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它或是获得了些什么,或是褫夺了些什么,〈所以趋于灭亡;〉但“褫夺”可作为获得了某一个“阙失”解,失去某物等于获得某物的“褫夺”
;这样,事物就在两方均可有所“能”了,包括正面
①(四)与(二)同,未列例示。
-- 127
形而上学。
521。
的有〈某物〉与反面的有〈即有某物之褫夺〉;如果“阙失”
不从反面来看作“有”
,“能者”便得应用两个不同的含义)
;(丁)又一义是事物之称“能者”
,因为没有其它事物,(或自己作为其它事物)具有可以毁灭它的“能力”与原理。又(戊)所谓“能者”
,只是偶然发生的,可有可没有,可遇可不遇的某种“能”。在非生物中这也可碰着,例如乐器倘音色良好,我们称这支竖琴“能说话”
,另一支音色不好,我们就讲它“不能说话”。
“无能”是能的阙失,亦即是将上述有关“能”的各义取消——这“能”可以指一般的能或某些方面应具备的能,或在某时期有关的能;由于这些意义我们就懂得,于一孩子,一成人与一阉人没有子女时,该说谁于生殖“无能”。又于上述各种的“能”就各该有一相反的“无能”——包括产生动变的“能”和将这些动变做好的“能”在内。
由于这样的“无能”
,有些事物就被称为“不可能”,其它事物则在别的含义上被称为“不可能”。
“可能与不可能”
①
两词被应用如下:“不可能”者,凡所相反的必确,例如一个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用它的边来计量应称为“不可能”
,因为这一叙述是一个谎话,相反的论题不但真确而且是必然的;若说这是可计量的,那就不但是假的,更必需是假的。与此相反,“可能”的相反并非必假,例如说人应得有座位,这是可能的;可是说他并末得有座位,却不是必然假的。如上所述,
①这里δααιαδα“能者”与“无能者”两词,另作“可能”与K F G H F J K F G H F“不可能”解,词同而义变。
-- 128
。
621。形而上学
“可能的”一义就是那个并非必假的。另一义就是那个真的;又一义是那个可能是真的。
在几何中,“能”〈方〉的含义①是变更了的。这里的“能”或“可能”
,没有力的含义。
力能是“能”的基本类型;这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或使自身动变如使别一事物一样)。其它事物之被称为“能者”
,有些是因别事物对它保持有某“能”
,或则因为对它没有某“能”
,或则只在某一特殊方式上,对它有此“能”。关于事物之“无能者”亦然。所以基本类型的“能”
〈潜能〉之正当定义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或使自身动变如使别一事物)。
章十三量②〈量元〉的命意是凡事物可区分为二或更多的组成部分,已区分的每一部分,在本性上各是一些个体。——量,如属可计数的,则是一个众〈多少〉,如属可计量的,则是一个度〈大小〉。
对那些可能区分为非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的为众;对那些区分为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为度。关于大小,那些延续于一向度空间的是长,二向的是阔,三向的是深。这些如众有定限即为数,如长有定限则为线,阔为面,深为立体。
又,有些事物因其本性而称为“量”
,有些则因其属性;
①在几何中“方”亦名为δαμι(能)
(参看柏拉图“理想国”
587D,“蒂K F I迈欧”31C)。近代数学中乘方、立方、自乘指数亦称“能”(power)即出于“方”与“能”双关之义。
②πσ译“量”
,亦可译“量元”
,拉丁本译为quantum,即今物理学“量H F子”一词所从来。
“名学”
“范畴”第六章亦论“量”。
-- 129
形而上学。
721。
例如线之为量由于本性,而文明之为量则由于属性。由于本性而为“量”的,有些得之于本体,例如线(某些本体的定义就含有量元〈每一段线的定义与全线的定义是一样的〉)
;有些则得之于本体的某些秉赋与状态,例如多少、长短、阔狭、深浅、重轻以及其它。
“大与小”和“较大与较小”
,在它们本身和相互间,原本是量性事物的特质,但这些名词也移用到其它事物。由于属性而为“量”的,如“文明”与“白”
,因为那具有文明的事物与白色的事物本身具有量性,因而它们也得了量性;有些则是在运动与时间上得其量性,因为运动与时间一类的事物原应是一类量元,凡以运动与时间为属性的总是延续而可区分的。
这里我不是指那被运动的事物,而是指那在其中运动的空间;因为空间是一个量元,所以运动亦当是一“量元”
;又因为空间是一量元所以时间亦当是一量元。
章十四“质”
〈素质〉①的命意(一)是本体的差异,例如人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他是两脚的,马也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它是四脚的;圆是一个具有特质的图形,因为这是没有角的,——这些显示主要差异的就是质。这是质的一义。
(二)其第二义应用于数理上的不动变对象,列数各有某些素质,例如不止一向度的组合数,若平面〈两向〉与立
①“范畴”第八章亦论“质”。
-- 130
。
821。形而上学
体〈三向〉就是二次与三次数①的抄本;一般地说数的本体,除其所固有的量性外,还各有素质;每一本体是指那事物之一成不变者,例如六是二的倍数、三的倍数等,这不是六的本体,六之一成为六,而不复变为非六者,才是六的本体。
(三)能动变本体之一切秉赋有所变化(例如冷与热,黑与白,重与轻和其它类此的)而物体也跟着演变者,这些秉赋亦称素质。
(四)各种品德之称为“素质”者,通常就指善与恶。
这样,“质”实际有两类含义,其中之一应为本义。
“质”
的第一义就是本体的差异,列数的素质就具有这类基本差异,这些差异有关事物的怎是,但这些限于不在动变中,或不作动变论的事物。第二义是事物在动变中所起的质变与动变差异。
品德的善恶属于这类;质变为这些动变表明了差异,有些活动良好,有些活动卑劣;在一方向的活动可以成德达善的,在另一相对的方向活动,就堕德济恶了。以善恶为素质的,尤于生物为然,于生物中,尤以有意旨的生物为然。
章十五事物之“关系”
〈相关〉,②(一)如倍与半,三倍与三分之一,一般说来,就是那些相互以倍数或分数为函受的事物以及那些相互为超过或被超过的事物;(二)
如那些能热的与
①ιπσαιπσιηιπσαιπσιπσαι直译“这么多的这么多”与“这H J I H J I H J I么多这么多的这么多”
;意译为“数×数”与“数×数×数”。自亚历山大诠疏中即确定此语为平方数与立方数,故译二次与三次数。
②“关系”论题另见于“范畴”章七与命题卷四章四。
-- 131
形而上学。
921。
能受热的事物,那些能剪切的与能被剪切的事物,一般说来,就是主动者与被动者;(三)如计量与可计量的事物,认识与可认识的事物,感觉与可感觉的事物。
(一)第一类的关系辞有因“数与数”及“数与一”的有定或未定的关系而言者,如“倍与一”是已定的数关系,至于说“若干倍大”
,虽则也是一个数关系而它与一的关系则未完。说这是某物的一半大,这是一个已定的数关系;说这是某物的n+1n倍①则对另一物是未定的数关系,犹如若干倍大与一的数关系未定一样。那些超过与那些被超过的,在数关系上是未定的;因为数总是可计算的,数不能用来说明不可计算的事物,可是那些超过与被超过的关系只是多了些,或少了些;这多些或少些是未定数;因为从那另一事物的相等数起,凡以上或以下所有不等数都可以说是超过与被超过。
所有这些关系,用数来说明,又用数来决定。这些在另一路径上想就是“相等”
、“相似”以及“相同”。因为所有的数都以一为比照,凡本体是一的即相同;凡素质是一的即相似;在量上是一的即相等。一者数之始,数之准,所有这些关系虽路径不同,而必有数存于其间。
(二)
凡活动的事物相应有一主动或被动的潜能与这些潜能的实现;例如能热与能被热的相关,因为这个“能”使那个热;而这个热与那个被热的相关,以及这个剪切与那个被
①δπιμριπρππιμριααααρσ直译为“那个未定数在上的G K E H F H I G H K E H F J G H G H F与一”和“在下的未定数”之关系;用数学公式表明为那个未定数+1那个未定数或n+1n倍。
-- 132
。
031。形而上学
剪切的相关,是因为它们正在实现着这些事情。但数关系的实现只见于某一特殊意义,这已在别处讲起;①在动变的意义上,数并无实现。
能的关系,有些是相应于某一段时间的,例如曾经制造的与已被制造的事物,以及将要制造与将被制造的事物之间是有所相关的。
一父亲被称为是这一小孩的父亲,就是曾经主动与受动的关系〈即过去的关系〉。又,有些相关辞的涵义指能的褫夺,即“无能”一类的名辟,例如“不能见”。
所以包涵“数”与“能”的关系辞,都是因为它们的本体包涵着别事物的关系,并不是别事物联系上它们的怎是。
可是(三)涉及可计量或可认识或可思想的事物之被称为“相关”
,则是因为别事物联系到它的怎是。
我们说那些可想到的就指有一个思想想到那事物,但这思想与那个因彼而成其为所思想的原物则不必相关;要是那样,我们就得一事物作两回说了。思想是想到某些事物;相似地,视觉是视见某些事物,这并不指那个“因彼而成其为所视见的”
(虽则这样说也是真确的)
;实际上,这只是与颜色或类此的〈引起视觉的〉关系。若照另一方式来讲,同一事物就得作两回说了,——“视觉是视见那个被视见的”
②〈颜色〉。
事物之因它们的本性而被称为“相关”的,有时就如上
①这里指亚氏“论意式”
(ριδω)
与“论毕达哥拉斯教义”
(ριηωd E F d E G I G Fθα�ιωδξη)两专篇。卷章十二1019b35,卷章九论及数之实现不如其Q d G H E F H I C它事物之有赖于力能,盖与此句语意相通。
②“关系”之第(三)节主观思想与客观事物之关系素为经院学派所重视。
(三)节未句1021b2“视觉”例或译为“思想是思想那个被思想的”。
-- 133
形而上学。
131。
述这些含义,有时是因为包括它们的科属是一个关系辞,所以它们也成为相关;例如学术是关系辞,因此学术中的一门,医学也成为一个关系名辞。还有些事物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品质而被称为“相关”
,例如相等性是相关的,因为“等”是两事物间的关系,相似性也如此,因为“似”是两事物的关系。
另有些事物因属性而“相关”
,例如一人与某物相关,只因他碰巧是某物的一倍,而倍是一个关系辞;又或白之成为一关系辞,只因碰巧那一物既是某物的倍而又是白的。
章十六凡被称为“完全”
①的(一)是在这以外,再找不到它的部分,一个零件也找不到;例如每一个事物的“全期”就是说在这时期以外,你再也找不到旁的时间属于此期。
(二)是这事物的优越没有可被超过的;例如说我们有一个“完全的”医师,或一个“完全的”笛师,他们精湛于各自的本行,是无以复加的了。
转到坏的一方面,我们说一个“完全的”
流氓或一个完全的窃贼;有时我们竟也说他们“好”
,如“好一个窃贼”
,“好一个流氓”。
优越是完全;每一事物,每一实质,所擅的形式苟已无复任何自然的缺陷,它们就是“完全的”
了。
(三)是事物之已臻至善者,被称为完全,善终即是完全。如将以终为极的意义转到坏的方面说,一事物已被“完全”搞坏了,“完全”毁灭了,就意味着已毁到一点子也不剩。因此辞藻上就以死为终;死与终均为事物的结束。最后目的也是
①ι(完全)出于(“终点”或“极”)。1021b20以“优越为完G E M E H F G E M H I全”为亚氏道德论(以善美为人生目的亦为宇宙目的)之格言。
-- 134
。
231。形而上学
一个终点。——这样,事物在它们的本性上被称为“完全”
就是这些含义;有些是因为它们已属全善而无复缺陷,无复遗漏,亦莫能超越;另一些是因为它们优于品级,一切齐备,不待外求;再有些是依于上述两项的“完全”
,或持有其义,或分沾其旨,或附丽其事①,或联类相及,也因而被称为“完全”。
章十七限〈定限〉②的命意(一)是每一事物的末点,在这一点以外,再不能找到这事物的任何部分,在这一点以内,能找到这事物的每一部分;(二)是占有空间量度各物的外形;(三)是每一事物之终极(极是事物活动之所指向,不是活动之所出发;但有时也可包括两者,〈以始点为初限,终点为末限〉)
;(四)是每一事物的本体与其怎是;因为这是认识之定限,既是认识之定限,亦即事物之定限。所以,明显地,“限”有“始”的各义而更有其它含义;“始”是“限”的一端,而每个“限”并不都是“始”。
章十八“由彼”
〈由何〉③有几种命意;(一)是每一事物的通式
①亚斯克来比诠释以荷马“伊里埃”中所叙亚基里(Achiles)全美,其手中所持长枪亦全美,为附丽之实例。
②πρα或译为“界”
,其要义为“定限”。
E I③αθδ,“由何”或“由彼”
(或“由此”)或译“由彼之故”
、“由彼性故”。
Jαθαι,“由己”或译“由于自性”
,或译“由自性故”。汉文“由”字应用的范围J G H不如αθ那么广泛,因此译本有时用“为了”或“缘于”等代替“由”。αθαι作J G H副词用常译为“绝对地”。
-- 135
形而上学。
31。
或本体,例如说“人之善也由彼”
,这“彼”就是“善”性,(二)是由以找到物性所在的近层,例如颜色由表面上找到。
这样“由彼”的基本含意是事物的通式,次级含义是物质与其切身底层。一般说来“由彼”与“原因”有一样多的含义。
我们常不经意地说(三)
“他何所为而来”
,或说他“由何”目的而来?以及(四)他“由何”而相涉,或“由何”而误涉?
或其相涉或误涉的“原因”何在?又(五)
“由彼”应用于位置,例如说他“由彼”而立〈他“为了”那个立场站住〉或他“由彼”而行〈他“缘着”那个走〉,所有这些短语都指位置与地点。
因此“由己”也应有相似的几种命意。事物之属于“由己”者如下:(一)每一事物的怎是,例如今日加里亚之为加里亚者“由己”
,昔之加里亚亦然;(二)凡“什么”之中,都有“由己”者存在,例如,加里亚之为一动物者必“由己”
,因为动物就存在于他自己的定义;加里亚是动物中的一个。
(三)
凡事物之任何质性直接得之于己,或部分受之于己皆称“由己”
;例如一个表面的白色是“由于自性”发白;一个人活着是“由己”而活着,因为生命所直接寄托的灵魂是人的一个部分。
(四)那些事物除了于它自身外,找不到其它缘因的亦称“由己”
;一人有多种缘因,——如动物,如两脚动物——但人总是“由己”而为人。
(五)一切质性之专属于一事物者,或分离于自性之外而可当作是专属的质性也可称“由
-- 136
。
431。形而上学
己“。
①
章十九“安排”
②的命意是指那些从部分合成的事物,各因其地位、能力、种类而加以安置;各个部分自有其应处的部位,“第亚色茜”
(διαθσι)这字的原义就是使事物各得其所。
E I章二十“有”
③〈持有过程〉的命意(一)是持有者与其所有物的一种活动,类如一个动作或动变。因为一个制造与一个被制造之间,应有一个“制造过程”
;这样在那个有一衣服,与他所有的衣服之间应有一个“希克雪斯”
(ξι)
〈持有过程〉。
实E I际上,这一类的“有”显然是不能有的;因为,如果容许这样的“有”
,“有”将累进至于无尽。(二)
“有”或“固有”
〈习惯或常态〉的含义就是安排,从安排来解释,有的安排得好,有的安排得不好,有的作内部安排,有的是依外物为参考而安排;例如健康是一个“常态”
,也是如此的一个安排。
(三)假如只是如此安排的一部分,我们也说是一个“希克雪斯”
〈常态〉;因为部分的好处亦必为整体所“固有”。
①此节末句以独立质性论“由己”
,辞未畅达。
原文经过各家诠疏造成各种不同解释,均难通晓。似原文有失漏。
②διαθσι(安排,音译:第亚色茜)由动字διαιαηπι(安定与部序之意)孳E I G生,或译“志趋”。
③ξι(音译:希克雪斯)
,名词由动字ω(“持”
、“有”
、“得”
、诸义)孳E I E J生。此字除了“持有”
(持有状态或过程)之本义外,在各方面转出若干实义,如“习惯”
(行为)
、“态”
(生理与心理)
,“方式”
(生活)等。此类由训诂说事理的文章,因汉文和希文构造相异,难得贴切。
-- 137
形而上学。
531。
章二十一秉赋〈感受〉①的含义(一)是一些素质,对于这些素质,一事物能被变改,例如白与黑,甜与苦,重与轻,以及其它类此者。
(二)
是这些变改的实现——已实现了的上述诸变改。
(三)以之专指有害的变改与活动,尤其是惨痛的损伤。
(四)不幸的遭遇与惨痛的经验,其钜大者被称为“巴淑斯”
(πθs)。
H章二十二我们说“阙失”
〈褫夺〉②,(一)倘一事物原应有的属性,它却没有(生来就没有;或以后失去)
;例如一植物说是“阙失”眼睛。
③(二)倘一事物,本身或其同族〈科属〉原应有的质性,它却没有;例如一个盲人与一鼹鼠虽同为失明而其义两异;以鼹鼠而论,动物皆能视而彼独失明,以盲人而论,则他原本有眼能视,以后失明。
(三)
倘一事物原应有的质性,在那原应有这质性的时间内,它却没有;例如盲是一个“阙失”
,可是人不一定一生全盲,他只应在能见的年龄内而不能见才被称为失明。
④相似地,有盲于介体的,有盲于机能的,
①παθ音译:“巴淑斯”
,本义指引起痛苦的情事,即感情所由以激动者。
H I古人以为感情冲动则致乐致哀,均为病态。
“巴淑斯”并见于“范畴”第八章,义为“被动”
,与“主动”相对。本书中此字或译“秉赋”
,或译“演变”
,或译“感受”时,均与被动意有关。
②σρρι出于动字σρω(剥夺、折服、失利、贫乏等义)。亚氏用此字与G E M I G E“希克雪斯”
(“有)一字相对(例如105a34)。此字引用于法律即为”褫夺“。论”阙失“另见于”范畴“第十章”相反“论题内;”释文“第七章亦涉及此题。
③说植物缺眼睛并非“阙失”之正例。
④动物婴儿期无视觉,未为失明。
-- 138
。
631。形而上学
有盲于对象的,有盲于环境的,①相应于这些,只在他原应能见的情况中而不能见时,才谓之“失”明。
(四)用强力取去任何事物被称为〈阙失〉“褫夺”。
实际,我们有多少个“不”
(α-)
〈或“无”
〉的字头②就该有多少种“阙失”
;例如一事物说是“不等”就因失去了相等性,而那相等性它原应是有的;又如说“不可见”
,当是因为它全没有色,或只有不明显的色,又如说“无脚”当是因为它全没有脚,或是只有不健全的脚。一个“阙失”辞可应用于虽有其属性而不良好的,例如“无核”
;或应用于虽有其属性而不顺适的,例如一事物缺乏可切削性,这可以说它全切不动,也可以说它很难切削。
“阙失”词也可应用于全无此物的;这样,我们所称为盲人应指那双目失明的,不是指那独眼的人。所以,这不是每个人非“善”即“恶”
,或“义”
或“不义”
,人也有在中间状态的。
章二十三“有”
〈“持有”
〉〈爱希音〉③的含义甚多;(一)依自己的性情或意向来处理一事物;这么,疾病“有”其身,暴君“有”其城,人民“有”他所穿的衣。
(二)事物之能接受而持存之者亦称“有”
,如青铜“有”雕象的形状,以及身
①人在暗夜不能见;不能以耳为视;不能看见声音;不能见背后或远处;在以上四情况,即介体、机能,对象与环境不相应者,均不应指为失明。
②以下所举“不等”
、“不可见”
、“无脚”
(αισ,αα,απδα)希文均F H F H G H I H有α-字头。
③ι为动字ω(持有)之无定式。或译“有”
,或译“持”。此论题另E J E F E J见“范畴”第十五章。
-- 139
形而上学。
731。
“有”疾病。
(三)事物之能容受而持存之者;例如我们说瓶“有”水,城“有”人,船“有”水手;全体之“持有”其部分也如此。(四)阻止别一事物依自己的意向而活动亦称为“持有”
,如柱持有屋顶的重压;又如诗人有亚特拉斯“持”
〈有〉天①之说,否则天就要塌落,有些自然哲学家也这样说的。
②推广“持有”的含义,凡使事物结合而不致因各自的冲动而分散者也称为“持有”那个所结合的事物。
“存在于某事物”具有相似与相符于“持有”的命意。
章二十四“从所来”的含义(一)是从某些事物来,如从物质来,可有两类,或从于最高科属或从于最低品种;其前一义有如可熔之物均从水来,而另一义则如雕象从青铜来。
(二)是从第一动因来;例如打架从何来?从吵嘴来,因为吵嘴是打架的起源。
(三)从物与形的综合体来,如部分从全体来,诗句从“伊里埃”来,石块从房屋来(所有这些,其整体总是物与形的综合;因为形是终极,凡物能达其终极者方为完全)。
(四)从部分来的通式,例如人从“两脚”动物来,音节从音注来,这与雕象从青铜来的含义有别;因综合实体从可感觉物质来,而通式则是从通式材料来的。有些事物从别些事物来,就是这样。
(五)另有一些事物是从其它事物中的一部分
①希萧特“原神”
517行αδραιρι谓亚特拉斯支持〈持有〉昊Y G M I H K F H K E H F E J E天。神话解释:亚特拉斯为古天文学家,常在山顶观天象,后世故神其能,称彼力能持天体(星辰)。
②“自然哲学家”
:据亚斯克来比注释谓指阿那克萨哥拉,参看“说天”
284a20~26。又本书卷亦有忧天这说,似指恩培多克勒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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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形而上学
来的;例如小孩从父与母来,植物从大地来,它们只是“从”父母与大地中的一部分“来”的。
(六)另有些“从所来”是时间上在一事物之后,例如黑夜从白日来,风暴从晴朗来,因为一事物跟在别一事物之后。关于这些,有的象上所引两例指示先后的变化;有些则仅是时间相衔接而已,例如“从”春分开航,意即航程始于春分之后;“从”第雄尼西〈酒神〉节日“来”了柴琪里〈初果〉节日①,因为初果节是在酒神节之后。
章二十五“部分”的命意是(一)
(甲)一量元所可以成为区分的;例如二是三的一部分,在一量元中作为量而取出的,就称为为量元的一个“部分”。
(乙)
这只在第一义上被称为部分;因此,二称为三的一“部分”
,这只能以三作为一个全体看,方能成立,倘三不作为一整体,二就不算三的“部分”。
(二)一类事物不在量上作成区分,而在形式上作成若干区分,也被称为它的“部分”
;因此我们说品种〈宗姓〉是科属〈种族〉的“部分”。
(三)一个全体分成若干要素;或是若干要素组成一个全体,这全体就是具有通式的事物;例如对于铜球或铜立方,它们所赖以表达通式的物质,铜和圆弧或正方角,——这些要素都是这些全体的部分。
(四)
在定义中所赖以阐释这一事物的诸要素也是全体的部分;因此科属也可称
①第雄尼西节(ιησια)
(亦称巴沽节)庆祝酒神,在三月间。柴琪里节B H F(θαρ�ηια)庆祝初果(收获节)
,祭日神亚浦罗与月神亚尔特密,在五月末,葡萄M新熟时,为雅典嘉节。参看卜德“希腊掌故”卷二第二十章。
-- 141
形而上学。
931。
为品种的一个部分,虽则在另一含义上,品种正是科属的一部分。
章二十六“全”
〈全体〉的命意(一)是说这个作为一个天然的整体,不缺少应有的任何部分,(二)这个包容了成为一个整体所必需包容的事物;这所包容的各事物可以本各是一而合成为整一,亦可并非各一而合成整一。
(甲)以类为“全”
,同类诸物原是各成一物的,但总持起来,以全类作一整体说也是真确的,例如人、马、神等本各是一生物,因此用一个普遍名词为之作成统称。但(乙)以各个不同的部分组成为一全体,延续而有外限,其部分只是潜存而未实现的事物(已实现的事物作为部分而包涵于全体之中也是可以的)。
关于这些事物,其天生为“全”的较人造的“全”为高,这是我们在上面释“一”时①已说过了,“全体性”实际上就是“统一性”之别格。又,诸量元之有始、中、末者,凡在各段落内没有差别的,这些量元被称为“共”。凡在各段落内位置有差异的称为“全”。再方面都具备的则既称“共”亦称“全”
②。
这些事物在其各个部分的位置移动后,形状虽变而本性不变,例如腊或涂料。它们就既为“共”又为“全”
;因为它们具备两种特性,水及所有的液体与数是以“共”计的,人们不说“全水”或“全数”
,(除了将“全”字含义予以推广。)事物
①见1016a4。
②译为“全体”
,δη照字义译应为“全体性”
,与第六章释一,H M H I M H G H I1016b13“统一性”
(η)相符。但在此处文义上须有所分别,故译为“共”。
E F H G H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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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形而上学
作为整一而集在一起时称“共”
;作为分离面独立的个体集在一起时称“总”。
“共计”就是“这些单位的总数”。
章二十七量性的事物没有任何境况可被说在“剪裁”
;这必需是一个“全”
〈整体〉而又能区分的事物方可应用这名词。再个被取去一个时,我们不说是“剪裁”
(因为剪裁所移去的部分总是不等于剩下部分的)
,一般的“数”不说“剪裁”
;凡说“剪裁”
,怎是〈要素〉必须仍留存在剩余的部分;倘一杯被剪裁,仍必不失其为杯;但于数而论就大不同了。又,即便事物由不同部分组成,也不能说这些都可剪裁;于某一含义上讲,数可以作为相同部分组成,也可以作不同部分组成的,(如三可以说是三个一组成,也可以说是一与二组成)
;一般说来,凡事物其中的位置无关的,如水,都是不能被剪裁的;凡事物可加剪裁的,必须其中要素有位置关系。而且它们必须是延续的;因为一句乐谱由不同音节组成,各音节是有一定位置的,可是这就不容许“剪裁”。此外,对一个整体的事物施以剪裁,并不是任何部分均可截去;截去的部分,不应是那个含决定因素的部分,也不是不管其位置而截去其任何部分;例如一个杯,倘穿透一个洞,这不是“剪裁”
;只有杯柄或其突出的部分被截去,方可称为剪裁;一个人被“剪裁”
〈截肢〉①不是说他的肌肉或脾脏割掉,这是说他的手足或指被支解,而那一经解去的部分还须是不能再生。所以发
①β(剪裁)出于动字ω(剪裁,割截)。作为技术名词,可为J H M H I J H M H K“裁衣”
,及外科手术之“截肢”等。
-- 143
形而上学。
141。
秃不算“剪裁”。
章二十八“科属”
〈种族〉一辞应用于(一)事物的生殖,同型而延续的,例如说“族类长存”就是“生命延续”而不绝的意思。
(二)这名词应用于生物的始祖;因此在“种族”上,有的称希腊人,为的他们是希伦的子孙,有的称伊雄人,就为了伊雄是他们的始祖,这字用于生殖者总以父系为主,虽则有时也用于供应生殖物质的母系,①人们也有由母系取得其族姓者。例如我们说是“妣拉”
②的后裔。
(三)科属的含义之一是以平面为一切平面形的类型,立体是一切立体形的类型;每个平面与立体图虽为形不一,而为类于平面与立体者则一;这就是异形间所可求得的类同。又,(四)凡在定义中“什么”所包括的基本组成要素即是“属”
,属内的差异就成为品种之质别。
这样,“属”就就用于(一)同类的生殖延续,(二)同类事物动变中的作始者,(三)
凡差灵异质别所从产生的底层称为物质,因此我们也将“属”作为物质。
那些事物称为“于属有别”者,(一)其切身底层不同,
①亚里士多德于生殖观念上以男性为式因(或动因)女性为物因(供应子体以营养物质)。
②妣拉(ρρα)在希腊传说中为洪水后再传人类的王母。希腊种姓始于杜d K加里雄与妣拉夫妇。二人生希伦。希伦王子铁撒利南部弗茜乌部落,其后裔遂称“希腊人”(希伦子孙)。希伦生埃乌卢,其裔为“埃乌族”。又生杜罗,其裔为“杜哩族”。又有孙伊雄,其裔为“伊雄族”。
(格洛忒[Grotē]“希腊史”卷一10页,卷二315页)
-- 144
。
241。形而上学
一事物的底层不能析为别一事物的底层,亦不能将两事物的底层析成同一事物,例如通式与物质“于属有别”
;以及(二)
事物隶于实是之不同范畴者;事物之所以成其为事物者,或由怎是,或由素质,或由上所曾分别述及的①其它范畴;这些也不能互为析换,不能析为同一事物(所以范畴有别即是“于属有别”
〉。
章二十九“假”
②的命意是(一)作为一事物,这是假的,(甲)因为这些不能拼合在一起,或则并没有拼合在一起,例如,“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其边来计量”或“你是坐着”
;因为前一句在任何时候都是假的,而后一句则有时是假的;如上两义,它们都是“无此事物”。
(乙)有些事物虽然存在,而其所示现的事物实不存在,或似有而实无,例如一个梦或一张草图;这些虽也是一些事物,但凭它们所示现的景象,我们无处可求得其着落。于是我们就说这些是“假”的,——或则它们实不存在,或则它们所示现者实不存在。
(二)一个“假”记录〈一句“假”话〉是那并不存在的事物之记录,事物既假,关于它的记录亦必为假记录。凡你所记录,并非你所实指的,这也是假记录;例如,一个“三角”
,你却做成“圆”的记录,这是“假”的。在某一意义上讲,一事物只有一个记录,就是它的本体之记录;但在另一意义上讲,一事物可有许多记录,因事物与事物本身而加之
①见上1017b24—27。
②此论题并见“诡辩纠谬”章三。
-- 145
形而上学。
341。
以其属性仍为同一事物,例如“苏格拉底”与“文明的苏格拉底”是同一个人(一个假记录则除了别有解释之外,并不是任何事物的记录)
,所以安蒂瑞尼认为一个主题只有一个云谓,除了对本身记录以外,事物不能有其它的说明——这样,他是太简单了;照他的说法,世间将不可能有矛盾,而且也不可能有错误了。
①但我们可凭事物本身来叙述每一事物,也可以用另些事物来说明它。这么,有时可能全搅成假话,可是有时也能作出真确的说明;例如八可以凭二的定义作为倍数来说明。这些事物的被称为“假”就是这样。
至于(三)一个“假”人〈说谎者〉是指这样的人,他喜欢并且做“假”记录,他就是习惯于作假而作假,并无旁的理由,他善于用这样的记录使人产生假印象,确如一些假事物造成假印象一样。所以“希比亚”篇中证明同一人“既假又真”是引人入于错误的。篇中假定谁能谎骗他人(亦即是谁有知识,聪明而能作谎骗的人)
谁就是假人;②引伸起来,谁是自愿作恶的谁当较好,③因为人之自愿跛行者较之非自愿跛行者为佳。这是归纳法的一个错识结论。这里柏拉图用跛行一字作效拟跛行的意思,〈自愿效拟的当然较非自愿的学得好些〉,可是这些,若例之于道德行为,则自愿学坏的人不应是较好,而应是更坏的人。
①“不可能有矛盾”
参阅“命题”
104b21;伊苏克拉底“希伦那”
(Isocrates,Helena)
10,1;以及柏拉图“欧色第漠”
285E-286B。
“不可能有错误”参看伊苏克拉底著作上述一节,及“欧色第漠”283E—284C,286C—D。
②见柏拉图对话“希比亚短篇”365—9。
③见“希比亚短篇”371—6。
-- 146
。
41。形而上学
章三十“属性”
〈偶然〉①的命意是(一)凡附隶于某些事物,可以确定判明为附隶,但其所以为之附隶者既非必需,②亦非经常,例如有人为植树而挖土,寻得了窖金。
“寻得窖金”对于“这位挖土的人”是一个“属性”
〈偶然〉;因为寻得窖金不是必需植树,植树也不是必然寻得窖金;而且植树的人也不是常常寻得窖金的。
一个文明人也许是白的;但这不是必需的,也不是经常的,因此我们就称它为一个属性。凡属性都是附隶于主题的,但它们有些只是在某一时与某一地附隶于某一主题,以成其为一属性,并不是必此主题,也不是必此时或必此地而后为之属性。
所以,对于一个属性只有偶然原因,没有确定原因。倘有人被风暴所飘荡或为海盗所劫持而航行入爱琴海,这非由预定的航行就是一个“偶然”
;这偶然是遭遇了,——但这不是由于主人的本意而是出于别的缘由——风暴是他来到此地的原因,此地是爱琴海,那并不是他原想去航行的。
“属性”有(二)另一个命意,凡出于事物自身而并非事物之怎是者,这类也称为“属性”
,所有三内角的总和等于两
①名词σμβη(属性)出于动词“行”的过去分词,添字头后成为“同K E J H I行者”
,引伸为“从属”及“偶然”等义。拉丁译acidens,英译作atribute,译作犹acident。在汉文中双关着“偶然”与“从属”两义的字是难找的。此字在本章包括一般属性;但全书中有时以此指偶然属性,另以παρα(所系属物)指K J H J G较永久的属性,本书译“质性”。
②参阅本卷第五章,释“必需”
(即必然)
(α�αι)
,其义与“偶然”相F H J K F反。
-- 147
形而上学。
541。
值角是附隶于三角形的一个属性。
这类属性可以是永久的,别类属性均非永久。这我们在别处解释①。
②
①见亚氏“名学”
“解析后篇”第十卷75a18—22,39—41,76b1—1。又“命题”卷四,章一,亦论及“属性”。
②旧有“五不译”例中,四例均因汉文中没有与外文同样涵义或双关涵义而应用音译。
本书于名物度数之异于中国者(例如货币)
多用音译。
学术名词,虽汉希字义不能完全相符,仍用汉文意译,在脚注中附有若干音译。少数音译名词见于本文中者多附有意译(例如1047a30“隐得来希”)。
-- 148
。
641。形而上学
卷(E)六①
章 一我们是在寻求现存事物,以及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的诸原理与原因。健康与身体良好各有其原因;数学对象有基本原理与要素与原因;一般运用理知的学术,或精或粗,均在研究诸原因与原理。所有这些学术各自划定一些特殊〈专门〉实是,或某些科属,而加以探索,但它们所探索的却不是这些实是的全称,亦不是这些实是之所以成为实是者,或那一门类事物之怎“是”
;它们以事物之本体为起点——有些将怎是作为假设,有些将怎是作为不问自明的常识——于是它们或强或弱的,进而证明它们所研究的这门类中各事物之主要质性。这样的归纳,显然不会对本体或怎是作出任何实证,只能由某些路径稍使暴露而已。相似地,各门学术都删略了这一问题;它们所研究的这门类是否存在;这问题与阐明事物之究竟和事物之实是,属于同一级的思想活动。
因为物理之学和其它学术一样,专研一个门类的事物,这
①卷(E)六与()四相衔接,重论其中题旨:商略哲学之范围,并及学A术的分类,说明在理论学术中本体之学超于自然之学,而研究高一级的对象。此卷若干论题并见卷(K)九。
第二第三章说明偶然之是,第四章说明真伪之是,均应由名学〈解析〉为之研究;哲学范围中所当研究的为各范畴之是和潜在与实现之是,即以下ZH三卷之论题。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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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41。
类本体,其动静皆出于己,①故物理之学既非实用之学,亦非制造之学。凡物之被制造,其原理皆出于制造者——这是理知或技术,或某些机能;凡事物之被作成者,其原理皆出于作者,——这是意旨,意旨之所表达,亦即事物之完成。如谓一切思想必为实用、制造与理论三者之一,则物学应是一门理论学术,但它所理论的事物,都是那些容受动变的事物,其本体已被界说为不能脱离物质而独立。现在,我们必须注意到事物的怎是与其定义,若无定义,研究是徒劳的。至于在被界说之事物中其“什么”
〈怎是〉应予说明者,可以“凹鼻”与“凹”
②为例。两者的分别就在“凹鼻”必须与鼻的物质相结合,而凹则能离感觉物质而独立存在。假如一切自然事物的本性皆可比拟于凹鼻——例如,鼻、目、脸、肌、肉、骨、与一般的动物;叶、根、干、与一般的植物(因为这些都常具有物质,必需与动变相涉而后能为之完义)
;这是明显的,我们对于自然诸对象必须如何探索并解释其“什么”
〈怎是〉,而关于灵魂〈作为一自然对象〉的研究也应属之自然学家,灵魂在某一意义上讲,它不能脱离物质。
由于这些考虑,这该已明白,物学是一门理论学术。数学也是理论的;但其研究对象是否不动变而可脱离物质,此刻让不清楚;可是有些数学定理是先假定了数理对象为不动变而可离物质,然后建立起来的。但世间倘有一些永恒,不
①自然万物动静可参看“物学”卷一,三,七。
②凹鼻或扁鼻(σιμδ)与“凹”
(ιs)之例屡见本书,参看“索引”
SnubH J H M H凹鼻喻条。
-- 150
。
841。形而上学
动变而可脱离物质的事物,关于这一类事物的知识显然应属于一门理论学术——可是这并不属之物学,也不属于数学,而应属之一门先于两者的学术。因为物学研究可独立而非不动变的事物,数学的某些部门研究不动变而包涵于物质之中不能脱离物质的事物;至于这门第一学术则研究既是独立又不动变的事物。一切原因均须具有永恒性,而于比为特重;这一门学术所探求的原因,于我们看来就很象是神①的作用。
这样,理论学术就该有三门,数学、物学、以及我们可称之为神学的这一门学术,因为这是明显的,如果神存在于某处,那就该是在这些事物中了。最高学术必然研究最高科属。理论学术既优于其它学术而为人们所企求,则这一门就应优于其它理论学术而更为人们所企求。
人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这门第一哲学是统究万类的普遍性学术抑或专研实是这一科属;在这方面,即便是数理各门也并不全然相似——几何与天文各研究某些特殊事物,而数理则普遍地应用于这些专门学术。我们答复说,假如自然所成各物以外别无本体,则自然科学〈物学〉将是第一学术;然而,世间若有一个不动变本体,则这一门必然优先,而成为第一哲学,既然这里所研究的是最基本的事物,正在这意义上,这门学术就应是普遍性的。而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包括其怎是以及作为实
①“神”或“神圣事物”
(θι)指引致天体(日、月、星、辰)运动的事物,E H F参看卷A,章七,章八,亚氏详论天体运动的原因。
-- 151
形而上学。
941。
是而具有的诸性质者,便将属之于这一门学术。
①
章 二实是这全称名词前曾说过②有几种命意,其一为属性偶然之是,另一为真是(非是为假)
,还有各范畴(例如怎是、质、量、地、时,以及实是所有相似的命意)
,此外,则为潜在之是与实现之是。
在实是的这许多命意中我们先须说明,关于偶然属性不能作成科学研究。事实上也没有一门学术——实用之学,制造之学,或理论之学——自投于这种研究。一方面,建造一幢房屋,当初并没有建造那些与之俱来的许多属性,这些属性不胜列举;已造成的房屋对于有些人很洽意,于另一些人则受到了损害,另有些人又觉很合实用,总之,这些都是无关这一实是的题外事物;③建筑术的目的全不在这些事物。同样,几何学家并不研究诸图形的偶然属性,求得三角形诸角之和等于两直角的通理以后,就不问各三角形间的偶然差异。属性,实际仅是一个名词;这是自然间的遭遇。
在这里柏拉图④正不错,他说诡辩是专讨论“无事物”的。
因为诡辩派的论题老是纠缠于事物之属性;例如“文明的”与
①本卷第一章参考卷B,95b10—13,97a15—25;卷K,章七。此卷所论原题为哲学研究普遍性抑研究专门实是,其结论则为哲学能研究普遍性亦研究不变本体这一类专门实是。
②见卷,章七。
Q③此句应注意下文(12—21行)事物同异之辩,以题外事物混乱本题,此类诡辩当时盛行于希腊。
④见柏拉图“诡辩家”237A,254A。
-- 152
。
051。形而上学
“读书的”为同抑异,①以及“文明的哥里斯可”与“哥里斯可”是否相同?
②以及每一事物并不常是而今是者,是否便当成是,由兹而引致〈悖解〉的结论,说假如文明人而成为读书的,读书人就必然成为文明的,③——以及一切类此的辩论;属性显然切近于“无是”。从下面的论题看来这也是明显的:凡现存的事物其生成与消失必有一个过程,而属性事物则不然。然而,我们还得尽可能的追踪偶然属性之本质与其来由;也许因此可得明白何以不能成立有关属性的学术。
在现存事物中,有些保持着常态而且是出于必然(不是强迫意义的必需;我们肯定某一事物,只是因为它不能成为其它事物)
,④有些则并非必然,也非经常,却也随时可得而见其出现,这就是偶然属性的原理与原因。这些不是常在也非经常的,我们称之为偶然。例如,在犬日〈伏天〉⑤而起风
①亚历山大诠释诡辩难题之一:甲是读书的,读书的甲=甲;甲是文明e的,文明的甲=甲;读书的=文明的。但乙虽读书而不文明,读书的文e e f e明的。两结论相冲突。
②假如“哥里斯可”与“文明的哥里斯可”相同,则亦当与“文明的‘文明的哥里斯可’”相同,如此重沓至于无穷。见“诡辩爱伦基”175a34。
③此亦为诡辩一题:有读书而文明的,故读书的即文明。又有不常读书而文明的,则不读书亦即文明。因此不常是者亦能成是。更加推演,则凡文明者将必先已成读书的,而读书将必先已文明。凡此类引致荒谬结论者,大抵强以不必然者为必然,遂使是非错乱。
④见于卷,章五。
Q⑤ι(音译“可尼”)为犬。天狼星座(天狗)即名“可尼”
,其主星称J K F“闪流”
(siri—us)
,为冬夜最明亮之恒星。巴比仑及希腊天文学,七月三日至八月十一日间(当中国节令小暑大暑)太阳宿天狼座;希腊习俗称为“狗日”
,其时当酷暑。
-- 153
形而上学。
151。
寒,我们就说这是偶然,若逢酷暑则不谓之偶然,就因为犬日季节自古以来常热而不常冷。人之色白为偶然(因为人脸不必常白,亦不必众人皆白)
,但人之为动物则非偶然属性。
建筑老使人健康为事出偶然,因为使人健康乃医师的本性,不是建筑师的本性,——这只是碰巧,那个建筑师也是医师。
又,一个厨司①,为了使人高兴,将所煮菜肴加以装点,但这不是厨司的正务;所以我们说“这是一个‘偶然’事件〈附带事件〉”
,在某一意义上讲,这可以说是那厨司做的,在单纯的厨司本义上讲,这不是他做的。于其它事物总可以找到产生这事物的机能,但对于偶然事物是找不着这样相应的决定性机能或其制造技术的;因为凡是“偶然”属性所由存在或产生的事物,其原因也是偶然的。所有事物并不都是必然与经常的存在或发生,世间大部分的事物只是大多数如此而已,所以,偶然必定是存在的;例如一个白人,并不常是也非大多数是文明的,只是有时遭遇着一个文明的白人,这就应是偶然属性(若说这个不对,那么世间一切将尽成必然)。
所以,这必定是出乎常然的物质才得成为偶然属性的原因。
②
再有一个问题,或许所谓即非经常又非大多数如此的事物实际是没有的。
我们必须以这问题为讨论的起点。
确定地,这是不会没有的。那么,在这些以外,世上当另有或然的与
①Ψπιs或译“鹽渍物制造者”。
H②此句论发生偶然的原因必是一个“非常然”
,盖出于名学论证;神学家每据此指称亚里士多德将由此进而承认神的权威为一切不可测事物之总因。
-- 154
。
251。形而上学
偶然的事物。然而事物倘只是大多数如此而已,那么,世间又究竟有无经常事物,与永存事物呢?这些当俟以后再行讨论。
①但因一切学术都只研究那些经常的或是大多数如此的事物,研究“偶然”这一门学术是明显地没有的。
(因为除了经常与大多数如此的事物以外,人们怎能互相教授与学习?
例如,水、蜜溶浆于一伤寒病人有益,这是大多数如此的。)至于那些反乎常例的事物,学术上是无法陈述的;譬如说在新月初生的一晚,可遭遇什么些事情,我们所能陈述的总只是经常在或大多数在新月初生之晚所遭遇的事情,假如请问在那一个新月初生之晚不遭遇这事情,这就无法陈述;偶然就是反乎这样的常例的。这里我们已说明了什么是偶然属性与其发生的原因,也说明了这是没有那一门学术加以研究的。
章 三明显地,没有生灭过程而生灭的原理与原因该是有的。
假如没有,那么一切事物均将尽成必然,因为一切进入了生灭过程的,其生灭就成为势所必然。甲事是否发生?
倘有乙事,甲事会发生;不发生乙事,甲事亦不发生。而乙事是否发生,则须问丙事。这样从头历溯,节节逼近,无论多么悠远的事,总可追踪到现今。于是这人将暴死,或因病而死,若他出门;他将出门,若口渴;他将口渴,若遭遇某事;这样追溯着到现在这一事情,又继续追溯到更远的事情,出门由于口渴,口渴由于喝酒;酒是可喝可不喝的;因此他或是必然死或必然不死。
相似地,假如再往前追溯,这一类记录也同样好用;总
①参看卷A,章六至八。
-- 155
形而上学。
351。
之过去的条件存现于此刻的事情。每一将来的事情都将是“必然的”
;活着的人必然有一天他将死亡;因为在他有生之日,某些条件,如与生活为对成的死亡因素已进入他的生体之中。
①但他将死于疾病,或忽然暴卒,则尚未确定,这还得看其它遭遇的事情。这该清楚了,一切追溯将有时而碰到一件未定的事情。
这样追溯就得停止,而事情之所必然的原因,也无可更为远求了,这未定之事就将是“偶然”的基点。然而关于或然〈机会〉事件,对其起点与原因,这样的追溯终将何以为之系属——属之于物质,〈物因〉,抑作用〈极因〉,抑动能〈动因〉——这必须谨慎地予以考虑。
章 四②我们已充分说明了属性〈偶然〉之是的性质,现在不复赘叙。实是各类中有以“真”为“是”
,以“假”为“非是”
者,其“真假”应依“组合与析离”为断,复合词之真假应依其各部分的对反搭配为断,凡主题与其云谓相合的为之组合而予以肯定,苟两者相离则不为之组合而予以否定者,这些就是真实;至于虚假判断便与此相反(这里引到另一问题,我们如何于事物发生离合之想;所谓合,我的意思不是串联而是成为合一的整体)
;这里真与假不在事物,——这不象那善之为真与恶之为假,存在于事物本身——而只存在于思想
①1027a32—1027b10所引事例虽简略,但已可意会。本卷此章为自由意志与定命论问题的基础论点,旧有诠释甚详。
②莱比锡本,本卷分三章。第杜巴黎印本分为四章。
-- 156
。
451。形而上学
之中;至于单纯的诸怎是,则其为真为假(“是”与“非是”)
便不在思想之中。——在这里所涉的问题,我们须俟以后再考虑。
①但凭组合与析离所成的真假既只在思想而不在事物,因为思想可以将主题的怎是或其某一素质,量,或其它范畴加之于主题或从主题取去,依照这样的意义,真与假已是原事物以外的另一类“是非”
,那么属性之“是”与真假之“是”均无庸置论了。前者原为未必之“是”而后者亦仅为思想的演变,两者都是“实是”的支族,并不能作为诸实是中独立的一类。于是让我们搁开这些,而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的原理与原因。
②[实是有几种命意,这在讨论各种名词涵义的时候已说清楚了。
]
①看卷,章十。柏拉图学派以真假为是非一类,漫步派以真假在主题与C云谓之离合,出于主观判断,而是非有无则为客观存在,故两不同论。
②章二至四可参看1064b15—1065a26。
-- 157
形而上学。
51。
卷(Z)七①
章 一在先前集释名词时,我们已指陈过事物之称“是”者有几种涵义。
②“是”之一义为一事物是“什么”
,是“这个”
;另一义是质或量或其它的云谓之一。在“是”的诸义中,“什么”明显地应为“是”的基本命意,“什么”指示着事物之本体。因为,当我们举出一事物的素质时,我们举其是善是恶,不举其为三肘③长或为一个人;但若说这是“什么”时,我们不说是“白”或“热”
,亦不说“三肘长”
,而说这是“人”或“神”。其它的所谓“是”就因为那是这“基本之是”的量或质,或其变化,或对这事物有所厘定的其它云谓。
这样,人们又可以请问“行”
、“坐”
、“健康”以及相似的其它词语是否也各自存在?这些没有一件能脱离本体而独自存在。假如有所存在,则存在的实际是那个或行、或坐、或健康的事物〈人〉。这些所以看来比较的实在,正因为在它们的底层存有某一确定的事物(即本体或个体)为主题,而它们
①卷七起句与卷六末句意重复,为两卷相啣接之明征。此卷详论本体,为全书中极重要的一卷,与后两卷相贯联。
学者每合称这三卷为“本体论”
,或简称为“ZH”。
C②见于卷章七,又参看“范畴”第二至四章。
Q③πηs(肘)为希腊古度量。古匠人折肱而为量,自肱湾至中指尖为一J K“肘”
,约当今日十七英寸半,建筑工人之曲尺亦作折肱状。参看1087b36脚注。
-- 158
。
651。形而上学
则为之云谓;假如没有“这个”
,我们就无从使用“好”或“坐着”这一类词语。明显地,这是由于这一范畴之为“是”
,而后其它范畴也得以为“是”。所以取消一切附加的涵义,而后见到单纯的原称,则本体才是“原始实是”。
事物之称为第一〈原始〉者有数义——(一)于定义为始,(二)于认识之序次为始,(三)于时间为始。——本体于此三者皆为始。其它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则本体自必先于时间。每一事物之公式其中必有本体的公式在内;故本体亦先于定义。于认识而论,我们对每一事物之充分认识必自本体始,例如,人是“什么”?火是“什么”?然后再进而及其质、量或处,我们必须先认识其怎是,而后可得认识质或量等每一云谓之所以为是。
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也就是这个问题,有些人①主于本体只一,另有些人谓这不止一,有些人②主张其为数有定限,另有些人③谓其数无定限。因此,我们必须基本地概括地探求义属本体的实是之本性。
章 二最明显地,一般人辄以实物为本体;所以我们不但于动植物及其部分均称本体,于火、水、地一类自然实物以及所有由此组成的实物(整体或其部分)
,例如,天宇与其各部分,
①指米利都与埃利亚学派。
②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恩培多克勒。
③指何那克萨哥拉与原子学派。
-- 159
形而上学。
751。
星月与日也称本体。但,是否就只这些是本体,抑另有其它?
或所有这些,只有其中一部分是本体抑另一部分也是;或这些全不是本体,别有其它事物才是本体?
这些必须予以考虑。
有些人①就认为实物之外限,即面、线、点、单位是本体,而且这些较之实物或立体更应是本体。
又有些人认为除了可感觉事物以外别无可为本体,但另有些人则想到了永恒本体较之可感觉事物其数既更多,而且也更为实在;例如柏拉图阐明了两类本体——通式与数理对象——与那第三类可感觉实物的本体并存。而斯泮雪浦制作了更多种类的本体,以元一为始,为各类本体假定了许多原理,其一为数之原理,又一为空间度量原理,另一为灵魂原理;照这样发展着,他增加了本体的种类。又有些人②说通式与数本性相同,其它事物由此衍生——如线与面等——一直到宇宙本体和可感觉事物。
③
关于这些,我们必须考察那一个论点真确,那一个错误,以及本体究竟是些什么,可感觉事物以外有无本体,以及可感觉事物如何存在,是否有脱离可感觉事物而自存的本体,或绝无或可有(如可有,则何以能存在,怎样存在)。我们必须先简叙本体的性质。
章 三
①指毕达哥拉斯学派。
②指齐诺克拉底学派。
③第二章关于各家本体诸说盖为卷A章三至六中若干节的撮要。
本章所提示诸本体,大别为两类:(甲)柏拉图、斯泮雪浦、齐诺克拉底等,重于超物质本体;(乙)希波、伊壁鸠鲁等,重于可感觉本体。
-- 160
。
851。形而上学
“本体”一词,如不增加其命意,至少可应用于四项主要对象;“怎是”与“普遍”与“科属”三者固常被认为每一事物的本体,加之第四项“底层”。这里我所说“底层”〈主题〉,是这样的事物,其它一切事物皆为之云谓,而它自己则不为其它事物的云谓。作为事物的原始底层,这就被认为是最真切的本体,这样,我们应得先决定底层的本性。一个想法是以物质为底层,另一为形状,而第三个想法则是两者的组合。
(举例以明吾意:物质是青铜,形状是模型,两者组合是雕象,那完全的整体。)
假如认为形式先于物质而更为切实,同样理由,这也将先于两者的组合。
现在我们已概括了本体的性质,显示了它可以底层为主词而其它一切即便为之云谓。但问题还没有明白;这说明不充分,而且有些模糊。照这说法物质将成为本体。要是不照这样说,我们又难于别为之措辞。一切都剥除了以后剩下的就只是物质。
因为其余的既是实物的演变,产品,与潜能;而长,阔,深又是度量而不是本体;这些毋宁是本体的基本演变而已。然而作为实体外限的长,阔,深被取去以后,形状就不能存在;〈度量不是本体,那么这以度量为主的形状也非本体。
〉照这样来研究这问题似乎只有物质是本体。
这里我所指物质,它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已归属于其它说明实是的范畴。这些范畴都各有所云谓,其所云谓的实是亦各异。因为一切其它事物用来说明本体,而这里所标指的是物质;所以终极底层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具有其它正面特性的事物;并且也不是这些的反面,因为反面特性也只有时偶尔附随于物质。
-- 161
形而上学。
951。
于是,我们倘接受这观点,物质就应是本体。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本体主要地是具有独立性与个别性。
所谓本体,与其认之为物质,毋宁是通式与通式和物质的组合。而通式与物质的组合是可以暂予搁置的,它的本性分明后于通式。
物质在这一涵义上也显然为“后于”。
我们又必须考察第三种本体〈通式〉,因为这是最迷惑的。
有些可感觉事物一般是被当作本体的,我们必须先予顾视。
①
章 四大众修学的程序,宜必如此——经由个别的感觉经验所易识的小节进向在本性上难知的通理。如同我们的行事应始于个别之小善,而后进于所有个别尽为称善的绝对之大善,我们的研究也当始于各自所能知,而后进求自然之深密。这里于某些人们所能知而且认为是基本的道理,世人往往不易尽晓,而且其中也往往颇不切于实际。但我们必须在这些不甚了了的知识中,各就其少有所知以为始,进而试求那宇宙绝对不易的大义。
开头②我们就说明了决定本体的各个项目,其中之一即所谓“怎是”
,我们现在必须研究这个。
③让我们先做些言语
①1029a33与1929b1可相承接,1029a34这一句与上下文不相联贯。照贝刻尔本章节,第三章至1029b10为止;罗斯校本将1029b1—2两行移在12—13之间,作第四章开始,较为合适。
但1029b第三行起仍与上文1029a末行文义不贯。
似全节均为错简。全节原文造句颇为晦涩,仅可识其大意。
②1028b3—36。
③释“怎是”见于本卷四至六章。此题亦见于“解析后编”卷二章十一。
--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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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形而上学
上的诠释。每一事物的怎是均属“由己”。
①“由于什么”而成为“你”?这不是因为你文明。文明的性质不能使你成为你。
那么“什么”是你?这由于你自己而成为你,这就是你的怎是。但这于“怎是”
,还没有说得完全明确;所以为“面”与所以为“白”是不同的,因此,白性之由于表面就不能作为“由己怎是”
,但若复合起来说“由于这是一白面”
,这也不是面的怎是,因为以“面”说“面”是不能解释原事物的。说明一名词不应该用原名词,应该用别的字来表示它的涵义;怎是的公式也得如此。因此释一“白面”就说这是一“平滑的面”
,②以平滑释白,白与平滑因相同而成一。
③
但因为说明其它范畴的复合词是有的(每一范畴例如质、量、时、处与动作均有一底层)
,我们必须研究是否每一范畴各有怎是公式,例如“白人”
这样的复合名词亦有其怎是。
试以X④代表复合名词。什么是X的怎是?但,这可以说仍不是一个“由己”的说明:作为一个主词的由己云谓有两例是不合格的,其一为增加一个决定性名词,另一为缺少一个决定性名词。前一类的例就象要解释“白”的怎是,却陈述了那白“人”的公式,这就多了一个决定性名词。后一类的例,
①参看卷,章十八。
Q②此节例示盖出于德谟克利特的色论,其要义为:色起于物面的组织状态对于人眼的感应,如一个平滑的表面可感觉为白色。可参看“感觉论”
42b11与“成坏论”316a10;又色乌弗拉期托“感觉论”73—75。
③此节末句所释为“白”
,并未释面;上句“所以为面”者,下文未有着落。
④此处原文ιμα原义为外套,西方旧译本均直译。近代译本依其文义在G H F举任何一物为之代表,故用X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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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161。
譬如以X代表“白人”而解释X为“白”
,主词中另一个决定性名词被删除了;白人诚然是白的,但他的怎是却不在其成为白。
然而所由为X者,是否确为一个怎是?不是的。怎是应为某一事物确切的所是;当一个主题附加了另一个属性时,这复合词便不再确切地是那原来的“这是”
〈个体〉,例如“白人”就不能确切地作为那个“这是”
,因为这些“这是”
〈个别性〉只能属之确切的本体。
①那么只有那些事物,其说明可成为一个定义的,方得有其怎是。但,这并非每字与其说明相同就算定义(若然如此,则任何一组的字都将成为定义;这象伊里埃②也可以说是某一物的定义了)。
这必须对一事物于基本上有所说明才可以。基本事物均不能以另一物来说明某一物。凡不是科属中的品种之一,就不会有〈科属之〉怎是——只有各个品种才能具此怎是,因为这些不仅由于参与〈科属〉而获得〈科属的〉偶然属性或秉赋,〈而是具备了科
①这里行文简略,亚氏的辞旨须加诠释:αθρωπsδιπω(人-两脚-L L F H H K F I H K动物)是一类合乎“怎是”的复合名词,因为人是两脚动物,也是动物,义无二旨。
αθωπsαθρωπs(人-白人)
,由单纯名词进于复合名词,就无由得其怎是,L F H F H因为“白”非怎是范畴,这不能说人人都是“白人”
;对于一个“白人”
(脸白的人)不能作出通用定义。s为白,此处作“人”的形容字时,其义为脸白,或M E K J H肤色较浅的人,非人种之别。
(此例另见卷,章七、九,卷H,104a25,卷I,Q1058b34卷K,1068a17,均同。)
②“伊里埃”
(ιs)荷马史诗名,此处用其原字义为“一堆”
(意即“一堆V M K的字就算一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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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形而上学
属的怎是的〉。
①至于其它一切厚物,若得有一名称便也得各有一个如其名称的公式——即“某主题具有某属性”
②——或不用这简单公式,另用更精确的公式,可是这些总不是定义,亦非怎是。
或者,如某物是什么,其定义可以有几种命意?某物是什么,其一义为本体与“这个”
,此外各义就是量、质等诸云谓。一切事物都各有其“是”
,但其为是各有不同,或为之基本之“是”
,或为之次级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体,其狭义则指其它范畴。如我们常问其质若何?所以质也是一个“什么是”——可是这“是”就不是单纯的原义,而却象“无是”的例,有些人③假借言语的机巧以“无是”为是——这非复单纯的本是,而只用以是其所是如“无是”者而已;质也如是。
无疑地,我们必须研究怎样使问题的每一方面都说明白,而不超过这问题的实际。现在这该明白了,不管我们用什么言语,“怎是”象“某物是什么?”一样,其初级原义总得隶属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则属于其它范畴,如一个质或一个量。
我们说这些“都是”
,那就必须是双关语〈同语异义〉,或则于“都是”的命意上有所损益(例如我们说,凡所不知也是
①“伊里埃”
(ιs)荷马史诗名,此处用其原字义为“一堆”
(意即“一堆V M K的字就算一个定义”)。
②δωδιπαρι直译为“这个属于这个”即“某属性属于某主题”。
照特G H E G E J E来屯尼克译本为“X属于Y”。
③见于柏拉图“诡辩家”237,256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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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361。
知)
①,——事实应是这样;我们用这“是”字该既不含混也不取双关,但确象我们应用“医务的”一字,其义相关于同一类事物,而所指的事物则没一件相同,然而却毫不含混;因为一位病人,一次手术,与一件医疗器具同称为“医务的”
,其所示固非同一事物,却相关于一个共同目的而毫不含混。
在两个叙事方式中,你用那一方式并无限制;这是明显的,定义与怎是均在基本上以单纯涵义隶属于本体。它们亦可属之其它范畴,只是在那里的涵义就不是基本的了。可是这样说,每字之定义并不必然就相同于其任何公式;这只能相同于某一特殊公式;假如这是某一成为“元一”
的事物,就只有那作为元一的主要公式才能满足那成为元一的定义之必要条件,象“伊里埃”那样的一堆字,或紮攏的一捆棍棒,都不满足元一的要义。现在所称为“是”的事物,其本义是指“这个”
,其别义则指量,又指质。即便是“白人”
〈这样的复合词〉可有一公式或定义,然其涵义与“白的”定义或“本体”的定义迥然不同。
章 五假如有人否定附加一个决定词②的公式可以成为一个定义,这样的疑问就来了,两合而不单纯的名词如何能加以界说?因为我们若要说明复合词就得增加一个决定性词语。例
①μηπιωπιση,其语义为“知其所不知者也是知”。这一括弧内G H E G F G F E G F支句似为后人因原文“损益”语不易索解,而为之添入的注释,用“不知之可以为知”来比拟“无是之也可为是”。
②见于1029b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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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形而上学
如鼻与凹与凹鼻,鼻与凹两者互相结合而成为凹鼻,凹鼻成为鼻之本性,不是凹性所偶然赋与的属性;①这不象加里亚的白脸或人的白脸之出于白性(只是加里亚是人而碰巧又是脸白)
,却象是“雄性”之属于动物和“等性”之属于量,以及所有这些“由己属性”之已成为主题的秉赋一样。
②这样的秉赋已包涵在那个主题的公式或名称之中,没有这个,我们就无法说明那个主题;例如白可以脱离人来加以说明,我们无法脱离动物来说明雌性。因此,对于这些事物或是没有怎是与定义;若是有的,这些就得出于以前所举的怎是之别义。
③
但关于这些,又有第二个疑问。假如我们说凹鼻就是塌鼻,则“凹”将与“塌”成为相同;但是凹与塌并非相同(因为“塌鼻性”是一个由己属性,不能离事物而独存,它实际是“凹性在于鼻”)
,所以要就不说塌鼻,要说塌鼻的话,塌鼻的解释当是一个凹鼻性的鼻,就得说两回的鼻。这样一类的事物欲求得其怎是是荒谬的;假如要问什么是塌鼻性的鼻,解释又得加一个“鼻”
,这样就得无休止的重迭。
于是,清楚地,只有本体可作定义。假如其它范畴也可界说,这就必须包含有一个决定性词,例如质就得这样来作界说;奇〈数〉不能离开了数而为之界说;雌〈动物〉也不
①这里应注意到成为秉赋的只是“凹鼻性”(σιμη)而不是“凹性”
H G I(ιη)
,与下文出于白性(ιη)之不出于白脸性者有异。
J H M H G I M E J G I②“由己属性”之为秉赋,见于“解析后篇”卷一,73a37—73b3。
③1030a171030b13。|Qī-shū-ωǎng|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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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561。
能离开动物而为之界说。在以上各例(当我说“为之附加一决定性名词”实际就是沓语①)
,若然,两合名词,如“奇数”也是不能予以界说的(因为我们的名词〈公式〉就是不真确的,只是大家不注意而已)
,假如这些也是可界说的,那就得别有界说方法,或是象我们前已说过的道理,定义与怎是有本义与别义而不止一个涵义。所以在一方面说,除了本体之外,不能有定义,也不能有怎是,在另一方面讲,其它事物也可有定义与怎是。于是,消楚地,定义是怎是的公式,而怎是之属于本体,或是惟一的或是主要地与基本地和单纯地属之于本体。
章 六我们必须研究每个事物与其怎是之同异。关于研究本体是有益的;因为一般认为每一事物不异本体,而怎是即各事物之本体。现在,在属性复词上,事物与其怎是一般认为是相异的,例如白人异于白人的怎是。若说它们相同,人的怎是与白人的怎是也得相同;人们既说人就是白人,那么白人的怎是与人的怎是该相同。然而,属性复词的怎是,也许并不必相同于单词的怎是。外项与中项的成为相同并不是这样的。也许,再个属性外项应可成为相同,例如白的怎是与文
①1030b2、1031a5ηδαψ“一事重说两回”
,或简译“沓语”
(tauI G H K G H M E F Ltaulogy)。
--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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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形而上学
明的怎是;可是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
①
但在本性名词,〈由己事物〉上是否一事物必与其怎是相同呢?
例如合些本体,再没有其它本体或实是先于它们(有些人认定意式就是先于一切的本体)
,于这样的事物而论又如何?——假如善的怎是异于善的本身,动物的怎是异于动物自身,实是的怎是异于实是本身,则第一,在那些已肯定的本体与实是与意式之外,将另有本体与实是与意式,第二,这些若也作为实物,它们将先于本体。倘使先本体与后本体互相分离,则(甲)那个分本体将无以得其认识〈意式或物本〉,而(乙〉后本体则没有实是。
(分离的意思,我就指本善若脱离怎是,善的怎是,也没有成善的本质。)因为(甲)
我们只有认识其怎是才能认识每一事物。
(乙)
若说善的怎是不复是善,其它的事物情况也将象善一样,实是的怎是不复是实是,元一的怎是也不复是元一。一切怎是都是这样;那么实是倘不成为是,其它也没有一个可以成立。又,凡不包含善的怎是②的就不善。善必与善的怎是合一,美合于美的
①这里的辩析可为说明如下:(1)
21—24行:一假如(甲)白人的怎是=白人;因为(乙)白人=人,而(丙)人=人的怎是;(丁)白人的怎是=人e的怎是。这是荒谬的。亚氏认为“白人的怎是”“白人”。
f(2)
24—25行:指明(甲)
(丙)两公式在本体上为之是,而(乙)公式则是属性偶然之为是。所以上项推演未能为之归谬。
(3)25—27行:假如(戊)文明人=文明人的怎是,(己)人=文明人,(乙)白人=人,(甲)白人的怎是=白人;(庚)白的怎是=文明的怎是。这e两个属性外项相等是荒谬的。
谬误出于(己)
(乙)
两假定,以属性复词同于单词。
②即善的意式(或本善)
,见1031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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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61。
怎是;凡一切由己事物,基本上自足于己,无所依赖于其它事物者,都该如是。若然如此,则即使它们都不是通式,就这个便已足够了;也许毋宁说它们正都是通式,这也就足够了。
(同时,这也是明白的,有些人所说的意式,苟确乎存在,底层便不会成本体;因为意式必须是本体而它不涵有底层;意式若包含底层,它们就会因参加于个别事物而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
那么,每一事物的本身与其怎是并非偶然相同而是实际合一的,这从上节的辩析以及“认识事物必须认识其怎是”
这理论,两方面看来,都是清楚的。经过这些例引,应可知道两者确实必须合一。
(但是,于一个属性名词例如“文明”或“白”
,因为这有两义,这就不能说它本身与怎是完全相同;因为属性与其所属两者都是白的,在这一涵义上属性与其怎是相同,另一义便不相同;白之所以自为白〈怎是〉与其为属性之白是相同的,但与那个人或白人是不相同的。)
假如对于各个怎是另给与名称,两离的谬误也可显见,因为这样除了原怎是而外,又得再来一个怎是,例如对于马的怎是,又得有第二个怎是。
①因为怎是就是本体,这不该从开始就认定某些是它们的怎是么?但实际上,不仅一事物与其
①假如事物与其怎是相同:则例如“何谓马?”
〈怎是马?
〉“马是四足兽;”
“何谓四足兽?”
“四足兽者如马即是”。假如不相同:则“何谓四足兽”就得另说“四足兽”的怎是;如是问答将无尽已。
亚里士多德认为无尽已问答是荒谬的,不应进入那无尽已的第一步。
--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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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形而上学
怎是应合一,象以前所曾述及,它们的公式也相同;例如元一的怎是并非由于偶属性之一而与元一为相合一。又,它们如不相同,则其〈求是的〉过程将进至于无穷;因为我们既将(一)
“元一的怎是”与(二)
“元一”两名词作为异词,则在相续的词问中,元一之怎是的系列就得跟着发展。
①于是清楚地,每个基本的与由己事物确乎与其怎是合一而相同。诡辩派对于这论题的各种忮词②以及“苏格拉底与其所以成为苏格拉底者是否相同”
,这类问题,都可以同样的解释予以答复,这从提出问题和答复问题所该有的立场看来,都无二致。
这里,我们已说明了每一事物,在什么意义上与其怎是相同,又在什么意义上与之不相同。
章 七关于创生的事物,有些是自然所成,有些是技术所成,有些是自发所成。
每一事物之创生必有创之者,必有所由来,又必有所成就,我所指创生所成就的事物可在任何一个范畴中见到;这可以是一“这个”或是一些量,或是一些质,或是某些处所。
自然事物为自然所创造;其所由来为物质;其所成就即自然间现存万物。
或为一人或为一草一木,或为类此之物,凡自然所创造而有所成就者,我们均称之为本体——自然或人工〈技术〉所造一切事物都有物质;这些事物各都可能成是
①这样“一的怎是”又得异于“一的怎是的怎是”以至于无尽。
②�s兹译“忮词”
,“忮”作“以辞害意”解。此字原义“混乱”
,诡辩E M E J H法辄使通常的是非颠倒,故以此名之。
-- 171
形而上学。
961。
或成非是,而这潜能就是每一事物中之物质。一般说来,万物所由生成者为自然,万物所依以生成之范型亦为自然,其所生成者如一草一木,或一动物皆具有自然本性。故万物所凭以创造之自然本性同于通式,自然个体前后相生成,虽物质各别,而所凭自然形式皆相同;人递传为人。
自然产物是这样生成的,其它产物则称为“制品”。一切制品或出于技术,或出于机能,或出于思想。
①有些事物自发地出现,或者由偶然的机遇而生成,正象自然产物的生成一样;同样的事物有时由种籽产生,有时不由种籽也产生了。
关于这些我们稍后再说。
②从技术造成的制品,其形式出于艺术家的灵魂。(形式的命意,我指每一事物的怎是与其原始本体。)
即便是对成事物在某一涵义上其形式亦复相同;一个阙失之本体即是一个相反本体;例如健康是疾病的本体(因为疾病就是失去健康)
;而健康是在灵魂中的公式或是某些认识。健康主题由下列思想历程产生:——健康是这样:主人若须健康,他必须具备这个,例如全身生理调匀;若要生理调匀,他又必须有这个,例如热;医师继续这样推想,直至他将最后的某一“这个”
,化成他所能制造的某些事物。于是由此倒转,从而获得的健康,就称为一个“制品”。所以结论
①参看卷E,1025b2。
②参看1032b23—30,1034a9—21,1034b4—7。低级生物之自发生成理论可参看“物学”卷二,第五第六章以及“动物志”卷五第一章等。古希腊于自发生物或推其因于太阳热能,此与印度经典述生物除胎生卵生外有湿生等相似。此类谬误的生物理论一直流传。至近代芮第(Redi)
、巴斯德(Pasteur)等才相继阐明低级生物(如古希腊人所指“自发生物”)以至霉菌,均由卵或苞子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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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形而上学
是这样的,健康由于健康〈通式〉,房屋由于房屋〈通式〉;有物质的由于非物质的;(因为造成健康与房屋的技术就是健康与房屋的通式。)当我举出没有物质的本体,我意指“怎是”。
关于制造过程,一部分称为“思想”
,一部分称为“制作”——起点与形式是由思想进行的,从思想的末一步再进行的工夫为制作。每个间体制品也是这样产生的。例如,主人若要健康,应使生理调匀。怎样能使生理调匀?或由此法或由那法。这需要使他温暖。怎样能得温暖?又得有另一些事物。
这些在制造健康过程中的诸事物都潛寄于健康之中,也都得之于医师的能力。
于是,造成健康的有效原理与其起点,如为技术,则应出于医师灵魂中的通式,①如为自发,②则为此偶然所发始的任何一点。凭技术以致健康的起点可能是温暖,这个医师用按摩来产生。体中温暖为健康的一部分,或是经此而直接或者间接的逐步引致使人健康的各个部分,这就成为健康的切身事物——一幢房屋也如此(石块是房屋的切身事物)
,其它各例亦然。
③
所以老话说得对,假如先无事物,就不能产生任何事物。
明显地,现存各物必出于先在各物;物质就是先在的部分;物质既见于创生的过程,也由此创成为某些事物。然而,物质
①参看1032b1。
②参看1032a12,又1032b15—17。
③房屋健康两例并列,其中稍有参舛:由温暖以致健康,温暖为物因亦为动因〈效因〉,由石块以成房屋,石块仅为物因。δσα,“切身事物”
,或G H K G H E J G H F译“限点”
,或译为“极”
,但这里的用意则同于“起点”。
-- 173
形而上学。
171。
是否可算公式内的一个要素?什么是铜球?我们当然从两方面叙述:我们说它的物质是铜,又说它的形式是如此如此的图状;而图状就是它所归隶的切身科属。这样铜球的公式中是包含有物质的。
至于由某物质〈那个〉制造的事物,在制成之后则不再说“某物”
〈那个〉而说是“某物〈那个〉制的”
;例如雕象不是“石”而是“石制的”。一个健康的人则不是以彼所由来而为之称呼。理由是,一个失去健康的病人复获健康,同时那病人原亦是人,那健康的人仍是从人这底层物质制造起来的;但健康的由来与其说是出于人〈底层〉,毋宁说是出于“阙失”
,即“失健的人”〈病人〉,所以健康的主题便不是“病人”而仍是“人”
,这还是那“人”现在成为健康的了。至于事物如铜或木材和砖的形式或秩序原是隐晦而无名的,当它们制成铜球与房屋,大家看不出它们被褫夺了什么原形式,因此不象健康主题那样着重于“阙失”
〈健康的人常被当作病愈的人看〉,而就称铜球为铜制品,房屋为砖木制品。这里在言语上凡由物质制成的,就不以原物质称,而加以语尾变化,如雕象非石而为石制的,房屋非砖木,而为砖木制的。
①(虽则我们仔细的考察这些情况,可知石之于雕象,砖木之于房
①此节借希腊文语尾上的运用说明对于制造过程中一个环节与其分别,译文不能贴切。西方各译文也因语尾变化方式不一,而难作完全符合的翻译。所用字例如下:ιω,那个—那一个制的;αsα,铜—铜制的;ξL H J E F H J E F H F J M E J H J M E J E H Fξιs,木—木制的;θsιθ石—石制的;πιθιπιθη砖—砖制的。
关L E F M H F K M F M H M E F H I M F H M F于“健康”虽其底层物质为“人”
,而不说“人制的”
;这就说明病人为“失健康的人”
,健康人为病痊的人,乃从“阙失”着想,不从物质材料着想。
--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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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形而上学
屋,在制造过程中所改变的却并非持久性的物质而也是石与砖木的原秩序或形式。)这就是我们运用这样言语的理由。
章 八因为任何规则的事物,必有创之者(这个我称之为制造的起点)
,又必有所由来(这个我姑取物质,不取阙失,其用意已在上节说明)
,亦必有所成就(或为一铜球或为一铜圈或为其它)
;而这所制成的既为一铜球,那么我们就不是制铜,虽则铜球的形式相应而为球,我们在这里亦不是制球。制作“这个”
就得由底层物质十足地制成一个个体。
①(我的意思是这样,使铜成圆不是为制圆或制球,而是将这形状制于某些物质。因为如上所预拟,欲制一形式必须假用着某些先在的事物②。
例如我们制一铜球,就是以铜制成球形的一个铜球。)
如果我们也得制造事物的底层,则其制造过程将追溯至于无尽。于是,明显地,我们也不是创制通式(或是在可感觉物中所体现的形状之任何其它称号)。
这既不是通式的产品,也不是通式的怎是;因为“这个”是由某些其它事物,被技术或被自然或被机能所制作而成就的。这里是“一个铜球”
,这个就是我们所制作的。我们由铜料与球形来制成“这个”
;我们将形式赋与这个特殊物质,其结果为一个铜球。若说要制作的是一般球形的怎是,那么球形又由什么来制作?制造物必须有某物为它的前身。
每一制品均将成为可区分的两部分,其一必然是物质。另一必然是通式。
①参看1029a3,个体为形式与物质之组合。
②即物质,参看1032a25。
-- 175
形而上学。
371。
假如球形是“每一点与其中心的距离均相等”这样一个图形,以此通式为中介,一以现其为球形,一以成其球于某些物质之中,而其综合体则为一铜球。从上面这些说明,这可以懂得所制造的不是通式或怎是,而是一个由此取名为铜球的综合①实体,在每一被创制的事物中,物质总是在内的。
这综合实体一部分为物质,另一部分为通式。
于是,在个别的球体以外是否有一球式,在砖木之外另有一房屋通式呢?要是这样,“这个”就永不会生成,通式的涵义是“如此”
,不是“这个”——不是一个确定了的事物;但艺术家由“这个”制作一个“如此”
,或父亲由“这个”生育一个“如此”
;在既诞育之后,这是一个“这个如此”。
②
“这个”整体,加里亚或苏格拉底,相当于“这个铜球”
,而人与动物则相当于“一般铜球”。于是,明显地支持通式的原因(依照有些人的想法,通式是存在于个体以外的事物)是空虚的,至少在创造问题与本体问题上是不充分的,通式不需成为自存本体。在有些自然产物的实例上,如生父与嫡子总是品种相同,(他们形式相同,但并非同一物体,)只是有时也会遭遇反乎本性的情况,例如一匹马产生了一匹骡(即便是这些特例,事情也仍相似,因为马与驢所共有的性质,可以成立一个马驢之间的科属,虽则现在尚无这名称,而要是
①贝刻尔本σs,旧本作σδs,拉丁译本作concursus,为天文名词K F H M H K F H“交会”。交会之意,于此句亦符合,但不如译“综合”为切。
②“如此”
(ιδ)即通式,“这个”
(δι)作物质,“这个如此”
(δG H F E G H E G H Eιδ)为综合实体,如苏格拉底或铜球。
G H F E
-- 176
。
471。形而上学
有这名称当然就是骡属了)。明显地,所以,这不需要成立一个通式作为典型①(我们若要找通式,就可以在这些实例中找;因为生物正是最确当的本体)
;父亲能制造产品,也正当是在物质中造成形式的原因。如此如此的一个形式,体现于这些肌肉与骨骼之中,当我们已得有此综合实体,这就是加里亚或苏格拉底;他们因物质各别亦遂各成为一“这个”
,但其形式却相同;他们的形式是不可区分的。
章 九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何以有些事物,如健康,可以由技术制造或由自发;其它如房屋则不然。理由是这样,任何制品或制品的一部分所由以造成的物质,有些具有自动能力,有些没有;在具有自动能力的物质之中,有些能自动向某一特定的途径发展,有些则不能;例如人皆能自发的跳动,而并不是都能跳一个某式的舞。物质如石块,是不会向房屋这一特殊形式自动去排列起来的;这必须有别的事物去动它;象火就会自动燃烧。所以有些事物,如无人为之制作,就不会发生,有些却不必依靠别人;动作可以自动进行,或由其它并无技术的事物或由事物之中先已潜在的某部分予以触发,而自动进行。
②
依上所述,这是明白的,每一技术制品总是由于与它同
①通式作典型,参看卷A章七,卷A章四。卷Z章八为漫步派通式,异于柏拉图学派意式之基本理论。
②事物内含有自动发展要素者于1032b26—103a1及1034a12,均有所涉及。
-- 177
形而上学。
571。
名称的事物制造出来(如自然产物的产生一样)
,或由它本身的一部分同名称事物制造出来(如房屋由房屋制造出来是指造屋的意想;因为意想就是技术也就是形式)
,①或由某些包含着它的部分之事物制造出来——偶然产生的事物除外。凡一物直接从本身生产一物的原因,就成为那产品的一部分。
按摩者的手使病人身体发热,这就是健康,或健康的一部分,或是由此而得以引致健康,或健康的一部分。这样就说热是健康的原因,由这原因所得的结果正是健康。所以在综合论法中,“怎是”为一切事物的起点(综合论法的起点,“这是什么?”)。我们也在此找到了创造的起点。
②
自然所成事物与技术制品也相同。种子的生产作用正象技术工作;因为这潛存有形式,而种籽所由来与其所发生的事物,都取同一名称——只是我们也不能盼望父子完全同称,如说“人”之所生必为“人”
,因为“男人”有时生了一个“女人”。
天然生殖有时获得畸形的后裔,那么名称也就相异,所以骡的父母不是骡。
③(象上述人造事物那样,)
④自然事物中有能自发的,大抵其所具物质内含有自动性能如种籽一样;不具备这种自动性能的物质,除了父母生产外,那就不能自
①ηηδs(技术)即“形式”
,如中国旧谓“营造法式”
,即“建筑G E J F G H E H技术”。δs一字在个别事物上用指“形式”
,在一般事物用即“通式”或“法E H式”。
②指本页24行“形式”。
③ημιs(骡)原义为“半驢”。骡出于马驢杂交,为畸形产动。
(亚氏“动H F H物志”卷六,第二十三、二十四章)
④参看1034a9—32。
-- 178
。
671。形而上学
为生产。
我们的理论不但证明了在本体上形式不产生形式,而且也适用于所有基本级类,即量与质等其它范畴。如以铜球而论,所产生的既不是铜亦不是球。就以铜而论,在未成为铜球以前那铜块也得是一个综合实体,因物质与形式必须皆先在。在本体上如此,在质与量与其它范畴上也如此;质不能离开材料而独成其为质,量也不能离一支木料或一个动物而示其长短大小之量度。所不同的是本体之特性在于必须先有一已经完全实现的另一本体为之父母,如一动物之产生必先有另一动物;但质量等则不须先有另一质量,只要先有所潛在就够了。
章 十①因为一个“定义”就是一个“公式”而每个公式有若干部分;公式之于事物若是者,公式的一部分之于事物的一部分也该如是;这样,问题也就来了:各部分的公式是否存在于那全体的公式之内?有些全体公式内存在有部分公式,有些则并不存在。圆公式中不包括断弧公式,但音节公式却包括了字母〈音注〉公式;然而圆可以分为若干弧,音节可以分为若干字母。又,部分若先于全本,而锐角为直角的部分,指〈趾〉为动物的部分,则锐角应先于直角而指应先于人。
但是后者却被认为先于前者;因为在公式中,部分是从全体上来索解;又在各自能够独立存在的观点看来,全体应先于部
①章十以下与章六以上,各章相承,论述(章三首句所提)那些应用于本体之主要对象。七、八、九章另成“创造各式”一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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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1。
分。
①
也许,我们该说“部分”是在几个不同的命意上引用的。
其中的一义是用部分来作别一事物的计量,这一命意暂予搁置。让我们先研究组成本体的各部分。假如物质为一事,另一为形式,而两者之综合又作为另一本体,那么物质就可说是这一事物的部分;在另一情况,物质就不是其中的部分,这里只有形式公式所由组成的诸要素。例如,肌肉,对于凹不是其部分,而于凹鼻则肌肉为其一部分(因为肌肉是产生凹鼻的物质)
;铜是整个铜象的一部分,但不是那象的一个部分。
(事物常凭其形式取名,而不凭其物质原料取名。)这样,圆公式不包括弧公式,但音节公式包括字母公式;因为字母是形式公式的一个部分,不是物质公式的一个部分,而弧则在物质的含义上作为圆的一个部分,其形式则由这些物质导成,可是弧与铜相比拟,弧之成圆型与铜之为铜球相比拟,则弧较为接近形式。但在某一意义上讲,也不是各种字母均存在音节公式之中,例如,特殊的腊字母或空中所画字母;因为这些在作为音节的一个部分,我们只取它的可感觉物质。
②因为即便是线分割为两半,人破坏为骨与肉,这还不能说线由半线组成,人由骨肉组成而得有半线与骨肉的怎是,线与人所得于这些部分的还只是其物质;这些确是综合体的各个部
①章十至十二,研究“以怎是为定义”而引起部分与全体孰先孰后的问题。
此章分析定义之全公式与其各部分公式。凡名学定义,“全体先于部分”
;但于物质组成而论,“部分先于全体”。
②以字母的音注为物质而组成音节。腊制字母与空中书写字母有形状,而不会发声,在音节上均不必管它们。
“可感觉物质”这里只指“可听到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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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形而上学
分,而不是公式所似的形式之各个部分;因此它们并不存在于公式之中。
有些部分公式并不依照那综合整体公式而拟定,有一类定义就必然包括这样的部分公式,有一类则必不包括。
因此,有些事物坏死〈消失〉时拆为它们原来组成的各个部分,有些则不然。那些以物质与形式相结合而成的事物,例如凹鼻或铜球,坏消时还为这些原料,而其中的一部分就是物质。
(那些不包括物质的事物,或非物质事物,其公式只是形式公式,不会坏消,——或是全不坏消,至少不以如此方式坏消。)
所以这些原料是综合实体的部分与原理,不是形式的部分与原理。泥象消失于泥,铜球消失于铜,加里亚消失于骨肉,还有圆消失于断弧。
(这里圆是作为具有物质的事物看的。
“圆”字双关,可用以指一个净圆,亦可以指某个个别圆,因为对于个别圆物体,我们就称之为一个“圆”。)
真相已陈述了,但再做一番讨论,问题可以更明白。公式可以区分为若干部分公式,这些部分都可以先于全公式,也可以其中一部分先于全公式。可是直角的公式不包括锐角的公式,而锐角的公式依凭于直角;因为人们用直角来界说锐角,说“锐角是一个小于直角的角”。圆与半圆的关系亦然,因为半圆用圆来界说;照样,指也用全身来解释,说:指是人身上如此如此的一个部分。所以,凡事物的各个部分之属于物质者后于全体,全体消失时就分解为这些物质。但那公式与依公式为本体的各个部分则先于全体,或其中某些部分先于全体。动物之灵魂(即有灵生物的本体)依公式就是某科属躯体的形式与其怎是(至少我们若要明白地解释动物,就不能不照顾到各部分的机能,这些如不提到感觉〈与灵魂〉就
-- 181
形而上学。
971。
说不明白了)
,所以灵魂必是全部或其中某些部分先于动物这综合实体,于每一个别动物也如此。躯体与其部分后于灵魂这主要本体;综合实体分解于物质的各个部分,这个本体不分解为物质,在这意义上它是先于全体。在另一意义上灵魂就不先于全体,因为它不能离整个动物而存在;因为在一个活动物身上时是一个指,但一只死指就只名称是“指”
,而实际已无复“指”的真义了。灵魂也相似。有些部分对全体而论既不先于,也不后于,这些是个体的主要部分与公式(亦即其本体的怎是)紧接地出现于个体之中,例如心或脑;①
(究竟是心是脑为动物主体则无关要旨。)至于人与马以及此类以普遍性应用于个别事物的名词则并非本体,这些只是这个个别公式与这个个别物质所组成的个别事物被当作普遍性事物来处理或讲述而已。作为个体,苏格拉底已经将切身的个别物质包括在他躯体之中。其它的例也相似。
一个部分,可以是形式(怎是)
,或是形式与物质的结合体,或是物质的部分。但只有形式的各个部分才能是公式的各个部分,公式是具有普遍性的;因为一个圆与其“所以为之圆”
,即怎是相同,灵魂也与其“所以为灵魂”者一样。然而当我们接触到那综合实体,例如“这圆”
,一个个别的圆,无论是可感觉或可理知的,(我所说理知的圆即数理上的圆,所说可感觉的圆即铜或木材所制的圆,)关于这些个别事物,定义是没有的;它们只凭思想或感觉来认识;当它们从完全的现实消失以后就不知其或存或亡;但“圆”却总是由普遍
①参看卷,章一。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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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形而上学
公式来为之说明并得以认识。
至于物质本身是无由自知的。
有些物质是可感觉的,有些可理知的。可感觉物质,例如铜与木材与一切可变化的物质都是的;可理知物质为存在于可感觉物质之中的不可感觉事物,例如数理对象。
①
于此我们已讲明了关于全体与部分以及它们“先于”与“后于”的问题。然而当有人询问究属直角、圆、动物是“先于”抑或那些组成它们的与可以由它们分解出来的各个部分是“先于”呢?我们不能简单地答复这问题。如果以灵魂为动物或一切生物之本,每个个别灵魂即为个别生物之本,所以为圆即圆,所以为直角即直角,而直角的怎是即直角,那么全体就得被认为后于部分,即其公式内所包括的各部分与个别直角的各部分(因为铜所制的物质直角与线所成的直角两皆后于其部分)
;同时则那非物质直角是后于公式所包括的直角之部分,而先于任何个别实例所包括的部分。所以问题不能作成简单的答复。可是,灵魂与动物若不是合一而是相异的事物,那么如前所曾述及各个部分中将有些称为先于,有些不称为先于动物。
章十一另一问题可以自然地提出,那一类的部分属于形式,那一类不属于形式而属于综合实体。
假如这问题不先弄明白,事物就难为之定义;因为定义是属于形式而具有普遍性的。倘不明白那一类部分属于物质,那一类不属于物质,事物之定义也不能明白。一个圆可以存在于铜或石或木,凡由各种不
①参看卷M,章二、三。
-- 183
形而上学。
181。
同材料所表现的事物,其材料如铜,或木石,不是圆的怎是之部分,因为圆的怎是,可以脱离某一材料而在另一材料上表现。倘人们所见的圆都是铜的,铜实际上仍不是形式的部分;然人们便不易将铜在圆的意念中消除。例如人的形式常表现于骨肉以及类此的部分;这些是否人的公式与形式的部分呢?不是的,那些都是物质;然而我们从未由别种物质找到人,因此我们就难分离它们,以取得真确的抽象。
因为抽象被认为可能而常是不很清楚,所以有些人①就提出圆与三角等不能以线与延续体为界说,有如人不能以骨肉,雕象不能以铜或大理石为界说一样;于是他们将一切事物简化为数,而指称线的公式即“二”的公式。而那些提出“意式”这主张的人们中,有些②认为二即“线本”
,有些则认为二是“线的公式”
;因为他们说“通式与通式所示现者同”
,例如“二”与“二的形式”应相同;但他们在线这问题上又不什么说了。
③
跟着将是这样的结论,许多形式不同的事物,却属于一个通式(毕达哥拉斯学派也得面对着这样的结论)
,这也可能建立一个绝对通式以统概一切而否认其它诸通式为尚非真通式;然而这样,一切事物均将归于一体。
我们曾经指出,在定义问题上有些疑难,以及这些疑难
①指毕达哥拉斯学派。
②指柏拉图学派,可能是连柏拉图亦包括在内。
③参看卷H章三第一节。有些人认“线本”即“二”
,有些人认线是“长度上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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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形而上学
的来由。欲将一切是事物简化为通式而消除物质是无益的工作;有些事物确乎是某一特殊形式见于某一特殊物质或某些特殊事物见于某些特殊状态。小苏格拉底①所常引的“动物”
②之例是不健全的;因为这引人离开真理,使人误信,象圆可以脱离铜而存在一样,人也可以脱离其部分〈骨肉〉而存在。但这两件事物是不相似的;动物是具有感觉的,不能摒弃了活动来界说动物,因此也不能不联系到他在某种状态中的各个部分。在任何状态中或在某一个状态中的一只手不能统算是人的一个部分,只有那只活着的能工作的手才算是人的一个部分;假如是一只死手,那就不算是人的一个部分。
关于数理对象,何以部分公式不能成为全体公式的一部分;例如半圆公式并不包括在圆公式之内?这不能说“因为这些部分是感性事物”
;它们并无感性。
然而这些也许并无关系;因为有些不可见事物还是有物质的,实际上,每一事物,凡不仅为独立的怎是与形式,而却正是一个体,这就总得具有一些物质。于是半圆虽不是一般圆的部分,却如上所曾言及,③正应是个别圆的部分;因为物质有两类,一类吴可感觉的、另一是可理知的。
这是清楚的,灵魂是原始本体,身躯是物质,人或动物是两者的结合而被当作了普遍名词。即便是苏格拉底的灵魂
①小苏格拉底(SocratesJunior)生卒不详。其人屡见于柏拉图诸对话中,盖与色埃德托为弟兄,并非老苏格拉底的亲属。参考柏拉图“色埃德托”147D;“论辩家”218B;“政治家”275C;“埃比诺米”358D。
②参看1036a34—1036b7,所举“人”例,以人为动物之一种。
③见于1035a30—b4。
1035b1的“净圆”即1037a3的“一般圆”。
-- 185
形而上学。
381。
可以被称为苏格拉底,①苏格拉底或哥里斯可应有两个含义,(有些人用这名词来代表灵魂,有些人用这名词代表综合实体;)但“苏格拉底”或“哥里斯可”若单纯地指称某一个别灵魂或某一个别身躯,则综合个体便相似于普遍性的结合。
②
是否在这些本体物质以外只有一级物质,我们可否在这些本体以外另找到一级本体,例如数及类此的事物,这须在后再研究。
③在某一含义上研究可感觉本体原是物学,即第二哲学的工作,我们为了这一问题也得试着为可感觉本体的性质作一决定;自然学家不但应该阐明物质,也该懂得公式所表现的本体,而且应更重视公式。至于公式中诸要素如何成为定义的各部分以及何以定义为一公式,(因为明显地事物合于整一,但这既有各个部分,又如何成为一体?)
关于这问题,必须在后再研究。
④
何为怎是与何以怎是能独立自存,先已作成通例而为之普遍说明。
⑤又,何以有些事物其怎是的公式包含其定义的部分,有些则不包含?我们说过物质部分并不存在本体的公式之中(因为它们是综合实体的部分,不是那本体公式的部分;但是这里,公式或有或无,以物质论,则物质无定型,就没
①参看1036a16—17,卷H1043b2—4。
②这里的语意是:普遍性的人是普遍性灵魂与身躯之结合、苏格拉底是这个灵魂与这个身躯之结合。
③参看卷M,N。
④见于本卷章十二及卷H章六。
⑤见本卷,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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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1。形而上学
有公式,以原始本体论就有一本体公式——例如人,有灵魂为公式——因为本体是形式所寄,形式与物质两者就结合为综合实体。
①例如“凹性”就是这类形式之一,凹性与鼻结合就成为一个“凹鼻”
,而见其“凹鼻性”)
;物质部分只存在于综合实体,例如一个凹鼻或加里亚则其中存在有物质。
②我们说过事物本体与其怎是有时是一样的;这在原始本体中确乎是这样,例如在原始曲线上,曲率即曲线的怎是。
(所谓“原始”本体我的意思就指那些不再包含物质为之底层的本体。)
但是,凡具有物质本性的,或其整体包含有物质的事物,则其怎是与它们本身就并不相同;偶然的综合如“苏格拉底”
与“文明的”
,其怎是与他本身也不相同;因为这些只是偶然的会合于同一事物。
③
章十二现在让我们先讨论在“解析”中没有讨论到的有关定义各事项;④其中所列问题⑤对于我们研究本体时是有益的。
我指这问题:——例如人,说以“两脚动物”为其公式,而以“人为两脚动物”作定义,这些从何获致其结合?
“动物”与“两脚的”何以合成为一,而不为多?在“人”与“白”的例,当一词与另一词不相属时,两词是被当作“多”看待的;当它们两相结合,人这主词就具有某一属性;这样就合成为一,
①见此章及前章。
②见本卷,章五。
③见本卷,章六。
④参考“解析后编”卷二,章三——十,十三。
⑤同上,97a29。
-- 187
形而上学。
581。
而我们就有了“白人”。另一方面,如“人与两脚”之例,一词与另一词并不互相容受;科属并未被认为已参加于差异(因为科属所由区分的诸差异具有对反的性质,科属参加差异就将是同一事物参加于诸对反中)。
而且即便算作这科属参加于诸差异,同样的辩论还得应用上去,因为人在动物科属中有许多差异,例如,“有足”
、“两脚”
、“无羽”。何以这些不成为多而还归于一。
这不是为了这些统都于一事物身上出现;照这原则,一事物将因所有的属性之归一而成一。这许多项属性必须在定义上归一;因为定义是单独的公式,并是本体的公式,所以这必然是某一个别事物的公式;因为按照我们的主张,本体是“一”
,并是“这个”。
我们必须考察由于分类法所造成的定义。除了基本科属与其差异而外,定义中就再不用别的了。其它诸科属只是那基本科属,次第附加,继续区分出来的诸差异而已,例如其先为“动物”
,其次“两脚动物”
,再次“无羽两脚动物”
;依次类推,可以包括更多的项目。一般说来,包括多项或少项,并没分别,——少项或只两项也无分别;倘为两项,则其一为科属,另一为差异〈品种〉;例如“两脚动物”
,“动物”为科属,“两脚”为差异。
假如科属绝对不能脱离“属内品种”而独立存在,或是它只能作为物质而得其存在(例如声韻是科属,是物质,其差异则为品种,为音注)
,定义就显然是包含了差异的公式。
然而,这还需在差异中再区分出差异;例如“有脚”是动物科属的一个差异,而“有脚动物”还得当作一科属,再进而求其差异。假如要说得真确,我们不能说有脚类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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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1。形而上学
分有羽毛,另一部分无羽毛(假如我们这样说这就显见缺乏才识)
;我们应该再把脚区分为有蹄与无蹄;因为蹄式之别才是脚式的差异。
这种分类过程继续进行直至无可再分为止。
这样有多少差异就有多少脚种,而有脚动物的分类数目也相等于这种差异的数目。若然如此,最后的差异就该是事物的本体与其定义;我们在定义中说明一事物,所用词语总不可以重复,达到了最后差异就无可添附了。
重复实际是常遇到的;当我们说“动物有脚,而是两脚的”
,也就是说“有脚,有两脚的动物”
,这样跟着分类的进行,我们的说明也一再重复——差异有多少级,重复也就得有多少回。
于是,假如逐级进求差异中的差异,达到了最后一级差异——这就是形式与本体;然而我们若用偶然素质来作区分,例如将有脚类分别为白的与黑的,那么,差异将是跟这样的偶然分别那么繁多了。所以定义是包含诸差异的公式,或者按照真确的分类方法,即是最末一差异。我们倘把这分类法所得定义的次序逐级颠倒过来,就可以明白什么是多余的重复了,例如说人是“一个两脚动物而有脚的”
,这里既说两脚,那么“有脚”便成多余。但在本体中,这就说不上次序,一要素与另一要素彼此间那有先后之别?
关于分类法所制定义,我们在第一次陈述其性质时就此为止。
①
章十三让我们回到原来研究着的本体问题。有如底层与怎是与两者之综合实体原来均称本体,普遍性事物也称为本体。我
①亚斯克来比谓此章订正柏拉图学派于“定义”问题上未尽通达之处。
-- 189
形而上学。
781。
们已讲过其中之二,怎是①与底层;②关于底层之所以为本体者,其义有二:或为(一)个体,如动物为彼诸属性所凭依之底层,或为(二)物质,即完全实现所凭依的底层。有些人认为普遍性事物的十足含义,也就是原因与原理;因此让我们也将这一点作一番讨论。似乎任何“普遍性名词”皆不可能称为一个本体。每一事物的本体其第一义就在它的个别性,——属于个别事物的就不属于其它事物;而普遍则是共通的,所谓普遍就不止一事物所独有。那么这普遍性将在其所共通的诸事物中,专举那一个个别事物指为其本体,或是所有共通各事物都作为普遍性的本体,或是全都不算;但这总不能成为所有各事物的本体。它若作为某一个别事物的本体,则别个事物也将取以为本体;因为事物之本体与其怎是为一者,它们本身亦必合一。
又,本体是不作为一个主题的云谓的,可是普遍质性则常用为某些主题的云谓。
但,普遍性虽不能象怎是一样成为本体,也许可以试作这样看法:例如“动物”可以示现于“人”与“马”。于是人马间的共通性就明显地是一个怎是的公式。而且这个即便不包含本体中所有一切的公式,这总也可算是一个公式;象“人”
是示现于个人中的本体一样,普遍性也总得是某些事物的本体;例如“动物”这普遍性,就该是一切适宜于示现这动物性者为之本体。[奇+书+网]
①见本卷,章四至六,十至十二。
②见本卷,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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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形而上学
又,这是荒谬而不可能的;例如个体或本体可由若干部分来组成,却认为它不可以由几个本体,或几个个体来组成,只可由一些素质来组成;于是素质原非本体,却因此就将先于个体亦即先于本体了。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事物之秉赋无论是在公式上,或在时间上,或在成坏上均不能先于本体;如果先于本体,它们就都可以脱离本体了。又,苏格拉底将包含一个本体中的本体①了,这样,这将成为两事物的本体。
一般说来,假如人和这样的普遍性事物作为本体,而它们公式中的诸要素都不是任何事物的本体,这也就不能离个别品种或任何其它事物而独立;试举例以明吾意,没有“动物”可脱离某种类的动物而存在,动物公式中任何其它要素也不能独立自存。
于是,假定我们从这样立场来看问题,这就明白了,没有一个普遍质性可称为本体;原来是这样的,没有一个共通云谓可以指示一个“这个”
〈个别〉,共通云谓只能指示一个“如此”
〈普遍〉。
如其不然,许多疑难将跟着发生,尤其是“第三人”。
②
以下的考虑也可使结论明白。一个本体不能由若干完全实现的本体来组合;“两个实是”
永不能成为“一个实是”
,虽则“潜存的两是”可以成为“一是”
(例如“双”是潛在地两
①“本体中的本体”
(ισιαισια)所指两个本体,一为普遍性的人,一为苏H格拉底这个人;于是这将是“人中的苏格拉底”或“苏格拉底中的人”。
②见于卷A,章九990b17。
叙利安诺谓亚氏此节并未详列充足理由以否定柏拉图学派之说。
-- 191
形而上学。
981。
半所组成;完全实现时各半就各自作为“一”而合成独立的“双”)。所以假如本体为一,这不能是若干本体所组成;德谟克利特说得对,一物不能由两物制出来,两物也不能由一物制出;因为他认为本体与它的“不可分割物”
〈原子〉相同。
①
这就明白了,假如真象有些人所说,②数是诸一的综合,那么这道理于数也可适用;因为“两”既非“一”
,其中每一单位也都不是完全实现的“一”。
然而我们的结论包涵有一个疑难,因为一个普遍性只能指示一个“如此”
,不能指示一个“这个”
,我们就假定本体不能由普遍性事物组成,而且我们又假定了本体不能由各已完全实现了的诸本体为之组成,则所有本体将均非组合,以至于本体将不能有任何公式。
我们前曾说过,③惟有本体可作单纯的定义,这本为大家所周知的;可是照现在的看法,甚至于本体也不可能有定义。
于是,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有定义;或是照某种讲法可有定义,而在这里的讲法,定义就不可能成立。关于这些,以后可以讲得更明白些。
④
章十四从这些事实看来这也明白了,那些人主张意式为能够独
①原子(αμα)参看“说天”303a6;“成坏论”325a35。德谟克利特此语G H与普罗塔哥拉名言“无不生有”及亚氏物学变化通则“物必有所由来,亦必有所达成”等语综合起来,由近代科学术语来作表白,就成为“物恒等(或”物常住“律”与“能恒等律”或“物能恒等律”。
②泰勒斯曾谓“数出于一”。
③参看1031a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