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节
《《法哲学原理》》 · [德]黑格尔 ·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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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
作为人来说,我本身是一个直接的个人。如果对这一点作进一步的规定,那首先就是说:我在这个有机身体中活着,这个身体按其内容说来是我的普遍的、不可分割的、外部的定在,而且是一切再进一步被规定了的定在的实在可能性。
但是作为人,我象拥有其他东西一样拥有我的生命和身体,只要有我的意志在其中就行。
附释:从我不是作为自为的概念而是作为直接的概念实存着这一方面看来,我是活着而且具有有机的肉体这一点是以生命的概念和作为灵魂的精神的概念为依据的,即以自然哲学中(《哲学全书》第259节以下,同时参阅第161节,第164节和第298节)①和人类学中(同上书第318节)②的各种环节为依据的。
只有在我愿意要的时候,我才具有这四肢和生命,动物不能使自己成为残废,也不能自杀,只有人才能这样做。
补充(动物没有权利)动物固然占有自身,它们的灵魂占有它们的身体,但是动物对它们的生命是没有权利的,因为它们没有这种意思。
①第3版,第336节以下,第213节,第216节和第376节。——拉松版②第3版,第388节。——拉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