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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南京大屠杀之铁证》》 · 佚名 ·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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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燕子矶的集体屠杀。

燕子矶的集体屠杀一案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中国方面未曾向该法庭提出,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认为证据暂时不足,待搜查确切证据再行呈报;二是被屠杀的人数有争议,一时统一不了;三是当时未能找到燕子矶集体屠杀中的幸存者或是屠杀现场的目睹者。鉴于慎重的原因才未轻易向该法庭提出。或许还有人认为:燕子矶集体屠杀一案无论呈报与否都不会影响南京大屠杀的定性,因而被忽略。我们先来看看有关燕子矶集体屠杀的资料。

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编著的《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一书中说:

燕子矶地处南京城东北角沿江边处,是南京风景胜地之一。

南京陷落前,这里集聚几万难民,想由此逃往江北。但因缺乏船只,无法渡江。日军侵入南京的前一天,燕子矶江面已被敌舰、敌机封锁,并向沿岸难民袭击,死伤无数。日军入侵南京后又把难民赶到沙滩,围禁起来,然后架起数十挺机枪,向难民扫射。(引自《暴行》第132页)。

燕子矶的集体屠杀史料的记载是有根据的,经得起论辩。对此目睹者郭国强作了证明。郭在1936年参加88师,日军进攻上海时曾参加抵抗日军的进攻。撤退下来后,在句容又和日军打了一仗,随后退到南京,参加保卫南京的战役。他说:

1937年12月,我和二、三百名“中央军”穿着便衣,逃到燕子矶三台洞附近。亲眼看到日军在燕子矶江滩进行大屠杀的情景。当时日军用机枪扫射了一天一夜,有两万多名已经解除武装的“中央军”丧了命。我们躲在三台洞里,后来被日军发现,我们佯说是开山的农民,并拿出开山工具才免于一死。之后,我寻机逃到八卦洲下坝村,在这里定居下来。

郭国强说“有两万多名已经解除武装的‘中央军’丧了命”。被屠杀的人数到底是多少我们暂且不管,先来弄清被屠杀的人中有无一般难民。这个问题唐广普可以作证。

唐原在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10期预备班任公役。一年多以后,参加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导总队二团三营,在营部当勤务兵。他说:

12月13日,日本兵从中华门侵入南京,我跑到下关,无船渡江。就跑到燕子矶。燕子矶满街是人,抱木板、盆楹争相泅渡长江。

唐广普证明“燕子矶满街是人”,这个人当然指的是穿着便衣的人,是逃难的难民,其中难免夹有象郭国强说的“已经解除武装的‘中央军’。”毫无疑问,日军在燕子矶的集体屠杀中屠杀的多半是难民。

南京大学历史系编著的《日本帝国主义在南京的大屠杀》最早系统地揭露了侵华日军在南京的大屠杀,为史学工作者提供了难得资料。其中对燕子矶的集体屠杀记载如下:

燕子矶:这里有许多古庙,也有一个乡镇,乡镇附近数里的地方统称燕子矶,乡镇前有一座小山岗,登岗四瞩,长江在望,是南京古迹名胜之一。

第二部分第21节 铁证如山(13)

这里在南京沦陷前,聚了十万多难民,希望由此渡江,逃往江北。但因缺乏船只,无法渡江。日军侵入南京前一天,燕子矶江面已被敌舰、敌机控制,轰击难民。难民们正分向四乡疏散,不料日寇于侵入南京的同时,有一部分日军赶到燕子矶,随即把难民赶到沙滩(燕子矶当时的江滩很阔,隔江与八封洲相望。冬季该江滩有数平方公里——作者注)上,围禁起来然后架起数十挺机枪,向难民射击。所有的尸体,或漂浮江面水为之赤;或堆积沙滩,雨淋日晒。直到次年春夏之交,此处积尸,还无人过问,臭恶气味,远闻数里之外。

对于燕子矶的集体屠杀除了上述记载外,据洞富雄先生介绍,台湾方面也有记载:

现在台湾的郭岐将军当时曾目击该地发生惨剧后的情况。郭岐是南京守军的军官,南京陷落时隐蔽下来,次年在逃往上海的途中在燕子矶下游二公里处的巴斗山下船,目睹了当时现场的惨状:“遍地都是尸体……臭气四溢,令人作呕。这些尸体都是军人。”这些尸体“多达二万余具”,尤其是“从下关到镇江的扬子江沿岸这一带偏僻地方,全是这些尸体。”(摘自《大屠杀》第75至76页)

毫无疑问,郭岐看到“从下关到镇江的扬子江沿岸这一带偏僻地方,全是这些尸体”完全是事实。但把20000多具尸体说成都是军人的尸体与事实就有出入了。前面提到,燕子矶集体屠杀中被屠杀的多半是难民,而被解除武装或穿便衣的军人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上新河、下关、草鞋峡等地的集体屠杀也都是难民多于军人。这个事实我在下面还要继续谈及。

1965年,南京对外文化协会的江良,在日本“中国归来者联络会”代表团访问南京时,曾对该团体成员说:

燕子矶是扬子江岸边有名的名胜之地,这里,曾汇集了约10万难民。日本军从三个方面追赶而来,用10挺机枪将他们包围,几乎把他们全部杀了。据仅有的幸存于难的人说,当时扬子江的江水变得血红,留在江岸的尸体,一直放到翌年春天,臭气熏天,散发到几公里之外。附近一带都可闻到这种气味。([日]山冈繁著《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争受害地区》第9页)

可见,燕子矶的集体屠杀不是个别人的道听途说,而是有广泛的文字记载,不能视为谎言或误传。既是事实,必定还有其他证人。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对日军在南京的暴行除依靠军统、中统、警察厅及各行政机构进行统计外,还成立了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对燕子矶的集体屠杀,调查人李龙飞在1945年10月1日的呈报中说:

罪行事实: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燕子矶一处,杀毙我解除武装青年在五万人以上,尸横遍野,惨不忍睹。

同日,中央统计局职员陈万禄向组织呈文报告说:

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

敌人有计划之恐怖行为,敌占南京时任意杀戳。在燕子矶江滩我解除武装被其杀害者五万人以上。

可以肯定,李飞龙的报告来自在燕子矶当地调查报告。后者则是情报,材料的来源很可能就是李飞龙调查的结论。二者不可忽视的缺陷都说我解除武装者”,没有提到被杀害难民的数目。

陈光敬叙述日军在八卦洲集体

屠杀军民致广松信函

(1945年12月27日)

广松先生台鉴:来表得悉令郎怀金君给敌人残杀,至感痛心。本人决代转呈上峰,与敌人结算此一笔血帐,为死者申冤。又八卦洲一表,所填未详,闻该处欲渡江之军民,约10万,俱给敌人扫射,尸体蔽江,江水停流,此千古浩动,有心人莫不发指。

前面已经提到:燕子矶江滩与八卦洲隔江相望,若是睛天而江上又无雾,对岸停靠的船只肉眼都能数出。而八卦洲虽有内江和外江之分,但洲内并无很集中码头,不可能一处集中“约10余万”人。燕子矶江滩集聚的约10余万人,也不是单纯去八卦州的,而包括直航江北的卸甲甸、通江集、九里埂、沙洲桥、划子口、大河口以及内河东沟、瓜埠、六合等地。所以陈光敬先生的“又八卦州一表……约10余万”指的就是燕子矶江滩上集聚的“约10余万”人之众。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出在燕子矶被集体屠杀的一说是2万以上,一说是5万人以上,有的则说约10余万人。这三个数字到底哪一个数字正确可靠呢?从材料的来源看,郭国强是屠杀现场的目睹者,称得上是第一手资料,可靠性最强。但三台洞和燕子矶江滩有一定距离,所目睹被屠杀的人数和对象就不那么准确;然而可准确地证实燕子矶江滩上发生过集体大屠杀。唐广普的证言可证明“燕子矶街道上有那么多被屠杀的对象。郭岐的叙述证明燕子矶集体屠杀后留下的部分惨状。说其是部分,一是漂浮在江面上的尸体大部分汇入江中的激流冲到长江下游去了,只是在回水湾处才残留下少量尸体。二是残留下的尸体中可能还有上新河、下关等地集体屠杀被江水冲下来的尸体。

其他资料的来源当然是来自当地群众中的调查,具有相当的准确性,视为历史资料也完全是应该的。燕子矶的集体屠杀未能找到更多的幸存者和目睹者,客观上有其原因:第一、当地人先于难民逃到江北去了,留下的看家守门者已被日军杀害;第二、燕子矶本身就是过往客商的码头,由这里逃到江北去的难民散居在苏北、皖北,以致山东、河南等省;第三、八年抗战中这一带都是战场,或参加抗战而牺牲,或为民被日军屠杀;第四、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对整个南京大屠杀的调查深度和广度都有限,许多很有价值的直接见证人被忽视;第五、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的史料曾做了大量工作,但到后期,由于一些幸存者和目睹者死亡,失去了这一部分证人。但是,既然南京大屠杀是历史事实,不管日本一些右翼分子如何狡辩、抵赖,也不管日本投降时他们如何下力气去消灭罪证,但总会有些证据留下来了。

日军在南京销尸灭迹15万具就是证明。

日军集体屠杀南京军民后,将尸体大部分扔进长江中,部分用汽油焚烧后掩埋,妄图以此方法来销尸灭迹,逃避罪责。

据可靠材料证明,仅1937年12月14日至18日这5天中,日军就销毁尸体15万具,其中包括2100名伤虽重却未断气的活人。现已查明,由南京碇泊场司令部“处理掉”下关地区的尸体10万具,由城内作战部队“处理掉”城内的尸体5万具。

南京碇泊场司令隶属华中碇泊场司令部,又称第二碇泊场司令部,于1937年10月在大阪编成。1937年10月至1938年8月期间,司令是铃木义三郎中佐。该司令部随作战部队于12月13日进入南京,设于下关码头附近。司令部当时编制人员32人,司令官、次官各1人。军官15人,军士15人。军官中少佐2名,一名叫安达由巳,另一名叫太田寿男,均为司令部部员。

南京碇泊场司令部到达南京后即接受处理下关地区中国军民尸体的任务。14日至15日两天,由安达由巳全权负责,在下关地区“处理掉”尸体6.5万具,其中包括伤重未死者1500名。处理尸体的工作日夜进行,将尸体从下关码头及其在下游投入江中者计3.5万,经船运至浦口东沿江烧埋计3万。

15日,太田寿男到达南京,立即接受与安达共同负责处理下关地区尸体的任务。司令部拨给安达和太田30只船、10部卡车以及负责运尸的部队士兵800名。安达和太田把下关划为东、西二区,安达负责西区,太田负责东区,各分15只船、5部卡车,分别带领400名士兵从事销尸作业。远离码头地区的尸体,由士兵用铁钩子将尸体搭上卡车。有重伤未断气者,先用铁钩子猛击其头部或胸部,将其打死后再拖上卡车,运至下关江边,或直接抛入江中,搬上船再从江心扔下。

16日始至18日,3天中共处理掉尸体3.5万具,其中包括重伤未死者600名。这3.5万具尸体中,安达处理了1.6万具,含250名重伤未死者;太田处理了1.9万具,含350名重伤未死者。

自14日至18日,南京碇泊场司令部共处理10万具中国人尸体,加上作战部队处理的5万具,总数为15万具。在整个15万具尸体中,军人为3万,其他均为南京市民。市民的尸体中有男有女,有老人也有儿童。

通过这份材料,再次证明中国军事法庭关于日军集体屠杀我19万同胞的判定是完全有根据的。

也许田中之流又会耍起算术的技能,狡辩说:800人,5天内处理10万具尸体,每天2万具,每天每人25具,又要用汽车装到码头上,再从码头上用船装到江中心扔尸,是不可能的。再说10辆卡车,每车装60具,要装1666多车,也是不可能的。同理,用船装也是不可能的。又再说汔车装尸、运尸、卸尸都要耗时费秒,5天之内不可能运送10万具尸体。同理,30只船运完10万尸体也是不可能的。总之,南京碇泊场司令部5天内销尸10万具是来自中国方面的编造。不对!我们已经证明: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计29案完全是事实。日军集体屠杀场地主要选择在沿江一带,目的就是为了便于销尸灭迹。可以认定,南京碇泊场司令部在下关销尸10万具就是日军在下关集体屠杀我军民的数字。也就是根据这个日军称之为“战绩”的数字,华中方面军才向南京碇泊场司令部下达销尸10万具的具体任务。5天内,如果全部从距离下关很远的各街各巷,用10辆卡车把10万具尸体运到江边上有一定难度。但是,不应忘记:日军在下关一带的集体屠杀都在江边,这10万具尸体中在屠杀的当时便有一部分落入江水,已被江水冲走。正如第六师团所属辎重第六联队的小队长高城守一在《扬子江在哭泣——熊本第六师团出兵大陆的记录》所叙述亲眼见到的惨剧:

在汀线,尸体像漂流的木头被波浪冲了过来;在岸边,重叠地堆积着的尸体一望无际。这些尸体差不多像是来自南京的难民,可能有几千、几万,数目大得很。

第二部分第22节 铁证如山(14)

可见,集体屠杀的当时一部分尸体已被江水冲走,另一部分“重叠地堆积着的尸体一望无际”。处理后一部分尸体只需用铁钩子从岸边拖下水去便会被江水冲走,无需动用卡车和船只转运,非常方便。

南京碇泊场司令部销尸10万具算是完成华中方面军司令部交给的任务。但前者只把交通要道处堆积的尸体或运走,或就地销尸。然而散落在一些偏僻地方的尸体并未去寻找,仍暴尸于日晒雨淋。所以后来才有金国桢等在草鞋峡、宝塔桥等地掩埋零散或在偏僻地方的尸体的可能性。同时,前面已经陈述:日军在草鞋峡和鱼雷营曾边集体屠杀边销尸灭迹。在这方面鲁*3等人已经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出庭作证,这里不再重复。

总之,铁证如山,侵华日军攻陷南京后,对我无辜居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血腥大屠杀。据不完全统计,集体屠杀军民19万余人,零星杀害居民仅收埋的尸体就达15万多具,被屠杀的总数在30万以上。

这是侵华日军一大罪恶,有损日本的国格,更暴露了日军的野蛮和残忍。日本人应当如何正确对待这个问题呢?首先不能护短,强行抵赖;其次应诚恳承认日军的犯罪事实;再次对后人进行正面教育,使其不重蹈覆辙。但日本右翼分子却反其道而行之,抵赖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其中用南京人口变化情况进行诡辩,就是他们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手法之一。他在难民区20万人口上大作文章,把这20万人说成是南京的全部人口,侈谈南京被屠杀30万人的不可能性,以假乱真,迷惑不明真相的人。其实,这20万人是日军大屠杀后的幸存者,而不是在此之前南京的全部人口。

日军南京大屠杀前后南京人口变化情况如何呢?根据南京市马俊超市长就市内人口异动情况致内政部的咨文:至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份计为二十万一百六十户,一百零一万五千四百五十口。(摘自《档案》第700至701页)日本侵略军逼近南京时,鉴于前方传来日军对我实行“三光”政策的消息,南京有近半数人口疏散逃难,但仍有近半数人留在南京市内及近郊。同时尚有国民党军队数万人未及撤出,以及从前方流入南京一定数量的难民。事实证明,在日本侵略军攻陷南京前夕,南京仍有50余万人,而决不是被屠杀后的20万人。这个巨大差距的变化也有人证。

日伪大民会总部组织部长王鸿恩在上海《朝日新闻》座谈讲话中说:

现在先就南京市民民众在事变的当时所受的痛苦情形,作一个简单的报告。南京人口在事变以前,即党政府的全盛时代,计有人口一百零七万之多,及至事变后,人口骤减至十七万之数,相差几达九十万。此中原因,固然是一部分的民众受了蒋介石的恶意宣传,相率逃避,而其中的一部分则因误会或种种不可避免的关系而罹难散失与牺牲。言念及此,不能不表示相当的悲痛与遗憾了。据事变后调查统计人口减少的情形,其中二十余万人口,包括军民,因受了党政府的麻醉宣传,相惊怕有灾而避难于各埠;还有几十万人口,或则原在南京谋生而返回原籍,或则死亡失散了。(引自《档案》第705至706页)

首先肯定,王鸿恩是日本侵略者的走狗,已背叛了祖国和人民,说话做事都是站在侵略者立场上,处处为其主子辩解。但就当时南京人口大帐也说了实话。如事变前南京人口107万,有20余万人跟随蒋介石逃离南京;另有20余万人避难于各埠;还有几十万人口,或在南京谋生而返原籍,或则死亡失散了。准确的说,王鸿恩所说“还有几十万人口”,实实在在的是50多万人口。日军屠杀后仅剩下20万人口,还有30多万人口到哪里去了呢?明明是被日本军残酷无情地杀害了。

结论只有一个:田中正明妄想从人口上欺骗舆论,混淆视听,否认南京大屠杀。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一些日本友人对此作了正确回答。

一位叫曾根一夫的,1937年23岁,曾参加南京作战。1984年,他写了一本《私记南京大屠杀》。他在书中写道:

战后,我读过大量战争纪事,其内容由于著述者的立场不同而大相径庭。

我认为,不老老实实地讲真情,则不能使不知战争为何物的一代人做出正确的判断。我决心把我所知道的事实公诸于众。……南京大屠杀事件是事实。对此,我可以断言。我之所以这么讲,因为我本人作为一个士兵参加南京攻略战并干了那样的事。……以我猜测,否定南京大屠杀事件,是想从战史上抹掉污点,因此才歪曲事实的。

《私记南京大屠杀》一书由日本彩流社出版。作者曾根一夫在南京大屠杀中曾亲自砍过中国人的头,强奸过中国妇女,抢劫过中国人的财物。他以很大的勇气暴露了自己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行,并表示反省和反悔。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田中正明是何许人也?他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面目也就一清二楚了。

(二)2万多名妇女被强奸。

据南京市临时参议会1946年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日军在南京的奸淫暴行,由于许多受害者事后出于羞耻等原因不愿报告,很难确切查明。1947年3月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根据受害幸存者和目睹者的控诉确认,日军陷城后,四出强奸,一逞淫欲,且蹂躏妇女方式离奇惨虐,前所未闻。另据在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认定,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起左右的强奸案件。

田中正明在《虚构》中抱怨反对“奥斯威辛=南京大屠杀事件”的说法。我们回答说:就其屠杀手段而言,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远甚于奥斯威辛的大屠杀。在屠杀之前,日军大都对被屠杀者进行人身侮辱、虐待、抢劫、殴打、玩弄、奸淫。在这方面妇女比男人受害更为严重。日本军侵入南京后,对我妇女的蹂躏,惨绝人寰。强奸案件太多,我们先来看看有关资料:

一、强奸幼女

第151件,12月22日两个日本兵闯入金陵大学蚕桑系校舍,强奸13岁的小姑娘,母亲想阻止,当场被击伤。

第146件,12月23日下午7时左右,汉口路小学收容所,又来3个日本兵强奸两个姑娘,一个年仅13岁。

第154件,12月16日下午4时,3个日本兵轮奸陆家巷6号1个13岁的小姑娘。

第175件,38年1月1日下午4时,3个日本兵闯入汉口路211号(属于金陵大学),轮奸1名14岁的幼女。

第179件,1月3日,发育未全的14岁小姑娘,被日本强奸,受伤甚重。

第281件,1月28日,3个日本兵闯入大沙帽巷1号,强奸1名幼女。

第222件,1月30日,日方命令金陵大学蚕桑系校舍收容所内的一家难民,回到自己的家二条巷。当夜,3个日本兵破门而入,1个日本兵强奸12岁的幼女,另两个日本兵则轮奸1个老妇,直至半夜始去。

第290件,1月30日上午11时,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收容所内的1个12岁的小姑娘,回到朝天宫黄泥巷19号家中,遭到4个日本兵轮奸。

第428件,2月7日,12岁的幼女半夜被奸污。她是昨天才和父亲重返大方巷家中的,今天她父亲又把她送回收容所。她的下体发肿,不能行动。

上述10例,9例摘于田伯烈的著作,只有第281件引自《南京安全区档案》。以上各件均经国际委员会查实,向日方提出抗议。

即使给日军的掠夺说成是全市大掠夺也不过分。日本兵是一排排的闯入建筑物,并屡次在军官眼前进行掠夺,他们掠夺任何想得到的东西,日本兵多次强迫中国人搬运掠夺来的物品。

最初所需求的是粮食,这是很明确的。接着就抢劫其他有用的东西和贵重物品,最可耻的是日本兵还抢劫难民,集体搜查难民收容所的士兵抢劫金钱和贵重物品,有时还发生将难民的随身物品全部抢走的事情。

归纳起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屠杀我国同胞30万以上;第二、强奸妇女2万名左右,一般地是先奸后杀,惨无人道;第三、有三分之一的建筑被焚烧,受害最严重的是繁华的商业区;第四、被抢劫的财物不计其数。

第二部分第23节 铁证如山(15)

(三)纵火与破坏

根据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调查认定,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同时进行。陷城之初,沿中华路迄下关江边,遍地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又据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认定,全市约三分之一的房屋建筑烧毁。

焚烧破坏是侵华日军的“三光”政策之一,早在杭州湾登陆后便已实行。请读者先看看“龙溪两岸的烈火”惨案:

这次轰炸、焚烧、破坏,一直进行到深夜11时,北起吴兴县菱湖查家簖,南迄杭县王家庄,长120里,宽10多里范围内的近150个大大小小村庄,被炸得烧得一片火海,直到第二天还在燃烧。

日军攻陷南京后在庆祝“胜利”的狂欢中,更加疯狂地纵火,许多民房、商店、名胜古建筑,以致整条街道被烧成灰烬。我们先来看看日军纵火留下的罪证:

罪证之一。通济门外米行街27家,各有祖产或自置房产,历来经营各业,安分守纪。日军侵入南京时,竟将通济门外米行街焚烧殆尽(仅有米行街1号市民左东生房屋幸免殃及)。一个繁荣之街市,一变而为瓦砾场。不仅如此,后来,日军尽将各家所被毁时遗留下的砖石瓦片,全部运至大教场(光华门外飞机场)附近,为其军事之用。

罪证之二。孙庆有,男,24岁,住王府巷。日本兵进城后一个礼拜的一个晚上,约在8点到9点钟时,日军在邻近的王府巷的丰富路卫生所里(原址就是现在的建邺医院)先是烤火取暖,然后纵火把卫生所烧了。当时火势越来越大,眼看火势向王府巷茅房棚户区蔓延,孙庆有等人非常惊慌。这时,日本兵假意要他们去救火,实则进行杀人。他们见到日本兵来了,便乘黑四散躲避。当时有些人从难民区里回家看看,因而被抓,被打死了很多人。有很多人被日本兵抛进火里活活烧死。日本兵抓住他家邻居徐保定、韩天成2人,要他们喊人去救人。他俩被迫喊了两个人一起去,结果喊人的和被喊的4个人,没有一个生还。

当天晚上,他见到被日本兵杀死的人还有:范老头夫妇被砖头砸死了;王月的母亲和弟弟(是个瞎子)被刺刀刺死;王冠发的岳父岳母被用绳子捆住,推到火里烧死;柏老五和铁贵宝的岳叔丈在丰富路卖粥的伙计,也被打死、砍死;他母亲还看见吴三躲在鸡毛堆里,被日本兵发现,狠戳一刀,从前胸直刺到后背心而死去。

罪证之三 。马怀德,当年60岁,在党家巷开个叫“望成轩”的饮食店,经营水饺和牛肉面。店房是两层楼6间,较为宽畅。

12月15日那天,日本兵闯进望成轩,把家具全部砸碎烤火,然后在楼下放一把火。倾刻间,烈烟腾空,火势很快蔓延开来。马怀德躲在楼上,见楼下着火,就往外跑,没跑多远,就被日本兵开枪打死了。这次大火,从党家巷一直烧到东牌楼,瞻园路半边街的10多户人家的房屋也被烧得精光。

罪证之四。潘守华,住长乐路222号,经营纸张。有大间楼房一进,披厦一间,内存绵表30余担、表芯纸20余担、锡箔一百块、新闻纸20余令、毛边纸30余令,红纸2百刀,木造纸10令、信封纸10刀、黄纸10件,行李、家具等全部,均被中岛部队放火焚烧,损失迨尽。

罪证之五。冯兆美,住长乐路220号,经营香烛纸箔。营业所处两间楼,两进楼,两披厦,共计9间。内存香古百余担、烛10余担、烛油百余担、白蜡4百余斤、贡檀4百余斤、鞭炮5大箱、黄纸10余担、锡箔15箱、烛芯及纸钱10余担、红烛两打,生财全部,行李等物,均被中岛部队放火烧成灰烬。

罪证之六。程年荣,住建康路564号,楼房、平房计18间,于1937年12月19日,被中岛部队强行放火,焚烧无余。

罪证之七。1937年12月14日,日军汉骨、铃木二部队窜至浦口,将小河西中华圣公会全部房屋及公私财产纵火焚烧,全部化为乌有。

第二部分第24节 铁证如山(16)

罪证之八。1937年12月13日至14日,日军第6师团在安德门海新乡多处纵火,有20家房屋计80多间,稻麦2百余担及农具全部均被烧成灰烬。

罪证之九。夫子庙的大成殿座落在秦淮河岸,始建于宋,清朝又加重建,是一游览之地。日军攻陷南京后,一把火烧毁该大殿,至使以其为中心, 好几条街被烧得瓦砾成堆。

罪证之十。王海亭,住大石坝街12号,经营世界游戏场和麟凤阁剧场。1937年10月携眷逃往昆明。起程前已将游戏场和剧场委托5名茶役看守门户。日军进城后,肆意纵火,竟将其2处文化娱乐场所烧成灰烬。计有茶役郑培良、尹少棠、张少岩、高凤鸣、王凤栖等5人被屠杀,尸体骨骸毁于火中,踪迹无存。

罪证之十一。陶秀夫证实:1937年12月17日,日军10余名,由五板桥巷内,用硫磺弹射中剪子巷6号瓦房,从楼上着火,烧毁楼上楼下瓦房24间。那些日本兵逍遥而去。

从日军进城之日起,南京城里城外大火烧了39天,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及南京咽喉之地下关,无不在日本兵纵火之列。越是繁华街道,交通要道段落越是被焚烧得更惨。

日本兵从中华门和雨花门入城者随即纵火烧房。从中华门以东,俗称门东。门东从中华门至雨花门、长乐街和由武定桥至中华路,全被烧成瓦砾。中华门至三山街每隔几家便有一片瓦砾。三山街至内桥(中华路北端),青年会、市民银行、银楼、绸布店、回民菜馆均被烧毁。白下路上10多处被烧毁,最大的中国银行也被付之一炬。首都法院也被日军纵火烧毁。旧坊口黑廊三山街左右,承恩寺奇望街等,以及建康路全部,都被烧成灰烬。建康路经朱雀路、太平路至大行宫被烧得最惨,皆成废墟。大行宫至新街口余下的房屋不多,但全被日商霸占。新街口以北的中山路,每隔数家亦有被烧毁的商店。中国国货银行等高大建筑均被日军占用。 新街口以南的中正路,中央商场、大华大戏院均被烧毁。临近白下路一段全被烧成瓦砾堆。被烧得最惨的是下关。除下关车站、电厂、下关邮局、永宁街外,热河路、鲜鱼巷、沿江街道、宝塔街等全被烧成灰烬,惨不忍睹,直到解放初都未能恢复其原貌。有名的古迹魁星亭、得月台都在大火中被烧毁。

G.A菲奇是美国人,基督教青年会成员,亲眼看到日本兵在12月20日有组织的放火情景:

野蛮、残暴,无休止地继续着。市内最重要的商店街太平路已经全部焚烧殆尽。我亲眼看见许多日本陆军的大卡车装着他们在放火之前从商店内抢劫的东西,我还目睹一些日兵正在建筑物上点火。我曾驾驶小汽车去基督教青年会旁边,青年会大楼已经起火燃起,那是不久前被点燃的。当夜,我通过我家的窗户往外看,总共有14处大火,有的大火波及相当大的地区。

12月20日的大火不止菲奇一人所见。当时目睹者还有:C.克莱格、M.S贝茨、P.哈兹、埃瓦德.斯珀林、路易斯.S.C.史密斯。他们6个人具结签名于12月21日递交日本大使馆,后被收入《南京安全区档案》,该报告的内容如下:

12月20日晚上的情况——

该委员会的委员们对12月19日夜在安全区内发生的火灾进行了调查。平仓街19号的住宅是日本兵放火烧的,斯珀林作为安全区消防队指挥到达火灾现场。我们的消防泵和灭火工具前几天被日本兵抢走了。在这一天中,中山路与保泰街的拐角处建筑物全部被烧。到了傍晚,在国府路方向又有几处地方着火。

12月20日下午,菲奇和史密斯博士在5与6时之间,从保泰街经太平路向南,往白下路方向前进。他们见到所有街道上都停着装有货物的日本军用卡车和汽车,日本兵显然在下级士官指挥下分成15-20人一伙,一边看着路两旁的大火,一边将商店里的货物搬出来。在其他店里,士兵们在地板上烤火。

大家一起走向中华路,在那里也看见了同样事情的发生。青年会建筑物的北半部被大火包围了。

从青年会大楼周围的建筑物没有着火这一点来看,明显是从内部放的火。日本哨兵看见我们之后也没有引起什么注意。

20日晚上9时左右,C.克莱格和哈兹乘汽车从中正路向白下路行驶,然后拐向东面驶向中华路时,被日本哨兵阻拦,不许向南行进。青年会大楼基本上被全部烧掉。两个人于是向太平路驶去,从那里往北拐时发现道路两旁有10个地方在燃烧,其他建筑物已化为灰烬。两人从中山东路往西拐去,在东海路(音译)和国府路的拐角处观察大火。他们 到达中正路和九江路拐角时,看见九江路北侧发生了大火。被日军的巡逻队阻拦,不能再向东走了。附近有许多士兵,没有一个人想到去救火。别说救火,他们将东西都搬走了。

12月21日,南京外侨22人联名上书日本大使馆,要求立即制止日军有计划的放火暴行,并迅速恢复秩序。对此,日本大使馆当时都未敢否认。

关于日军在南京有计划纵火造成的巨大损失,中国自己有着更多的讲述,都是很珍贵的史料,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铁证的一部分。诸如蒋公谷的《陷京三月回忆录》、陆泳黄的《丁丑劫后里门闻见录》、陶秀夫的《日寇祸京始未记》、李克痕的《沦京五月记》、范式之的《敌蹂躏下的南京》和《民族大仇》、佚名的《失守后的南京》等,有的已被收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永远成为日军的罪证。其中《失守后的南京》一文中说:

大火遍全城。

首都沦陷,敌军进城,炮火之余,又大施纵火,到处狂烧猛烈之巨火,浓烟日夜宠罩于全城,亘一月之久。此空前大火,使全城居民无时不在惊骇恐怖中,其延烧区域,计有中华路、夫子庙、朱雀路、太平路、中正路、国府路、珠江路及陵园新村等地带。所有高大建筑物及商店房屋,均付一炬,断垣颓壁,焦土无垠,凄惨情况,目不忍见。回忆十数年来之辛苦经营,艰难缔造,今不幸遭此浩劫,其损失诚不胜计。以陵园新村之焚毁,直令人痛心蹙额,及至近日敌人纵火情形较缓,惟时因彼等聚合房内烘火取暖,稍不注意,致星火焚烧,波及范围极大。总之,此次南京大火,实为洪杨之役以来之最大火灾,其惨重亦为我国史上空前之痛心记录。

第二部分第25节 铁证如山(17)

1946年国防部军事法庭关于谷寿夫案判决书中有关日军纵火部分曾经写道:

再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同时并施,我首都为其实行恐怖政策之对策,故焚烧之惨,亦无伦比。陷城之初,沿中华门迄下关江边,遍布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我公私财产殆不可以数字计。中华门循相里房数十幢,均遭烧毁,居民何庆森、夏鸿贵、毕张氏数百人,庐舍成墟,栖息无所。中华门钓鱼巷、湖北路、长乐路、双闸镇各处居民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等房屋数百幢,亦俱焚烧,荡然无存。到12月20日,复从事全城有计划之纵火暴行,市中心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所有消防设备,悉遭劫掠,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

中外人士对日军有计划的纵火,并造成严重后果都有记载,那么日本方面是否有人证实日军在南京纵火的严重后果呢?有。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期间,日本军方拒不坦白。但泷川政次朗博士却是个例外。他曾担任原海军大臣岛田繁太朗日本方面的辩护律师,在战后勇敢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日军在南京纵火的严重后果这样说:

我当时住在北京,由于盛传南京屠杀之事,昭和13年(即1938年——作者注)夏,我通过津浦线去南京旅行 。南京市区的居民住宅基本上都被焚烧,我以为那是日本空军轰炸引起的,对他们的空袭威力感到惊讶。可是仔细一打听,才知道这些居民住宅都是在南京陷落后,日本兵放火焚烧的。当时,南京市民对日本人所产生的恐怖心理半年后仍未消除。我温和地向南京妇女搭话,她们也不作回答,个个躲避起来。据给我拉车子的车夫说,当时在南京市区内的姑娘,没有一个不遭到日本军糟蹋的。(《新版:评东京审判》),下册,第96页;作者引自《大屠杀》第96页)

美国人史密斯博士曾任“安全区委员会”秘书长,对南京火灾损失作了调查分析,其中一节说:

如果分析一下留在南京的人家损失如此之大的原因,可知百分之二是由于交战因素,百分之五十二是由于纵火,百分之三十三是由于军队的掠夺抢劫,百分之九是盗窃,还有百分之四原因不明。房屋的损失几乎全部是由于纵火,可是动产的损失只有百分之三十一是由纵火造成的。事实上动产的损失中有一半是由于被士兵们抢去了。

田中正明说:“南京大火”纯系谎言。他还说:当时,日本宪兵还抓到过中国女放火犯。(见《虚构》第20至21页)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全市约三分之一的房屋建筑被烧毁。这个认定是以中、外、日三方面证人及当时南京被日军纵火焚烧所留下的残迹为基础,而不是凭空捏造的。东京审判时日方也有辩护律师,日方如果有异议,为什么不提出到南京去核对调查?那是因为当时人证和物证都在,核对、调查了,只会证实日军纵火的罪恶事实,也就会当庭作茧自缚,自投罗网。36年后,即1982年田中否认日军在南京纵火的罪恶事实,同样只会碰得头破血流,下场可悲。作为侵华战争参与者,他将永远站在被告席上受审。

(四)抢劫与强占。

据受害者和在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调查认定,日本军在南京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等莫不劫取。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需的任何东西。

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目的,说穿了就是通过军事侵略,迫使蒋介石签订不平等条约,将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置于日本控制之下,所有资源任其宰割。因此占领南京的日本兵抢劫和强占是常见的事。这个结论已被中、外目睹者所证实。

前面曾由陈德贵证实:12月14日早晨,2000多名日军闯进下关英商和记洋行,从几千名难民中抓起2800多名青年,令他们排成4路纵队,要大家交出手表、银元和值钱的财物,并进行搜身,然后才押去屠杀。

12月17日下午8时许,3名日军从后门闯入鼓楼医院,任意践踏该院走廊。美籍63岁的护士波恩兹小姐接待了他们。但日本兵不顾波恩兹小姐一再声明,抢走私人财产手表7块和3支自来水笔而去。

陶锡三家住市府路27号,日军入城后便被日军强占。1月29日,日军搬出,入室一看,所有全部红木家具及衣箱、磁铜器一切用品,约值四、五千元,被劫一空,尚不足惜。惟内有佛堂一间,供奉老祖宗乩笔画像及神圣佛像与历代祖宗神位、父母遗像,并道院传授《太乙北极真经》及《午集正经》、《末集经髓》与各种经典,为修道以来16年身心性命所寄托。日日馨香奉祀者也,今竟全行被劫。读者不会忘记:大石坝街50号国医石筱轩被日本兵劫走名贵书籍4大箱,字画古董2000余件、木器400余件的事。那么对日本兵的抢劫与强占,外籍人士有何看法呢?

“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是德国人。当时德国、日本、意大利组成法西斯轴心国,妄图称霸全世界。就拉贝本人而言当时是持中立立场。设置“安全区”的目的在于收容中国难民,出面维护难民们的安全,帮助解决困难,以使难民们度过难关。他记下的《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在后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时被作为检察方面的证据提了出来。该书关于日军抢劫方面记载说:12月14日,日军由于紧急进入南京城,在物资上未得到充分供应。他们在市内解散,采取了对正规军完全是无法形容的行为。

第二部分第26节 铁证如山(18)

日本军从难民那里夺去了所有可以夺取的东西,诸如储备的粮食、毛巾、衣服、钟表等所有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反抗自不消说了,如果在交出物品时磨磨蹭蹭,那就会立即挨刺刀。许多人只因为语言不懂,就成了这样的牺牲品……一个日本兵要4个小工为他搬运抢来的东西,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的。(引自《大屠杀》第88页至90页)

在“安全区”内日军的抢劫尚且如此,肆无忌惮,在“安全区”之外的抢劫便更加无拘无束了。贝茨博士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出庭作证说: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5万日本兵从难民那里拿走了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食品。在占领后6个星期内,他们几乎入侵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从12月19日或20日左右开始,在6个星期内,建筑物经常被烧掉。日本兵有时也在掠夺一批商店的东西即付之炬……另一个大问题是,据说日本兵为来到南京的日侨而去拿个人私有财产的。除有些建筑物因军队使用而被强占外,从1938年到1939年的某些时候,来到南京的日本商人都通过日本宪兵队和特务机关,分别从中国老百姓手里得了一片商店和一幢私人住宅。我曾多次看到,仅限12小时的预先通知,许多中国人即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坐在路旁。其中有几十个朋友,是我几年前认识的。(《记录》36号,载前引书Ⅰ,第51至52页)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是打着“皇军”旗号明火执杖,在他人或被抢对象面前毫无羞耻地公开进行,而且是在长官指挥下有组织的抢劫行为,是被军事当局认为合法的,不受到军纪惩罚。日军在南京抢劫的特点与当年日本倭寇在沿海的抢劫有所不同。当时被抢劫的对象——沿海的商人和农民在当地官府保护下有可能举行自卫、反抗。而现在南京市民失去了国家保护,日本兵则任意抢劫,稍有不满便遭屠杀。所以这种抢劫便越演越烈。

前面提到的,12月20日下午,菲奇和史密斯沿途看到日军动用军卡在军官指挥下有组织抢劫之事不再重述,这里再曝光几个日本兵抢劫的实例:

有一天,几个日本兵闯入市民邓志陆的家里,先向他的老母索取金钱,又要姑娘,并诬陷邓的幼子为兵。邓母在日本兵的威胁之下,先给300块银元、金镯两副、金戒指四只,最后又给现钞5,000元。但日本兵仍不满足,既把金银和现钞拿去,又把邓母和他的幼子带走同时杀害,并将邓家的其他财物或拿走或捣毁,方才离去。

李克痕在《陷京五日记》中说:

抢掠,这也是敌人的拿手好戏。入城后,挨家搜索,翻箱倒笼,凡稍值钱的家用什物,或完好的衣服被褥,亦被抢去,敌人用卡车装载不知运往何处。不过两天光景,难民区以外各处,被抢一空,于是敌人便设法到难民区抢劫。

蒋公谷在《陷京三月回忆录》中写得更加详细,说得更加全面:

敌入城后,三五成群,挨户搜查,难民区内更甚,及各使馆与外侨住宅亦一视同仁。应门尚迟者,即枪射刀刺。先则专掠钱财,后即翻箱倒箧,虽便桶地穴,亦必查看,不论日夜,每户必搜七、八起。如是狂掠,竟达两旬之久。现虽稍 ,各官署各私宅大件器物,则早已被运一空矣,综计敌军入城后烧、杀、掠、奸书不尽记。

蒋先生在《陷京三月回忆录》中记载了日军在南京烧、杀、掠、奸四方面的罪行,已被收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这里仅摘录日军抢劫罪行的一小段。其中,蒋先生提到“如是狂掠,竟达两旬之久”,也许是蒋先生脱险离京较早,后来发生的日军抢劫他没有见到,实事求是,故有此记述。事实上日军在南京的抢劫延续长达2个多月之久。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就日军在宁暴行,先后向日本大使馆提交69份公函,其中绝大部分是安全区内部的。据粗略统计,其中提交的“日军在安全区的暴行事件记录”和“暴行事件记录”共20份,报告中有关抢劫事件共125起。从报告的递交时间看,1937年12月16日至翌年2月8日。报告中对每一次抢劫的情节和后果说得清清楚楚,这里不再叙述,仅用美国记者杜廷1937年12月17日的报道,给日军在南京抢劫做个总结:即使给日军的掠夺说成是全市大掠夺也不过分。日本兵是一排排的闯入建筑物,并屡次在军官眼前进行掠夺,他们掠夺任何想得到的东西,日本兵多次强迫中国人搬运掠夺来的物品。

最初所需求的是粮食,这是很明确的。接着就抢劫其他有用的东西和贵重物品,最可耻的是日本兵还抢劫难民,集体搜查难民收容所的士兵抢劫金钱和贵重物品,有时还发生将难民的随身物品全部抢走的事情。

归纳起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屠杀我国同胞30万以上;第二、强奸妇女2万名左右,一般地是先奸后杀,惨无人道;第三、有三分之一的建筑被焚烧,受害最严重的是繁华的商业区;第四、被抢劫的财物不计其数。

第二部分第27节 三方面证人的经历和所见(1)

南京大屠杀期间,日本侵略军有计划地统一行动,采取最野蛮的焚尸灭迹,竭力掩盖罪行的手段,当时和事后又控制其他国家的舆论,设置重重障碍,使外界得不到南京大屠杀的消息,也使日本人民蒙在鼓里,还以为“皇军为大东亚共荣在国外圣战”呢?

然而,日本报纸为了鼓励“皇军圣战”的士气,宣扬“武道”,夸耀“战绩”,表彰“英雄”而刊登的消息,参加大屠杀的官兵们写下的战场日记、手记,他们自己拍下杀害中国人、污辱妇女的照片和电影,无可抵赖地记下了日本侵略者一件件的暴行。当时留在南京的第三国的教授、记者、传教士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曾在南京城里设立“安全区”收容难民。但日本否定了他们的工作,使他们保护难民的愿望未能实现。他们作为目睹者,当场记下了日军的暴行,成为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最近几年,日本有人否认侵略历史,引起人们警觉。在日本、美国、德国又陆续发现一批很有价值的日军侵略中国的资料,尤其是南京大屠杀的资料。

中国是日本军国主义加害国,比其他国家更为关注和重视对南京大屠杀的研究。80年代便普遍建立史志机构,抽调专家任职,制定工作方针,就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深入调查,取证,对材料严格鉴别,在批判的基础上筛选去伪存真,定成史料。与此同时,深入挖掘,整理历史沿革档案,使其与史料并存,互为补充,互为印证,更具有使用价值。《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也相继修志成功,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铁证的一部分。

21世纪的今天,不再是侵华日军侵占南京、任意屠杀横行暴戾的时候,也不再是1945年“八一五”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而日军在占领区仍控制住局势的时候。尽管当年日军有计划地按“命令”将各种档案、文件、报纸、杂志,统统付之一炬,卑鄙无耻地毁灭证据,为今天翻案留下了后路。但是,一部分证据已落在世人手中。须知,南京大屠杀发生在中国的土地上,中国方面掌握有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而且,南京大屠杀中的幸存者仍有数以千计的人健在。再加上外国人手中的资料,更加加重了铁证的份量,是翻不掉的铁案。

首先听听受害者血泪控诉的声音。

日本投降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调查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暴行,经查证实:集体大屠杀共28案(由我提供蒋王庙诱杀俘虏一案除外),对315起控告案进行周密调查后确认被害人数达19万余人。证人有被害者本人,被害者家属,目睹者和尸体掩埋者。他们的证词写明了时间、地点、被害人数和罪行事实,不容置疑。例如,曾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受害者之一——伍长德,就以亲身经历控诉了日军在汉中门外屠杀中国军民2,000人的暴行。

12月15日,日军从难民区抓走几批男子押去屠杀,从外侨贝茨博士当天写出的一封信(该信收在田伯烈编写的《战争是什么: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中也可以证实:

有几批男子被带走,日本军把他们看作是当过中国兵的,因而他们被捆绑一起,一一被枪杀。这些士兵已放弃了武器,脱去了军装。因此可以说,实际上,除了为搬运掠夺来的东西和装备物资,需要从什么地方找暂时充当苦力的人外,被抓走的一批批男子肯定是要被枪杀的,当然,连俘虏的影子也看不到了。日本军强迫当地中国警察从难民区内的一幢房子里拉出了四百个人,每50个人排成1行捆绑起来,带着步枪和机枪的日本士兵插在他们中间,把他们押走,不管目击者作什么样的说明,他们的命运是不言而喻的。

以上和以下均请参阅《铁证如山》中有关部分。

又据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宣称:日本侵略军在南京零星屠杀中国军民858案,被杀害者达15万人以上,尸体掩埋进行数月之久,证人有1,200多名。据担任掩埋尸体的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统计,掩埋尸体43,071具,南京崇善堂掩埋尸体112,226具。亲人受害者王芝如以亲身经历控诉日军使她家破人亡的暴行。

当年身受其害,亲临其境者何止伍长德,夏淑琴等人。1947年2月,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公审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时,每天都有数百人到法庭控诉日军的暴行。这些人中的每1个都是日本侵略军在南京大屠杀的见证人,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南京大屠杀的历史。除了这些活证据外,慈善机关掩埋尸体的统计表和掩埋尸体的经手人也出庭作证,陈述掩埋尸体的时间和地点,对照至今犹存的“万人坑”“千人冢”中的累累白骨,也都显示出南京大屠杀的真正面目。田中之流的日本右翼势力认是为非,以非乱是,污赖南京大屠杀纯属“虚构”。今天仍然幸存于人世的受害者身上的刀疤枪伤能够虚构出来吗?掩埋尸体的经手人和掩埋尸体统计表,还有外侨可以出面作证,每1个环节都能虚构出来吗?那“万人坑”“千人冢”中的累累白骨又怎么能虚构出来呢?除了歪曲事实者能说出如此无耻滥言外,谁又能血口喷人不承认这些证词是证实南京大屠杀的第一手资料呢?

1996年12月,即南京大屠杀59年后在德国发现《拉贝1日记》能说不是第一手资料吗?受害者的证词又和外侨的证词完全相吻合,还不能算第一手资料,天底下还能找到第一手资料吗?上述两者的证词再加上历史沿革档案又相一致,不仅要称之为第一手资料,而且构成了铁案,不容任何别有用心的歪曲、颠覆。

对于南京大屠杀,除了受害者出面作证外、还有参与或亲眼目睹南京大屠杀的日本军、记者、邮政工作者等人。

当年参加攻占南京的外贺关次是隶属佐佐木支队的一个卫生队担架兵,自从1937年8月接到应征入伍命令,到1939年7月止,天天记日记,叙事详细,证实屠杀事实随处可见(下面[]号中的年月日为洞富雄先生所加,以下均同。用的昭和纪元。引者注)。

[12年12月13日],33联队的1个大队转入进攻,一边逼近举白旗的敌人,一边继续进行射击……途中遇到2到30名残兵败卒,便枪杀或刺杀了他们。在通往南京的道路上,到处都是敌人的尸体等,为数甚多……在南京南门车站,工兵队的胆大妄为者刺杀或绑成十字架地刺杀了中国兵70人左右。城外,尚有许多人躺在敌人的尸体堆里,发现痛苦的呻吟声,最后通过我们的手,送他们上西者,不计其数。

[12月15日]途中,在市内过不去,就绕着城外,通过和平门岔道,来到太平门入城。在太平门城门口,堆有中国军人的尸体五百具左右,好象全是被杀害的。尸体的附近,许多敌人用过的武器等东西零乱地丢着,惨不忍睹。由于敌人杀了我们许多朋友,杀死他们理所当然,但竟杀死这么多人,我不胜惊讶。

[12月17日]中国人从屋子里出来,由于那间屋子距宿营地五百米左右,因此就把他们枪杀了。也许他们是良民,但也不能放过。

[13年1月12日]下关确实是个美丽的港口。一走出南京城,就发现有数千人死在马路两边。微风吹来,臭气扑鼻,给行军带来很大困难([日]洞富雄:《大屠杀》第18至19页)。

攻占南京的日军共计6个师团、3个航空队和海军1个舰队。陆军中支队、联队、中队之类,总共不下30支队伍。外贺关次所在的佐佐木支队仅是其中之一。他又是担架兵,行动受到限制,不能象随军记者可以根据需要到各处采访。所以他看到的仅是中华门外、宿营地、太平门外、下关等处屠杀俘虏和平民的实况。因他是日军中的士兵,不含任何政治偏见,所以记得朴实、详细。成为难得的第一手资料。

《朝日新闻》1984年6月23日发表了一条消息,报道一个叫中山重夫所见南京大屠杀实情。他原是陆军坦克部队的上等兵,谈到目睹情景时说道:

我在沿途看到的累累尸体中,夹杂着许多无论如何也不会成为战斗人员的妇女和老人的尸体……我忘不了在雨花台见到的情景。日军士兵让打着白旗来到这里的中国人站在壕沟边,然后逐个用刺刀刺死。对于一刀未致死而痛苦挣扎的人,则用军靴踢到壕沟内用土埋上,这场不分老幼的杀戮持续了四个小时。

中山重夫所见南京大屠杀中在雨花台附近日军屠杀中国平民和俘虏的情景,时间虽已过去漫长的47年,但仍然是第一手资料,无可争辩地记下了真实情况。在这方面中国早已掌握到第一手资料。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敌人罪行调查报告》中说:

在南京即将陷落时,我方在雨花台地区的军民两、三万人,在撤退时遭到敌军扫射,哀声遍野,血流过胫,一片惨状。

关于12月13日在下关屠杀了大量的市民问题,第6师团所属辎重第6联队小队长高城守一在《扬子江在哭泣——熊本第6师团出兵大陆的记录》中这样写道:

在汀线,尸体象漂流的木头被浪冲了过来;在岸边,重叠地堆着尸体一望无际。这些尸体差不多象是来自南京的难民,可能有几千、几万,数目大得很。

尸体的情况活生生地说明,从南京逃出来的老百姓,无论是成人或儿童,他们一律遭到机枪、步枪的扫射,遭到杀戮。一路上枕籍着的尸体,连他们是中国老百姓还是士兵,是男是女也无法辩认。因为这些尸体遭到射击后倒在地上重叠在一起,并浇上重油点火焚烧。在焚烧过的尸体中,无疑也有许多想来是儿童的尸体。总之,几乎都是老百姓。我从未见过如此悲惨的。大量屠杀的痕迹展现在眼前,我觉得日本军犯下了严重罪行。

该书由第六师团第13联队二等兵赤星义雄所著,由日本创作学会青年部反战委员会编。高城守一所反映的12月13日下关大屠杀的情况,证实了佐佐木支队在那天屠杀下关军民的暴行,而不是象佐佐木到一少将所说:“实际上是就理想地进行包围的歼灭战进行演习”。关于佐佐木的暴行我将在后面有关章节里再叙。

第二部分第28节 三方面证人的经历和所见(2)

赤星义雄在该书中又说:

12月14日,我们穿过南京城,向扬子江边进发,正好是中华门的对侧,重炮阵地狮子山。

……我们下了狮子山,向扬子江岸边走去,一路上我们看到躺在地上的中国兵的尸体,有的没有头,有的只有上半身,说明了攻击相当猛烈。

扬子江边的码头与普通码头一样,是船只启航和停泊的地方。站在码头上观看扬子江的流水,这时,一幅无论如何也令人难以置信的情景展现在眼前。

两千米,不,也许还要更宽一些 ,在这宽阔的江面上,漂流着数不清楚的尸体,一望无际,满眼皆是尸体。江边如此,江中心也如此。那不是士兵,而是老百姓的尸体,其中有成人,也有儿童,男男女女全都漂浮在江面上。尸体像“木排”那样,缓缓地漂流着。朝上游看去,尸“山”接连不断。似乎可以想见,那接连不断的“山”是看不到边的。

赤星光雄所见到的扬子江中岸边中国军民的尸体,是第6师团在上新河等地所杀害。此一暴行我已在《铁证如山》一节中论述。赤星接着说:

看来至少有5万人以上。而且几乎都是老百姓。扬子江的确成“死尸之江”。

《东京日日新闻》特派记者铃木二郎曾在日军入城后的第三天,即12月15日离开南京,他也亲眼看到偏东的南门——光华门到中山东路朝北的马路上所发生的悲惨的情景,并在《我目击了那次南京的悲剧》中描述如下:

在通往光华门的马路两边,可以看到弯弯曲曲的战壕,里面填满了无数烧焦并已腐烂的尸体;铺放在马路上许多原木下面,也躺着尸体,胳膊和腿露在外面;其情景真是一幅今世地狱图。

我看到坦克发出转动声,无情地压在上面飞驰而过。尸体的臭气和硝烟迷漫的臭气一起散发出来,犹如置身于焦热的地狱、血池的地狱,以致有了一种感觉,好象已经站到“狱卒”的立场上了。(见《丸》,1971年11月特大号:《日中战争全貌》专辑)

铃木二郎所说是日军在光华门里屠杀中国士兵的惨状。中国军队在城里准备进行巷战。但因唐生智下达了撤出南京而未进行巷战。然而一经被日军发现便当即一一屠杀。《纽约时报》记者德丁对日本军在城里屠杀中国士兵的情景证实如下:

藏在战壕内横洞里的一小群士兵被抓获,他们在防空壕的入口处,不是被枪杀,就是被戮死。然后,他们的尸体被抛进并填埋在战壕内横洞里。也有用坦克的炮口对准被捆绑起来的士兵们进行轰击的。当然,一般处死的方法是用手枪射击的。

(洞富雄编:日中战争 资料8《南京事件》2,第291页)

铃林二郎叙述光华门里的屠杀与中山门城门外屠杀的情景不大相同。第16师团辎重兵仲烟靖七于12月12日与给他弟弟的一封信中看到屠杀的方法有些不同。信中说:

12月13日入城。城门四道,有一尺左右厚的城门,堆积着数千袋土包,士兵要搬走它后进入城内,那是要付出很大力气的。在门外,有五十、一百个中国兵倒在那里,似乎是一百五十余名俘虏兵头并头地排在一起,被日本军用机枪扫射死的。其中好象混入了中国高级官员。这好象是九师团干的。(《大屠杀》第61页)

这150余名中国被俘官兵到底是怎样被屠杀掉的呢?仲烟靖七属第16师团,他说“好象是第九师团干的”当然并不是他亲眼所见。记者铃木二郎却是悲剧的目击者。他说:在那里,我第一次看到了令人恐怖的悲惨的大屠杀。俘虏在二十五米宽的城墙上排成一行,一个个被用刺刀刺落在城外。

在城墙上,许多日本兵举起刺刀,使劲地吆喝着,直向俘虏的胸膛或腰部刺去,只见鲜血飞溅,阴森森的气氛使人毛骨悚然。

在那里,我又看到了日本士兵[前一天在中山路励志社(迎宾馆)把我错当成中国人]企图刺杀我的一幅凶相,我目睹那种惨剧,不久就茫然若失,当场就呆住了。

可是,就在这一残酷屠杀的情景中,出现了不可理解的现象,使我无法忘怀,那就是被刺后落下去的俘虏们的态度,他们的表情。

在死神面前,有的露出满意的微笑,有的时而哈哈大笑,期待着死亡的到来。(见《丸》,1971年11月特大号《日中战争全貌》专辑)

12月16日,东京朝日新闻新闻社的随军记者横田曾就俘虏中国官兵的“战绩”发出一篇新闻电讯稿,其中说:

在乌龙山,幕府山炮台附近的山地里,两角部队俘虏了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名从城南溃退下来的敌兵。总之,那是前所未闻的大批俘虏,因而抓获的部队似乎吃惊发愣,以致于我方由于人少是无法相比,应付不过来……

这么多的俘虏日本军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横田记者曾在电讯稿中提到给这些俘虏吃饭就是大问题,但未报道处理结果。两角部队指的是第13师团第65联队。该联队的随军记者秦贤助后来在回忆录中对处理这批俘虏作了回答:

屠杀事件从15日下午就开始了,到晚上达到了顶点。

甚至被称为“精锐的白虎队”也屠杀其俘虏?这难道是白虎部队的过错吗?是所谓富有人情味的部队长两角大佐的意图吗?抑或是师团长即荻洲部队长荻洲立兵中将所选择的处理方法吗?

军司令部曾向中央(参谋本部陆军省)请示了几次,最初发来的电训是“好好谋划!”这一道命令很不明确,也没有关于处理俘虏的方法。一再请示后,发来的电训也是“研究处理!”如何研究好呢?军司令部觉得为难,于是第三次请示,得到的命令是“由司令部负责处理!”军司令部认为中央的态度暖昧。为迎接朝香宫中将而举行的入城式迫在眉睫,军司令部十分焦急。“杀掉吧”,军司令部就轻而易举地作出了这样的结论。在城内,日本军已经屠杀了俘虏,并扫荡残敌,直到看不到一个中国士兵。而且,日本军认为在缺乏粮食的情况下,只有杀掉2万俘虏。

……再说,无论哪一个部队在大陆战线上连战连胜后,都骄傲非凡,得意忘形的。结果什么都干了。(《沾满了俘虏血迹的白虎部队》,载《日本周报》第398号)

秦贤助说“屠杀事件从15日下午就开始了,到晚上达到了顶点”不完全准确,日军南京大屠杀在接近南京城便开始了。

洞富雄先生就屠杀2万名俘虏的请示问题提出疑问,认为可能是一种误传。他说:

在秦贤助的回忆录中,有一点值得引起注意。那就是关于对2万俘虏的处理问题。据说军司令部曾再三请示参谋本部和陆军省,而中央态度暖昧,每次都命令“处理”。然而,我认为军司令部就处置俘虏问题请示中央的说法可能是一种误传。可以认为,军部就处置俘虏问题早已下达了命令,说是要全部“处置掉”(杀掉)。下级无视上级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无论干什么事情,军司令部似乎本来就无意尊重中央的指令。更何况第13师团所属上海派遣军有像长勇那样的参谋,他曾放肆地说过,屠杀30万俘虏是他下的命令。(《大屠杀》第38页)

洞先生提到第13师团属上海派遣军,分析是很对的。1992年12月19日,《港台信息报》以《南京大屠杀罪魁有新说》为题报道说:

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是谁?人们一般认为是松井石根,因为他是攻陷南京的日军最高统帅,他被判绞刑也是罪有应得,但问题在于当时真正指挥和约束日军行动的不是他,而是天皇的一位亲戚——朝香鸠彦亲王。

南京被围期间,1937年12月7日,朝香鸠彦被任命为上海派遣军司令。12月8日,朝香鸠彦抵达战地听取报告后,立即下达了“杀掉全部俘虏”的密令,于是破城后大屠杀惨剧发生。

12月17日,日军举行入城仪式。松井石根在第二天“忠灵祭”后感到自身罪责重大,以严厉言词对朝香宫和柳川军司令官以及全体参加祭礼者进行了训斥。他边哭边训斥,强调部属今后要更加努力整饬军纪军风。事实证明毫无效果,其原因可能就在朝香宫、柳川和中岛今朝吾等人身上。

上述提到环城和江边的部分屠杀,城内的屠杀仅提及一点点苗头。城里是不是未发生重大惨剧呢?不是的,一幕幕惨剧令人发指。

佐佐木元胜当时是野战邮政局长。他在12月16日下午到达南京,在马路上仍可看到当时悲剧的情景:

在这条马路上,从军政部到海军部数町(一町约合109米。引者注)之间,有迹象表明,当时有人发出过可怕的求救的惨叫声。尸体很少,大概已被收拾,但步枪、钢盔、衣服等乱七八糟地丢在地上,可以想见,当时有一两万中国兵在这是被枪杀的。其中好象也有脱去军服而换上便衣的中国兵。(《野战邮政旗》上册,第216页)

佐佐木元胜所看到的是在中山北路至挹江门里大屠杀中国军民的惨状,是南京城里“两条血路”中的一条。另一条是中央路:

12月13日,……攻入城内的一部分日本军,立即占领国民党机关和银行,其他部队冲进了中山路(即南北向横贯于南京城中心的从中山路到中山北路的一段马路,约五公里长)和中央路(通往中央门三公里的一段马路)。当时,在城内马路上,挤满了难民以及国民党退下来的士兵和伤员。那是因为,家家都把门关得紧紧的,拥进来的难民没有安身之处,只得呆在马路上。日本军不分青红皂白地向这些人群开枪,这两条马路上,数万人被杀……尤其是12月14日早晨,坦克部队、炮兵部队侵入城内,冲过了这两条马路。13日和14日两天屠杀的结果,马路变成了血的马路,血的洞窟。

1984年8月4日,在日本宫崎县臼杵群北乡村一农民家里发现一本直接参与“南京大屠杀”的侵华日军士兵留下的日记。日记本是日本博文馆印刷的。这个士兵是侵华日军都城第23联队的上等兵,属第10军第18师团。《朝日新闻》8月4日报道了日记的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第29节 三方面证人的经历和所见(3)

日记中12月15日(1937年)一页中写道:

今天,碰到大约二千名无路可逃的中国佬,打着白旗排着长串投降,老幼掺杂,服装不一,没有携带任何武器。沿途绵延而跪,简直成天下之奇观。我们好象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就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把他们杀了。近来,闲得无聊时,就拿杀中国人取乐。把无辜的中国人抓来,或活埋、或推入火中、或用木棒打死、或采用其他残酷手段加以杀害。

在12月21日一页中他写道:

今天,又把无辜的中国人推倒,猛打,打到半死状态时,又把他们推到壕沟,从头上点火,把他们折磨死。为了消遣解闷,大家都这样取乐,这要是在日本内地,将会造成大事件,但在这里简直如同杀狗宰猫。

在这个农家保存的相册里,还发现三张名片大小的黑白照片,其中一张:在看上去似乎是住房的建筑物前,有12个刚刚砍下的头滚落一地,中间一个好象是个女人的头;另 两张照片是妇女和老人的尸体。《朝日新闻》说,照片没有标明是在南京城,但这个士兵曾悄悄地对他的家属讲过:“这是南京大屠杀的照片。”

有资料表明,第23联队不属于第18师团而属于第6师团之误。该联队凶恶蛮横,曾在牛岛少将指挥下参与会攻雨花台阵地和中华门西南角的城墙,并于12月13日侵入南京城里,负责水西门以南城墙内外西侧的“扫荡”。有关这一地区23联队屠杀中国军民的情景将在有关章节论述。

日本军攻占南京是遵照华中方面军的命令而行动的。因此,屠杀中国军民没有长官的命令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造成大屠杀的严重后果。我们先来看看攻陷南京时日军指挥官对处理俘虏和一般市民的指导思想。

1984年12月《历史与人物》增刊号发表了会攻南京的日军侵略军第10军第16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的日记。该日记在1937年12月13日那天这样写道:

“大体上我们没有留俘虏的打算,当逐一予以收拾。”“仅佐佐木部队即解决了俘虏一万五千名,守备太平门的第一中队长解决了一千三百名,还有七八千名集结在仙鹤门附近,陆续前来投降。”“要处理这七八千人,必须有相当大的壕沟,实在难寻觅。另一个办法是打算把这些人分成一百二百,引至适当地方下手。”

中岛于12月21日奉命担任南京地区警备司令官,其他各师团随即撤离南京。但是该师团继前九天的大屠杀后继续进行搜杀散兵和可疑的市民。1938年元旦,日本陆军省获知南京大屠杀的报告,曾派人事局长阿南前往南京了解情况。身任南京警备司令官的中岛竟对阿南放肆地说:

“中国人不论多少,统统杀掉。”

可见,南京大屠杀来自侵华日军指挥官的指导思想。这个问题我将在《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中详述。

南京失陷前,第三国留在南京的外侨记者、教授、传教士等人出于人道主义,仿效上海收容难民的做法,在南京城里设立了难民区。由德国的雷伯(或译拉贝)为首和美国的史密斯.梅奇等27人组成国际委员会,负责收容难民和救济工作。该委员会自动划定难民区的界线为:南起汉中路,东起中山路,北迄山西路,西迄西康路。界内有3.86平方公里,分设金陵大学、金陵文理学院、南京神学院、南京法学院、德国俱乐部、国民党最高法院、无锡同乡会等25个收容所,估计可容纳25万多难民。该委员会在日军侵占南京后,当即向重返南京的日本驻华大使馆呈文,要求对难民区进行保护。但华中方面军渺视国际法,未予以承认,并派武装进入难民区抓人、强奸、抢掠,无所不为,使得安全区反而成为日军搜杀俘虏和市民的重点攻击区。

留在南京的外侨一般都有很高的文化素质和较高的道德修养。他们尊重他人的人格,厌恶战争,主张人道。就当时的情况而言,说他们持有反战思想而无反日情绪比较恰当。看到日军侵入南京后的暴行,他们曾出面为保护难民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主张公道的愿望一次次被日军否定后,他们对日本军不满的情绪被激发起来。不过,直到此时他们也未见得反日。但可肯定,他们对日军暴行评价是实事求是的。

金陵大学贝茨(亦译贝德士)博士曾就南京城内大屠杀的情况,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他有一段证词说:

日本军入城后,在我家附近的路边,到处都是被枪杀的老百姓的尸体。这种残暴行为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没有人能讲得出它的全部情况。我们尽可能地在安全地带及其附近地方作调查。斯迈思教授和我作了各种调查观察,结果得出了结论是:在我们确切知道的范围内,城内有一万二千个男女包括儿童在内的非战斗人员遭到杀害。

除此之外,在市区内还有许多人被杀,但我们无法统计这些被杀者的数字。在市区外,也有相当多的人被杀。全然不包括遭屠杀的几万名中国士兵或曾经是中国士兵的男子。(辩证一二三四。《远东国际军事审判速记记录》[以下简称《记录》第三十六号])

贝茨和斯迈思只能就他们所知道的范围如实地向法庭作证,当然不是对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全部评估。洞富雄先生说:“贝茨和斯迈思两教授得出结论说:仅就他们所知道的范围内,城内有12,000个包括男女、儿童在内的非战斗人员遭到杀害。不言而喻,他们是无辜遭杀害的,其中还有一些市民由于有便衣兵的嫌疑而遭杀害。然而,南京市民或在搜便衣兵中受到牵连而遭集体杀害,或被一个个日本兵用来血祭,其数目无论如何也不会是12,000个这个小数目。(《大屠杀》第33页)

洞先生分析的很中肯,其原因他们受到日军恐怖威胁,行动上受到限制,只能就其所知在法庭上作证。同时,就日本军野蛮行动人们也会想象得出更大的屠杀可能在贝茨和斯迈思两教授的视线之外发生。

《纽约时报》记者德丁鉴于南京告急,听说向南京扑来的日本军沿途烧杀、奸淫和抢掠,便留在南京想亲眼看看真假,一直坚持到15日才离开南京。他就亲眼所见到的惨状这样写道:

在南京的马路上,尸体累累。有时还得先移开尸体,汽车才能通行……许多未能从市区南部和西南部逃出来的中国普通市民都遭杀害。其总数恐怕与中国战斗人员的死亡数大致相同。日本军占领南京后,记者曾前往南京市的南部采访,那里在日本军的炮击下,各处几乎破坏殆尽,到处横着中国普遍市民的尸体(《大屠杀》第293页)

12月13日,日本军一侵入南京城内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开枪杀人。对此,日本驻南京大使馆参事官日高信六郎作了证实。他与作家城山三郎所著《南京事件与广田弘毅》(载《潮》1972年12月号)中说,日高信六郎谈话时说:可厉害了,那一带死了许多人。走在马路上,只听到一阵阵砰砰的枪声,是开枪打人的声音。我想这样下去可要不得……”。鉴于13日如此严重的恐怖情况,许多人都不敢出门。当然德丁记者也会担心在未被日本军辩明他的身份前便有可能死在日本军的“砰砰”枪声中,因而未必敢于冒生命危险去碰运气。这样他的采访应在14日或15日上午。如此仓促的采访从中推测出市区南部和西南部被杀害的市民“其总数恐怕与中国战斗人员死亡总数大致相同”不够准确。其原因是12月15日之前该记者不可能知道守卫南京的中国部队到底死亡多少。但德丁的报道证实了第18师团第23联队在南京城内南部和西南部杀害了数目惊人的普遍市民。由于该联队残忍成性,屠杀了大量市民,而水西门内外属于23联队“扫荡”区域内,城墙两侧屠杀俘虏和市民也该是23联队所为。这样,1984年8月4日,《朝中新闻》报道的第23联队那个上等兵日记的内容与此相吻合。

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会长许传音,在日军屠杀南京中国军民时,他一度负责处理遗弃尸体的掩埋工作。在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时,就南京陷落的第三天驱车视察南京市区的情景,其证词如下:

第三天,我得到日本陆军军官的同意,在带领日本兵的条件下,曾穿过市内。此行的目的是为了大致统计在马路上或在家中已经死去或即将死去的人数。我看到到处都躺着尸体,其中有的已经血肉模糊。我所看到的这些躺着的被害者的尸体仍保持着当时被害的模样。有的身子蜷曲,有的却伸直两腿。这些都是听任日本兵摆布的,我目击了当时日本兵的所作所为。我曾在一条主要马路上点过尸体的数目,当在马路两边点到500具左右尸体时,感到实在无法再点下去了,就作罢了……我在南京市的南部看到了全然相同的情况……当时,在南京市内没有中国军队,我所看到的尸体男女老少都是市民,是普通老百姓,没有一个穿军装的(《记录》第35号,第25页)

12月14日晚上,在中央路上作者借助微弱的月光和下关方向的火光也曾看到同样的惨景时,被吓得呆若木鸡,不敢移动脚步。

许传音的证词证实了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山北路和中央路上制造“两条血路”的暴行,该证词与佐佐木元胜在中山北路所看到的惨景和《访问中华民共和国的战争受害地区》中提到的“两条血路”互相印证,互为补充,证实日本军的暴行确实罄竹难书。

以上均是南京大屠杀中的部分情景,但由此足以看到南京城里城外大屠杀的轮廓。

1注:当时中文翻译“雷伯”,后同。作者注。

第三部分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第30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1)(图)

广田弘毅在致日驻美国大使馆电中承认日军在南京等地用血腥手段使“不少于30万的中国平民遭杀戮”。

我们说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不容抵赖,这是因为南京大屠杀的铁案由6个方面的证据所铸成。

1.幸存者亲身遭受的迫害;2.外国人之目睹;3.加害者的坦白;4.掩埋尸骨的数据;5.东京审判的定案;6.最近在国外发现有关南京大屠杀的档案。

南京大屠杀中的幸存者尚有1700余人健在,对当年所遭受的迫害仍然记忆犹新。今天,我们理直气壮地重申:我们这些幸存者是南京大屠杀的直接见证人,日本方面一些人否认南京大屠杀,想为南京大屠杀翻案,我们针锋相对,坚决地拒绝,且已下定决心,为了维护民族尊严和中国人民的地位,准备就南京大屠杀一案,在任何地方和日本政府对簿公堂,直到他们认罪道歉。

谈到见证人,其次应该是当时目睹南京大屠杀的外国友人。他们主张人道主义,支持正义,爱好和平,反对战争,立场坚定,同情中国人民遭受日军的屠杀和蹂躏,以亲眼目睹日军在南京暴行的事实向全世界做了报道,受到爱好和平人民的尊敬。他们所提供的材料是珍贵的历史见证,也是日本某些人想翻南京大屠杀案不可逾越的障碍。

再次是日军将领留下了进攻南京的纪实、日记,以及后来出于良心上的反省,日军中的一些士兵和下级军官写出了南京大屠杀的回忆录,叙述了日军屠杀、奸淫等暴行,成了南京大屠杀不可多得的证据。这些证据的出现,应该把它视为日本军国主义教育的彻底崩溃。这些文字前因后果清清楚楚,在嘲笑“否认者”的同时,给了他们一记又一记的响亮耳光。

外国人之目睹起到的旁证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南京陷落时,大约有40名左右的外侨,不顾本国外交代表的劝告,留在南京。他们中15人组织了“难民区国际委员会”,其中德国人3名、美国人7名、英国人4名、丹麦人1名。而另行组织的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则由15名外侨和2名中国人组成。后一个组织中的15名外侨委员,有7名与前一个组织重复。值得一提的是,在2个委员会外侨之外,尚有美国大使馆二等秘书艾利森和巴赫教授,以及《纽约时报》记者德丁等5名宣传报道人员。两个委员会的名单如下:

难民区国际委员会

姓 名国 籍服务机关

主席雷伯德 西门子洋行

秘书史密斯博士 美 金陵大学

福 娄 英 亚细亚火油公司

牧师梅奇美 美国圣公会

希尔滋 英 和记洋行

汉森丹麦德士古火油公司

潘亭德 兴明贸易公司

麦寇英 太古公司

毕戈林 美 美孚煤油公司

史波林 德 上海保险公司

悲志博士美 金陵大学

密尔士博士 美 长老会

里恩英 亚细亚火油公司

德利漠 美 鼓楼医院

李格斯 美 金陵大学

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

主席梅奇,副主席李健南、罗威,委员福斯多牧师、克鲁治、德威南夫人、魏特琳女士、威尔逊、福娄、德利漠、麦加伦牧师、悲志博士、雷伯、史密斯博士、密尔士牧师,普牧希洛夫和沈玉书牧师。该组织下设有南京分会。

难民区的划定界限是:南起汉中路,东起中山路,北迄山西中路,西迄西康路。界内有金陵大学、金陵文理学院、南京神学院、南京法学院、德国俱乐部、国民党最高法院、无锡同乡会等处设置的25个收容所,可收容25万难民。但日军拒绝承认这个人道主义的机构,以致使得这个机构丧失了保护难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可能性。

且看外侨目睹日军屠杀的暴行。

《纽约时报》记者德丁为采访消息,到15日一直留在南京。他就南京市区发生的惨状作了“在南京的马路上,尸体累累。有时还得先移开尸体,汽车才能通过”和“到处横着中国普通市民的尸体”的报道。

我们一定还记得,小长生在长乐路上第一次看到沈老太太被日本兵打死的情景,也不会忘记李老头带领小长生跨过一具具尸体,跑过一条条街巷狼狈逃命的情景。长乐路在中华门里。德丁这篇报道:“到处横着中国市民的尸体”与他们所见完全一致。可以肯定,这是由中华门侵入市内的日军第6师团和第11旅团把市民当作战斗对象加以攻击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此报道与《铁证如山》中的“例证之18”——施惠云在门东、门西埋尸的情况也相一致。

当时,担任慈善团体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的副会长许传音负责处理遗弃尸体的掩埋工作。他是中国人,与世界红十字会多有联系,曾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就南京陷落的第三天情况向法庭作证说:

我目击了日本兵的所作所为。我曾在一条主要马路上点过尸体的数目,当时在南京市内没有中国军队,所看到的尸体男女老少都是市民,是普通老百姓。没有一个穿军装的。(《记录》35号,载前引资料集,第25页)

前面曾经提到汪良向中国归来者联合会的访华代表团提到南京城内“两条血路”的惨况。许传音在马路上“看到到处都躺着尸体”,指的就是两条血路中的一条。另一条血路——中山北路上被日本杀害的难民,国民党退却下来的士兵和病员则由佐佐木元胜和西条八十来加以证实。

早在第二章里我们曾经介绍了《野战邮政旗》作者佐佐木元胜看到中山北路的惨况。他在12月16日下午到达南京,即在举行入城仪式前一天到达南京。南京陷落了三天后,在马路上仍可看到当时的悲惨情景:“当时有一、二万中国兵在被枪杀,其中好象也有脱去军装而换上便衣的中国兵。”

洞富雄先生从《未来》杂志(1976年12号)一篇题目为《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南京大屠杀》中了解到诗人西条八十所写的见闻里,有关于南京大屠杀留下的现场记录,其中在12月17日“入城式”那天,他在下关下船上岸后写道:

我出去一看,见码头对面有一座高高的板墙。墙内中国兵的尸体堆积如山。我心想:“已渐渐开始啦。”

我一直往前跑去,来到宽阔的中山北路。那是白杨树覆盖的林荫道,参加阅兵式的军队不断地行进着。他们首先要穿过阴暗的挹江门。那里,在厚得令人吃惊的铁门背后,堆起了敌人的沙袋,像扬子江岸边装米的草包那样,沙袋集中在一起。从这一带开始,一路上,横躺着很多穿着当地居民衣服的中国兵尸体以及死去的军马。(引自《大屠杀》第55至66页)

第三部分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第31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2)(图)

井手纯二于1938年1月上旬拍摄的下关长江边铁道栈桥附近的屠杀现场

对于“已渐渐开始啦”这句话,这无疑意味着屠杀俘虏。洞富雄先生分析,这只能认为是西条八十根据自己的判断顶料到将会发生这种事情,或是西条八十从别人口中听说到即将会发生这种事情。如果是这样的话,屠杀决非偶然发生的事件,所谓“不幸”的事件,似乎只能说是出自于日本军队有计划、有意识的残忍的屠杀。

金陵大学的贝茨博士对许传音的马路上的所见,也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证时说:

“我们尽可能地在安全地及其附近地方作了调查。斯迈思教授和我作了各种调查,结果得出了结论是在我们确切知道的范围内,城内有一万二千个男女包括儿童在内的非战斗人员遭到杀害。

除此之外,在市区内还有许多人被杀害,但我们无法统计这些被杀害者的人数。在市区外,也有相当多的人被杀。以上所说,全然不包括遭屠杀的几万名中国士兵或曾经是中国士兵的男子。”(《记录》36号,前引书Ⅰ,第49页)

《铁证如山》例证之十七中,刘世尧所见在五台山小学后面塘里有83具被日本兵杀害的中国人的尸体。这个地点在难民区之内,由此可以证实贝茨博士的论说。证例中刘世尧还证实:日本兵把好几百个难民赶进清凉山一个大洞里,将他们用汽油活活烧死。清凉山仅在难民区西边的边缘,此次屠杀对难民区内一定震动很大。

田伯烈看到日本军肆意屠杀中国的平民百姓和已放下武器的士兵,对日军不守信义感到失望。他说:“当日军进攻南京的时候,日机散发传单称‘日军将尽力保护善良的人民,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12月10日,日军总司令松井石根大将在劝唐生智将军不战而退的传单中,他也这样说:“日军对于抗日分子虽然苛酷无情,但对于非武装的平民与不怀敌意的中国军队,则采取宽宏和善的态度”。日本军队对于自己的诺言,究竟履行到什么程度,下面的事实可以显示出来。他称贝茨是南京一位最受尊敬最有声望、态度极为公正的外侨,并引用他12月15日写给上海友人的一封信说:

在南京,日本军已经名誉扫地,甚至得不到中国市民的尊敬和外侨的好评……

入城两天来,由于日本军连续不断地杀人,大规模而有计划地掠夺,肆意妨害居民家庭生活(包括侮辱妇女)等等,南京的局势越发不可收拾了。外侨巡视市区后报告说,这时在马路上堆满了许多市民的尸体。昨天,在南京市市中心几乎每个街区都有一具尸体。死去的市 民中,大部分人是在十三日下午和晚上死的,就是说是在日本军入侵时或被机枪枪杀,或被刺刀戳死的。如果谁因恐怖与兴奋奔跑,谁在黄昏后被抓去,几乎都被就地枪决。其残酷程度是难以置信的。南京安全区也和其他地方一样,都是如此,外侨和有地位的中国人曾清楚地目睹了这许多暴行。有些人被刺刀砍得惨不忍睹。

有几批男子被带走,日本军把他们看作是当过中国兵的,因而他们都被捆绑在一起,一一被枪杀。这些士兵已放弃了武器,脱去了军装。因此可以说,实际上,除了为搬运抢夺来的东西和装备物资,需要从什么地方找暂时充当苦力的人外,被抓获的一批批男子肯定是要被枪杀的,当然,连俘虏的影子也看不到了。日本军强迫当地中国警察从难民区内的一幢房子拉出了四百个人,每五十人排成一行捆绑起来,带着步枪和机枪的日本士兵插在他们中间,把他们押走。不管目击者作什么样的说明,他们的命运是不言而喻的。(摘自《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

根据当时日军残暴成性的实际情况,贝茨肯定从难民区里抓走的警察和难民是被日军杀害了。但他不知道屠杀的地点。日本军也不会让他知道集体屠杀中国警察和难民的暴行。实际上,这些警察和难民是被押到汉中门外被杀害了。1946年5月,伍长德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时控诉了日本军此一暴行,证实在汉中门外的大屠杀。

我之所以在这里重提伍长德的一部证词,是因为日本军在汉西门外进行了多次集体屠杀,这只是首次而已。汪良曾向中国归来者联合会的访华代表团说过:“在汉西门外的沙地上,每天有数百人,多的时候有数千人被集体屠杀,他们都是现在还活着的证人殷有余先生。”这里所说的“汉西门”。那么汪良所说的汉西门集体屠杀有无其他证人呢?有。

先看日本方面的证词。日本广播协会1977年8月22日晚8时题为《映像的证词,战斗的军队》的广播中,提到过井之胁定二这个牧师。他曾参加南京攻陷战。他说:当时,在南京汉西门外,有30米左右宽的防坦克壕沟,全为尸体所埋没,马拉的辎重车在尸体上碾过。(引自《大屠杀》第60页)

毫无疑问,当时沟里填满了被日本军所杀害中国人的尸体。后一句可能有些夸张了。但不管怎么说,日本军在汉西门外集体屠杀南京市民的事实则不容否认。这一点从贝茨博士1938年1月25日的手记中也得到了证实。他在那一天手记中写道:

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负责人请求我们去汉中门外,视察一下在那里的许多尸体……汉中门现在封锁着。掩埋队报告说,在那里有遗弃尸体三千具。那些尸体经大批处决后原封未动或是成排地倒下,或是重叠着遗弃在那里。(前引书2,第47页)

就在汉中门第一次集体屠杀的当天上午,贝茨曾驾驶汽车送一个日本海军军官回下关军舰,但在半路上被一个陆军军官阻止,说那边还正在扑灭少数中国军队,因有危险,故平民不准过去。贝茨说:“我们停止的地方就在军政部前,目睹日军枪杀已被解除武装的中国兵和许多无辜的平民,不准我过去,原来是这原因。”但当天下午他还是设法和路透社的斯密士•史蒂尔到了下关,一路之上,尸骸累累,触目惊心,难于描写,令他永不能忘。

《外人目睹中日军之暴行》一书中就15日那天晚上写道:

那天晚上,在职员开会时通知说,在我们总部附近的一个收容所里,士兵们带走了全部难民一千三百名准备枪杀。我们知道,其中有许多人过去当过兵。可是雷伯当天下午已得到日本军官的允准,不再伤害他们的性命。他们怎么样呢?现在已经明明白白。男人们在带刺刀的士兵们的押送下,排好了队,每一百个人集中起来,系在一起。戴着帽子的人被粗暴地抓去帽子,扔在地上。然后,我们通过车头灯的照明,看到他们走向刑场……我们自己觉得心里憋得慌。他们从南边一直拖着沉重的步子走来,其中不是也有四个广东青年曾于昨天无可奈何地向我交出了武器吗?有一个身体强壮的高个子北方人,他那作出生死攸关的决定时所流露出来的幻灭的目光,至今还留在我的脑海里,令人担忧。我对他们说,要日本军保证难民的生命安全,这是多么愚蠢啊!我们深信,日本军至少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其所作的保证,在他们到达同时,也许会建立秩序。但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的暴行恐怖是残忍透顶了。因为后来更险恶的日子来临了。(《外人目睹中日军之暴行》,引自《大屠杀》第125至126页)

洞富雄经过全面分析资料后认为:上述所说的日本军从安全区带走了1300名左右难民并加以屠杀,是日本军在安全区最初搜查捕杀的便衣兵数字。当时黄俊乡曾被日本军逮捕,但幸免于难。他在为提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而作的宣誓口述中(检证1733)叙述如下:

1937年阴历11月9日,日本军在光华门附近炸坏城墙,侵入城内,逼近难民区。两天后,日本军开始搜查住宅。他们见到地上到处是丢弃的武器,断定有许多军人潜伏在难民区内。于是,他们无视国际道义就开始进行杀戳。凡18岁到40岁的人,一概被作为国民军而逮捕起来。最初几天逮捕的人超过两千名。我也是其中之一。被捕的人成四列纵队,从难民区出发,走向扬子江堤岸的各处(宝塔桥、四所村、老江口、草鞋峡、燕子矶一带),队伍长达一日里(约二英里)。入夜后,日本军几乎把他们斩尽杀绝。(引自《大屠杀》第126至127页)

这里提到了许多难民被日本军押到下关各地屠杀,那么日本兵在城里还有其他屠杀吗?有!而且很多,非笔墨能够写尽。

日本军出于屠杀的目的,对南京的城里城外进行了彻底的搜查,凡是他们认为是“中国兵”或是有可能成为“中国兵的人”一律当场或者带到指定地点加以杀害。乔治�菲奇是纽约基督教青年会国际委员会书记,他就当时在南京看到的情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时说:“日本人从我们宿营的地方抓人时,不遵守任何规定。他们把手上有老茧和剃光头的,当作曾经当过兵的充分证据,认为务必判处死刑。在我宿营的地方,几乎都受到军队的侵入,他们想要杀谁,就把他拉出去”。(《记录》58号,前引书1,第115页)

第三部分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第32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3)(图)

随军慰安妇

中国人和西方人不同,很多人不剪“西装头”而剃光头,是我们的民族习惯而已。勤劳、忠厚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点之一。劳动惯了的工人农民的手上哪能没有老茧呢? 更不幸的是有谁的头被晒黑了而脑门上显出白的额角,这样许多风餐露宿的难民,均被日本军看成是“中国兵”而加以屠杀,而且有时没有明确理由想杀谁就把谁杀害了。美国大使馆的埃斯皮领事在报告中说:

除由日本军负责驱逐前中国军人和对他们执行死刑外,日本兵以两、三人或两三人以上为一小组,在全市进行巡逻。这些兵杀人、强奸或掠夺,引起了城市里莫大的恐慌。这些兵为所欲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他们是否得到了空白委任状,抑或日本军在入城后,完全不受管制?对此毫无充分说明。我们听说,最高指挥官至少发出了两项命令,这就是:命令对官兵加以管制,又严格命令军队在入城前切勿烧毁财产。

但就实际情况来说,几千几万个日本兵聚集于全市,犯下了荒谬绝伦的掠夺和残暴行为。据外侨目睹说,士兵们像一群野人,放任自流,糟蹋了城市。全市无数男女和儿童被杀。据说,日本军枪杀或用刺刀杀戳一般老百姓,却丝毫没有明确的理由,这种情况很多。(《记录》59号,前引书1,第153页)

前面曾经提到,《纽约时报》记者德丁为了采访消息,15日以前留在南京,他对日本兵屠杀人民的情况作了如下的报道:“一般市民,不问男女老少都被日本军枪杀。时常见到有老人趴在马路上,很明显,他们个个都是被日本兵凭一时高兴从背后开枪击毙的”。

德丁的报道是否是从个别偶然发生的屠杀中提炼出来,不具普遍性呢?不是的。我们看看《南京安全区档案》中记载些什么?

26年12月15日,在安全区内,有红十字会之卫生队清道夫6人,无故被日军枪杀。

26年12月15日,有一负枪伤之华人奔至金陵大学医院,据其述称:当时计有6人被日军由安全区拉出强迫挑运军械,行抵下关突被日军开枪射杀,本人死里逃生。

1937年12月15日,一名有刀伤的男人来到鼓楼医院,述称:他们6名华人被从安全区抓去运弹药到下关,当他们抵达下关时,日军即用刺刀将他们全部刺杀,只有他一人死里逃生,回到鼓楼。

26年12月15日上午8时,有已入德国籍华人王惠者(译音)被日军多人逮捕,该人出示德国旗竟被日军将旗弃毁,即迫其挑负重担。讵行至九江路,日军忽从背后开枪向其射击,幸未中要害,乃奔至金陵大学医院求治并痛陈悲切。

26年12月15日,有一60岁之华人由其侄伴同逃入安全区,在途中被日军枪杀,其侄则负伤奔至金大医院求治。

1937年12月15日,一男子来到鼓楼医院,他是背着他的60岁叔叔到安全区来的,日军开枪打死了他的叔叔,并打伤了他。

26年12月16日,有日兵多人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14人任意逮捕。

26年12月18日下午4时,在颐和路18号有一日兵向一市民索取香烟,该市民稍事迟疑即被开枪射中头部,生命垂危。

26年12月18日,市民30人遭日军逮捕后音讯杳然。日军并于医院内洗劫财物、金钱、食 米及病人被服400套,当时一人被杀,一妇女被重殴倒地,约20分钟即告毙命。

以上似乎引证多了一点,占据了篇幅。但上述记录充分证明日军随意屠杀市民,而且非常残忍,竟将为其服务者加以杀害。真乃是虎狼心肠,不可近其者也。

外国人之目睹所记录下来的文字篇幅很大,我们不能一一引用。现在我们转向来看侵略者作为“战功”的记录,并加以分析批判。

田中说:“他为了写《虚构》一书,专门详细查阅了《朝日新闻》、《每日新闻》、《读卖新闻》三家1937年12月至翌年2月所有报纸的版面,却不见有关杀人强奸的只言片语。”日本军的实际行动与“三家”报纸有无出入呢?回答是,“三家”报纸和100多名记者、作家、评论家、摄影师随军进入南京城,目睹了日军的部分暴行,却在日军对言论严格管制下无法冲破约束、如实地报道日本军在南京暴行,反而虚假地为皇军“圣战”喝彩。这种虚伪的报道当时就被日军实际行动所彻底揭穿了。

前面我们引用了会攻南京的日本侵略军第16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的日记。为了回击田中的谬论,我们再引用一次。该日记的1937年12月13日那天这样写道:

大体上我们没有留置俘虏的打算,当逐一予以收拾。

仅佐佐木部队即解决了俘虏约一万五千名,守备太平门的第一中队长解决了一千三百名,另有七、八千名集结在仙鹤门附近,陆续前来投降。

要处理这七、八千人,必须有相当大的壕沟,实在难寻觅。

另一方法是打算把这些人分成一百两百,引诱至适当的地方下手。

中岛明白无误地记下了屠杀的地点、人数和方法。国际法规定屠杀俘虏是犯法行为。日本军却渺视国际法,在南京大批地集体屠杀俘虏,而且很多市民也无辜惨遭屠杀。中岛以为攻陷南京象征着中国亡国,必将像朝鲜和台湾一样成为日本的殖民地,因此他如实地记下他的“战功”以其“名垂千古”。

中岛日记由他自己掌握,机密性程度极高,是他向军部报告“战绩”的依据,真实可靠。当然,包括三家报社记者在内的100多名记者、作家等不可能及时地看到中岛的《日记》。然而作家、记者和文化人对于日军公开大批处决俘虏、屠杀市民的情况能够一无所知吗?这是不可想象的事。对成批的俘虏被处决,对大批市民遭屠杀,作为记者能够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吗?这是记者起码的责任。这只说明日本侵略者早有预谋,并有严格规定,对侵华战争期间的日军的暴行一律不准报道。像南京大屠杀这样震惊世界的暴行有损日本的国格和皇军在世界上的名誉,更加不准报道。所有报纸、电台都要回避与中岛《日记》类似的内容。中岛《日记》的重要性不在于第16师团处决了俘虏数量多少,而在彻底暴露了日本军事当局对待中国俘虏的方针。在这种方针指导下,俘虏们的命运便可想而知了。

第三部分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第33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4)(图)

被俘虏的战士,他的一条腿被小日本吃光了!

佐佐木到一在《进攻南京纪实》一书中承认,大批处决俘虏和屠杀市民,只能看成是日本最高当局恐怖政策的应证。书中说:

12月13日,实际上是理想地进行包围歼灭战进行了演习。那天,在我支队的作战区域内遗弃敌人的尸体达一万几千具。此外,还有在江面上被装甲车击毙的士兵和各部队的俘虏,如合在一起计算,仅我支队就已解决了敌人2万以上。

佐佐木说的“理想地进行包围歼灭战”,杀害的是一些什么人呢?1965年中国归来者联络会的代表团访问南京时,对外文化协会的汪良向该代表团详细介绍了有关下关的那次大屠杀的情况,他说:

13日那天,北城门已被打开(当时,国民党退却时从北门朝扬子江方向撤走,但守备队退却完毕后,为了阻挡日本军的进击,已在外侧对北门上了锁),日本军向扬子江方面挺进。岸边的中山码头原有两艘渡船,因此有难民涌到这里。然而,两艘渡船早被国民党军官占据,难民一个也不能渡江,他们挤在码头上,已处于快要冻死的状态。人数达二万至三万。日本军向这些难民开炮,将其全部屠杀了。([日],山冈繁;《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争受害地区》,第8至9页)

关于佐佐木支队在下关的大屠杀,已在《铁证如山》一章中作了详细陈述,这里不再重叙。但对当时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分析,并进行适当的批判。

第一,南京的守备部队从12月12日下午5时开始分别撤退。当时分陆路突围和渡江撤退双管齐下的战术,各有明确的方案和撤退线路。凡渡江撤退的各军、师、团都控制了一定数量的船只,夜间已经渡江撤退完毕,只有少数掉队士兵与部队失掉联络而分散在下关和沿江岸各地,绝对没有仍保持建制整师整团成千上万的官兵待在下关,坐等日军前来歼灭他们。

第二,佐佐木说该支队在下关打完了15000发子弹,15000发子弹只能供200名左右的日军携带。首先该支队未经激烈战斗歼灭上万名中国士兵是不可想象的事。毫无疑问,该支队屠杀的是手无寸铁的难民,最多其中夹杂着极少中国部队掉队士兵,而他们也已放下武器,脱去军装了。应该明白,守备南京的中国部队不是乌合之众,更不是经不起一击的一块“豆腐”,而是比较能够战斗的部队。他们是奉命有组织有明确目的地撤退,而不是溃退。既然如此,他们就保持着相当强的战斗力。如果上万人的部队面对200名左右的日军死中求生,背水一战,以多击少,即便是“穷鼠啃猫”,200名左右的日军能够抵挡得住吗?很明显,歼灭的不是中国部队,而是屠杀了2至3万难民。

第三,中山码头原有两艘直航对岸浦口的渡船,每半小时对开,往来较为方便。但自从日军逼近南京后,日机经常骚扰、扫射,该轮渡已不能正常运行。但是下关除内河航运码头外,唯有中山码头客运流量最大。因此中山码头、各内河航运码头和下关火车站共聚集约2至3万难民,盼望由此渡江逃命。同时,国民党守备南京的部队一开始便作了两手打算,即死守与撤退的两手打算。因此在南京城郊战斗日趋激烈的时候,各军、师都在江心洲的内江、三汊河、秦淮河出口处、煤炭港、鱼雷营、燕子矶等口岸处控制了一定数量的民船。国民党军这样做严重地影响了难民们逃往江北的进度,使得近10万该撤走的难民滞留在沿江各个口岸,后来都死于日本军的枪弹之下。这不能不是国民党军的一大过错。而他们在最后撤退的紧急情况下又动用了中山码头的两艘较大的船。最不幸的是在当夜国民党军弃下数万难民而不顾,自己撤退到北岸后,未令全部船只返回南岸接走难民,因而导致了下关约2至3万难民惨遭日军杀害。

田中在《虚构》中认定佐佐木到一在下关杀害我2至3万难民是“敌军”,并且抱怨说这些数字可能有些夸张,导致了后来南京大屠杀的谣传。关于日本在下关屠杀的是难民,后面我将再提出证据。应该说中岛今朝吾和佐佐木到一都是日军将级指挥官,在这里是把屠杀俘虏和难民作为“战绩”看待,记下来的屠杀人数是实实在在的,并无夸张之处,从客观上招供了自己的罪行。田中抱怨的是不该如实地记下实在的而后成为南京大屠杀的罪证。

南京大屠杀的事件发生以后,外国一些记者各自向本国的报纸、广播作了诚实的报道,因涉及到一些侨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关国家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抗议。日本军事最高当局不得不研究对策,外部问题内部处理,用以掩人耳目,达到否认暴行的目的。

首先于12月21日,将会攻南京的诸师团的布置作了调整,命令其他各师团撤出南京城,仅留第16师团,并任命今朝吾为南京地区警备司令官。然而,他就任以后变本加厉,非但没有放弃屠杀俘虏和平民的方针,而且更加严厉地说:“要一个不漏地找出隐藏在城内的散兵,并加以处置。”所谓“散兵”指的就是18至40岁中国的男子。在今朝吾指挥下,屠杀俘虏和平民一直持续到1938年1月,扩大了日本军南京大屠杀的暴行。另一方面,日本军事当局采取措施,控制舆论,封锁消息,严令禁止传出南京大屠杀的实况。并在军中强力实行言论控制令,官兵不得记载、谈论、外传南京大屠杀的情景。涉及到会攻南京,一律用皇军在国外“圣战”加以歌颂,向本国人民隐瞒真相,用以维护日本国和皇军的威信。

然而,不管日本军事当局采取何种严厉措施,控制得又如何严密,但在日本报纸为了夸耀皇军的“战绩”和“圣战”的同时,除美国《生活》杂志把南京大屠杀的情景传入日本本土外,参与南京大屠杀的一些官兵私下记的日记、手记,也有的军官摄下杀害中国人、污辱妇女的照片,无情的记录了日本侵略军的滔天罪行。这些日记、手记都是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成了那段血腥历史的见证。由于历史不断地向前推移,一些参与大屠杀者灵魂上不安,逐步觉醒,感到要对后代负责;同时另一些人也由于重走军国主义老路,便跳出来为南京大屠杀翻案。而后者又激怒了前者,于是一些有识之士感到不能回避,便拿起了笔写回忆录,或者干脆向社会上发表日记、手记,号召人们提高警觉,决不能重走军国主义老路。最近几年来,一批批很有价值的资料在日本被发现,进一步证明了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

在12月13日那天,不仅下关火车站,各条马路和在江边码头上大批地屠杀了难民,而且在江面上也有成千上万的中国军民遭到日军的屠杀。对于这一情景佐佐木的手记中也有记载——12月13日,无数南京市民和中国士兵准备从即将陷落的南京城渡江逃往江北,在江心里却遭到日本军的扫射,全部死亡。

就这一情景,日本中央公论社特派记者石川达三在《活着的士兵》一书中写道:

挹江门直至最后未遭日本军的攻击。城内的残兵败卒土崩瓦解,通过这个唯一的城门逃到下关码头。面前就是江水,没有一艘可以渡江的船,陆上也没有一条可以逃跑的路。他们抓住桌子、圆木和木板等一切可以漂浮的东西,企图横渡宽阔的长江,逃到对岸——浦口。其人数大约有五万,只见一片黑压压的人群向江对岸游去,简直看不到江水。抵达对岸一看,日本兵已抢先等在那里。机枪声响起来了,好像点点雨水打在江面上。人们要想返回已不可能。日本兵在下关码头已经布下了机枪阵地。对由上而下漂流的残兵败卒,则由驱逐舰给予最后一击。

按照海战法,日本军这样做是一种犯法行为。这里的人数很难断定是几千几万,但可以肯定用桌子、圆木和木板等漂浮工具向对岸浦口泅渡的军民人数很多很多,却被日本军杀害在江面上了。由此也可见侵华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的残忍性,决不放走想逃出南京的一个中国人。

日本军杀害了如此众多的中国人,被杀者到底是军还是民呢?

第三部分第34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5)

前面提到过第6师团第13联队二等兵赤星义雄在14日那天因公到了下关,曾在那里看到屠杀后留下的实际情景,后来在《扬子江在哭泣》一书中写道:

两千米,不,也许还要宽一些,在这宽阔和江面上,漂流着数不清的尸体。一望无际,满眼皆是尸体。江边如此,江心也是如此。那不是士兵,而是老百姓的尸体,其中有成人,也有儿童,男男女女全都漂浮在江面上。尸体像“木排”那样,缓缓地漂流着。朝上游看去,尸“山”接连不断,似乎可以想见,那接连不断的“山”是看不到边的。

看来至少有五万人以上。而且几乎全是老百姓,扬子江的确成了“死尸之江”。 [手 机 电 子 书 w w w . 5 1 7 z . c o m]

对此,我听说是这样的:

前一天,撤出南京城的几万中国军队和难民从下关码头——距那里八公里左右的上游——出发,企图挤下一艘仅可乘50人左右的渡船,逃向对岸。

在进攻南京城的战斗最为激烈的情况下,日本海军军舰装载大炮和机枪溯扬子江而上,伏击撤退的军队和难民。猛烈的枪炮射击,发出了震天动地的巨响。渡船直接中弹,被打得稀巴烂,全部沉没。

我听到这些话,当时心中就想:“为什么连对毫不相关的人也……”我觉得这不正是“南京大屠杀”的实际情况吗”(《扬子江在哭泣——熊本第6师团出兵大陆的记录》第28至30页)

守卫幕府山和下关的是78军宋希濂部队,撤退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充分,又占地理有利条件,命令撤退后夜间迅速放弃阵地,很快登船抢渡,未留下任何战斗部队。因而日本军进抵下关时未遇到任何抵抗,也就谈不上“攻击相当猛烈”之说了。马路上躺着的是难民的尸体,其中可能夹杂一些中国兵的尸体。但那是少数,大部分还是难民的尸体。其实他讲的几万难民遭屠杀,与佐佐木的《进攻南京纪实》和谷寿夫的《军情报告》中所记载的一致。所不同的佐佐木和谷寿夫把难民的尸体说成是“军人的尸体”,由此妄想推卸屠杀难民的罪责。

下关、江边和江中到底有多少具中国军民的尸体,恐怕谁也说不清楚,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日本军有计划地推行的是恐怖政策,屠杀与销尸灭迹同步进行;另一方面进行严密封锁,绝对禁止外国记者观察现场,及时采访报道;而事后日本军事当局又加抵赖。但是大屠杀事件发生了,总会有一些幸存者会揭发日本军的罪恶事实;同时也总会有身份不同的人观察到现场。

佐佐木元胜16日到达南京,17和18两天曾往返于中山站和下关之间。他在接收了下关中国邮局后,就把野战邮局搬到下关,对当时附近满是尸体的情景描绘如下:

在江岸,残兵败卒遭机枪扫射后,尸体成堆,在马路上、江堤下和江水边,尸体重叠着。任何悲惨的情景也无法与之相比。除此之外,还有多少具被吞没在长江的浊流中随波冲走,不得而知。我曾于关东发生大地震时,看到本所的缘叮呵岸堆积着许多尸体,但与此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了。那些夺去了人的生命的枪弹和刺刀,令人毛骨悚然。有的尸体呈半裸状态,有的被浇上煤油焚烧得焦黑。(《野战邮政旗》上册,第222页)

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地区发生大地震,死伤及下落不明者15万人,是世界级灾难。佐佐木元胜以关东大地震作比,只说明了下关被日本军屠杀的严重程度和残忍性,但也未说清楚到底被日本军屠杀了多少中国人。其原因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不管从哪个角度去说,下关被屠杀的军民是南京大屠杀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占据份量很重。

田中歪曲事实说:“回想起来,《中国之旅》的内容,均来自中国受害人的揭发,或是一些故事,仅是一些‘传闻’。本多先生和《朝日新闻》根本不想弄清这些残酷故事的真伪,他们即不查证当时的历史记录,也不核对日本方面的证词。”(见《虚构》第9页)

本多胜一先生曾以记者身份到中国访问,采访了许多幸存者和当事人,掌握了南京大屠杀的第一手资料,回国后写的《中国之旅》于1984年《朝日新闻》上连载。该书以鲜明的观点和立场揭露了日本军南京大屠杀的暴行。

冈本健三生于东京,作为士兵参加了南京的攻陷战,亲眼目睹了杀人现场,他说:

有人说未发生过南京大屠杀事件,那是一派胡言。我目睹了屠杀现场,日军占领南京后,由于区别不出良民与游击队,因而就发良民证。我们的部队也每天干起像是盘问之类的事情来。虽然要中国人填写了出生年、月、日,职业、性别,但中国很少有人会写字。我们对不会写字的人作了说明,但他们听不懂我们的话。于是,回答清楚的人就没事,如有人回答得慢腾腾的,前言不搭后语,就被视为行迹可疑的人而加行处置。

我想日本军是在南京机场焚烧了被杀害了中国人的尸体。行迹可疑的人由各部队集中带往飞机场。他们在杂草丛生的草地上,被绳子团团捆住,他们无法逃跑。他们感到莫名其妙而喧嚣起来,喋喋不休。架在飞机库顶上的机枪对准那里哒哒地射击。我认为这种射击是在接到“射击”命令后进行的,是不知不觉地勾动了扳机。由于我们没有杀人的精神准备,因此毫无表情。如果在战斗中命令我们杀人,若不把对方杀掉,则自己有被对方杀掉的危险。可是在那种场合,有点人性的话就不会射击。射击的任务由机枪队执行。我们的部队则驻扎在四周进行监视。

射击开始,有人抢先夺路而逃。即使逃跑,但因为到处都架有机枪,结果也必然被枪杀。当时估计被杀害有四、五百人。事情结束后,日本军把路轨堆起来,上面放着尸体,下面塞着木架,浇上汽油后统统焚烧。……有时我们的部队也被拉出来,我也干过焚烧尸体的工作,一直要干到第二天,干到很晚。被害的人不只是男的,也有妇女和儿童,甚至有不到10岁的儿童。这是不折不扣的屠杀啊!被杀的人是不是游击队,也不清楚。在区别他们是否是良民时,并非什么都是的。由于语言不通,情况不会弄得很清楚。虽说在地狱里与极乐世界相差无几,实际上,是胡言乱语。(引自《参加杭州湾敌前登陆》载《中国》1971年8月号)

通过冈本健三提供的第一手资料,有力地回击了田中对本多胜一的指责。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第一,屠杀是接到上面的命令而进行的;第二,所有日军都参与了屠杀;第三,屠杀是极严格而秘密地进行的;第四,屠杀是有计划、有组织的,统一方法——屠杀后焚尸灭迹;第五,所有被屠杀的都是老百姓,其中有男有女,也有儿童。田中要求本多核对日本方面的资料,日军中将今朝吾的《日记》、少将佐佐木到一的《进攻南京纪实》以及士兵外贺关次、赤星义雄、冈本健三等亲眼所见,都可以作为给田中的回答。关于强奸一事,冈本健三说:“强奸事件也不是谣传。占领南京后不久,情况糟得很。自杭州湾登陆后,军队里就没有女人了。士兵们都是青年……上级说,如果干了那种事就当场把女人杀死。”

冈本健三提供的“奸后杀死妇女”的情况,使我们一下子明白了为什么在南京奸后惨杀妇女的情景。原来日本军先奸后杀也是来自“上级”的命令,这就是根源 ,是无可争辩的证据。

南京大屠杀中日本军犯有屠杀、强奸、纵火、掠夺四种暴行。而四种暴行中屠杀暴行居于首位,罪恶最大,是定性的暴行。因而也是日本右翼势力集中力量的攻击点。下面我们再从掩埋尸体的数据来证实南京大屠杀。

第三部分第35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6)

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副会长许传音作为检察方面的证人,就该会掩埋被遗弃尸体的情况,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出庭作证说:“红十字会一般掩埋了人们无力进行自费掩埋的尸体,但当时尸体太多了,难以处理。日本军当局却来人说,你们是掩埋尸体的,请帮助我们清除尸体。因为得到日本军的同意,我们获得可以前往市中心的许可证或通行证。于是,为了进行这项工作,我们雇用了二百名工人。”12月16日那天,许传音曾在日本兵的监视下乘汽车观察了南京城内马路上遗弃尸体的情况。可以认定,红十字会掩埋尸体的准备工作便从这一天开始,于12月22日,首次在清凉山后山掩埋了129具尸体。至1938年10月30日在中华门普德寺掩埋62具尸体。(其中女尸13具,孩尸1具),共埋43071具。

除了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组织掩埋队外,崇善堂也组织了四个队进行掩埋遗弃尸体的工作。该堂单掩埋尸体一项工作有固定工役48人,临时工没有固定数字。从资料中可以看到,该堂于12月26日在五台山首次掩埋了124具尸体,其中女尸22具,孩尸6具。该堂至1938年4月20日止,累计共收埋尸体112,267具,其中女尸2,091具,孩尸813具。

红十字会和崇善堂掩埋尸体数统计表

单位男 女 孩 合计

崇善堂109,363   2,091  813112,267

红十字会   42,942 83 46    43,071

总计   152,305  2,174  859 155,338

(以上数字以《档案》第424至435页为准)

南京崇善堂成立于清嘉庆二年,是一个历史较长、财产较厚的慈善团体,主要办理恤寡(寡妇)、保婴、施药、施材并辅助 妇子女读书及贫民施诊,救济难民食米等事。有董事19人,其中二人为经理董事,主持日常工作。南京沦陷前有田产4处(六合、中华门外、句容、水西门外),约600余亩;此外还有房产19处,租金可观,都用于慈善工作。

南京陷落后,崇善堂部分迁入难民区内,对难民进行救济。并组建“崇字掩埋队”,下设4个分队,各队设主任1人,队员1人,固定工役10人,招收的临时工人时多时少,没有固定的人数。开始收尸时要把尸体从城内清理集中,再运往城外掩埋,进度较慢。第二年春末掩埋转入到城外,尸体又集中,又用大坑就地掩埋,进度大大加快,到5月底,掩埋结束。

崇善堂所组建的4个掩埋队,以队为单位收埋尸体,指定专人每天记录收尸的地点、人数和掩埋,认真负责,手续完备。每队都要填表上报,凭表领取经费。崇善堂本是慈善团体,所有活动都是围绕着救济受难者,从不争名,更不为利。凭良心做事,无虚伪之处。从这种为善的愿望来看,他们所提供掩埋尸体数应当是可靠的。

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

队别   尸数  合计

男    女   孩

第一队  27,085  653  332  28,070

第二队  20,108  492  81  20,753

第三队  35,212  316  118  35,646

第四队  26,886  630  282  27,798

总计  109,363 2,091 813  112,267

(以上数字引自《档案》第423至424页)

南京市崇善堂呈报《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附件

本堂哀悼同胞遍地惨死尸体,特组织崇字掩埋队与红十字会合作,红十字会担任西城掩埋,本堂担任东城掩埋,共立四队,每队主任一人,供伙食,无薪给,队员日给米八合,队员十人,日给米六合。本队戳记于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因本堂通行证被伪宪兵搜去未还,其后随宪兵来者翻译等,依仗敌势,百般威吓,顺便劫去衣物甚多,三次搜查,室中如洗,敌人威胁惨辱,已非人所能受,熟知我同胞为其走狗,伤天害理,万甚于敌,迄今回忆,仍胆战心惊也。

多方推测,《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及其附件,于1946年2月6日之前向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呈报。因为2月6日审判战犯谷寿夫时,该堂堂长周一渔曾在这一天出庭作证。此表的可靠性有如下几条:

第一,和红十字会掩埋尸体一样,崇善堂掩埋尸体也是经日本军允许,而且在他们严密监视之下进行的。许多事实证明,日本军长期注意各种资料的积累,连我国的文化名胜都不遗漏一点一滴,何况涉及到军事方面的有关情况。他们不可能不掌握埋尸的情况,尤其是埋尸的数据。日本方面决不会允许崇堂埋少报多,夸大“斩尽杀绝”“残兵败卒”的数字。

第二,崇善堂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掩埋尸体的方针、工作态度和事后该遵守的准则。他们既不涉足社会,捞取政治资本动机;又无向他人乞怜,索取金钱而个人发财的想法,连该团体的收益都拿出来作为社会救济了,根本不会伪造事实,多报埋尸数字。

第三,据说,在埋尸过程中,日本宪兵曾制造口实,没收过“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这表明日本方面已经感触到“一览表”掌握在崇善堂手里对他们的威胁,因而后来三番五次地搜查崇善堂,并将其戳记通行证没收,事实上禁止他们掩埋尸体的活动了。《一览表》是根据藏起来的原始记录制作,其可靠性可想而知。

第四,法庭收到“一览表”后,专人向周一渔宣读了“刑法第168条的法规:主人供前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徒刑。”可以认为这是检察方面对他进行心理侦察和精神上的威胁。当年周一渔已60岁,大半生从事慈善事业工作,不会不考虑到本身的利害关系。他回答询问人:“据实陈述,并无匿饰增减。”

第五,“一览表”经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查证,调阅了安全区档案,搜集了幸存者的证词和外侨提供的证据,并挖坟起骨核对,由法医仔细检验被日军屠杀的难胞尸骨,然后综合分析,认定了崇善所提供掩埋尸体的数据确实可靠,无须怀疑。

第三部分第36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7)

除了红十字会和崇善掩埋尸体外,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也组队掩埋了尸体,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按月统计表

月份  掩埋尸数 其他

1队  2队  小计  1队   2队 小计

一  2,131 2,175 4,306 畜类10

二  1,728 2,924 4,652  畜类7  畜类11

三  2,344 1,636 3,980 马匹26  畜类3

四  484484

五  300300

总计  6,987 6,735 13,722  33  24  57匹

附注: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六日以前,该会1队在和平门外一带联合乡共埋军民尸体5704具,因非1队单独工作,故未列入上述统计;同时2队在民国二十七年月六日以前已在下关一带掩埋军民尸体3245具,因该时尚未得到日军正式许可,故未列入上述统计。(详见《档案》第440至446页)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于1938年7月16日,向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即敌伪南京市政府的前身)呈文备案,因敌我关系不好公开谈及掩埋军民尸体的工作,只得在大谈其会性质和工作内容,顺便提到成立掩埋队一事:

本分会掩埋队自二十六年(1937年)12月间起即在下关沿江及和平门外附近一带从事掩埋工作,总计在此六个月内,共掩埋军民尸体22671具。此项尸体多系掘土掩埋,用棺木者只有数百具。

上述掩埋尸体的数字距结束掩埋工作仅一个多月,又是向敌对当局呈报,从常识讲也不敢虚数多报。所以该会所提供掩埋尸体的数字也应当给予确认。

此外尚有盛世征、昌开运在上新河一带组成义务队,掩埋尸体2873具;芮芳缘、张鸿儒在中华门外花神庙一带组队掩埋尸体7000余具;敌伪南京市长高冠吾在卯山、马群、灵谷寺一带积骨3000余具,造一无主坟墓。上述共掩埋尸骨12873具。

可以肯定上述列举掩埋尸体的数字,当然不是所有被杀害者尸体的总数。还有一些由其他义务团体、亲人、熟人所掩埋的尸体。此外渡江之军民被日本军屠杀的江心里,尸骨被江水冲走,或在陆上被焚尸灭迹,或将尸体填入池塘、河流水中,这个数字也是很大的,是无法一一统计了。最明显的是燕子矶和巴斗山的大屠杀,被屠杀的难民数量很大,却在东京审判时中国检察方面未曾提出。可以看出,中国方面对于被杀害的人数持慎重态度。

在东京审判时,中国方面就日本军分散屠杀155338人向法庭提出了证人、旁证和掩埋尸体数据。有人对崇善堂掩埋尸体数提出了疑问,但只是一些常识性的分析,并无证据,否定不了该堂掩埋尸体的事实,况且本节又以充分的理由作了回答。余下的是红十字会掩埋43071具尸体的论证的问题。

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也是一个慈善团体,所掩埋遗弃尸体,以日记载,分月统计,详细地记载下收尸地点、尸数(分男尸、女尸、孩尸)和埋尸地点。累总时填写《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救授队埋尸班埋葬尸体数统计表》,总数是43071具。这项工作是后做的,因为当时不允许公开这一类数字。这些尸体是1937年12月26日至1939年5月1日之间所掩埋,该“统计表”被检察方面列为证据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出,而作为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副会长许传音曾以检察方面的证人出庭作证时说:

我们立即掩埋了这些尸体。这些尸体实际上有四万三千具,但这是过低的估计。我们无法明确说出实际数字到底有多少。因为当时不容发表正确数字。起初,我们未敢提出这个数字并写在公开的文件中。于是我们将此记在私自的文件中。这个数字是我们掩埋的尸体数。这些尸体都是中国普通老百姓,其中没有一个中国兵。我们与军人毫无关系。(《记录》35号,载前引书1第30页)

许传音出庭作证时列举了详细数字,而且从日本方面的资料中得到证实。例如在“统计表”中说“三月以前在城里收尸运往城外掩埋的尸体为1,793具,而在城外收埋尸体数为36985具”。当然这是确切的掩埋尸体数。日方的《大阪朝日新闻》:华北版曾报道南京被日本军屠杀后留下的遗弃尸体情况。标题是《南京通讯,第五章卫生之卷》,这段消息中还有另一个标题,即《工作是整理尸体,控制瘟疫蔓延,防疫委员也四出活动》。它后来成为南京大屠杀的资料之一:

经战斗后,南京首先必须整理的是遗弃的敌人尸体。不知有几万具尸体埋在壕沟里和小河中。尸体堆积如山,如让其遗弃在那里,就卫生和安定人心而言都有严重危害性。

于是红十字会、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属的僧侣们携手合作,着手进行处理。他们把腐烂的尸体装上卡车,同时口念“南无妙法莲华经”,将尸体掩埋在一定地方,但花费了相当的物力和人力。他们忍受着令人厌恶的臭气,日复一日地持续进行收尸掩埋工作。到最近为止,已在城内处理了1793具,在城外处理了30311具。约花费用一万一千元,出动了苦力五、六万人(注:原文如此)。但在城外,山后还留着很多尸体,而且支出八千元左右,准备在盛夏来到前结束尸体的处理工作。(引自《大屠杀》第192页)

许传音的证词中“在1939年3月以前,城内收尸1793具”与《大阪朝日新闻》的“华北版”完全一致,而“在城外掩埋尸体36985具”与该报“华北版”多出6674具。这表面看来似乎是夸大的数字。但仔细研究《南京通讯,第五章卫生之卷》便会得出结论:相差之数的尸体是由南京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处理的尸体数,并非是红十字会故意夸大。综观全部,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到1938年5月1日止,共掩埋尸体43071具,证据确凿,不容置疑。因而可以得出结论说:崇善堂和红十字会掩埋尸体155,338具。

关于集体屠杀,根据市临时参议会1946年、1947年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日军在南京集体的控诉案有350起;又据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查证,集体屠杀有28案,被害人数达19万以上。我们在《铁证如山》中已由幸存者证实,日本方面也有资料记载。同时南京碇泊场司令在5天中处理10万具中国人的尸体,加以作战部队处理5万具尸体,总数为15万具。

南京大屠杀中被杀害的人数到底是多少?当时国民党在日军犯罪调查报告中发表为39万人,也有的认为是50万人。经过论证,认为这两个数字证据不足,而报告中提出屠杀30万,有充分资料作为根据,是正确的结论。解放以后,南京市人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多次进行调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成立了史志部门,抽调了专家,除全部重新审阅已有的材料和档案外后,又进行了普遍调查。经过专家论证,肯定被日本侵略军屠杀的受害者在30万以上。

第三部分第37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8)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开庭审判战犯之前,根据中国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所提供南京大屠杀的证据,曾派美军上校托马斯.H.莫罗到南京调查、核对、鉴别,认定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所提供南京大屠杀的证据真实、可靠,手续符合法律程序,应该给予认定。因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中写道:

据后来估计,日本军在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的时间里,在南京及其附近被杀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虏,总数在二十万名以上。这些估计并不夸大,那可以从掩埋队以及其他慈善团体所掩埋的尸骸达十五万五千具这一事实得到证据……这些数字没有把被日本军焚烧后丢弃的、投放扬子江的以及用其他方法处理的许多人在内(《记录》载前引书1,第396页)

上述判决与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所提供南京大屠杀被日本军杀害的总人数在30万人以上并不矛盾。须知,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和崇善堂共掩埋尸体155,338具,加以其他慈善团体掩埋的尸体数已近20万。如果包括碇泊场司令部和日军作战部队所处理的尸体数,总数超过了30万。

日本政府至今还不承认南京大屠杀中被杀害者是30万人以上,只是含糊其词地说“与事实有较大的差异”。“差异”到底有多大?日本方面没有说出具体数字。我们认为日本方面肯定保存着南京大屠杀的资料,否则他们不可能公开强调“差异”。

第一,日本军方对南京大屠杀事件必有记载。华中方面军攻陷南京后除公开发表战报外,内部肯定有“误伤”市民的记载,此点是根据松井石根在举行入城仪式后接着又在明故宫机场举行“忠灵祭”,领们说:“你们艰苦战斗,振我皇威,可惜部分士兵之暴行,使皇威一举扫地。”可见暴行程度之严重,军中不可能没有记载,尽管是大大缩小的事实,但不可能只字不提。

其次,当时任外务省东亚局长石射猪太郎证实参谋本部曾派本间少将到南京制止日本军的暴行。松井石根在接受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对向他提出的反问所作的陈述是,本间陆军少将受参谋本部的派遣,于一月下旬前往他在上海的司令部。说是东京当局看到了关于在华日本兵暴行的有关报告,非常遗憾。就此事石射猪太郎在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时作证说:“记得是在1938年2月底左右,陆军中央特别派人前往当地的军队。后来知道派的是本间少将。从此以后,南京大屠杀才停止下来。”(引自《大屠杀》第183页)

第三,陆军省肯定收集了南京大屠杀的资料。人们现在都知道,在南京大屠杀事件发生后,屈于一些国家政府的谴责和舆论的压力,陆军中央部对此感到十分狼狈,曾于1938年2月把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和第10军参谋长桥本欣五郎为首的约80名参谋军官召回国内,对他们提出了警告,换句话说涉外问题作了内部处理。在这一过程中陆军省必须占有南京大屠杀的资料,否则不可能接受对他们的指责。

第四,南京大屠杀期间,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不间断地向日本驻华使馆致函,报告日本军在安全区内及其周围的暴行。同时日本各驻外使馆也不可能不收集各所在国政府和舆论对日本的指责。所有这些都会汇集到外务省,一一记载下来。

第五,红十字会和崇善堂等团体掩埋尸体是在日本军允许、监视之下进行的,对于收尸地点、尸数和埋尸地点不可能熟视无睹,不闻不问。我们认为“《大阪朝日新闻》华北版”所报道的存尸、埋尸数肯定来自日本军方。由部分到全部,日本军方和驻华使馆肯定掌握了全部收埋尸体的总数。

第六,日本投降后,外务省和陆海军烧毁了有关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资料,同时也相应地指示各下属驻外机构销毁同样性质的资料。尽管如此,日本不可能干净、彻底、一纸不存地销毁所有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资料。同时,有关人员头脑中“资料”不可能同时被销毁掉了。后来陆续发表的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回忆录便是最好的证据。

如此看来,日本手中肯定掌握了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关键资料,而且举足轻重,是很有份量的资料。这种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心理:

一、该资料屠杀的人数在34万以上,屠杀的计划和手段完备,永远也不敢公布出来。公布了,无疑将不打自招,对以往的抵赖感到有愧,有损日本国格和政要的人格,对不起国民,必将招来众多的斥责。

二、该资料中屠杀的人数正是30万以上,一经公布将对号入座,成了中国资料最有力的旁证,被迫公开道歉,往后再无推诿的余地。索性不予公布,可以一直扯皮下去,谅你中国也怎么不了日本。

三、该资料中屠杀人数虽有某些差异,但出入不大,最致命的一点是公布出来,偕差异之数也否定不了南京大屠杀的定论,因而认定不如不公布为好。

四、日本不公布他们所掌握的南京大屠杀资料,考虑的是内外因素:一是担心在国民面前丢脸,失去人民的支持;二是担心被中国抓住把柄,往后和日本打交道时态度强硬起来;三是存在翻案心理,为复活军国主义扫除障碍。

我们明确指出,日本方面考虑错了。不要以为南京大屠杀的定性仅仅在日本军屠杀了多少多少中国的平民百姓。当然,屠杀人数是主要因素,而不是一切因素。日本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犯有屠杀、强奸、纵火和掠夺四种罪行。屠杀仅是其中之一,是主要的。南京大屠杀的定性还要考虑到大屠杀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的,在于屠杀平民百姓的方针,还在于其手段残忍和在世界上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这就是南京大屠杀定性的全部因素,至于翻案,那是幻想。已经到了21世纪初,还想走日本军国主义老路,也不是一小撮野心家说了算的。

我们说日本方面想翻掉南京大屠杀铁案是幻想,异想天开,是因为中国尚有1700多名幸存者健在,且有旁证,包括日军参加攻陷南京的官兵提供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部分第38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9)

1991年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档案馆波茨坦分馆中发现了实地记录南京大屠杀的一份珍贵资料,该资料记载着:1937年12月13日,日军侵占南京后,在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的授意下,在南京城及其周围地区制造了骇人听闻、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大批放下武器的俘虏和平民惨遭屠杀。

这份长达190页的档案材料,是由当时留守在南京的德国外交官罗森、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雷伯(西门子公司)、英国记者史密斯和美国牧师马吉根据他们耳闻目睹的情况记录下来,真实可靠,并无夸张之处。

德国驻华使馆迁去汉口时,陶德曼大使派出该馆政务秘书罗森留守南京,收集多方面的情报,特别是中日双方政治和军事情报,并及时向汉口方面报告。推测,波茨坦档案分馆所保存的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资料很可能都来自罗森的报告。他在1938年1月20日的一份报告中说:在南京附近的英国“蜜蜂”号炮舰上,日军海军少将宾藤对英国海军上将特说:在南京附近的江心岛上,还有3万名中国士兵“待清理”。罗森说,所谓’待清理”就是把“这些已失去抵抗能力的中国士兵杀掉”。该报告中还说道:“1937年12月16日,南京上海路聚集了许多中国妇女,她们央求日本兵饶了自己的丈夫和儿子的性命,结果几千名中国平民还是被拉到下关,用机枪扫射,刺刀挑或手榴弹给杀死了。”罗森在1938年3月4日的报告中写道:直到1938年3月4日,在南京下关附近的扬子江江面上还漂浮着大屠杀后留下的3万具尸体。”

关于日本军从难民区里抓走大批难民押到下关集体屠杀,前面已经论证过了。罗森的报告可以相互应证,又是一个铁证。

日本军残忍成性,屠杀中国平民和已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遍及城里城外,到处都有。英国记者史密斯在他关于1937年12月9日至15日南京战况报道中写道;在南京城北门前有一大片一米多厚被日军集体屠杀的中国士兵和平民的尸体。12月15日他由南京去上海登船之前,在港口附近的一片空地上看到几千名被捆绑起来的中国人。日本人对他们一批一批用机枪扫射死,史密斯写道:“被绑起来的中国人,在被枪杀之前必须跪下,然后后脑勺挨一枪,我亲眼看到100多人就是这样被枪杀的。”

几十人、几百人乃至上千人被集体杀害的惨景就更加普遍了。史密斯在上述报道中说,他在下关亲眼看到有四、五百人被捆在一起,然后带到另一个地方去屠杀。至于几十个人一起被杀的,或几个人、单个人被杀的就数不胜数了。后来他从朋友的信中得知:“池塘中,水渠里到处都是日军杀害中国人的尸体,以至在几个星期后人们都无法使用‘满是浮尸的池塘、水渠里的水’。”

关于“北门前堆着一米多厚的尸体”不只是史密斯一个人见到。我们一定还会记得——西条受读卖新闻社派遣专门参观12月17日举行的“南京入城式”。后来在《支那事变一年史》中写道:“我出去一看,见码头斜对面一座高高的板墙,墙内中国兵的尸体堆积如山。”当时许多外国人把挹江门说成是北门。而挹江门又距中山码头很近。史密斯所见“一米多厚的尸体”也许和西条讲的是一同处,也许不是同一处,这样就有两处“墙内中国兵的尸体堆积如山”了。

拉贝(即雷伯)在1938年1月4日给一个名叫W�迈尔的人一封信中说:“日军在占领南京后进行了数周之久的烧杀抢掠,大约有2万名妇女被强奸,成千上万的平民惨遭杀害。日军连外国人住的房子也敢闯入,60所德国人住的房子中40所遭到抢劫,4所被全部烧毁,整个南京城被日本人放火烧掉三分之一。杀人纵火、奸淫抢掠,至今仍在继续。南京城里没有一家商店未被砸、被抢。南京城里到处都是被日本军队杀死的中国人的尸体,不准另人收埋。”

拉贝根据的情况已被洞富雄先生编入《南京大屠杀》一书,并且加以分析和肯定。这里不再重复。

除了罗森、拉贝的报告和史密斯的报道外国人外,马吉拍的电影解说词中也和上述三个人说的一样:日本军攻陷南京后,对中国平民犯下了灭绝人性、惨不忍睹的法西斯暴行。他们不仅用机枪扫射,刺刀挑,手榴弹炸,以及用活理方法一批一批地残杀中国人,还往活人身上浇汽油点火焚烧。把许多人捆住手脚扔进江河池塘。不少凶狠残暴的侵略者兽性大发,把中国人的衣服剥光后将人丢进池塘开枪射击;把年轻的姑娘、妇女衣服剥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日本兵轮奸后,再用刺刀把受害者挑死。有的日本兵用枪逼着儿子当众奸污自己的母亲,当儿子拒绝时立即被杀死。于是灭绝人性的日本兵奸污了这位母亲,母亲含愤自杀。

罗森在上述的报告中还谈到日本兵残杀妇女的惨状:一位妇女被刺刀从背后捅进去,刺刀尖从前胸穿了出来,送进医院后5分钟便惨死;在美国教会的医院里,满是被日本兵野蛮摧残后伤势严重、气息奄奄的中国妇女。他在1月15日那份报告中写道:“1月14日,美国医院收到一位脖子被日本割断一半的中国妇女,连医生都惊讶这位妇女居然还活着而被送到医院里来。另一位孕妇腹部挨了一刺刀,腹中的胎儿被刺死。医院里收进许多未成年的少女,她们被多次、有的甚至接连被轮奸20次之多。”其惨状令人寒心。

日本侵略军的兽欲在那份报告中也有详细叙述:日本兵不论中国妇女年龄大小,一律强迫满足他们的兽欲,不少妇女因此而投河自尽。一位年仅10岁的姓冯的女孩,因年纪太小,日本兵竟把她的阴道割开,活活将她折磨死掉。

罗森3月4日的报告中还谈到南京郊外的受害情况。他说,在南京周围四、五十里的地方见不到人影,到处都是无人收埋的尸体。距南京太平门50里的龙潭镇,2000多户人家居住的几千栋房舍全被烧毁;距南京中山门六十里的淳化镇,1万栋房屋被烧毁,79人惨遭杀害,1万多户人家无家可归。

罗森的那份报告中还有一个附件,是龙潭水泥厂附近的农民王耀山、梅有夏、王云凯和夏明丰等人,写给在该厂工作的德国人和丹麦人的一封控告日军的信的译文。信中说:日本兵经常带枪到村子里来,他们先要“花姑娘”,只要谁说“没有”就当场被枪杀。在路上只要遇到人就搜身,银元、货币一律抢走,牲畜几乎被日本军杀光了。龙潭地区3000头耕牛抢走2700多头。江宁和句容交界的山,龙潭地区二、三十里范围内,没有一个家庭不是房屋被烧,就是家人遭杀害,被弄得家破人亡的。在这封信的后面,还开列了被日本军杀害的一长串名单。

罗森的1937年12月24日的报告中说,1937年12月9日上午,日军侵占南京的前4天,日本方面就要求所有外国人都离开南京,1938年1月15日的报告中又说道,南京沦陷1个多月了,日本方面还不让外国人回南京。他们:“我想这是日本当局害怕外国人成为他们滥杀无辜、血洗南京的见证人。”当外国人提出回南京的要求时,日本人才着手清理遍地都是的中国平民、妇女、儿童的尸体。因此,他们迟迟不允许外国人返回南京。

事实很明显,日本军在攻陷南京前要求外国人离开南京就是为了要执行南京大屠杀的计划。南京大屠杀后又不允许外国人及时回南京,就是害怕外国人看到南京大屠杀后留下的现场,企图掩盖他们的暴行,为的是往后可以抵赖。

外国人即使被允许回到南京,其行动也受到日本军的严格限制。罗森等曾提出到设在龙潭的江南水泥厂看望德国公民,却遭到日方的拒绝。他借故到中山陵一趟作为试探,路上受到日本兵多次盘查。罗森说,这充分证明日本侵略者害怕外国人把他们的暴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第三部分第39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10)

但是南京大屠杀遍地是尸体的罪恶事实是掩盖和抵赖不了的,就连战犯松井石根也不得不承认这一铁的事实。罗森在1938年2月10日的笔记中记下了南京敌伪机构中一位叫杨秋明(译音)的官员向他提供的松井石根2月8日会见这位高级官员的谈话内容。松井对他说:“非常遗憾,日本军队进入南京后做了一些不光彩的事情。”

我们清楚地知道,松井石根在1月底便亲自出马,筹划建立南京的敌伪政权,先后找到几个大汉奸谈话,计划以温崇尧、梁鸿志、陈群三汉奸为核心,在南京组成华中“政府”筹备委员会。杨秋明是汉奸中的一个。松井石根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以实话实说拢络人心罢了。在被判处绞刑以后,他对东京大学教授花山信胜曾经这样说:“南京事件,可耻之极……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皇威,一下子由于那些士兵的暴行失去了光彩。”应该说只有可耻,哪里还有什么光彩而言。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3日开庭,根据中国方面所提供的南京大屠杀的证据和参加过南京大屠杀暴行日军的供词以及其他人证物证,1948年11月12日判处对南京大屠杀负有直接责任的松井石根绞刑。另一名主犯日军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被引渡到南京进行审判,处以死刑。

1996年12月,我又收集到一份很珍贵的南京大屠杀的旁证材料,现将该报道全文抄在下面:

南京大屠杀的又一铁证

前德国纳粹党驻南京负责人报告书被发现

【日本《朝日新闻》(1996)12月8日报道】

题;纳粹干部的遗物中发现详细记述南京惨状的报告(记者 水本和实)

前日军从1937年底直到第二年在南京进行了大屠杀。当时驻南京的德国纳粹党南京分部副部长J�拉贝曾向希特勒递交了关于此事件的报告。当时,在南京的美国人虽然也有报告,但这次发现的记录却是身为同盟国的德国人所写的亲身体验,是揭开“屠杀”真相的珍贵史料。

报告是用打字机打的,共260页。这是1938年6月8日写给希特勒的信,它的内容选自J�拉贝从1937年12月9日开始写的日记。他说:“我想报告一个照顾我30余年的中国人是如何受到悲惨的遭遇的。”

据报告说,日军占领南京后,不把放下武器进入难民区的许多中国士兵当作俘虏,而是以数千人为单位有组织地处死。

此外,关于普通百姓,他记述道:“仅仅由于像是士兵或在日军面前出现就有数千人被杀。”

J�拉贝认为这种“大屠杀”是有组织地进行的。

日军多次集体抢劫和强奸,拉贝自己也出示纳粹的臂章,把拥入安全区自己家中试图污辱避难妇女的100多名日军轰走。

报告保存在拉贝的德国家人手中一直没有公开,今年9月被在调查此事的美籍华人记者得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J�拉贝因曾是纳粹党员,几乎被免职,但考虑到他在南京时的功绩,又被官复原职,1950年死于西柏林。

发现报告的是现住在加利福尼亚的艾丽斯�陈。陈从两年前开始收集有关南京事件的材料,走访了美国和中国的有关人士,在柏林找到悄悄收藏报告书的J�拉贝的外孙女。

拉贝是当时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主席,他调查了1937年12月8日至第二年1月13日这段时间发生在南京的一些事件,记下了《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在东京审判时并作为检察方面的证据被提出。罗森的报告引用的也有这中间的内容。此次在J�拉贝外孙女处发现J�拉贝给希特勒的报告。报告者提醒希特勒应引起注意,还证实南京大屠杀是实实在在的事实。当时德国驻南京代表向本国外交部报告说:“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部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据推测,这个报告可能也是J�拉贝写的。

艾丽斯�陈在J�拉贝外孙女家中发现的这个给希特勒的报告,它的意义在于预示着南京大屠杀的史料可能在其他地方也有,其中也包括日本,多少年以后还有可能才被发现。这对翻案者来说是个无可奈何而又难以避免的惩罚。

《拉贝日记》于1997年8月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和江苏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计720页524千字,是南京大屠杀的又一铁证。

拉贝的日记从1937年9月开始,一直到1938年他回柏林为止,连续写了6个月之久。这段时间正是南京大屠杀发生的时间。拉贝先生当时被推选为南京国际安全区主席,主持安全区难民的保护工作。他曾亲自就日本侵略军的暴行向日本大使馆交涉。作为大屠杀的外国见证人,他的日记详细的记录了500多个惨案。详细地记录了侵华日军攻陷南京的对手无寸铁的中国军民集体屠杀、砍头、活埋、水淹、火烧和奸杀等罪行。日记里还包括其他几位德国人亲眼所见的日军暴行。这些材料所描述的暴行罄竹难书。而这是一个作为日本盟国的德国公民所写的私人日记,其真实性是不容怀疑的。

拉贝1938年回到德国后,曾向希特勒提交南京大屠杀的报告。但因德日为盟国,德国当局禁止他发表在南京的所见所闻,甚至一度被盖世太保逮捕。拉贝先生1950年逝世后,日记资料由其孙子保存,但一直没有公开。

最近,美国一位华人女作家张纯如为撰写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书而收集资料,查访到拉贝先生的外孙女赖因哈特夫人。最初,赖因哈特夫人对公布拉贝先生的私人日记还有顾虑。经纽约纪念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联合会向她说明日记的意义,她为之感动,劝说她已80多岁的舅舅拿出日记,并同意公诸于世。

拉贝给希特勒的报告,消息传到日本,立即引起许多人关注。尤其是日本学者,日中和平友好人士,对此事特别关心,并参与评论。认为约翰�拉贝的报告在尘封50余年后,最近公诸于世,引起了国际舆论的重视。由于拉贝是日本战时盟国德国纳粹党人,当时任纳粹党南京分部副部长,因此,他的这份报告更具历史价值。

日本字都宫大学中国近代史教授笠原十九司指出,这份报告是现已发现的当时在现场的德国人的第一份报告。它不仅具有史料价值,而且向希特勒提交报告本身也很耐人寻味。像拉贝那样身份的人,敢于向日本盟国的最高领导人报告,此事本身就证实了南京大屠杀确有其事。

日本千叶大学、日本现代史教授秦郁彦说,这个报告是战时日本的友好国家德国的人士对当时情况的客观叙述,比起当时对日本很反感的美国牧师的证言具有更高的史料价值。

前面提到:《拉贝日记》发现的意义在于预示着南京大屠杀的史料在其他地方也有,其中也包括日本。这个估计千真万确。事隔5个年头后,就在日本右翼团体于2000年1月23日,在大阪市国际和平中心举行所谓“彻底验证20世纪最大谎言《南京大屠杀》的集会”时,在长春又发现南京大屠杀的另一铁证——“昭和十二年(1937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大阪每日新闻》,刊登了题为《南京总攻击观战记(之三)》,内中说:“在下关扫荡,败敌尸体约有三万;城外约7万人被打死,城内一万五千人,另有一万二千多名俘虏待处置”。不难看出“下关败敌尸体约三万”是佐佐木到一支队所杀害的平民百姓。该报道在当年12月23日,在这之前南京城外尤其是沿江发生多起集体大屠杀,这7万人被打死应视为其中一部分而已。“城里一万五千人被打死”,肯定指的是被分散屠杀的一小部分。

所有这些新发现,对于翻案者来说是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一种无可奈何的惩罚。日本现政府对于日军侵华的全部暴行罪恶,其中包括南京大屠杀的暴行罪恶,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应确实制止日本右翼势力反华翻案活动,进一步向中国人民道歉,按照国际法给予受害者赔偿。

第三部分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第40节 谷寿夫罪有应得(1)(图)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谷寿夫系日本军国主义中凶猛、骠悍之军人,武士道精神贯穿于他的整个军人生涯。早在日俄战争期间,他便在中国领土上作战,凶恶残忍,“战功”卓著,一举扬名。抗日战争爆发后,积极主张武力灭亡中国,于8月间率领第6师团来华,是最早参加侵华战争的将领之一。他指挥部下进攻永定河、保定、石家庄等地时犯有抢劫罪。为了实现日本军部“三个月灭亡中国”的野心,谷寿夫又率部从海上南下,于11月5日在杭州湾登陆,野心勃勃,狂妄地向昆山方向大举进攻,企图截断我军撤往南京的后路,置我上海守军于死地,全部就地将他们消灭在上海。此着变成泡影后,他又积极转向太湖南岸,并用他“下克上”的精神突破“限制线”,用以表明他从速灭亡中国的决心,经湖州、广德,他率领日军直向南京扑来。在参与会攻南京作战中无比凶恶,先后攻陷我秣陵关、雨花台等阵地,于12月12日下午,首先攻占中华门之西一段城墙,是突破我城防最后一道防线的罪魁祸首。第6师团在谷寿夫指挥、纵容下于12月13日从中华门侵入南京城里,率先揭开了南京大屠杀的序幕,不放过一个中国活人。与此同时,谷寿夫指挥第6师团沿城向西窜犯,攻陷水西门外、汉中门外、上新河、江东门等广阔地域,并在下关和佐佐木到一指挥的第30旅团会合后,积极参与沿江大屠杀,犯下了血腥的暴行。南京大屠杀暴行被外国记者、外侨向有关国家披露出来后,迫于有关政府的交涉和舆论的压力,日本军部于12月21日决定将第6师团调离南京去芜湖,后该师团相继参加攻陷皖南、赣北、湖北、湖南等地的侵略行动。

我们在《铁证如山》中已经看到被第6师团所惨杀的例证之一、之二、之九、之十二及长生寺的19名和尚;此外,上新河、棉花堤等地被该师团屠杀达28730多人。此外不再重叙,仅再补充以下两点:

第一,刘修荣证实说:日本兵在江东门杀人很多。1937年12月15日,我看见日本兵在国民党军俘虏集中的陆军监狱(就在我家附近)到大士茶亭之间,约二里长的距离内,用刺刀捅、机枪扫射,整整屠杀了一天,尸体接连尸体,只有少数人死里逃生。我看见曾被日本飞机炸断了的江东门旧桥,已被日本兵用中国人的尸体堆接起来,上面铺上木板,供日本兵当“桥”行走。后来天气暖和,雪化了的时候,江东门一带血水遍地,令人寒心。

第二,龚玉昆证实说:侵华日军入南京时我才17岁,在三汊河扬子面粉厂(现有恒面粉厂)看大门,亲眼看到日本兵屠杀中国同胞的暴行。从三汊河到水西门,遍地都是尸体。单这一段万人坑就有5个:老虎门附近一个,水西门附近一个,汉中门黄土山下一个,三汊河高枝村对面一个,大同面粉厂(现在的鸡鸭毛加工厂)后山仓库外一个。这5个万人坑当时都被尸体填满了。12月16日,我还亲眼看见日本兵在三汊河抓到早已丢弃武器的中国兵一百多人,强令他们排成“一”字形队形,被日本兵用刺刀一个一个地捅死,真是惨不忍睹。

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中纵兵屠杀我国平民、强奸妇女、抢劫、焚烧、破坏等罪恶累累,不用枚举,本节附该罪犯的判决书供读者查阅,以资对该罪犯进一步批判。

附录一

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

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

公诉人:本庭检察官

被告:谷寿夫,男,年66岁,日本人,住东京都中野区富士见町53号,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

指定辩护人:梅祖芳律师,张仁德律师。

右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左:

主文

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第三部分第41节 谷寿夫罪有应得(2)

事实

谷寿夫系日本军阀中骠悍善战之将领,远在日俄战役,即已从军,并著战绩。自民国26年中日战起,先转战于河北永定河及保定石家庄等处。同年11月底,我京沪沿线事频告失利,转移阵地,扼守南京。日本军阀以我首都为抗战中心,遂纠集其精锐而凶残之第六师团谷寿夫部队,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第一一四师团末松部队等,在松井石根大将指挥下,合力会攻,并以遭遇我军坚强抵抗,忿愤之余,乃于陷城后,作有计划之屠杀,以示报复。由谷寿夫所率之第六师团任前锋,于26年12月12日(农历11月10日)傍晚,攻陷中华门,先头部队用绳梯攀垣而入,即开始屠杀。翌晨复率大军进城,与中岛、牛岛、末松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继以焚烧奸掠。查屠杀最惨厉之时期,厥为12月12日至同月21日,亦即在谷寿夫部队驻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状,万非笔楮所忍形容。如12月15日下午一时,我军警2千余名,为日军俘获遭活焚。同月16日下午6时,集华侨招待所之难民5千余人,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用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仅白增荣、梁延芳二人,中弹受伤,投身波中,与漂尸同流,得以幸免。同月18日夜间,复将我被囚幕府山之军民57418人,以铅丝扎捆,驱集下关草鞋峡,亦用机枪射杀,其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毙,并将全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又如12月12日,乡妇王徐氏,在中华门外下码头,遭日军枭首焚尸。同月13日,乡民魏小山,因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堆草巷纵火,驰往施救,致被砍死。同日,僧隆敬、隆慧,及尼真行、灯高、灯元等,亦于中华门外庙庵内,悉遭屠戮。14日,市民姚加隆携眷避难于中华门斩龙桥,又遭日军将其妻奸杀,8岁幼儿、3岁幼女,因在旁哀泣,被用刀尖挑入火中,活焚而毙。同月13日至17日,时值严寒,驻中华门外日军,勒令乡民30余人,入水捞鱼,从则冻毙,违亦遭戳。并将一老叟,绑悬树梢,以枪瞄准,作打靶练习,终至命中,断绳跌毙。同月19日,乡女谢善真,年逾六旬,被日军在中华门外东岳庙用刀刺杀,并用竹竿插入其阴户,实属惨无人道。计自12日至同月21日,我首都无辜军民,被日军残杀而案可查者,达886起。(见附件甲1至28号,乙21至858号)其后中华门一带被害者,除以上列举外,尚有王福和、柯人才、卓吕同、沈有功。刘广松、曹文党、余必福、陈肖氏等378案。(详见附件9、13、1819、20、24、26、28号,乙至370号)日军陷城后,更四出强奸,一逞淫欲。据外侨所组织国际委员会统计,在26年12月16日、17两日,我妇女遭日军蹂躏者,已越千人。且方式之离奇惨虐,实史乘所未前闻,如12月13日,民妇陶汤氏,在中华门东仁厚里5号,被日军轮奸后,剖腹焚尸。怀胎九月之孕妇肖余氏,16岁少女黄桂英、陈二姑娘,及63岁之乡妇,亦同在中华门地区,惨遭奸污。乡女丁小姑娘,在中华门草堆巷,经日军13人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被刀刺小腹致死。同月13日至17日间,日军在中华门外,于轮奸少女后复迫令过路僧侣续与行,因遭日军强奸,羞愤投江自尽。凡我留京妇女,莫不岌岌自危。乃相兽欲,每乘黑夜,越垣入内不择老幼,摸索强奸,虽经外侨以国际团体名义,迭向日军当局严重抗议,而日将谷寿夫等均置若罔闻,任使部属肆虐如故。再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同时并施,我首都为其实行恐怖政策之对象,故焚烧之惨烈,亦无伦比。陷城之初,沿中华门迄下关江边,遍处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我公私财产之损失殆不可以数字计。中华门循相里房屋数幢,均遭烧毁,庐舍成墟,栖息无所。中华门、钓鱼巷、湖北路、长光路、双闸镇各处居民,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等房屋数百幢,亦俱焚烧,荡然无存。至12月20日,复从事全城有计划之纵火暴行,市中心区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所有消防设备,悉遭劫掠,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日军更贪婪成性,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莫不劫之。石坝街50号,抢掠国医石筱轩名贵书籍4大箱,字画古玩2千余件,木器4百件,衣服30余箱。又在集庆路,铁管巷等处,掠劫民间牲畜、粮食、钱财,不可胜计。即国际红十字会病院内,护士财物,病人被褥,难民食粮,亦遭洗劫一空。美大使馆职员陶格拉斯晋饮(DouglasJcnkinc)、美籍女教士格蕾斯苞尔(Miss Graccbavcr)、德人乌拉比,巴赤德.波濮罗.蒸姆生(Rabe Barcharat Poklo Jcimssen)等住宅,并经先后搜劫,损失綦重。种种暴行,更仆难数。日本投降后,谷寿夫在东京被捕,经我驻日代表团解送来京,由本庭检察官侦查起诉。

第三部分第42节 谷寿夫罪有应得(3)

理由

查本案被告谷寿夫,于民国26年,由日本率军来华,参予侵略战争,与中岛、牛岛、末松各部队,会攻南京,因遭我军坚强抵抗,血战4昼夜,始于是年12月12日傍 晚,由中华门用绳梯攀垣而入,翌晨率大队进城,留驻一旬,于同月21日,移师进攻芜湖各情,已据供认不讳。(见侦卷66页,审判卷7宗16页,23页)至其陷城后,与各会攻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计我被俘军民,在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山,宝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惨遭集体杀戮及焚尸迹者,达19万人以上,在中华门下码头、东岳庙、堆草巷、斩龙桥等处,被零星杀戮,尸骸经慈善团本掩埋者,达15万人以上,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此项事实,匪特以据身历其境之证人殷有余、梁迁芳、白增荣、单张氏、鲁苏、殷南冈、芮芳缘、毕正清、张玉发、柯荣福、潘大贵、毛吴氏、郭岐、范实甫、姚加隆、万刘氏、徐承铸、僧隆海、莲华、尼慧定等1250余人,及当时主持掩埋尸体之许传音、周一渔、刘德才、盛世征等,具结证明,(详见附件甲1至28号,附件乙1至858号,京这9至12号,各证,暨本庭侦查及审判笔录)且有红十字会掩埋尸体43071具,崇善堂收埋尸体112266具之统计表,及伪南京督办高冠吾为丛葬于灵谷寺无主孤魂3千余具所立之碑文为凭。(见京字3号、16号、17号各证)复经本庭按丛葬地点,在中华门外雨花台,万人坑等地,发掘坟冢5处,起出被害人尸骸头颅数千具,由法医潘英才,检验宋士豪等,填具鉴定书在卷可稽。(见本庭勘验笔录,及京字14号证)并有当时日军为炫耀武功,自行拍摄之屠杀照片15帧,及实地摄制之屠杀电影,经我军于胜利后扣获,可资印证,(见京字1号、2号、15号各证)至陷城后,日军各部队分窜各区,奸淫肆虐,如乡妇陶汤氏被奸后剖腹焚尸,丁小姑娘遭轮奸后刺死,即妊妇老妪亦同遭奸污,又放火烧毁民房,掠劫财物,以及闻人安全区内强奸妇女,劫取外人财产等情,亦据各生存之被害人及目睹之证人肖余氏、陈地姑娘、柯荣福、方鹤年、张孙氏、范实甫、张万氏、周一渔、何庆森、夏鸿贵,毕张氏、倪春富、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石筱轩、徐兆彬等百余人,分别结主是实核与国际委员会所组南京安全区内档案列举之日军暴行,及外籍记者田伯烈(H.JTimpcriey)所著《日军暴行纪实》,史迈士(Cewis.C.Smythe)作《南京战祸写真》,暨当时参加南京战役之我军营长郭岐所编《陷都血泪录》,胪载各节,悉相吻合。《说见附件丙、丁、戊、已及京字9至12号各证》暨本庭侦查及审判笔录又经当时留京之美籍教授贝德士(M.S.Bates)史迈士(Cewis.C.Smythe)本于目击实情,至定宣誓并具结证明无异。是会攻南京之日军各将领,共同纵兵,分头实施屠杀、强奸、抢劫、破坏财产之事实,已众证确凿,无可掩饰,虽据辩称:(一)被告部队入城后,系驻扎中华门,于12月21日全部开赴芜湖,当时中华门一带,正值激战,居民迁徒一空,并无屠杀对象,且被害人均未能指出日军番号,故屠杀事件,应由中岛、末松,及其他部队负责,即罪行调查表亦多载有“中岛”字样,可见与被告无涉。(二)被告所属部队,军纪严肃,可保证未曾杀害一人,除已经证人小笠原清到庭证明外,应请传讯被告所属之参谋长下野一霍、旅团长坂德太郎、柳川参谋长田边盛武、高级参谋藤本铁熊等,即可明了。(三)本案证据全系伪证,不足为论罪根据等语,以为免责之辩解。但兹于第一点,按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之人,在合同意范围之内,各自分提犯罪行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为,以达其犯罪之目的者,即应对于全部所发生这结果,共同负责。(参照最高法庭28年上字第3110号,26年渝上字第1744号各判例)被告既系会攻南京之高级将领,因遭守军猛烈抵抗,(见审判巷7宗16页)乃于陷城后,会合中岛、牛岛、末松等部队,分窜各区,实施大屠杀,达30余万人之众,已与监督不严之偶发事件,显有不同。况经当时驻京外侨,以国际团体名义,于26年12月14日至21日,即在被告部队驻京之期间内,前后12次,分向日军当局及日本大使馆,提出严重抗议,并在照会内,附录日军烧、杀、淫、掠暴行,计113案,促请日军注意管束部署,防止暴行扩大,(见南京安全区档案原文1至49页,及附件已京字10、11号各证)而被告各将领,又均置若无睹,纵兵肆虐如故,且反将此种惨烈屠城情状,摄成电影及照片,藉以表彰战绩。其系与各会攻将领,基于合同意思,共同纵兵,分头窜扰,而作有计划之大规模屠杀及焚烧奸淫,至为明显。纵令被告部队,仅在旬日间,分担京市一隅之屠杀等暴行,然既与各会攻将领,本于联络之犯意,互相利用,以其报复之目的,依照上开说明,即应就全部所发生之结果与松井、中岛、牛岛、末松、柳川各将领,共同负责,奚容罪行调查表载有“中岛”字样,以及被害人未能指出日军番号词为藉口希图诿卸。查 市各区,屠杀奸淫等事件,泰半系发生于被告部队驻京这期间内,(即12月12日至同月21日)即在被告自承为其防区之中华门一带而烧、杀、淫、掠居民有案可稽者,已达459起,(详见附件甲9、13、18、19、20、24、26、28号,乙1到370号,丙1至21号,丁1至57号,戊1至3号各证,既本庭侦查审判笔录)其中被害人家属及证人,且多能切实指明被告部队之罪行,如据范文卿之子范实甫供称:“谷寿夫部下杀人、放火、强奸,无所不为,最残忍的要算是谷寿夫部队,杀人最多的约10几万人,我家对门丁道台的孙女被谷寿夫部下13个人强奸,这小姑娘因受不了,惨叫,被日军一刀刺进小腹而死。我还看见邻人魏小山,因谷寿夫部队放火,他去救火,被日军一刀砍死。”丁长荣供称:“我儿子丁连宝,被谷部(指被告)士兵用枪打,又戮一刀死了,当时一共打死七个人。又在中华门赛虹桥,见两个妇人被日兵强奸后,用刺刀从阴部刺进腹部,至腹破肠流而死。”徐承铸供称:“我胞兄徐承耀,被谷寿夫部队拉夫,经母亲哀求,不肯释放,当被拉到雨花台下打死。”又据证人欧阳都麟供称:“日军谷寿夫部队攻陷南京,由中华门首先进城,先行屠杀,就此两天内(12、13两日)中华门内外,遍地尸首,惨不忍睹,有的用刺刀刺孕妇腹部,至腹破胎坠而死,有的用刺刀从妇女阴户刺入,刀尖透过臀部致死,亦有80岁老妇,被强奸致死。”证人张如鸿称:“日军于26年农历11月初十晚进城,杀人放火奸淫最厉害的是谷寿夫部队。”各等语见本庭审判卷1宗30页;3宗35页、39页、43页;7宗60页、61页尤足见被告部队分担实施暴行之事实,昭然若揭,尚何有狡赖之余地。关于第二点,查被告部队,远在保定石家庄一带作战,即曾抢劫居民陈嗣哲所有之衣服古玩28箱及红木家具等物多件,又在浙江德清县境,惨杀平民卜顺金、卜玉山等人(见京字18号,20号各证)是其军纪之败坏,已可概见。迨会攻南京陷城后,更暴行累累,凶残无匹,乃反谓军纪严肃未曾杀害一人,显属遁词,至证人小笠原清,于被告部队会攻南京之时,尚在日本求学,徒以臆测之词,漫谓被告部队在南京并无暴行,自属无可采信。又查被告所属之参谋长下野一霍、旅团长坂井德太郎,及柳川参谋长田边盛武,高级参谋藤本铁熊等,均系参与会攻南京之高级军官及参谋和长官。对于实施有计划之南京大屠杀事件,本有共犯嫌,纵使该嫌疑犯等到庭为被告预期之陈述,亦不外瞻徇袒庇,自难据为被告有利之判决。兹被告犹斤斤请传该嫌疑犯等到庭作证,无非藉端希图延宕。关于第三点,查本案证人千余人,均系身历其境,将当时目击日军暴行痛陈如绘。被害人尸骸头颅数千具,并经本庭在丛葬地点掘出。灵谷寺无主孤魂三千余具之墓碑,至今犹存。郭岐所编《陷都血泪录》,远在民国27年即在西安写成,并于同年8月披露于西京平报(见京字12号证第1页)。国际委员会所组南京安全区,外籍记者田伯烈所著《日军暴行纪实》,及美籍教授史迈士所作《南京战祸写真》,皆为当时未曾参加作战之英、德、美、德人士,本其目睹情形,所作之日军暴行实录。日军以杀人为竞赛娱乐,且系在被告本国《东京日日新闻》登载。(见京字10号证第284至285页)屠杀照片及屠城电影,具为当时日军所摄制,借以夸耀武功,均系被告及会攻南京各将领共同实施暴行之铁证。被告竟以空言抹煞,妄指为伪造,可谓毫无理由。综上各点抗辩,均属狡展图卸,殊无可采。查被告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其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肆施强奸,破坏财产等暴行一系违反海牙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间有方法结果关系,应从一重处断。又其接连肆虐行为,系基于概括之犯意,应依连续犯之例论处。按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无与伦比,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揆其心术之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科处极刑,以昭炯戒。

据上结论,应依刑事诉讼第291条前段,海牙陆战规例第4条第2项,第3条第3款,第28条、第46条、第47条,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第2条,第3条,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1条,第2条第2,第11条,刑法第28条,第55条,第56条前段,第57条,判决如主文。(《档案》第603至612页)

以下从略

第三部分第43节 谷寿夫罪有应得(4)

附件二

国防部审判战凶军事法庭判处

战犯谷寿夫死刑的布告

(1947年4月26日)

查战犯谷寿夫于作战期间,在南京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罪证确凿,业经本庭于本年三月十日依照海牙陆战规例第四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七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第二条,第三条。战争罪犯审判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四款、第二十七款,第十一条,判处死刑。并呈报总参谋长 ,转奉民国政府主席蒋本年四月二十五日防吕甚字第八三七五号卯有——代电核准执行,各在案。遵于本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时由本庭检察官将该犯谷寿夫一名提案,验明正身,押赴雨花台刑场,依法执行死刑,除呈报外,合函布告周知。此布。

计开:

战犯谷寿夫一名,男,六十六岁,日本人,住东京中野区富士见町五十三号,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档案》第613至614页)

以下从略。

从《判决书》和《布告》中不难看出,谷寿夫在会攻南京过程中凶猛无比,是日本军中武士道精神的体现者。他促令部下率先破城防,同时因会攻作战遭我军坚强抵抗,遂起报复之心,于陷城后有计划地纵兵烧、杀、奸、掠,杀人如麻,罪恶累累,对他处以死刑是罪有应得。

但是,我们又不难看出,谷寿夫虽然枪毙在雨花台,但不能把他看作一死了之。一是谷寿夫的罪帐未能算清。据查,日俄战争期间,日军攻陷旅顺、大连时屠杀奸掠,无所不为,我同胞2万多人惨遭日军杀害。当时谷寿夫是基层指挥官,是命令的执行者,进攻凶猛,且“战功”卓著,不可能没有屠杀一个平民百姓。本书前面例举了日本第十军在杭州湾登陆后的暴行,仅点出第6师团屠杀平民2人,似有应付之意。此外,第6师团离开南京后,参与攻陷皖南、赣北、湖北、湖南诸多大大小小战役,必有屠杀以致施放毒气等罪行。而此刻国防部忙于内战,轻外重内,未能对谷犯的罪行全面调查,不能不是一个明显的缺陷。二是我们对松井石根和谷寿夫的罪行批判显然不够。后来日本社会上不断地出现逆流,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事实,为战犯松井石根鸣冤叫屈。一方面我们未能动员更多的人予以有力的回击;另一方面联合日本社会上民主人士和学者,汇成合力,对田中正明之流进行批判,声张正义,使日本的青年一代知道军国主义的罪恶以及给日本人民带来的灾难,由此奠定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基础。

第四部分 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第44节 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1)(图)

1938年2月26日,日本裕仁天皇在他的寝宫召见松井石根、朝香宫鸠彦和柳川平助,对他们攻克南京予以嘉奖。

“七.七”芦沟桥事变不久,早有预谋的日本侵华部队于八月十三日大举进攻上海,得手后在“三个月灭亡中国”的思想指导下兵分三路,气势汹汹地向南京扑来,以为一举可迫使蒋介石政府投降,结束日中之战,从而使中国永远成为日本的殖民地。

迫于险恶的形势,蒋介石在宣布“迁都”的同时,任命唐生智为南京卫戍司令长官,调配13个师计11万人的兵力归他指挥。守军在紧迫的时间慌忙布防,连同城墙在内构筑3道防御阵地,以期御敌、歼敌。

侵华日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长官松井石根指挥下的9个师团攻陷上海后,用6个师团的兵力,分三路向南京进犯。松井在华以武官身份活动多年,对上海、南京的军事险要早已掌握在胸。东路沿沪宁线经镇江攻击南京的正面;中路沿杭宁路取道溧水、句容袭击南京之背;西路则选广德经宣城,直取芜湖,截断南京守军西去的退路。由此妄想把中国部队全建制的13个师歼灭在南京地区,使中国无力再行抵抗。

12月9日,各路日军紧密配合,步步逼近,合力对南京缩小了包围圈。早在12月1日,松井便得意洋洋地宣称:“南京最后之末日,相距愈近。”9日中午,在南京上空空投下《劝降书》,摆出杀气腾腾的架势,限令唐生智24小时内开城门投降,否则日本军决不宽恕,“南京势必难免战祸,而千载之文化,将化为灰烬,十年之经营,亦将全成为废尘”。唐生智一身正气,用阻击的枪炮声对松井的恐吓作了回答。10日,松井恼羞成怒,下达了总攻南京的命令。中国守军在南京城外与敌人进行了激战,击毙了相当数量的日本官兵,而且在7日那天阻击日军攻击牛首山的战斗中将日军第16师团长中岛击伤,挫伤敌人的锐气。但是与日军相比,中国部队的兵力、装备和士气都处于劣势,更致命的是在战略上消极防御,不得不在激战中步步后撤。12月12日下午,唐生智下达“停止抵抗,撤离南京”的命令。于是军队按卫戍司令部的布署,放弃了阵地,分头突围或后撤。

1937年12月13日上午,侵华日军未经攻城战斗,却虚张声势地摆出战斗姿态,从光华门、雨花门、中华门侵入南京城内,划定区域,明确任务,立即有计划有组织地展开了震惊世界的大屠杀。

作为幸存者——南京大屠杀的直接见证人,就当时日本所持的野心及日军的内部情况做某些探索,抛砖引玉,为研究者提供线索,乃属我的心愿。

第一,日本最高军事当局选择南京下毒手,并不单单意味着一次性的大屠杀的暴行,而是意味着日本对外政策的明确喧嚷——如果不迅速投降,接受日本的“条件”,甘做日本的“顺民”,就得继续吞下“南京模式”的苦果。后来的“三光作战”便体现了日本最高军事当局“南京模式”在侵华战争中的继续。归根到底,它来自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扩张的政策和灭亡中国的需要。

向外侵略扩张是帝国主义的共同本性。鸦片战争以来百余年里,各帝国主义先后多次侵略中国,强迫中国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并强行在中国领土上取得了一系列特权。在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行动中,日本表现得最积极,是中国人民最凶恶、最残忍的敌人之一。1874年5月,日本政府以琉球船民在台湾遇难为借口,发兵侵略中国台湾,遭到台湾高山族人民顽强抗击,清政府亦调兵增援,全面布防。日本政府转而派代表与清廷谈判,阴谋从外交讹诈达到目的。后在英国公使威妥玛的压力下,同年10月恭亲王奕沂与日本特使签订《中日北京专条》,日本退兵的条件是:中国允给“抚恤”银十万两,赔偿日本在台湾“所有修道、建房等件”银40万两,中国承认日本侵台为“保民义举”,给日本此后正式兼并琉球找到口实。(《中国近代史词典》第106页)此乃日本政府侵犯中国领土最早的一例。

1894年7月,日本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此举日本早有预谋,耍阴谋诡计诱中国上当,趁机占领朝鲜全境,进而攻陷旅大,血洗全城;接着在海上袭击北洋舰队,逐由海陆两线直逼中国国门。北洋舰队全军覆灭后,日军占据海城,又兵分三路连陷牛庄、营口、田台庄。辽宁半岛陷落,京畿震惊。辽东军民奋勇抗击,但已无法扭转由清政府所造成的败局。1895年4月,日本迫使中国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从中国割取台湾及其周围的岛屿,掠夺去巨额赔款,从此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

1900年,日本得寸进尺,派兵1万余人参加八国联军,充当强盗的主力军,镇压我反帝爱国力量,侵入天津、北京地区,进行疯狂的烧杀抢掠,迫使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该《条约》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剥夺了我国人民爱国反帝的权利,并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1904年2月,日本发动了日俄战争,两国强盗在中国土地上火并,使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到严重破坏。后俄帝战败,由美国出面调停,签订《朴资茅斯条约》,日本取代俄国在满洲享有一切特权,为后来全部占领我东北三省起到跳板作用。

1914年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日本乘机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借口对德宣战,肆意出兵山东,从德国手中夺取我山东半岛,并公然向袁世凯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的要求。因遭到我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而阴谋未能得逞。但日本并未由此放弃侵占山东半岛野心。1927年至28年,日本又三次出兵山东,制造了“济南事件”,屠杀中国军民5000余人。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经过精心策划和长期准备,突然发动了“九�一八”事变。这个步骤是日本侵占朝鲜割据台湾之后,妄想独占东北全境、灭亡中国、进而征服亚洲的一个具体行动。随后日本加紧向华北渗入,并把上海作为下一个侵占的目标。

1932年1月21日,日军借口“日僧被殴事件”提出一系列无理要求,未待答复,于1月28日间突然向闸北发动武装进攻。中国19路军在上海人民大力支援下,连续打退了优势敌人的进攻,迫使敌人三易主帅,打击了日本军国主义的骄横气焰。但是,由于国民党蒋介石政府的妥协,19路军抗战未能持续下去,最后将该军调离上海,满足了日军的要求。

日本军国主义侵吞中国东北三省后,就把有着丰富资源、重要战略地位的东北,变为日本的殖民地,作为进一步侵略中国的基地。

1937年7月7日,日军采用突然袭击的方法,挑起了“芦沟桥事变”,发动了蓄谋已久的全面侵华战争,灭亡中国的野心到此暴露无疑,也是它自己走向灭亡的开始。

我们清楚地看到,日本自明治维新取得成功后,不断地扩充军备,目标对准外国的领海、领土,侵占朝鲜,吞并台湾,奴役殖民地人民,掠夺殖民地的财富,用以充实日本国财力和军备。日本是个领土有限、国土散落、资源不全、市场狭小、与外界交往条件有限的岛国,历来把发展放眼在国外。朝鲜、台湾和东北三省成为日本的殖民地后,日本就想尽快吞并下人口众多而又向来团结对外的中国。南京大屠杀充分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固有的本性。日军残酷暴戾的根源又在于帝国的殖民政策。这一点,已由日军在我国各地所作所为为所证明。

第四部分 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第45节 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2)(图)

1937年12月17日,日军在南京国民政府门前举行“入城式”。

第二,南京大屠杀来自把中国人民统统都当作敌人的指导思想。

日本侵略者自己完全明白,它和被侵略的中国人民是水火不能容的敌对关系。“八�一三”事变后,上海人民英勇抗日。当战场上出现胶着状态时,松井坦率地认为所有中国人都是皇军的敌人,说道:“中国官民对我无不同仇敌忾,直接间接采取诸多不利我军行动,乃至妇女儿童自动成为义勇军之一员,或担负密侦任务。”这种军民不分的指导思想,是后来造成南京大屠杀的原因之一。

松井是抱着“膺惩”中国的目的而率军来到中国。在攻陷南京前,松井限令唐生智24小时内开城门投降,否则日本军决不宽恕,“南京势必难免战祸,而千载之文化,将化为灰烬十年之经营,亦将全成为泡影”。可以认为此是松井对异国人民和文化仇视的反映,更是南京大屠杀宣言书的明确的写照。果真,松井说到做到,陷城后便把南京市民当作战斗对象进行攻击。

日本侵略军基于非正义,一经踏上中国领土,心理上就非常胆怯,时时刻刻都担心遭到中国人的袭击,处处都担心落入陷阱。第10军司令官柳川平助中将在杭州湾登陆后便深有感受,时时处处都疑神疑鬼,认为在支那“山川草木都是敌人”。在这种把中国人不论男女老少都看成是敌人的思想指导下就导致以烧杀淫掠为主要手段的罪行。据统计,登陆后的日军在金山卫乡屠杀当地平民1050人,仅在山阳一带,日军就杀害无辜农民351人,烧毁房屋4,177间,抢杀耕牛708头,5,300多亩水稻和大量棉花田被烧成灰烬。属于第10军的6师团在南京大屠杀中杀害平民最多,也是出于指挥官极端错误的反动思想。

屠杀俘虏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日本也是《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的签字国。然而,日本军部在侵华战争一开始时就作出决定,不受《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的约束。

日本军部为了冲破国际法的约束而绞尽脑汁,先在战争程序和文字上大做文章,强调对中国是不宣而战,可以冲破国际法这一现有的程序。有充分证据表明,这不仅是军部中央的想法,而且也可以看作是天皇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