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得分标准
《《拳坛神话》》 · 奋进小白 · 2026-07-25
3.1.可用招法:武术各流派的攻防招法,包括拳法、腿法、摔法和膝法,但不得使用犯规动作。
3.2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
3.3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3.4得分标准
3.4.1得2分
3.4.1.1使用拳法或腿法(推、拉和搂抱动作除外)击倒对方。
3.4.1.2对方受警告。
3.4.2得1分
3.4.2.1对方倒地(除击倒以外,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支撑台面或膝以上部位接触到离拳台距离最近的围绳)。
3.4.2.2用腿法击中对方得分部分。
3.4.2.3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3.4.2.4用膝法击中对方腰带以上头部以下的躯干部位。
3.4.2.5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内仍不进攻,对方得l分。
3.4.2.6对方受劝告。
3.4.3不得分
3.4.3.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3.4.3.2双方倒地(包括先后倒地)。
3.4.3.3击倒对方时,只记击倒分,不另行记倒地和读秒分。
3.5暂停比赛及重新开始
3.5.1暂停比赛
3.5.1.1运动员倒地时。
3.5.1.2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达3秒时。
3.5.1.3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时。
3.5.1.4运动员受伤时。
3.5.1.5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3.5.1.6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3.5.1.7裁判长处理场上问题或场上出现险情时。
3.5.1.8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3.5.2重新开始
3.5.2.1运动员倒地暂停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3.5.2.2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暂停比赛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3.5.2.3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暂停后,运动员应立即后退一步,并立即重新开始比赛。
3.5.2.4其他情况暂停比赛时,应在处理完后立即重新开始比赛。
3.6犯规
3.6.1侵人犯规
3.6.1.1在场上裁判员口令“开始”前或“停”后进攻对方。
3.6.1.2击打对方禁击部位。
3.6.1.3用头、肘和反关节动作进攻对方。
3.6.1.4用膝攻击对方头部。
3.6.1.5使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3.6.1.6用腿法攻击倒地一方的头部。
3.6.1.7用牙咬对方。
3.6.1.8有意将对方扔下拳台。
3.6.2技术犯规
3.6.2.1消极搂抱对方。
3.6.2.2消极逃跑躲避对方攻击。
3.6.2.3用手抓住围绳进攻对方或不正当地利用围绳或立柱。
3.6.2.4用膝攻击对方腰带以下部位(用膝攻击对方裆部按侵人犯规3.6.1.2处理)。
3.6.2.5处于不利状况时要求暂停。
3.6.2.6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语言或有其他不服从裁判的行为。
3.6.2.7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3.6.2.8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3.6.2.9教练员严重违反规则。
3.6.3犯规处罚的执行
3.6.3.1对不服从裁判、违反规则或出现不正当比赛等犯规行为的运动员,场上裁判员有权决定给予“劝告”、“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3.6.3.2给予“劝告”或“警告”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向运动员和边裁判员示意指出该犯规动作。
3.6.3.3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必须征得裁判长同意。
3.6.4.犯规处罚措施
3.6.4.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3.6.4.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6.4.3一方受罚失分达6分时,判对方为胜方。
3.6.4.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禁赛处分。
3.6.4.5运动员因非故意的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
3.6.4.6运动员因对方犯规受伤,有继续比赛的能力而诈伤,经现场医务监督确诊,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
3.6.4.7运动员局间休息时吸氧,取消比赛资格。
3.6.4.8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取消比赛资格,并处禁赛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