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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历史不忍细看》》 · 中国散文学会编选 ·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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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价

意识到命价存在之后,我才发现古人明白得很,甚至早就以法律形式给出了官价。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部)奏请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三品以上官,银一万二千两;四品官,银五千两;五六品官,四千两;七品以下和进士、举人,二千五百两;贡生、监生二千两;平人一千二百两。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必须符合赎罪条件,包括年龄、性别、官员身份、亲老赡养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规定,死刑的赎价为铜钱四十二贯。在《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折合四十二两白银,大体相当于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

从数字上看,明朝的命价比清朝便宜许多。实际上,清朝的白银购买力往往不及明朝的三分之一,计算命价的时候也应该打个三折。另外,清朝经济要比明朝繁荣,人们的支付能力强,性命也应该贵一些。最后,如果回忆一下咸丰皇帝打听到的行情,就会发现官价大大高于命价,福建民间开出的30洋元,只能兑换21两白银。

明朝并不是以钱赎命的首创者。建立金国的女真族习惯法规定:“杀人偿马牛三十。”再往前追,汉惠帝时期,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免死罪。性命可赎,其他肉体伤害也可赎。司马迁若家境富饶,就可以免受宫刑,奈何“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

以钱物赎罪甚至赎命,一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尚书·舜典》中便有了“金作赎刑”的说法。所赎之刑,从墨刑到宫刑到死刑皆可,但要满足“罪疑”的条件——断罪有可疑之处。

我看到的最完整的命价等级资料,来自西藏噶玛政权(噶玛丹迥旺布,1632年-1642年在位)时期的《十六法》,和五世###时期(清初)的《十三法》。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

上等——

上上:藏王等最高统治者,无价。(《十六法》规定,上上等命价为与身体等量的黄金)。

上中:善知识、轨范师、寺院管家、高级官员(有三百以上仆从的头领、政府宗本、寺庙的堪布等),命价三百至四百两。

上下:中级官员、僧侣(扎仓的喇嘛、比丘、有三百多仆从的政府仲科等官员),命价二百两。

中等——

中上:一般官员、侍寝小吏、官员之办事小吏(属仲科的骑士、寺院扎仓的执事、掌堂师等),命价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两。

中中:中级公务员(小寺院的扎巴),命价五十至七十两。

中下:平民(世俗贵族类),命价三十至四十两。

下等——

下上:无主独身者、政府的勤杂人员,命价三十两。

下中:定居纳税的铁匠、屠夫、乞丐,命价二十两。

下下:妇女、流浪汉、乞丐、屠夫、铁匠,命价草绳一根。《十六法》规定,下下等命价为十两。

这套法律不仅规定了命价,还规定了“血价”——五官或四肢受伤致残,伤人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向受害者赔偿所属等级命价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从上述数字看来,明末清初藏区的命价与明朝相比偏高,与清朝相比偏低,总体相差不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了“无价”的字样。我们知道,这是主体自我估量的感觉。法律表达了这种感觉,恰好表明了谁是法律的制订者。不过,自我估量归自我估量,世界历史经验证明,最高统治者的生命并不是无价的。1533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萨罗囚禁了印加国王阿塔华尔帕,双方谈妥,国王性命的赎金是一大笔金银,金银要在囚室内堆到伸手所及的高度。这间囚室长约7米,宽约5米,据说堆积了黄金13000多磅,白银26000磅。这就是印加国王的命价。顺便说一句,皮萨罗得到金银后,照样处死了国王阿塔华尔帕,只把烧死改成了绞死。这是一锤子买卖,不讲信用也难以报复。

如何看待官定命价的巨大价差呢?在当代人看来,蕴涵了人命不平等观念的法规不是很可恶吗?这要看怎么说。一、二品贪官犯了死罪,法定赎金是12000两银子,如果坚持“与民同罪”,1200两银子即可赎命,岂不是纵容大贪官犯罪?清朝督抚一级的大员,每年合法的养廉银就有10000两,够他们赎8条命了。反过来,寻常百姓每年收入20两银子,也要12000两赎金,这条法规便形同虚设。人们对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确实不同,支付意愿也不同,命价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相同。清朝根据这些不同定出不同的价格,买不买听凭自愿,比起明朝的一刀切来,应该是一个正视现实的进步。

实际上,当代的命价也不一样。同样死于交通事故,在现实操作中,赔农民的钱往往不及赔城里人的一半。美国的价差也不小。“9·11”事件后,联邦赔偿基金确定的遇害者赔偿办法据说有很大差别:如果遇害者是家庭妇女,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能得到5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遇害者是华尔街经纪人,他的###和两个孩子却能得到430万美元。这种差距招致许多受害者家属的强烈抗议,美国政府被迫承诺修改赔偿金发放办法。但是话又说回来,真要修改了,是压低华尔街经纪人的命价呢,还是提高家庭妇女的命价?经纪人一年就可能赚三五十万美元,纳税额也非常高,压低了明显亏待人家遗属。把家庭妇女的赔偿金提高到430万美元,纳税人又会有意见:干脆你把我这条命也拿走算了。

买命计算之一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关于这套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写道:

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的限制,由匪首根据被绑户的经济状况和具体要求评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绑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这年轻妇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种特殊的“快票”,即当天付款当天赎回。如隔夜再赎,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别快,索价比较低。赎票除用现金外,鸦片、粮食、武器、马匹等均可抵偿。

土匪勒赎票价的高低,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被绑架者家庭的殷实状况,同时也随时间地点之不同而有所变化。据民国陆军少将钱锡霖1918年报告:“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陆军部档1011,2,269)这个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时报》载,1917年,“濮县盐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为匪架去,声称赎资六万元。”(《时报》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东土匪毛思忠攻陷曹县,架走绅民杨希儒等3家6人,各家属邀公民李翔臣为代表,赴毛思忠处求情。毛思忠云:“汝来义气可钦,看汝之面,减去一万元。回籍后速备军费二万元送来,即放六人去也。”(《时报》1917年9月11日)

山东土匪的绑架勒赎,后来发展为四处抢掠,逢人即绑时,票价就降为“三百元、百余元、十元即可,甚至无钱可缴者用鸡子一百个亦可赎票”。(《时报》1923年9月1日)

河南土匪绑票勒赎的情况,与山东土匪相似,“从前只拉富户,今则不论贫富,逢人便拉”(同上)。洛阳地方的土匪竟扬言:“贫富都要,不值一双鞋,亦值一盒纸烟。”(《时报》1927年7月31日)

1927年,洛阳城曾多次发生土匪绑架小商菜贩、城市贫民的案件。某日,“城中郭某,使子出城,负粮一斗,归至关盐店地方,遇匪四人,欲架子去。郭子言:我家贫,架去亦不值钱。若要肩上麦,可以相赠。匪不听,必强之去。时方午,郭子呼救,匪情急,乃乱刀将郭子砍死。”(同上)

绑票术语,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吊羊、接财神、请猪头、养鹅生蛋、肉票、架票、绑票、新票、彩票(富人)、当票(穷人)、土票(农民)、花票(女人)、水头(票价)、压水(说票者)、叫票(讲票价)、领票(赎回肉票)、看票(看守人质)、票房(拘留肉票之处)、票房头(管票房的头目)、叶子(肉票)、叶子官(看管肉票的头目)、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撕票(杀人质)等。

我们详细分析一下这种交易。

首先,所谓买命,譬如买儿童人质的命,意味着儿童的性命在土匪手里,儿童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土匪掌握了人质的性命,却不在乎人质的生死,只关心钱。人质的亲属关心孩子的生死,不那么在乎钱。即使不算亲情只算钱,养育儿童的花费,儿童未来对家庭的贡献,也是一笔可观的大数。而对土匪来说,这个数字无非是绑架、看守和喂养人质的那些花费,感情更是扯不上。对同一条性命的估价如此不同,这就是交易的基础。

其次,票价差异巨大,因为肉票的价值确实不同——赎命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不同。这一点无须解释。不过这个道理隐含着一个逻辑推论:当平民百姓普遍贫穷时,绑票也会逐渐无利可图。我们看到,票价在10年间下降了数十倍。这时候当土匪的风险依然,收入却未必足以糊口了,土匪也就不能再当,大乱便可能转向大治,真所谓物极必反。另一个推论是:所谓“吃大户”,“劫富济贫”,号称也是一种道德,其实在经济上这是合算的买卖。后来竞争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要吃到小户头上。势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经济选择说成道德选择,未免有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再次,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叫票(讲票价),这些都属于定价程序,是绑票者确定赎票者的支付能力的过程。这方面出现误差,不能成交,便要出人命。

最后还要注意,掏钱赎票者并不是人质本人,而是他的亲属、代理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人质的性命的估价,对人质生死与自身利害关系的预测,直接决定着掏不掏钱、掏多少钱。这道弯子可以绕出无数离奇故事。

美国记者阿列霍·利利乌斯在20世纪20年代末多次与中国海盗出航,亲眼看着海盗绑票勒赎。在《我与中国海匪同航》一文中,作者写道:海盗说,一般一条性命值几百元。有时有些亲属不在乎人质的安危,还希望海匪杀掉他算了,这样亲属们还能早日继承遗产呢。但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

作者转述的一个“狗人”故事,算是一个特别突出的例子:

在重庆附近的一个村庄中,住着一个非常富有的商人,名叫高良泰。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富足的中国人迟早都会列入被绑架者的名册之中,所以他们总要另外准备一些钱作为被绑后的赎金之用。土匪也知道这个情况,所以后来高良泰最终落入了土匪之手。这位商人对此并没有太多的担虑,只是马上派出一名土匪送一封信给他的弟弟,要他把土匪提出的赎金带来。他认为这件事定会毫不迟疑地得到解决。

但情况恰恰相反,他的弟弟非常愿意看到高良泰仍被监禁着,这样他就可以分享这位不幸者的所有财产了。于是他写了封信给土匪,要求他们把他的哥哥当作一名囚犯,并许诺每月付给他们一定的看管费用。这样,高良泰被土匪装入了一只仅能容下身体的竹笼内。

整整14年中,这个不幸的商人一直待在这个竹笼之中。在此期间,他的身体都快变形了,丑陋得令人毛骨悚然。在推翻满清王朝的革命中,他得以获得自由,然而他却再也无法站立行走了,只能像狗一样,用四肢在地上爬行。

后来,作者见到了这个“狗人”,果然不能行走,需要人架着。他已经当了海盗头领,追踪他的迁居澳门的弟弟,寻机报复。

而作者所见到的最离奇的买命故事,是一个英国人讲述的。

1932年9月,两个英国人,医生的女儿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国洋行的雇员,在辽河边上的牛庄被中国土匪绑票。土匪为这两张洋票开出了天价。

下边是土匪写给人质父亲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经收到,但数天来何故迟迟不复?波利女士的赎金为七十万大洋,科克伦先生为六十万大洋,外加一百枝步枪、三万发子弹、两百盎司上等烟土、五十码黑缎、一百只金戒指、三十只金手表、两挺重机枪、五万发子弹、四枝毛瑟枪、一百二十把左轮手枪、一百二十枝来福枪并配子弹。倘若一个星期内不予答复,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伦先生的耳朵奉上。倘两个星期内不见答复,就毙了他俩。万勿以为我等心慈手软,仅危言耸听而已。不照此办理,定然说到做到。”

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票。

价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物,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掏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你们政府会掏钱的。”他肯定地说。

“不,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假如你们中谁被绑架了,你们的中央政府会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钱吗?当然不会,你心里一定很清楚,对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我转过脸去,不耐烦地耸耸肩。关于赎金的争论,每次谈到这里就卡住了。随你怎么解释,北霸天总认为日本人应该、能够而且愿意为我俩出钱。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装了崭新的票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意味着,中国土匪看得比较准,比英国人质更清楚地认清了形势,算清了利害。

据说,由于人质危机,英国海军开进了中国内河,威胁日本说:如果他们不解决此事,英国就要自己解决。这样一来,英国人质的生死就成为英国介入满洲、干预日本统治的借口。日本人不能让这个借口成立,英国的介入对他们巩固自己的统治太不利了,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钱。在这里,英国人质的命价,取决于日本人肯花多少钱避免英国军队介入所造成的麻烦。

官府在赎票问题上的计算和谋略还可能更加复杂。人质亲属赎票的计算比较简单,只要考虑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则不然。首先,官府凭什么掏钱?人质是官员的儿子吗?其次,如果面对某种压力,譬如面对外国政府的压力,政府不得不赎票,那也要考虑让土匪得逞的负作用。赎票和退让可以解决眼前的危机,但是由此形成的激励却给将来造成了更大的隐患。这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换算。总之,官府与亲属一般是有矛盾的。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政府则不然。政府是秩序第一,亲属是亲人安全第一。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国的助理教士F.Strauss先生在湘西南的洪江一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12万元。传教士在《被湘匪绑架的八十天》中写道:

“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钱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取任何军事行动。但为我支付一大笔赎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于是拖延就成了不了了之的办法。”

最后,这场人质危机是曲线解决的。当地驻军的首领张将军答应收编一股土匪,但是有一个条件:释放传教士。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与绑架传教士的土匪谈判,用800吊铜钱从绑架者手里赎出了传教士,然后完成招安。

这个价格似乎只比当时的土票稍高一点,不足12万元开价的1%。之所以能够成交,是因为另有一种利害计算。这股土匪不能敲诈另外一股土匪,不给面子,就意味着将来结仇,在长期关系中处于受威胁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算计,官府没有屈服让步便救出了人质,赎票者没花多少钱就得到了招安,绑匪没有白忙还落了人情。大家都高兴,危机就这样摆平了。

买命计算之二

1929年5月,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学良,颁布了《清匪奖励办法》:凡军警搜捕匪首一名,赏现大洋三千元。搜捕匪徒一名,赏现大洋一千五百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每名发抚恤金五千元,士兵发一千元。

张学良出手阔绰,命价开得太高了。1929年12月,东北各省制定出实施细则,给土匪的命价打了三折,官兵的命价分别打了二五折和八折。奉天省规定:捕获匪首一名,赏一千元,捕匪徒一名赏五百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发抚恤金一千二百元,士兵发八百元。这些经过修改的价格,与当时土匪绑票的要价比较接近,更贴近市场行情。

这里出现了两个命价:土匪的命价和官兵的命价。土匪的命是官兵们拼命夺来的,买土匪的命,等于买官兵去拼命。为了简明,我们只讨论官兵的命价。

军阀买官兵的命,不同于亲属赎买人质的命。赎票买命,好比百姓买粮是为了自己吃。军阀买官兵的命,好比糕点厂的老板买粮是为了加工出售。在军阀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高于命价本身的价值。不过这种投资的风险非常大,使用不当,很可能血本无归。张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多,账目比较复杂,不容易算清楚。本文开头提到的福建械斗就比较好计算一些。

皇帝听到的汇报说,小姓械斗是因为不堪大姓的欺凌。这种欺凌,很可能体现为某些争议田产的分配和占用。历史上,福建、广东一带的械斗,往往为了争夺产权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价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为了免于欺凌而博命厮杀,意味着欺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值得雇人拼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换。大姓也认为,为了维护欺凌小姓的体制,即使付出人命的价钱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20人,支出命价800元,而夺到的田地价值很可能超过1000元——而寥寥数元钱恐怕难以挑动众人集体拼命。

买命争利是历史上的寻常事,在国际上也不新鲜。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月九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人向关东马贼开出的命价如下:

1.凡生擒俄兵者赏银四十元,抓获军官者加倍。

2.凡击毙俄兵缴获其肩章、军帽、刀剑者赏银十五元,击毙军官者加倍。

3.凡缴获俄军良马者赏银三十元。

4.战斗中负伤者赏银五十元,战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战建功者,给予破格奖赏。

除了上述赏金之外,日本还负责向关东马贼供应武器弹药,发放军饷,承诺战后安排工作。结果,数以千计的关东马贼多次与俄军战斗,切断俄军的电话线,充当日军的向导和侦察员,甚至直接冲锋陷阵。在日俄战争中,关东马贼为日军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人的这笔投资得到了丰厚回报。俄国则相反,丧师失地,血本无归。

买命计算之三:重大历史事件

我读到过的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元史》列传三十三,有两处耶律楚材劝皇帝不要杀人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上千万平民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时候,元太宗窝阔台如何决定其生死,如何估量其价值。

《元史》说,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营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却没有储存。因此,窝阔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别迭等人建议道:“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这是一个在历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议。别迭等人把国库空虚归咎于农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有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牧。这种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的“悉空其人”,有人认为是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擅长,但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要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亡,大规模死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1190-1244),字晋卿,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他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

“陛下即将###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五十万两白银、八万匹帛、四十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就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干的吗?”当天,拜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为70万两白银。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口在6000万上下,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2000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元。皇上为什么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14块钱。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多提供多少税赋,但是,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无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14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制度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又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开封)的前夕,蒙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报告。速不台建议:“金国人抗拒持久,我们的士兵多有死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的。按照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破之后必须屠城报复。

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土地又有什么用?”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耶律楚材很实际地说:“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这里了。如果都杀了,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姓完颜的,其余勿问。开封城内147万人因此获救。

我还见过关于这场对话的更详细的记载,但一时想不起出处。我记得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且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处。qǐζǔü算清了用处之后,皇上才同意饶人民一命。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卖命的计算之一

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介绍了一个土匪的个案:

刘某是东北的一个佃农,为了从地主那里佃租土地,他与其他佃农竞争甚烈。按照当时的规矩,佃户在第一年要预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种。1927年收成很差,刘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在当年年底或来年年初交满租银,他就不能再种这块地了。但是他因歉收无力付租。

秋收后,刘某离开家乡,参加了土匪组织,出外抢劫。到了来春,他交齐了全部租金并且继续租佃。他的东家对于他能够全额付租非常高兴,因为其他佃户在那年都付不起田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刘某又照去年一样干了一番。其他佃户对于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产生疑心。最后,他们肯定他当了土匪。否则,哪里来这么多钱?刘某因为被疑为匪,一不做,二不休,就干脆参加土匪群了。他说:“我一被拖进匪群,我就被介绍给其他匪徒,我发现我的邻村有许多人都和我一样被迫为匪。”

其实这个土匪个案并不典型。按出身行业计算,农民当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们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当地说,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来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之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就是命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命。

当土匪的风险并不小。田志和、高乐才两位先生根据档案、志书、报纸等材料编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东北匪首名录,共开列了1638名土匪的匪号或姓名。其中,给出下落的共732人,占全部名单的44.6%。我大概算了一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约55%)全部逃脱了惩罚,在有下落的732人中,因土匪生涯而死亡626人,仍然占到总数1638人的38.2%,占有下落者的85.5%。

38.2%,这就是当土匪的死亡概率。

土匪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又如何呢?说来话长。与通常的印象和传闻不同,除了暴饮暴食的机会多一些外,匪众生活和收入的一般状况,未必能超过普通自耕农,很少有财富积累,其风餐露宿、颠沛流离又苦于自耕农。这种基本估计,与大多数土匪向往招安,愿意“吃粮当兵”的状况也是吻合的。当然,匪众的收入不能代表匪首,匪首在分红中占大股。当年梁山泊好汉分红也是如此,抢劫来的财富,留寨50%公用,其余50%再一分为二,11位头领分一半,七八百个喽罗分另外一半,收入差距高达六七十倍,还不如清末民初的土匪来得平等。

以38%强的死亡率,换取仅够维持温饱的生存资源,这便是土匪的生意。这条以性命搏取命资的活路,其实是拿未来数年间的较低死亡率,替换目前旬月间的较高死亡率。

什么人愿意做这种死亡率将近40%的生意?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察哈尔盗匪案件执行死刑人物一览表”,1917年1月至12月,被枪决的108名盗匪出身如下:

1.无业游民38人。2.苦力21人。3.士兵19人。4.农民8人。5.小贩5人。6.匠人4人。7.佣工和商人各3人。8.伙夫和工人各2人。9.医生1人。

另据陆军部档案中处决的土匪出身职业统计,民国三年(1914年)至民国十四年(1925年),山东、安徽、河南南阳、东北地区、贵州等地共处决土匪1105人,其中:1.游荡无业860人。2.当兵70人。3.佣工苦力53人。4.务农33人。5.其他78人(包括手工工匠、小贩、拉车、剃头、唱戏等等)。被处决的1000多人中,没有一个来自上层阶级。

在这两份统计中,农民都排在第四位。请设想一下,假如刘某被地主夺佃了,失去了命产,而他又没有别的本事,眼前还有什么出路呢?一是卖命当兵,二是卖力气当苦力。这恰好就是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土匪出身。这两个行业虽然没有命产,却能“以身为业”,用血汗换取命资。

再设想一步,假如刘某被军队遣散,或者被老板解雇,他却如何是好?这时候,刘某的身份就成了无业游民,即土匪的最大来源。当时的无业游民,大体是挣扎于血线之下的社会集团。在较大范围的陆军档案统计中,土匪中无业游民的比例高达78%,而且立场也最为坚定,他们是土匪团伙中的永久性骨干。

由此看来,刘某为了保住佃权而当临时土匪,竟然有了避免沦为专业土匪的意义。奈何行事不秘,引起了佃权竞争者的怀疑,风险陡然增大,被迫转为专业。

卖命的计算之二:制度建设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马贼,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性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强的低级阶段。高水平的马贼,发下通知(飞叶子),立下规矩,坐等人家纳贡交费,与官府收税相似。此时,性命换来的乃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较小的高级阶段。

《关东马贼》介绍说,专有一种“吃票”的土匪,一般不抢劫,不绑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经的道口、山货下山必经的山门河口等地方设立关卡,对货主、商旅的货物加以提成。他们常在一个地方坐等吃票,或季节性派出喽临时设卡吃票。反抗者、逃避者、报官者命运难卜。

在19世纪60年代以后,东北东部、东南部开放,采参的、放山的、打猎的、淘金的、采药的、放排的,多得很。匪帮在路口、旅店、客栈、车铺、赌场、妓院、货栈、车站、码头、渡口等要隘地方设下暗卡、底线、坐线,经过者必须被吃。一般而言,吃票少则一成,最高三成。

可以想象,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问题在于,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查网,铲###抗者,赶走竞争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抢劫。而处于低级阶段的土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舐血的日子。如此一比,高下立见。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清朝乾隆嘉庆年间(1790年-1810年),经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穆黛安在《华南海盗(1790-1810)》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总共开列了四条财路。抢劫和绑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费则可以带来稳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讲述了这种收费体制的创建经过:

19世纪初,广东有22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大部分盐都是用帆船运往各地的。大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400英里之外的广州。

早在1796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每隔一定时期就袭击一二艘盐船。后来,在西山军的旗帜下,随着其组织愈趋完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70至100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截击。到1801年时,他们更以300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袭击尚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盐航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们交纳大笔费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至于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保险费的比率是100包盐交纳50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的船只护航。1805年,一支运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200西班牙银元,海盗便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船只进行打击。一旦实施这种打击,其行为是十分残忍的。1805年6月28日,在大洲盐场,有70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另有110艘盐船又被化为灰烬。同年9月13日,120艘海盗船袭击并焚毁了停在电白港的90艘盐船。至该年年底,不在海盗控制中的官盐船仅有4艘。随着保护费的不断缴纳和收取,海盗和盐商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最终,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

海盗可能也以同样的方式控制了鸦片贸易……

海盗能够向海面上的各种船只征收保护费,表明其势力达到了顶峰。无论商人、船主、舵手和渔民要把船驶往何方,都必须向海盗购买保险。他们按规定交付钱款之后(有“号税”、“港规”、“洋税”和“勒税”诸种名目),便得到海盗首领签字的路条执照。

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购买临时的特许执照,但是一般来说,这些保护费是按年征收的。保护费很是昂贵,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货物价值交纳银钱,每个航次所交费用在50至500元洋银之间。在另一些地方,一艘远洋商船离港出海时要交400西班牙银元,返回时要交800元。家底殷实的船主单程一次便要交几千两银子的事也并非鲜见。

收费保险制在广东西部发展得十分完备。到1803年时,广州以西的贸易,无处不在海盗的保护之下。一年后,他们又将其势力扩张至珠江三角洲,有70艘大船在澳门附近岛屿长期驻扎,每天都有船出海拦截往东航行而未交保险费的船只。到1806年时,这一带所有船只都难以自保,很少有船只胆敢未获海盗许可而自行出海。

海盗首领对执行保护者和被保护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十分严格认真,或者说,在整个海盗联盟内都很重视这一点。当海盗进行海上拦截时,被拦截者只要出示缴费证明即可放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海盗首领会断然下令部属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有一次,一位海盗头目误劫了一艘受保护的渔船,大盗首不仅命令他将船归还原主,还勒令他为这一错误向船主赔偿500西班牙银元。

转述至此,我已经感到界限模糊了。百姓服输认账之后,海盗与执行高税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么区别?似乎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民众来说,无论向谁交纳税费,反正都没有选择权和退出权。如同对海盗制定的税率没有发言权一样,民众对官府的政策也没有发言权。明清两代,官府都实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当于百分之百的高税率,他们并没让老百姓投票表决。这时候,到底谁比谁好呢?我不知道。在聘请护航者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海盗的安全服务似乎比官家水师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选择空间,民间竟选择了海盗。

博命集团及其制度背景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上文提到的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式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任凭匮乏突破生死边界,制造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庞大群体,然后再耗费大笔军费剿匪杀人,这正是我们中国人非常熟悉却又徒唤奈何的官府惯技。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民国初年,严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县作调查,县长向他诉说了这种难处。

县长说,在两年县长任内,他对于灾荒的事件穷于应付。他说,别处的灾民跑来我县抢走粮物,老百姓就来告他们的状,可是我无能为力。因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第二,我没有那么多的警察和卫兵去抓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牢房收容他们。

当我说这些老百姓(这些土匪)是捉不完时,他们就控告他们的亲属、叔舅、表兄弟等,并要我去抓他们。在过去株连亲属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的法律是不允许株连亲属的,于是老百姓就说我包庇匪类,或诬我贪赃纳贿。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个悲剧。我们县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去当了土匪,到处都可以听到强盗、绑票和暴动的新闻。我简直没有办法行使我这个县长的职能,因为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们实际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

在这个故事里,县长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难。说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为了避免道德判断,我们不妨使用“博命集团”这个中性称呼,只关注他们以命换命的特征。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据《东方》杂志第30卷第1号报道,1934年旱灾之后的江浙地区,灾民无米充饥,便纷纷拥往富户商家抢米。他们所用的办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则是暴动。仅浙江一省,发生较大规模抢米骚动的就有嘉兴、海宁、桐乡、长兴、临安、萧山、嘉善等县。

农民的闹荒,不仅表现在抢米分粮方面,而且表现为焚屋焚仓、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将他们视为“匪”而大肆###时,他们中的许多人便背井离乡,甚或真的沦为匪寇了。

由此可见,在临时土匪和平民之间,还存在闹荒这样一种过渡状态。闹荒有比较明显的道德合理性。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漠视人类之生存底线,恐怕都难免遭到血的报应,为这种制度辩护也难以令人心服。

综合平衡

最后,我们从“集团交易”的角度,对上述买卖关系做一个总结。

一、皇帝、军阀或匪首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这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就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收益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交易。譬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对血本运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或期权制。“抓壮丁”则是赤裸裸地喝“兵血”,剥削卖命者的“剩余价值”。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是最高层的皇帝,有时也不止一个,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海盗山大王。“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血本家之间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直到民初的军阀混战,再加上每个朝代的末尾和开头,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代。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之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要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损。倘若杀光抢光,破坏了再生产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样,“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即使不杀,管得太严也未必合算。固然可以把民众当牛马奴隶驱使,但防不住人家偷懒,反而不如把皇粮承包下去,不少收钱还落得省心。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线之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拼命就成了合算的选择。老子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境。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反正是一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防时间的长短,有没有建立根据地的打算。至于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但是随着官僚代理人的暗自加码,皇粮和劳役往往征收过度,逐步走向杀鸡取蛋的结局。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和工农兵一样,血本家也在创造历史。血本家勾挂两边,霸占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财富则是官兵与民众双方的关键性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搜刮的数量,决定了他们招兵买马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决定了他们的实力,又决定了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搜刮所得的具体数目,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间,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发挥儒家兵家和法家的智慧治民治军治吏,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攫取天下。

中国历史上十四次人口大灭杀

游 乡

中国历史上规模较大的人口灭杀事件,都是战争造成的。古代中国的战争非常频繁,在商朝的《卜辞》中就记载了各种战争61次。而据《春秋》记载,在春秋时期242年间,各种战争达448次。到了战国时期,仅大规模的战争就有222次。

战国时的秦人嗜好战争,他们左手提着人头,右臂夹着俘虏,追杀自己的对手。司马迁记载:秦国攻魏杀8万人,战五国联军杀8.2万人,伐韩杀1万人,击楚杀8万人,攻韩杀6万人,伐楚杀2万人,伐韩、魏杀24万人,攻魏杀4万人,击魏杀10万人,又攻韩杀4万人。前262年,击赵白起杀42万人,又攻韩杀4万人,又攻赵杀9万人。以上不完全统计,杀人已达130万之多。此外,秦人战死的数字还没有计入。

战国末中国人口2000万人。可中国军队却远远超过欧洲。秦始皇守五岭用兵50万,防匈奴30万,修长城50万,造阿房宫秦皇陵的130万(其中受宫刑者达70多万人)。以至于“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汉书·严安传》)。

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有一颗流星落下,有人在陨石上刻字:“始皇死,土地分。”秦始皇就把陨石坠落地周围居住的人,全部杀了。

秦始皇的后宫姬妾,凡没有儿子的,全部殉葬。修造墓地的工匠,在葬礼完毕之后,20多万役卒全部封在墓里,死于非命。以后凡修皇陵的民工几乎都是同样悲惨的下场。

下面是历史记载的14次较大规模的人口灭杀事件:

1.秦末农民战争

从公元前205到公元前195年西汉建国初,共历10年。秦朝末年全国有2000多万人口,到汉初,原来的万户大邑都只剩下两三千户,消灭了原来人口的70%。也就是说,大城市的人口剩下十分之二三。甚至出现了“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的现象(《史记·平准书》)。

2.汉武帝伐匈奴

汉武帝在位50多年(前140-前87),几度###匈奴,海内虚耗,人口减半,50%的人死亡。

3.西汉末年混战

公元2年,全国人口5959万。经过西汉末年的混战,到东汉初的公元57年,人口只剩下2100万,损失率达65%。20年间,西安的人口从68万减到28万,大荔从91万减到14万,兴平县从83万减到9万,绥远县从69万减到2万。

4.三国鏖战

公元156年,人口5007万。经过黄巾起义和三国混战,公元208年赤壁大战后的全国人口为140万,公元221年人口下降到90万,损失了98.3%。诗人描述为“马前悬人头,车后载妇女”、“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生民百余一,念之断人肠”。公元208年赤壁之战,曹操说汉末三国大动荡后活下来的人,只是原来人口的1%!一直到公元265年,三国人口总计才767万。

5.西晋八王之乱

从公元291年开始,先后有汝南王亮、楚王玮、赵王伦、齐王、长沙王、河间王、东海王越及成都王颖八王为争夺皇位,在洛阳相互攻杀,战乱历时16年之久,死亡人口达数十万,许多城镇均被焚毁,史称“八王之乱”。“八王之乱”使西晋初年并不十分发达的经济,受到更为严重的破坏。与此同时,关东地区又爆发了罕见的蝗灾和瘟疫,史载“至于永嘉,丧乱弥甚。雍州以东,人多饥乏,更相鬻卖,奔迸流移,不可胜数。幽、并、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及牛马毛皆尽。又大疾疫,兼以饥馑”,“流尸满河,白骨蔽野”。(《晋书·食货志》)

6.南北朝混战

公元311年,刘曜攻长安,关中地区的人口仅余原人口的1%-2%。

后赵地盘很小,皇帝却有五个皇后,一万多名姬妾宫女。他死了以后,儿子日夜与五个皇后母亲淫乐,被岳父杀掉,灭绝了皇族。

皇帝石虎,一次征集美女3万人。仅公元345年一年中,因征集美女而不情愿者被杀达3000余人。为容纳美女,石虎分别在邺城、长安、洛阳兴建宫殿,用人力40万。而朝廷的苛捐杂税,迫使缺衣少食的农民卖儿卖女,卖完后仍然凑不够,只好全家自缢而死,道路两侧树上悬挂的尸体,前后衔接。前燕进围邺城,后赵的数万宫女,不是饿死,就是被士兵烹食。

石虎的长子石宣,害怕弟弟石韬跟自己夺位,先派人刺死石韬,再密谋干掉老爹提前接班。事败之后,石虎立即登上高台,将石宣绑到台下,先拔掉头发舌头,砍断手脚,剜去眼睛,扔进柴堆活活烧死。石宣所有的妻妾儿女,全都处斩。石宣的幼子才5岁,拉着祖父的衣带不肯放松,连衣带都被拉断,但仍被硬拖出去杀死。太子宫的官吏差役数千人全被车裂。石虎死后,登基33天的儿子,被另一个儿子杀掉。183天后,又被另一个儿子杀掉。103天后,一名汉族将军冉闵杀尽皇室,下令:“凡杀一个胡人者,官升三级。”霎时间,仅首都邺城屠杀胡人20万,总共造成数百万人的死亡。

北朝的北齐,辖有2000万人口,到北周时人口仅900万。南朝刘宋辖有469万人口,到南陈灭亡时只剩200万人,损失率达60%。

7.隋朝役民

隋文帝仁寿四年(604年),文帝杨坚的次子杨广发动宫廷政变,杀死了父亲和哥哥杨勇,霸占父亲最宠爱的陈夫人。他扩建洛阳皇宫,每月役丁200万人。修运河,隋炀帝“诏发天下丁夫,男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俱要至。(奇*书*网.整*理*提*供)如有匿之者斩三族”,役夫达543万余人。昼夜开掘,男人不足,女人充数,死者过半。如此浩大的工程,其目的只是为了满足隋炀帝到江都享受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又三次率军进攻高丽,伤亡无数。

隋末至唐初,从公元611到628年18年间,兵变、民变和宫廷政变共136次,有50多位称帝称王者,均统兵15万人以上,各据一方,相互混战。全国户数由890万减至290万,人口由公元606年的4602万人,减到639年的1235万人,损失率73%。

8.安史之乱

公元755年至公元763年,爆发了安史之乱,历时8年。唐朝皇帝为夺回江山,竟乞求匈奴、回纥帮忙收复洛阳,应允其任意抢掠三日,使洛阳成了一片废墟。历时8年的残杀,使黄河流域萧条凄惨,人烟断绝,兽游鬼哭。中国人口从900万户锐减至200万户,3/4的人惨死于变乱之中,残存者以纸为衣。公元755年,全国有5292万人口,到760年,全国人口仅余1699万。损失率68%。

9.黄巢起义及唐末之乱

当时有一句俗语:“黄巢杀人八百万——劫数难逃。”黄巢占长安,其部属“杀人满街,巢不能禁”。待到官军反扑长安,城内百姓都向着官军,“巢怒,纵兵屠杀,流血成川,谓之洗城”。

黄巢所过之地,百姓净尽、赤地千里。《旧唐书》记载:黄巢率领全军围陈州近一年,数百(一说三千)巨碓,同时开工,成为供应军粮的人肉作坊,流水作业,日夜不辍。将活生生的乡民、俘虏,无论男女,不分老幼,悉数纳入巨舂,顷刻磨成肉糜,并称之为“捣磨寨”。陈州四周的老百姓被吃光了,就“纵兵四掠,自河南、许、汝、唐、邓、孟、郑、汴、曹、徐、兖等数十州,咸被其毒”。

唐末到五代十国,前后历时80年,中国内外一片混战,亿万生灵涂炭。前后58个皇帝,有42个死于非命。

唐武宗(841年-846年在位)时,全国有496万户,后周世宗(955年-960年在位)进,仅余120万户。到宋初为200万户。损失率76%。

10.金、元灭两宋

宋宣和三年(1122年),全国人口9347万。到元初至元十一年(1274年),人口仅剩887万。损失率高达91%。

蒙古人灭花剌子模,屠杀撒马尔罕城约百万人;灭西夏,屠八十余万人。蒙古人数次西征,凡有抵抗即屠城,共屠数百城,包括屠杀了巴格达的数十万人口,整个中亚一片废墟。

忽必烈屠杀了中国1800万人,中国北方地区有90%的汉族平民惨遭种族灭绝。四川在蒙古大军屠杀前,估计有1300万—2000万人,屠杀后竟然仅剩下不满80万人,几乎成了无人区。在蒙古军队的杀戮和统治下,中国丧失了7000多万人口。蒙古人在中国境内实施的种族灭绝,作为世界纪录,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1985年版。

蒙古人统治下的汉人、南人是贱民,如果杀死蒙古人要偿命,杀回回罚银80两,杀汉人则只需罚交一头毛驴的价钱。汉人娶新媳妇,头一夜一定要让给蒙古保长,中国人甚至连姓名都不能有,只能以出生日期为名。也不能拥有武器,只能几家合用一把菜刀。

11.元末混战

元人陶宗仪所著的《南?##「�肌防锼担�疤煜卤�追揭螅��从抑��仁橙耍�孕《��稀!��蚴棺�礁准洌�獗埔曰穑换蛴谔�苌仙�耍换蚋科涫肿悖�扔梅刑澜狡茫�匆灾裰闼⑷タ嗥ぃ换蚴⒓写�校�刖薰�钪螅换蚰凶又苟掀渌�龋�九�蛱刎嗥淞饺椤?岫就蜃矗�豢删哐浴!彼�前讶巳饨凶觥跋肴狻保�馕绞持��谷讼胍病!盎从抑��奔粗煸�爸���飧龀匀松像�木�樱�纬⒖悸枪�褚猓?/p>

明朝的开国者朱元璋出身微贱,生性残暴。他在生计艰难之际为郭子兴收留重用,完全借郭子兴而兴,得势后却忘恩负义。朱元璋的好友杀了都元帅,朱元彰又杀了好友,当上都元帅。1366年,朱元彰救应遭难的皇帝,在龙舟上把皇帝推入长江,建立了明朝。他杀来杀去,先征服了中国人,才转向驱赶已经式微的蒙古人。

夺得天下后,朱元璋翻脸不认人,“火烧独角楼”,大杀功臣、朝臣。据史书记载,胡惟庸、李善长、蓝玉三案总共杀人达10万之多。朱元璋在位30年,杀人20万,基本上将功臣杀光。连毫无二心的幼时放牛娃朋友徐达也不放过,可谓冷酷残暴到了极点。

朱元璋赐给常遇春美妾,可常遇春的元配砍掉了美妾的手。朱元璋派人杀了常遇春的元配,将其肋骨砍成小块煮熟,由朱元璋分发给常遇春及众大臣食用。

明朝最著名的酷刑莫过于“剥皮楦草”,就是将一个活人的皮剥下来,再塞上草。历史上的皇帝很少用这种酷刑,只有土匪、流寇和酷吏才下得了手,而明初的几个皇帝竟都乐此不疲。剥皮时如果让被剥皮者早死了,明朝竟规定:“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

朱元璋在各州县设有“剥皮亭”,官员一旦被指控贪污,无须审判即被剥皮,悬皮于亭中,以示警戒。他惩治官僚,如空印案、郭桓案,数万人被连累致死。因贪污罪名死于监狱或被判刑的,每年都有数万人。但明王朝最终仍然陷于###泥淖而不能自拔,严嵩的贪污款就相当于好几年的国防预算!

明太祖朱元璋死后,用了46名妃妾、宫女殉葬。在以后的70年中,这种野蛮的制度又在皇帝与诸王中流行。

朱棣比起乃父来,毫不逊色。1402年,他夺了亲侄子的皇位,导致几十万人战死沙场。建文帝宫中的宫人、女官、太监被杀戮几尽。他曾一次枉杀1.4万多人。他还将忠于建文帝的旧臣如方孝孺等人全部杀死。仅方孝孺一家,灭“十族”就杀掉873人!对于方孝孺的妻女,丧尽天良的朱棣竟把她们送进军营,让士兵轮奸,一个女子一日一夜要受20余名男子的凌辱。有被摧残致死的,朱棣就下圣谕将尸体喂狗吃。永乐末年,他大肆屠杀宫女、宦官,在这次大惨案中,被杀的宫女有3000人之多。

明成祖死亡(1424年)的当天,30多名宫女都被饷之于庭,吃完以后,被带上殿堂,哭声震动殿阁。殿堂内置有小木床,使宫女立在床上,梁上结有绳套,把她们的头放在圈套中,然后撤掉小床,将其吊死。据说,这样殉葬比活埋要痛快得多。

12.明末混战

从李自成起义到吴三桂灭亡,明末清初国内混战54年。明末全国人口为1亿,到清世祖时全国人口只剩下1400万人了。锐减80%多,损失人口8000多万。

1628年(崇祯元年),陕西的大饥荒弄到人相食的地步,正是这场空前的大灾难拉开了明王朝灭亡的序幕。李自成的大顺军的战马,饮的是俘虏的血。战马饮惯了血,对水不屑一顾。上了战场,战马一闻到血腥味,奔腾嘶鸣,眼睛发红,简直像狮子一样。大顺军打下安徽桐城,百姓箪食壶浆,以迎义师。一名农民在城门口拦住几名大顺军兵士,向他们讲述自己的苦难。一个大顺军小头目说:“哎呀,你既然那么苦,何必活在世间?”就把老农杀了。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八月初九,张献忠攻陷成都,下令屠城三日。三日过了,停止大杀,仍然每日小杀百余人以树威。欧洲传教士利类斯和安文思二人所著《圣教入川记》记载,张献忠每日杀一二百人,为时一年又五个月,累计杀人10万,亦不算多。清军一来,他就逃了。在大军逃离成都前,更是对成都实行残酷的“四光政策”,尽杀蜀人,从老百姓到军队家属(老弱病残)再到他部队中的湖北兵、四川兵,最后连早期跟随他出生入死的秦兵也在剐杀之列,剐杀后制成腌肉以充军粮。单就此点来说,实在独步中国大屠杀史。

据《蜀破镜》记载,某日晚,张献忠的幼子经过堂前,张唤子未应,即下令杀之。第二天晨起后悔,责问妻妾们昨晚为何不救,又下令将诸妻妾以及杀幼子的刀斧手悉数杀死。

张献忠学朱元璋剥人皮,“先施于蜀府宗室,次及不屈文武官,又次及乡绅,又次及本营将弁。凡所剥人皮,渗以石灰,实以稻草,植以竹竿,插立于王府前街之两旁,夹道累累,列千百人,遥望如送葬俑”。张献忠创造了许多杀人的名堂,譬如派遣将军们四面出击,“分屠各州县”,名曰“草杀”。上朝的时候,百官在下边跪着,他招唤数十只狗下殿,群狗嗅到谁,就把谁拉出去斩了,这叫“天杀”。他想杀读书人,就开科取士,将数千四川学子骗来杀光。

每屠杀一地,都详细记录所杀人数,其中记有人头几大堆,人手掌几大堆,人耳朵几大堆。打下麻城后,他把妇女的小脚砍下来堆成山,带着他最心爱的一个小妾去参观。小妾笑着说:“好看!好看!只是美中不足,要再有一双秀美的小脚放在顶端,就再好也不过了。”张献忠笑眯眯地说:“你的脚就最秀美。”于是把小妾的脚剁下来放到“山尖”上。张献忠兵败溃退,更是杀妇女腌渍后充为军粮。如遇上有孕者,刨腹验其男女。对怀抱中婴幼儿则将其抛掷空中,下以刀尖接之,观其手足飞舞而取乐。稍大一些的儿童或少年,则数百人一群,用柴薪点火围成圈,士兵在圈外用矛戟刺杀,看其呼号乱走以助兴致。

《温江县志》上说,温江县由于张献忠的屠剿,“人类几灭”。张献忠死去13年后(1659年),县里清查户口,全县仅存32户,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民国《简阳县志》卷十九记载:“明末兵荒为厉,概成旷野,仅存土著14户。”

满族征服汉族,始终贯彻一个既定方针:屠杀。对蒙古人和朝鲜人却不是这样。努尔哈赤的清军占领辽东地区后,先是担心当地穷人无法生活而造反,把辽东地区的贫民都抓起来杀掉,称“杀穷鬼”。两年后,清军又怕辽东的富人不堪压迫而反抗,又把辽东地区的富人几乎杀光,称为“杀富户”。共杀辽民300多万,辽东地区的汉人基本被杀光。皇太极破锦州,三日搜杀,妇孺不免;掠济南,城中积尸13万。

扬州城破,扬州顿成地狱,死者达80余万。比地狱更难忘是人民引颈受戮的场面。史载:只要遇见一个满族士兵,“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匍伏,引颈受刀,无一敢逃者”。一个清兵,遇见数十名青壮男子,清兵横刀一呼:“蛮子来!蛮子来!”这些人皆战战兢兢,无一敢动。这个清兵押着这些人(无捆绑)去杀人场,没有一人敢反抗,甚至没有一人敢跑。到刑场后,清兵喝令:“跪!”呼啦啦全部跪倒,任其屠杀。

清军在江阴一县,就杀了17万人,全城仅50人幸存。嘉定三屠杀了50多万人。1649年,清军占领湖南湘潭后屠城。同年平定大同的反清###,大同全城军民被屠尽,“附逆抗拒”州县及汾州全城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杀。1650年攻破广州时屠城,“屠戮甚惨,居民几无噍类……累骸烬成阜,行人于二三里外望如积雪”。

张献忠的屠杀与清兵入侵,使四川人口由600多万锐减至50万,只剩下10%左右。整个中国,“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胆敢反抗的居民几被杀尽,留下的大抵是一些顺服的奴才。此外,满清又杀苗民100万,杀回民数百万,把漠北蒙古的准葛尔部落杀到只留最后一个幼童!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残忍!

满清入关后,对明代朱姓宗室,可谓残酷至极。除鲁王朱以海一系逃至菲律宾得以存留外,其余几乎全部斩尽杀绝。崇祯的长子被多尔衮绞死,其次子隐姓埋名在民间数十年,不慎暴露了身份,年已70多岁的他,和他的两个儿子仍被康熙帝下令凌迟处死。明朝永历帝尽管逃到了缅甸,还是被清朝抓回云南,全家被杀。

13.清代的白莲教起义(1796-1805)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全国人口为39110万人,起义失败后,全国人口为27566万人,相互屠杀损失了1.1亿人口。白莲教起义军在历时9年多的战斗中,占据或攻破州县达204个,抗击清政府从16个省征调来的大批军队,歼灭了大量清军,击毙副将以下将弁400余名,提镇等一﹑二品大员20余名。清政府耗费军费2亿两,相当于4年的财政收入。这次起义使清王朝元气大伤,此后清王朝的统治逐渐走向衰落。

14.太平天国起义

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起义,义军在起义后的6年中,不过牺牲4000余人。然而1856年的内讧,洪秀全利用韦昌辉杀害杨秀清及亲信6000余人,又在天京大开杀戒,两个月总共杀了文武官员2万人。后来又利用石达开来天京靖难,凌迟处死韦昌辉,将其尸体寸磔,割成许多块,每块皆二寸,挂在各处醒目的栅栏处,标上“北奸肉,只准看不准取”的字样,真是惨厉之至。“洪杨之变”最终导致了十几万人被杀。

同治三年(1864年),曾国藩率湘军攻入“天京”后,杀害数十万人。整个天京城所余3万多名太平天国将士,无一投降,全部战死或者自杀。太平天国强盛时,南京最多时有100万人口,到光绪登基时,十几年的时间,南京只剩下不到50万人口。

太平天国爆发(1851年)前夕,中国人口为4.3亿。太平天国失败(1863年)后,中国人口只剩下2.3亿人。一场农民战争使中国损失了2亿人,其中只有4000万人直接死于战争,这是何等的残酷!以后直到1911年,全国人口才恢复到3.4亿人。

满清入关后,对明代朱姓宗室,可谓残酷至极。除鲁王朱以海一系逃至菲律宾得以存留外,其余几乎全部斩尽杀绝。崇祯的长子被多尔衮绞死,其次子隐姓埋名在民间数十年,不慎暴露了身份,年已70多岁的他,和他的两个儿子仍被康熙帝下令凌迟处死。明朝永历帝尽管逃到了缅甸,还是被清朝抓回云南,全家被杀。

13.清代的白莲教起义(1796-1805)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全国人口为39110万人,起义失败后,全国人口为27566万人,相互屠杀损失了1.1亿人口。白莲教起义军在历时9年多的战斗中,占据或攻破州县达204个,抗击清政府从16个省征调来的大批军队,歼灭了大量清军,击毙副将以下将弁400余名,提镇等一﹑二品大员20余名。清政府耗费军费2亿两,相当于4年的财政收入。这次起义使清王朝元气大伤,此后清王朝的统治逐渐走向衰落。

14.太平天国起义

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起义,义军在起义后的6年中,不过牺牲4000余人。然而1856年的内讧,洪秀全利用韦昌辉杀害杨秀清及亲信6000余人,又在天京大开杀戒,两个月总共杀了文武官员2万人。后来又利用石达开来天京靖难,凌迟处死韦昌辉,将其尸体寸磔,割成许多块,每块皆二寸,挂在各处醒目的栅栏处,标上“北奸肉,只准看不准取”的字样,真是惨厉之至。“洪杨之变”最终导致了十几万人被杀。

同治三年(1864年),曾国藩率湘军攻入“天京”后,杀害数十万人。整个天京城所余3万多名太平天国将士,无一投降,全部战死或者自杀。太平天国强盛时,南京最多时有100万人口,到光绪登基时,十几年的时间,南京只剩下不到50万人口。

太平天国爆发(1851年)前夕,中国人口为4.3亿。太平天国失败(1863年)后,中国人口只剩下2.3亿人。一场农民战争使中国损失了2亿人,其中只有4000万人直接死于战争,这是何等的残酷!以后直到1911年,全国人口才恢复到3.4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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