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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章:总纲:湖南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以现有土地为区域,省自治权属于省民全体。
- 2. 第一章:总纲:湖南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以现有土地为区域,省自治权属于省民全体。(续2)
- 3. 第一章:总纲:湖南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以现有土地为区域,省自治权属于省民全体。(续3)
- 4. 第一章:总纲:湖南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以现有土地为区域,省自治权属于省民全体。(续4)
- 5. 第三章:省之事权,包括地方制度及地方自治之监督,制定户籍法及登记法,矿业农林之保护及发电,省内之军政军令事项,省警察行政事项......等。
- 6. 第五章:省长及省务院
- 7. 第六章:立法
- 8. 第六章:立法(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