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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温斯坦莱文选》》 · [英]温斯坦莱 ·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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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旧的国王法律不能管理自由共和国这种法律不管是在奴隶制时期还是在自由时期,都不能进行管理,尽管它们替许多老爷、天主教徒、新教徒效劳过。

它们很像老兵,只是改换了名字,骨子里却原封不动。这是因为它们在任何宗教中都反映了这样一些人的意志的统治,这些人认为如果不在压制自己弟兄的智慧、个性和劳动的基础上过阔绰的生活,便觉得自己不自由。

这些法律之所以叫做王法,乃是因为它们是国王颁布的。

如果有人说,这些法律是平民颁布的,就会有人回答说:这不是平民颁布的,因为自由共和国的平民还应当颁布法律。

因为在国王统治时期,除了取得圈地证或国王(他把土地攫为己有,因为他是征服者或是征服者的继承人)统治时期贸易特许证的领主和自由持有农之外,谁也没有选举过别人,自己也没有被人选举为议会议员和立法委员。

所有下层的人既不能参加选举,也不能被选举,因为所有取得特权证明的自由持有农都站在国王一边,而下层的人从被征服之日起,总是处于被征服者的地位,总是奴仆和奴隶。

这样选出议会以后,如果有哪个议员由于内心的正直竟违反国王的意志,力求实行某种自由法,或是恢复被征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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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自 由 法

前的旧习惯,那么,国王就会下令把他监禁起来,不然上议院(它曾经是国王的古诺曼人的世袭军事会议)或者国王本人就会解散议会和取消它的职权。

可见,旧的法律是在国王奴隶时期而不是在共和自由时期颁布的,因为议员要考虑国王特权的利益,支持他的征服,不然自己就要遭到危险。

目前有时也发生这样的情形:有些公职人员不敢反对当权人物的意见,每个士兵不敢反对自己长官的意见,否则他就会失掉自己的差使,没有办法生存下去。

只要立法者把实现国王的意志和特权作为自己的目的,被压迫的平民就不能享有共和国的自由。

但是,由于某些议会活动家的英明、勇敢、正确和热情,平民还是取得了一项自由的条款,于是这一条就被载入他们的法律。大宪章中有关自由的那些好的条款,就是作了很大的努力、经过不屈不挠的斗争才定下来的。

这些法律所以是王法,还因为它们是国王的走卒制定出来的,或者因为领主、自由持有农等等是被征服时期诺曼士兵的继承人,因而也只能支持他们自己的利益和自己国王的利益。

难道我们没有看到,在国王统治下颁布的一切法律都有利于富裕的地主吗?贫苦的农民迄今还是奴隶,而且按照这些伪善的法律,还不能享有任何使用土地的自由:当法律颁布出来而议会不再存在的时候,被压迫的穷人没有受到保护,而剥夺他们自由使用村社土地和权利的领主的政权却依然存在,并且按照征服法,不征得领主的同意,谁也不能使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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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好的没有偏见的读者991

社的土地。因此,旧的法律叫做王法。

这些旧法律不能管理自由共和国,因为国家现在要从诺曼人的占领制度的奴役下解放出来,而领主和诺曼人的自由持有农的政权应当被推翻,否则平民还是像过去一样,甚至比以前还要贫困。旧法律绝不会换上另一副面孔,即使用共和国的水洗过脸,其内容还是像过去一样枯燥乏味。难怪国王要用法文或拉丁文而不用英文来制定他们的法律。这样做一方面是由于对诺曼种族表示尊敬,另一方面是为了要使平民认识不到他们的天赋自由,使他们不会起来要求自己的解放。即使这些法律是用英文制定的,国王的那些原则还保留在里面,那么,英文也丝毫不能给我们帮什么忙,反而会使我们由于认识到自己遭受的奴役而更加痛苦。

什么是法?

法是人和其他创造物在自己的行动中为了保持普遍和平而遵循的规则。这种法有两种意义。

第一,这个推动人和动物的生命力(叫做创造物中的自然法)

,促使草木、谷物等植物在一年四季中生长。任何一种生物的行为都受这一内在法的推动。这种自然法通过两种方式即无理性地和有理性地发生作用。

内在法使人生儿育女,每时每刻都出于贪婪的自私心理而像愚蠢的孩子或疯狂的野兽一样,不加考虑地急于满足自己的需要。身体常常因此而受到摧残,这叫做同理性的法斗争的四肢的法。

当对一切行为的动机进行内在的、仔细的观察,通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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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自 由 法

种观察去衡量这种行为的结果,使之不致因暴饮暴食、讲话和行动过多而危害人的本身或其他人的时候,这就叫做“人的光辉”

、“理性的力量”或“理性的法”。这种法是通过试验和对和平与纷乱进行观察之后而在心中产生的,而这种纷乱是人由于某种言论、思想或行为而被卷进去的。这种法叫做“最高的胜利”

,因为这是人心对古代的无理智力量的胜利,是“人类良知的证明或呼声”。

人们经常说根据法或根据《圣经》之类的话,因为这种有节制作用的自我控制就是那个自然法,只不过是比前者具有更高的形式而已。这种法有很多名称,为了节省篇幅起见我都略而不谈了。

法在人的内心中的这两种作用都竭力利用著作来使自己占据优势,以便争取尽量多的拥护者。哪一支力量能够募集到更多的人,那一支力量总是居于统治地位,就像国王和上帝互相争夺对创造物的统治权一样,像光明和黑暗在白昼和黑夜中相互斗争和相互代替一样,或者像所谓“一个强有力的全副武装的人征服了人的心灵,但会有另一个更强的人起来赶走他”。

这个由理智或愚昧产生的成文法叫做法律条文;上帝所创造的人、野兽和土地都被这一法律秉承执政者的意志管理着。反对者把它叫做“进行屠杀的条文”

,而和这一法律趣味相投的人却把它叫做“生命的语言”。

例如,执政者是一个有经验的、聪明的、有能力的人,他就会发表自己的意见,撕毁没有经验的人制定出来的贪婪而高傲的愚昧法律,保持共和国的和平。这就叫做“历史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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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法律,因为它以成文的形式一代一代地传下来。以色列共和国的法律是摩西写在书上传给后代的。

这种外部的法是对愚昧无知的抑制,或者像所罗门所写的,是“抽在愚人背上的鞭子”

,而且只是为愚人而增定的。

自摩西时代以后,愚昧无知的贪婪和高傲的力量有时重新抬头,歪曲了这种传统的法。

既然刀剑的力量在各民族中抬起头来企图进行征服,成文法就不能提出人类的普遍自由,不能蔑视无理性的专横行为,而且法律要制定得能够支持征服者的专横(不管公正还是不公正)

;它不是要尊重共和国的自由,而只是要尊重征服者及其朋友的自由。这样,沉重的奴隶的枷锁就套在心地善良的人们身上。

而像摩西那样有社会思想的人,就遭到摧残,他们的精神就被压制。这首先在各国人民中间引起不满,后来就引起战争。

那些征服者的宠臣则以伪善和谄媚行为讨取国王的欢心,以便从国王那里得到尽量多的土地;只要他们能够发现哪个农民有反对称之为法律的征服者意志的行为,他们就会加重对他的奴役。

现在,人们都在埋怨,而且我们也看到,王法始终都是为了惩办平民最愿意做的那些事,在法院开庭期中给他们设下圈套,使那些支持国王的法学家和僧侣能够得到金钱,靠他人劳动来过富裕的生活。

这就违反了一个管理有方的共和国的真正本性,国王的意志就占据了法律的地位,而正义的法律和自由的法律却被践踏和消灭。

传统的王法就是这样一些条文,它们现在扼杀了自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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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自 由 法

为战争和迫害的根源。

这是一些把基督的衣服撕成碎片的士兵,而基督的衣服本来应该是天衣无缝的。这一条法律唆使人们互相争斗,为的是争夺这些衣服的碎片即各种圈地,也就是要占有土地,成为统治别人的人。

但是,上帝所创造的真正古代的法,乃是对全人类的和平的训诫:它宣布一切人都可以自由得到土地;它把犹太人和多神教徒联合在一起,对任何人都不加排斥。它把基督的衣服又缝补起来,把和平的王国变成共和国。这是得到正确理解的内在力量,这是真正的法,它教导人们一言一行都要像希望别人对待自己那样。

但是,这只是法的一般定义。其次,应该谈谈在和平时期管理共和国的特殊法律应该是什么样的法律,以及怎样废除一切负担。这是自由法律的胜利,当这个极其庄严的法律得到恢复和确立下来的时候,它将成为全体人民的快乐。

简短有力的法律是管理共和国的最好的法律以色列共和国的法律文字不多,简短扼要,鲜明有力,因此,只要公职人员和人民服从这些法律,管理工作就可以顺利进行。但是,英国在国王时期颁布的法律(无论是在天主教时期或是在新教时期颁布的)为数众多,而这些法律又是用法文和拉丁文写的,这就造成了英国的两大祸害。

第一,在人民中形成了严重的愚昧状态,引起了极大的纠纷。人民由于缺少知识而产生了严重的谬误,这就使他们在诉讼方面花费大量的金钱;很多人被关进监狱,被鞭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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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失去土地和生命,这都是他们所不了解的那条像鞭子一样抽在他们背上的法律所致。这是人民的一大祸害。

第二,人民不熟悉法律而造成很多纠纷。当两个人发生争吵,其中谁也不想侮辱另一个人的时候,每一方都会以为他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因而双方都想使用法律。有时,他们就到法学家那里去,给法学家钱,要他告诉他们,究竟是谁违反了法律。法学家看见有机会维持自己的职业,自然感到高兴。于是就东拉西扯地拖延时间,等到他们把钱几乎都快用光,才告诉他们把这一案件交给自己邻居去处理,让邻居为他们调停,而这件事本来一开头就应该这样做的。

可见,法律和法学家的一切活动只是一种圈套,他们引诱人们去上这个圈套,并用欺骗的方法从他们手里把土地夺去;法学家维护征服者的利益,支持他们对人民的奴役,国王看到了这一点,就把一切诉讼案件都交给他们办理。这一切都美其名为审判,其实只不过是给人带来痛苦的祸害而已。

如果法律比较少,文字又很简短,并且经常宣读,那就会预防这种祸害的产生。

每个人知道了他的行为哪些是好的,哪些不好,他在言论和行动上就会十分谨慎,从而就可以根除法学家的欺骗。

以色列共和国的摩西的法律就是这样。人民上床、起床和走路的时候,都在谈论法律,他们把法律带在身边,就像把手镯戴在自己手上一样,所以他们都精通这些和平所系的法律。

但是这也说明,英国是陷入圈套的盲目的国家;它的领袖由于高傲和贪婪而把它引入迷途,甚至由于缺少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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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自 由 法

而把它引向灭亡,法律的知识把决定生与死、自由与奴役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是,我希望将有美好的未来。

能够管理国家的专门法律或法律体系应该是怎样的?

1。

由议会的法令加以批准的法律条文应该是公职人员和人民的准则,应该是一切行为的主要法官。

2。

某个人或某些人(只有议会的法院除外)如对法律擅自加以增减,一律将被撤职,并且将永远不能再选出来担任公职。

3。

任何人不能为了金钱或报酬而使用法律。

敢于这样做的人将被当作共和国的叛逆处死,因为当金钱能够买卖审判和左右审判的时候,只会造成压迫。

4。教会人员每年必须四次即每季一次向人民宣读法律,使每个人都能知道他应该服从什么,没有一个人会由于缺少这种知识而死亡。

5。

没有两个或三个证人作证,或者未经本人承认,绝对不能对任何人提出起诉。

6。

任何人除非真正犯有罪行和说了侮辱性的话,不能受到处罚;任何人都不能由于涉及上帝的言行而受到排斥,他将在国内太太平平地生活。

7。

被告和原告每次都要随传随到公职人员那里去当面对质,以便双方都可申诉,而不致使一方受到损害。

8。如果法官或公职人员违反法律而行使了自己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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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在没有法律可以作为他的依据的情况下行使了自己的意志,他就将被撤职,永远不得再担任职务。

9。凡对某人提出起诉而又提不出证据的人,将受处罚,其处罚与被告在罪行确凿的情况下应受的处罚相同。当一个人对另一个公职人员提出起诉时,起诉可以受理;所有其他起诉,法律将不予考虑。

10。凡是殴打了自己邻居的人,行刑吏就以打还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肢体抵肢体,以命偿命;这样做的理由是使人尊重别人的人格,像别人应该对他自己那样去对待别人。

1。殴打公职人员的人将被判处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强迫劳动一年。

12。凡是在邻居中间播弄是非、造谣中伤从而挑起邻居不和的人,第一次将当众公开受监督人申斥;第二次将受鞭打,第三次将被判在监督人监督下强迫劳动三个月;如果他还继续不改,则将被判处强迫劳动终身,并在共和国内丧失自由。

13。如果一个人说了触犯他的邻居的侮辱性的或挑衅性的话,并且有人向监督人提出申诉,第一次监督人将单独对他进行劝戒;如果他继续侮辱自己的邻居,下一次监督人将在教堂的会众面前对他进行劝戒和谴责;如果他仍不改,第三次将受鞭打;第四次,如果他的罪过由证人证实,则被判处在监督人监督下强迫劳动十二个月。

14。一个人如果不是公职人员,本来是无权命令别人去服从法律的,而他却像领主那样对自己的兄弟实行统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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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自 由 法

果有这样的行为,那么,他将受到像上面所说的那样的劝戒,要是他执迷不悟,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耕种法等等15。每户将有耕地、收割、打谷所需要的一切工具和用具。人手多的户将有犁、大车、耙等。

其余的户将有铁锹、十字镐、斧头、镢头等,数量将根据每个家庭的劳动者的数目而定。

如果某个主人和家长在这方面粗心大意,该区监督人应该当面对他进行劝戒;如果他还不改正,监督人就当众申斥他,如果他坚决不改,就把这小家庭交给另一个人去领导,而他本人将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强迫劳动,直到改正为止。

16。播种时,每个家庭都应该派出工作所需要的足够人员到田里去耕种,收获时则去收割和采集地里的果实,并根据监督人的命令,会同他所指定的工作人员把这些果实送到仓库里去。如果谁拒绝去做这项工作,监督人将询问他拒绝的理由;如果是因为生病,则免除他的劳动,如果只是由于懒惰,则根据惩治游手好闲的法律予以处罚。

游手好闲惩治法17。如果有人拒绝学习手艺或者拒绝在播种或收获时工作,或拒绝充当仓库看守人,而又想和劳动人民一样吃穿,那么,保卫人员最初将对他单独进行劝戒;如果他仍然游手好闲,保卫人员将申斥他,然后让他留在人民当中一个月;如果他仍然游手好闲,将受鞭打,并再给他一个月的自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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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仍然不改,他将被交给监督人,从事强迫劳动十二个月,或者一直到他服从正常的秩序为止。每个少年之所以必须学习一种劳动,是为了预防高傲自大和不满情绪。这样做是为了使他们身体健康,精神愉快,使他们能有机会同其他人一起自由劳动。

这将使共和国得到丰富的食物和一切必要的东西。

仓 库 法18。

每个城市和中心区都将建立仓库,储藏麻、毛、皮、呢绒以及一切从海外运来的日用必需品。这些仓库叫做主要仓库,每个家庭需要的东西都可以从这里领到,供自己家内之用,也可以供自己做手艺和运往农村仓库之用。

19。在每个城市或中心区,每座私人住宅或商店将像现在这样成为专门仓库或商店。这些商店将由从事某种手艺的家庭的产品中取得供应品,或者由从事同样的手艺的较大的家族的产品中取得供应品,就像现在城市里所有的商店领取供应品的情况一样。

20。仓库看守人发出他所看管的商品时不收分文,正如他收进商品时不付分文一样。

21。如果某一个仓库看守人玩忽职守,监督人就根据公正的起诉把这一情况通知法院,法院则判决他离开那个仓库和岗位。他将被调去从事其他一种生产工作,受监督人的监督,他的职务由其他人来担任,因为有可能生活在自由之中而又不愿意享受这种自由的人,应该尝尝被奴役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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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自 由 法

监督人法2。

每个监督人的唯一职责,就是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因为法律是国家的真正管理者。

23。如果哪个监督人包庇游手好闲的人,忽视法律的执行,他将受到法院的规劝;第二次他将被撤职,永远不能再担任这个职务,并将遣返到青年和仆役的队列中去充当工人。

24。新监督人接任时,应该审查前任监督人过去一年来发出的一切命令,以便检查他们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有没有违法行为,因为违反法律会以某种方式帮助国王奴役制的复辟。

25。手艺监督人应该督促每个家庭在播种和收获土地果实时提供帮助,要每个家庭从事自己的手艺来充实仓库,要仓库看守人努力收货,装满自己的仓库,并把一切商品发给所有的人而不准进行买卖。

26。监督人执行自己职责时,每个人都必须协助监督人进行工作,不然将根据他拒绝协助的工作的性质,或者给予谴责(如果他也是公职人员,则被撤职)

,或者剥夺他的自由。

买卖惩治法27。如果一个人引诱另一个人进行买卖,经被引诱者揭发并告到监督人那里,引诱者将被剥夺自由十二个月,监督人则在教堂会众面前表扬不受引诱的人,表扬他忠实于共和国的和平。

28。如果有人买卖土地及其果实(根据航海法与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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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除外)

,买卖双方将作为共和国和平的叛逆而被处死,因为买卖会使人重新陷入国王的奴役之下,并且成为一切争吵和压迫的根源。

29。如果某一个男人或女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而不是自己兄弟的,他或她将在教堂的会众面前坐上耻辱椅,并在额头印上耻辱的烙印,然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当十二个月的奴隶。如果他们破口谩骂或者企图用秘密或公开煽动的办法发动武装暴乱,以确立国王的所有权,他们就被判处死刑。

30。仓库是每个人的财产而不是个别人的财产。

31。任何人都不付工钱或者领取工钱,因为这又会使人们陷入国王的奴役之下;自由人一旦需要帮助,青年或成为公仆的人就会欣然前往,以便完成监督人所指派的工作。付工钱和领工钱的人都将受到被剥夺自由的处分,并且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充当十二个月的仆役。

航 海 法32。其他国家至今仍然保存着君主制和买卖,所以如果用船只把我们英国的货物运出去,并根据其他国家的习俗用买卖的办法换取这些国家的货物,这对我们共和国的和平将是有利的。但是,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条件,那就是我们的船只运出去的一切货物都是共和国的财产,而同其他国家通商都是用公共储备的货物来进行的,目的在于充实仓库。

金 银 法3。金银不是从我国矿藏中采掘出来的就是用船只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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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自 由 法

外运来的。

因此,金银不能用来铸造刻有征服者肖像的硬币,以便以征服者的名义或得到他的允许来进行买卖;金银在共和国中只限于制造盘子和装饰房屋所需要的其他必需品,即现在用铜、锡、铁或其他某种金属做的东西,而不会作其他的用途。

但是,如果我们需要其货物的那些国家在我们不付给硬币的情况下不与我们交换,那么,我们可以把一部分金块、银块铸成刻有共和国国徽的硬币,但是这些硬币只能作这种用途,而不准作别的用途。

哪里硬币万能,那里就不可能实行“像你希望别人对待你那样去待人”这条宝贵的准则。司法被拿来作买卖;更正确些说,非正义精神有时为了金钱而进行买卖,并且成了一切战争和压迫的根源。当然,一切创造物的正义精神从来没有制订过这样的一种法律:软弱的平民只有从英国到东印度去开采金银,亲手把金银带回来交给自己的兄弟,才能得到对方的同意让他们耕种土地和依靠土地生活,并享用自己的财产(他们本来不应当利用土地)。

公职人员选举法34。所有监督人和公职人员每年都要改选一次,以预防野心和贪婪的产生,因为人民已经尝够了公职人员长期担任某种职务或世袭职务所带来的痛苦。

35。

性格暴躁、喜欢吵架和说话得罪了自己邻居的人,在没有改正这些缺点以前,不能被选出担任国家的职务。

36。除了受法律处分的人而外,所有二十岁以上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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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好的没有偏见的读者112

都有投票选举公职人员的自由。

37。应该选举从通情达理、言谈谨慎和熟悉共和国法律著称的人来担任公职。

38。

所有四十岁以上的男人有权被选出担任国家职务,不满四十岁者不能当选,但以热爱劳动和言谈谨慎著称而被人民选出的人则不受此限。

39。如果有人力图劝说人民选他当公职人员,这种人就根本不应当当选。如果有人劝说人民去选一个为了自己当选而四处奔走的人,那么,这两个人在这段时间内都将被剥夺自由,也就是说,他们两个人没有选举别人的权利,自己也不能当选。

背叛惩治法40。

无论是谁,如果他以说教和祈祷为正义的上帝服务,同时却经营商业来获取土地,就将被当作巫师和背叛者处死。

41。谁要是口头上提出某种要求,而其行动又暴露出他是抱着另一种打算,将永远不能担任共和国职务。

什么是自由每个自由人都有使用土地、耕种土地、在土地上建筑房屋的自由,有从仓库获得他所需要的一切并不受任何限制地享用自己劳动果实的自由。他不向任何领主交租,四十岁以后有权被选担任公职,四十岁以前有权选举公职人员。如果他需要青年帮他做手艺或者种地,监督人就指派一些青年男女到他家去当仆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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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自 由 法

失去自由人法42。所有失去自由的人都穿上白色毛衣,以区别于其他人。

43。他们将受监督人的管理,监督人指派他们充当搬运夫或农业工人,去做某一位自由人需要做的任何工作。

4。他们将毫无例外地去做任何的工作,但经常充当的是搬运夫或车夫,把谷物和其他储备物资从一个仓库运往另一个仓库,从乡村运往城市,或是从城市运往乡村,等等。

45。如果他们有人拒绝做这样的工作,监督人将下令鞭打他,让他吃粗劣的食物。这里的中心问题在哪里呢?自由人干的是轻活,而这些人干的是重活。

这样做的目的何在?

打掉他们的高傲和愚蠢,使他们成为共和国有用的人。

46。失去自由的人的妻子和儿女,只要没有像自己父母和丈夫一样失去自由,就不是奴隶。

47。

谁违反了法律,起初将单独或公开受到口头劝戒,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那样;重犯将受鞭笞,第三次违法将剥夺一个时期的自由或者剥夺终身的自由,并且再也不能被选担任公职。

48。失去自由的人将成为众人的仆役,遇到某个自由人向监督人请求派人做工时,监督人就把失去自由的人派到他那里工作,并且规定,当某一个自由人得到监督人的同意,派失去自由的人去做某种工作时,另一个自由人在该项工作未完成以前可以不让他离开。

49。如果这些违法者中有人说了侮辱法律的话,他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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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好的没有偏见的读者312

到狠狠的鞭打,吃粗劣的食物;如果违法发动武装叛乱来反对法律,他将被当做叛逆者处死。

奴隶恢复自由法50。任何奴隶,凡是能够提出明显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顺从、勤勉和努力遵守共和国的法律,在奴役期满之后,可以根据法官的判决恢复自由;但如果他们仍然反对法律,则将继续充当奴隶,一直到服满第二个刑期为止。

51。他们在为共和国进行的十二个月的强迫劳动的刑期未满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恢复自由,因为他们不分冬夏都应当处在同样的条件下。

52。如果他们有人恢复了自由,法官和元老院就将宣布他已获释,并准许他可以自由根据自己的愿望穿任何颜色的衣服。

53。如果有人生病或者受伤,研究水草和矿物科学并会贴膏药或用药的外科医生就去给他诊治,但不能要求报酬,因为公共仓库就是对每个人的工作的一种社会报酬。

54。在为死者举行葬仪时,教区的公职人员和邻居应该参加送葬,并且参加公民葬礼。但是,无论是公共牧师或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参加诵读祈祷文或安魂祈祷词。

5。如果有人学习手艺,并且学习七年满期,就有资格成为家长。不管他已否结婚,监督人都应该指派他中意的年青人来给他充当仆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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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自 由 法

婚 姻 法56。每个男人和女人都有与自己心爱的人结婚的完全自由,只要他(她)们能够获得对方的爱情或者好感,出身和嫁妆都不能妨碍结婚,因为我们大家都是属于同一血统,都是人类的一员。至于嫁妆,公共仓库就是每个男人和女子的嫁妆,它对每个人都是同样敞开着的。

57。如果男人与少女私通,并且生了孩子,他必须与她结婚。

58。如果男人强奸妇女,该妇女大声喊叫拒不同意,并且强奸的事实由两个目击者证明属实,或由该男人供认不讳,那么他将被处死,而那个妇女则是自由的,因为这是盗窃女性个人自由的行为。

59。如果一个男人想用暴力夺走另一个男人的妻子,对于他的初次犯罪行为将由调停吏在教堂会众面前对他进行劝戒;第二次犯罪将罚他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当十二个月的奴仆;如果他强奸另一个男人的妻子,而她高声叫喊,则与强奸少女同等论罪,将他判处死刑。

60。在男女双方同意结婚时,他们就将此事通知区内所有的监督人和自己的一些邻居。在亲友聚会之后,就由男方亲自宣布,他将娶女方为妻,女方也说要嫁给男方,并且双方都要求监督人当证人。

61。任何一个家长都不允许为午饭或晚饭做的肉食多于他家用饭的人所能吃掉的数量,或者是在肉类不会腐烂的期间做出这样多的肉食。如果某人的家里经常有食物腐坏,监督人将私下对主人进行劝戒。如果这一家庭由于忽视对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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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好的没有偏见的读者512

的管理工作而继续存在这种浪费现象,调解人将当众对他进行谴责,数落他的轻率行为,使他感到惭愧。如果第三次发生这种现象,他将在监督人监督下充当十二个月的仆役,以便让他知道,谋取食物是多么不容易,而在这一时期内,将责成另一个人来监督他的家庭。

62。任何人只有在师傅的指导下服务七年之后才能成为家长和拥有仆役。这是由于一个人要成为家长,应该达到一定的年龄,能够通情达理,以保持共和国的和平。

人啊,这就是你要遵守的正义法令。

它也许已经在和平中灭亡。

但是,真理又放射出光芒,谎言登上了宝座。

由于它们的沉思默想,心胸时时都在作痛。

知识来到我们面前是要伤害我们,而不是来搭救我们。

难道是我叫你到我们这里来?你想来诱惑我们!

哪里知识在增长,那里悲伤也在加多,一个给世界带来教义的大骗局正在成熟,人刚说出话来而又马上推翻,只要能够得利,自己的誓言也可以背弃。

哪里有能够改正错误的力量!

请走到我们这里来,把真理的道路指给我们。

死亡,你躲藏在哪里,为什么不对我作一个暗示?

我根本就不怕你。我的话不是谎言。

把我的躯体夺去吧,把地上的遗骸还给四种原素。

让我留在它们中间,享受和平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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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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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腊德。温斯坦莱小传712

杰腊德。温斯坦莱小传

杰腊德。温斯坦莱是十七世纪中叶那些使私有制英国恐惶万状的思想的最鲜明的代表人物。胜利者们曾千方百计想磨灭掉人们对他的记忆。现在人们能够记得的有关温斯坦莱生平的不很确切的片断资料,大部分取自他本人的著作。

有材料说,温斯坦莱生于兰开夏;还有资料记载,他在1609年7月10日曾去维岗教区的教堂受过洗礼。

根据散见于温斯坦莱的不同著作中的一点迹象可以得出结论,他曾在伦敦学过生意;内战开始时,即十七世纪四十年代,他在伦敦中心区开了一家铺子,后来由于内战引起的经济危机而宣告破产。

由于生活无着,温斯坦莱曾不得不寄居于塞利郡的亲友处。他的著作有些地方提到,他不得不在那里替邻居放养牲口。

有些地方也提到,温斯坦莱为了寻找真理,曾参加过各种教会组织和教派,但并没有得到满足。

1648年,他转而对自己身上和整个自然界中的上帝进行“实验性”

(照他自己的说法)的认识。

温斯坦莱在其最成熟的著作《自由法》中十分有力地和挖苦地揭露了各种教会的代表人物的谎言和伪善,他们引导人民去追求天堂的幸福,而自己却去寻找尘世的福利(见《自由法》关于僧侣的一章)。

在这个时期,塞利郡显然掀起了要在圣乔治山上共同耕种村社土地的运动,即掘地派或真正平均派的运动。

温斯坦莱成为这一运动的领袖之一和立场最鲜明的思想家之一。但是,无论如何不能认为,他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达到最高潮的时期中十分流行的那些反对私有制的思想的唯一代表者。

克伦威尔和当时英国社会统治阶级的很多著名代表人物的许多言论,都可以证明这一点。这些人对于私有制的存在将受到威胁这件事,都表示惶恐不安。

温斯坦莱在1649年即英国成立共和国那一年,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活动。

1649年1月26日,温斯坦莱发表了他的《新的正义的法律》一书。他在这本书中第一次表达了共同利用土地和享受土地果实的思想。

同时,掘地派着手实现自己的纲领——在圣乔治山上共同耕种土地。这一切对土地占有者——地主和自由持有农发生强烈的影响,通过他们也对资产阶级共

-- 227

812附  录

和国的政权和议会军的统帅部发生强烈的影响。

部队被派遣到掘地派和平活动的中心塞利郡,士兵杀死了一些参加运动的人。

4月20日,温斯坦莱和埃弗腊德访问了议会军总司令费尔法克斯的所在地白厅,陈诉掘地派的和平的、正义的目的。

从《给费尔法克斯阁下及其军事会议的信》(见本书第38页)中可以看出,1649年5月,费尔法克斯亲自到过圣乔治山。

1649年4月26日,发表了《真正平均派的宣言》(有十五个人签名,其中包括温斯坦莱)

,宣布了正在失去土地和已经失去土地的农民的运动的基本原则。

就在1649年这一年,温斯坦莱写了《英国被压迫的穷人的宣言》(除温斯坦莱外,还有四十四人签名)

、《致费尔法克斯阁下及其军事会议的信》、《关于华尔顿的威廉。斯塔尔和约翰。泰勒的反基督教的血腥行为的宣言》、《告下议院书》、《给伦敦城和军队的口号》。在最后这篇著作中,温斯坦莱揭露了统治集团对掘地派进行的非法的、偷偷摸摸的迫害:不通过法院,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依靠军队逮捕掘地派,赶走他们的牲口,毁坏他们集体劳动的一切果实。温斯坦莱要求进行公开审判,要求法学家和牧师公开进行讨论。

但是,这一要求没有获得结果,因为统治阶级害怕这一事件会广泛地传播开来。

温斯坦莱本人在运动被镇压下去的时候没有遭到逮捕,并且继续为掘地派的事业而斗争。在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中流行着一种看法,认为政府当局觉得温斯坦莱不是什么危险人物,是微不足道的,以致于只要对他进行规劝就行了,而不必把他逮捕起来。这种解释是十分靠不住的。很难相信,在政府眼中掘地派运动的普通参加者会比这个运动的一个最杰出的、以其著作而享有盛名的领袖更富有危险。更可靠的假设是:政府当局没有逮捕温斯坦莱,是由于他的声望,害怕逮捕他会激起群众的不满。

就在《给伦敦城和军队的口号》这篇杂文中,温斯坦莱站在被压迫人民群众的立场,批评了英国的工人立法:他指出,人们剥夺了一些人的土地而把它送给另一些人,“命令拴着锁链的人民替拥有土地的人做工,一天得三、四个便士的报酬”

,拒绝作工将按流氓行为治罪。温斯坦莱指的是1563年由国王詹姆士一世批准的学徒法,后来,到了共和国时期,这个法令在1649年重新由下议院批准。

翌年,温斯坦莱发表了一系列新著作,企图使共和国有影响的集团相信他的事业的正确性。

1650年,出版了温斯坦莱的以下著作:《给议会和军队的新年礼物》、《为只想使土地成为共同宝库的掘地派声辩》、《告全体英国人书》、《对两个

-- 228

杰腊德。温斯坦莱小传912

大学的牧师和律师公会全体法学家提出的卑微的要求》。

在所有这些著作中,温斯坦莱都捍卫“英国被压迫的人们”的利益,力图向统治集团和广大人民阶层证明掘地派运动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举出了鲜明的例子,说明由于革命而执掌政权的新贵族和资产阶级集团所实行的掠夺的、背信弃义的政策。温斯坦莱是当时参加英国革命的人当中唯一懂得并在自己的著作中揭露长期议会1646年2月24日的法令的掠夺性的人。由于这个法令,骑士的领地制被消灭了,领主对国王的封建义务被废除了。但是,农民(公簿持有农)对领主的封建义务仍保留下来:“难道这不是偏袒吗?啊,你们,执政者们,你们要像曾经解放自己那样,在土地方面解放穷人,维护正义。”

——温斯坦莱在结束自己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者的立法的伪善的阶级自私性的揭露时发出了这样的呼声。

温斯坦莱的观点特别鲜明地表现在他的最成熟的作品《自由法》中。这本书出版于1652年,书中提出了把社会建立在共同使用土地和共享一切土地果实的基础上的方案。温斯坦莱认为,建立这样的社会并不需要在遥远的将来,或者在人所不知的国家,而是立即在英国就能实现的。在这篇作品前面的给克伦威尔的信中,温斯坦莱劝说克伦威尔并要求他立即实行自己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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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真正的平均派的旗帜》是在1649年写成的。当时正是掘地派企图实现自己的理想的时候,有一部分掘地派人开始在塞利郡圣乔治山的荒地上集体从事农业工作。

[2]基督之敌,是基督教教会的教义上所说的基督的敌人,是邪恶的力量的化身,是魔鬼的使者或化身。

[3]以扫是《圣经》(犹太人和基督教徒的神圣的经典)上的人物,他欺侮自己年轻的兄弟雅各,对雅各做出了一系列恶意的、不正义的行为。

[4]约瑟是《圣经》上的理想兄弟的形象;他的兄弟们对他极其残忍,把他卖到埃及当奴隶。约瑟原谅他们所有的人,并且以德报怨。

[5]亚当是《圣经》上所说的人类的始祖,是上帝在天堂中创造的第一个人。

但是亚当受了魔鬼的诱惑,犯了罪,被逐出了天堂,于是使全人类注定受诅咒和过艰苦的生活。

亚—当是无法翻译的文字游戏:一方面的意思是亚当,另一方面是英文中的dam即堤坝、障碍物的意思,使人联想起圈公社土地的人。正是这些人使农民失去牧场、刈草场和土地。

[6]摩西是《圣经》上所说的把犹太人从埃及的奴役下拯救出来的人,是犹太人为了寻求上帝所答应的土地而在沙漠上流浪时期的立法者和领袖。

[7]该隐和亚伯是《圣经》上所说的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的两个儿子;大儿子该隐杀死了自己的兄弟亚伯。

[8]挪亚是《圣经》上所说的世界洪水时期世界上唯一公正的人。上帝预先告诉他即将发生洪水,要他造船(方舟)

,挪亚和他的家庭、家畜和家禽坐上方舟,因而未遭洪水之灾。

[9]以实玛利和以撒、以扫和雅各是《圣经》上所说的两对兄弟,这两对兄弟中的哥哥(以实玛利、以扫)都对自己的兄弟做出了不公正的行为。

[10]亚伦是《圣经》上所说的一个腐朽的教会人士,他利用自己的特权地位来巩固牧师对人民的权力。

-- 230

注  释12

[1]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先知,是犹太人的传奇式的“历史”上的公正的、虔信宗教的人物。

[12]“教皇的”是天主教会的首领教皇所颁布的。在英国,在十六世纪三十年代实行改革后,一切与教皇和天主教会有关的东西都被广大的人民阶层所憎恨。

[13]“以色列家族”是《圣经》上用来代表犹太人的一种说法。

[14]最高会议指英国国务会议,于1649年成立共和国时建立,是最高的政府机关,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能。

[15]大军——在英吉利共和国(1649—1653)中,除了最高的国家政权机构之外,保证革命在内战中取得胜利的军队,对国家事务也具有很大的影响。

[16]“尼布甲尼撒时代强加在古以色列身上的巴比伦枷锁”——《圣经》上谈到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征服和劫走犹太人。宣言利用《圣经》上的这个故事来说明英国的社会关系,强调下层阶级处于被压迫的地位。

[17]“诺曼人征服英国”发生于1066年。诺曼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之前,他的绰号叫做“私生子”

,在征服英国之后,他的绰号叫做“征服者”)统率西欧骑士、亦即寻求战利品和土地的人侵入英国,在黑斯廷斯战役中粉碎了盎格鲁撒克逊的民军,为英国新的王朝奠定了基础。诺曼的征服者成为英国最高的统治阶级。

[18]自由持有农是封建制度英国的农民最高阶层,是拥有比其他英国农民好得多的优越条件的土地所有者。

[19]“纽盖特的囚徒”——纽盖特是英国著名的监狱。

[20]“以西结,耶利米……”——在这个地方,引了《圣经》上的话,从这些话当中,真正的平均派找到了自己的把土地变成公共财产的要求的确证。以西结、耶利米等都是所谓先知的名字,他们的说教成了犹太人和基督教徒的《圣经》的组成部分。我们把引自《圣经》的话省略了。

《圣经》中包括关于《先知书》、《耶利米书》等。

[21]《使徒行传》是基督教徒的《圣经》中的新约的一个组成部分,内容是关于基督的门徒的活动的传说。

[2]西罗亚之水是《圣经》上所说的泉水,人们在那里洗澡可以治病。

[23]《英国被压迫的穷人向全国所有自称或被人称为领主的人发出的宣言》

-- 231

22附  录

上所写的日子是1649年6月1日,有四十五人签名,它是掘地派对一切在自己新占的领地上滥伐树木的侵占公社土地和荒地的人的警告。

[24]地主——大领地的所有主,对于居住在他的领地上的人具有特殊的行政上和法律上的权利。地主是英国统治阶级的上层,而且直到现在还在很大程度上保存了自己的特权地位,例如,他们现在还是世袭的立法者,不是根据选举而是根据继承权在上议院中占有固定的席位。

[25]“野兽的印记是66”——这是基督教徒的教会书籍中的一篇作品《启示录》的特别暧昧的说法:在世界末日到来之前,魔鬼必然会到来,他引诱人们,并且用带有象征意义的数目666的“野兽的印记”盖在自己的拥护者的身上。在查理一世统治时代的英国铸币上有一行字“Carolus。

D。

G。

Mag。

Br。

Fr。

et

Hi。

Rex“。从这些字就形成了一个数目MDCLXVI,即16。

[26]“大专学校中对学生灌输的千篇一律的鹦鹉学舌式的胡言乱语”——是对中世纪的繁琐科学的讽刺。

[27]人子——《圣经》上基督的名称之一,表示“神的”原则与“人的”原则在他的身上结合起来。

[28]庄园——中世纪英国领地的名称,其中既包括主人的田地,也包括服从于叫做领主的庄园主的封建权力的农民的土地。

[29]“村社土地”——农民村社所利用的土地(草地、森林、沼泽等)。从十六世纪开始,英国的统治阶级、即地主就用所谓“圈占”村社土地的办法,对农民进行大规模的掠夺。农民失去了利用被地主圈去的、即被用强力夺去的公社土地的可能性。这就破坏了农民经济,使农民失去土地和破产。十六世纪的王权装出要与非法强占农民土地的现象作斗争,颁布了反对圈地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十六——十七世纪农民为保卫自己的权利而举行的多次的起义,都被残酷地镇压下去了。

“圈地”

的活动在十七——十九世纪还在进行,并且使英国的农民阶级完全破产和趋于消灭。

[30]迦南地——《圣经》上所说的上帝答应给犹太人的土地。

[31]“民族圣约”

——1643年9月25日英国议会和苏格兰长老会教派共同承担的实行“真正的改革”的庄严的义务。这一义务的正式名称叫做“庄严的联盟和盟约”。温斯坦莱在某些地方还把这个法案叫做“民族契约”。

[32]“查理及其党羽”——指的是以前的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及其拥护者,这

-- 232

注  释32

些人在1642—1648年的内战中组成反革命的封建反动势力的阵营。

[3]费尔法克斯——英国陆军将军,议会军队的总司令。

[34]《给费尔法克斯阁下及其军事会议的信》是针对议会军的总司令部的代表人物在1649年春夏对掘地派运动表现出恐惧情绪而写的。温斯坦莱和埃弗腊德作为掘地派的代表于1649年4月20日到总司令费尔法克斯居住的地方白厅(以前国王住的地方)去拜会他。同年5月26日总司令本人也到圣乔治山亲自调查掘地派的力量和性质。这证明当时英国实际上的政府(这一时期的实权掌握在议会军总司令部手里)对于掘地派运动的重视,也证明这一运动有被用军事手段镇压的危险。为了防止这种危险而写了这封信。温斯坦莱受圣乔治山上的耕作者的委托,于1649年6月9日亲自把这封信交给费尔法克斯将军及其军事会议的高级军官。

[35]“审判日”——根据基督教的教义,似乎审判日将是世界的末日。

在“最后的审判日”中,正直的人站在审判官即基督的右边,而过肉欲生活的人即罪人则站在左边。

[36]乡绅——英国没有封号的贵族,但拥有大小不同的领地。

[37]什一税是为了教会而向居民征收的税,通常是按收获或收入的十分之一来征收的。

[38]使徒们——根据基督教教会的教义,他们是基督的直接的弟子。

[39]《给将军阁下及其军事会议的信》,是温斯坦莱鉴于帕森。普拉特和掘地派从事共耕的那个地区的一些地主向当局作了密报,因而在1649年12月8日写给议会军的总司令费尔法克斯的。这封信驳斥了该地的地主对掘地派的诬蔑。

[40]约翰。普拉特——温斯坦莱曾在《给将军阁下及其军事会议的信》中,以及在杂文《给议会和军队的新年礼物》中谈到他,他于1643年被任命为威斯特霍尔什里的大学校长,当时他的前任已被长老会派的人赶走。

从1647年起,他是吉尔福特公司和塞利郡法院的成员。

162年根据“英国国教法”

,他失去了公职和住所。

1670年去世。温斯坦莱称他为科布赫姆的“裙带”领主,因为他娶了汉弗莱。兰德的女儿为妻。

[41]骑士——十七世纪四十年代英国内战时期拥护国王的人的绰号。

拥护议会的人的绰号是“圆颅党人”。

[42]阿曼、摩尔杜哈、阿苏尔王是《圣经》上的人物,这里是取自十七世纪

-- 233

422附  录

十分流行的一个故事:奸诈的、恶毒的阴谋家阿曼力图诬蔑善良的、得到严厉的亚述王阿苏尔的信任的犹太人摩尔杜哈。

[43]在塞利郡于1648年5月16日递给议会的请愿书中,提出了使国王“恢复应有的荣誉和充分的权利”的要求。请愿书的提出引起了骚动,有八至十人被杀,成百人受伤。

[4]《给议会和军队的新年礼物》是温斯坦莱于1650年1月1日所写的,其目的是对1649年这过去的一年进行总结,并对这一年中的一些最重要的革命法令加以阐释。

1649年2月5日,下议院通过决议,规定“议会中的贵族院是无益的、危险的,应该取消”。实施这项决议的法令于3月17日通过。

1649年2月7日下议院通过决议说:“在这个国家中,国王的职位……是多余的,增加人民负担的,并且构成对这个国家的人民的自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威胁,因此它应该被取消。”实施这项决议的法令于3月19日通过,5月30日公布。宣布英国为自由共和国的法令于1649年5月19日通过。

温斯坦莱不只是从狭隘的政治意义来阐释这些法令,说这是统治形式的改变,是压迫者的权力被另外一些压迫者所替代,而且说它是社会革命,其目的是要消灭社会的不正义和财产上的不平等。

[45]公簿持有农——根据得到领地法院(领主法庭)

证明的文书的副本而拥有土地的农民,他们对领主有封建依附关系。这一类农民比自由持有农所处的条件差得多;公簿持有农承担了封建剥削的主要重负。

[46]所罗门——据《圣经》所载,他是犹太人的国王中最聪明的国王。

[47]租地继承捐——封建义务的一种。

最先是在领主的佃奴死后由其后嗣把武器、马匹和其他种类的军事装备交给领主,后来成为一种习俗,即把领主的死去的佃奴的财产中的一头牛交给领主。

[48]这里所指的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领主)向农民征收的使用土地的款项。

[49]《自由法》是温斯坦莱的主要著作,其内容包括在消灭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完全改造社会的计划。在这篇论文的前面,有给英国共和军队的将领克伦威尔的信,以及给“友好的、没有偏见的读者”的信。给克伦威尔的信上载明的日期是1651年11月5日,而这篇文章是1652年发表的。

[50]大卫——根据《圣经》所说,是犹太人杰出的国王之一,同时是宗教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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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52

曲《圣歌》的著名作者。

[51]征税者——用购买或其他方法得到征收教会的什一税的权利以谋取私利的人。

[52]西蒙和利未——《圣经》上的人物,他们的特点是叛卖成性,对教会和社会的职责采取自私自利的态度。

[53]亚扪人——根据《圣经》所说,这是一个与犹太人比邻而居的民族,时常与犹太人打仗。

[54]中心区——在中世纪,这个名词指有教堂的城市居民区即主教所在地。

中心区一词也指具有团体权即自治权的城市居民区。

-- 235

文  献

温斯坦莱的著作(按年代先后为序)

1。

《关于创造全人类的上帝的秘密》(TheMysteryofGodconcern-ingtheWholeCreationofMankind)

,1648年,1649年第2版。

2。

《上帝的日子的黎明》(TheBreakingoftheDayofGod)

,1648年5月20日,1649年第2版。

3。

《圣天堂》(TheSaints‘Paradise)

,1648年。

4。

《真理胜过诽谤》(TruthLiftingUpItsHeadaboveSeandals)

,1648年10月16日,1650年第2版。

5。

《新的正义的法律》(TheNewLawofRighteousnes)

,1648年1月26日(新历1649年)。

6。

《真正的平均派举起的旗帜》(TheTrueLevelersStandardAd-vanced)

,1649年5月20日(在这篇文章上署名的除温斯坦莱外,还有十四人)。

7。

《英国被压迫的穷人的宣言》(ADeclarationfromthePorOpresedPeoBpleofEngland)

,1649年6月1日(在这篇宣言上签名的,除温斯坦莱外,还有四十四人)。

8。

《致费尔法克斯阁下及其军事会议的信》(ALetertoLordFair-faxandHisCouncilofWar)

,1649年6月9日。

9。《布罗德的宣言和威廉。斯塔尔与华尔顿的约翰。泰勒的非基督徒的行为》(ADeclarationoftheBloudieandUnchristianActingofWiliamStarandJohnTaylorofWalton)

,写于1649年6月11日以后,因为在这篇文章中谈到了这一天的事情。这篇文章没有署名,但出于温斯坦莱的手笔。

10。

《向下议院呼吁》(AnApealtotheHouseofComons)

,1649年7月11日。

1。

《给伦敦城和军队的口号》(AWatchwordtotheCityofLondonandtheArmy)

,1649年8月26日。

-- 236

文  献72

12。

《致费尔法克斯阁下的两封信》(TwoLetertoLordFairfax)

,1649年12月。

13。

《给议会和军队的新年礼物》(ANew-Year‘sGiftforthePar-liamentandArmy)

,1649年(新历1650年)1月1日。

14。

《为只想使土地成为共同的宝库的掘地派声辩》(AVindicationofThose,WhoseEndeavorsareOnlytoMaketheEarthaComonTrea-sury,CaledDigBgers)

,1649年(新历1650年)3月4日。

15。

《向全体英国人民呼吁》(AnApealtoAlEnglishmen)

,1650年3月26日。

16。

《对两个大学的牧师和律师公会的全体法学家提出的卑微的要求》(AHumbleRequestotheMinistersofBothUniversitiesandtoAlLawyersinEvBeryIns-of-Court)

,1650年4月9日。

17。

《在韦林伯勒收到的一封信》(ALeterTakenatWeling-borough)

,1650年4月。

18。

《丛林之火》(FireintheBush)。这篇文章写作日期不明,唯一知道的一版上写的是1650年。

19。

《以纲领形式叙述的自由法或恢复了的真正的管理制度》(TheLawofFredominaPlatformorTrueMagistracyRestored)

,(前面附有《一封给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共和军队奥利佛。克伦威尔将军阁下的信》。信上的日期是1651年11月5日,这本小册子的扉页上的日期是1652年)。

温斯坦莱著作选集1。

《杰腊德。温斯坦莱著作集》(TheWorksofGerardWinstan-ley)

,(附有关于掘地派运动的文献)

,萨宾编,伊塔卡,纽约康奈尔大学出版部出版,1941年,共686页。

2。

《杰。温斯坦莱著作选》(G。

Winstanley。

SelectionsfromHisWorks)

,汉密尔顿编,(书前有希尔的序言)

,伦敦,1944年,共198页。

关于温斯坦莱的文献1。

沃尔金:《现代社会主义先驱者著作片断》(。。:-C D C E F G H I D J K L M K N O P K I H Q H)

,莫斯科-列宁格勒1928年N E P J K R K I E G E N E S H T F H U R T P E O J V P Q T W H W X J E H U P K L K I H Y

-- 237

822附  录

版,第1卷(第4章,第81—100页)。

2。

沃尔金:《社会主义思想史》(。。:-C D C E F G H I Z N O E J H [ N E S H T F H N O H \ K N Q H W)

,莫斯科国家出版社,1928年版,第1卷(第6章,第165—187页)。

H L K Y3。

斯塔尔尼:《温斯坦莱是英国大革命中的共产主义思想家》(。:C ] O T F ^ I V Y—-)

,《苏联科学院_ H I N O K I F H L K E F E G Q E R ` I H U R T P K F H Q E Y T I G F H Y N Q E Y J K P E F a S H通报》,1935年第1期,第45—70页。

4。

贝伦斯:《在掘地派温斯坦莱这一神秘主义者、唯理论者、共产主义者和社会改革家的著作中表现出来的共和国时代的掘地派运动》(L。

H。

Be-rens:TheDigerMovementintheDaysoftheComonwealth,asRevealedinWritingsofG。

Winstanley,theDigerMysticandRationalist,ComunistandSocialReformer)

,伦敦1906年版,共268页。

5。

贝伦斯:《共和国时代的一位社会改革家杰。温斯坦莱》(L。

H。

Berens:ASocialReformerG。

WinstanleyoftheDaysoftheComonwealth)

,载《威斯特敏斯特评论》,1905年,第164卷,第3期,第273—285页。

6。

伯恩斯坦:《英国大革命时期的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Ed。

Bern-stein:SozialismusundDemokratieinderGrosenEnglischenRevolu-tion)

,第3版,斯图加特1919年版,序言13页,正文367页。

7。

希尔:《1640年英国革命》(G。

Hil:TheEnglishRevolution1640)

,1941年(俄文译本由谢苗诺夫教授主编,1947年出版)。

8。

赫德逊:《温斯坦莱的经济思想和社会思想。他是十七世纪的马克思主义者吗?

》(W。

S。

Hudson:EconomicandSocialThoughtofG。

Winstanley。

WasHeaⅩⅦthCenturyMarxist?)

,载《现代史杂志》,1946年,第18卷,第1期,第1—21页。

9。

彼得戈尔斯基:《英国内战中的左派民主运动;关于温斯坦莱的社会哲学的研究》(D。

W。

Petegorsky:Left-wingDemocracyintheEnglishCivilWar;aStudyoftheSocialPhilosophyofG。

Winstanley)

,伦敦1941年版,共254页。

10。

斯肯克:《关于清教徒革命中的社会正义》(W。

Schenk:TheConcernforSocialJusticeinthePuritanRevolution)

,伦敦-纽约1948年版,序言8页,正文180页。

-- 238

主要人名对照表

四 画七画

邦彻尔,克里斯托弗,韦伯,约翰,g E I \ K J k J H N O E i K J C K b b c d E I克里福德,威廉,韦伯,塞缪尔,k F H i E J L C H F ^ [ R C K b ] T R ` e F f 克利福德,克里斯托弗,巴克,约翰,k F H i E J L k J H g T J Q K J c d E I -巴契洛尔,约翰,i K J N O E g T \ H F E J c d E I 克伦威尔,奥利佛,巴纳德,托马斯,k J E R P K F ^ q F H P K J g T J I T J L h E R T N 沃辛顿,尤里安,比契,约翰,C E J O H I G O E I r J H T I g H \ H c d E I比克斯塔夫,亨利,八画g H Q N O T i i j K I J H W五画彼得斯DHOKJN帕罗特,爱德华,D T J E O o L P E J L古德格鲁姆,理查德,k ` L G J ` R l H \ T J L 帕麦尔,约翰,D T F ^ R K J c d E I兰德mTYIL 阿曼nRTI卡尔佛特,尤尔斯,k T F ^ P K J O c d H F ^ N 阿苏尔nNN`J以扫ZNTP本宁顿,威廉,九画g K I H F O E I C H F ^ [ R布朗,艾伦,g J T ` I n F K I 查理一世Ⅰk T J F六画科顿,约翰,cdEI k ` J O E I约瑟ZENHi艾斯,约翰,哈里逊,约翰,o M c d E I A T J H N E I c d E I艾叶尔,腊尔夫,威勒,理查德,o Y K J l T F ^ i _ H F K J l H \ T J L艾迪尔,托马斯,威金逊,约翰,o L H J h E R T N C H F ^ Q H I N E I c d E I亚韦尔,托马斯,p J P K F h E R T N 十画伊斯特,托马斯,Z N O h E R T N扫罗格登,托马斯,] T ` F E j K Y L K I h E R T N西尔格雷,理查德,] K Y K J j J K Y l H \ T J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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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附  录

泰勒,约翰,费尔法克斯EKJiTQN h e Y F E J c d E I泰勒,威廉,斯帕尔,艾普顿,] X T Y J o X O E I h e Y F E J C H F ^ [ R索耶,罗伯特,斯塔尔,托马斯,] O T J h E R T N ] E Y K J l E b K J O海曼,约翰,斯特拉维]OJTPH A K Y R T I c d E I库尔顿,约翰,k ` F ^ O E I c d E I 十三画库姆斯,威廉,k ` R N C H F ^ [ R埃茨,纳撒内尔,骚斯,约翰,] T ` O c d E I B O N C T O T I H e F ^埃弗腊德,威廉,J L C H F ^ [ R o P K J T 十四画莫尔,托马斯,D E J h E R T N莫迪,约翰,蔡尔德,威廉,F T Y F ^ L C H F ^ [ R D E J L H c d E I蔡尔德,朱尔斯,十一画F T Y F ^ L c d T Y F ^ N赫塞姆,威廉,A e N e R C H F ^ [ R曼利,詹姆斯,D e I F H c d K R N 十五画康帕内拉kTRXTIKFFT摩尔杜哈十二画D E J L ` W T Y德雷克cJKYQ普拉,约翰,滕奇,威廉,D J T c d E I h K I \ C H F ^ [ R普拉特,帕森,D F T O O D T J N E I 十六画惠彻,爱德华,_ H \ K J o L P T J L惠登,丹尼尔,霍尔,詹姆斯_ H A E F c d K R N L K I c T I H e F ^温斯坦莱,杰腊德,-霍尔康,纳撒内尔jEF^QERbCTOTIHeF^ _ H I N O K I F H c d K霍格里尔,威廉,J T J L A E G J H F C H F ^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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