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节
《《法哲学原理》》 · [德]黑格尔 ·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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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节
国家的实体性的福利,就是作为一个特殊国家在它特定利益和状态中以及同样特殊的对外情况中(包括特殊条约关系在内)的福利。所以政府属于一种是特殊智慧的事而不是普遍天意的摄理(参阅第324节附释:)。同样,在对其他国家关系中的目的,以及替战争和条约正义性辩解的原则,也不是一种普遍的(博爱的)思想,而是它的特定的和特殊的、实际受到侵害或威胁的福利。
附释:有一个时期,人们好谈道德和政治的对立,并要求后者适合前者。这里只须一般地指出,国家福利具有与个人福利完全不同的合法性。伦理性的实体,即国家,直接在具体而不是抽象的实存中获得它的定在,即它的权利。它的行动和行径的原则,只能是这种具体实存,而不是被看做道德戒律的许多普遍思想中的任何一种思想。在这种所谓对立中政治总是所谓不法的那种观点,乃是建立在对道德、对国家本性和对国家跟道德观点的关系的那肤浅观念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