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节
《《法哲学原理》》 · [德]黑格尔 · 2026-07-25
第274节
精神只有认识了自身以后才是现实的,作为民族精神的
国家构成贯串于国内一切关系的法律,同时也构成国内民众
的风尚和意识,因此,每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总是取决于该民族的自我意识的性质和形成;民族的自我意识包含着民族的主观自由,因而也包含着国家制度的现实性。
附释:如果要先验地给一个民族以一种国家制度,
即使其内容多少是合乎理性的,这种想法恰恰忽视了一个因素,这个因素使国家制度成为不仅仅是一个思想上的事物而已。所以每一个民族都有适合于它本身而属于它的国家制度。
补充(国家制度的历史制约性)国家必须在它的
制度中贯串着一切关系。例如拿破仑想要先验地给予西
班牙人一种国家制度,但事情搞得够糟的。其实,国家制度不是单纯被制造出来的东西,它是多少世纪以来的作品,它是理念,是理性东西的意识,只要这一意识已在某一民族中获得了发展。因此,没有一种国家制度是单由主体制造出来的。拿破仑所给与西班牙人的国家制度,比他们以前所有的更为合乎理性,但是它毕竟显得对他们格格不入,结果碰了钉子而回头,这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被教化到这样高的水平。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必须体现这一民族对自己权利和地位的感情,否则国家制度只能在外部存在着,而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
当然,往往可能有个别的人感到需要并渴望一种更好的国家制度,至于全体群众一律都抱有这种观念,那是另一回事,这只是后来才发生的。苏格拉底的道德原则和内心生活原则是他那个时代的必然产物,但是要成为普遍自我意识,那是需要时间的。
一王权第275节
王权本身包含着整体的所有三个环节(第272节)
:国家制度和法律的普遍性,作为特殊对普遍的关系的谘议,作为
自我规定的最后决断的环节,这种自我规定是其余一切东西
的归宿,也是其余一切东西的现实性的开端。这种绝对的自我规定构成王权本身的特殊原则,必须首先加以阐明。
补充(王权的概念)我们从王权开始,即从单一性这一环节开始,因为单一性包含着作为整体的国家所具有的三个环节。自我是最单一的东西,同时也是最普遍的东西。
在自然界中,初看起来也是有单一的东西的,但是实在性、非理想性和相互外在性并不等于闭关自守式的存在,相反地,杂多的单一性是共处并存的。至于在精神中,全部杂多的东西只是作为理想性的东西和作为一种统一而存在的。所以国家,作为精神的东西,展示着它的所有一切环节,但是单一性同时是富有心灵的东西和生动活泼的原则,即主权,它包含着所有各种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