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节
《《法哲学原理》》 · [德]黑格尔 ·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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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节
在市民社会中,理念丧失在特殊性中,并分裂为内外两面。在司法中,市民社会回复到它的概念,即自在地存在的普遍物跟主观特殊性的统一,不过主观特殊性是存在于个别事件中,而普遍物是指抽象法而言。这一统一的现实化,在扩展到特殊性的全部范围时,首先构成警察的职权,虽然这里的合一是相对的;其次构成同业公会,这虽然是局限的、但是具体的整体。
补充(警察和同业公会的必然性)在市民社会中,普遍性不过是必然性,在需要的关系中,只有法本身才是固定的东西。但是这个法只局限于一个范围,它仅与所有权的保护有关。对这种意义的法说来,福利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可是在需要的体系中,这种福利是一个本质的规定。所以,普遍物——它首先只是法——必须扩展到特殊性的全部范围。在市民社会中,正义是一件大事。好的法律可以使国家昌盛,而自由所有制是国家繁荣的基本条件。
但是,因为我是完全交织在特殊性中的,我就有权要求,在这种联系中我的特殊福利也应该增进。
我的福利、我的特殊性应该被考虑到,而这是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做到的。
第三 警察①和同业工会
①原文Polizei,在黑格尔的用语中,指广义的内务行政而言,除了军事、外交财政以外,其他一般内政都包括在内。——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