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节
《《法哲学原理》》 · [德]黑格尔 · 2026-07-25
第187节
个别的人,作为这种国家的市民来说、就是私人,他们都把本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由于这个目的是以普遍物为中介的,从而在他们看来普遍物是一种手段,所以,如果他们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只能按普遍方式来规定他们的知识、意志和活动,并使自己成为社会联系的锁链中的一个环节。在这种情况下,理念的利益——这是市民社会的这些成员本身所意识不到的——就存在于把他们的单一性和自然性通过自然必然性和需要的任性提高到知识和意志的形式的自由和形式的普遍性的这一过程中,存在于把特殊性教养成为主观性的这一过程中。
附释:有一种思想,认为自然状态是纯洁的,未开化民族的风俗是淳厚质朴的,根据这种思想,教育就被看成只是某种外在的东西和腐蚀性的东西;另有一种见解,认为私人生活上的需要、需要的满足、享受、舒适,如此等等,都是绝对目的,根据这种见解,教育就被看成只是达到上述那些目的的手段。不论是第一种或第二种看法,都表示着对于精神的本性和理性的目的一无所知。如果精神要达到它的现实性,那只有在它自身中进行分解,在自然需要中和在这种外在必然性的相互关联中对自己设定界限和有限性,并且就在这界限和有限性内使自己受到教养,以便克服它们,并在其中获得它的客观定在。因此,理性的目的既不是上述的自然的质朴风俗,也不是在特殊性发展过程中通过教养而得到的享受本身。理性的目的乃在于除去自然的质朴性,其中一部分是消极的无我性,另一部分是知识和意志的朴素性,即精神所潜在的直接性和单一性,而且首先使精神的这个外在性获得适合于它的合理性,即普遍性的形式或理智性。只有这样,精神才会在这种纯粹外在性本身中感觉自己安若家居。精神的自由在这种外在性中就有了定在,而且精神在这个要素——这个要素自在地同精神的规定即自由是格格不入的——中也就成为自为的,它于是只跟它所盖上印记的和它所创造的东西发生关系。正是这样,普遍性的形式才自为地在思想中达到实存,而这种形式对理念的实存说来是唯一可贵的要素。
因此,教育的绝对规定就是解放以及达到更高解放的工作。这就是说,教育是推移到伦理的无限主观的实体性的绝对交叉点,这种伦理的实体性不再是直接的、自然的,而是精神的、同时也是提高到普遍性的形态的。在主体中,这种解放是一种艰苦的工作,这种工作反对举动的纯主观性,反对情欲的直接性,同样也反对感觉的主观虚无性与偏好的任性。就因为解放是这样一种艰苦的工作,所以造成了对教育的一部分不利的看法。但正是通过这种教育工作,主观意志才在它自身中获得客观性,只有在这种客观性中它才有价值和能力成为理念的现实性。
同时,特殊性通过锻炼自己和提高自己所达到的这普遍性的形式,即理智性,又使特殊性成为真实的自为存在的单一性。由于特殊性给予普遍性的充实的内容和无限的自我规定,所以它自己在伦理中就成为无限独立的和自由的主观性。这种观点表明着教育是绝对的东西的内在环节,并具有无限的意义。
补充(教养与无教养)有教养的人首先是指能做别人做的事而不表示自己特异性的人,至于没有教养的人正要表示这种特异性,因为他们的举止行动是不遵循事物的普遍特性的。在对其他人的关系上,没有教养的人还容易得罪别人,因为这些人只顾自己直冲,而不想到别人如何感觉。诚然,他们并非有意得罪别人,但是他们的行动却跟他们的本意并不一致。教育就是要把特殊性加以琢磨,使它的行径合乎事物的本性。创造事物的这种真正创造性要求真正的教育,至于假的创造性只采用无教养的人们头脑中所想出来的荒诞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