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节
《《法哲学原理》》 · [德]黑格尔 · 2026-07-25
第150节
伦理性的东西,如果在本性所规定的个人性格本身中得到反映,那便是德。这种德,如果仅仅表现为个人单纯地适合其所应尽——按照其所处的地位——的义务,那就是正直。
附释:一个人必须做些什么,应该尽些什么义务,才能成为有德的人,这在伦理性的共同体中是容易谈出的:他只须做在他的环境中所已指出的、明确的和他所熟知的事就行了。正直是在法和伦理上对他要求的普遍物。但从道德观点看,正直容易显现为一种较低级的东西,人们还必须超越正直而对自己和别人要求更高的东西;其实,要成为某种特殊的东西这种渴望,不会满足于自在自为的存在和普遍的东西;它只有在例外情形中才能获得独特性的意识。
正直的各个不同方面都同样可以叫做德,因为它们都同样是个人的特质(虽然同别人比起来,并不显得特别)。但是关于德的言论,容易迹近空话,因为这种言论尽是讲些抽象的和没有规定性的东西,|奇^_^书-_-网|并且这种言论中的论据和阐明都是对着作为一种任性或主观偏好的个人而提出的。在现存伦理状态中,当它的各种关系已经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时候,真正的德只有在非常环境中以及在那些关系的冲突中,才有地位并获得实现。冲突必须是真正的,因为道德的反思可以到处为自己的目的制造冲突,并且使自己意识到是某种特殊物,意识到已经作出了牺牲。正因为如此,所以当社会和共同体还处在未开化状态时,尤其可以常常看到德本身的形式,因为在这里,伦理性的东西及其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偏好和个人特殊天才的表现。例如,古人特别对于海格立斯认为是有德的。又在古代国家,伦理还没有成长为独立发展和客观性这样一种自由体系,这个缺陷就必须由个人特有的天才来弥补。
因为关于德的学说不是一种单纯的义务论,它包含着以自然规定性为基础的个性的特殊方面,所以它就是一部精神自然史。
因为德是伦理性的东西而应用于特殊物,又因为从这个主观方面来看德是某种没有规定性的东西,所以对德的规定就出现了较多和较少的量的因素。因此对德的考察势必导致同德相对立的缺点或邪恶。亚里士多德正是这样做的,他按照德的正确涵义,把特殊的德规定成为既不过多也不过少的中间物。采取义务的形式、然后采取德的形式的那种内容,与具有冲动的形式的那种内容是相同的(第19节附释)。冲动也同样以这种内容为其基础。但是,因为在冲动中这种内容还是属于直接意志和本性感觉,而没有发展到伦理性的规定的高度,所以冲动同义务和德具有共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对象。这个对象因为本身没有规定性,所以不含有划分冲动善恶的界限,或者抽象地从肯定的方面看,冲动是善的,或者抽象地从否定的方面看,冲动是恶的(第18节)。
补充(作为个人造诣的德)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就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德毋宁应该说是一种伦理上的造诣。如果我们现在已经不象以前那样常谈德,这是因为伦理已经不再是特殊个人性格的形式了。在世界各民族中,法国人最常谈德,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个人的伦理生活在更大程度上属于个人特性和行为的自然方式的问题。德国人则相反,他们更习惯于沉思,因此同一内容在德国人就采取了普遍性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