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节
《《法哲学原理》》 · [德]黑格尔 ·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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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节
抽象法是强制法,因为侵犯它的不法行为就是侵犯我的自由在外在物中的定在的暴力;所以抵抗暴力以维护我的自由的定在这件事本身乃作为外在的行为而出现的,它是扬弃上述第一种暴力的暴力。
附释给抽象法或严格意义上的法自始就下这样一个定义,说它是可以强制大家遵守的法,就等于从结果来理解法,而这种结果是经过不法的弯路才出现的。
补充(法和道德)这里必须特别注意法的东西和道德的东西的区别。在道德的东西中,即当我在自身中反思时,也有着两重性,善是我的目的,我应该按照这个理念来规定自己。善在我的决定中达到定在,我使善在我自身中实现。但是这种定在完全是内心的东西,人们对它不能加以任何强制。所以国家的法律不可能想要及到人的心意,因为在道德的领域中,我是对我本身存在的,在这里暴力是没有什么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