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中国民间禁忌》》 · 任骋 · 2026-07-25
另外,在宗祠里、祖堂上、庙宇内、宫观中、神龛下、井灶旁、坟墓地、棺柩处等位置都是严禁行房事的。因为这些地方都是鬼灵神明常居地或出入处,男女如在此交合,势必会亵渎、触犯了鬼神精灵。如果惹得它们恼怒起来,是会给人类降下灾祸的。
云南彝族阿西(阿细)人有祭密枝活动,这期间,禁忌夫妻同床。清代南方赛水神活动期间也禁忌夫妻同床。据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篇”云,在赛水神活动中,曾经有一名当会首的舵工,因“一夕犯不洁(即指房事),方跪致祝,有风刮灰扑其面,骨栗神悚,几不成体。退而拂拭,则额上现一墨画秘戏图,神态生动,宛肖其夫妇,洗濯不去,转更分明,故以膏药掩之也”。其意皆为祭祀神明期间不得行房事,否则必会受到神的惩罚。
因为天地是天神地祇的驻处,所以民间有禁忌在露天野合的俗信。俗以为男女交合必在避开天地的房间里、床铺上。因而将性交行为雅称为“房事”、“床第之欢”。不在房中交合的则称之为“野合”。野合是犯忌讳的。野合会污秽天地,冒渎神明。违犯禁忌者会遭五雷轰顶,被劈而死。其用意当在于以此来恐吓那些男女间不正当的性行为。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积久成习,养成了行房避天地,进而避人耳目的习俗。据张紫晨《中国民俗与民俗学》云:“(真腊国)行房不欲令人见,此俗与中国同。”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云:“(苗族)獠人夫妻异宿,唯于晴昼,牵臂入山为乐。于路口插松竹,以断往来。谓之插青。见者即避。如或误入,刀斧相加。”又云:“(苗族)夫妇野媾,插青路衢,以断行路,不知误入,张弩射之,媾精入地,是生短狐。”性行为忌讳直露人前的观念,还形成了一种道德风尚。俗话说:“上床夫妻,下床君子。”“君子厅,小人房。”即是要求尽量使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性生活不外露的。民间,不但忌讳公开谈论性行为,就是夫妻间在这方面也都讳言极深。一般行房事还要避开日月灯光能照耀到的地方,要在黑暗中进行,否则,即使在房中也怕不够隐蔽。这足以反映出民间对房事的保守性和隐蔽性。由于长期以来,行房事都是隐蔽的,因而,一旦行房时被人撞见,便会惊慌失措,羞愧难当。虽是夫妻,也会骇然,若是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就会更加惊恐。然而,行房被人撞见,因而受惊吓,感羞耻而病伤夭亡者也确实不乏先例,所以行房忌被人见也成为一种禁忌风习。比较起来,在一般民众心目中,行房事避天神地祇的观念倒不是那么自觉明朗的了。反而不如忌被人见显得更切实、可信,这也许是体现了风俗传承中某种正常的变异性规律吧。再者说,人言可畏。被人看见了自己的“丑行”,难保他不到处传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人人都知道了的事情,还能再瞒得了神灵吗?所以被人知道也就等于冒犯了神明,同样会遭到神鬼的惩罚的。这就又联想到了冥冥间的惩治,各种各样的因果报应等等,所以房事是绝对禁忌裸露的,必须极其隐蔽才行。
日时房事禁忌
中国传统的观念,把男女分归为阳、阴,男归阳,女归阴。男女交合方可繁衍后代,所谓“孤阴不生,孤阳不长”。然而,男女交合必以时,才能达到阴阳调和,否则,阴阳不调,不但不能有利于后代的繁衍,还会生出许多祸患来。所以男女行房事也要有阴阳时日方面的禁忌。
民间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禁忌房事,如冬至、夏至前后半月内禁忌房事,据信,冬至阳气尚微,夏至阴气尚微,如草木萌生,易于伤伐,阴阳不能调和,虽说指的是自然界里的阴阳二气,也怕感染了男女体内的血气精神,这时候行房事恐怕不能配合节气而走泄了精血,导致神气疲乏,引来祸灾。(奇qIsuu.cOm書)每个月的初一、十五是月廓亏空之时日,月属阴,此为阴虚,民间也忌房事,惟恐阴阳不调。每年五月初五,俗称“五毒日”;九月九日,俗称“九毒日”,均忌房事。五月俗称“恶月”,据说五月初五日这天,阴阳之气争雄,阴胜阳,鬼魅、邪祟、瘟疫、毒气猖獗一时。此时行房事自然危险,或谓会“倒阳”,或谓会“中毒”,所以要禁忌行房;九月九日称“重阳节”,或者是因阳盛阴衰,或者是因“重九”是阳数之颠峰,恐过后则一转而为阴数了,所以禁忌一切冒失的行为,小心慎行,包括房事也在禁忌之列了。每日的晨昏,也是阴阳转换交接的时刻,此时亦恐阴阳不调而禁忌房事。实则昏时人体劳累困乏不易行房,晨起精神未振,行房事也易影响一天的劳作,所以晨昏刻均不易行房。阴阳之说只不过是对此类民间经验的一种解释。除此之外,本命生辰日正冲甲子、庚申晦朔之日行房事也是忌讳的。还有各地不尽相同的祭神持斋日也忌讳行房事,否则,以为是对神明的大不敬,会受到神鬼的惩罚或阴谴的。《素女经》中提到的“合阴阳”、“避九殃”,也是指的此类禁事。其言曰:“人之始生,本在于胎合阴阳也。夫合阴阳之时,必避九殃。九殃者,日中之子,生则殴逆,一也;夜半之子,天地闭塞,不瘖则聋盲,二也;日蚀之子,体戚毁伤,三也;雷电之子,天怒兴威,必易服狂,四也;月蚀之子,与母俱凶,五也;虹蝗之子,若作不祥,六也;冬夏日至之子,生害父母,七也;弦望之子,必为乱兵风盲,八也;醉饱之子,必为病癫疽痔有疮,九也。”又据台湾一九八八年《中国民历》讲:“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诸日为神明降鉴,察人善恶之期,宜戒斋不可行房,以免冒渎而受阴谴。”又《台湾民间禁忌》龚序云:“忌初一、三、五、七、九、十五日行房”。如果再加上诸如“月经期”、“风雨日”等等禁忌,那么可以进行房事的时日实在是没有几天了。可见,禁忌事项的繁多已经到了令人无所适从的地步了。禁忌太多,适得其反,顾不过来的,也就不能再顾及了。
结语
房事禁忌是一种远古的禁忌,从图腾时代直到现今,这一禁忌始终存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历来被人们所重视。往往会有这样的情形,越是大家都慎重对待的事情越是避忌谈论,生怕触动了什么而引出不好的结果,损伤了那共同珍视的事物。房事一直是中国人视为神秘禁区的事情,人们习惯在各种情况下尽量避开它,而不习惯使这类事情或与之有关联的事情被自己看到或听到。中国人在性方面讳莫如深,因此,这方面的禁忌很难传播、很难搜集。许多有关习俗,也囿于某一社区,或者在家族、种姓系统等极狭窄的范围内传继着,很少为外人所知。只是近年来,人口问题成为中国一个至关重要的迫切问题之后,人们才开始不得不正视性的问题。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人们开始公开谈论生育问题了。这必然涉及到性生活,于是房事禁忌也就相对公开一些了。
房事禁忌是个体的事也是集体的事。大的方面可以影响到一个族群的生存、伦理、秩序,小的方面可以制约个人的性生活规范。其中有些是带有人类发展的共性特征的,有些则是地方性、个别性很强的经验归结。不管它们正确与否,事实上这些禁忌总体上说,在形成一个民族的社会生活风貌方面和促使其发展至今的过程中都是起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的。
如果把孕育和最初的抚养比作人类的“摇篮”的话,那么编织这个“摇篮”的过程中,就充满了禁忌。
第三部分第36节 胎神禁忌
孕,怀子也。孕,是两性结合的直接后果。有孕,才有可能有育。孕,又是生命之开始。在重子嗣的中国社会中,孕是一件喜事,俗称妇女怀孕为“有喜了”。然而,自从妇女受孕那一刻起,一个个难解之谜就诞生了。那小小的生命是男是女?将来会成就一个什么样儿的人材?产时是顺利还是难产?希望和忧虑交织并存,再加上怀孕期间生理方面的反映,头晕、呕吐、偏食、懒倦、无力、浮肿等等,会时常引起孕妇以及亲属们的焦躁不安。于是,能不能度过这一关,让那喜事真正安全地降落在自己家中便成为周围人们最最关切的事了。为此,大家都觉得有必要而且应当乐于遵守一些共同的禁忌。
胎神禁忌
古时,人们不清楚胎儿是怎样孕育的。他们只看到妇女的身体发生变化,肚子渐渐地大起来,但是,是什么原因导致妇女如此地怀上了孕直至最后生下一个孩子来呢?他们理解不了。于是就想象是由超人力的神灵起的作用。中国古时候有许多关于妇女怀孕是因神鬼感应的传说,比如说,妇女的怀孕是龙、凤、麒麟、大鸟、巨人、虹、日、月等有关,或者说是命中注定的,是前世的缘分等等,总之是由某种超人的力量所决定的。这种超人的力量后来就被人们想象成为一个具体有形的“胎神”了。“胎神”是专管胎儿的神灵,它通常存在于孕妇的周围。人们对胎神既敬又畏。因为胎神有保佑胎儿和伤损胎儿的双重性质。当胎神有益于胎儿时,人们自然敬它;当胎神有害于胎儿时,人们又畏惧它。这时,人们不管它叫胎神,而管它叫胎煞。其实神、煞一也,不过是反映出人们对胎神敬畏的双重态度而已。神可敬,煞不可犯。据民间信仰认为,胎神对胎儿的损伤皆因人们对胎神亦即胎煞的触犯。俗传胎神能与胎儿的魂魄交通。胎神按一定的时刻有规律地出现在孕妇周围一些固定的方位或者附着于某些物体上。人们不得触犯、伤害到它,否则,便等于伤害到了胎儿,严重的会导致孕妇肚痛难产,或者胎损子夭。
布依族孕妇的丈夫忌狩猎、捕鱼。据信,动物、鱼类的灵魂因敌不过男性的阳魂,被捕杀,便会寻了孕妇所怀的处于阴阳界中的胎儿腹婴进行报复,使之夭亡、流产。孕妇的丈夫也忌参加征战,如果丈夫在征战中面临恐怖场景,腹婴也会受到惊吓,受到伤害。
基诺族妇女怀孕期间丈夫打猎时忌砍棕树,不能打猴子,不能割岩蜂,不能打黑色、红黑色、黄白色、花色的鸟类,不能打大嘴鸟、犀鸟、叫声不好听的鸟,否则认为会影响婴儿的容貌和声音。妻子怀孕时,丈夫还忌参加某种社会活动。如葬人忌参加抬死人;忌参加绷大鼓;忌斗刀把;不能打蛇;不能爬树摘果子。否则,孕妇生育时会难产。
畲族孕妇也有许多禁忌,如三种事情不能看,一是孕妇不能看做功德,因为他们认为祖图花花绿绿,如果让孕妇看见了,这将影响胎中幼儿,小孩将来会得神经错乱之病;二是不能看戏,戏服也是色彩斑斓的,孕妇看后会使胎动;三是不能看棺材出殡,否则会相冲。另外,人们认为,孕妇横跨扁担会引起难产、跨越牛绳犁耙会使孕妇延长孕期达十二个月才能生出婴儿。孕妇也不能进产妇房,否则将来会难产。在饮食上忌食田螺、牛肉和兔肉。但凡有孕妇人家,其墙、砖、瓦等都不能动,也不能敲钉子,否则会引起胎动。
据信胎神是会按月令的变更自动调换位置的。瑶族称胎神为“胎魂”,大概是指胎儿灵魂的意思。据说一月和七月怀孕的,胎魂在正门,禁忌修理正门和在正门处挖地;二月和八月怀孕的,胎魂在庭院,禁忌在庭院存放重物;三月和九月怀孕的,胎魂在舂米的臼里,禁忌移动米臼;四月和十月怀孕的,胎魂在厨房里,禁忌在厨房里淋水;五月和十一月怀孕的,胎魂在卧室,禁忌修理或挪动孕妇卧室;六月和十二月怀孕的,胎魂在孕妇的腹腔,禁忌将孕妇的衣服泡在开水里。以上禁忌,如有冒犯就会导致流产、死胎或婴儿先天残疾等灾异。过去汉族、畲族、土家族等许多民族都有此俗流行。如今大陆胎神信仰已经淡漠了,除了个别偏远地区仍有残留外,一般很少有人讲究了。据有关资料表明,台湾关于胎神的信仰,还是比较普遍的。不过和瑶族胎魂的流动存在情况不同,台湾胎神的流动存在不是按妇女怀孕月份分定的,而是按月份定死了的,对每个孕妇来说都是同样的适用。
另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宋代陈自明“胎煞避忌产前将护法”中有一种按农时节气分定胎煞位置的办法,其文曰:“月游胎煞:立春在房床,惊蛰在户,清明在门,立夏在灶,芒种在母身,小暑在灶,立秋在碓,白露在厨前,寒露在门,立冬在户及厨,大雪在炉及灶,小寒在房母身。”还有一些以天干地支来推算的胎神日游方位禁忌大都出于江湖郎中或者游方术士之口。这些玄言,由于太繁复、艰涩,极难在民间生根。民间还是易于接受那些一目了然、便于记忆的东西,像以上所列举的几项与月份、节气相关的胎魂、胎煞禁忌便是民间可通行的。其中谈到的胎神所处的位置,也都是中国普通农家小院的典型环境,更是一般中国家庭妇女经常所到之处。这也可以看出,所谓触犯胎神的禁忌,实际上是要处处提醒孕妇小心行动,并且尽量限制孕妇的活动范围和劳动强度,以便保护胎儿不受伤害。其他人在胎神存在的地方也要小心从事,否则,伤着了胎神就会通过感应的方式伤损胎儿。据说,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色青黯,系缚者相拘挛。总之以什么方式触犯了胎神,便都会以相应的损伤体现在胎儿的形体上。因此,民间在妇女“有喜”之后便有许多禁忌存在。
第三部分第37节 室内禁忌
孕妇的住室也是胎神常驻的主要处所,民间似乎有把孕妇的腹腔与孕妇的住室相类比的惯习和信仰。或者是把胎儿的驻处由腹腔扩大到寝室了。以为在室内的活动会感应到孕妇的腹中。因此在孕妇室内的行为要处处小心谨慎,不可稍有大意。否则便会影响到孕妇腹中的胎儿。归纳起来,孕妇室内必须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忌动砖瓦土石
室内墙壁房上的砖瓦土石禁忌移动、毁坏,恐怕触动了胎神,胎神自己可以按月令变更位置,但忌讳它不变时,人为地给它变动。也就像胎儿自己可以在孕妇腹中移动,但不能人为地推拿,帮他移动。否则,恐有拔苗助长之虞。
(2)忌钉钉子
室内墙壁上、家具上、门窗上都忌钉钉子。俗以为会伤害胎神。如果万一不幸把胎神钉在那里不能动弹了,岂不意味着胎儿也不能正常发育而变成“死胎”吗?故而严禁之。
(3)忌挂人物画像
湖北一带孕妇室内忌挂人物画像。据说多看画上的人会使孕妇腹中的胎儿和画上人物长得一样。俗称“换胎”。《清稗类抄》“鄂妇妊忌”篇云:“湖北妇人妊子,避忌最甚。有所谓换胎者,言所见之物入其腹中,换去其本来之胎也。故妇人妊子,几房中所有人物画像,藏之弃之,或以针刺其目,云其目破不为患矣。”
(4)忌动剪刀、针线
动剪刀会剪断东西,动针线、锥子等会扎穿衣物,如果恰逢胎神在时,岂不又伤着了它。一旦伤着了胎神就会生下无耳朵、豁耳朵等不全活的孩子,或者生下瞎眼的孩子。
(5)忌捆绑东西
据说在室内捆绑东西,会生十指不能伸直或手脚弯曲的怪孩子,又有的说会使胎儿生时肚脐带缠绕在脖子上。
(6)忌塞瓶口
据说孕妇塞瓶口,会使胎儿的口、鼻、耳、肛门闭塞。亦是出于同类相互感应的信仰。浙江温州一带有此俗信。
(7)忌拆、堵门窗
恐弄瞎胎儿的眼睛。
(8)忌手臂上举
俗以为胎儿在母腹中咬着一个奶头一样的东西(有称为“奶筋”的)才不致坠落。孕妇如在室内举臂向上摘、摸、够什么东西,会使胎儿所含的奶头(奶筋)脱落,导致胎儿饿死或滑胎(流产)。
(9)忌搬动大型家具、器物
忌随意移动室内箱笼、桌椅、橱柜、床凳,以防触动胎神,导致流产、滑胎,或生下五官不齐全的婴儿。
(10)忌声响过大
恐生下耳聋的孩子。
(11)忌烧烤东西
恐生下有痣、胎印(紫斑)或被烧伤的孩子。
(12)忌属虎的人闯入
因畏虎的心理和属相即为本命的思想,所以担心属虎的进入孕妇室内会暗伤胎儿。
(13)忌坐、睡在熊皮、獐子皮上
鄂伦春族孕妇忌坐、睡在熊皮、獐子皮上。不能接触熊皮、獐子皮。否则,会引起流产。
(14)忌冷水洗浴
孕妇忌冷水洗浴,恐伤胎气。
(15)忌肩披线、绳
孕妇忌肩披线、绳,恐婴儿绕脐生。
以上孕妇室内的禁忌所起作用,明显地是要给孕妇制造出一个清静幽闲的环境,让其平平稳稳地产下婴儿来。但是,有些时候又不得不做某些禁做的事情,那又该怎么办呢?民间常常用一张红纸,上写“胎神在此”四字,安贴在室内某处,意思是先把胎神暂时请到一个安全的处所,就可以翻箱倒柜,钉敲穿凿而百无禁忌了。还有的人家先请道士、和尚来祈祷一番,贴上咒符,再办那些素常禁忌的事也就没什么要紧的了。如果事先没有准备,无意间触动着了胎神,便要举行一些“安胎神”的仪式。情况轻微的,只需用扫帚在“动着”的地方,比划着轻拂三次,口诵“请胎神退避,庇佑母子平安”就可以了。据说扫帚是有灵力的,而且家家具备,使用方便。旧时轻贱妇女,说妇女是专司洒扫的人,汉字扫(掃)与妇(婦)的边旁是一样的,民间又有蔑视妇女为扫帚星的说法,所以用扫帚去安胎神,亦有以孕妇本命去安胎神之意。假如情况比较严重,触动胎神后已经造成孕妇肚子疼痛了等等,那就必须请道士、法师来作法祈祷,并加贴安胎符、镇煞符,以保母子平安了。当然,这是迷信的作法,如今已没有多少人相信了。如果孕妇肚子疼痛不适,人们首先想到的已不是扫帚和法师了,而是马上到医院去检查治疗。现时期,以上所谈禁忌也起了很大变化。由于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人们不但不再相信胎神、胎魂,甚至也放弃了一切靠静养保胎的办法。
第三部分第38节 室外禁忌
如果说胎神主要是在孕妇寝室内驻足的话,那么孕妇假如要离开寝室,实际上也就要远离胎神了。虽说胎神还可能在孕妇的腹中,但毕竟有时是不在孕妇身上的,所以当孕妇离开住室时,往往会暂时得不到胎神的护佑。因而,离开室内到室外去,对孕妇来说是更有一层危险的,归纳起来,孕妇在室外的禁忌又有如下几种:
(1)忌手抓食盐跨过户磴
孕妇忌手抓食盐跨过户磴。据说分娩时,会因此而难产。俗信孕妇手抓食盐跨过户磴会得罪户磴(门坎)神,将来孕妇分娩时,婴儿的手会先出来。
(2)忌在门口伸头缩头
孕妇忌讳站在门口看人。这样一会儿伸头到门外,一会儿缩头到门内,会使婴儿出生时伸伸缩缩不能顺利地产下。这和上边一条禁忌相仿,都说是民间俗信是把门户和阴户相类比、视同了,也和把寝室等同于孕妇子宫宫室一样,是出于相似互感的原始思维逻辑的。
(3)忌夜晚不归,在外露宿
孕妇忌讳夜晚外出不归。因夜晚室外多鬼祟,恐胎儿被鬼煞的邪气伤害。据说夜间会有黑虎神、白虎神出没,如孕妇撞见,对胎儿最为不利。忌夏夜在室外露宿,恐有妖魔扑身,而生怪胎。尤其在雾夜,孕妇最忌在室外露宿。俗说会“雾(误)了胎儿”。
(4)忌爬果木树
云南巍山地区彝族孕妇忌爬果木树,更不能摘果子。爬果树可能会被摔着,当然是危险的。树上的果子和孕妇腹中的孩子也有相同之处,因而摘了果子也会感应得胎儿早产。
(5)忌接近牲畜
满族妇女怀孕五个月以上者,禁忌再进入马棚内,也不许牵马。鄂温克族孕妇忌坐毛驴车,恐会被牲畜踢咬碰撞着,伤了胎儿。
(6)忌跨过牵牛绳
汉族、畲族等民族都有禁忌孕妇跨过牵牛绳的习俗。据说孕妇跨过了牵牛绳,就会发生难产。因为牛的怀胎期为十二个月,孕妇如果跨过牵牛绳,就会和牛的怀胎期一样长,那自然是难产的象征了。另外,要跨过牵牛绳一定离牛很近了,所以忌跨牵牛绳的习俗也包含有忌讳接近牲畜的意义。
(7)忌跨过戥秤
旧时,孕妇忌跨戥秤。过去的戥秤为十六两一斤,据说孕妇从上边跨过就会使她的孕期延长到十六个月。
(8)忌跨过扁担
畲族孕妇忌跨过扁担,否则难产。
(9)忌把澡盆拿到室外
台湾七月份普渡孤魂饿鬼期间,一说是在盂兰盆节(农历七月十五日,又称“中元节”、“鬼节”)期间,禁忌把孕妇的洗澡盆拿到室外院子里。恐夜间忘收回,触怒了普渡公、黑虎神或孤魂饿鬼,对胎儿不利。
(10)忌坐房檐下
河南有此习俗,俗忌孕妇坐于房檐下,恐胎儿中风。
(11)忌在葡萄架下乘凉
河南有此习俗。传说葡萄架下易藏仙家、鬼祟,怕孕妇中了邪气,又恐将来会产下葡萄怪胎。(12)忌足践落花
湖南有孕妇忌踏落花的习俗,否则,分娩时必致踏花生。俗谓小儿生时双脚先下为踏花生。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旧时,此禁忌习俗在当地闺中少女中亦流行。
(13)忌在非常地大小便
孕妇大小便忌在生地。在平日不常去的地方大小便,会有“异常”之虞,或谓将导致难产,使母子伤亡。
(14)忌把衣裤晒在蜂窝旁
云南巍山彝族孕妇禁忌把衣裤晒在蜂窝旁边。
(15)忌见月蚀、月晕
月亮属阴,俗称“月娘”、“太阴娘娘”,是女性的象征。因此,民间忌讳孕妇看见月亮发生异常现象,如月蚀(月食)、月晕(月亮周围的亮圈,又称“白虹”或“风圈”)等。惟恐受此感应,导致孕妇贫血、流产,或生下四肢残缺的婴儿。
(16)忌看戏曲
俗间多以孕妇不宜看戏听曲。其由不一,有的说看布袋戏,会生无肝肺内脏的孩子,有的说是看傀儡戏,会生无骨或有软骨病的孩子;有的说看戏,会使胎儿面花(因剧中有花脸出现)等等。这些都是“换胎”禁忌观念的演绎。即认为看戏能把戏中人物形象的特征带给(由感应而传染给)腹中的胎儿。湖北一带还有忌讳孕妇见优人的习俗。原因也是怕生出胎儿来和戏台上化了装的优人相像,成为怪人。据《清稗类抄》“鄂妇妊忌”云:“又一妇偶观优,及生子,头上有肉隆起,如戴高冠,两耳旁各有肉一片下垂,如以巾幂之者然。因忆观优时,有优人之冠如是,为其换胎矣。”换胎观念在民间的影响颇深远,许多人笃信不疑。或者有不甚信者,亦不敢冒险犯忌。然而,从另一方面看,禁忌孕妇看戏还是有一定的客观实际意义的。这样做可以限制孕妇到人多噪杂的热闹场合中去,令孕妇深居简出,以避免孕妇被挤着、撞着,以至闪腰扑跌,确保胎儿不被损伤;再者,戏中情节大起大落,有悲有喜,或使孕妇感伤落泪,或使孕妇喜乐大笑,或令孕妇情绪郁结,或令孕妇岔气不支,都对胎儿不好。所以禁忌孕妇看戏,并非全无道理。
以上室外活动禁忌,多数仍是与胎神禁忌有关的。是从孕妇及孕妇腹中胎儿的安全、吉祥方面考虑的预防措施。
第三部分第39节 冲犯禁忌
另有一些孕妇的禁忌项目,是从冲犯的观念中生发出来的。冲犯观念,又源于妇女不洁和妇女的不洁会亵渎神明等观念。在妇女不洁观念中,是以孕妇为尤甚的。
(1)忌接触嫁娶
由于孕妇不洁的观念和“喜冲喜”的忌讳,孕妇禁忌接触嫁娶方面的事物。孕妇不能参加别人的婚礼,也不能观看嫁娶,不能到新娘身边去,忌摸新娘的轿子、嫁妆,忌到洞房里去,忌坐新人的婚床,忌出席喜筵。这方面的禁忌前文(婚姻禁忌)中已谈到过,这里就不多说了。汉族、满族、白族、彝族等许多民族都有此类禁忌的习俗。一般说来,这类习俗,其中当然也有为怕“喜冲喜”而影响到胎儿的意义,但更多、更主要的是在于害怕影响到嫁娶的一方,以为孕妇接触嫁娶的事物,会对新娘子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孕妇乃是被视为不洁的因素而加以避忌的对象,孕妇(俗称“双人体”)此时因其具有更为突出的异常性和危险的特征而成为一种禁忌体。
(2)忌接触孕妇、产妇
民间俗信,孕妇忌接触孕妇、产妇。这里边有“喜冲喜”的顾虑,也有不洁对不洁,结果更不洁的思想,还有同类相斥,“二虎相斗,必有一伤”的推导。总之,是担心双方或者对其中的一方不吉利。
民间忌讳孕妇与孕妇同坐一张长椅或同睡一张大床。其中除了一般禁忌相见的顾虑之外,还担心会与对方“换胎”。假如自己本来怀的是个男孩,对方怀的是个女孩,据信,两个在一起时,就可能会暗中调换过来的。这在重男轻女的时代,是很计较的。一旦有一个生男、一个生女时,那生女的就会想到,是因和那生男的孕妇在一起坐、睡时,被她偷换掉了的。这虽然是属无稽之谈,但在人们极端失望而又无其他理由可寻的时候,便也会很自然地联想到这一层的。
台湾高山族孕妇禁忌与曾流过产的妇女交换用物、借贷钱货,恐怕被沾染而难产。对于多产、顺产妇女家的东西则喜好借用,以求自己也多产顺产。
东北鄂伦春族孕妇忌入产房。据说曾经有一个孕妇对一个产妇说:“你等等,咱俩一块儿生吧。”结果那产妇就生不下来了。所以再不准孕妇进入产房。河南林县一带孕妇忌进产房,据说是怕孕妇自己会难产。东北一带也有类似的习俗。当地禁忌孕妇看产妇分娩,也是怕将来自己难产。也许这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因为孕妇看到产妇分娩时痛苦的样子,会使自己产生某种心理上的压力和精神方面的过度紧张,以致引起难产。白族也忌讳孕妇进产妇的家门,产妇生下小孩后往往在门前挂上蒸笼底,见到这个标记,孕妇就不能进去了。否则,孕妇会把产妇的奶踏干,使新生婴儿无奶吃。据信,孕妇腹中的胎儿会将产妇的奶吸了去。一个人的奶喂两个婴儿是不够的,一般做母亲的最怕的就是自己的婴儿受屈,所以禁忌孕妇上门。如果孕妇无意中进了产妇的家,按白族的规矩,必须到这家泼水,以示赔罪和补救。东北一带也有此俗,孕妇如果进了产妇的家门,并把产妇的奶给“带走”了。产妇家一定要让孕妇再把奶“送回来”的。“送奶”的具体做法是:由“带走”奶的孕妇做一大碗面汤送给产妇喝。进院时要喊着产妇的名字说:“喂,××,给你还奶来了。”这时产妇在屋里要应声:“哎,奶回来了!”接过面汤后,产妇要背着人,脸冲墙把面汤全喝光。这和白族泼水一样,是一种赔罪仪式和补救的措施。民间相信通过这种仪式和措施,那水和面汤就会变成乳汁再回到母体身上,从而挽回孕妇所造成的损失。
(3)忌接触丧葬
汉族、畲族、鄂伦春族等许多民族都有禁忌孕妇接触丧葬方面各种事物的习俗。俗以为是“凶冲喜”,对胎儿不利。
孕妇忌看丧葬时做功德、上供、祭祖等,否则认为是大不吉利。畲族因祖图花花绿绿的,据信,孕妇看了,会导致小孩生下后神经失常。孕妇忌触棺木,忌看入殓、出殡,忌食葬仪食品,忌受丧家赠物,忌摸丧葬用具。否则,皆为大不吉利。孕妇忌入坟地,忌入丧家,忌走抬过死人的路。这一切都是为孕妇及孕妇腹中的胎儿着想。丧葬是凶事,有邪气、秽气,怕冲犯了孕妇,伤着了胎儿。即便孕妇是丧葬家亲人,也要避开丧事。因为孩子未生就去送终是不吉利的。如果再悲伤痛哭起来,更会使孕妇母子双双受损。迷信者还以为接触丧葬事物阴魂还可能会扑在孕妇身上,使胎儿受害。这些禁忌,总的说来,是担心“凶”冲了“喜”,是要求孕妇节哀、保重身体的防御措施,是为胎儿着想、重视子嗣的表现。
(4)忌接触神事
妇女的不洁会亵渎神明。孕妇因其不洁,所以忌接触神事。汉族孕妇一般是禁忌参与祭祀的。据说孕妇靠近神龛、巫祝,都会污染神地,冒犯神祇。满族忌孕妇侍奉祖先神。台湾禁忌孕妇擅入寺庙。湖北忌讳孕妇见到弥勒佛像。据《清稗类抄》云:“(湖北)其地每月游僧担荷衣装,乞食村落,担上有弥勒像,此尤为所忌,孕妇见之,谓生子必肖弥勒像矣。故此僧所至,村人辄噪而逐之。孕妇或不及避,猝与相遇,必坐于地,自解其履,以左履换至右足,右履换至左足。此僧亦必将所荷之担,从右肩换至左肩,从左肩换至右肩,如此相持。及人众咸集,逐此僧去,乃得无事。”民间还忌讳孕妇观看盖庙、雕塑神像。据说,建庙、塑神像时如有孕妇在旁,此庙无香火,此神不灵验。这些都是旧时轻视妇女、贱视妇女所致。在男权社会中,一切都是男子的意志体现。在男子眼中,妇女是“污秽”、“不洁”的,被人轻贱的,所以也就想象神也是厌恶女人的。如果有女人,尤其是有孕妇在旁,举行神事就是对神的大不敬,对神的亵渎,神事活动一般都是在严肃、庄重、圣洁的场合。男人们对神灵都要小心敬奉,磕头求拜,女人们就更不能自由行动了。因此,孕妇禁忌接触神事,在客观上也使孕妇免去了叩拜大礼和战战兢兢的心情,对于孕妇和胎儿是有一定的好处的。然而,这却未见得是出自于此一禁忌习俗形成的初衷的。
(5)忌接近要地
由于旧时对妇女的轻视,许多重要的活动都禁忌妇女参与。说妇女“头发长,见识短”,“办不成大事”,还是轻的,重则将一切失败的原因都归之于妇女。说妇女是“丧气鬼”、“丧门星”、“灾星”、“祸水”。什么事办坏了,办砸了,都往妇女身上找原因,说妇女会把本来可以办好的事情毁了。孕妇又是将临危险的女人,更是挨不得碰不得的。俗以为无论什么事,一挨近孕妇就算“触了霉头”,十有八九是要倒霉的。因此民间禁忌孕妇到重要的地方去。过去,农村里的大事,要算打井、建灶、上梁了。凡属此类事,都禁忌孕妇近前观看。据说,打井时,孕妇要靠近了,这口井就肯定白打了,不是打不出水来,就是打出的水是苦的、咸的,不能食用。建灶、上梁,过去都是很慎重的事,灶有灶神,梁有梁神,如果被孕妇的秽气冲犯了,人家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在一家之中,锅台、窗台、磨台这三处是最重要的地方了。这三处最忌孕妇坐。孕妇或许可以在这些地方的旁边干活,但累了,想坐一坐,是不行的。孕妇的秽气会污染这三处要地,使全家“霉气”。东北汉族还忌讳孕妇到酱缸跟前。过去,做酱也是农家普遍重视的事情,有许多禁忌。下大酱时,酱缸上要系红布条,酱缸忌挪动等。因为在生活水平很低的农家说来,酱是一年中重要的副食品。因为相信孕妇不洁,所以,也不让孕妇接近酱缸。
(6)忌接触巫事
由于冲犯的忌讳,禁忌孕妇接触许多事物,而孕妇本身也怕被巫术所伤害。江苏民间俗信,认为雄黄精会有“转女为男”的巫术力量,因此,妇人怀孕,常将雄黄精佩在身畔。若想要女孩的,则避忌之。旧时,民间不理解怀孕生男生女的道理,尝以为胎儿的性别决定于临出生的一瞬间,或者决定于出生时的那一瞥。因此担心会被人使用巫术的力量“栽花换斗
”,将男孩换成女孩,或者将活胎儿变成死胎儿。旧时,广东东莞一带民间有一种“打席”的习俗。“打席”又名“打胎”。某家有了病人时,经过百般治疗,不见好转,便会怀疑病人将死。根据转世再生的迷信观念,又认为病人会投胎到别的人家。这时,就要运用“打席”的巫术,把病人投胎的去路断绝,使病人的灵魂重新回到病人身上,使其好转过来。“打席”的时候,请邻居老媪数人,各人拿卷成一捆一捆的席子,携带香烛冥纸,来到十字街头土地神处。先焚化香烛冥纸,然后大家一齐动手,把席在地上用力乱拍乱打。从土地神处一直打回家中。沿途还要不断地叫着病人的名字。是一种叫魂压惊的法术,俗以为,这样做后,便可把病人投胎的胎魂打下追回。所以当地孕妇最忌见着此事,惟恐腹中胎儿真的会被打落而致流产了。
第三部分第40节 执炊禁忌
俗话说,“妇女围着锅台转”。这是旧时妇女家庭活动的真实写照。一般中国人的家中,多是妇女执炊。但是妇女有了身孕之后,在执炊做饭方面也就有了许多禁忌。
(1)忌砍柴夹住斧子
基诺族孕妇砍柴,忌把斧子夹在柴中间。又忌采摘白参、黄色菌、独朵的鸡棕。背柴时,忌把竹子柴和树木柴背在一起,否则会难产。
(2)忌用草绳升火
台湾俗信,孕妇要动手烧灶煮饭时,忌讳使用草绳起火,因为草绳一绺绺的形状,类似鹦儿的垂涎。如不避忌,恐怕将来生的婴儿会有不断垂涎的毛病。
(3)忌切肉、鱼
浙江一带孕妇做饭时,忌切肉、鱼,否则,以为胎儿会皮肤破裂,或者四肢畸形,五官不端正。
(4)忌煎焦食物
民间还忌讳孕妇在锅里将鱼、肉、蛋等食物煎焦炒糊。否则,将来生下的婴儿身上会有烧烂的疤痕或黑痣。
(5)忌烤肉食
俗以为孕妇烤肉会生烂手脚的孩子。
(6)忌胳肢窝夹葱
河南郑州一带有此禁忌,据说恐生下的孩子得狐臭。
以上执炊禁忌,都是将执炊中各类现象与胎儿的未来相互联想,由此大约可以推断,此类禁忌最初可能是由孕妇本人心中生发出的某种禁忌思想,经过传播、递继,造成一定影响,而成为一方一地之习俗的。
饮食禁忌
民间俗信,胎儿的成长,以及日后生下小儿的形象、禀性,都与孕妇的饮食有关。因此孕妇的饮食一定要注意,不能吃下影响胎儿健全发育或会造成日后小儿某种缺陷的食物。这方面禁忌,主要有以下几处。
(1)忌想吃的吃不到
据信,孕妇想吃什么实际上也是胎儿想“吃”什么。这时一定要让孕妇吃上她想吃的东西,而且,最好是让她吃足吃够。否则,怕胎儿在腹中急出红眼病来。
(2)忌食兔肉
这一禁忌,在中国流行最广泛,也最久远。意思是恐吃了兔子肉,胎儿会像兔子一样长一张“豁嘴”。《论衡?命义篇》云“妊妇食兔,子生缺唇”。可知汉代已有此俗信禁忌存在了。熊伯龙曾在《无何集》中发问道:“世间缺唇之母,皆食兔乎?”这是不同意此一禁忌的疑问。无疑,熊伯龙的质问是有道理的,食兔和缺唇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然而民间却也不光是认为食兔一项可导致生子缺唇的。河南一带还有孕妇跳豁墙,或在门坎上劈木材,都会导致生孩豁嘴,缺唇的习俗禁事。其中反映的都同样是民间的一种“同类互感”的巫术迷信思想。
(3)忌食驴、马肉
这一禁忌也是流行很广的。据说孕妇如果吃了驴、马肉,会使孕期延长。就如驴、马的怀胎期一样,会超过十个月而到十二个月。这当然是令人不安的。这种“食驴马肉,令子延月”的俗信,医圣孙思邈曾经在其著述中提到过。可见这一习俗禁忌早在唐代就已经广泛流行于民间了。
(4)忌食羊肝、羊肉
古俗。据说孕妇食羊肝,令子多厄,食山羊肉,令子多病。
(5)忌食糯米、鸡肉
古俗。据说孕妇食糯米、鸡肉,令子多生白虫。
(6)忌食鸭肉
古俗。据说孕妇食鸭肉,令子倒出。
(7)忌食鱼肉
河南一些地区,有孕妇禁食鱼肉的习俗,据说会使婴儿皮肤上生鱼鳞刺。古代有禁忌孕妇食干鲤鱼的习俗,以为会使生下的孩子多疮。
(8)忌食狗肉
黑龙江一些地区孕妇忌食狗肉,否则,将来生下的孩子爱咬人,吃奶时爱咬奶头。河南也有孕妇禁食狗肉的习俗。豫东虞城县一带尤忌妇吃黑狗肉。据说孕妇吃了黑狗肉,会化胎、流产。旧时汉族未生育的妇女也禁忌食狗肉,以为狗肉不洁,食之日后有孕时会导致难产。
(9)忌吃熊肉、獐子肉、獾子肉
鄂伦春族孕妇禁忌吃熊肉、獐子肉,否则会流产。鄂温克族孕妇禁忌吃獾子肉。台湾泰雅人孕妇禁食动物血和内脏,否则以为会流产。
(10)忌吃田螺、牛肉
畲族孕妇禁忌吃田螺和牛肉。
(11)忌食豆酱、雀肉
古俗。据说孕妇食雀肉和豆酱,令子满面多雀斑黑子。如食雀肉和酒,令子心淫情乱,不畏羞耻。
(12)忌食虾米
古俗。据说孕妇吃了虾米、鳝鱼,令子喑哑。俗间也有说是吃狗肉,或其它畜、禽肉,令子无声喑哑的。各地禁忌不同。
(13)忌吃螃蟹
江浙、台湾一带有此习俗。据说孕妇吃了螃蟹,会使胎儿横生难产。据说宋代已有“食螃蟹,令子横生”的记载。可见此俗亦颇久远。
(14)忌食鳖肉
古俗。据说孕妇若食鳖肉,令子短项。此是出于老鳖常将头缩进龟壳中的联想。
(15)忌吃异常鸡蛋
河南郑州一带,孕妇忌食异常鸡蛋,如鸡因缺钙而下的“软蛋”,或杀鸡时从鸡肚中扒出的未成熟的小鸡蛋等。俗以为孕妇吃了这些蛋会流产。
(16)忌吃辣椒
河南一带,有孕妇忌吃辣椒的习俗。一说是恐怕将来生下孩子烂眼圈、害红眼、长眼疮;一说是恐怕将来孩子脾气火爆,性格毒辣。
(17)忌食桑椹
古俗。所说孕妇食桑椹,令子倒出。
(18)忌食梅、李、梨
古俗。以为孕妇食梅、李子,令子目青失明。梨性寒,孕妇亦忌食用。台湾高山族孕妇及丈夫不吃并蒂果实,并生野菜和桔子(桔子多瓣儿),忌怕生双胞胎、多胞胎。
(19)忌食豆酱和茴香
古俗。以为孕妇食豆酱和茴香,会导致坠胎。
(20)忌吃鲜姜
这一禁忌习俗,也非常普遍。见鲜姜外形“多指”,恐孕妇食后生下的孩子有余指。据说东汉张仲景已有“妊妇食姜,令子余指”的记载。可见此俗流传是很久远的了。又因为姜有辣性,所以又以为孕妇食后,会得眼疾。还有的因姜可以散气,便说孕妇食后,会导致散胎、流产。总之姜是孕妇严禁食用的。
(21)忌食生冷物
俗以为,孕妇不能吃生冷食物,不能喝凉水。否则会闹肚子,影响胎儿生长。古时也有“妊娠食冰浆,绝胎”的说法。
以上孕妇饮食禁忌主要是从食物的性能,包括外形和内质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这一角度进行的考虑。其依据无非是“同类互感”的俗信原则,担心对胎儿或者孕妇会造成灾难祸患,所以要禁止食用。其中有些食物禁忌甚至被医家所引用,这是因为中国自古就有巫、医不分的历史。中国的医术很多都是心理上的医治同药物上的医治并举同用的。有时下一味药,或者减一味药,究竟是物性方面的考虑还是理性方面的考虑连医师自己也很难说得清楚。此风至今犹存。民间用药很可能由于药名的谐音、语义的忌讳而导致禁用此药。据河南鹿邑县同人讲,当地民间医师为孕妇用药,就忌用“虫退”(蝉蜕)、“丹皮”、“无寸”(麝香)、“班毛”(斑蝥)、“红娘子”等等。其中的意义,多是出于药名的忌讳,怕对胎儿不利。严格地讲,这也是一种禁忌习俗的反映。当然,从药性来讲,对孕妇的病或胎儿不利的也有忌用的,比如含麝香的药,孕妇禁用,就是有科学道理的,这不是有关信仰而是有关经验的。这种禁忌不属于我们所谈的范畴。
另外,出于冲犯的观念,孕妇还禁忌吃食诸如礼饼、喜果、冬瓜、冰糖、酒菜等等有关嫁娶的喜物,以防“喜冲喜”,对人对己都不吉利。还忌讳孕妇吃食用以祭神的酒饭。佤族禁忌尤严,不仅孕妇忌食祭品,就连孕妇的丈夫也要受此禁约。这是怕孕妇不洁的身体冲犯了神明,给大家带来不幸(这方面的内容还可参见本书“婚姻禁忌”和“祭祀禁忌”等有关篇目)。
第三部分第41节 胎教禁忌
胎教的观念源于物事间相互感应的观念。《周易》中就有阴阳二气相互感应的思想表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观察到“铜山西崩,洛钟东应”的现象,又看到母子之间有许多类似之处,所以相信母亲的言行举止会直接影响到胎儿,因而要求母亲在怀孕期间的一切行为必须谨守礼仪,给胎儿以良好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胎教”。
“胎教”一词汉代或汉代以前就有了。汉?贾谊《新书?胎教》云:“周妃听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倨,虽怒不骂,胎教之谓也。”(转引自《辞源》“胎教”条)从这里看,当时的胎教已经注意到了要以母亲的行为影响胎儿将来的身体和禀性等诸多方面。汉?刘向《列女传》中也有这类记载,据云:“古者妇人妊子,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跸,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夜则令瞽诵诗书、道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德过人矣。”不过,这里的记载都是以儒学礼教的规范筛滤过的民间信仰了。有许多原始意义的胎教信条,很可能因儒家不语“怪、力、乱、神”的缘故而未能收录记载下来。
到了北齐,胎教的规约更进一步详尽。据徐之才《逐月养胎方》云:“一月,宜食大麦,毋食腥辛,不为力事,寝必安静,勿令恐畏。二月,毋食辛臊,居必静处,当慎护之,勿惊动也。三月,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勿悲哀、思虑、惊动。四月,当静形体,和心志,节饮食。五月,卧必晏起,沐浴浣衣,深其居处,厚其衣服,勿大饥,勿甚饱,勿食干燥,勿自炙热,勿大劳倦。六月,身欲微劳,勿得静处,食甘美勿太饱。七月,居处必燥,饮食避寒,勿大言,勿号哭,勿薄衣,勿洗浴,勿寒饮。八月,和心静息,勿使气极,勿食燥物,勿辄失食,勿怒大起。九月,勿处湿冷,勿着炙衣,不可转侧。十月,但俟时而生。”其中“三月,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一点,透露出古人相信“妊娠三月,未有定象,见物而化”的思想,这种思想现今仍存在于民间。郑州现时流行一种说法:妇女怀孕后,先吃一只公鸡,可生男孩。又说孕妇吃鸡蛋生女孩,吃核桃生男孩。唐代医圣孙思邈也在《千斤方?养胎论》中指出:“旧说凡受胎三月,逐物变化,禀质未定。”这里边都含有胎教还可以通过感化而影响到胎儿性别的意思。这就是比较原始的感应巫术信仰了。其实,胎教本身,说到底,就是一种巫术信仰。像上文我们提到的孕妇禁忌,包括孕妇饮食禁忌在内都有胎教的性质,也都曾被引入一些礼教、医术书籍中去。只不过有些属于道德行为规范的,其巫术性质不大容易觉察,而那些能令孕期延长,或者能够造成胎儿发生异常变化的,其巫术性质更明显一些罢了。巫术可以分成两种,一类是积极的法术行为,如“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宜食大麦”、“居必静处”等等宜行的主动性行为;另一类便是消极的禁忌行为,如以上所谈到的一切忌戒的避讳行为。
中国人历来重视开端、伊始,所以在重视子嗣方面,尤其重视胎教。据《大戴礼记?保缚》从“胎教之道,书之玉板,藏之金柜,置之宗庙,以为后世戒”。可见胎教是非常重要的。只是胎教有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之分别。在于上层文化中的胎教其礼教意味太浓,其中的禁条已远非民间的禁忌习俗信仰,而几乎成为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思想意愿要求规范子嗣德行模式的一部“法典”了。如果说民间也有民间的胎教,下层文化中也有下层文化的胎教的话,那就是以上我们谈到的那些孕妇禁忌,它们真实具体,并且客观上也是一直流行在民众之中的真实思想。这种分别也是自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文化际、层次不同的人,对子女的希望和要求,也确实存在着差异和区别。
小结
孕妇禁忌带有一种妇幼保护的性质。不过这种妇幼保护完全是为男子着想的,是为男子的子嗣递继、宗族传承着想的。妇女的利益只是其的附属成分。由于这种性压迫、性歧视、性偏见的根源的存在,孕妇实际上并不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行使禁忌的。各种禁忌实际上对孕妇形成一种更加密不透气的禁锢氛围,孕妇在此间并不能感到有执行了禁忌后的坦然,相反,她们常常为不能够完全地、正确地、严格地执行那繁多博杂的禁忌而感到恐慌和紧张。事实上孕妇不是在享受优待,而是如身陷囹圄,处处不得伸展,不得自由。单是饮食方面的禁忌就几乎剥夺了她们享受任何新鲜、特别口味的权利,除了主食,家常饭外,其他食物几乎一概不能品尝了。这难道不是一桩苦事吗?行动、视觉方面的禁忌就更苛刻而带有蔑视的意味。所以,总的来说,对孕妇的禁忌乃是一种妇女压迫的表现形式。从这里不难看出旧时中国妇女卑贱的社会地位和所经受的苦难折磨。如今,妇女的地位提高了,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政策,妇女在怀孕期间得到了真正的科学的人道主义的保护,一些陈旧的无理的禁忌事象已经逐渐地被人们抛弃了,有些甚至已经早被人们遗忘了。
第三部分第42节 分娩禁忌(1)
分娩是婴儿脱离母体,降生世上的神圣时刻,也是决定大喜大悲的关键时刻。母子平安,阖家欢喜;若遇难产,或可造成悲剧。因此,这期间,人们的心情是复杂的,既有热切的希冀,又有焦急的等待,还有恐惶和畏惧。就像下了大赌注,马上要揭宝时的心情一样,人们必须做好喜悦、失望、悲伤、遗憾等等各种思想准备。因此,就要屏气凝神,不能稍有疏忽,不能稍有分心。于是禁忌事项在此种场合就又该大显身手了。
产地禁忌
分娩时随着婴儿的降生,会有血水、羊水相伴而下。民间以为这是污秽不洁的,并会亵渎神明,带来灾害,俗所谓“血光之灾”。因此,在分娩的地处方面就有许多禁忌事项存在,现略归纳如下:
(1)忌在原住处分娩
产妇分娩是一件吉凶未卜的要事,因此,通常都专门特设一产地,忌讳在原来的住处分娩。
旧时,鄂伦春族产妇禁忌在原来住的“仙人柱”里分娩,要远离住处,在另外搭起的一个“仙人柱”(“纠哈汉”即“产房”)内分娩。建国后,为了尊重鄂伦春族这一习俗,鄂伦春自治旗在已定居的鄂伦春人村屯修盖公共产房。谁家妇女分娩,可以到那里去“坐月子”,满月后再回自己家中。后来,一些人家渐渐改变了这一习俗,现在妇女也可以在自家分娩了。过去,鄂温克族、赫哲族也有此习俗,规定产妇必须到另搭的简易窝棚里去分娩,直到“满月”后才搬回原住处。
藏族妇女也不能在帐房内生孩子,分娩一定要离开住家。独龙族禁忌产妇在室内分娩,说是怕产妇的“不洁”之气,冲犯了室内的弓弩等狩猎用具,致使有猎无获。产妇分娩时必须到室外,生下婴儿洗净后方可抱回室内。此俗今仍流行。羌族忌在室内生产,其俗规定,产妇必须到牛羊圈中分娩。
汉族也有忌讳产妇在原住地分娩的习俗。早在汉代,就有这方面的记载。据王充《论衡?四讳篇》云:“讳妇人乳子,以为不洁。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渡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恶之,舍丘塞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可见当时忌妇人乳子的习俗与今时仍存于以上一些民族中的这一习俗是颇为相像的。又据王充所记,当时江南、江北,其俗又各不同。“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可知,这一习俗也有地域上的不同。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演变,这一习俗如今在汉族已很少见了。一般汉族产妇分娩还是在室内,或者也仍然是在产妇原来的住室内,或者到医院里(接生婆处)等等。只是个别地区还有这一习俗的遗迹存在。
(2)忌回娘家分娩
汉族、哈尼族、壮族、苗族等许多民族中都有孕妇忌回娘家分娩的习俗。出嫁的闺女,就成了婆家的人了,再到娘家生产是不合情理的。如果母子有了什么差错,娘家也是担待不起的。据说还会因分娩的血污、秽气,给娘家带来“血光之灾”。苗族妇女怀孕八个月后,就禁忌转回娘家了,怕因早产而把孩子生在娘家,俗以为姑娘把外姓人生在娘家家里,会把娘家的“福气”带走,给娘家留下灾难。苗族孕妇如果万一来不及回婆家生产了,就由娘家人(一般是她的妹妹)在室外搭一个小草棚,让她在那里分娩,如果连草棚都来不及搭了,孩子生在了娘家里,那么等满月后,回到婆家,要让丈夫请一位巫师(“阿爷布说”)到娘家举行“净屋”的仪式。巫师作法,直到把屋内的污物都“洗净”了,恶鬼都撵走了,娘家的灾难才能被免除掉。可见,民间对这一禁忌习俗的重视。哈尼族妇女一旦怀孕,就须立即停止“不落夫家”的生活,改为长期定居夫家。按哈尼族的传统风俗,孕妇一律不得在娘家分娩,否则认为不吉祥,甚至是全村人的灾难,会遭到娘家亲属及村人的严厉谴责和处罚。汉族忌在娘家分娩的习俗,由来已久。《风俗通义》云,“不宜归生,俗云令人衰。按妇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许归。”可知汉代已有此俗,且是由男方作主的。其理由,一是怕孕妇身体受损、衰弱;二是担心回到娘家后,怕人“移花接木”,换了他姓人。山东泰安一带,认为在娘家生孩子,会使娘家一辈子受穷。临清一带认为,在娘家生的孩子不成人,如果真在娘家生了,丈夫要把自己的宅院用牛耕一遍才能破解。总之,忌在娘家分娩的习俗,在中国流传较广,许多民族都有此禁忌。这是中国宗法制度的影响,也是中国家族观念的表现。不过,现实城镇有一种逆反的风习似乎正在兴起、流行。即,产妇分娩反倒常常是在娘家进行。由娘家负责产前护理,送往医院分娩,然后又被接回婆家,在娘家住一段时间才回婆家。俗说,闺女是娘身上掉下来的肉,还是娘家会疼她,闺女吃不了亏,受不了气,对母子身体也都有好处。当然,这一现象还不足以成为一时代的风俗特征,但也可以看到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以及主要从母子身心健康着眼的新风尚对于旧惯习俗中迷信思想的干预和抵制了。
(3)忌在他人家中分娩
随着长期的定居生活,许多民族不再以为一定要在室外分娩,汉族隋唐以后,民间已无在自家室内生子的禁忌了。只是分娩“不洁”的思想观念依然普遍存在,所以仍然忌讳别家产妇在自家分娩,同时,也禁忌自家产妇在别家分娩。据说,借给外人房屋分娩的人家,“福气”会被新生婴儿带走。又说会因别人在此生了孩子而影响到本家不能再生孩子,或者不能再生出如此有福气的好孩子来。因此,一般人家都忌讳借给产妇房屋,让其在自家分娩。如果万不得已,产妇在别家分娩了,按东北一带的习俗,事后产家要为主家买红布铺炕、盖锅盖,以祛邪气,讨吉利。台湾俗间有此事时,产家也要给借家挂“红彩”,烧“糕仔金”(即备办糕饼、香烛、鞭炮、金纸等物,向借家神龛礼拜),以挽回借家的损失,保障借家的福气不被产家带走,这些习俗反映在俗谚中就是所谓“宁借人死,不借人生”。可见此一禁忌的严重性,是比凶丧事间的某些禁忌更加厉害的。
(4)产房禁忌
即便是在自家分娩,也有“不洁”的忌讳。因而产房安置在何处,也很有讲究。满族产房忌设在西屋(又有忌设在正房的)。在居住方面,满族有“崇西”的习俗。西墙是供奉祖先的神圣部位,不准悬挂其他东西;西炕俗称“万字炕”(也就是“姓氏炕”的意思),是神圣的位置,不准随便坐卧。西屋如果作了产房,也恐怕会冲犯了祖灵,亵渎了神明,所以忌设产房于西炕。云南哈尼族孕妇的产房多设在丈夫的小屋内,忌讳设在公婆居住的大房中。西双版纳的基诺族,过去是一个大家庭住一座竹楼,内含许多小家庭,每个小家庭有一个火塘。妇女生孩子不能在竹楼楼上,只能在竹楼下炒茶叶用的小房内分娩。婴儿脐带脱落后,才能上楼。
(5)产床禁忌
东北人睡火炕,汉族有句俗话,说“门坎是当家人的脖子,炕席是当家人的脸”,旧社会,生孩子忌讳沾炕,必须首先把炕席掀起来,铺上谷草,把孩子生在谷草上,俗称为“落草了”。否则,如果在炕席上生孩子,会认为脏了当家人的脸,今后日子必定过不好。
东北一带,孕妇分娩时,产床忌对有烟囱的墙,说是怕冲犯了“太岁”。据说冲犯了太岁会有碍生育。俗以为太岁神在地,与天上的岁星(木星)相应而行。天上为大,地下为小。冲犯了小太岁,六年内不能再生育;冲犯了大太岁,十二年内不能再生育。这在信仰“多子多福”的年代里是足以对人们形成很大威胁的。台湾至今有相信“产图”风习。“产图”又称“安产图”,是对产床方位的限定图示,据说唐宋期间大陆民间就有张贴安产图的习俗了。俗以为“不依产图,令子母多妨”,或者将发生难产。台湾也有产妇分娩在稻草堆上的习俗,和东北地区不同的是,台湾普通人家是在床前地下铺上草分娩的,而不是在床上。据说是怕血污冲犯了床母(神)。哈尼族元江、墨江一带的多塔(豪尼)孕妇是在大房火塘前面分娩的,其俗规定产妇的身向直对屋脊,不能偏斜,否则,不吉。
(6)玉器禁忌
满族产房内禁忌放置玉器。产妇忌见玉器。产前要把玉器拿出去,或者用红布包好。
(7)出入产房禁忌
产房是禁地,许多人是被禁止出入产房的。汉族、苗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满族、阿昌族等许多民族都有禁忌男人入产房的习俗。
鄂伦春族男人不许进产房,包括自己的丈夫在内。妇女分娩时,如家中无妇女照顾,男人做好了饭,用木杆拴牢饭桶,挑进产房给妻子吃饭,也不准进去。彝族妇女分娩时,丈夫也不能留在产房内服侍妻子,要和全家的男人一样离开屋子。产妇如要出门时,必须选择吉日,并洗脸、扫地,不然便认为产妇会把脏东西带到屋外。达斡尔族忌讳男人进产房,据说是男人容易踩了孩子。假如有男人无意间进了产房,他走后,小孩如有什么毛病,如鼻塞等,就会认为是那个男人踩的,必须找到他,把他的脚趾甲剪下几片,拿到产妇家和艾蒿一起点火烧掉。等冒烟时,把小孩子抱着在烟上悠几下,吐几口唾沫,说:“唾唾,邪气快跑掉!”如此,才能消除灾厄。阿昌族孕妇分娩后七天内,别家的男子禁忌进入产家的院子。
禁忌男人入产房,一是怕产妇不洁,恐对男人形成威胁;二是,男属阳,女属阴,分娩时女阴虎弱,难与男子阳盛相抗衡,恐男子进入产房后对产妇母子不利。除此之外,也还有男女易避忌、产期内禁忌房事等顾忌的因素存在。
产房不但禁忌男人进入,女人也不宜随便出入。产房内的人数不能太多。黑龙江一带有产房人多孕妇难产的俗信。据说产房内多一个人就会使产妇分娩延长一个时辰,胎儿也就要晚出生两个多钟头。因此,产房内的人即便都是女的,{奇www书qisuu手com机电子书}也要尽量少才好。白族孕妇分娩后,忌讳女人进屋,据说会踩掉孕妇的奶水。这是担心妇人会把别人哺乳的能力吸引、转移到自己的身上。鉴于此点,白族家中如有牛、马生子,也忌讳妇人进屋,道理是相同的,怕被妇人踩掉了牛、马的奶水。这种产妇的奶水可以被人“踩掉”的观念在许多民族中都存在着。尤其是孕妇进产房,更容易“踩掉”或“带走”产妇的奶水。河北定县又称此为“蹬嘴头”。如果有人无意中走进产房,蹬了小孩嘴头的话,这进屋的人就得同产妇调换腰带。俗以为这样一换腰带,产妇的奶就能恢复过来。当着孕妇的面,还忌讳说“填圈”、“糊窗”等话,也是怕产妇失奶的一种禁忌。
第三部分第43节 分娩禁忌(2)
为了防止外人进入产房和产妇失奶,各地各族有许多规矩、禁忌,如:青海藏民孕妇分娩后禁忌接待一切客人。汉族产妇分娩后,一个月内禁忌生人入产房。特别是孕妇、寡妇、属虎的、新娘子、信佛教神灵的,带孝的人,更是忌讳。即便通常以为是照料产妇分娩的最合适的家里人,如果属于这几种情况的,也必被拒之门外,不得入内。因为俗以为她们会给产妇母子带来灾难。正闹眼病的人也不能进产房,否则眼病会越闹越严重。汉族还禁忌带铜、铁等金属器皿进入产房,尤其禁忌带钥匙的人进入产房。更忌讳产房的东西往外拿,也忌讳外借。这些禁忌都是怕将产妇的奶水带走。为了防止万一,东北一带,还要用锁锁住炕席,意谓锁住了奶,即便有人带了钥匙等物进来也不害怕了。鄂温克族除了忌讳进产房的人带钥匙,还忌讳带枪或马鞭子的人进产房,大约这些东西都是与男人有某种联系的,因而会引起“男人进产房”的联想。
产房忌门,在许多民族中都有类似的习俗存在。古时,家中生男孩,即在门左挂弧,“弧”是木弓,象征男性阳刚;家中生女婴,则在门右挂帨,“帨”是佩巾,象征女子阴柔。如今,汉族多改为悬挂红布条,以为警戒。山西定襄县一带,产房忌门,是将带根的黍谷与红布连结扎成一束悬挂在门口。俗称“挂红字”,又称“看葫芦”。生的是男孩,就在“红字”上佩以弓箭和大蒜;生的是女孩,就只佩大蒜。俗以为如此既可以阻人进入产房禁地,又可以避免婴儿生病夭折。云南蒙古族产房忌门是在门外挂一顶篾帽。按男左女右,生男孩挂左边,生女孩挂右边。据说也是为了防止被外人踩断了奶水。瑶族人产房忌门是以新生青草扎一个小人儿,以示婴儿降落人间。其俗尤忌外人穿草鞋进产房。苗族、壮族忌门以草帽。苗族俗有不慎误入产房者,出门时要洗脚,并喝下一碗冷水,以防将产妇的奶水“踩干”。哈尼族人产房忌门是在门头上悬挂起用红泡刺、野姜汁、笋叶剪成的人像和锯形木刀等物。一方面具有抵抗恶神的符咒意义,一方面也提示人们,不得入内。如果不知情的外人无意中闯进了产房,家人便立即将一块烧得通红的火块浸入小盆水中,并用手指蘸起一点盆中水向婴儿轻轻弹去,以避邪祟,以为破法。羌族以红旗为门标,忌生人入产房,认为生人会带“鬼”进入,于产妇母子均有妨害。侗族产房忌门是用柔草缚鸡翅毛,另加一块布(生男用红布,生女用青蓝布),合挂于产房门前以为记号,禁止外人进入。又有一些地区的侗族人是在门上扎蛋壳和青树叶。达斡尔族的忌门,是在门前横放车轴为标志,外人不能擅入屋内。如非进不可时,可在屋门外放一铲火,让进来的人从火上跨过。俗以为这样经过了“火的祓除”之后,产妇和婴儿便无被惊扰和伤害之虑了。其他,如畲族、拉祜族等民族也都有此类禁忌习俗。
(8)产地忌刮锅、劈柴
产房宜静,尤其是产妇分娩后,忌讳在产地附近刮锅、劈柴。这是怕刮锅时发出的刺耳的噪音和劈柴时发出的轰然巨响惊吓着了婴儿。
(9)产家炊事禁忌
河南林县一带,产家月子里忌烧干锅,忌烹、炒、油炸,否则,婴儿身上要起泡。实际有注重炊事,忌让产妇食油腥物的效用。若实在避不开时,也有破法,可在锅台上放碗凉水解之。
(10)产褥忌烧毁
产妇分娩使用过的产褥,一般是埋掉或抛进河中冲走,忌讳烧掉。据说如烧掉产褥,会使婴儿身上长红斑,就像被火烧着似的。这是因为产褥和婴儿有过接触粘连,所以俗以为二者之间可以互相感应。产褥被烧,婴儿也要受到某种感应,这是典型的“接触巫术”思想的体现。还有的说产褥如被烧掉,婴儿就难养活。这也是一种认为产褥始终与婴儿有着某种连带关系的迷信思想。
(11)产房内忌烧金冥纸
烧金冥纸,意在与神明交通,求神明保护。在产房内烧金冥纸,神灵降临,会受到产妇不洁的血污冲犯,对产妇也可能造成伤害,于双方都不吉利,所以禁忌在产房内烧金冥纸等物。俗传,如不注意,在产房内烧了金冥纸还会使婴儿身上长红斑或黑斑。
(12)忌乱丢胎盘
胎盘,即胎衣,又称胞衣。民间很重视胎盘的保存。常用石灰铺垫,装在大瓦壶内,埋在床底下,忌讳乱丢乱弃。河南林县一带,旧时要将胎衣埋在屋内炕跟或墙角,或院内避人处。还有人把男孩女孩的胞衣分开来埋,男孩的埋在门里边,意谓男孩“顶门势”;女孩的埋在果树下,取意“花繁子多”,黑龙江一带有人为使子女能得高官厚禄,又将胎盘埋在山坡、高岗上,取意“站得高,看得远”;或者将胎盘埋在大门口,取意“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也有愿子女光宗耀祖、顶立门户的,就把胎盘埋在房屋门坎下边,取意“顶门杠”。这些都是以为胎盘关系着婴儿前途、命运的思想观念在民间习俗中反映。黑龙江一带还有胎衣的埋法关系着婴儿的食欲的俗信。以为胎盘不能随便埋,必须将胎衣的开口朝上,这样才能装住奶,婴儿才能安生吃奶;否则,若是开口朝下,就会漏奶,婴儿也不会好好吃,光吐奶。另外,胎盘正反面也与胎儿的性别有牵连。如果胎盘翻过来了,下胎会生一个不同于上胎的孩子,如上胎是女孩,下胎便会是男孩。如果胎盘未翻过来,那么下胎将和上胎生的一样,是男仍是男,是女仍是女。光生女孩,想要男孩的家庭是很注意反转胎衣的。埋胎盘时禁忌张扬,多是在夜深人静时悄悄掩埋。埋好后不许乱动。
俗信以为胎盘与婴儿始终有着某种神秘的连带关系,胎盘埋不好,会使婴儿噎乳吐奶,不得安生。又说,如埋胎盘的地点发生火灾,这个孩子就会被火烧死。明朝有人记录了当时的藏胞衣法,并说明了胞衣与小儿的互应关系。现摘转其文如下:“儿衣(胎盘)清水洗,勿令沙土草污,又清酒洗之,仍纳钱一文在衣中,盛新瓶内,青绵裹瓶口,密盖置便宜处。三日后,依月吉地,向阳高燥处,入地三尺埋之。瓶上土厚一尺七寸,须牢筑,令儿长寿。若不谨,为猪狗食,令颠狂;虫蚊食,令病恶疮;犬鸟食,令儿死;近社庙,令见鬼;近深水污池,令溺死;近故灶,令惊惕;近井旁,令聋盲;弃道路街苍,令绝嗣;当门户,令声不出耳聋;著水流下,令青盲;弃火里,令生烂疮;著林木头,令自绞死;此忌须慎。”此记录该俗,可谓翔实。可知当时人们对胎盘处理的慎重,简直把胎盘认作是第二个“自我”了。胎盘的安危直接关系着小儿人身的安危,并且还联系到后世子嗣,这种俗信的繁琐程度和联想之丰富、有趣,即使是不迷信此说的今人,也不得不由衷地惊叹而感慨万千了。
云南哈尼族多塔产妇对胎盘的处理方式,有的用炭火将其烧毁,任其消失,有的是在火塘近旁挖一个小洞,将胎盘埋入,盖上灰土。如果遇到脐带缠绕婴儿脖颈的现象时,胎盘要用棕片包住,带到村脚(村后)或村两侧,不到村头(村前),丢在树上任其干枯腐烂。日后如果发现树上的胎盘生蛆虫,要用开水浇杀蛆虫,从哈尼族人对胎盘处理的态度和用开水浇胎盘上蛆虫的行为来看,哈尼族对胎盘的处理也是极慎重的。也有关于胎盘和婴儿间存在着某种神秘的连带关系的信爷,所以违背这些习俗,对胎盘任意所作的其他行为也是属于禁忌的事情了。
(13)忌乱丢肚脐带
肚脐断后,忌将肚脐带乱丢。俗以为肚脐带和胎盘一样,是与小儿的本命元神互通灵犀的。据信肚脐带如能好好保管,等这孩子长大后,和人打官司时,把肚脐带带在身上就可以见官不畏,增强胆力,获得胜诉。还说肚脐带是个宝,带上它打赌,可以赢钱等等。总之,是相信本人的肚脐带有保佑自己的某种神力,所以要妥善保管,切忌乱丢,也忌讳被人偷走。
第三部分第44节 产妇禁忌
分娩对产妇来说是人生的一大关口,是悲是喜,是吉是凶都要看分娩的成败了;分娩也是产妇身体和精神经受考验的最严峻时刻;又由于产妇分娩不洁净的观念存在,所以,不论是从外界对产妇分娩易冲犯的防范角度考虑,还是从产妇及婴儿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对产妇来说都有一系列的禁忌事项需要遵从。
(1)忌紧张、忧郁
产妇心情易紧张,特别是生头胎时,更是如此。因为听说或见到过一些难产的凶事,就不免容易引起联想,惟恐自己临产时也遇到类似情况,想得多了,又产生忧郁的心情,整天闷闷不乐,郁郁寡欢。这对胎儿不好,对分娩也不利。俗以为,“人越怕,狼越吓”、“事情是人想出来的”,想的凶事多了,闹不好,还真就应了。临分娩前想什么,往往有一种兆示作用,据信还很灵验。所以忌讳产妇心情紧张、忧郁,忌讳想不好的事。要多给她讲些顺心的、开心的话,让其精神放松,保持乐观。俗话说“瓜熟蒂落”、“自然成活”。这样分娩时就会减少麻烦,顺利多了。
(2)忌冷水、冷风
产妇分娩后要注意保暖,不能受凉。俗说分娩时产妇的骨头榫都张开了,这时如果被冷风吹着了,或被冷水激着了,会落下病根,一辈子受罪的。所以产妇分娩后,要捂得严严的,连房间门窗的缝隙都封上,一点不能透风。河南一带要求产妇产后避冷风一百天。否则,会得“产后风”,或称“月内风”。汉族、苗族、瑶族、畲族、布依族等许多民族都有禁忌产妇用冷水沐浴的习俗。苗族产妇产后三日内禁忌洗衣服;瑶族、畲族产妇分娩后四十天内禁忌接触冷水。河南、山东、安徽一带,均忌产妇分娩满月前用冷水洗浴、洗衣服,甚至洗脸、洗手的水也严禁用冷水。由于怕产妇接触冷水,河南一带还忌讳产妇坐月子期间到井里打水。布依族(荔波县一带)也忌坐月子的妇女到井边去。当然,其中也有产妇不洁的观念存在。据河南鹿邑县一带人讲,产妇去井中打水,水井内会生出小红虫子来。
(3)忌阳光直射
白族产妇在产期内要出门,必须戴笠帽,忌让太阳直照头顶,否则,认为是冒犯太阳的行为。实则有护卫产妇,使其免受强太阳光直射的作用。
(4)忌污水乱泼
产妇临盆,分娩时的污水最忌随意乱泼,俗以为会污及送生娘娘,或污及其他神灵鬼煞,遭其谴责或报复。此俗流行甚广。
(5)忌早掀炕铺
产妇在产后满月前忌掀炕铺,否则小儿难成。意在保障产妇产后静养足月。中原一带有此俗。
(6)忌遇红白喜事
产妇分娩前后,都忌遇红白喜事,以防“喜冲喜”、“凶冲喜”,对双方不利。
(7)忌月内串门
民间最忌产妇产后未满月就到别人家去串门。俗以为,产妇坐月子期间,“血污”未退尽,秽气重,俗称之为“血腥鬼”。如入他人家门,则被认为是“产妇冲宅”、“热血扑门”,是污秽不堪的事,是不祥之兆。奇www書qisuu網com如有犯讳者,俗传她死后做鬼也要去洗人家的门坎。除非她头顶红布(条),焚香、纸祭人家宅神,插柏枝谓“百(柏)不忌讳”,方可破除不祥,得到解脱。此俗流传甚广,几乎遍布全国。汉族、佤族、白族、畲族等等许多民族都有此禁忌。基诺族生孩子的人家要在大门边插两枝带叶子的桐树尖,作为不准外寨人进家的标志。在楼梯头的门头上放些竹叶片和桐树叶,以阻止鬼神进屋。傈僳人家生孩子,家门口挂茅草叶或刺枝,防鬼进来。婴儿多啼哭,则家门口挂毒箭一支(或非毒箭二支)。若生的是男孩,客人不能带弓箭和长刀入门;若生的是女孩,客人不能穿鞋进家;远道来客则不能进门。家里不能烧包谷花,不能取燃烧着的柴块,等等。认为触犯这些禁忌,小孩会夭折、短命。(8)忌参与神事
产妇产后未满一月,忌到寺庙中去,忌参与祭祀和敬神的一切活动。也是出于产妇不洁的观念,恐对神灵有所冲犯。
(9)忌见产妇
产妇忌见产妇,两个分娩未满月的产妇忌互相贺喜,恐犯“喜冲喜”之讳。
(10)忌夜间外出
产妇坐月子,忌出门,尤其是夜间,更忌外出。在家中院子里也忌讳坐到星星出全。俗以为夜间是鬼煞四处活动的时候,恐冲犯了神煞鬼魅,给产妇及婴儿带来不幸。如果实在需要夜间外出,可用一把雨伞遮秽,中原一带及台湾等地有此俗流行。
(11)忌触打小儿
俗传产妇手指有毒,忌以手触小儿眼睛或打小儿,否则,婴儿会染上红眼病,或长大后不畏挨打,不好管教。南方有此习俗禁事。
(12)忌养鹅
俗传鹅粪有毒,恐产妇饲养时,不小心脚踏鹅粪,使婴儿受到感染而出痘疹。南方有此习俗。
(13)忌穿蓑衣、担空桶、踏火炕
土家族产妇忌穿蓑衣出门,忌担空桶进屋,忌脚踏火炕及三角架。
(14)忌房事
产妇分娩前后禁忌房事。恐孕期、产后不洁净而损伤身体,对男女双方不利(参见本书“房事禁忌”)。
(15)饮食禁忌
产妇饮食禁忌是各地各族中普遍存在的习俗现象。俗信产妇分娩后的饮食直接关系到产妇母子的身体健康,尤其关系着产妇奶水的多少。所以在安排产妇膳食结构方面,要尽量使其避免吃那些“叉奶”的食物,多吃“下奶”的食物。由于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和民间信仰的不同,所以各地产妇饮食禁忌的习俗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刚分娩后的头几天里,中原一带汉族和多数畲族地区以及其他一些民族和地区都禁忌产妇吃生冷的馍饭,忌吃硬性食物,和难以消化的食物,如肉类、油类等。而让产妇多吃(或者只吃)鸡蛋、红糖、鸡汤、面汤、小米稀饭等。按河南一带说法,生、硬、冷食“叉奶”。虞城县一带还说产妇过月子吃大肉,怕到年老时屙屎提不上裤子。实属产妇戏谑性的恐吓。湖北也有忌产妇吃食猪肉、牛肉的禁忌。据当地人说吃猪肉会滞气血,吃牛肉会使产妇乳子“吞謇”,亦即会令婴儿吃乳难吞咽之意,也都是与乳养有关的。不过,河南俗间又盛传吃猪蹄“下奶”。不知猪蹄上的肉与其他地方的猪肉有何不同,或者是民间贫家无力供给产妇吃食猪肉,只能让其吃猪蹄才有此说法的吧!除此之外,河南一带还忌产妇食芹菜、花椒,说是此亦为“叉奶”之物。畲族产妇产后不足一百天,忌食鸭、鹅,不足四十天忌食青菜和食盐。哈尼族产妇产后半个月内,忌食酸、冷、辣、腥味,和香油煎炸的香脆食品,忌食牛、鸭、鹅、公鸡肉和鸭蛋、姜等。鄂伦春族妇女在产期中忌吃狗、鹿、犴的内脏和头肉。在产房内忌煎食野兽的鲜肉。据说吃了这些东西,狩猎时枪弹就打不中野兽了。台湾产妇也忌食鸭肉和生冷食物(如白菜、萝卜)以及盐等,据说都是怕得月内风。当地人相信,盐会生风;鸭属寒性且有毒,并谐音“押”、“哑”,所以有诸多不吉的因素,故而一概忌之。产妇饮食禁忌南北方差别较大,这和南北方水土不一,产物不同有关。北方气候干燥,所以产妇分娩后多以稀饭为主,忌食干硬米饭。南方气候湿润,平日以主饭为主食,习以为常,产妇分娩后亦不忌干饭。等等,如此之类,是谓风俗异趣。
小结
以上所谈分娩禁忌,多是在以往家庭中自行安排产事的情况下兴起和存在着的。如今整个社会的医疗保健水平大大提高,处处有妇产科医院、诊所,孕妇未临产前就多次经医生检查、治疗,临产时又住在医院里,不要说没有难产的情况,即便是出现了难产的情况,经过吃药、打针、手术等医疗处理,也大都化险为夷了。如今,产妇分娩的危险性已大大减少。人们信仰方面也发生了许多明显的变化。人们把分娩的安全不再是全部寄托在神灵保佑之上,而是转向了现代科学医术;人们淡漠了往昔那些严厉的禁忌惯制,转而渐渐地习惯于谨遵医嘱了。妇女地位的提高,男女平等的思想,使分娩不洁的俗信越来越没有市场。产房、产地的公共设施化,分娩知识的普及教育,产妇对产厄顾虑的基本解除等等,都使得许多旧有的民间禁忌自行消除了。还有一些意在保护产妇母子身心健康的禁忌习俗(包括一部分迷信禁忌),虽然还一时难以磨灭,但除了在一些偏远地区仍然有着实用的“价值”而外,大多数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性的保险措施,作为一种心理上的补偿而徒有虚名地保留着罢了。然而,分娩的危险性,毕竟没有得到彻底地消除,分娩的神秘性也依然存在,所以,旧时的分娩禁忌也必然会长期地残存于人们的集体意识之中,并且不断得到新的禁忌信仰意识的补充。而且,新旧禁忌信仰在一定的场合下还会显出它们共同“干预生活”的力量。
第三部分第45节 婴儿禁忌(1)
婴儿,一般是指人周岁以内的一段时间。这期间是人的生命最脆弱的阶段,需要各方面严格的护卫、细心的照顾才行。在特别看重子嗣的中国,对婴儿有着丰富的看护经验和诸多的禁忌事项。
始生忌
中国人重“始”,总以为“始”为“终”兆。所以婴儿刚刚生下的时候,有许多类似占卜的俗信,相信是以后婴儿成长过程中的征兆,其中,属不吉或凶厄者,是谓忌讳。
(1)产期变异忌
俗信在临近产期的某月份上生产,可以兆示生下的婴儿是否能够成活。一般是怀胎十月,正常分娩。如有异常,则俗语有“七成八不成”、“七成八败九难育”的说法,即是讲,如果早产,七个月时早产的婴儿尚能成活,八个月、九个月早产的婴儿倒难以成活了。据说这种俗见还是挺效验的,很可能是民间对大量早产婴儿成活与夭折的经验的正确总结。过去,有的民族对怀孕七个月生下的婴儿,还要作进一步的占卜(神判)才能决定弃、养。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苗族》云:“(僚人)妇人孕七月生子,置之水中,浮则养之,沉则弃之。”另外,还有“男怕生前,女怕生后”,“男怕超前,女怕落后”的说法,这是从婴儿性别上总结出的产期变异后果。意思是讲,男孩怕不足月而出生,女孩怕超月份出生。假如男孩超前出生,女婴落后出生,恐难成活。
(2)多胎不站忌
如果产妇前边有几胎连续未成活,旧时,东北一带俗以为此属“多胎不站”,是犯了“白虎吃子”的忌讳,很可能此胎仍然不活。其破法是:等胎儿生下后,将灶上的大锅掀起来,把赤身的婴儿从锅上口送入灶内,然后从灶口接出。因为民间有“死孩子走烟囱”的说法,这样做的意思是表明孩子没被“白虎”领走,给拉回来了,也就意味着灾难祛除了。当地有些孩子的乳名叫作“拉锅子”、“虎剩子”,大约就是源于此俗的。
(3)生辰忌
“八字”是中国特有的能够寓人一生命运祸福于其中的信仰习俗。婴儿呱呱坠地,其“八字”就确定下来了。“八字”,不过是以干支排列出某人出生的年、月、日、时。人的出生时间是难以自定的,然而中国民间却迷信,人的命运全在于出生的那一瞬间。汉族人的“八字”是必须记清楚的。否则,不但无法求人算命,不识前途吉凶,甚至将来长大后连找配偶结婚都有困难。因为,在那笃信“八字”命的时代里,不知“八字”,不知命运的人就像一个来路不明的“黑人”一样,是没有人敢跟他谈婚事的。汉族古俗,忌婴儿与父亲同月出生。据《风俗通义》云:“不举父同月子,俗云妨父。”所以婴儿“八字”与父亲“八字”月份上两字相同,是犯忌讳的。这种习俗信仰也影响到许多其他民族。例如白族也必须记住婴儿的“八字”。并且,婴儿一出生,就须请算命先生排“八字”,算本命,如果“八字”上有与父母的“八字”正冲(如子、午卯、酉)的,便很忌讳。必须把这婴儿拜寄给别人或神灵,或于大路口上立指路碑,以消除隐患。
在“八字”命相中,生年还忌属羊。据说羊年出生的人会遇到各种灾难。俗话说:“十羊九不全。”但据有人调查,属羊的人和其他属相的人情况是大致相同的,并无所谓一定有所“不全”的现象。许多属羊的人父母健在,儿女齐全,自身也无疾病残废等情况。可见,这只是一种盲目的讳忌。而且,这种在婴儿出生时就判断其命运的做法本身就是不科学的。
在婴儿出生方面,旧时,中国有几个日子是很忌讳的。一是正月的初一、十五;一是五月初五;一是七月十五。
正月里,是过年的闲暇热闹日子,如果婴儿赶在正月里出生,俗以为是婴儿性毒,不让父母安生,好容易过年时想轻松一下,欢乐一下,一生孩子,又很紧张、繁忙,甚至于还要担心、害怕、受苦、受累。所以忌讳此时生的孩子,说是长大妨父母。河南一带有俗语:“
男怕初一,女怕十五。”初一是年节,年节出生的男孩,命大。过年不能打骂小孩,所以这孩子将来父母不敢管教,会妨父母的。正月十五,是元宵灯节,正是观灯的时刻,女孩这时出生,大人不能观灯游赏事小,还恐怕女孩生在这个时辰,长大了会贪玩耍,无管教,成为一个“疯丫头”,克伤父母。据说,民间曾有把正月十五出生的女孩儿抛弃不要的事情。
“五月五日生子不举”,在中国民间的影响是很普遍、也很久远的。据《风俗通义》云:“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又据《史记?孟尝君列传》所云,五月五日生子不举的原因是,“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而《西京杂记》又云:“俗谚举(五月)五日子,长及户则自害,不则害其母。”民间还一种说法,是说这一天出生的人,因五、户、父、母,同音,所以有妨于“门户”,有害于父母。男克其父,女克其母,实际上,整个五月,旧时民间都认为是恶月,五月五日又称“五毒日”,是不吉祥的。这一天生下的孩子,或有“五毒”转生、投胎之嫌,故而民间这一天中常有弃婴、溺婴之举,实为迷信所害。这一习俗的影响,也曾达于上层社会,如《世说新语》、《孝子列传》、《宋书》、《唐书》等典籍中都有五月五日生子不举的记载,据说因为此俗的“威力”,连五月五日出生的宋徽宗也不得不隐匿自己的生日,而改作十月十日出生,并定为“天宁节”。当然,这一禁忌本来是毫无科学道理的事情,所以,古时就有人反对过它,如孟尝君。如今,就更无多少人还相信它了。
七月十五日,旧时俗称“鬼节”,民间有放河灯的习俗。俗以为这天是野鬼还阳的日子。这天出生的婴儿,多半都是野鬼托着莲花灯转世投胎而来的。这日生的孩子长大后不好管教,会克害父母,北方多有此说。河南林县还有七月十五日是牛、驴、骡、马生日的说法,大概以为野鬼在这一天多数转生为牲畜而为人们效力了吧。人们在这一天不役使牲畜,还要善待之。而民间,也就因此而忌讳说人是七月十五日出生的了。只有开玩笑、骂人时,才说:“你是七月十五日生。”可见七月十五日出生是人们非常忌讳的事情。
(4)仰俯忌
黑龙江一带有以婴儿生时仰俯来卜日后是否好淫逸的习俗。有些老年人爱打听刚生下的婴儿是仰脸来的还是趴着来的,如果女仰、男俯,则认为不吉。尤其女仰,忌之更甚。
(5)便溺忌
民间忌讳婴儿刚出生就大小便,俗称此为“屙爹尿娘”,据说意味着孩子命硬,会克父母。对此忌讳的破法,各地不一。河南林县一带是抱起婴儿,将其头在墙上轻碰三下,便可化解了。台湾民间常常事先做好了禳祓的准备,在产房内放置一壶清水,等婴儿一旦生下时就便溺,连忙用清水将其大小便冲洗干净,也就相安无事了。
(6)啼声忌
正常的婴儿降生,都伴以哇哇的啼声。听到婴儿的啼声,产房内外的人都一颗心放到了肚中,喜笑言开。如无声无息地降生,则令人心焦,无声无息表明婴儿呼吸不通,必须赶快抢救。民间常常倒提婴儿双腿,轻轻拍打后背,使婴儿气出声发。古时,也有用灌暖水、捋脐带或用葱白慢慢鞭打的办法,使婴儿发出啼声的。如果婴儿降生后,较长时间无声响,便是凶厄的征兆了。古医道又有忌婴儿啼声断绝,散、深等说法,以为婴儿初生时啼声连续紧凑者寿,啼声断绝、或时断时续,或又突然很急迫者不寿,啼声散者不成人,啼声深者不成人,这也反映了民间从婴儿始生时的啼声中判断吉凶祸福的俗见,有些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第三部分第46节 婴儿禁忌(2)
(7)逆生、横生忌
逆生,是先生出脚,后生出头。这种婴儿降生的情况,多数属难生。民间很忌讳的。俗说:“逆生者子孙逆死,顺生者子孙顺亡。”意思是,逆生者,虽成活了,亦不得好死。横生,就更是难产了,常常是先生出手来,这是很危险的,往往导致母子双亡。所以民间最忌“横生”、“倒养”。有时骂人时,还以此来诅咒对方。
(8)寤生忌
寤生妨父母,古来忌之。《春秋左传?隐公元年》云:“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后虽有“黄泉相见”的故事流传,但最初庄公因寤生遭忌,确是无疑的,可知这是当时就已存在着的一种婴儿始生禁忌。然而,何谓寤生,历来却众说不一。官字本意为“睡醒”,或根据此字意,林明峪先生在《台湾民间禁忌》中说:“寤生子,指婴儿一坠地即能睁开眼睛看人,属不正常现象。”今人也多有从此说者。而与此说恰恰相反,东汉学者应劭在《风俗通义》中却又有另一种解释,他说:“不举寤生子。俗说儿坠地未能开目视者,谓之寤生,举寤生子妨父母。”(见《风俗通义校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9月版第435页)。这两种说法虽然意思相反,但有一点却是一致的,即推论寤生与否的根据都在于眼睛的开合方面。另有一些说法,却不与此同,据《辞海》(1979年版)“寤生”条云:“逆生,谓产儿脚先下。”其根据为“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寤假借为牾,足先见,逆生也。’”显然,这里是把寤生解释为一种难产现象了。和这一解释几近将反的另一种说法,似乎又把寤生解释为一种顺产现象了。而且顺产之容易,竟使产妇不自察觉地生了下来。例如,晋?杜预、唐?孔颖达便持此说。他们在《春秋左传?隐公元年》“庄公寤生,惊姜氏”的注疏中意见是一致的。杜预在“注”中说:“寐寤而庆公已生,故惊而恶之。”孔颖达在“疏”中又进一步说:“谓武姜寐时生庄公,至寤始觉其生。故杜云:‘寐寤而庄公已生。’”这里说姜氏是在睡着时生下庄公的,当她醒来发现庄公已经降生了,便以其“寤生”而恶之。以上所举四说,大相径庭,莫衷一是,笔者因无深入的探究,也不便指定某说正确与否,姑且罗列于此,以期明君指教。不过,无论寤生是其中的哪一种,其妨父母的禁忌俗信,总是存在于民间的,或者至少是曾经于民间存在过的。
(9)有须忌
俗以为婴儿始生即有鬓须者为怪异,谓其妨父母。《风俗通义》云:“不举生鬓须子。俗说人四十五乃当生鬓须,今生而有之,妨害父母也。”俗间又忌初生婴儿额上有旋毛,以
为其子早贵,会妨父母。
(10)有牙忌
婴儿始生即有牙齿,据信会克父母。
(11)余指、豁嘴忌
婴儿有余指(多为六指,即拇指上多长出一指),或缺唇豁嘴,俗以为不吉。哈尼族以为在日蚀或月蚀之日婚娶会生六指儿和缺唇婴。旧时,若有人生下六指(趾)婴,则视为大不吉,全寨必“竜(lónɡ)”多日。婴儿被处死,婴儿的父母被逐出寨门,房屋烧毁,财物分尽。许多人曾因此被摧残得家破人亡。如今,此俗已被革除。
(12)畸形忌
畸形儿系指初生婴儿形体非同一般,如连体婴、双头婴、多臂婴等等,民间谓之怪异,俗信以为大不祥,多弃之。又以为能光示国运、世运。《风俗通义》云:“光和二年,洛阳上西门外女子生儿,两头异肩,四臂共胸,俱前向,以为不祥,因弃去。朝廷瞀乱,上下无别,二头之象也。”民间还忌初生婴儿骨胳不健全,以为不能成活。据说:“儿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语而死;尻骨不成者,能倨而死;掌骨不成者,能匍匐而死;睡骨不成者,能行而死;膑骨不成者,能立而死。”
(13)阴部白赤忌
初生婴儿,忌阴部白赤。据说,男孩刚生下时阴囊下白赤者死,卵缝通达黑者寿。
(14)一胎多子忌
双胞胎、多胞胎,因各族习俗不同,抑扬不一。汉族等许多民族不忌双胞胎,俗以双胞胎为喜事,大吉大利。但古时汉族也有忌一胎生三子的。据《风俗通义》云:“生三子不举。俗说生子至于三,子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举之也。”现在,人们对一胎生多子已不再有什么忌讳,多是顾虑、担心如何能够更好地抚养他们健康地成长。过去,也有一些民族很忌讳一胎生多子的。例如,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就特别忌讳妇女生双胞胎,以为是怪异事,大不吉,须要“竜(lónɡ)”。由全寨的首领和主持宗教迷信活动的儒玛下令处死婴儿,驱逐婴儿的父母,烧毁房屋,分掉财产。若当事人富有,可请儒玛做九天“大礼”,大量杀牲献祭,才可回寨居住,但一年内仍不得与他人交往,并从此不能参与全寨性的宗教活动,家贫者,无力做“大礼”,只好迁居他寨,或栖身山野。此俗现已革除。
(15)肚脐忌
婴儿出生时,忌肚脐带盘住脖子。民间俗称“犯锁”、“双挂珠”等。是大不吉利的事情。俗以为此儿难活,或者即使活了,将来也要被扼杀或有上吊的厄运。东北一带有“破锁”的习俗。遇上“犯锁”的婴儿降生,要由产家的人将一把锁头锁在脐带上,然后将钥匙交给助产士,由她把锁打开,就可以破灾免祸了。等婴儿安全生下后,产家还要向街坊邻居讨要七家的大钱(古铜币),用七家不同颜色的彩线将大钱一一串起,挂在婴儿项上,叫做“长命锁”,直到六七岁时,才能摘下不带。台湾遇到“双挂珠”的情况也深以为忌,婴儿长大后,要多次请巫师禳灾,以期消除灾厄。
婴儿的脐带,忌小,忌脐中有血。否则,不吉。断脐时,忌讳用刀剪。如非用不可时,应在怀中暖一会儿。否则,恐婴儿中“脐风”。断脐时,一般是先沐浴,后断脐,忌讳先断脐后沐浴,以免脐带内进水。断脐后,忌讳包裹得太紧太厚,忌尿浸湿,忌风寒邪气。
脐带间,据信藏有婴儿的本命元神,所以,肚脐带忌乱丢弃。否则不吉(参见本书“产地禁忌”一节)。旧时北京一带还有忌脐带五日落的。俗以为五日落脐的婴儿,必忤逆不孝(参见《中华全国风俗志》)。
(16)性别忌
汉族俗重生男,忌生女。生男民间称“大喜”,生女则称“小喜”,或称“如意”。又男曰弄璋,女曰弄瓦。俗谚云:“生个男子满堂红,添个女孩年年穷”。“生个闺女,灶王爷噘嘴三天”。旧时,有溺女婴的现象。其他一些民族也有此俗。塔吉克族生男孩,鸣枪三响或大喊三声,祝其长大英武有为;生女孩则在其头旁放一把扫帚,愿其长大后善理家务。都是重男轻女的思想体现。由于俗重生男,讳生女。所以产妇生下婴儿,忌问是男是女。一是怕生了男孩时,一经说破,万一婴儿不成活,就应了“乐极生悲”的俗话,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二是怕生了女孩时,一经道出,被产妇听见,会令她心沉气闷,有伤身体和精神。如今,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妇一般只生一个孩子,俗间仍还是以为生男比生女好。在“从妻居”的时代和一些“从妻居”的民族中,也有“俗重生女不重生男”的,如古代沿海一带民族和如今台湾高山族中就有此俗存在。
以上所谈婴儿始生禁忌,远没有概全民间对婴儿初生时的讳忌。民间各处还有许多很细微的禁忌事项。有些禁忌虽属极个别的现象,并不见得能够称之为一方一地的风土民情,但其中对婴儿初生时的视察之重视以及由此而呈现出的占卜心理却也是值得注意的,如民间盛传的包公,就曾因其生时面黑且丑而被丢弃了。若不是其嫂将他捡抱回来,抚养成人,那“包青天”抑恶扬善,为民除奸的千古佳话,便也就无从谈起了。可见民间对婴儿初生时的状态是很看重的,有时一些并不见得怎样严重的怪异现象,也极易引起父母的讳忌,并且会因此而抛弃自己的亲生骨肉。为的是将来不致于受到他(她)的克害。如今,人们对生育的问题有了较为科学的理解,这类禁忌习俗,才渐渐失去了那种“疯魔的威力”。
第四部分第47节 育养忌
婴儿初生,如果一切顺利,安定下来,接着便是婴儿的乳养和照顾了。在最初时期里,婴儿的发育和养护方面,也存在许多禁忌。因为这个时期里,婴儿的生命仍是很脆弱的,需要精心地照料,才能发育成长得好。这方面的禁忌,有如下一些:
(1)乳儿忌
浙江及沿海一带,民间有婴儿周天(24小时)讨“开喉奶”,亦即“乞奶”的习俗。有些地区有婴儿降生的第二三天,只让其喝点甘草水或蜜水,不给奶吃。要到“三朝”以后,才开始喂奶。喂奶之前要先“乞好缘奶”,即向邻居家讨要奶水喂婴儿。生男孩者要向生女孩家讨要;生女孩者要向生男孩者讨要。并且,乞奶忌同姓。其意在于祝愿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得到好姻缘。被乞奶的一方要是产后四个月的人家。否则,会有“喜冲喜”之虞,民间甚忌之。
在哺乳婴儿方面,忌乳母在热、寒、怒、醉、房事时乳婴,以防婴儿受损。如果请别人乳己婴,应选身体健康,有福气的人家。忌用有狐臭、疥癣、癫痫等病的人作乳母,以免婴儿受感染患病。婴儿忌喂得太饱,防积食。据说乳儿太饱,会中脐风。
(2)襁褓忌
襁褓是指包裹婴儿的布和被褥。一般忌新喜旧,主要是恐新布会损伤婴儿。又有人说最好是用高寿老人的旧裙袄做襁褓,可保婴儿长寿。襁褓又忌太厚,俗谓易使婴儿生疮,或说易令婴儿体弱畏寒。襁褓被婴儿的便溺弄脏,忌洗完后搭在高处晾晒,又忌夜晚不收回室内。否则,俗以为会遭鬼祟,伤害婴儿。
(3)穿衣忌
婴儿降生三朝时,民间一般要给婴儿洗一次澡,俗称“洗三”。洗完澡后,可给小儿穿件小褂子,但忌讳穿裤子。其中,迷信的说法,是婴儿不到一百天不许穿裤子。不穿裤子腿脚灵便,如将夭亡可速转生。否则,将被绊住腿脚,到了阴间将一去而不复返,实际上,因为婴儿不受束缚有利婴儿发育。
双生(双胞胎)婴儿,穿戴忌不一致。如双天子(女)穿戴不一,别人见了会责怪的。大概因其相像是天意,而天意不可违。实则也是以双胞胎为喜、为荣的习俗下,其父母的一种炫耀心理的表现。
(4)饮食忌
婴儿忌食生硬、不好消化的食物。北方忌让婴儿吃大米饭、馍、油饼、青菜等,未满月时,只吃母乳,别的忌食。满月后,可喝稀粥、面汤、菜汤、肉汁等,忌食肉类、豆类食品。直到满周岁后,才能动荤腥。否则,认为婴儿会积食、生病。南方,婴儿满月后,即可开荤,吃米饭、肉食。浙江温州一带,还有“叨光”的习俗。即婴儿满月开荤时,忌食自己屋里的食品,必须到人口多的人家办喜事的地方,去乞取鸡、鸭、鱼、肉之类的食品来开荤。俗信,可以将那种兴旺热闹的喜庆之光“叨”回家来,所以叫做“叨光”。如果碰不上这类机会,甚至有一连等待几个月才给婴儿开荤的,无非是要图个吉利。
(5)洗浴忌
婴儿宜勤洗浴,否则,恐生疔、疮。用水要冷热适中,洗得时间不能过久。俗以为洗浴后用蚌粉扑身,可避邪。旧时给婴儿洗浴还要择吉日。有“寅卯酉日吉,壬午丁未癸巳凶”的说法。勤洗浴是好事,对婴儿健康有益。洗后扑粉,也可爽身。惟择吉日,无一可取,纯属迷信。
洗婴水,尤其刚生下来头次洗婴水,忌讳乱泼,恐会亵渎神明。据信,婴儿四个月内,胎神还在附近滞留未去,因而处处仍须小心,如果污及胎神,就将使婴儿罹难。
(6)惊吓忌
婴儿忌受到惊吓。婴儿初来世上,对一切均属首次感触,未免奇异惊觉,常常最易被“吓着”。所以产房内忌大声喧哗,忌器物碰撞,忌生人来往,忌灯光过强,忌冷热物触动婴儿,让婴儿先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等慢慢长大后再渐次扩大视野,接触更多的新鲜事物。如一旦婴儿被吓着,忌大人大声喊叫。俗以为可轻轻摸摸婴儿的耳朵垂,便能使婴儿安定恢复过来。河南林县一带还有一种“挂神锁”的习俗。为了防止婴儿的魂魄被惊吓着或者被生人、野鬼“带走”、“摄去”,当地人在婴儿降生后,即用一把锁,锁在门上,直到满月后才开开。或者用红线穿一到四枚小铜钱挂在婴儿脖子上。俗以为婴儿的魂魄也像自己家中的物什一般,是可以用这样的办法“锁定”、“拴牢”的。
(7)剃胎发忌
婴儿的胎发,一般要在百天日或满月时剃去。俗说,因胎发沾染有母体的血污及秽气,所以要在百天或满月孕妇出产房前剃掉,以免触犯神灵。江浙一带,剃去婴儿胎发叫做“打光光”。杭州一带百日为婴儿剃发,叫“百禄”(“禄”读如“罗”。参见下文“言语忌”一节)。剃时脑门上(俗称“脑忽门”、“天灵盖”,或“忽歇顶”)要留足方一寸多的头发,叫做“孝顺发”。河南、山东等地也有此俗,叫做“胎里带”。俗间将所剃之胎发用红布包裹好,送到神庙中,求神保佑长生高寿。有些地方,剃去胎发,还要用杏仁等物擦拭婴儿头皮,以避风邪,免生疮毒。还有一些地方剃胎发的时间不都在百天日或满月日,且有男女的分别。如,女儿剃胎发有选在二十日的;男孩剃胎发有选在二十四日的,据说是取意“二十四孝”。也有的地方男孩剃胎发要在满两月日,女婴剃胎发要在满一月日。剃胎发和成人剃头理发一样,有避忌正月之说(参见本书“人体禁忌”、“发须禁忌”一节)。
(8)挠脚板忌
婴儿忌挠脚底板,俗以为挠婴儿脚底板会使其长大后没胆量,不敢过桥。实则,恐惊吓着婴儿。
(9)见人忌
婴儿出生后,许多民族、许多地区有悬物忌门的习俗,其中的道理之一,就是忌讳婴儿见到生人。浙江温州一带婴儿百天以内禁忌出门,外客也禁忌入内看视婴儿。否则,婴儿见到生人“犯冲”,对婴儿不利,甚至会引起死亡。畲族也有此俗,忌婴儿月内见生人,怕“冲”。瑶族认为有穿白衣、草鞋的外人进入产房,会引起月子里的婴儿日夜啼哭,不吃奶,不睡觉,后果会是很严重的,白族禁止带弩弓的人进产房去看女婴,看男婴倒还无妨。台湾忌属虎的人看视婴儿,恐被其“虎性”冲犯、吓唬着(以上参见本书“产地禁忌”一节)。侗族人家添丁生子,将第一个来家者称为“踩生”人。若是男踩女婴,则认为阳气重,女婴吉利,易养成人。而踩生者要晦气三载,主人须热情招待。若女踩男婴,则认为阴气重,男婴不吉,会体弱多病。踩生者三年内必交好运,但要受到主人冷遇。这显然是男尊女卑,男祥女晦的俗信在此间的反映。
(10)见物忌
婴儿忌见生人,也忌见生物。云南佤族婴儿不满月忌把老鼠、蚂蚱带到家里来,否则,婴儿见了身上会起疙瘩。基诺族婴儿满月时,猎物和瓜菜忌带进产房。直到太阳落山后,才能解除此类禁忌。否则对婴儿不利。
(11)摇篮忌
鄂伦春族忌往婴儿摇篮里搁置马镫、猎刀和猎斧一类的器物,否则,婴儿会遭不幸。汉族有忌摇空摇篮的习俗。否则,婴儿会爱哭,或将遭受不测。摇空摇篮又意味着失去了婴儿,大不吉利。
(12)看戏忌
忌婴儿看布袋戏、傀儡戏。恐受冲害,或惧怕婴儿因此而身残体弱。
(13)言语忌
河南林县一带,生男孩之家,一个月内禁忌说“男”字,怕走露真相,被邪魔拉去。甚至要伪称是个“女孩”。这一方面说明民间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另一方面也看得出生男孩者是怎样地害怕再失去他!当人们无比珍视某种东西时,甚至不敢提到它,惟恐一说出口,这东西就没了。禁忌的作用之一,就是帮助人们维护这种心理的变态平衡。
杭州婴儿百日忌言“百日”,而言“百禄”。因百日专指人死后百天而言,故避之。“百禄”又因与“不禄”同音,不禄者,亦死也。故又读“禄”如“罗”,以避之。
基诺族在婴儿满月那天,甚至一整天都禁忌讲话,以此来确保婴儿满月日的顺利度过。
汉族大部分地区都有忌言婴儿有病与否的习俗。说婴儿有病,固然犯忌,恐其真的病了,或者病会越来越重;如说“这孩子身体不错,从没病过”,却也同样是犯忌的。因为,说“没病”若被病魔听去,提醒了它,倒非叫婴儿大病一场不可,岂不就糟了。民间还忌议论婴儿胖瘦。说瘦,怕真的瘦起来了;说胖,怕被神灵误听成“嫌胖”的意思,反而使其羸瘦起来。这些都反映了民间在“说凶真凶”、“说吉反凶”之类矛盾心情下的求吉心理。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禁口,处处少说为佳。这也正是民间繁重的禁忌所必然造成的一种死气沉沉的公共禁约现象。
第四部分第48节 冲犯忌
旧时民间“冲犯”观念很严重,动不动就说会冲犯到什么什么神灵。尤其在婴儿刚出生的前几天里,人们的行动更是百倍小心,甚至头三天内不敢畅快地高兴、热闹一番,惟恐高兴过了头,折了婴儿的福气,弄个乐极生悲,夭折了婴儿,到那时可就又后悔莫及了。这种“慎行”恐“触犯”、怕“冲犯”的观念,形成了各种禁忌,反映在鬼神信仰方面。俗以为,婴儿降生后不久,眼睛是干净的,干净到既可以看清尘世,又可以看清鬼魅。所以,许多时候,婴儿突然发颤、抽搐,惊恐不安,或者眼睛发直,视线导引不转,就是他(她)看到了什么成年人看不到的东西了。正因为如此,出于对婴儿的保护,要让婴儿尽量避开神事,以免在人们还不察觉的时候,被神鬼惊吓着了。所以民间一般庙会、打醮、道场、佛事、祭祀、朝拜等事,都禁忌让婴儿参加或者靠近。一般婚丧事,也忌婴儿靠近。如果不小心碰上了这类事,要赶紧躲开,并请人占卜化解。天一黑,就不准再带婴儿出门了。否则,婴儿会被野鬼吓着。
南方有床母神灵的信仰(床神有床公、床婆之分,但通常称作“床母”)。俗信,婴儿一出生就受到床母的保护。床母还能在婴儿睡觉时,教导他(她)。俗以为婴儿睡眠中时有微笑、皱眉、嘟嘴等表情,便是床母正在教他(她)呢。这时候忌讳将婴儿弄醒,使他(她)“学习”中断,恐将来变成呆痴。因为有床母信仰,所以也怕冲犯、触怒了床母。常常要拜床母。拜时要用衣食、香烛等物敬祀,但忌用酒。据说是怕床母喝醉酒,疏忽了看护婴儿,使婴儿从床上滚落下来。另外,婴儿睡着以后,据信床母神还会带着婴儿的魂魄四处游玩。这时候最忌在婴儿脸上涂抹各种颜料,以防魂魄回来时,不认得归宿了。如果真的如此,婴儿会失去生命的。
民间许多到寺庙中求过子的人家,真的生了孩子后,要到寺庙中去还愿。否则,恼怒了“送子观音”、“送子老奶”、“注生娘娘”等神灵,会把婴儿再“收回去”的。还愿时除交上许愿时说的钱数外,还要用黄金纸包一整块砖,放在寺庙中,写上还愿人的姓名,用这种方式表达对神灵的酬谢。这是至今仍残留于民间各地的一种求子还愿迷信陋俗。不知何时能够根除!在台湾,若是替婴儿祷告神灵,敬奉神明的鸡腿与通常敬神的鸡腿不同,即鸡腿不能屈入鸡腹中,而要完全放直。取意使婴儿“脚骨长,有食福”。敬神的酒也不能像通常那样分三巡注满,而要一次斟满酒杯。取意婴儿尿大泡,不要一会儿一尿,使母亲多洗尿布。从此看到民间是事无论巨细都要依靠神灵的,在敬神求吉祥的严肃场合中,竟连鸡腿的作用和小孩撒尿之类的事联想了进来,也是民俗中极有趣味的一例。
关于婴儿冲犯的禁忌,旧时还与“灶神像”和“孩儿灯”两事有关。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辽阳人逢朔望必敬灶神。灶神像上绘一犬一马,俗传买回的灶神像,像上之犬口若张开,当年所生的婴孩,必不能长寿;口若紧闭,则婴儿发育壮旺。所以有初生婴孩之家买灶王神像,忌讳买有犬张口的。“送孩儿灯”是旧时江苏一带的习俗。俗传用泥捏制成的孩儿灯送至不生育人家,能使之生子。故望子心切的人家遇有人送孩儿灯来,必以酒食相待,且将此灯供奉于堂前。婴儿生下后,则更要好好敬奉这孩儿灯,好像孩儿灯就是婴儿的本命
一般。如果这个泥偶的手足有所损伤。则以为是神意受到了冲犯,那么这个婴儿将来也势必要遭残疾。以上这些都是与婴儿冲犯迷信有关的习俗禁忌,也可见到旧时民间对婴儿看护的一些神秘观念。
喜礼忌
中原一带最重添人进口。生子养女是一件大喜事,俗中有许多庆贺的礼节。据旧志云:“新乡县初生男女,三日报喜。抬礼盒,用米、面、鸡、酒之类。男用雄鸡,女用雌鸡。母家但受酒,余物各添少许。鸡之雄者,配以雌,雌者配以雄。仍令抬回。亦有牵羊者,须添配一羊。否则,折羊钱。越五日,母家备礼叩喜,男家择吉请酒,谓之‘吃面’。母家赠小儿以首饰、衣物之类,厚薄不等。亲友亦以鸡酒致贺。弥月后,母家来接女,谓之‘叫住满月’。”这一记载,基本上反映出了中原一带在庆贺新生婴儿之喜中的习俗和禁忌。各地也还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和特色。林县一带,头胎婴儿,不论男女,报喜最隆重。建国前富裕人家抬食盒、酒坛,赶两只褐山羊,项系铜铃,一路叮当作响,为让众人知晓。建国后,一般农家,报喜时将“喜帖”放在一小木匣中,装入钱袋内,让一童子背着去报喜。生男孩用左肩背,生女孩用右肩背,“男左女右”,一路不准换肩,是男是女,一目了然。到姥姥家后,款待报喜者,要烙油饼、做鸡蛋面疙瘩汤等,忌讳给报喜者做面条饭,否则,据说婴儿会爱流鼻涕。上蔡一带报喜,俗称“吃喜酒”。男家又称“吃喜面条”,女家又称“送祝米”。生头胎婴儿后,男方的上辈要到女家报喜。报喜时,除送常礼外,生男孩要抱一只公鸡,谓之“大喜”,生女孩则抱一只母鸡,谓之“小喜”。双胞胎,抱两只鸡。女家见到鸡,不言而喻,就知道生的是男是女了。报喜时,双方商定“送祝米”的吉日。“送祝米”忌讳在中旬,因“十”与“死”谐音,故避之。“送祝米”抬礼盒,挑礼挑,忌讳用竹篮子。俗话说,“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因而避忌之。礼物之中要配一只鸡。男孩配母鸡,女孩配公鸡,有祝婴儿成人婚配之寓意。男方招待女家吃饭,主食一般是蒜面条,俗称“吃喜面条”,即从此出。
据有关资料讲,云南彝族生了孩子后,姑爷也要到岳父岳母家报喜。除带酒食外,也要带一只鸡。不过与中原一带的习俗不同,生男孩不是抱公鸡,而是抱母鸡;生女孩不是抱母鸡而是抱公鸡。岳父、岳母看来抱来的是母鸡,就知生的是男孩,看到是公鸡,就知是女孩。岳父岳母收下鸡后,要换只鸡给姑爷。抱来母鸡,换只公鸡;抱来公鸡,换只母鸡。姑爷把换来的鸡抱回饲养,不准杀吃。这意思,抱走的鸡,只是报信用的,换回的鸡才是婴儿的“本命属性”,所以是杀不得的。从生子报喜送鸡的不同习俗中亦可见到风俗之异曲同工之妙了。
开封一带,生子报喜又尝以鸡蛋(鸡子)为象征物。头胎产婴之当天,就由女婿持鸡蛋到岳家报喜。如生男孩儿,煮鸡蛋六个或八个,必为双数,忌单。用红颜色染过之后,在鸡蛋的一端,再用墨或锅底炭涂一黑点,表示为“大喜”。如生女孩则煮鸡蛋五个或七个,必为单数,忌双,也用红颜色染了,不再涂黑点,表示为“小喜”。报喜后,岳母要烙面饼一张,令婿带回,沿途撕碎喂狗,直到抛尽为止。俗信,如此可保婴儿成人,免于夭折。因为代表其“本命”的那张面饼已经喂过狗了,所以婴儿可以不必再有什么顾虑,也不会再有什么灾难了。俗间有孩子小名称作“狗剩儿”的,也大体是属此意。
未满一个月的婴儿,河南沁阳一带俗称“胎毛鬼”,禁忌走门串户。等到满月时,女家要来接闺女住娘家,俗称“接腿”,或称“走满月”、“过满月”等。走前,须先给婴儿剃去胎发(参见本书前文“剃胎发”一节),给理发师封礼。离家门时,产妇头上扎红布条,插桃枝或柏枝。婴儿头顶红布。俱是怕秽气未退尽,恐有所冲犯,故以红布、桃枝、柏枝禳解之。走时,婴儿的姑姑要在婴儿的鼻梁上抹一道黑色记号,到外婆家后,由婴儿的姨母擦去。民间俗话云:“姑姑抹,姨姨擦,婴儿能活一百八。”又云:“姑抹姨擦,婴儿强似铁疙瘩。”在外婆家,至少要住十天,否则,恐婴儿将来不够十成人。多则住一个月必须返回。返回时,婴儿的姨姨还要在婴儿的鼻梁上抹一道白色记号,由婴儿的姑姑给擦去。民间俗话云:“黑来白走,婴儿能活九十九。”
开封一带,产妇满月后回娘家时,娘家要由产妇的亲兄弟迎接婴儿。产妇无兄弟时,才可由外祖母迎接。住满月返回婆家时,男家要由婴儿的祖父来迎接,祖母、伯母等禁忌迎接婴儿。俗说女性属阴,恐在婴儿初次出门时,迎之不吉,故忌避女性迎接。
总之,从婴儿出生到回外婆家小住,这一段时间内,姻亲双方家庭中都是很热闹、喜庆的。同时又要备加小心谨慎;以免造成什么失误和差错,使得那已经来临的喜事再生什么变故。其目的,都是祝愿婴儿健康、长寿,阖家幸福美满的,只不过,这些旧惯习俗中也难免含有迷信思想的困惑和封建礼教的侵扰。
命名、认干亲忌
婴儿一生下,或者未生之前,长辈们便要给婴儿起一个名字。汉族一般是沿用父姓,下添两字,或一字,成为婴儿的姓名。旧时,子女多,还有以伯仲顺序或字辈形式固定下一字的,实际婴儿也就是再起一个字,连缀成名了。这是大号。大号的起名是很慎重的,往往要请有学问的人来仔细推敲,反复研究,才能定下婴儿的名字。由于过去迷信五行克妨的思想严重,有些地方在与婴儿起名时要先请算卦先生算命,命中缺少什么的,便设法在姓名中补上。比如,命中缺水,则起名时要有“氵”旁;命中缺火,则起名时要加“火”字等等。实属一种禁忌迷信,包括心理上对这种禁忌迷信的适应办法。民间又有一种“碰姓”(或称“闯姓”)的习俗。河南郑州、开封一带婴儿出生后头天早上,婴儿的父亲要出门碰姓。碰上第一个人,不管是男女老幼,跪下就磕头,然后说明家中生孩子,让对方起名。农村过去早起的,大都是拾粪老头,有的毫无思想准备,碍于习俗,不能推却,只好信口胡诌一个,于是“粪筐”、“箩头”、“狗妞”、“猪娃”的,就出来了好多。不过,这一般都是小名儿,小时叫叫也没什么要紧的。有人还说,这样的名字反而不生事、安稳。有些地方,给婴儿起过名的还要被认成干亲。干亲最喜姓“刘”的和姓“程”的,因其与“留”、“成”等吉祥的字眼儿声音相谐;最忌讳的是碰上姓“王”的和姓“史”的,因“王”、“史”与“亡”、“死”等凶厄的字眼儿相谐,恐不吉利,会使婴儿夭折。但若真的碰上了,也不能不算,不能再去另碰一次。最多暗地里祷告、禳解一番也就算了。可见“碰姓”习俗中也含有“碰运”的占卜性质。白族孩子出生后,如果八字与父母正冲,也要把他(她)拜寄给别人或神灵取名字。如拜寄给爱氏皇帝,就从爱字取,叫爱某;如拜寄给关帝君,就从关字取,叫关某等。这也是和“碰姓”、“认干亲”相类似的一种习俗,其中有些是直接把孩子托付给某一神灵护卫了。
至于被认干亲的一方,也是有忌讳的。河南滑县一带,未结婚成家的人,或虽结了婚但尚未有子嗣的人,或自家婴儿也还很小的人都是忌讳被认做干亲的。俗以为,认了干儿之后,自己就不会再有亲儿子了,所以“认干儿,失湿儿”。可见,人人首要的,还是要顾及到自己的子嗣安全才是。
死亡禁忌
民间以为婴儿在母胎内死亡,或降生不久死亡的,都要将死婴丢弃在水中。俗以为,如不这样做,婴孩就会变成邪鬼来作祟,母亲也不能再怀孕了。所以,死婴尸体常常在水坑内或河水中发现,即是此迷信习俗影响的恶果。
小结
关于婴儿的禁忌习俗是琐碎、繁杂的。我们所录下的都是比较普遍存在着的,还有许多更细微处,本书实难一一详述。不过这些禁忌总的来讲,其作用在于始生时刻,是判断吉凶,表达民众关于婴儿近期前景(成活还是夭亡,健康还是残疾等)的占卜信仰的;在于育养阶段,又多数是为着维护婴儿正常的发育和茁壮成长的;在于冲犯方面,是防止获罪于神灵或者希望得到神灵的佑护的,在于喜礼方面,是遵守礼教,联络姻亲情谊并且祝愿婴儿幸福长寿的;在于命名、认干亲方面,也是防止婴儿有什么缺憾,有什么闪失的;最后,在于死亡方面,又是于无可奈何之中寻求死者与生者的安稳以及新的转机的。总这,禁忌指出的总是凶厄灾祸,要求的总是避忌躲闲,而希冀的却又总是美满、完善。这种希冀尤其在于婴儿身上是更加丰富而闪烁着理想的光芒的。又因为,婴儿自身本是无所谓禁忌的,所以关于婴儿的禁忌实际上仍是关于大人们的禁忌。千百年来,正是这些民间禁忌习俗,像一架古老陈旧而又灵活多变的心理调节机器一样,随时调整着家家户户做父母的心态,使他们在恐惶、欢愉、担忧、亲昵、满足、渴望等等多种复杂的情感中度过了产育婴儿这一段令人难以忘怀的日子。
第四部分第49节 幼儿禁忌
幼儿,即是幼小的儿童,也就是一至十岁的儿童。这个年龄正是小孩长身体、长知识、“全盘接受”的时期,他们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父母长辈的照顾、引导。在父母的教导中就会有一些需要父母们注意(禁忌)的事情和一些需要教育给幼儿们注意(禁忌)的事情。从这此值得注意的(禁忌)事项来看,大体上不外乎是关于幼儿身心健康,体智发展方面的禁事。但是,由于民间知识的科学性不足,或者根本是迷信、荒谬的,所以这些禁忌的事项又常常是与其目的、用意毫无关联或者根本无济于事的。不过,从这些禁忌事项中,我们还是可以感觉到一种东西,一种十分可贵的东西,那就是火一般炙热的天下父母心。
病灾忌
@奇@幼儿时期,身体发育很快,几天不见就又是一个模样。做父母的都喜欢别人夸奖自己的孩子。但夸奖时又有忌讳。河南忌讳抱人家的孩子时说“沉”、“重”,忌讳说“这孩子身体真好,从不生病”。俗以为,说吉反凶,说“沉”、“重”,孩子会瘦下来,变轻;说“不生病”,反会引得孩子生起病来。
@书@幼儿生病,也是常有的事儿。有些小病小灾的,民间常用一些小法术祛魔消灾,进行破解。如幼儿夜间不寐,民间就喜用纸符,上书,“天皇皇,地皇皇,我家养个小儿郎,仁人君子念一遍,一觉睡到大天亮。”以这样的办法,使幼儿熟睡。广东一带还有于晨、昏时“喊太阳”的习俗,也是通过向太阳祷祝的办法来使自家的小儿安眠。但是,如果幼儿的病情严重,就不能自行其事了。一般要采取忌门的措施,即在门上贴挂红布条,插树枝,挂草帽、竹笠,或于门前生火等,禁忌生人进门。旧时,汉族、藏族、彝族等许多民族有此习俗。
@网@白族在小孩出天花时,用小红纸旗和柏枝插在大门上,表示禁忌生人进门。将生病的幼儿与外界隔绝开来之后,一般还要再请巫师、鬼师、端公等来作法驱魔。布依族小孩生病要请鬼师“端命宫”,请鬼时,忌外人过路或接近讲话。幼儿生病如有昏迷不醒的状况,俗以为是被鬼祟所迷惑,或者是魂魄离体,被妖怪、鬼魅摄去。要行“喊魂”术。这些迷信的举动,大都牵涉到鬼魂信仰。据说如果不“喊魂”,幼儿就可能病逝、夭折。这是父母最害怕出现的情景,所以忌讳违犯此俗。
小孩蜕牙虽然是自然的生理现象,也有忌讳。蜕掉的奶牙忌乱扔。上牙要放在门枕上,或埋入土内;下牙要扔到房顶上,否则新牙长不出来,或长歪了。这也是顺势巫术在民间的遗存。
服饰忌
贵州忌小孩穿着鞋子睡觉,以为会被鬼迷着。浙江温州一带有忌幼儿穿鲜艳衣服的习俗。如果小儿穿了红色衣裤,外边还要罩上网衣,佩带虎爪,或特制的腰带,以避邪恶。中原一带俗忌幼儿衣物过夜不收。据说夜间多鬼鸟,恐污衣物,使幼儿患疾病。《荆楚岁时记》中有些记叙,据称还有一种鬼车鸟,能入人家收魂气。如果让其袭取幼儿露夜衣物,恐对幼儿不利。因此荆禁一带入夜闻其声,则灭灯、打门、捩狗耳以压之。台湾也有此俗。据说忌儿衣露夜不收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怕感染八邪之害,即温、热、风、寒、惊、积、饿、饱是也;二是怕感染无辜鸟屎,无辜鸟或为姑获鸟。传说此鸟夜飞昼藏,盖鬼神类。无子,喜取人子养之。如有小儿露其衣者,此鸟度,即取儿去也。这种传说从隋唐至明清至今时,相继不绝。开封一带也有九头鸟的传说,其伤害小儿之法,与此类同。景颇族忌用统裙直盖熟睡的小孩,否则便认为孩子永远也不会再醒了。这些幼儿服饰的禁忌都与幼儿的灵魂有关,说明民间有服饰是灵魂驻地的信仰存在。因此,伤害到服饰也就会伤害到幼儿的灵魂或者其本身;而成年人的服饰又有成年人更强的灵魂附着,或者与成年人可以伤害到幼儿一样,成年人的服饰也对幼儿有着某种伤害的强力。
饮食忌
民间禁忌幼儿吃鸡爪子。据说是怕上学读书写不好字,使字形如鸡爪子。还有的说是怕抓破书本;怕写字手发抖;怕与人打架。总之,由鸡爪子能够联想到的不吉之事,都是所顾忌的原因。民间还忌幼儿食鱼籽,说是怕长大了不识数,大概是因一团鱼籽本来就难以数清而联想到的吧,据说幼儿吃猪脑也不行,长大了也不识数,这是因猪素有“笨”名而来,幼儿还忌吃猪尾巴。据说吃了猪尾巴会事事落后,一辈子赶不上趟。又说吃了猪尾巴胆小,走夜路后怕。土家族还忌幼儿吃猪鼻子,说是吃了长大后睡觉打鼻鼾。台湾禁忌小孩吃猪蹄,说是将来婚事难成,恐怕会溜跑了媳妇或者女婿。没有蜕奶牙的小孩儿忌吃生葫芦种,否则,蜕牙后要生龅牙。忌小儿舔牙根儿,恐将牙抵出唇外,以牙露唇外为忌。民间祭祀祖灵神明的肉、菜、饭,忌让幼儿吃,据说吃了会影响记忆力,长大好忘事。或者还会得罪神灵,受到冲克损伤。这些幼儿饮食禁忌,多数是从食物会给幼儿造成不良的发育后果方面考虑的,然而其中的联想又很荒唐可笑,反映出民间某种带有原始意味的落后的愚昧的思维方式。现在这些禁忌习俗已无甚说服力了。不过,由于望子成龙的殷切期望,人们宁可让孩子少吃一口,也不愿冒降低儿童智力的任何风险,所以这些禁忌还真的能够在民间实施并存在下去呢。
游戏忌
忌幼儿数星星的习俗,是很普遍的。天气晴朗的夏夜,繁星点点,小孩子们爱数着玩。这时大人总要告诫一声:“小孩子不能数星星,长大了不识数!”这和上文中吃鱼籽的禁忌差不多,星星是数不尽的,恐怕幼儿数来数去,数糊涂了,如果长大了还继续糊涂下去,那就是不幸了。所以禁忌之。还有玩米时,也禁忌小孩儿数米粒,道理上和数星星禁忌是一样的。
小孩子玩耍的兴趣很广,然而水、火两样是犯忌讳的。俗话说,“水火无情”。在室外水边玩有可能掉进河里、沟里,会淹死的。在室内,也忌碰热水瓶,一不小心,就会被开水烫伤的。玩火更危险,弄不好就失火,不但家具房屋会烧坏,人也可能被烧死。因此,小孩禁忌在河边、沟边、湖边、井边玩,又禁忌玩缸里、盆里、壶里、锅里的水,特别是热水;凡是与火有关的,如火柴、打火机等都禁忌小孩子玩。小孩也禁忌靠近火炉、煤气罐、火坑洞、火塘、火盆等。都是为防止幼儿玩水、玩火发生事故。俗间还常敬祀水神、火神,祷祝其保佑幼儿,不要伤害他们。小孩忌捉麻雀,不然,写字的时候,手要发抖。大约是由于麻雀的“麻”字和手麻可以形成通感而成忌。小孩又忌捅屋里的燕子窝,据说捅了燕子窝要瞎眼的,不吉利。这是人们愿意保护燕子,以玄鸟为吉祥物的心意体现。贵州的小孩还常被告诫,不要弄死毛虫、蚂蚁,不然睡觉后要被索命。夜晚不能照镜子,否则会梦魇。不能用手指着未圆的月,否则耳根要溃烂。
山东郓城一带又忌讳儿童在家过立春日。不满十岁的孩子要到邻家渡过立春的时刻,称之为“躲春”。
幼儿喜爱模仿,但模仿口吃的游戏却作不得。俗以为小儿模仿口吃会真的成为口吃。尤其是在阴天下雨时模仿口吃,一学就会,而且很难再纠正过来。
教训忌
幼儿是必须加强管教的。中国民间谁家的孩子有出息,都认为是与家教有关的,所谓“教子有方”。俗语有“子不教,父之过”,“逞子如杀子”之说。又有“惯儿不孝,惯狗上灶”,“国败出妖,家败出娇”的说法,都是禁忌养儿不管教的。管教的方式,民间有主张体罚的俗见。所谓“棍头出孝子,娇养是逆儿”。据说贵州的小孩早晨禁忌谩骂吵架,也不能说鬼神及猛兽等事。说者,谓之“放快”。主这天有灾,或者打破碗盏,或者有其他过失。为此,小孩非挨一顿打不可。但体罚也有所忌讳。一般说来,打孩子只打屁股,不打上身,更忌讳打头、打脸,否则会“打傻了”,或者打得脸皮厚了,更不好管教。打孩子的器具忌用尺子。俗以为尺子是量长短的,恐怕用尺子会妨碍其长个子。民间禁忌在过年期间打孩子,尤其是正月初一日,更忌讳。俗以为正月初一为一年之始,始则有预示意义。这一天里打孩子,就预示着一年内要经常打孩子,孩子则要挨一年打。这是极不吉利的事,所以过年时孩子即便做错了事,大人们也都尽量克制自己,不打骂孩子,好让孩子痛痛快快地过个新年。另外,平时吃饭时也禁忌打孩子,所谓于家事、年景不吉利。
上学的年龄也有宜忌。俗以为男孩入塾,多以单数为吉,常在五岁、七岁时入学。俗称“男忌双,女忌单”,又有“男阳忌双,女阴忌单”的说法。至冠笄亦然。北齐时,李浑弟绘,六岁愿入学,家人以偶年俗忌约弗许。绘伺其伯姊笔牍之便,辄窃用,未几通急就章。则其来久矣(参见本书“社交禁忌”宗法礼教有关部分)。
小结
从以上禁忌事项看,到了幼儿阶段,已经不像婴儿那样禁忌繁多了,而且禁忌的理由也大都不再是担心其夭折、死亡了,而是在一个生命业已存在的基础上所做的进一步的保障。比如如何使孩子长得更结实健壮、智力超群、有出息、有作为等等。而且从此往后,{奇www书qisuu手com机电子书}再过几年,小孩子就成长大成人了,其禁忌事项也就与成年人相同了。
结语
生养禁忌中包括了从怀孕到分娩,从婴儿到幼儿几个阶段。这方面的禁忌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总的来说,它是中国人种繁衍的民间信仰和民间经验的概括与总结。其中虽然有浓重的迷信色彩和愚昧落后的思维形式、思想观念,但确属民间笃信过或仍然笃信着,遵循过或仍然遵循着的东西。有一部分禁忌事项还带有真正的“经验”的性质,只不过,多数这类“经验”的正确性并不确定,而且它们还与一些原始的迷信思想杂揉在一起,所以,仍不能完全脱离禁忌的樊笼。
服饰有社会文化的特征。风俗的不同可以直观地从服饰上表现出来。俗语说“十里认人,百里认衣”,正是表达了这层意思。在服饰方面,不同的民俗文化有着不同的禁忌规约。但一般说来,关于服饰的禁忌都是有某种信仰根据的。或者是人与服饰的认同关系,或者是人与服饰的相互感应,或者是服饰本身的魔力信仰等等,都可以导致禁忌或者禁忌符号的产生和形成。《中华全国风俗志》一书中就曾提到一个女子上衣禁忌的实例。其文曰:“倮倮女子皆有上级位置,故众庶咸尊敬之。外人欲游历其地,非以女子为安全之向导不可。女子
着上衣,随游历人前行,若途中遇灾厄,女子脱上衣,铺以地上,然后诉之于酋长。酋长则立捕匪徒,为之判决,若事无着落,决不收取其上衣。此时尊重上衣,正如公使馆之国旗,不能触犯。”这里所说的女子上衣禁忌,实则是由该地习俗尊重女子之故,且女子上衣与其人等同之观念存在,故不敢触犯之。关于服饰的其他各种禁忌还常常表现于服饰的颜色、材料、款式、穿戴、放置、制作等等方面。
第四部分第50节 颜色禁忌
颜色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有明确的象征意义的。表现在服饰方面,不同颜色,寓示着高低贵贱、好坏吉凶。因此,许多颜色在一定的环境场合、一定的身份人格方面是禁忌使用的。
(1)贵色忌
中国人以黄色、紫色、香色等为贵色。这些颜色曾经一度是皇室或权贵人士的专用色,民间百姓禁忌用于服饰。黄色常令人联想到金子的颜色,因有尊贵的寓意。历代皇帝大都喜尚黄色,俗称登基做皇帝为“黄袍加身”。据《清稗类抄》云:“皇子得服金黄蟒袍,诸王非特赐者不能服。”民间就更是禁忌有黄色的衣服了,否则,视为“要造反”、“想篡位”。历来不乏以此来判刑定罪的实例。宋朝时,黝紫色和赤紫色一度成为贵色,民间禁用。据《燕翼贻谋录》云:“仁宗时,有染工自南方来,以山矾叶烧灰,染紫以为黝,献之官者洎诸王,无不爱之,乃用为朝袍。乍见者皆骇观。士大夫虽慕之,不敢为也。而妇女有以为衫禐者,言者亟论之,以为奇褒之服,寝不可长。至和七年十月己丑,诏严为之禁,犯者罪之。中兴以后,驻跸南方,贵贱皆衣黝紫,反以赤紫为御爱紫,亦无敢以为袍者,独妇人以为衫禐尔。”(转引自《中国民俗与民俗学》第79页)到了清朝,又有香色(降纱,次明黄一类)为贵的习尚,民间也曾一度禁用。据《清稗类抄》云:“国初,皇太子朝衣服饰,皆用香色,例禁庶人服用。后储位久虚,遂忘其制,嘉庆时,庶民习用香色,至于车帏巾栉,无不滥用,有司初无禁遏之者。”由于皇室、官宦上层社会喜好的变幻和高贵专有的等次不一,民间服饰颜色禁忌还不止如此,据明代何孟春《馀冬序录》内篇云:“庶民妻女用袍衫止黑、紫、桃花及诸浅淡颜色。其大红、青、黄色悉禁勿用。”这里民间禁用的颜色,至少有一部分是由于颜色的尊贵性质而使然的。服饰上的颜色可以标明穿着者的身份。因此,服饰的高贵颜色的禁忌实质上仍是身居高位的人体禁忌的变形。普通的人们禁忌服用某些颜色,实际上亦是他们禁忌接触某些大人物的“禁忌体”的表现,换一种说法讲,即服饰颜色禁忌,在
这里,实际上是把颜色当成了人体禁忌的隔离物——“绝缘体”了。
(2)贱色忌
民间常以为绿色、碧色、青色为贱色,元、明、清时只有娼妓、优伶等“贱业”中人才用于服饰。据《中国娼妓史》云:“后代(元以后)人以龟头为绿色,遂目着绿头巾为龟头。乐户妻女大半为妓,故又叫开设妓院以妻女卖淫的人为龟,或叫当龟。又以官妓皆籍隶教坊,后人又呼妻女卖淫的人为戴绿头巾,或叫戴绿帽子。”明代也有此说,并且从制度上加以规定,如郎瑛《七类修稿》云:“吴人称人妻有淫者为‘绿头巾’,今乐人,朝制以碧绿之巾裹头……”又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云:“按祖制,乐工俱载�巾,系红绿搭膊;常服则绿头巾,以别于士庶,此《会典》所戴也。”何孟春《馀冬序录》云:“教坊司伶人制,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可见明代乐人、伶人、乐工必得“常服”绿头巾。清代亦有此类记载,翟灏《通俗编》云:“又以妻之外淫者,目其夫为乌龟,盖龟不能性交,纵牝者与蛇交也……国初之制,绿其巾以示辱,盖古赭衣之意。至今里闬,尚以绿头巾相戏也。”《清稗类抄》云:“嘉庆时,优伶皆用青色倭缎、漳绒等绿衣边,以为美饰,如古深衣。”清代优伶,以青衣、绿衣为美饰,或是常服而不察其辱,反以为美吧。但从更远古时代的习尚看,碧、绿、青等色,也仍然是轻贱不尊贵的标志,汉代绿巾虽不限于淫业,“王八”戴,也是贱服,当时只有庖人(宰夫)、卖珠人等戴绿帻。颜师古说:“绿帻,贱人之服也。”唐代碧巾甚至是侮辱囚犯的一种刑罚。据《封演闻见录》云:“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罚,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随所犯轻重以日数为等,日满乃释,吴人著此服出入州乡以为大耻。”宋代也以著青巾为不肖子弟、屠沽之徒,如沈括《梦溪笔谈》云:“苏州有不逞子弟,纱帽下著青巾。孙伯纯知州判云:‘巾帽为青,屠沽何异?’”可见历来青、绿、碧色均为贱色,士庶黎尼皆避忌用于服饰。皇室贵族就更忌服用了。即便与此等颜色接近的,也很忌讳。据《清稗类抄》云:“衬服初尚白色,嘉庆时,尚玉色,又有油绿色,国初皆衣之,殆沿前代绿袍之义。高宗恶其黯然近青色,禁之。”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一些颜色,也与贱业、贱民相联系着。如清代奴隶有以红白鹿革为背子的服饰习俗。但红白色并不是奴隶的专用色,它只是与背子的服饰款式相结合而常用于奴隶辈的,所以,红、白色不作贱色论。
凡属于贱色的,民间普通人士皆禁忌服用。如前文所引,贱色属古来惯习养就的成见,又如之附会地传说,用以特指某些贱业人等的身份。这些人实际也有“不洁”、“污秽”的性质,因而贱色禁忌仍然是一种贱人(不洁)人体禁忌的转换形式。
(3)凶色忌
中国人以为白色、黑色等为凶色,在服饰方面都有所忌讳。黑、白两色都与死人的事相关联,或者能够令人想起阴间的勾魂鬼——黑无常、白无常来。现时期,举办丧事,都带黑纱,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纸花等。所以白色、黑色都容易使人联想到凶祸丧葬等不祥之事,故而一般人忌讳穿着,尤其在婚嫁、生育、过年、过节等喜庆日子里更是忌讳穿纯白、纯黑的衣裳,惟恐大不吉利。
服饰忌白的习俗,当起于染术精湛的后世。中国染色的起源,虽是很远古的,但因染术不精,古人用之不多,故上古时,人们还并不忌白。当时人们通服白色衣,丧服以精粗为序,不以色辨。素服色白。虽然当时王公大人服有章采,但民间大都素服。《礼记?典礼》云:“为人之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这是与丧服不同处。丧服是纯素的。《礼记?郊特牲》云:“素服,以送终也。”素服是冠、衣、裳皆白色。民间父母在,冠衣不纯素,即是恐有丧象的意思。不纯素者,或者冠、衣、裳有部分是染过的,带彩的。这时民间仍可服用一部分白色衣冠,说明白色还并不是严厉禁止使用的凶色。但是一般不可“纯素”,以免不吉之象。说明已开始有“纯素”不吉的讳忌心理存在了。鄂温克族近世的服饰习俗中,也是把白色看成是孝服的。其民除内衣外不穿白色衣服。内衣也绝没有用白色扣子的,而多用有色线缝。这样,也就认为不是“纯素”了。这说明不“纯素”是极易变通的。但是,由于“送终”以“素服”的习俗已转化为一种色彩的辨别方式,再加上民间染印技术的不断发展、日益精湛,使得“纯素”成为“送终”的惟一服饰色标,于是白色便在日常生活中演变成为一种令人非常惧恶厌憎的凶色了。大约到了唐宋时期,厌白尚采的风习便普遍流行于民间了。据《宋史舆服志》云:“凉衫其制加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礼部侍郎王曮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于是禁服白衫。……自后凉衫只用为凶服矣。”这恐怕要算是民间服饰忌白和认白色为凶色的官方从制度上加以禁制的滥觞了。据《清稗类抄》云:“臣工召对、引见,皆服天青褂、蓝袍、杂色袍悉在禁止之列,羊皮亦不得服,恶其色白,近丧服也。”近世的鄂温克族,白色皮衣也都要染色后才穿。其方法是将熟好的白皮子用马粪和松树子燃烧烟熏成黄色。据说既可避忌白色,防止凶患,又很实用,可以防潮、防雨。
民间亦有不以白色为凶而喜尚白色的习俗。据《陇蜀余闻》和《清稗类妙》云,陕西汉中、临潼、华州、渭南等地都有衣饰尚白的习俗。传说是为诸葛亮带孝留下的风习。蒙古族牧民亦以白为祥瑞为色,习俗尚白,衣冠纯素,喜骑白马,住白色“蒙古包”,以白色哈达为敬献礼品。汉族如今人们亦有不忌白色的,在夏季常穿白衣白裙,着纯素服饰。有的甚至在婚礼上亦穿戴纯白色的服装,不以为凶,反以为吉祥、高雅。这或许是对西方婚仪习俗的仿效。但中国民间绝大多数地区和民众仍视纯白为凶饰。乡间老妪在说民谭讲故事时,还以“白胡子老头”、“穿一身白”作为恐怖、凶厄的象征来吓唬小儿。这也体现了一种服饰忌白的心理。
黑色,在中国民间曾经也是常用服色,因为染起来很方便,穿着又耐脏,比较实用。所以旧时许多人喜好穿黑色衣服。在农村,至今仍有不少人喜好黑色。但一般也忌讳纯黑色,总要与蓝色、橙色、杂色搭配起来穿。如果穿一身黑,也要扎一个白头巾或棕腰带等等,以为这样就不是纯黑了。另外,在做寿衣时,一般是禁忌用黑色的。给死者穿寿衣,要穿蓝衣,禁用黑色。俗以为穿黑衣会使死者转生为驴。有些地方忌用黑色,必用红色。俗以为人死后要上剥衣亭的。穿上红衣,剥衣鬼见到红色,就以为已剥出了血,会停手不剥的。否则,若是只穿了黑衣,剥衣鬼非把皮肉剥烂不可。不过,黑色尚未见有官方从制度上的明禁,其凶色的俗见,还是流行于民间,其忌讳纯黑的惯习,也是由不同地域内民众的心意自然调节的。
另外,有些颜色有一定的场合气氛中也有凶色的性质。例如红色。红色一般是吉色,有喜庆的性质,常用于婚嫁、生子、过年过节等喜庆日子。但红色又与血色同,因易引起伤害、流血的恐怖感,所以,丧葬期间禁忌穿着红色衣裳,惟恐冲犯鬼魅、神灵。且红色属阳,其与太阳色同,黑色属阴,穿着红色也恐阴阳不调,恐对逝者不利。旧时国殇禁忌一切人等服饰红色。曾有一段相声,讽刺某皇帝驾崩时禁忌红色,竟要人把红糟鼻子也用蓝墨水染了。可知丧事忌红之慎重。古时有人说,白色“于凶事为吉,于吉事为凶”。而红色却是“于吉事为吉,于凶事为凶”。二者正好相对应起来,白色是相反于吉、凶之色,红色则是相同于吉、凶之色。此亦为中国民间关于颜色禁忌的一项趣事。
(4)艳色忌
浓妆艳抹,穿着华丽,在中国民间也是犯忌讳的。俗以为服饰的色彩是应当与人的年龄、相貌、品行、德才相符合的。如果不相符合便有“超越本分”之嫌,被视为一种“越轨”行为。女人艳妆过分被视为轻浮下贱之人,男人穿着鲜亮过头,被视为浪当好淫之辈。所以过去中国人服饰色彩单调,女人非红即绿,大红大绿,而且红色只限三十岁以下女人穿着。
俗话说,“红到三十绿到老”,男人非蓝即黑,灰蓝黝黑,四十岁以上的男子就要少穿蓝色了,否则,怕人家说“不合适”,说“老来俏”。如今,这种禁忌已经逐渐被打破,人们在穿着上日益考究起来,服饰的色彩也越来越鲜艳,越来越多样化起来。
以上谈到几种服饰的颜色禁忌,除了颜色的崇尚与否常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一点需要补充说明以外,不同民族,不同社群对某种颜色的好恶,也是不尽相同的。这一点尤其在族徽、国旗等集体意识的标志中最易得到显示。据说中国历代服饰“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复夏制尚黑,汉复周制尚赤;到了唐代服色尚黄,旗帜尚黑,宋沿袭,元尚黄,明改制取法周、汉,用唐宋旗色而服色尚赤,清又复典。”民国尚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尚赤。国民党尚白,共产党尚赤。而崇尚的反面,便有所讳忌。现代史上曾有称“国统区”为“白区”,称共产党人为“赤色分子”的说法,都是以颜色论辖区和政见的。其中有对颜色的崇尚,也有对颜色的讳忌。可见颜色于服饰装点方面是有着象征意义和禁忌意义的。
第四部分第51节 材料禁忌
严格地讲,颜色也属材料之一种。这里所说的材料主要是就服饰的用料质地而言。古时有禁忌用车帷帐做衣服的习俗。据《风俗通义》云:“俗说帷帐车不可作衣,令人病疠。”满族人忌穿狗皮衣,忌戴狗皮帽(参见本书“动物禁忌”部分)。清代在庄重的场合下,忌穿着亮纱做的服装。据《清稗类抄》云:“夏不得服亮纱,恶其见肤也,以实地纱代之,致敬也。”民间红布是一种服饰禁忌信号。豫北一带,小孩种牛痘后,在外衣胳膊袖上缝制一个红色“小公鸡”或“红布条”以为禁忌触碰的标志;某处生疮化脓了,也在外衣该处缀一红布块,禁忌碰撞;闹眼病时,在眼镜上系一红布条,以防传染。民间做寿衣时材料忌用缎子,恐有“断(缎)子绝孙”之虞。旧时还忌用带“洋”字的布料。洋布,过去是对应农家自制的土布而言。虽然质量好,色泽鲜,价格也便宜,但丧葬时还是禁忌用于寿衣的。因为“洋”字谐同于“阳”字。寿衣是给去世的人穿的,穿了寿衣就要到阴间去了,带洋字的布料会使寿衣带有“阳间”的含义,而去阴间的人就用不上了。这样做了也是白做的,所以忌用。另外,还有一些出于技术性的考虑,如土葬时怎样长久保持尸体不腐;火葬时怎样不致烧不化等等,也有一些服饰禁忌,因多属经验的而非俗信的,所以这里就不多说了。
款式禁忌
服饰款式禁忌,主要是指一般普通民众的衣冠制作式样中有关信仰的禁忌。与衣冠款式有关的禁忌原则,有两点是中国人最具特色的。一是裸露的禁忌原则,二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禁忌原则。奇www書qisuu網com这两点都于前文人体禁忌中提到过。
裸露肉体是中国封建礼教所严格要求避忌的。在服饰款式方面,民间有“男人露脐,女不露皮”的说法。因而中国服饰将身体各部位捂遮得严紧是一大特色。直到近年间,才有所“开放”。汉族居住地区,城市里夏季服装款式开始趋向于裸露胸、腿、臂部分;农村服饰款式,除可裸臂外,其余仍禁忌裸露。至今有些地区的回族还禁忌穿着短袖衣、短裤和裙子。维吾尔族也禁忌衣服款式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腿达到脚面。忌讳穿短裤在户外活动。旧时甚至妇女外出还必须蒙面纱,否则会受到民众舆论的谴责。云南有些地区的妇女外出,也必手执一伞。伞有布围,借以遮首,不欲使人见其面目,且最忌人揭开布围看视。这些都是禁忌裸露的习俗所致。
发须,古人不剪不剃。以为剃之有损身体、精神,不吉利,也是不孝的行为表现。因此,或披于肩,或挽于顶。只有犯法的人才被剃去须发,称为“髡首”。商代以前人们用兽骨、玉石制成“束发器”,罩于头上。后常梳成辫子,盘绕于顶。再到后来,人们制成冠、冕、弁、巾、帻、幞(袱)等各种各样的帽子。帽子的款式随时尚的演变而演变,其款式禁忌,常常与朝代的更替有关,冠戴常被统治者视为风俗、礼教、制度化一的标志。据《清稗类抄》云:“明之士人类多方巾大袖者。至顺治甲申,则戴平头小帽,以自晦匿。而禁令苛暴,方巾为世大禁,虽巨绅士子,出与平民无异。间有惜饩羊之遗意,私居偶戴方巾者,一夫窥瞷惨祸立发。常熟有二生,于巡按行香日,戴方巾杂行众中,为所瞥见,即杖之数十,并题奏将二生磔之于市。”可见冠戴的款式一旦与朝政治理相关,将遭苛禁,违者能至于杀身之祸矣。民间自此而后,恐再无敢戴方巾者。此外,从上而下限定冠戴款式的,还有宋史中一例。据《宋史?舆服志》记载,宋代曾明令禁止民妇禁用金器首饰,以防“上币弃于下民”。并规定“袱(幞)头巾子自今高不过二寸五分,妇人假髻并宜禁断,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销金、泥金、真珠装缀衣服,除命妇许服外,余人并禁。”如果说这是从“实为虚费”的节俭角度的考虑,那么,还有从“不祥”、“妖服”的角度发出的禁令。同书又云:“皇佑元年,诏妇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广毋得逾尺,梳长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为之。先是宫中尚白角冠梳,人争效之。至谓之内样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议者以为服妖,遂禁止之。”这些出于信仰方面的顾虑而实行的冠戴款式禁令,是更易于在民间形成习俗惯制的,在民间,发形、冠戴的款式还往往成为人的某种身份的标志。例如河南旧时梳辫子或垂发于肩,插花、结红头绳的是未婚女子;挽“纂儿”、别“发卡”、“簪子”的是已婚女子。冠戴款式和发式是不准打乱这个规约的。否则,就犯忌讳。轻者人家笑话,重者要受谴责或惩罚。
民间做寿衣时,服饰款式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盖住。忌
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要讨饭的。
由于在社会中人的社会地位不同,职业行当不同,男女性别不同,婚嫁与否不同等等,其在服饰款式方面也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也不容混淆。否则,亦是有所忌讳的,由于这方面的差别很多,不能一一枚举,所以只举清朝几个例子说明一下,其余类推即可。如清代团龙褂为贵式服装,用于皇室,且有皇帝、皇后、皇太子、太子福晋等差别,民间禁服。蟒袍亦贵,用于大臣,且有品位等级的差别,民间禁服。补服,俗称补子,是一般官吏的服装。作为徽识,所补之物,又分等级。文职以鸟,武职以兽,民间禁服。清代戴毡帽者一般属农夫、市贩等贱民。清初民间还有一种关于服饰款式的传说,叫做“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优不降。”其意为:生不能不从时服,死者古服无禁;成人不能不从时服,幼儿古服无禁;男人不得不从时服,女人则可仍穿明代服装;妓女不能不从时服,优伶则可在演戏剧时穿着古服。这似乎是清朝初建时在服饰问题上与民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其实也是朝代交替变更期间服饰民俗演化的必然现象,一种新的服饰款式不可能立即让人们普遍接受,马上更改一新,即便有强令禁制也不行。人们心理上不能很快适应的,总要有一个部分演变,部分存留的过程。这也是服饰款式禁忌中上“禁”与下“忌”的较量结果,是很值得从民俗学、社会学等方面来认识的。
在服饰款式禁忌方面,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是丧服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话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等等。除此之外,民间还忌讳男女服饰款式不分,男女不辨(参见本书“性分别禁忌”一节)。又有忌讳婚否不分的。旧时,四川西部一些落后地区,未嫁女子无裙裤,必嫁后始具。贵州布依族未婚男子在衣襟或衣扣上拴红线一缕,已婚男子禁用红线系襟扣;未婚女子腰间丝带和胸前的围兜上都绣着红花,已婚女子则禁用绣红花的丝带和围兜。这些禁忌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都说明服饰款式是有象征意义的,如果不遵守服饰款式方面的禁忌,就会的破社会业已存在的秩序,造成混乱,导致灾祸发生,所以必须有这方面的禁忌俗存在。
穿戴禁忌
服饰的穿戴方式,也有讳忌。衣冠忌穿着随便,尤其忌异常穿戴,如反穿衣,反悬冠等,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民间又有亲人死后要反穿衣的习俗。许多地方,给死人穿寿衣,并不直接穿在死者身上,而是先让孝子或亲属反面层层穿好,再剥下来一次穿到死者身上。于是,平日里就特别忌讳将衣服反穿着。否则,就意味着是在诅咒自己的亲人死去。旧时,又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据《无何集》云:“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
穿戴不能随便,还包括忌穿别人穿过的衣服。在衣服与本人有着同一性的思想观念下,或者认为衣服上会附着本人的魂灵,那么穿上别人穿过的衣服自己的灵魂就要不得安宁了。青海藏民特别忌讳这一点。汉族等其他民族中也都有类似的习俗。南方沿海一带甚至忌讳晾晒干的衣服不收下叠好放一段时间就直接穿在身上。俗以为这样人会变成“竹竿鬼”。因为过去当地人晾晒衣服是用竹竿把衣服穿撑起来,看上去像是一个竹竿人穿着衣服似的。如取下衣服来直接穿在自己身上,还怕自己也受到那竹竿人灵魂的侵扰而成为一个“竹竿鬼”了。而收下衣服,再折叠一下,放一段儿时间,就起到了化解的作用,不会再有什么不吉祥的事了。
民间还忌讳服饰不整齐。旧时山西一带习尚最重帽,俗以露顶为羞耻,忌讳不戴帽子。塔吉克族也忌讳随便脱下帽子,一般进屋谈话时双方见面都不脱帽。一旦脱帽谈话,那问题就很严重了。汉族民间忌讳帽子戴歪,俗语称,“歪戴帽,狗材料”;忌讳衣扣不系,或系错;忌讳不穿鞋袜,或只穿一只鞋袜。旧时妇女还忌不裹脚。又忌妇女裹脚带松驰拖地,说是这样的女人必犯酒色。尤其是祭祀的场合,衣着穿戴更要整洁,不敢过于简率。恐怕冒犯神灵。旧时,苗族人甚至平日居家入寝时也不解裙,惟恐衣饰不整,冒犯了鬼祟。
有些民族的某些服饰带有神圣性,禁忌穿戴时被人触动、摸碰。例如彝族男子头上的“天菩萨”禁忌他人触动;景颇族禁忌幼辈人乱动乱翻长辈人的包头;崩龙族也忌讳触动包头、衣物。汉族禁忌男性触摸女性的服饰、衣物,否则,视为“有邪念”。羌族小孩平时多挂铜镜,帽上钉海螺壳,用以避邪,忌生人触动。否则,以为会冒犯神灵,招致不吉。
还有一些饰物,佩戴时有所忌讳或者佩戴本身便是某种避忌的符号。例如傣族人挂刀时忌刀口向内,否则,认为居心不良,是“刺客”。民间妇女的手饰——戒指,传说古代曾是嫔妃禁戒“御幸”的标记。据《清稗类抄》云:“纣作宝干指环。汉宫人御幸,赐银指环。盖古宫禁中本用以为嫔妃进御或有所避忌之符号,后世遂用为普通之指饰,故曰戒指。”如今,民间仍有以戒指为聘定礼物的。有些地方,以戴戒指标志已婚,少女则禁忌佩戴。
第四部分第52节 放置禁忌
在服饰的放置方面,民间主要禁忌在不适当的时候到不适当的地方晾晒。忌讳从衣物上跨过或踏踩、弄坏衣物。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晾置在室外,恐怕落到衣物上贼星或沾染上鬼祟邪气。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仙,恐伤害着小儿。青海藏民忌在帐房上晾晒裤子、靴子和毡子。达斡尔族等忌讳别人从自己的衣物上跨过,以为不吉。汉族也忌讳别人从自己放在或掉在地上的帽子上跨过,更忌讳别人,哪怕是小孩子坐在自己的帽子上。以为如此则等同于被人从自己的头顶上跨过,等同于自己受到了胯下之辱,是很不吉利的。如果衣物放置不当,被牧畜踏踩了,鄂温克族人认为是凶兆,非死即病,必须请萨满跳神破解之。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等还忌讳女人的衣服、鞋袜放置在男人的衣物上边。以为女人的衣物在上是对男人的侮辱,男人们会因此而“失运”的。阿昌族男子甚至不走晒着妇女统裙的地方,以免沾染不洁,招致不吉。
缝补禁忌
衣物如破了,需要立即缝补起来,否则不吉。缝补衣服时,忌讳穿在身上缝补。河北定县一带,如不脱衣就让别人给缝补,自己嘴里必须衔一样东西,如筷子、秫秸等物。据说不衔的话会被贼偷。实则可能系家庭中的戏谑,或者是出于补衣如补洞,有了洞,不把东西“咬住”便会被人偷走的联想。山东也有类似的习俗,不过不是怕丢东西,而是说这样针不扎人。
小结
总之,服饰在以上若干方面是有许多禁忌俗信的。这还不包括上文曾提到过的婴儿、幼儿时期一些特别的服饰禁忌在内。当然,服饰禁忌也远非我们提及的这些方面,肯定还有许多是未被收集起来的。应当指出的一点是,服饰既是人们喜爱的、需要的,又是人们恐惧的、畏忌的。人们需要服饰,就像鸟类需要羽毛一样:那是人们爱美和保暖的需求,人们害怕服饰,因为它是某种禁忌的标志,某种权力、神威的象征,而且,服饰又与魂灵不可分割,如果自己的服饰落入坏人之手,那坏人就能通过服饰来行施黑巫术,使自己遭受不幸,所以服饰又常常使人感到畏惧。所有这一切都增强了服饰的神秘感,从而使服饰的周围蒙上了一层层禁忌的光环。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民以食为天”,反映了中国人重视饮食的习尚。的确,“人是铁,饭是钢,一天不吃饿得慌”,而吃什么,怎么吃,中国人又颇有讲究。俗以为饮食可以关系到人的长相、禀性、吉凶、祸福、生死等等,甚至还可以关系到周围环境的变化,影响到他人的利害。这或是基于古老的图腾信仰,或是出于后世的宗教信仰,或是一般的民间俗信,总之,在饮食的食物食品方面,食品制作方面以及饮食方式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禁忌习俗。这些饮食方面的禁忌习俗,直接影响到各地各民族的饮食文化结构,因而也直接影响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民间文化形貌。
第四部分第53节 食物食品禁忌
中国人对食物食品有许多独特的鉴别方式,比如从阴阳的角度,分析出各种食物是热性还是凉性,热性的食之有火,凉性的食之有寒。一般说来,物性相反的不可同食,但如热、寒太过,则热上不可再加热,寒上不可再加寒;从营养的角度,又分出是大补还是大损,补品有益,损则不宜。但“补”又忌过分,“损”或在积食、需泻等时也可适当食用。有些食物还被认为是有毒的。热、凉、补、损、毒的各种食物又可以专攻人体的某一部位,某一器官,因而成为一种食物食品禁忌的信仰根据。这方面的食物禁忌信仰往往是与医道相关的,中医很讲究这些。因为中药许多都是直接取之于可食用的动植物的。比如,俗以为多食韭菜可以导致神昏目眩;多食蒜,可伤肝痿阳;多食冬瓜,可发黄疽;多食鳝鱼,会得霍乱;吃食鸭蛋,会使疟疾病加重等等。俗语有“黄瓜上市,医生行时;茨梨上市,医生背时”、“黄瓜上市,医生行运;萝卜上市,医生倒霉”的说法,也是说黄瓜会使人害病,茨梨、萝卜对人体健康大有益处的。中原一带还有“桃养人,杏伤人,李子树下埋死人”的说法,也说明桃、杏、李三种水果对人身健康的不同影响。俗以为河豚鱼、夹竹桃、房檐水、蛇、蜈蚣等是有毒的,食后伤人。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不胜枚举。又由于民间自古巫医不分,所以许多这类食物禁忌又常常是包含着某种神秘意味的巫术遗迹的。比如,俗信鲫鱼春天不能食用,以为头中有虫,恐食后脚气病重;又因鸡食蜈蚣百虫,蓄毒,故夏不食鸡,恐食之杀人;还说吃秋姜会早死等等,把食物禁忌限定在季节性上。还有的是颜色方面的禁忌,比如“孝服”色白,白为不祥之色。因而香港、深圳等地,买鸡都忌讳要白色的;还有食物名称方面
的禁忌,比如湖北一带,有六月尝新忌鸡的,谓禁饥(鸡)也;又有食物形象方面的禁忌,例如土家族未婚青年男女忌吃猪蹄子叉叉,说是吃了找不到对象,找到后也会被那个叉叉叉出去(台湾也有此俗,恐少女食猪蹄,将来婚姻不成)。杭州、湖州一带,曾经有忌食螃蟹的习俗,俗以为死后将被驱入蟹山受罪,饱受蟹爪刺伤。又以为蟹背有星者、脚不全者、独目者、腹有毛者,食之能害人,有风疾者更忌食;山东一带,供神供祖的饭菜酒,一般忌双数。
总之,食物食品在时间、颜色、名称、形象以及食用数量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禁忌心理都是带有巫术性质的。由于民间相信食物食品有各种相互对应的性质,并且以为这些性质不同的食物食品可以相互作用而产生出新的性质来——新的毒性——于是就又产生了许多食物食品相克禁忌。食物食品相克,实际上是说它们相互作用的结果会对食用的人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也就是讲要禁忌同时食用这些食物食品,旧时一些历书上多有食物相克之类的图表。然而因各地物产、惯习的不同,这一类图表也差别很大。古代笔记小说中也常记录此类禁事。如清代?竹柏山房《闲居杂录》中就有“物性相反”、“物性相感”两类食物食品禁忌的记载。其文曰:“有物性相反者,如河豚同鹿肉食之,杀人;羊肉同鲙酪食之,害人;羊肝得生椒,破人脏;猪肉得胡荽,烂人脐,是也。有物性相感,入腹成动物者。如鲙生同酥乳食之,变诸虫;鳖鱼与苋菜食之,还生鳖;牛肉同猪肉食之,成寸白虫;猪肉羊肉以桑楮柴煮炙食之,亦成寸白虫也。”中原一带民间也流传着许多关于食物相克的禁忌。如:鱼肉禁忌与荆芥同食,食之必亡,谓之“鲤鱼犯荆花”,鱼子与猪肝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葱与蜜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谓之“甜砒霜”;花生与黄瓜禁忌同食,因其物性相反,故以为食之断肠、亡命;柿子与螃蟹禁忌同食,因其物相同,皆寒,故食之得痢疾,或曰成膈疾;烧酒与生姜禁忌同食,食之坏心肺;鸡与韭菜禁忌同食,食之生虫;苋菜与鳖禁忌同食,据说鳖遇苋菜会复生,食之生血鳖。这一说法流传甚广。总之,这类禁忌也是很多的。如果不慎同食了相克的食物食品,民间以为大多数还有补救的办法,一般可用绿豆水、黑豆水、甘草水、芦根汁、冬瓜汁、橄榄汁、粪汁等化解之。但亦有一些严重相克的,无药可解。如“驴肉与荆芥同食”、“茅檐水滴到肉上同食”等,均认为无化解的可能。民间亦有不信此说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广州曾经有人登报打赌,专食相克的食物食品,据说吃了许多种也仍旧是安然无恙,这说明此类禁忌所说的犯禁后果也并不那么确凿,甚至多数是荒谬的。不过,民间仍有人笃信不疑,并且相互传承递继着。这实在是民间习俗的顽固性和民间习俗的魅力所致。
食物食品的热、凉、补、损、毒等等性质是人们对食物食品某种属性的主观判断和理性的赋予,由于它的直观感性差,所以一般只有少数几种能为民间所掌握,而大多数只有职业的郎中医师们才能分辨得清,而食物食品中另有一些自然属性则是民众可以一目了然的,可以凭直感觉察得到的。比如熊、豹子是凶猛的,老母鸡的皮肉是粗糙的,辣椒是辣的等等。因而,还有一种更为原始的饮食俗信原则,即相信食物食品的这一类自然属性也会传染给吃者。据《博物志》云:“孔子家语曰,食水者乃耐寒而苦浮;食土者无心不息,食木者多而
不治;食石者肥泽而不老;食草者善走而愚,食桑者有绪而M1;食肉者勇而悍,食气者神明而寿;食谷者智慧而夭,不食者不死而神仙。”如今民间也仍有类似的信仰,俗以为“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彪悍,而吃了老母鸡的肉,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吃辣椒会使人心眼变得毒辣无比,成为不孝子孙;吃鱼肠会写出弯弯曲曲的字来等等。还有一些俗话,比如“吃了火药,脾气暴躁”、“吃了秤砣,铁了心”、“吃了灯草蕊,说得轻巧”等等,虽然是一些比喻,却也径直地表明了民间是有食物的素质能够转化为吃者的素质这一俗信的。正是由于这一信仰原则的存在,不但某些地区把吃食老母鸡、辣椒等这样比较正常的食物视为禁忌,而且尤其禁忌吃食那些具有异常形态的或者处于异常情况下的食物食品。因为异常的食物食品,其性质发生了变化,是没有定数的,是不可捉摸的,食之,惟恐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关于各类变异食物的禁忌,清?竹柏山房《闲居杂录》中有所记载,其文曰:“凡禽兽虫鱼之属,或有感珍气形质变异者,如兽有歧尾,蟹有独
螯,羊一角,鸡四足是也;有形色变异者,如白鸟乌首,乌鸡白首,白马青蹄,白马黑蹄是也;有肉变怪者,如落地不沾灰尘,经宿肉体尚暖,曝炙不燥,入水自动是也;有肠脏变改者,如肝色青黯,肾气紫黑,鱼无肠胆,牛肝孤叶之类是也。”这些有异常变化的食物食品都是禁忌食用的。另外,民间还忌食双蒂的甜瓜和能沉入水底的甜瓜;忌食一荚五粒仁的大豆,忌食五爪猪,忌食三足、赤足、腹下有“主”字、腹下有蛇文的鳖等等,也都是出于这种对食物“异常”现象的恐惧而形成的禁忌。
民间还有忌食不洁净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蒙古》云:“他如水族鸟类,则视为不洁之物,绝不沾唇。”俗以为一些动物的内脏和血液等是不洁净的。因而禁忌食用,惟恐食之不吉,会得病或招致灾异等。比如仫佬族忌食动物的心脏;鄂温克族忌食病死的野兽和家畜的头、五脏、淋巴腺、膝下骨髓等,锡伯族、达斡尔族等除羊血外,禁食其他动物的血;台湾也有少女未满十六岁忌食鸡鸭血的习俗等等。这一类饮食禁忌自古有之。据《礼记》云:“不食雏鳖,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乙,鱼目旁乙形骨),鳖去醜(醜,鳖窍也)。”又云:“牛夜鸣则庮(庮,恶臭也);羊冷毛而毳,羶;狗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郁(郁,腐臭也);豕望视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漏(漏,如蝼蛄臭也);雏尾不盈握不食;舒雁翠(舒雁,鹅;翠,尾肉);鹄鸮胖(胖,胁薄肉);舒凫翠(舒凫,鸭);鸡肝;雁肾;鸨奥(脾);鹿胃。”其注疏云,此皆为不利人、不可食者。当然,古今民间食物不洁禁忌中又常常是含有其它俗信因素的。例如相信内脏、血液中含有动物的精灵魂魄等等,因而也是不敢食用的。据说兰州多鸽,盈城皆是,当地人不敢食用,以为食之必有灾。这即是超出了不洁信仰的。民间还以为有些不洁净的食物食品还可能影响到食者以外的事物。如鄂温克族人禁忌小孩子吃羊的肥肠,否则,以为会找不到好草场,影响放牧,将给大家带来不幸。
另有一些不洁食物禁忌形成了宗教信仰的特色,并且超脱宗教范畴,成为信徒们普遍遵从的一种生活惯习。例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东乡族、乌孜别克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等,都视猪、狗、驴、骡为“不洁之物”,禁忌食用。尤其禁忌食猪肉,并不能言及和接近之。伊斯兰教还禁忌食用自死物、血液,以为同样是不洁净的“秽物”。据《天方典礼择要解》中说,回族禁食的有:“暴目者、锯牙者、环喙者、钩爪者、吃生肉者、杀生鸟者、同类相食者、贪者、吝者、性贼者、污浊者、秽食者、乱群者、异形者、妖者、似人者、善变化者。”等等。其中禁忌的原因就不仅仅是“不洁净”一项了,还包括了食物的许多“不好的性质”在内,可见亦是有担心这些“不好的性质”会传染给吃者本人之类的顾忌的。即使是可食的畜禽,也必须经过阿訇或者懂得宰杀规矩的人宰杀才能食用。这是对食物禁忌的最后一次“把关”了,这种规约,无疑是带有鲜明的宗教色彩的。
有些民族在祭祀祖灵神明时禁忌吃食某些食物食品。以表示对神灵的虔诚。如高山族在祭祀时禁忌食鱼;佤族卜卦“做鬼”的鸡肉、鸡蛋,主人禁食,亦禁买卖,全要由魔巴食用;哈尼族凡为祭奠死者剽杀的牛肉,本家族或氏族的成员都禁食,只能按亲疏之序分给外姓亲友吃;汉族祭祀、吃斋时禁忌吃葱。俗谓“吃蒜不吃葱,吃葱假斋公”。河南一带祭灶的糖果,禁忌幼女吃食。否则不吉。
民间又有恐伤害生命,遭报应而禁忌食用兽畜类的。如鄂伦春族人禁忌妇女吃食熊前半身的肉,否则,以为会被熊抓住。俗信还以为吃斋敬神是积阴德,而吃荤腥伤害生命会遭到阴间的报应。汉族中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据说就是与这种俗信有关的,旧时,牛在人们的生产中贡献最大,是农家不可少的好伙伴。因其有助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受神鬼的报应。因而非到饥荒年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绝对禁食牛肉的。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这一情况曾在当地“白蛇传”的传说中得到反映,说是白蛇在苏州河里还吃到了有人抛入河中的死牛。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也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后遂恪守此禁,不敢再犯。“食牛诗”一篇中有一首诗云:“万物皆心化,惟牛最辛苦,君看横死者,尽是食牛人。”这些都说明宋代或者宋代以前民间是有禁忌食牛肉的习俗的。其实早在汉代时,也就有了不敢食牛肉的记载,如《风俗通义?怪神》云:“会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一以牛祭,巫祝赋敛受谢,民畏其口,惧被祟,不敢拒逆。是以财尽于鬼神,产匮于祭祀。或贫家不能以时祀,至竟言不敢食牛肉,或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其畏惧如此。”不过,这里所说的禁食牛肉其信仰不在于担心阴间的报应,而是担心阳间巫祝使术行祟。因食牛肉,发病且死,先为牛鸣之虞,只不过是拒淫祀的一种托词。然而,这种托词很可能传承下来,成为民间惯于接受的禁忌理由。或者此与后世惧报应的禁食牛肉习俗也是有着连带关系的。此俗自元游牧民族执掌朝政后,有较大的改变,食牛肉之风日盛。如今,汉族民间仍有禁忌食牛肉的习俗残留。佤族青年人也禁忌吃黄牛的心、肝,否则,认为会生病,家人不吉。汉族民间至今除极端困苦的时候不食马肉,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之。这种感恩于某种畜类而禁忌杀食其肉的风习,与远古图腾禁忌也有某种相似性。图腾表达了人与生物间某种特殊关系的发展,图腾不仅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组织起来,同时也把人与环境的关系组织起来,人们常常把最能影响到自己物质与精神生活的某种生物(动物或植物)当作自我群体的图腾。对于动物图腾来说,一般是禁忌杀食它们的(或者即使杀食它们,也要举行某种庄严的仪式)。因为人们对它有一种认同感。马牛之类的牲畜虽然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图腾(有人认为马、龙是一类的东西,因而相信龙的图腾也指马),但由于它们有功于人,所以人们对它也有一种认同感,故而不杀食其肉,也含有不杀食同类(至少是“朋类”)的意思。这也是人禁忌杀食人肉的一种心理上的乃至行为上的扩延。和牛、马等大牲畜相类似的还有狗。狗与人的关系也极密切,尤其以狩猎为主的民族,是离不开狗的。许多民族禁忌食狗肉,如瑶族、畲族、锡伯族、满族、拉祜族等。畲族不食狗肉,狗死后放到溪水中冲走,俗以为食狗肉会破相或生病,所以禁食。锡伯人不吃狗肉,是把狗看成一种神圣的动物和忠诚的猎伴。拉祜族相传祖先吃狗奶长大,故忌杀狗、食狗肉,并忌食狗肉者入其家门。满族人禁忌食狗肉,忌戴狗皮帽子。传说其祖上老罕王为“义犬”所救,为感狗恩,故传留下此俗。这些禁忌都和人与动物的认同感、一体感有关。
不但长期和人们生活在一起的动物,人们会因感因戴德而禁忌杀食之,甚至有些偶尔有功于人的一些动物,也能得到此种“殊荣”。例如南昌、瓯江一带的人忌食鼋、鳖肉,便是鉴于此。据《清稗类抄》云:“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附近有老爷庙,所祀为鼋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瓯江人禁忌食鼋肉,据说食之会亵渎神明。因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了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当然,民间还有一些食物禁忌是出于一般的惯习的,其中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信仰意义。比如广州一带视为名贵佳肴的“龙虎斗”,即蛇、猫肉,还有当地人爱吃的鼠肉等等,中原一带人就不习食用;而中原人爱吃鱼、禽类食物,藏族大部分地区却又没有吃食的惯习。这基本上属于各地生活习性的不同,谈不上更多的信仰根据。由于“习惯成自然”,所以对于不常以为食物的东西,就常常会有一种厌恶进食的感觉,俗称“反胃”,也可以自然形成一方一地的饮食禁约。就如中国人不食蜗牛一样,或者根本就没人去尝过它。只是在听说别国人都很爱吃的时候,才想起来。所以,真正的饮食禁忌应当是有吃食的环境,甚至有吃食的欲望而实行着吃食的禁忌的。而有些习惯上不吃的东西,实则并不能算作是真正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或者仅仅只是一种不为的惯习而已。
有些从卫生角度考虑的食物食品禁忌如今在民间也蔚然成风,如忌食生冷食物,忌食生葱生蒜,忌喝生水,铜器盛水隔夜忌饮等等。否则,认为会多病、肚子痛。这些都是蛮有道理的,已被现代科学、现代医学所证实了是正确的,为民间普遍接受和禁行。
第四部分第54节 饮食方式禁忌(1)
习俗不同,饮食方式亦不同。饮食方式中的禁忌也反映出一定的民俗信仰。俗以为神鬼是能够影响到人们获得食物的多少的。农业、狩猎、捕鱼等生产活动常常与宗教、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些独特的饮食习俗。过去,人们在获得丰收或捕猎到食物后常常是先祭祀祖先神灵,感谢神明的保佑,然后再自己食用。《礼记?少仪》云:“未尝不食新。”疏云:“尝谓荐新物于寝庙也。未尝则人不忍前食新也。”佤族习俗,不举行迎谷神、棉神、小米神和瓜神的仪式,就禁忌吃食任何新熟的庄稼和瓜果;景颇族认为谷子是有灵魂的,打俗时谷魂被吓跑了,必须举行叫谷魂的宗教仪式把谷魂再叫回来,这样谷子才能吃;鄂温克族打住鹿、犴、狍子,当日不能吃其舌,也不能切断其食道。宰杀时忌切断或弄破野兽的阴物。内脏忌食,只吃肉。吃肉时要举行祭火、祭神的仪式活动,喝酒时也必须先献祭佛神和“白纳查”(山神爷);藏族、佤族等民族喝酒时要用小拇指从杯里醮一点儿,洒向空中或地上,表示敬献神灵,然后才能自饮。这些都是为饮食而举行的祭神活动和敬神的仪礼,以表示酬谢敬奉神明的心意。否则,不敢擅自饮食,或者以为擅自饮食后,神灵佑,将来不能获得新的、更多的食物,会遭受饥荒灾祸。台湾高山族在祭仪、出猎、丧葬时,有禁忌食鱼的风俗,也是饮食禁忌在礼仪中的体现,是重视神圣事物的特殊表示。另外,一些大型的祭祀活动中也常常附带有公共的饮食聚餐活动,同时也有许多饮食方式方面的禁忌。如伊斯兰教的“斋月”期间,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十个民族的成年穆斯林们,都要进行斋戒。整个斋月期间,每天日出前吃好封斋饭,从日出到日落,严格禁忌吃食任何东西,平时抽烟的也要戒烟。老弱病幼者可不守斋,但也要尽量节制饮食。期满二十九天,寻看新月(月牙)出现时即行开斋,次日为开斋节(新疆地区又名“肉孜节”),如不见新月,则继续斋戒一天,开斋节顺延。这种斋月间的饮食方工,据说是为了表示笃信真主安拉,表示宗教信仰的虔诚。满族中又有吃肉大典的习俗。旧时满族富贵人家,有大祭祀或喜庆事,要设肉食宴会。是日,无论认识不认识,凡是明白这个礼节的人都可以参加。事先不发请柬,来人向主人“打千儿”道喜问候之后,就可随意入座。吃完就走,忌道谢,忌擦嘴,忌漱口。据说道谢、擦嘴、濑口是对主人的不尊敬。满族祭天时,还有吃小肉饭的习俗形式,即再祭结束时,由族中老年妇女分小肉给众人吃。据说吃小肉时屋内屋外的人不许乱串。做好一锅肉丝粥,无论什么人赶上就吃,吃完也不用道谢。只此一锅,不许再做。以吃净或不够吃为大喜,最吉利。忌讳吃不完。这种祭祀活动中附带的饮食习俗,类似《礼记?曲礼》所云:“共食不饮,共饭不泽手。”往往带有一种古朴的淳厚,或者会令人想起洪荒时代祭礼时人群聚餐的场面,那时候,人们都是神的奴仆,彼此不分你我,是共生一体的。所以这时的饮食不互致谢,不避粗野。有人以“古之淳俗犹存一斑”来形容它,实在说,也并非是过分的言辞。
中国人讲究尊重当地的习俗,所谓“入境随俗”。因而到某地某人家中做客,要明白当地的饮食习俗,了解当地饮食方式上有何禁忌,切莫犯了人家的忌讳。不然的话,就会闹出笑话,或者发生误会。
到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地区做客,要尊重其宗教信仰,饮食时禁忌提及猪肉。在维吾尔族家中做客,吃饭时,禁忌随便拨弄盘中食物,禁忌随便到锅灶前面去。如吃抓饭,食前要洗手。通常是洗三下,然后用手帕擦干,禁忌不擦手乱甩手上的水。俗以为这样是对主人的不尊敬。共盘吃饭时(奇qIsuu.cOm書),禁忌将自己抓起的饭粒再放进盘中。吃饭时忌让饭粒掉落地上,如不慎掉落地上,要拾起放在自己近前的“饭布”上。吃饭时忌擤鼻涕、吐痰、放屁。否则,会被认为是失礼。这些禁忌,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中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
满族人禁忌杀狗,禁忌吃狗肉。去满族家中做客,忌戴狗皮帽子。如戴着狗皮帽子,必须在进门前脱下夹在腋下。鄂伦春族人平时多食肉,或烤或煮,均忌用刀子叉肉。到鄂伦春族人家中做客,也要注意这一点。哈萨克族禁忌用手背擦摸食物,不准乱丢食物,不准坐在装有食物的箱子或其它用具上,绝对不准跨过吃饭用的餐巾,青年人不能当着老人的面饮酒。如果到苗族家做客,吃饭时,家长会把鸡心、鸭心拈给客人。但此时禁忌客人一人独食之,必须与在座的老人们一起分享。否则,以为你不懂礼貌,不懂事,会被人看不起的。到景颇族家中做客,景颇人喜欢上山采来阔叶供人吃喝时当碗碟。但饮食中,千万不能把阔叶倒用。否则,会被误以为有敌意而当成仇人的。在汉族人家中赴宴,也有许多忌讳,如言谈举止,须小心谨慎,节奏放慢,不可匆忙急躁。如在席间毛手毛脚,移转酒樽将酒洒了,便是犯忌的。《风俗通义》云:“坐不移樽。俗说凡宴饮者移转樽洒,令人讼诤。”另外,座次、举箸、饮酒,或以齿或以贵,禁忌无长幼、尊卑之序(参见本书“交际禁忌”部分)。饭菜忌食太饱,要留有余地;席间忌脱衣、松裤带;忌谈论饭菜不好;忌站起身来夹远处的菜;菜盘忌食空食光;忌主动要求添菜添饭;吃鱼时忌主动把鱼翻转过来,俗谓“客不翻鱼”;忌不道别就离席而去等等。总之,到人家家中赴宴,要尊重人家的饮食习俗,在饮食方式方面,也不能违犯人家的禁忌俗规。这方面的禁忌,晚周时期中原一带就有了。据《礼记?曲礼》云:“(与人共食时)毋搏饭,毋放饭,毋流歠,毋咤食,毋啮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毋固获,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齿,毋歠醢。”从这一类禁忌的目的来看,一般说来都是讲究卫生、讲究节约、讲究礼仪的。除了少数带有神秘意味之外,大多数又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而且流传至今的这类习俗,保留、变异程度不同,因而往往还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和浓重的地方特色。
中国人是热情好客的,他们很乐意在自己家中款待亲朋友好友,尤其是来自远方的客人。在如何待客饮食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果说上文谈到的做客饮食禁忌主要的是要求客人对主人的尊重的话,那么这里要谈的待客饮食禁忌则又主要的是要求主人对客人的热情、坦
诚与虔诚了。汉族人讲究敬宾客,在吃饭前要给客人递上热毛巾,请客人洗脸擦手。把客人让到首席座位上。山东一带,客人进门的第一顿饭忌吃水饺,因为水饺是送行的食品,俗称“滚蛋包”,意味着客人不受欢迎。河南郸城一带待客忌三盘菜、八盘菜,说是“三个盘子待鳖,八个盘子待王八”。一般是菜多为好,豫北一带有“七个碟子八个碗”的说法,表明菜肴丰盛、待客心诚。吃饭时,主人要亲自给客人布菜、敬酒。盛饭时忌勺子往外翻。一说这是犯人牢食的舀法;一说是为了避免财水外流。宴客席间主人始终陪坐,忌讳提前离席。吃饭时,忌讳将空碗空碟收走,忌讳席未散抹桌扫地,俗以为这是“赶客”的举动。宴客时又忌茶壶、酒壶壶口向人。否则,以为会有口舌,《礼记?少仪》云:“尊壶者面其鼻。鼻者,柄也。口柄前后相对;柄之所向,主施惠,为尊;口之所内,主受惠,为卑,不以口向人,实为敬客之意也(参见《无何集》第353页)。”河南一带,宴客忌问客人“吃醋不吃醋”,因讳“醋”字,要称醋为“忌讳”;酒席上,莲菜盘忌放首席前,要放远离客人的“席口”处。因莲菜俗称“眼子菜”。若放客前,恐有“捉眼子”之嫌,“捉眼子”含贬意,是一种污辱人的俗语。家中来客,打荷包蛋时,忌打两个鸡蛋,恐犯“二蛋”的忌讳,“二蛋”俗谓“傻瓜”之意,一般都是打四五个鸡蛋,才显得热情。招待客人吃水果时,忌讳两人分吃一个梨,讳避“分离(梨)”二字。其他民族中也有这类待客饮食习俗。其禁忌事项或略有差异,然敬客之心大体如此(参见本书“交际禁忌”部分)。
饮食方式方面的禁忌不惟对外客如此,对内,对家中人,对亲友也是一样的。而且从这类饮食禁忌的形式上看,主要的还是基于当地人自家日常饮食习俗之上的。外客来到此地,也不过是顺从当地的惯习而已。
在日常饮食方式方面,民间也有一些禁忌俗,比如,大多数人们习惯于在自己家中吃饭,他们进食时总喜欢躲开家庭成员以外的别人,农村中,旧有端着饭碗上街吃的习惯,但大家是吃极为普通的家常饭时,才这样的。一旦改善生活,吃别样饭或者来了客人时,就又要呆在家里了,这可说是一种共食惯习的遗存。上街吃表明了“我们家没吃什么特殊的好饭菜,是与大家一样的”。可以产生一体感。而避开别人,就说明饮食有了差别。随着经济的发展,分配方面日益显现出差别,如今,尤其在城镇里饮食避人的习俗是越来越强化了,到了开饭的时候,一般是禁忌串门的。小孩子吃饭时仍呆在人家家中玩耍,父母也是要训斥教训的。如果吃新禾时,有人离家未归,民间忌讳提及此事。如有人提及,则全家戚然不安,认为是不祥之兆。这又联系到民间吃饭时喜举家团聚共食而忌讳有人不在或分散开来吃“流水席”,这又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共食惯习”了。俗以为看人家吃饭也是不礼貌的。锡伯族人吃饭时,禁忌边走边吃,又禁忌端着饭碗在外头吃。土家族禁忌吃饭时端着碗站在别人背后。俗以为在别人背后吃饭是吃别人的背,别人会因此而“背时(食)”的。旧时,吃饭时又有男女不同桌,尤其儿媳不能与老公公同桌的习俗。主要是对妇女的轻贱和男女性隔离的观念使然。
第四部分第55节 饮食方式禁忌(2)
民间还忌讳吃饭前用筷子敲空碗。俗以为“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的。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饭碗,忌讳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像乞丐要饭的样子。盛饭时,汉族有忌从窗口递进食物的习俗,据说吃了会得噎食病。佤族人忌讳用芭蕉叶盛饭。俗以为芭蕉叶是做鬼用的,恐其中藏有鬼魂,饭盛好后,民间又忌讳将筷子插在米饭碗上。据说这是丧葬时敬鬼神的方式,容易让人想到死人,是不吉利的。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担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据说明代之前有把筷子担在碗上的习俗,后来明太祖斥为恶模样,因而后来逐渐成为一种禁忌。有些讲究的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都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又有筷子不放于杯子同一侧的忌讳。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就觉得不吉利,因为“快(筷)分开”了,这样,看上去也不雅观,不正常。并且,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一长一短,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不吉语,故以为不祥。这些,也是一种礼法的禁约。
中国人是用筷子吃饭的,筷子一般用右手执拿。《礼记?内则》云,“子能食食,教以右手。”左手拿筷子,民间以为反常,俗称“左撇子”。拿筷子的位置一般要适中,忌讳拿得过高或过低。俗以为从手执筷子的部位上可以占卜出来小孩子日后结婚对象离家是远还是近。手拿筷子过高的,对象一定离家远,手拿筷子过低的,对象一定离家近。这样,担心孩子将来远离父母或者不愿孩子没出息地守在父母身边的就必定是所忌讳的了。河南郸城民间又有吃饭时用筷八忌,即为:一忌舔筷(忌用舌头舔筷子);二忌迷筷(忌拿不定主意,手握筷子在餐桌上乱游灵);三忌移筷,忌刚吃了一个菜接着又吃另一个菜,中间不停顿,不配饭);四忌粘筷(忌用粘着饭菜的筷子去夹菜);五忌插筷(忌把筷子插在饭菜上);六忌跨菜(忌别人夹菜时,跨过去夹另一个菜);七忌掏菜(忌用筷从菜当中扒弄着吃);八忌剔筷(忌用筷代牙签剔牙)。也是家庭吃饭可者宴客时的禁忌俗规。多是关乎卫生、谦让、礼貌的。说明中国人是重视饮食的庄重性和严肃性的,如不以此为戒,违犯这些禁忌,则会被认为是不文明的“匪类”或污秽不堪的“丐帮”。
许多民族吃饭时的衣着穿戴以及吃饭时的身姿形态也有所禁忌。比如哈萨克人食忌无冠,如果事急来不及戴帽子或者忘记戴帽子,也必须用一根草茎插在头上,才敢就食,否则以为不敬。乌孜别克族也有类似习俗,用餐时,长者上座,幼者下座,家中人口多的,一般都分席用餐,妇女与孩子一席。用餐时严禁脱帽。鄂温克族吃饭时最忌穿一只鞋吃饭,俗以为如此则儿媳会变成小偷。达斡尔族人禁忌吃饭时坐在门坎和窗台上,或者边走边吃。俗以为如此,则会长粗脖子,或者会导致乳牛立着下犊。汉族也忌吃饭时以足践椅栏上,俗谓如此则食必噎。又忌吃饭脱鞋、摸脚趾。还忌吃饭伸懒腰,俗谓“吃饭伸腰,天打勿饶”。
吃饭是一件正事,俗忌心不在焉,思想不集中。汉族民间忌讳吃饭时看镜子,忌讳边吃饭边干活,或者边吃饭边玩耍,以为是对家神的不敬。俗谓“吃饭不要闹,吃饱不要跑”。许多地方还忌吃饭时说话,民间有“食不语”、“吃饭不拉呱,酒醉不骑马”的俗谚。蒙古人吃鱼时也忌说话,因鱼有刺,易伤喉,相戒临食不语,并称熟鱼肉为“哑口菜”。食不语除了卫生的功用外,还有防止说出不吉语的作用。吃饭时说出不吉语是更遭人忌的。俗以为饭时忌提到伤、亡、病、灾、祸等凶事,否则,不吉。山东一带又忌饭桌上说“蒜”和“醋”。因为当地方言“蒜”与“散”同音,恐家人分散,大不吉利。说“醋”恐有不贞事发生和令人生妒忌。
吃饭是一件严肃、神圣的事情,古代饮食常与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某些宗教信徒也常在就餐前默诵经文或作祈祷。汉族饭时虽无甚明显的祈神行为,但也视吃饭为一天乃至一生中之大事。平常人们相遇时总爱问:“吃饭了没有?”可见吃饭是人人注意的一个焦点。因而在这样的时刻里是忌讳出任何差池的。河南一带,忌讳吃饭时将筷子掉在地上,俗以为不吉利。林县人如果吃饭时掉了筷子,要用掉下的筷子在地上画个“十”字作破法,然后再使用。河北一带禁忌吃饭时把碗扣在桌上,据说扣碗会得噎食病。还有一些地区忌饭时扣碗是因与吃药相类。吃汤药时,喝完后常将药碗扣于桌上,以示今后不再生病服药。如扣饭碗,还恐易生病将不能进食。白族(勒墨人)吃饭时忌把香油瓶弄倒了。如倒了香油瓶,俗以为是闹鬼,要死人。鄂温克族忌将奶制品洒在地上,如洒了就等于洒掉了自己的福气。不慎撒掉时,常以所撒之奶类涂在额前少许,以保福气不失。汉族及其他许多民族中都有吃鱼吐刺,忌吐在地上,要放在桌上的习俗。吃饭时还忌讳掉饭粒、撒米和剩碗根。实则是民间敬谷神、惜谷物的心理表现。俗以为“作践谷物,必遭雷击”。又以为,“小孩剩碗底,长大娶麻妻”。“吃不光,好生疮”。因此家长从小就要求孩子吃多少盛多少,要学会掌握自己的饭量。民间还有许多劝少食的俗谚,如“少吃多滋味,多吃坏肚皮”。“爽口食多偏作病,快心事过恐生殃”。尤其忌讳晚饭多食。俗说“少吃一口,安稳一宿;少吃一碗,安稳一天”。“少吃一口,活到九十九;多吃一勺,半夜睡不着”。并且忌暴食狂饮,所谓“饥不暴食,渴不狂饮”。
吃完饭后,俗忌躺卧不动,所谓“饭后不动,定要生病”。以为最好是走走步,活动活动。所谓“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饭后又忌洗澡、剃头。民间有“饭饱不洗澡,酒醉不剃脑”、“肚饱不剃头”的说法。
烟、酒、茶是中国人饮食方面的特种嗜好,历来也有一些饮食方式上的禁忌。
烟草,据《续本草》云:“醒能使醉,醉能使醒,饥能使饱,饱能使饥。人以代酒代茶,终身不厌,与槟榔同功。然火气熏灼,耗血损年,人每不觉。”因其“耗血损年”,故民间忌食之。又因“人每不觉”,所以忌之不绝。有人曾论吸烟之宜忌,曰“烟有宜者八事,睡起也,饭后也,对客也,作文也,观书欲倦也,待好友不至也,胸有烦闷也,案无酒肴也。忌者七事,听琴也,饲鹤也,对幽兰也,看梅花也,祭祀也,朝会也,与美人昵枕也。宜节者亦七事,马上也,被中也,事忙也,囊悭也,踏落叶也,坐芦篷船也,近故纸堆也。”这虽是“雅士”的评论,却也反映出了民间吸烟的大部分习俗现象。就其禁忌事项来讲,祭祀、床第之禁大概是更能普及于民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