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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反贪局专案》》 · 杨晓升 ·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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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在他叫得最欢的时候,他除了把原配妻子的孩子送到美国,已经又“左环右顾、拥香怜玉”,包揽了两个年轻美貌的“小媳妇”——一位是在天龙洗浴中心认识的陪舞女郭萍,一位是在酒桌上认识的大专毕业生、现在某广告公司当业务员的王歆。

那位叫王歆的女孩儿,在接受我的独家采访时流着眼泪说:“我是一个把女人的贞洁看得比生命都重要的女孩儿,然而,我却将它心甘情愿地献给了一个大贪官、大罪人,回想起来真是一场噩梦。”

当然,在王歆眼里,这一切源于林福久的人格魅力、相貌堂堂;源于林福久的儒雅温柔、体贴多情;源于林福久的真诚可靠、出手不凡。

换句话说,林福久只略施小计,欲擒故纵,就把她们乖乖地拿下了。并使她们心甘情愿为他做小妾、小姘,二奶、三奶;心甘情愿地为他生儿育女,心甘情愿地为他独守空房。

林福久的魔力究竟在哪里呢?还是让我们听听王歆的叙述吧。

王歆当时只有23岁,刚刚到鞍山市一家广告公司当业务员。也许她冷手抓热馒头有些摸不着头脑,也许她初出茅庐有些急于想建功立业。一周后,当一位“好心”的老广告员李大姐,要带她参加一次权威人士安排好的聚会时,她想都没有想就答应了。

那是鞍山市最上档次的大酒店。晚上9点,她在一位穿旗袍的服务员的引导下,走进那间豪华包房。当李大姐把她介绍给那些官员时,她立刻感到被一群男人透视的目光包围了,那毫无掩饰的贪婪目光,就像要把她吞下去似的,瞅得她心里直发毛。相比之下,惟有那位姓林的似看非看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使她微微感到一丝文明。

在4个多小时的推杯换盏、天南地北海聊之后,大家在散伙前都按惯例,相互留了通讯方式,仅此而已。尽管李姐特意把她领到姓林的面前暗示说:“林哥可是个好人,就爱帮助别人,以后大家就是朋友了,有啥事可千万不要客气。”

事后她才知道那顿饭是李姐买的单,一共花了近三千元。我的老天爷,她真敢破费!可李姐却对她说:“这你就不懂了,这叫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你不是担心拉不来广告吗?找他呀!"

那些日子,她心里一直忐忑不安,去,还是不去?去,没那勇气,不去又不甘心。最后在单位三个月考验期,“按成绩录用”的催命时间逼近时,她不得不怀着极其复杂的心情,硬着头皮拨通了林福久的手机。还好,对方听出她的声音后,显得非常高兴地说:“晚上正好有点时间,我请你喝茶。”

那是一个挺有情调又挺安静的小茶楼,她没发现有其他人,像是专门接待他们两个人似的。尽管是二人世界,林福久一点不轻浮,笔挺的西装,坐得板直,目不斜视,[奇`书`网`整.理提.供]一副正人君子坐怀不乱的风度。

在交谈中,他不止一次地提到:不管社会怎么发展,为人一定要走得正,行得正。钱是好东西,但一定要取之有道,违法的事坚决不能做。

这使她想求他拉点广告的事,话到嘴边了,嘴却张不开了。还好,临近分手时,他才话锋一转,非常幽默地告诉她:“谢谢你陪我这么长时间,跟你在一起,我感到非常快乐。我这个局长是公务员,是为大家办事的,其中就包括你王歆,要是信得着我,就不用跟我客气。人都有亲情,我是局长,可也是人嘛,愿意为你服务,真的,这不是酒话。我今天根本没喝酒,你也是人民中的一分子嘛,为你服务,也就是为人民服务了嘛。”

当她三天后,借着这股热乎劲儿,闯上山门时,林福久在自己的办公室会见了她。他果然没有食言,二话没说,就很爽快给她龙飞凤舞地写了两张条子。大意是:此人刚参加工作,没有经验,请你看在我的面子上帮她。

他那两张小纸条还真是管用,对方见了就像见了圣旨。无疑,她不仅拉来了一大笔广告,还得到挺大一笔提成款。

那笔广告成交后,她兴奋了好几天,也想了好几天,中心内容就是一个——怎样报答林福久?她思来想去,最后还是按着惯例,把林福久约了出来。约会地点是一家挺温馨又挺有情调的那种用蜡烛照明的小包房。她记得她先举起酒杯,说了一些由衷感谢的话,随之将事先装好的五万元的红包,推到他面前,告诉他这是你应得的。

谁想,林福久不仅把钱又推过来,表情也顿时变得异常严肃:“这是什么意思?你把我看成什么人啦?早就跟你说过,我这个局长就是为大家办事的,谁让咱是共产党了?办了事就要回报,那还有什么人情亲情?”

她的精神一下子被击垮了!这番话太义正词严、太出乎她的预料了!那一刻,她似乎看到了党的好干部焦裕禄。随之,一种从没有过的崇敬感油然而生。说心里话,她作为当代大学生,还是有能力分辨好人坏人的,凭她的姿色,傍个大款,靠上个有钱有势的男人也不难。可是,她最后能毅然舍弃处了半年的帅哥男朋友,把林福久当成靠山,看的不是他的地位,而是他的人格魅力,以及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朦朦胧胧的复杂感情。

那是1998年5月的一个春夜,她在一个酒店的包房里,把处女之身献给了林福久。一阵疯狂的风扫残云之后,他像个做了错事的孩子,低着头小声对她说:“对不起,我太冲动了。”她把他揽在怀里,像哄孩子似的对他说:“别说傻话了,是我自己愿意的,我一不在乎你能不能娶我,二不在乎你有没有钱,只在乎你能对我真诚。”

打那以后,她就下决心不再接受林福久的任何帮助,更不接受他的钱和物,因为他已经为她付出挺多了,她没有再伸手的权利,只有回报的份儿——那就是她和林福久平均每个月,都能见上两次以上的面,平均一个月发生一次关系。而每发生一次关系,她的心就多一份渴望。

往后的日子里,她像一个偷东西的贼,一直生活在尴尬和喜悦交织的感情中。她为他怀过孕,有过将为人母的喜悦,她体验到了那种浑身懒洋洋,又时而要吐的感觉。她曾偷偷到医院检查:天呐!她怀孕了!当她在第一时间里,把这个消息告诉他时,她的想法非常多,也非常希望能留下这个孩子,并想以此成为他合法妻子的一个重要条件。

然而,她这个想法很快就破灭了。他非常明确告诉她说:“我和妻子是不可能离婚的,起码在我当局长的时候不能。我知道这对你很不公平,可我是个头上戴着国徽的公安局长,不能不考虑影响。”

那一刻,她嘴上虽然说没什么,可心里却像受了天大的委屈。在打掉孩子那天晚上,她一个人非常失落,在屋里哭了很久。哭够了,又感到自己是自找没趣,只得自我安慰:人家啥时候答应要娶我啦?现在已经这样啦,就顺其自然吧!再说这更说明林福久是个好男人,好丈夫。既然选择了他,就是选择了他的一切,就不要难为他啦!

然而,每当她小鸟归巢般地靠在他那坚实、有力的肩膀上,偎依在他那宽厚、温暖的怀抱里,顿时就会滋生几分安全感:她的委屈,她的苦恼,她的尴尬,她的彷徨,以及她那做贼般的感觉,都会消失得无踪无影。那一刻,她只有一个希望,也是非常可怜的希望,那就是林福久除了老妻,她是惟一的二奶……

然而,就这个简单、可怜的希望,也被残酷的现实击得粉碎!

2003年4月,她听到一个令她目瞪口呆的消息:林福久让纪委管起来了。她不信,可又不敢太张扬。在那些日子里,又怀孕五个月的她,别无选择,只得每天都为他祈祷,希望这是一场误会。

一个月后,又传来了一个更让她目瞪口呆的消息:检察院正在调查林福久包二奶的事呢,并要以重婚的罪名,追究两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那一刻,她终于知道了:她这个自认为跟林福久最“铁”的惟一二奶、惟一小妾、惟一的情人,其实完全是自作多情。林福久最“铁”的情人,原来就是有重婚责任的那个女人,此人是1995年林福久在歌舞厅认识的一个小姐,人家那才是“正宗的二奶”,有名分的小妾。林福久在鞍山、深圳都为她买了别墅,1997年,人家就为林福久生了儿子!难怪,她怀孕后想留下孩子,林福久义正词严。现在看来,她别说是小妾,就连三奶也够不上!她只是人家在怀孕生孩子期间一个无聊的玩物,一个廉价的替代品,她上当受骗了!

事实上,直至2003年5月,林福久被多次举报之后,他还相信自己根基牢靠、永不会跌倒——因为他坚信手中握有三张保命的牌:他迷信他手中无所不能的权力以及能使鬼推磨的金钱,因为这是他50多年智慧与心血的结晶。他坚信只要一手握权,一手拿钱,交替使用,就没有攻不破的堡垒,就没有化解不了的问题;他还迷信他那多年经营、编织起来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网,因为在他网中的人物,都与他一样知道珍惜来之不易的位置;当然,他更迷信还是那稳固、可靠的大后方——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们。因为他们是他腐败的直接参与者、财产的忠实守护者。他们最知情,最了解内幕,只要他们不反水,他就有了最后摊牌的资本与底线,就可以高枕无忧,就可以起死回生。

结果,他不知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还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就在他生命出现危机的关键时刻,他竟连续干了三件愚蠢透顶的事,用他自己手中的“矛”,攻破了他手中那三张王牌的“盾”。

第一件,当时中纪委接到无数举报信,已经要求辽宁省和鞍山市两级纪委,认真查处相关事实,并等待报告;可偏偏在此时,林福久自己把软肋暴露出来,自己往枪口上撞。

说起来很有趣,那是2002年初,他被调整到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当局长,突然失去了税侦分局炙手可热的权力。他感到有些心灰意冷、有些失落,也感到了官场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不可预测、变幻无常。于是,他不得不为日后的生计作铺垫——那就是决定从名义为法定代表人的外甥王春江手中,收回府福养老院。

2003年3月,林福久耗费了不少心血,动用了权力,经过三变两变,终于把“府福养老院”的所有资产收归己有。事实证明,这个明目张胆的举动,成了专案组调查取证的突破口、导火索。

你们想想,那么一座明晃晃的,占地6万多平方米的特大豪华庄园,本来就招惹是非,他还敢顶风把它变成法律文书,牢牢地收在自己皮包里,岂不是犯了政府官员的大忌?岂不是成为查处他的突破口?他那家长式、恶霸式、强盗式的掠夺,岂能不引发众怒,通过举报火速送到中纪委?加速中纪委办案的决心。

2003年5月26日,鞍山市纪委领导找来林福久,让他对自己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市纪委主要领导“请君入瓮”,每位干部都清楚问题的严重性——这种特殊“待遇”,无疑等于是给干部的最后通牒、也是最后的机会,应该非常珍惜。谁知,这时的林福久利令智昏,不知是迷信自己的权力金钱,还是迷信自己的关系网。第二天上午,林福久将书面说明直接送到了鞍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庆岩的办公室。他还是执迷不悟,抱着不撞南墙不回头的顽固态度,把自己的问题推得一干二净,放弃了主动坦白的机会。

第二天下午2点,张庆岩召集书记办公会,研究部署查案工作。由于林福久长期在检察院、公安局工作,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张庆岩书记要求与会者严格保密,先期的调查要低调快速稳妥,如取得突破,“市纪委将马上采取相应措施”。

纪委选择的突破口,正是那座被称为“林家庄园”的“府福养老院”。因为对于案情来说,如果这一资讯确定,那无疑是最直接的突破口。5月28日,鞍山市纪委派人前往养老院调查。当天即初步查明,这座养老院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而且所投入的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尽管明面上养老院的法定代表人是林福久的外甥王春江。

当天晚上,办案人员火速查找王春江未果。5月29日,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王春江到案。办案人员几乎不需要王春江供认什么,在他的汽车里就找到了再明显不过的证据。

在王春江的车上,办案人员搜查出两个密封的材料袋。一个袋里装的是以王春江的名义向他人私放高利贷总计高达2100多万元的借据。另一个袋里便是“铁证”——林福久与王春江签订的协议书:府福养老院所有资产归林福久所有。

事关重大,鞍山市纪委连夜分别向鞍山市委书记李英杰和辽宁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唯众汇报。晚上9点30分,鞍山市纪委决定对林福久采劝双规”措施。次日凌晨1点30分,鞍山市纪委办案人员找到了林福久的家,把他堵在被窝里:“林福久,市纪委决定对你实施‘双规谈话措施’,请你跟我们走吧。”临行前,林福久虽然很紧张,还是没有忘记把廉政记录本揣在兜里。

到了纪委会议室,本来应该态度端正,老老实实。他却先发制人地将廉政记录本往桌子上一放,反客为主地为自己一条一条地评功摆好起来:“我这个人,最看重的就是敬业和自律。1994年,从我当上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处长的那天起,就在我管辖的部门建立了一整套的‘廉政建设登记制度’,出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后,我特意设立了廉政记录本,请领导同志看一看……”

说罢,林福久又煞有介事地向调查组成员介绍自己的“廉政事迹”:“1997年5月到2001年5月,我一共上交了18笔廉政款,共计人民币427000元,还有一块价值12600元人民币的雷达表,此外,还有1万美金。”

林福久刚说完,调查组一位成员问道:“按照你的说法,账面上应该有50多万元人民币。这些钱现在存放在哪里了?”林福久滴水不漏:“都退给当事人了。你们看,这个廉政记录本上还有当事人写的回款收据。”

鞍山市纪委一位负责人语重心长道:“组织上收到了许多举报信,我们应该给举报人一个明确的说法。林福久同志,你应该清楚,组织上今天找你谈话,是关心、是爱护,也是对你的挽救。希望你端正态度,珍惜这次机会。”

林福久顿时提高了八度声调,把胸脯拍得“砰砰”响说:“我是什么人?组织上应该最清楚,面对打击报复,我只有一句话,问心无愧。”面对态度蛮横的林福久,鞍山市纪委一位负责人说道:“这样吧,你先回去,冷静冷静,明天你给组织写一份情况说明,我们也好有个交代呀。”

林福久离开小会议室时,已经是将近下午5点钟了。走进自己的办公室,他顿觉脖子后冒凉气。凭直觉感到事情不妙。于是,他立即把大哥林福昌叫到了办公室说:“今天市纪委找我谈话了,你赶紧准备一下,你弟妹和侄女早就安排好了,在国外没有什么危险,郭萍在深圳,也不会出大问题,你必要时到大连躲一躲,记住:一定要带着王歆。”林福昌问道:“带她干什么?”林福久回答:“让她留在鞍山,早晚是祸害。”

林福昌点点头走了。林福久下意识地拉开抽屉,突然发现书本里夹着一张缉拿邵正杰的通缉令。望着这张通缉令,他眼睛像触了火,心头猛地一惊,突然冒出了一个念头:逃离鞍山。

亲人在醒悟中纷纷叛离

他在部队与司法机关多年的生活,养成了一个习惯,那就是一旦萌生了想法,便立即去实施。于是,林福久6时许走出办公室,再也没有与任何人联系,在街头拦了一辆出租汽车就直奔沈阳。

他在出租汽车里与司机闲聊时,听说距沈阳不足50公里的某镇,有一个百里闻名的“算命大师”。他立即就像许多“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政客一样,让司机把他先送到那里。他那神态,无疑像一只被追赶得顾头不顾腚的野鸡,诚惶诚恐,一头扎到那间普通的民房,恳请算命先生给占卜吉凶,指点迷津。

在这生死攸关的时刻,他已经跑了出来,本来也可以跑掉。结果他又犯了第二个致命的错误——头脑发昏,听信了一个算命先生的鬼话。他如果不是听信了算命先生的鬼话,也许至今仍然像被通缉的前上司邵正杰一样、在法网外亡命天涯。

“算命大师”本来就是靠察言观色、靠嘴皮子吃饭的。他一看林福久仪表堂堂,神色惶恐,便胸有成竹地故作神仙状,摇晃着脑袋问:“先生,求什么呀?是求官问路?还是寻机发财呀?”

林福久习惯了说上句,张口就把话兑回去:“我说了,还用你算吗?”

“算命大师”尽管已经看透了他的心理,还是点点头说:“此言极是,贵人话语迟,来,男左女右,请先生把左手亮出来。”林福久乖乖地将左手平放在桌子上。

“算命先生”扳着林福久肥厚绵软的手说:“男人手如绵,身边多闲钱;女流手如姜,财帛满仓箱。瞧瞧你的手相,先生是大富大贵之人哪!好,您五指并拢,请告知生辰八字!"

“算命先生”听完生辰八字,又装模作样地看了一下林福久的掌纹,便说:“先生,按照卦书上说,人生的命运与掌纹的三大纹路息息相关。我仔细地察看了一下先生的十字纹、星纹和岛纹,可以断言,你今年53岁,命中注定有一劫!"

林福久顿时一惊,失态地手一哆嗦,顾不得端架子了,急忙问:“何为一劫?那你看我是出去躲一躲好呢,还是……”

“算命先生”得意地笑了:“我再仔细看一看。”他扳起林福久的手腕子:“不过现在问题不大。你看你这条‘事业线’,清晰而富有活力,尽管现在‘劫’已经来了,躲不是上策,躲也躲不掉,弄不好还会躲出车祸!不过,你别害怕,这是虚惊一场,3个月后,自然会云开日出,烟消雾散……”

不知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他恶贯满盈、在劫难逃,连靠骗人挣钱混饭吃的算命先生都忽悠他。看来,他注定难逃法网了。

离开了“算命先生”,司机问道:“灵吗?”林福久回答:“灵!不去沈阳了,返回鞍山。”夜里10点钟,林福久回到了家。

2003年5月27日,星期二。联合调查组在鞍山市纪委小会议室召开了紧急会议,针对林福久的态度,考虑到林福久长期在检察院和公安局工作,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会议决定:“尽快查清‘府福养老院’的资金来源,如有证据证明该养老院,属于林福久个人独资兴建的,就对他采取措施。”

这时,林福久最后一道屏障,最信赖的坚硬底牌出麻烦了。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麻烦出在他那日深年久的吝啬上。

早在1999年4月,林福久父亲病危时,林福久就怕自己的财产被隐藏在父亲名头下,父亲死后被别的亲人瓜分。他相信这是天赐良机——使这份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良机。

于是,他便替早年务农为生、没有任何财富记录的父亲,草拟了一份遗嘱。然后,不管父亲身体衰弱到什么程度,硬逼着父亲在生命的最后时光里,在病床上抄写:“……吾于1982年退休,身体健康,时逢党的开放政策,不甘寂寞,由三子资助经营至今十余载,积攒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美金肆百(经查实“百”系笔误,应为“拾”)万美元,今老朽年迈不能经营,特立遗嘱,上述资金全部由三子林福久支配,以示子孙。”

林福久的哥哥林福昌,作为他的“财务总管”,一向听从他的指使,但这一次拒绝在父亲的“遗嘱”上签字,因为他实在难以相信父亲会有那么多钱。

是的,林福昌知道弟弟非常有钱,但并不知道这些钱来自何处,又是怎样到弟弟手上的。

这些年来,林福久一直在处心积虑地设计掩藏财富的绝妙办法,他守财不露的原则是:不能让任何人知道他有钱,包括对家里人也是如此。

据办案人员介绍,林福久对自己很苛刻,每天都穿一身警服,几十元一双的皮鞋,平时衣食住行从不显山露水,就连理发也从来不到大的、有名的理发店。而对外更是苛刻,比方在饭店就餐时,如遇到认识的企业经营者,林福久必然强迫对方为自己买单;比方在其住宅的院里收楼道卫生费,他就是不交。以至惹得收费老太太气愤地说:“这个‘林大眼珠子’太不像话了,那么大的干部,那么有钱,连卫生费也不交,太不是东西了!还威胁我老太太,说再管他要,他就要查我儿子的生意。”

林福久对自己、对社会苛刻,这都还好理解,因为他是共产党的官,必须要伪装。可他拥有几千万财富,对家人还极为吝啬,就难叫人理解了?"确剿�蟾缌指2��撬�钚湃蔚娜耍�泳�旄谖簧贤讼吕春螅���绷私��甑墓芗液退净��嗄昀刺嫠��嘉髯吖芾碣即蟮拇婵睿�挥泄�突褂锌嗬桶桑靠伤�蚕氩坏剑�指>靡荒曛桓�?000块钱“辛苦费”。而每次到银行取存款利息,凡是20块钱以上的零钱,林福久全都拿走,只把十块八块零角分钱留给林福昌,还会用略带施舍的口气说:“这钱你拿着不是挺好嘛,有零钱花了。”

这还不算,当林福昌的儿子,向叔叔林福久借钱做生意时,林福久要求林福昌签字?"#�⒁�笾蹲颖匦敫?分利息,过年过节还得拿1万元上贡。林福昌的女儿没有工作,向林福久借了5万块钱,到农村养羊维持生活。林福久还是让大哥做?"#��笥纸艚糇诽至艘荒辍V杜�弈沃�拢�坏冒殉抢锏姆孔勇舻艋沽耸迨宓恼��脚┐甯橇艘欢靶》孔泳幼I踔粒�指>枚陨��⒀��⒊杷�⒐咚�哪盖祝�卜浅?量獭>土��盖酌磕旯��眨�指>玫氖倮瘢�沧苁且怀刹槐涞刂桓�话僭��鸵凰�嘧印?

林福久的亲人们看不下去了,曾纷纷劝大哥“别给老三干了”!但林福昌还怀有一丝亲情,他相信: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他还相信总有一天,弟弟能报答他。于是,他坚持帮助弟弟,多年来一直是林福久最忠实的老管家和老仆人:为其看管钱财,兼任其情妇的司机,为其看房子,收拾卫生,养花种草,什么活都干。

据林福昌说,在案发之前,他也一直对手中存的巨款感到心惊肉跳,不知道弟弟这些钱从哪儿来的。也曾问过他:是不是贪污受贿的钱?足足问了五六遍。他信誓旦旦地说,哥你放心,我决不干这傻事。我做这个工作,我懂法我也明白法,我能干这事吗?林福昌说,你要是贪污受贿,我可不能给你跑这个事,那可是要蹲大狱的事啊!林福久说,这个钱是借香港人波士的,以后得还人家。

可是伴随着时间越来越长,这笔巨款始终留在林福久手中。林福昌心存疑虑,又一次询问他:为什么没有把钱还给香港的波士?

“香港波士掉海里死了。”林福久拙劣地编造着借口。

大哥林福昌曾是警察,法制观念还是有的。他尽管不相信弟弟的假话鬼话,但他手中又没有什么证据说服弟弟,只得把这件事压下来。然而,当林福昌得知林福久的姘头郭萍,给他生了一个儿子时,林福昌火了,他找到了林福久,语重心长地说道:“你好糊涂呀!你这样做可是犯法的,弄不好断送了你的政治前途。我给你提几个问题:一、你有妻子和女儿,她们知道了,会饶你吗?二、你现在是往50岁奔的人了,儿子长到20岁,你已经快70岁了,要儿子有啥用?三、现在反腐败的风声这么紧,许多大贪官,都是因为男女关系和作风问题,滚鞍落马、阴沟里翻船,你就不怕出事吗?出了事就麻烦大了。”林福昌的这番话,自以为高明的林福久岂能听进去,他摆摆手,不耐烦地说:“哥哥,你就别添乱了,我不会出事的,我这个人,做事有分寸,不会像暴发户一样胡来的。”

2003年5月,林福久的另一个重要知情亲人,外甥王春江被纪委找去谈话,迟迟未归,引起了林福久的警觉。29日晚,当市纪委研究“双规”林福久的具体行动方案时,林福久也在进行安排,他找到大哥林福昌,要他准备出去躲躲。林福久被“双规”当晚,其妻惊慌失措,马上给林福昌打电话:“大哥,刚才福久被市纪委带走了,你赶紧跑吧!"69岁的林福昌立即驾车出城,星夜逃往大连。

就在林福久危机四伏时,这个吝啬的家伙,为哥哥提供的“逃跑路费”只有1000元钱,后来在大连只好住小招待所心惊肉跳地度日……

难怪林福昌到案之后,像其他亲人一样竹筒倒豆子,很快就把自己掌握的林福久的问题,全部交代了出来。继而,他又领着办案人员找到了林福久存钱的保险柜,保险柜中有98张定期存单,满满装了一个提包,合计人民币719万元,美元67万元,港币26万元。林福昌还把逃走前,交给儿子保管的现金237万元,全部交给专案组。现金合计人民币超过1500万元。

俗语说:兔子不吃窝边草。林福久什么草都吃。由于他对家人的吝啬不仁,他自私到连家里人都不信任了!岂能怪亲人们手下无情。

也许是因果报应,也许多行不义必自毙,当林福久问题暴露后,亲人们大义灭亲,纷纷揭竿而起,纷纷检举揭发。

由于林福久亲属配合、帮助专案组寻找赃款赃物,专案组很快就掌握了他涉嫌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证据。其实,他利用职权疯狂敛财的行为,不仅在鞍山市企业界早已民怨沸腾,在他家里也后院起火。查处林福久之举深得民心。

2003年6月18日,在林福久被“双规”后的20天,林福久不停地嚷“我要见纪委领导”。办案人员与他第一次正面接触,专案组选调纪检委、反贪局的精兵强将组成谈话组,精心设计了谈话方案,十台电脑同时开机做笔录。

林福久强作镇静,比比划划地自我表白。同时他也在试探办案人员的虚实。但是办案人员的沉稳表现,非常了解底细的问话,令林福久备感压力,感到害怕,他明白他那坚如磐石的屏障,最可靠的后院起火了……

第二天,林福久就主动放弃了“抵抗”,开始妥协。正式谈话三天后,林福久交代了20个问题,涉及违法乱纪金额100多万元。同时,专案组调遣市纪委、检察院14名办案人员组成三个办案小组,针对林福久交代出的问题,进行外部核查取证。

在谈话间歇,林福久感到危机真来了,他回到屋里休息,一遍遍嘀咕:“这百十来万,够判10年的了。”

此后,随着林福久又陆续交代出其他重大问题,他自己为自己量刑:“这回够判无期的了。”

调查组最终核实:林福久名下的个人资产总计超过了5000万元。如果从1993年4月到2003年5月计算,林福久在鞍山市检察院和公安局任处长、局长的10年时间里,每年敛财500万元。也就是说,他的非法收入平均每天超过1万元。

随之,办案人员又从山东起获了林福久的玉器,动用了两个集装箱才得以运回鞍山。办案人员清点整理和搬运这些物品用了整整8天时间。

在专案组的强大攻势下,林福久就像一个输红眼的赌徒,很快就把手中捏的那“三张保命王牌”出完了。结果人算不如天算,他栽在自己的自信上,他栽在自己的吝啬上,他栽在自己的迷信上。他自掘坟墓。他输了,他输得“太惨”了!远的不说,沈阳慕马大案中的两个主角慕绥新和马向东,尽管在社会上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最亲的人还表现出了亲情。慕绥新在最后岁月里众叛亲离,起码还有平晓芳那柔弱的肩膀、温柔的港湾可以依靠;马向东胡作非为,万人怒骂,做了许多对不起妻子儿女的事,起码还有妻子章亚非,在狱外为他上窜下跳,奔走呼喊,全心营救。可林福久什么也没有了,昔日欣赏他的上级都不敢靠前了,他轻视的老百姓咒骂他,他勒索的企业家们纷纷揭竿而起。最后就连亲人们,不仅不保护他,不仅不保持沉默,还都积极地检举揭发,主动地带领专案组,去起获赃款赃物。那一刻,林福久觉得自己就像一只被拔光羽毛的鸟,身上什么也没有了。尽管被关在屋子里,已经感受到了冬天的寒冷、浑身瑟瑟发抖。他的内心已经崩溃了,被关押22天后,就退到最后的底线——走坦白从宽之路,交代了许多专案组没掌握的情况,争取保住生命。连他的律师都不止一次地对记者强调:法律应该有严肃性,林福久都坦白了,坦白了专案组许多没掌握的罪行,就应该从宽处理,要不然谁还坦白呢?为此,2003年5月27日一审判决林福久死刑后,他表示继续上诉,那就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想保住生命。难怪,这个知法犯法者在公判会上,还荒唐地大声喊道:“我冤枉,我都已经交代了为什么还判我死刑?”

谁该为富豪警察的孤魂“买单”

今年54岁的林福久,从1993年4月开始,历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和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在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林福久被指控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3项罪名,其中受贿事实47项、贪污事实3项。由于指控事实很多,公诉人花了将近半个小时才读完起诉书。

2004年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704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林福久要求上诉。

2004年7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对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林福久上诉,维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04年12月24日上午9时,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罪的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公判大会结束后,林福久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令人们意想不到的是,媒体公布了“林福久案”一审和二审的消息后,情妇王歆精神失常了。她经常疯疯癫癫地说:“林福久可把我坑了,他口口声声说我是他最爱的女人,原来跟他一起犯重婚罪的不是我呀!"

而这位如此身价的警察,在中国警界恐怕无人能比。他因为拥有不法来源巨额财富,被讥讽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大款警察、富翁警察、霸王警察。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令全中国都关注的人物,离开人间时是悄悄地走的,没有一点声响,他是被执行注射死刑走的!走得连新闻媒体都感到太迅速了,纷纷惊呼:他咋这么走了!岂能一死了之?

综观他的人生,他生于农村,深受传统教育影响,骨子里就要出人头地,就要拿钱比别人多,就要位置比别人高,就要好汉占九妻。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做到了。然而,成也萧何、毁也萧何。他毁于贪官的流行勃—贪财贪色,成为这一流行病的又一“牺牲品”。

2005年1月10日,他所在家乡的一张报纸,以“中国第一大款警察赃物筹拍”为题,低调报道了此消息,并声称:“铁笼”内陈列的2000余件物品,将变成资金上缴国库。于是,林福久的名字再一次吸引了世人的目光,使人们那还没有平静的心,再一次掀起狂涛。我想吸引人们眼球的,不仅仅是那些珠宝玉器,而更多的是深深的思索。

该报道称,这些物品是“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所得赃物,鞍山市恒托拍卖行将对其进行公开拍卖。这是辽宁省继“慕马案”赃物拍卖后,第二次大规模公开拍卖罚没物品。林福久确实有附庸风雅的癖好,正是因为这样,这里每一件玉器、瓷器、字画、名表、象牙雕等背后,都可能有一个或惊人、或动人的故事。无疑,这里每一件古玩都渗透与耗费着他那千方百计、不择手段的心血与智慧。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今天这些心爱之物却成为他作为中国警界最大腐败分子的有力罪证。

据说为陈列这些赃物,从2003年秋开始,有关部门已经在鞍山市辽南古玩市场建造“铁笼”。

鞍山市辽南古玩市场位于鞍山闹市区。该市场二楼有一块铁丝网焊成的“特殊领地”。这里便是被新闻媒体称成陈列林福久赃物的仓库“铁笼”。仓库戒备森严,大门锁着三道大锁,“闲人免进”四个大字,在公安战士四周守护下,显得格外醒目。据说从仓库建成时起,相关部门开始往里面运送各种赃物,这个运输的过程一直持续了近两个月,直到2004年春节才基本全部入库。

“很多瓷器、玉器都易碎,运输不是很方便,而大的玉器搬运起来更为困难,要好几个人一点点挪才能放进去。”古玩市场内一位业主见证了整个搬运过程。

因为无法靠近,只得从铁丝网向里望,场景惊人地壮观:近300米的大厅内,各种古玩玉器、没有开封的书画、瓷器、象牙雕等,可谓琳琅满目夺人心魂。物品陈列非常有序,在仓库的左侧,陈列架上摆满了古玩玉器,中间摆放着的全是巨大的玉雕,正对着大门醒目的“一帆风顺”玉雕足有两米长……一位玉器店老板说,这些玉器价值千万,许多老玉价值连城。而据专业人员保守估计:仅古玩珠宝足可以开18家古玩店。

“一个人能有这么多东西?那房子得多大啊!不可能。”

“他弄这么多东西干什么啊,往哪摆埃”古玩市场内的顾客看到这些赃物时,都不敢相信这竟是一个人的赃物。

此次公开拍卖的赃物中,主要包括玉器、瓷器、象牙雕、字画等几大类,共有2000余件物品。据介绍,其中瓷器、玉器较多,字画类物品所占比例较小,除了有当代画家范曾的人物画作品外,还包含了林福久本人的绘画作品。

“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10年来聚敛钱财5000余万元,日均捞进一万多,巧取豪夺,强买强卖,无所不用其极。其斑斑劣迹无情地亵渎了“人民警察”的崇高名誉,足以让中国的执法战线蒙羞,是执法队伍的奇耻大辱!

林福久案极大地震惊了中国的老百姓,也为公安队伍出现如此败类感到酸楚和茫然。人们不禁要问:是谁成就了大款警察?是谁慷慨地给了大款警察生存空间?他给国家和人民造成这么大经济损失,究竟谁该为林福久案买单?

这已经不仅仅是司法机关无法破译的疑问,也是新闻媒体极其关注的话题。

记者从鞍山市有关方面了解到,1998年,林福久之所以能当上税侦分局局长,是因为“一直有人在背后帮他”。当时大家都反对林福久当税侦分局局长,可“到了第二天下午,他还是被宣布出任税侦分局局长”。一位了解内情的人说,“当时打算让林福久到内保分局,可有人打电话不同意!"如果没人在背后支撑,他能发展到今天如此地步吗?难道他是游离于整个公安队伍之外的“独行侠”?是谁使他“带脖一路飙升?又是谁为他的腐败大开绿灯?

林福久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恶棍、强盗,却能在鞍山这块地盘上,长期占据着检察院税检处处长、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这些要害部门的要害岗位,这该是谁的责任?这不等于把硕鼠放进了米仓,把强盗迎入了银行吗?

在2000年政府机关103个处级行风评比时,他任局长的税侦分局全市倒数第一,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领导干部,没有不对林福久有意见的。“可他为什么依然能够稳坐泰山呢”?一个普通警察“如果没人在背后支撑,他能发展到今天如此地步吗”?

可怕的事实是,这些不仅没有给林福久带来丝毫“麻烦”,他还成了一些人心目中有魄力的好干部?

公安历来是双重领导,对林福久这种坏人的任用,有关地方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是无意失察?还是故意放纵?当初提议和拍板重用林福久的人,如今要负什么责任?总不能让那些本该选贤任能、造福社会的人,却滥用职权、重用作奸犯科之徒,而不付出必要的代价。

林福久在鞍山市横行数年,恶贯满盈,臭名昭著,怨声载道。“林福久太黑”、“林福久是酷吏”、“是霸王警察”、“富豪警察”、“流氓警察”,在鞍山市几乎路人皆知,到处疯传,民众早就多有揭发举报。有关部门为何充耳不闻、不及时作为?是麻木不仁、渎职,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据新华社消息,此案由于中纪委的直接介入,才势如破竹、真相大白。这又是为什么?按我国行政序列级别论,鞍山是地级市,该市的公安局是副市级或县处级而已,而公安分局的局长,按常理则是名副其实的科级干部。以上推测倘若成立的话,林福久官位再大,充其量不过一个副处级。就这么一个小小的“副七品芝麻官”,一个小小的“腐败麻雀”,竟有劳中纪委的“大驾”,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是否因为涉罪案值巨大?还是关系网错综复杂?如果中纪委没有插手,或者说至今仍袖手旁观,那么林福久会怎么样?能不能依然逍遥法外?对此,当地有关方面要负什么责任?

还有一个现象在这起案件中更值得注意:那就是当地有关单位,一直对新闻媒体封锁消息。是的!清水衙门出了一个“富和尚”!鞍山的法律部门出了一个震惊中外的大贪官!这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我们理解鞍山的纪检司法人员,都有强烈的荣辱感,家丑不愿意外扬。鉴于案情重大,牵扯面太宽,怕案情传到社会上去,会影响正常办案;每位专案人员都有很强责任感,有严明的纪律,怕新闻媒体惹是生非,帮倒忙,一直守口如瓶。反正整个案件在爆发那一天起,一直是在严格保密、严格纪律的状态里进行的。直至今天被告人的律师,还不愿意提供判决书。其高度保密的程度就可见一斑。

还好,我们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千方百计把案件的进程,尽快地报道出去。在全国各大报纸发表了近万条消息,在各大网站也贴出了几千条新闻。无疑,这些对案件的进展,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为此,我们再设想一下,假如我们的新闻单位没有声音,网上没有消息,那么,这个案件能"奇"书"网-Q'i's'u'u'.'C'o'm"不能这么快结案呢?

林福久本该是人民的卫士,正义的化身,却异化为明火执仗的强盗,其种种方便条件和宽松的环境,是谁提供的?我们不能因为林福久被绳之以法,就淡化和模糊了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我们侦破的所有贪污腐化的大案要案中,都有一个铁的规律,那就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林福久案却很神奇地成为孤立的惟一。难道这正常么?这可能么?总之,应当有人为林福久案“买单”,或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或绳之以法。我想总不该叫林福久寂寞地唱独角戏吧!

副部长走向被告席

海剑

李纪周案发时近58岁,是副总监级警衔的高级警官,同一级别的警官全国仅!"0人左右,相当于军队的中将级军衔。他被定罪,成为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被定罪的最高级别执法人员及纪律部队官员。李纪周案件,被誉为中国公安反腐第一大案。

中纪委和监察部在通报李纪周案件时,还透露了李纪周为赖昌星干的其他事,诸如: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两用汽车牌证,指示福建公安部门要为远华走私的汽车上牌照等等。据称,李纪周在回答有关方面询问赖昌星所给的钱是否属于贿赂的时候,显得很无奈,几次说的都一样:“按照中国法律,算吧。”

李纪周当公安部治安局局长的时候,月工资七八百块钱,是当时中国警察中局长的最高标准。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后,月薪一千元左右。当了公安部副部长,薪水又涨了三四百元人民币。

就这样的收入标准,李纪周却拥有至少数百万的财富。他的妻子的工资比他还低,李纪周的财富从何而来?

方工为首的专案组揭开了这个谜底:李纪周把他的“乌纱帽”——他的警衔当做挣钱的工具,把执法权力作为“寻租”的筹码。

李纪周案的公正审理,揭开了中国打击司法腐败史上的重要一页。方工和他的战友们以出色的公诉向世人警示:执法权力不容寻租!

2000年8月初的北京,热浪还在肆虐,酷暑还在抖着余威。

8月9日,举国关注的成克杰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即判处成克杰死刑),看到裁定书,作为成克杰案第一公诉人的方工终于可以稍稍松口气了。当然,他松口气的感觉和表现纯粹是朴素的“相对论”。他不抽烟,不可能“一壶酽茶一包烟、吞云吐雾赛神仙、优哉游哉一天又一天”。他也不大会一张报纸一杯水安安稳稳坐够半小时。不是因为他缺乏坐功,事儿太多,仅仅日常的听取案件汇报、阅批案件就够他忙活的,何况众所周知的他工作主动、细致,为人随和、热情。

8月!"0日,方工并没有休息。像往常一样,桌上排着四五摞案卷,堆得高高低低、略显凌乱。他翻看着、记录着、批写着。虽然他常教育属下案件不分大孝一律认真对待,不过,他现在的确是没有前些时办成克杰案时那么大压力,那么沉重的受挤压的感觉。释去重负的心情,甚至使他感受到了早秋的丝丝凉意。

电话响了:“方工,我是老叶。下午一同到高检开会。!"点钟走。”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上诗说话历来简明扼要。

这个很平常的电话却让方工隐隐有了一种大案又到的预感:分院副职一般不会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会议;自己一直主管办案、直接办案,去高检开会当然与办案有关;以往所办的大案,都是在高检检委会上接受的任务。今天去开会,没准儿又有案子交办,有案子还小得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室。

下午!"时,叶上诗、方工和市院副检察长刘漳南准时到来时,高检院副检察长梁国庆、赵登举、赵虹、张穹、政治部主任邱学强、公诉厅厅长姜伟、副厅长白贵泉已经就座,没有其他人。方工的预感愈发强烈。

赵登举:“通报一下对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立案侦查以来的进展情况……”

果然!

梁国庆:“北京市检一分院办理过不少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司法界、法学界和社会舆论都反映很好,中央和高检院也很满意。今天上午,高检院党组研究决定:李纪周案由北京一分院负责公诉。为提高效率、加快进度,明天就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侦查部门合作,梳理现有的证据,提出补充侦查建议。……一分院尽快成立专案组。公诉厅建议方工同志担任第一公诉人,大家看怎样?”

领导们赞同的目光集中向方工。

方工看到了诸位领导眼神里面的信任和期待。

虽然方工给人的印象多是平静、沉稳,这么多领导的如此信任还是让他有些激动。他知道,这样的案子备受国内、国际广泛关注,影响大,整个办案过程要求极严、质量要求高,要经得起时间和公众的检验。这类案件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取证难是不言而喻的。还有一个特殊之处,李纪周是一个老公安!作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高级官员,反侦查能力自不待言。对于他方工,一言以蔽之:任务艰巨、公诉难。高检院领导直接点名让自己担任第一公诉人,何等的信任!方工深感任务光荣而艰巨、责任重大。他的语调显得有些不稳,但很坚定:“一定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遴选新的公诉人

从高检院归来,刘漳南、叶上诗、方工立即向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海峰做了汇报。汇报后,一分院党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专案组的组成人员。

方工提议从公诉一处抽人,这多少有些出乎其他同志的意料之外。因为按多年来的惯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般由公诉二处办理,他们业务熟练、经验丰富;公诉一处办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长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力量相对弱些。如此重大的案件交给这类经验不怎么成熟的公诉一处,作为第一公诉人的方工,是怎么考虑的?

方工谈了自己的想法:一是公诉二处几位业务骨干办结成克杰案刚刚二十来天儿、办结李平案刚刚十来天儿,都很?"梗�κ实毙菡�欢�前炖泶蟀甘桥嘌�⒍土度瞬诺淖罴淹揪叮�Ω酶��咭淮Φ耐�径土痘�幔蝗�钦饫喟缸铀浞枪�咭淮Φ那肯睿���咭淮τ屑肝煌�疽簿哂谐邪烊绱舜蟀傅淖愎坏幕�⑻跫�褪盗Γ?

王忠华,市检一分院公诉一处处长。1979年从部队转业到海淀区检察院干了十年起诉工作,承办过各式各样的大案要案;因为业务能力强、办案质量突出于1989年调至市检分院(一分院前身)起诉处经济案件组(公诉二处前身),当时方工任起诉处副处长;199!"年底到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参加过半年培训,1996年完成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学业,1999年完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研究生班学业;1992年6月起任副处长,1998年4月提升为处长。先后办理过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法轮功”组织骨干李昌、姚洁、王志文、纪烈武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故意泄露国家秘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经营案(1999年)等,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同志们公认他踏实认真、不怕吃苦、肯动脑子钻研业务。他先后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次,1997年被评为中共北京市国家机关工委先进工作者,1999年被评为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多年来,不但注重提高自身修养,还善于组织协调,善于调动大家积极性,在全处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等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公诉一处也成为院里的先进单位。

朱兰,主诉检察官。1984年在北京大学完成四年学业分配到市检分院。工作之余继续刻苦自学,1987年又完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北京大学法律本科学业。有!"3年的审查起诉工作经历。1999年通过严格考试首批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十多年来办理了不少有影响的大要案。提起他,同事多会说:经验丰富,头脑清晰,勤奋肯干,业绩突出,不爱张扬。

陈速,主诉检察官。1994年大学毕业就到公诉一处工作,1996年因成绩突出荣立三等功,1999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被评为首都五好检察干警、优秀共产党员。1997年曾参与办理市直某机关下属的上市公司海南民源农业发展公司(股票名“琼民源”,是“中关村”前身)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案。该公司的虚假财务报告直接导致2元的股票飚升至24元而停牌。年轻的他,已经历过大案考验。在同事眼里,他肯钻研、工作努力,业务素质较高。

书记员王大东,法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学习勤奋刻苦,法学理论强,书写又快又好,精通电脑、办公自动化和多媒体示证系统。

这些同志的共性是:政治可靠,责任感强,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团队精神强,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党组会经过充分研究,采纳了方工的建议,确定由方工与王忠华、朱兰、陈速共同组成公诉人阵容,王大东担任书记员。

为保证李纪周案查办工作的高效进行,北京市检察院指派审监处副处长权利新、代理检察员石磊准备李纪周案的二审工作,并与一分院的同志共同组成“8·!"0”专案组。8月!"0日晚上,专案组的同志们匆匆与家人告别,集体进驻高检院西区的招待所。

卷中初识贪官

1944年!"2月!"8日,李纪周出生于延安,他的父亲是名老红军,安徽省金寨县人,参加过长征,延安时期已经从事公安工作。建国初期进入公安部工作直到离休。他的母亲也是老红军。老两口都爬过雪山、走过草地、走完长征。在这样的革命家庭中成长起来的李纪周走上先穿军装、再穿警服的人生之路,颇有子承父业、顺理成章的味道。1969年,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随即分配到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成为一名军人。1979年!"!"月转业到公安部消防局工作。这些,比起一起玩耍、在公安部大院长大那些的孩子,还不至于使他产生多少优越感;相反,他因小儿麻痹后遗症,一条腿残疾(也许让人费猜疑,军队和公安机关都对身体条件要求很高,当初他是怎样成为一名军人、又怎样进入最高公安机关的?二三十年了,没人能说清。有人推测,与他的革命家庭出身有关:我们愿把虽然身体残疾却是仅有的一个的儿子献给祖国边防,谁能说不感人?),时有自卑感。真要找出他与同伴的不同,最明显的就是他不如小伙伴们活蹦乱跳。他身体弱,以至于十来岁了,他父亲有时出门还背着他,乘公共汽车还为他占座位,怕他站累了、挨挤了。

计算起来,李纪周出生时,他父亲已经4!"岁了,而李纪周也是家里惟一的儿子。先前公安部宿舍在木樨地,每天早上有班车接送。有经常坐这一班班车的人士回忆说:“他爸爸真是疼受这个儿子,经常早早地起床,到班车上占一个座位给李纪周。”父亲1998年去世,时年95岁,而这年年底李纪周即被“双规”,所以也有人感叹:“幸亏他爸爸‘走了’,否则不知会多伤心。”

“干干净净”,这是多数人评价李纪周所通用的一个词,而且,“他的头发总是弄得锃亮,根根细致,根根到位”。公安部里的老人评价李纪周是“懂礼貌”,在部里如果碰见老人,有职务的,李纪周一律叫职务,没有的则叫“叔叔”、“阿姨”,即使后来他坐到了副部长的位置,仍然如此。有人观察到,在部里食堂吃饭,打菜的师傅给别人半勺,给他会是一勺。当然,这时李纪周已经是副局级了。“不过,很难说别人是冲着他的官位去的,与他同级别的官员也很多埃”即使在这些非常正面的评价里,也有一个共同的判断:“(李纪周)特别爱玩。”而治安局所管辖的领域,在过去一般描述为“特种行业”,也即酒店歌厅舞厅、大型文艺体育表演……在最近20年里,“特种行业”早已成为城市化的象征。

李纪周的升迁,多大程度上得到他父亲的帮助?这个问题,无论是李纪周曾经的上司,还是后来接任他位置的官员,答案很一致:“没有!"

李纪周的父亲是安徽金寨人,参加过长征,许多在公安部工作过的人都对他有记忆,说起他,大家首先会说起他的外号:“老天爷”。这个外号的来由有解释说是他的口头禅就是“老天爷”,所以别人慢慢地也这样暗地里叫他了。还有一种说法是,他是工农干部,文化程度不高,一直在公安部办公厅行政处工作,经常需要管理的是工人,而他又保持着军队的工作作风,因此被称为“老天爷”。

法庭上的李纪周神情黯淡

“老天爷”给人的印象很好,他不是那种一板一眼,严肃过分的人,随和再加上他的资历,大家在敬重之余颇有好感。后来离休了,他经常到公安部老干部活动中心打麻将,身体很好,但耳背了,所以听不见别人说话,只有他一个人大声而快活地说个不停。他离休时是办公厅副主任身份,但享受副部级医疗待遇。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说:“以他爸爸的位置与关系,想帮儿子,最多也只能在他进入军队与公安部的时候,往更高层的位置走,很难说帮得上。”

李纪周引起人们关注是1980年公审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时期,他成为专案组成员。能够进入这样的专案组,至少在当时是重要人物的象征。据说审判“四人帮”前,专案组首先要模拟预审,找人模仿他们,看他们会提什么问题,然后研究对策。李纪周在专案组负责模仿江青。大家都知道江青最难对付,而挑选李纪周来模仿她,可见李纪周的观察能力、想象推理能力和模仿表演天赋得到了专案组较大范围认可。他在模拟审判中扮演的江青,惟妙惟肖,在场的人都拍案叫绝。这段特殊经历,似乎为刚刚进入司法机关的他奠定了良好基础,并成为他仕途腾飞的一个起点。

李纪周虽然从小到大都住在公安部大院里,可他任副局长之前,公安部大院的人一直对他没什么很具体的印象。当然,模仿江青之后就大不一样了。198!"年8月才任科员,1983年8月就破格提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长,让人刮目相看。1989年!"!"月,升任治安管理局局长。1992年,下派到广州市公安局挂职锻炼一年,担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1993年3月升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4月!"2日后分管出入境边防管理局、交通管理局,联系、指导民航公安局。这时候49岁的他,已经是副部级领导干部。1993年6月担任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1995年!"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2月4日后分管办公厅、边防局、出入境管理局、交通管理局,联系、指导民航公安局。1996年5月29日后分管办公厅、边防局、出入境管理局,联系、指导民航公安局。1998年8月后分管办公厅、边防局、出入境管理局、信息通信中心,联系、指导民航公安局。

在公安部大院里,有人说“李纪周有能力,思路敏捷,办事果断,关心下属、不拿架子”;有人说“他给人的感觉干净利索,连头发都总是弄得锃亮锃亮,根儿根儿到位”;也有人说“如果方向明确地交待他办一件事情,他会效率很高地完成;但如果让他自己拿主意独立做什么,就相对差些”。公安部里的老同志则多爱夸李纪周“懂礼貌”。在部里如果碰见老同志,有职务的,李纪周一律叫职务,没有的则叫“叔叔”、“阿姨”,即使后来他坐到了副部长的位置,仍然如此,颇得好评。

然而,李纪周这样一个仕途顺利,位高权重,而且颇受好评的人物,何至于落入犯罪的深渊,成为阶下囚?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交错了朋友,没管住自己,没管好家人”。

粗略看看卷宗,方工觉得,李纪周案比成克杰案难:李纪周根红苗正、一帆风顺,人称“生在红色延安,长在红军家庭,学在红色学府,锻炼在绿色军营,升迁在绿色警坛”。多起罪行与走私有关,而他案发前却担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曾参与办理许多大要案,尤其是参与过查处“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见识过大场面;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熟知司法机关办案程序和关键,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反侦查能力,这些均远非近乎法盲的成克杰所能比拟。李纪周的妻子程辛联是他大学的同学,同样出生在高干家庭,父亲曾任内务部高级领导。再加上该案主要证人如赖昌星、汤松新都在逃,许多重要证奇$%^书*(网!&*$收集整理据难以取得。这案,谁能说不难*—不难,还用得着你方工!

方工的一位同事说过,方工从来不是在做官、只是在做事。方工说:“官就是官职,官职不就是职责吗?既如此,做官不就是履行职责、不就是做事么。”他所做的事,多半是办案,案中人不乏形形色色的官。这些官,比他大的有,比他小的也有。这些官们对“做官”与“做事”的诠释往往与他不同而高见频发。对于这些,方工时有见惯不怪的感觉。每当办完一件案子,长舒口气的同时,这些官们的所作所为往往让他咬牙切齿、痛心疾首。

经办过的大案不少了,见过的贪官恶迹多了,常理似乎不应再对贪官所作为大惊小怪。可是,三天过去了,李纪周案的2000多页案卷材料看完了,脖肩僵直、腰酸腿麻的方工,仿佛看到一个贪官的影像隐约走近……这些年反腐败浪潮掀翻那么多高官,还没见过敢这么干的!方工震惊了!

令人震惊的事实

1993年底,时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的李纪周在厦门参加庆祝厦门特区成立十周年纪念活动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毛凤平、厦门市委副书记刘丰、厦门市胡里区区委书记许甘露向他大谈赖昌星如何如何了得。后来毛凤平又找机会将赖昌星介绍给了李纪周。短短接触,李、赖二人内心均发相见恨晚之叹。当时的赖昌星已经通过走私聚敛了大量财富,在厦门呼风唤雨、一手遮天,但他仍不满足。也许是内心的惶恐不安,也许是急于发展、再上一层楼,他要在北京、在中央机关“打开局面”。遇到在仕途上鸿运当头的李纪周让赖昌星感到兴奋,而赖昌星的慷慨、豪爽和财富也同样令李纪周佩服。李纪周不仅看重赖的能量、财力,对他的行事风格、做派也颇为赞赏。他不止一次地对周围的人称:“他才真正像个做大事的人。”谈起另一个与他有利益关系的走私商人、新英豪公司的董事长梁耀华,李纪周对其大肆走私行为倒是未置可否,只说他是一个小地痞、小混混儿。“赖昌星不同。他说话从来不那么直白,但你能明白他的意思。只要他答应的事情,马上会给你办好。”此后,二人来往密切。

李纪周夫人程辛联为人大大咧咧,一副热心肠的样子,很好事。她曾任首都图书馆副馆长,其间为图书馆做成过一笔生意,从此之后自我感觉良好,以为自己有经商之天分。在全民经商潮中,她也浮躁起来,打起了做买卖发财的主意,为此办了“病退”,到处张罗着要做生意。据调查程也是高干后代,但她在许多场合的表现,被知情人极含蓄地概括为“过了些”、“有些张扬”。有一个事例可以证明程辛联介入李纪周事务与周边关系之深。法庭庭审在认定李纪周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时,有一材料证明李纪周揭发某某走私问题,但李的揭发并不具体。不过,李告诉办案人员具体情况可向他的妻子程辛联了解。果然,程辛联提供的信息,直接有助于此案的侦查。

1994年下半年,赖昌星来北京,下榻王府饭店。李纪周夫妇前去看望。闲聊中赖昌星问及程辛联工作单位情况。李纪周有些无奈地说:“退休了没事儿干,在家闲呆着。”敏感的赖昌星立刻看到了时机,却又有些漫不经心地进言:“可以做生意嘛!为什么不做生意,我可以帮忙嘛。”李纪周没说什么,心里却很受用。他觉得,赖昌星既然主动答应帮夫人忙了,一定会有所表示。

!"2月下旬,程辛联打算与别人合伙承包饭店,苦于没有钱交定金。对李纪周讲了,李纪周说:“赖昌星不是说要帮你吗?你可以去找他啊,他这人爽快又有钱,不会食言的。跟他说一声钱的事不就落实了?”次日,程辛联就给赖昌星打了电话。赖昌星立即答应了,并给程辛联一个人名和电话号码,让程辛联直接找那人拿钱。程辛联与那人取得联系后,便轻轻松松得到!"00万元现金。

1995年,李纪周在北京见到赖昌星,提起这100万,他不无深意地说:“你给她那么大一笔钱,她又不会做生意,要是赔了怎么办?”赖昌星胸有成竹地说:“不会做,做几次就会了。这些钱就当交了学费,不用还了。”李纪周没有客套,回家后告诉程辛联,!"00万不用还了。

李纪周对独生女儿李茜一向十分宠爱,一如他当年受他父亲疼爱。在那份“悔罪书”里,李纪周写道:“我就一个女儿,一直对她过于溺爱,从小娇生惯养。她要去美国,我虽然不太同意,但是她和我夫人坚持,我也就妥协了。她在美国生活遇到困难,我也就不惜一切,明知不对,接受了赖昌星的50万美元的贿赂。”

李纪周对女儿的疼爱几乎是有求必应,这使得千金小姐愈发任性、娇气。大学毕业后看哪儿都不顺眼儿,更不愿意按部就班参加工作,一心想着国外的花花世界。1996年,李纪周通过中国西北石化设备集团公司的总经理王建才,将李茜安排在该公司驻旧金山的办事处。同年,李纪周到法国访问,善解人意的赖昌星及时安排几个人陪同程辛联到厦门旅游、散心。在厦门,赖昌星亲自陪同程辛联游玩。某天晚上,程辛联与女儿通电话后得知,女儿在美国和同事无法相处,骄矜受挫,已经负气离开了办事处,景况很不好。程辛联伤心得哭了一夜,第二天眼睛还红肿着。赖昌星见了,问明情况,好言相慰。

李纪周从法国归来,在北京见到赖昌星。赖昌星问李纪周:“你女儿在美国的情况你知道不知道?”“刚知道,我也很着急。有什么办法呢?”赖昌星很义气地说:“我来帮她嘛。”不久后的一天,李纪周告诉太太,赖昌星答应给李茜帮助,让程辛联给赖昌星打电话。第二天,程辛联与赖昌星通电话,赖昌星要了李茜的账号。没几天,李茜打来电话,说收到了50万美元。

1997年上半年,赖昌星来京,李纪周到北京王府饭店看望,分手时赖昌星给了他3万元港币。虽然少点,也比李副部长一年的工资收入多多了。

生意人不会做赔本买卖,何况赖昌星这样精明的大老板。1997年一天,本来不那么直白的赖昌星打电话给李纪周,直说一个朋友的船在海南被边防机关无理扣了。李纪周立刻给海南省边防局领导打电话。当然,他不会直接让下属放船,而是既有原则又不失巧妙地在电话中表明了意思。此后,赖昌星遇到诸如难以办理香港与祖国大陆两地车牌等困难时,便会不假思索地给李纪周打电话。而李纪周总会毫不犹豫地打一个或几个电话,遂赖昌星所愿。

可耻的交易

1984年,时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的李纪周到广州开会,负责会务工作的年轻女民警李莎娜,苗条婀娜的身材、白净细腻的皮肤,给李纪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看李莎娜时那神不守舍的样子也给广州同僚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92年李纪周又到广州市公安局下放锻炼时,同是副局长的赵荣精明地意识到了此副局长绝非彼副局长可比,他准确地找到了切入点:李纪周腿残疾,远离北京,抛家舍业,支持广州,应该照顾?"愎郧傻匕才爬钌�日展死罴椭堋4耸钡睦钌�雀崭绽牖椤@罴椭鼙揪陀幸猓��顺�ο啻Γ�忱沓烧碌厝站蒙�椤@钌�瓤可侠罴椭芤院螅�僖膊桓市淖鲆桓鲂【�绷恕K�呐笥烟浪尚虏熘�怂�男乃迹�鞫�业降笔弊鲎咚缴�獾牧阂���蛩�敌昀罴椭苣芰咳绾慰晒郏�巴疚蘖浚��凳纠钌�扔肜罴椭芄叵捣峭�话恪U夥�吧钌畲ザ�肆阂��骸白咚缴�庥辛苏饪么笫鳌��弊源耍�罴椭艿摹叭瞬诺蛋浮本痛舜嫒肓怂�淖试纯庵校�闪怂�闹匾��囟韵蟆?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之初,李纪周到广州筹措资金,希望能拉到一些有钱商人捐助。广州市公安局领导郑某推荐了梁耀华。[奇`书`网`整.理提.供]李纪周对梁耀华的第一印象并不好。在李纪周看来,这人说话直来直去,素质很低、缺乏品位。梁耀华当然不敢计较李副部长对自己的厌恶,仍然热心捐款。他深知,要把自己的走私生意做大,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里的靠山。广州方面的“人才资源”开发得差不多枯竭了,如果能拉上公安部负责交通、边防等要紧口儿的李副部长做后盾,他就能“天地线打通”(李莎娜语),如虎添翼,放开手脚,大展宏图,财源滚滚。于是,一条以李莎娜为桥梁,以李纪周和他的权力为目的的“黄金线路”,在梁耀华的头脑里逐步清晰起来。他知道只要拉上李莎娜一块成立个公司,就等于有了李纪周的靠山了。为此,梁耀华出资成立了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送给李莎娜30%的公司股份。不久后,通过李莎娜得到了李纪周帮助,将新英豪公司挂靠在公安部道路交通协会。

新英豪公司成立后,梁耀华为了方便走私,想成立保税仓。由于成立保税仓条件非常严格,并需要层层审批,何况他自己很清楚事实上他的公司根本不具备条件,他便让李莎娜找李纪周帮忙。李莎娜提出条件要300万港币在香港买一套住房。梁耀华当即答应,前提要求是必须由李纪周亲自出面提。因为这样就意味着300万港币是给李纪周的,李纪周收了钱,不能不办事。

1994年,梁耀华、李莎娜等人来北京找李纪周帮助建立保税仓。到京当天晚上,李纪周与李莎娜商议后,真的出面让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港币。梁耀华当即答应。作为交换,李纪周找到当时任海关总署副署长的王乐毅。很快,有了海关总署的批文,新英豪公司在广州番禺建起了保税仓。梁耀华也没爽约,1995年8月,从香港基杰公司账上将300万港币划入李莎娜在香港渣打银行的账户。

靠上李纪周这棵大树之后,梁耀华、李莎娜放开手脚,走私活动更加肆无忌惮。一旦走私货物被扣,只要李莎娜一个电话,李纪周准会毫不迟延地保全他们。

1995年!"月4日,一艘装有8个40英尺集装箱的货轮出现在珠江深圳黄田机场附近水面。据特情人员向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水上派出所报告,该船装有走私货物。派出所立刻派快艇拦截,因涉嫌走私,将该船扣下,等候处理。梁耀华得知货物被扣之后,让李莎娜马上给李纪周打电话。正在上海参加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的李纪周在会议休息期间将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找来,指责他们在公海违法扣船。局长了解情况后,向李纪周解释,船不是在公海而是我方治安水域扣的。李纪周听后很不满意,态度严峻地说:“他们不老实,做错了还不承认”。迫于李纪周的压力,蛇口公安机关只得于!"月6日在没有查清问题的情况下将船放行。

3月23日,新英豪公司的!"2个集装箱货运船“粤海335号”又被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赤湾派出所查扣。因该船货物全是去掉保险杠的新车,涉嫌走私。李纪周得知情况后,立刻给深圳市公安局打电话:“新英豪公司是公安部的公司,你们看货物究竟有没有问题,有就依法处理,没有就赶快放行”。深圳市公安局告诉李纪周,货物经过商检局鉴定,车身总成超过60%,已构成走私。李纪周却表示,货物性质应当由海关来定。最终,深圳市公安局迫于压力,只好按李纪周要求放行。

类似这样,副部长兼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为走私保驾护航事件,在1994年至1996年期间发生过多起。新英豪公司长期逍遥法外。

收了钱,我会帮你

1996年6月,广东省开平建安集团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请李纪周帮助推销激光瞄准器,李纪周指令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派人与周民兴进行商谈。不久周民兴即将!"万美元送到李纪周家中。

1997年底,李纪周通过原来的司机方某(时任海南省海警支队指导员)认识海南边防总队副队长黄某夫妇。1998年春节前,黄某的爱人高某(时任海南省司法厅劳教处处长)来京看望李纪周。在京宴请李纪周夫妇。席间,高某塞给李纪周夫人2万美元。李夫人回家后告诉李纪周。后高某打电话给李夫人,求李纪周提升黄某担任海南省边防检查站总站站长。李纪周表示,黄某的条件不够,但可以在其他方面给予照顾。

就这么一个副部长,就这么一个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从事的却是如此勾当……

从李纪周的案卷中抬起头来,已是华灯初上时分。方工望着窗外灯光闪烁、车流如潮一片祥和的美景,对比卷中触目的竟是那么龌龊的勾当,他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从窗外收回目光,方工更坚定了信念:为了这片祥和的美景,为了我们这个逐步迈向法治的国家,为了企盼公正和正义的人民,必须把李纪周案办成铁案埃

案情分析会

2000年8月2!"日上午9:00,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许海峰、刘漳南、叶上诗等检察院高层领导与专案组一道开始研究案情。

方工首先代表专案组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专案组这些天分头看了材料,集中讨论过几次。虽然李纪周罪行比较明显,但进一步的阅卷与研究,发现一些事实和证据还存疑点,证据距起诉所要求的确实、充分还存在不小距离:关于收受梁耀华贿赂港币300万元,李纪周、李莎娜、梁耀华的供证不一致,尤其是李纪周一直用模棱两可的语言表述,回避实质要害。李纪周辩解:给钱虽然是冲着他,但是给的是李莎娜,他没有占有该款。关于收受赖昌星贿赂人民币!"00万元、美元50万元,李纪周始终辩解他是事后才知道的。关于收受赖昌星贿赂美元50万元,只有受贿人的供述,缺少相关书证、及汇款、收款经办人的证言,行贿人的证言模糊。赖昌星的电话记录中的问话存在诱供嫌疑。关于李纪周伙同程辛联收受黄某2万美元的情节不明,李纪周并没有亲口告诉黄某表示可以给予照顾。关于李纪周伙同程辛联收受周民兴贿赂美元!"万元,无法查实李纪周为周民兴联系推销激光瞄准器的事实。另外,是否在构成受贿罪的同时还构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能否构成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等问题均存疑点。我们倾向于……”

许海峰检察长听完汇报,表态说:“好!这一阶段你们的工作很有成效。这类案件容不得半点疏忽,所有的指控,必须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上。……查处李纪周这样的腐败分子,在检察环节上一定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江总书记说过,不反腐败要亡党亡国……依法办案与讲党性是有机的统一,反腐败要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用好法律武器。什么是讲政治,凿实证据、查清事实、依法办案就是讲政治的最好体现。无论提讯犯罪嫌疑人还是询问证人,既要讲究策略和技巧,还有注意文明办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刘漳南副检察长说:“这个案件口供多、人证多,实物证据少,证据不够稳定。从侦查机关现已提供的李纪周供述看,表面上他都认罪,但是在给案件定性的关键点上,供述却都很模糊,巧妙回避实质,似是而非,给定案造成了困难,并且随时都可能翻供。”

叶上诗检察长说:“这说明李纪周很会保护自己。对待这样一个懂行的对手,更要步步走稳,把证据工作做足、做实。”

方工表示:“虽然证据距起诉要求还差一些,我们感觉事实已基本明朗。可以明显感觉到,前期调查取证工作比较扎实。对以后的工作重点,我们已经比较清楚了。”

“好。”许海峰检察长又关心地问:“另外,方工,你最近身体怎样?”

方工表示:“许检请放心。没问题。”

许海峰检察长赞赏地说:“我很欣赏你通过办大案锻炼人的想法。忠华、朱兰分析问题深刻、全面,考虑事情细致、周密,确实既有经验,又有钻劲儿,非常能干;陈速、大东两个小伙子又聪明、又勤快,很有些少年老成的样子。专案组有他们四人,方工啊,市院党组放心,你既要放心、也要放手,像你所说的:锻炼他们。再说啦,专案组还有漳南、老叶二位挂帅……你是十七八年的肾病综合症的底子,又是静脉血栓、又是静脉曲张,是不是前天又查出了糖尿病?”

叶上诗检察长关切地接了一句:“可不是吗,已经三个加号了。怎么劝他都不肯休息。”

方工笑了笑:“已经拿了药。医生已经告诉我该怎么办。我饮食上注意就是了。许检、刘检、叶检,各位领导请放心,不至于一个案子就会把我击倒。”

许海峰:“许多案子要你办,身体不好你想办都办不成了。该住院住院、该休息休息。‘身体是工作的本钱’。”

“谢谢,我注意工作节奏。请领导放心。”方工又笑了笑,继续汇报下一步工作设想、方案和准备:“我们专案组研究后,认为:第一次讯问至关重要,既要把案件尚存的疑点问清、问透,又不能激起李纪周的对抗情绪。第一次提讯主要解决这么几个问题……”

这些设想得到了领导们的充分肯定。

以后的时间里,专案组的同志们又进入了看卷、讨论提讯或询问方案、提讯或询问、总结归纳论证、再次研究提讯或询问方案的紧张又枯燥的循环中。

11次提讯李纪周

初次提讯是一个秋雨初霁的上午,气温骤降,微风带来一阵阵寒意。方工、王忠华、朱兰、陈速、王大东一行人驾车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看守所。王忠华先找来负责看守李纪周的同志,详细地询问了李纪周在看守所的身体状况、情绪表现。下午,他们才到提讯室。一名战士搀扶着一人进来了:五十来岁、瘸着一条腿,一步一步,慢腾腾的,头发很整齐,脸也刮得干净,衣服似乎是新换的,还有迭压的痕迹,神情颇为落寞,一直低着头。坐下之后,萎靡的状态更明显了,只有一双眼睛不时地翻起来,在一瞥之间精明地打量着前来提讯的检察官。这就是李纪周。

王忠华表明了身份,先问了一些个人情况,发现李纪周坐不稳、来回动,就问他怎么回事,李纪周说:“我的腿不好,凳子太高了,坐着很难受。”专案组的同志马上为他换了一把椅子。

王忠华告诉他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并没有什么反应。也难怪,这些程序,他再熟悉不过了,只是角色的掉换令人感叹。

此后的多次讯问中,李纪周对所犯的罪行均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的罪行非常严重,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每当说到这些,他声音有些嘶哑。而当问及300万港币贿赂款时,他很委屈地辩解道:

“1994年底,李莎娜打电话来,是张某(原李纪周的秘书)接的,我不记得我接过电话。梁耀华、李莎娜、郑某(新英豪公司的行政经理)、陈彪、汤松新(新英豪公司董事)到北京来办保税仓的事,住在王府饭店。我下班后去了,李莎娜和汤松新在下面接我,我们就到李莎娜的房间。李莎娜说梁耀华要给她300万港币。……我当时和李莎娜讲,梁耀华这个人口碑不怎么样。……但当时我看李莎娜的确很想要这300万,也就没有说别的。后来,汤松新下楼去找梁耀华……当梁耀华进来后,汤松新说梁耀华要给李莎娜300万元。我说,李莎娜,这300万你不能白要,你将来在公司赚着了钱要还的。梁耀华说不用还,我就没说什么。”

面对李纪周似乎可以自圆其说的辩解,方工问:“梁耀华为什么给李莎娜300万港币?”

李纪周:“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元是冲着我给的。梁耀华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梁耀华知道我和李莎娜的特殊关系,拉住李莎娜就是为了拉住我。”

方工:“给钱的事为什么当着你的面说?”

李纪周:“我当时没想那么多。”

方工:“当时你怎么对梁耀华说的?”

李纪周:“不是我出面要的钱。要300万是汤松新说的。”

方工:“你当时说‘要还’是什么意思?”

李纪周:“我是怕对李莎娜不利,才说让她还。当时我是真的想让她还。”

方工:“你知道你的话起什么作用吗?”

李纪周:“当时真的没想到。现在想起来,我这话起了关键作用,我要不说这话,梁耀华不可能答应给钱,客观上起到了帮李莎娜要这300万的作用。”

一旦认定了这300万港币将意味着什么,李纪周心里比谁都清楚。所以,虽然他反复表示他有罪,但是坚决否认向梁耀华索要,并强调当时并未意识到梁耀华是向他行贿。对于收受300万后利用职权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的一系列举动,他声称是因为当时的执法环境很乱,自己偏听偏信,被蒙骗了。

李纪周继续为自己开脱,他辩解说:“1995年3月份,是李莎娜打的电话,说他们手续齐全,向大铲海关做了预报,被无理查扣。这个问题我过问了好几次。我开始打电话没找到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就打电话给其他负责人孙某(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说:‘新英豪是公安部下属的公司,被无理查扣,是走私就依法处理,不是走私就赶快给人家。’后来孙某给我回电话,说蛇口分局说被查扣的货物汽车超过总成的60%,‘认定为走私。’我后来还找过深圳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罗某,说:‘赶快查一下,不是走私就赶紧处理。’”

方工:“1995年三次为新英豪走私疏通关系,你怎么解释?”

李纪周辩解说:“我偏听偏信,太相信郑某、李莎娜,另一方面,我对蛇口公安本来就有看法。”

李纪周的回答差点让不怎么爱笑的方工笑出来:“作为一个公安机关高级领导干部,你怎么解释一级公安机关不如你这些商界的‘朋友’可信?”

长于应对的李纪周张张嘴,没出声,愣了会儿,泄气地低下了头。

对于收受赖昌星贿赂的问题,李纪周自知无法开脱,都承认了。谈及为赖昌星谋利时,李纪周再次辩解。关于他为赖昌星出面,以上压下,干涉海南公安边防机关查处“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的事件,他说是赖昌星电话告状,声称一个朋友的油船被海南边防无理查扣,言之凿凿,他信以为真,这样才给海南边防局局长冯海龙打了电话。李纪周让公安边防不要与海关闹矛盾,将船交给海关处理。至于为赖昌星办理香港大陆两地车牌打招呼,也只是想让办理过程更快一些,赖昌星本身是符合办理两地车牌的条件的。

对于这些辩解,专案组的同志们如实记录,没有打断。因为现代司法体系中的检察机关,不仅是打击犯罪的力量,也承担着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整个讯问的过程,专案组和李纪周,都在互相研究,互相揣摩。讯问基本结束时,连李纪周的手指甲的异常都没逃过王忠华的眼睛,他发现李纪周的指甲光秃秃的,退缩得很厉害。于是他问起李纪周的身体,发现他患有多种慢性病,而?"敢┮丫�猛辍M踔一�⒓凑依从�轿�罴椭芸�┓剑�婧笕贸滤偾鬃约莩档揭┑耆ノ�罴椭苈蛞�?

2000年9月2!"日至200!"年2月20日,检察官先后!"!"次提讯李纪周。

李纪周不愧是一个老公安,回答讯问时把政策用足、用够了,给人印象是“我坦白,我认罪”,关键问题上打的却一个又一个擦边球,尤其是对与李莎娜共同收受300万港币的事实,左躲右闪,极力辩解、开脱。专案组研究后一致认为,要圆满完成公诉任务,仅靠李纪周口供和现有证据,还远远不够,需要大量补充证据。方工把情况和下一步取证设想向叶上诗检察长作了汇报。叶检对专案组工作予以肯定,指示继续收集、补充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环环相扣,查清事实,不枉不纵,让这个昔日“老公安”心服口服。

方工与专案组同志再三梳理已有材料,一一论证,将所缺少的、不够扎实的证据分门别类列出,制定出完善证据的计划,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领导反复研究后决定:方工进一步研究案情,指挥并随时调整补证方案;王忠华和王大东在北京周边李纪周活动的地方核实证据、补充取证;朱兰、陈速则前往广州、深圳、珠海等行贿者活动的地区调查取证。

情人的交待

李纪周收受300万港币贿赂的关键人物、情人李莎娜,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看守所。

9月中旬的一天,检察官驱车来到昌平看守所。两名干警带着一个四十岁上下的女性走进来。她穿着一身运动休闲装,身高一米六五上下,体态丰满却不臃肿。虽说不上漂亮,但是人收拾得干净利索,颇有气质,显然一向生活讲究,养尊处优?"绕鹄罴椭芾矗��雇Ψ诺每��咦弑卟煌5鼗疃�潘闹�>秤龇⑸�苏饷创蟮母谋洌�巴疚床罚�裁槐硐殖龉�嗟慕孤呛陀浅睢?

“……1984年纪周到广州开会,当时他是公安部的副局长,是会务领导,我负责具体的会务工作,我们俩认识了。1992年春节刚过,市局副局长赵某叫我去局里一趟,我到局里后才知道,纪周来广州市局带职一年。赵局长让我有空照顾一下纪周。因为纪周家不在局里,休假吃饭不方便。我就答应了这事。我是单身,空余的时间相对多些。所以星期天常一块儿吃饭。接触多了,就有了感情,我们就有了特殊的关系,一直维持到1996年。”

李纪周在广州的一年半挂职锻炼,从某种意义上讲,改变了他后来的命运。有足够的证据表明,1998年底,李纪周被“双规”,即与李莎娜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对于梁耀华给钱的问题,李莎娜交待:

“最先说起梁耀华给钱是汤松新在广州中国大酒店对我说的,他说帮了梁耀华的忙,不能白帮,现在不向他要钱,以后怕梁耀华过河拆桥。1994年!"!"月份,到北京去的前一天,汤松新跟我说要去北京,我给李纪周打了电话,告诉他我们去北京的目的是谈给协会交年费(即管理费),公司建保税仓,同时告诉了李纪周梁耀华愿意给钱与我,还讲了梁耀华想到北京参观中南海以及我们去北京的时间、人数。就在这天晚上汤松新请我吃饭,他又给我讲了向梁耀华要钱的事,他说梁耀华买李纪周的账,梁耀华给钱我可在香港买房子。于是,当晚我又给李纪周打电话,说了帮梁耀华办保税仓梁耀华会给钱与我在香港买房的事,应该还说了梁耀华买李纪周的账之类的话。我当时自己没有能力在香港买房,我想要这笔钱。帮了梁耀华的忙,他应该给钱。梁耀华、汤松新、陈彪、郑某和我,一行五人到北京后住王府饭店,汤松新过来跟我说,老莎,如果你想到香港定居,梁耀华答应给你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子。但是要李纪周出面谈,梁耀华才肯给钱,才能敲定。我当时感到惊讶,说梁耀华还挺大方,给我300万。这是我第一次听说梁耀华要给我300万港币,汤松新当时要我跟李纪周讲让他出面谈。我说:‘我不说,你说吧。’

“我们到北京当天,李纪周来王府饭店,我和汤松新去接的,然后我们三人一起到了我住的房间。汤松新就把为梁耀华帮了忙,梁耀华要给我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的情况跟李纪周谈了,李纪周说梁耀华在广州的口碑不好,你们要小心他,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也可以,自己先有个落脚点,不必再住人家的房。汤松新跟李纪周提出说要李纪周出面跟梁耀华谈300万的事。李纪周答应了。

“汤松新走后,李纪周跟我讲300万在香港也买不到什么好房,在香港房子别太大,只要干净,交通方便安全就行了。

“不久,梁耀华来到我房间,李纪周跟梁耀华说:‘梁耀华你暂时先拿300万港币给李莎娜,你不能白给,李莎娜也不能白要。以后公司赚了钱再还你。’梁耀华就对李纪周说300万港币不用还了。

“1995年7月,我拿到赴港单程证后,我叫梁耀华把300万港币给了我,我在香港买了一套住房,并给李纪周讲了。”

当检察官问及300万港币的性质时,李莎娜明确地说:“这300万是我需要,我同纪周说了愿意接受,但他不给我是不会要的。当时梁耀华说不用还的时候,纪周没说什么,我也没说什么。但是如果纪周让我还,我马上还……梁耀华给钱是看中李纪周的官位,有求于纪周。我那时在广州市公安局工作,跟梁耀华不熟。这300万实际上是李纪周在帮助我,是为了我接受这300万。……梁耀华为了找一个大的靠山发展业务,就想与公安部联合搞公司。我到新英豪公司是汤松新、梁耀华拉我入的公司,汤松新可能告诉梁耀华我与李纪周之间的关系。梁耀华为了利用我。公司遇到事就让我给李纪周打电话疏通关系。我到公司没有投入一分钱,是梁耀华给我的干股。”

李纪周深知,拿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所以梁耀华那里出了问题,他就得出面协调了。正如李莎娜所交待:

“新英豪公司在1995年!"月4日、1995年3月23日、1995年!"0月23日、1996年3月6日等多次涉嫌走私被深圳蛇口公安分局、广州黄埔公安分局扣过货,梁耀华就让我给李纪周打电话,告知货被扣的情况,让李纪周给深圳市公安局领导、市领导、广州市公安局领导打电话……协调关系救货。”

通过李莎娜的证词,300万港币的眉目日渐清晰。

现在还差第三方证词:那个李纪周并不喜欢的梁耀华。

关键证人的交待

看着眼前这个不过刚刚三十来岁、留着平头、神情?"埂⒁斐c俱病⒍钔泛脱劢且丫�鱿至瞬簧僦逦频哪昵崮凶樱�萌撕苣呀�溆胛羧赵谧咚胶诘郎献莺岢鄢摇⒑舴缁接甑牧阂���灯鹄矗����肥凳橇阂��K�淮�?

“在给公安部‘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以后,我认识了汤松新、李莎娜,在接触中汤松新给我讲了他和李纪周很熟,认识已经两年多,在广州经常照顾李纪周,而且汤松新还讲到李纪周和李莎娜的关系很深,李莎娜还曾经为他做过流产手术……李纪周在广州都是住在华侨新村那一套别墅,是保密的。汤松新给我讲可以靠李纪周做点生意,还说李纪周在公安部分管五六项工作,如出入境、边防、交通等。所以后来汤松新再和我谈起想成立一个公司,可以通过李纪周这个关系做点生意时,我同意了。我当时想,公司成立,我可以获得经营权,办一些实体,可以通过李纪周这关系和这个公司赚些钱。汤松新在北京办理成立新英豪公司的过程中,我和汤松新到过李纪周的办公室,在场的还有王振庆,说了交管理费的事。当时我已经知道是挂靠在公安部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王振庆就是这个协会的人。原来我不愿意当法人,是李纪周写纸条给广州市领导,叫我当我才当的。公司成立时,公安部发了一个文,李纪周还批示了,要广州当地工商等部门支持新英豪公司成立,而且要我当法人。李莎娜进新英豪公司是汤松新带来的,汤松新是看中李莎娜和李纪周的关系,认为可以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可以利用李纪周的关系为他做生意。对我来说,李莎娜什么特长也没有,希望李莎娜进公司来,说白了也是看在李莎娜与李纪周的关系上。李纪周与李莎娜就像夫妻关系一样,李莎娜说过李纪周退休后要到广州住,她还要为李纪周生孩子……

“新英豪公司成立后,为了使公司的生意好做,我和汤松新他们商量,打算建立保税仓?"K安值氖中�诒本┌欤�ü�9刈苁鸢斓谋K安志��段Э硇�0毂K安值淖式鹩晌页觥5笔蔽颐巧塘亢螅�龆ㄓ商浪尚隆⒗钌�取⒊卤搿⒙碛��堑奖本┱依罴椭馨锩Π焓中�4蟾旁?995年初,汤松新、李莎娜他们到京去找了李纪周。通过李纪周找了海关总署的王乐毅副关长,还请了王乐毅吃了饭,王乐毅告诉李纪周、汤松新、李莎娜他们该怎样办理相关的手续。在给王乐毅说好后,新英豪公司就给公安部打了份关于建立保税仓的报告。没有李纪周不可能找到王乐毅,也不可能通过海关总署批准建立保税仓。新英豪公司的成立说白了开始是李纪周利用我们,成立后是我们利用他,因为李纪周有特权。大家相互利用了。”

关于李莎娜和李纪周索要的300万港币的来龙去脉,梁耀华交待:

“1994年!"!"月,去北京的前一两天,汤松新来找到我,叫我去北京找李纪周谈新英豪公司的事。因为当时汤松新对我说到北京能参观中南海,所以我就答应去了。我不知道李纪周会向我要钱,如果我知道的话,我肯定不会来北京,我是生意人,我要算账的。李纪周提出要的是300万港币,不是一个小数。新英豪公司成立后,还没有产生很明显的利润,一下子要给他这么大的一笔钱,我肯定不会给的。来北京之前,汤松新绝对没有给我说要给李纪周钱的事,更没有提过什么300万港币的事。李莎娜更没有提过。李莎娜没有资格跟我谈要钱的事。我跟她不熟,也没有关系,认识时间不长……汤松新在王府饭店告诉我李纪周要向我要300万港币,我考虑到我是生意人,也要面子,李纪周又是那么大的官,管边防、交通等六七项工作,我以后做生意还要找李纪周帮忙,而且已经说到这一步了,我也回避不了,只有答应给……汤松新告诉我后,我就去了李莎娜住的房间,进了李莎娜房间,只有李纪周和李莎娜在。进去后,李纪周就跟我说:‘梁耀华你先拿300万港币给我,以后公司赚到钱再还给你’。我说没有必要了,就是不用还了。李纪周叫我把钱交给李莎娜,我说好。我当时对李纪周说没有必要还了,意思就是给李纪周了,我以后的生意发展还要靠他。说实话他也还不起,我也不敢叫他还。

“我既然答应了,李纪周又叫我把这笔钱给李莎娜,他们什么时候要,我什么时候给,所以在1995年8月份,李莎娜在办好去香港的单程证后,她向我要这300万港币,我就从我的基杰公司划了300万港币给李莎娜,后来我听李莎娜讲在香港买了房子……我在1996年底或1997年初,我向李莎娜借过300万港币,当时基杰公司没钱了,要还贷款,所以找李莎娜借了300万港币,借期是3个月,到期后我连本带息还给了李莎娜……这两笔300万是两码事。借李莎娜的300万港币我已经还她了。我给李纪周的300万港币,虽然是交给李莎娜的,但我是给李纪周的,至今也没有退给我,他也不可能退给我。当时就明确了是给李纪周的,是李纪周向我要的。”

对于这300万港币的效用,从梁耀华交待中可见一斑:

“新英豪公司是在1995年初正式成立的,成立后主要是做汽车生意,还有建保税仓、搞运输业务。新英豪公司所做的汽车生意摆在法律上严格地讲都是不合法,主要是偷逃关税。采取以多报少,就是把拆开的汽车部件的数量在报关时少报。还有以新报旧,就是把进的汽车部件本来是九成新在报关时报成七成新。把整车拆成两三块,以汽配方式报关,采取这些方式主要是偷逃关税赚钱。我记得在1995年!"月份,新英豪公司从香港进了一批汽车配件,在深圳被查扣。我们在中国大酒店商量解决办法,我们没有能力解决,只有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协调解决,李莎娜当着我们的面给李纪周打电话,当时没和李纪周联系上。第二天李莎娜、汤松新告诉我,李莎娜当晚9点多和李纪周联系上了,李莎娜把新英豪公司的货物被查扣的事给李纪周讲了,要李纪周协调解决放货。李纪周当时在上海开会,他跟在那里的深圳公安局的领导讲了,说新英豪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是公安部下属的公司。我记得在李纪周的过问下,当天晚上被扣的货就退回公司了。

“1995年3月底,新英豪公司从香港进了一批汽车,有!"2个货柜,在深圳被蛇口公安分局查扣,蛇口分局查扣的原因是我们这批货的汽车总成超过60%,而且有3�0以上的宝马、奔驰。这次李莎娜也找了李纪周帮忙放货。为这事我还陪李莎娜、陈彪他们一起去了北京找李纪周帮忙。具体事宜是李莎娜与李纪周联系的。当时我们要求李纪周派人去广州处理。李纪周派了王振庆到广州去处理这事。我以前说过,李纪周是公安部的副部长,他有这个权,他小老婆李莎娜在新英豪公司有股份,有他的利益了。李莎娜还在公司拿了!"00万,还分了房子,李纪周在我这里拿了300万。他肯定要帮忙了。他有权可以解决问题。只要我们通知李莎娜货被扣,她肯定会找李纪周的。

“1995年!"0月份,新英豪公司的货被深圳蛇口公安扣了,说我们涉嫌走私。我给李莎娜、陈彪说了,叫李莎娜赶紧找李纪周协调解决。我还听陈彪讲过,为这事李纪周还找过深圳市领导。经过多方协调,这批货最后发还给我们公司了。”

至此,三堂对证,李纪周收受梁耀华300万港币贿赂,利用职权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细节已相当清楚了。

夫人的交待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集团案,中外关注。赖昌星与李纪周的密切关系,自然成为焦点中的焦点。虽然李纪周对收受赖昌星巨额贿赂并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基本承认,一向谨慎的方工还是告诉同伴这些距离“证据确实、充分”还差许多。“远华案”和李纪周案中的关键人物,被李纪周认为比梁耀华能量更大、做派更豪爽、说话办事更有技巧,颇得李纪周欣赏的大私枭赖昌星,已畏罪潜逃加拿大。李纪周的夫人,既是李、赖关系的参与者、受益者,也是最有力的见证者,当然她也因涉案在押。王忠华带领书记员王大东先后几次赶到看守所,就李纪周收受赖昌星贿赂问题,找她核实情况。

每次询问开始之前,李夫人都先要烟,大口大口地抽上一阵。李纪周收受赖昌星的贿赂并为赖昌星谋利的事实,在李纪周最亲近的这位女性这里,得到了异常顺利甚至可说是远远出乎意料的印证。

李夫人交待:

“赖昌星是李纪周的朋友,他们是1993年认识的。赖昌星到北京,我同纪周看过他几次,我单独看过两三次。

“1993年6、7月份,我开始断断续续不上班。1994年上半年,刘某经常过来,有意和我做生意。纪周也同意。但是我俩还没有资金,大概情况纪周都知道。大概是1994年7、8月份,赖昌星到北京来,纪周去看他。晚上回家来,纪周告诉我,小赖同意出!"00万给我做生意用。一直到年底,大概是十一、二月份,有一天纪周下班回来,告诉我,小赖让我与他联系,说给我钱的事可以落实了。我就打电话与小赖联系。小赖告诉我一个电话和人名,让我与这个人联系去取!"00万人民币。我同那人约好之后,就和刘某开车去三元桥附近一家小饭店取到了。取到!"00万元人民币后,我和刘某先到和平宾馆程辉的公司还程辉50万人民币。因为‘金王子’酒楼在确定与我和刘某合作之前,要查刘某公司的账,看看刘某公司可信度和信誉如何。当时刘某账上什么都没有,我就找程辉借了50万人民币。这期间我从刘影海阳宫那里借过50万人民币,用转账支票存到刘某账上准备作‘金王子’酒楼的定金。这笔定金过的时间不久,因为我们不想与‘金王子’合作了,‘金王子’退回定金后,我们又把50万还给刘影了。

“和‘金王子’合作不成,我也不想与刘某一块做生意了,让她退给我!"00万人民币。刘某说账上只剩了92万元,她拿8万块钱给‘金王子’做回扣了。我就让她开了一张92万人民币的支票……后来有一天纪周回来告诉我,!"00万不用还了。

“1996年的3月份,女儿去了美国,纪周也要去法国出差,我一个人在家心情很不好。纪周就跟小赖联系安排接我到厦门去旅游散心。晚上住在小赖公司的招待所,在招待所我给女儿打了个电话,女儿在电话里向我哭诉在美国很不开心,受人欺负。我急得要命,也哭了,一夜都没有睡好。第二天,刘某问我怎么了,我就在饭桌说了跟女儿通电话的情况,当时赖昌星也在。小赖听我说完,对我说,别着急,他会有办法。

“1996年7月,我去美国看女儿,8月底回北京。回来我把女儿在美国的生活情况告诉纪周,并告诉纪周女儿想自己干点事,但没有资金。我从美国回来没多久,小赖到北京来,纪周去看他,回家来告诉我,赖昌星答应给我们钱帮女儿做生意,纪周要我跟小赖联系要钱的事。这个事,在我去美国之前,我印象中小赖来过北京,纪周去看他提到过要钱给女儿在美国用,纪周回家告诉过我,但那次没有谈到钱数。

“随后,我打了小赖的手机,小赖让我告诉他女儿的账号,我又打电话给女儿要到账号,再打电话告诉赖昌星女儿在美国的账号。过了两三天,小赖就把汇给女儿五十万美金的汇款底单传真给我了。女儿收到钱后打电话告诉了我收到了五十万美金,我马上打电话告诉小赖,女儿收到了五十万美金,小赖对我讲,要叮嘱女儿,钱别乱花,也别叫人骗了。我告诉纪周办好了,女儿收到五十万美金了,纪周表示知道了。后来我们聊天时说起过这件事,纪周对我说过:‘小赖很够意思,说这笔钱就算女儿做生意赔了,他也不要了。’……这笔钱没有退,我们也退不起,这笔钱还在美国的女儿手里,女儿也没退过。

李纪周的悔过书

“我知道小赖找纪周帮忙解决过三件事,一件是有一条船应该到广西到岸,在海南被扣了,赖昌星找了纪周,纪周在家打电话给海南边防局打了好几个电话;第二件是有一船烟在浙江被扣了;第三个是有一船烟在上?"豢哿恕N抑�烙姓饷慈��滦±嫡壹椭馨锩�饩觯�咛迩榭鑫也磺宄�?

“有一次,赖昌星来北京,纪周去看他后,回家交给我三万港币,说是小赖给的。

“大概在1995年底,我去香港旅游,我女儿、外甥女也去了,是梁耀华接待的我们。在香港赖昌星的公司见到了小赖。赖昌星告诉我他没有时间陪我们,就给了我5万港币,当时就我们两个人在抄…5万港币我在香港花销了。我记得是圣诞节。回北京后我把在香港见了赖昌星并给了我5万港币的事儿跟纪周讲了。

“1996年也是快到年底,我又去了香港,是赖昌星接待的,给我安排住处。到香港的第二天,赖昌星姓刘的秘书到我的住处,给了我一个信封说赖昌星没有时间陪我,让他带来这个信封交给我。当时给信封时就我们两人在场,秘书给后就走了。我打开信封看,里面装了6万港币,都是千元票面的,我收下了。秘书来是在中午。过后是在当天下午还是第二天下午我记不太清了,赖昌星自己开着车来叫我说是带我出去转一转。开了很远的路,到了一个比较小的珠宝行,给我买了一个2克拉的白金钻戒,花了3万港币,赖昌星说是送给我的,我收下了。我这次在香港小赖安排我住的君悦酒店。回北京后我把在香港小赖给我6万港币和一枚钻戒的事儿跟纪周讲了……

“1997年8、9月份,具体时间我记不太清楚了,周某突然给我家里打电话,说他听说我女儿去了美国,他要到我家来,给孩子送些零花钱用。我放下电话,以为他不会来了,就与纪周一道出门办事去了,很晚才回来,看到周某在家门外等着。进屋后,没说几句话,周某讲,我女儿在美国需要钱花,给她拿了些钱来,我只好说谢谢,就收下了他带来的一只信封。他走后,我和纪周打开一看,是一万美元。随后,就把钱收起来。

“过了不长时间,大概是9月底,女儿从美国回来,我就把这一万美金给了女儿。她带到美国去了。”

周某(男,48岁,原广东开平某建安集团董事长、总裁)的交待也印证了李纪周夫妇收受!"万美元的事实。周某交待:

“1996年6月份的时候,想在北京买一块地做房地产项目,我请李纪周的妻子帮忙,李夫人帮我联系了一块地。看完地,我们一起到我的住处,在那里说起她要去美国看她女儿,我就说我下次我来带点美金给你,她说,谢谢了。

“……7、8月份,我到北京后打电话给李夫人,约她和李纪周一起出来吃饭。她说李纪周身体不好,不能出来吃饭。我就说那我到她家去,我要了她家的电话和住址。然后大概是晚上八点多钟我坐出租车去她家里,我等了两个多小时李纪周夫妇才回来,那时已是晚上十一点多钟……我进她家时,是李夫人一个人在客厅接待我,我坐了五分钟左右,就走了,走的时候我把装有一万美元的信封放在她家吃饭的饭桌上,说:‘这美金给你’。她也没怎么说,就送我到电梯口。

“因为李纪周是公安部部长助理,我以后可能还有很多事要求他办,想先打好基础,以后办事方便。另外,有几件事我托李纪周办,虽没办成,我还是感谢他。一是刚才说的在北京找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事;二是1996年6月份,我到北京后打电话给李纪周,请他帮忙在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打电话的第二天,李纪周就带了公安部装备局的人过来跟我谈这事,不过,最后因为价格太高没谈成。”

三下广东,动员证人出庭作证

李纪周受贿300万港币和为庇护新英豪走私而干预深圳、广州公安机关缉私的最重要的证人、亦即举报人郑某,由于屡遭梁耀华以及告而未倒的当地实权人物的围追堵截(其弟遭绑架、汽车遭抢劫、住宅附近时有陌生人出没,甚至几次遭遇追杀),心存顾虑,居无定所。侦查阶段郑某的证言和提供的其他证据距起诉要求还差不少,需要补证;专案组决定,如有可能,还应动员其出庭作证。

肩负重任,朱兰、陈速在2000年9月5日南下广州。在本已约好的时间和地点,只收到郑某电话一句“出于安全考虑,不能接受询问。我只相信中纪委”就失去联系。二人立即报告方工。方工经与许海峰、刘漳南、叶上诗研究,立即请示高检院。高检院立即请求中纪委帮助。多方工作、几经周折,他们终于接触到举报人,补充、完善了李纪周受贿及干预下级机关依法查处新英豪公司走私的关键情节。短暂的接触中,来自北京的检察官赢得了举报人信任,她表示开庭审判时愿去北京出庭作证。

!"!"月!"0日,朱兰、陈速再赴广州,为证人出庭做准备工作。

!"!"月!"4日,朱兰、陈速赴珠海完善证据。

补充取证工作,专案组还做了许多……

!"600字的起诉书,写了!"!"稿,改了400多处

眼前是一摞作废的起诉书稿,是李纪周案的起诉书原稿。仔细数了数,不过!"600字的起诉书,共改了!"!"稿,其中7稿可以说改得是一塌糊涂。粗略算算,累计修改不下三四百处;看着方工那并不算好看却很认真的字迹、圈圈点点的修改符号,对比着修改前后段落、句子和字词的结构、顺序甚至语气,细细揣摩,不由得不叹服于方工的耐心、细致、严格和高明。看着这摞稿纸,脑中不禁浮现出夜深人静时,方工独自坐在办公室,对着打印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的起诉书稿,时而挥笔果断增删,时而冥思苦想……直至改得面目全非。叹服方工的同时,心里不免产生一连串疑问:如果初稿真是方工起草、每次修改前的稿也出自方工之手,何至于修改的地方如此之多、修改前后相差如此之大?会不会某个环节由他人代笔?笔者就此事从侧面谨慎地问过方工,怕问得太直接的话他会回避,因为大家都知道方工对下属严格要求的同时,很爱护他们,怎么可能对外人讲下属的短处呢。

“初稿真是我起草的。每次修改前的稿也出自我手。你看,这些修改笔迹也都是我的。”

“怎么会这样?”

“确实是这样,初稿写成后,我给专案组同志们念,请大家提意见,我再根据大家意见修改,修改后还要向叶检、市院和高检领导同志汇报,听领导的指示。这样反复了许多次。其间也包含着高检领导、许海峰检察长、刘漳南副检察长、叶上诗检察长等同志的指导意见。……修改次数多,有认识的原因,有文字表述的原因,还有案情变化、案件进展的原因……修改后的精彩处大多是大家正确意见的反映……公诉词、答辩提纲的起草过程差不多也是这样。整个案子的办理也可以说是这样,亮点是大家智能的结晶:姑且不说忠华、朱兰这些老同志了;就是陈速和书记员大东,也都提出了好多很有见地的看法……个人在其中只起一小部分作用,很有限。”说到这里,方工有点不好意思:“别再说改得好了,要修改那么多,也是因为我的原稿没写好。”

这么一谦虚,他自己反而一点儿成绩都没了。还是来简单看看这些被遗忘的起诉稿吧:

最初的两稿,是把指控李纪周与李莎娜共同收受梁耀华贿赂为梁耀华谋取非法利益列为第一项,将李纪周收受赖昌星贿赂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列为第二项。

第3稿以后将上述二者互换,原因:赖昌星行贿数额大、次数多,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国内、国际影响大。考虑到开庭的社会效果。

第4稿后减少一项指控:收受海南省边防总队原副队长黄某之妻高某给予的2万美元,原因是,经反复查证,仍觉证据不够充分。

第!"0稿中有“被告人李纪周在侦查期间揭发他人重大经济犯罪线索,有的已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系属重大立功”。

经进一步核实李纪周所提供线索的查证情况,发现:!"�有的线索在李纪周提供之前,已由他人揭发出来;有的案件尚未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不供认,主要证人在逃,又无其他旁证;还有的揭发内容属于违纪——“查证属实”不够准确。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案件没有侦查终结,还无法衡量被告人刑期,过早认定为“重大经济犯罪线索”不够准确。而采用客观表述,通过法庭审理最终认定更为合适。

因而第!"!"稿将此修改为“李纪周在侦查期间提供了有关案件的线索,使有的案件得以侦破。”

小的修改随手摘出几处,从中可见一斑:

1�“被告人李纪周于1993年与香港远华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昌星(另案处理)相识后多次来往,李纪周利用职权收受赖昌星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19万余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摘自第!"0稿。

后来方工提出:!"�句子太长,宣读时语气可能急促,节奏感差,听起来费劲儿,影响开庭效果;2�yu音本来就不响亮,第一个分句紧接着两个yu音(“于”和“与”),去掉“于”既不影响文意,又显得简洁;3�将“利用职权”由“收受”前移至“为其谋取利益”前,能更准确揭示受贿罪的本质;4�“多次交往”在第一个分句中意义不大,适当后移,可突出受贿是在“多次交往”中发生的。将其修改为:

“被告人李纪周1993年与香港远华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昌星(另案处理)相识,后李纪周在与其多次来往中,收受赖昌星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19万余元,并利用职权为其谋取利益:……”

2�“李纪周……在该公司涉嫌走私汽车的粤海333号、粤海335号、英豪!"号等货船(其中三次涉案车辆总价值人民币3399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查扣之后,无视下级公安机关……”——摘自第9稿。

后来方工提出:这句话容易产生歧义,让人误认为查扣的仅是货船,而查扣时走私的汽车是否在船上并不明确。将其修改为:

“李纪周……在该公司利用粤海333号、粤海335号、英豪!"号等货船涉嫌走私汽车(其中三次涉案车辆总价值人民币3399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查扣之后,无视下级公安机关……”

3�“1997年上半年,李纪周在北京王府饭店附近收受赖昌星给予的港币3万元(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摘自第8稿。

后来方工将其改为:

“1997年上半年,李纪周到北京王府饭店看望赖昌星后,收受赖昌星给予的港币3万元(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

4�“李纪周接受赖昌星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于1997年4月为奥林匹克勇士号货船违法进口32000余吨(估值人民币6000万元)柴油案,给海南省边防部门领导打电话,干预对该案的查处。”——摘自第6稿。

方工将其改为:

“李纪周接受赖昌星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于1997年4月给海南省边防部门领导打电话,干预边防部门对奥林匹克勇士号货船违法进口32000余吨(估值人民币6000万元)柴油一案的查处。”……

200!"年!"月!"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李纪周犯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

为了检验出庭准备工作,查漏补缺,确保出庭效果,专案组自编自导自演了模拟庭审:方工饰旁听者,王忠华饰公诉人,由陈速假扮李纪周,朱兰帮他出注意,王大东从辩护律师的角度,准备了一份尽可能犀利甚至不乏狡诈的辩护词,而王忠华则针对每一个辩护律师可能提出的辩点,进行了详细的答辩,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虚拟预演。陈速与朱兰密切合作,惟妙惟肖的表演,决不亚于当年李纪周模拟江青的刁钻诡辩,另加王大东得理不让、咄咄逼人的‘辩护’,竟几次让王忠华哭笑不得、又气又乐……演完了,问题出来了,大家坐一块儿,你一言、我一语……

200!"年2月25日上午9:30,北京市院党组会议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公诉厅厅长姜伟、市院检察长许海峰、副检察长刘漳南、一分院检察长叶上诗等领导最后一次听取专案组的工作汇报。

叶上诗:“后天就要开庭,高检院和市院领导对我们的工作很关心,来看望大家,也了解一下准备工作。”

方工:“先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们专案组近期的工作。7日又提讯了李纪周,李纪周……;我们还主动与律师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这两天准备的材料,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出庭方案,强调了几个关键的具体问题分工与协作。下面说一下出庭方案……”

王忠华:“我给各位领导汇报答辩意见和几个问题的答辩口径……”

姜伟:“大家的准备很充分。有几个技术性问题,供大家参考。第一,300万港币问题,强调李纪周在构成共犯的同时起了关键作用,要为共同犯罪结果负责;第二,关于‘借’的问题;第三点把时间说上,说清行贿的时间差距、还钱时间;第三,指出李纪周对法律的认识错误;第四,谋利包括成立公司、挂靠、办保税仓等要点。这儿可能有两个辩点:!"�他说是正常履行职责,我们则指出正常办事不能收人钱;2�他说交通协会是其下属,由其主管,他过问是正常的,我们就应指出他过问的环节不正常、程序不合法、不该收受钱财。”

张穹:“大家准备很充分,我没什么意见。开庭时我们尽可能不打断被告人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让他们放开说。大家对这次庭审保持足够重视是必要的,还应注意:保持平静心态,无论指控还是答辩,都不急不慌、沉住气。”

许海峰:“答辩时说理讲法到位即可,表述不宜多、不宜长。”

刘漳南:“后天就要开庭,今天领导来主要是鼓劲儿、打气儿。大家的准备工作已经很扎实,正常发挥肯定能完成任务。不要有负担和压力;要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今、明两天的主要任务:好好休息。”

领导的关心大家都明白,也让大家很感动。可是,大战在即,谁能坐得注哪儿能真休息呀……

法庭较量,让正义的凯歌奏响

200!"年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判李纪周涉嫌受贿罪一案。上午8时刚过,东中法庭已座无虚席,座位有限,外面还有很多人进不来。昔日政法机关高官今朝坐上刑事被告席接受审判,这将会是一种怎样的场面!谁不想亲自见识一下!旁听者静静地、焦急地期待着,记者们忙着一遍又一遍找机位、视角、调试照相机、摄像机镜头和录音设备。

法庭正中央,庄严的国徽高悬。

8:30,准时开庭。曾主审成克杰案的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子荣和审判员陆伟敏、胡万德在法官席就座,神情庄重。

方工、王忠华、朱兰、陈速、王大东在公诉席上正襟危坐、严阵以待。

辩护席上,是李纪周妹妹为其聘请的两位律师:沈志耕、杜连军,成竹在胸,不露声色。沈志耕律师,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主任,五十来岁,花白的头发略显散乱,更显得成熟稳重又不拘小节。“我和李纪周从小同在公安部大院里长大。”沈律师表示他为李纪周辩护本来不想收代理费,但考虑到行业因素,只好象征性地收了一点,“其实我与李纪周并不是很熟悉,只是觉得毕竟是儿时的朋友出了事,应当帮帮忙”。沈律师于1985年开始跨入律师行业,并成功代理了一宗“成都地方保护侵权案”。据沈律师回忆,“当时还没有律考,只好自己制作了律师证明,单位盖了章便上了法庭”。第二年,他首次参加律考,轻松通过。他代理的第一件有较大影响的案子,也可称为其‘成名作’缘自1987年春节文艺晚会歌曲《血染的风采》名誉侵权案,案件庭审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作了报道,官司赢了,沈律师成了新闻人物,自然也成了京城名律师。此后,沈律师又连续代理了《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铁道部特大受贿窝案”等大案,颇得圈内人士好评。

杜连军,四十来岁,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律师所主任张建中曾为成克杰辩护。李纪周受贿案前期,张建中曾主动要求为其代理,因顾虑到成克杰被判死刑的阴影,李纪周没用张建中。

审判长:“提被告人李纪周到庭!"

几秒钟后,昔日的副部长出现了:两名司法警察押着,带着手铐,头低垂着,神情落寞,刮得很干净的脸显得青灰、死板,衣服干净、整洁,似乎是为这一天刻意做了准备、不想显得过于狼狈。他没有四处打量,任由法警押着,径直走向被告席。他应该想到,由于老母亲年迈、妻子在押、女儿在国外,惟一能帮助他的亲人、两年来一直为他牵肠挂肚、东奔西走、先后请过四个律师的妹妹一定会在旁听席上,不知出于什么心理,他却没向旁听席看过,哪怕只看上一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照相机、摄像机都汇聚到公诉席上,汇聚到瘦瘦的、平和而坚毅的方工身上。方工先是抬头,礼节性地迅速与所有人交流一下目光,便开始用沉稳、庄重、清亮的语调宣读:

“……

“被告人李纪周,男,55岁,汉族,安徽省金寨县人,大学文化,原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住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区2!"楼80!"号。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1999年!"0月26日被立案侦查,同年!"0月29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李纪周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李纪周于1993年3月至1997年底,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之便,犯有以下罪行:

“一、被告人李纪周1993年与香港远华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昌星(另案处理)相识,后李纪周在与其多次来往中,收受赖昌星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19万余元,并利用职权为其谋取利益:

“1994年下半年赖昌星向李纪周提出,给其妻程辛联(另案处理)资金经商,李纪周同意后指使程辛联与赖昌星联系。1994年!"2月27日,程辛联到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如意酒家,收取赖昌星委托赵建章给予的人民币!"00万元。

“1996年下半年,赖昌星在北京见到李纪周时,再次向李纪周提出为其在美国的女儿李茜提供资助,李纪周同意后指使程辛联与赖昌星联系。同年底,程辛联向赖昌星提供李茜在美国的账号,赖昌星将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4!"6万余元)汇给李茜。

“1997年上半年,李纪周到北京王府饭店看望赖昌星后,收受赖昌星给予的港币3万元(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

“李纪周接受赖昌星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于1997年4月给海南省边防部门领导打电话,干预边防部门对奥林匹克勇士号货船违法进口32000余吨(估值人民币6000万元)柴油一案的查处;于1997年8月帮助香港远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香港大陆两地车牌一副(香港车牌号BY6678,内地车牌号广东0249507)。

“二、被告人李纪周1993年与香港基杰公司董事长梁耀华(另案处理)相识,后于1994年!"!"月初,利用职权帮助梁耀华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挂靠在由李纪周主管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同年!"!"月2!"日,梁耀华等人来京请求李纪周帮助公司建立保税仓。当晚在王府饭店!"0!"8房间,李纪周与情妇李莎娜(另案处理)、汤松新(另案处理)商议后,由李纪周出面让梁耀华给李莎娜港币300万元,梁耀华当即表示同意。1995年8月梁耀华将港币300万元(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汇入李莎娜在香港的账户。李莎娜用该款在香港购买住房一套,并告知李纪周。

“李纪周于1994年!"!"月至1996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了保税仓,并在该公司利用粤海333号、粤海335号、英豪!"号等货船涉嫌走私汽车(其中三次涉案车辆总价值人民币3399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查扣之后,无视下级公安机关告知其案件已涉嫌重大走私,仍多次采取电话过问等方式,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上述案件的审查,严重影响了下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上述涉嫌走私案件未被依法查处。

“三、被告人李纪周于1996年下半年接受广东省原开平建安集团董事长周民兴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周民兴联系推销激光瞄准器,在家中收受周民兴给予的美元!"万元(折合人民币8�3万余元)。

“综上,被告人李纪周非法收受赖昌星、周民兴贿赂计人民币527�6万元;伙同李莎娜非法收受梁耀华贿赂计人民币32!"�5万元。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案发后收缴人民币55万余元、港币53万余元、美元5000元及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的首饰,并扣押住房两套(价值人民币408万余元)。

“李纪周在侦查期间提供了有关案件的线索,使有的案件得以侦破。“被告人李纪周的上述犯罪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案证实,被告人李纪周亦供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纪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驹阂谰荨吨谢�嗣窆埠凸�淌滤咚戏ā返谝话偎氖�惶踔�娑ǎ�崞鸸�撸�胍婪ǔ痛Α!��?

法庭辩论:贪官的罪与罚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漫长,有条不紊。

检察官王忠华首先就李纪周收受赖昌星贿赂并为赖昌星谋利的事实,讯问李纪周。李纪周没有辩解,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都认可。指控开始似乎进行得很顺利。但两位辩护律师却没有因为李纪周的认罪而改变试图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初衷。他们抓住赖昌星行贿时双方语言表达的模糊隐晦,精心设计了一系列问题,试图给合议庭造成指控证据并不充分、事实并不确切的印象。

辩护人:“被告人,刚才公诉人问到了赖昌星给程辛联!"00万人民币,赖昌星是否明确告诉你送给你?”

李纪周:“赖昌星没有明确说。是我理解不用还了。”

辩护人:“李茜是否亲口告诉你,收到赖昌星的50万美元。”

李纪周:“她没有同我说过。”

辩护人:“你见过汇票吗?”

李纪周:“没有。”

辩护人:“50万美元是借还是给?”

李纪周:“他当时没有说借也没有说给,是帮助李茜。”

律师的发问可谓巧妙、得体,李纪周心领神会,对答也不失精彩。可这一切尽在检察官预料之中,审查起诉阶段深入、细致、全面的工作,检察官们早已严阵以待,指控有板有眼,字字句句掷地有声:

“关于李纪周收受赖昌星贿赂!"0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程辛联的证言……证明:1994年下半年的一天,李纪周说赖昌星要出钱给她做生意,让她与赖昌星联系。同年!"2月,经与赖昌星联系,她与刘某到北京市三元桥附近一饭店从赵建章处取走现金人民币!"00万元,并告诉了李纪周。李纪周后来告诉她这笔钱不用还了,她将该款用于偿还购房借款,并将余款中的一部分借给他人使用。

“2�证人赖某、赵某的证言……证明:1994年底,由赵某在北京如意酒家将赖昌星委托转交的人民币!"00万元给了程辛联。

“3�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1994年底的一天下午,程辛联同她到西坝河附近一个酒店取走人民币!"00万元。

“4�中国银行转支票、北京市中管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收据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广安门分理处现金送款单等书证……证明:程辛联收到人民币!"00万元后,还购房借款50万元,存入刘某公司30万元。

“关于李纪周收受赖昌星贿赂50万美元的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程辛联的证言……证明:1997年下半年的一天,李纪周说赖昌星愿出钱帮助女儿做生意,让她跟赖昌星联系。她与赖昌星联系后,赖昌星汇给女儿50万美元,并将汇款底单传真给她,女儿也打电话告诉她收到了50万美元,她告诉了李纪周。后来,李纪周告诉她,给女儿的50万美元赖昌星不要了。2�证人庄某、赖某的证言……证明:听赖昌星说给过李纪周的女儿一笔美元。3�检察机关出具的有关说明……证明:程辛联按照李纪周的要求,通过电话催促女儿退回赖昌星给予的50万美元。4�李纪周女儿的电话录音……证明:1996年底,她受到了赖昌星所寄的50万美元。

“关于李纪周收受赖昌星贿赂3万元港币的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程辛联的证言……证明:有一天,李纪周去看望赖昌星,回来后交给她3万港币,说是赖昌星给的。2�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1997年上半年有一天,他开车送过李纪周去王府饭店;接李纪周时,赖昌星送李纪周上车,二人在后座停留了一会儿。”

检察官还出示了李纪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指出:“赖昌星先后向他提出为程辛联、女儿提供资金经商。他同意后,让程辛联与赖昌星联系。程辛联和女儿分别收到人民币!"00万元、美元50万元后,赖昌星告诉他,给的钱不要了,他告诉了程辛联。1997年上半年,他收受了赖昌星给予的港币3万元,交给了程辛联。他接受赖昌星的请托,要求海南省边防局将查扣的油轮交海关处理;批示广东省公安厅为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大陆两地汽车牌证一副。”

面对这些证据,辩护人辩解道:“程辛联的证言与李纪周供述不一致,不可完全采信。”

公诉人从容答辩:“程辛联证言与李纪周供述之间只是在时间以及个别的表达上有出入,但在受贿、谋利的主要情节上,供、证是一致的,并不矛盾,是可信的。”

辩护人:“程辛联与赖昌星也很熟,!"00万未必与李纪周有关。”

公诉人:“证据表明,程辛联是随李纪周看望赖昌星时认识的赖昌星,赖昌星所认识的程辛联是李纪周夫人程辛联。李纪周和程辛联也都已经供认:没有李纪周的地位与身份,赖昌星不会给程辛联钱,钱是给李纪周的。”

辩护人:“李纪周女儿的电话录音收集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李纪周的辩解是那样无力

公诉人:“李纪周女儿的电话录音是程辛联主动提交的,也是经过李纪周女儿同意的,且侦查人员当时在场,收集程序合法,其内容又能够与其他证据印证,内容真实可靠。”

辩护人:“在庄某的证言中有‘赖昌星告诉我,他给李纪周老婆介绍一个公司,借进一笔款子……这笔钱后来还了……这件事与陶某有关……’这表明:!"00万是借的,且已经还了。”

公诉人:“这段话所反映的事实与本案无关,是程辛联、陶某与赖昌星的另一笔70万元款项。我们认定李纪周收受赖昌星的!"00万不是这笔款。”

辩护人:“公诉人宣读的张某证言中,没有涉及李纪周收受赖昌星贿赂的事实,故此证据不能证明李纪周收了赖昌星3万港币。”

公诉人:“证人张某虽然没有说明李纪周是否在车上收了赖昌星的钱,但他证实了赖昌星在王府饭店上车送李纪周的事实,这与李纪周供述收赖昌星3万港币时间、地点、方式等情节是一致的。从另一方面印证了李纪周收受赖昌星3万港币的事实。事实上,赖昌星在车后座是悄悄给李纪周钱,有意不让司机看见;乃至李纪周本人在车上都没看究竟是多少钱,拿得严严实实,直到进了自己家才看。李纪周不愿意、也不会让司机知道详情,毕竟不是什么好事。”

方工、王忠华等继续就李纪周干预查处奥林匹克勇士号走私油轮的事实进行举证:

1"�证人冯某(时任海南省边防局局长)的证言……证明:1997年4月3日,海南省边防局在琼州海峡查扣了外籍油轮奥林匹克勇士号,李纪周给他打电话,让将油轮交海关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处罚决定书》……证明: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违法进口柴油3�2万余吨。”

李纪周辩解道:“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不像起诉书所说的属于远华公司所有。”

公诉人反驳:“公诉人在庭审中出示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李纪周系接受赖昌星的请托,要求海南省边防局将查扣的奥林匹克勇士号外籍油轮交由海关罚款放行,无论该油轮是否属于远华公司所有,都是为赖昌星谋取了利益,都不影响所指控的犯罪成立。”

公诉人:“关于李纪周违法为赖昌星办理香港大陆两用汽车牌证,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李纪周在远华公司《关于申办香港大陆两地车牌的报告》上的批示、证人刘某、李某(均为广东省公安厅干部)的证言……证明:1997年9月2日,广东省公安厅按李纪周的批示,在申办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为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大陆两地汽车牌证一副。

2�《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证明:李纪周为远华公司办理的香港大陆两地汽车牌证,香港牌证号为BY6678,广东牌证号为广东02-49507。”

李纪周:“远华公司办理的粤港两地车牌证手续齐全,应当给予办理,我没有利用职权为赖昌星谋取利益。”

公诉人反驳:“被告人接受赖昌星请托,批示下级公安机关为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大陆两地车牌证,即是为赖昌星谋取了利益,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辩护人辩解:“应该有行贿人赖昌星的证言或传其出庭作证,现有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律要求。”

公诉人:“行贿人赖昌星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犯罪集团首犯,已畏罪逃往加拿大。众所周知,由于外交和国际司法协助方面的种种原因,至今还未能将其抓获归案,所以没能取得赖昌星的证言。但依据我国法律制度和国际惯例,不能因为某个证人缺席就停止对犯罪的追究。况且现有的证据从多个方面互相印证,足以认定李纪周收受赖昌星贿赂的犯罪事实。”

辩护人辩说:“起诉书指控李纪周收受赖昌星人民币!"00万元、美元50万元的证据,除被告人供述外,均为传来证据,认定李纪周受贿证据不足。”

公诉人反驳:“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人证言、书证等,并非都是传来证据,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且与李纪周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的供述相吻合,认定李纪周受贿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审理检察机关第二项指控——李纪周与李莎娜共同收受梁耀华300万港币贿赂时,李纪周矢口否认:“李莎娜打过电话来,就说了办保税仓的事,没说别的。我当晚去看李莎娜,李莎娜说,梁耀华答应给她300万港币,汤松新也说是的。我同李莎娜讲梁耀华的口碑不好,你要当心点。我说了之后看李莎娜还想要,就没再说什么——我不是默认,是不管了。”

公诉人:“梁耀华说不用还了,你是什么态度?”

李纪周:“没什么态度。”

这一套供述,显然与他原来在检察机关的供述相反。可谓形势突变。公诉人当庭宣读李纪周原来的供述,李纪周辩解道:“我谈的是现在的认识,我对自己犯罪的认识。”

关于为新英豪公司出面干预下级办案,李纪周也反复辩解自己当时不知情,不知道新英豪公司是走私,她们(李莎娜等)告诉他手续合法。

辩护人瞅准时机、趁热打铁,问道:“李莎娜在来京之前,是否同你说过梁耀华要给她钱的事?”

李纪周:“在这之前我没听说过。”

辩护人:“在李莎娜的房间,你是否与人商议过由你出面同梁耀华谈?”

李纪周:“没有商议过。只是汤松新讲梁耀华要给。”

辩护人:“在当时,你是否意识到300万与你有关系?”

李纪周:“我没有认识到钱是给我的。如果知道就不会是这样了。”

李纪周的翻供,并未出乎方工预料;若此时再追问下去,只会陷于纠缠。因此,律师"奇"书"网-Q'i's'u'u'.'C'o'm"询问完毕之后,方工示意同伴不再多争,立即申请传证人梁耀华出庭作证。

公诉人:“认识李纪周吗?”

梁耀华:“1993年中,找我捐钱时认识的。”

公诉人:“认识汤松新、李莎娜吗?”

梁耀华:“认识。是同一时间认识的。”

公诉人:“李纪周与李莎娜是什么关系?”

梁耀华:“听汤松新说是情妇关系。”

公诉人:“新英豪公司是什么时间成立的?找谁帮的忙?”

梁耀华:“1994年底成立的,找李纪周帮的忙。后来李纪周还以公安部名义向广州发过两封函。”

公诉人:“公司成立后,你们来过北京吗?”

梁耀华:“来过。”

公诉人:“干了什么?”

梁耀华:“李纪周找我要了300万港币。我找李纪周办保税仓。到北京后住在王府饭店。我去参观王府饭店的设施,后来汤松新在大堂找到我,说李纪周来了,找我。我问什么事,他说找我要300万。我说‘好隘,就上李莎娜的房间去了。我一进门,李纪周说:‘梁耀华你拿300万,等公司赚了钱再还你。’我说没这个必要。他说:‘那你把钱给李莎娜。’”

公诉人:“保税仓谁帮的忙?”

梁耀华:“找李纪周帮的忙。李纪周又帮我们找了王乐毅。”

公诉人:“新英豪公司货物被扣过吗?”

梁耀华:“扣过。”

公诉人:“找过李纪周吗?”

梁耀华:“找了两三次。”

公诉人:“300万港币是给谁的?”

梁耀华:“当然是给李纪周啦,李莎娜没有资格。是李纪周让我把钱给李莎娜的。”

听到这儿,李纪周急了:“他说的不是事实,我从来没有向他要过钱。”

辩护人则努力找出证人的漏洞:“汤松新找到你之后,跟你一起上楼去了吗?”

梁耀华:“没有。”

辩护人:“汤松新告诉你李纪周为什么要300万没有?”

梁耀华:“没有。”

辩护人:“你有没有问?”

梁耀华:“没有。”

辩护人:“汤松新为什么回避?”

梁耀华:“不知道。”

证人的回答让辩护人放弃了仅存的一丝希望。公诉人继续举证:

“关于李纪周收受梁耀华贿赂港币300万元及干预查处走私汽车的事实,还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李莎娜的证言……证明:1994年!"!"月份,她与梁耀华、汤松新等人到北京找李纪周谈设立保税仓一事。来北京前,汤松新告诉她,梁耀华可能会给她钱到香港买房。到北京后,汤松新又说,梁耀华可表示要给她300万元港币。汤松新还说,他也准备让梁耀华给买房。李纪周来王府饭店!"0!"8房间看她时,汤松新告诉李纪周,梁耀华要给她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李纪周说,梁耀华在广州的口碑不好,你们要小心他。后汤松新把梁耀华叫到,汤松新说了梁耀华答应出300万港币买房的事,李纪周说:‘梁耀华,你拿300万港币给李莎娜买房,你不能白给,莎娜不能白要,以后公司赚了钱再还你。’后她用梁耀华给的300万港币在香港买了房。

“2�证人梁耀华的证言……证明:1994年!"!"月2!"日,他和汤松新、李莎娜等人到北京,住王府饭店。在饭店大堂,汤松新告诉他,李纪周要300万港币。他到了李莎娜房间,李纪周对他说:‘梁耀华,你先拿300万港币给我,以后公司赚了钱再还你’,他说不必了。李纪周叫他把300万港币给李莎娜。

“3�被告人李纪周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供述证明:1994年!"!"月2!"日,梁耀华、李莎娜到北京,住王府饭店。当晚他去看他们,在李莎娜房间,汤松新和李莎娜同他谈建保税仓和公司发展的事情,并说梁耀华答应李莎娜到公司后给她300万港币。汤松新还说,这是其向梁耀华的建议、做的工作。他对李莎娜说:‘梁耀华口碑不好,你要小心。’但他看李莎娜想要,就没说什么。过一会儿,汤松新把梁耀华叫来,汤松新提到梁耀华要给李莎娜300万港币,他说梁耀华不能白给,李莎娜不能白要,今后李莎娜在公司赚了钱,要还给梁耀华。梁耀华说不必了。

“4�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关于新英豪公司情况介绍、公安部给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海关、广州市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函件、李纪周的有关批示及新英豪公司营业执照、新英豪公司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协议书证明:李纪周为新英豪公司注册成立并挂靠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提供了帮助。

“5�证人梁耀华的证言……证明:1994年,他通过李纪周的帮助,注册成立了挂靠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新英豪公司。1995年!"月4日、3月23日、!"0月23日、1996年3月6日,新英豪公司的3艘货船和7个货柜分别被蛇口公安分局、黄埔公安分局查扣。他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帮忙,李纪周出面进行干预,船、货均放行。

“6�证人李莎娜的证言……证明:梁耀华为了找一个大的靠山发展业务,通过李纪周将新英豪公司挂靠公安部下属的交通协会。为了利用她,梁耀华将她拉入新英豪公司,公司遇到走私货被扣的事就让她给李纪周打电话疏通关系。新英豪公司分别在1995年!"月4日、3月23日、!"0月23日、1996年3月6日,因涉嫌走私被深圳蛇口公安分局、广州黄埔公安分局扣过货。梁耀华让她给李纪周打电话,请李纪周给深圳市公安局负责人、广州市公安局负责人打电话,协调关系救货。

“7�证人郑某的证言……证明:1995年3月23日、!"0月23日,新英豪公司的两船货先后被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查扣。梁耀华让她和李莎娜等人到北京找李纪周,让李纪周出面干预。在李纪周的干预下,被扣的船、货被放行或发还。

“8�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1995年3月23日、!"0月23日,新英豪公司两艘走私货船被扣。李莎娜到北京找李纪周,李纪周遂派她到深圳找蛇口公安分局协调,给深圳方面施加压力。

“9�证人何某的证言……证明:1995年!"月4日、!"0月23日,新英豪公司的两艘走私货船被蛇口公安分局查扣后,李纪周找到,指责蛇口公安分局违反规定缉私。在李纪周的干预下,他们对已扣的船、货予以放行或发还。

1"0�证人孙某的证言……证明:1995年3月23日,新英豪公司走私货船被扣,李纪周给他打电话进行干预。他说分局的鉴定结论是构成走私,李纪周坚持是否构成走私应由海关定性。

1"!"�证人孙某的证言……证明:1995年!"月4日,新英豪公司走私货船被扣,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给他打电话说,李纪周过问此事,指责他们在公海上扣船。经调查,负责人告诉李纪周不是在公海上扣船,李纪周很恼火。在李纪周的干预下,蛇口公安分局将船放行。3月23日和!"0月23日,新英豪公司走私货船被扣,孙某和何某分别给他打电话说,李纪周过问此事,并让放行。在李纪周的干预下,他们将货船放行。

1"2�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1996年3月6日,新英豪公司用汽车走私入境的7个货柜被黄埔分局查扣。李纪周给他打电话,要求放行。他们经研究,将货放行。

1"3�海关总署(署法〔1999〕652号)文件……证明:1995年!"月4日新英豪公司‘粤海333号’船被蛇口公安分局查扣时,随船舱单与所载货物不符,有重大走私嫌疑。

1"4�深圳市蛇口分安分局出具的《走私汽车一案的综合材料》……证明:1995年3月23日下午,市边防分局蛇口姑婆角水上检查站缉私艇在赤湾海面上截获涉嫌走私的‘粤海335号’货船,该货船装载全新整车49辆(拆除了发动机),旧车整车!"辆,旧车壳后半部分3个,前半部分!"个,以及少量的旧车门,货主为新英豪公司。该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非法进口汽车,构成走私。

1"5�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出具的《关于广州新英豪有限公司(‘95�!"0�23’)走私汽车一案的处理意见》……证明:1995年!"0月23日晚,深圳市公安局蛇口水上派出所在蛇口海面查扣涉嫌走私的‘英豪一号’货船。该货船运载5个货柜,内装汽车车身!"8个,汽车发动机63台和汽车配件!"批,其中有4台整车被拆成车身和发动机。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走私。

1"6�广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书……证明:该局受广州市黄埔公安分局委托,经对1996年3月6日查获的新英豪公司7个货柜的汽车配件进行检验,这批配件可构成30台汽车车体总成。

1"7�新英豪公司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新英豪公司1996年3月6日报关单上所写的货名为旧车门、旧尼牙壳、旧胶灯壳等旧汽车配件,与实际进关的货物明显不符。

1"8�广州海关穗关察〔1999〕2!"0号文件……证明:新英豪公司1995年‘3�23’案件涉及的50辆汽车总价值为人民币2!"258302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395!"658元;1995年‘!"0�23’案件涉及的4辆汽车总价值为人民币2220699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44552!"元;1996年‘3�6’案件涉及的30辆汽车总价值为人民币!"05!"5!"25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633502!"元。

“19�李纪周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和庭审中供述证明:梁耀华的货船曾3次涉嫌走私被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查扣,梁耀华通过李莎娜找他,说货物手续齐全、合法,公安机关违规查扣,他就相信了。由于他利用职权干预,最终导致梁耀华走私得逞。”

辩护人:“李纪周没有与李莎娜共同收受梁耀华贿赂的故意。检察机关指控李纪周与李莎娜共同收受梁耀华贿赂证据不足。”

公诉人:“李纪周在客观上对李莎娜取得300万元港币起了决定作用。虽然事先共谋不明显,但事中形成了共同收受贿赂的故意。取得300万元,李纪周、李莎娜缺一不可。”

辩护人辩说:“李纪周依照职权过问新英豪公司货船被查扣一事,不是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办案,且处理结果与李纪周过问无关。”

公诉人:“李纪周在有关公安机关告知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后,仍听信新英豪公司人员所谓公安机关违规查扣的说法,要求将查扣的车船放行或将货物发还,其行为应属滥用职权干预下级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并造成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未被依法查处的结果,李纪周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

辩护人:“证人梁耀华在讯问、发问过程中,前后矛盾,且有明显说谎的地方,对证人梁耀华的证言不予采信。”

公诉人:“梁耀华的当庭证词,虽然个别字句不同,但与他以前的证言实质一致。字句不完全相同是难免的,不等于矛盾。建议法庭采信。”

对于郑某的证言,辩护人认为:“郑某是举报人,与梁耀华有利害关系,因此证言有很大的倾向性,不符合事实,提请法庭不采纳。”

公诉人:“第一,郑某与李纪周没有利害关系,我们认定李纪周受贿罪,不仅仅靠郑某的证言。第二,郑某的证言与我们已出示或将出示的证言能一致地反映李纪周为梁耀华谋利的事实,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没有根据。”

关于起诉书第三项指控李纪周收受周某贿赂!"万美元的事实,王忠华举证:

“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周某的证言证明:1996年5、6月,他到北京找李纪周帮其在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李纪周让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派人与他商谈此事。7、8月的一天晚上,他到李纪周家中将!"万美元交给李夫人,这!"万美元是给李纪周的,因为李纪周曾帮其办理过推销激光瞄准器等事。

“2�证人程辛联的证言证明:1996年的一天晚上,周某到她家,给了她一个信封。周某走后,她和李纪周打开信封,内有一万美元。

“3�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据有关人员回忆,1996年广东省某公司经人介绍来推销过激光瞄准器,具体的时间和人记不清了。

“4�被告人李纪周在侦查阶段及刚才的法庭调查中承认:1996年上半年,周某到北京找他,请他向公安部推荐激光瞄准器,他让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的人进行检验。同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周某到他家交给程辛联一个信封。周某走后,他和程辛联打开信封数过,是!"万美元。”

李纪周和辩护人提出,程辛联曾帮助周某在北京购买土地,周某的!"万美元是送给程辛联的,与李纪周帮助周民兴推销激光瞄准器无关。

公诉人:“周某的证言证实,他让李纪周帮助在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后,到李纪周家中交给程辛联!"万美元,钱是给李纪周的。”

铁证如山辩解无力

李纪周及其辩护人转而在量刑情节上争龋

李纪周:“我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羁押,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并表示积极退赃,应属投案自首。”

辩护人:“李纪周写信让程辛联向司法机关交代问题的同时,已决心坦白自己的全部受贿事实,应视为有自首情节。”

公诉人:“李纪周是在有关涉案人员已经供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后,才逐步交代其受贿事实,不属于自动投案,也不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故其行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要件,自首不能成立。”

李纪周:“在侦查期间,我曾提供多人重大经济犯罪线索,经司法机关侦查破获了有关案件,有的已经查证属实,应属重大立功,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李纪周曾向侦查机关提出国家工作人员王某某、赵某某和商人杨某某关系不正常,并称程辛联可能知情。经侦查机关讯问程辛联,程辛联提供了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上述三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李纪周的行为为破获上述案件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构成立功。李纪周的其他揭发检举,有的因线索不具体或涉及的当事人未能到案等原因,无法查证;有的在其揭发前,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有的经查不实。”

辩护人:“起诉书指控李纪周犯受贿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当,应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公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规定的数额标准高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的相应数额标准,起诉书指控李纪周受贿的行为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效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漫长的法庭质证与辩论渐渐接近尾声,起诉书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愈发清晰、明朗。

最后,方工发表公诉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审理被告人李纪周受贿一案的法庭上,我们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此前进行的法庭调查中,我们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依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及各种书证,其中包括行贿人、请托人、赃款使用人、李纪周为他人谋利的当事人等证人。这些证据对李纪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各个环节均做出证明。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排除其他可能性。我们还讯问了被告人李纪周。李纪周对起诉书指控他的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

“所以我们认为,法庭调查已充分证实我院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案件的性质、情节发表以下意见:

“一、李纪周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文规定了受贿罪的罪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个规定明确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被告人李纪周收受赖昌星一次!"00万人民币、一次50万美元、一次3万港币;收受周民兴!"万美元,与李莎娜共同收受梁耀华300万港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为这几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纪周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身份。李纪周当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及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是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李纪周实施了受贿的客观行为。李纪周为梁耀华、赖昌星等人请托事项,利用职权做批示、通电话、托人帮忙等,帮助他们成立公司、建立保税仓、办理两地车牌乃至干预公安部门对涉嫌走私案件的查处等等。而在此之前或在此之后,他都收取了对方给予的财物。这种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还有,李纪周具有受贿罪的主观故意。李纪周对自己收取他人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会造成破坏公务活动廉洁性的危害后果,应当明知,事实上也是明知的,并且他的行为也充分说明他是抱着积极的态度和希望的主观心理,因此,他具备了受贿的主观方面要件。

“二、李纪周的受贿罪行情节特别严重

“我院起诉书对李纪周所犯罪行已做了明确的表述,法庭调查已详尽证实了起诉书的指控。我们要强调指出的是,李纪周所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

“第一,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越大,对社会的危害,对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的破坏,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侵犯就越严重,所以我国刑法明确把犯罪数额与这类犯罪的量刑紧密联系,规定在一起。李纪周受贿数额高达84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受赖昌星的一笔贿赂就达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达4!"0万元。与情妇李莎娜共同收受梁耀华的一次贿赂就达3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320余万元。这样大量收受贿赂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第二,李纪周大肆滥用职权,积极为行贿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后果特别严重。赖昌星、梁耀华都因有涉嫌走私的货船被公安机关查扣,而直接或间接要求李纪周帮助。李纪周置职务和职责于不顾,对他们有求必应,三番五次按照他们意愿,打电话、派人或直接做批示,态度强硬地帮助行贿人达到目的,甚至为他们对付办案的公安机关而出谋划策,更有甚者,当下级机关向他报告,所查扣的货物确有走私嫌疑时,他竟置若罔闻,仍粗暴地进行干预,最终造成涉嫌走私的案件难以继续查处。李纪周所干预的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货船,物品价值总计达人民币9300多万元,数额极大。他的这些行为引起办案机关公安干警的极大不满。蛇口公安分局局长就曾气愤地表示:‘李纪周身为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却一再阻挠公安和海关缉私、替走私分子说话,什么副部长/

“第三,长时间、多次收受贿赂。李纪周当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兼任全国打击走私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是国家要害部门的高级领导干部。但是他丧失原则,与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和重大走私犯罪主犯梁耀华等人沆瀣一气。在1994年至1997年长达近三年的时间中,多次接受他们的钱物,多次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李纪周集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司法机关干部和省部级领导干部身份于一身,而长时间、多次收受贿赂的行为,助长了犯罪分子气焰,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特别恶劣。

“李纪周之所以触犯刑法,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和思想改造是根本。李纪周面对女色、金钱的诱惑,私欲膨胀,置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成为社会的蛀虫。1992年李纪周在广州挂职期间,与干警李沙娜发展成为情人关系,1993年回公安部担任部领导职务,面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仍不思检点,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始为情妇、妻子、孩子大量敛财。一个公安部副部长与远华走私集团的首犯称兄道弟;甚至站在与公安队伍对立的立场上,干预办案,为行贿者、走私者出谋划策,鼓励他们状告下级公安机关干警。李纪周为了个人利益,不顾人格和尊严,同时也丧失了党性,丧失了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多年来没有间断过严肃党纪国法,惩腐肃贪。但李纪周对政府决策和人民呼声充耳不闻,对党纪国法视而不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为自己谋利的工具,给我们党和政府形象抹黑,给党和政府威信造成恶劣影响。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结果都是极其严重的。”

稍稍停顿,方工继续陈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国家正在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有一个全国人民同心同德、为振兴民族、建设国家努力奋斗的良好环境。然而公务人员中少数腐败分子,滥用职权,为满足一己私欲,为所欲为,置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于不顾,渎职弄权,大搞权钱交易,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破坏了党风、民风、社会风气,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特别是司法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高级干部的腐败,更是危害严重,恶果明显。李纪周的行为正是这样。他是司法腐败中很典型的例子。如果任由这种犯罪蔓延滋长,我们党将丧失人民群众信任,我们的国家政权将受到严重腐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会被葬送,亡党亡国的悲剧必定难以避免。

“这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受贿行为,为国情所不容,为民心所不容,为国法所不容。无论什么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法的尊严,才能警戒人们遵守法律。正因为如此,我们依法将李纪周受贿案提起公诉,提交法庭进行审判。

“综上,李纪周多次收受大量贿赂,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特别严重,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利益,对这样的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

“为了有助于公正地审理此案,我们也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人李纪周在检察机关侦查本案中,侦查后期、审查起诉期间及今天的法庭审理中,有较好的认罪态度。”

“以上是我们的公诉意见,请法庭采纳,作出公正判决。”

这份公诉词非常精彩,有理有据,从法律的层面剖析了李纪周的犯罪性质、危害,又对李纪周的认罪态度给予了肯定,充分体现了依法办事。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李纪周先是表态认罪服法,同时为自己辩解:

“首先,起诉书的指控我都认罪,我不反悔。但起诉书个别地方的表述不准确。一、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港币,我确实没有出面,也从来没有同李莎娜商量过,李莎娜也没让我出面。钱不是我给,也不是给我,是他们告诉我梁耀华要给。二、我过问新英豪公司的事,因为它是公安部下属协会的公司,我分管协会。我过问并没有让他们放货,过问是正当履行职责。我过问海南奥林匹克勇士号是正确的,造成的后果与我无关……

前车之鉴,令人警醒

我相信李莎娜说的是真话,偏听偏信……三、我认为我个人是自首……四、立功的事,……我认为我是重大立功。”

也许是想把“好态度”继续保持下去以利于求得稍好的结果,李纪周的辩解虽十分坚决却并不激烈。然而,辩护人的辩护仍异常尖锐:“虽然李纪周自己认罪,但辩护人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辩护。通过法庭调查,起诉书存在三个问题: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适用法律不当;三、李纪周具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

这一番唇枪舌战,使庭审进入一个又一个高潮。法庭旁听席上的人们屏息而听。

公诉人几轮答辩之后,辩护律师放弃了无罪辩护,退而为李纪周争取轻判。他们提出,李纪周的立功情况尚待查实,认罪态度也一直很好,这些都应该纳入量刑的考虑,判决要充分考虑社会效果。

法庭进入了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开始几分钟,李纪周显得有些紧张,这位惯经大场面的人物,如今第一次作为被告人站在庄严的法庭上,这样的发言对他也是绝无仅有的。不过毕竟是见过大阵势的人,很快,他就稳定了情绪。

“今天法庭公开审理,是客观、公正、依法的。我真心实意认罪服法。由于过去放松学习而犯罪。我对自己的犯罪很痛恨……法庭怎样判我都不过分……无论如何我都是罪有应得……”

李纪周声泪俱下:

“……感谢检察官对我的批评、教育……我经过深刻反思,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原因是:!"�长期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2�过多地和商人、老板搅在一起,特别是同后来被证明是不法商人的人搅在一起;3�没有管好自己的亲属……4�为情所困,因情害己……我出身于革命家庭,有一个很好的过去……父母对我要求都很严格,自己也曾努力上进。曾经在审判‘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件中出色完成任务,边疆地区叛乱时我也曾在暴风雨中身披雨衣、拄着木棍、肩扛冲锋枪、身先士卒……我的荣誉都是党和国家给我的,没有党和人民我李纪周什么都不是……但是我后来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整天在台上给别人讲廉政,在台下自己收受巨额贿赂……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我父亲母亲都是走过长征的老红军、老革命,是艰苦朴素的楷模、是共和国的功臣,而我、却是腐败的典型、是人民的罪人……我对不起九泉之下的父亲,对不起年迈的母亲……党的反腐败政策是非常英明的。我是一个罪人,我不够党员资格,但我仍热爱党,仍希望为国家做点事,做一个反面教材。我向党、向国家、向人民认罪,恳请法庭给我一个机会。”

这一番剖白,不管是否全都发自内心,听到的人很难不为之感到震撼。

审判长宣布休庭时,夜幕也已完全落下。

公诉人的指控让“执法高官”心服口服

200!"年!"0月22日上午9:0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现在继续开庭……

“现在宣判,判决如下:

“……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纪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赖昌星、周民兴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本┦腥嗣窦觳煸旱谝环衷褐缚乇桓嫒死罴椭艿谝幌睢⒌谌�钍芑叻缸铮�率登宄��ぞ萑肥怠⒊浞郑�缚刈锩�闪ⅰV缚乇桓嫒死罴椭艿诙�钍芑叻缸铮�蛉隙ɡ罴椭苡杏肜钌�裙餐�芑叩闹鞴酃室庵ぞ莶蛔悖�缚刈锩�荒艹闪ⅲ坏�渲兄缚乇桓嫒死罴椭芾挠弥叭ǎ�稍は录豆�不�囟孕掠⒑拦�旧嫦幼咚椒缸镄形�牟榇Γ�率共榭鄣纳嫦幼咚交跷锉环判校���依�嬖斐芍卮笏鹗У氖率登宄��ぞ萑肥怠⒊浞帧!"桓嫒死罴椭茏魑��膊坎砍ぶ�怼⒏辈砍ぃ�咚轿璞祝�挠弥叭ǎ���依�嬖斐芍卮笏鹗В�勒铡吨谢�嗣窆埠凸�谭ā返墓娑ǎ�湫形�压钩衫挠弥叭ㄗ铮焕罴椭芾挠弥叭ǚ缸镄形�⑸�凇吨谢�嗣窆埠凸�谭ā肥凳┣埃�勒招谭ù泳杉娲忧嵩�颍�云溆κ视?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刑?"桓嫒死罴椭苁芑呤�钐乇鹁薮螅�渥魑��一�馗呒读斓几刹浚��缸镄醒现仄苹盗斯�一�卣�9ぷ髦刃颍�趾α斯�夜ぷ魅嗽敝拔竦牧�嘈裕�芑盗斯�夜ぷ魅嗽钡纳���鸷α斯�依�妫�缸锴榻谔乇鹧现兀�圩镉Φ迸写λ佬獭<�诒桓嫒死罴椭苣芄惶峁┫咚鳎�杂泄刂卮蟀讣�靡哉炱破鸬搅艘欢ㄗ饔茫�⑶矣腥献锘谧锉硐郑�云渑写λ佬蹋�刹涣⒓粗葱小!"桓嫒死罴椭芊竿婧鲋笆刈铮�榻谔乇鹧现兀�σ婪ǔ痛ΑR勒铡吨谢�嗣窆埠凸�谭ā返谑��醯谝豢睢⒌谌�侔耸�逄醯谝豢睢⒌谌�侔耸��酢⒌谌�侔耸��醯谝豢畹冢ㄒ唬┫睢⒌谒氖�颂醯谝豢睢⒌谖迨�咛醯谝豢睢⒌诹��盘酢⒌诹��奶鹾?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纪周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判决之日起计算)。

二、追缴在案的款、物(清单附后)和扣押在案的北京市东中街东寰广场22楼602室一套房产的变价款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香港九龙德福花园K座2!"6室房产一套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处理。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李纪周犯罪所得人民币二百四十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元八角三分。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很快,李纪周上诉了,是因为不服么,还是因为熟知“上诉不加刑”的他仅仅抱着一线希望,“万一……”,不得而知。很快,李纪周又申请撤回上诉,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刚刚立案审查期间。撤回上诉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上诉时本来就没有找着哪怕一点儿有力的理由——面对于法、于理、于情都无可挑剔的指控,手捧滴水不漏的判决,自己又一再声称认罪服法,何必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于200!"年!"!"月5日裁定准许李纪周撤回上诉。!"2日裁定核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0!"年!"!"月19日,中国新闻社主办的中国《新闻周刊》刊登文章,详细解读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如何从一个根正苗红、仕途顺利的政府高官沦为执法犯法、为走私分子开路护航的腐败蛀虫。

据悉,李纪周案于1998年9月,朱镕基总理南下掀起反走私风暴时李被揭发,当年!"2月中旬,李在北京医院看病时被中纪委调查组“双规”。2000年初,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李纪周,同年4月,中纪委正式宣布李纪周被免职,同时开除其中共党籍。

2000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李纪周已被逮捕并立案侦查。这是中国官方首次正式对外宣布李纪周案。不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未透露李纪周犯罪详情。据介绍,李纪周案拖延很久,是因为李案涉及面太广,关系复杂,案中又有几宗轰动全国的走私大案,故只有等到远华、湛江等走私案审结以后再进行。

舆论认为“罪该万死”的李纪周,一审被判“死缓”。专家认为,“依法宽大”,暂且免其一死,而没有感情用事“杀之以谢国人”,是法律对感情、舆论的胜利。

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宣布后,很多民众感到惊讶:李纪周罪不可赦,为什么只判个“死缓”?然而,安徽省政府立法咨询员、法学博士陈宏光教授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死缓”的判决是经得住法律的推敲、有法理依据的。

新华社在援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时说了这么一句:“鉴于李纪周能够提供线索,为侦破有关重大案件起到了一定作用,且能积极动员亲属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

由此可见,在法院看来,李纪周有被法律容忍与“宽吮的条件。也就是说,李纪周有依法从轻的刑罚裁量情节(量刑情节)。

其后程辛联案也审查终结,移送起诉。程辛联是以“公职人员受贿罪”被起诉的,起诉书统计的数额为70万元人民币,不过后来律师力辩,程辛联罪名并非“公职人员受贿罪”,而是“介绍贿赂罪”,法庭采信了律师的辩护。程辛联因“介绍贿赂罪”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李纪周身为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担负着同走私等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重要职责,然而他却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妨害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依法严惩,于国于民、于党于法,实乃幸事。而一审判决“依法宽大”,暂且免其一死,而没有感情用事“杀之以谢国人”,是法律对感情的胜利。于国于民、于党于法,也是幸事。

警示:执法权力不容“寻租”

受海内外关注3年之久的李纪周案差不多尘埃落定。回顾这一重大案件,给人的感受却是一言难荆

九个月前,也就是200!"年2月27日,新华社电讯通报了对李纪周的处理情况。而那时,方工正忙于研究李纪周的案情。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袁纯清通报了对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和厦门特大走私案其他涉案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理的情况。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据通报,在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过程中,中央纪委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公安部在对李纪周有关问题的调查已取得重要进展的基础上,又发现并查实了他收受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重要事实,使该案取得了新的突破。经查,1994年!"2月至1997年上半年,李纪周多次收受赖昌星的巨额贿赂,应赖昌星要求,干预公安边防机关对涉嫌走私油轮的查处;利用职权为赖昌星的公司提供便利。1994年!"!"月底至1995年8月,李纪周伙同情妇收受走私犯罪分子梁耀华的巨额贿赂,帮助梁注册成立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促成了新英豪公司保税仓的设立,并多次干预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走私犯罪问题的查处。此外,李纪周还收受其他人的贿赂及巨额礼金。

袁纯清指出,李纪周案是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案件。李纪周身为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担负着同走私等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重要职责,但他却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妨害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李纪周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通报,继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一批案件二审宣判之后,第二批94起案件也于近日一审宣判,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9!"人。此前,福建盛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金融系统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其中,福建省石油总公司原总经理陈燕新,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原总经理梁栋,厦门海关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车典,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长、党组书记林贞木,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原行长周忠泽,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颜才毅,厦门港务管理局原局长、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黄和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助理巡视员罗良玉,福建九州商社原总裁兼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赵裕昌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厦门经济特区贸易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裁谢永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此外,还有一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理。中共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张宗绪被开除党籍;中共厦门市委原常委郭晓菱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被依法罢免副市长职务,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厦门市原副市长苏水利被依法罢免副市长职务,开除党籍、公职,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共青团福建省委原书记詹少敏被开除党籍、公职,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截至200!"年2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厦门特大走私案中!"56名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对其他涉案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有关部门将陆续作出。

何勇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中央纪委会同监察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金融工委等部门组成的中央专案组,在福建省委的领导和厦门市委的支持配合下,历时一年半,不仅基本查清了发生在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问题,彻底摧毁了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而且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打击走私和惩治腐败两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胜利。特别是对李纪周案的查处,是厦门特大走私案查处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再次表明,党中央、国务院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只要他违纪违法,都要一查到底,予以严惩。

何勇指出,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危害极其严重,揭露出的腐败问题触目惊心,由此案引发的教训非常深刻。我们必须从关系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尖锐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要教育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警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严重失职的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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